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论文文献综述)
穆希琳[1](2021)在《国企工会互助制度的生成与变迁研究 ——基于YZ厂的实证分析》文中研究表明在我国各级工会组织实施的正式制度中,工会互助制度属于工会保障职能中兼具职工集体福利和困难职工帮扶双重主题的制度形式。该制度的生成是结构互构与个体需求的复合体。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内制度的表现样态呈现区别化,本文对工会互助制度发展阶段的划分将厘清制度的发展脉络,对各阶段制度内容和运行实际效果的分析是归纳制度阶段特征的依据。而在工会互助制度变迁的逻辑体系中,原有的制度生成结构发生变化,作为工会组织“自我赋能”的中层力量崛起发挥着创新工会互助制度组织形态的作用。对工会互助制度的研究将原本呈现为割裂状态的工会互助制度典型阶段融汇为一脉相承的制度发展过程,并且将静态的制度呈现以动态演进的方式开展研究。通过构建“结构—需求—制度”的分析框架,将工会互助制度的生成和变迁的动力要素划分为“宏观制度—单位组织”的多重制度逻辑结构,又将个体需求的满足程度使用“认同—行动”双重维度进行类型划分。通过分析强化了“中层组织”在制度变迁中不可忽视的关键力量,中层组织呈现单位组织“退场”、上级工会组织“入场”。工会组织通过市场化机制的尝试达到“自我赋能”,这一外在突生的力量为工会互助制度变迁提供了全新的组织形态。本研究选择东北地区国有大型企业YZ厂作为田野调查点开展实证研究。YZ厂建厂历史悠久,工会互助制度发展历程完善,并且当下YZ厂仍保留单位内外多种互助制度并行,在参与上级工会职工互助保障的主流互助制度之外,在单位内部按年度职工仍开展向厂内互助基金会捐款。本研究采用社会学定性分析方法中的实地研究法和文献研究法。将该厂1955年建厂初期至1995年间在工会会员之间实行的以“互助储金会”为代表的经济互助制度,结合“生活服务小组”、“思想互助小组”等为代表的劳力互助制度和思想互助制度,统称为工会互助制度的“初样态”。将1995年后参与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C市办事处组织的以职工医疗互助为主要内容的“职工互助保障”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工会互助制度的“新样态”。在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处于低位时期,收入分配制度遵循平均主义基础上的按劳分配,职工收入长期处于较低水平成为客观现实。社会管理领域国家以单位体制将个体纳入单位组织中便于管理及整合,单位组织也成为国家向个体提供福利待遇的中间组织。本论文所研究的国有企业在单位体制时期是典型的能够为单位成员提供近乎全覆盖福利、单位成员对单位组织依附黏性较强的单位组织。从自上而下的结构角度而言,国家经济社会的宏观制度要求单位组织承担国家意志的传达者、国家资源的提供者角色,纳入代表着“国家”的单位组织中的个体依靠单位解决自身的困境成为该历史阶段下理所当然的选择。这是国家制度对单位组织内部成员互助行为的社会建构。从自下而上的结构角度而言,在企业与国家“同构”之下的国有企业工会,听从党委领导并为行政部门分忧是其重要的政治任务,在国家总体资源供给量不足的局限下,动员群众力量展开互助互济活动成为工会的理性选择。把单位成员的问题在单位组织的场域内解决,这是单位组织“向上负责”的反馈表现。在国家宏观制度与中层单位组织的互构结构之外,大量职工存在临时性经济借贷需求这样微观个体的实际需求也是工会互助制度的生成要素。笔者通过对YZ厂工会互助制度发展过程的研究认为互助制度的变迁是对原有互助制度中呈现正反馈递增的设置予以保留,在此基础上采取渐进式变迁的方式,符合职工对工会互助制度发展的预期惯性,也符合制度制定的主体工会组织的功能定位。由于工会在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的功能侧重有所区别,工会互助制度也随之呈现了从“解群众之困”到“筑风险补充保障”的功能偏重转向。在单位体制之下,工会是生产性行政单位的企业同盟者或建设伙伴。因此工会组织为单位行政减轻负担的同时还要为职工群体缓解压力,正确地认识和处理工人的生活福利工作,将出现临时经济困难的职工“揽”到工会职责份内,采取广泛依靠群众力量、解决群众自身问题的方式设立“互助储金会”,这是工会对稳定单位体制的有效的助益方式之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职工互助保障的群体边界相较单位体制时期工会互助制度范围扩大。职工互助保障将一事一时的工会“送温暖活动”转变为覆盖全年的帮扶救助长效机制,将工会单向“施惠”转变为职工双向多元互助参与。笔者通过对YZ厂工会互助制度的研究认为互助制度的当代价值不仅在于为职工提供风险补充保障,更在于“重塑”单位内部职工间相互关爱的凝聚力。“在内”有单位组织对“单位人”的关怀,“单位人”以尽心完成职业目标作为对单位组织的回馈;“在外”利用大数法则的职工互助保障,是低投入的非营利性的风险补充补充保障。笔者认为工会互助制度的发展进路应在维护职工保障权益的原则上拓展多层次多元化的互助保障体系,配合“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过程中的下岗职工、人数日渐增加的离退休职工、互联网平台灵活就业职工等群体设置有工会特色的互助保障制度,这也将是工会迎合职工民意需求增强持续创新能力持续“赋能”的表现。
杜娟[2](2021)在《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流失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全球并购的迅速发展以及中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国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方式也逐步由绿地投资向外资并购为主转变。在外资并购中,无论是对于我国企业还是外资企业,驰名商标均体现出巨大的价值及多元的功能,存在加强乃是特别的保护需求。我国企业引进外资的目的与外资进入我国市场的目的往往是不同的。我国企业希望通过引进外资带来先进的技术或是经营管理经验;外国投资者则是希望并购能够进一步帮助其拓展中国市场和销售渠道,或利用中国市场的成本优势拓展产能、延展产品生产线。如何在双方的合作中实现互利共赢至关重要。首先,我国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流失的表现是动态的。在早期的外资并购中,由于国内企业对驰名商标潜在价值认识不足,涉及的驰名商标价值未得到公正评估、驰名商标被外方无偿使用、驰名商标受到外方排挤退出市场,以及驰名商标归属权丧失,成为了外资并购中我国企业驰名商标流失的主要情形。在经历了早期驰名商标流失的阵痛之后,我国企业已经意识到保护自身驰名商标的重要性,但是这种保护更主要集中于企业进行外资并购的准备阶段。在外资并购协议的签订阶段,如何科学设置我方驰名商标保护的有关条款至关重要。此外,在科学有效的并购协议签订之后,一旦外资企业不执行并购协议,合资企业经营运转不佳,最后致使我国驰名商标流失,是近年来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流失的新生情形。其次,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流失的背后,存在多方面的原因。第一,从宏观政策层面来说,我国利用外资产业结构政策对指导我国引进与利用外资、规范与管理外资的产业方向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偏差,导致实施效果并不理想,外商投资在我国享有“超国民待遇”的情况持续了较长一段时间。第二,无论是我国国内的反垄断法还是有关规制外商投资的立法,均有不足之处。就反垄断法而言,一方面,我国关于外资并购中涉及驰名商标反垄断审查的标准仍待完善;另一方面,在实践中,商务部在否决可口可乐收购汇源一案的理由之中,亦未提及避免我国驰名商标流失这一因素。就外资立法而言,《外商投资法》第二十二条明确了我国对于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第三十三条涉及在外资并购中的经营者集中问题,第三十五条正式引入了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但是均是概括性的规定,缺乏系统性、可操作性的跟进规则,距离保证制度的有效运作和实施仍存在改进空间。第三,就我国目前缔结的双边投资条约而言,存在着知识产权利益衡平关照不足的现象,尤其体现在对于侵害我国企业知识产权利益的规制不足。第四,从企业层面来说,在商定并购协议条款的过程中,我国企业缺乏确立专门的驰名商标保护条款或是附件的意识。同时,我国企业存在未能通过尽职调查识别恶意收购,以及忽视对于己方驰名商标价值评估的情况。而跨国公司则往往通过低估中方商标价值,冷藏、淘汰或是淡化中方企业拥有的驰名商标,以及限制开发和独享的方式,削弱我国企业驰名商标的市场竞争力,致使这些驰名商标在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中“被市场规则淘汰”。如果一份并购协议的条款可能致使我国企业驰名商标流失,那么至少从知识产权资源保护的视角来看,企业双方的利益未能达到平衡,即外国投资者与我国企业的利益处于失衡状态。再次,鉴于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流失表现与成因的复杂性,在解决该问题时需遵循以下导向。外资并购中的驰名商标保护自然有其重要性,在外资并购发展中驰名商标不断流失的情形下,更有着紧迫性。然而,这种保护也需有适度性。外资并购从本质上来说是企业之间进行交易的行为,企业自身的事务应当由企业自身决定。但是,涉及驰名商标的外资并购,不仅关乎我国企业自身利益,还会影响国家产业安全利益,甚至是消费者的利益。外资并购中的驰名商标流失,将会致使相关主体的利益受到影响,从而产生利益失衡的情形。因此,为了实现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相关主体的利益平衡,我国企业在进行外资并购时,应当充分调查外国投资者的并购动机,找寻相对公平正义内涵。一方面,利益与公平、正义价值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在外资并购过程中,对于驰名商标如果能够进行科学合理的价值评估,将会有助于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保护的“相对公平”。另一方面,在涉及驰名商标的外资并购中,无论是我国的国内法,还是我国与他国签订的双边投资条约,都应努力实现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利益平衡。最后,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解决我国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流失问题的建议。第一,尽管我国《反垄断法》中的企业合并控制规则已经有所改进,但在外资企业合并控制方面仍有改进空间。巴西经济保护和管理委员会在高露洁棕榄收购巴西科里诺斯一案中的审查决定,以及南非竞争法庭在雀巢收购辉瑞一案中的相关裁决,均提供了很好的借鉴。第二,明确外资并购中涉及驰名商标反垄断审查的标准。例如,反垄断审查应当明确,外资企业完成外资并购,是否会在获得我国驰名商标的情况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带来负面效应。第三,建立一个从产业政策制定部门和宏观经济部门负责维护、再到多部法律和产业政策法规共同作用的法律法规体系,发挥法律的整体合力。第四,从外资立法层面而言,我国目前的外资立法仍有细化完善的空间。一方面,外资立法应当引导规范外商投资方向,建立健全市场竞争机制。另一方面,外资立法宜引导规范外资并购行为,明确外资并购安全审查标准。第五,区分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在合作战略上宜有所区别。完善我国已经签署或是正在谈判的双边投资条约,加强对于侵害我国企业知识产权利益行为的规制。第六,我国企业应当科学设置外资并购协议中的驰名商标保护条款,完善外资并购协议中关于驰名商标利用和保护的规定;通过尽职调查避开外国投资者恶意收购,正确分析外国投资者选择我国企业作为并购目标的真实目的,理性评价外国投资者;通过价值评估明确自身驰名商标价值,综合采用多种不同的评估方法,以求最终确定的评估价值能最大限度地接近被评估的驰名商标的真实投资价值。
赵鑫[3](2020)在《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策略及财政支持机制研究》文中认为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后,经济转型升级的需求异常迫切。为了应对这种需求,我国自2014年起成立了数量众多、总规模庞大的政府投资基金。希望通过政府投资基金这一政策性金融工具,充分发挥政府与市场机制的各自优势,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实现国家全面现代化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这一目标的实现,需要建立起兼容宏观战略目标和微观效率机制的投资策略体系,并完善相应的财政支持机制,以最小化政府干预的成本,最大化政府投资基金的干预收益,实现既定的政策目标和经济效应。而以往的研究或偏重于宏观战略的探讨、或偏重于微观效果的分析,缺乏宏观目标与微观机制相融合的分析视角。因此本文希望通过对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策略及财政支持机制的研究,将财政的宏观策略目标与基金的微观效率目标相统一,建立起目标清晰、路径明确的投资策略和财政支持体系,为更好的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的作用进行一些有益探索。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如下: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策略的理论基础是市场失灵,正是因为市场失灵的存在,才需要发挥“有为政府”的作用,纠正市场失灵。尤其是在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更需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形成合力,突破关键领域的发展瓶颈。政府投资基金则是将政府与市场有机结合的政策性金融工具。在基金运作中,要实现宏观战略与微观效率的兼顾,就需要建立起有效的投资策略体系,而这一策略体系要得到有效的执行,离不开完善的财政支持机制。本文从投资方向、投资方式和投资时点三个维度构建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策略模型,并在理论模型的基础上展开实证研究。实证研究的结果有力的印证了理论模型的有效性。在理论和实证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通过美国经验的深入对比分析,指出财政支持机制是保证投资策略能够有效执行的关键因素,而这方面也正是中国政府投资基金面临的短板,急需完善相关机制。结合理论、实证和美国经验的分析,本文对目前我国政府投资基金、财政支持机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系统的分析总结,并对导致问题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剖析,并在分析的基础上,针对性的提出了相应政策建议。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可以概括为以下几方面:1、通过投入产出模型、logistic回归分析和多元回归分析,验证了本文所提出的投资方向策略的有效性。即政府投资基金应该以纠正市场失灵、实现社会综合收益最大化为宏观策略目标,投资于带动效应强、市场失灵显着、社会综合收益高的产业。实证分析显示,政府投资基金对具有较强带动效应的产业进行投资后,切实促进了我国全要素生产率水平的提升,并且这种促进效用是其他财政支出方式所不具有的。2、通过分阶段、分行业多元回归分析,验证了本文所提出的投资方式策略的有效性。即政府投资基金在政府干预成本低、社会总收益高的领域,应该采取直接投资的方式;在干预成本高、社会总收益高的领域,应该采取间接投资的方式。计量分析结果显示,政府投资基金采取间接投资方式取得的效果更好,尤其是混合所有制的管理人具有最优的投资效果,应给予重点支持。3、通过分阶段效果回归分析,验证了本文所提出的投资时点策略的有效性。即财政应在经济实现低水平均衡后加强对政府投资基金的资本和机制支持力度,通过政府投资基金的积极投资带动经济实现转型升级。回归结果显示,在经济实现低水平均衡后,政府投资基金对经济增长和创新能力的促进作用都更显着。4、通过成功与失败的案例分析,进一步验证了本文所提出的三维度投资策略的合理性,并指出财政支持机制的重要性。通过分析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的成功经验和A基金的失败教训,验证了遵循本文所提出的投资策略,是实现政府投资基金宏观战略目标和微观效率目标的重要保障。通过对两只基金的对比分析,进一步指出财政支持机制是保证投资策略能够得以切实执行的重要制度保障。本文的主要创新点包括:1、建立了兼容宏观战略与微观效率的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策略体系。2、通过实证分析,验证了本文所提出的投资策略体系的合理性、可行性,为财政创新投入方式提供了理论与实证支撑。3、从建立、完善现代财政制度的高度,提出了系统性完善财政支持机制、优化投资策略的政策建议。
闫飞[4](2020)在《中央企业境外投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本文以中央企业境外投资为研究对象,以国际投资法相关的国际国内法律制度为研究维度,旨在对中央企业这一特殊的国际投资主体及其境外投资经济行为所引发的、或与之相关的国际投资法问题进行研讨;通过结合相关案例,对相关国际投资法律实践情况进行研究;并力求理论结合实际,讨论相关国际造法的中方立场。从国际法学研究角度讨论中央企业境外投资法律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首先,中央企业境外投资在中国宏观经济层面具有重要的战略价值,其对法制保障有现实需求。中央企业客观上承担了中国经济“走出去”以及建设“一带一路”的主力军任务,而近年来,其境外投资所遭遇的东道国投资限制、审查措施逐步趋严,相关理论问题亟待厘清。其次,中央企业国际投资法专题研究的国内外学术成果尚不丰富,从国际投资法制的各个角度展开系统性深入研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填补理论研究的缺位。此外,诸如本轮中央企业体制改革等重要改革方案的制定、国际经济贸易谈判、国际投资造法过程,都应当考虑纳入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的重要议题。全面详尽地分析相关问题,有利于中方作出合理准备、形成适当的有利主张。本文以总分逻辑结构展开,除导言及结论外共分四章。第一章首先从国际投资法角度,通过对中央企业境外投资主体相关问题的厘清,为本文后续章节具体研讨中央企业境外投资国内及国际法制重点问题奠定理论基石。第二至第四章分别从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的国内法制、东道国法制以及国际法制等三个方面择取相关重点问题,进行深入剖析。本文主要采用系统分析、历史分析、法律解释、实证分析等多种研究方法,在中央企业改革以及中央企业境外投资存量、流量持续扩大,以及部分国家经贸单边主义和反全球化盛行的时代背景下进行。具体各章梗概如下:第一章中央企业境外投资主体研究,旨在明确本文研究对象的基本定义,同时明确中央企业在国际投资法、国际直接投资法律制度中的定位。本章首先讨论国际投资法与境外投资法的概念,同时援引国际法学及部分经济学理论,阐述国际投资的基本分类,进而将定义和分类的范畴引导至国际直接投资,即本文所划定的研究范围内。同时广泛引用数据,揭示国际直接投资大趋势、中国企业境外投资大趋势以及中央企业境外投资大趋势。关于中央企业法律主体地位的研究,首先从大概念上,对国有企业的概念进行界定,指出国有企业或类似国有企业的企业组织形式是在世界各国都普遍存在的。但是,在不同的经济体制和历史背景下,国有企业具体形式与法律地位并不相类,国有企业参与经营活动的目的也不尽相同。关于中央企业的概念,本文主要研究狭义的中央企业,即由国务院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义务的中央企业。相对于地方国有企业而言,中央企业具有统一的出资人和相对高阶的法制配套,具有作为法学研究对象的可针对性。中央企业在过去的十几年中经历了深度的国际化进程,这种转变一方面源于中央企业境外资产的实际增加,另一方面也与中央企业境外投资所面临的问题以及所引发的争议密切相关。进而,本章进一步分析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的历史演进及现状,并评述其未来发展趋势,为下文结合国际、国内法制具体问题展开研究奠定理论基础。第二章中央企业境外投资国内法制及其改革,旨在结合中央企业改革新情况,研究中央企业境外投资国内法制相关的特殊问题,并讨论如何将本轮中央企业改革与中央企业境外投资法律制度改革相配套,实现中央企业境外投资国内法制的规范、监管及保障作用。从组织机构性质角度看,中国中央企业可以分为两类:即不具备公司法规定的组织形式之顶层架构的中央企业,和具备公司法规定的组织形式之顶层架构的中央企业。后者又可进一步分类,并已经成为当前中国中央企业存在的主流体制。关于中央企业境外投资,中国国内法制已经形成以《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及相关配套制度为核心的规范体系。诚然,既有的规范体系具有一定的国际投资保障作用,但其本身更偏重于投资监管而往往较少地涉及国际投资保障。同时,其法律位阶不高,政策性强于规范性。从中央企业改革对其境外投资的整体影响看,短期内,中央企业改革会对其境外投资高速增长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但从中长期效果分析,中央企业境外投资将伴随改革而继续保持持续增长趋势。本文认为,实现中央企业境外投资法制改革与中央企业体制改革并行至关重要,应借鉴日本、新加坡、德国等国家的相关经验,实现从规范企业到规范决策、从注重境外投资监管规制到注重境外投资保障等角度入手进行相关法制改革。第三章中央企业境外投资东道国法制,研讨中央企业境外投资所面临的东道国法制监管及投资措施,主要从中央企业在投资东道国的司法豁免、投资东道国国内法制中的竞争法审查以及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等问题维度切入。首先,中央企业境外投资不应主张司法豁免。在国际法规则中,关于国家行为的司法豁免问题之判断标准是相对明确的,但中央企业的境外投资行为是否享有司法豁免的问题仍存在一定的争议。判断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识别其国际投资行动是否出于经济行为目的,即应当进行行为解释而非主体解释。本文倾向性认为,中央企业在其从事商业交易的经营行为时,不因其国有资产的属性而豁免于其他国家的司法管辖。在中航油案件中,中航油从实体问题角度并不占优,且其显然没有足够的依据得以援引去进行管辖权异议抗辩,于是中航油提出了基于中央企业属于中国政府的“部门”的管辖权抗辩,即主张其享有司法管辖豁免。根据中航油下属的新加坡公司所作出的经济行为性质,该主张并不成立,最终也未能获得司法判决的支持。总结该案,中国中央企业在进行具体的经济行为时,其主体地位与其他任何私营企业并无相异。关于竞争法审查,在中国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的主要目的地国家,竞争法问题已经普遍成为投资东道国用以针对外国投资者的重要投资措施。竞争法问题贯穿于国际投资的准入阶段和准入后阶段,在投资准入阶段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且往往能够成为“交易终结者(Deal killer)”。通过研究欧盟委员会中化集团/帝斯曼合资申报案件,本文认为,为了避免中央企业在竞争法审查中被视为非独立的经济实体,中央企业境外投资主体应该具备两项基本特征,即逐利性和独立性。逐利性是中央企业成为独立经济实体的根本属性,其核心要素应当是通过企业经营而获得经济收益,这也是企业之所以区别于政府部门的关键所在。独立性的判断标准,主要在于该市场主体是否拥有独立的经济决策权力。在实践中,应当主张中央企业独立计算竞争市场份额。但在当前的中央企业改革及大举整合之背景下,主张中央企业的独立计算市场份额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解决这一问题,有赖于国内相关改革的配套设计。关于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的国家安全审查问题,首先应当明确,国家安全的概念已经及于经济安全。国家安全原本只是在国家主权、国际关系范畴内进行讨论的问题,但随着国际投资规模越来越大、不乏涉及重要领域及敏感行业,国家安全的概念也逐渐囊获经济安全在内的诸项安全因素。美国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因其起步早、实践丰富、立法完善等特征,成为了当今世界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范例。尽管美国CFIUS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对于中国企业(特别是中国中央企业)在美境外投资有一定的抑制作用,但是该项制度本身是有章可循的。通过对近年统计数据、三一重工案件、美国2018年开始的CFIUS现代化改革FIRRMA法案的研析,本文认为,中央企业应对国家安全审查应当进行如下举措:第一,加强投资主体架构设计,重点考虑中央企业的国有企业背景对交易架构的影响,在交易架构搭建的初期避免有国家安全审查所关注的因素存在。第二,选定非敏感投资领域,避免涉及敏感技术和受限地理区域。第三,重视审查前的工作,加强前期沟通。同时,从国家层面,我国应当进一步加强国家安全审查的国内法制完善,以从法制平衡的角度,为中央企业境外投资争取平等的投资环境。第四章中央企业境外投资国际法制,旨在透过国际投资国际法制中的理论及实践问题研讨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的国际法保护。在有关国际投资的国际造法过程中,中方主张将中央企业境外投资保护的相关重点问题列入议题,争取以国际法制实现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的合理、有效保护。文中分析国际投资国际法制的发展历史与现状,指出国际法制为国际法主体(主要是主权国家)创设国际法义务,这是真正实现国际投资保护的有效途径。为了厘清国际投资法制保护的理论问题,本章探讨国际投资保护法制的渊源。其渊源主要在于国际投资条约、国际投资惯例,诸如国际经济贸易组织或区域性经济贸易组织做出的相关文件也是国际投资保护法制的重要补充。国际法制调和作用,是本文主张中国积极参与国际造法解决中央企业境外投资保护问题的重要理论依据。这个问题以国际投资调和的需求展开,其研讨价值在于确认国际投资国际法制的应然性作用。国际投资作为一项经济活动,其本身并不具备经济属性之外的其他意义(例如政治意义),然而当国际投资的规模逐渐增大,国际投资相关争议不断涌现,上述结论便显得“亭台楼阁”。第一,国际投资已经成为引发强国之间经济贸易纠纷的重要动因,同时在国力强弱对比悬殊的国家之间进行的大规模国际投资,往往掺杂政治、外交因素。第二,在国际投资所引发的摩擦中,可以归纳出几项基本特征:即投资来自国际商业巨头,投资权益由投资输出国政府持有或与政府关系密切,以及具体投资项目触及投资东道国核心利益。在这一层面,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的相关度较高,换言之,中央企业境外投资容易引发国际投资摩擦。第三,中央企业属于中国国有企业,其本身的政府关系背景无须赘述。第四,中央企业的投资领域除了涉及资源能源等传统世界各国核心利益的领域外,还正在向信息通信等高科技敏感领域转型。因此,从国际投资调和的角度看,中央企业对于国际法制调和的需求十分明显。本章同时分析国际法制调和原理,其根本目的在于明确国际投资法制的作用机制实然性。首先,国际法符合法的法理学基本特征,国际投资领域的国际法制是以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的法,其协调各国统治阶级的意志。其次,从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以及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的角度出发,单单依靠国内法制,无法解决复杂的国际投资争议。关于中央企业相关的重点问题,在廓清双边投资协定的适用范围方面,尽管中国对外签署的双边投资协定已经超过一百项,然而对于香港特别行政区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是否适用中国中央政府对外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的问题,存在一定疑问。在实践中,诸如香港永久居民Tza Yap Shum案已有一定的指引,然而本文倾向性观点认为,以中国中央政府名义对外签订的投资协定已经默示排除了两个特别行政区的适用。如果希望通过双边投资协定的形式保护大量中央企业在港、在澳投资主体,应当考虑在后续双边投资协定谈判中将两个特别行政区明确纳入。关于中央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问题,在双边投资协定谈判中应当列为重点议题。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的问题研讨,始终离不开其主体研判问题,在对外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中,中央企业的问题往往语焉不详。然而在具体法律实践中,中央企业是否具有明确的经济独立性?这是其能否最终被识别为正常的外国投资者的重要因素。从国际投资法角度看,中央企业在境外投资过程中是否具有较高的经济行为决策透明度,也成为识别的关键。关于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的国民待遇,本文指出,国民待遇问题其本身存在不同的层次。国民待遇,是法律上应然的国民待遇还是实然的的国民待遇?前者无疑是表面符合双边投资协定和其他国际法义务的,而后者则是实质符合和履行投资东道国国际法义务的。进而,通过印度尼西亚外商投资相关案例的分析,可以佐证说明,不同层次的国民待遇对于境外投资者的影响是决定性的。在国民待遇领域,中方应当积极主张中央企业享受全面的国民待遇,并积极争取在双边投资协定中特别纳入相应内容。最后,关于竞争中立的问题及其国际造法趋势,尽管澳大利亚、美国等发达国家早有竞争中立的法律定义,但其并不适用(或不利于)中央企业境外投资平等享受国际投资法律制度环境,OECD的相关造法努力也主要基于限制国有企业的逻辑,其关注重点主要针对国内法制范畴内的国有企业潜在不正当竞争优势。为了利用国际投资法制的调和作用实现中央企业境外投资平等保护、争取平等自由的国际投资环境,中方应当主张扩充竞争中立的概念,并将其纳入未来的国际投资造法中方主张。本文结论部分统括全文观点并总结相关问题,即认为中央企业的改革应当伴随着国内有关境外投资的法制改革同时进行,中央企业也必须积极应对投资东道国法律制度及相关投资措施所带来的冲击,同时中国应以国际造法为契机落实中央企业境外投资保护。
张燕燕[5](2020)在《中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运行特征及对居民居住选择的影响研究》文中认为自上世纪90年代住房制度改革之后,我国的住房价格水平不断攀升,而城镇居民的基本住房需求也在不断优化。随着住房商品化和私有化进程的推进,住房价格的上涨幅度甚至高于收入增长的水平,而不同收入人群的住房支付能力也存在明显差异,住房价格和住房需求之间存在着矛盾。与此同时,我国居民的住房融资渠道较少,商业住房抵押贷款存在严格限制,无法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住房贷款需求。在这个时期,以1991年在上海试点并逐步发展到全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我国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代表的建立和发展,补充和支持了我国的住房融资市场,尤其是满足了我国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购买需求。中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在住房制度改革之初,住房市场从福利分配制向住房市场的商品化和货币化转型之时产生的。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产生的初期,其作用主要是缓解和减轻当时住房供给所带来的财政压力为主要目的。而在住房制度改革的后期,住房分配制度由实物转向货币分配的过渡阶段时,住房公积金政策目的逐步转变为职工家庭提供了直接的资金积累用于住房消费。住房公积金的建立对中国的住房建设和支持居民的长期住房储蓄习惯和住房消费起到了支撑和保障作用。当前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在经历了近30年左右的发展,已经具有了相当充足的体量和规模,住房公积金不仅是中国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的中流砥柱,也成为居民购房时的重要选择和考虑因素之一。因此,探讨住房公积金制度对城镇居民的住房保障作用,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在理论价值上,住房公积金作为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在居民的居住选择行为上影响研究尚不丰富。研究其在新时代背景下对城镇居民的住房居住选择影响变化,丰富和发展了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的微观机理。在现实意义上来说,首先,发展住房公积金无论从国家层面,职工个人层面和行业发展层面来说,都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本文从住房公积金的一般原理出发,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横向与纵向相结合的方法,对住房公积金的运行特征和对居民的居住选择的影响效应进行了定量的分析研究。在对住房公积金的内涵、特征及其经济功能定位的基础上,主要使用了住建部公开数据和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数据(CHFS),从住房公积金运行的有效性、住房公积金对居民的租买选择、住房居住区位选择、租房选择、多套房行为选择等多个维度进行了分析研究。本文首先就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成立的制度背景和功能定位做了简要的阐释,说明了论文撰写的理由。接着从研究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两方面论证了研究的必要性,阐述了论文的研究方法,基本结构和主要的创新点和不足之处。其次,本文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模式和运行特征进行了分析,并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模式和运行特征进行了评述。在对住房公积金总体的运行特征和评价的基础上,从实证分析入手,侧重研究了在住房公积金对于居民的住房选择,尤其是在居民购房时公积金对居民的居住区位选择影响效应。本文进一步讨论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对家庭的多套房行为和租房行为的影响效应。本文对相关文献作出了如下的创新和贡献:首先,本文创新性的分析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政策性金融制度对居民购房时居住区位选择的分析。城市经济学理论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研究在资源稀缺背景下家庭对于住房选择的最优化决策。而住房公积金对于居民住房选择的研究,多聚焦于居民的住房的购租选择。目前尚未有文献探讨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特别是住房公积金制度对居民在购房时住房区位选择的影响效应。而住房公积金作为住房金融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必然会在居民购房的选择中影响到居民的居住区位的选择。本章首次实证检验了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于城镇居民居住区位选择的作用,并采用倾向得分匹配方法解决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内生性问题,采用了联立方程模型来建立距离和面积的内生模型。研究结果发现,对于既定预算约束的家庭来说,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会改变家庭的预算约束,进而促使家庭选择距离市中心较近的住房。但选择优质区位的住房会牺牲一定的住房面积,即家庭会选择距离市中心较近但居住面积相对较小的房屋。对于住房公积金制度对城镇居民居住区位选择的异质性分析发现,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于居住区位选择的影响效应对于低收入家庭来说更加显着。本文进一步发现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于低收入家庭,普通雇员和中青年人群购房时居住区位的影响更加显着。其次,本文首次从中介调节效应角度分析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对城镇居民租买选择的影响效应。本文研究表明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会显着促进城镇居民的租买选择机制。异质性分析发现,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于中低收入、普通雇员、老年家庭和本地居民的租买选择的影响更加显着。扩展研究首次通过中介效应和调节效应分析发现,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会通过中介变量持久收入影响城镇居民的租买选择,而教育程度和住房价格水平会调节公积金制度对于城镇居民租买选择的中介效应。再次,本文创新性的研究了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对城镇居民租房消费的影响效应,研究发现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会促进城镇居民的租房消费。研究发现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会促进居民在租房时选择较高的房租。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改善居民的租房状况。本文同样采用倾向得分匹配方法消除了自选择偏误,并对住房公积金对城镇居民的租房消费的异质性进行了分析。异质性分析结果发现,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于高收入、普通雇员、老年家庭和本地居民的租房消费的影响效应更加显着。本文同时讨论了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对居民租金收入比的影响效应,研究发现,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会显着降低居民的租金收入比,提高居民的住房支付能力。最后,本文在讨论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于多套房选择的影响效应中,首次对改善型和投资型多套房购买进行了区分,并发现住房公积金促进了城镇居民的改善型多套房选择。随着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居民对于购买多套房的意愿不断加强,住房公积金作为政策性金融制度,在政策导向上倾向于阻碍居民购买多套房。本文通过实证研究发现: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即公积金约束对多套房决策有促进作用。通过异质性分析,本文发现住房公积金对多套房决策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低收入、有职位和中青年家庭的多套房决策上。这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向购房能力较弱的家庭的政策倾斜和支持力度。通过对不同住房的差异性分析,本文发现住房公积金对多套房家庭的支持多为支持其改善型需求而非投资性需求,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对改善居民的住房条件的政策导向作用。由于住房公积金正式在全国实施是在1999年全国住房制度改革之后,而很多家庭多以从单位低价购买房改公房作为首套房的获得方式,本文因此区分了首套房是房改房和首套房非房改房的家庭,结果发现对于首套房非房改房的家庭,住房公积金对其多套房决策有显着地正向影响,而对于首套房是房改房的家庭,住房公积金对其多套房决策影响不显着。最后本文发现,有住房公积金账户能够显着提高有房家庭购置多套住宅的购房意愿。在以上研究发现的基础上,就住房公积金如何积极保障和引导住房,使住房公积金作为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能够在保障城镇居民“住有所居”,本文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首先,继续扩大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覆盖面,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合理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其次,发挥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应有之意,将其服务对象侧重于中低收入群体,实行差异化缴存和“高存低贷”的利率政策。最后,逐步建立完善的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体系,推进现有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逐步转型,建立以住房公积金为中心的政策性住房银行。
王雪岚[6](2020)在《我国养老规划目标和政策主题演化关系研究 ——基于1978-2019年政策文本分析》文中研究指明老龄事业发展事关民生福祉,直接影响人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改革开放后,我国制定了一系列老龄事业和养老体系建设政策,但宏观规划和政策制定系统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不足,政策执行成效偏离目标要求。从养老规划和养老政策文本着手探究问题的原因,是优化养老政策体系的重要途径。本文综合运用文献研究、政策文本分析和比较研究方法。首先,在政策变迁理论和战略规划理论基础上,从政策环境、养老规划目标和政策主题具备的特征、影响因素等方面,提出了养老规划目标与政策主题匹配分析的框架。其次,构建了养老政策文本库,运用政策文本分析方法,根据养老政策发文情况和政策高频词将我国养老政策变迁分为制定初期、社会化改革期、调整时期和发展时期四个阶段;分别提取各规划期对应养老政策的政策主题,可见政策主题数量不断增加,养老政策也从单一的养老保障扩展到养老服务、健康支持、宜居环境等方面。再次,采用“内容提取—归纳—概念化”的思路提炼出了我国养老规划目标体系,并梳理了八个规划期规划目标的阶段性变化;通过与政策主题比较,发现养老规划目标与政策主题的匹配关系,随着规划目标的逐渐明确、具体和形成体系,养老规划目标与政策主题的匹配度不断提高,但是仍存在养老战略规划系统性不足、横向规划目标与养老政策主题匹配不足、符合养老体系建设需求的政策主题完备性不足等问题。最后,根据政策文本分析结果,提出从增强养老规划目标的系统性、注重养老政策对规划目标的匹配性、完善养老政策制定中主题的完备性三个方面优化我国养老政策体系。总之,通过研究从政策变迁视角梳理我国养老政策主题、规划目标在不同变迁阶段的重点,总结养老规划目标和政策主题在四个阶段的匹配关系的特征,进而发现养老政策体系演化过程中政策项目的缺失,识别政策协调性的障碍,解析养老政策偏离的问题所在,基于此为我国“十四五”时期养老目标的设定和政策体系的完善提出优化建议。
于东阳[7](2020)在《中国工资制度市场化改革的历史考察(1979-2016)》文中提出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中国经济体制产生了历史性的转变,从以往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转为市场经济体制,经济发展以年均9.4%的水平高速增长。工资制度也从计划经济体制下单一的等级工资制,逐渐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多元化工资制度转变。本文从经济史学视角,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在厘清工资相关概念及工资决定理论的基础上,尝试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工资史进行专题研究。论文以三次工资改革为主线,以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为横切面,分工资制度和工资水平两大部分梳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工资的变化过程,试图探究各个历史阶段工资制度和工资水平的现状与特点,探讨中国工资制度和水平发展演变的历史规律,为今后政策的制定提供经验的借鉴。第一阶段市场经济转轨初期的工资制度改革(19791991年)。19791991年是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历程中相对完整的一个历史阶段,传统的计划性经济体制慢慢向市场经济转轨,资源的配制方式也发生了变化,由计划逐步转向市场,所有制结构也由单一的公有制向市场的多元化转变。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多种经济成分和多种经营方式的出现和发展,工资分配形式多样化。1985年在全国范围内对工资制度进行了改革,首先在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了结构工资制度,要求把工作人员的工资同他们的工作职务和承担的责任结合起来。同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和国有企业的相分离。国有企业开始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分级管理,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经营范围和实际需要,可以自己决定本单位的工资发放形式、工资制度和工资的分配方法,开始把市场机制向企业的分配领域逐步引入,从而调动了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在非国有部门,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影响着工资制度的形成,市场化的工资决定机制初现端倪。第二阶段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的工资制度改革(19922001年)。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此相适应,1993年开始进行工资制度改革。国有企业职工进行了岗位技能工资制改革,国有企业高管进行了年薪制的初步尝试,工资管理也从直接管制向间接调控转变。同时,行政机关与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相分离,二者分别实行不同的工资制度。行政机关实行职务级别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事业单位根据不同特点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制、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制、艺术结构工资制、津贴奖金制等。第三阶段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的工资制度改革(20022016年)。2002年11月,中共十六大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个人收入分配理念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之初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逐步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效率与公平并重、更强调公平转变。国有企业进行了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更加注重劳动结果,国企高管年薪制也进一步确立和完善;2006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也进行了符合各自特点的工资制度改革。行政机关基本工资构成由现行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项调整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取消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完善津贴补贴制度;建立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并根据事业单位功能、职责和资源配置等不同情况实行工资分类管理。19782016年中国工资水平总体上保持高速增长,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则由1978年的615元上涨到2016年的67569元,增长109.87倍,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平均工资年均增长7.41%,呈现出低速大波动、高速小波动和中速小波动的阶段性特征。1978年1997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年均增长4.29%,增速较低,但波动幅度较大;1998-2009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年均增长12.96%,增速较高,同时波动幅度较小;2010年-2016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年均增长8.15%,增速放缓,波动幅度也较小。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国家注重收入分配调节,工资增长不再大起大落,而且近年来实际平均工资增速与GDP增速趋于同步。工资水平在快速增长的同时,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以及不同地区之间的工资差距也逐渐拉开,并引发了新的收入分配不公平问题。进入到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在公平与效率并重的理念下,国家采取“提低、控高、扩中”等各类措施,不断缩小工资收入差距。农民工作为一类特殊群体,他们的工资更接近市场化的工资水平,随着近年来“民工荒”的出现,农民工工资也呈现了快速增长的趋势。中国工资制度改革遵循经济体制改革的整体步骤与逻辑,具有明显的渐进式和“双轨”特征;个人收入分配理念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转变为效率与公平并重;国有企业工资增长原则从“两低于”转变为“两同步”;劳动力市场逐步发展完善;工资制度由注重资历向注重能力再向注重结果转变,激励作用明显加强。今后,我们要建立以市场化为改革方向的工资决定机制,同时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并建立长效工资增长机制。
於一凡[8](2020)在《企业转制后中方权益资金的财务管理问题浅析》文中认为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017年公司转制为国有合资公司,转制后原公司留存独立核算的职工中方权益资金账目中,包含使用住房基金购买的未分配给职工的商品房、税后利润提留的职工奖励福利基金以及出售住房所得的净收入。公司转制后,如何确定上述资产的产权归属,原独立核算的中方权益资金账目是否应纳入到改制后的国有合资公司账目中核算,本文对此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探讨。
都桥[9](2020)在《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广西N市“减税降费”政策效应研究》文中提出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速持续下滑,国内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低位稳定运行,国民总收入(GNI)有所增加而企业利润率下降。我国的经济发展已进入“新常态”。为适应这种变化,2015年11月召开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增强经济持续增长动力,推动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实现整体跃升。税收作为财政收入的主要部分,是促进财政收入增长的主要方式,同时也是宏观调节经济市场的重要手段,因此,在此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税收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尤为重要。通过对广西壮族自治区N市的整体税收优惠情况与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减税降费”政策效应情况进行比对和分析,从“小微企业普惠性政策”、“深化增值税改革”、“个人所得税改革”、“社会保险费征收”、“其他”等5个方面提出“减税降费”政策存在的问题,并对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提出相关建议。
辽宁省人民政府[10](2020)在《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中研究说明辽宁省人民政府文件辽政发[2019]21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现将《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9年11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
二、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论文提纲范文)
(1)国企工会互助制度的生成与变迁研究 ——基于YZ厂的实证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缘起与问题提出 |
1.1.1 选题缘起 |
1.1.2 问题提出 |
1.2 核心概念界定 |
1.2.1 工会 |
1.2.2 工会会员与单位成员 |
1.2.3 互助互济 |
1.2.4 工会互助制度 |
1.3 理论基础与解释框架 |
1.3.1 理论基础:制度生成与变迁理论 |
1.3.2 解释框架:“结构—需求—制度”分析框架 |
1.3.3 论文篇章结构 |
1.4 研究对象情况介绍 |
1.5 研究方法 |
1.6 研究意义 |
1.6.1 理论意义 |
1.6.2 现实意义 |
第2章 相关文献回顾与述评 |
2.1 国内文献回顾 |
2.1.1 工会角色与组织运行研究 |
2.1.2 工会功能与改革研究 |
2.1.3 互助价值传统与互助实践研究 |
2.1.4 工会互助保障研究 |
2.2 国外文献回顾 |
2.2.1 工会角色与组织运行研究 |
2.2.2 工会功能与改革研究 |
2.2.3 互助思想与互助组织研究 |
2.3 既有学术贡献与局限 |
2.3.1 学术贡献 |
2.3.2 研究局限 |
第3章 工会互助制度生成的背景分析 |
3.1 制度下沉: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催生互助“刚性需求” |
3.1.1 计划经济时期经济水平与收入分配制度的局限 |
3.1.2 单位制初期国有企业“纵横交错”管理体系下的工会组织 |
3.1.3 单位制初期的工会保障职能 |
3.2 组织反馈:单位成员团结模式的有机形塑 |
3.2.1 发挥工会“政治动员”组织者的作用 |
3.2.2 互助行为优化单位成员社会互动结构 |
3.2.3 集体主义思想成为单位体制时期价值取向 |
3.3 个体需求:满足计划经济时期单位成员基本生活保障需求 |
3.3.1 脱离剥削性质的旧时民间借贷组织的需求 |
3.3.2 大量单位成员存在应急借款的需求 |
3.3.3 缓解单位成员家属“后顾之忧”的需求 |
第4章 计划经济时期工会互助制度的“初样态” |
4.1 工会互助制度“初样态”的运行和功能 |
4.1.1 建国初期工人阶级互助实践 |
4.1.2 工会互助制度的运行过程 |
4.1.3 工会互助制度“初样态”的功能 |
4.2 YZ厂工会互助制度“初样态”的内容和特点 |
4.2.1 “互助储金会”——经济互助制度 |
4.2.2 “生活服务小组”——劳力互助制度 |
4.2.3 “思想互助小组”——思想互助制度 |
4.2.4 由“输血”到“造血”的互助基金会 |
4.3 单位成员对工会互助制度“初样态”的行动回应 |
4.3.1 单位成员“支持型”行动 |
4.3.2 单位成员“妥协型”行动 |
4.3.3 单位成员“观望型”行动 |
4.3.4 单位成员“排斥型”行动 |
第5章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工会互助制度的“新样态” |
5.1 工会互助制度“新样态”的特点和功能 |
5.1.1 从路径依赖视角解析工会互助制度“新样态” |
5.1.2 职工互助保障区别于商业保险的独特价值 |
5.1.3 互助制度助力工会打造全方位保障“品牌” |
5.2 YZ厂工会互助制度“新样态”的表现形式 |
5.2.1 YZ厂参与职工互助保障的必要性 |
5.2.2 双轨互助制度并行的YZ厂特色 |
5.2.3 对制度目标和成效的认同激发参与动力 |
5.3 单位成员对工会互助制度“新样态”的行动回应 |
5.3.1 单位成员“支持型”行动 |
5.3.2 单位成员“妥协型”行动 |
5.3.3 单位成员“观望型”行动 |
5.3.4 单位成员“排斥型”行动 |
第6章 工会互助制度的变迁逻辑分析 |
6.1 宏观制度对中层赋能和个体需求的决定作用 |
6.1.1 国家宏观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作用 |
6.1.2 单位由行政性整合转向利益性整合 |
6.1.3 “国家—单位保障”进阶“国家—社会保障” |
6.2 中层赋能的“强化”促生互助组织新形态 |
6.2.1 向上贯彻:上级工会“在场”重塑互助边界 |
6.2.2 向下回应:发挥工会组织联系职工的“桥梁纽带” |
6.2.3 自我赋能:工会组织市场化“跨界” |
6.3 微观个体为宏观结构和中层赋能提供经验建构 |
6.3.1 “搭便车”的群体惰性助推互助行为制度化 |
6.3.2 “由借到挣”的行为逻辑嵌入互助基金会的运营理念 |
6.3.3 “风险自担”的制度常态激发工会互助保障的转型 |
第7章 结论与讨论 |
7.1 主要结论 |
7.1.1 工会互助制度生成的复合因素 |
7.1.2 工会互助制度变迁不可忽视的“中层力量” |
7.1.3 工会互助制度的现实意义 |
7.2 研究不足 |
7.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访谈提纲 |
附录2:受访者基本信息表(以访谈时间先后排序) |
附录3:《互助储金会组织通则》 |
附录4:《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章程》 |
附录5: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C市办事处开展的职工互助保障类型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学术成果 |
致谢 |
(2)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流失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概述 |
三、研究方法、预期创新与难点 |
(一)本文采用的研究方法 |
(二)本文的创新点、难点 |
四、论文框架等内容 |
第一章 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流失问题的提出 |
一、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价值巨大且功能多元 |
(一)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的经济价值 |
(二)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的特殊功能 |
二、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流失的表现 |
(一)早期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的流失 |
(二)近期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的流失 |
第二章 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流失问题的成因分析 |
一、宏观经济政策导向的影响 |
二、国内执法不力及法律规制不足 |
(一)反垄断执法不力 |
(二)外商投资法律中相关规制不足 |
三、投资条约中知识产权利益衡平关照不足 |
四、企业层面原因 |
(一)并购协议中驰名商标保护条款的设置不足 |
(二)外资并购中外国投资者与我国企业利益失衡 |
(三)外国投资者实施商标策略削弱驰名商标市场竞争力 |
(四)我国企业对驰名商标保护意识不足及保护手段不力 |
第三章 解决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流失问题的导向 |
一、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保护的适度性 |
二、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相关主体利益平衡的实现 |
三、外资并购中商标权保护的基本逻辑 |
(一)并购准备阶段 |
(二)并购执行阶段 |
(三)并购整合阶段 |
第四章 解决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流失问题的路径 |
一、域外经验对我国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流失应对的启示 |
(一)美国经验对我国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流失应对的启示 |
(二)欧盟国家经验对我国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流失应对的启示 |
(三)其他国家经验对我国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流失应对的启示 |
二、反垄断法和外资立法层面 |
(一)反垄断立法的完善与执法的加强 |
(二)外商投资立法的完善 |
三、投资条约中知识产权利益的再平衡 |
四、企业层面 |
(一)外资并购协议驰名商标保护条款的科学设置 |
(二)我国企业通过尽职调查避开外国投资者恶意收购 |
(三)我国企业通过价值评估明确自身驰名商标价值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3)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策略及财政支持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的背景 |
1.1.2 研究主题与意义 |
1.2 相关研究综述及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一般风险投资基金投资策略的研究 |
1.2.2 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策略的研究 |
1.2.3 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策略与产业政策 |
1.2.4 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策略与技术经济 |
1.2.5 政府投资基金与财政支持机制 |
1.2.6 文献评述 |
1.3 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策略的理论基础 |
1.3.1 市场失灵理论 |
1.3.2 财政相关理论 |
1.3.3 政府失灵及委托代理理论 |
1.3.4 政策性金融理论 |
1.3.5 理论评述 |
1.4 主要概念界定 |
1.4.1 政府投资基金的概念 |
1.4.2 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策略的概念 |
1.4.3 财政支持机制 |
1.5 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
1.5.1 研究思路与逻辑结构 |
1.5.2 研究内容 |
1.5.3 研究方法 |
1.6 可能存在的创新与不足 |
1.6.1 本文的创新 |
1.6.2 存在的不足 |
2 中国政府投资基金发展现状分析 |
2.1 中国政府投资基金设立情况 |
2.1.1 我国政府投资基金的总量及结构情况 |
2.1.2 国家级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及分类情况 |
2.2 财政对政府投资基金的支持机制现状 |
2.2.1 财政对政府投资基金的出资支持 |
2.2.2 其他配套支持机制 |
2.2.3 政府投资基金相关支持部门现状 |
3 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策略的三维度分析 |
3.1 政府投资基金的投资方向 |
3.1.1 社会综合收益最大化的宏观策略模型 |
3.1.2 社会综合收益最大化的微观机制模型 |
3.1.3 投资方向的宏观策略内涵 |
3.1.4 投资方向的微观策略内涵 |
3.2 政府投资基金的投资方式 |
3.2.1 投资方式的模型构建 |
3.2.2 投资方式的宏观策略内涵 |
3.2.3 投资方式的微观策略内涵 |
3.3 政府投资基金的投资时点 |
3.3.1 不同水平生产模型的构建 |
3.3.2 宏观策略层面的投资时点内涵 |
3.3.3 微观策略层面的投资时点内涵 |
3.3.4 低水平经济均衡的判断依据 |
4 中国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策略的实证分析 |
4.1 中国政府投资基金的投资方向分析 |
4.1.1 高带动效应产业分析 |
4.1.2 中国政府投资基金投资方向的特点分析 |
4.1.3 中国政府投资基金投资方向的宏观效果分析 |
4.2 中国政府投资基金的投资方式分析 |
4.2.1 数据的分类处理 |
4.2.2 模型与变量设置 |
4.2.3 回归结果 |
4.2.4 对回归结果的分析 |
4.3 中国政府投资基金的投资时点分析 |
4.3.1 对经济均衡水平的研判 |
4.3.2 政府投资基金投资时点的微观效果分析 |
4.3.3 政府投资基金投资时点的宏观效果分析 |
4.4 中国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策略效果评价的案例分析 |
4.4.1 集成电路产业基金的成功案例分析 |
4.4.2 基金的失败案例分析 |
4.4.3 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策略的效果评价 |
4.5 财政支持机制对投资策略的影响分析 |
4.5.1 财政支持机制影响政府投资基金的投资方向 |
4.5.2 财政支持机制影响政府投资基金的投资方式 |
4.5.3 财政相关机制变化影响政府投资基金的投资时点 |
4.5.4 财政的公共性是投资策略得以切实执行的机制保障 |
4.5.5 财政的资本动员机制是提升投资策略效果的物质保障 |
5 美国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策略及财政支持机制经验借鉴 |
5.1 美国政府投资基金的投资方向分析 |
5.1.1 DARPA计划的投资方向 |
5.1.2 SBIC计划的投资方向 |
5.2 美国政府投资基金的投资方式分析 |
5.2.1 美国政府投资基金的间接投资策略 |
5.2.2 美国政府投资基金的直接投资策略 |
5.3 美国政府投资基金的投资时点分析 |
5.3.1 美国经济达到低水平均衡的宏观指标 |
5.3.2 美国经济达到低水平均衡的产业结构指标 |
5.4 美国政府投资基金的监管与支持机制分析 |
5.4.1 DARPA计划及其监管与支持机制 |
5.4.2 SBIC计划及其监管与支持机制 |
5.5 中美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策略的对比分析 |
5.5.1 中美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策略的相同点 |
5.5.2 中美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策略及支持机制的不同点 |
5.6 美国经验对中国政府投资基金的借鉴意义 |
5.6.1 投资于市场失灵明显并且社会综合收益高的领域 |
5.6.2 提高财政资金投入强度并实现差异化出资安排 |
5.6.3 采取信息成本最低的投资方式 |
5.6.4 在经济实现低水平均衡后才进行大规模投资 |
5.6.5 建立完善的基金支持机制 |
6 中国政府投资基金及财政支持机制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分析 |
6.1 政府投资基金存在的问题 |
6.1.1 投资方向不当导致投资策略执行偏差 |
6.1.2 直接投资方式占比过高与成功经验不符 |
6.1.3 基金部门化和同质化降低了投资策略的有效性 |
6.1.4 单只基金规模过大造成忽视投资策略经济性的压力 |
6.2 财政支持机制存在的问题 |
6.2.1 相关配套支持机制的碎片化 |
6.2.2 资本动员机制缺乏稳定性和带动性 |
6.2.3 缺乏政策之间的统筹协调 |
6.3 导致上述问题的原因分析 |
6.3.1 转轨中部门和局部利益尾大不掉导致战略扭曲 |
6.3.2 深化财政制度改革不到位 |
6.3.3 基金预算绩效管理措施不到位 |
6.3.4 基金立法不健全且执行机构缺失 |
7 完善财政支持机制优化投资策略的思路与建议 |
7.1 以现代财政制度为统领建立通盘的政府投资基金体系 |
7.2 以财政全域治理理念建立常态化的财政支持机制 |
7.2.1 建立现代政府投资基金预算制度 |
7.2.2 加强财政对政府投资基金的差异化投入力度 |
7.2.3 落实财政绩效管理机制 |
7.2.4 理顺政府间财权与事权关系 |
7.3 由财政部牵头建立政府投资基金监管体系 |
7.3.1 部际协调监管模式 |
7.3.2 组建政策性金融监管委员会模式 |
7.3.3 建立统一规范的基金管理制度 |
7.4 优化政府投资基金的投资策略 |
7.4.1 细分与整合现有政府投资基金的投资方向 |
7.4.2 缩小单只基金的资金管理规模 |
7.4.3 降低国家级基金直接投资方式的比重 |
7.4.4 改变部门各自为政的基金设立方式 |
7.4.5 动态优化掌握政府投资基金的投资时点 |
7.5 建立科技银行创新财政投入方式 |
7.6 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相关政策的统筹协调 |
7.6.1 加强制度统筹协调 |
7.6.2 加强政策执行协调 |
7.6.3 加强人员交流 |
参考文献 |
博士研究生学习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4)中央企业境外投资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主要外文缩略语对照表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本文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中央企业境外投资主体研究 |
第一节 国际投资与境外投资法 |
一、国际投资的分类与境外直接投资 |
二、从国际直接投资法到境外投资法 |
第二节 中央企业法律主体地位 |
一、国有企业的概念界定 |
二、中央企业概念辨析 |
三、中央企业的比较分析 |
第三节 中央企业境外投资演进 |
一、中央企业境外投资发展阶段 |
二、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现状分析 |
三、中央企业境外投资趋势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中央企业境外投资国内法制及其改革 |
第一节 中央企业境外投资国内法制现状 |
一、公司治理法制 |
二、境外投资监管 |
三、境外投资保护 |
第二节 中央企业改革对境外投资的影响 |
一、改革背景概要 |
二、具体改革举措 |
三、对境外投资的影响 |
第三节 国内法制改革建议——借鉴日本、新加坡、德国 |
一、相关法制改革应当并行——基于日本经验的分析 |
二、从规范企业到规范决策——基于新加坡经验的分析 |
三、从监管规制到法制保障——基于德国经验的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央企业境外投资东道国法制 |
第一节 司法豁免理论及东道国相关司法实践问题 |
一、司法豁免概念及观点 |
三、中航油案及其影响 |
四、中央企业不应当然地主张司法豁免 |
第二节 竞争法审查问题 |
一、投资东道国竞争法审查一般问题 |
二、关键判断——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的公平竞争 |
三、欧盟委员会中化集团/帝斯曼合资申报案 |
四、中央企业经营者集中申报应当单独计算市场份额 |
第三节 国家安全审查问题 |
一、国家安全审查基本问题 |
二、美国CFIUS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研析 |
三、美国CFIUS国家安全审查晚近实践——三一重工案 |
四、CFIUS及 FIRRMA改革对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的影响及应对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央企业境外投资国际法制 |
第一节 国际投资法制基本问题 |
一、国际投资保护与国际投资法制 |
二、相关国际法律渊源 |
第二节 国际法制调和作用 |
一、国际法制调和需求 |
二、国际法制调和原理 |
第三节 中央企业相关重点问题 |
一、投资协定适用范围问题 |
二、中央企业投资主体定位 |
三、国民待遇以及中方主张 |
四、竞争中立的国际法规则 |
本章小结 |
结论 |
一、相关国内法制改革当与中央企业改革并举并重 |
二、中央企业境外投资需适应投资东道国法律制度 |
三、以国际造法为契机实现中央企业境外投资保护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5)中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运行特征及对居民居住选择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对象、技术路线、内容和方法 |
一、研究对象 |
二、研究技术路线 |
三、研究的主要方法 |
第三节 主要创新点和不足 |
一、本文的创新点 |
二、可能存在的不足 |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第一节 住房金融与住房公积金相关理论 |
一、住房金融相关理论 |
二、住房公积金相关理论 |
三、居住选择相关理论 |
四、政策性金融制度对住房消费的影响的相关理论回顾 |
第二节 相关文献回顾 |
一、住房公积金的一般性文献 |
二、居住选择的一般性文献 |
第三节 研究评述 |
第三章 制度背景与特征事实 |
第一节 制度背景 |
一、试点阶段(1991年-1994年) |
二、推广阶段(1994年-1998年) |
三、制度确立阶段(1998年-2002年) |
四、制度完善发展阶段(2002年至今) |
第二节 住房公积金的宏观运行特征概况 |
一、历年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增速 |
二、历年住房公积金提取状况 |
三、历年住房公积金贷款状况 |
四、住房公积金机构管理概况和业务运行情况 |
五、住房公积金的收益分析 |
第三节 住房公积金运行的基本分析 |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特征分析 |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差异 |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影响因素 |
第四节 住房公积金运行特征评价 |
一、住房公积金运行特征总体评价 |
二、住房公积金制度出现的问题 |
第四章 住房公积金对居民租买选择的影响效应 |
第一节 住房公积金对居民租买选择影响的特征事实 |
一、城镇居民住房公积金影响住房所有率的特征事实 |
二、城镇居民参与住房公积金的收入差异 |
三、城镇居民住房公积金影响的房价水平 |
四、城镇居民住房公积金影响的年龄差异 |
五、住房公积金影响城镇居民的教育程度和职位身份差异 |
第二节 研究假说 |
第三节 研究设计 |
一、数据描述与变量选择 |
二、计量模型设定 |
三、工具变量选择 |
第四节 基准结果与讨论 |
一、持久收入模型估计 |
二、住房公积金对城镇居民租买选择影响的基本模型估计 |
三、住房公积金对家庭租买选择影响的异质性分析 |
第五节 稳健性检验 |
第六节 住房公积金对城镇居民租买选择的调节和中介效应 |
一、教育程度对城镇居民租买选择影响机制的探讨 |
二、住房价格水平对城镇居民租买选择影响机制的探讨 |
三、收入水平对城镇居民租买选择影响机制的探讨 |
第七节 本章结论与总结 |
第五章 住房公积金对住房居住区位选择的影响研究 |
第一节 中国城镇居民居住区位选择的特征事实 |
一、中国城镇居民居住区位的历史变迁 |
二、参与住房公积金和非参与住房公积金的住房特征 |
三、影响居民居住区位的收入特征 |
四、影响居民居住区位的年龄差异 |
五、影响给居民居住区位的职位身份差异 |
第二节 研究假说 |
第三节 研究设计 |
一、数据来源 |
二、变量选择 |
三、计量模型构建 |
第四节 、基准结果与讨论 |
一、基本回归结果分析 |
二、住房公积金对居住区位选择的影响:PSM方法 |
第五节 稳健性检验与扩展 |
一、稳健性检验 |
二、异质性分析 |
三、住房公积金影响城镇居民居住区位选择的扩展分析 |
第六节 本章结论与总结 |
第六章 住房公积金对居民租房消费的影响研究 |
第一节 住房公积金对城镇居民租房消费的特征事实 |
一、商品性住房租赁市场的现状 |
二、是否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城镇居民的租房状况的差异 |
三、不同收入家庭是否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租房消费差异 |
四、不同年龄家庭是否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租房消费差异 |
五、不同就业身份家庭是否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租房消费差异 |
第二节 研究假说 |
第三节 研究设计 |
一、数据来源 |
二、变量选择 |
三、计量模型构建 |
第四节 基准结果与讨论 |
一、基准回归结果分析 |
二、住房公积金对租房消费的影响:PSM方法 |
三、异质性分析 |
第五节 稳健性检验与扩展 |
一、稳健性检验 |
二、住房公积金影响城镇居民租房消费选择的扩展分析 |
第六节 研究结论 |
第七章 住房公积金对居民多套房选择的影响研究 |
第一节 城镇居民拥有多套住房的事实特征 |
一、住房制度改革后居民多套房的发展 |
二、城镇居民拥有多套房所有率的特征事实 |
三、住房改革制度前后家庭拥有多套房状况 |
四、城镇居民拥有多套房的收入差异 |
五、城镇居民拥有多套房的年龄和职位身份差异 |
第二节 研究假说 |
第三节 研究设计 |
一、数据描述与变量选择 |
二、计量模型设定 |
三、工具变量选择 |
第四节 基准结果与讨论 |
一、住房公积金对多套房选择影响的基本模型估计 |
二、住房公积金对家庭多套房影响的异质性分析 |
三、不同类型住房下住房公积金对多套房决策的影响。 |
第五节 稳健检验与扩展 |
一、稳健性检验 |
二、住房公积金对多套房购房意愿的影响 |
第六节 本章结论与总结 |
第八章 研究结论、政策建议与研究展望 |
第一节、研究结果和基本结论 |
一、住房公积金对城镇居民的居住选择有积极影响 |
二、住房公积金制度对其居民的居住选择的影响的异质性分析 |
第二节、政策建议 |
一、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放宽公积金提取,合理使用公积金增值收益 |
二、发挥政策性住房金融应有之意,将其服务对象侧重于中低收入群体,实行差异缴存,实行“高存低贷”的利率政策 |
三、建立完善地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体系,对现有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逐步转型,建立以住房公积金为中心的政策性住房银行 |
第三节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我国养老规划目标和政策主题演化关系研究 ——基于1978-2019年政策文本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关键词阐释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文献综述 |
1.3.2 国内文献综述 |
1.3.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4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4.1 主要研究内容 |
1.4.2 主要研究方法 |
1.4.3 技术路线 |
2 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2.1 政策变迁理论 |
2.1.1 政策变迁的类型 |
2.1.2 政策变迁的动因 |
2.1.3 政策变迁中的路径依赖 |
2.2 战略规划理论 |
2.2.1 公共部门战略管理中的战略规划 |
2.2.2 战略规划的特征和作用 |
2.2.3 战略规划与政策目标的关系 |
2.3 养老规划目标与政策主题分析框架与方法 |
2.3.1 分析框架 |
2.3.2 分析方法 |
3 我国养老政策主题演化特征的文本分析 |
3.1 研究思路与文本库构建 |
3.1.1 主题挖掘方法 |
3.1.2 养老政策文本库构建 |
3.1.3 文本分析步骤 |
3.2 我国养老政策文本总体情况 |
3.2.1 养老政策文本制定的总体情况 |
3.2.2 养老政策文本高频词 |
3.3 我国养老政策主题变迁阶段分析 |
3.3.1 1978 -1985年:养老政策制定初期 |
3.3.2 1986 -1995年:养老政策社会化改革期 |
3.3.3 1996 -2010年:养老政策调整时期 |
3.3.4 2011 -2019年:养老政策发展时期 |
4 我国养老规划目标和政策主题匹配关系分析 |
4.1 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
4.1.1 规划目标提取的方法 |
4.1.2 规划目标数据来源 |
4.2 养老规划目标的阶段性变化 |
4.2.1 1978 -1985年制定初期 |
4.2.2 1986 -1995年社会化改革期 |
4.2.3 1996 -2010年调整时期 |
4.2.4 2011 -2019年发展时期 |
4.3 我国养老规划目标和政策主题匹配关系的阶段性特征 |
4.3.1 养老规划目标与政策主题制定初期的分离模式:1978-1985年 |
4.3.2 养老规划目标与政策主题社会化改革期的集中模式:1986-1995年 |
4.3.3 养老规划目标与政策主题调整时期的专业化模式:1996-2010年 |
4.3.4 养老规划目标与政策主题发展时期的重组模式:2011-2019年 |
4.4 我国养老规划目标与政策主题演化过程中的问题分析 |
4.4.1 纵向养老战略规划系统性不足 |
4.4.2 横向规划目标与养老政策主题匹配不足 |
4.4.3 符合养老体系建设需求的政策主题完备性不足 |
5 我国养老规划目标与政策制定的建议 |
5.1 增强养老规划目标的系统性 |
5.1.1 精准研判养老规划的宏观环境 |
5.1.2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目标导向 |
5.1.3 优化养老规划目标网络 |
5.2 注重养老政策对规划目标的匹配性 |
5.2.1 通过目标分解细化任务分工 |
5.2.2 提升养老政策执行的效力 |
5.2.3 定期核实规划目标落实情况 |
5.3 完善养老政策制定中主题的完备性 |
5.3.1 增补前期缺失的政策主题 |
5.3.2 吸纳新兴政策主题匹配养老需求 |
5.3.3 以前瞻性视角制定养老政策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A 政策文本列表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情况 |
致谢 |
(7)中国工资制度市场化改革的历史考察(1979-2016)(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二、研究的主要内容、基本观点、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三、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工资理论和研究成果综述 |
第一节 工资相关概念 |
一、工资 |
二、劳动报酬 |
三、薪酬 |
四、收入 |
第二节 工资决定理论回顾和市场化工资决定机制 |
一、维持生存工资理论 |
二、均衡工资理论 |
三、边际生产力工资理论 |
四、马克思的工资理论 |
五、集体谈判工资理论 |
六、效率工资理论 |
七、市场化工资决定机制 |
第三节 研究成果综述 |
一、工资制度研究 |
二、工资水平研究 |
三、工资决定机制研究 |
第二章 市场经济转轨初期的工资制度改革(1979-1991年) |
第一节 改革的历史起点:等级工资制度 |
一、等级工资制度产生的背景和原因 |
二、等级工资制度的内容 |
三、等级工资制度的意义和存在的问题 |
第二节 市场经济转轨初期的工资制度改革历程 |
一、工资制度改革的背景 |
二、1979-1984年工资制度改革的探索 |
三、工资制度改革的正式实施 |
四、非国有部门的工资制度 |
第三节 1979~1991年工资制度改革的评价 |
一、市场化的工资决定机制尚处萌芽阶段 |
二、调动了职工和企业的积极性,激励效果初步显现 |
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有待进一步改革 |
第三章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的工资制度改革(1992-2001年) |
第一节 工资管理从直接管制向间接调控的转变 |
一、实行弹性劳动工资计划 |
二、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收入宏观指导体系 |
第二节 企业工资制度改革 |
一、国有企业岗位技能工资制改革 |
二、国有企业高管年薪制的初步尝试 |
三、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试点 |
第三节 1993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 |
一、1993年行政机关工资制度改革 |
二、1993年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 |
第四节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工资制度改革评价 |
一、市场化工资决定机制初现端倪 |
二、岗位技能工资制改革评价 |
三、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评价 |
第四章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的工资制度改革(2002-2016年) |
第一节 完善政府对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 |
一、完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体系建设 |
二、加强对国有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监管,调控高收入企业工资分配 |
三、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
第二节 国有企业工资制度改革 |
一、岗位绩效工资制改革 |
二、国有企业高管年薪制的确立和完善 |
第三节 2006年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 |
一、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 |
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 |
三、高等学校年薪制探索 |
第四节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工资制度改革评价 |
一、市场化工资决定机制的初步形成 |
二、岗位绩效工资切实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激励作用突显 |
三、公务员工资制度有待进一步改进 |
四、事业单位工资制度距离市场化更进一步 |
第五章 工资水平的演变(1979-2016年) |
第一节 工资水平的增长 |
一、工资总额和实际平均工资的增长 |
二、工资水平与经济增长 |
三、工资性收入与居民收入的增长 |
第二节 工资水平的结构变化 |
一、不同经济类型的工资水平变化 |
二、不同行业工资水平的变化 |
三、不同地区工资水平的变化 |
四、工资收入差距呈现先扩大在缩小的走势 |
第三节 农民工工资增长 |
第六章 结论和启示 |
第一节 中国工资制度改革的经验与成绩 |
一、工资制度改革具有明显的渐进式和“双轨”特征 |
二、工资制度改革要处理好公平和效率的关系 |
三、工资增长要处理好企业效益和经济增长的关系 |
四、工资制度改革离不开劳动力市场的发展与完善 |
五、工资制度由注重资历向注重能力再向注重结果转变,激励作用明显加强 |
六、人口红利日渐式微,产业升级转型迫在眉睫 |
第二节 历史启示:中国工资制度改革的策略选择 |
一、建立以市场化为改革方向的工资决定机制 |
二、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与加强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 |
三、建立长效工资增长机制 |
四、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 |
参考文献 |
附表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8)企业转制后中方权益资金的财务管理问题浅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转制后职工中方权益基金账目的基本情况 |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方权益资金相关的法律规定 |
三、外商投资企业转制后的职工权益资金的产权归属 |
四、外商投资企业转制后中方权益资金的会计核算 |
(9)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广西N市“减税降费”政策效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第三节 本文研究方法及研究框架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框架 |
第四节 本文特色 |
一、研究视角的创新 |
二、研究方法的创新 |
第二章 理论基础及相关政策 |
第一节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理论 |
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内涵 |
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理论基础与实践 |
第二节 减税降费政策概述 |
一、税收 |
二、减税降费意义 |
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下减税降费主要内容 |
第三章 广西N市整体税收优惠情况分析 |
第一节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收情况 |
一、基本情况 |
二、税收收入 |
三、税收与经济 |
第二节 广西N市税收基本情况 |
一、收入类型 |
二、收入方式 |
三、预算级次 |
四、行业 |
五、纳税人类型 |
六、税收种类 |
第三节 N市整体税收优惠情况 |
一、改善民生 |
二、鼓励高新技术 |
三、促进小微企业发展 |
四、转制升级 |
五、节能环保 |
六、促进区域发展 |
七、支持文化教育体育 |
八、支持金融资本市场 |
九、支持三农 |
十、支持其他各项事业 |
十一、享受税收协定待遇 |
第四章 广西N市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减税降费政策效应分析 |
第一节 N市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减税降费”政策效应分析 |
一、分行业 |
二、分纳税人类型 |
三、分税种 |
四、分政策措施 |
第二节 广西N市减税降费政策存在的问题 |
一、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方面 |
二、深化增值税改革方面 |
三、个人所得税改革方面 |
四、社会保险费方面 |
五、其他方面 |
第五章 完善供给侧改革减税降费政策的建议 |
第一节 对减税降费政策制定的建议 |
一、政策制定的同步性 |
二、政策制定的覆盖性 |
三、政策制定的可行性 |
四、政策制定的地域性 |
五、政策制定的稳定性 |
第二节 对减税降费政策执行的建议 |
一、加强税收优惠政策宣传 |
二、统一税收政策执行尺度 |
三、合理完善政策执行机制 |
四、推进执法与服务相融合 |
五、避免陷入形式主义泥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论文参考文献)
- [1]国企工会互助制度的生成与变迁研究 ——基于YZ厂的实证分析[D]. 穆希琳. 吉林大学, 2021(01)
- [2]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流失问题研究[D]. 杜娟. 吉林大学, 2021(01)
- [3]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策略及财政支持机制研究[D]. 赵鑫.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2020(11)
- [4]中央企业境外投资法律问题研究[D]. 闫飞.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8)
- [5]中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运行特征及对居民居住选择的影响研究[D]. 张燕燕. 上海财经大学, 2020(04)
- [6]我国养老规划目标和政策主题演化关系研究 ——基于1978-2019年政策文本分析[D]. 王雪岚. 大连理工大学, 2020(06)
- [7]中国工资制度市场化改革的历史考察(1979-2016)[D]. 于东阳.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07)
- [8]企业转制后中方权益资金的财务管理问题浅析[J]. 於一凡. 辽宁经济, 2020(04)
- [9]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广西N市“减税降费”政策效应研究[D]. 都桥. 广西民族大学, 2020(06)
- [10]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J]. 辽宁省人民政府.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