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息保障的理解和实践(论文文献综述)
姚震[1](2021)在《网络直播平台着作权侵权制度研究》文中指出网络直播行业发展至今,已形成较为成熟的产业链,产业链上的各个环节和相关主体通过分工协作、价值传导、信息传播、利益分配等方式紧密合作,贯穿网络直播活动的全流程,建立了稳定的行业生态系统。在这一生态系统中,网络直播平台处于中心环节,发挥着主导作用。网络直播环境下着作权的保护,除了对网络直播行为的着作权法规制、网络直播内容的着作权法认定等课题进行研究外,还应对网络直播平台着作权侵权制度进行研究,合理确定网络直播平台着作权侵权责任的认定规则。本文通过对网络直播及网络直播平台内在规律的考察,结合网络直播平台着作权侵权制度现行规范渊源美国模式及本土规范基础中国模式的理论分析,探讨中国模式下网络直播平台着作权侵权制度的运行现状、困境及成因,最终从安全保障义务的新视野提出重塑网络直播平台着作权侵权制度的对策建议。具体分为五章。第一章是对网络直播和网络直播平台规律性问题的研究。主要分析了网络直播的定义和类型,网络直播兴起的历程及目前的发展态势,梳理了网络直播行业的运营模式和基本特征,回顾了网络直播中着作权侵权行为的类型、法律规制与热点问题。网络直播平台是基于网络,为直播参与主体开展各类直播活动提供软硬件服务和虚拟场所的经营者。本章针对网络直播平台的经营模式,围绕网络直播平台与直播公会、主播的关系模式、网络直播平台的内容生产模式、网络直播平台的收入分成模式进行分析,并对网络直播平台在着作权法上的法律性质进行探讨。第二章主要对网络直播平台着作权侵权制度的现行规范渊源美国模式进行深入研究。首先分析了美国模式的理论基础,即传统着作权法“直接侵权-间接侵权”二分法理论及网络着作权间接侵权理论。接着分析了美国模式形成的国际国内背景。本章重点对美国模式的规则体系、主要内容和制度机理进行研究。美国模式的制度机理包括“避风港”规则、“通知-删除”规则、免责排除规则和特别义务条款等具体规则的制度结构、内在逻辑和相互作用。本章还从案例视角对美国模式下网络直播平台版权侵权的司法实践情况进行探究。第三章是对网络直播平台着作权侵权制度的本土规范基础中国模式的具体研究。网络直播平台着作权侵权制度缺乏独立性,内嵌并依附于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制度一般规则。本章梳理了中国模式形成前的早期立法情况、对美国模式的移植借鉴及其形成和发展的脉络。并对中国模式的特征、理论建构和规则体系进行剖析,这主要包括:主体范围和权利客体的扩大、形式上与传统民法理论相兼容、过错认定规则的发展和必要措施理论。本章还就近年来随着网络服务业态不断创新而产生的新型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典型案件对中国模式的影响进行探讨。第四章主要针对中国模式下网络直播平台着作权侵权制度的运行现状、困境及成因进行研究。本章首先分析了中国网络直播平台着作权侵权制度运行中法律适用规则和责任认定规则的应然逻辑,并通过具体案例印证了这一逻辑,同时总结了司法实践中暴露出的问题。结合司法实践未解决的问题以及网络直播平台的特征和商业模式,归纳出中国模式下网络直播平台着作权侵权制度面临的直接侵权与间接侵权区分困境、过错认定规则困境、“通知-必要措施”规则失灵等主要困境。探究这些困境产生的成因:一方面,中国模式脱胎于美国模式,而美国模式从制度基因上就存在诸多局限性,如成立条件方面的先天局限性、“通知-删除”规则须有实施的可能性、过度减轻网络服务提供者义务等。另一方面,中国模式有着其自身建构局限性。其中,中国模式对免责条件的僵化改造是根本成因,“通知-必要措施”规则的滥用是直接成因,而替代责任的缺位则是消极成因。两方面原因相互作用共同造成了网络直播平台着作权侵权制度的实践困局。第五章对重塑网络直播平台着作权侵权制度提出对策建议。首先对中国模式的积极方面和消极方面进行反思,总结了学术界关于改造中国模式的路径探索,指出放弃美国模式制度样板是广泛共识。接着探究了传统民法中的安全保障义务理论,提出将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制度纳入安全保障义务制度,并分析了其法理上的正当性、行为类型上的一致性和比较法上的经验,指出在制度接入时应同步对现行安全保障义务制度的责任承担方式进行改造和引入替代责任。本章重点对安全保障义务视野下网络直播平台着作权侵权制度的构建进行了规划:一是指出其义务来源;二是对其制度内核——注意义务的内容和范围进行分析,这包括对现有制度资源的合理取舍,依靠内容过滤技术履行主动审查义务,加强同权利人在共建版权库、建设在线授权系统和利用最新科技成果方面的合作,以及加强事后管理并将其与日常监管融为一体;三是对新视野下网络直播平台承担直接侵权责任、第三人介入下的连带责任和替代责任的具体条件进行研究和设计。
瞿连贵[2](2021)在《职业教育反贫困的作用机理及实现路径研究》文中提出发展教育以摆脱贫困是各国反贫困的普遍做法。然而,在普及基础教育的基础上,发展何种教育更适合于贫困者的需要也更有利于他们摆脱贫困则与经济发展、文化观念等因素密切相关。职业教育直面贫困群体发展能力不足这一根本原因,专注于开发贫困群体的职业能力、促进贫困群体就业、依托就业摆脱贫困。由于这一特性,职业教育已成为贫困群体摆脱贫困状态的教育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渠道、低收入群体增收致富的长远之计。为此,将职业教育反贫困的作用机理及实现路径作为本研究的核心问题,旨在从学理上阐明职业教育为何能反贫困?职业教育反贫困又是如何实现的?可以从国内外的历史实践中汲取什么经验?职业教育如何在乡村振兴和相对贫困治理中更好地发挥功能又如何发挥?可以提供何种行动方案?为探究以上问题,研究围绕以下思路和方法展开。第一,借助文献和理论分析,确定研究思路和分析框架;第二,通过政策文本分析,揭示职业教育反贫困政策的历史演进脉络及蕴藏的对职业教育反贫困作用机理的理解和认识的演进;第三,运用问卷调查法和访谈法,展示职业教育反贫困的现实图景及其实现路径;第四,采用比较分析法,梳理国际组织职业教育反贫困的典型做法及其背后对作用机理和实现路径的理解和认识;第五,运用归纳法,提出职业教育反贫困的作用机理及实现路径。具体的研究内容和步骤如下:首先,以历史制度主义为分析视角,梳理建国以来职业教育反贫困政策的演进阶段、演进动因及政策治理的基本逻辑。接下来,以学历职业教育和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为研究对象,着力分析职业教育反贫困的主要成效、运行特征和现实困境,呈现职业教育反贫困的实然境况。在此基础上,分析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银行的组织使命与反贫困理念、职业教育反贫困主要实践、作用机理及实现路径。最后,综合历史、现实和比较分析,归纳总结出职业教育反贫困作用机理的影响因素及实现路径的优化建议。通过以上研究,得出以下七个结论:第一,自新中国成立以来,职业教育反贫困政策经历了六个阶段:面向工农兵普及劳动生产知识、改变普遍贫穷落后的面貌(1949-1977);面向贫困地区培养实用人才、激发农村经济活力和促进农民增收(1978-1993);面向成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农民增收和转移就业(1994-2000);面向贫困地区群众提升素质、加快解决温饱步伐(2001-2010);面向贫困人口提供多层次支持、助力脱贫攻坚(2011-2020);面向城乡低收入劳动者开展终身职业培训、壮大中等收入群体(2021-)。背后的演进动因为:政治上把职业教育视为增强贫困群体获得感幸福感的重要举措;经济上把职业教育视为将贫困人口转化为经济发展所需劳动力的重要手段;政策上把职业教育视为贫困者实现自力更生和自主发展的教育保障;文化上把职业教育视为面向贫困者有效整合扶智与扶志的优先选项。透过政策演变可以看出,职业教育反贫困的基本政策逻辑为:与国家反贫困战略目标内在统一,融入国家持续高速的经济发展之中,始终注重贫困者面向就业的能力开发,以及适时优化反贫困的实施方式。第二,学历职业教育反贫困面向多维贫困和脱贫难度较大的贫困家庭学生,提供适合的学习机会和优质的资源支撑,实施长周期和系统化培养,最终实现综合赋能的目标。表现出以职业院校为主体、以国家贫困标准为识别依据、以能力开发与就业服务衔接为途径、以就业创业促脱贫促发展为目标、以学校和企业共同赋予贫困家庭学生发展权能为保障的运行特征。与此同时,职业院校在激活贫困家庭学生内源动力的意识、能力和方法,在开发贫困家庭学生人力资本的质量和针对性、在促进贫困家庭学生向工作过渡的制度建设,在支持贫困家庭学生生涯发展等方面,尚有较大空间。第三,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反贫困精准聚焦于农村成人贫困劳动力,开展实用技术或职业技能培训,从多维度激活成人贫困劳动力的内源发展动力,成人贫困劳动力对职业技能培训的满意度较高,增进了成人贫困劳动力的幸福感和获得感。这些成效与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反贫困呈现出的以下运行特征密切相关,即政府统筹配置培训资源与引入市场竞争相结合以优化培训供给、技能培训与劳动生产有效衔接以扩充成人贫困劳动力发展权能、共同目标引领下政府与市场组织和贫困劳动力多向互动。面对国家治理的新形势和低收入群体增收的新诉求,职业技能培训面临供给主体适应市场化改革的能力不足、学员来源多样和需求多元与培训成本约束之间的内在张力、面对培训机构间合作难以实现、外在激励与内源动力不足的双重制约等现实挑战。第四,国际劳工组织面向非正规经济开展促进就业的综合项目,借助培训促进特殊群体人力资本开发,促进体面就业和创业以改变不利处境;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促进青年就业和创业作为可持续发展和减贫的核心任务,将促进教育公平和性别平等作为可持续发展和减贫的重要领域,将培养绿色技能促进绿色经济作为可持续发展和减贫的发展方向,创新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以提升服务特殊群体的能力;世界银行从促进可持续发展出发、发展面向未来的全民教育,从可持续发展和减贫出发、实施人力资本项目。以上实践的启示在于,以贫困人口能力建设和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据不同群体需求提供个性化教育培训支持,以促进处境不利群体就业和体面工作为根本目标,多元主体共同治理以创设能力建设与能力发展衔接的政策环境。第五,学历职业教育反贫困的作用机理可以概括为,专注于贫困家庭学生面向职业的能力开发、学校培养和企业培训紧密结合、促进就业创业以阻断贫困传递。主要影响因素包括,职业教育能否赋予贫困者内源发展动力、贫困者能否有效参与职业教育、参与主体之间能否有效配合、反贫困政策内部是否协调一致、能力开发能否与市场需求匹配等。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反贫困的作用机理表现为:以面向成人贫困劳动力、开发劳动生产能力为起点,以提供实用技术或职业技能培训并促进转化为途径,以促进成人贫困劳动力与劳动产生和就业岗位匹配为目标。主要影响因素包括,技能供给的质量是否有保障,技能需求的个性化与培训供给的同质化的矛盾能否消解,培训资源能否支撑受训者多样化的诉求,技能培训变革能否顺应低收入群体的新需求。第六,职业教育反贫困的实现路径可以概括为,以贫困对象的识别为起点,包括能力开发和精准赋能、促进就业和摆脱贫困、能力发展和增收致富,最终摆脱贫困和实现发展。现实中表现为三个向度:一是个体层面的教育培训、岗位就业、稳定收入和脱贫致富互相关联;二是区域层面的本土人才培养、区域发展的人才支撑、区域经济发展、区域脱贫与个体脱贫同步推进;三是社会层面的岗位创造、能力开发、促进就业、群体增收、社会稳定前后贯通。第七,面向新时代乡村振兴和低收入群体增收的现实需要,职业教育需要从以促进贫困人口摆脱贫困为主体转向以服务低收入群体增收为重点,注重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和终身职业培训的整合以提供终身发展的支持,从促进贫困群体就业转向服务低收入群体生涯发展,以为优化社会结构和社会融合贡献职业教育的力量。
李青[3](2021)在《现代性视角下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发展研究》文中指出非正式科学教育为人类社会现代化进程培育了具备科学素养和理性精神的现代公民,以教育的现代化彰显人的主体性和科学理性,最终指向人的现代性。但当前,我国非正式科学教育却面临制度、观念和方法等因素制约而无法对接社会转型需要。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的良性发展,为美国社会现代化转型培育了具有自主意识和理性精神的科学公民,有力地推动科学与社会的融动互进。美国社会现代化诉求是如何借助非正式科学教育渗透到民众心智中的,非正式科学教育在此过程中究竟扮演何种角色?研究以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发展历程为研究对象,试图揭示出美国社会现代性是如何体现并作用于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发展过程。研究采用文献分析法、历史分析法、比较研究法等对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发展历程进行系统化梳理。依托社会文化情境理论等,对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发展演进的文化、政治、经济、等社会情境进行剖析,揭示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发展演进与美国社会现代化转型的互动关系,剖析非正式科学教育是如何培育具有主体意识、科学素养和理性精神思维的科学公民来顺应社会现代化转型的。绪论部分主要交代选题的价值、相关学术动态、研究设计的依据以及研究对象的合理化界定,使研究对象明确、重点突出、思路清晰。第一章聚焦宗教神性裹挟下的非正式科学教育是如何培育虔诚信徒,培育神性社会所需的宗教价值观;第二章聚焦政治化的非正式科学教育,剖析非正式科学教育如何通过科学启蒙为新国家培育具有民族意识和政治素养的国家公民,践行为民主政治巩固民意的政治使命;第三章聚焦工业化时期非正式科学教育是如何回应社会形态跃迁和生产力解放诉求,并强调非正式科学教育塑造的技术理性及其极化对人性的异化;第四章转向对技术理性极化的利弊反思,以培育具备科学反思精神和批判意识的能动公民为目标,批判技术理性对整全人性的异化,并强调非正式科学教育需要渗透知识背后的方法、态度和价值观元素,推动公众理解科学的价值及潜在的风险;第五章则根植于后现代实践哲学下的追求个体解放和意识独立的时代诉求,强调非正式科学教育逐渐从服务宗教、政治、经济和文化意识的姿态回归到追求个体自主意识的理性精神的本真使命,强调教育的实践性、情境性和交互对话性,以主体间性思维审视传播主体和公众间的互动关系,倡导公众在交流对话中加深对科学的认知,塑造具有整全理性的科学公民。研究认为,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发展经历了从科学大众走化向大众科学化的历程,即逐渐从外在于人的工具的现代性形态转向回归人性本体的后现代性形态。教育目的从“外在的目的”转向“本体的目的”;教育内容从“有序的科学”转向“跨界的科学”;实施模式从“单向的灌输”转向“双向的交互”,体现出一种从“依附性发展”转向“批判性发展”的态势。研究指出,美国文化传统、资本主义精神和分权自治体制是影响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发展的因素。目标与内容明晰、实施模式多元、广受社会支持和重视成效评估是其实践经验。最终在把握我国非正式科学教育面临的理念、经费、人员、制度和评估困境的基础上,提出我国非正式科学教育良性发展的路径:根植我国科学教育发展历史与现实,正确处理文化差异与非正式科学教育发展的辩证关系;营造适切非正式科学教育良性发展的生态环境,提升其制度体系完善性和民主参与的文化生态;聚焦专业性人才培养,加强非正式科学教育的专业人才培养质量;重视家庭情境中的科学知识传递,弥补家庭科学教育的缺失;关切非正式科学教育成效评价,健全其的成效测评体系。我国非正式科学教育发展需要理性反思美国经验的适切性,思考“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模式的互鉴可能;检视整体迈向“公众参与科学”阶段是否冒进;探索非正式科学教育“情境断裂”的缝合思路。
张琪[4](2020)在《受暴女性的司法困境探析 ——女性主义视角下的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在调整私生活身份关系的家事审判活动中,离婚案件作为审判机关依夫妻一方之申请对夫妻间身份关系的重新调整,不可避免地带来主体间情感与伦理的双重震动。涉家暴离婚案件因其具有的暴力侵害的风险性以及与之关联的损害赔偿与子女抚养的特殊性,使得其与其他类型的离婚诉讼案件相比呈现出更为复杂的样态。司法实践显示,无论是家庭暴力的实施对象还是因其产生的离婚诉讼都显现出典型的性别权力烙印,女性作为家庭暴力最主要的受害者,其经验在司法裁判中面临着被忽视的现状。而在传统社会学以及法学的研究中,基于理论的性别盲点,往往不能很好地解释家庭暴力的实质并为保护受暴女性免于暴力、实现女性人权发展提供相应的理论支持。基于理论与实践的双重需要,女性主义的分析可以提供一种理论与方法的独特视角,发现受暴女性所面临的司法困境,分析司法困境产生原因并提供解决与完善的途径。无论是联合国于1967年通过的《消除对妇女歧视宣言》,还是之后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宣言》,以及1995年在北京举办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的《行动纲领》,都明确将家庭暴力问题列为女性保护的重点问题。除此之外,现行的《婚姻法》,还有即将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以及《反家庭暴力法》等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都从立法角度对家庭暴力问题进行了规制,通过预防制止家庭暴力以及确立保障离婚自由的立法价值取向,为已婚受暴女性提供了司法救济的援引。但在司法实践中,受暴女性常常会面临这样的问题,即司法裁判与女性对自身经验的理解犹如两条平行线缺乏交集,对于作为婚姻无过错方的受暴女性,其在实践中往往基于多种原因不能通过离婚诉讼获得人身安全保障以及经济救济。家庭暴力认定难是受暴女性所面临的第一重司法困境。家庭暴力类型化的立法规制并不能概括受暴女性的实际经历,司法实践中所呈现出的复杂多样的女性受暴经验往往超越了法律规范对于女性经验的理解,这就造成了事实、理论、制度与实践之间的转化难题。法官对于家庭暴力的理解通常涉及到对家庭暴力类型、特征、程度、发生时限等多种因素的考察,当法官欠缺对家庭暴力以及受暴女性经验的理解时,则会造成对家庭暴力事实僵化的认定模式,在实践中以形式要件取代实质要件,造成明显的司法正义失衡。而法官对于证明标准高度“刑事证据化”的倾向,对家庭暴力证据的认定标准的个体化差异等等,都导致受暴女性举证责任畸重。除此之外,受害者往往面临着基于待证家庭暴力行为特征、受害者自身意愿、客观原因的取证不能、专业法律资源的运用限制等原因造成的取证困难。因此案件事实特殊性、法官执业能力水平、受害人举证限制是造成家庭暴力认定难的主要原因。离婚诉求实现难是受暴女性所面临的第二重司法困境。受暴女性往往面临这样的疑问,即认定了家庭暴力事实是否意味着可以获得离婚判决呢?该问题实质在于,家庭暴力是否构成法官认定双方感情破裂的充分条件,其直接关系到受暴女性诉求能否实现。实践中,从司法说理的逻辑分析中可以看出,部分案件中的法官对夫妻感情破裂的说理模式不仅存在着自相矛盾的情况,也违背了常人的情感认知。受暴女性在司法实践中所面临的离婚诉求实现难,向当前的司法实践提出了两个重要问题:一是什么证据才能被认定感情破裂的证据,这种对证据的要求是否具有可实现性,是否变相加重了原告的举证责任,是否变相证明只有双方均同意离婚才能确实证明双方感情破裂;二是面对家庭暴力认定在司法确认阶段的消减现状,司法机关当如何落实在《反家庭暴力法》中所规定的相应保护义务。权益保障难是受暴女性所面临的第三重司法困境。司法裁判属于对家庭暴力的事后救济手段,除却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合乎情、理、法的司法反馈外,还要充分考虑判决后一系列的伦理关系与社会关系的重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虽然为保障受暴女性的人身安全权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实践中也存在着措施僵化导致的保护方式受限等情况。除却人身安全保障受限之外,受暴女性往往面临经济上的不利地位而未能通过判决予以弥补,部分裁判中所呈现的对施暴者不能“罚当其过”,不能充分体现法律对家庭暴力行为的否定性评价,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受暴女性却往往因养育子女等照顾义务而限制了自身发展。面对受暴女性在司法实践中所呈现出的困境,以及裁判者在涉家暴离婚案件中所呈现的性别意识形态,传统社会学以及法学研究在提供相应解释时存在着理论的局限性。面对这种局限,女性主义不仅作为一种理论更是一种方法可以丰富和补充对受暴女性的家庭研究。女性主义提供了一种性别的视角还原了受暴女性的真实生活经历,指出性别不只是一个可以忽略或控制的变量,而是一种至关重要的社会关系,通过反思女性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平等、正义和幸福等议题,指出女性的性别规范负担以及其遭受家庭暴力的可能性往往并不会随着女性的经济地位提高而得到彻底改变。通过女性主义理论,我们可以发现女性主义对父权制的批判,解释了家庭暴力的本质实际上是父权制下的性别暴力,以及受暴女性为何会出现“受害者退缩”的情况;通过女性主义方法的运用可以发现理性中立的法律规范是为何以及如何造成受暴女性的不利地位,对女性经验进行关注与解读使我们发现女性在生育、家务劳动以及对家庭成员照顾等方面的无形负担以及家庭暴力带给其的破坏性影响。女性主义并不是一种替代性的理论,其在法学研究中的应用是对传统法学实践推理的有益补充,使我们能够发现女性被忽略的经历以及基于特定社会历史环境中女性生存的不同样态。通过女性主义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受暴女性所面临的困境存在着复杂的社会历史文化因素。现行法律规范对家庭暴力的规制局限是造成家庭暴力事实认定难的原因之一,法律规范对家庭暴力形式类型固化的表述方式,限制了法官对于法律适用的空间从而忽略了家庭暴力的本质特征。而一般性程序性规范的制约,导致法官基于中立的考量往往不能主动释明或依职权为受暴女性提供帮助。传统法律文化中的家庭暴力话语以及父权制形塑下的法官对家庭暴力的认知偏好,体现了权力和文化在法官的家庭暴力认知中的双重作用,导致法官对家庭暴力形成了一定的认知偏好,呈现出排除受暴女性个体经验的样态。女性主义认识论指出,法官对受暴女性的认知优势地位的忽略以及基于认识论不公产生的偏见性认知,阻碍了法官对于受暴女性在家庭暴力中的真实经历的获取,并对家庭暴力的认知造成了认识上的障碍。司法实践中,法官对于家庭暴力后果基于公共秩序的考量,使得在家庭暴力理解与处置上呈现了典型的公私差异,导致了家庭暴力在事实认定过程中被人为淡化,在现实中强化了受暴女性的不利处境。在女性主义看来,除却家庭暴力认定难对受暴女性离婚诉求实现的限制外,尚有以下三方面原因造成了法官对于离婚诉求实现的限制。一是立法价值在个案中的冲突,在涉家暴离婚案件中法官往往需要在秩序、自由、安全等价值中做出选择,其价值选择的位阶差异实际上反映了“新家庭主义”与“女性主义”所体现的不同的理论倾向,而法官对于秩序的优先考虑,实际结果则会以牺牲受暴女性安全为代价。二是法律家长主义对女性自治的干预,使得法官往往认为受暴女性作出的离婚判断并不那么符合自身发展的利益,法律家长主义意识与对受暴女性自治能力之间的认知冲突阻碍了女性实现离婚的自主选择。三是以照顾者义务为主导的家庭责任歧视,使得女性被限制在性别规范当中,因受制于家庭生活中的照顾义务而不能实现从家庭事务以及家庭关系中脱离。在受暴女性的权利救济层面,受暴女性基于自身选择的适应性偏好,其权利救济的选择范围往往是受限的。而法官基于自我角色的限制,导致其对家庭暴力的干预力度不足以对离婚诉讼中出现的家庭暴力进行有效干预。而对于个案特殊性的忽略也常常导致法官未能及时有效的对受暴女性权利进行救济。因此面对受暴女在涉家暴离婚案件中的种种司法困境以及其背后复杂的结构性成因,受暴女性对案件中司法正义的实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对受暴女性的保障不仅需要强有力的法律通过保护与预防作为后盾,更需要在实践中将这些法律落到实处,司法实践中法官不仅应当对意识到裁判不仅是对个案中个体经验的关怀,还应注意到其形塑了司法对女性人权保障的具体形态,以及对社会行为指引的重要意义。除此之外,对受暴女性的救济不能仅仅依靠单一部门发挥作用,还应大力协调相关部门以及发动社会资源形成系统性保障。
王雪[5](2020)在《美国现行英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师专业标准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当今国际竞争的关键在教育,而教育质量依赖于教师;语言教育是教育领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软实力的重要体现,在国际竞争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美国自古便是一个多语言的国家,大量的海外移民和其他各类母语非英语学习者的持续增长给美国英语作为第二语言(English as a Second Language,简称为ESL)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美国教师专业标准的开发与完善一直走在世界前列,已经构建了比较完善的多学科、多层次、多维度教师专业标准体系,贯穿教师职前、入职和职后优秀与杰出四个发展阶段,对教师质量进行三位一体的保障。作为国家教师专业标准体系中的一部分,美国ESL教师专业标准已经出台了职前和优秀(职后)教师专业标准,作为ESL教师职前培养和职后发展的指针和规范准则,并且标准与时代发展相结合,与时俱进地进行修改与完善。中华民族有着古老的文明和璀璨的文化,吸引着来自世界各地的人们。汉语言的推广、汉文化的传播是促进中外人文交流的根本保障,是国家语言强国战略的基本要求,是“一带一路”愿景实现的重要条件,更是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的重要支撑。这就对我国的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师,尤其是对未成年阶段学习者进行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的教师提出了更加专业化的要求;然而,这一领域却经常被忽视。美国的ESL教师专业标准与我国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师专业标准适用的群体类似、语境类似,且发展比较成熟、实践经验丰富,值得关注并展开深入研究。基于以上思考,本论文选取美国现行的全部3套ESL教师专业标准:2010版与2018版《学前—12年级教师职前教育计划认证标准》(2010版和2018版现处于并行状态,都属于现行职前教师专业标准范畴)和《英语作为一门新语言标准》(即职后优秀教师专业标准)作为研究对象,采用文献研究法、历史分析法和比较研究法,对美国现行的学前至12年级阶段ESL教师系列专业标准进行全面剖析与解读,挖掘出该系列标准的产生背景、实然状态、总体特征、成效弊端和借鉴意义。美国现行的ESL教师专业标准是时代发展与社会需求的产物,背后蕴含着政治、文化、语言、教育、需求等因素。因此,本论文首先把美国现行的ESL教师专业标准放置于宏大的社会、历史背景中去,从国家语言政策的发展要求与社会、文化、教育的整体环境和教师、学生及学科发展的现实需求两大维度六个方面对美国ESL教师专业标准出台的背景做深入挖掘,追根溯源,找出成因。然后以舒尔曼的教师知识理论为指导,分别对美国现行的ESL教师专业发展两个阶段(职前和职后)的三套标准从标准制定的机构和主体、标准产生的依据和核心思想、标准产生的过程、标准的框架与内容、基于标准的教师认证和标准的特点几个方面进行个体分析。同时抓住新、旧职前标准并行这一难得的机会,在现行标准研究范畴内,在对职前标准进行个体分析的基础上,本文从历时的角度比较、探究不同时期同一标准的承接性与发展性、不变本质与时代发展趋势的融合,以便可以更加全面地分析美国职前ESL教师专业标准的特点。在分别对美国现行的ESL职前、优秀(职后)教师专业标准进行充分分析后,论文从美国ESL学科整体性、ESL教师专业标准体系完整性的角度,以库玛的语言教师教育理论为指导,打乱标准原有的结构,对处于教师不同发展阶段的专业标准从基本要素、整体框架、具体内容以及基于标准的认证四个方面进行比较分析,阐释不同阶段标准之间的异同、产生的原因及内在联系。进而发掘美国现行ESL学科教师专业标准在研制理念、主体结构、涵摄内容、秉持视角、言说话语、认证方式上的共性与特质,并探讨该学科教师专业标准所产生的影响。此外,结合国家语言政策的发展要求与社会的现实需要,分析我国第二语言教师、教学与教师专业标准发展现状,参照美国ESL教师专业标准的研究,本文从七大方面提出了一些思考和启示。希望本研究可以为我国第二语言教师教育研究的深化与发展,为我国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师,特别是中小学及幼儿园的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师专业标准的制定与完善、教师教育的改革与优化、教师质量与教学水平的提高,教师专业的长足发展、以及我国汉语及汉文化的国际传播带来些许启示。
教育部[6](2020)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的通知》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教材[202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中小学课程体系,我部组织对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进行了修订。普通高中课程方案以及思想政治、语文、
崔仕绣[7](2020)在《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研究 ——障碍及其克服》文中提出定罪与量刑的重要性无分轩轾。作为刑事审判的重要组成部分,量刑结果与量刑程序的适正直接反映刑事审判质量和刑罚目的之实现情况,乃为规范司法量刑活动的必然要求和健全公正、高效廉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应有之义。着眼于我国长期存在的量刑失衡和量刑歧异现象,在认真总结司法实践经验和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有力关切的基础上,地方法院和科研院所的积极探索和果敢试错,最终与中央层面宏观政策形成耦合,一场“由下至上、由点及面、有浅入深、由外到内”的量刑规范化改革得以在全国范围内统筹部署并逐层推进。历经十余年砥砺前行,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攻坚克难,在确立科学的量刑方法和量刑步骤、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增强量刑实践可操作性和可预测性、构建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缩减量刑差异以及提升裁判质量和司法权威等方面效果卓着。然而,在肯定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本土经验”的基础上,还需正视当前量刑规范化改革深入推进阶段存在的诸多障碍。除了长期盘踞的报应刑本位刑罚目的观对法官量刑实践的影响外,冗杂细密的量刑规则不免造成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过度限缩,缺乏专职化改革统领机构同样导致以量刑规则和具体情节设置为研究对象的实证研究缺乏持续性和周期性,加之规则建制层面过度机械化倾向和量刑程序改革的不尽完备,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仍需克服障碍、踵事增华。本文立足于对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的蕴涵探询、脉络梳理与经验总结,在对量刑规范化改革所涉之论理支撑的论析基础上,围绕我国量刑规范改革的现存障碍,结合域外国家和地区量刑改革的可取经验,有针对性地展开指导观念、实体和程序侧面的完善举措之探讨,旨在促进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行稳致远、进而有为。全文除导论、结论外,共分六章。第一章是对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的概述,乃是对本文论述对象的明确。首先对量刑内涵、量刑规范化的产生背景和量刑规范化改革实际蕴含加以剖析,进而对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发展脉络进行梳理,终而对各阶段改革经验加以凝练。量刑是法官在规范指引下,秉持法律理性与朴素良知,对具体个案和行为人的逻辑论证动态过程。鉴于日益显着的量刑偏差、滞后的“估堆式”量刑方法以及民众对公正、透明量刑程序的强烈期盼,量刑规范化命题得以孕育和发展。随后,旨在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完善量刑程序、促进量刑公正的量刑规范化改革始得部署,并历经了探索试错、局部试点、全面推行和深入推进四个阶段,不仅使“地方法院的微观规范量刑探索”与“中央司法改革的宏观制度决策”形成“共振”,确立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量刑方法,还初步形成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的协同发展格局,加强了理论与实践层面有关量刑规范化与刑罚裁量权、量刑统一化与刑罚个别化等辩证统一关系的理解。第二章是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的理论探讨,乃是本文研究的论理支撑。首先是对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秉持之刑罚理论的探讨。在刑罚价值方面,不仅需要对刑罚可能造成司法资源浪费和过度或错误发动而折损公民权利等负价值进行控制,还要对刑罚保护公民自由、国家秩序和公平正义等方面的正价值加以弘扬。此外,法官基于何种刑罚目的进行裁量,是实现量刑公允、降低量刑歧异的重要前提,因此还需要明确刑罚之目的。在阐明报应理论、预防理论和综合理论的差异和不足后,并合主义刑罚目的之妥适与必要得以明确。在罪刑均衡理论的立法、司法实现方面,要始终坚持罪质与刑质、罪量与刑量、罪度与刑度之均衡,并通过量刑规范化改革提高量刑方法与步骤的科学性、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刑罚理论之探讨进而衍生出对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功能探究和理念反思,前者包括对无根据量刑偏差的消除、规范化量刑思维的培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以及相对独立量刑程序的完善,后者则包含体现改革基本价值的公正理念、调和各方诉求的和谐理念、体现改革工作实效的效率理念和凸显实质正义的人权理念。第三章是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的现存障碍,乃是研究主体亟待解决的问题归纳,包括指导理念、领导机制、规则建制和程序延伸层面所面临的改革阻碍。首先是指导观念层面,当前我国刑事司法过于强调“惩前”而忽略“警后”的报应刑本位刑罚目的观,难以调动社会同犯罪作斗争的积极性,更有碍于人权保障目的之实现。其次是领导机制层面,仅依靠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实难应对具有极高时效性、复杂性和专业性要求的量刑规范化改革重任,亦不利于量刑实证调研的持续性推进。再次是规则建制层面,随着《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和《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等文件的相继出台,不免使法官“迷失”于细密化的量刑规则之中,加之量刑规范间存在的多义性冲突,同样令法官疲于计算各罪量刑起点和各个情节对基准刑的增减幅度。最后是程序延伸层面,畸高的量刑建议采纳率不仅引发控方“胜诉结局”的价值倾向和裁判权向检察机关让渡的担忧,还可能导致量刑辩护的乏力甚至无效;量刑听证制度尚在规范依据、实施模式和理论支撑等方面存在不足;用语刁钻或解释片面的量刑裁判说理,徒增民众理解量刑结果之难度,无益于息诉服判;当前指导性案例制度援引效果不佳,同样引发理论与实务界关于构建量刑判例制度的思考。第四章是有关完善我国量刑规范化指导观念的探讨,乃是对研究主体指导观念层面障碍之破除。该部分首先对域外国家和地区量刑改革指导观念的演进脉络加以梳理和介评,进而探索我国规范化量刑观念的革新路径。相比之下,美国量刑改革指导理念经历了“直觉驱动”下的“康复矫治主义”刑罚观向“规则武断”下的“机械主义”刑罚观之过渡,最终形成参考性量刑指南体制下的“衡平主义”刑罚观,突出对量刑规范的简化和对法官量刑酌处权的保护;英国则是在普遍遵循先例的前提下,形成允许量刑结果“偶然偏离”的量化量刑格局;德国采用“幅的理论”以消解个案中罪责补偿和特殊预防的矛盾冲突,并以此建立“双轨制刑事制裁体系”;日本量刑改革以行情约束模式为征表,要求法官依据司法经验和司法判决形成的量刑准则,并作出不超越相对确定的刑罚裁量幅度的判罚。鉴于域外国家和地区量刑改革指导观念的发展沿革,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应舍弃纯粹报应主义和纯粹功利主义的本身弱点,形成“报应为主、预防为辅”的刑罚目的观。其中,在凸显报应为主的实质正义要求之余,还需兼顾特殊预防为辅的刑罚个别化要求,而基于对我国刑法第61条量刑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考量,纯粹的一般预防目的除了存在超过报应限度的可能外,并不能在量刑阶段予以体现。第五章是完善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实体侧面的举措,乃是对研究主体实体层面障碍之破除。在对域外国家和地区量刑改革实体层面的可取经验充分论析基础上,从我国专职化量刑规范化改革领导机制的建构、量刑规则的优化设置和量刑基准的确立程式等方面,论述了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深入推进阶段实体侧面的完善举措。一方面,英美两国专职委员会在员额配置、机构组成和日常管理等方面优势显着,既可在及时收集、分析和研判量刑数据的基础上,预估犯罪趋势并适时调整量刑政策,又能确保稳定的财政支持和量刑改革学理研讨的充分开展。另一方面,德国虽无专职量改机构,但却通过构建完备的量刑法律框架,引导法官科学行使自由裁量权和强化上诉法院量刑审查,来实现量刑均衡目的。因此,基于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和司法机关的特殊性质,我国有必要设置统领量刑规范化改革的专职机构,以便于制定和修改量刑指导意见、整合量刑数据并进行实证研究、获取稳定经费保障和开展周期性量刑培训等。此外,在员额构成上除了要包含卓富司法实践经验的法官、检察官,还应聘请法学院校和科研院所的资深法学专家和具有丰富刑事辩护经验的律师。最后,在量刑规则的优化设置层面,不仅要立足时效性与可适性对量刑规则进行完善,突出其与量刑法律基本原理、量刑规律的契合,还要着眼于司法效率的提高,对量刑规则进行适度简化,突出量刑规范化统领机构的规则解释功能,防止细密化、机械化的量刑规则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过度限缩。第六章完善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程序侧面的举措,乃是对研究主体程序层面障碍之破除。首先展开对域外国家和地区量刑改革进程中程序侧面合理经验的介评与论述,进而依次从我国量刑建议制度的优化、量刑说理的渐次升级、量刑听证的模式创制、人工智能刑事量刑辅助系统的风险防控和其他方面,分步展开完善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程序侧面的具体措施。域外国家和地区的量刑程序改革经验显示,美国的量刑听证程序和量刑数据系统,不仅为法官提供全面获取量刑信息的便捷途径,更符合信息搜集和刑期预判之要求。而英美德三国对量刑裁判说理、量刑建议和上诉复审的重视,无不体现出程序侧面防止法官恣意行使裁量权之努力。此外,日本裁判员制度、被害人参与制度和量刑判例数据系统,也展现出提升量刑合理性、社会认同度和民众司法参与度等方面的优势。因此,在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深入推进阶段,在优化量刑建议制度方面,要尤其注意建立量刑信息的遴选机制、促进控辩双方的量刑参与、强化检方量刑建议的说理、发挥人工智能技术支持以及创新量刑建议考评机制;在量刑裁判说理方面,既要注意实质内核的判罚证立与裁判认同,注重对量刑步骤的载明、相关情节的辨别和不同量刑情节作用力的述明,还要注意形式肌底的经验表述与繁简适度,经过法官精炼、简洁的裁判说理,让社会公众从简练的说理论证中体会各量刑情节和幅度的动态调节过程;在量刑听证程序的模式创制方面,应正视我国与英美法系国家的法源差异,设计符合我国司法实际的量刑听证程序;在人工智能刑事量刑辅助系统的风险防控方面,应深刻认识到科技革新助力于司法实践的不可逆转趋势,把握法院信息化建设和人工智能重大战略机遇,同时防范功能定位和技术迟滞等风险,合理运用智能化资讯科技辅助法官量刑。最后在量刑程序改革的其他方面,不仅要在量刑参与层面不断完善被害人参与制度,规范其参与量刑之形式和提出意见之内容,还要在可操作性层面探索“准判例”量刑参考系统的构建可能,根据各地区、各审级刑事审判需要,整理刑事判例的量刑部分,给予法官从事类案裁判的参考和指引,完善多方参与的量刑程序建制,扩大社会参与量刑实践的参与度,提高量刑辩护的有效性。
邹鹏[8](2020)在《当代中国法治话语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本文以当代中国法治话语作为研究对象,试图探寻其概念内涵、结构、代表性内容和发展方向等要点问题。本文认为,当代中国法治话语有独特的内涵和结构体系,其代表性话语反映中国法治建设的重点。为更好的发挥法治话语的作用,可以从逻辑规则、体系思维和话语形式内容等角度探索对其完善。本文首先阐释研究当代中国法治话语的缘起,以此作为论文第一章。本文认为,法治话语是法治在国家治理过程中获得话语权的基础。法治话语的意义体现其为法治建设提供支撑、指引和保障。“法治”的话语在中国有一个发展和流变的过程。从“百家争鸣”“经学时代”到近代“法治”的话语嬗变,不同时期的话语反映出相应的意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法治话语发展进入了全新时代。从改革开放之初的法治“16字方针”到“全面依法治国”,不同阶段的话语反映法治建设的成效及对于法治理解的深入。在发展过程中,当代中国法治话语需要关注一些问题:一是法治话语的体系建设还有完善空间,二是话语发展的路径需要深入探寻,三是话语传播的世界面向需要进一步强化。在凝练研究缘起和问题后,本文对法治话语的理论基础和含义进行解读,以此作为论文第二章。本章从理论入手,尝试总结三代话语理论,对福柯、维特根斯坦、哈贝马斯等具有代表性三位思想家、哲学家关于话语的观点进行整理,总结话语具有权力性、规范性、知识性、持续性、实践性等特征。结合话语理论,参考法律话语、法学话语、政治(学)话语等各类专业话语的含义、特征以及国内学界对于法治话语概念的阐释,本文将法治话语理解为对法治建设实践和内在规律进行的反映、凝练与应用(表述),基于法治现象(决策和实施)产生的意识反映的语言表达,为蕴含主观思想的话语系统,具有权力性、知识性、指引性、实践性等特征。当代中国法治话语是法治话语在当代的展现。从建构上说,当代中国法治话语来源于当代法治建设的客观实施和内在规律,是基于当代中国情况的专业话语体系,是反映法治建设意识内容和回应问题的表达。笔者认为,法治话语存在狭义和广义两种类型,狭义法治话语是广义法治话语的基础。在分析法治话语理论以及含义之后,本文力图从结构层面去认识法治话语,以此作为本文第三章。本文认为,法治话语具有形意结构体系。语言(实践)维度视为法治话语的“形”,思想维度视为法治话语的“意”。对于“形”,主要是指话语的外部形式,即法治的语言及其表述,可以从宏观结构和微观结构来审视。宏观上,法治话语体系分为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四个维度。微观上,分为法治词语、语句和语篇。对于“意”,主要是话语的内部理念,内化在中国法治话语之中的,基于中国法治建设目标和经验形成的,具有指导、支撑、推动作用的思想。法治话语理念是一种系统的思想观念体系,应当具备融贯性特征,反映思想与语言的辩证协同关系,体现将法律作为修辞的追求和意识形态立场。内部理念由法治精神、法治思维、社会道德和核心价值观等构成,对于话语实践具有指导和规范作用。为了更好的实现自身功能,法治话语“形意”结构应当具备较好的融贯性。作为语言和思想,“形意不二”应当是法治话语在实践中的基本形态。为对法治话语进行更加聚焦研究,本文选取十八大后比较具有代表性的七个话语表述进行解读和阐释,以此作为论文第四章。在当代中国法治话语中,代表性话语是基础,其他话语可以理解为对代表性话语的阐释、评述和解读。本文认为,代表性话语之间存在关联性,共同阐释法治。全面依法治国是当代中国国家治理的基本方略;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微观路径;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是中国法治的战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法治战略实施的具体方式,是关键招数之一;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强调法治对于权力的监督制约,是关键招数之二,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明确了改革和法治的协同关系,是关键招数之三,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强调法律和道德的协同关系,适应中国国情和发展,是关键招数之四。以法治话语含义、特征、结构体系以及代表性话语所蕴含的知识为支撑,本文讨论当代中国法治话语发展方向,以此为论文第五章。本文认为,中国法治话语发展具有包容性和“后发法治”优势。依托中国法治优势,展望新时代法治话语发展方向可以是:在逻辑层面上完善法治话语体系建设;探索融贯古今中西资源的法治话语发展路径;基于问题导向,完善法治话语形式与内容。具体来说:一是尊重和彰显法治话语的逻辑。在发挥逻辑作用上,首先是对法律的解释和评述应当符合逻辑,其次是对法治话语核心表述的设计应当符合逻辑,最后是对法治话语核心表述的解释和评述应当符合逻辑。二是坚持法律至上的体系思维。在立足于体系思维发展完善法治话语过程中,首先要审慎把握话语体系的开放标准。其次要用好法律方法论,包括用好法律修辞、法律解释和法律论证。最后要推动道德话语和法治话语有机融合。三是全面完善话语方式,科学充实话语内容。在完善话语方式方面,要创新表达方式,提升话语影响;要优化不同类型法治话语表达;要把握差异,尊重话语言说规律;要立足专业思维推动话语发展;要加强中国原创意义法治话语的诠释、翻译和传播。在科学充实话语内容方面,要精准外引西方法治话语资源;要注重对中国传统文化资源的吸收;要彰显法治话语专业性、知识性和权利性特征;要注重中国民间法话语资源吸收;要加强话语内外体系要素融合。
刘奕[9](2020)在《5G网络技术对提升4G网络性能的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设备接入到移动网络,新的服务与应用层出不穷,对移动网络的容量、传输速率、延时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5G技术的出现,使得满足这些要求成为了可能。而在5G全面实施之前,提高现有网络的性能及用户感知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本文从5G应用场景及目标入手,介绍了现网改善网络性能的处理办法,并针对当前5G关键技术 Massive MIMO 技术、MEC 技术、超密集组网、极简载波技术等作用开展探讨,为5G技术对4G 网络质量提升给以了有效参考。
高晓霞[10](2020)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审计监督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现代意义上的国家审计是国家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公共问责和监督控制系统之一。中国特色审计监督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审计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具有其内在的政治逻辑,而且要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发挥多方面的治理功能。审计监督既是政治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一个国家政治文明的标志,同时,强化审计监督又是坚持依法治国和加强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国家审计作为一种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既是民主政治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民主政治的路径和手段,说到底则是民主与法治的统一。研究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审计监督不能单纯从经济学的视角看问题,而要将审计监督放置在国家治理的大视野中进行考察,围绕国家治理法治化、民主化、透明化以及责任性等基本属性准确把握其对于审计监督的内在规定性及现实需求,进而以政治学的理论与方法探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监督的政治逻辑与治理功能。基于此,考察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审计监督必须遵循“政治逻辑—治理功能—行动路向”的分析框架,以马克思主义权力监督理论为指导,批判性地借鉴西方权力监督多维理论视角中的合理因素,侧重运用人民主权理论、治理理论、委托代理理论等理论分析工具深入探讨审计监督作为一种政治制度在国家治理体系中所发挥的职能作用及其由于各种现实挑战而出现的期望差距,并且全面分析把政治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行动路向。依据这一研究逻辑,首先就要基于对审计监督的历史溯源和理论阐释,深刻理解国家治理现代化对于审计监督职能的现实需求。其次,从政治学理论视角来看,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审计监督作为权力监督和权力制约的一项制度安排和制度设计,其独特的政治逻辑在于其政治权力基础、政治体制优势和民主政治动因。第三,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审计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所发挥的职能作用具有独到的治理功能,包括权力制约与法治功能、信息公开与透明功能以及民主参与和问责功能等。第四,从政府公共部门审计监督制度效能的角度来看,国家治理中的审计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制度支柱之一承载着党和国家以及全社会对其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发挥“啄木鸟”、“看门狗”和“达摩克利斯之剑”职能作用的普遍期望。然而,审计监督制度所发挥的实际效能却始终存在一定的期望差距,主要表现为由于种种原因所导致的审计监督独立性期望差距、公开性期望差距和责任性期望差距。最后,国家治理体系中审计监督的行动路向就是要基于新时代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权威性、协同性和有效性的总体要求,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坚持依法独立审计,实现审计全覆盖,并且在与其他监督制度有机贯通与相互协调中形成监督合力,通过审计信息公开维护公众知情权,强化审计结果信息披露和审计问责,突出技术支撑,进而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在国家治理中的职能作用,不断提高审计监督的制度执行力和治理效能,缩小和弥合审计监督制度在独立性、公开性和责任性等方面的期望差距,进一步提升中国特色审计监督公信力。一个国家的审计体制必须与该国的政治文化传统、政治道路选择以及政治体制优势等相适应,才能在治理体系中更好地提升制度执行力和治理效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监督制度作为国家审计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相结合的产物,不仅合乎审计制度的本质即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而且符合中国的现实国情以及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现实需求,同时,也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道路选择。中央审计委员会的成立,为党统一指挥审计监督工作提供了政治制度依据和政治体制保障,是党的领导这一政治原则和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在中国特色审计监督工作中的落实与体现,是符合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本质要求的审计领导制度和审计管理体制创新,也是审计监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回应社会普遍期待的根本遵循和制度保障。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审计监督内在地要求加强党对审计监督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依法独立审计。在此基础上,要进一步强化审计信息公开,维护公众的审计信息知情权。此外,要不断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审计监督制度与其他监督制度的有机贯通和相互协调从而形成协同性和整体合力。最后,还要继续加大审计监督与公共问责力度,提升审计监督的有效性与实效性。总之,研究国家治理体系中审计监督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把中国特色审计监督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只有基于以制度保障制度的治理逻辑,紧紧依靠党的全面领导制度的根本保障,不断增强制度意识,维护制度权威,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在审计全覆盖的过程中实现制度协同,强化审计问责,切实提高审计监督制度执行力,才能在中国特色审计监督制度优势的基础上真正实现其治理效能,避免出现“制度空转”,从而缩小和弥合审计期望差距,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更好地实现中国特色审计监督的治理效能。
二、信息保障的理解和实践(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信息保障的理解和实践(论文提纲范文)
(1)网络直播平台着作权侵权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常用缩略语 |
引言 |
第一章 网络直播与网络直播平台概论 |
第一节 网络直播 |
一、网络直播的定义和类型 |
二、网络直播的兴起和发展态势 |
三、网络直播的运营模式和基本特征 |
四、网络直播中的着作权侵权行为 |
第二节 网络直播平台 |
一、网络直播平台概述 |
二、网络直播平台的经营模式 |
第三节 网络直播平台在着作权法上的法律性质 |
一、网络着作权领域的法律主体概述 |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概念和类型 |
三、网络直播平台的法律性质探讨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网络直播平台着作权侵权制度的现行规范渊源——美国模式 |
第一节 美国模式的理论基础 |
一、着作权直接侵权理论 |
二、着作权间接侵权理论 |
三、网络着作权间接侵权理论 |
第二节 美国模式的形成背景 |
一、国际背景 |
二、国内背景 |
第三节 美国模式的制度载体 |
一、DMCA的规则体系和主要内容 |
二、美国模式的制度机理 |
三、美国模式下网络直播平台版权侵权的司法实践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网络直播平台着作权侵权制度的本土规范基础——中国模式 |
第一节 立法上的移植和发展 |
一、早期立法 |
二、《信网权条例》对美国模式的借鉴 |
三、中国模式的形成 |
四、中国模式的发展 |
第二节 中国模式的理论建构和规则体系 |
一、主体范围和权利客体的扩大 |
二、形式上与传统民法理论相兼容 |
三、过错认定规则的发展 |
四、必要措施理论 |
第三节 新型案例对中国模式的影响 |
一、“阿里云”案 |
二、“阿鲁克”案 |
三、“微信小程序”案 |
四、影响综述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国网络直播平台着作权侵权制度的运行现状、困境及成因 |
第一节 中国网络直播平台着作权侵权制度运行的应然逻辑 |
一、法律适用规则 |
二、侵权责任认定规则 |
第二节 中国网络直播平台着作权侵权制度的司法实践 |
一、“爱奇艺诉YYHD”案和“爱奇艺诉虎牙”案 |
二、“新浪诉虎牙”案 |
三、司法实践综述 |
第三节 中国网络直播平台着作权侵权制度的困境 |
一、直接侵权与间接侵权的区分困境 |
二、过错认定规则的困境 |
三、“通知-必要措施”规则的失灵 |
第四节 成因之一——美国模式的制度基因局限性 |
一、成立条件方面的局限性 |
二、“通知-删除”规则须有实施的可能性 |
三、过度减轻网络服务提供者义务 |
第五节 成因之二——中国模式的自身建构局限性 |
一、根本成因:对免责条件的僵化改造 |
二、直接成因:“通知-必要措施”规则的滥用 |
三、消极成因:替代责任的缺位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重塑网络直播平台着作权侵权制度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中国模式之反思 |
一、对中国模式的总体评价 |
二、改造中国模式的路径探索 |
三、放弃美国模式制度样板 |
第二节 新视野下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制度 |
一、安全保障义务基础理论 |
二、将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制度纳入安全保障义务制度 |
第三节 安全保障义务下的网络直播平台着作权侵权制度 |
一、义务来源 |
二、注意义务的内容 |
三、责任承担方式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致谢 |
(2)职业教育反贫困的作用机理及实现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 |
一、研究背景 |
二、问题提出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现实意义 |
第三节 核心概念界定 |
一、反贫困 |
二、职业教育 |
三、职业教育反贫困 |
第四节 文献综述 |
一、反贫困历史中职业教育作用机理的考察 |
二、反贫困行动中职业教育功用与定位分析 |
三、职业教育反贫困作用机制的已有理解和认识 |
四、职业教育反贫困的支持环境探析 |
五、职业教育反贫困实施策略探讨 |
六、职业教育反贫困的现实问题及应对策略 |
第五节 研究设计 |
一、研究问题 |
二、研究目标 |
三、研究方法 |
四、研究步骤 |
第二章 职业教育反贫困的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第一节 内源发展理论:职业教育激活贫困者内在发展动力 |
一、内源发展理论及其发展 |
二、内源性反贫困及其实现 |
三、内源发展理论与贫困者内生动力生成 |
四、内源发展理论对职业教育反贫困的启示 |
第二节 赋权理论:职业教育赋予贫困者能力的内在机理 |
一、赋权理论及其发展 |
二、赋权理论的构成要素 |
三、赋权理论的支撑环境与基本条件 |
四、赋权理论对职业教育反贫困的启示 |
第三节 人力资本反贫困理论:职业教育对贫困者人力资本的开发 |
一、人力资本反贫困理论的内涵 |
二、人力资本反贫困理论对教育的反贫困功能和价值拓展 |
三、职业教育反贫困与人力资本开发 |
四、人力资本反贫困理论的局限 |
五、人力资本反贫困理论对职业教育反贫困的启示 |
第四节 现代治理理论:构建职业教育参与贫困治理的路径 |
一、现代治理理论的产生和发展 |
二、现代治理理论与职业教育反贫困的内在关联 |
三、现代治理理论对职业教育反贫困的启示 |
第五节 理论框架与分析思路 |
一、理论框架 |
二、分析思路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职业教育反贫困政策的历史演进与治理逻辑 |
第一节 分析视角 |
一、历史制度主义理论及分析方法 |
二、历史制度主义对本研究的启示 |
第二节 建国以来职业教育反贫困政策的演进阶段 |
一、面向工农兵普及劳动生产知识(1949-1977):职业教育反贫困的早期探索 |
二、面向贫困地区培养实用人才(1978-1993):激发农村经济活力促进农民增收 |
三、面向成人的职业技能培训(1994-2000):促进农民增收和劳动力转移就业 |
四、面向贫困群众转移就业提升素质(2001—2010):加快解决温饱步伐 |
五、面向贫困人口提供多层次支持(2011—2020):打赢脱贫攻坚战 |
六、面向城乡低收入劳动者的终身职业培训(2021—):壮大中等收入群体 |
第三节 职业教育反贫困政策的演进动因 |
一、政治动因:职业教育是增强贫困群体获得感幸福感的重要举措 |
二、经济动因:职业教育是贫困人口转化为经济发展所需劳动力的关键 |
三、社会动因:职业教育是贫困者实现自力更生和自主发展的教育保障 |
四、文化动因:职业教育是面向贫困者有效整合扶智与扶志的优先选项 |
第四节 职业教育反贫困政策的治理逻辑 |
一、与国家反贫困总体战略目标内在统一 |
二、嵌入国家经济全面持续高速发展之中 |
三、始终注重贫困者面向就业的能力开发 |
四、适时优化职业教育反贫困的实施方式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职业教育反贫困实施进展调查与现状分析 |
第一节 调查目的与实施过程 |
一、调查目的 |
二、调查对象 |
三、调查工具 |
四、实施步骤 |
五、数据来源 |
第二节 学历职业教育反贫困实施现状调查与分析 |
一、学历职业教育反贫困的实施成效 |
二、学历职业教育反贫困的运行特征 |
三、学历职业教育反贫困的实施困境 |
第三节 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反贫困实施现状调查与分析 |
一、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反贫困的实施成效 |
二、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反贫困的运行特征 |
三、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反贫困的实施困境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国际组织职业教育反贫困的实践特征与基本经验 |
第一节 国际劳工组织职业教育反贫困的实践特征 |
一、国际劳工组织使命与反贫困 |
二、国际劳工组织职业教育反贫困的主要实践 |
三、国际劳工组织职业教育反贫困的基本特征 |
四、国际劳工组织职业教育反贫困的作用机理 |
五、国际劳工组织职业教育反贫困的实现路径 |
第二节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职业教育反贫困的实践特征 |
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属性与反贫困 |
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职业教育反贫困的主要实践 |
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职业教育反贫困的基本特征 |
四、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职业教育反贫困的作用机理 |
五、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职业教育反贫困的实现路径 |
第三节 世界银行职业教育反贫困的实践特征 |
一、世界银行组织使命与反贫困 |
二、世界银行职业教育反贫困的主要实践 |
三、世界银行的职业教育反贫困的基本特征 |
四、世界银行职业教育反贫困作用机理 |
五、世界银行职业教育反贫困的实现路径 |
第四节 国际组织职业教育反贫困的基本经验 |
一、注重能力建设:以贫困人口能力建设和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
二、实施路径多元:依据不同群体的需求提供个性化教育培训支持 |
三、面向就业创业:促进弱势群体体面工作以提升生活质量 |
四、多元主体共治:创设能力建设与岗位转化衔接的社会政策环境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职业教育反贫困的作用机理及影响因素 |
第一节 职业教育反贫困的作用机理及影响因素 |
一、职业教育反贫困的作用机理 |
二、职业教育反贫困的影响因素 |
第二节 学历职业教育反贫困的作用机理及影响因素 |
一、学历职业教育反贫困的作用机理 |
二、学历职业教育反贫困的影响因素 |
第三节 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反贫困的作用机理及影响因素 |
一、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反贫困的作用机理 |
二、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反贫困的影响因素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职业教育反贫困的实现路径及优化改进 |
第一节 职业教育反贫困实现路径的构成与模式 |
一、职业教育反贫困实现路径的构成 |
二、职业教育反贫困实现路径的基本模式 |
第二节 职业教育反贫困实现路径的实践向度 |
一、搭建面向贫困者个体的促进就业进而摆脱贫困的阶梯 |
二、面向贫困地区培养经济发展所需实用人才促进区域脱贫 |
三、畅通低收入者技术技能发展通道以向中等收入群体跨越 |
第三节 职业教育反贫困实现路径的优化改进 |
一、对象拓展:从以贫困人口为主体到以低收入人口为重点 |
二、方式优化: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和终身职业教育衔接 |
三、目标升级:从促进就业摆脱贫困到促进生涯发展和职业成功 |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结论、反思及展望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一、职业教育反贫困的理论共识:能力贫困、教育反贫和职教赋能一脉相承 |
二、职业教育反贫困的治理逻辑:开发能力、服务经济和促进增收紧密衔接 |
三、职业教育反贫困的运行模式:分类瞄准、多向发力与赋权增能互为支撑 |
四、职业教育反贫困的国际经验:以人为本、服务需求与体面就业高位衔接 |
五、职业教育反贫困的实现路径:精准识别、综合赋能与能力发展层层递进 |
六、职业教育反贫困的路径转向:对象拓展、方式优化与目标升级同频共振 |
第二节 研究反思 |
一、对职业教育反贫困的可持续性的探讨和分析较为有限 |
二、对职业教育反贫困功能限度的考察不够深入 |
三、职业教育与贫困内在关系的辩证分析不透彻 |
第三节 研究展望 |
一、多维度审视职业教育在弱势群体治理中的功能与价值 |
二、立体化审视职业教育促进弱势群体发展的实现路径 |
三、发展性审视职业教育助力弱势群体发展的路径优化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学期间主要科研成果 |
后记 |
(3)现代性视角下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一)选题缘由 |
(二)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一)非正式科学教育相关研究 |
(二)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研究概况 |
(三)现代性相关研究 |
(四)文献述评 |
三、研究设计 |
(一)现代性与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关系 |
(二)理论基础 |
(三)具体方法 |
(四)研究思路 |
(五)研究内容 |
四、核心概念 |
(一)现代性 |
(二)非正式科学教育 |
第一章 “侍奉上帝”与宗教信徒培育的非正式科学教育 |
一、前殖民时期的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 |
(一)前殖民阶段的美国社会发展样态 |
(二)前殖民阶段的非正式科学教育概况 |
二、“侍奉上帝”时期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发展背景 |
(一)清教政治模式在殖民地初步践行 |
(二)殖民地经济贸易水平逐渐增强 |
(三)欧洲文化教育传统在北美的沿袭 |
(四)宗教性教育政策法规的颁布实施 |
三、“侍奉上帝”时期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发展样态 |
(一)“教义问答”模式中的家庭教育 |
(二)“社区布道”中的科学知识推广 |
(三)本杰明·富兰克林等人的科学实践 |
(四)“报刊出版”中的科学知识扩散 |
四、“侍奉上帝”时期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的特征 |
(一)为开拓“新耶路撒冷”而教 |
(二)教育类型与方式分散多样 |
(三)以立法巩固教育的宗教性 |
(四)教育的实用性倾向日渐凸显 |
五、“侍奉上帝”时期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发展困境 |
(一)宗教神性对自然人性的无情宰治 |
(二)“杂乱拼凑”的教育师资队伍 |
(三)“潜匿于神学体系中的科学知识” |
(四)非正式科学教育层级化明显 |
第二章 “科学立国”与“国家公民”培育的非正式科学教育 |
一、“科学立国”时期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发展背景 |
(一)新生国家为自由民主而战 |
(二)“旧科学”的落寞与“新科学”的荣盛 |
(三)“大觉醒运动”与西进运动的发展 |
(四)以立法形式巩固民主政治观的实践 |
二、“科学立国”时期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发展样态 |
(一)“培育民族情感”的场馆科学实践 |
(二)“宣扬理性”的公共讲座与科学博览会 |
(三)“知识福音”与教会性科学知识推广 |
(四)政治主导的科学知识推广实践 |
(五)职业科学人的热情参与 |
(六)“公民社会塑造”与科学新闻出版 |
三、“科学立国”时期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的特征 |
(一)“科学立国”成为核心价值诉求 |
(二)“宗教性的消退”与“世俗化的觉醒” |
(三)非正式科学教育具有国家化倾向 |
(四)注重借鉴西欧教育的优质经验 |
四、“科学立国”时期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发展困境 |
(一)“立国之师”的质量参差不齐 |
(二)“科学立国”存在严重的路径依赖 |
(三)“科学立国”的实利主义倾向显现 |
(四)“国家公民培育”面临“肤色歧视” |
第三章 “技术时代”与“科技理性人”培育的非正式科学教育 |
一、“技术时代”时期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发展背景 |
(一)内战对美国社会现代化进程的助推 |
(二)“手工训练运动”的兴起与发展 |
(三)进步主义运动与进步教育实践 |
二、“技术时代”时期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发展样态 |
(一)教会推行的“科学肖陶扩之旅” |
(二)“政府推动”的技术知识推广 |
(三)“报刊科学”中的科技知识传递 |
(四)科学场馆的科学知识宣传 |
(五)技术行会的产业技能培训 |
(六)“新闻媒体人”的科技资讯传播 |
三、“技术时代”时期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的特征 |
(一)以培育具有技术理性的产业人为目标 |
(二)教育内容更注重生产实用性 |
(三)非正式科学教育遵循“新闻模式” |
(四)“新闻人的出场”与“科学人的隐退” |
四、“技术时代”时期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发展困境 |
(一)唯技术理性的价值取向盛行 |
(二)科学新闻的“碎片化”与“主观化” |
(三)伪科学与迷信冲击下的非正式科学教育 |
(四)非正式科学教育出现衰退迹象 |
第四章 “科学危机”与“批判理性人”培育的非正式科学教育 |
一、“科学危机”时期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发展背景 |
(一)“科学危机”激化了美国社会发展矛盾 |
(二)“莫斯科的威胁”与“华盛顿的警觉” |
(三)公众“科学万能论”价值观的消解 |
(四)“经济起落”与非正式科学教育的“颠簸” |
二、“科学危机”时期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发展样态 |
(一)“新闻科学”的“荧幕化”与内容“专精化” |
(二)增强公众科学鉴别力的“电视科学” |
(三)创设“科学原生态”的场馆科学模式 |
(四)“共筑科学理解力”的“科学共同体” |
(五)“从做中学”的社区化科学教育 |
三、“科学危机”时期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的特征 |
(一)“理解科学”的政治取向较为明显 |
(二)理性批判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发展困境 |
(三)“现代公众”概念的逐渐清晰化 |
(四)科学与消费的联姻:“科学广告”盛行 |
四、“科学危机”时期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发展困境 |
(一)消费文化对公众理智精神的侵蚀 |
(二)科学在公众视野中的形象滑落 |
(三)迷信和虚假内容仍然充斥其中 |
(四)公众定位从“知识缺失”转向“理解缺失” |
第五章 “交往社会”与“实践理性人”培育的非正式科学教育 |
一、“交往社会”时期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发展背景 |
(一)科学哲学的“生活实践转向” |
(二)知识生产模式的后现代转型 |
(三)社会转型对非正式科学教育提出新要求 |
(四)美国社会持续关注科学教育事业 |
二、“交往社会”时期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发展样态 |
(一)为公众参与科研创设“公共科学领域” |
(二)鼓励实践探索的科学场馆活动 |
(三)推行交互对话的科学传播模式 |
(四)“活动式”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开展 |
(五)“专业化”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发展 |
三、“交往社会”时期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的特征 |
(一)强调公众参与科学的机会平等 |
(二)注重科学参与的交互性对话 |
(三)凸显公众参与科学的情境化 |
(四)关切非正式科学教育的成效测评 |
四、“交往社会”时期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发展困境 |
(一)“公众参与”面临过度商业化的侵蚀 |
(二)科学人与公众的科学理解错位 |
(三)非正式科学教育缺乏自我批判反思 |
(四)公众参与科学的活力受限 |
第六章 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发展审思:历程审视、影响因素、经验与反思 |
一、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发展历程审视 |
(一)目标追求:从外在的目的转向本体的目的 |
(二)教育内容:从有序的科学转向跨界的科学 |
(三)实践模式:从单向的灌输转向双向的交互 |
(四)“自我批判”:从依附性发展转向批判性发展 |
二、影响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发展的因素分析 |
(一)美国文化传统对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影响 |
(二)资本主义精神对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影响 |
(三)分权自治政治对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影响 |
(四)科学自身发展对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影响 |
三、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良性发展的实践经验 |
(一)非正式科学教育的目标和内容清晰 |
(二)非正式科学教育的实施模式多元化 |
(三)非正式科学教育的社会支持力度高 |
(四)非正式科学教育更强调成效评价 |
四、美国经验对我国非正式科学教育发展的启示与反思 |
(一)我国非正式科学教育发展的现实困境 |
(二)美国经验对我国非正式科学教育发展的启示 |
(三)理性反思美国经验的本土化转译 |
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发展改革年表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在校期间的科研成果 |
(4)受暴女性的司法困境探析 ——女性主义视角下的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
二、选题的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 |
四、论文的基本框架 |
第一章 受暴女性在涉家暴离婚案件中所面临的司法困境 |
第一节 我国当前涉家暴离婚案件的司法现状 |
一、审判程序相关情况 |
二、当事人及审判结果相关情况 |
第二节 家庭暴力认定难问题 |
一、家暴行为界定难 |
二、家暴事实举证难 |
三、家庭暴力认定难的个案呈现 |
第三节 离婚诉求实现难问题 |
一、家庭暴力与感情破裂的关联性认定 |
二、基于结果考量的家庭暴力淡化处理 |
第四节 权益保障难问题 |
一、受暴女性的人身安全保障现状 |
二、受暴女性的经济救济现状 |
第二章 女性主义理论与方法对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的独特价值 |
第一节 传统社会科学研究对涉家暴离婚案件相关问题的解释限度 |
一、社会学研究对家庭暴力概念的解释限度 |
二、传统法学研究对受暴女性经验的考察限度 |
第二节 女性主义为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提供的方法论支持 |
一、女性主义方法对分析涉家暴离婚案件的特殊意义 |
二、女性主义法学方法对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的具体方法论支持 |
第三节 女性主义为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提供的理论支持 |
一、女性主义法学研究兴起概况 |
二、以平等为主题的女性主义法学提供的理论支持 |
三、以差异为主题的女性主义法学提供的理论支持 |
四、以多样性为主题的女性主义法学提供的理论支持 |
第四节 女性主义法学为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提供的具体分析框架 |
一、对法律父权制基础的批判 |
二、对形式平等的关注与批判 |
三、对女性经验与价值的关注 |
第三章 家庭暴力认定难的女性主义分析 |
第一节 现行法律规范对涉家暴离婚案件的规制局限 |
一、现行法律法规对家庭暴力概念的具体表述 |
二、现行实体规范对家庭暴力类型多样性的表述制约 |
三、现行程序规范对家庭暴力举证特殊性的规制缺失 |
第二节 父权制形塑下法官的家庭暴力认知偏好 |
一、父权制形塑下东西方法律文化中的家庭暴力话语 |
二、权力和文化在法官的家庭暴力认知中的结构性作用 |
三、法官对家庭暴力认知偏好的表现形式 |
第三节 法官对女性作为经验主体的忽视与偏见 |
一、法官对受暴女性作为经验主体认知地位的忽视 |
二、法官对受暴女性基于“认识论不公”的偏见 |
第四节 基于公共利益考量的家庭暴力认定限制 |
一、公私分域下司法对暴力行为的干预差异 |
二、基于公共利益考量的家庭暴力认定限制 |
第四章 受暴女性离婚诉求实现难的女性主义分析 |
第一节 法官在个案决策中的立法价值选择 |
一、涉家暴离婚案件中蕴含的立法价值 |
二、法官在个案中的价值选择偏好 |
第二节 法律家长主义对受暴女性自治的干预 |
一、法律家长主义与女性自治的内在冲突 |
二、法律家长主义下的双重话语对女性自治的限制 |
第三节 以照顾者义务为主导的家庭责任歧视的限制 |
一、基于母职的照顾义务对受暴女性的限制 |
二、基于妻职的照顾义务对受暴女性的限制 |
第五章 受暴女性权益保障难的女性主义分析 |
第一节 对受暴女性选择的适应性偏好的忽视 |
一、适应性偏好概念的理论内涵 |
二、适应性偏好对法官的影响 |
第二节 法官角色的自我限制 |
一、法官角色自我限制的表现形式 |
二、法官突破角色限制的重要意义 |
第三节 法官对涉家暴离婚案件相关问题的视角限缩 |
一、对受暴女性基于生理产生的脆弱性的忽略 |
二、对中国语境下代际暴力与婚姻暴力关联性的忽略 |
三、对涉家暴离婚案件中未成年子女抚养特殊性的忽略 |
第六章 受暴女性权益保障的制度与实践 |
第一节 以家庭正义理论为指导的制度建设 |
一、家庭正义的理论内涵与时代精神 |
二、以完善婚姻家庭制度为基本框架 |
三、以丰富涉家暴案件专门规范为内容补充 |
第二节 以保障女性人权为目标的司法实践 |
一、强化法官反家暴知识培训力度 |
二、注重女性主义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
三、提升法官案件办理规范化水平 |
第三节 以消除家庭暴力为宗旨的部门联动 |
一、公安机关强化好家庭暴力警情的规范处置 |
二、检察机关发挥好依法公诉及法律监督职能 |
三、相关部门及组织完善好反家暴联动机制运行工作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5)美国现行英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师专业标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一)国际教师教育改革呼唤教师专业标准研究 |
(二)美国第二语言教师专业标准的研究需要深化 |
(三)我国第二语言教师专业发展的现实诉求 |
二、研究目的及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相关概念界定 |
(一)第二语言 |
(二)美国英语作为第二语言(ESL)教师 |
(三)教师专业标准 |
五、研究的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文献综述 |
一、关于美国教师专业标准的研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二、关于英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师专业标准的研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现状评析 |
第二章 理论基础 |
一、舒尔曼教师知识理论 |
(一)教师知识的来源 |
(二)教师知识的结构 |
(三)教师知识的运用 |
(四)舒尔曼教师知识理论在本研究中的应用 |
二、库玛语言教师教育理论 |
(一)三大教学参数与十大宏观策略 |
(二)库玛语言教师教育“KARDS”模块模型 |
(三)库玛语言教师教育理论在本研究中的应用 |
第三章 美国现行英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师专业标准产生的背景 |
一、美国英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师专业标准产生的政策与环境 |
(一)国家语言教育政策日臻完善加速第二语言教师专业标准的出台 |
(二)标准化运动的蓬勃发展呼唤第二语言教师专业标准的出台 |
(三)多元化的社会环境引领第二语言教师专业标准的出台 |
二、美国英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师专业标准产生的现实需要 |
(一)英语作为第二语言学科科学化的需要 |
(二)英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师专业化的需要 |
(三)英语作为第二语言学生日益增长的需要 |
第四章 美国现行英语作为第二语言职前教师专业标准分析 |
一、英语作为第二语言职前教师专业标准的制定 |
(一)标准制定的机构及主体 |
(二)标准制定的依据、核心思想 |
(三)标准制定的过程 |
二、英语作为第二语言职前教师专业标准的框架及内容 |
(一)2010现行版职前教师专业标准框架及内容分析 |
(二)2018现行版职前教师专业标准框架及内容分析 |
(三)2010版标准与2018版标准比较分析 |
三、基于英语作为第二语言职前教师专业标准的认证 |
(一)认证的原则和目标 |
(二)认证的程序 |
(三)认证的内容和方法 |
四、英语作为第二语言职前教师专业标准的特点 |
(一)标准结构的层次性:接近标准、达到标准、超越标准三层进路 |
(二)标准评价的科学性:倡导“绩效本位”的评价理念 |
(三)标准原则的一致性:国家要求与学科特点有机融合 |
(四)文化的包容性:母语文化与美国文化相结合 |
(五)学生的主体性:以学习者为中心的理念 |
(六)专业的发展性:合作与反思中成长 |
第五章 美国现行英语作为第二语言优秀教师专业标准分析 |
一、英语作为第二语言优秀教师专业标准的制定 |
(一)标准制定的机构和主体 |
(二)标准制定的依据、核心思想 |
(三)标准制定的过程 |
二、英语作为第二语言优秀教师专业标准的框架及内容 |
(一)现行版优秀教师专业标准框架分析 |
(二)现行版优秀教师专业标准内容分析 |
三、基于英语作为第二语言优秀教师专业标准的认证 |
(一)认证的理念 |
(二)认证的程序 |
(三)认证的内容和方法 |
四、英语作为第二语言优秀教师专业标准的特点 |
(一)体现五项核心要求与学科专业特点的融合 |
(二)强调教师知识的专业性与实践的综合性 |
(三)突出教师的反思能力 |
(四)关注教师专业领导力与批判性思维能力 |
(五)重视学生背景的多样性和学生学习的主体性 |
(六)加强教师评价的灵活性与公平性 |
第六章 美国现行英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师专业标准总体评析 |
一、美国现行英语作为第二语言职前与优秀教师专业标准的比较 |
(一)基本要素比较分析 |
(二)标准框架比较分析 |
(三)标准内容比较分析 |
(四)标准认证比较分析 |
二、美国现行英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师专业标准的总体特点 |
(一)标准研制理念:以人为本、观照师生 |
(二)标准主体结构:体系完整、层级分明 |
(三)标准涵摄内容:知识、能力与品格兼具 |
(四)标准秉持视角:多元文化取向 |
(五)标准言说话语:用词精确、实践倾向 |
(六)标准认证方式:科学性与民主性相结合 |
三、美国现行英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师专业标准的影响 |
(一)英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师专业标准的积极影响 |
(二)英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师专业标准的消极影响 |
第七章 思考与启示 |
一、我国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师专业标准的发展现状 |
(一)国家语言强国战略话语语力的提升 |
(二)对我国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师专业标准的分析 |
(三)基础教育领域来华学生对我国第二语言教师的现实需要 |
二、美国现行英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师专业标准对我国的启示 |
(一)完善我国具有本土特色的第二语言教师专业标准 |
(二)凸显教师专业标准中第二语言学科的本质特点 |
(三)关注教师专业标准中第二语言学生的源文化差异 |
(四)重视教师专业标准中第二语言学生的汉文化融入 |
(五)加快教师专业标准引领下第二语言教师角色的转变 |
(六)完善基于教师专业标准的第二语言教师评价体系 |
(七)倡导更多符合标准的专业第二语言教师走进中小学课堂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7)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研究 ——障碍及其克服(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述评 |
三、主要内容与基本思路 |
四、研究方法、创新点与不足 |
第一章 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概述 |
第一节 量刑规范化改革的蕴涵探询 |
一、量刑规范化的概念厘定 |
二、量刑规范化改革的蕴含剖析 |
第二节 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发展脉络 |
一、量刑规范化改革的探索试错阶段 |
二、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局部试点阶段 |
三、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全面推行阶段 |
四、量刑规范化改革的深入推进阶段 |
第三节 量刑规范化改革发展进程的经验总结 |
一、地方试错与学理论证推动改革发展 |
二、分阶段协同推进加快模式聚合 |
三、量刑规范化改革推动量刑制度不断完善 |
第二章 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量刑规范化改革的论理支撑 |
一、刑罚价值观 |
二、刑罚目的论 |
三、罪刑均衡理论 |
第二节 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功能探究 |
一、消除无根据量刑偏差 |
二、培养规范化量刑思维 |
三、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
四、完善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 |
第三节 量刑规范化改革的理念 |
一、公正理念突出改革基本价值 |
二、和谐理念调和改革各方诉求 |
三、效率理念体现改革工作实效 |
四、人权理念凸显改革实质正义 |
第三章 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的现存障碍 |
第一节 指导观念层面:报应刑本位不利于人权保障 |
一、刑罚目的观影响法官量刑 |
二、报应刑本位有碍人权保障 |
第二节 领导机制层面:缺乏专门机构统领量刑规范化改革 |
一、最高法刑三庭统领量刑改革的职能有限 |
二、量刑实证调研缺乏周期性论证 |
三、“中央政策转向”与“地方经验凝练”对接不畅 |
第三节 规则建制层面:过度机械化倾向 |
一、量刑规则细密化压缩法官裁量空间 |
二、忽视量刑基准的学理价值 |
三、量刑规范适用存在多义性冲突 |
第四节 程序延伸层面:量刑程序改革任重道远 |
一、量刑建议实践效果不佳 |
二、量刑听证制度尚待明晰 |
三、量刑裁判说理流于形式 |
四、量刑判例体制尚待建制 |
第四章 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指导观念的完善 |
第一节 域外国家量刑改革指导观念的参考 |
一、美国:“直觉驱动”与“规则武断”的折衷 |
二、英国:“量化量刑格局”的发展成熟 |
三、德国:“幅的理论”与“双轨制刑事制裁体系”促进量刑均衡 |
四、日本:“行情约束模式”和“裁判员制度”降低量刑歧异 |
第二节 我国规范化量刑观念的革新 |
一、并合主义刑罚观之确立:报应为主、特殊预防为辅 |
二、法官量刑裁量权的合理释宽:公正优先、限权为辅 |
第五章 完善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实体举措 |
第一节 域外国家和地区量刑改革实体层面经验参考 |
一、美英:“独立量刑委员会”之效仿 |
二、美国:“合宪性质疑”与“量刑指南强制性降格”之警示 |
三、英国:“适度量化的量刑格局”之提倡 |
四、德国:“无量刑规则”之反观 |
第二节 专职化量刑改革领导机制的建构 |
一、设置专职化领导机构的必要性 |
二、本土化量刑改革领导机构建构思路 |
第三节 量刑规则的优化设置 |
一、侧重规则时效性与可适性的修改 |
二、规避规则适用的多义性冲突 |
三、规则效力转变构想:“强制性”到“实质参考性” |
第四节 量刑基准的确立程式 |
一、明确逻辑起始:量刑基准之确立原则与原理法则 |
二、明确择定机理:量刑基准之确定方法 |
第六章 完善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的程序举措 |
第一节 域外国家和地区量刑改革程序层面的经验参考 |
一、美国:“量刑前报告”和“量刑听证程序”之比照 |
二、美英德:“裁判说理”、“量刑建议”和“上诉复审”制度之参照 |
三、美日:“量刑数据系统”与“量刑判例数据系统”之补强 |
四、日本:“裁判员制度”与“被害人参与制度”之融合 |
第二节 我国量刑建议制度的优化 |
一、坚持和优化我国量刑建议制度的意义 |
二、量刑建议的模式确证 |
三、完善量刑建议的形成机制 |
第三节 量刑说理的渐进升级 |
一、量刑裁判说理的法理与社会意义 |
二、实质内核:判罚证立与裁判认同的体现 |
三、形式肌底:经验表述与繁简适度的结合 |
第四节 量刑听证的模式创制 |
一、量刑听证的理性界说 |
二、量刑听证的价值分析 |
三、我国量刑听证制度的构建思路 |
第五节 人工智能刑事量刑辅助系统的建制 |
一、人工智能技术融入司法实践的时代特性 |
二、建制我国刑事量刑辅助系统的必要性 |
三、人工智能刑事辅助系统的风险防控 |
第六节 完善量刑程序的其他方面 |
一、量刑参与层面:被害人参与制度的完善 |
二、可操作性层面:“准判例”量刑参考系统的设想 |
三、量刑互动层面:多方参与的量刑程序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8)当代中国法治话语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论文结构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当代中国法治话语的研究缘起 |
第一节 法治话语:为何研究 |
一、法治话语为擘划法治图景提供支撑 |
二、法治话语为法治建设提供指引和规范 |
三、法治话语为推动法治建设发展提供保障 |
第二节 演化与转向:法治的中国话语流变 |
一、近代以前中国“法治”的话语变迁 |
二、当代中国法治话语的演进 |
三、话语发展的转向与变化 |
第三节 问题与思考:法治话语的研究指向 |
一、话语体系的建设存在完善空间 |
二、话语发展的路径需要深入探寻 |
三、话语传播的世界面向需要持续强化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法治话语的理论基础及含义解读 |
第一节 话语的理论 |
一、话语理论的代际发展 |
二、代表性观点:福柯、维特根斯坦与哈贝马斯 |
三、话语的属性及其含义 |
第二节 法治话语的含义 |
一、相关概念比较 |
二、相关概念的评述 |
三、法治话语的含义 |
第三节 当代中国法治话语 |
一、当代中国法治话语的建构逻辑 |
二、当代中国法治话语的实践特征 |
三、当代中国法治话语的类型思考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法治话语的结构体系 |
第一节 法治话语体系的“形” |
一、“形”的含义:外部形式 |
二、对宏观结构的分析 |
三、对微观结构的解读 |
第二节 法治话语体系的“意” |
一、“意”的含义:内部理念 |
二、内部理念的特征 |
三、内部理念的要素 |
第三节 法治话语体系的结构融贯性 |
一、结构融贯性的含义 |
二、结构融贯性的要求 |
三、结构融贯性的完善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当代中国代表性法治话语诠释 |
第一节 全面依法治国 |
一、全面依法治国的话语内涵 |
二、全面依法治国的话语功能 |
第二节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
一、“新十六字方针”的话语意蕴 |
二、“新十六字方针”的话语功能 |
第三节 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
一、“一体建设”的“形意”解读 |
二、“一体建设”的话语功能 |
第四节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
一、权力监督的话语内涵阐发 |
二、权力监督话语的意义 |
第五节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遇到问题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
一、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话语分析 |
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战略阐释 |
第六节 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 |
一、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的话语释义 |
二、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的话语效果 |
第七节 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 |
一、法治与德治话语结合的特征 |
二、德治与法治话语结合的作用 |
第八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当代中国法治话语的发展 |
第一节 当代中国法治话语的发展方向 |
一、法治话语发展的特点和优势 |
二、法治话语的发展方向 |
第二节 尊重和彰显法治话语的逻辑 |
一、逻辑之于法治话语的功能 |
二、法治话语的逻辑准则 |
第三节 坚持法律至上的体系思维 |
一、体系思维对于法治话语发展的意义 |
二、审慎把握话语体系的开放标准 |
三、立足法律方法论完善和发挥法治话语功能 |
四、推动道德话语和法治话语有机融合 |
第四节 全面完善话语方式,科学充实话语内容 |
一、全面完善法治话语方式 |
二、科学充实法治话语内容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结语:讲好新时代中国法治话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9)5G网络技术对提升4G网络性能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
1 4G网络现处理办法 |
2 4G网络可应用的5G关键技术 |
2.1 Msssive MIMO技术 |
2.2 极简载波技术 |
2.3 超密集组网 |
2.4 MEC技术 |
3 总结 |
(10)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审计监督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本文选题的理由与研究价值 |
二、国内外关于审计监督的研究现状 |
三、本文的研究逻辑与研究内容 |
四、本文的核心概念和研究方法 |
五、本文的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审计监督的历史由来、理论基础与现实需求 |
第一节 国家治理中审计监督的由来与发展 |
一、中国审计监督的历史由来与当代发展 |
二、外国审计监督的发展历程与不同模式 |
第二节 国家治理中审计监督的理论基础 |
一、西方权力监督与制约理论 |
二、马克思主义权力监督理论 |
三、本土化的权力监督理论探索 |
第三节 国家治理对审计监督的现实需求 |
一、国家治理法治化与审计监督 |
二、国家治理透明化与审计监督 |
三、国家治理责任性与审计监督 |
第二章 国家治理体系中审计监督的政治逻辑 |
第一节 审计监督的政治权力基础 |
一、理解审计监督的政治学思维 |
二、审计监督的政治权力分析 |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中的审计监督权 |
第二节 审计监督的政治体制保障 |
一、政治体制赋予审计监督政治使命 |
二、政治体制凸显审计监督的政治职能 |
三、政治体制改革决定了审计监督发展方向 |
第三节 审计监督的民主政治动因 |
一、审计监督源于民主政治的深层推动力 |
二、审计监督随民主政治的发展而不断强化 |
三、审计监督服务于民主政治的价值目标 |
第三章 国家治理体系中审计监督的治理功能 |
第一节 审计监督的依法治权功能 |
一、审计监督的经济控制功能 |
二、审计监督的权力制约功能 |
三、审计监督的民主与法治功能 |
第二节 审计监督的信息公开功能 |
一、审计监督的信息输入功能 |
二、审计监督的信息处理功能 |
三、审计监督的信息输出功能 |
第三节 审计监督的民主问责功能 |
一、审计监督是责任政府中的责任追究机制 |
二、审计监督是协同治理中以问责为导向的建设性制度安排 |
三、审计监督是民主治理中的政治信任增进机制 |
第四章 国家治理体系中审计监督的期望差距 |
第一节 审计监督的独立性期望差距 |
一、审计独立性及其期望差距 |
二、审计体制不畅导致审计监督独立性期望差距 |
三、审计能力不足导致审计监督独立性期望差距 |
第二节 审计监督的公开性期望差距 |
一、委托代理关系中的审计监督公开性期望差距 |
二、政府公共信息垄断导致审计监督公开性期望差距 |
三、审计信息公开不足导致审计监督公开性期望差距 |
第三节 审计监督的责任性期望差距 |
一、审计体制悖论导致审计监督责任性期望差距 |
二、审计权责失衡造成审计监督责任性期望差距 |
三、审计监督的问责困境导致审计监督责任性期望差距 |
第五章 国家治理体系中审计监督的行动路向 |
第一节 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依法独立审计 |
一、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依法独立审计 |
二、改革审计管理体制,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
三、正确理解审计监督的独立性 |
第二节 通过审计信息公开维护公众知情权 |
一、强化审计信息公开,维护公众的信息知情权 |
二、在审计监督中促进政府信息公开 |
三、基于审计监督权推进审计监督信息公开 |
第三节 在公共问责中提升审计监督公信力 |
一、优化审计监督问责体系 |
二、增强审计监督的问责效能 |
三、提升审计监督公信力 |
结语:更好地发挥中国特色审计监督的治理效能 |
一、国家治理体系中审计监督的法治化 |
二、国家治理体系中审计监督的民主化 |
三、国家治理体系中审计监督的全覆盖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读期间相关成果发表情况 |
四、信息保障的理解和实践(论文参考文献)
- [1]网络直播平台着作权侵权制度研究[D]. 姚震. 中国政法大学, 2021
- [2]职业教育反贫困的作用机理及实现路径研究[D]. 瞿连贵. 华东师范大学, 2021(11)
- [3]现代性视角下美国非正式科学教育发展研究[D]. 李青. 四川师范大学, 2021(10)
- [4]受暴女性的司法困境探析 ——女性主义视角下的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D]. 张琪. 吉林大学, 2020(04)
- [5]美国现行英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师专业标准研究[D]. 王雪. 哈尔滨师范大学, 2020(05)
- [6]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的通知[J]. 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公报, 2020(06)
- [7]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研究 ——障碍及其克服[D]. 崔仕绣.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07)
- [8]当代中国法治话语研究[D]. 邹鹏.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2)
- [9]5G网络技术对提升4G网络性能的研究[J]. 刘奕. 数码世界, 2020(04)
- [10]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审计监督研究[D]. 高晓霞. 南京师范大学, 20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