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未来信息安全市场有多大?(论文文献综述)
张伟伟[1](2021)在《习近平新时代决策思维方法研究》文中指出习近平新时代决策思维方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决策实践活动中创造和运用的方法系统。探究习近平新时代决策思维方法是学懂弄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升我们党执政能力和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从形成过程来看,习近平新时代决策思维方法具有深厚的生成根基,在文化滋养、理论积淀、实践基础和个人条件的综合作用下逐渐生成,是一种复合式创新的产物。从构成要素来看,习近平新时代决策思维方法是以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为子方法而构成的方法系统。从构成机理来看,子方法与子方法相互联系、子方法与方法系统相互依存、方法系统与系统环境相互作用,使习近平新时代决策思维方法成为有机联系的系统整体。从实践运用来看,子方法的基本要求、方法系统的一般程序、综合运用的总体原则构成了习近平新时代决策思维方法的运用要求体系,价值前提、价值内容、价值实现、价值评价构成了习近平新时代决策思维方法的运用价值体系。
杨华[2](2021)在《基于消费者视角的互联网保险接受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国家“互联网+”和“数字化转型”战略的实施带动,互联网保险作为对传统保险的商业模式创新,实现了高速增长。在互联网技术及保险科技的赋能下,已逐渐成为未来保险业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互联网保险相较于传统保险,具有效率性、便利性、经济性、交互性及创新性的优势。特别是全球新冠疫情爆发以来,互联网保险的各方参与主体都深刻认识到发展互联网保险势在必行,保险机构均在积极加速推进互联网保险的布局与发展。但从历年互联网保险保费数据来看我国互联网保险呈现出波浪式发展态势,互联网保险渗透率最高仍未突破10%,消费者对互联网保险的接受程度还有待提升。在“以消费者为中心”的发展思路下,需要更深入地去了解消费者对于互联网保险的需求、偏好和感受,通过对消费者互联网保险接受的研究,进一步推动我国互联网保险向纵深发展,这已成为当下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面临的一个现实课题。因此,为了促进互联网保险能够更好地被消费者接受,更好地服务于消费者,本研究围绕“消费者怎么能更好的接受互联网保险”这一基本问题进行研究,力图去揭示此中作用机制的“黑盒”。具体而言,本研究将逐步探讨以下几个研究问题:(1)消费者对互联网保险接受的影响因素有哪些?在互联网保险情境下,除了原有的技术接受模型中的影响因素外,是否还存在新的未知因素影响消费者对于互联网保险的接受?(2)是否存在新的中介变量,对消费者互联网保险接受的使用行为存在影响?(3)影响消费者对互联网保险接受的这些因素相互之间是怎样的逻辑关系?如何构建形成消费者互联网保险接受模型?内在作用机制是怎样的?为了解决以上研究问题,本文在对互联网保险和技术接受理论等已有文献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本研究的主要内容:(1)通过扎根理论的质性研究方法对互联网保险接受进行探索性研究,提炼消费者互联网保险接受中的关键因素,初步形成消费者互联网保险接受的理论框架。(2)探讨关键因素定义及相互之间影响关系,在UTAUT模型基础上,构建消费者互联网保险接受理论模型,并提出研究假设。(3)针对研究变量明确测量方法,开发调查问卷,展开大规模调研,收集数据进行分析。(4)实证检验互联网保险各关键因素之间的影响作用,验证了感知风险、行为意图的中介作用,以及感知风险和行为意图在信任与使用行为之间的链式中介作用,进而揭示了消费者互联网保险接受的作用机制。(5)根据上述理论及实证研究结果,提出了提升消费者体验,关键业务科技赋能;关注消费者需求,价值主张持续创新;以消费者为中心,客户关系优化提升;保护消费者权益,监管体系不断完善等方面的研究启示。经过以上研究工作,本文的主要发现及结论:(1)消费者互联网保险接受的关键因素之间的影响作用:绩效期望、社会影响、消费者创新性、信任均显着正向影响消费者互联网保险接受的行为意图,努力期望对消费者互联网保险接受的行为意图的影响不显着。促成因素、信任和行为意图都显着正向影响消费者互联网保险接受的使用行为。信任负向影响感知风险,感知风险负向影响互联网保险接受的行为意图和使用行为。(2)感知风险在信任和使用行为之间起到中介作用,行为意图在信任和使用行为之间起到中介作用。(3)感知风险和行为意图在信任和使用行为之间起到链式中介作用。本文的创新性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基于互联网保险研究情境,拓展了UTAUT模型在消费者视角下的技术接受研究,分析和揭示了互联网保险接受机制的关键组成因素,构建了消费者互联网保险接受理论模型,从理论上厘清了消费者互联网保险接受机制的“黑盒”。(2)消费者互联网保险接受模型影响因素分析中,通过扎根理论研究,发现并引入互联网保险情境下新的影响因素:消费者创新性、信任和感知风险,拓展了UTAUT模型的影响因素。(3)消费者互联网保险接受模型中,引入感知风险作为新的中介,通过实证检验了其在信任和使用行为之间发挥中介作用,拓展了UTAUT模型的中介作用关系。(4)提出并验证了消费者互联网保险接受模型中的链式中介作用,探讨了感知风险、行为意图在信任和使用行为之间的链式中介关系,进一步对UTAUT模型做了有益拓展。
胡强盛[3](2020)在《城市旅游地气候变化风险评价与适应机制研究 ——以长株潭城市群为例》文中提出气候变化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议题。随着气候变化实践发展及相关科学知识的不断推进,气候变化风险管理及适应行动的重要性不断得到加强。系统、全面地理解气候变化风险及其适应措施有助于更好地应对气候变化,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气候变化面前谁都不能独善其身,旅游目的地也不能幸免。气候变化带来的急速冲击(如极端天气事件)与慢性压力(如生态系统转变)下,城市旅游地气候风险日益严峻。整合气候变化风险与适应性两大领域是旅游地适应气候变化影响研究领域的研究热点与应用难点。在借鉴国内外已有研究、梳理相关理论基础上,本文建立了城市旅游地气候变化风险-适应性整合分析框架。选取具有典型意义的长株潭城市群,利用气候观测数据、社会经济统计数据与问卷调查数据,综合运用集对分析法、TOPSIS评价法、障碍度模型、结构方程模型、GIS空间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开展城市旅游地气候变化风险-适应性研究。研究结论主要包括:(1)综合社会生态系统理论,借鉴气候变化风险与适应理论分析框架,建立“双层双视角”的城市旅游地气候变化风险-适应性研究框架。研究框架从客观视角出发,在中观尺度上开展气候变化风险-适应水平评价,旨在揭示城市旅游地气候变化风险-适应性的时空演化特征与系统响应;从主观视角出发,在微观尺度上探究城市旅游地利益相关者(旅游从业人员与居民)的气候变化风险认知现状与适应意向,试图探明城市旅游地个体关于气候变化风险感知与适应意向的作用机制。该研究框架实现了风险评价与适应分析的有效整合,中观与微观尺度的有益综合,主客观视角的有机结合,有利于全面、系统地把握社会生态系统应对气候变化,实施可持续发展。(2)长株潭城市旅游地气候变化风险-适应性演化。立足气候变化风险理论,以IPCC气候风险模型为母体模型发展了城市旅游地气候变化风险评价模型。从致灾因子、暴露度、脆弱性三个方面筛选指标开展长株潭城市旅游地气候变化风险评价。结果表明,研究期长株潭气候变化风险总体呈上升趋势,呈现“警戒”与“较高”等级交替变更特征。综合来看,气候暖化影响、极端降水影响、水资源消耗、过度旅游影响、旅游贡献不够、旅游资源质量较低等因素对于驱动长株潭城市旅游地气候风险发挥了较大作用。基于“压力-状态-响应”(PSR)模型,从压力、状态、响应三个维度建立城市旅游地气候变化适应评价指标体系。评价结果发现,研究期内长株潭城市旅游地气候变化适应性不断增强,趋势见好。适应等级从“失能”逐步提升至“良好”。研究观察到响应维度对旅游地气候适应性的影响最为显着。指标层障碍因子识别结果表明,应基于系统视角进行综合提升城市旅游地气候适应,考虑经济优化、社会保障、设施完善、生态修复等多部门多领域统筹协同参与。旅游发展在长株潭城市旅游地气候适应进程中呈现“双刃剑”效应。因此,旅游如何在与气候适应协同的同时实现有序高质量发展,成为今后长株潭城市旅游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议题。研究进一步探讨了城市旅游地气候变化风险-适应性响应问题。总体上,城市旅游地系统演化主导态势向好。2010年至2015年间气候变化风险为主导态势,长株潭城市旅游地呈“高风险-低适应”特征,系统整体处于不良的发展阶段。随着城市旅游地适应行动开展,气候变化适应性不断提升。自2016年起,气候适应性逐步上升为主导态势。城市旅游地系统发展进入良好阶段。长株潭城市旅游地气候变化风险-适应性主导态势空间分化特征较为显着,空间异质性时间演化较明显。(3)城市旅游地利益相关者的气候变化风险感知与适应意向。基于保护动机理论,借鉴个体主动适应气候变化的社会认知模型,构建城市旅游地利益相关者气候风险评价与适应意向概念框架,探讨城市旅游地重要利益主体(旅游从业人员与居民)关于气候变化风险的认知水平及其与适应意向之间的作用机制。研究显示,受访者(旅游从业人员)对气候变化对从事旅游业的人士、旅游业运营和管理以及旅游者自身可能产生的影响表示高度关注。受访者(旅游地居民)认为气候变化对自身生产生活与身体健康、城市生态环境与旅游发展影响较大。研究结果表明,接收有关气候变化的信息对旅游地利益者进行风险评估和适应意向具有积极和显着的影响;如果认知到气候变化风险,且对自身适应能力评价较高,旅游地相关利益人员更有可能采取适应措施。(4)城市旅游地气候变化适应机制构建。从目标原则、适应主体界定、适应实施框架以及适应行动路径建立长株潭城市旅游地气候适应机制。适应机制构建的总目标是增强长株潭城市旅游地的气候适应能力,有效防范风险并利用机遇,最终实现旅游地可持续发展。具体目标包括:提升认知、资源配备、有效整合与多元协同。适应气候变化是长株潭城市旅游地不断加剧的气候风险的迫切需求;适应气候变化与“两型”发展能相互促进。研究提出“多元利益主体”参与气候适应,界定与梳理了气候变化的适应主体: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社区居民。参考有关理论与实践成果,提出“空间-社会-经济”的多层次多领域适应行动方案设计思路,并进一步提出气候适应行动实施的保障措施。
教育部[4](2020)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的通知》文中研究表明教材[202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中小学课程体系,我部组织对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进行了修订。普通高中课程方案以及思想政治、语文、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信息化推进工作委员会,《中国勘察设计》杂志社[5](2020)在《信息化助推勘察设计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信息化在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的作用”专题调研报告》文中研究说明2020年初,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并迅速在全球蔓延。作为"二战"以来全球最严重的普遍性危机事件,给全球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了严重影响,也给我国人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了巨大的灾难。疫情防控期间,各行各业积极采用"云""网络""在线"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复工复产,努力降低疫情影响。为深入了解信息化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中发挥的作用、带来的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信息化工作推进委员会与《中国勘察设计》杂志社联合策划并组织开展了"信息化在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的作用"专题调研,具体调研情况如下。
谭钧豪[6](2020)在《数字内容用户的个人信息保护研究》文中指出在数字内容消费语境下,数字内容提供商借助技术和用户协议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以实现开展数字内容交易、保护版权、拓展其他数字业务等目的。在这种以用户个人信息为重要竞争资源的商业模式下,用户的个人信息权益往往难以得到保障。数字内容消费具有很强的知识文化消费属性,内容提供商所收集使用的用户个人信息包含了用户的知识消费信息,此类个人信息集中反映了用户的知识探索、文化品位、思想活动等层面的特征。数字内容用户的个人信息保护,不仅关涉这一庞大群体的切身利益,还关系到我国相关法律价值目标的实现以及数字经济的有序发展,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首先考察数字内容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的现实困境。在实践中,数字内容提供商可以利用数字权利管理(DRM)、Cookies等技术全方位地收集用户个人信息,且当前的告知同意规则已异化为内容提供商利用隐私政策过度索取个人信息收集使用权限、规避法律责任的工具。然而,我国现行的消费者保护法律、版权法以及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均无法有效地应对数字内容提供商对用户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随后,本文分别以知识消费信息的保护和数字生态共同体的建立为视角,阐明保护数字内容用户个人信息的现实意义:保护知识消费信息的意义在于保障用户的精神文化活动不受他人窥视,进而保障用户的思想与表达自由;在当前我国数字经济方兴未艾的背景下,保障数字内容交易公平、平衡个人信息保护和个人信息的利用,方能促进数字市场的竞争和创新。在阐明数字内容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的困境和现实意义后,本文进一步研究各数字内容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路径的最佳实践,分析比较各具体保护方法的利弊,提取可供我国借鉴的经验。最后,结合我国数字内容用户的个人信息保护诉求、我国数字经济发展需求以及本土法治资源,本文提出应当从四个方面着手建构我国数字内容用户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第一,在消费者保护体系中确立数字内容用户的法律地位,明确数字内容用户能够合理预期其个人信息不受侵害,对数字内容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保护应当体现对个人信息的保护。第二,在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中细化隐私设计的法律要求,使个人信息保护成为数字内容交易的默认规则,具体包括:承担隐私设计责任的主体为个人信息控制者以及具有个人信息收集、处理功能的数字内容产品的设计者;承担隐私设计责任的时间应是数字内容产品的完整生命周期;责任主体应负有风险评估义务,平衡用户的个人信息风险与用户所获得的利益;责任主体应当采取合理的隐私增强技术。第三,规范隐私政策的透明度和呈现方式,对不同类型的个人信息和不同的业务功能采用不同的用户授权标准,通过分级管理的方式充分保障用户同意的自主性。第四,在《着作权法》中增设个人信息保护的一般条款以明确版权保护中所涉及的用户个人信息处理必须符合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规定,并增设禁止规避技术措施的个人信息保护例外规则,即用户可以保护个人信息为由规避版权技术措施。
张贝尔[7](2020)在《电子政府信用体系及其构建研究》文中指出随着全球大数据时代的来临和中国“互联网+”国策的明朗,电子政府在推动国家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以及帮助政府履职方面作用明显,不可替代。得益于政府的独特地位、丰富资源和巨大权能,以及互联网的强大场域,电子政府的施用已然从政府及其服务和监管对象范畴扩展至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各领域各方面,凸显出规范其言行、限制其权力以及监控其执行的必要和重要。为此,不仅需要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还需要提高电子政府自身的信用度,并加强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信用体系建设力度,以此为“互联网+各行各业”和“互联网+行政”创设安全可靠的信用环境。作为电子政府构建亟待突破的障碍因素之一,电子政府信用的涵义既可从不同方面来理解,又可从多种层面来解读。首先,从技术、组织、关系等方面来理解电子政府信用,把电子政府信用理解为多方面信用的集合,如信息技术及其产品、网络及其他信息基础设施的信用,政府的信用及其内外部关系的信用等。其次,可以从伦理学、经济学、法学、人机工程学等层面来解读电子政府信用。从伦理层面,电子政府信用要求政府及其部门在其内网、外网和互联网上“诚实无妄、信守诺言、言行一致”履行职责,涉及道德、职业精神、工作态度、工作能力等,是政府处理内外部关系的一种道德规范和践约行为。从经济层面,电子政府信用是指政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守信践诺,在提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与社会公众之间建立起信赖关系,以更低成本、更高质量和绩效令公众满意。从法律层面,电子政府信用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在电子政府中工作的、与电子政府打交道的和享受电子政府服务的各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关系,二是指各当事人按照“契约”规定享有的权利和肩负的义务。因此,电子政府信用应要求电子政府持有诚信、善意、不欺诈的主观态度,没有伪装的客观事实,尊重他人应受保护的利益。基于上述观点,本文提出,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是社会公众对电子政府实施诚信行为的一种反馈或评价。从人机工程层面,电子政府信用体系包括技术、网络和设施的信用,电子政府系统的信用,以及政府本身的信用。上述信用关系的承载者和信用活动的行为者遍及政府、其他公共组织、社会组织和私人组织。由于这些组织都是相对独立的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承担着各自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追求利益的“经济人”的一般属性和基本特征,而“失信行为的泛滥必定表明现有的制度存在缺陷,从而使经济人发现选择机会主义的失信行为有利可图”,可见,电子政府信用体系中涉及的众多信息行为主体相互作用形成的信用关系必然使电子政府信用受累于目前缺乏制度建设和规则约束的政府信用、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尤其是在电子政府必须依靠信息技术及其产品,依赖网络及其他信息基础设施的情况下,我国在信息技术及其核心产品方面严重依赖国外的现实境况无疑令电子政府信用保障形势严峻。基于电子政府信用的量化和可操作,遵从集合的确定性、互异性、无序性原则,可以基于信息的观点将电子政府信用集合中的元素归类为信息基础信用、信息平台信用、信息系统信用、信息信用、信息人信用。可将这五个组成元素作为电子政府信用构成模型的基本要素,也可以基于技术和管理参数将这五个组成元素归类为技术型要素和管理型要素。其中,技术型要素包括信息基础信用中的硬件环境基础信用、信息平台信用和信息系统信用;而管理型要素涵盖信息基础信用中的行政生态环境基础信用、信息信用和信息人信用。在五个基本要素中,信息人信用是最重要的要素,在大数据时代,政府可以获取大量有关自身、其他政府及其部门、企业和社会公众的信用状况记录,但这些记录并不一定是客观的,还混杂有主观的成分,需要政府在进行管理和决策过程中深入挖掘、辨识和使用,如何确定数据信用以及保证据此做出的管理和决策公平公正是政府的职责所在,但取决于政府的能力,所以,政府不得不依靠其他组织,与企业和社会公众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社会公众虽不是信息基础、信息平台、信息系统的直接建设者和运维者,却因广泛渗透与频繁使用信息基础、信息平台和信息系统,而成为其不可或缺的信用主体。进一步地,本文将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管理型信用要素部分解构为行政生态环境基础信用、信息人和信息信用,并基于“行政生态环境信用: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基础性要素”、“信息人信用: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根本性要素”“信息信用: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核心性要素”“技术信用: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支撑性要素”予以分别建构,搭建起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整体性框架结构。最后,分析了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构建的现实难题,提出了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构建的实施策略,包括:建立统一的标准规范,保障各要素建设、运维和使用信用化;建立系统的法规政策,推进各要素建设、运维和使用合法化;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保障各要素建设、运维和使用制度化;打造普适的共享体系,达到各要素建设、运维和使用最大化。此外,本文在对吉林省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吉林省信用评估中心以及负责吉林省信用信息平台搭建的祥云科技公司等政府机关和企业单位开展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以吉林省政府门户网站为信用数据来源,验证了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基本构成及其现实构建的难题和策略的现实性和可行性。本文的创新点在于:第一,从文献研究和积累方面看,国内尚没有关于电子政府信用体系这一论题的研究专着,也鲜见有学者和专家对该领域进行系统研究。部分成果概念繁杂,没有结合电子政府的特征进行界定,难免顾此失彼,层次不明。大多数学者都是从“政府信用”、“政府公信力”的角度来思考政府信用的内涵和外延,很少有人以“电子化”和定量化的视角去分析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逻辑内涵。本文通过对电子政府信用内涵的多方面、多视角阐释,以及对电子政府信用的构成要素的概要分析,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以往电子政府信用概念模糊和难量化的问题,创新性地阐释了电子政府信用的核心思想。第二,本文提炼出电子政府信用构成的五大要素:信息人信用、信息信用、信息平台信用、信息基础信用和信息系统信用,明确解析出的电子政府信用涉及到电子政府的软硬件环境、平台、系统、信息、人等多方面信用,相应地,牵涉到其各个构成要素的构件、结构、关系、流程、权限、结果等各个层面或环节,指出其体系构建必定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化的系统工程,关涉社会公众对与之相关的所有信用主体的多方面、各层面、全流程的诚信行为实施的反馈或评价,由此要求电子政府信用体系必须兼具平台性和延展性、生态性和合作性、创新性和革命性、公共性和政治性等特征。这些研究为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构建提供了具体化的研究思路和技术路线。第三,本文依据“目标定位——顶层设计——保障机制——运行模式”路径对行政生态环境基础信用进行逻辑设计,创造性地提出行政生态环境基础信用的基本样式,凸显出其构建目标的具体化与可行性,旨在填补战略目标和具体样态之间的间隙。基本样式是由宏观至具体的设计过程。通过这一过程,能够有力保证总体目标定位与具体任务实现之间的关联、匹配和衔接,进而为其他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组成要素提供构建前提。考虑到信用难得易失,失去又很难恢复,且信用体系构成要素的任何一个出现问题,都会令电子政府信用减量、受损甚至失去,以致影响电子政府的健康发展和普及深化,为保证电子政府信用不因一时一事被破坏或毁掉,除了利用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五大要素全方位、深层次地构建电子政府信用体系之外,还必须保证所有应用电子政府功能和使用电子政府服务的人和组织都能从中体验到电子政府言行的守信践诺,并分享到电子政府及其信用带来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为此,政府不但要借助与各类组织的合作持续完善电子政府信用体系,使其渐趋系统和完整,同时,以政府为代表的信用主体还要进行经常性的诚信宣传教育,实行常态化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诫,以及加强个体乃至全社会的诚信管理和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也是非常重要的。可见,以电子政府信用体系引导个人信用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和完善是正途和根本,只有做到人人讲信用、所有组织都讲信用,诚信社会才有建立根基,诚信国家形象才有望树立。
朱姗姗[8](2020)在《中美主流媒体“5G网络”新闻报道的比较研究 ——以《人民日报》和《纽约时报》为例》文中提出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的演进变革一直为大众和媒体关注的热点,与此同时带有科学性质的5G议题也成为了各国媒体竞相报道的焦点。作为科技强国的美国与作为5G新秀的中国,两国媒体5G网络的新闻报道在内容呈现和表达技巧上存在哪些异同?导致这些报道差异的成因都有哪些?媒体在5G网络的新闻报道中是否存在不足?又如何互相借鉴经验来改进报道?本研究将对中美两家主流媒体《人民日报》和《纽约时报》进行内容上的比较研究,对上述问题加以讨论分析。两家媒体在表层的内容呈现上,从数量多和版面重来彰显5G议题的重要性,在对应的主题区域和情感基调的分布上,《人民日报》多报道本国成果的正面性报道,而《纽约时报》则更多的注意报道全球建设,多中立性报道。在对两家媒体深层的表现技巧进行研究时发现,在信源选择和话语策略上,《人民日报》非常倚重官方信源和“一面提示”,而《纽约时报》则多专家信源并且多“两面提示”。在叙事特征上,《人民日报》更多宏观概论式,而《纽约时报》偏爱微观具述式。除此之外两家媒体都显示出对中国5G的强烈兴趣,但选择了不同的材料安排,《人民日报》积极构建而《纽约时报》大多消极表达。两家媒体报道差异的主要成因,从内部看是因为办报理念和媒介运营体制的不同,从外部看是因为各自特殊的政治语境与紧张的贸易争夺等政治经济利益的不同。研究显示相对《纽约时报》,中方的《人民日报》涉5G议题的相关文章显示出了更多的不足,主要包括过多说教意味的内容呈现、过度的依赖官方信源、太硬的叙事方式、过弱的对外传播机制等问题。对此,研究建议要加强反思理性探讨,也要注重科学民主的平衡互动,并且需注重贴近生活加入风格叙事,以及努力打造代表中国形象的传播舰队,传播好中国5G。
Ivan Sarafanov[9](2020)在《金砖国家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对数据密集型行业全要素生产率及宏观经济影响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互联网经济与跨境电子商务成为各国企业和消费者不可或缺的部分,大规模的数字化不仅引起经济理论和国民经济结构根本性的变革,但同时也提高了社会各界对古典贸易理论、新贸易理论、贸易规则及新型合作机制探索的关注度。学术界认为,互联网交易和数据跨境自由流动是全球进入第四次工业革命阶段后,实现经济增长的关键要素和必要手段。随着互联网和新的技术持续快速发展,由跨境数据流动构成的数字产品贸易正在促进全球货物、服务、人员、资金和信息流动,以及改变各类企业的运营方式和商业模式。例如,当中小企业拥有接入互联网、计算机或智能手机等所需的基础设施和网络通信服务,它们可以接触到世界各地的客户,并随时参与全球商品和服务的供应链体系。数字贸易是一个广泛的概念,它不仅涵盖了互联网上消费品的销售和在线服务的供应,而且还包括使全球价值链得以实现的数据流、使智能制造得以实现的服务以及无数其他电子交易平台和应用程序。不过,当前数字产品贸易除了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因素,还被视为各种贸易壁垒和限制措施日益增多的领域之一。这些保护政策从无到有、从低级到高级、从宽容到严格的发展演变过程最终形成一套有针对性的、系统的、严谨的数据管理制度。即数字贸易的出现使得传统贸易壁垒的作用大大降低,导致类似于金砖国家这样的大型新兴经济体为了保护国内市场而保持着很多新型“虚拟”贸易壁垒和数据限制性政策。在这种背景下,若金砖国家将继续提高数字产品贸易壁垒或提出更严格的数据限制性措施,这是否必然会增加数据密集型行业内的企业运营成本,进而导致整个行业的全要素生产率降低是本研究关注的重点问题。因此,本文以金砖国家为例,从产业经济学角度衡量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对数据密集型行业的影响,建立一种科学的定量分析框架。首先,通过对大量国内外文献和政策措施的梳理和总结,本文对金砖国家采用的新型和传统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具体保护政策和措施作了一个系统的分析和阐述,发现其主要特点和问题,并建立金砖国家数字贸易壁垒资料库。此外,使用欧洲国际政治经济研究中心建立的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计算数字贸易限制和数据限制指数两种指标,衡量金砖国家数字产品贸易保护程度。本文发现,根据数字贸易限制指数评估结果,金砖国家呈现“一高、三中、一低”贸易保护程度结构,其中中国采取的保护水平最高,同时巴西、俄罗斯和印度保护度属于中等以下水平,而南非的水平最低。根据数据限制指数评估结果,在金砖国家范围内中国、俄罗斯和印度数据保护程度最高并正在逐步提升,而南非与巴西维持相对较低的保护程度。其次,为了计算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对数据密集型及其他行业全要素生产率产生的影响,本文建立多维面板数据模型进行估计。本文根据数字贸易限制和数据限制指数两个反映数字产品贸易保护程度的指标,构建数字贸易保护强度综合指数(DTPSI)作为模型的自变量。为了计算模型的因变量,本文使用GTAP 10数据库建立Levinson-Petrin非参数估计模型对金砖国家2004-2014年间数据密集型及其他行业全要素生产率进行估计。最终在面板数据回归结果基础上,模拟分析三种不同程度的贸易保护方案对数据密集型及其他行业的全要素生产率产生的影响,发现金砖国家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对数据密集型行业全要素生产率,如邮电和通信服务、金融和保险业和公共服务业,产生明显的负面影响,而在性质上不属于数据密集度很高的行业全要素生产率也受到了负面影响。此外,由低级保护政策所带来的负效应缺乏弹性,因此不会对全要素生产率产生很大的下滑压力,而中级和高级数字贸易保护政策对全要素生产率富有弹性,因而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较大。再次,本文采用GTAP 10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将全要素生产率估计值代入到模型当中,进一步分析限制跨境数据流动的数字贸易壁垒措施对主要宏观经济指标产生的影响。通过模拟结果发现,随着数字产品贸易保护强度水平的提升金砖国家国内生产总值的变化呈现不同程度的下降趋势,其中由于中国、俄罗斯和印度使用大量的数据本地化措施导致的损失更大一些。从各行业的产出规模来看,由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导致的数据自由流动限制使得所有国家数据密集型制造业和服务行业的生产规模萎缩,而数据密集度相对较低的行业产出水平受到影响最小。从进出口贸易规模来看,由于金砖国家采取的一半以上数字贸易壁垒政策使用于限制国内数据跨境出口(传输),因而使得数据密集型行业的出口贸易下降,而进口贸易上升。最后,为了克服由数字产品贸易壁垒政策对金砖国家数据密集型行业全要素生产率、产值和进出口贸易产生的严重负面影响,本文尝试提出可操作性较强的两种合作框架和运行机制的实现方案。其中第一个是全面考虑发展中国家数字产品贸易发展需要,以WTO为主和TiSA协议为辅GATS“+”多边数字贸易合作框架实现途径。第二个则为了加强金砖国家之间数字贸易合作联系,包括数字贸易基础设施建设、数字贸易运行机制及软环境合作领域“三位一体”的合作框架。本文认为,金砖国家之间须要加强内部协调,尽快开展同世界其他国家的多边数字贸易合作,制定有效的监管办法,促进数字贸易发展并努力实现互联网领域消费者安全、数据隐私保护和国家安全等目标。
刘森,张书维,侯玉洁[10](2020)在《3D打印技术专业“三教”改革探索》文中研究说明根据国家对职业教育深化改革的最新要求,解读当前"三教"改革对于职教教育紧迫性和必要性,本文以3D打印技术专业为切入点,深层次分析3D打印技术专业在教师、教材、教法("三教")改革时所面临的实际问题,并对"三教"改革的一些具体方案可行性和实际效果进行了探讨。
二、中国未来信息安全市场有多大?(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中国未来信息安全市场有多大?(论文提纲范文)
(1)习近平新时代决策思维方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缘起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缘起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相关研究 |
1.2.2 国外相关研究 |
1.2.3 有待拓展之处 |
1.3 理论基础 |
1.3.1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 |
1.3.2 现代决策理论 |
1.3.3 现代思维科学和现代系统论 |
1.3.4 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论 |
1.4 研究思路、内容和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内容 |
1.4.3 研究方法 |
2 习近平新时代决策思维方法的概念缘起和生成根基 |
2.1 习近平新时代决策思维方法的概念缘起 |
2.1.1 方法、思维和决策 |
2.1.2 决策思维方法 |
2.1.3 新时代 |
2.1.4 习近平新时代决策思维方法 |
2.2 习近平新时代决策思维方法的生成根基 |
2.2.1 文化滋养 |
2.2.2 理论积淀 |
2.2.3 实践基础 |
2.2.4 个人条件 |
3 习近平新时代决策思维方法的构成要素 |
3.1 战略思维方法 |
3.1.1 战略思维方法是战略决策的必然要求 |
3.1.2 何谓战略思维方法 |
3.1.3 战略思维方法的运用范例 |
3.2 创新思维方法 |
3.2.1 创新思维方法是非常规决策的必然要求 |
3.2.2 何谓创新思维方法 |
3.2.3 创新思维方法的运用范例 |
3.3 辩证思维方法 |
3.3.1 辩证思维方法是科学决策的必然要求 |
3.3.2 何谓辩证思维方法 |
3.3.3 辩证思维方法的运用范例 |
3.4 法治思维方法 |
3.4.1 法治思维是依法决策的必然要求 |
3.4.2 何谓法治思维方法 |
3.4.3 法治思维方法的运用范例 |
3.5 底线思维方法 |
3.5.1 底线思维方法是风险决策的必然要求 |
3.5.2 何谓底线思维方法 |
3.5.3 底线思维方法的运用范例 |
4 习近平新时代决策思维方法的构成机理 |
4.1 子方法与子方法的相互联系 |
4.1.1 哲学基础: 唯物辩证法的普遍联系原理 |
4.1.2 现实依据: 决策活动类型的统一性 |
4.1.3 具体内容: 通过不同中介实现联系 |
4.1.4 模型呈现: 直观把握联系方式和内容 |
4.2 子方法与方法系统的相互依存 |
4.2.1 子方法制约着方法系统 |
4.2.2 方法系统主导着子方法 |
4.3 方法系统与系统环境的相互作用 |
4.3.1 方法系统的环境 |
4.3.2 相互作用的条件与中介 |
4.3.3 系统环境影响着方法系统 |
4.3.4 方法系统改变着系统环境 |
4.3.5 方法系统的演化 |
5 习近平新时代决策思维方法的实践运用 |
5.1 习近平新时代决策思维方法的运用范例 |
5.1.1 分析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基本依据 |
5.1.2 构建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内容体系 |
5.1.3 谋划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具体措施 |
5.2 习近平新时代决策思维方法的运用要求 |
5.2.1 运用子方法的基本要求 |
5.2.2 运用方法系统的一般程序 |
5.2.3 坚持综合运用的总体原则 |
5.3 习近平新时代决策思维方法的运用价值 |
5.3.1 价值前提:具有价值的必要条件 |
5.3.2 价值内容:对不同主体的具体价值 |
5.3.3 价值实现:成为人民群众手中的有力武器 |
5.3.4 价值评价:方法系统不是万能的 |
6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及在学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2)基于消费者视角的互联网保险接受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及问题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问题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设计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3.3 研究内容 |
1.3.4 技术路线 |
1.3.5 论文框架 |
1.4 研究创新点 |
1.5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相关理论与研究综述 |
2.1 互联网保险 |
2.1.1 互联网保险内涵 |
2.1.2 保险科技研究 |
2.1.3 互联网保险研究 |
2.2 技术接受理论 |
2.2.1 技术接受理论发展 |
2.2.2 个体接受与组织接受理论 |
2.2.3 个体经典理论模型 |
2.3 互联网保险与技术接受研究现状 |
2.4 相关研究文献评述 |
2.5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互联网保险接受扎根研究 |
3.1 扎根方法的选择 |
3.1.1 扎根理论研究流程 |
3.1.2 扎根理论研究设计 |
3.2 扎根理论资料收集 |
3.2.1 研究对象选取 |
3.2.2 研究资料收集 |
3.3 扎根理论资料分析 |
3.3.1 开放编码 |
3.3.2 主轴编码 |
3.3.3 选择编码 |
3.3.4 理论饱和度检验 |
3.4 互联网保险接受理论框架构建与关键因素分析 |
3.4.1 理论框架提出 |
3.4.2 关键因素析出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理论模型与研究假设 |
4.1 理论模型构建 |
4.2 核心变量定义 |
4.2.1 绩效期望 |
4.2.2 努力期望 |
4.2.3 社会影响 |
4.2.4 促成因素 |
4.2.5 消费者创新性 |
4.2.6 信任 |
4.2.7 感知风险 |
4.2.8 行为意图 |
4.2.9 使用行为 |
4.3 研究假设的提出 |
4.3.1 互联网保险接受的影响因素 |
4.3.2 感知风险、行为意图的中介作用 |
4.3.3 基于感知风险和行为意图的链式中介作用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研究设计与方法 |
5.1 研究问卷设计 |
5.1.1 问卷设计思路 |
5.1.2 问卷设计过程 |
5.1.3 问卷框架结构 |
5.1.4 问卷偏差控制 |
5.2 变量的测量 |
5.2.1 绩效期望的测量 |
5.2.2 努力期望的测量 |
5.2.3 社会影响的测量 |
5.2.4 促成因素的测量 |
5.2.5 消费者创新性的测量 |
5.2.6 信任的测量 |
5.2.7 感知风险的测量 |
5.2.8 行为意图的测量 |
5.2.9 使用行为的测量 |
5.3 预调研 |
5.3.1 描述性统计分析 |
5.3.2 信度分析 |
5.3.3 探索性因子分析 |
5.4 数据收集 |
5.4.1 问卷发放原则 |
5.4.2 正式调研数据收集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模型验证与数据分析 |
6.1 描述性统计分析 |
6.1.1 样本描述性统计 |
6.1.2 变量描述性统计 |
6.2 信度与效度分析 |
6.2.1 信度分析 |
6.2.2 效度分析 |
6.2.3 共同方法偏差检验 |
6.3 相关性分析 |
6.4 结构方程模型验证 |
6.5 中介效应检验 |
6.6 假设检验结果分析 |
6.7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主要结论 |
7.2 研究理论贡献 |
7.3 管理实践的启示 |
7.3.1 提升消费者体验,关键业务科技赋能 |
7.3.2 关注消费者需求,价值主张持续创新 |
7.3.3 以消费者为中心,客户关系优化提升 |
7.3.4 保护消费者权益,监管体系不断完善 |
7.4 研究局限与展望 |
7.4.1 研究局限 |
7.4.2 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访谈提纲 |
附录二 访谈原始资料 |
附录三 调查问卷初稿 |
附录四 调查问卷正式稿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3)城市旅游地气候变化风险评价与适应机制研究 ——以长株潭城市群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1.1 气候变化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议题 |
1.1.2 气候变化风险与适应研究的新探索 |
1.1.3 城市旅游地气候变化风险日趋严峻 |
1.1.4 长株潭城市群应对气候变化新诉求 |
1.2 研究进展 |
1.2.1 气候变化与灾害风险 |
1.2.2 气候变化对旅游地的影响 |
1.2.3 旅游地适应性 |
1.2.4 研究述评与启示 |
1.3 科学问题 |
1.3.1 构建城市旅游地气候变化风险-适应性整合分析框架 |
1.3.2 建立城市旅游地气候变化风险-适应性测度体系 |
1.3.3 探明城市旅游地利益相关者对气候变化风险的适应机制 |
1.4 研究意义 |
1.4.1 理论意义 |
1.4.2 实践意义 |
1.5 研究区域概况与选定依据 |
1.5.1 研究区域概况 |
1.5.2 研究区域选定依据 |
1.6 研究方案 |
1.6.1 研究内容 |
1.6.2 研究方法 |
1.6.3 研究数据 |
1.6.4 技术路线 |
2 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2.1 概念界定 |
2.1.1 气候变化风险 |
2.1.2 适应 |
2.1.3 城市群 |
2.1.4 城市旅游地 |
2.2 理论基础 |
2.2.1 社会生态系统理论 |
2.2.2 风险理论 |
2.2.3 适应性理论 |
2.2.4 保护动机理论 |
2.3 气候变化风险-适应性整合分析框架构建 |
2.3.1 整合气候变化风险-适应性的概念模型 |
2.3.2 气候变化风险-适应性整合研究框架 |
3 城市旅游地气候变化风险-适应性评价 |
3.1 城市旅游地社会生态系统解析 |
3.2 城市旅游地气候变化风险与适应性特征分析 |
3.2.1 城市旅游地气候变化风险诱发因素与特征 |
3.2.2 城市旅游地气候变化适应类型与措施 |
3.3 城市旅游地气候变化风险-适应性评价 |
3.3.1 城市旅游地气候变化风险-适应性评价指标体系 |
3.3.2 数据处理与方法 |
3.4 城市旅游地气候变化风险-适应性演化及影响因素 |
3.4.1 城市旅游地气候变化风险-适应性时空演化 |
3.4.2 城市旅游地气候变化风险-适应性演化影响因素 |
3.5 城市旅游地社会生态系统气候变化风险-适应性响应 |
3.5.1 城市旅游地社会生态系统主导态势变化 |
3.5.2 城市旅游地社会生态系统态势空间分异 |
3.6 小结 |
4 城市旅游地气候变化风险感知-适应意向分析 |
4.1 旅游风险感知 |
4.2 概念模型与理论假设 |
4.3 旅游从业人员 |
4.3.1 问卷设计 |
4.3.2 数据分析 |
4.3.3 样本人口学特征 |
4.3.4 结果分析 |
4.4 旅游地居民 |
4.4.1 问卷设计 |
4.4.2 样本人口学特征 |
4.4.3 结果分析 |
4.5 小结 |
5 城市旅游地气候适应机制构建 |
5.1 城市旅游地气候适应机制构建的动因 |
5.2 城市旅游地气候适应机制构建的目的与原则 |
5.2.1 城市旅游地气候适应机制构建的目的 |
5.2.2 城市旅游地气候适应机制构建的原则 |
5.3 城市旅游地气候适应机制构建的主体界定 |
5.4 城市旅游地气候适应机制的实施框架 |
5.4.1 城市旅游地气候硬适应框架 |
5.4.2 城市旅游地气候软适应框架 |
5.5 城市旅游地气候适应机制的实践路径探索 |
5.5.1 行动环境分析 |
5.5.2 行动方案设计 |
5.5.3 行动实施保障 |
5.6 小结 |
6 研究结论与启示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贡献 |
6.3 局限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攻读学位期间主要科研经历 |
附录2:调查问卷 |
致谢 |
(5)信息化助推勘察设计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信息化在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的作用”专题调研报告(论文提纲范文)
调研概况 |
结果分析 |
(一)调研对象基本情况 |
(二)信息化对企业日常运行支持情况 |
(三)疫情期间企业信息化建设情况 |
(四)疫情期间企业协同平台应用情况 |
(五)企业未来信息化建设情况 |
综合结论 |
1. 疫情期间,信息化对企业的复工复产发挥了积极作用 |
2. 本次疫情显着推动了勘察设计企业的信息化建设 |
3. 勘察设计行业的企业信息化建设还有较大提升空间 |
4. 远程协同办公、居家办公可能会成为新的工作方式 |
5. 信息化和数字化转型将是勘察设计行业发展的方向 |
(6)数字内容用户的个人信息保护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的背景、目的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目的 |
三、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国内外现有研究评析 |
第二章 数字内容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的概念界定与现状分析 |
第一节 数字内容用户含义的界定 |
一、数字内容的含义 |
二、数字内容“用户”的界定 |
三、数字内容用户“个人信息”的界定 |
第二节 数字内容用户法律地位的特殊性 |
一、数字内容用户在消费者法中的地位 |
二、数字内容用户在版权法中的地位 |
三、数字内容用户法律地位的困境 |
第三节 数字内容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的实践困境 |
一、数字权利管理与用户个人信息权益的冲突 |
二、Cookies对用户个人信息权益的挑战 |
三、用户协议隐私政策对用户个人信息权益的僭越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数字内容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知识消费信息与数字内容用户的生活安宁密切相关 |
一、知识消费信息反映用户的精神文化生活 |
二、匿名阅读是个人思想与表达自由的基础 |
第二节 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关系数字生态共同体的建立 |
一、用户个人信息保护与数字内容产业发展 |
二、用户个人信息保护与文化传播 |
第三节 数字内容用户的个人信息保护诉求 |
一、控制数字内容消费过程中的个人信息 |
二、思想与精神生活不受侵扰 |
三、交易公平得到保障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数字内容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路径研究 |
第一节 数字内容用户个人信息的消费者法保护路径 |
一、数字内容用户的知情权保护 |
二、数字内容合同的公平性保障 |
三、个人信息保护法 |
第二节 数字内容用户个人信息的版权法保护路径 |
一、美国版权技术措施的隐私保护例外 |
二、加拿大版权技术措施的个人信息保护限制 |
三、我国香港地区版权科技措施的个人识别资料保护例外 |
四、我国台湾地区防盗拷措施的个人资料保护例外 |
五、欧盟版权立法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
第三节 数字内容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路径的评析 |
一、版权法保护路径评析 |
二、消费者法保护路径评析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我国数字内容用户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建构 |
第一节 数字内容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的现行制度分析与保护模式选择 |
一、数字内容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的现行制度依据 |
二、数字内容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的现行制度分析 |
三、数字内容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的模式选择 |
第二节 消费者保护法须关注数字内容消费语境下的个人信息保护 |
一、明确数字内容用户在消费者法中的地位 |
二、细化数字内容用户个人信息权益的保护规则 |
第三节 数字内容的产品和系统设计应符合个人信息保护要求 |
一、隐私设计的涵义及现实困境 |
二、隐私设计的实现方式 |
第四节 数字内容用户隐私政策的规范 |
一、明确隐私政策的透明度要求 |
二、规范隐私政策的展示方式 |
三、保障大众市场许可模式下用户“同意”的自主性 |
第五节 着作权法应增设个人信息保护规则 |
一、《着作权法》增设个人信息保护一般条款 |
二、赋予用户规避技术措施以保护个人信息的权利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资料(含译着) |
二、外文资料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7)电子政府信用体系及其构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 |
(一)研究背景 |
(二)问题的提出 |
(三)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和实践现状 |
(一)美国电子政府信用研究和实践现状 |
(二)欧盟电子政府信用研究和实践现状 |
(三)中国电子政府信用研究和实践现状 |
三、理论依据 |
(一)整体性治理理论 |
(二)三维信用论 |
(三)制度经济学理论 |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分析框架 |
(三)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相关概念 |
一、政府信用相关概念的理解 |
(一)信任 |
(二)信用 |
(三)政府信用 |
二、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内涵特征 |
(一)电子政府信用的概念理解 |
(二)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内涵范畴 |
(三)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主要特征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行政生态环境信用: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基础性要素 |
一、行政生态环境信用的目标定位 |
(一)文化定位 |
(二)制度定位 |
(三)平台定位 |
二、行政生态环境信用的顶层设计 |
(一)基于治理视角的顶层设计 |
(二)基于法律关系的顶层设计 |
(三)基于政治生态的顶层设计 |
三、行政生态环境信用的保障机制 |
(一)信息人信用的环境保障机制 |
(二)信息信用的环境保障机制 |
(三)技术信用的环境保障机制 |
四、行政生态环境信用的运行模式 |
(一)行政生态环境信用的运行样式 |
(二)行政生态环境信用的运行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信息人信用: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根本性要素 |
一、信息人信用的概念及属性 |
(一)信息人信用的概念模型 |
(二)信息人信用的属性 |
二、信息人信用的权义解析 |
(一)电子政府行政人的权利解析 |
(二)电子政府行政人的义务解析 |
(三)“行政相对人”和“利益相关方”信用的权义解析 |
三、对信息人信用的检验研究 |
(一)构建评估指标的现实目标 |
(二)构建评估指标的层次逻辑 |
四、信息人信用的建构路径 |
(一)目录式建构——相应电子政府信息人的核心信用功能需求 |
(二)互动式建构——提高电子政府信息人的协同治理能力 |
(三)监督式建构——完善电子政府信息人的行政治理意愿 |
(四)成果式建构——适应电子政府信息人的主流信用评价模式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信息信用: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核心性要素 |
一、信息信用的概念及属性 |
(一)信息信用的概念模型 |
(二)信息信用的属性 |
二、信息信用规制解析 |
(一)信息建设的整体性规制 |
(二)信息治理的制度性规制 |
(三)信息供给的异质性规制 |
(四)信息管控的格式化规制 |
三、对信息信用的实证研究 |
(一)构建模型推演的背景描述 |
(二)构建模型推演的取样调查 |
(三)构建模型推演的实证研究 |
(四)构建模型推演的回归分析 |
四、信息信用的形塑路径 |
(一)改善信息传递性,塑造信用形象 |
(二)增强信息互动性,提升信用影响 |
(三)提高信息响应度,巩固信用粘度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技术信用: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支撑性要素 |
一、技术信用的概念及属性 |
(一)技术信用的概念模型 |
(二)技术信用的属性 |
二、技术信用配置解析 |
(一)技术信用与供需配适的差异化 |
(二)技术信用与制度驱动的缺失化 |
(三)技术信用与全球网络的安全化 |
三、对技术信用的优化研究 |
(一)技术信用的危害案例 |
(二)构建技术信用的现实描述 |
四、技术信用的发展路径 |
(一)协同技术制度发展 |
(二)划归技术规范界限 |
(三)提升技术治理高度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构建的现实策略 |
一、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构建的现实难题 |
(一)缺乏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构建的制度保障 |
(二)缺乏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构建的推进合力 |
(三)缺乏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构建的执行保障 |
二、构建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构建的实施策略 |
(一)建立统一的标准规范,保障各要素建设、运维和使用信用化 |
(二)建立系统的法规政策,推进各要素建设、运维和使用合法化 |
(三)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保障各要素建设、运维和使用制度化 |
(四)建立普适的共享体系,达到各要素建设、运维和使用最大化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博士期间的科研成果情况 |
后记 |
(8)中美主流媒体“5G网络”新闻报道的比较研究 ——以《人民日报》和《纽约时报》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相关研究综述 |
1.4.1 关于科技传播的研究 |
1.4.2 关于5G的研究 |
1.5 研究设计 |
1.5.1 研究问题 |
1.5.2 研究样本选择 |
1.5.3 研究思路 |
1.5.4 建构类目 |
2 《人民日报》与《纽约时报》“5G网络”报道的内容呈现 |
2.1 数量与版面凸显5G议题重要性 |
2.1.1 报道数量逐年增多 |
2.1.2 报道版面位置显着 |
2.2 主题与区域:立足本国成果V.S重视全球建设 |
2.2.1 报道主题:多建设成果与重国际合作 |
2.2.2 报道区域:聚焦本国与放眼国际 |
2.3 情感基调:重正面宣传V.S多中立报道 |
2.4 小结 |
3 《人民日报》与《纽约时报》“5G网络”报道的表现技巧 |
3.1 信源选择:官方发布为主V.S权威专业并行 |
3.2 话语策略:偏“一面提示”V.S偏“两面提示” |
3.3 叙事特征:多宏观概论V.S多微观具述 |
3.3.1 重口号式与重具象式的标题 |
3.3.2 多概述性与多描述性的导语 |
3.3.3 偏简述化与偏故事化的正文 |
3.4 材料安排:积极建构V.S消极表达 |
3.4.1 《人民日报》笔下的中国5G |
3.4.2 《纽约时报》笔下的中国5G |
3.5 小结 |
4 《人民日报》与《纽约时报》“5G网络”报道差异成因分析 |
4.1 影响两家媒体报道产生差异的内在因素 |
4.1.1 不同的办报理念:“为人民”V.S“为新闻” |
4.1.2 不同的媒介运行体制:“有限商业”V.S“完全商业” |
4.2 影响两家媒体报道产生差异的外在因素 |
4.2.1 大国意识与冷战思维下的政治语境 |
4.2.2 贸易斗争交织下的经济动因 |
5 关于做好“5G网络”新闻报道的经验启示 |
5.1 改进“5G网络”报道的必要性 |
5.1.1 较为失衡的信源选择 |
5.1.2 惯性偏见下的报道偏差 |
5.1.3 过于“硬性”的叙事方式 |
5.1.4 偏好说教的内容呈现 |
5.1.5 孱弱的对外传播机制 |
5.2 改进对策与建议 |
5.2.1 加强反思探析重视理性思考 |
5.2.2 注重科学民主平衡良性互动 |
5.2.3 融入风格叙事贴近人民生活 |
5.2.4 打造传播舰队奏响中国5G |
6 结语 |
6.1 研究总结 |
6.2 研究不足 |
6.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9)金砖国家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对数据密集型行业全要素生产率及宏观经济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问题 |
1.1.3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方法 |
1.2.3 研究的技术路线图 |
1.3 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1.3.1 本文的创新之处 |
1.3.2 本文的不足之处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国际经济学贸易壁垒理论综述 |
2.1.1 国际贸易壁垒的概念界定及其对经济发展的利弊因素 |
2.1.2 国际贸易壁垒主要类型 |
2.2 数字贸易理论、发展情况及规则研究的文献综述 |
2.2.1 国内研究综述 |
2.2.2 国外研究综述 |
2.3 数字贸易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研究的文献综述 |
2.3.1 国内研究综述 |
2.3.2 国外研究综述 |
2.4 关于度量数字贸易壁垒的行业和经济效应研究的文献综述 |
2.5 国内外文献综述小结 |
第3章 金砖国家数字产品贸易发展现状及其主要特征分析 |
3.1 金砖国家社会经济及对外贸易发展情况概述 |
3.1.1 金砖国家组织成立和发展历程、结构及主要经济合作领域 |
3.1.2 金砖国家成员国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分析 |
3.1.3 金砖国家产业结构发展演变情况概述 |
3.1.4 金砖国家成员国内外贸易规模及其结构 |
3.2 金砖国家互联网基础设施和网络通信服务发展水平概述 |
3.2.1 金砖国家互联网基础设施发展情况分析 |
3.2.2 金砖国家网络通信服务发展水平分析 |
3.2.3 金砖国家网络通信服务领域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分析 |
3.3 金砖国家云计算服务发展情况分析 |
3.3.1 云计算概念界定、基本功能、发展规模及其对数字贸易起到的作用 |
3.3.2 云计算服务主要类型、发展优势及其主要制约因素 |
3.3.3 金砖国家云计算服务发展水平及市场规模分析 |
3.4 金砖国家数字内容交易市场发展现状分析 |
3.4.1 金砖国家计算机和手机游戏行业发展情况分析 |
3.4.2 金砖国家视频点播和音乐流媒体行业发展情况分析 |
3.4.3 金砖国家数字出版电子图书行业发展情况分析 |
3.5 金砖国家电子商务、数字支付和电子交易记录系统发展现状分析 |
3.5.1 金砖国家电子商务与网络销售发展情况分析 |
3.5.2 金砖国家数字支付发展情况 |
3.5.3 金砖国家区块链技术与数字货币 |
3.6 本章小结 |
第4章 金砖国家数字产品贸易领域主要壁垒和限制措施分析及其水平评估 |
4.1 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和限制措施含义、主要类型和特点分析 |
4.1.1 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和限制措施的含义 |
4.1.2 数字产品新型贸易壁垒主要类型及其特点分析 |
4.2 新型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在金砖国家使用情况及其效果分析 |
4.2.1 数据保护与隐私政策概述及其适用范围 |
4.2.2 数据本地化概述及其使用范围 |
4.2.3 私人和公共网络安全措施概述及其使用范围 |
4.2.4 有关知识产权政策措施概述及其适用范围 |
4.3 传统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在金砖国家使用情况及其效果分析 |
4.3.1 市场准入措施概述及其使用范围 |
4.3.2 与投资相关措施概述及其适用范围 |
4.4 金砖国家数字贸易壁垒与数据限制性政策保护程度评估 |
4.4.1 金砖国家数字贸易壁垒发展情况及其保护水平分析 |
4.4.2 金砖国家数据限制发展情况及其保护水平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基于多维面板数据模型金砖国家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对数据密集型行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分析 |
5.1 模型设定与研究方法介绍 |
5.1.1 模型设定 |
5.1.2 研究方法介绍 |
5.2 指标选择、计算方法和数据来源介绍 |
5.2.1 数据密集型行业识别方法与实现步骤 |
5.2.2 基于L-P非参数方法金砖国家数据密集型及其他行业全要素生产率计算 |
5.2.3 建立金砖各国数字贸易保护强度指数(DTPSI)的方法与实现步骤 |
5.3 实证模型实现步骤及其结果 |
5.3.1 面板单位根检验 |
5.3.2 面板数据模型豪斯曼检验 |
5.3.3 基于多维面板数据金砖国家数字贸易壁垒对数据密集型行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实证结果分析 |
5.4 低级、中级和高级数字产品贸易保护政策对15个行业TFP影响模拟分析 |
5.4.1 不同数字产品贸易保护方案对各行业TFP影响模拟方法与结果 |
5.4.2 数字产品贸易保护政策对数据密集型行业TFP影响模拟结果分析 |
5.4.3 模拟分析结果主要结论和本章主要发现 |
第6章 基于GTAP模型金砖国家数字贸易壁垒宏观经济影响分析 |
6.1 GTAP10数据库和模型介绍 |
6.1.1 GTAP10模型的基本简介及其主要特点 |
6.1.2 GTAP模型使用于评估数字贸易壁垒影响的局限性 |
6.2 基于GTAP10模型金砖国家数字贸易壁垒宏观经济影响模拟分析 |
6.2.1 模拟方法介绍及其实现过程 |
6.2.2 不同数字贸易壁垒保护程度下实际GDP变化模拟结果分析 |
6.2.3 不同数字贸易壁垒保护程度对行业产出水平的影响模拟结果分析 |
6.2.4 不同数字贸易壁垒保护程度对行业进出口贸易水平的影响模拟结果分析 |
6.3 本章小结 |
第7章 数字产品贸易壁垒上升背景下的金砖国家数字贸易合作框架与运行机制构建 |
7.1 全球与金砖国家现有数字产品贸易合作框架分析 |
7.1.1 多边与诸边贸易协定层面 |
7.1.2 区域和双边贸易协定层面 |
7.1.3 金砖国家现有关于数字产品贸易政策及合作框架协议 |
7.2 金砖国家同世界其他国家数字贸易合作的模式构建及其运行机制 |
7.2.1 合作模式一:WTO框架内的多边协议–数字贸易领域多边协议 |
7.2.2 合作模式二:WTO框架内的诸边协议,以信息技术协定框架为主 |
7.2.3 合作模式三:《国际服务贸易协定》(TiSA)框架内的诸边协议 |
7.2.4 以WTO为主Ti SA协议为辅数字贸易合作框架实现途径 |
7.3 金砖国家之间数字贸易合作模式构建及其运行机制 |
7.3.1 建立金砖国家数字贸易合作框架的基础条件和技术路线 |
7.3.2 以新开发银行和应急储备安排为主金砖国家数字贸易基础设施合作模式 |
7.3.3 以BRICS支付系统为主金砖国家数字贸易运行机制的实现 |
7.3.4 金砖国家数字产品贸易软环境建设合作领域及运行机制的实现 |
7.4 本章小结 |
第8章 主要结论与政策建议 |
8.1 主要结论 |
8.2 政策建议 |
附录A 金砖国家采用的数据本地化及跨境数据流动限制政策 |
附录B NAICS行业与GTAP行业分类之间的一致性表 |
附录C 论文购买数据库和软件使用许可证明 |
附录D 简字缩语表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10)3D打印技术专业“三教”改革探索(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
1 3D打印技术专业“三教”面临的突出问题 |
1.1 师资团队的教学素养相对偏差 |
1.2 3D打印技术专业教材不成体系,资源匮乏 |
1.3 教法难以提升学生参与的主动性 |
2 3D打印技术应用专业“三教”改革措施 |
2.1 通过“名师引领、双元结构、分工协作”的准则塑造团队 |
2.1.1 依托有较强影响力的带头人,有效开发名师所具备的引领示范效果 |
2.1.2 邀请大师授教,提升人才的技术与技能水准 |
2.2 推进“学生主体、育训结合、因材施教”的教材变革 |
2.2.1 设计活页式3D打印教材 |
2.2.2 灵活使用信息化技术,形成立体化的教学 |
2.3 创新推行“三个课堂”教学模式,推进教法改革 |
2.3.1 采取线上、线下的混合式教法 |
2.3.2 构建与推进更具创新性的“三个课堂”模式 |
四、中国未来信息安全市场有多大?(论文参考文献)
- [1]习近平新时代决策思维方法研究[D]. 张伟伟. 北京科技大学, 2021(11)
- [2]基于消费者视角的互联网保险接受机制研究[D]. 杨华. 西北大学, 2021(12)
- [3]城市旅游地气候变化风险评价与适应机制研究 ——以长株潭城市群为例[D]. 胡强盛. 湖南师范大学, 2020(03)
- [4]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的通知[J]. 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公报, 2020(06)
- [5]信息化助推勘察设计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信息化在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的作用”专题调研报告[J].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信息化推进工作委员会,《中国勘察设计》杂志社. 中国勘察设计, 2020(06)
- [6]数字内容用户的个人信息保护研究[D]. 谭钧豪.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2)
- [7]电子政府信用体系及其构建研究[D]. 张贝尔. 吉林大学, 2020(08)
- [8]中美主流媒体“5G网络”新闻报道的比较研究 ——以《人民日报》和《纽约时报》为例[D]. 朱姗姗. 浙江传媒学院, 2020(12)
- [9]金砖国家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对数据密集型行业全要素生产率及宏观经济影响研究[D]. Ivan Sarafanov.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20(05)
- [10]3D打印技术专业“三教”改革探索[J]. 刘森,张书维,侯玉洁. 数码世界, 20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