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农业综合执法机构 努力开创农业行政执法新局面(论文文献综述)
侯馨远[1](2021)在《打造专业化职业化现代化执法队伍》文中认为编者按近日,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作会议在重庆市召开。会议总结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经验成效,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会上,重庆、江苏等地就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做了精彩发言,诸多各具特色而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值得学习借?
朱晖[2](2021)在《近海养殖权与捕捞权冲突的解构与解决》文中指出我国渔业资源丰富,自建国以后至今,我国不断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努力提升渔业产量,发展海洋渔业经济,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历史性转变,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渔业发展道路。我国现已成为世界第一渔业大国,水产品产量自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连续稳居世界首位。其中,沿岸和近海水域是我国的主要渔场,主要渔汛、经济鱼类和水产品均产于这些水域,因此一直是海洋捕捞作业的主要区域。随着我国海洋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海域使用管理制度和渔业政策的调整,沿海渔业养殖规模在不断扩大,捕捞规模被不断限缩,迄今已成为世界上唯一一个养殖产量超过捕捞产量的国家。但由于渔船、渔具的大量投入,捕捞强度过大,整体沿海海域的渔业资源整体衰退,再加上周边国家对所管辖海域的渔业管控日趋严格,外海的部分渔船被迫退向近岸。而此时原本在潮间带至7-10米等深线以内的滩涂和近海养殖,随着养殖业的扩张,养殖方式的变化,特别是海洋牧场和底播养殖、人工鱼礁的不断普及,养殖区域不断向外海拓展,覆盖到了传统定置渔业和小型渔船作业场所。养殖权人根据取得的许可设定养殖范围,禁止捕捞船舶进入划定的养殖区域。而这些区域原本是传统定置渔业和小型渔业船舶作业的区域,渔民认为其已经取得了捕捞许可,有权捕捞野生鱼类,因此无视养殖权人设立的界限仍然进入养殖区进行捕捞,但养殖权人则认为捕捞者侵犯了其对海域的占有和使用权利,于是近海养殖和捕捞纠纷不断,引发了有关海域之争。这不仅导致了捕捞权人和养殖权人之间的矛盾冲突,也造成了渔民与主管部门之间的矛盾,由此形成了养殖者、捕捞者、主管部门三方相互之间的冲突。这也凸显出我国海洋渔业发展面临的两个难以解决的结构性矛盾,一是渔业资源的严重匮乏与急剧增长的对优质渔业产品需求之间的矛盾,二是为保护海洋资源而实行的限制捕捞制度与传统渔民权利保护之间的矛盾。这两对矛盾尖锐的表现就是涉外事件日益增多,中国渔船屡屡在域外因非法捕捞作业而被查处,并引发国际纷争;海域使用纠纷案件不断上升,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从表面来看养殖和捕捞的纠纷是用海纠纷,实质是市场机制和政府规制之间的协调问题,即作为主体的人在利用海洋过程,对利益的争夺与海洋渔业资源稀缺性之间的矛盾,其背后隐藏的是海域资源配置和渔业管理的问题。究其根本是人类对海洋利用的价值取向和国际海洋秩序及渔业政策发展变化的结果。基于此,本文力图通过对养殖权和捕捞权冲突的表现和成因分析来发现冲突的根源所在,从制度完善和管理变革两个方面为冲突的解决提供理论支撑并进行路径上的探索。渔业权冲突的本质是利益之间的冲突,利益失衡必然引发权利之争。利益的平衡和权利冲突仅仅依靠市场自动调节难以解决,最终还是要靠政府干预。以市场为中心的产权制度曾被提出认为可以解决渔业管理中的过度捕捞和权利分配等问题,但由于渔业资源的特殊性和缺乏整体协调大多数努力都失败了。渔业权制度设计的实质是对不同渔民群体的利益识别、利益选择、利益整合及利益表达的过程,即解决有限的渔业资源在相关利益群体和社会成员间的分配。权利分配本质是正义问题,即如何公平地分配社会成果,分担社会成本。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法律规范、利益分配、责任分担等都是社会关系外化的表现。人们对权利的追求即是要实现自身在现实社会规范中的价值。法治社会要求实现公权力和私权利的和谐,法律对权力和权利内容的规定要符合社会发展趋势。因此,基于社会正义的维度,要以社会和谐发展为目标,以权利义务为调整机制,以应得与所得的合理程度为表征,由政府对市场分配结果的不公加以纠正。通过干预实现不同渔业主体在市场中的公平交换,以解决交换过程资源的不平等和权利义务的不对称。其核心是作为主体的渔民无论在分配的哪个阶段,都能平等享有基本权利。此外,人类发展的多重性决定正义是多层面、多视角的,正义不能仅局限于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而应放眼于整个自然界和生态系统,在自然规律中不断协调,加以融合。社会发展到当今时代,发展的目标已经不仅仅限于物质财富的增长,而是有着多元化的追求。为了实现人类共同向往的自由,应当通过对实然世界的考查,实现对应然世界的追求,完成人性善的飞跃,因此,分配正义应当上升到生态正义的维度。基于生态正义理论,渔业资源的分配正义至少应当包括种际维度、时间维度和空间维度,强调人与海洋的和谐关系,敬畏海洋,尊重所有海洋生物物种,保持海洋生态系统的平衡与稳定。在利用海洋资源的同时呵护海洋生态环境,避免过度捕捞和肆意掠夺渔业资源。基于正义理念对海洋渔业资源进行公正分配,是解决渔业权冲突的根本路径,但正义的实现要受到主客观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历史上,对渔业资源不可枯竭的认识和海洋自由论消除了对渔业发展的担忧,实现了船队和渔具的现代化;但过度捕捞和资源衰竭的现实又使人们重新审视渔业发展的视角,提出了许可制度和渔业配额制度等限制管理措施。我国渔业政策由此经历了由鼓励捕捞到限制捕捞、以养为主、养捕结合的转变,特别是海域使用权制度的出台,进一步强化了国家对海域的规范管理。但长久以来在人类中心主义和资本中心主义背景下,渔业资源开发利用都完全以人类为中心,以获得资本最大化为目标,无视资源的有限性而竭力提升捕捞能力、加大养殖密度以获取最大利益,导致过度捕捞、海域污染和渔业资源的衰竭。渔业权的冲突是利益争夺私权滥用的表现,也是政策调整过程中政府不当干预的结果。随着经济发展和市场关系的弥散与扩张,市场主体间的联系与合作关系在不断加深,具有广泛性的渔业秩序不再是传统民事主体的私权秩序,而是进入多重权利主体、权利客体和权利行使方式的复合阶段。养殖权和捕捞权的性质、特点和排他性均不同,仅依靠行为人之间的自行约束已显不足,因此由带有共同约束属性的公权力介入管理已有必要。从渔业管理的层面上来看,现有管理体系存在体制混乱和权限不明等问题。因此应转变渔业管理的思路,在权利保护方面,通过对不同的渔业主体采取不同的倾斜保护政策,从而对养殖权人和捕捞权人的权利分配产生重要影响。在制度建构方面,一方面基于社会正义,对传统渔民的入渔权予以保护,另一方面基于生态正义,完善渔业水域使用权制度、海洋保护区制度以及海域分层确权制度。在管理模式方面,推行渔业综合管理模式,实施渔业综合授权许可和综合执法体制,通过大数据信息技术的应用为科学管理提供决策信息。
武刚[3](2021)在《祁连山国家公园综合行政执法研究》文中提出祁连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社会各界对整治、修复和保护祁连山生态环境给予高度关注,特别是围绕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从根本上实现对祁连山生态环境的保护展开了全方位、立体式的探索与实践。历经三年多的试点工作,祁连山国家公园域内实现了“由乱到治”的跨越,依法治理祁连山成为广泛共识。在推动这一目标实现的过程中,要在遵循保护优先原则的基础上,着重考量以往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相关法律规范的制定与实施存在的问题,尤其是解决长期以来多部门执法导致的实际监管与治理缺位错位的现象。按照这一较为鲜明的问题导向,从中央的试点方案到地方的实施方案均把构建综合执法体制机制作为关键内容,以期通过国家公园内的综合执法实效推进祁连山治理体系的完善和治理能力的提升。因此,立足综合行政执法理念与实践来探究依法治理祁连山的具体路径就更具现实价值与深远意义。综合行政执法在国家公园内的运行虽然鲜闻,但在国内外执法实践中确有采用,该种执法方式的运用深受特定领域、特定区域差异性条件的限制,执法程序及执法效果又与之独特的自然人文状况密不可分,可见历史性、系统性与复杂性成为该探究不可回避的重要特征。文章首先介绍以往祁连山依法治理过程中采用的体制机制以及存在的问题与短板,从而指出祁连山综合执法的现实性和针对性。随后以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开展为起点,梳理中央和地方在构建国家公园内综合执法机制的政策性要求,并对祁连山治理修复过程中已有的综合执法实践经验进行归纳和总结,为后续综合执法工作提供基础。此外,还要通过对国内部分国家公园现有执法体制机制的对比分析,考察综合执法实效及可推广经验;同时,对域外较为成熟的国家公园执法模式进行了解和研究,尤其关注各个国家公园在执法机构设置、执法权限配置和执法成效提升层面采取的具体措施,以期对祁连山综合执法提供有效借鉴。最后,在上述篇章的探究基础上,尝试从法律规范完善、执法权限优化、执法能力提升等维度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结合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司法审判等环节衔接的理论逻辑,形成具有一定可操作性的对策助力祁连山国家公园管理机构的执法工作,促进祁连山依法治理长效有序推进。
吕彦达[4](2020)在《中国种业政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国以农为本,农以种为先,种子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是农业科技发展的体现,也是农业科研成果的结晶,对提高农产品产量和质量有重要意义,可以极大程度的提升农业产值,提高农民收益。本研究采用规范分析、调查分析、文献分析等研究工具,通过对不同历史时期种子管理制度及种业发展政策的分析,结合种业管理中行政手段的实际应用,综合两种不同视角意见,深入探讨种子市场监管工作与良种推广、种业发展、用种安全之间的关系,针对我国不同时期的种业发展特点和相关政策的利弊进行分析,在国家大力发展现代种业,新修订《种子法》颁布实施之时,对于研究我国各时期、各地区的种子市场监管相关政策法规、行政手段与农业实际发展之间的关系,开展种子市场监管工作及相关政策法规制定有着重要意义,为我国制定现代种业发展相关支持政策提供参考。种业政策的研究可以指导种子管理部门采取更加有效的方式实行市场监管,维护种子市场的安全和稳定,有利于提高行政手段的效率性和准确性,一定程度上防止行政资源的浪费。有利于引起社会和政府有关部门对种业相关的扶持政策、监管政策、激励政策实施的重要性的认识,正确认识种业发展中相关政策支持的实际意义,可以指导政府部门研究制定更加有效的政策法规,有助于提高政策和法规的指向性和功能性。通过对现行种业政策和监管体制实施下的种子市场现状分析,指出存在的实际问题,并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可以为种子管理部门提供参考,并且相关分析结果对于现代种业的发展方向具有指导意义。
张晨瑶[5](2020)在《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研究》文中提出2018年9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要求东北地区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建设开放合作高地,明确了东北参与“一带一路”的方式和程度即深度融入,提升了新形势下东北在国家对外开放战略布局中的站位,即建成国家开放合作高地。时隔一年,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时强调,东北地区要打造对外开放新前沿,提示东北要通过深度融入“一带一路”进一步提升开放的水平和层次。从建设开放合作高地到打造对外开放新前沿,国家对东北地区在“一带一路”的定位逐步升级,期望逐渐提高。为此,东北地区在融入“一带一路”的过程中要努力贯彻新理念、注重拓展新领域,实现对外开放的高层次、高质量。丝路深耕,开放升级,“一带一路”倡议给东北地区开放发展提供了新舞台也提出了新要求,东北唯有强化优势、补齐短板,才能在深度融入“一带一路”过程中,尽快达到对外开放新前沿的理想境界。关于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学术界开展了大量的研究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主要是侧重于某一产业、某一领域的对接,和相对笼统的整体性研究,缺乏系统而完整、全面而细致的研究成果。本文以东北三省一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厚根基为切入点,分析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客观条件、重要依托、拓展平台、推进路径,提炼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的时代价值,力求逻辑严密、系统完整的展开东北地区作为国家重要战略区域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整体开发阵容,以此撬动我国“一带一路”倡议在东北方向的主要驱动力量。本文共分为六个章节展开论述:第1章,绪论。概述了本文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总结了国内外目前对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这一课题的研究情况,综述现有研究成果,形成本文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第2章,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客观条件。以习近平关于“一带一路”重要论述作为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思想,梳理从国家到东北各地关于深度融入“一带一路”的政策依据。从历史渊源、文化底色、经济关联、跨境交往四个方面探究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厚根基。第3章,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依托。全面分析了东北地区既有国家级区域发展规划包括辽宁沿海经济带、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沈阳经济区、哈长城市群的发展情况。评估发展现状、分析制约因素、提出对策建议,强化其依托作用以更好的承接“一带一路”建设重要机遇。第4章,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四方平台。系统阐释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在四个方向上的跨国战略平台,即东进构建东北亚自由贸易区,西拓连接中蒙俄经济走廊,南下撬动环渤海经济圈,北上开发北极航线,东进西拓南下北上构建东北全方位开放大格局。第5章,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基本路径。深入论证大连自由贸易港建设,创建满洲里作为中蒙俄经济走廊全面开放第一品牌重镇,渤海海峡跨海通道开发,“冰上丝绸之路”建设研究的时代契机、基本思路、重要价值、支撑条件、现存问题、实施方案等,以重大工程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第6章,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时代价值:塑造包容性全球化发展的中国范例:打造全国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区域示范,创造老工业基地振兴的东北机遇。
郭文丹[6](2020)在《恩施州基层兽医机构建设与思考》文中认为从国家开始推行的基础服务体系市场化取向改革开始,恩施州乡镇畜牧兽医站整体转制,成立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中心人员退出事业,以农村公益性服务组织人员身份,以“以钱养事”模式,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畜牧业健康发展开展服务。在基层兽医机构体制运行过程中,恩施州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一直按照相关改革文件精神,从2006年开始,公益性服务组织性质的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总数只减不增,人员实行总量控制,逐年清理。经过多年的实践,恩施州基层兽医机构体制问题日益彰显,多头管理职责不清、政企不分市场化服务虚设、资金投入不足、基础设施薄弱、人员紧缺及老龄化严重,身份与职能不适应等问题日益突出。恩施州是农业大州,农业是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产业和支撑产业,在农业生产中,畜牧业综合产值约占农业总产值的38%,占据极其重要地位。在畜牧生产发展中,作为为畜牧业保驾护航的兽医,其机构体制,特别是基层兽医机构体制是否完善,运行是否顺畅是畜牧业健康发展的核心问题。近两年是全国机构改革的重要时期,对基层兽医机构体制现状进行研究意义大,对基层兽医机构体制改革指导作用强。基层兽医机构体制的完善和正常运转,是完善政府社会管理职能,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基层兽医机构是我国兽医管理工作开展的基石,基层兽医机构是否完善,关系到防疫、检疫、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养殖先进技术等工作是否能顺利高效开展并取得实效。特别是近年非洲猪瘟疫情十分严重的情况下,完善的基层兽医机构体制对重大动物疫病监测和防控,保证一方安全十分重要。本文阐述了国家机构、乡镇机构改革开放以来的改革历程,农业主管部门和基层兽医管理部门是从国家到地方政府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不断的改革和发展,形成当前兽医管理体制机构。从2003年推行基础服务体系市场化取向改革以后,我国基层兽医机构体制形成了三类体制模式,一是独立站所模式;二是延伸模式,三是“以钱养事”模式,以这三种兽医机构体制为研究讲究对象,对基层兽医机构三种模式进行分析对比,找出每种兽医机构体制模式的优点和不足。通过对恩施州兽医机构进行调研、调查、实地走访,分析当前恩施州兽医机构体制存在的问题:基层兽医整体转制为“以钱养事”公益性组织,使乡镇畜牧兽医行政监管缺位;基层兽医机构政企不分,因身份限制,兽医行政管理难以开展;人员力量不足且老龄化严重;资金投入不足,基层基础设备设施落后;基层兽医机构人员无编制、待遇差,难以引进兽医人才。最后,经过对比分析,找出解决恩施基层兽医机构体制问题的方法,为当前恩施州机构改革提供具体思路和合理性建议,进一步使恩施州兽医机构体制更加完善,运行更加顺畅。
李雯雯[7](2020)在《如皋市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改革研究》文中研究说明
李丽[8](2020)在《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法治要良好运行,健全完备的制度体系和公民深厚的法治观念是其必要条件,法治观念是推动法治发展的精神支撑和动力。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的培育既是农村法治社会有效建立的根本所在,也是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的基础环节,更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必然要求。然而与国家法治化进程相比,农民的法治观念还明显不适应法治社会的要求,农民法治观念培育也愈显无力和低效。现实抵牾催促着我们对农民法治观念培育进行反思和检视,以实现新时代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良性质变。缺乏理论的实践是盲目的实践,只有明晰基本理论问题,才能进一步把握培育农民法治观念的精髓和理想进路。法治是一种成熟、多元而独特的文化品格和制度框架,作为上层建筑,根植于社会现实土壤的中国法治必然彰显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内涵。法治观念是法治的个体观念表达,是个体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现象与法治规律的主观心理感受和把握,是其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能动反映和内在自觉。法治观念包含法治认知、法治情感、法治意志三个相互关联又逐层递进的结构要素。新时代中国农民的法治观念是指农民个体所具备的,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相适应的主观心理感受和内在自觉。新时代农民法治观念培育是培育者与农民的双向互动,既包括培育者的法治教育引领过程,又包括农民自主建构过程,是二者的有机统一。农民法治观念培育应包含培育主体、培育内容、培育方法、培育环境四要素,遵循法治知识的传授与教育、法治实践的体悟与认同,法治环境的联动与耦合的培育机理。我们对农民法治观念的内在结构、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要素和运行机理的理论解答,搭建起了新时代农民法治观念的培育架构和模型。新时代农民法治观念培育指向的“农民”是生活在广大农村地区的整体意义上群体,拥有广义的外延范围。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作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新判断,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的伟大战略规划,新时代背景为农民法治观念培育提供了新际遇。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的培育既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必然要求,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的重要环节,农民法治观念的提升为现代化农业的发展提供了内生动力,也为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创造了条件。理论概括是把握事物本质规律的重要方式,任何一项研究都离不开理论的指引。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应以马克思主义的法治观、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学说、农民教育思想作为其理论成长点和根基,并提取绵延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优秀基因,借鉴西方的成熟学说。这些理论成果为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提供了强有力的学理依托。历史是真理之母。新时代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研究应链接历史,感悟历史经验对现实的启迪与昭示。改革开放是我国法治发展史上的重要转折点,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起点。1978年以来,我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经历了准备阶段(1978年——1985年)、起步阶段(1986年——1996年)、展开阶段(1997年——2011年)和新时期(2012年——至今)。脉络的梳理使得培育经验愈加清晰,四十多年来,农民法治观念培育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根本遵循;采取“送法下乡”模式,将农村纳入现代法治建设的轨道;紧抓依法治村,建立村民自治制度,为农民践行民主法治观念提供制度平台;坚持德、法共治,发挥思想道德教育在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助推作用;开展农村立法、司法、执法建设,注重农村法治建设为农民法治观念培育带来的积极影响。透过历史之境,总结培育经验,为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提供历史参照与借鉴。疑乃思之始,问乃学之端。问题是创新的起点,是实践的指引,坚持问题导向是马克思主义最优良的方法论传统和最鲜明的方法论特征。新时代农民的法治观念既有积极表现,也确实存在不足,主要表现为法律知识不断丰富,但法治认知模糊;法治期待产生,但司法认同度不高;守法观念形成,但依法办事观念欠缺。农民法治观念培育在新时代的开展并非一帆风顺,面临着农民主体性的缺场,“唯培育者为主体”倾向;培育内容多以法律知识为中心,忽视法治的价值内涵;培育多采用单向度灌输式方式,忽视法治实践与交往互动;各培育主体未形成有效合理,农村普法机制运行不畅;农村法治建设不完善,培育微观环境不佳等多维度困境和挑战。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层面全面、深入、辩证地挖掘问题根源,能深化我们对新时代农民法治观念培育本质和规律的认识。研究当前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现实抵牾,有利于定位化解矛盾的着力点,为构建新时代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理路提供现实指引。在这样一个革故鼎新的伟大时代,我们必须顺应时代发展和社会变革的新要求,呼唤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回归和彰显,探究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路向。理论、历史、现实像是三盏明灯,照亮了我们前进的道路。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必须坚持培育的社会主义方向、主体间性原则和本土化原则,以完善农村法治建设、促进农民全面自由发展为根本目标,以提高农民法治认知、强化法治情感体验、增强法治信任、培养法治思维为具体目标,构建多层次培育目标体系。根据农民心理发展特点,农村培育环境与资源,结合农民法治需求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价值取向,培育应采用“唤起民众”式培育法、法治实践体验法、生活化培育法,重点培育农民的法律至上观念、权利保障观念、依法办事观念、权力制约观念。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可遵循以下路径开展:发挥党政的主导作用,扩大社会主体的参与范围,凸出重点农民群体的培育工作,明晰各培育主体责任,共同构建“党政、社会、农民”协同联动的培育大格局;通过完善农民法治观念培育机构设置、加紧队伍建设、强化经费保障、健全评估体系完善农村普法机制,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让农民在各类法治活动中,在依法治村的实践中,在纠纷处理解决中深化民主法治实践,提升农民法治体验;通过完善农村法治建设、推进农业现代化大发展、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构建“一核三治”的乡村治理新格局等途径优化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乡土环境。
王欢[9](2020)在《准格尔旗卫生监督管理问题与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卫生监督管理是我国卫生事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几十年的改革探索与实践,卫生监督管理体制建设也在不断摸索中日渐完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迅速发展,已经成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是在卫生监督事业不断发展过程中,随着职能的不断变更和调整,以及国家简政放权措施的实施,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在社会和经济发展中不断迎接新的机遇和挑战。在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发展过程中,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对宣传教育、信息公开等问题的忽视,使得公众对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存在很多混淆和误解,严重影响了卫生监督事业的发展。这些问题和产生的原因在许多基层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中普遍存在。通过对准格尔旗卫生监督管理问题和对策研究,立足于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第一线,针对当下卫生监督体制改革进入深水期,问题和矛盾不断凸显的时候,通过系统分析研究准格尔旗卫生监督管理问题和原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五大方面,十五个具体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改进和提升准格尔旗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提供参考依据,为基层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提供积极的例证,为国家在卫生体制改革时期制定符合基层工作实际的卫生监督政策提供依据。
李建红,黄亚平,董琳娜,邓志文,欧阳昊婷[10](2020)在《江西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管和种子检验工作的回顾与展望》文中研究指明2011年以来,江西省按照强监管、促服务、抓队伍、提能力的工作思路,强化手段,扎实工作,开创了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管和种子检验工作新局面。但在适应新形势发展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解决。对2011-2019年江西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管和种子检验工作主要做法及成效进行回顾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下一步工作展望。
二、建立农业综合执法机构 努力开创农业行政执法新局面(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建立农业综合执法机构 努力开创农业行政执法新局面(论文提纲范文)
(1)打造专业化职业化现代化执法队伍(论文提纲范文)
重改革练内功 炼队伍提能力 |
强化队伍建设 提升执法效能 |
聚焦“四抓” 补齐短板 |
机制赋能 典型引路 |
扎实抓改革 奋力蹚新路 |
数字改革引领 协作联动执法 |
“三力”齐发建精锐“四轮”驱动锻尖兵 |
深化改革提能力 严格执法护三农 |
(2)近海养殖权与捕捞权冲突的解构与解决(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四、论文结构 |
第一章 养殖权与捕捞权权利分配的理论进路 |
第一节 养殖权与捕捞权的内涵界定 |
一、近海海域的界定 |
二、渔业权的界定 |
三、养殖权和捕捞权的概念厘定 |
(一)养殖权的界定 |
(二)捕捞权的界定 |
第二节 权利分配的基础-海洋自由论 |
一、海洋自由论的形成 |
(一)海洋自由论的起源 |
(二)海洋自由论的提出 |
二、海洋自由论的限制 |
(一)海洋占有论的提出 |
(二)国家管辖海域的扩大 |
第三节 权利分配的价值取向 |
一、人类中心主义视域下的分配观 |
(一)人类中心主义的提出 |
(二)人类中心主义对渔业的影响 |
二、资本中心主义视域下的分配观 |
(一)资本中心主义的提出 |
(二)资本中心主义对渔业的影响 |
第二章 养殖权与捕捞权冲突的表征 |
第一节 养殖权与捕捞权的正当性冲突 |
一、作为历史性权利的渔业权 |
二、作为法定权利的渔业权 |
(一)捕捞权的国际法定化 |
(二)捕捞权和养殖权的国内法定化 |
第二节 养殖权与捕捞权的优先性冲突 |
一、基于习惯性权利的优先性 |
二、基于发展权利的优先性 |
第三节 养殖权、捕捞权与海域使用权的冲突 |
一、关于海域合法使用权的争议 |
二、关于海域分界线认定的争议 |
三、关于同一片海域存在多种使用权的争议 |
第三章 养殖权与捕捞权冲突的成因 |
第一节 养殖权与捕捞权冲突的内部成因 |
一、养殖权与捕捞权的性质不同 |
二、养殖权与捕捞权的排他性不同 |
第二节 养殖权与捕捞权冲突的外部成因 |
一、渔业法律政策的变迁 |
(一)捕捞业政策的转变 |
(二)养殖业政策的发展 |
二、海域使用权制度的出台 |
(一)海域范围界定的影响 |
(二)海域使用权取得的影响 |
第四章 养殖权与捕捞权冲突的解决路径 |
第一节 冲突解决路径建构的逻辑基准 |
一、基于社会正义的分配 |
(一)社会正义的内涵界定 |
(二)传统渔民的优先性 |
二、基于生态正义的分配 |
(一)生态正义的内涵界定 |
(二)生态渔业的优先性 |
第二节 冲突解决的制度建构 |
一、渔业水域使用权制度 |
(一)渔业水域使用权制度的内涵 |
(二)国外经验的借鉴 |
二、海洋保护区制度 |
(一)海洋保护区的界定 |
(二)海洋保护区对渔业的影响 |
三、海域立体确权制度 |
(一)海域立体确权的必要性 |
(二)海域立体确权的可行性 |
(三)海域立体确权的管理 |
四、渔业权救济制度 |
(一)渔业保险制度 |
(二)渔业权益损害赔偿机制 |
第三节 冲突解决的综合管理模式变革 |
一、综合管理的内涵界定 |
(一)海洋综合管理的内涵 |
(二)可持续发展的内涵 |
二、综合管理的国际法基础 |
(一)主要国际公约规定 |
(二)适用的国际法原则 |
三、综合管理模式建构 |
(一)综合授权许可制度 |
(二)综合执法体制 |
(三)大数据信息技术的应用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后记 |
(3)祁连山国家公园综合行政执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祁连山生态保护行政执法的概况与困境 |
第一节 祁连山生态保护行政执法运行概况 |
一、执法机制的建立与发展 |
二、执法工作基本格局的形成 |
第二节 祁连山生态保护执法的主要问题 |
一、立法难以有效指导执法 |
二、执法效能与治理目标不相适应 |
第二章 构建祁连山国家公园综合行政执法的基础 |
第一节 推进国家公园综合执法的法理价值 |
一、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现实要求 |
二、国家公园综合执法的价值追求 |
第二节 祁连山国家公园行政执法改革经验 |
一、“联合”与“综合”的模式选择 |
二、现阶段综合执法取得的成效 |
第三章 国家公园执法实践考察与经验借鉴 |
第一节 域外国家公园立法与执法概况 |
一、美国 |
二、巴西 |
三、俄罗斯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公园立法与执法考察 |
一、三江源国家公园 |
二、武夷山国家公园 |
三、神农架国家公园 |
第三节 经验与启示 |
一、域外典型国家的制度借鉴 |
二、我国国家公园执法实践经验 |
第四章 祁连山国家公园综合行政执法发展进路 |
第一节 遵循综合行政执法的理论逻辑 |
一、回归国家公园综合行政执法的价值 |
二、把握国家公园综合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 |
第二节 强化综合行政执法的立法保障 |
一、增强现行立法的适应性 |
二、突出国家公园立法的针对性 |
第三节 提升综合行政执法的整体效能 |
一、遵循“因地制宜”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
二、完善“垂直体系”平衡执法权配置 |
三、依托“森林公安+”模式强化行刑协同 |
四、立足“能动司法”促进行政与司法衔接 |
五、探索“智慧执法”破解时空制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4)中国种业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论文研究背景 |
1.2 论文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对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对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对国内研究现状 |
1.4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研究思路 |
第2章 种业市场化发展的历史沿革 |
2.1 我国种业发展的历史沿革 |
2.1.1 自繁自用阶段(1949年至1977年) |
2.1.2 统一供种阶段(1978年至2000年) |
2.1.3 市场化发展阶段(2000年至今) |
2.2 国外发达国家种业发展历史 |
2.2.1 政府管理阶段(1900-1930年) |
2.2.2 立法过渡阶段(1930-1970年) |
2.2.3 垄断经营阶段(1970-1990年) |
2.2.4 跨国公司竞争阶段(1990年至今) |
第3章 我国种业发展现状和问题 |
3.1 我国种业发展基本状况 |
3.1.1 种业规模和效益 |
3.1.2 科研育种现状 |
3.2 我国种业现行政策法规现状 |
3.2.1 主要法律制度 |
3.2.2 种子管理体系 |
3.3 我国种业发展的问题 |
3.3.1 种业发展政策需完善 |
3.3.2 品种及品牌保护意识薄弱 |
3.3.3 行业供给过剩 |
3.3.4 企业创新能力低,国际竞争力弱 |
3.3.5 法律法规不健全 |
3.3.6 新监管模式尚待磨合 |
3.3.7 市场秩序不明朗 |
第4章 国外种业政策 |
4.1 法律规范 |
4.2 种子管理体系 |
4.3 品种管理制度 |
4.4 种子检验机构 |
4.5 市场准入机制 |
4.6 品种研发 |
第5章 完善我国种业政策的建议 |
5.1 完善种业政策内容 |
5.1.1 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 |
5.1.2 建立种业安全监管体系 |
5.1.3 增强企业竞争力 |
5.1.4 改革育种科研管理体制 |
5.1.5 修改完善种业标准 |
5.1.6 规范种子进出口管理 |
5.1.7 优化综合执法体系 |
5.2 增强种业政策执行力度 |
5.2.1 提高种业监管力度 |
5.2.2 提高管理人员素质 |
5.2.3 加大经费支持,保障执法人员待遇 |
5.2.4 提升种子经营者素质 |
5.2.5 加强法制宣传,帮助农民购种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创新点摘要 |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第2章 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客观条件 |
2.1 习近平关于“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论述 |
2.1.1 “一带一路”倡议的本质意蕴 |
2.1.2 “一带一路”倡议的主要内容 |
2.1.3 “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意义 |
2.2 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政策依据 |
2.2.1 国家顶层设计 |
2.2.2 地方政策规划 |
2.3 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厚根基 |
2.3.1 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历史渊源 |
2.3.2 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文化底色 |
2.3.3 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经济关联 |
2.3.4 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跨境交往 |
第3章 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依托 |
3.1 辽宁沿海经济带 |
3.1.1 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现状概述 |
3.1.2 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的现存问题 |
3.1.3 针对辽宁沿海经济带现存问题的应对措施 |
3.2 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 |
3.2.1 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发展现状 |
3.2.2 当前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发展的制约因素 |
3.2.3 应对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现存问题的对策建议 |
3.3 沈阳经济区 |
3.3.1 沈阳经济区的基本态势 |
3.3.2 当前制约沈阳经济区发展的主要因素 |
3.3.3 解决沈阳经济区现存问题的基本路径 |
3.4 哈长城市群 |
3.4.1 哈长城市群发展情况概述 |
3.4.2 当前哈长城市群发展的制约因素 |
3.4.3 加快哈长城市群发展的重要举措 |
第4章 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四方平台 |
4.1 东进构建东北亚自由贸易区 |
4.1.1 构建东北亚自由贸易区的现实基础 |
4.1.2 构建东北亚自由贸易区的制约因素 |
4.1.3 推进东北亚自由贸易区建设的对策建议 |
4.2 西拓连接中蒙俄经济走廊 |
4.2.1 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的优势条件与发展态势 |
4.2.2 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的主要瓶颈 |
4.2.3 优化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的路径选择 |
4.3 南下撬动环渤海经济圈 |
4.3.1 环渤海经济圈发展现状 |
4.3.2 环渤海经济圈一体化发展的制约因素 |
4.3.3 撬动环渤海经济圈发展的对策建议 |
4.4 北上参与北极航线开发 |
4.4.1 我国参与北极航线开发的战略价值 |
4.4.2 我国参与北极航线开发的现实挑战 |
4.4.3 我国参与北极航线开发的基本策略 |
第5章 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基本路径 |
5.1 大连自由贸易港建设推进方略 |
5.1.1 大连建设自由贸易港的优势条件 |
5.1.2 建设大连自由贸易港的重要战略价值 |
5.1.3 推进大连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对策建议 |
5.2 创建满洲里作为中蒙俄经济走廊全面开放第一品牌重镇推进构想 |
5.2.1 满洲里对外开放的历史沿革 |
5.2.2 满洲里开放发展的现存问题 |
5.2.3 创建满洲里作为中蒙俄经济走廊全面开放第一品牌重镇的品牌识别与塑造 |
5.3 开发渤海海峡跨海通道 |
5.3.1 开发渤海海峡跨海通道的历史沿革和现实进展 |
5.3.2 开发渤海海峡跨海通道的重要战略价值 |
5.3.3 开发渤海海峡跨海通道的可行性分析 |
5.3.4 加快推进渤海海峡跨海通道开发的建议 |
5.4 中俄共建“冰上丝绸之路”建设研究 |
5.4.1 中俄共建“冰上丝绸之路”建设的动力解析 |
5.4.2 中俄共建“冰上丝绸之路”的主要挑战 |
5.4.3 推进中俄共建“冰上丝绸之路”的基本策略 |
第6章 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时代价值 |
6.1 塑造全球化包容性发展的中国范例 |
6.1.1 把握全球化模式深度调整下的历史机遇 |
6.1.2 提供东北亚各国共话发展的沟通平台 |
6.1.3 促进东北地区跨境民族文化传承发展 |
6.2 打造全国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区域示范 |
6.2.1 完善国家区域经济总体布局 |
6.2.2 推进京津冀与东北地区协同发展 |
6.2.3 提升东北地区城市群整体实力 |
6.3 创造老工业基地振兴的东北机遇 |
6.3.1 形成东北地区产业发展新动能 |
6.3.2 打通东北地区对外开放大通道 |
6.3.3 开创东北地区对外贸易新局面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情况 |
致谢 |
作者简介 |
(6)恩施州基层兽医机构建设与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ARCT |
1 文献综述 |
1.1 我国国家机构及兽医机构发展历程 |
1.2 目前我国兽医管理体制 |
1.3 兽医及兽医管理机构建设的重要性 |
1.4 基层兽医机构的重要性及现状 |
1.4.1 基层兽医机构的重要性 |
1.4.2 我国基层兽医机构体制现状 |
1.5 恩施州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现状 |
2 绪论 |
2.1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2.1.1 选题的背景 |
2.1.2 选题的意义 |
3 思路与方法 |
3.1 研究思路 |
3.2 研究方法 |
3.2.1 综合分析法 |
3.2.2 对比分析法 |
3.2.3 实证分析法 |
4 结果与分析 |
4.1 恩施州兽医机构基本情况 |
4.1.1 恩施州基本情况 |
4.1.2 恩施州兽医体系建设情况 |
4.1.3 恩施州兽医管理机构工作重点 |
4.1.4 基层兽医机构建设现状 |
4.2 基层兽医机构存在的问题 |
4.2.1 任务重,人员力量不足且结构老龄化 |
4.2.2 学历职称偏低,工资待遇不高 |
4.2.3 部分乡镇中心无阵地 |
4.2.4 乡镇兽医行政监管机构缺位 |
4.2.5 基层兽医机构政企不分 |
4.2.6 多头管理,职责不清 |
4.2.7 基层兽医机构难以引进兽医人才 |
4.3 讨论分析 |
4.3.1 基层兽医机构建设的紧迫性 |
4.3.2 恩施州基层兽医机构存在的问题分析 |
4.3.3 我国基层兽医机构管理模式分析探讨 |
5 结论与建议 |
5.1 恩施州基层兽医机构建设建议 |
5.1.1 健全基层兽医机构 |
5.1.2 构建基层兽医行政执法和动物卫生监督体系 |
5.1.3 构建基层动物疫病防控体系 |
5.1.4 构建基层畜牧技术推广体系 |
5.1.5 加强村级动物防疫体系建设 |
5.2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学期间所发表的文章 |
(8)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4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创新之处 |
第2章 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基本问题概说 |
2.1 法治观念的透析 |
2.1.1 法治观念的界定 |
2.1.2 法治观念的结构 |
2.2 新时代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界定 |
2.2.1 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含义 |
2.2.2 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要素 |
2.2.3 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机理 |
2.2.4 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新时代际遇 |
2.3 新时代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思想溯源 |
2.3.1 理论根基:马克思主义的相关理论 |
2.3.2 文化基因:中国农民培育的相关理论 |
2.3.3 西学借鉴:西方法治教育的相关理论 |
第3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历史回溯 |
3.1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历史进程 |
3.1.1 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准备阶段(1978 年——1985 年) |
3.1.2 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起步阶段(1986 年——1996 年) |
3.1.3 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展开阶段(1997 年——2011 年) |
3.1.4 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新时期(2012 年——至今) |
3.2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经验总结 |
3.2.1 党的领导是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根本遵循 |
3.2.2 “送法下乡”是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主要模式 |
3.2.3 村民自治为农民践行民主法治观念提供了制度平台 |
3.2.4 思想道德教育是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助推器 |
3.2.5 注重农村法治建设为农民法治观念培育带来的积极影响 |
第4章 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现实检视 |
4.1 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实效 |
4.1.1 法律知识不断丰富,但法治认知模糊 |
4.1.2 法治期待产生,但基层司法认同度不高 |
4.1.3 守法观念形成,但依法办事观念欠缺 |
4.2 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中存在的问题 |
4.2.1 农民法治观念培育呈现“唯培育者主体”倾向,农民主体性缺场 |
4.2.2 农民法治观念的培育以法律知识为中心,忽视了法治的价值内涵 |
4.2.3 农民法治观念多采用单向度灌输式培育,法治实践与交往互动重视不足 |
4.2.4 农民法治观念培育未形成有效合力,农村普法机制运行不畅 |
4.2.5 农村法治建设不完善,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微观环境不佳 |
4.3 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困境的根源剖析 |
4.3.1 社会层面:“半熟人社会”的乡土社会结构 |
4.3.2 经济层面:“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利弊考量 |
4.3.3 政治层面:“非利益捆绑”的村镇关系 |
4.3.4 文化层面:传统乡土法文化的掣肘 |
第5章 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基本对策 |
5.1 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原则 |
5.1.1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
5.1.2 坚持主体间性原则,凸显农民主体地位 |
5.1.3 坚持法治观念培育与乡村“本土资源”相结合 |
5.2 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目标 |
5.2.1 全局性的根本培育目标安排 |
5.2.2 系统性的具体培育目标设定 |
5.3 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内容 |
5.3.1 以农民需求为导向的法律法规普及 |
5.3.2 凸出对法治价值内容的教育与引导 |
5.4 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方法 |
5.4.1 “唤起民众”式培育法 |
5.4.2 法治实践体验法 |
5.4.3 生活化培育法 |
5.5 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具体路径 |
5.5.1 明晰培育主体,推进党政、社会、农民协同联动 |
5.5.2 完善农村普法机制,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 |
5.5.3 深化农民法治实践,提升农民法治体验 |
5.5.4 优化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环境,营造良好氛围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附录一:新时代农民法治观念状况调查问卷 |
附录二:新时代农民法治观念培育访谈提纲 |
(9)准格尔旗卫生监督管理问题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目的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概况 |
1.2.2 国外研究概况 |
1.3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3.3 论文研究的技术路线 |
2 卫生监督管理相关理论基础及卫生监督管理概述 |
2.1 相关理论基础 |
2.1.1 新公共管理理论 |
2.1.2 公共关系理论 |
2.2 卫生监督管理概述 |
2.2.1 卫生监督相关概念界定 |
2.2.2 卫生监督的基本原则及要求 |
3 准格尔旗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
3.1 准格尔旗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概况 |
3.1.1 准格尔旗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历史沿革 |
3.1.2 准格尔旗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现状概况 |
3.2 准格尔旗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
3.2.1 卫生监督管理执法依据不足,执法力度较弱 |
3.2.2 卫生监督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机构建设不完善 |
3.2.3 公众对卫生监督的知晓率低,卫生监督社会形象不佳 |
3.2.4 卫生监督管理执法资源保障弱,工作开展不顺畅 |
3.2.5 卫生监督管理执法手段落后,执法效率低下 |
3.3 准格尔旗卫生监督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3.3.1 卫生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
3.3.2 卫生监督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 |
3.3.3 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相关宣传教育不到位 |
3.3.4 政府对卫生监督管理重视程度不高 |
3.3.5 卫生监督管理技术化信息化发展滞后 |
4 改进准格尔旗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
4.1 建立健全卫生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
4.1.1 从基层执法实践为国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建言献策 |
4.1.2 重视卫生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
4.1.3 加强卫生监督管理队伍对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学习及运用 |
4.2 完善卫生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建设 |
4.2.1 明确卫生监督管理执法主体 |
4.2.2 明确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和工作重心 |
4.2.3 规范卫生监督管理机构设置 |
4.3 创新卫生监督管理机制 |
4.3.1 建立完善规范化的行政执法机制 |
4.3.2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 |
4.3.3 创新卫生监督执法方式 |
4.4 加强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力量投入 |
4.4.1 加强卫生监督管理执法队伍建设 |
4.4.2 加强卫生监督管理资金保障 |
4.4.3 科学配置卫生监督资源 |
4.5 提高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技术性信息化水平 |
4.5.1 注重现代化科技技术在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中的运用 |
4.5.2 积极推进“互联网+信用监管”模式的建立 |
4.5.3 注重日常监管过程中的多方联动和信息沟通 |
5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10)江西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管和种子检验工作的回顾与展望(论文提纲范文)
1 主要工作及成效 |
1.1 强化质量监管职能,充分发挥种子检验的技术支撑作用 |
1.1.1 春季种子市场实现联动检查规模化 |
1.1.2 种子经营门店全面清理造册 |
1.1.3 杂交水稻品种真实性全覆盖抽样检测 |
1.1.4 夏季种子生产基地巡查由常规化向品种真实性核查和转基因成分检测转变 |
1.1.5 秋季对油菜种子市场强化属地自查 |
1.1.6 冬季种子企业监督抽查突出省级抽查 |
1.1.7 实施种子质量例行监测计划 |
1.2 强化质量监管服务,积极拓展种子检验的技术服务空间 |
1.2.1 承担2011-2013年农业部联动抽查任务 |
1.2.2 承担2011-2016年农业部种子检验能力验证样品制备任务 |
1.2.3 承担全省救灾备荒储备种子质量抽查任务 |
1.2.4 承担全省种子企业委托样品品种纯度海南种植鉴定任务 |
1.3 加强检验队伍建设,不断夯实种子检验的检测能力基石 |
1.4 建立健全检测体系,有效提升种子检验的检测能力手段 |
1.4.1 提高省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能力 |
1.4.2 健全省市种子质量检测网络 |
2 存在问题 |
2.1 种子质量意识尚需引导提高 |
2.2 种子检验队伍仍需保持强化 |
2.3 种子检验手段急需更新提升 |
2.4 种子质量监管职能亟需完善加强 |
3 工作展望 |
3.1 强化种子质量服务意识 |
3.2 提升种子检验能力水平 |
3.3 加大种子质量监管力度 |
四、建立农业综合执法机构 努力开创农业行政执法新局面(论文参考文献)
- [1]打造专业化职业化现代化执法队伍[N]. 侯馨远. 农民日报, 2021
- [2]近海养殖权与捕捞权冲突的解构与解决[D]. 朱晖. 吉林大学, 2021(01)
- [3]祁连山国家公园综合行政执法研究[D]. 武刚. 兰州大学, 2021(12)
- [4]中国种业政策研究[D]. 吕彦达. 吉林大学, 2020(03)
- [5]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研究[D]. 张晨瑶. 大连海事大学, 2020(04)
- [6]恩施州基层兽医机构建设与思考[D]. 郭文丹. 西南大学, 2020(05)
- [7]如皋市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改革研究[D]. 李雯雯. 南京理工大学, 2020
- [8]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研究[D]. 李丽. 武汉理工大学, 2020(01)
- [9]准格尔旗卫生监督管理问题与对策研究[D]. 王欢. 内蒙古农业大学, 2020(02)
- [10]江西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管和种子检验工作的回顾与展望[J]. 李建红,黄亚平,董琳娜,邓志文,欧阳昊婷. 中国种业, 20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