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4年值得关注的十大问题(论文文献综述)
杨楠[1](2021)在《中国共产党巡视制度变迁研究》文中提出权力监督作为权力理论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治学研究的重要范畴和关键维度。中国共产党是当代中国长期执政的唯一执政党,是中国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强化党内权力监督必然成为当代中国政治权力监督机制构建与完善的关键举措与核心环节。巡视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内监督中占有重要地位并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国共产党巡视制度是党在传承中华传统政治文化与吸收外来优秀政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在领导中国人民革命、建设与改革发展的进程中逐渐探索完善的制度安排。因此,厘清巡视制度变迁的历史脉络,解析巡视制度变迁的动力因素,并在巡视制度的百年探索中把握变迁特征、挖掘变迁经验,从而探索符合中国政治实际且与中国政治基因相匹配的更具适用性、有效性和创新性的巡视制度发展路径成为当代中国政治学人的重要使命。当前国内学术界对于中国共产党巡视制度变迁的研究仍存在较多不足与研究空间,因而围绕此问题开展深入地探讨尤为必要。在明确相关概念和理论资源的基础上,遵循认识问题、解释问题与解决问题的经典逻辑,重点回答巡视制度变迁“是什么”“为什么”“怎么样”“如何办”等重点难点问题,从而揭示中国共产党巡视制度变迁的历史事实与基本逻辑。概念界定是学术研究的起点,也是明晰话语内涵、厘定论述边界、展开学术论争的基本前提。只有在清晰厘定核心概念的基础上,才能够明确地划分巡视制度变迁的历史阶段,并对变迁动因、变迁特征以及路径选择进行分析。通过对制度、制度变迁、中国共产党巡视制度变迁等核心概念进行界定,从而明确本研究中所指涉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制度变迁的基本含义。此外,理论对于实践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本研究着重对权力制约与监督理论、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理论和历史制度主义制度变迁理论进行阐述,从而借鉴相关政治学理论开展研究。准确划分中国共产党巡视制度变迁的主要阶段,清晰描述巡视制度变迁的基本历程是解析变迁动因、归纳变迁特征的重要前提。纵观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历史,巡视制度在不同历史阶段呈现不同的制度面貌。具体来看,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巡视制度主要经历了三个主要阶段,即1928年制度的生成,1931年制度的更新以及1934年以后制度的逐渐衰微。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巡视制度在1955年得到了初步探索,但在1957年以后便日渐停滞。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巡视制度经历了1996年的制度重建、2004年的制度完善与2009年的制度健全三个主要历程。党的十八大召开以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党内巡视制度也发生了历史性变迁,主要经历了2015年的制度创新和2017年的制度优化两个阶段。在对中国共产党巡视制度变迁的主要历程进行阶段性划分以后,探究历次关键性变迁的动力因素尤为重要。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巡视制度的生成不仅深受俄共(布)和共产国际的特派员制度的影响,更与应对当时党组织困境密切相关。巡视制度的更新既与当时党组织的外部困境未能得到根本性解决有关,还与党内巡视实践过程中存在的较为严重的问题紧密相连。1934年10月,第五次反“围剿”的失败可以被视为巡视制度逐渐衰微的关键节点。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高饶事件”的发生直接影响了巡视制度的变迁。而1957年进行的整风运动与反右派斗争,以及毛泽东的思想观念变化又成为巡视制度日渐停滞的重要原因。改革开放以后,中共中央领导集体的法制观念与监督观念为巡视制度的重新建立提供了观念支持,而1989年的政治风波则加速了党内巡视制度的重建进程。此外,重建巡视制度也是中共中央为切实解决党内中高级领导干部存在的严重腐败与作风问题而做出的理性选择。此后,巡视制度历经完善与健全,不仅与中共中央领导人的高度重视与决策部署有关,也是中共中央为解决巡视实践困境并将有效的实践经验加以制度化的必然结果。党的十八大召开以后,在巡视制度的创新发展中,习近平全面从严治党思想为其提供了重要的观念支撑,中共中央的决策部署则是关键因素。此外,与巡视制度相关的其他党内法规变革也要求巡视制度进行相应匹配衔接。党内监督条例的修订是巡视制度优化的直接因素,党内存在的政治纪律不强、政治意识薄弱等突出问题则是巡视制度优化的深层动因。在对巡视制度变迁主要历程与动力因素进行历史分析的基础上,从总体视角把握巡视制度变迁的主要特征,对审视巡视制度变迁全貌与探寻巡视制度变迁的路径选择都具有重要价值。巡视制度变迁的结构科学性、功能聚焦性和方式多重性是百年来党内巡视制度变迁的主要特征。具体而言,从制度结构来看,主要表现为巡视主体日益专职化、巡视对象逐步全覆盖、巡视方法渐趋多元化、巡视程序不断规范化、巡视权责更加一致化;从制度功能来看,主要表现为由多元功能向监督功能聚焦、由多元监督向政治监督聚焦两方面特征;从变迁方式来看,主要呈现渐进性、外生性与合意性特征。如何从制度变迁中汲取智慧与力量,从而以史为鉴、趋利避害、启迪后人成为制度变迁研究的重要环节。政治权力主体的适应变革、现代政治观念的有效支撑、多元制度体系的匹配衔接以及关键时间要素的精准把控是未来巡视制度变迁的重要驱动路径,而积极推动巡视制度结构现代化、促进巡视制度功能政治化、增强巡视制度执行实效性则是巡视制度变迁的内容指向,从而推动中国共产党巡视制度更加成熟完备、协同高效。
张丹[2](2021)在《海洋遗传资源惠益分享机制研究 ——以BBNJ国际谈判为视角》文中指出海洋对生态系统的运转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其中蕴藏着许多尚待开发的宝藏。尽管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目前尚处于未完全开发的状态,但人类已经从中挖掘到了很多具有研究价值和用途的生物遗传资源。目前,国际社会就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Area beyond national jurisdiction,简称ABNJ)内的海洋遗传资源开发利用展开过多次讨论,该问题也逐渐成为当前国际海洋法领域的一个热点。早在2004年以前,海洋遗传资源惠益分享就已经成为《生物多样性公约》开展谈判的重要焦点问题。直到2004年,联合国将其正式纳入议程。期间历经特设工作组——预备委员会——政府间大会三大磋商谈判阶段,有关海洋遗传资源惠益分享的相关问题始终难以达成共识。正文第一部分就海洋遗传资源惠益分享问题的起源和国际发展进行了梳理。首先阐明了海洋生物基因产业对于蓝色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并同时指出了海洋生物资源是各国深海安全和战略利益的重要关切点;其次,回溯科技进步和工业化发展所造成的南北国家遗传资源矛盾冲突,以表明海洋遗传资源问题对海洋秩序的变革和规则调整的影响;最后,阐述了海洋遗传资源问题的三个共识阶段,分析了联合国进程中海洋遗传资源问题从认识——框架——案文逐渐形成初步共识的发展和演变过程。正文第二部分总结了BBNJ问题中就海洋遗传资源惠益分享谈判的困境,并着重分析造成此种困境的原因。从BBNJ问题纳入联合国议程以来,直至第三届政府间大会谈判结束,海洋遗传资源议题面临的困境包括基本概念的争议、法律地位的分歧以及难以达成的惠益分享方式等。首先,基本概念的争议主要体现在海洋遗传资源的定义尚未有定论、对象范围错综复杂;其次,法律地位问题主要形成了三大阵营:海洋开发派、惠益分享派以及海洋环保派;最后,惠益分享模式问题主要涉及了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的关系问题、是否采用货币化惠益和非货币化惠益的二分模式尚不确定,以及知识产权问题是否应纳入惠益分享体系中。当前面临的海洋遗传谈判困境,根本原因在于现有国际法体系对海洋遗传资源的定义缺失、法律地位的确立标准与UNCLOS规定之间的冲突,以及修正后的草案文本无法满足海洋生物资源治理的需求。正文第三部分将《生物多样性公约》体系作为制度蓝本,汲取国际谈判有关BBNJ的先进观点,结合第三届政府间会议修正的草案文本,针对第二部分总结的谈判困境提出具有可行性的惠益分享国际法路径,该路径为目前的谈判困境提供了新的选择方案。首先,分析草案文本中“遗传功能单位”的内涵,剖析“实际/潜在的价值”,明确海洋遗传资源的定义,同时又为未来条约解释留足空间,以便应对科学技术更新而引发的资源类型和形式的变化;其次,考虑分析鱼类、原生境获取的资源和衍生物纳入海洋遗传资源的对象范围,进一步明确草案文本在海洋遗传资源定义上的选择方向。就法律地位之争,首先,分析共同财产继承和公海自由适用于海洋遗传资源的不妥之处,建议淡化海洋生物遗传资源的权属争议,关注实质性的惠益分享制度;其次,从海洋生物样本收集到海洋遗传资源研发利用,提出了分阶段适用不同原则的建议。就惠益分享的分层治理,提出了丰富的内涵。首先,就海洋生物样本的获取和储存提出了通知和监测制度,确保海洋生物信息和样本的可追溯性,同时对相关数据进行储存和共享;其次,对谈判中陷入僵局的货币与非货币惠益模式进行优化,既调和了各方在惠益分享方式上的分歧,在借鉴现有规范模式的基础上又实现了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协调;最后,对谈判中未深入探讨的知识产权问题,建议纳入WIPO和WTO框架下进行调整,以确保现有知识产权体系的完整性。正文第四部分重点对我国在联合会议程不同阶段的谈判态度和观点进行分析,并展望未来,思考实现海洋遗传资源有效治理的方向。我国在筹备委员会阶段,就海洋遗传资源惠益分享问题上所持的态度相对灵活开放,发挥着一定的引领和定调作用。在政府间大会谈判阶段贯彻“以维护国际社会共同利益,促进人类共同福祉”,持有具体且明确的态度。基于此,未来谈判中可以“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作为价值指引,此外还应在实践中推动能力建设和技术转让的实现,为海洋遗传资源治理提供中国智慧和方案。展望未来,海洋遗传资源的有效治理离不开硬法和软法因素的共同作用,同时需要未来谈判和实践中积极践行公平高效利用海洋遗传资源的根本原则。
李强[3](2021)在《上海城市雕塑的文化与实践研究》文中指出上海自开埠以来逐渐成为一座世界着名的城市,并以其特殊的历史与文化环境形成了独特的城市景象。雕塑作为一种设置在城市中的艺术表达已有悠久的历史记载,早在建国之前便存在着诸多久负盛名的雕塑作品。然而,“城市雕塑”被定义为一种概念,依法纳入城市建设之中是二十世纪80年代。城市雕塑起初以美化城市、纪念革命、精神导向为理念成为我国城市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工程。上海作为我国城市雕塑的重要试点城市,自建国至今的七十余年中呈现出了跨越式的发展,总体呈现出有如从教化走向美化、从单一走向多元、从外化走向客观、从官方走向商业、从精英走向大众等现象。随着改革开放程度的加深,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上海的开放性、包容性、合作性、引领性、国际性等特点越来越成为这座城市的显着特点,其展现城市精神的城市雕塑也越来越需要经得起各种文化思想的检视。本论文研究基于城市雕塑作为一种城市文化现象,在性质上可称之为文化雕塑,通过文化批判理论的视角对上海城市雕塑进行全面考察。随着文化工业在我国的风起云涌、突飞猛进,上海城市雕塑显现出了其文化现状堪忧,在潜移默化中将工具理性的效用、拜金主义的观念、功利主义的张扬结合到城市雕塑的建设之中,使得城市雕塑作品在思想内涵上空洞无物,在造型语言上千篇一律,在人文精神上支离破碎,甚至与这座城市形成了鲜明对抗,从而影响着城市精神的追求。为此,需要从上海城市雕塑的历史环境与文化构成方面重新探索这种文化雕塑存在的真实本性,通过对城市雕塑现状的批判和城市雕塑实践的分析,在制度性、艺术性、公共性之间阐发城市雕塑未来的向度,以促使城市的管理者、艺术的创作者和文化的享有者形成一种共识,建构起美好城市的意象。在文化批判中产生出创新的进步力量,在公众交流中寻求鲜活的创作题材,在跨界互动中生成共赢的合作方式,让上海的城市建设展现出求真务实的精神态度,城市文化体现出遏恶扬善的人性品格,城市雕塑表现出美丽动人的理想境界。
于海鹏[4](2021)在《河北农村合作金融研究(1996~2015)》文中研究指明古人云:民以食为天。过去、现在、将来均如此。农业自古以来就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我国作为农业大国,至今农村经济依然比较落后和三农问题仍然很严峻。资金缺乏是困扰新农村建设的最大难题,就目前中国的体制和小农经济形态来说,合作经济才是中国农业实现现代化的成功之路。发展好合作经济根源在于发展农村合作金融,中国农村拥有合作金融存在和发展的土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金融是现代经济的血液”。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农村金融仍然是个老大难问题,解决这个问题关键是要在体制机制顶层设计上下功夫,鼓励开展农民合作金融试点,建立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金融体系”。农村合作金融道路现在已经成为世界很多国家普遍存在且发展很成功的选择。河北是中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发祥地,建国以来河北地区乃至全中国一直为农村合作金融事业而探索,目的就是解决三农问题。但是,河北乃至全中国农村合作金融事业发展一直很缓慢,农村合作金融背离合作制发展方向,指导思想存在偏差,名不副实,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和新型农村合作金融都出现了异化,这并不能证明我国不需要合作金融和没有合作金融发展的条件,而是各种其他因素限制了其发展。河北省是农业大省,河北省三农问题关乎精准扶贫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局。农村合作金融问题已经成为河北乃至全中国解决三农问题的重点、难点、热点,发展农村合作金融势在必行。直到1996年,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农业银行脱钩,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走向独立发展道路,也标志着河北农村合作金融进入了独立发展的新阶段。农村合作基金会曾作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重要补充、填补了农村金融空白。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不断进行改革深化,从名称中删除了“合作”二字,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兴起。到2015年,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初步完成了股份制改革,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逐步走向商业化和股份制,成为向农村商业银行和股份制联社方向发展的走向异化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农村金融体系中,商业性金融成为主体,政策性金融发展不足,合作性金融逐步消失。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兴起,非正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大量存在,形成了以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主,多样化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共同发展的局面。首先对农村合作金融进行了概念的界定,把河北农村合作金融分为独立发展、探索发展和快速发展三个历史阶段,探讨了河北农村合作金融发展历程,进行了正面和负面分析,分析了存在问题及原因和发展特点等问题。
肖建国,庄诗岳[5](2020)在《论协助执行义务的边界》文中指出为了回应因责任财产、执行措施、执行信息不断丰富而导致执行法院难以独自推进执行程序的实践需求,现行规定确立了宽泛的协助执行义务。但协助执行可能影响第三人的正常职责、侵犯第三人的权利自由,故在执行法院、申请执行人与协助执行人的利益衡量中,作出优先维系强制执行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实现申请执行人的权利的价值判断必须具有正当依据。其中,具有法定职责或管理、服务职能,具有公众性、社会性或影响力,与被执行人之间存在权利义务关系,负有法律规定的一般协助执行义务,是协助执行主体的边界所在;强制执行的目的,协助执行主体基于宪法、法律享有的权力、权利,协助执行的必要性,协助执行行为的性质,是协助执行事项的确定依据。
瞿丽莎[6](2020)在《明清笔记小说“发墓”故事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发墓,是构成墓葬文化中的一个小的情节结构,这一情节结构一般在文本中独立存在。发墓,也称之为“发冢”。可以说,一部丧葬史,也是一部发冢史。本文主要探究明清笔记小说中的“发墓”故事情节,对其故事范型进行分类整理论述,并从多个角度对其进行分析,这对于研究明清墓葬文化内涵及其文人的文化心理都有一定的意义。全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分别讨论“发墓”故事的分类与分布,对其相关文献进行梳理、及其“发墓”故事的多维分类、“发墓”故事的虚实空间构造、及其“发墓”故事的文化意蕴。力求对明清笔记小说中所涉及的“发墓”故事情节及其相关内容进行深入且客观的研究。绪论部分主要从研究缘起、对象、现状、方法及意义来论述。第一章论述明清笔记小说中的“发墓”故事概述。这一章节是极其重要的,对于明清笔记小说文献的梳理,能更有效地对全文进行论述。明清笔记小说数量颇多,所涉及的内容也不一样,也就导致了发墓故事的分类亦是存在多样化的,但有些故事内容情节大体是相似的,对此可归为一类,对于这样的分类,笔者主要分为两大类:有意发墓与无意发墓。为了使读者更加了解到笔者所做的这一研究,对此,在梳理文献的过程中,也进行了较为细致的分类,如:发墓二葬、发墓复生、发墓取材、发墓取财、发墓求雨、误发墓、发墓受报、发墓奸尸、发墓报仇等内容。第二章论述明清笔记小说“发墓”故事的情节范型。此章节主要从:“发墓动机”、“发墓复生”、“发墓受报”、“防发墓措施”这四个叙事情节范型来进行分类探讨,结合文本内容,又将其细致分为多种叙事情节,以此来考察发墓故事的研究价值及其意义所在,并结合明清社会现实、社会制度来进一步、更深入地去分析这些叙事情节。第三章论述明清笔记小说“发墓”故事的虚实空间构造。此章节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论述,通过梳理中国古人的冥界观念,对古人关于“鬼”的认识有了一个认识之后,再来论述明清两代关于鬼神的观念。从而进行论述关于发墓故事中所构造出来的虚实世界,对古人的一个空间概念也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第四章论述明清笔记小说“发墓”故事的文化意蕴。此一章节主要是对明清社会生活的一个补充,让读者更能准确清晰地了解明清社会。作为明清笔记小说,其文化因素、文化特质都带有一定的社会因素在里面。主要从:发墓与文化信仰、发墓与民俗生活、发墓与民俗观念三大方面来进行论述。对其中所涉及的儒释道、“人神”“鬼神”信仰,世界观、道德观、社会人生观都有一定的论述。
胡东晓[7](2019)在《执行和解制度研究》文中指出执行和解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强制执行法上颇具特色的制度之一。如能善加利用,执行和解将发挥巨大作用,不仅能够降低执行成本、节约司法资源,还能够补救程序正义、及时有效化解当事人矛盾。因此,执行和解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得到广泛应用。然而,我国法律规范对执行和解的规定一度十分简陋,无法满足司法实践的需求。在“切实解决执行难”的社会背景下,执行和解制度的专门司法解释——《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应运而生。司法解释的出台,一定程度上填补了法律的空白。但是,司法解释能否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其本身的设计是否符合基本法理,能否与我国的立法体系相协调,尚有不少值得叩问之处。因此,就有必要从立法层面、司法实践层面以及学理层面对执行和解制度进行全方位考察,提出合理建议。本文主要分为五部分。首先,本文对执行和解的法律概念,执行和解与相关法律概念的关系,以及执行和解的价值进行分析。笔者认为,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当事人就执行事项达成合意,并经法院审查确认,从而变更执行程序的制度,该制度体现了效率价值、正义价值以及社会和谐价值。其次,本文将散落于法律、司法解释中的执行和解法条进行汇总分析,并着重对专门司法解释予以解读,同时对我国执行和解的相关规范进行评价,指出我国执行和解规范体系中存在的不足。具体而言,我国执行和解规范体系中存在以下问题:第一,规范体系中存在矛盾冲突;第二,法院在执行和解中的职责不明;第三,执行和解的性质不清、效力不明;第四,当事人的权益保障不足。再次,本文对执行和解制度的运行状况进行研究。笔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从2016年至2018年三年的裁判文书,对我国执行和解制度的运行状况分五个角度进行分析,并对运行状况中存在的问题加以揭示。具体而言,执行和解制度主要存在以下问题:第一,执行和解的主体混乱;第二,执行和解的缔约标准不明确;第三,执行和解的审查范围、审查标准不统一;第四,对执行和解的救济途径不足。从次,本文对执行和解的基本理论展开研究。学界关于执行和解的法律性质与法律效力认识均未形成统一意见。笔者赞同执行和解宜采取“一行为两性质说”,但对于执行和解的法律效力,笔者认为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尊重当事人的个人意志与个人选择。最后,本文将结合执行和解制度的相关规范、运行状况以及执行和解的基本理论,对执行和解制度提出完善建议。笔者认为,执行和解制度应从以下三方面进行完善:第一,明确执行和解的法律性质与法律效力。第二,完善执行和解协议的司法审查程序。具体来说,需要明确执行和解协议司法审查的范围、内容以及边界。第三,明确法院在执行和解中的职权。法官应主动参与执行和解、主动行使执行释明权。希望通过笔者的努力,能够助推执行和解制度的完善与发展,更好地发挥执行和解的功能与作用,更全面的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黄珊怡[8](2019)在《谁谓唐人始有意为小说?》文中指出绪论以一场有关“唐人始有意为小说”合理性的对话作为“导火索”。我们发现,引起热烈讨论的“唐人始有意为小说”并未出现在对话者所引用的鲁迅《中国小说史略》第八篇《唐之传奇文(上)》正文中。不仅如此,在对话者的表述中,“唐人始有意为小说”被变形为不同的形式,还被赋予不同的阐释。“唐人始有意为小说”和鲁迅《中国小说史略》的关系问题成为本研究最初的困惑,由此派生出“唐人始有意为小说”的内涵以及产生诸多变形的原因等等思考。立足解决问题,构建全篇,提出希冀达成的研究意义。第一章主要呈现“谁”在引述“唐人始有意为小说”这一命题。分门别类的文献综述是反映问题所必要的举证环节。研究者对“唐人始有意为小说”的引用存在各式各样的变形和各自不同的诠释,但是众多“读法”的共同指向是“唐人始有意为小说”彰显了唐传奇作为中国小说史开端的“飞跃”地位。第二章需要解决的是“唐人始有意为小说”与鲁迅《中国小说史略》的关系问题,并尝试靠近“唐人始有意为小说”的核心内涵。“唐人始有意为小说”并非从《中国小说史略》第八篇《唐之传奇文(上)》的正文中来,而是作为《中国小说史略》目录篇目下的第一条细目出现,鲜有研究者留意到这一点。鲁迅“唐人始有意为小说”不能简单对应于《中国小说史略》正文中的某一句或者某一段话,它意味着:在六朝简短志怪与唐传奇代表作的比较视野中,唐人开始能动地创作出我们今天所谓的小说,开始流露出对叙述故事的文学审美自觉。唐传奇作品就是这一论断的最大支撑。第三章将变形现象与“唐人始有意为小说”产生现场相比较,最大的发现是:变形并非直接来源于“唐人始有意为小说”,它们多是研究者直接选取《中国小说史略》第八篇中的“而尤显者乃在是时则始有意为小说”一句,经删节后,再自行选择“主语”,得出的结果。在探求变形产生的深层原因时,我们发现:许多研究者将唐传奇视为我们眼中的短篇小说。将这样的对位带入研究者对“唐人始有意为小说”阐释中,会出现错位认识。中国的“小说”存在单一能指对应多重所指的情况。我们与唐人存在认识差异,我们拥有“全知全能”的“上帝视角”,容易导致我们观念先行而“想当然”地解释过去。唐传奇恰好扮演了“公元元年”的角色,连通前后的小说史,满足了我们合理阐释中国小说历史的理想。总而言之,关注“唐人始有意为小说”的变形现象、核心内涵以及探究变形背后的原因,最终聚焦于“我们”,反思我们的研究,反思我们如何解释我们小说的来路。
包伟杰[9](2018)在《中美两国产业结构演进驱动因素比较研究 ——基于国际贸易和国际直接投资的视角》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美国作为当今世界上最大的发达国家,无论是政治、经济、军事、文化,还是科技都处于领先地位,其产业、金融、对外贸易等政策的一举一动都牵动着世界市场的“神经”。而中国则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近些年来在全球的影响力得到了持续的提升,中国政府提出的“一路一带”倡议,不仅彰显了中国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的坚定决心,同时也表明了中国愿意不断参与国际合作交流的诚意,这将对诸多国家或地区经济的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中国和美国是当今世界上最为重要的两大经济体,据世界银行的研究报告显示,2017年美国的GDP总量为19.36万亿美元,中国的GDP总量为12.24万亿美元,中美经济的发展对世界的影响不言而喻。当前世界经济增速趋于放缓,特别是在2008年次贷危机爆发之后,中国和美国经济的发展便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例如,美国的金融监管问题、收入分配问题、投资就业问题、种族歧视问题等。而中国经济发展则暴露出了包括地区经济发展失衡、宏观政策调控失准、地方政府债务过高、产能过剩、内需不足、环境污染等诸多问题。透过现象看本质,这些问题的产生与发展都与两国的产业结构有着密切联系。美国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超过了 80%,中国经济的发展则过度依赖进出口拉动经济增长,而当全球经济增速放缓,在消费需求无法得到有效扩大的情况下,短时期内不得不依靠巨大的政府投资来保持经济的平稳运行,这又进一步加剧了消费不足而投资过热的结构性难题,由此也引发了产能过剩、地方债务过大、企业杠杆过高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够得到有效的解决,势必会对中国经济向着“又好又快”方向发展的目标带来阻碍,应该看到中国与美国之间存在差距,反思中国在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形成长远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从而推动中国经济取得更进一步的发展。产业结构作为判断一国经济发展“质量”的重要参考标准,一方面其直接反应出了构成国民经济内部各部门各产业之间的比例关系,另一方面其又间接反应出了一国经济发展所依赖的动力基础,进而判断一国经济增长的“健康性”和“可持续性”。而产业结构演进规律作为一国产业结构发展的历史演化趋势,其较为直观的描述了一国经济发展从初级到高级、从欠发达到发达、从粗放增长到集约发展的路径。总的来说,产业结构作为一国经济发展状况的重要表现形式,是一国经济长期发展的重要基石,科学合理的产业结构有助于一国在当前竞争日趋激烈的国际市场中站稳脚跟,而且还能够有效的抵御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冲击,从而才能使经济真正实现可持续、全面、健康的发展,因此探究产业结构演进的趋势、特征、驱动因素、动力机制等方面的研究便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从产业结构演进的一般规律出发,结合产业结构演进的相关理论和文献,以中国和美国的产业结构为主要研究对象,探究中国和美国产业结构演进的驱动因素、逻辑规律、路径模式。更为重要的是,本文通过大量的数据说明两国在产业结构演进过程中存在的异同点,尤其是着重分析两国之间存在的差异与差距。最后结合当前的经济全球化大背景之下中美产业结构演进呈现出的新特点和存在的问题,基于国际贸易和国际直接投资的视角,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希望能够对我国的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提供更多的参考,我国经济能够在科学合理的三次产业结构中实现长期平衡发展。本文的主要内容是:第一部分主要是对相关理论和文献做一个系统性的梳理,内容涵盖了产业结构的基本概念、产业结构的划分方式、产业结构调整理论、产业结构的演进模式、产业结构与经济增长等方面理论和研究综述。为论文的写作找到强有力的理论及文献支撑。第二部分则主要对中美产业结构演进的一般规律、基本逻辑与分析框架进行研究,首先是对产业结构演进的研究视角进行了划分,这是研究产业结构演进的出发点。其次进一步研究产业结构演进的一般规律和动力机制,产业结构的演进的驱动因素和制约因素等。第三部分主要进行理论分析与模型构建,通过理论分析,研究需求因素、国际贸易、国际直接投资、研发投入等如何通过影响技术进步,进而影响产业结构演进。通过构建模型(未考虑技术进步的索罗模型、考虑技术进步的索罗模型、考虑人力资本的索罗模型),研究驱动因素如何通过影响技术进步,从而影响产业结构演进。第四部分主要对中美两国产业结构演进历程、路径与趋势进行了分析比较,将中美产业结构的演进历程各自划分为四个阶段进行研究。美国涉及的时间范围从19世纪初期工业化开始阶段至今,中国涉及的时间范围相对较短,从1952年至今。比较的内容主要涉及的是中美两国三次产业结构之间的变动情况。在对中美两国三次产业结构之间分析的基础之上,深入三次产业各产业的内部,对比分析中美两国三次产业中包含的相关产业之间的差异。具体而言就是中美第一、二、三次产业内部的产业结构演进趋势的分时段比较。第五部分主要是基于之前章节对于中美产业结构的演进分析,将产业结构放置于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之下进行研究,主要而言是分析国际贸易和国际直接投资,如何通过技术进步,进而影响中美两国产业结构演进。第六部分基于中美两国的产业结构演进中的相应数据,构建灰色关联分析模型,计算各驱动因素与中美产业结构演进灰色关联度;构建VAR模型(基于向量自回归模型的脉冲响应函数、基于向量自回归模型的方差分解模型、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误差修正模型),分析各驱动因素对中美产业结构演进的影响。最后,得出主要研究结论,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在此基础上总结出了本文研究的不足之处与未来研究展望等。中国与美国的产业结构演进在大方向上趋于一致,从三次产业的构成比例关系上,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均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两国的产业结构形态由最初的“一二三”最终演进为“三二一”,第三产业最终成为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从三次产业内部来看,伴随着行业革命的不断推动,新兴行业和传统行业的比重在不断分化,产业结构内部得以持续优化。不过中美产业结构演进的过程特征还是有所差异,中国与美国产业结构演进深度方面还存在着不小的差距,况且两国的产业发展也正各自面临着一些问题。除此之外,当前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愈演愈烈,正日益深刻影响着中美两国的产业结构演进方向,而两国又都是世界上的贸易大国,双方之间不仅直接面临着合作与竞争,还面临着旧有的经济制约因素和新的工业革命挑战。因此从长远的角度来看,两国之间贸易开放、交流合作、互惠互利会是大的方向和趋势,而在这一过程当中,中美需要根据自身所拥有的资源禀赋和面临的社会经济环境,寻求三次产业之间和内部的平衡发展,努力促成行业的变革以不断推动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升级。
谢绍静[10](2015)在《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制度研究》文中认为案例是法律观念、理论、条文在法律实践中融汇与应用的结晶,世界各国普遍重视案例的作用,只是谦抑程度有别而已。在我国,案例虽然不具有法源地位,但是典型案例对类似案件具有参考价值甚至是拘束效力在审判实践中已是不争的事实。我国法院对案例的运用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和深厚的实践基础,但一直以来,案例指导主要是在法院系统内部运行,呈隐性化状态,随着社会的转型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形成,案例指导才逐渐从幕后走向台前。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的出台,标志着案例指导正式步入规范化建设阶段,此后指导性案例的陆续发布更是为这一制度的常态运行奠定了初步的基础。然而,由于制度设计本身的不周延以及与整体司法环境的不兼容,该制度从其诞生之初就注定会步履维艰,这不仅体现在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当中,而且见诸于实证调研的各项数据之中,更内含于一个个具体的指导性案例当中。审判实践究竟需要什么样的指导性案例?要准确回答这一问题,就必须对指导性案例及其制度进行系统性研究。文章包括“引言”和“结语”在内共分为七部分。引言除了介绍研究的意义、现状以及方法之外,最主要的是通过评析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一批指导性案例,引出将要讨论的问题,并限定研究的对象。第一章“指导性案例之基本考察”。通过介绍指导性案例的概念、类型、正当性、功能以及发布概况,为立论限定了必要的范围。首先,从比较学界观点和剖析词语结构入手,对“指导性案例”予以定义,并对比分析了其与判例、判例法、先例等概念之间的差异,同时厘清了其与案例指导制度和司法解释的关系;其次,根据不同的标准,对已经发布的52个指导性案例进行了详细的类型划分;再次,从实质合法性与现实合理性两个方面阐释了指导性案例发布的正当性,并在此基础上对其功能予以定位;最后,从整体上简要描述了目前的发布概况。第二章“指导性案例制度产生的背景之梳理”。由于指导性案例的产生及适用均是在案例指导制度的整体框架内进行的,故欲回答指导性案例制度何以产生,就必须从宏观角度对整个案例指导制度的产生背景作出梳理。为此,本章分别从空间维度、历史向度以及司法改革的客观实践这三个层面展开论述。就空间维度看,两大法系彼此间的借鉴融合势在必然,建立判例制度已是法治建设的内在需求,无论在哪一类法律体系当中,制定法与判例都可以共生互补、协调发展;.由历史向度观之,我国具有重视判例的传统基因,尤其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经过人民法院的长期探索和不断总结,案例指导实践更是经历了由自发到自觉的渐进式发展过程;就司法改革的客观实践而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以后,社会转型对司法的功能性期待变得更加突出,指导性案例制度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乃是司法现代化内生机理面对社会转型的理性回应。第三章“指导性案例制度的规范之解读”。本章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和《<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实施细则》两部规范性文件为蓝本,对指导性案例制度各个要素作了全方位的深层解读。首先,关于发布主体,目前由最高人民法院独享发布权,有利有弊,但在制度建立初期,则是完全有必要的;其次,关于遴选标准,现有标准交叉重叠、表述模糊,欠缺逻辑性和科学性,需要重新定义;再次,关于遴选程序,逐级层报推荐割裂了案例与审判程序之间的天然联系,难以自洽其应有的效力,原本用于彰显“民主”的社会推荐模式也因缺乏必要的技术支撑而徒具形式;最后,关于指导性案例的效力,两部规范性文件均语焉不详,如何理解“应当参照”仍然悬而未决。此外,就制度建构的整体性而言,指导性案例制度还面临着废止程序不完善、监督机制尚属空白等“危机”。第四章“指导性案例制度之实证分析”。为切实了解指导性案例的适用状况,笔者于2014年12月至2015年2月以问卷调查的方式对浙江、湖北、广东、天津、吉林等地的部分法官和律师进行了调研。内容涉及对指导性案例的理论认知、遴选程序、具体适用等各个方面。就调研结果来看,绝大多数调研对象对指导性案例持肯定态度,但同时认为指导性案例制度目前的运行效果并不尽如人意,主要表现在:适用情况不容乐观、社会认同有待提升、生成机制尚需完善、指导机制亟待健全等。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强力推进模式忽略了实践所需、效力模糊阻碍了具体适用、成文法思维束缚了参照步伐、配套机制缺失制约了适用效果、宣传不到位影响了社会认可度。在这其中,既有客观因素,又有主观原因,还有最高人民法院推进制度建设时的稍嫌匆忙和准备不足,这些都需要在探索中去完善。第五章“指导性案例制度的完善”。指导性案例制度若想获得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就必须调整自身的建构思维:在案例生成方面,除了要改良遴选标准、加强事前培育、完善社会推荐模式、固定案例发布周期以外,最根本的则是要推动案例从行政化的遴选走向诉讼中的自然生成,在三审终审制并将第三审限定为法律审的审级模式下,从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分别直接审理的案件中挑选出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意义的案例作为指导性案例予以发布;在案例适用方面,除了要建立便捷的案例检索系统外,更重要的是必须准确定位指导性案例的效力——“具有一定制度支撑的说服力”,并通过加强案例本身论证的合理性与正当性,强化法官的说理义务、允许当事人上诉或申请再审等程序性保障机制,以及对“应当参照”予以技术指导等来保证其效力的实现;在其它方面,即完善指导性案例的废止程序,增设监督机制以及“两高”协调机制也势在必行。此外,指导性案例制度的良好运行,还必须要辅之于相关配套措施,包括加强裁判文书说理、提高法官职业素养、增进法律职业共识、改革法学教育模式等。只有站在司法改革的整体之上,高屋建瓴、内外兼修、合力作用,方能实现指导性案例制度的良性发展,并满足审判实践的客观需要。结语总结全文并展望指导性案例制度未来的发展。
二、2004年值得关注的十大问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2004年值得关注的十大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共产党巡视制度变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缘起与研究意义 |
(一)问题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一)中国共产党巡视制度的理论阐释研究 |
(二)中国共产党巡视制度的历史考察研究 |
(三)中国共产党巡视制度的实践探索研究 |
(四)已有研究评析 |
三、研究方法、研究思路与内容结构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三)内容结构 |
四、研究创新与研究不足 |
(一)研究创新 |
(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基本概念界定与相关理论阐述 |
一、基本概念界定 |
(一)制度概念的界定 |
(二)制度变迁概念的界定 |
(三)中国共产党巡视制度变迁概念的界定 |
二、相关理论阐述 |
(一)权力制约与监督理论 |
(二)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理论 |
(三)历史制度主义制度变迁理论 |
第二章 中国共产党巡视制度变迁的主要历程 |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巡视制度变迁的主要历程 |
(一)制度生成:1928 年《巡视条例》的颁布 |
(二)制度更新:1931 年《中央巡视条例》的颁布 |
(三)制度衰微:1934 年后《中央巡视条例》逐渐衰微 |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巡视制度变迁的主要历程 |
(一)制度探索:1955 年关于建立巡视制度决定的提出 |
(二)制度停滞:1957 年后巡视制度日渐停滞 |
三、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巡视制度变迁的主要历程 |
(一)制度重建:1996 年关于建立巡视制度试行办法的颁布 |
(二)制度完善:2004 年关于巡视工作暂行规定的颁布 |
(三)制度健全:2009 年《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的颁布 |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巡视制度变迁的主要历程 |
(一)制度创新:2015 年《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颁布 |
(二)制度优化:2017 年《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修订 |
第三章 中国共产党巡视制度变迁的动力因素 |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巡视制度变迁的动力因素 |
(一)巡视制度生成的动力因素 |
(二)巡视制度更新的动力因素 |
(三)巡视制度衰微的动力因素 |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巡视制度变迁的动力因素 |
(一)巡视制度探索的动力因素 |
(二)巡视制度停滞的动力因素 |
三、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巡视制度变迁的动力因素 |
(一)巡视制度重建的动力因素 |
(二)巡视制度完善的动力因素 |
(三)巡视制度健全的动力因素 |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巡视制度变迁的动力因素 |
(一)巡视制度创新的动力因素 |
(二)巡视制度优化的动力因素 |
第四章 中国共产党巡视制度变迁的总体特征 |
一、中国共产党巡视制度变迁的结构科学性 |
(一)巡视主体日益专职化 |
(二)巡视对象逐步全覆盖 |
(三)巡视方法渐趋多元化 |
(四)巡视程序不断规范化 |
(五)巡视权责更加一致化 |
二、中国共产党巡视制度变迁的功能聚焦性 |
(一)由多元功能向监督功能聚焦 |
(二)由多元监督向政治监督聚焦 |
三、中国共产党巡视制度变迁的方式多重性 |
(一)巡视制度变迁方式的渐进性 |
(二)巡视制度变迁方式的外生性 |
(三)巡视制度变迁方式的合意性 |
第五章 中国共产党巡视制度变迁的路径选择 |
一、中国共产党巡视制度变迁的驱动路径 |
(一)政治权力主体的适应变革 |
(二)现代政治观念的有效支撑 |
(三)多元制度体系的匹配衔接 |
(四)关键时间要素的精准把控 |
二、中国共产党巡视制度变迁的内容指向 |
(一)推动巡视制度结构现代化 |
(二)促进巡视制度功能政治化 |
(三)增强巡视制度执行实效性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2)海洋遗传资源惠益分享机制研究 ——以BBNJ国际谈判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选题背景及意义 |
二 文献综述 |
三 研究方案设计 |
第一章 海洋遗传资源惠益分享问题的缘起和国际发展 |
第一节 海洋遗传资源惠益分享问题的缘起 |
一 深海生物基因产业成为蓝色经济新希望 |
二 生物遗传资源南北冲突与矛盾日趋激烈 |
第二节 海洋遗传资源惠益分享的国际发展 |
一 特设工作组阶段 |
二 筹备委员会阶段 |
三 政府间大会阶段 |
第二章 海洋遗传资源惠益分享的谈判困境与原因分析 |
第一节 海洋遗传资源惠益分享的谈判困境 |
一 海洋遗传资源的基本概念存在争议 |
(一)海洋遗传资源定义不清 |
(二)海洋遗传资源范围不明 |
二 海洋遗传资源的法律地位悬而未决 |
(一)海洋开发派的观点及理论基础 |
(二)惠益分享派的观点及理论基础 |
(三)海洋环保派协调务实的第三条道路 |
三 惠益分享模式难以达成基本共识 |
(一)获取与惠益分享的关系尚有争议 |
(二)货币与非货币惠益的二分模式难分伯仲 |
(三)知识产权问题与惠益分享的关系不明确 |
第二节 海洋遗传资源惠益分享谈判困境的原因分析 |
一 现有国际法体系关于海洋遗传资源的定义缺失 |
(一)CBD体系的相关定义模糊 |
(二)CBD体系的适用范围有限 |
二、法律地位确立标准与UNCLOS规则相互冲突 |
(一)公海自由原则阻碍资源的公平利用 |
(二)共同财产继承对资源权属提出挑战 |
三 草案文本难以满足海洋遗传资源的治理需求 |
(一)遗传资源治理目标与UNCLOS难以协调 |
(二)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的关系错综复杂 |
(三)“一刀切”的惠益分享难以弥合各方分歧 |
第三章 海洋遗传资源惠益分享的国际法路径 |
第一节 明确海洋遗传资源的基本概念 |
一 明晰海洋遗传资源的定义 |
(一)理解“遗传功能单位”的内涵 |
(二)剖析“实际/潜在价值”的内容 |
二 界定海洋遗传资源的范围 |
(一)聚焦于公海和“区域” |
(二)明晰海洋遗传资源的范围 |
第二节 淡化海洋遗传资源的权属争议 |
一 公海与“区域”宜做出统一规定 |
(一)公海自由原则易引发“公地悲剧” |
(二)共同财产继承与国际实践相去甚远 |
二 资源利用可分阶段适用相关原则 |
(一)生物样本获取适用公海自由原则 |
(二)遗传信息共享适用人类共同财产继承 |
第三节 分层规范海洋遗传资源的惠益分享 |
一 海洋遗传资源的获取和存储 |
(一)建立ANBJ的通知和监测系统 |
(二)确保信息和样本的可追溯性 |
(三)保存和共享收集的样本数据 |
二 优化货币与非货币的二分模式 |
(一)货币化惠益分享 |
(二)非货币化惠益分享 |
三 促进既有知识产权体系与惠益分享的联动 |
(一)海洋遗传资源知识产权的规范路径 |
(二)完善现有知识产权体系的相关制度 |
第四章 海洋遗传资源惠益分享的中国参与和未来展望 |
第一节 海洋遗传资源惠益分享的中国参与 |
一 中国在联合国相关会议中的立场和观点 |
(一)筹备委员会阶段灵活且开放 |
(二)政府间大会阶段具体且明确 |
二 第四届政府间会议谈判理念和未来实践 |
(一)将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作为价值导向 |
(二)以提升海洋资源治理能力为根本目标 |
第二节 海洋遗传资源惠益分享的未来展望 |
一 融入软法因素实现海洋遗传资源的有效治理 |
(一)优化BBNJ国际协定草案文本 |
(二)构建软硬法并行的惠益分享制度 |
二 践行公平高效利用海洋遗传资源的根本原则 |
(一)以海洋科学研究为制度框架 |
(二)兼顾各方利益和重要关切点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3)上海城市雕塑的文化与实践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其意义 |
1.1.1 城市雕塑 |
1.1.2 上海城市雕塑 |
1.2 国内外研究状况 |
1.2.1 国内研究状况 |
1.2.2 国外研究状况 |
1.2.3 上海城市雕塑的研究问题 |
1.3 研究思路及其主要方法 |
1.4 研究内容及其主要观点 |
第二章 从雕塑到城市雕塑的兴起 |
2.1 雕塑的起源及历史形态 |
2.2 雕塑在现代中国的发展 |
2.3 城市雕塑在当代中国的兴起 |
2.3.1 从实践活动中建立城市雕塑的概念外延 |
2.3.2 从城市管理中建立城市雕塑的概念内涵 |
2.3.3 从雕塑创作中建立城市雕塑的基本特征 |
第三章 上海城市雕塑的历史类型 |
3.1 上海城市雕塑的形成前期 |
3.1.1 上海的古代雕塑遗存 |
3.1.2 晚清时期的上海雕塑 |
3.1.3 民国时期的上海雕塑 |
3.2 上海城市雕塑的形成时期 |
3.2.1 上海美术教育院校的建设 |
3.2.2 上海美术社团与研究机构 |
3.2.3 上海雕塑创作与雕塑建设 |
3.3 上海城市雕塑的发展时期 |
3.3.1 上海城市雕塑的管理建制 |
3.3.2 上海城市雕塑的建设概况 |
3.3.3 上海城市雕塑的类型特征 |
第四章 上海城市雕塑的文化结构 |
4.1 城市雕塑与城市文化 |
4.2 上海城市雕塑的文化要素 |
4.2.1 上海城市雕塑的制度性文化 |
4.2.2 上海城市雕塑的艺术性文化 |
4.2.3 上海城市雕塑的物态性文化 |
第五章 上海城市雕塑的文化批判 |
5.1 城市雕塑与文化批判 |
5.2 对创作方式标准化与伪个性的文化批判 |
5.2.1 上海城市雕塑“标准化”的表现及其批判 |
5.2.2 上海城市雕塑“伪个性”的表现及其批判 |
5.3 对创作题材仿造性与照搬化的文化批判 |
5.3.1 上海城市雕塑“国内山寨货”的表现及其批判 |
5.3.2 上海城市雕塑“国外山寨货”的表现及其批判 |
第六章 上海城市雕塑的实践分析 |
6.1 编制城市雕塑规划推动城市雕塑建设 |
6.2 搭建展示平台促进城市雕塑建设 |
6.2.1 上海城市雕塑艺术中心 |
6.2.2 上海“雕塑公园”建设 |
6.3 借助国际活动进行城市雕塑建设 |
6.3.1 2007 世界夏季特奥会主题雕塑园建设 |
6.3.2 中国2010 上海世界博览会园雕塑建设 |
第七章 上海城市雕塑的未来向度 |
7.1 文化批判意识的内化与审美霸权的解构 |
7.2 地缘性经验的建构与跨学科平台的认知 |
7.3 参与角色的互动合作与社会评价的制衡 |
7.3.1 城市雕塑的管理与委托 |
7.3.2 城市雕塑的创作与合作 |
7.3.3 城市雕塑的评审与评价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参与的社会项目 |
致谢 |
(4)河北农村合作金融研究(1996~2015)(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绪论 |
一 选题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理论意义 |
二 学术史回顾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 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
(一)研究方法 |
(二)创新点 |
四 研究对象的基本说明 |
第一章 农村合作金融概念的界定 |
第一节 合作经济的产生与发展 |
一 现代合作思想的发展 |
二 现代合作经济的发展 |
第二节 合作金融概念的界定 |
第三节 现代中国的农村合作金融 |
第二章 河北农村合作金融独立发展阶段 |
第一节 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 |
一 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背景 |
二 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走向独立发展 |
三 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独立发展阶段分析 |
第二节 农村合作基金会 |
一 农村合作基金会产生背景 |
二 农村合作基金会发展历程 |
三 农村合作基金会发展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河北农村合作金融探索发展阶段 |
第一节 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全面深化改革 |
一 正面分析 |
二 发展问题分析 |
第二节 新型农村合作金融 |
一 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发展背景 |
二 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开展的资金互助 |
三 其他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河北农村合作金融快速发展阶段 |
第一节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改制 |
一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 |
二 河北省农村商业银行 |
三 石家庄汇融农村合作银行 |
四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正面分析 |
五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发展问题分析 |
第二节 新型农村合作金融 |
一 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快速发展 |
二 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整顿规范 |
第五章 河北农村合作金融发展分析 |
第一节 正面分析 |
一 肩负了三农的历史责任和支持三农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
二 推动了河北农村金融体制改革 |
三 推动了城市化和工业化,为河北省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
四 促进了农村金融市场的储蓄动员 |
五 做出了很大的社会贡献 |
第二节 发展问题分析 |
一 正规农村合作金融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
二 农村合作金融体系畸形发展 |
三 新型农村合作金融难以承担三农历史重任 |
四 农村合作金融历史问题复杂 |
五 农村合作金融供给不足 |
第三节 发展特点分析 |
一 具有明显的阶段性 |
二 政府在其中扮演着关键性角色 |
三 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占主要地位 |
四 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特点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5)论协助执行义务的边界(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 |
二、协助执行义务扩张的原因、依据和限度 |
(一)协助执行义务扩张的原因 |
(二)协助执行义务扩张的依据和限度 |
三、协助执行义务的确定依据及其边界所在 |
(一)协助执行主体的确定依据及其边界所在 |
第一,具有法定职责或者管理、服务职能。 |
第二,具有公众性、社会性或具有影响力。 |
第三,与被执行人之间存在权利义务关系。 |
第四,负有法律规定的一般协助执行义务。 |
(二)协助执行事项的确定依据及其边界所在 |
四、协助执行义务边界划定的其他问题 |
(一)协助调查与协助执行的区分 |
(二)协助执行义务竞合时的处理 |
五、结语暨立法建议 |
(6)明清笔记小说“发墓”故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二、研究对象及其概念界定 |
(一)“笔记小说”概念界定 |
(二)“发墓”故事概念界定及其历史源流 |
三、研究现状、方法及意义 |
(一)研究现状 |
(二)研究方法 |
(三)研究意义 |
第一章 明清笔记小说中的“发墓”故事概述 |
第一节 明清笔记小说文献梳理 |
第二节 明清笔记小说“发墓”故事的分类与分布 |
一、明代笔记小说“发墓”故事的分布 |
二、清代笔记小说“发墓”故事的分布 |
三、明清笔记小说的作者简况 |
第三节 明清笔记小说“发墓”故事的文本素材 |
一、发墓小说创作中的“本事”及其研究 |
二、发墓小说作者与素材之关系 |
三、发墓小说中的“当代史事”、“前代史事”及其采择编演 |
小结 |
第二章 明清笔记小说“发墓”故事的情节类型 |
第一节 “发墓动机”类型 |
一、发墓取材 |
二、发墓取财 |
三、盗葬其亲 |
四、发墓二葬 |
第二节 “发墓复生”类型 |
一、“复生”考 |
二、发墓如生 |
三、发墓复生 |
第三节 “发墓受报”类型 |
一、恶报其一:身患恶疾 |
二、恶报其二:于家人子孙不利 |
三、恶报其三:墓室出物伤人 |
第四节 “防发墓措施”类型 |
一、薄葬防盗墓 |
二、强制手段防盗墓 |
小结 |
第三章 明清笔记小说“发墓”故事的虚实空间构造 |
第一节 中国古人的冥界观 |
一、古人对鬼的认识 |
二、古人意识中的“死后世界” |
第二节 “发墓”故事中“虚实”世界 |
一、死者由冥复生所述 |
二、生者由梦入冥所见 |
第三节 “虚实”世界的交界点:冢墓空间 |
一、冢墓之“实”:终结生命、希望、情欲之所在 |
二、冢墓之“虚”:还魂复生、有情人终成眷属之所在 |
小结 |
第四章 明清笔记小说“发墓”故事的文化意蕴 |
第一节 “发墓”故事与文化信仰 |
一、“发墓”故事与儒教 |
二、“发墓”故事与佛教 |
三、“发墓”故事与道教 |
第二节 “发墓”故事与民俗生活 |
一、“发墓”故事中体现出来的民间丧葬习俗观念 |
二、“发墓”故事为文学创作提供了源泉 |
第三节 “发墓”故事与民俗观念 |
一、从“发墓复生”来看民间的世界观 |
二、从“发墓受报”来看民间的道德观 |
三、从“发墓取财”“盗葬其亲”来看民间的术数观 |
四、从“发墓归葬”来看民间的社会人生观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致谢 |
(7)执行和解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第一章 执行和解概述 |
第一节 执行和解的界定 |
第二节 执行和解与相关法律概念的关系 |
一、执行和解与和解、诉讼和解、诉讼外和解的关系 |
二、执行和解与执行和解协议的关系 |
第三节 执行和解的价值 |
一、效率价值 |
二、正义价值 |
三、社会和谐价值 |
第二章 执行和解制度的相关规范及其评析 |
第一节 执行和解制度的相关规范 |
一、《执行和解规定》出台之前的规范状况 |
二、《执行和解规定》及其对执行和解制度的完善 |
第二节 执行和解制度相关规范评析 |
第三章 执行和解制度的运行状况研究 |
第一节 运行状况概述 |
一、样本来源与统计数据 |
二、执行和解主体及其主观意图 |
三、执行和解的缔约过程 |
四、执行和解协议的内容 |
五、执行和解协议的履约情况 |
第二节 制度运行中存在的若干问题 |
一、执行和解的主体混乱 |
二、执行和解的缔约标准不明确 |
三、执行和解的审查范围、审查标准不统一 |
四、对执行和解的救济途径不足 |
第四章 执行和解的基本理论分析 |
第一节 执行和解的法律性质 |
一、执行和解的性质之争 |
二、笔者对执行和解的性质认识 |
第二节 执行和解的法律效力 |
一、执行和解的效力之争 |
二、笔者对执行和解的效力认识 |
第五章 完善执行和解制度的建议 |
第一节 明确执行和解的法律性质与法律效力 |
第二节 完善执行和解协议的司法审查程序 |
一、执行和解协议司法审查之范围 |
二、执行和解协议司法审查之内容 |
三、执行和解协议司法审查之边界 |
第三节 明确法院在执行和解中的职权 |
一、法官应主动参与执行和解 |
二、法官应主动行使执行释明权 |
结语 |
附录 |
参考文献 |
后记 |
(8)谁谓唐人始有意为小说?(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二、研究模型 |
第一章 现象 |
第一节 人人都道唐人始有意为小说 |
一、承续之势 |
二、质疑之声 |
第二节 花样的变形 |
一、变形的表层 |
二、变形的里层 |
第二章 现场 |
第一节 现场的外围 |
一、“自来无史”的环境 |
二、《史略》其书 |
第二节 现场的内部 |
一、鲁迅命题从何而来? |
二、正文透视 |
三、初探命题 |
第三节 现场的误导 |
一、含混与摇摆 |
二、再探命题 |
第三章 现象与现场之比较 |
第一节 变形的误差 |
一、忽略鲁迅命题的前提及属性 |
二、引用有疑 |
三、对位中有错位 |
第二节 变形的背后 |
一、“小说”:单一的能指与多重的所指 |
二、我们:观念先行与“事后诸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 |
(9)中美两国产业结构演进驱动因素比较研究 ——基于国际贸易和国际直接投资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与相关概念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相关概念 |
第二节 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现实意义 |
第三节 相关理论基础及研究现状评述 |
一、国外研究现状评述 |
二、国内研究现状评述 |
第四节 基本思路、可能的创新点和研究方法 |
一、基本思路 |
二、可能的创新 |
三、研究方法 |
四、研究重点 |
第二章 产业结构演进的一般规律、背景和范式 |
第一节 三次产业结构演进的一般规律 |
一、三次产业之间演进规律 |
二、产业发展的阶段规律 |
三、主导产业转换的规律 |
四、劳动力转移规律 |
五、比较劳动生产率演进规律 |
六、三次产业内部演进规律 |
第二节 产业结构演进的背景选择与理论范式 |
一、雁行形态发展模式的区域国际分工背景 |
二、产品循环发展模式的国际贸易与产业转移背景 |
三、同时开发发展模式的产业政策和政府主导背景 |
四、产业结构演进分析理论范式的选择取决于研究背景设定 |
第三节 中美产业结构演进比较的背景与范式 |
一、中美产业结构演进的基本背景:市场化转型与经济全球化 |
二、市场机制取代计划体制对产业结构有决定性的影响 |
三、资源约束、发展政策和产业政策影响产业结构演进的方向和速度 |
四、中美产业结构演进分析的范式 |
五、中美产业结构演进的主导产业驱动范式 |
六、中美两国的开放程度决定了国际贸易和国际直接投资对产业结构转型的重要性 |
第三章 产业结构演进驱动因素及其技术进步影响机理分析 |
第一节 产业结构演进驱动因素与制约因素分析 |
一、产业结构演进的驱动因素 |
二、中美产业结构演进的制约因素 |
第二节 产业结构演进驱动因素影响分析 |
一、需求因素分析 |
二、供给因素分析 |
三、国际贸易 |
四、国际直接投资 |
第三节 技术进步对产业结构演进的影响机理分析 |
一、未考虑技术进步的索罗模型 |
二、考虑技术进步的索罗模型 |
三、考虑人力资本情况下的索罗模型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美产业结构演进历程、特征及趋势比较分析 |
第一节 中美产业结构演进的历程 |
一、中国产业结构演进历程 |
二、美国产业结构演进历程 |
三、中美两国产业结构演进历程比较 |
第二节 中美产业结构演进特征及技术进步作用比较 |
一、中美第一产业内部结构演进特征及技术进步作用比较 |
二、中美第二产业内部结构演进特征及技术进步作用比较 |
三、中美第三产业内部结构演进特征及技术进步作用比较 |
第三节 中美产业结构演进的趋势 |
一、中国产业结构演进的趋势 |
二、美国产业结构演进的趋势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国际贸易对中美两国产业结构演进的影响分析 |
第一节 国际贸易对中国产业结构演进的影响分析 |
一、中国对外贸易总体情况 |
二、货物贸易结构 |
三、服务贸易结构 |
四、国际贸易引致的技术进步对中国产业结构演进的影响分析 |
第二节 国际贸易对美国产业结构演进的影响分析 |
一、美国对外贸易总体情况 |
二、出口贸易结构 |
三、进口贸易结构 |
四、国际贸易引致的技术进步对美国产业结构演进的影响分析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国际直接投资对中美两国产业结构演进的影响分析 |
第一节 国际直接投资对中国产业结构演进的影响分析 |
一、中国实际利用外资情况 |
二、中国外商直接投资结构 |
三、国际直接投资引致的技术进步对中国产业结构演进的影响分析 |
第二节 国际直接投资对美国产业结构演进的影响分析 |
一、美国实际利用外资情况 |
二、美国的外商直接投资结构 |
三、国际直接投资引致的技术进步对美国产业结构演进的影响分析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中美产业结构演进驱动因素影响作用实证检验 |
第一节 假设条件、变量选取和数据来源 |
一、假设条件 |
二、变量选取 |
三、数据来源 |
第二节 中美产业结构演进驱动因素影响作用实证检验-基于灰色关联分析法 |
一、基于灰色关联分析法的计算过程 |
二、基于灰色关联分析法计算结果的进一步分析 |
第三节 中美产业结构演进驱动因素影响作用实证检验-基于VAR模型 |
一、单整检验 |
二、协整检验 |
三、向量自回归模型(VAR) |
四、基于向量自回归模型的脉冲响应函数和方差分解模型 |
五、基于向量自回归模型的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 |
六、误差修正模型(ECM)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结论与启示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一、中美三次产业演进历程的异同点 |
二、中美三次产业内部结构演进特征及技术进步作用的异同点 |
三、中国的产业结构演进的成果与存在问题 |
四、美国的产业结构演进的成果与存在问题 |
五、国际贸易对中美产业结构演进影响的比较结果 |
六、国际直接投资对中美产业结构演进影响的比较结果 |
第二节 启示之处 |
一、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要具有针对性 |
二、积极发展对外贸易,助力于产业结构向高级化演进 |
三、合理利用国际直接投资,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
四、鼓励和支持科技创新 |
第三节 不足之处与未来研究展望 |
一、不足之处 |
二、未来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完成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10)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现状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指导性案例之基本考察 |
第一节 指导性案例的概念 |
一、什么是指导性案例? |
二、指导性案例与相关概念之辨析 |
第二节 指导性案例的分类 |
一、民事、刑事、行政审判类指导性案例 |
二、公法性、私法性指导性案例 |
三、审判程序类、执行程序类、特殊程序类指导性案例 |
四、法律解释类、规则创设类指导性案例 |
五、归纳规则、表达理念、阐述方法类指导性案例 |
第三节 指导性案例发布的正当性 |
一、发布指导性案例的合法性分析 |
二、发布指导性案例的合理性分析 |
第四节 指导性案例的功能 |
一、统一法律适用 |
二、填补法律漏洞 |
三、促进法律生长 |
第五节 指导性案例的发布概况 |
一、数据与统计 |
二、特点与分析 |
三、结构与叙事 |
第二章 指导性案例制度产生的背景之梳理 |
第一节 两大法系彼此间的借鉴融合 |
一、英美法系中的制定法 |
二、大陆法系中的判例 |
三、判例在两大法系融合中的角色 |
第二节 我国案例指导实践的历史探索 |
一、新中国成立至《公报》创办前 |
二、《公报》创办至《二五纲要》出台前 |
三、《二五纲要》实施至今 |
第三节 社会转型的现实语境 |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 |
二、社会转型对司法产生迫切要求 |
三、司法职业共同体的理性回应 |
小结 |
第三章 指导性案例制度的规范之解读 |
第一节 指导性案例的发布主体 |
一、各界对发布主体的不同观点 |
二、对最高人民法院独享发布权的利弊分析 |
第二节 指导性案例的遴选标准 |
一、现有标准不清晰 |
二、对“指导性”的深入剖析 |
第三节 指导性案例的遴选程序 |
一、遴选程序内容概览 |
二、遴选程序的行政化特征 |
三、社会推荐模式及其在实践中的虚置 |
第四节 指导性案例的效力定位 |
一、效力定位的历史嬗变 |
二、效力来源之争 |
三、“应当参照”存在技术缺陷 |
第五节 制度构建缺失的其它问题 |
一、监督机制尚属空白 |
二、废止程序不尽完善 |
小结 |
第四章 指导性案例制度之实证分析 |
第一节 调研数据之呈现 |
一、适用情况之考察 |
二、理论认知之分析 |
三、生成机制之调查 |
四、适用机制之探究 |
五、其它 |
第二节 调研情况之总结 |
一、适用情形不容乐观 |
二、社会认同有待提升 |
三、生成机制尚需完善 |
四、指导机制亟待健全 |
第三节 基于调研情况之反思 |
一、强力推进模式忽略了实践所需 |
二、效力模糊阻碍了具体适用 |
三、成文法思维束缚了参照步伐 |
四、监督及配套机制缺失减损了适用效果 |
五、宣传不到位影响了社会认可度 |
小结 |
第五章 指导性案例制度的完善 |
第一节 优化指导性案例的生成 |
一、从行政化之遴选到诉讼中的“自然”生成 |
二、重置遴选标准 |
三、加强事前培育 |
四、完善社会推荐模式 |
五、固定发布周期 |
第二节 规范指导性案例的适用 |
一、准确定位效力 |
二、“应当参照”的技术性展开 |
三、建立便捷的检索系统 |
第三节 建立指导性案例的监督、协调与废止机制 |
一、建立监督机制 |
二、构建“两高”协调机制 |
三、增设废止程序 |
第四节 构建相关配套措施 |
一、加强裁判文书说理 |
二、提高法官职业素养 |
三、增进法律职业共识 |
四、改革法学教育模式 |
小结 |
结语 |
附录一: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相关问题调查问卷(法官卷) |
附录二: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相关问题调查问卷(律师卷)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论文 |
后记 |
四、2004年值得关注的十大问题(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共产党巡视制度变迁研究[D]. 杨楠. 吉林大学, 2021(01)
- [2]海洋遗传资源惠益分享机制研究 ——以BBNJ国际谈判为视角[D]. 张丹. 上海师范大学, 2021(07)
- [3]上海城市雕塑的文化与实践研究[D]. 李强. 上海大学, 2021
- [4]河北农村合作金融研究(1996~2015)[D]. 于海鹏. 河北师范大学, 2021(12)
- [5]论协助执行义务的边界[J]. 肖建国,庄诗岳. 法学杂志, 2020(11)
- [6]明清笔记小说“发墓”故事研究[D]. 瞿丽莎. 云南师范大学, 2020(01)
- [7]执行和解制度研究[D]. 胡东晓. 南京师范大学, 2019(02)
- [8]谁谓唐人始有意为小说?[D]. 黄珊怡. 西南大学, 2019(01)
- [9]中美两国产业结构演进驱动因素比较研究 ——基于国际贸易和国际直接投资的视角[D]. 包伟杰. 云南大学, 2018(04)
- [10]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制度研究[D]. 谢绍静. 武汉大学, 201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