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与土地资源管理有关的社会调查有哪些?
- 答:土地总面积,可利用面积,资源分布,可耕地面积,污染程度,人口分布。
- 答:人口,土地利用类型,耕地面积,污染程度,土地总面积
- 答:土地资源调查,土地污染调查,土地利用调查
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 答:当事人协商解决后,当事人双方应当签署协议。该协议由当事人自愿执行,没有法律的约束力。如果当事人一方后悔,拒绝执行,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 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处。
人民 受理土地纠纷,一般采用调解
①受理纠纷当事人的申诉。土地纠纷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以口头或书面报告形式,将纠纷的事实向人民 提出申诉,并出示有关地权地界的证明文件。
②地权纠纷的调查。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诉及地权地界的证明文件进行调查。查明争议地界的历史情况及文件( 过去确定地权的文高卖件、协议、图件及历史上使用情况等)以及发生纠纷的原因、过程、造成的危害和双方对纠纷处理的意见。
③调解。土地管理部门依据政策槐举、法规,根据调查结果,向当事人进行宣传、说服工作,使认识逐步趋向一致,使纠纷得到解决。调解时,既要坚持原则,又要具有一定灵活性,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解决问题。
④签订调解协议书。调解成功后,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应该包括:当事人姓名、地址,代表人和 人姓名职务;纠纷的主要事实;协议内容和费用承担等项目。调解协议书要由当事人、调解员和书记员签字,并加盖主持调解机关的公章。调解协议书送达后,当事人均应当自觉执行。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 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人民 或县级以上人民 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 处理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戚明逗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现状。” - 答:根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农村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经老百姓协商不能解决的,我们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 或者乡级人民 提出处理申请,也可以向有关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申请。对申请人提中圆出的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的申请,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并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认为应当受理的,在决定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材料。逾期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处理。认为不应当受理的,应当及时拟定不予受理建议书,报同级人民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当事人对灶携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人民 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也可以依法申隐培伏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注意:在规定的时间内,当事人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处理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生效的处理决定是土地登记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