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企分开破除中国邮政体制之困(论文文献综述)
李帮喜,邓永波[1](2021)在《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国企改革:开启提速增效与重点突破新征程》文中研究说明国有企业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道路,然而与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相比,国有企业改革仍然存在改革推进不平衡、体制机制不健全、布局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深化改革依然面临来自政企不分、配套政策不系统等障碍。为此,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简称《意见》)(1),对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方向、任务和举措进行了系统设计。国有企业改革将加速破除当前存在的三大障碍,并聚焦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混合所有制、职业经理人制度三大焦点,重点在电力、油气、铁路、邮政、烟草五大关键领域取得突破。国有企业改革将开启提速增效与重点突破新征程,将在关键性基础性重大改革上取得突破创新。
刘刚[2](2019)在《行业法治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当前,我国提出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思想。到2035年,我国还要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的目标。如何判断法治社会基本建成,既是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迫切的实践问题。社会是由行业组成的,法治社会的建成可以走一条行业法治之路。法治社会是社会领域实现法治化的治理状态,而行业法治可以理解为是指行业领域的法治化的治理过程。先有法而后才有法治,先有行业法而后才有行业法治。因此,要研究行业法治,需要先研究行业法;而要研究行业法,则需要先研究“行业”。改革开放后,我国立法实践中出现了大量“行业”入法现象,汇聚成“法律中的行业”这个独特命题。对“行业”入法现象的实证分析表明,“行业”已经从一个古老的经济概念变成一个新生的法律概念。“行业”入法现象在所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总体上占到了三成,席卷了除诉讼法及非诉讼程序法之外的所有部门法,甚至现行宪法也对“行业”做出了明确规定,宣示了“行业”的宪法地位。“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形式样态,包括行业规划、行业标准、行业自律、行业诚信、行业垄断、行业主体、行业协会和从业人员等。“行业”入法现象有力的支撑了行业法的存在,宣告了行业法治的潜在可能。“行业”入法现象是对行业在社会结构中的变迁的法律响应,行业法是法律社会化发展的最新表现。系统梳理行业法的历史研究成果,可以发现,虽然学界还存在分歧,但也形成了一些理论共识,即行业法是兼顾“硬法”和“软法”在内的体系。新兴的行业法有助于一并解决传统部门法体系的学科壁垒问题、稳定性不足的问题以及部门法的局限性问题。行业法应该继部门法之后,成为我国法律体系和法学体系中的新成员。行业法与部门法之间存在着两种关系:一是交叉与重叠关系,二是包含与被包含关系。提出行业法治的逻辑,建基于法治概念的宽泛性和灵活性。行业法治是一种“混合”法治,其内涵表现为“硬法”之治和“软法”之治的结合、依法监管与依法自治的结合、横向体系(各行各业的法治)和纵向体系(包括行业立法、行业监管、行业纠纷化解和行业自治在内)的结合。行业法治是一种“复杂”法治,其特性包括法治主体的多元性、法律规范的复合性、行业治理的差异性、运行机制的共治性和调整范围的全面性。行业法治是一种真法治,而不是假法治,其理念包括权利保护理念、公平正义理念、科学发展理念和自治理念。行业法治是一种有意义的法治。从法治发展维度看,行业法治既有助于拓展法治的理论空间,也有助于填补传统法治的短板,还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从行业发展维度看,行业法治既有助于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促进行业发展,也有助于确立行业治理的标准、规范行业发展,还有助于为新兴行业保驾护航。行业法治体现了行业与法治的互动关系,促进了法治发展和行业发展之间的良性循环。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包括经济基础、政治基础、社会基础、法律基础四个方面。其中,经济基础是指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政治基础是指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体制逐步建立;社会基础是指行业组织的大量出现;法律基础是指行业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与法治社会一样,行业法治也包括主体要素、制度要素与实践要素。这三种要素共同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与“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主要形式样态基本一致,行业标准、行业协会和行业自治构成了行业法治的基本要素。行业法治中的行业标准是广义的行业标准,行业标准是一种“软法”,可以进一步促进行业法治的社会化、柔性化和可操作性。行业协会是行业法治的重要主体,行业协会通过参与行业立法、行业纠纷化解、行业监管和行业管理等来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行业法治中的行业自治既是权利,也是权力。行业自治首先通过行业自治规范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但是,在行业法治的运行中,行业监管与行业自治始终需要处于动态平衡的态势中,只有这样,行业自治才能最大限度的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理想的行业法治是完美的,但是行业法治的现实运行,包括行业立法、行业监管、行业纠纷化解和行业自治等,还存在若干缺陷,因而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完善措施。其中,行业立法存在着行业分类难以精确、狭隘的部门本位主义、行业法律滞后、行业协会立法不完备、缺失跨行业的标准化协调机制等缺陷。对此,一是可建立专业工作委员会提出立法草案的体制,取代现有的行业主管部门主导立法的立法体制,并建立第三方如行业协会等接受立法机关委托起草行业立法的立法体制;二是应将行业标准的制定权赋予行业协会,取代现有的行政机关制定行业标准的体制,并建立跨行业的标准协调制度,加大推广综合标准制度;三是应及时修订行业立法。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包括重审批轻监管、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不健全,信用监管存在体制机制缺陷,综合监管仍有待完善等。对此,一是需要将监管理念从“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轻审批重监管”,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二是政府应建立包括企业、非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在内的全国统一信息共享平台,并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在信用监管中的作用;三是应当从监管主体、监管模式、监管手段和监管过程等四个方面完善综合监管体制;四是对新兴行业应遵循政府适度监管的原则。行业纠纷化解存在行业调解制度公信力有待加强、认同度和成功率都不高、行业调解程序和行业仲裁等相关法律制度缺失等问题。对此,一是应进一步增强行业协会的代表性,提升行业调解的公信力;二是应积极推动行业协会设立专业性调解组织,提高行业调解人员的准入资格条件,以提升行业调解制度的利用率和成功率;三是应当建立专门的行业调解程序;四是健全行业仲裁制度,可考虑由行业协会组建行业仲裁委员会,并修订《仲裁法》,赋予行业仲裁应有的法律地位;五是鼓励行业组织制定标准化法律文本,尽可能减少行业纠纷的产生。行业自治方面,存在着立法上重“行业自律”轻“行业自治”、行业协会自治权力不够、不利于行业自治的固有缺陷难以消除等不足。对此,一是应该突出“行业自治”的理念,将法律条文中的“行业自律”修改为“行业自治”;二是政府彻底退出行业协会的运作,不再干预行业协会的内部事务;三是赋予行业协会完整的自治权力,只要不违反法律,行业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皆由行业协会自行解决。同时,国家需保留对行业协会的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综上,通过对“行业”入法现象进行实证分析,对行业法和行业法治的研究成果进行历史分析,对行业法治的内涵、特性、理念、实践意义等问题进行概念分析、对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和基本要素等问题进行综合分析,行业法治的理论框架体系得以初步建立。只要有效解决行业法治在现实运行中的不足,作为法治社会的建设途径,行业法治一定会拥有美好的未来。期待有朝一日,行业法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行业法治理论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
李洋[3](2019)在《全球化背景下国有企业改革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本文对国有企业改革的讨论旨在破除全球化时代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对国有体制发展前景的质疑。“公有制必然不如私有制”的论调是站不住脚的。把国有企业的存在和发展视为中国经济的枷锁是很危险的,也是不公正的。本文通过对我国国有经济发展历史的回顾,以及与全世界范围内其他经济体国有企业成功案例的对比分析,寻找出我国坚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做强做大国有企业的理论依据和实践路径。国有企业不仅存在于具有社会主义传统的欧洲国家,连私有化至上的美国也并非没有国有企业。学界常有观点认为西方国有经济的比例比中国低很多,但是以新加坡为例的不少完全市场经济体也拥有着很高的国有经济比例。这些国家的国有企业可以说涉及国民经济的方方面面,但为何也能够实现经济成功呢?这些都是简单支持私有化的理论无法解释的问题。所以说,草率的把所有的经济问题归咎于国有体制是不负责任的。回顾历史,那些不立足本国国情就接受了新自由主义经济理论,试图通过激进的私有化实现经济发展的失败案例比比皆是。上世纪八十年代的拉美国家、菲律宾等经济体陷入长久的“中等收入陷阱”就是例证。而这些国家也基本失去了实现工业化的机会。反观同时期有着更高国有企业比例的新兴工业化国家(如韩国等)却完成了脱贫和赶超。国有企业存在的很多问题是与所有制无直接关系的。很多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在私有企业,尤其是在股权分散的大型私有企业里一个都不会少。如此可见,简单的改变企业的所有制对于解决这些问题并没有帮助。从西方成功的国有企业经验中可以看到,如果能够在国有企业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减少政府对企业的干预,按照市场规则有效治理国有企业,所有这些问题都能够得到很好的管控和规避,完全不会比私有企业做的差。从对法国国有经济的分析中我们看到,在承认国有企业贡献和地位的同时,法国政府不推行激进私有化,而是通过积极改革保持企业竞争力,使其成为国家核心技术的掌握者。德国的国有企业也在战后恢复经济,实现国家工业化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而且在经历了几轮私有化后,近年来德国在电力等行业开始出现重新国有化的呼声。而北欧国家的国有企业则是支撑其高福利经济的重要部分,且在创新能力上走在世界前列。亚洲的新加坡和韩国则更加是利用国有企业实现经济腾飞,完成工业化的典型案例。甚至在完全信奉私有化的美国也有着数量可观的国有企业,除了在公共事业部门外,也不乏涉足军工、金融、地产等行业。这些都说明了国有企业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国有企业改革虽不是新问题,但目前大部分研究都只停留在企业微观治理的层面,并没有从全球化内外联动的视角,以及历史发展规律的角度直面指出坚定做大做强国有经济的理论基础和信心来源。只有跳出西方经济学范式的框架,从例证分析的角度才能更好找到我国国有企业发展的方向。本文在绪论中阐述了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研究动态及论文研究方法、基本框架与创新点;第一章对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历程进行了回顾,客观总结了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做出的历史贡献。同时回顾了西方新自由主义经济学诞生及推广的原因和过程,阐明了这一趋势对我国经济在逐渐融入全球体系后的影响。为了解释这一影响,本文在第一章第二节阐述了工业化与现代化的关系。第二章首先总结和分析了质疑国有企业运行效率的一些理论,包括“委托-代理”“搭便车”“预算软约束”等问题,揭示了这些问题的存在与否与企业的产权归属公有或私有并无关联。随后,本文对推行私有化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陷阱”进行了梳理。最后,本章指出了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和私有化改革在本质上的不同之处。在第三章,本文通过对法国、德国、北欧国家、美国等经济体的国有企业发展历史的分析和对比,总结出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值得借鉴的地方。第四章则主要分析了与中国更为接近的韩国、新加坡等经济体的国有经济成分和私有化改革的尝试,试图找到可供我国采用的改革路径。本文的第五章、第六章和第七章就当前全球化形势下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面临的挑战和可能的应对举措进行了研究和分析。第八章则是对全文的总结,以及对未来国有企业发展的展望。
白金亚[4](2017)在《国有企业竞争中立制度中国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竞争是市场的核心,竞争机制的有效发挥是市场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如何有效发挥市场竞争机制需要一个自由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一套完整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是市场经济健康有效运行的前提,在实现自由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方面离不开以维护自由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主要目标的经济法中关于市场秩序规制法律制度也即竞争法律制度的保障。竞争中立制度作为国际竞争法与竞争政策在推动市场公平竞争方面的最新实践成果,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推进和国际上如火如荼的国际经贸治理规则的新一轮谈判的展开,竞争中立制度越来越需要我们的重视。正文第一章介绍了国有企业竞争中立制度中国化的研究基础,特别是详细梳理了国内外有关研究现状,并进行了评析。对国有企业竞争中立制度中国化研究的主要背景进行了介绍,即:国企改革之内忧,国际经贸治理规则之外患。由此引出研究主题:即国有企业竞争中立制度的中国化。第二章重点梳理和总结了国内外有关竞争中立的基本理论,厘清复杂理论的逻辑脉络,挖掘竞争中立理念及其制度的基本内涵。通过分析国际经验和国内现实,明确竞争中立制度的含义,即竞争中立制度是政府为实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以社会整体效益最大化和建立公平竞争市场为目标,不为特定市场主体创设不当竞争优势或劣势条件而实施的一系列制度体系。紧接着分析论证了竞争中立制度的特征,一般适用范围,基本构成,非竞争中立的表现形式以及竞争中立制度的理论基础。第三章考察了澳大利亚、OECD、TPP、欧盟以及发展中国家等不同版本的竞争中立在理念、制度和规则方面的差异及其背后隐含的逻辑理路,通过总结和分析不同版本之间的共性与个性,凸显不同发展阶段竞争中立理念及其制度选择的差异性,继而提出中国实施竞争中立制度的应有方向。第四章分析论证了竞争中立制度在我国实施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为实施我国竞争中立制度的实施路径提供理论支持。首先分析了我国竞争中立制度的现状,包括法律实践,政策实践,具体实践以及我国参与的自由贸易协定中的竞争中立制度,之后对竞争中立制度在我国现阶段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最后以上海为例分析探索竞争中立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第五章在前文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我国竞争中立制度的实施路径。首先明确了我国在竞争中立问题上的基本立场,之后勾勒出我国竞争中立制度的基本构成,包括基本概念、适用范围、行为规则、实施机制、配套机制以及实施步骤。最后提出我国在国际经贸治理规则制定中的应对策略,即理性认识竞争中立制度对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不利影响,倡导回归多边合作体系以防止区域孤立主义的滥用以及以竞争中立制度在国际经贸治理领域的兴起为契机变压力为动力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应对策略。
赵立新[5](2017)在《中国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健全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国有资本监管体制,是贯穿国有企业改革的主线,也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键环节。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此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及《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就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提出了具体要求,勾勒出一幅清晰的健全完善国有资本监管体制的路线图。准确理解和把握中央关于改革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精神,把改革的思路原则、目标要求落到实处,就要以中央关于国资监管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为“基石”,牢牢抓住“管资本”这条主线,设计出具有针对性和实操性的监管模式,这是健全完善国资监管体制必须始终坚持的方向。纵观我国国资监管的发展历程,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一次革命性变革。新中国成立以来,从计划经济“统收统支、高度集中”的国资管理体制到改革开放后增设归口财政部的国有资产管理局,从国有企业战略性调整到成立国资委解决“九龙治水”问题,我国国资监管一直在探索中前行。总体来看,国资监管探索的指向是明确的,就是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做到有所管、有所不管;要解决的问题也是清楚的,即通过实现政企分开和政资分开,真正确立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不断增强企业活力,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但从当前我国国资监管体制的实际情况看,政企不分、政资不分现象大量存在,国有企业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地位比较模糊,国有资本配置效率还不高,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亟待优化,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既与我国国资监管部门的“官本位”思想以及与国资监管相配套的法律体系不完备有关,同时,更主要的症结还在于长期以来,我国国有企业的经营和监管模式,主要是从国有资产的概念来设计和布局。从法律角度看,资产归属企业法人而非出资人,国家通过代理关系实现对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并不直接拥有企业资产,资本才是企业经营的法律依据和基本保障。因此,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是健全完善国资监管体制的根本和关键。实际运营中,国有资本不能脱离企业实体独立存在,而需要承载于企业之中,通过不断运动实现资本的保值增值。央企作为国有资本承载的主要平台,承担着经营管理国有资本的重任。但国有资本分布领域广以及运营目标多元化的特点,决定了国有资本监管既要体现一般原则,又要针对不同类别国有资本,采取差异化监管的体制机制和制度安排。为此,2016年8月,国资委、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中央企业功能分类考核的实施方案》,按照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有关政策要求,将央企分为商业类央企和公益类央企。所谓公益类央企,是指市场化程度相对较低,以社会效益为导向的央企。所谓商业类央企,是指按照市场化经营原则,以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为目标的中央企业。商业类央企又可以分为商业一类央企(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商业二类央企(关系到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本文研究的央企是指商业一类央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央企的经营机制既要服务于国家战略,承担起应尽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又要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以实现资本效益最大化为目标,做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相较于公益类央企,商业类央企市场化程度更高,研究探讨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既契合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原则,又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健全完善国有资本监管体制的客观要求。有鉴于此,本文按照“理论分析-现状考察-国际比较-模式设计”的思路,对我国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首先,本文对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的理论内涵进行了较为系统的分析界定;对中国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的历史变迁作了梳理;对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的效率及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检验;对中国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归纳总结。然后,从监管主体、监管目标和监管方式三个方面,对国内外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进行比较,总结了国外经验对我国的启示。最后,围绕解决“监管主体、监管目标和监管方式”三个问题,对中国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进行了设计。论文共分九章:第一章是导论。首先就本文的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进行了阐述,对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进行了梳理,并对既有研究进行了简要评述。然后,对本文的研究思路和内容进行了概括,构建了技术路线图,归纳总结了本文所采用的研究方法。最后,对论文的创新点与不足进行了阐述。第二章是关于国有资本监管的相关理论回顾与借鉴。对这部分内容,主要从四个层面进行了梳理。第一,主要论述国有资本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性,包括马克思的产权理论、资本循环理论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第二,主要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梳理,包括市场失灵理论、国家干预理论和公共财政理论;第三,主要是从经济发展的长周期视角,论述商业类央企存在的价值,包括后发优势理论和赶超理论;第四,主要对国有资本监管存在与发展的必要性进行论述,包括委托代理理论、现代产权理论和内部人控制理论。第三章是关于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的理论分析。这部分内容,一是分析了资本的含义,资本的起源与发展以及资本的分类与特征,并对资本与资金、资产间的关系进行了阐述。二是分析了国有资本、公有资本与私有资本间的关系,梳理了国有资本的内涵、分类与特征、一般分布以及基本功能。三是对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的理论内涵进行了分析界定,明确了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是一些组织机构及其管理职能、内部各层次间的关系,以及与之相关的监管制度和管理方式所构成的总和。第四章是关于中国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的历史回顾与现状考察。这一部分包含四个方面内容:第一,把定性描述与定量分析结合起来,对国有资本的历史演进、发展规模、主要特征和发展目标进行了回顾。第二,对中国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的历史演进作了梳理,主要分为三个阶段:一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直接监管模式,二是过渡时期的职能化监管模式,三是国资委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监管模式。第三,对我国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的现状进行了考察,既包括国资委所属的商业类央企,又包括其他商业类央企。第四,从监管主体、监管目标和监管方式三个方面,对中国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的主要特点进行了归纳:监管主体由多头监管向单一主体监管转变;监管目标由以社会效益为主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主导转变;监管方式由“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第五章是关于中国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的效率评价与影响因素。这部分内容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首先阐述了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效率的评判标准,在此基础上利用数据包络分析法(DEA模型)对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进行效率评价,并对评价结果进行阐释。二是实证检验了中国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效率的影响因素。在这一部分中,首先从理论上分析了影响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效率的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的因素,并利用因子分析法,计算出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效率的综合指数,然后用普通最小二乘法实证检验了影响监管效率的主要因素。第六章是关于中国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改革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第一,对我国推进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改革取得的成效进行了总结。第二,对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剖析了产生问题的原因:监管部门和国有企业不同程度存在着“官本位”思想;监管部门对国有资本分类监管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国有资本监管还没有形成完备的法律体系。第七章是关于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的国际比较与启示。首先,选取一些有代表性的国家作为研究样本,按照监管权力的集中度和监管层级的不同对这些国家进行了划分。其次,对国外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的基本模式进行归纳梳理,探讨了国外国有资本监管模式对我国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的启示。第八章是关于中国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的设计。在这一章中,主要从监管主体、监管目标和监管方式三个方面,对中国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进行设计,提出了以“公共管理者-国有资本监管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为监管主体的中国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三层次监管架构。基于上述研究,本文得出以下四点结论:第一,改革开放以来的国资监管实践表明,2003年国资委成立前,我国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的效率较低。国资委成立后,改变了由多个部门共同履行出资人职能的监管模式,形成了由国资委统一行使出资人职能的新模式。在这一新旧转换过程中,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的效率有了较大提升。但从2007年开始,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的效率有所下降,表明由国资委统一行使出资人职能的监管模式在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仍存在一些制约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效率提升的问题。第二,影响我国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效率的因素,主要分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从宏观层面看,市场化程度的提高有助于提升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的效率。从微观层面看,商业类央企国有资产规模的扩大和净资产收益率的提升,都会提高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的效率。第三,随着我国国企改革的持续深入,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也在探索中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如建立了以国资委为主体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监管模式、国资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人才体系建设得到加强等。但在现行国资监管体制下,仍存在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如多头管理、政企政资不分、商业类央企内部治理与市场化经营目标不匹配等。第四,健全完善中国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提升国有资本配置与运营效率,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在监管主体上,构建以“公共管理者一出资人代表一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为主体的三层次监管架构。所谓公共管理者,是指全国人大和中央政府,其监管取向是创造良好的政策法制环境;所谓出资人代表,是指国有资本监管机构,其监管取向是履行好国家出资人代表的职责;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其监管取向是实现国有资本的优化配置和运营。在监管目标上:一是优化国有经济布局、激发国有经济活力;二是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三是提高商业类央企公司治理水平。在监管方式上,公共管理者注重从法律和制度层面为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制度保障;出资人代表围绕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的总体目标,聚焦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功能,完善企业现代法人治理结构,构建风险防控体系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作为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的出资人,监管重点主要是五个方面:制定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配置战略;构建与国有资本委托管理相适应的财务指标管理体系;成立专职风险控制部门;优化人力资源管理政策;夯实自身资本经营能力。
周学东[6](2013)在《我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最优路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国有企业改革是带有根本性的改革,也是核心的改革,并且贯穿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始终。国企改革的进程,曲折而艰辛。有关国企改革的理论探索和争论也始终未停止过。在国企改革中,产权制度创新不单重要,且不可规避。它既是一个传统的经济学命题,也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基于上述原因,本文把国企产权改革路径选择作为研究对象。国企改革源于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改革开放战略,而1997年中共十五大确定的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探索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推动国企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国企改革最终将方向确立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将产权改革的主要方式确立为股份制,这既是国企改革的最优路径,也是基于实践探索做出的最优选择。本文运用产权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对最优路径研究发现,不同所有制类型的产权,其效率存在很大的体制性差异。导致这一差异的根源在于,传统的国有企业隐藏着较高的“相对成本”;国有企业作为“国家”或“政府”的附属物,其与企业职工通过“身份确认”,无形中建立了一种“隐性契约”,并由此承担无限责任。非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因产权结构不同,与国有企业相比,“相对成本”较低,与企业职工也并无“隐性契约”。对国有企业的监管成本也显着高于其他类型企业,这是股份制作为“最优选择”的产权理论基础。在改革工具选择上承包经营、兼并、关闭、破产、出售等均是重要选项,而政策性关闭破产这一工具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也发挥了无以替代的作用。依照这样的路径,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功。文中采用时序主成分分析法,对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革进行了案例分析,从一个侧面验证了上述结论。因此,从改革路径角度,运用产权经济学分析方法,对国企改革成效进行系统归纳和实证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基于上述思考,整个研究分为九章:第一章,概要介绍了本文使用的基本理论、概念,选题理由和意义,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提出国企改革应该继续深化,重点是施行“三次改革”——即功能性改革。第二章,分析了国企改革的动因和历史背景,认为改革是多因素引发的,特别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取向,必然要求对企业这一经济微观的基础进行适应性改革。第三章,系统梳理了1978年以来国企改革基本历程。从这一历程可以清晰发现,国企改革特别是产权改革,是渐进的,是伴随着思想、理论的突破、创新,不断推进的探索的过程。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客观上将国有企业与市场、效率联系起来,决定了改革的路径选择。第四章,择要归纳了国企改革取得的成效。本章应用实证分析方法证明;这场持续30余年的改革是成功的,而且是巨大的成功。在上述基础上分析了:为什么国企改革,最终把现代企业制度作为改革的方向,并将股份制作为国企改革的主要方式。在成效实证研究和改革方向、方式分析中,完成对“最优路径选择”这一重大问题的理论回答。第五、六两章,是本文的重点内容。在前述四章的基础上,这两章分别从“产权”和“效率”的角度,进一步分析为什么会选择股份制这一主要的改革方式。这两章不仅对不同类型的产权的性质(即属性)进行分析,也对不同类型的产权及与其相对应的企业的“效率”进行分析和比较。这部分内容尝试引入“相对成本”这一概念,并设计出一套指标体系,用以分析不同类型企业的效率问题。这两章的研究得出一个基本结论:产权界定得越清晰,交易成本越低,产权效率相对越高。同时,在分析过程中,也解释了单一股东结构的私营企业无法成为企业主要组织形式的原因,即“管理半径”和“企业规模”之故。第七章,重点介评了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基本情况和成效。本章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是国企改革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尽管国有银行数量并不多,但占有的国有资产比重却可与非金融类国有企业旗鼓相当;第二,国有银行采取的改革是建立在非金融类国企改革的基础之上的,两者的改革,具有内在逻辑关系。本章采用时序分析法和主成分分析法,对工、农、中、建、交五家大型商业银行改革的成效进行了系统的实证分析。相对而言,对国有大型银行系统性的实证研究比较匮乏,因此,这章的案例研究具一定独创性。第八章,结合前文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得出的结论,概括了作者有关国企改革乃至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些基本观点和政策建议。本研究既是作者对改革实践理论思考的结晶,也期望能为关注国企改革的同仁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参考。
王婕妤[7](2013)在《收费公路产业提高经济绩效的市场结构优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长期以来,收费公路产业整体运营效率低下,其鲜明标志之一就是通行费收入不足以抵偿贷款利息,如何提高收费公路的经济绩效已成为整个收费公路产业所面临的最大问题。基于此,本研究力图通过以适度规模与适度竞争的实现引入有效竞争,进而优化收费公路产业的市场结构,最终达到提高收费公路产业经济绩效的目的。在对已有文献梳理的基础上,本研究采用新比较制度经济学的研究视角,沿袭系统性动态比较的研究思维,围绕“制度-组织-经济体制”这一核心,从制度层面、组织层面、经济体制层面选取主要研究对象,最终确定了研究的总体思路与框架:首先,依据收费公路产业的资源配置效率特征,在“总投入—总产出”的评价思路下,运用DEA数据包络分析方法,对收费公路产业当前的经济绩效做出了量化评价;基于此量化评价结果以及收费公路产业市场结构的现状与特征,构建市场结构与经济绩效之间的关联函数,探究并归纳了收费公路产业市场结构与经济绩效之间的动态单向决定关系。其次,通过借鉴发达国家在基础性产业诸如航空运输业、电信业、邮政业以及铁路业进行市场结构优化的改革经验,挖掘其改革成效背后所隐含的经济规律,确定以引入有效竞争作为优化我国收费公路产业市场结构的可行性策略;进而,依据有效竞争的基本理论,探究收费公路产业适度规模与适度竞争的具体参照标准,并以此双向标准对我国收费公路产业目前的规模经济状况与竞争状况进行了评价。再次,从影响收费公路产业规模经济水平的因素着手进行分析,通过归纳相关影响因素的作用机理,探究造成收费公路产业规模不经济的根本原因,在对规模不经济的本质的认识基础上,提出收费公路产业实现规模经济应采取横向扩张的方式;进而,遵循收费公路产业实现适度规模的宗旨,针对先进地区与落后地区的收费公路,分别制定适度规模的实现策略并设计实现适度规模的具体路径。最后,鉴于在收费公路产业内行政垄断极大地抑制了适度竞争的形成,本研究以破除行政垄断为目的,重构收费公路产业政府规制的行政维度,以此作为实现适度竞争进而引入有效竞争的前提与基础;在此前提与基础上,构建以促进竞争为目的的激励性机制,在收费公路产业内部产生适度的竞争压力,从而激发收费公路运营单位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此为收费公路产业内实现适度竞争的具体路径。在研究方法上,本研究运用计量经济学的相关方法评价了收费公路产业当前的经济绩效、构建了市场结构与经济绩效之间的关联函数、确定了收费公路产业的最小经济规模、衡量了收费公路产业内行政垄断的真实作用程度;运用类比分析与实证分析等方法评价总结了收费公路产业目前的规模经济状况与竞争状况;运用比较借鉴与系统创新等方法设计了收费公路产业市场结构的优化策略;通过文献分析、专题研讨、行业主管部门调研等途径与方法,构建了收费公路产业适度规模与适度竞争的具体实现路径。本研究在理论层面上,验证和确立了收费公路产业市场结构与经济绩效之间的关联、构建和充实了收费公路产业有效竞争与市场结构之间的关系,对于弥补收费公路产业经济绩效这一研究领域的理论空缺具有重要意义;在应用层面上,以推进民营化改革和跨行政区域联盟实现收费公路产业的适度规模、以行政维度的重构和竞争性激励机制的建立实现收费公路产业的适度竞争,是针对收费公路产业以提高经济绩效为目标的规制改革的路径设计。
刘佳丽[8](2013)在《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机制、体制、制度功能耦合研究》文中提出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在电信、电力、民航、铁路等几大自然垄断行业密集展开政府监管改革,到本世纪初达到最高潮。此后,改革渐趋于平稳,并呈现出停滞的态势。到目前为止,经济学界对于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体系改革的相关研究基本上是遵循传统分析范式,即从监管主体、监管客体及监管手段的角度进行监管改革路径设计。据此,我国自然垄断监管改革在监管机构(主体)、监管对象(客体)、监管工具、手段及方法等几个方面均作出过大胆的改革与尝试。从2003年7月我国自然垄断产业中第一个专业性监管机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建立,到从“所有制结构调整”、“引入竞争机制”和“企业治理结构”等不同侧面对监管客体进行改革,再到城市水务等公用事业产业对特许经营权招投标等激励性监管机制的广泛运用,改革不可谓不系统。从表面上看,我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体系似乎已经面面俱到、无“制”可改。但是,自然垄断行业事故频发、问题不止、争议不断的事实表明,我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已经步入深水区,而造成目前进入“胶着”状态的原因可能就是“主体、客体、手段”的分析范式:一方面,片面地将政府监管体系简单地肢解为主体、客体及手段三个板块难免存在断章取义、以偏概全之嫌;另一方面,主体、客体与手段之间的关联互动性很难在现有分析框架内得以体现与关注。因此,推进我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的当务之急是破除以往基于“主体、客体、手段”片面的、局限的、平面式分析思维框架,重建一种全方位的、系统的、多维的、动态研究框架与分析范式,即以界区更准确、涵义更广泛、关联更紧密且能全面覆盖以往研究对象及其相互之间互动关系为原则,将自然垄断行业政府体系重新界区为监管机制、监管体制、监管制度三个功能模块,并以提升政府监管质量为宗旨,探索监管机制、监管体制、监管制度功能耦合问题,实现政府监管改革顶层设计。本文的理论价值是:首先,在理论上提出围绕提升政府监管质量为核心的推进中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的新思路,即突破对监管主体、监管手段与监管客体的片面研究,建立在三者之间关系的适应性研究基础上进行关于监管制度、监管体制、监管机制相互匹配问题这样一个更高层次的研究。其次,在对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公共管理学、法学等学科进行综合运用的基础上,提出监管机制、监管体制、监管制度功能耦合论,为政府监管理论提供一个全新的研究视角。最后,将监管机制、监管体制、监管制度功能耦合研究置于法经济学语境下,推进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理论研究的本土化,拓展政府监管理论的研究视野。本文的现实意义是:首先,进行中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问题的创新研究,构建起适应中国城市化进程加快背景下城市公用事业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体系。其次,触及自然垄断行业改革天花板,从监管改革的顶层设计高度把监管机制、监管体制和监管制度改革通盘加以考量,深化我国转轨时期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再次,从我国自然垄断行业市场化改革的现状和问题入手,一方面,为转型期的中国自然垄断行业筛选更具本土适应性的个性化监管机制,另一方面,同步考虑监管体制搭建和监管制度匹配问题,实现自然垄断行业市场化改革在更高层面上的推进。最后,稳步推进自然垄断行业民营化、市场化进程,切实提高自然垄断产品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为社会整体福利水平增加和公共利益提供现实保障。本文首先对国内外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的相关理论进行系统梳理。创新性地将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理论划分为监管迷信、监管质疑和监管重构三个阶段,继而提出中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改革应予关注的几个问题。其次,构建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制、监管体制、监管制度功能耦合的理论基础。在清晰界定监管机制、体制和制度的内涵与外延的基础上,构建功能耦合模型,探讨在理论层面上如何建立自然垄断行业最优监管机制、监管体制、监管制度,以及如何实现三者的功能耦合。再次,分别以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制、监管体制和监管制度为研究对象,针对其改革历程、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等多方面内容展开论述,并提供国际经验借鉴。最后,综合上述研究,在系统阐述我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的目标及现存制约因素的基础上,提出推进我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进一步深化的新思路及对策建议。本文的创新之处有四:首先,在文献资料的梳理方面,一改以往学者对国外有关政府监管理论及监管实践研究按照时间顺序的简单铺陈。遵循监管思想史和监管改革史梳理并重的原则,将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的发展与演变创新性地归结为三个阶段,即基于市场失灵考量的监管迷信期、基于政府失灵考量的监管质疑期和引入激励性监管的监管重构期。在充分咀嚼世界范围内监管改革经验的基础上,为中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准确定位。其次,在对监管机制、监管体制和监管制度的内涵和外延进行清晰界区的基础上,创新性地引用“耦合”这一物理学概念,积极探索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机制、监管体制、监管制度三个系统之间,以及系统内各组成要素之间在功能上的相互关联,并因此形成对监管机制、监管体制和监管制度的“功能耦合”研究。再次,重塑监管理念,在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思想指导下,将提升政府监管质量作为中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的核心目标,并以此为基础通盘考量监管机制、监管体制和监管制度功能耦合问题。最后,运用法经济学分析范式,解决新监管经经济学中理想化的最优监管机制设计向具体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监管制度安排转换的难题,弥补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制理论“供给”与垄断行业监管制度现实“需求”之间的缺口,同步做好与监管机制相适应的监管体制搭建、监管制度安排。
丁启军[9](2011)在《基于规制视角的行业性行政垄断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在《反垄断法》第一章第七条规定:“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技术进步”。这条规定主要包含两个要点:一是对部分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而这些行业往往就是通常所谓的行政垄断行业;二是国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以及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维护消费者利益,这主要意味着国家有义务对豁免的垄断性行业的企业进行有效的价格规制,以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对于政府来讲,第一个要点是很容易实现的,因为政府只需要设置一个较高的行政性进入壁垒就可以实现这一点。而对于第二点,即政府进行有效的价格规制,则由于信息不对称和政企同盟等原因而无法真正实现。垄断高价的继续存在,导致行政垄断行业造成了巨大的效率损失;实际上,这还不是行业性行政垄断造成的全部负面影响,行业性行政垄断还会造成社会收入分配不公平、企业生产效率低下及重要企业缺乏国际竞争力等诸多不良后果。行政垄断行业造成如此多且大的负面影响,可是其改革去迟迟无法获得重大推进;这固然有很多现实的阻碍因素,但是理论研究的滞后,迟迟无法提供一个统一、明确、可供决策部门参考的研究结论,无疑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通过对政府规制和行政垄断相关研究的回顾,本研究对行政垄断的概念进行了重新界定,并将政府规制与行政垄断问题结合起来进行讨论:行政垄断是指相关主体(主要是政府)运用公共权力对市场竞争的限制或排斥,按照这个中性的定义,被规制产业的政府进入规制是一种很典型的行政垄断;反过来,现实中行政垄断问题严重存在的行业,诸如铁路、石油、烟草、电信、电力等,也往往都是具有政府规制背景的产业;这就意味着从政府规制的视角对行业性行政垄断进行研究,不但不会遗漏行政垄断的重要问题,而且还抓住了行政垄断问题的症结所在。政府规制的存在,是为了解决诸如自然垄断等市场失灵问题,这为行政垄断的合法性提供了理论依据;但是规制失灵使得其最初所追求的目标很难实现,相反还会产生很多负面效应,这就使得现实中的行政垄断大多是不合理的,因而需要改革。在理清了这些关系之后,本研究主要围绕五个基本问题进行思路展开,主要内容如下:第一,行政垄断行业的判定问题。从《反垄断法》第一章第七条进行引申,得出判定行政垄断行业的I-SCP-PR理论框架:涉及市场竞争失灵、国民经济命脉、国家安全等因素的行业,国家通过行政性进入壁垒维护垄断者的垄断地位,这直接导致了较高的行业国有化比重与较高的行业集中度;在这二者的联合影响下,企业的垄断行为得以滋生,从而导致较高的行业利润率;与此同时,为了维护消费者利益,政府往往还会采取价格规制等措施,以消除垄断利润;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及规制俘获等原因,其实际效果大打折扣。在这个框架下,我们得出衡量行政垄断程度的五个指标——国有化比重、行业集中度、是否具有明显价格规制、垄断行为程度、产业利润率;结合相关统计与调查数据,综合运用二维分析法、综合加权排序法以及主成分分析法确定了9个强势行政垄断行业和4个非强势行政垄断行业。根据判定结果,强势行政垄断行业06年的总主营业务收入就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34%左右,由此可见,行政垄断行业在国民经济总量中占据着相当重要的地位;更重要的是,这些行业大多是国民经济命脉及涉及国家安全行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起到的基础作用更非一般行业可比。第二,行政垄断的合理性问题。我们将行政垄断行业分为三种基本类型——自然垄断型、资源与加工型、其它型,发现公共权力往往都有充足的理由介入这些行业进行干预,对竞争进行限制和排斥,进行国家法定垄断;可是行政垄断的合法背景并不意味着其合理性,本研究总结了不合理的行政垄断的三种表现形式——政府部门不适当的行政进入壁垒、政府机构低效率的规制行为、行政垄断企业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并通过实证与调查研究,指出后两种表现不但确实存在而且是当前不合理的行政垄断的主要形式——在证明政府机构低效率的规制行为时,主要是通过计量模型探讨了价格规制的有效性问题,我们发现,价格规制完全失效,价格规制产生的有效影响只不过是让垄断企业将垄断利润向企业内部员工转移了而已。第三,行政垄断的影响性问题。这个问题可分解为三个方面,一是效率损失问题,二是收入转移问题,三是生产效率问题。效率损失部分,我们注意到,无论是经济垄断还是行政垄断,其造成的结果都是一种垄断的市场结构和行为状态,垄断所造成的效率上的损失本质上是相同的;垄断一般会造成三种效率损失——社会福利净损失、内部生产效率损失、寻租成本;然后结合统计数据,进行了具体估算,最终发现,行政垄断造成的总的效率损失是巨大的,应该在当年GDP的10%—15%之间波动。收入转移部分,由消费者向垄断企业的收入转移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部分表现为较高的行业利润——其中行业集中度对行业利润率是正的影响,行业国有化比重的影响则是负的,由于行业集中度的影响远大于国有化比重的影响,所以总的来看,行政垄断与行业利润之间仍然存在很强的正向关系;一部分表现为较高的职工平均工资——行业集中度与国有化比重的影响都是正的,前者可以理解为较高的行业集中度产生的高额利润率往往容易伴随着高的职工平均工资,后者则可以理解为内部人控制导致企业将更多的实际利润转变为职工的工资。生产效率部分,通过行政垄断与三个效率方面的指标的关系的讨论,我们发现——行政垄断对劳动生产率并没有显着影响,行政垄断对dea方法测得的成本效率没有显着影响,行政垄断甚至会导致动态低效率;综合三方面来看,在不考虑行政垄断行业先天禀赋优势的情况下,行政垄断要么是对生产效率没有显着影响,要么就是会降低企业生产效率,没有证据表明行政垄断会导致企业具有较高的生产效率;因此,行政垄断导致的较高的行业收入,不能解释为是企业高效率的结果,而应该归结为垄断定价。第四,行政垄断的形成机制问题。行政垄断行业造成如此多且大的负面影响,可是其改革去迟迟无法获得重大推进;我们不禁思索,到时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形成垄断的形成并且如此顽强的持续存在呢?在借鉴规制经济学相关理论的基础上,我们完成了行政垄断形成机制的基本模型构建,通过模型分析,我们发现:行政垄断产生的博弈各方都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主体,尤其是政府追求其自身利益导致了行政垄断的产生;政府部门并不完全是公共利益的代表,允许企业向其寻租,这是行政垄断产生与存在的最重要的原因。此外,我们还构造了一个行政垄断形成的一般供求模型,研究发现——行政垄断程度的大小除了与寻租比例有关外,还受行政垄断的获利程度、信息不对称程度、企业内部效率环境以及政府公正度、企业的产权结构、消费者力量和竞争厂商力量等因素的影响。第五,行政垄断行业的改革问题。通过梳理电信行业的改革历程,我们首先找到政策建议的实施主体——是中央政府在力图破除行政垄断,以求得生产效率和配置效率的提高;政府部门不是铁板一块,部门政府往往是行政垄断的强烈偏好者,而中央政府则更代表公众利益。在此基础上,我们系统化给出“两层次、四加二”的改革思路——公共利益代表政府假设层次下的市场结构政策、规制改革政策、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改革、《反垄断法》出台施行,理性人政府假设层次下的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加强人大对中央政府的监督作用和加强普通民众的直接监督。此外,我们还以中国电信业为例进行了重点行业的行政垄断问题研究,这既是对主体研究部分相关理论与问题的应用和验证,同时也可让我们更直观、更感性地认识行业性行政垄断问题。
常修泽[10](2010)在《中国垄断性行业深化改革的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垄断行业改革是中国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迄今为止仍处在改革系统的"短板"状态。着眼于中国体制改革30年"之后"下一个阶段,"深化垄断行业改革"应该是新阶段国家必须担负起的一项战略性任务。在当前新的历史起点上,欲实现这一改革的战略任务,有几个重要问题需要研究:第一,自上世纪90年代提出"基础性产业也要引入竞争机制"和"打破行业垄断"以来,在实践中到底"推进"到了什么程度?第二,用"深化垄断行业改革"的战略眼光来审视,中国垄断性行业改革迄今仍存在什么问题?面临什么
二、政企分开破除中国邮政体制之困(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政企分开破除中国邮政体制之困(论文提纲范文)
(1)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国企改革:开启提速增效与重点突破新征程(论文提纲范文)
一、国企改革的历程回顾与新时代背景 |
(一)国企改革的历程回顾 |
(二)国企改革的新时代背景 |
二、国企改革的三大障碍将加速破除 |
(一)国企改革的三大障碍 |
(二)加速破除障碍的措施 |
三、国企改革的三大焦点将充分明确 |
(一)国资监管制度将加快完善 |
(二)混合所有制改革将稳妥推进 |
(三)职业经理人制度将加速落地 |
四、自然垄断行业的改革将稳步推进 |
(一)垄断行业的国企改革路径 |
(二)电力体制改革将加速推进 |
(三)油气行业两端将不断开放 |
(四)铁路行业管网将分类管理 |
(五)邮政业务领域将分业经营 |
(六)烟草专卖专营将适度竞争 |
五、微观主体的发展活力将不断增强 |
(一)公有制经济活力将不断增强 |
(二)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将不断增强 |
(2)行业法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第一章 法律中的“行业”与行业法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的比较 |
一、行业与事业 |
二、行业与产业 |
第二节 “行业”入法的实证分析 |
一、法律文本的选择 |
二、“行业”的检索结果 |
三、“行业”入法的主要领域 |
四、部门法中的“行业” |
(一)宪法中的“行业” |
(二)经济法中的“行业” |
(三)行政法中的“行业” |
(四)社会法中的“行业” |
(五)民商法中的“行业” |
(六)刑法中的“行业” |
五、“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形式样态 |
(一)行业规划 |
(二)行业标准 |
(三)行业主体 |
(四)行业协会 |
(五)行业垄断 |
(六)行业自律 |
(七)行业诚信 |
(八)从业人员 |
第三节 行业法的提出 |
一、行业法研究的历史沿革 |
(一)从部门法的角度来理解行业法 |
(二)从非正式制度的角度理解行业法 |
(三)对行业法的深入研究 |
(四)行业法与领域法的比较研究 |
二、行业法研究的理论共识 |
三、行业法与部门法的关系 |
(一)交叉与重叠关系 |
(二)包含与被包含关系 |
第二章 行业法治的概念分析 |
第一节 行业法治的提出 |
一、提出行业法治的逻辑 |
二、行业法治研究的历史沿革 |
三、行业法治的理论主张 |
第二节 行业法治的内涵 |
一、“硬法”之治与“软法”之治的结合 |
二、依法监管与依法自治的结合 |
三、横向体系和纵向体系的结合 |
第三节 行业法治的特性 |
一、法治主体的多元性 |
二、法律规范的复合性 |
三、行业治理的差异性 |
四、运行机制的共治性 |
五、调整范围的全面性 |
第四节 行业法治的理念 |
一、权利保护理念 |
(一)通过公众参与实行权利保护 |
(二)通过救济实现权利保护 |
(三)通过行业监管实行权利保护 |
二、公平正义理念 |
(一)行业准入公平 |
(二)行业运行公平 |
(三)行业结果公平 |
三、科学发展理念 |
(一)创新理念 |
(二)协调理念 |
(三)绿色理念 |
(四)开放理念 |
(五)共享理念 |
四、自治理念 |
第五节 行业法治的实践意义 |
一、法治发展维度 |
(一)有助于拓展法治的理论空间 |
(二)有助于填补传统法治的短板 |
(三)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 |
二、行业发展维度 |
(一)有助于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促进行业发展 |
(二)有助于确立行业治理的标准,规范行业发展 |
(三)有助于为新兴行业保驾护航 |
第三章 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 |
第一节 经济基础: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 |
第二节 政治基础: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体制逐渐确立 |
一、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的检索结果 |
二、各行业推进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的情况举例 |
三、对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检索结果的分析 |
第三节 社会基础:行业组织的大量涌现 |
一、政策和法律对行业组织的扶持 |
二、行业组织数量显着增长 |
第四节 法律基础:行业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 |
一、第一阶段:改革开放后到九十年代中期 |
二、第二阶段:九十年代后期至今 |
第四章 行业法治的基本要素 |
第一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标准 |
一、行业标准的广义界定 |
二、标准化对国家治理的作用 |
三、行业标准的法律性质 |
四、行业标准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一)行业标准进一步促进行业法治的社会化 |
(二)行业标准使行业法治进一步柔性化 |
(三)行业标准使行业法治进一步具有可操作性 |
第二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协会 |
一、行业协会的法律定位 |
二、行业协会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一)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立法 |
(二)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纠纷化解 |
(三)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监管 |
(四)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管理 |
第三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自治 |
一、行业自治的法律性质 |
二、行业自治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第五章 行业法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
第一节 完善行业立法机制 |
一、行业立法存在的问题 |
(一)行业分类难以精确 |
(二)狭隘的部门本位主义 |
(三)行业法律的滞后性 |
(四)行业协会立法不完备 |
(五)缺失跨行业的标准化协调机制 |
二、行业立法问题的完善 |
(一)完善行业立法体制 |
(二)完善行业标准立法 |
(三)及时修订行业立法 |
第二节 完善行业监管机制 |
一、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 |
(一)重审批轻监管的传统仍然存在,事中事后监管不健全 |
(二)传统监管不适应新的形势,信用监管存在体制机制缺陷 |
(三)传统监管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综合监管仍有待完善 |
二、行业监管问题的完善 |
(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信用监管和综合监管 |
(二)贯彻政府适度监管原则 |
第三节 完善行业纠纷化解机制 |
一、行业纠纷化解存在的问题 |
(一)行业调解组织主要靠公权力推动,公信力有待加强 |
(二)行业调解制度的认同度不高,导致利用率过低 |
(三)行业调解的成功率不高,没有实质性发挥作用 |
(四)行业调解程序和行业仲裁等相关法律制度缺失 |
二、行业纠纷化解问题的完善 |
(一)完善行业调解制度 |
(二)健全行业仲裁制度 |
(三)鼓励行业组织制定标准化法律文本,预防行业纠纷的产生 |
第四节 完善行业自治机制 |
一、行业自治存在的问题 |
(一)立法和政策上重行业自律,轻行业自治 |
(二)行业协会自治权力不够 |
(三)不利于行业自治的固有缺陷难以根除 |
二、行业自治问题的完善 |
(一)将立法上的“行业自律”修改为“行业自治” |
(二)政府彻底退出行业协会的运作 |
(三)赋予行业协会完整的自治权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主要行业法律的梳理 |
附录 B 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政策性文件清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3)全球化背景下国有企业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相关理论及研究动态 |
一、经济全球化相关理论综述 |
二、“华盛顿共识”的含义及影响 |
三、国有企业私有化的相关理论综述 |
四、发达国家(地区)国有企业改革相关理论及案例综述 |
第三节 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一、研究方法 |
二、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国有企业改革历史回顾及全球化对国有企业改革的影响 |
第一节 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回顾 |
一、改革开放后国有企业改革的路径分析 |
二、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贡献 |
第二节 全球化对国有企业改革的影响 |
一、新自由主义推广下的经济全球化 |
二、全球化对不同阶段国有企业改革的影响 |
三、西方国家的“逆全球化”倾向及其影响 |
第二章 国有企业改革的认识误区 |
第一节 “国企病”不专属于国有企业 |
一、委托-代理问题 |
二、搭便车问题 |
三、软预算约束问题 |
第二节 国有企业私有化的“陷阱” |
一、陷阱一:行业的选择 |
二、陷阱二:企业的定价 |
三、陷阱三:合适的收购者 |
四、陷阱四:腐败的问题 |
第三节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不等同于私有化 |
一、“混合所有制”概念的提出 |
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践 |
第四节 发展国有企业不代表“民营经济离场” |
一、发展民营经济的现实依据 |
二、发展民营经济的理论依据 |
三、发展民营经济的历史依据 |
第三章 欧美国有企业的发展历史与借鉴意义 |
第一节 法国:社会主义文化土壤下走出的全球性国有企业 |
一、法国国有企业的发展历程 |
二、法国的国有企业改革 |
三、法国对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借鉴意义 |
第二节 德国国有企业:经济国家主义的有效实践 |
一、工业化中功不可没的德国国有企业 |
二、德国的国有企业改革 |
三、德国对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借鉴意义 |
第三节 芬兰国有企业:推进国有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楷模 |
一、“红色政权”下的芬兰国有企业 |
二、芬兰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和改革 |
三、芬兰对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借鉴意义 |
第四节 美国国有企业:美国“无国企”的真相 |
一、美国国有企业的分类及特点 |
二、美国对国有企业的管理 |
三、美国经验对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借鉴和思考 |
第四章 亚洲国有企业的发展历史与借鉴意义 |
第一节 韩国:经济起飞依靠集权政府下的国有企业 |
一、韩国国有企业的发展历程 |
二、韩国的国有企业治理与改革 |
三、集权政府下的经济起飞 |
四、韩国国有企业私有化改革的反思 |
第二节 新加坡:国有企业治理的成功案例 |
一、新加坡国有企业的发展历程 |
二、新加坡的国有企业治理模式 |
三、淡马锡模式的成功和借鉴意义 |
第五章 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践及评估 |
第一节 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践 |
一、《指导意见》的改革思路 |
二、经济全球化与国有企业的改革实践 |
第二节 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不足 |
一、管资产到管资本的转型问题 |
二、实行有效监督的问题 |
三、选人用人的问题 |
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难点 |
五、党的领导与现代企业治理有机统一 |
第六章 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国有企业改革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
第一节 “前全球化”时代的国有企业改革 |
一、“前全球化”时代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目标 |
二、“前全球化”时代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实践 |
第二节 全球化时代国有企业改革面临的挑战 |
一、全球化带来新挑战的原因 |
二、全球化给我国国有企业带来的新挑战 |
第三节 全球化时代国有企业改革的机遇 |
一、政策机遇 |
二、改革叠加期机遇 |
三、“逆全球化”倒逼机遇 |
第七章 全球化背景下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国有企业适应全球化趋势改革的基本路径 |
一、党的领导 |
二、法人治理结构 |
三、混合所有制改革 |
四、国有企业走出去 |
五、国有企业道路自信 |
第二节 应对全球化挑战的主要改革对策 |
一、应对政府经济管理功能相对弱化的改革对策 |
二、应对生产要素不对等流动的改革对策 |
第八章 总结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4)国有企业竞争中立制度中国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理论意义 |
1.1.3 实践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1.2.1 国内研究现状述评 |
1.2.2 国外研究现状述评 |
1.2.3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价 |
1.3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与不足 |
1.4.1 创新点 |
1.4.2 不足之处 |
1.5 问题的提出:竞争中立对我国国有企业的机遇与挑战 |
1.5.1 竞争中立成为全球经济治理的重要一环 |
1.5.2 竞争中立制度给中国带来的挑战 |
第2章 竞争中立制度的基本理论 |
2.1 竞争中立制度的含义 |
2.2 竞争中立制度的特征 |
2.2.1 竞争中立制度以社会整体效益最大化和实现市场公平竞争为目标 |
2.2.2 竞争中立制度的核心在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
2.2.3 竞争中立制度通过规范政府在市场中的特定行为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 |
2.2.4 竞争中立制度主要规范不当的国有企业竞争优势和私有企业竞争劣势 |
2.2.5 竞争中立制度主要是一种国内经济体制改革措施 |
2.3 竞争中立制度的适用范围 |
2.4 竞争中立制度的基本构成 |
2.4.1 竞争中立制度的行为规则 |
2.4.2 竞争中立制度的实施保障机制 |
2.5 非竞争中立的表现形式 |
2.6 竞争中立制度的理论基础 |
2.6.1 政府与市场关系理论 |
2.6.2 公平竞争理论 |
2.6.3 经济民主理论 |
第3章 竞争中立制度的国际比较 |
3.1 澳大利亚:通过国内改革实施竞争中立制度 |
3.1.1 澳大利亚竞争中立制度的适用范围 |
3.1.2 澳大利亚竞争中立的实施机构与实施机制 |
3.2 OECD:作为国际倡导性规则的竞争中立制度 |
3.2.1 OECD建议的竞争中立适用范围 |
3.2.2 OECD建议的竞争中立行为规则 |
3.2.3 OECD总结的实现竞争中立的途径 |
3.2.4 OECD建议的竞争中立的实施机制 |
3.3 TPP:作为国际约束规则的竞争中立制度 |
3.3.1 TPP竞争中立制度的适用范围 |
3.3.2 TPP竞争中立制度的实施机制 |
3.4 欧盟的国家援助控制制度:作为地区约束规则的竞争中立制度 |
3.4.1 欧盟竞争中立制度的基本构成和适用范围 |
3.4.2 欧盟竞争中立制度的实施机制 |
3.5 发展中国家的竞争中立制度 |
3.6 总结与启示:竞争中立制度的多元性 |
3.6.1 对澳大利亚竞争中立制度的评价 |
3.6.2 对OECD竞争中立制度建议的评价 |
3.6.3 对TPP竞争中立制度的评价 |
3.6.4 对欧盟竞争中立制度的评价 |
3.6.5 对国际上竞争中立制度比较后的启示 |
第4章 竞争中立制度在我国实施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
4.1 我国竞争中立制度的现状 |
4.1.1 我国竞争中立的法律实践 |
4.1.2 我国竞争中立的政策实践 |
4.1.3 我国竞争中立制度的具体实践 |
4.1.4 我国参与的自由贸易协定中的竞争中立制度 |
4.2 竞争中立制度在我国现阶段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
4.2.1 竞争中立制度是推动经济民主的必要且可行制度工具 |
4.2.2 竞争中立制度是建立统一市场、实现市场公平竞争的必要且可行步骤 |
4.2.3 竞争中立制度是竞争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
4.2.4 竞争中立制度是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必要且可行制度工具 |
4.2.5 竞争中立制度是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必要且可行制度工具 |
4.2.6 竞争中立制度是政府在市场中更好发挥作用的必要且可行方式 |
4.2.7 竞争中立制度是实现现阶段国有企业改革目标的必要且可行路径 |
4.2.8 实施竞争中立制度是参与国际经贸治理相关规则制定的必要且可行步骤 |
4.3 探索竞争中立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以上海为例 |
4.3.1 国家和上海有关经济政策的出台为上海探索竞争中立提供了政策依据 |
4.3.2 自贸区建设和“一带一路”战略是上海探索竞争中立的有生力量 |
4.3.3 上海经济优势为上海探索竞争中立提供了经济基础 |
4.3.4 探索竞争中立是上海“四个中心”和“科创中心”建设的内在要求 |
第5章 我国竞争中立制度的实施路径 |
5.1 我国在竞争中立问题上的基本立场 |
5.1.1 正视我国国有企业的竞争优势和劣势 |
5.1.2 竞争中立理念与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目标一致 |
5.1.3 竞争中立制度的设计要与一国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 |
5.1.4 竞争中立制度的实施要与一国法治背景相适应 |
5.1.5 确定中国竞争中立的实施思路 |
5.2 我国竞争中立制度的基本构成 |
5.2.1 我国竞争中立制度的基本概念 |
5.2.2 我国竞争中立制度的适用范围 |
5.2.3 我国竞争中立制度的行为规则 |
5.2.4 我国竞争中立制度的实施机制 |
5.2.5 我国竞争中立制度的配套措施 |
5.2.6 我国竞争中立制度的实施步骤 |
5.3 我国在国际经贸治理规则制定中的应对策略 |
5.3.1 理性认识竞争中立制度对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不利影响 |
5.3.2 倡导回归多边合作体系以防止区域孤立主义的滥用 |
5.3.3 以竞争中立制度为契机变压力为动力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 |
第6章 结论 |
附录 |
附录1 我国现行有效的宪法法律法规中涉及竞争中立理念的内容 |
附录2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及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历次全会决议(公报)涉及竞争中立理念的内容 |
附录3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至第三十二次会议中涉及竞争中立理念的内容 |
附录4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2012-2016)涉及竞争中立理念的内容 |
附录5 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公布的文件涉及竞争中立理念的内容(2014-2017)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中国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博士生自认为的论文创新点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综述 |
一、国外相关研究文献综述 |
二、国内相关研究文献综述 |
三、简评 |
第三节 研究思路、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与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研究的创新点与不足 |
一、研究的创新点 |
二、研究的不足 |
第二章 国有资本监管的相关理论回顾与借鉴 |
第一节 国有资本存在与发展的相关理论 |
一、马克思的产权理论与资本循环理论 |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 |
第二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相关理论 |
一、市场失灵理论 |
二、国家干预理论 |
三、公共财政理论 |
第三节 商业类央企存在价值的相关理论 |
一、后发优势理论 |
二、赶超理论 |
第四节 国有资本监管的相关理论 |
一、委托代理理论 |
二、现代产权理论 |
三、内部人控制理论 |
第三章 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资本的内涵与特征 |
一、资本的涵义 |
二、资本的起源与发展 |
三、资本的分类与特征 |
四、资本与资金、资产的关系 |
第二节 国有资本的内涵与特征 |
一、公有资本、国有资本与私有资本的关系辨析 |
二、国有资本的内涵与特征 |
三、国有资本的基本功能 |
第三节 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的理论内涵 |
一、商业类央企的界定 |
二、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的经营目标 |
三、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的基本概念 |
四、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的基本要素 |
第四章 中国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的历史回顾与现状考察 |
第一节 中国国有资本的历史演进、发展规模、主要特征与发展目标 |
一、中国国有资本的历史演进 |
二、中国国有资本的发展规模 |
三、中国国有资本的主要特征 |
四、中国国有资本的发展目标 |
第二节 中国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的历史演进 |
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直接监管模式:1952-1977 |
二、过渡时期的职能化监管模式:1978-2002 |
三、国资委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监管模式:2003年至今 |
第三节 中国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的现状考察 |
一、国资委所属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的现状 |
二、其他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的现状 |
第四节 中国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的主要特点 |
一、监管主体由多头监管向统一监管转变 |
二、监管目标由以社会效益为主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主导转变 |
三、监管方式由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转变 |
第五章 中国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的效率评价及影响因素 |
第一节 中国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的效率评价 |
一、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效率的评判标准 |
二、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的效率评价 |
三、效率评价结果的原因阐释 |
第二节 中国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效率的影响因素 |
一、影响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效率的因素 |
二、模型构建、变量选取与数据来源 |
三、实证结果与分析 |
第六章 中国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改革的成效与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中国推进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改革取得的成效 |
一、建立了以国资委为主体的分级监管模式 |
二、监管制度不断完善 |
三、人才体系建设不断加强 |
第二节 中国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现行监管模式存在的问题 |
一、多头管理现象依然存在 |
二、政企政资不分现象依然存在,国资委一身兼两任 |
三、民间资本参与商业类央企经营管理存在诸多障碍 |
四、商业类央企内部治理与市场化经营目标不相匹配 |
第三节 中国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现行监管模式存在问题的原因 |
一、监管部门和国有企业“官本位”思想依然存在 |
二、监管部门对国有资本分类监管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
三、国有资本监管尚未形成完备的法律体系 |
第七章 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的国际比较与启示 |
第一节 国外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的代表 |
一、监管权力集中度划分 |
二、监管层级划分 |
三、国外各种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的优势与不足 |
第二节 国内外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的对比分析 |
一、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目标对比 |
二、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主体对比 |
三、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方式对比 |
第三节 国外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
一、因地制宜构建符合我国实际的国资监管模式 |
二、完善国有资本监管的法律框架,加强法制监管 |
三、探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国有资本的监管职责 |
四、充分发挥第三方监督作用,加强社会监督 |
五、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机制 |
第八章 中国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的设计 |
第一节 中国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主体 |
一、以全国人大和中央政府为代表的公共管理者 |
二、作为出资人代表的国有资本监管机构 |
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
四、各监管主体之间的关系 |
第二节 中国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目标 |
一、优化国有经济布局、激发国有经济活力 |
二、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 |
三、提高企业公司治理水平 |
第三节 中国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方式 |
一、公共管理者的监管方式 |
二、国有资本监管机构的监管方式 |
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监管方式 |
第九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6)我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最优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基本理论和概念的界定 |
一、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与国有企业改革的理论基础 |
二、科斯定理与当代产权经济学 |
三、交易成本理论 |
四、科斯产权思想的启示及理论上的借鉴意义 |
五、西方公共行政管理理论 |
第二节 选题理由和意义 |
一、研究背景和问题的提出 |
二、选题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 |
三、有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
第三节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一、关于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 |
二、国内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理论综述 |
三、国外国有产权改革理论研究综述 |
第二章 国有企业改革的动因及历史背景 |
第一节 亏损之困:转轨中的难点 |
第二节 体制性之困:所有者“虚化” |
一、产权关系分析 |
二、国有产权管理成效分析 |
三、投资决策失误、浪费具有体制性根源 |
第三节 监管之困:失效与失控 |
一、问题的根源 |
二、“代理人”概念的抽象与具体之分 |
三、问责制的缺乏和失效 |
四、典型案例 |
第四节 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背景 |
一、经济中心转移 |
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
第三章 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主要历程 |
第一节 1978年—1984年期间的改革:放权让利 |
一、标志性事件及思想理论的创新与突破: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 |
二、主要改革举措 |
第二节 1984年—1992年期间的改革:承包经营 |
一、标志性事件及思想理论的创新与突破:十二届三中全会召开,经济体制改革拉开序幕 |
二、落实《决定》的主要政策措施 |
三、改革的局限性 |
第三节 1992年—2002年期间的改革:改革攻坚阶段 |
一、1992年—1997年: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
二、1997年—2002年:寻找多样化的公有制实现形式 |
第四节 2002年—2008年期间的改革:建立国有出资人制度、改革国有银行和垄断行业 |
一、建立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 |
二、金融改革取得突破 |
三、《企业破产法》修改完成并颁布实施 |
第五节 2008年以来的改革:应对金融危机冲击 |
一、金融危机的应对 |
二、金融危机以来的反思和国有企业定位的再思考 |
第四章 改革成就及最优路径 |
第一节 改革成就 |
第二节 最优路径选择 |
一、目标和方向选择:现代企业制度 |
二、理论支撑和最优路径:股份制 |
第三节 国企改革的工具选择 |
一、经济责任承包制:不改变产权的改革 |
二、兼并:一种过渡性工具 |
三、关闭:政府的行政介入 |
四、破产:市场化的退出机制 |
五、出售:产权改革的基础 |
第四节 配套制度的建立与配套改革 |
一、社会保障体系 |
二、财政金融政策支持 |
三、顶层设计与顶层推动 |
第五章 最优路径选择的基础:不同类型产权的法律及经济分析 |
第一节 国有产权及国有企业:抽象的、集合的产权 |
一、所有者 |
二、权利的行使及其有效性 |
三、代理成本 |
四、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 |
五、“权利”与“权力”的滥用 |
六、公共产品及相关的国有产权 |
第二节 集体产权及集体企业:模糊的产权 |
一、城市集体企业 |
二、农村集体产权与乡镇企业 |
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集体产权 |
第三节 私有产权及私有企业:分散的、清晰的、排他的个人产权 |
一、私有产权的概念及演进 |
二、私有产权的核心 |
第六章 产权、效率与所有制选择:不同类型企业的经济分析 |
第一节 不同类型企业经济分析的指标体系 |
第二节 不同类型企业的效率分析 |
一、股东体制的差异 |
二、经营动机或目标集中度的差异 |
三、决策机制灵活性的差异 |
四、人工成本的差异 |
第三节 不同类型企业的效率比较:相对成本的提出 |
第四节 不同类型企业的社会效益的进一步比较 |
一、私营企业的劣势和体制性弊端分析 |
二、股份制的体制性弊端分析 |
三、不同类型企业就业贡献度的分析 |
第七章 大型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革及成效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国企改革与银行改革的关系 |
第二节 基本过程 |
第三节 取得的成效 |
第四节 改革效果的实证分析 |
一、改革效果评估的依据和目的 |
二、评估的对象 |
三、评估的时间范围及主要内容 |
四、评估方法及结果 |
五、评估结果的经济学分析 |
第五节 基本经验 |
第六节 以股份制为制度选择发展民营银行 |
一、政策意图及投资民营银行的动机分析 |
二、民营银行的法律属性 |
三、民营银行的风险分担机制及存款保险制度 |
四、治理结构 |
第八章 结论 |
论文附录部分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历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目录 |
后记 |
(7)收费公路产业提高经济绩效的市场结构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要解决的问题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基础设施产业及收费公路经济绩效方面的研究 |
1.2.2 基础设施产业及收费公路市场结构方面的研究 |
1.2.3 基础设施产业及收费公路有效竞争方面的研究 |
1.2.4 文献综合评述 |
1.3 研究内容 |
第二章 收费公路产业经济绩效概况及研究框架 |
2.1 收费公路产业经济绩效评价 |
2.1.1 运营单位层面的绩效状况 |
2.1.2 产业层面的整体绩效状况 |
2.2 产业经济绩效研究的古典理论 |
2.2.1 哈佛学派的“结构-行为-绩效”三分法 |
2.2.2 新古典经济学的“手段—目标”研究框架 |
2.3 产业经济绩效研究的现代理论 |
2.3.1 可竞争市场理论 |
2.3.2 产业经济体制的比较研究学派 |
2.4 本研究的总体思路与研究框架 |
2.4.1 研究视角:借鉴新比较制度经济学的研究视角 |
2.4.2 研究重点:以“制度—组织—经济体制”为核心 |
2.4.3 沿袭系统性动态比较研究思维 |
2.4.4 主要研究对象 |
2.4.5 总体思路与研究框架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收费公路产业经济绩效的量化评价 |
3.1 产业经济绩效评价的一般思路与方法 |
3.1.1 产业经济绩效评价的一般思路 |
3.1.2 产业经济绩效评价的前沿方法及比较 |
3.2 收费公路产业经济绩效评价的思路与方法 |
3.2.1 收费公路产业资源配置效率的特征及其比较分析 |
3.2.2 收费公路产业经济绩效评价思路——总投入总产出分析 |
3.2.3 收费公路产业经济绩效评价方法——非参数 DEA 数据包络法 |
3.3 收费公路产业经济绩效评估 |
3.3.1 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原则 |
3.3.2 收费公路产业经济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
3.3.3 数据的采集及说明 |
3.3.4 综合测度结果 |
3.4 收费公路产业经济绩效量化结果的对比评价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收费公路产业市场结构与经济绩效之间的关联 |
4.1 市场结构与经济绩效的关系理论 |
4.1.1 传统共谋假说 |
4.1.2 有效结构假说 |
4.1.3 两种假说的启示 |
4.2 收费公路产业市场结构的现状与特征 |
4.2.1 收费公路产业市场结构的外生性与给定性 |
4.2.2 市场结构要素一——进入壁垒现状分析 |
4.2.3 市场结构要素二——市场集中度现状分析 |
4.2.4 市场结构要素三——国有化比重现状分析 |
4.2.5 市场结构要素四——规模经济水平现状分析 |
4.3 市场结构与经济绩效之间关联的实证分析 |
4.3.1 反映市场结构与经济绩效的指标体系的构建 |
4.3.2 数据的采集及说明 |
4.3.3 市场结构与经济绩效之间的关联函数 |
4.3.4 作用于收费公路产业经济绩效的市场结构要素归纳 |
4.4 基于实证分析结果的市场结构与经济绩效的关系归结 |
4.4.1 收费公路产业市场结构与经济绩效之间的因果逻辑 |
4.4.2 收费公路产业市场结构要素对经济绩效的作用机理 |
4.4.3 收费公路产业当前市场结构与经济绩效之间的动态单向决定关系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收费公路产业市场结构的优化策略—引入有效竞争 |
5.1 发达国家基础性产业引入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优化实践 |
5.1.1 航空运输业改革的国际经验——美国、英国、日本 |
5.1.2 电信行业改革的国际经验——德国、美国 |
5.1.3 邮政行业改革的国际经验——法国、英国、日本 |
5.1.4 铁路业改革的国际经验——加拿大、俄罗斯 |
5.1.5 发达国家实践经验对我国收费公路产业的启示 |
5.2 收费公路产业以引入有效竞争优化市场结构的合理性 |
5.2.1 有效竞争理论 |
5.2.2 有效竞争策略在我国收费公路产业的适用性与可行性 |
5.2.3 收费公路产业基于技术经济特征的有效竞争的含义 |
5.3 收费公路产业适度规模的参照标准 |
5.3.1 收费公路产业规模经济测度指标体系的构建 |
5.3.2 回归分析法的有效性及数据的采集与说明 |
5.3.3 相关性及容差分析 |
5.3.4 适度经济规模区间及最小经济规模的确定 |
5.3.5 测度结果的评价与说明 |
5.4 收费公路产业适度竞争的参照标准 |
5.4.1 收费公路产业行政垄断测度指标体系的构建 |
5.4.2 主成分分析法的有效性及数据的采集与说明 |
5.4.3 收费公路产业行政垄断作用程度测算 |
5.4.4 适度竞争逆向参照标准的确立 |
5.5 收费公路产业基于适度规模与适度竞争标准的有效竞争状况评价 |
5.5.1 基于最小经济规模值的收费公路产业规模经济状况评价 |
5.5.2 基于行政垄断测度值的收费公路产业竞争状况评价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收费公路产业有效竞争适度规模的实现路径 |
6.1 收费公路产业实现适度规模的方式 |
6.1.1 影响收费公路产业规模经济的因素 |
6.1.2 收费公路产业规模经济影响因素的作用机理 |
6.1.3 收费公路产业规模不经济的本质 |
6.1.4 收费公路产业规模经济的实现方式 |
6.2 收费公路产业实现适度规模的具体策略 |
6.2.1 公平与效率兼顾的宗旨 |
6.2.2 先进地区:推进民营化改革 |
6.2.3 落后地区:联盟性优势整合 |
6.3 先进地区收费公路推进民营化改革的具体路径 |
6.4 落后地区收费公路跨行政区域联盟的治理结构 |
6.4.1 跨行政区域联盟的理论基础 |
6.4.2 跨行政区域联盟的合作效应 |
6.4.3 跨行政区域联盟的结构选择 |
6.4.4 跨行政区域联盟的利益协同 |
6.4.5 跨行政区域联盟的利益分配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收费公路产业有效竞争适度竞争的实现路径 |
7.1 基于破除行政垄断的政府规制行政维度的构建 |
7.1.1 收费公路产业政府规制的行政基础 |
7.1.2 收费公路产业政府规制的行政尺度 |
7.1.3 收费公路产业政府规制的行政目标 |
7.1.4 收费公路产业政府规制的行政要求 |
7.1.5 收费公路产业政府规制的行政底线——有效激励 |
7.2 收费公路产业政府规制下竞争性激励机制的构建 |
7.2.1 西方自然垄断产业竞争性激励规制的主要形式 |
7.2.2 收费公路产业竞争性激励机制的构建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8)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机制、体制、制度功能耦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0.1 选题背景 |
0.2 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
0.2.1 理论价值 |
0.2.2 现实意义 |
0.3 研究方法 |
0.3.1 归纳与演绎分析 |
0.3.2 比较研究 |
0.3.3 案例分析 |
0.3.4 博弈分析 |
0.3.5 法经济学分析 |
0.3.6 耦合分析 |
0.4 研究内容和创新 |
0.4.1 研究内容 |
0.4.2 创新 |
第1章 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研究文献综述 |
1.1 国外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研究 |
1.1.1 监管迷信:基于市场失灵考量的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理论及监管实践 |
1.1.2 监管质疑:基于政府失灵考量的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理论及监管实践 |
1.1.3 监管重构:激励性监管理论及监管实践 |
1.2 国内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研究 |
1.2.1 关于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手段的研究 |
1.2.2 关于自然垄断行业监管主体的研究 |
1.2.3 关于自然垄断行业监管制度的研究 |
1.3 文献综述简评 |
第2章 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机制、体制、制度功能耦合分析 |
2.1 监管机制、体制、制度的内涵与外延 |
2.1.1 监管机制、体制、制度的内涵 |
2.1.2 监管机制、体制、制度的外延 |
2.2 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机制、体制、制度功能耦合 |
2.2.1 耦合的涵义 |
2.2.2 耦合的理论模型 |
2.2.3 监管机制、体制、制度功能耦合理论分析框架 |
2.3 法经济学语境下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制、体制与制度关系 |
2.3.1 监管机制、体制、制度的法经济学解释 |
2.3.2 法经济学语境下监管机制、体制、制度功能耦合 |
第3章 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制嬗变及其适用性分析 |
3.1 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制嬗变 |
3.1.1 自然垄断的动态性 |
3.1.2 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制的嬗变 |
3.2 主要发达国家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制的适用性分析 |
3.2.1 “全方位、立体式”放松监管改革 |
3.2.2 垂直分解和剥离重组结合,引入竞争机制 |
3.2.3 放开市场准入,为竞争开辟通道 |
3.2.4 实行非对称监管,维护、保证公平竞争 |
3.2.5 激励性监管机制的运用 |
3.2.6 放松监管的成效 |
3.2.7 关于自然垄断产业监管机制适用性的若干思考 |
3.3 中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制嬗变及其适用性分析 |
3.3.1 价格监管机制嬗变及其适用性 |
3.3.2 市场准入监管机制嬗变及其适用性 |
3.3.3 激励性监管机制嬗变及其适用性 |
3.3.4 非对称监管机制嬗变及其适用性 |
第4章 自然垄断行业监管体制分析 |
4.1 中国主要自然垄断行业监管体制改革实践 |
4.1.1 电信产业:逐步走向监管下的竞争 |
4.1.2 电力产业:弱监管下的强垄断 |
4.1.3 铁路运输产业:政企双重角色缺位下的业内垄断 |
4.1.4 航空运输产业:竞争下的过度监管 |
4.1.5 邮政产业:垄断经营模式下的体制改革滞后 |
4.1.6 城市公用事业:政府监管缺失下的公益性矛盾 |
4.2 中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体制的基本类型、问题及成因 |
4.2.1 中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体制的基本类型 |
4.2.2 中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 |
4.3 中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体制问题的成因 |
4.3.1 行政体制缺陷 |
4.3.2 监管体制自身的缺陷 |
4.4 国外自然垄断行业监管体制改革经验借鉴 |
4.4.1 监管机构的独立性 |
4.4.2 监管机构的权力配置与协调 |
4.4.3 监管机构的动态调整 |
4.4.4 监管机构的外部监督体系 |
4.4.5 对中国的启示 |
第5章 自然垄断行业监管制度研究 |
5.1 中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的法律制度框架 |
5.1.1 针对监管主体考量的法律制度安排 |
5.1.2 针对监管客体考量的法律制度安排 |
5.2 自然垄断行业价格听证制度的经济学分析 |
5.2.1 自然垄断行业价格监管制度与价格听证制度 |
5.2.2 价格听证制度的经济学分析 |
5.2.3 中国自然垄断行业价格听证制度的改进 |
5.3 中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制度的若干缺陷 |
5.3.1 监管体制层面的法律制度缺失 |
5.3.2 监管客体层面的法律制度缺失 |
5.3.3 监管机制层面的法律制度缺失 |
5.4 美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制度建设的经验借鉴 |
5.4.1 美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法律制度的变迁 |
5.4.2 美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法律制度分析 |
5.4.3 美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法律制度的特点 |
5.4.4 对中国的启示 |
第6章 完善中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机制、体制、制度的政策建议 |
6.1 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目标 |
6.1.1 以提升政府监管质量为核心目标 |
6.1.2 公平与效率的博弈与协调 |
6.1.3 监管改革与城镇化步伐的同步 |
6.1.4 消费者话语权的制度保障 |
6.1.5 垄断一般和特殊的权衡 |
6.1.6 综合性的研究领域,开阔的研究视角 |
6.2 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的制约因素 |
6.2.1 监管理念及理论发展的滞后 |
6.2.2 并未真正破除的原有垄断格局和垄断利益 |
6.2.3 “俘获”现象严重,监管执行不力 |
6.2.4 政府职能转变迟缓 |
6.2.5 法治的薄弱 |
6.2.6 改革的参差不齐、互不配套 |
6.2.7 转轨时期政治、经济、社会、环境等压力 |
6.2.8 国际竞争环境对国内经济的压力 |
6.2.9 改革实践和理论研究相背离 |
6.2.10 监管机制、监管体制、监管制度改革的不匹配 |
6.3 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新思路 |
6.3.1 监管主体和监管客体的转化 |
6.3.2 监管机制调整要求监管体制、监管制度的适应性变化 |
6.2.3 监管制度、监管体制改革需要监管机制支撑 |
6.3.4 监管体制传动、整合监管机制和监管制度 |
6.3.5 监管机制、监管体制、监管制度功能耦合路径 |
6.4 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的实施路径 |
6.4.1 以提升政府监管质量为核心,通盘考量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机制、体制与制度功能耦合问题 |
6.4.2 完善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制设计,同步考虑监管体制搭建和监管制度匹配问题 |
6.4.3 搭建合理的自然垄断行业监管体制,衔接监管机制的实施与监管制度安排 |
6.4.4 进一步健全自然垄断行业监管制度,充分考量其与监管体制、机制的匹配问题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主要科研成果 |
(9)基于规制视角的行业性行政垄断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相关研究与概念界定 |
1.3 基本问题及内容框架 |
1.4 主要创新点 |
第二章 行政垄断行业的判定问题 |
2.1 行政垄断测度基本思想 |
2.2 行政垄断程度测度指标及数据选取 |
2.3 实际测度及行政垄断行业的判定 |
2.4 判定结果分析 |
第三章 行政垄断的合理性问题 |
3.1 不合理的行政垄断的界定标准 |
3.2 不合理的行政垄断的三种表现形式 |
3.3 各种表现形式的实证检验 |
3.4 研究结论 |
第四章 行政垄断的影响性问题 |
4.1 行政垄断的效率损失 |
4.2 行政垄断与收入转移 |
4.3 行政垄断与生产效率 |
第五章 行政垄断的形成机制问题 |
5.1 本章研究的理论基础——规制均衡思想 |
5.2 行政垄断存在的基本模型构建 |
5.3 行政垄断存在的供求模型及影响因素 |
5.4 模型启示 |
第六章 行政垄断行业的改革问题 |
6.1 改革是如何推进的——电信业的启示 |
6.2 未来的改革思路 |
第七章 重点行业的行政垄断问题 |
7.1 电信业基本概况与行政垄断 |
7.2 电信业行政垄断与所有制、市场结构 |
7.3 电信业行政垄断与企业垄断谋利行为 |
7.4 电信业行政垄断与收入转移、效率损失 |
7.5 电信业行政垄断改革方向 |
第八章 结语 |
8.1 基本结论 |
8.2 研究不足 |
8.3 延伸思考 |
附表1 行业性垄断行为程度调查 |
附表2 行业性垄断行为程度调查结果 |
附表3 行政垄断影响的部分指标数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论文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四、政企分开破除中国邮政体制之困(论文参考文献)
- [1]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国企改革:开启提速增效与重点突破新征程[J]. 李帮喜,邓永波. 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05)
- [2]行业法治研究[D]. 刘刚. 吉林大学, 2019(02)
- [3]全球化背景下国有企业改革研究[D]. 李洋.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4)
- [4]国有企业竞争中立制度中国化研究[D]. 白金亚. 上海师范大学, 2017(02)
- [5]中国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研究[D]. 赵立新. 武汉大学, 2017(06)
- [6]我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最优路径研究[D]. 周学东. 武汉大学, 2013(05)
- [7]收费公路产业提高经济绩效的市场结构优化研究[D]. 王婕妤. 长安大学, 2013(07)
- [8]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机制、体制、制度功能耦合研究[D]. 刘佳丽. 吉林大学, 2013(08)
- [9]基于规制视角的行业性行政垄断问题研究[D]. 丁启军. 山东大学, 2011(12)
- [10]中国垄断性行业深化改革的研究[A]. 常修泽. 中国改革论坛文集,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