一、租给你一个舒适的家(论文文献综述)
朱晓军[1](2022)在《中国农民城》文中研究指明2019年9月,浙江龙港市正式挂牌成立,实现了从中国第一座"农民城"到全国首个"镇改市"的历史性跨越。朱晓军将目光聚焦于这座奇迹之城,历时两年,对龙港"造城者"群体进行了深入采访与书写。从一路带领龙港发展的陈定模、李其铁,到进城创业一心创造财富的陈智慧、杨恩柱……《中国农民城》用一个个人物揭开龙港成长之谜,在呈现个体命运的同时,尽显龙港在历史发展中的风起云涌。朱晓军用朴素的创作风格和真诚的叙事力量谱写了龙港传奇,细致而宏观,轻盈而厚重,龙港这座城在他笔下发出了别样光芒。
查尔顿·佩特斯,余书华[2](2021)在《脱身策略》文中研究指明一家着名医药科技公司创始人乔丹·帕里什拥有一个美满的家庭,然而,看似成功的人生其实早已千疮百孔。乔丹觉得自己山穷水尽,心力交瘁的他只想着早日逃离现实。乔丹的心理医生罗森给了他一个电话号码,告诉他这是一条不能回头的路。绝望的乔丹拨通了电话,随后被自称是"脱身策略公司"的人带走。这家公司专门帮助那些想要摆脱现有生活,在世界的另一处改头换面、重新生活的人。他们制造了乔丹遭遇车祸死亡的假象,乔丹的家人获得了一笔赔偿金,接受了这个事实。但是乔丹很快就后悔了,他不愿以这种狼狈的方式退出原来的生活。想念家人的他希望回归家庭,但脱身策略公司的人强行将乔丹送到日本,严格监视他的生活。乔丹无意中发现以前的同事兼好友亚历克斯与脱身策略公司有过联系。难道这一切都是圈套?
王宁[3](2021)在《生计禀赋视角下西藏农户土地流转行为研究》文中指出在我国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和城乡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的“三权”分置并行,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顺利展开,不断加速我国农地流转进程。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农村家庭的生计手段愈加丰富,农村的土地流转率也不断上升,农地流转的活跃区域逐渐由东部沿海地区和经济较发达的城郊地区转向我国中西部地区。自然条件、家庭成员从事非农就业人口、家庭劳动力水平、家庭年收入、独特的地理特征以及国家的政策等都影响着农户的家庭生计状况和农户的流转行为决策。然而现有关于农户农地流转决策的研究中,鲜有研究者对西藏农村地区展开研究,并且鲜有研究者从生计禀赋视角下对农户的土地流转行为决策展开研究。西藏地处青藏高原,是我国西南边陲极其重要的生态屏障。西藏自治区恶劣的自然环境迫使西藏地区第一产业的发展较为落后,广大农牧民对农村土地一直以粗放经营为主。随着国家对西藏农村扶持的力度不断加大,西藏农牧民的生计方式逐渐丰富,从传统的农牧业向兼业型、非农型转变,生计方式的转变必定会对农户家庭人地关系产生影响,从而影响农户家庭的农地流转决策行为。基于此,本文以西藏自治区为研究区,通过调研收集了该地区33个县496份农户调查问卷数据,在统计分析农牧民家庭基本情况和农地流转行为差异的基础上,采用熵值法、二元Logistic回归等数学工具,通过构建农牧民生计禀赋评价体系对影响农牧民农地流转行为决策的相关因素展开实证分析,以期能够为改善农牧民农地流转现状,推动农村地区适度规模经营与优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科学依据。研究结果表明:(1)西藏自治区农牧民农地流转率依旧处于较低水平,西藏自治区农牧民农地流转意识较内地农民还存在差距,对土地的依赖性依然较高。参与农地流转户与未参与流转户各项生计禀赋水平相似性与差异性并存。参与流转户与未参与流转户的自然禀赋基本无异;未参与流转户的家庭人力禀赋略高于农地流转户;参与流转户的家庭物质禀赋和社会禀赋略高于未参与农地流转户;参与流转户的金融禀赋明显高于未参与流转户。(2)随着农户非农化收入占比的提高,农牧民家庭生计结构逐渐改善。依据家中非农人口占比将农牧民分为以下三类:农业主导型(Ⅱ型)>非农主导型(Ⅲ型)>纯农业型(I型)。在被调研的农户中,非农主导型农户是农地流转的主力军,76户农户中有36户参与流转,占比47.37%;其次为农业主导型农户,287户农户中有65户参与流转,占比22.65%;流转占比最少的是纯农型农户,133户农户中仅有16户参与流转,占比12.03%。由此可见,非农型主导型农户对非农就业较为认可,且具有非农就业能力,因此多将土地转出从事非农生产。三种生计类型农牧民家庭的生计禀赋依次为农业主导型(Ⅱ型)>非农主导型(Ⅲ型)>纯农业型(I型)。I型农户的人均草地禀赋明显高于Ⅱ型、Ⅲ型农户,相应的I型农户的家庭饲养牲畜禀赋也高于Ⅱ型、Ⅲ型农户;Ⅱ型农户的家庭劳动力禀赋高于I型、Ⅲ型农户,且家庭拥有汽车种类禀赋和家庭总收入禀赋同样高于I型、Ⅲ型农户;Ⅲ型农户的受教育程度禀赋和家中房屋类型禀赋高于I型、Ⅱ型农户,且职业分布禀赋明显高于I型、Ⅱ型农户。(3)农牧民农地流转行为差异的影响因素计量结果表明,农牧民农地流转行为受到自然禀赋、人力禀赋、物质生活禀赋、家庭金融禀赋和社会资本禀赋等多方面因素的共同影响,其中人均耕地面积、家庭拥有汽车种类、家庭储蓄情况和家庭职业分布情况对农户的农地流转行为决策呈显着正向影响;家庭劳动力水平和家庭拥有的牲畜情况对农地流转行为呈显着负向影响。生计方式对农地流转行为决策的影响较大,农牧民的不同生计类型影响农户的农地流转决策的关键因素存在显着差异。对纯农型(I型)农户而言,家庭规模较小,户主受教育水平较低;人均耕地面积、家庭住房状况的改善、家庭拥有的汽车种类和家庭收入水平均对农户农地流转呈显着正向相关。对农业主导型(Ⅱ型)农户而言,家庭劳动力丰富,农户家庭成员中担任干部的农户较多;家庭劳动力水平和户主受教育程度对农地转出行为呈显着负向相关。对非农主导型(Ⅲ型),户主受教育程度较高,家庭的生计方式已经呈现向高效化、非农化转变的趋势,人均耕地面积和家庭领导能力对农地的流转行为呈显着正向相关。
陈耀桥[4](2020)在《北京旧厂区改造类创意园区再更新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创意园区是当代大都市的文化符号之一,然而在调研北京市由旧厂区改造形成的创意园区后笔者了解到:经过多年的发展,这些园区普遍出现小规模且长周期的城市微更新现象。通过相关文献的查阅后,发现尽管当今大量论文对如何将旧工厂规划改造为创意园区这一问题做了较为深刻的研究,但是对创意园区改造完成后的发展与变迁却较少涉及。因此把旧工厂改造类创意园区再更新现象的研究作为本文的研究方向。进一步的调研显示:创意园区的再更新现象存在三个层面——宏观层面、中观层面以及微观层面。宏观层面包括园区产业定位以及运营规模的变化;中观层面分为街道空间以及建筑空间的调整;微观层面则聚焦于建筑立面重点部位、室内设计、景观与小品的再更新。笔者发现,在宏观层面的再更新过程中存在着产业变化导致的园区特色下降、运营规模扩大导致公共服务设施不足的问题;中观层面出现了过度改造掩盖旧厂区工业特色、违规加建侵占步行空间的问题;微观层面中出现部分公共装饰作品主题具有小众化倾向引发社会争议、广场空间景观设计缺失致其失去吸引力的问题。本文认为,经济发展因素是园区再更新现象的内在动力,在宏观上对园区产业和布局改变的影响较大;不同时期标准各异的创意园区审美倾向、随当代审美不断变化的建构与材料的发展、临时性设施的频繁尝试导致了园区中观和微观空间在再更新过程中呈现丰富的形式。为使创意园区在维持自身特色的前提下能够实现良性发展,本文基于宏观的更新因素提出明确园区定位且避免核心创意群体流失的建议,在管理层面强化园区创意群体准入机制,鼓励相似产业入驻,建立灵活的改造标准,鼓励创意群体自主参与等策略。中观、微观层面的再更新现象则是本文更为关注的内容,基于当代艺术与建筑设计的结合、社会审美对园区风貌的影响、临时性构筑物对园区特色的全面表达、后工业时代形式消费倾向以及空间主体改变导致的改造需求等因素,笔者在空间改造层面提出如下建议:应该在尊重原有建筑风貌的前提下适度改造;鼓励临时性与永久性改造相互搭配,为再次改造留有余地;增加体验空间,强调创意园区的公众参与性;在空间设计上维持工业建构特征;在园区景观的再更新过程中,提出公共艺术作品顺应社会文化发展,避免小众化倾向;采用形式统一的公共服务设施凸显园区特色;重视景观设施与园区环境相互协调等若干建议。图109幅,表18个,参考文献81篇。
毛民生[5](2020)在《对话句法共鸣视域下现代汉语对话省略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省略是一种普遍存在的语言现象,而对话省略则是诸多省略现象中较为常见的类型,但以往学者重视静态的线性省略结构的研究,而对动态的复杂的对话省略鲜有关注。对此,本文对对话省略的概念进行了重新界定,并以现代汉语对话省略为研究对象,基于对话句法的理论基础,结合事件域认知模型(ECM)、“图式—例示”观(SI)及交互主观性的认知观,建构起“基于对话句法的事件域对话省略认知模型”(DEDE模型)。同时立足现代汉语事实,将现代汉语对话省略的结构成分划分为主位共鸣所指与述位共鸣成分。通过使用跨句图谱和共鸣可及度的分析工具与测量工具,并结合定性分析与量化研究相统一的方法,对现代汉语对话省略进行分类和描写,从而得出现代汉语对话省略交互主观性与立场表达的认知机制、语义驱动与事件要素突显的加工动程以及共鸣可及与语词提取的形式路径,以期对对话句法理论进行补充和验证,进而为现代汉语对话省略研究提供新的视角。
孙钰莹[6](2020)在《基于产权主体居住需求的厦门百家村更新公共政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人们居住方式的变化,近代历史住区的居住条件越来越无法满足人们的生活需要,亟需得到更新改造。尤其今日,随着城市面貌的迅速变化,一些近代历史住区的建筑特色和历史环境遭到破坏;同时,大量原住民因拆迁而不得不迁至城市边缘地带,老城区的人文景观发生了巨大变化。在提升近代历史住区环境时,如何处理保护城市文脉、维护居民利益之间的关系,已成为当务之急。百家村作为厦门近代以来第一批经过规划设计的小区,其所承载的价值不言而喻,所以其更新改造研究是旧城更新中的一次重要探索。本文以百家村为例,在阐述百家村历史住区演变历程与发展现状的基础上,采用调查问卷与实地访谈相结合的方式,对历史住区价值进行识别。通过进一步分析调查问卷与实地访谈结果,提取百家村居民的住房需求与更新需求。基于居民的实际需求,对厦门现有的住房相关公共政策进行研究,提出居民在住区更新过程中因产权制度不清而导致利益受损、由于政策监管不严导致的历史住区遭到破坏,因公共政策制定标准过高而导致更新方式受限等问题。最后,针对以上问题从厦门百家村更新公共政策优化前提、产权政策、财政金融政策与修缮更新建设引导四个方面提出具体的政策优化建议。本文通过梳理出百家村居民的居住需求与更新公共政策间的矛盾冲突,及其应对的解决办法,为与之类似的近代历史住区更新研究与实践提供可参考的工作方法和有益的建议。
赵跃[7](2020)在《宋庄:中国艺术界的当代实践》文中研究说明本文以世界最大的艺术家聚集区宋庄作为研究对象,以中国改革开放40年的社会变迁,以及宋庄近30年的发展历程为背景,考察中国艺术区发生和发展的本土化实践之路,从艺术界的角度探讨了中国当代文化变迁的实践策略。宋庄的研究价值在于其文化的多样性、差异性和矛盾性,变迁中的艺术实践调动了本土文化中的“关系世界”,系统与个人能动性的交互在各个维度被激活,“变迁的危机”“历史的矛盾”“重构的试错”等。在本土与全球、现代与前现代、精英与大众、制度与精神、自由与公平、消费与审美的文化冲突中理解宋庄,有助于我们对本土文化复杂性的深刻自觉,更有助于我们理解当代艺术界和当代中国。本文将问题聚焦在艺术界的关系交互和文化系统的再生产上。从最初的画家村的“乌托邦”想象,到市场繁荣下“艺术家社区”的生态变迁,再到政府主导下的“艺术创意小镇”的不断自觉,宋庄的每一个时期都在“关系世界”的参照中进行着创造性的文化交互和文化再生产。从“乌托邦”的建构与实践,到“自觉的错位”和“期待的不对等”;从系统的功能分化,到“官民共创”的创造性实践;从时代中的“艺术区消亡”,到“艺术超链接”的实践创新,宋庄作为一个时代的缩影,从艺术界的角度展现了中国人在面对“全球化”和“社会转型”时的行为模式和精神图示。本文希望从艺术界关系交互的实践策略出发,为了解中国艺术界的变迁动因以及当下文化实践提供一种人类学的视角。宋庄的历史实践表明,艺术的创造是一张网,而人的能动性和社会系统的衍化高度“混融”。艺术实践在“后现代”的语境中更多表现为一种“自我观照”的能力,艺术开始真正回归日常生活。而艺术界的意义在于,宋庄用近30年的实践证明了艺术在社会变革中的强大作用和对未来发展的重要启发意义,那就是艺术界是一个有关希望和创造的想象共同体,而我们每个人都在其中,我们不断在本土文化的“关系网络”中寻找精神自觉和文化生态的和谐,以不断生产希望和勇于创造的精神面对未来的风险和挑战。这也是中国人用自己的实践反思文化艺术的社会价值,更是本土艺术界研究的现实意义所在。
张琪[8](2020)在《长租公寓个体房源供给行为驱动机理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近年来随着我国流动人口和住房需求量的提高,租赁市场的供需不平衡问题日益凸显。在此背景下,长租公寓应运而生,成为租赁市场的新宠,呈现爆发式增长。但随着发展的逐步推进,长租公寓运营困难重重,其中,房源持有数量甚微问题成为轻资产式长租公寓发展的第一道障碍。因此,为贯彻十九大报告“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住房保障目标,按照全国两会“规范租赁市场,保障租有所居”的发展建议,如何驱动个体房源持有方实施供给行为,以此加强市场房源供给,成为长租公寓领域亟需探究的一项重要议题。本文以“发现问题→质性研究→实证分析→量化研究→解决问题”为框架,综合运用行为学、心理学以及经济学领域的基本方法和理论,围绕长租公寓个体房源供给行为驱动机理模型展开研究,结合南京自如具体案例,进而使得每个长租公寓运营商均可利用本研究框架明晰获取房源的驱动战略。(1)基于房源供给行为的构成要素、基本特征和形成动机分析,解构行为内涵,利用质性研究,识别长租公寓个体房源供给行为的激励因素与壁垒因素。即心理认知及其内涵的知识了解、舒适偏好、风险态度、价值观倾向四个维度;情境因素及其内涵的市场环境、媒体舆论、群体规范和政策导向四个维度;租赁特征及其内涵的租赁时长、服务内容和租金收益三个维度;房源供给方属性的年龄、职业类型、收入水平和可供给房源拥有数量也会影响供给行为。从而归纳得到长租公寓个体房源供给行为的驱动因素,构建房源供给行为的典型解构关系。(2)以计划行为理论、理性选择理论等经典理论为基础,构建长租公寓个体房源供给行为的驱动机理理论模型。房源供给方的心理认知通过行为意愿作用于长租公寓个体房源供给行为。同时,情境因素和租赁特征作为调节变量,影响行为意愿与长租公寓个体房源供给行为的作用关系。另外,房源供给方属性会直接影响房源供给行为的实施。(3)利用实证研究,开发问卷调查,并通过结构方程模型和多元统计分析方法,对构建的驱动机理理论模型进行检验和修正。在描述性分析和变量相关性分析的基础上,研究中介效应、调节效应以及行为特征在人口统计学上的差异,检验研究假设,从而完成长租公寓个体房源供给行为的驱动机理模型建构。(4)引入南京自如案例,将长租公寓个体房源供给行为的驱动机理模型进行实际运用,通过鱼骨分析法,剥离模型中关键的作用路径,设计三大房源供给行为驱动策略,从而为长租公寓运营商提供具有实际操作性获取个体房源策略。该论文包括图42幅,表81个,参考文献141篇。
孙艳晨[9](2019)在《近代天津租界建设法规研究(1860-1945)》文中指出天津在近代中国开埠城市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影响,租界的建设与发展为这个城市面貌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作为拥有专管租界数量最多的通商口岸城市,近代天津是西方现代城市建设管理模式、城市规划与建筑控制理念、建筑技术与建造工业体系传入、发展与融合的历史见证。论文聚焦于近代天津租界城市建设的法制化管理体系,以天津各租界的建设法规为研究对象,基于国内外大量一手档案史料,采用分类、比较与跨学科的研究方法,厘清了天津各租界建设法规的发展历程,深入分析了建设法规在租界土地开发、市政建设、建筑建设三个方面的管理与控制理念。尝试从社会文化背景、利益关系等角度,对租界建设法规产生与发展的动因展开研究,论证其在近代天津租界城市形成与建设过程中的作用。通过比较研究,进一步探讨近代天津各租界建设法规的来源与影响,提出了天津租界建设法规传播类型的多重性特征。此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近代天津租界建设管理法治研究领域的空白。论文共分七个章节,第一章介绍了研究对象与范围、研究问题与意义,对既有研究进行了综述,阐述了研究方法及创新点。第二章对近代天津租界建设法规的肇始及各租界建设法规体系(包括建设法规的管理体系、立法程序与发展历程)进行了系统梳理。第三至五章分别就近代天津租界建设法规的三个建设控制层面进行了论述:第三章就租界建设法规对土地开发的控制,从租界土地边界的划定、土地制度与地籍管理、房地产捐税及土地开发模式四个方面进行了深度研究;第四章就租界建设法规对租界市政建设的管理与控制,从市政建设管理制度、道路交通建设、市政管网建设三个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第五章就租界建设法规中的建筑控制条文,从建筑形式控制、建筑设计规范、建筑建设管理三个方面进行了全面解析。第六章将天津置于中国近代通商口岸体系之中,通过将天津各租界的建设法规分别与其母国的建设法规、其他租界的建设法规、天津华界的建设法规进行比较分析,就天津各租界建设法规的来源与影响、传播方向与动因进行了深入探讨。第七章对近代天津建设法规的发展特征及对近代天津城市建设的影响进行了系统归纳,并对未来的研究进行了展望。
张焱[10](2019)在《住房承租权特别保护法律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流动人口的不断增加和人们生活观念的不断更新,租赁住房居住已经成为居民解决住房问题的方式之一。住房租赁市场是我国住房供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在租购同权的宏观政策背景下,实行购租并举,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必须强化对住房承租人的特殊保护。各类房屋表现的功能不同,不同房屋租赁承载的社会价值和使命也不一样。住房租赁因承载着特殊的社会保障功能,应与商业用房租赁、公共住房租赁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则。商业用房租赁属于市场化主体行为,应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志和合同自由原则;公共住房租赁保障的对象是社会中的中低收入者,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保障是国家或政府的当然义务,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住房租赁首先是民事合同关系,但因关涉承租人的生存和发展利益,以传统民法坚持的合同自由无法达成对住房承租人的公平对待,因此需要国家权力介入对所有权绝对和契约自由原则进行一定程度的干预和规制,以强制性规范保护住房承租人的特殊利益。传统民法坚持所有权绝对和契约自由原则,无法实现保护弱势住房承租人的目的,需要立法对住房租赁法律关系进行干预,对合同自由的形式正义进行矫正,以实现实质正义。以保护住房承租人合法利益为宗旨,实现出租人与承租人在住房租赁关系中实质上的平等,是各国住房租赁法的重要法政策目标。各国住房租赁法律制度突破了传统民法的合同相对性原则,以租赁合同为基础、以住房承租权为核心建构保护承租人的住房租赁法律制度,通过增加住房出租人义务,限制出租人的权利,扩大住房承租人权利,强化住房承租权的物权化效力,提升承租人地位等,强化对住房承租人权利的倾斜保护。论文首先对住房承租人权利特别保护的缘由进行了理论论证。由于承租人在住房租赁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客观上就需要法律对形式平等进行矫正,对弱势的住房承租人予以倾斜性保护,实现实质性的平等;住房关系着承租人及其家人的基本生存利益,从利益衡量比较,承租人的利益﹙居住利益﹚要比出租人的利益﹙收取租金的投资利益﹚更为重要,更应得到法律的适度的倾斜性保护;在人权法上,国际公约确认了适足住房权是一项基本人权,将承租人对租住房屋上的租赁权提升到人权保障的高度,住房租赁承租人享有的的适足住房权包括住房安全权、人格尊严权、住房安宁权、禁止驱逐权等,确保住房承租人在租住房屋期间享有安全、自由、和平和尊严的权利是适足住房权的重要内容和使命;在法理论上,住房承租权源于住房租赁合同与占有的结合,通过占有的状态表现出权利的性质,法律对于占有的事实给予物权性请求权的保护,自然应以占有的保护方式保护住房承租人的承租权,法律对于有权占有的保护实际上是保护其背后的实际权利;社会理论方面,20世纪初的所有权社会责任理论强调个人所有权的行使,应为国家的公共利益甚至为增进人类的共同需要和幸福而附随社会责任。住房所有权的社会义务就是要发挥住房的社会保障功能,对住房所有权人附加相应的社会义务,并限制住房所有权人行使权利的自由。对住房承租人权利的强化就是对住房所有权所施加的束缚。住房租赁法律制度应以保护住房承租人特殊权利、稳定住房租赁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标,贯彻承租权物权化、承租合同长期化、租金标准稳定化、承租人权利业主化、权利表征显性化等主要制度理念,体现为特殊的制度构成。文章论述了基于住房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和出租人的基本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基于诚实信用而生的特殊的附属义务。在国家对住房租赁市场的监管和对当事人利益的平衡方面,应建立住房租赁的最低适住性安全标准,保障承租人在租住房屋中安全、健康、有尊严地居住和生活;建构住房租赁的租金调整制度,稳定住房租赁关系,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强化对住房租赁押金的规制,特别要建立专业租赁机构押金的分离管理制度;在限制住房出租人权利行使方面,应建构住房租赁合同解除中对承租人的特别保护制度,以正当理由规则保障住房承租人的租赁存续利益;赋予住房出租人的减损义务,发挥物尽其用的社会效益;限制出租人收回住房私力救济,实现社会和平稳定,从而达到保障住房承租人利益的目的。基于保障住房承租人生存利益的政策考量,各国立法强化对住房承租人的居住权利的优先保护。这种受到法律特别保护的居住性权利是专属于住房承租人享有的,经过学者们的提炼,形成承租权概念。本文理清了住房承租权的含义,认为住房承租权(住房租赁权)就是承租人在租赁住房中的居住权,是承租人基于住房租赁合同,在租赁住房交付后,对租赁租房占有期间所享有的,得在租赁住房中安全、健康、有尊严地居住和生活的权利,也即是承租人对租赁住房为使用、收益,并得对抗新的所有权人和其他第三人的权利。承租权的实质性特征就是物权化效力。住房承租权具有保障租赁关系存续、对抗其他人对承租人安定居住和生活的妨害和阻扰的效力。在分析住房承租权的性质和效力基础上,提出我国住房租赁法应采承租权物权化的理论构建保护住房承租人的制度体系。现代民法在坚持私有财产保护和契约自由的原则下,更加强调对社会弱者的保障,追求社会公平正义和实质平等。在住房社会化运动的推动下,立法者逐渐承认了住房承租人对租赁住房的特殊利益。各国立法强化住房承租人的权利保护,赋予住房承租人在租赁住房占有期间以较强的保护手段,出现了住房承租权物权化的趋势和特征。对于住房承租权予以物权化效力保护,是世界各国住房租赁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且有不断得以强化的趋势。各国立法大多规定了房屋买卖不破租、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承租人优先续租权等制度,租赁法律关系不因租赁住房的所有人变更而受影响,成立在先的租赁权可以对抗新的房屋买受人,在与第三人权利存在冲突时,住房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保障权。这样的制度安排使得承租权具有较强的稳定性,住房租赁合同目的获得持续、安全的保障。住房租赁法律制度是以住房承租权为核心而建构的制度体系。住房承租权成立后,其效力主要表现为住房租赁法律关系的存续不因住房所有权人的变动而受影响,住房承租人基于合法占有而得享有占有保护的物上请求权。基于承租权的效力辐射,次承租人和承租人死亡后的同住人也享有基于承租权的特别保护,租赁关系稳定性得到延续。本文认为住房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具有独立的制度功能和社会价值,但应完善我国的优先购买权制度,基于交易的安全和秩序,不应忽视住房受让人的利益保护,因此租赁住房通过公开拍卖的不应有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适用;优先续租权没有独立的制度价值和功能,理由在于住房租赁契约属于继续性债之关系,租赁合同的存续特别重视当事人的信赖关系与人格信用,住房租赁合同到期后是否续展依赖于承租人与出租人相互间的信赖关系,若在合同履行中双方信赖关系被破坏,赋予住房承租人在合同期限届满时主张法定优先承租权,明显对出租人不公,因此,法律重视住房租赁契约上当事人间信赖基础之维护,是否续租,原则上交由当事人在信赖关系之基础上选择。在对出租人住房实现抵押权时,存在与住房承租人利益的冲突,各国创设了诸多制度保障承租人的利益,包括承租人知情权、缓期交付制度、抵押权人同意制度等,我国立法应建构抵押权实现过程中对住房承租人特殊保护制度。在租赁住房买卖过程中,承租人的地位不因所有权人变更而受影响,受让人得承继原出租人地位,买卖不破租赁规则属于特别保护住房承租人的强制性规定,不应允许当事人特约预先放弃,否则该制度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对住房承租人的保护将流于形式,本文对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进行了梳理,提出了完善我国住房租赁核心制度的构想,并论述了司法处置(强制拍卖)债务人住房对承租权的保护制度及对承租权干扰的排除,完善住房租赁登记备案制度,增强住房承租权的公示效力,保障真正的住房承租人,预防债务人(住房所有权人)与案外承租人通谋以虚假租赁合同阻碍强制执行的行为得逞。最后,本文基于现代城市居住模式下住房承租人权利的扩展分析,认为在我国以建筑物区分所有与传统独家独户的住房形态已有根本性的变化,承租人租赁的住房不仅是对业主住房专有部分的使用,还必须使用小区物业范围的公用部分和公共设施设备,必须维护小区住户的共同利益,形成与业主(出租人和小区其他业主)、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等多方面的法律关系。提出承租人在住宅小区的特别权利获得保护的依据是业主权利的默示让与,特别权利内容就是准业主权,包括居住小区公共资源和设施设备使用权、接受物业服务权、参与公共事务管理权、在业主大会上陈述意见权、知情权、妨害行为制止权等,进一步强化对住房承租人特别保护,维系小区物业范围内所有居住者的共同利益和秩序,力图构建住房承租人权利的立体保护制度体系。法律是当事人利益平衡器。住房租赁法的制度在强化保障住房承租人利益的同时,应兼顾出租人利益的保护,平衡当事人间的利益。世界各国的立法进程体现出对住房承租人权利的保护有一个逐步扩大权利范围、不断强化住房承租权效力(保护方法)的过程,即便一些国家(日本、德国等)的人均住房比都已达1.0以上,也仍然继续以强化对住房承租人的保护为住房租赁法的宗旨。我国的住房租赁法应遵循现代住房租赁法的立法方向,应以租赁合同为基础而构建住房租赁法律关系相关规则,以承租权为核心构建住房租赁法律制度,特别保护承租人利益,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二、租给你一个舒适的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租给你一个舒适的家(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农民城(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
第一章苍凉方岩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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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4 |
第二章江南垟的“猴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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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4 |
5 |
第三章九人班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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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第四章对岸是天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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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第五章让百姓都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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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第六章穷而强悍的陈家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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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第七章挑战的最终是自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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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屋顶的钟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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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先干起来再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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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退地风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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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由波谷到波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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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十万引擎推动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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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落地就要生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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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飞起来的翘头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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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连出两张错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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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第十六章龙港是艘船 |
1 |
2 |
3 |
尾声 |
(3)生计禀赋视角下西藏农户土地流转行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相关概念界定 |
1.2.1 土地流转 |
1.2.2 生计 |
1.2.3 生计禀赋 |
1.3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意义 |
1.3.3 研究内容 |
1.3.4 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
1.4 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1.4.1 可能的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与期望 |
1.5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5.1 研究方法 |
1.5.2 技术路线 |
第二章 我国土地流转政策演进及国内外研究动态 |
2.1 我国土地流转政策演进 |
2.1.1 政策开放阶段 |
2.1.2 政策完善阶段 |
2.1.3 加速土地流转阶段 |
2.2 理论基础 |
2.2.1 土地产权理论 |
2.2.2 理性小农理论 |
2.2.3 家庭生计禀赋理论 |
2.3 国内外研究动态 |
2.3.1 农村土地流转研究 |
2.3.2 生计禀赋研究 |
2.3.3 土地流转中的农户决策行为研究 |
2.3.4 文献评述 |
第三章 研究区域概况及数据处来源 |
3.1 研究区概况 |
3.2 数据来源 |
3.3 样本描述 |
3.3.1 受访农民受教育程度 |
3.3.2 家庭成员担任村干部情况 |
3.3.3 农户承包地面积 |
3.3.4 农户土地权属意识 |
3.3.5 农户家庭年收入水平 |
3.3.6 农牧民农地经营权流转期望期限 |
3.3.7 农牧民农地流转意愿分析 |
第四章 西藏农牧民农地流转行为特征及家庭生计禀赋状况 |
4.1 农牧民农地经营权流转状况 |
4.1.1 农牧民农地经营权流转行为情况 |
4.1.2 农牧民农地经营权流转的契约形式及备案情况 |
4.1.3 农牧民农地经营权流转对象和流转租金分析 |
4.1.4 小结 |
4.2 农牧民家庭生计禀赋状况 |
4.2.1 农户家庭生计禀赋衡量指标 |
4.2.2 农户生计指标计算 |
4.2.3 农牧民生计禀赋状况及特征 |
第五章 农户家庭生计禀赋对农户土地流转行为影响 |
5.1 变量选取与模型构建 |
5.1.1 变量选取 |
5.1.2 模型构建 |
5.2 二元Logistic回归结果分析 |
5.3 小结 |
第六章 不同生计类型农户农地流转行为影响因素分析 |
6.1 农户分类方法 |
6.2 不同生计类型农户家庭特征及农地流转状况 |
6.3 不同生计类型农户的生计资本差异 |
6.4 农牧民不同生计类型对土地流转行为的影响 |
6.4.1 自然禀赋因素 |
6.4.2 人力禀赋因素 |
6.4.3 物质禀赋因素 |
6.4.4 金融禀赋因素 |
6.4.5 社会禀赋因素 |
6.5 小结 |
第七章 结论及建议 |
7.1 结论 |
7.2 讨论 |
7.3 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附录 西藏自治区土地流转农户调査问卷 |
致谢 |
(4)北京旧厂区改造类创意园区再更新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旧厂区成为创意园区发展新方向 |
1.1.2 北京创意园区的再更新现象频发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结论 |
1.2.1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2 当前研究的结论与不足之处 |
1.3 问题的提出与研究目的 |
1.3.1 提出问题 |
1.3.2 研究目的 |
1.4 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框架 |
2 北京市创意园区发展现状及再更新现象 |
2.1 相关概念阐释 |
2.1.1 创意园区 |
2.1.2 再更新现象与微更新 |
2.2 北京市创意园区总体发展情况调研 |
2.2.1 北京市创意园区总体分布情况 |
2.2.2 北京市创意园区分类 |
2.2.3 区位条件对园区分布的影响 |
2.2.4 北京市创意园区现状中存在的问题 |
2.3 旧厂区改造类创意园区现状及再更新现象 |
2.3.1 北京市旧厂区改造为创意园区的原因 |
2.3.2 北京市旧厂区改造类创意园区运营现状 |
2.3.3 旧厂区改造类创意园内部变化零散发生 |
2.4 本章小结 |
3 创意园区不同层面再更新现象及问题 |
3.1 宏观层面再更新现象 |
3.1.1 园区运营规模变动 |
3.1.2 园区产业定位变化 |
3.2 宏观层面再更新存在的问题 |
3.2.1 产业变化导致城市创意氛围下降 |
3.2.2 服务设施变化不足影响园区运营 |
3.3 中观层面再更新现象 |
3.3.1 街道空间的变化 |
3.3.2 室内空间的改造 |
3.3.3 整体立面的更新 |
3.3.4 入口与重点部位改造 |
3.4 中观层面再更新存在的问题 |
3.4.1 过度改造掩盖工业特色 |
3.4.2 外部加建侵占公共空间 |
3.5 微观层面再更新现象 |
3.5.1 建筑标识的升级 |
3.5.2 环境与装饰更新 |
3.6 微观再更新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
3.6.1 公共装饰作品引发审美争议 |
3.6.2 忽视景观的功能与实用性 |
3.7 本章小结 |
4 再更新问题不同层面形成因素及发展建议 |
4.1 宏观层面再更新形成因素 |
4.1.1 租金地价与盈利的因素 |
4.1.2 创意产业孵化周期因素 |
4.1.3 宏观经济运行周期因素 |
4.2 宏观层面再更新发展策略 |
4.2.1 加强重点培植避免创意群体流失 |
4.2.2 建立准入机制合理管控入驻企业 |
4.2.3 完善服务配套设施适应园区变化 |
4.2.4 制定弹性改造规则鼓励共同参与 |
4.3 中微观层面再更新形成因素 |
4.3.1 当代艺术与建筑设计的兼顾因素 |
4.3.2 园区风貌与社会审美的协调因素 |
4.3.3 园区特色表达与临时构筑物协调 |
4.3.4 后工业时代形式消费的影响因素 |
4.3.5 空间主体更替频繁的灵活性应对 |
4.4 中微观层面再更新发展建议 |
4.4.1 控制改造力度尊重旧厂区原貌 |
4.4.2 永久性与临时性改造适度搭配 |
4.4.3 多功能叠加与空间复合化设计 |
4.4.4 增加适合公众参与的体验空间 |
4.4.5 强调当代建构美学的设计本底 |
4.4.6 题材形式合益的装饰手法搭配 |
4.4.7 景观小品生态设施的优化协调 |
4.5 本章小结 |
5 总结与展望 |
5.1 主要结论 |
5.2 研究不足 |
5.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A 访谈记录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5)对话句法共鸣视域下现代汉语对话省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省略研究综观 |
二、现代汉语对话省略的研究现状及不足 |
三、省略概念的再界定 |
四、选题意义 |
五、研究方法和语料来源 |
六、本章小结 |
第一章 现代汉语对话省略研究模型——DEDE模型 |
第一节 DEDE模型的理论基础 |
一、元理论基础与形式路径:对话句法理论 |
(一)DS概述 |
(二)共鸣的再认识 |
二、认知生成机制:交互主观性 |
三、语义认知驱动:事件域认知模型和“图式—例示”观 |
第二节 DEDE模型的理论框架 |
一、底层心理认知框架 |
二、深层语义驱动框架 |
三、表层对话句法框架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现代汉语对话省略的类型 |
第一节 分类依据:结构成分 |
一、主位共鸣所指(省略) |
二、述位共鸣成分(省略) |
第二节 分类系统 |
第三节 描写工具:跨句图谱 |
第四节 测量工具:共鸣可及度 |
第五节 实例分析 |
一、B+A(+A_n,-B_n):T+R(+V,-N) |
二、B-A(-A_n,-B_n):T-R(-V,-N) |
三、-B+A(-A_n,+B_n):-T+R(-V,+N) |
四、-B+A(+A_n,-B_n):-T+R(+V,-N) |
五、-B+A(+A_n,+B_n):-T+R(+V,+N) |
六、对话省略的混合形式 |
第六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现代汉语对话省略的认知成因 |
第一节 交互主观性与立场表达 |
第二节 语义驱动与事件要素突显 |
第三节 共鸣可及与语词提取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学期间科研成果与学术经历 |
后记 |
(6)基于产权主体居住需求的厦门百家村更新公共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近代历史住区的生活条件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居民需求 |
1.1.2 近代历史住区更新成为城市发展的棘手问题 |
1.1.3 公共政策的制定与居住需求存在偏差 |
1.2 研究对象及基本概念 |
1.2.1 研究对象:厦门近代新村住宅——百家村 |
1.2.2 研究视角:产权主体居住需求 |
1.2.3 基本概念:近代历史住区 |
1.3 国内外相关理论与实践综述 |
1.3.1 国内外近代历史住区更新的研究综述 |
1.3.2 国内外近代历史住区更新的相关公共政策发展 |
1.4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4.1 研究目的 |
1.4.2 研究意义 |
1.5 研究方法及研究框架 |
1.5.1 研究方法 |
1.5.2 研究框架 |
1.5.3 研究内容 |
第2章 百家村历史住区概况 |
2.1 百家村发展历程研究 |
2.1.1 形成时期:拆迁户的安置住房 |
2.1.2 加建时期:市民向往的“模范村” |
2.1.3 旧城更新时期:城市中衰败的老旧住区 |
2.2 百家村住区认同研究 |
2.2.1 问卷设计及数据统计 |
2.2.2 住区认同分析 |
2.3 历史住区价值识别 |
2.3.1 历史价值 |
2.3.2 文化价值 |
2.3.3 使用价值 |
2.4 研究总结 |
第3章 百家村居住需求研究 |
3.1 住房需求个案分析 |
3.1.1 私有产权主体的住房需求 |
3.1.2 公有产权主体的住房需求 |
3.1.3 案例小结 |
3.2 更新需求个案分析 |
3.2.1 私有产权主体的更新需求 |
3.2.2 公有产权主体的更新需求 |
3.2.3 案例小结 |
3.3 产权主体与居住需求的综合分析 |
3.3.1 产权主体与住房需求的关联性探讨 |
3.3.2 产权主体与更新需求的关联性探讨 |
3.3.3 产权主体的居住需求总结 |
3.4 研究总结 |
第4章 居住需求与厦门市住房相关公共政策的互动探析 |
4.1 厦门市住房相关公共政策概述 |
4.2 私有产权主体需求与公共政策的主要矛盾 |
4.2.1 实施基础:产权制度不清导致住户利益受损 |
4.2.2 更新方式:私房改善与更新公共政策的冲突 |
4.2.3 更新资金:更新意愿与经济预算的不匹配 |
4.2.4 政策引导:私有产权缺少正面清单的引导 |
4.3 公有产权主体需求与公共政策的主要矛盾 |
4.3.1 更新方式:公房解危与房屋置换政策的冲突 |
4.3.2 政策引导:直管公房缺乏改善住房条件的正向引导 |
4.3.3 监督管理:缺乏动态的人群流通的监管机制 |
4.4 共性需求与公共政策的矛盾 |
4.4.1 设计方法:居民生活水平与政策制定标准的冲突 |
4.4.2 规划设计:居民需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条件的错位 |
4.4.3 补助政策:更新补偿政策存在不足 |
4.5 研究总结 |
第5章 基于居住需求的百家村更新公共政策优化思考 |
5.1 百家村住房产权政策 |
5.1.1 私房产权规范化 |
5.1.2 公房产权私有化与共有化 |
5.2 百家村财政金融政策 |
5.3 百家村修缮更新建设引导 |
5.3.1 私有产权更新改造办法 |
5.3.2 公有产权更新改造办法 |
5.3.3 居民自主修缮指导办法 |
5.4 研究总结 |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
6.1 主要研究结论 |
6.2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A 百家村居民居住需求调查问卷 |
附录B 当地居民访谈记录(摘取) |
(7)宋庄:中国艺术界的当代实践(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对象的界定 |
二、关键词界定和阐释 |
三、由宋庄引发的问题 |
四、全球化与中国艺术界40年 |
五、宋庄研究的时代意义 |
第二节 宋庄及相关研究综述 |
一、宋庄的社区生态及文化问题研究 |
二、宋庄作为现代艺术空间的研究 |
三、宋庄艺术产业等具体问题的研究 |
四、有关艺术区的人类学及社会学研究 |
第三节 研究方法及创新 |
一、为什么以艺术界角度研究宋庄艺术区 |
二、“关系世界”:实践论的中国方案 |
三、艺术界中的“三种关系”和“四个维度” |
四、“宋庄世界”:自觉、衍化与再生产 |
五、作为“信息媒介”的实验民族志 |
第四节 论文结构与内容 |
一、全球化背景中的现代艺术“乌托邦” |
二、市场与官民共创下的“艺术家社区” |
三、社会经济“新常态”中的“艺术区孤岛” |
四、不断自觉中的“艺术创意小镇” |
第一章 全球化背景中的艺术“乌托邦” |
第一节 “盲流”艺术家与“盲流”画家村 |
一、“盲流”艺术家:“我别无选择” |
二、重要的不是“艺术”,也不是“职业” |
三、圆明园画家村崛起的“真相” |
四、中国现代艺术的全球化与“戏谑”化 |
第二节 圆明园的“遗产” 宋庄的“资源” |
一、圆明园画家村“最后的时光” |
二、圆明园画家村的真正“遗产” |
三、艺术家眼中的宋庄精神 |
四、重新理解艺术“乌托邦” |
第三节 艺术家、村民与基层组织 |
一、一位小堡村民的文化艺术观 |
二、联防队与艺术家 |
三、谁成就了“乌托邦”? |
四、谁的“乌托邦”? |
第四节 “劳模”书记与艺术“乡绅” |
一、“教父”“宋江”与“乡绅” |
二、“泥瓦匠”“书记”与“劳模” |
三、书记与“乡绅”的合谋 |
四、“乌托邦”的“破碎” |
第五节 “后现代”世界与“前现代”社群 |
一、索探“给宋庄艺术家的公开信” |
二、《纽约时报》眼中的方力钧 |
三、“春卷店老板”的无奈 |
四、全球化与“小江湖” |
本章小结 |
一、“乌托邦”:精神的实践性 |
二、期待和参照:艺术界的再生产 |
三、自觉的“错位” |
四、“后现代艺术界”的逻辑:回归本土实践 |
第二章 “官民共创”的“艺术集聚区” |
第一节 从“小堡生态”到“中国宋庄” |
一、胡书记的“苏荷”情结 |
二、“文化造镇”的顺势而为 |
三、“中国宋庄”的“百年畅想” |
四、“宋庄模式”的精神:尊重与共生 |
第二节 从“自然集聚”到“野蛮生长” |
一、最赚钱的行当:艺术 |
二、宋庄的“淘金时代” |
三、“艺术地产”与“艺术集聚”的背后 |
四、宋庄生态的“流变”与“共生” |
第三节 艺术节、艺术区与促进会 |
一、从“宋庄路”到“打开宋庄” |
二、从“链接”到“跨界” |
三、画廊、美术馆与“签约”艺术家 |
四、促进会、艺术组织与“品牌宋庄” |
第四节 原告与被告 |
一、住农家小院的“美梦”与“噩梦” |
二、城乡二元结构里的“宋庄” |
三、“赢了官司,输了信用” |
四、10 年后风波再起 |
本章小结 |
一、“关系世界”里的“自觉错位” |
二、衍化源自于“期待的不对等” |
三、“熵增”“焦虑”与“调试” |
四、创造力:动能性与系统性的辩证 |
第三章 “新常态”中的“艺术区孤岛” |
第一节 艺术区里的“陷阱” |
一、艺术区的“二次消亡” |
二、艺术区没落的背后 |
三、“破碎”的“艺术区孤岛” |
四、艺术品产业的真相 |
第二节 现代艺术的“三岔口” |
一、“小时代”的“落幕” |
二、现代艺术“招安论”背后的尴尬 |
三、现代艺术的危机和分裂 |
四、现代艺术到底在表达什么? |
第三节 “前现代”文化复兴的本土模式 |
一、“前现代”艺术“回潮”的背后 |
二、宋庄里的“山东模式” |
三、市场、价格、流通与消费 |
四、“圈子”与“潜规则”的破灭 |
第四节 想象的创造力共同体 |
一、宋庄的多重复杂性 |
二、宋庄里的“隔”与“不隔” |
三、宋庄“无画廊”的真相 |
四、对艺术界“边界”的再理解 |
本章小结 |
一、功能分化与多重复杂性 |
二、现代艺术合法性的两难和机遇 |
三、前现代文化复兴的深层逻辑 |
四、在后现代社群中理解“共同体” |
第四章 不断自觉的“艺术创意小镇” |
第一节 从“中国宋庄”到“特色小镇” |
一、宋庄的新机遇 |
二、“特色小镇”背后的发展逻辑 |
三、褪色的“明星小镇” |
四、宋庄的时代挑战 |
第二节 当代艺术家的“第三体系” |
一、对艺术家群体的误解 |
二、“重要的还是艺术” |
三、“没有传统,没有现代,只有当下生活” |
四、“第三体系”的人类学内涵 |
第三节 作为“信息媒介”的民营美术馆 |
一、美术馆“公共性”的背后 |
二、美术馆职能的衍化 |
三、树美术馆的“艺术微循环” |
四、艺术信息的“超链接” |
第四节 艺术价值生态建构的路径自觉 |
一、宋庄艺术家的“微拍自救” |
二、艺术价值生态的参考模型 |
三、网络大V与“艺术品登记认证系统” |
四、宋庄的两种危险和两种机遇 |
第五节 文化理性在艺术创作中的自觉 |
一、符号里的时代 |
二、年轻人的艺术与生活 |
三、从符号迷信到文化理性觉醒 |
四、人类学眼中的艺术自觉 |
第六节 艺术传播属性的不断自觉 |
一、艺术品如何走入大众消费 |
二、直播、微拍点燃民间热情 |
三、艺术工艺品化、IP开发与场景设计 |
四、符号消费和“新复制时代”里的“艺术灵韵” |
第七节 艺术界公共性的深度自觉 |
一、品质、创作、生活 |
二、艺术教育与社群文化的集聚 |
三、艺术技能的获得与公共性的再理解 |
四、人人都可以是艺术家 |
本章小结 |
一、“艺术+”的超链接生态 |
二、艺术的人类学精神 |
三、宋庄价值重构的多重路径 |
四、公共视野与艺术理性 |
结论:在本土实践中理解后现代艺术界 |
一、从宋庄理解“后现代文化”的逻辑 |
二、“自觉错位”是动态的,也是常态的 |
三、作为风险管理模式的文化系统 |
四、人是核心,关系是本质 |
五、艺术是一种全面自觉的能力 |
六、创造是一张网 |
七、艺术实践的本土思维 |
八、艺术界:一个有关创造与希望的想象共同体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8)长租公寓个体房源供给行为驱动机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问题提出 |
1.3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4 相关概念界定 |
1.5 研究综述 |
1.6 研究方案 |
2 长租公寓个体房源供给行为驱动因素识别 |
2.1 房源供给行为内涵分析 |
2.2 驱动因素质化研究 |
2.3 本章小结 |
3 长租公寓个体房源供给行为驱动理论模型构建 |
3.1 研究变量界定 |
3.2 理论模型构建与路径研究 |
3.3 本章小结 |
4 长租公寓个体房源供给行为实证研究设计 |
4.1 研究量表设计与开发 |
4.2 正式调研与样本情况 |
4.3 正式量表的检验 |
4.4 本章小结 |
5 长租公寓个体房源供给行为驱动模型设计 |
5.1 房源供给行为现状分析 |
5.2 驱动因素相关性分析 |
5.3 供给行为意愿中介效应分析 |
5.4 情境因素和租赁特征调节效应分析 |
5.5 房源供给行为差异特征分析 |
5.6 驱动模型修正 |
5.7 本章小结 |
6 案例研究 |
6.1 案例选择 |
6.2 驱动策略设计 |
6.3 本章小结 |
7 结论及展望 |
7.1 主要结论 |
7.2 研究创新点 |
7.3 不足及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附录2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9)近代天津租界建设法规研究(1860-1945)(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对象与范围 |
1.1.1 研究对象 |
1.1.2 范围限定 |
1.2 研究问题与意义 |
1.2.1 研究问题 |
1.2.2 研究意义 |
1.3 既有研究综述 |
1.3.1 天津租界城市与建筑历史研究 |
1.3.2 中国租界建设法规研究 |
1.3.3 既有研究的不足 |
1.4 研究方法 |
1.5 论文创新与框架 |
1.5.1 论文创新点 |
1.5.2 论文框架 |
第2章 近代天津租界建设法规体系概述 |
2.1 近代天津租界建设法规的肇始 |
2.1.1 开埠条约 |
2.1.2 租界条款 |
2.1.3 建设法规 |
2.2 天津英租界建设法规体系 |
2.2.1 管理体制 |
2.2.2 立法程序 |
2.2.3 发展历程 |
2.3 天津法租界建设法规体系 |
2.3.1 管理体制 |
2.3.2 立法程序 |
2.3.3 发展历程 |
2.4 天津日租界建设法规体系 |
2.4.1 管理体制 |
2.4.2 立法程序 |
2.4.3 发展历程 |
2.5 天津意租界建设法规体系 |
2.5.1 管理体制 |
2.5.2 立法程序 |
2.5.3 发展历程 |
2.6 天津德、俄、奥、比租界建设法规体系 |
2.6.1 德租界建设法规体系概述 |
2.6.2 俄租界建设法规体系概述 |
2.6.3 奥租界建设法规体系概述 |
2.6.4 比租界建设法规体系概述 |
2.7 本章小结 |
第3章 近代天津租界建设法规对土地开发的控制 |
3.1 近代天津租界土地边界的划定与扩张 |
3.1.1 英租界边界的划定 |
3.1.2 法租界边界的划定 |
3.1.3 美、德租界边界的划定 |
3.1.4 日租界边界的划定 |
3.1.5 俄、比租界边界的划定 |
3.1.6 意、奥租界边界的划定 |
3.1.7 近代天津租界边界划定原则 |
3.2 近代天津租界的土地制度与地籍管理 |
3.2.1 土地永租制度 |
3.2.2 土地登记 |
3.2.3 土地契证 |
3.2.4 土地拍卖 |
3.3 近代天津租界的房地产捐税制度 |
3.3.1 房地产捐税的地位 |
3.3.2 房地产捐税的分类 |
3.3.3 房地产捐税的管理 |
3.4 近代天津租界的土地开发模式 |
3.4.1 土地分区规划 |
3.4.2 土地填垫整理 |
3.4.3 公共工程用地的征收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近代天津租界建设法规对市政建设的控制 |
4.1 近代天津租界的市政建设管理 |
4.1.1 市政建设管理制度 |
4.1.2 工程承包制度 |
4.2 近代天津租界的道路交通建设 |
4.2.1 道路建设管理 |
4.2.2 道路分级规划 |
4.2.3 道路交通法规 |
4.3 近代天津租界的市政管网建设 |
4.3.1 排水设施建设 |
4.3.2 供水设施建设 |
4.3.3 电力与照明设施建设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近代天津租界建设法规对建筑的控制 |
5.1 近代天津租界的建筑形式控制 |
5.1.1 建筑物的美观要求 |
5.1.2 建筑物的文化形象——“西式建筑”与“中式建筑” |
5.2 近代天津租界的建筑设计规范 |
5.2.1 建筑细部与空间设计 |
5.2.2 建筑卫生设备设计 |
5.2.3 建筑防火设计 |
5.2.4 建筑结构与材料 |
5.3 近代天津租界的建筑建设管理 |
5.3.1 建筑许可制度 |
5.3.2 建筑施工管理 |
5.3.3 既有建筑管理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回溯:近代天津租界建设法规的源与流 |
6.1 近代天津租界建设法规中的母国印记 |
6.1.1 对母国法律体系的参照 |
6.1.2 对母国法规内容的参照 |
6.1.3 西方现代城市建设理念与技术的引入 |
6.2 近代中国各口岸同一国家租界间建设法规的影响关系及动因 |
6.2.1 英租界——公使统筹管理与租界当局的自主性相结合 |
6.2.2 法租界——领事的调任 |
6.2.3 俄租界——董事会成员的调任 |
6.2.4 德租界与日租界——本国政府主导 |
6.3 近代天津各国租界间建设法规的影响关系及动因 |
6.3.1 比租界对法租界法规的移植 |
6.3.2 德租界对英租界法规的借鉴 |
6.3.3 俄租界对德租界法规的参照 |
6.3.4 意租界对德租界法规的改进 |
6.4 近代天津租界建设法规的本土影响 |
6.4.1 租界建设法规内容的本土化 |
6.4.2 租界建设法规对华界建设法规的影响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结语 |
7.1 近代天津租界建设法规的特征 |
7.1.1 现代化建设管理体系的发端 |
7.1.2 多类型传播方式的结果 |
7.1.3 资本逐利与文化输出的产物 |
7.2 近代天津租界建设法规对天津城市建设的影响 |
7.2.1 规范了租界的开发建设活动 |
7.2.2 推动了租界空间格局与建筑风貌的形成 |
7.2.3 带动了华界城市建设的现代化发展 |
7.3 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A: 1894年《法租界市政章程》 |
附录B: 1930年《天津法租界工部局法租界法规总集》(建设相关部分) |
附录C: 1899年《天津德国租界建筑章程》《天津德租界警务章程》 |
附录D: 1899年《天津德租界警务章程》 |
附录E: 1902年日租界《日本专管居留地工程承包规则》 |
附录F: 1919年天津日本居留民团《下水道条例》 |
附录G: 1923年日本驻津领事馆发布《建筑管理规则》 |
附录H: 1925年《驻津英国工部局一九二五年公布营造条例及卫生附则》目录(中英文对照) |
发表论文及科研情况 |
致谢 |
(10)住房承租权特别保护法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一、问题之提出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目的与基本研究思路 |
四、研究方法 |
五、研究重点与难点 |
六、本论文的创新点 |
第二章 住房承租权特别保护的制度基础 |
一、相关基础概念 |
二、对住房承租人特别保护的社会客观基础 |
(一)租购同权、发展租赁市场的国家政策目标需要对住房承租人予以特殊保护 |
1、租购同权的政策背景 |
2、租售并举与租购同权的政策目标 |
(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必须强化对住房承租人的权利保护 |
1、住房租赁和住房所有(自有)都是一种居住方式 |
2、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必须强化对住房承租权的特别保护 |
三、对住房租赁承租人特别保护的理论基础 |
(一)利益比较:承租人的利益更加值得法律倾斜保护 |
1、社会政策基础——住房承租人与出租人相比一般处于经济上弱势地位,其基本的生存利益更值得法律予以保护 |
2、伦理基础——对承租人生存权利的保护 |
(二)人权法基础——对住房承租人的住房权保障 |
(三)法理基础 |
1、基于占有权利的法益效力 |
2、财产所有权的社会化义务理论(私权社会责任理论) |
第三章 住房租赁法律关系中的特殊权利义务 |
一、住房承租人特殊权利义务产生的基础 |
(一)保障住房承租人利益的法价值目标 |
1、强化住房承租人的法律地位和利益倾斜,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
2、稳定住房租赁关系和社会秩序 |
(二)保障住房承租人利益的主要制度理念 |
1、承租权物权化,保护实际居住人 |
2、承租合同长期化 |
3、租金标准稳定化 |
4、承租人权利业主化 |
5、权利表征显性化 |
二、国家运用公权力对住房租赁法律关系适当干预的正当性基础 |
(一)公私法的分类和社会法对社会弱者特别保护的正当性 |
(二)现代民法对合同自由的限制:从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 |
(三)国家公权力对住房租赁法律关系适当干预的正当性 |
三、住房租赁法律关系权利义务的特殊内容 |
(一)基于住房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和出租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
1、出租人的适住性默示担保义务:提供和维持适合于居住的住房的义务 |
2、住房出租人的修缮义务 |
3、承租人支付租金和附加费用的义务 |
4、承租人遵守业主公约的义务 |
5、承租人的租住安宁权 |
6、承租人住房租赁关系终了之返还住房义务 |
(二)基于国家对住房租赁市场的规制:保障承租人权利,平衡当事人利益…… |
1、建立住房租赁的最低适住性安全标准 |
2、建构住房租赁的租金调整制度 |
3、强化对住房租赁押金的规制 |
(三)对住房出租人权利行使的限制,强化对住房承租人的保护 |
1、住房租赁合同解除中对承租人的特殊保护 |
2、住房出租人的减损义务 |
3、出租人收回住房私力救济的限制 |
第四章 住房承租权的特别保护法律制度内容 |
一、住房承租权的物权化 |
(一)住房承租权的概念 |
(二)住房承租权的效力 |
(三)住房承租权的性质 |
(四)住房承租权物权化的演变与发展 |
(五)我国住房租赁立法的制度选择:住房承租权物权化 |
二、承租人的优先权(包括优先购买权和优先续租权) |
(一)住房承租人优先购买权 |
1、住房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概念和特征 |
2、住房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的价值和正当性基础 |
3、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性质 |
4、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条件 |
5、优先购买权被侵害的权利救济 |
6、需要厘清的问题 |
(二)住房承租人优先续租权 |
三、住房抵押中承租权的特殊保护 |
(一)各国关于抵押权实现过程中保护承租权的法律制度 |
1、知情权规则——抵押权实现过程中的通知义务 |
2、缓期交付制度 |
3、抵押权人同意制度 |
(二)我国关于抵押权实现过程中与承租人保护的立法完善 |
1、抵押权与承租权的冲突与协调 |
2、建构抵押权实现过程中对住房承租人特殊保护制度 |
四、住房买卖中承租权的特殊保护 |
(一)住房买卖交易中对承租人的保护:买卖不破租赁制度 |
1、买卖不破租赁制度的含义 |
2、域外关于住房买卖不破租赁的立法例 |
3、住房买卖不破租规则的立法理由 |
4、买卖不破租赁的成立要件 |
5、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效果 |
6、适用买卖不破租规则的例外 |
(二)司法处置(强制拍卖)债务人住房对承租权的保护制度及对承租权干扰的排除 |
1、案外人以住房租赁合同对强制执行干扰的表现形式 |
2、完善保护承租权制度:住房承租人的执行标的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 |
3、完善住房租赁登记备案制度,增强住房承租权的公示效力 |
4、加重承租权人举证义务,加大对虚假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惩罚力度 |
5、对司法机关委托拍卖公告记载的租赁负担与实际不一致的处理 |
五、强化对次承租人和同住人住房承租权的保护 |
(一)基于承租人的转租权(或部分转租权),完善次承租人利益保护制度…… |
1、关于住房转租和承租权转让 |
2、次承租人权利保护的立法理由 |
3、次承租人权利保障的范围 |
4、我国立法选择:强化对次承租人的权利保障 |
(二)完善同住人承租权(加入权)保护制度 |
1、各国立法比较 |
2、同住人承租权的性质 |
3、适用同住人承继承租权的条件 |
4、同住人承租权的效力 |
5、我国法律对同住人承租权制度的完善 |
第五章 现代居住模式下承租人的特别权利保护 |
一、现代居住模式的特点和住房承租人的特殊权利保护 |
(一)现代居住模式的特点 |
(二)现代居住模式下强化对住房承租人特殊保护的理由 |
二、承租人取得权利的依据:业主权利的默示让与 |
三、现代居住模式下住房承租人的特别权利:准业主权 |
(一)承租人与出租人的关系:公共部分使用权能默示性转移给承租人 |
1、居住物业区域公共资源和设施设备使用权 |
2、要求出租人协助进行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权利 |
(二)住房承租人与物业服务人的关系:接受物业服务权 |
(三)住房承租人与业主委员会的关系:参与公共事务管理权 |
1、公共事务参与权 |
2、在业主大会上陈述意见权 |
3、知情权 |
(四)住房承租人与相邻人的关系:妨害行为制止权 |
四、建立住房租赁当事人失信制度,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四、租给你一个舒适的家(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农民城[J]. 朱晓军. 江南, 2022(01)
- [2]脱身策略[J]. 查尔顿·佩特斯,余书华. 译林, 2021(05)
- [3]生计禀赋视角下西藏农户土地流转行为研究[D]. 王宁. 西藏农牧学院, 2021(09)
- [4]北京旧厂区改造类创意园区再更新问题研究[D]. 陈耀桥. 北京交通大学, 2020(03)
- [5]对话句法共鸣视域下现代汉语对话省略研究[D]. 毛民生. 大连外国语大学, 2020(07)
- [6]基于产权主体居住需求的厦门百家村更新公共政策研究[D]. 孙钰莹. 华侨大学, 2020(01)
- [7]宋庄:中国艺术界的当代实践[D]. 赵跃. 中国艺术研究院, 2020(12)
- [8]长租公寓个体房源供给行为驱动机理研究[D]. 张琪. 中国矿业大学, 2020(01)
- [9]近代天津租界建设法规研究(1860-1945)[D]. 孙艳晨. 天津大学, 2019
- [10]住房承租权特别保护法律研究[D]. 张焱.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