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医疗服务价格机制的思考(论文文献综述)
陈振生[1](2021)在《基于新医改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新一轮医疗体系改革启动以来,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医疗资源极大丰富,医疗技术不断提高,为我国居民提供了较好的医疗服务。我国居民健康水平大幅度提高,人均预期寿命不断增长,婴儿死亡率和孕产妇死亡率不断下降。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保等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率不断提高,有效缓解了患者的经济负担,提高了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分级诊疗制度初步建立,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作为我国医疗服务的主要供应者,公立医院在医疗服务体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公立医院公益性淡化、“看病难”“看病贵”等现象一直阻碍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事关居民的健康和切身利益。党的十八大提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是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2009年4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标志着新一轮医疗体系改革的开始,为我国公立医院改革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其中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是重要内容之一。本研究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博弈论,主要探讨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的相关内容,如医疗服务如何定价、财政补助的标准如何制定、医疗保险报销政策的起付线和自付比如何设置来平衡“保大病”和“提高医疗服务可及性”两个目标,当支付方式从后付制向预付制转换后,预付制支付标准如何确定等。具体如下:第一,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对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的利益相关者进行分析,明确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在此基础上,利用因果关系图分析补偿机制改革实施前后公立医院的应对。研究发现,在资源投入数量不变的前提下,公立医院的经济职能和社会职能之间存在资源竞争关系;如果财政补助减少,公立医院会减少社会职能产出、增加人均医疗服务量或增加人均药费进行应对;考虑社会效益后,政府应增加对公立医院的财政补助。第二,以按人头付费支付方式为例,估测预付制支付方式的支付标准。研究发现支付标准由三部分构成,分别是分担的保留效用、患病的平均治疗成本和弥补医院亏损的风险成本。分担医院的保留效用具有一定的人数门槛,需要达到一定人数后达到规模经济,才能产生风险分担的作用。为有效实施按人头付费支付方式,提出了对患者、公立医院、医保机构的建议。第三,以消费者均衡为视角,基于共同代理模型,分析医疗服务价格标准、财政补贴标准及相应的医疗保险报销政策的制定。研究发现政府为了激励公立医院在社会职能上付出更多努力,对公立医院的经济职能进行了负向激励,即惩罚。这不仅导致患者获得医疗服务支付的成本超过了所获得的效用,导致“看病贵”,而且造成公立医院经济职能的供给减少,产生“看病难”。为了保证消费者均衡,医疗保险应对重症患者采用高起付线和低自付比,实现保大病;对轻症患者,应采用低起付线和高自付比,提高医疗服务可及性。第四,分析不同市场结构下,公立医院面对不同的竞争对手和竞争方式时的补偿标准。研究发现,当政府放松对医疗服务价格管制,由公立医院自主定价时,医疗保险的出现不仅会使医疗服务潜在的最高价格上升,而且会降低患者医疗服务的需求价格弹性。而需求价格弹性越大,医疗服务供给量越大;需求价格弹性越小,医疗服务供给量越小;在公立医院完全垄断市场供给条件下,公立医院存在改善医疗服务质量的可能。同时,医疗服务质量的改善并不必然导致医疗服务价格的提高,主要取决于改善质量的内容。如果改善质量对成本产生的净效应为负,则改善质量会降低医疗服务价格,而净效应为正,则会使医疗服务价格上升;公立医院与私立医院竞争可能不会提高质量、抑制价格上涨。在寡头市场——质量模型中,与公立寡头市场的均衡结果相比,混和寡头市场中公立医院与私立医院竞争使均衡结果出现四种可能情形,分别是:产量增加,质量投入增加,价格上涨;产量减少,质量投入减少,价格下降;产量增加、质量投入增加、价格下降;产量减少,质量投入减少,价格上涨。第五,利用DEA和Malmquist生产率指数对公立医院效率进行分析。通过对比发现,在公立医院效率评价中,忽略公立医院社会职能产出会导致对公立医院效率的低估。在对公立医院2011-2018年生产效率评价中,发现改革效果不显着,且生产效率总体来说有小幅下降。在影响公立医院效率的因素中,财政补助对公立医院的效率变化影响不显着;医疗保险支付方式的改革也未使公立医院效率得到改善;医疗服务价格对公立医院效率变化影响显着,但门诊服务价格和住院服务价格产生影响的方向相反。第六,为了消除环境因素和随机扰动对公立医院效率的影响,采用三阶段DEA模型对公立医院静态效率进行评价。消除环境因素和随机扰动的影响后,公立医院整体效率有改善,表明由于环境因素和随机扰动的存在,导致对公立医院效率的低估。降低门诊服务价格、提高住院服务价格、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需求,既有利于公立医院生产率提高,也有利于静态效率改善;但参保比例、财政补助和竞争对公立医院的生产率没有显着影响,而对公立医院静态效率既存在正向影响,又存在负向影响,最终结果是正负影响抵消,没有对公立医院效率产生显着影响。本研究有三点创新:首先,以医疗服务供给方的参与约束为条件,对按人头付费的支付标准进行测算;其次,以消费者均衡为视角进行分析,提出医疗服务定价机制,并形成与财政补助、起付线、自付比等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再次,将经济职能和社会职能产出变量共同纳入效率评价模型,对公立医院进行更准确的效率评测。
杨中浩[2](2020)在《基于医疗服务相对价值的公立医院薪酬规制研究》文中指出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是医改核心任务,目的是建立导向清晰的薪酬激励机制,保障医务人员合理薪酬水平。长期以来,我国公立医院逐渐形成以经济效益为导向的薪酬制度,以科室为经济核算单元,实行以收减支、按比例提成。医院薪酬总量和人均水平不受约束,医务人员薪酬与所在医院、科室、甚至是个人经济创收挂钩,而经济效益受到医疗行为和政府规制共同影响。由此导致薪酬分配难以体现医疗服务价值,驱使医生流向薪酬较高的专科,加剧急诊、儿科等较低薪酬专科的医生短缺,专科之间医生资源配置更加不均衡,也诱导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对此,医改要求建立体现公益性和医疗服务价值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破除逐利机制。尽管近年来改革频出,但大多局限在医院内部计薪公式的改变,切断薪酬与经济效益的关联,引入非经济因素,而外部政策层面改革滞后;部分地区探索的薪酬总量规制仍与经济性指标挂钩,引导医院形成逐利性薪酬制度的外部规制环境没有转变,医院间的薪酬差异依旧和经济效益相关,医疗服务价值没有得到重视。现有研究多立足医院外部宏观政策和医院内部微观分配层面,或是分析单项规制对医院薪酬的影响,或从薪酬分配制度、水平、结构等方面论证我国公立医院薪酬体现医疗服务价值不足等问题,但缺乏站在公立医院的机构管理层面中观视角(办医主体)、基于医疗服务价值构建公立医院薪酬规制的研究成果。本文研究主要围绕三个问题:(1)公立医院薪酬规制现状如何,通过什么途径对公立医院薪酬产生什么影响。(2)医疗服务价值如何合理度量,在公立医院机构层面的薪酬水平中是否合理体现。(3)如何构建与经济运营效益脱钩、与医疗服务价值挂钩的公立医院薪酬规制模型框架,既破除逐利性,又不损害医疗服务产出效率。研究目的是,围绕公立医院薪酬改革目标,立足公立医院机构管理的中观视角,剖析现有薪酬规制效应和医疗服务价值体现问题,基于医疗服务价值的合理度量和体现,提出公立医院薪酬规制模型框架。研究方法主要包括,采用文献研究法比较薪酬规制国内外主要模式、医疗服务价值度量方法,构建回归模型分析薪酬规制效应,利用DEA投入产出模型研究医院薪酬的医疗服务价值体现问题,结合理论分析方法提出和论证薪酬规制模型框架。实证研究采用东部某省(市)属30家三级公立医院2008-2018年机构层面的医疗业务和经济运行数据,数据来源是国家法定财务报表和医院信息系统等。主要研究内容:(1)理论基础。围绕研究问题,重点回顾薪酬相关理论、规制经济、标尺竞争和生产前沿面等理论。(2)现状分析。梳理我国公立医院薪酬规制历史沿革,归纳比较新医改时期公立医院薪酬规制的主要模式,分析借鉴典型国家经验。(3)薪酬规制效应分析。利用样本医院面板数据构建回归模型,结合理论推导,分析薪酬规制对公立医院薪酬水平的影响程度和路径。(4)公立医院薪酬投入与医疗服务价值产出分析。通过比较研究,提出符合医改和薪酬规制需求的医疗服务价值度量方法,利用样本医院数据进行度量,从投入产出角度评价医院薪酬投入与医疗服务价值产出是否匹配。(5)构建薪酬规制模型框架,从理论和实证角度进行论证。(6)归纳主要结论和提出政策建议。主要研究结论如下:第一,公立医院薪酬规制缺乏清晰导向、总量约束和竞争机制。我国公立医院薪酬规制经历了规制、放松规制、再规制的过程,从公益性转向逐利性,再回归公益性。再规制不是重回计划经济,而是通过薪酬总量规制,整合医疗价格等相关规制,建立激励性的薪酬规制。从当前改革看,公立医院薪酬总量核定的收入系数、支出比例、结余奖励、增幅核定四种模式,与改革预期存在差距:薪酬总量核定与医院经济效益依旧挂钩;薪酬规制对薪酬总量约束不强,缺乏配套政策;公立医院之间竞争机制缺失,医院薪酬总量取决于自身绩效,同行绩效提升不会引起自身薪酬总量减少,难以产生激励作用。英国、德国、美国尽管国情不同,但是公立医院医务人员薪酬均受到政府规制,改革方向也是趋同的:一是薪酬尽量与医疗业务脱钩;二是规制与竞争互相结合,采取有管理的竞争、构建内部竞争市场等改革举措;三是规制协同性强,通过工资制和完善的支付体系、充分的劳动力市场竞争等实现薪酬规制。第二,薪酬规制主要通过干预医院经济运营显着影响薪酬水平,医院薪酬与经济运营效益密切相关。回归分析显示,薪酬总量规制(狭义的薪酬规制)对样本医院薪酬水平有显着正向影响;医疗服务产品市场相关规制中(广义的薪酬规制),诊疗服务、检查化验、药品等价格规制对薪酬水平均达到1%显着水平的影响,回归系数分别为0.589、0.470、0.084,运营收支平衡、财政投入政策影响不显着,说明规制间缺乏合力;薪酬总量规制削弱了其他薪酬规制的影响程度,但医院薪酬与经济运营效益未完全脱钩。理论分析显示,薪酬规制通过薪酬总量规制、医疗价格规制、财政投入政策和运营收支平衡等四个途径影响医院薪酬总量的形成:医院管理者决定薪酬分配总量时,受到薪酬总量规制和运营收支平衡约束;薪酬分配总量的决定机制影响医院内部分配和诊疗行为;诊疗行为在医疗价格规制等作用下,也对医院经济运营产生影响。第三,以医疗服务项目行业成本度量的相对价值更加符合薪酬规制需求。从度量对象看,医疗服务项目覆盖全部医疗服务活动,细分度高、可比性强、同质化高,与现行支付体系一致,优于病种等其他度量对象。从度量依据看,由于医疗价格调整滞后于实际成本变化,还要考虑患者负担、医保支付、物价等因素,难以动态反映医疗服务供给成本,根据成本度量优于按收费价格度量。从度量标尺看,相对价值可避免价值绝对量难以度量的问题,国际经验也表明基于相对价值的医保支付等领域改革产生了较好的激励机制。从度量结果看,按行业平均成本度量的医疗服务相对价值,与按收费价格度量结果明显不同。如果薪酬规制采用按收费价格度量的医疗服务价值,会诱导医院规避成本高、定价低的医疗服务,而行业成本高的医疗项目往往难度大、风险高,或是开展较少的新项目,反而是政府办医鼓励开展的;以行业实际成本作为“影子价格”度量价值,能引导医院增加此类医疗服务供给,对于能普遍开展的医疗服务,同业竞争会引起行业成本下降,医疗服务相对价值也相应动态下调。第四,公立医院薪酬投入与医疗服务相对价值产出严重背离。从样本医院DEA模型分析结果看:行业平均效率方面,以医疗服务相对价值为产出的模型综合技术效率值为0.72,明显低于以运营收入为产出的对照模型效率值(0.88),纯技术效率值、规模效率值也是如此,样本医院总体上达到运营收入产出较高的效率状态,但与医疗服务价值产出发生背离;医院个体效率方面,无论是以医疗服务相对价值为产出,还是以诊疗服务收入、运营收入、综合服务量作为产出的对照模型,都有样本医院明显偏离生产前沿面,存在投入冗余,医院间的效率差异明显,这也构成薪酬规制的必要性。第五,基于医疗服务相对价值的薪酬总量规制是薪酬规制框架的核心。在实施薪酬总量规制的同时,整合医疗服务产品市场的相关规制,可以实现医院薪酬与医疗服务价值挂钩、与经济运营效益脱钩的规制目标,其作用机制包括:一是根据公立医院医疗服务相对价值投入产出效率,直接约束薪酬总量;二是调整面向医疗服务市场的医疗价格规制、财政投入政策等,干预医院投入产出效率,间接影响薪酬总量;三是利用运营收支平衡,约束医院薪酬发放。薪酬规制下,公立医院产生抑制逐利性的内在动力,不再无限扩大薪酬总量和医疗规模,医疗行为发生转变。理论分析显示,以行业平均成本度量医疗服务相对价值实施薪酬规制,可以人为地构建内部竞争市场,形成激励机制,缓解信息不对称,尤其医疗价格无法动态反映实际成本的情况下,让公立医院业绩评价回归价值。利用DEA模型得到的各医院薪酬总量目标投入占行业薪酬总量比例,可对冗余和高效医院分别核减、核增薪酬总量,产生正向激励作用。根据上述结论,建议通过薪酬总量规制实现医院薪酬与医疗服务价值挂钩,同时基于实际成本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探索财政投入与医疗服务产出挂钩,薪酬规制的各项措施要相互融合和制衡,并采取灵活多样的实施方式。可能的创新点:(1)尝试提出了“依投入产出效率直接核定薪酬总量、从投入产出两侧间接调控薪酬总量、用运营收支平衡约束薪酬总量发放”的公立医院薪酬规制模型框架,实现薪酬总量规制与相关政府规制的整合,解决现有模式下医院薪酬与经济运营效益挂钩、存在医疗服务诱导动机等问题。一方面,基于医疗服务相对价值产出效率核定薪酬总量,实现医院薪酬与经济运营效益脱钩;另一方面,薪酬总量得到规制部门认可和相关规制支持,同时医院根据医生的医疗服务相对价值产出支付薪酬,在医院内外部形成一致、与医疗服务价值挂钩的激励导向。(2)研究提出基于医疗服务项目行业成本度量相对价值更适合薪酬规制需求的观点。根据医疗市场特征和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目标,借鉴相对价值理念和改革经验,提出以医疗服务项目为对象、以成本为依据、以相对价值为标尺的度量方法,并利用样本医院实际业务数据,对按行业平均成本和现行收费价格两种方法的度量结果进行比较,验证方法可行性,从供方角度解决医疗服务价值难度量的问题,为薪酬规制提供评价依据。(3)从中观视角系统地研究了公立医院薪酬规制问题。公立医院薪酬研究多关注医院内部薪酬分配和单项规制宏观影响,缺乏中观视角和系统性研究。本研究立足医院机构管理层面,从中观视角,界定公立医院薪酬规制概念,开展薪酬规制现状、规制效应、医疗服务价值度量体现等理论和实证分析,对整合薪酬相关规制和构建新的薪酬规制框架提出结论建议,既丰富了公立医院规制理论研究,也为深化医改、尤其薪酬制度改革提供参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4)围绕薪酬总量规制核心问题,系统梳理我国公立医院薪酬规制演进过程,归纳比较我国公立医院薪酬总量核定的四种典型模式,结合模型简化和逻辑推导,系统分析不同模式的内在机制和优缺点,为薪酬规制理论研究提供实践基础。
王怡娜[3](2020)在《新医改背景下河南省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优化研究》文中指出自2009年3月起,中国新医改的帷幕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下拉开,相关政策陆续出台,对我国医疗机构的改革提供了政策性的指导。近年来,“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成为了社会的焦点问题,而公立医院改革是新医改的核心内容,同时医疗服务价格的改革则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点所在,因此,如何加强和优化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不能不成为一个亟待回应的课题。无可置疑,公立医院的医疗服务具有公共性,它是政府履行公共卫生职能的载体之一,与政府的公共卫生产品供给有直接的关系,因而,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改革理所当然成为新一轮医疗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影响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政府的政策导向则是不可或缺的因素。一方面,公立医院的医疗服务价格要体现其公益性的特点,另一方面,医院服务的特殊性又使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不能不受市场竞争和服务成本的影响。因此,本文运用公共产品理论、劳动价值理论和价格规制理论,对新医改背景下河南省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优化问题进行探讨,具有重要的科研和实践应用价值。新医改背景下的河南省公立医院医疗的服务价格管理改革体现在:统一领导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细化并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现医疗服务的价格项目定价的科学化、制度化,取消药品和医用耗材加成。表明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取得了显着成效。但是,改革并非一蹴而就。目前,河南省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中尚存在如下问题:医疗服务成本核算机制及制度建设不完善、缺乏合理依据、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设置不科学、项目限价的管理模式与价格调整的目标适应性差、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缺乏与之相应的管理办法、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存在滞后现象。探究原因,主要与以下因素有关,诸如政府财政补偿低、物价管理部门人员的知识能力欠强、政府对医疗服务价格监管的力度不足、价格调节机制缺乏弹性。优化河南省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思路在于,积极借鉴河北、江苏、上海、厦门等省市在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良好经验,针对自身实际存在的问题及不合理现象,积极探索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有效途径,包括:第一,开展全成本测算,强化公立医院的经济运营管理;第二,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结构,抵制“一刀切”;第三,坚持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最高限价,合理配置医疗资源;第四,建立科学规范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医院的可持续发展;第五,加强医院内部价格管理工作,维护医患两方的利益。第六,加强政府的财政补偿和监管职能,重视专业人员培养。
李贤儒[4](2019)在《经济规制对医疗服务质量的影响研究》文中指出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医疗卫生事业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人民的健康状况明显改善,政府也始终将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作为医疗体制改革的重点内容。“新医改”以来,我国的综合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迅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各级公立医院的综合医疗服务能力获得显着提升,对医药市场的监督工作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医疗服务质量提升的直接表现是,我国城乡居民的人均预期寿命已到达77岁,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也出现明显的下降。这些都是我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医疗服务质量明显上升的直接成果。然而,我国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效果并不是立竿见影,人民群众的就医负担仍然比较严重。在全国层面,截止在2018年底,我国的医院次均门诊费用为274.1元,同比增长6.7%;人均住院费用为9291.9元,同比增幅4.5%。在基层方面,2018年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次均门诊费用分别为132.3元和71.5元,按照当年可比价格分别增幅13.1%和7.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均住院费用是1834.2元,上涨6.8%,乡镇卫生院人均住院费用为730.7元,下降了 2.4个百分点。可以看出,医疗服务质量上升的同时,人民群众的医疗负担并没有获得有效的减轻。无论是在全国层面,还是基层层面,我国的人均门诊费用和人均住院费用均明显上涨,而居民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并未获得显着提升。相对于医疗服务成本的快速增长,医疗服务质量的提升对整个医疗卫生体系的发展和居民健康改善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中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对医疗保障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表明政府管理对我国卫生事业发展具有巨大的作用。但其中也出现了一些民众最为关心的,诸如“看病难”、“看病贵”、“医患矛盾”、“医疗质量危机”等问题。这些问题的成因是什么?政府相应的解决政策是否有效?本文通过研究政府对医疗服务的经济规制政策,分析政府经济规制政策对医疗服务市场中的价格及质量的影响,对此作出了一定回应。由于医疗市场中存在自然垄断,一定地域内会出现个别大型医疗机构垄断了区域内几乎所有的重要医疗资源的现象。医疗机构也会为追求自身利益,而选择增加患者医疗负担,或过度使用医疗保障资源的行为。因此,为避免上述问题的产生,政府规制成为了医疗服务市场中最常见的政府行为之一,通过政府的有效规制,可以保障医疗产品及服务供给的安全、有效和公平,抑制医疗服务市场中的不合理诊疗行为,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但政府并非万能,政府的规制政策也非绝对有效。政府制定规制政策并实施后,往往会引发一些负面的效果,这主要是由于政策本身及执行过程可能出现的偏误,或政府规制所导致的“规制失灵”。不合理政府规制的负面效应,往往比市场失灵的后果更加严重。基于此,本文在上述现状基础上,从实证层面系统地评估政府的经济规制对医疗服务质量的影响。本文首先介绍了论文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完成了概念界定和文献综述;其次,本文分析了中国医疗服务规制历史沿革及其发展,将其划分若干历史阶段进行系统分析。再次,本文从实证层面上分析了医疗服务价格规制、医疗服务准入规制对医疗服务质量的影响。最后提出研究结论和展望。具体来说,本文从以下七个章节进行论述,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绪论。文章在该部分交代了本研究的相关背景,并且从理论和实践层面,分析本研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然后,综述了现有的研究文献,分别从争论的焦点、规制理论研究和规制效果研究三个方面予以考察。最后对本文的研究内容、技术路线图和研究框架做进一步概括,说明本文采用的研究方法,提炼出本文创新点。第二章,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文章在该部分首先对规制的基本概念和相关理论进行详细的介绍和说明,分别对经济规制、价格规制、准入规制和医疗服务质量的相关概念及涵义进行详细阐述。进而对规制的基本理论和新公共服务理论进行了深入的分析,规制的基本理论从规制经济学、规范性规制理论及发展的规制理论三个方面进行了探讨,新公共服务理论从新公共服务理论的基本理论与代表性范式两个方面进行了探讨,本文后续的实证分析正是在这些理论基础上的展开和延伸。第三章,中国医疗服务规制的历史沿革与发展。该部分主要探讨了本文研究主题的历史脉络和发展阶段。分别从计划经济时代(1949-1983)、改革开放后的市场化探索阶段(1983-1997)、政府医疗服务规制的反思阶段(1997-2009)、“新医改”背景下医疗服务规制的重构(2009年至今)四个阶段进行阐述。第四章,医疗服务价格规制对医疗服务质量的影响。在具体研究中选择以医疗服务机构中资本和劳动的使用比例作为价格规制代理变量。通过对政府医疗服务价格规制效果实行评价,评估中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成效。本文基于研究可行性考虑,主要选择住院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家庭卫生服务次数、次均门诊费用、人均住院自付费用5项指标来衡量医疗服务的技术质量、运行效率和产出结果。本部分在数据的选择上,原始数据主要来自于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统计年鉴、中国卫生统计年鉴、中国工业统计年鉴、EPS全球统计数据分析平台、中经网统计数据库及wind数据库,以2004-2016年为样本区间。这为本文研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模型上,通过构建动态面板模型,可以有效控制估计结果的内生性问题。第五章,医疗服务准入规制对医疗服务质量的影响。本部分的数据与第四章的数据来源相同,在医疗服务准入规制的定义上,本文选择相关产业的社会总投资、非公立医疗机构的总产值与公立医疗机构的总产值比或非公立医疗机构总资产与公立医疗机构总资产比(肖兴志,2011;郭蕾,2016)进行具体的衡量。医疗服务质量指标的构建与第四章相同。在实证分析上,本部分主要采取动态面板广义矩估计(GMM)的方法进行实证分析,并通过稳健性检验加以进一步论证。第六章,经济规制对医疗服务质量影响的机制分析。经济规制的目的主要是价格和质量,其方式是通过价格准入来实现的,其机制是通过医疗机构的行为选择来实现的,具体包括是否存在过度诊疗、是否降低成本,从而实现医疗服务质量提升的目标。本章数据采用的是根据2003-2017年中国国家统计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发布的关于医疗方面的年度时间序列数据为基础,进行实证分析。实证上主要从两个方面,即价格规制的政策效应的实证分析和准入规制的政策效应的实证分析,深入分析价格规制政策对医疗机构诊疗过程中的行为影响,以及医疗服务市场化改革的调节效应。第七章,结论、建议与展望。基于文献分析法、理论分析法和实证分析法,本文研究得出政府医疗服务价格规制对医疗服务质量具有一定程度的影响。但价格规制滞后对相关变量却出现非一致性的影响,表明价格规制的正向作用并没有显示出长期的稳健性和一致性。准入规制对医疗服务质量具有负向的影响。医疗过程中的诊疗行为对医疗服务价格规制与医疗服务质量的关系具有传导作用。最后,在研究结论的基础上提出一系列的政策建议,并根据实际的研究状况以及具体的研究结果提出对未来研究的展望。本文包括以下三个主要的创新点:第一,本文基于政府规制理论,探讨了我国医疗服务的政策规制对医疗服务质量的影响,这与既往研究中仅注重医疗服务政府规制政策的理论性规范研究不同,更系统的实证了医疗服务价格规制和准入规制的实际政策效应。拓展了以往理论文献仅仅强调政府规制必要性或形式的分析视角。第二,丰富了政府医疗服务规制的研究内容。本文从政府规制对医疗服务质量影响的视角进行实证分析,深入分析了价格规制和市场准入规制对医疗服务质量的影响,对政府医疗服务价格规制政策的有效性进行了合理的验证,深入阐释了医疗服务经济规制的政策效果,丰富了对医疗服务价格规制效果的相关研究,而且对医疗服务价格规制政策存在的合理性及必要性提供了一定的解释作用,这也为在政府医疗服务价格规制情境中,如何界定规制的范围及边界,如何更有效的规制拓展了一项新的理论视角。第三,拓展了医疗服务规制的政策机制研究。现有文献对医疗服务规制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对规制的直接政策影响进行分析,而政府医疗服务经济规制的政策效应尚缺乏深入的实证研究。本文在理论分析基础上,以实证方法考察“过度诊疗”的发生机制及医疗服务主体的逐利行为,剖析医患矛盾的产生根源提供了一个新的研究视角,为控制医疗成本的不合理增长的研究提供了新的理论基础。同时,本文研究进一步发现价格规制和准入规制政策的传导机制,更充分肯定了医疗服务市场化改革的必要性,这为研究医疗服务多元供给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提供了有力的实证基础,为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及医疗体制改革过程中政府治理工具的合理使用提供了有益借鉴。
苏华明[5](2019)在《福建省泉州市市场价格监管研究》文中认为我国的价格形成机制随着价格改革的不断深入逐步走向成熟并已基本形成。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发布以后,进一步明确了市场决定价格机制。新机制放开市场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不再定价,定价权转移到经营者手中,由经营者自主定价,但是政府不仅不能放手不管甚至更要加强监管这部分商品价格,既要充分发挥市场的自我调节作用,又要理顺机构职能关系,让政府“有形的手”发挥积极作用。本文通过对泉州市市场价格监管成效、存在问题和监管方式等方面的深入研究;并探索提出对市场价格的有效监管,政府应转变工作思路,进一步更新市场价格监管理念,进一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市场价格监管体系,不断创新、丰富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的手段和方法,将“管理型政府”转变为“服务型政府”。
曹译文[6](2019)在《我国综合运输立法问题研究》文中提出借鉴国内外文献对于综合运输(integrated transport,comprehensive transport)和综合交通运输概念的阐述,本文将综合运输定义为包含水路、公路、铁路、航空和管道等各种运输方式和运输港站,并与土地和其他资源的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和城市总体规划等因素有机协调的运输体系。综合运输已成为我国当代经济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国家完善的综合运输不但最大程度地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高效、安全的客货运输服务,同时与土地和其他资源的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相衔接,推动和保障国家整体经济与社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亦是促进和保障我国综合运输发展的有力手段。本文研究的综合运输法律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综合运输活动中产生的纵向抑或具有公法性质的特定社会关系,即综合运输经营者、综合运输服务消费者、政府综合运输管理部门之间在综合运输活动中产生的纵向抑或具有公法性质的的特定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各种必要的制度,促进和保障综合运输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高效和安全的运输服务,以及综合运输经济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服务于国家整体经济和社会发展。目前我国综合运输发展和调整综合运输关系的法律尚处于初级阶段,综合运输法律主要表现为调整政府代表国家管理各种单一运输方式和运输港站的法律和少量设及综合运输的法律规定。现行法律调整模式和调整程度难以满足现阶段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综合运输综合性、系统性和整体性发展的需要,不能为我国综合运输建设、运行和发展提供完善的法律依据,不利于综合运输乃至我国整体经济和社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本文从我国综合运输的实际情况出发,综合考虑综合运输中各种运输方式和运输港站布局合理、有机结合和协调发展的内在要求,以及综合运输与土地和其他资源的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的外部关系,在深入剖析我国调整各种运输方式和运输港站的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得出我国现阶段综合运输法律不能满足综合运输发展需要的结论。同时,运用法理学、立法学、经济法学和系统学的理论,以现行我国调整各种运输方式和运输港站的法律为基础,科学地借鉴国外先进的综合运输立法经验,论述综合运输立法的基础理论,包括综合运输法律的调整对象、目的、价值、基本原则和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并论证我国将来制定《综合运输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制度体系和各项制度的主要内容,以及我国将来制定《综合运输法》应采用的立法模式和主要内容的建议,为进一步开展综合运输法的理论研究和我国将来制定《综合运输法》提供理论参考。除引言与结论外,本文包括五章。引言部分阐述选题背景、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主要研究内容、研究现状与文献综述、研究方法。第一章“我国综合运输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其中我国综合运输立法的必要性体现在:我国综合运输发展迅速,但我国现行综合运输法律存在缺失,在法律体系、制度体系和制度内容上均存在很大不足,不能反映综合运输的综合性、系统性和整体性的特点,不能满足综合运输快速发展的要求,因而有必要制定《综合运输法》,构建我国综合运输法律制度体系;我国综合运输立法的可行性体现在:现行调整各种运输方式和运输港站的公法关系的法律已初步奠定了制定《综合运输法》的基础,国家重视完善综合运输法律、构建制度体系的政策导向,国外综合运输立法经验可供借鉴,以及立法部门对综合运输立法的关注度。第二章“我国综合运输立法基础理论”,运用经济法基础理论,论述综合运输法律的定义和调整对象;运用法理学、经济法和法哲学的理论,论述综合运输法律的价值;从建立和维护综合运输经济秩序,构建满足国家整体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需要的综合运输体系,实现政府对综合运输经济的宏观调控,以及保障综合运输业可持续发展角度,论述综合运输立法的目的;运用立法学和经济法的理论,考察综合运输立法的特殊性,论述综合运输立法的一般原则和特殊原则;从综合运输法律的核心制度和保障性制度两个层面,论述我国综合运输法律制度架构;结合立法模式的理论,论述我国将来制定的《综合运输法》应采用纲领性立法模式,并与调整单一运输方式和运输港站的法律相衔接。第三章“我国综合运输法律的核心制度”,提出我国综合运输法律的核心制度包括综合运输管理制度、综合运输规划制度和综合运输市场规范制度,并对每一制度加以分析和论证。对于综合运输管理制度,一是结合综合运输管理体制的含义,从加强政府对综合运输行政管理、保障政府对综合运输依法和科学管理、满足综合运输对政府管理高要求的需要等角度,分析综合运输管理制度的意义;二是运用管理学、系统学和比较学的研究方法,从综合运输管理机构的设置与职能的角度,提出完善我国综合运输管理制度之要点构想。对于综合运输规划制度,一是结合规划与综合运输规划的含义,从综合运输经济发展、综合运输规划制度完善的需要等角度,分析综合运输规划制度的意义;二是运用比较法的研究方法,从综合运输规划的编制与审批、规划实施评估、公众参与等角度,提出完善我国综合运输规划制度之具体构想。对于综合运输市场规范制度,一是结合综合运输市场规范制度的含义,从综合运输市场准入规则、市场秩序规制、市场宏观调控规则等角度,分析综合运输市场规范制度的意义;二是从运用经济学和比较法学的研究方法,从综合运输市场主体、市场秩序和市场宏观调控的法律规制的角度,提出完善我国综合运输市场规范制度之要点构想。第四章“我国综合运输法律的保障性制度”,提出我国综合运输法律的保障性制度包括综合运输资金支持制度、综合运输普遍服务制度、综合运输安全保障制度、综合运输信息共享制度和综合运输绿色环保制度,并对每一制度加以分析和论证。对于综合运输资金支持制度,一是结合资金和综合运输资金的含义,从综合运输建设与发展之需要,综合运输资金保障和合理配置之需要,法律规范与保障资金的供给、分配和使用之需要等角度,分析综合运输资金支持制度的意义;二是从资金提供主体、融资渠道和融资鼓励政策等角度,提出建立和完善我国综合运输资金支持制度之要点构想。对于综合运输普遍服务制度,一是结合综合运输普遍服务制度的含义,从惠及社会公众利益之需要、法律保障之需要等角度,分析综合运输普遍服务制度的意义;二是运用比较法的研究方法,从综合运输普遍服务实施主体、监管主体和监管内容等角度,提出建立我国综合运输普遍服务制度之要点构想。对于综合运输安全保障制度,一是结合综合运输安全保障制度的含义,从综合运输服务供给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保障等角度,分析综合运输安全保障制度的意义;二是从综合运输服务供给稳定和使用安全等角度,提出建立和完善我国综合运输安全保障制度之要点构想。对于综合运输信息共享制度,一是结合综合运输信息共享制度的含义,从综合运输经济发展的作用、保障综合运输经营主体和消费者权益以及政府部门管理要求等角度,分析综合运输信息共享制度的意义;二是从综合运输信息共享的原则、方式、具体要求和救济机制等角度,提出建立和完善综合运输信息共享制度之要点构想。对于综合运输绿色环保制度,一是结合综合运输绿色环保制度的含义,从保障绿色交通发展的需要、安全普惠原则的要求等角度,分析综合运输绿色环保制度的意义;二是运用环境法和绿色发展理论,从合理利用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等角度,提出建立和完善综合运输绿色环保制度之要点构想。第五章“制定我国《综合运输法》的建议”,论述我国将来制定的《综合运输法》应采用纲领化模式,提出《综合运输法》主要内容的具体建议,并从立法位阶、立法内容和文本结构角度,论述《综合运输法》与现行调整单一运输方式和运输港站等立法的衔接。其中,《综合运输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总则、综合运输行政管理体制、综合运输规划、综合运输市场管理、综合运输资金支持、综合运输普遍服务、综合运输安全保障、综合运输信息共享、综合运输绿色环保、法律责任和附则。结论部分归纳本文的主要结论性观点。
任飞[7](2019)在《社会正义视阈下我国基本医疗服务体系构建与实现路径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正义是政治学研究的核心命题。古今中外的无数哲学家、伦理学家、政治学家都将社会正义作为理想社会的基本准则。当前,社会公平正义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公认的价值追求,全面地嵌入到社会各个领域,卫生领域也不例外。政治学的正义研究与对生命健康的关注具有悠久的历史渊源,正义理论的每一个重要成就都能够应用于生命健康领域。从历史经验来看,健康正义的实现依赖于国家对于全体社会成员健康保障的制度安排。而医疗服务作为健康保障的重要内容,国家对于医疗服务的制度安排是否符合正义原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健康正义的实现程度。理想状态下,医疗服务是一种公共需要,应全部由国家通过制度安排予以保障。但现实中,当难以保障全部医疗服务时,国家通常是量力而行地选择部分医疗服务来向全民提供。而这部分医疗服务在国家制度安排下被赋予了公共物品的特性,可以称之为“基本医疗服务”。但不可忽视的是,基本医疗服务在使用时具有明显的竞争性和排他性。这就需要国家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来摒弃其私人物品属性,通过实现“规模效应”和提高“排他成本”来赋予其公共物品属性,才能体现健康正义。有鉴于此,政府遵循社会正义原则通过构建一定的制度安排来保障全体社会成员都能够公平地享有基本医疗服务,实现权利平等、机会均等、过程平等和结果公平,便成为应有之义。这种正义的制度安排便是本文的研究对象——基本医疗服务体系。从社会正义视阈对基本医疗服务体系进行研究,首先需要梳理相关的理论缘起。本文主要分析了社会正义理论、公共物品理论、制度变迁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及差异性社会理论对于本研究的重要价值。正义思想与人类历史一样悠久,并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具有不同的内涵。罗尔斯的先验主义正义观和阿马蒂亚·森的社会现实主义正义观的理论养分的有机结合,为我国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的构建和实现路径提供了深厚的理论基础与切实的操作指导。公共物品理论的学者们则告诉我们:公共物品的特性决定了其供给的政府责任,同时提出了如何避免纯公共物品的“公共地悲剧”与准公共物品的“过度使用”和“拥挤效应”的思路。制度变迁理论对于原有制度变迁中的“路径依赖”现象的深刻揭示,对于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的构建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公共选择理论通过对“集体行动逻辑”的阐释和政党、利益集团以及公共政策之间的传导作用分析,对于当前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分析具有直接的帮助。差异性社会理论对于我国社会的“利益分化”和“社会分层”现象的描述以及“差异的正义”的论述,更加坚定了对于基本医疗服务的正义分配进行深入研究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本研究从第二章开始聚焦我国的医疗服务体系进行研究。从我国当前医疗服务体系来看,政府无力将全部医疗服务转化为公共物品,仅能聚焦于基本医疗服务。这种现状具有深刻的历史根源和现实考量。从历史变迁来看,改革开放前的那种“国家统揽的、广覆盖式的、较低水平的、较强公平性”的医疗服务体系随着深刻的社会变革而逐渐退出历史舞台。改革开放后,伴随着我国所有制结构的变革、政府和社会关系的重新定位以及社会结构的不断分化,我国医疗服务体系逐步走向了市场化改革道路。虽然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取得了快速发展和令人瞩目的成就,但医疗服务公平性也出现了下降,导致了较为严重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同时在城乡、地区、收入差异的影响下,不同地区医疗服务的供给能力、不同群体的医疗服务需求和获得能力都存在差异,而且这种差异因制度安排的缺陷被不断强化,更加凸显出我国医疗服务的供给总量不足与分配不均等问题的严峻性。经过认真反思,理论界达成了一个基本共识:医疗服务需要重塑公益性。但局限于国家公共财政能力,我国并不宜实行英国式的全民免费医疗,只能选择保障每一位社会成员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就医的机会均等和结果公平,让有限的医疗资源能够最大限度地体现社会正义,成为我国医改的重要努力方向。在此背景下,我国自2009年开始的新一轮医改拉开了帷幕,明确提出将“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作为基本原则,将“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实现健康公平”作为改革的重要目标。党和政府也始终对全体人民的生命健康给予深切关注,把“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纳入了《“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之中,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新医改无疑是合乎国情和符合正义原则的。但面对区域差异和强大的制度惯性,国家对于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的改革显然难以一蹴而就。目前,新医改推行已十年,改革成效究竟如何?是否实现了改革目标?医疗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是否得到了有效解决?政府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是否符合正义原则?倘若不符合,如何改革才能推进正义?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和分析显得十分迫切和重要。在第三章中,本文基于社会正义原则对我国当前的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和改革实践进行分析发现,虽然新医改取得了令人振奋的成绩,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在社会正义方面仍存在四大缺憾:首先,基本医疗服务权利的正义缺憾。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的权利缺乏法律保障,不同群体在“个体差异、社会地位、经济能力”等因素的影响下,获得基本医疗服务的“可行能力”存在着显着差异,权利平等并未能完全实现。其次,基本医疗服务供给的正义缺憾。我国基本医疗服务供给体系仍存在医疗资源总量不充分、部分政策失灵和医疗资源配置失衡等问题,具体表现为:医疗服务供给者逐利的行为逻辑未根本转变、人均医疗费用增速仍高于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利益集团吞噬了部分改革成效、地域和城乡之间资源配置失衡和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功能错位。再次,基本医疗服务分配的正义缺憾。分级诊疗消亡后重塑艰难,无序就医严重阻碍了基本医疗服务分配时的机会均等。重塑分级诊疗体系的努力,如多点执业、医联体等制度,仍面临着制度壁垒和实践困境。最后,基本医疗服务支付的正义缺憾。我国最能体现正义原则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仍存在着“非全国统筹的俱乐部壁垒、平等原则下的公平缺失和非强制筹资破坏机会平等”等问题。这四个方面的缺憾表明我国基本医疗服务体系仍未完全实现权利平等、机会均等、过程平等和结果公平。那么符合社会正义原则的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应当如何构建呢?第四章从国外主要典型国家的医疗服务体系(英国的国家包办型、美国的市场主导型、德国的政府主导型、新加坡的公私功能互补性)中提炼出有助于推进基本医疗服务正义分配的合理要素,即权利平等、机会均等、分配公平、政府主导和尊重国情。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了正义的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应涵盖“权利正义、供给正义、秩序正义和保障正义”,即从法律上赋予人人公平享有基本医疗服务的权利、以区域纵向医联体为单元重塑基本医疗服务供给体系、以强制性分级诊疗保证基本医疗服务分配公平、以逐步提高医保基金支付比例直至全额支付来保障结果公平。同时,通过对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可行性的深入分析,可以发现:执政党对人民群众作出的庄严承诺以及我国政府所具备的主导地位赋予了该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的政治可行性,我国经济高速发展所带来的公共财政能力的不断增强为加大基本医疗服务的财政投入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人民群众对于医保制度整合的期盼和改革风险的制度规避奠定了该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的社会可行性。但正义缺憾的弥补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彻底实现“权利正义、供给正义、秩序正义和保障正义”,需要对所存在的问题、面临的挑战有着清晰的认识,要坚持“改革和稳定的平衡”原则统筹推进:第一是加快立法进程,赋予人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服务的权利。第二是加快资源整合打造紧密型医联体,强化供给对需求的引导作用;第三是实行强制性分级诊疗,以合理的程序设定化解无序就医难题;第四是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体社会成员强制性参保,建立公平的医保筹资方式,同时逐步提高支付比例直至全额支付。面对资源整合时条块分割的路径依赖、差异性需求下的共识分裂、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潜规则引发的过度医疗风险和政策实施过程中特殊利益集团的渗透与绑架风险,实现基本医疗服务正义分配需要由中央政府进行顶层设计,由改革相关方共同参与改革方案设计增强制度共识,以制度理性破除资源整合的体制机制障碍,以全国统筹增强基本医疗服务保障能力,依赖监管机制创新切断过度医疗的诱因传导,形成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错位发展格局,才能最终实现“人人公平享有基本医疗服务”的改革目标。
薛峰[8](2018)在《中国商品市场综合监管体制研究 ——以美国食品药品监管为鉴》文中研究表明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以来,综合监管一直是中国市场监管领域的热门词汇。2018年3月21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其中明确写道: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方案的颁布出台,正式拉开了中国进行市场综合监管改革的序幕。本文的产生就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之中,希望以经济法的视角全面审视市场综合监管,为党和国家进行市场综合监管改革添砖加瓦。首先第一章,笔者将从监管的概念分析到市场监管的概念,再延伸到市场综合监管的概念,逐级阐明市场综合监管的概念定位。监管的通常含义是监督和管理,但其含义既不同于监督,亦不同于管理,它是现代管理的一个独立的从属概念。市场监管,指的是市场的监管主体对于市场上的活动参与主体以及对于参与主体的市场行为,进行限制和约束等这些干预活动的总和。但是市场监管又可以区分为对证券、金融等要素市场的监管和对于生产资料、消费品等商品市场的监管。我国现行的市场监管机制是由证监会等专业监管部门实施要素市场的监管,而由工商局作为综合监管部门、质监局和物价局等作为专项监管部门共同实施商品市场的监管。所谓市场综合监管,这一理论发源于管理学中的集成管理理论,即在组织行为学与科学监管理论的指引下,合理布局监管组织系统内部的机构、职能和人员等内部资源,充分利用科学技术、信息等智力资源,建立起“全过程”、“集约化”的全新市场监管模式。市场综合监管总体上以机构整合为方向,以分类监管为目标,以专业运作为手段,以社会监管为支撑。之后第二章再从经济法的政府与市场关系理论、科斯的交易成本理论和布坎南的公共选择理论入手,分析市场综合监管的理论选择和理论基础。政府与市场关系理论有几个阶段的演变过程:一是计划经济时代纯粹的“政府全能、市场无用”的政府主导阶段;二是改革开放初期的“计划调节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互动型阶段;三是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目标开始,至今天党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市场主导阶段。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是“看得见的手”与“看不见的手”的关系,其中政府是一只“看得见的手”,是一种实际的物质存在。而根据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的观点,市场是一只“看不见的手”,不是有形的存在,而是以一种社会关系的形式出现,这两只手共同构成推动经济发展的两大动力源泉。现阶段更要求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增加市场的自由度,减少缩小政府的监管机构,实施综合监管。经济学家科斯提出的“交易成本”理论同样可以用于分析市场综合监管。该理论中心在于围绕交易费用节约,把交易作为分析对象,寻找到不同交易的特征因素,然后分析什么样的交易运用什么样的机制来进行最为合理。交易成本根据事前的交易成本和事后的交易成本可以区分为搜寻成本、信息成本、议价成本、决策成本、监督成本和违约成本等。市场综合监管同样可以套样“交易成本”理论,综合分析进行市场监管的各项成本,得出综合监管为交易成本最低的选择的结论。公共选择理论认为,公共选择要“将分析扩充到市场外的另一选择——政治力量1”,认为政府干预市场经济也是存在局限性的,必须通过公共选择的理论来审视政府监管的不足,而后即可通过政治制度的修改完善来弥补不足。公共选择理论的基本行为假设有三项:第一、在政治活动之中进行运用的经济人假设。第二、方法论的个人主义。国家机构作为一个主体,但是构成机构的是一个个部门和一个个政府工作人员,每一个部门或者工作人员在进行政府决策和实施政府行为时,首先考虑的往往是部门或者个人的利益得失;第三、政治的可交易性。即认为政府的决策、实施过程与经济市场中的交易行为相类似,政治过程就可以直接理解为在解决政治冲突时进行利益交易(交换)从而达成协议的过程。由于对域外市场监管情况的研究可以很好的作为我国市场综合监管理论的映证和补充,所以在第三章笔者专门就美国食品药品领域的市场监管的历史发展、立法进程、重要监管法律等内容进行分析,从中总结出美国食药市场监管的综合监管方式、综合监管理念,作为最后解决监管路径措施问题的比较法依据。美国的市场综合监管理论依据最早可以追溯到撰写独立宣言的托马斯·杰斐逊(1743-1826)的限制政府干预思想。美国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1912-2006)提出的“自由选择”理论认为,政府对市场进行干预,要受到自身的科学法则的约束。只要让市场竞争机制起到完全的应有作用,市场机制会比运用强制力的政府机制的调节作用更有效,也更加有利于对消费者的保护。对于美国市场综合监管的实证分析主要针对美国的食品药品监管局进行,1906年通过《食品与药品法案》并成立食品药品监管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从食品药品监管局进行市场监管的历史进程(从建立到强化,从加强到放松)的发展分析,希望能够促进对于市场综合监管的进一步认识。美国食品药品领域的监管实证对于我国未来建立科学的市场监管体制、树立先进的监管理念有哪些启示呢?第一,中国应树立逐步放松政府监管的理念。“市场本身纠正自身毛病要比政府纠正市场的毛病更为有效。因为市场上任何一个企业都面临着激烈的生存竞争,竞争的压力迫使它必须讲究信誉,否则就无法实现利润最大化。1”第二、建立合适的市场监管体系,运用多方力量,充分发挥综合监管的作用。第三、创新监管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大数据、互联网等先进科技的力量,达到既提高监管效率,又节约监管的人力、物力成本的监管效果。第四、要培育科学的市场监管理念,注重风险的预防和控制。中国国内在2018年3月开始确立实施市场综合监管改革,而在此之前情况并不尽如人意。所以第四章着重分析国家实施综合监管改革之前的市场监管现状情况。此前长期的监管法律理念发展过程中,普遍重管理而轻培育,重事前监管轻事中、事后监管,重危机应对轻风险预防,重传统监管轻高科技监管,强面上监管弱精准监管。笔者以所居住的城市上海作为分析样本,从市场监管立法、市场监管机构设置等几个方面进行了剖析,总结出综合监管改革之前的监管问题主要有:一、市场监管法律法规不够健全。二、监管机构繁多、规模庞大。三、监管机构权责不清、界限不明,相同事项多头管理、职能交叉。四、监管效率不高,行事拖沓。五、监管的信息化手段运用不充分,科技含量不足。六、监管人员专业素养不足,监管专业人员欠缺。总之,现有的市场监管机构立法不足、规模庞大、效率不高、人手不专、监督不够,有限的机构改革也不能完全克服系统的缺陷,结果就会容易陷入“缩小了又膨胀,压缩了又扩张”的怪圈。综合以上分析,笔者最后第五章对于中国市场综合监管的立法、机构设置和市场综合监管的全面完善等方面提出了解决路径与措施,希望能在经济法领域中为市场综合监管改革的推进与发展提供一些力所能及的支撑。笔者认为,市场综合监管的总体路径框架应包括:一、市场综合监管立法要有力。必须迅速及时,抓紧进行市场综合监管类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同时市场综合监管立法必须体现安全价值与效率价值的有机统一。立法必须注重前瞻,增强市场综合监管立法的趋势引领力。同时确保制度完备,加强立法内容表述的可执行性。更要加强整体设计,预防市场综合监管立法中的钱穆制度陷阱。立法时应注重层级清晰,该由法律规定的内容交给法律,该由法规规章规定的内容交给行政法规和规章。立法程序上应适当引入更多市场活动参与者以及利益相关方进入立法环节,充分的听取各市场主体的实际需要和诉求。二、市场综合监管要求监管机构设置必须做到“有效”。市场综合监管机构设置时必须遵循统一性、权威性、独立性、协调性、严密性相结合的法律原则。机构监管权的配置必须清晰化、程序化、透明化,必须注重监管权配置中的宽进严管。市场综合监管之手的塑造任重而道远,既要强化监管之手,充分运用各种科技先进手段提升监管能力,又要丰满监管之手,通过社会组织、个人监管等社会共治方式以及引入监管机构竞争机制等方法,加强市场综合监管的力量。最后还要约束监管之手,需要从监管立法、监管制度设计、监管机构制衡以及加强市场主体、社会各方面对于市场综合监管之手的监督等方向加以努力,做到监管之手的可控可约束。总而言之,通过各种方式,最终要使原有市场监管中错位的正位,缺位的到位,越位的归位,通过实施市场综合监管,使得监管的权威得以彰显,监管的脉络得以理顺,监管的效率得以提高,监管的有效性不断增强。这才是我们所追求的市场综合监管的合理模式。
蒋帅[9](2018)在《我国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及定价模型研究 ——基于激励规制理论的视角》文中研究说明研究目的本研究通过深入分析我国医疗服务价格体系运行现状,找出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并结合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要求,从激励规制视角出发,探索建立和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分级定价模型。研究方法(1)文献分析法通过查阅国内外重要文献资料,重点分析医疗服务价格相关理论、国家及地方出台或发布的政策文件、法律法规、工作报告、相关机构内参等。同时收集各省市现行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以及国家和地方历年统计年鉴和公报等。(2)理论分析方法(1)制度分析法。主要结合社会经济发展进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社会伦理及文化背景,探讨我国医疗服务价格的定价与调整机制的制度支持与政策障碍,归纳出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价格制度变迁历程和主要特征。(2)STEEPLED分析法。主要从社会、技术、经济、教育/道德、政治、法律、环境和人口等方面,归纳总结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的主要影响因素。(3)实证分析方法(1)问卷调查法。收集湖北省武汉地区公立医院改革基线调查数据(55家医院),重点分析2012-2014年医院的基本情况、收支情况、职工收入、资产负债情况等。收集样本医疗服务项目所在科室的成本运行情况。(2)专题小组讨论法。抽取与价格相关的专家与学者15名组成专题讨论小组,针对我国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未来改革趋势、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遇到的困境或问题进行讨论,为构建新时期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提供策略。(3)专家咨询法。主要对医疗服务价格的关键影响因素进行专家咨询,即邀请医院管理者、医疗卫生经济研究者、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人员等方面的专家与学者50名,对医疗服务价格的主要影响因素进行打分,确定关键影响因素。(4)数理统计分析方法。采用Excel 2013建立数据库并进行统计运算,运用SPSS 21.0、Excel2013等对所收集的资料进行统计分析,比如多重线性回归、方差分析、率的比较等。研究结果(1)确定了医疗服务价格激励规制内涵,即运用质量规制手段,建立以基准价格为基础的、一定范围波动的分级管制价格,将利润和质量因素引入到价格规制中,形成具有激励性的医疗服务分级综合定价模型。(2)归纳出我国医疗服务价格制度变迁的基本特征,即多重因素综合作用下的渐进式变迁、由单一性价格管制向多中心性价格治理转变、地方实施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政府强势主导和深度干预的强制性等。(3)确定医疗服务价格的关键影响因素,即政府卫生投入或补偿、医疗服务与药品价格改革政策、物价部门、医疗服务成本、医疗付费方式、地区经济水平与通货膨胀率等。(4)我国医疗服务价格的传统规制效果不明显,当前医疗服务价格规制存在的诸多问题,即医疗服务价格体制性障碍、缺乏利益相关者的表达机制、缺乏价格运行效果评估机制、缺乏有效的监管、激励和问责机制、价格公示制度与社会监督机制不健全等。(5)确定医疗服务价格形成的基本思路,将医疗成本界定为人力成本(Cmanpower)和辅助成本(Cauxiliary),确定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因素,即医疗服务项目技术难度(kdiffi.)和风险程度(krisk)、政府财政补助收入占医院总收入的比例(S)、医用商品价格指数(MCPI)、医院总资产年均增长率(R)等,以构建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综合概念模型。(6)原有医院分级标准(“三级十等”)已经不符合现实需要,构建“3级6类”医院新型分级标准,即一级(I类)、二级(I类/甲等)、二级(II类/乙、丙、未定等)、三级(I类/甲等)、三级(II类/乙等)、三级(III类/丙、未定等)。(7)确立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内涵,确定医疗服务初步定价模型和利益相关方谈判后的基准价格。确定每一类医院同一医疗服务项目的基准价格、上浮价格或下调价格,形成医疗服务的分级定价标准(分级波动价格),最终形成医疗服务分级定价综合计量模型。研究结论(1)(1)以医疗服务项目为基础,系统阐述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思路,构建价格形成机制综合概念模型。(2)确定医疗服务的分级定价标准,形成基于质量的分级定价机制。(3)确定医疗服务分级定价综合计量模型(包含初步价格、基准价格、分级波动价格):i.初步价格:PΔg=[(1+MCPI)×(1+R)×(1-S/(1-S))]×(Cmanpower+Cauxiliary)ii.基准价格:Pbenchmarkg=τ1P1g+τ2P2g+...+τnPngiii.分级波动价格:一级医院(不区分甲、乙、丙等):基准价格P基准1=Pbenchmark1上浮价格P上浮1=(1+x5)Pbenchmark1下调价格P下调1=(1-x4)Pbenchmark1二级医院(II类/乙、丙等及未定等):基准价格P基准-Ⅱ类2=Pbenchmark2上浮价格P上浮-Ⅱ类2=(1+x5)Pbenchmark2下调价格P下调-Ⅱ类2=(1-x4)Pbenchmark2二级医院(I类/甲等):基准价格P基准-Ⅰ类2=(1+x1)Pbenchmark2上浮价格P上浮-Ⅰ类2=(1+x1)×(1+x5)Pbenchmark2下调价格P下调-Ⅰ类2=(1+x1)×(1-x4)Pbenchmark2三级医院(III类/丙等及未定等):基准价格P基准-Ⅲ类3=Pbenchmark3上浮价格P上浮-Ⅲ类3=(1+x5)Pbenchmark3下调价格P下调-Ⅲ类3=(1-x4)Pbenchmark3三级医院(II类/乙等):基准价格P基准-Ⅱ类3=(1+x2)Pbenchmark3上浮价格P上浮-Ⅱ类3=(1+x2)×(1+x5)Pbenchmark3下调价格P下调-Ⅱ类3=(1+x2)×(1-x4)Pbenchmark3三级医院(I类/甲等):基准价格P基准-Ⅰ类3=(1+x3)Pbenchmark3上浮价格P上浮-Ⅰ类3=(1+x3)×(1+x5)Pbenchmark3下调价格P下调-Ⅰ类3=(1+x3)×(1-x4)Pbenchmark3其中,x1、x2、x3、x4、x5分别为波动系数,通常由利益相关者确定。其他指标含义见正文。该定价公式仅为理论探索成果,其科学可行性需要实践论证。(2)政策建议:(1)整合部门价格相关资源,强化监管主体;(2)完善价格公示制度,强化社会监督;(3)持续开展价格运行效果评估,建立激励和问责机制;(4)建立专家论证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提升利益相关方参与力度;(5)放开医疗服务价格,推动支付方式改革;(6)完善医疗机构的分级标准,构建医疗服务分级定价机制;(7)转变医疗机构“创收”机制,强化医院成本核算;(8)推动医疗信息化建设,构筑“智慧医疗”体系;(9)拓宽医疗筹资渠道,提高基金保障能力。创新与不足(1)创新之处充分考虑医疗服务的信息不对称性,运用激励规制理论,研究我国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问题。构建新型医院“3级6类”分级标准,并基于医疗服务质量评价分级,使得同一医疗服务项目该类医院中均有上浮价格、基准价格和下调价格,形成具有激励性的医疗服务分级定价模型。(2)不足之处受研究周期、资料获取、改革政策等客观条件限制,未能运用医疗服务分级综合计量定价模型所测算的价格进行干预实验;同时,在分级定价机制上,并未构建完善的医疗服务质量分级定价指标体系。
万科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课题组[10](2017)在《关于完善住宅物业管理价格机制的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前言当前住宅物业管理价格机制的核心特征是"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并行。住宅物业管理价格机制的完善问题,就是如何对这个体制进行变革的问题。研究的第一步是发现问题。为此课题组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对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了大规模调研,同时对物业的主管部门进行了访谈。对业主的调查结果显示:普通住宅的大部分业主对于当前的物业服务的态度是不满意或特别不满意,无论是前期物业管理还是常规物业管理;且不满意的对象并不集中于某个特定的方面,而是涵盖物业的所有方面。与之相比,而非普通住宅对于物业服务的整体满意度要高很多。
二、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医疗服务价格机制的思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医疗服务价格机制的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基于新医改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 |
1.5 创新点 |
第2章 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相关理论和国内外研究现状 |
2.1 核心概念界定 |
2.1.1 公立医院 |
2.1.2 公益性 |
2.1.3 补偿机制 |
2.1.4 看病“贵” |
2.2 相关理论 |
2.2.1 公共产品理论 |
2.2.2 利益相关者理论 |
2.2.3 市场失灵 |
2.2.4 委托代理理论 |
2.2.5 博弈论 |
2.3 国内补偿机制研究现状 |
2.3.1 政府财政补助 |
2.3.2 医疗服务价格 |
2.3.3 医保支付方式 |
2.4 国外补偿机制研究现状 |
第3章 国内外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与启示 |
3.1 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历程 |
3.2 我国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实践 |
3.2.1 江苏宿迁医改 |
3.2.2 陕西神木医改 |
3.2.3 福建三明医改 |
3.3 典型国家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与启示 |
3.3.1 公费医疗保障模式——英国 |
3.3.2 社会医疗保险模式——德国 |
3.3.3 自费医疗保险模式——美国 |
3.3.4 强制性医疗储蓄模式——新加坡 |
3.3.5 对我国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的启示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利益相关者与改革 |
4.1 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利益相关者 |
4.1.1 政府与公立医院 |
4.1.2 社会公众与公立医院 |
4.1.3 患者与公立医院 |
4.1.4 医保机构与公立医院 |
4.1.5 医药企业与公立医院 |
4.2 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 |
4.3 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的因果关系 |
4.3.1 取消“药品加成”前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
4.3.2 财政补助收入减少后公立医院的对策 |
4.3.3 取消“药品加成”后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
4.3.4 考虑社会效益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
4.4 补偿机制改革建议 |
4.4.1 加大政府对公立医院的财政补助 |
4.4.2 加强政府对公立医院的监管 |
4.4.3 合理测算医疗成本,确定服务价格 |
4.4.4 系统思考,形成合力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公立医院补偿标准估测与模型 |
5.1 按人头付费支付标准估测 |
5.1.1 按人头付费方式支付标准研究现状 |
5.1.2 按人头付费支付标准估测 |
5.1.3 实施按人头付费方式的要求 |
5.2 共同代理与公立医院补偿标准 |
5.2.1 公立医院补偿标准现状 |
5.2.2 共同代理基本假设与模型 |
5.2.3 委托人非合作下的委托代理模型 |
5.2.4 委托人合作下的委托代理模型 |
5.2.5 研究结果与建议 |
5.3 本章小结 |
第6章 市场结构与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的关系 |
6.1 市场结构与补偿标准 |
6.2 市场结构与竞争方式的选择 |
6.2.1 市场结构的选择 |
6.2.2 竞争方式的选择 |
6.3 垄断市场与补偿标准 |
6.3.1 垄断市场——市场份额模型 |
6.3.2 垄断市场——质量模型 |
6.4 寡头市场与补偿标准 |
6.4.1 寡头市场——市场份额模型 |
6.4.2 寡头市场——质量模型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对效率的影响 |
7.1 我国公立医院补偿现状 |
7.2 补偿机制改革对公立医院生产效率的影响 |
7.2.1 相关文献回顾 |
7.2.2 研究方法、指标选取与数据来源 |
7.2.3 Malmquist生产率指数估测 |
7.2.4 生产效率影响因素分析 |
7.2.5 结果及分析 |
7.3 基于三阶段DEA方法的公立医院静态效率评价 |
7.3.1 三阶段DEA方法 |
7.3.2 投入、产出指标及影响因素的选择 |
7.3.3 实证研究与结果分析 |
7.3.4 结果及分析 |
7.4 本章小结 |
第8章 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与建议 |
8.1.1 研究结论 |
8.1.2 政策建议 |
8.2 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A 三阶段DEA中第二阶段松弛变量值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2)基于医疗服务相对价值的公立医院薪酬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问题和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问题提出 |
三、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基本概念和研究范围 |
一、公立医院 |
二、薪酬规制 |
三、医疗服务相对价值 |
四、研究范围界定 |
第三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医疗服务市场及公立医院规制理论的研究 |
二、政府规制对我国公立医院薪酬影响的研究 |
三、公立医院薪酬对医疗服务价值体现的研究 |
四、文献评述 |
第四节 研究思路、内容和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内容 |
三、研究方法和数据来源 |
四、技术路线 |
第五节 研究创新与不足 |
一、研究创新 |
二、研究不足 |
第二章 理论基础 |
第一节 薪酬相关理论 |
一、人力资本理论 |
二、薪酬公平理论 |
第二节 规制经济理论 |
一、规制的基础理论 |
二、激励性规制理论 |
第三节 标尺竞争理论 |
一、标尺竞争理论的发展 |
二、标尺竞争理论在医疗服务市场的应用 |
第四节 生产前沿面理论 |
一、生产前沿面理论的发展 |
二、数据包络分析法 |
第三章 公立医院薪酬规制进展和国内外模式比较 |
第一节 我国公立医院薪酬规制的历史演进 |
一、计划经济时期(1949-1977年) |
二、经济转型时期(1978-2008年) |
三、新医改时期(2009年起-至今) |
四、三个时期的薪酬规制特征分析 |
第二节 新医改时期我国公立医院薪酬规制模式比较 |
一、薪酬规制的主要模式 |
二、薪酬规制的内在机制分析 |
三、研究结论和启示 |
第三节 典型国家公立医院薪酬规制模式比较 |
一、英国公立医院薪酬规制 |
二、德国公立医院薪酬规制 |
三、美国公立医院薪酬规制 |
四、研究结论和启示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公立医院薪酬规制效应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薪酬规制对公立医院薪酬水平的影响程度分析 |
一、研究假设 |
二、样本选取和数据来源 |
三、指标选择和计算方法 |
四、模型构建 |
五、实证结果和分析 |
六、稳健性分析 |
七、研究结论和启示 |
第二节 薪酬规制对公立医院薪酬水平的影响路径分析 |
一、理论推导 |
二、实证分析 |
三、路径归纳 |
四、研究结论和启示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公立医院薪酬投入与医疗服务价值产出分析 |
第一节 医疗服务价值度量方法比较 |
一、度量维度分析 |
二、度量方法比较 |
三、研究结论和启示 |
第二节 医疗服务相对价值的模拟度量 |
一、数据描述 |
二、度量方法 |
三、度量结果 |
四、研究结论和启示 |
第三节 基于DEA模型的薪酬投入和医疗服务相对价值产出分析 |
一、模型设定、数据说明和变量定义 |
二、第一阶段DEA结果 |
三、第二阶段SFA环境变量分析和投入松弛量修正 |
四、第三阶段DEA结果 |
五、Malmquist跨期分析结果 |
六、研究结论和启示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基于医疗服务相对价值的公立医院薪酬规制模型框架构建和论证 |
第一节 薪酬规制目标和模型构建 |
一、薪酬规制目标 |
二、薪酬规制模型构建 |
第二节 薪酬规制模型的理论分析:基于标尺竞争理论 |
一、理论模型设定和分析 |
二、标尺竞争理论引入公立医院薪酬规制的适用性 |
三、研究结论和启示 |
第三节 薪酬规制模型的实证分析:薪酬总量模拟规制 |
一、薪酬总量模拟规制思路 |
二、从减少投入冗余角度模拟核减薪酬总量 |
三、从鼓励投入有效角度模拟调整薪酬总量 |
四、研究结论和启示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主要结论与政策建议 |
第一节 主要结论 |
一、公立医院薪酬规制缺乏清晰导向、总量约束和竞争机制 |
二、现有薪酬规制通过干预医院经济运营显着影响薪酬水平 |
三、以医疗服务项目行业成本度量的相对价值更适合薪酬规制需求 |
四、公立医院薪酬投入与医疗服务相对价值产出存在背离 |
五、基于医疗服务相对价值的薪酬总量规制是薪酬规制框架的核心 |
第二节 政策建议 |
一、通过薪酬总量规制实现公立医院薪酬与医疗服务价值挂钩 |
二、应基于医疗服务实际成本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
三、探索建立财政投入与医疗服务价值产出的挂钩机制 |
四、公立医院薪酬规制的各项措施要互相融合和制衡 |
五、公立医院薪酬规制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元化方式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及在学期间发表的研究成果 |
(3)新医改背景下河南省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
1、研究的背景 |
2、研究的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1、国内研究现状 |
2、国外研究现状 |
(三)理论工具与研究方法 |
1、理论工具 |
2、研究方法 |
(四)研究思路与创新点 |
1、研究的主要思路 |
2、研究的创新点 |
二、公立医院医疗服务的公共性及其价格影响因素 |
(一)概念解析 |
1、公立医院 |
2、医疗服务价格 |
(二)公立医院医疗服务的公共性 |
1、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与政府供给公共卫生产品有关 |
2、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是新医改的组成部分 |
(三)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的影响因素 |
1、国家财政政策 |
2、医疗服务成本 |
3、市场竞争 |
4、医疗服务的供求关系和经济状况 |
三、我国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演进与河南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改革 |
(一)我国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阶段性调整 |
1、计划经济时期实施医疗服务低价格 |
2、新医改前实施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有滞后性 |
3、新医改后深入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
(二)新医改背景下河南省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改革 |
1、统一领导与分级管理相结合 |
2、细化并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
3、实现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定价透明化 |
4、实行药品零加成 |
5、取消耗材加成 |
四、河南省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尚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一)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尚存在的问题 |
1、医疗服务成本核算机制不完善 |
2、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设置不规范 |
3、项目限价的管理模式与价格调整的目标不相适应 |
4、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缺乏科学性 |
5、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不及时 |
(二)问题的致因分析 |
1、政府财政的补偿低 |
2、物价管理部门人员的知识能力欠强 |
3、政府对医疗服务价格监管的力度不足 |
4、价格调节机制缺乏弹性 |
五、优化河南省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思路 |
(一)借鉴他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有益经验 |
1、河北省放开个性化医疗服务的政府管制 |
2、江苏省取消“以药补医”完善财政补偿机制 |
3、上海市优化医疗服务项目定价机制 |
4、厦门市酌情将提高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纳入医保 |
(二)探寻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优化的对策 |
1、开展全成本测算,强化公立医院的经济运营管理 |
2、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结构,抵制“一刀切” |
3、坚持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最高限价,合理配置医疗资源 |
4、建立动态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机制,维持医院的可持续发展 |
5、加强医院内部价格管理工作,维护医患两方的利益 |
6、加强政府的财政补偿和监管职能,重视专业人员培养 |
六、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经济规制对医疗服务质量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综述 |
1.3.2 国内研究综述 |
1.4 研究内容、技术路线图以及研究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技术路线图 |
1.4.3 研究方法 |
1.5 主要创新点 |
2 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经济规制 |
2.1.2 价格规制 |
2.1.3 准入规制 |
2.1.4 医疗服务质量 |
2.2 理论基础 |
2.2.1 规制经济学理论 |
2.2.2 规范性规制理论 |
2.2.3 发展的规制理论 |
2.2.4 新公共服务理论 |
3 中国医疗服务规制的历史沿革与发展 |
3.1 计划经济时代医疗服务规制的特征(1949-1983年) |
3.1.1 计划经济时代背景 |
3.1.2 计划经济时代医疗服务规制措施 |
3.1.3 计划经济时代医疗服务规制痼疾 |
3.2 改革开放后医疗服务的市场化探索(1983-1997年) |
3.2.1 改革开放时代背景 |
3.2.2 改革开放后医疗服务市场化措施 |
3.2.3 医疗服务市场化探索成效 |
3.3 政府医疗服务规制的反思阶段(1997-2009年) |
3.3.1 政策反思时代背景 |
3.3.2 医疗服务规制优化措施 |
3.3.3 医疗服务规制反思 |
3.4 “新医改”背景下医疗服务规制的重构(2009-至今) |
3.4.1 医疗服务规制“新”路径 |
3.4.2 医疗服务规制重构主要阶段 |
3.4.3 医疗服务规制未来展望 |
4 医疗服务价格规制对医疗服务质量的影响 |
4.1 理论分析 |
4.2 指标选择及数据说明 |
4.2.1 指标选择 |
4.2.2 数据说明 |
4.3 实证分析 |
4.4 稳健性检验 |
4.5 小结 |
5 医疗服务准入规制对医疗服务质量的影响 |
5.1 理论分析 |
5.2 研究设计 |
5.2.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5.2.2 变量定义 |
5.3 模型设定 |
5.4 实证分析 |
5.5 稳健性检验 |
5.6 小结 |
6 经济规制对医疗服务质量影响的机制分析 |
6.1 理论分析与机制阐释 |
6.1.1 经济规制的目的:价格与质量 |
6.1.2 经济规制的方式:数量与准入 |
6.1.3 经济规制政策传导:机制与渠道 |
6.1.4 研究假设 |
6.2 价格规制的政策效应与实证分析 |
6.2.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6.2.2 模型构建与变量说明 |
6.2.3 描述性统计结果 |
6.2.4 实证分析结果 |
6.2.5 进一步分析 |
6.3 准入规制的政策效应与实证分析 |
6.3.1 指标选择及数据说明 |
6.3.2 实证分析 |
6.3.3 稳健性检验 |
6.4 小结 |
7 结论、建议与展望 |
7.1 主要结论 |
7.2 研究启示及政策建议 |
7.2.1 研究启示 |
7.2.2 政策建议 |
7.3 研究局限和未来展望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参考文献 |
后记 |
(5)福建省泉州市市场价格监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综述 |
(二)国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本文创新点及不足 |
第一章 市场价格监管的概述及理论依据 |
第一节 概念界定 |
一、市场价格 |
二、市场价格监管 |
第二节 相关理论基础 |
一、政府管制理论 |
二、新公共管理理论 |
三、信息不对称理论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福建省泉州市市场价格监管现状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福建省泉州市市场价格监管的成效 |
一、价格监督检查 |
二、价格监测与预警 |
三、价格争议调解 |
四、价格宣传与价格舆情监控 |
第二节 福建省泉州市市场价格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
一、市场价格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 |
二、市场价格监督普遍存在“人少、事多、腿短”问题 |
三、社会力量参与市场价格监管力度不强 |
四、对放开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不到位 |
第三节 福建省泉州市市场价格监管中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
一、服务观念不足 |
二、价格法制宣传不深入 |
三、市场价格监管立法相对滞后 |
四、价格监管执法能力薄弱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国内外价格监管的经验及其启示 |
第一节 国内市场监管的经验及其启示 |
一、河南省焦作市市场价格监管经验 |
二、厦门市市场价格监管经验 |
三、国内其他地区价格监管的经验启示 |
第二节 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对价格管理的做法 |
一、美国政府对价格的管理 |
二、法国政府对价格的管理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健全和完善福建省泉州市市场价格监管的对策 |
第一节 推进市场价格监管法制建设 |
第二节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价格执法水平 |
一、加强价格监管机构建设 |
二、充分整合利用政府各部门资源 |
三、全面提升价格监管队伍素质 |
第三节 实现市场价格监管全覆盖 |
一、推行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模式 |
二、强化价格社会监督 |
三、进一步加强价格诚信建设 |
第四节 强化对放开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 |
一、提高市场价格监管的前瞻性和针对性 |
二、实现对放开商品价格监管的全覆盖 |
三、防范和应对突发性市场价格波动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6)我国综合运输立法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创新点摘要 |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我国综合运输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第一节 我国综合运输立法的必要性 |
一、综合运输迅速发展需要法律的规范和保障 |
二、我国现行综合运输法律完善之需要 |
第二节 我国综合运输立法的可行性 |
一、国家重视综合运输发展的有利政策导向 |
二、现行综合运输法律的基础支持 |
三、国外综合运输立法经验可供借鉴 |
四、国家对综合运输立法的关注度提升 |
第二章 我国综合运输立法基础理论 |
第一节 综合运输法的定义和调整对象 |
一、综合运输法的定义 |
二、综合运输法的调整对象 |
第二节 综合运输法律的价值 |
一、法的价值与经济法的价值 |
二、综合运输法律的社会公平正义价值 |
三、综合运输法律的秩序价值 |
四、综合运输法律的效率价值 |
五、综合运输法律价值冲突的解决 |
第三节 综合运输立法的目的 |
一、确立综合运输立法目的的依据 |
二、综合运输立法的具体目的 |
第四节 综合运输立法的基本原则 |
一、基本原则确立的依据 |
二、制定《综合运输法》应遵循的一般原则 |
三、《综合运输法》应遵循的特殊原则 |
第五节 综合运输法律制度架构 |
一、综合运输法律制度确立的依据 |
二、综合运输法律制度体系 |
第三章 我国综合运输法律的核心制度 |
第一节 综合运输管理制度 |
一、综合运输管理制度的含义和意义 |
二、综合运输管理制度的要点构想 |
第二节 综合运输规划制度 |
一、综合运输规划制度的含义和意义 |
二、综合运输规划制度的要点构想 |
第三节 综合运输市场规范制度 |
一、综合运输市场规范制度的含义和意义 |
二、综合运输市场规范制度的要点构想 |
第四章 我国综合运输法律的保障性制度 |
第一节 综合运输资金支持制度 |
一、综合运输资金支持制度的含义和意义 |
二、综合运输资金支持制度要点构想 |
第二节 综合运输普遍服务制度 |
一、综合运输普遍服务制度的含义和意义 |
二、综合运输普遍服务制度的要点构想 |
第三节 综合运输安全保障制度 |
一、综合运输安全保障制度的含义和意义 |
二、综合运输安全保障制度的要点构想 |
第四节 综合运输信息共享制度 |
一、综合运输信息共享制度的含义和意义 |
二、综合运输信息共享制度要点构想 |
第五节 综合运输绿色环保制度 |
一、综合运输绿色环保制度的含义和意义 |
二、综合运输绿色环保制度要点构想 |
第五章 制定我国《综合运输法》的建议 |
第一节 《综合运输法》的立法模式和与现行立法的衔接 |
一、《综合运输法》的立法模式 |
二、《综合运输法》与现行立法的衔接 |
第二节 《综合运输法》的主要内容建议 |
一、总则 |
二、综合运输行政管理体制 |
三、综合运输规划 |
四、综合运输市场管理 |
五、综合运输资金支持 |
六、综合运输普遍服务 |
七、综合运输安全保障 |
八、综合运输信息共享 |
九、综合运输绿色环保 |
十、法律责任 |
十一、附则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表1-1 1978-2018年全国交通运输指标对比情况 |
表1-2 全社会客货运量和周转量变化 |
表1-3 各运输方式客货运量和周转量变化 |
表1-4 世界集装箱吞吐量排名前10位港口 |
表1-5 2018年全国铁路运输量与其他交通运输业比较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作者简介 |
(7)社会正义视阈下我国基本医疗服务体系构建与实现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缘起和研究价值 |
(一)研究缘起 |
(二)研究价值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综述 |
(二)国外研究综述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的简要评价 |
三、研究主要内容、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
(一)研究主要内容 |
(二)研究思路 |
(三)研究方法 |
四、主要概念的界定 |
(一)医疗服务 |
(二)基本医疗服务 |
(三)基本医疗服务体系 |
(四)基本医疗保障 |
五、论文的创新之处与不足 |
第一章 基本医疗服务体系构建的理论研究基础 |
一、社会正义理论:构建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的基本原则 |
(一)正义的理论溯源 |
(二)罗尔斯的先验制度主义正义观 |
(三)阿马蒂亚·森的社会现实主义正义观 |
二、公共物品理论:构建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的政府责任 |
(一)公共物品的内涵与特征 |
(二)基本医疗服务的“公共物品”性质与政府主导的必然性 |
三、制度变迁理论:构建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的路径分析 |
(一)制度变迁理论的基本内容 |
(二)制度变迁过程中的“路径依赖” |
四、公共选择理论:构建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的障碍分析 |
(一)公共选择理论的基本内容 |
(二)集体行动的困境: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矛盾 |
(三)政治承诺、利益集团与公共政策的传导逻辑 |
五、差异性社会理论:基本医疗服务的正义与社会差异的弥合 |
(一)社会形态理论与差异性社会理论的提出 |
(二)差异性社会的基本特征与演化路径 |
(三)基本医疗服务的正义具有社会差异的弥合功能 |
第二章 我国医疗服务体系的历史变迁 |
一、国家与社会同构一体时期的医疗服务体系 |
二、国家和社会有限分离过程中的医疗服务体系 |
(一)基本医疗服务供给的变革 |
(二)基本医疗服务分配的变革 |
(三)基本医疗服务支付的变革 |
第三章 我国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的正义缺憾 |
一、基本医疗服务权利的正义缺憾:缺乏法律保障 |
二、基本医疗服务供给的正义缺憾:破坏机会均等 |
(一)医疗资源总量不足凸显正义诉求 |
(二)改革举措存在政府失灵 |
(三)医疗资源配置严重失衡 |
三、基本医疗服务分配的正义缺憾:破坏过程平等 |
(一)无序就医破坏程序正义 |
(二)分级诊疗体系重塑障碍重重 |
(三)医疗资源下沉陷入困境 |
四、基本医疗服务支付的正义缺憾:破坏结果公平 |
(一)基于身份的“二元”制度设计破坏公平性 |
(二)基本医疗保险的“平等”和“公平”困局 |
(三)信息不对称下医保支付方式的外部效应 |
第四章 国外医疗服务体系的实践探索与经验借鉴 |
一、国外典型医疗服务体系 |
(一)英国:国家包办型医疗服务体系 |
(二)美国:市场主导型医疗服务体系 |
(三)德国:政府主导型医疗服务体系 |
(四)新加坡:公私功能互补型医疗服务体系 |
二、国外典型医疗服务体系的比较分析 |
三、国外典型医疗服务体系的正义要素 |
(一)权利公平:人人享有医疗服务的政治表达 |
(二)国家主导:医疗服务制度安排的政府责任 |
(三)有序就医:限制患者的自由选择权 |
(四)结果公平:医疗保障制度设计的价值导向 |
(五)尊重国情:借鉴国际经验的基本原则 |
第五章 社会正义导向型我国基本医疗服务体系构建 |
一、构建社会正义导向型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的迫切性和重要意义 |
(一)差异性社会保证社会和谐稳定的制度诉求 |
(二)增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 |
(三)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
二、社会正义导向型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的理论框架 |
(一)权利正义:从法律上赋予人民平等享有基本医疗服务的权利 |
(二)供给正义:以区域纵向医联体为单元重塑基本医疗服务供给体系 |
(三)秩序正义:以强制性分级诊疗保证基本医疗服务分配公平 |
(四)保障正义:以支付方式改革为核心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
三、构建社会正义导向的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的可行性分析 |
(一)政治可行性:执政党庄严的政治承诺与政府主导地位 |
(二)经济可行性:公共财政能力的增强与医疗费用的结构分析 |
(三)社会可行性:人民群众的接受度与公共物品的负外部效应 |
第六章 推进我国基本医疗服务体系走向正义的路径思考 |
一、我国基本医疗服务体系改革的推进步骤 |
(一)推进原则:改革和稳定的平衡 |
(二)推进步骤:供给、分配和支付改革协同推进 |
二、推进基本医疗服务体系走向正义的障碍分析 |
(一)资源整合障碍:条块分割的路径依赖 |
(二)差异性需求:共识分裂、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 |
(三)过度医疗风险:利益驱动下的潜规则 |
(四)政策实施风险:特殊利益集团的渗透与绑架 |
三、推进我国基本医疗服务体系走向正义的政策建议 |
(一)加强顶层设计:中央政府主导基本医疗服务体系改革 |
(二)增强社会参与:多方共同参与改革方案的细节设计 |
(三)强化制度理性:破除资源整合的体制机制障碍 |
(四)医保全国统筹:增强基本医疗服务保障能力 |
(五)创新监管机制:切断过度医疗的诱因传导 |
(六)转变发展定位: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错位发展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后记 |
(8)中国商品市场综合监管体制研究 ——以美国食品药品监管为鉴(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本文的研究背景 |
二、研究难点及主要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本文基本结构和主要内容 |
第一章 市场综合监管概说 |
第一节 监管与市场监管的概念 |
一、监管的概念 |
二、市场监管的概念 |
第二节 市场综合监管的概念 |
一、市场综合监管的法律含义 |
二、市场综合监管主体的法律分析 |
三、市场综合监管客体的法律分析 |
四、市场综合监管行为的法律分析 |
第三节 市场综合监管应有的法律理念分析 |
一、树立精准监管的法律理念 |
二、树立注重风险防控的法律理念 |
三、树立注重事中事后监管的法律理念 |
四、树立加强柔性监管的法律理念 |
第二章 市场综合监管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政府与市场关系理论 |
一、政府与市场关系概论 |
二、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内在要求 |
三、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理论演进 |
四、中国的政府与市场关系发展的历史沿革 |
第二节 交易成本理论 |
一、科斯为代表提出的“交易成本”理论 |
二、政府监管的成本分析 |
第三节 公共选择理论 |
一、对以布坎南为主提出的公共选择理论的认识 |
二、公共选择理论视角下对市场综合监管的审视 |
第三章 美国食品药品市场监管实证分析 |
第一节 美国产品市场监管的理论和立法发展 |
第二节 美国食品药品市场监管实证分析 |
一、美国 FDA 的发展与美国食品药品领域监管演变情况 |
二、美国食品药品监管立法进程分析 |
三、美国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剖析 |
四、美国FDA注重防控的监管理念分析 |
五、美国FDA的综合监管方式分析 |
第四章 中国市场综合监管改革前的现状分析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第二节 国内市场综合监管改革试点情况分析 |
一、2014年起全国各主要地区(上海以外)市场综合监管试点情况分析 |
二、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管机构改革试点情况 |
第三节 改革前国内市场监管领域的主要问题——以上海为例 |
一、监管立法繁多而缺乏统一性 |
二、监管机构平行分列而缺乏综合性 |
三、监管理念陈旧而缺乏先进性 |
第五章 我国实施市场综合监管的路径选择 |
第一节 市场综合监管要求监管立法要“有力” |
第二节 市场综合监管要求监管机构“有效” |
一、市场综合监管机构的综合性分析 |
二、市场综合监管机构监管权的配置 |
三、市场综合监管机构体制应当确保激励相容 |
第三节 塑造市场综合监管之手 |
一、强化监管之手 |
二、丰满监管之手 |
三、约束监管之手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9)我国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及定价模型研究 ——基于激励规制理论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2 研究目的与内容 |
1.3 资料来源与方法 |
1.4 研究逻辑框架 |
1.5 论文的特点或创新点 |
2 相关概念界定和理论述评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2 信息不对称与激励约束机制 |
2.3 激励性规制理论概述 |
2.4 医疗服务价格的激励规制分析 |
2.5 小结 |
3 我国医疗服务价格形成基础及影响因素分析 |
3.1 我国医疗服务价格制度变迁及特征分析 |
3.2 医疗服务市场的主要构成要素分析 |
3.3 我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比较分析 |
3.4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样本地区的定调价情况分析 |
3.5 影响医疗服务价格形成的因素及其程度分析 |
3.6 小结 |
4 医疗服务价格的传统规制模式及规制效果评价 |
4.1 国内外医疗服务价格的规制模式分析 |
4.2 我国医疗服务价格的传统规制效果评价 |
4.3 我国医疗服务价格传统规制存在的问题分析 |
4.4 我国医疗服务价格规制改革趋势探讨 |
4.5 小结 |
5 激励规制视角下的医疗服务定价基础模型研究 |
5.1 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内涵分析 |
5.2 医疗服务价格形成的基本内容与思路分析 |
5.3 医疗服务价格形成的综合概念模型分析 |
5.4 构建医疗服务定价的基础计量模型 |
5.5 小结 |
6 医疗服务分级定价机制及综合定价模型研究 |
6.1 医疗服务的分级定价思路分析 |
6.2 医疗服务的分级定价指标体系分析 |
6.3 医疗服务的分级价格波动幅度分析 |
6.4 我国医疗服务分级综合定价计量模型 |
6.5 小结 |
7 医疗服务分级综合定价模拟分析与实证研究 |
7.1 样本医疗服务项目分级定价测算过程与结果 |
7.2 样本医疗服务项目的不同价格比较分析 |
7.3 小结 |
8 主要结论与展望 |
8.1 结论与政策建议 |
8.2 研究不足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研究综述 |
参考文献 |
附件1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目录 |
附件2 样本医院调查表及相关调查数据 |
附件3 专家咨询表 |
附件4 医院会计制度中的费用与成本相关表 |
(10)关于完善住宅物业管理价格机制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关于完善物业管理价格机制的研究》课题组成员名单 |
目录 |
前言 |
第一章引言 |
1.1研究背景 |
1.2研究内容 |
1.3研究对象 |
1.4相关概念辨析 |
1.5研究综述 |
1.6研究方法 |
1.7研究思路 |
第二章中国住宅物业管理价格机制的历史发展 |
2.1计划经济时代(1949-1978):政府定价 |
2.2商品经济时代(1978-1992):探索“非政府定价”的方式 |
2.3步入市场经济时期(1992-2003):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经营者定价并行 |
2.4市场经济的深化时期(2003至今):政府定价让位于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
2.4.1《物业管理条例》:并没有明确提出政府指导价 |
2.4.2《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
2.4.3《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发改价格(2007)2285号):旨在为提高“政府指导价”的科学性 |
第三章现行住宅物业管理价格机制的现状及问题 |
3.1现状 |
3.2物业费与物价水平的数据分析 |
3.3业主满意度、权利义务认知度和公共事务参与度的问卷调查 |
3.3.1关于业主对物业服务看法的问卷调查(普通住宅的前期物业服务) |
3.4物业服务企业实际经营状况和诉求的问卷调查 |
3.5关于物业管理行业的现状和问题的政府访谈 |
第四章现行物业管理价格机制的局限性分析与改革方向 |
4.1实施政府指导价的理由并不成立 |
4.1.1实施政府指导价的理由 |
4.1.2普通住宅的物业服务市场并非完全垄断市场 |
4.1.3普通住宅的物业服务市场也不是自然垄断市场 |
4.1.4取消政府指导价对基层民生不会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 |
4.2“政府指导价”运行的经济学模型分析 |
4.2.1.理想状态一 |
4.2.2理想状态二 |
4.2.3现实状态 |
4.3“政府指导价”根本局限性 |
4.4“政府指导价”的变革方向——市场调节价 |
第五章“市场调节价”的功效 |
5.1市场调节价的基本功效 |
5.1.1促进市场主体以平等为原则定价 |
5.1.2促进市场主体以各自的剩余最大化为目标定价 |
5.1.3促进供需双方以各自的弹性为参照定价 |
5.1.4促进供需双方以自由协商为核心定价 |
5.2市场调节价的核心功效1:迅速达到真正的均衡 |
5.2.1业主对物业服务的需求和需求曲线(边际效用曲线) |
5.2.2物业服务企业的供给和供给曲线(边际成本曲线) |
5.2.3物业市场的均衡 |
5.3市场调价价的核心功效2:对市场变化快速做出调整 |
5.3.1物业服务需求的变动 |
5.3.2物业服务供给的变动 |
5.3.3物业服务需求和供给的同时变动 |
5.4以“市场调节价”为核心的住宅物业管理价格机制的特征 |
5.5“市场调节价”的现实功效:业主归位、企业尽责 |
第六章全国各地对于普通住宅的前期物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探索案例3 |
6.1被遗忘的“早期尝试” |
6.2沈阳:放开后的混乱 |
6.3沿海地区:很多已经突破政府指导价 |
6.4长沙和重庆:超出菜单中的服务可自行定价 |
6.5昆明:对超出指导价进行一定程度的默认 |
6.6中西部的一些中小城市:严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
6.7湖北省:前后反复 |
6.8数据:很多城市的物业服务费均价均突破政府指导价上限 |
6.9总结:前期物业服务价市场调价并非“洪水猛兽” |
6.10反思:亟需重新澄清《物业管理条例》的立法思想 |
第七章市场调节价背景下的政府责任和实现 |
7.1制定科学合理的“参考基准价” |
7.1.1“参考基准价”的性质和实施的现实必要性 |
7.1.2物业服务的“参考基准价”的概念与内涵 |
7.1.3确立物业服务的“参考基准价”机制的三大要件 |
7.1.4确立住宅物业服务的“参考基准价”的现实作用 |
7.2实现住宅物业服务的“参考基准价”的制度保障 |
7.3住宅物业服务“参考基准价”的适用对象和情景 |
7.3.1适用对象:普通住宅 |
7.3.2“参考基准价”的在实践中的具体运用情景 |
第八章物业服务“参考基准价”的测算示例 |
8.1按照费用构成要素划分的物业服务费参考基准价的构成 |
8.2参考基准价的测算步骤 |
8.3人工、材料、机械的每月“消耗量指标” |
8.3.1公共秩序维护 |
8.3.2共用设备设施维护 |
8.3.3清洁维护 |
8.3.4绿化维护 |
8.4人、材、机的价格取定 |
8.4.1人工费 |
8.4.2材料费 |
8.4.3机具使用和设备运维费 |
8.5人、材、机的价格同物价水平的联动 |
8.6管理费和利润的测算 |
8.7规费的测算 |
8.8增值税的测算 |
8.9物业服务费总额和物业服务单价的计算 |
第九章结论与政策建议 |
9.1研究结论 |
9.2研究建议 |
9.3其他相关政策建议 |
9.4本课题研究的贡献(创新) |
附录1:物业服务消耗量指标的回归模型 |
1.数据计算模型的拆解和分析 |
1.1数据模型 |
1.2数据模型的建立 |
2.数据的采集来源 |
3.应用和互相推导 |
3.1计算模型的应用 |
3.2计算模型的实际项目验证 |
附录2:针对业主和物业企业的调查问卷 |
问卷1:关于业主对物业服务看法的调查问卷(普通住宅的前期物业服务) |
第一部分基本信息 |
第二部分物业满意度 |
第三部分业主对公共事务的意识和参与度 |
问卷2:关于业主对物业服务看法的调查问卷(常规物业服务) |
第一部分基本信息 |
第二部分物业满意度 |
第三部分业主对公共事务的意识和参与度 |
问卷3:关于业主对物业服务看法的调查问卷(非普通住宅的物业服务) |
第一部分基本信息 |
第二部分物业满意度 |
第三部分业主对公共事务的意识和参与度 |
调研问卷4:关于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现状和诉求的调研 |
第一部分公司基本情况 |
第二部分经营情况 |
第三部分物业服务企业的诉求 |
附录3:针对政府主管部门的访谈提纲 |
附录4:问卷调查和访谈的结果分析 |
一、关于业主对物业服务看法的问卷调查(普通住宅的前期物业服务) |
1.基本信息 |
2.业主满意度 |
3.业主对公共事务的意识和参与度 |
二、关于业主对物业服务看法的问卷调查(普通住宅的常规物业管理) |
1.基本信息 |
2.业主满意度 |
3.业主对公共事务的意识和参与度 |
三、关于业主对物业服务看法的问卷调查(非普通住宅的物业服务) |
1.基本信息 |
2.业主满意度 |
3.业主对公共事务的意识和参与度 |
四、物业服务企业实际经营状况和诉求的问卷调查 |
1.公司基本情况 |
2.物业服务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 |
3.物业服务企业的诉求 |
五、关于物业管理行业的现状和问题的政府访谈 |
后记 |
四、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医疗服务价格机制的思考(论文参考文献)
- [1]基于新医改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研究[D]. 陈振生. 南昌大学, 2021(02)
- [2]基于医疗服务相对价值的公立医院薪酬规制研究[D]. 杨中浩. 上海财经大学, 2020(04)
- [3]新医改背景下河南省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优化研究[D]. 王怡娜. 郑州大学, 2020(03)
- [4]经济规制对医疗服务质量的影响研究[D]. 李贤儒. 东北财经大学, 2019(06)
- [5]福建省泉州市市场价格监管研究[D]. 苏华明. 福建师范大学, 2019(12)
- [6]我国综合运输立法问题研究[D]. 曹译文. 大连海事大学, 2019(06)
- [7]社会正义视阈下我国基本医疗服务体系构建与实现路径研究[D]. 任飞. 苏州大学, 2019(06)
- [8]中国商品市场综合监管体制研究 ——以美国食品药品监管为鉴[D]. 薛峰. 华东政法大学, 2018(02)
- [9]我国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及定价模型研究 ——基于激励规制理论的视角[D]. 蒋帅. 华中科技大学, 2018(05)
- [10]关于完善住宅物业管理价格机制的研究[A]. 万科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课题组. 2017年中国物业管理协会课题研究成果,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