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上婚姻”引出法律难题(论文文献综述)
尤达[1](2021)在《网络时代美国创剧人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美国创剧人,英文为the creator of American TV soaps,sitcoms and series,原指提供故事创意或者完成试播集剧本向各大电视网推销的人,在实际生产中演变为美剧的创作主体,即具有创作剧本能力的执行制片人。从历史观之,电视时代的创剧人在美剧生产过程中流露出普遍性特点,由此形成的群体特征深刻影响着创剧人自身的演变:从身份的确立到群体的形成,再到阶层的固化。网络时代的创剧人致力于群体特征的变革,以此打破阶层的桎梏。立足创剧人文本的内容与形式观之,所谓“变革”与以往并非只是理念上的区分,在实践场域的分野十分明晰。创剧人既对美剧成规化生产模式进行大胆革新,又依据“自我”的觉感与体认进行个性化创造。更为重要的是,创剧人调和了成规与个性间的对立关系,在文本的内容选择上追求“他者互文”与“自我表现”的紧密结合,表现形式上注重制作范式与创作风格的高度统一,由此在作品中反映出多元且精彩的主题,满足受众不断增长和变化的娱乐需求。这便使得创剧人不再只是播出机构定义下一味媚俗的符号客体,而是被赋予对超越性的追求。本文从历史与现实的维度探讨美国创剧人群体的演变;从文本的内容选择与表现形式上深入考察网络时代创剧人的变革举措,指出其群体特征的两个维度;进而分析这两个维度的相互关系与共同作用;最后基于媒介场域的变化探讨群体特征发生变革的外在成因,从创剧人心理探讨变革的内在动因。如此,形成了对网络时代美国创剧人从表象到本质的考察。揆诸现实,这一研究的目的在于面对美剧在全球范围内卓越的传播力,从创作主体维度探寻美剧的成功之道,以求能在去芜存菁中有效“吸收外来”,为国产电视剧的发展带来启示意义。
来格[2](2021)在《《民法典》第1079条的法理价值选择》文中研究指明法律制度由规则构成,又反映出法律规则要维护的价值目标,法的价值目标包括生命、自由、平等、人权、秩序、公正等。《民法典》第1079条,体现了我国离婚制度中对自由和秩序的价值追求。我国婚姻制度坚持婚姻自由的原则,也维护婚姻家庭的和谐,社会的稳定,追求秩序的的价值目标。表现为,一方面将婚姻自由确立为基本原则,一方面严格规定离婚的实质条件和程序条件。分析典型的以家暴为由的诉讼离婚案件,可以看到诉讼离婚案件处理中普遍存在非迫不得已不支持离婚的现状,审判者偏向维护既存家庭的完整性,以致出现离婚难,弱势方的权利得不到有效保护的消极后果,继而实际上不利于公平正义的实现,不利于自由的保障以及和谐秩序的维护。究其原因,不仅在于对实体上的法定离婚理由的认定,也在于程序上对诉讼离婚案件审理的限制。其法律依据即《民法典》第1079条,其中规定了调解作为必要前置程序适用于所有诉讼离婚案件,包括明确列举的法定离婚情形。该法条蕴含着自由和秩序两种价值的张力,其中,自由是对内、对个体而言的,婚姻内部要求双方自由自愿,而秩序是对外、对社会整体而言的,婚姻关系双方组成家庭共同构成社会管理的最小单元。因此,一方面要确保婚姻自由的实现,另一方面也要发挥婚姻制度的作用,兼顾秩序的稳定。但是,保障自由价值在诉讼离婚制度中是最基础也是最根本的,秩序的维护是为了更好的实现自由价值,不能本末倒置,不能忽视个体的基本自由,而应该将对秩序的追求控制在合理的限度内。《民法典》第1079条对离婚理由的列举式规定是保障离婚自由的底线,此时不应该对离婚自由再进行程序上的限制,片面且僵化得维护存在安全隐患的秩序。本文经论证得出:在法定离婚情形下,调解仍旧作为离婚诉讼的必要前置程序不利于保障弱势群体的离婚自由,此时应该将实体和程序相结合,取消调解必要前置的规定,维护公平正义。
宋菲[3](2020)在《裁判说理的可接受性及其实现》文中研究表明裁判说理也即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其目的是通过阐明裁判结论的形成过程和正当理由,增强裁判行为的公正度和透明度,促进审判权的规范行使,提升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现实司法中,裁判说理是一种动态过程,核心在于如何有效构建裁判理由,内容是阐释法律规范、基本原则、道德习惯、政治政策、指导案例等如何现实运用于司法裁判,遵从何种标准以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裁判说理是针对特定主体的说服过程,主要涉及“谁在说”“向谁说”以及“怎么说”三个方面,并以“可接受性”作为说理的最终目标。裁判说理的可接受性以法律商谈和法律论证(论辩)作为理论工具,具体包括说理理念、说理形式和主要内容三点。在理念方面,裁判说理的可接受性遵从“规范性”和“有效性”双重指引,最终目的是实现社会效果;在形式方面,无论是针对多数类案的“一般化”说理,还是针对具体案件的“个性化”说理,只要符合基本格式规范要求,就能达到可接受性目标;在内容方面,可接受性说理既针对“事理”和“法理”,也针对“情理”和“文理”,覆盖整个裁判文书。从说理可接受性的衡量标准来看,因主客体不同,我们可从裁判理由本身和裁判文书受众两个方面进行构建。前者表现在,裁判说理必须是一个好的论证(论辩)的过程。受前提是否可接受、前提对结论的支持度、前提与结论的相关性等因素影响,它应满足“论证不违反逻辑要求”“结论要回溯到法律规范”“事实叙述清晰并言之有据”等具体要求;后者表现在,裁判说理还必须是一个理性对话过程,要充分考虑作为特殊听众的法律职业者,和作为普通听众的当事人及社会公众的不同心理认同和价值判断,借助法律商谈和心理学判断实现信服而不是威服或压服。基于该具体内容和衡量标准,符合可接受性要求的裁判说理主要包括以下三条实现路径:第一,制度方面要构建完善的说理体制机制,为可接受说理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第二,技术方面要厘清裁判文书撰写格式和要求,为可接受性说理提供内在形式要求;第三,运用法律方法构建裁判理由的论证标准,为可接受性说理提供方法论保障。如上具体内容、衡量标准和基本思路从应然界定了“何谓裁判说理的可接受性”,这是文章的理论部分。现实裁判中,可接受性说理只是一种理论愿景,可接受性不足反而是司法的常态。因此,如何有效把握这些问题并针对原因进行分析,则成为了提升裁判释法说理水平的重要方面。该章节以“说理”为关键词,在北大法宝全文搜索并随即抽取600个将原审案件“说理问题”作为上诉或申诉意见的典型案例作为案例样本池。通过实证分析,我们可将说理可接受性不足的表现概括为:第一,不说理或概括式说理;第二,说理空洞化或程式化;第三,即兴说理或任意说理;第四,判非所请或论证不清。结合当下已有的法官专业素质、法官经验阅历、司法体制、司法环境、说理评价与激励机制以及法官枉法裁判等原因分析,以是否具有直接影响性和可操作性为删选标准,我们可将这些原因归为:重结果轻说理的司法理念,司法保障制度和技术规范不健全,以及忽视运用法律方法构建说理标准三类。这也是文章第三、四、五章主要围绕并试图解决的内容。实现可接受性说理要有健全的外部保障机制。裁判文书说理尽管是一种法官个人行为,但是该说理活动必须在特定司法语境中才能发挥更大优势。结合当下司法实践,助推裁判说理的外部保障机制主要有如下三方面:第一,案件分流机制实现针对性说理;第二,裁判公开机制倒逼规范说理;第三,评价激励机制促进主动说理。繁简分流的主要任务是针对每一类案件确定不同的分流标准。明确疑难、复杂案件,诉讼各方争议较大的案件,社会关注度较高,影响较大的案件等需要重点说理的案件类型;裁判公开可以通过“倒逼”机制促使裁判者将自己的“成果”予以展现,使得裁判文书符合特定格式和论证要求。而且面对司法质疑,该公开机制亦可保护法官敢于说理;评价激励机制可以针对事实与证据、法律适用和解释确立恰当的评价标准。与此同时,各级法院也在探索将优秀裁判文书评选作为一项常规性重要工作并计入法院审判工作考核的指标体系,发挥优秀裁判文书的辐射带动作用。实现可接受性说理还必须要满足内在的说理技术规范,主要是指裁判文书说理的格式和语言要求。结合裁判文书特点,该技术规范主要表现在裁判文书的格式体例、说理语言和文书样式三方面。在格式要求方面,不同类型裁判文书的说理要求、说理标准及说理重点各有不同,我们必须以“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三方面意见”来构建裁判说理的基本框架,进以证据审查说理、事实认定说理、法律适用说理、自由裁判说理作为主要说理层面:在语言要求方面,必须要以听众需求为导向,裁判用语要准确规范而不应模糊抽象,裁判表述风格要沉稳平实而不哗众取宠,裁判表达要逻辑清晰而不笼统含混;在文书形式创新方面,为增强说理效果,法官可在一般的描述性裁判文书格式基础上,尝试进行要点引导式说理和表格式说理等技术创新。除了外在机制保障和内在技术规范外,实现可接受性说理的一个重要路径就是有效运用法律方法,主要包括法律解释、法律论证和法律修辞三种。法律解释是法律适用说理的首要方法。其作用是明确法律中不确定性概念的真实含义;法律论证是裁判说理的核心方法。裁判说理的实质就是法律论证过程,该方法以可接受性为论证标准,通过逻辑分析进路、论题学进路和商谈程序进路实现裁判过程可接受性;法律修辞方法能增强可接受性说理效果,主要功能就在于构建说理的语境并明确说理效果。具体到说理活动中,这些方法主要运用于如何基于可接受的衡量标准构建裁判理由,以及阐明构建中的具体标准和要求。比如,运用法律原则进行说理关键在于阐释“依照原则确立规则”的过程;运用道德情理说理时重点在于实现裁判的价值指引,在合理把握情理说理偏差基础上明确具体的说理标准;运用社会习惯进行说理首先要进行习惯识别,说清习惯作为裁判理由所应具有的规范要件,接着要阐明“事实性”习惯向“规范性”习惯的转化;运用典型案例或指导性案例进行裁判说理重心在于以案释法,阐释指导案例的论证推理过程,侧重论述“区分同案”和“形成同判”的具体说理要求。
教育部[4](2020)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的通知》文中认为教材[202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中小学课程体系,我部组织对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进行了修订。普通高中课程方案以及思想政治、语文、
李晨露[5](2020)在《计划生育政策变迁下新闻报道的话语建构分析》文中指出人口问题一直都是备受关注的大问题,涉及到经济、政治以及社会发展方方面面。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人口问题经历了由人口过多、经济压力大逐渐到社会劳动力缺乏、老龄化严重的转变。为了预防和解决这些问题,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也不断发生调整。本文针对这一情况,对计划生育政策调整期间同一媒体在不同媒介平台的报道进行对比,分析媒体在新旧政策交迭中如何进行政策传播,而政策又是如何对媒体的表达产生影响。本文运用内容分析法和话语分析法,对计划生育政策转变期间《人民日报》和人民日报微博报道文本的显性信息和隐性信息进行分析和对比,重点展示计划生育政策调整时的媒介镜像,梳理媒体报道内容和表达方式,探索媒体话语转变的规律。此外,本文还选取两个具有鲜明特点的个案进行分析,对比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对媒体表达的影响。通过研究笔者发现,国内媒体具有明显的前瞻性和一定的自主性,在政策变动的潜在风向中,可能“超越”现行政策,提出探索性的观点建议,影响政策调整;也服从现行政策,配合政策宣传。不论是在报纸还是在微博中,媒体经常通过“他人之言”引出话题,暗示自己的态度,潜移默化的对受众产生影响,进行政策传播,使大众做出媒体希望的选择。其中,纸媒更具权威性,更敢于明确自身态度,以专家、学者的观点引出话题,形成自上而下的单向传播范式,意图明显;而微博平台更突显社会性,选择性的呈现社会事实,形成双向沟通的传播平台,将意图隐藏在内容中。
李屹[6](2020)在《论彩礼返还》文中研究指明彩礼存在是一种社会事实,这缘起于彩礼给付目的——缔结婚约关系的重要性。由于彩礼给付不能保证婚约解除豁免,故婚约解除后,基于不同规范视角,彩礼返还纠纷存在必然性。彩礼返还存在社会、文化及经济基础,彩礼返还习惯、政策即为体现。事实表明,在彩礼内容与形式的流变过程中,这些规范的效力逐渐趋弱。而法律以其特殊属性,最终成为调整彩礼返还的主要规范。彩礼返还中的法律概念包括彩礼的概念、婚约的法律属性、彩礼给付的法律属性以及共同生活等。彩礼的概念于初始阶段即决定彩礼返还的范围,故必须具体化。婚约的法律属性是决定彩礼为何返还的前提,因此应予明确。由于彩礼存在范围,且有良俗内外之别,故应区分彩礼给付的性质。共同生活是婚约义务的重要内容,必须被赋予明确的法律内涵。彩礼返还的构成要件除权利主体适格、彩礼给付行为存在外,于义务层面,侧重于彩礼返还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对于后者,包括行为、事实要件;归责事由;损害;因果关系。因这些要件在逻辑关系上存在冲突,故应分类整合。彩礼返还的法律效果体现于彩礼返还的方式、范围、形式。彩礼返还的方式为惩罚与补偿。彩礼返还范围因损害的种类不同相别。如仅为彩礼损失,则存在溢出、等值或损益相抵三种情况。如包括信赖利益损失、精神损害,则应将其扣减。彩礼返还的形式,因非彩礼损失可转化为现金赔偿,故以按比例返还“原物”为原则。彩礼返还的典型案例包括协议解除婚约,未履行婚约义务情形下的彩礼返还;婚约解除,部分履行婚约义务情形下的彩礼返还。后者中包括多种彩礼返还法律效果。登记结婚前婚约主体一方死亡情形下的彩礼返还,基于对婚约解除进行的目的解释。
哈司依提·艾迪艾木[7](2020)在《中国民间爱情叙事诗的叙事研究 ——以12个民族的爱情叙事诗为中心》文中认为民间叙事诗是我国民间文学宝库中的主要门类之一,其中的爱情叙事诗在各民族民间叙事诗中,是数量繁多、形式优美、篇幅较长、传播率极广、艺术感染力较高的叙事诗类型。民间爱情叙事诗与人民的生活、节日、民俗等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承载着他们的生产生活、伦理道德、爱情婚姻、价值取向、道德追求等,结构形式完整,艺术手法比较成熟。许多民间爱情叙事诗在今天仍然流传,而且被改编成其他种类的艺术作品,在某种程度上对各民族艺术的发展提供了基础素材。本文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采用文本研究的方法,运用文学、人类学等研究理论与方法,对中国民间爱情叙事诗进行叙事研究,分析其叙事结构,叙事手法、叙事程式、叙事时空与叙事原型。本文包括引言、正文、结语三个部分。第一章为引言。绪论部分研究民间爱情叙事诗的定义、分类、题材来源以及各民族民间爱情叙事诗的相互影响。同时,从多元文化交流的视角,对我国民间爱情叙事诗的价值进行阐述。最后简要评析民间爱情叙事诗的研究现状,指出本论文的选题意义、研究目的以及研究对象和方法。正文有五章,具体如下:第二章为爱情叙事诗的叙事结构。本文运用法国学者格雷马斯的结构主义行动元模式、叙事程序和符号矩阵等叙事理论,通过分析各民族代表性爱情叙事诗文本共有各种要素及其关系,找出它们的普遍叙事结构模式,在此基础上发掘其叙事不变的深层结构,探讨其背后意义的形成。第三章着重探讨民间爱情叙事诗的叙事手法。首先分析爱情叙事诗的两种叙事文体类型及其说唱特征,指出韵散相间爱情叙事诗中韵文的特征和作用,并从叙事学角度探讨其在转换叙事视角、调节叙事节奏、丰富叙事方式、完善故事情节及塑造人物形象等重要的叙事功能。其次对爱情叙事诗的问答式叙事手段进行分类,分析爱情叙事诗中常见的叙事传统。第三,通过探讨爱情叙事诗中的序歌和尾歌等非情节类诗歌的特点及作用,指出它们是在叙事诗开篇和结尾的有效叙事技巧,在此基础上总结出爱情叙事诗的叙事活动本是一种传统,是一种歌手和听众的交流互动模式。第四章研究民间爱情叙事诗的叙事程式。叙事程式是爱情叙事诗得以长期传承的载体。它增强了民间叙事诗传承的系统性和稳固性。本文采用口头程式理论,通过探讨其中的词语程式、句法程式、主题程式以及引导性程式等程式,初步认定爱情叙事诗是一种具有程式化特点的口头叙事,并指出这些叙事程式是在各民族民间爱情叙事诗演唱过程中普遍存在一种的叙事规律和方式,在民间爱情叙事诗的叙事传统中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第五章研究民间爱情叙事诗的叙事时空。在民间爱情叙事诗的叙事中,时空是非常重要的要素。本章从叙事学的相关理论入手,对民间爱情叙事诗的时序、时距、叙事频率、叙事空间类型特点及其象征意义进行探讨,在此基础上阐明民间爱情叙事诗与成年仪式的渊源关系。第六章研究民间爱情叙事诗的叙事原型。论文在前四章的基础上,运用原型理论及人类学相关的理论,在“通过仪式”的“分离、阈限、融合”三个阶段中,对民间爱情叙事诗与成年仪式进行并行对比,阐述民间爱情叙事诗与成年仪式的原型关系,展现民间爱情叙事诗的历史脉络,籍此揭示出仪式和口头文学之间的渊源关系。最后为结语部分,总括全文的主要内容,认为民间爱情叙事诗具有程式化叙事诗特点,其主要原因来自两个方面:一是这种叙事程式来自于口头叙事传统,二是取决于其叙事原型。
周莹[8](2020)在《网络新闻标题的多角度研究 ——以“今日头条”为例》文中指出新闻标题是人们接触新闻的第一窗口。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网络新闻愈发成为了人们获取新闻信息最便捷快速的渠道。其中,“今日头条”作为当代在线用户数量最多的门户网站,在传播新闻方面的作用尤为突出。本文利用爬虫技术抓取了2019年3月至2019年5月的今日头条客户端新闻标题作为研究语料。分别从词汇、语法、修辞、语用等角度对其进行分析。在词汇方面,统计了今日头条新闻标题中的高频词,分类分析后我们发现标题中名词、动词使用最为广泛。在语法方面,新闻标题主要有单句式、组合式、成分缺省式这三类句型结构,在句类的选择上,以陈述句和疑问句为主。在修辞方面,从标题的词语层面的修辞、辞格层面的修辞这两个部分对新闻标题的修辞策略进行探讨。最后,从语用角度结合关联理论具体分析语料,我们发现标题创作是制作者和读者之间的一种交际,关键在于激发读者结合语境取得最佳关联。
彭丽[9](2020)在《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研究 ——以法释[2018]2号为视角》文中研究指明伴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变化,家庭举债现象也越来越普遍,由此引发了诸多涉及夫妻的债务纠纷问题。为此国家通过立法及颁布司法解释等方式来化解纠纷,2018年1月17日,最高司法机关表明了在该问题上的新立场,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法释[2018]2号)。该解释第四条明确,在其施行后,与解释内容相抵触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再适用,以最新解释为准,这改变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规则。法律的制定与实施同社会现实息息相关,在夫妻共同债务问题解决上,前后适用的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的法律及司法解释存在利益保护倾向明显,过于偏重保护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利益,使问题解决呈现出按下葫芦浮起瓢的趋势。为了完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本文主要从以下四个部分展开研究:第一部分,问题的提出。本文从笔者代理的案件着手,首先,对典型案例的基本案情进行描述,并对案件裁判结果进行评析;其次,归纳这几起实务案件的争议焦点,引出自法释[2018]2号生效后,实践中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二部分,夫妻共同债务的理论及其认定规则概述。首先梳理学术界关于夫妻共同债务概念的观点,主要介绍了四种主流观点,在对四种观点进行评述的基础上,总结出本文所采用的夫妻共同债务概念,并对所采概念作了进一步明确;其次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进行分析,理论界有三种观点对峙,即连带债务说、共同债务说和区分对待说,本文赞同区分对待说,认为应结合夫妻共同债务的具体类型来认定其债务性质;最后,笔者结合实务经验对法释[2018]2号的内容进行解读,并分析该解释的价值意义。第三部分,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及其适用分析。不同时期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有着不同的侧重点,首先,本文对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的演进历程进行梳理,介绍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具体内容;其次分析法释[2018]2号在立法上的不足之处:共债共签增加交易成本、认定规则标准不明确且范围难以把握;最后,分析法释[2018]2号在实务中的弊端:司法裁判责任承担方式各异、认定规则适用参差不齐。第四部分是完善建议。针对上述问题,首先,应明确我国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建议对该标准的制定可采取概括规定、具体列举和反面限制相结合的模式;其次,对责任承担方式进行区分,对不同类型的夫妻共同债务限定责任财产范围;最后,建议将举债一方配偶举债时的主观行为状态考虑进举证责任分配中,引导法官积极探索个案正义,全面了解案件事实,根据案件情况需要,法官还应依职权调查取证等。
郑令晗[10](2019)在《民事裁判文书说理依据的发现、选择与适用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裁判文书改革不断强化和细化,我国民事裁判文书释法说理改革已经逐渐深入到“说理依据”上来。在建设高效率的智慧法院背景下,将裁判文书的各个要素都实现智能化生成,尤其是裁判理由部分的自动生成,有赖于说理依据的结构化、客观化和计量化。因为裁判理由是法官价值判断的过程,而说理依据则是该价值判断的载体。因而,有必要将民事裁判文书说理依据研究置于“智慧司法”或“智慧法院”场域中,以“说理对象=说理理由+说理依据”为裁判文书说理的构造公式,从“基本原理”“现状实证”“适用情形”“发现方法”“选择准据”和“能动适用”构建民事裁判文书说理依据“理论-应用”体系。“理由”并不是完全客观的,它具有主观性的因素,理由的“主观性”需要依据的“客观性”来排除。裁判说理彰显着司法论证的实践理性,裁判理由是进行裁判说理给出的理由,说理依据是裁判理由的事实样态,由此可以推导出说理依据是指在裁判文书中支持被说理对象的说理理由的一般性依据。说理依据与裁判依据既有关联性,又存在实质性区别。无“依据”则无“说理”,民事裁判文书说理依据既是规范与事实的连接点,也是同案不同判的理性尺度,这是民事裁判文书说理依据的独立价值。知识是人类经验的凝结,民事裁判文书说理依据来源于显性知识、隐性知识以及隐性知识显性化,这也是民事裁判文书说理依据知识图谱可行的理论依据。民事裁判文书的说理依据“发现”的现状表现为“依靠个人经验发现依据”“法官缺乏检索依据技能”“存在说理依据库的需求”,而且民事裁判文书说理依据选取的整体思路、主要类型和考量因素等存在现实困境;民事裁判文书说理依据适用的现状表现为“说理均有说理依据”、“部分说理没有说理依据”和“说理没有说理依据”。简而言之,民事裁判文书说理依据发现的工具不便利、民事裁判文书说理依据选择的标准不统一、民事裁判文书说理依据适用的能动性不够,是民事裁判文书说理依据发现难、选择难和适用消极的主要原因。在证据审查阶段,举证证明责任分配、证明标准、证据三性以及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等都须要说理依据;在事实认定阶段,审查诉称事实、认定法律事实、确认事实争点、以及根据间接证据认定案件事实、采用推定方法认定事实都须要说理依据;在法律适用阶段,法律漏洞出现、法律适用争议、法律规范竟合时都须要说理依据;在自由裁量阶段,是否运用自由裁量权和自由裁量时所考虑因素都须要说理依据。作为专业术语的“说理依据发现”是指司法的一种过程,而不属于立法范畴,因而它强调从“现有的依据”中找到“适当的依据”,而非是从“无”到“有”的创制。民事裁判文书说理依据的知识图谱构建可分为四步展开:从实体抽取、关系抽取、属性抽取方面完成说理依据知识图谱的信息抽取;从实体链接(实体消歧和共指消解)、知识合并方面完成说理依据知识图谱的知识融合;从本体构建、知识推理和质量评估方面完成说理依据知识图谱的知识加工;说理依据知识图谱的构建并不是一次性就能完成,需要不断地对建成的说理依据知识图谱进行优化和完善。最终,以民事裁判文书说理依据知识图谱为基础构建说理依据库和说理风险评估体系,不仅实现说理依据智能检索的功能,更能降低法官说理的风险,破解“不愿说理”“不敢说理”和“不愿说理”的难题。民事裁判要求在事实和规范之间做出价值衡量,不是所有的依据都能成为民事裁判文书的说理依据。法官在选择民事裁判文书的说理依据时,应该分三步判断:首先,考察说理依据的“合法性”,即从“合乎现行法律”考察说理依据的形式合法性,从“实现法律效果”考察说理依据的实质合法性;其次,考察说理依据的“必要性”,即遵循“缺位-弥合”模式考察说理依据能否弥合法律漏洞,遵循“诉求-回应”模式考察说理依据能否说理理由均有说理依据;最后,考察说理依据的“可行性”,即从“说依据本身无须再证”考察说理依据的客观性,从“说理依据之间不相冲突”考察说依据的一致性。新类型依据能否成为民事裁判文书的说依据,不需要一一列举,而是需要设定民事裁判文书说理依据的判定模型来统一识别的标准。应分别从心理和行为两方面来分析法官与法院之间的互动行为,引入心理契约理论来审视法官和法院间的隐性心理期待,引入助推理论来释明法院激励法官应该采取隐性行为策略。法官身份一旦得到确定,在法院与法官之间除了书面契约(合同)以外,诸如隐含的、动态的以及无法公开说明的相互心理期望也随之形成。在此基础上建立的民事裁判文书说理依据能动适用的心理机制,就是要在心理契约形成、维护和履行阶段让法官形成愿用说理依据、敢用说理依据和用好说理依据的隐性期待。此种采用“隐性”策略来引导公众达成某种特定目的的手段,比采取硬性规定或强硬措施更好,更容易让人在兼得“自由选择权”和“利益最大化”。建立民事裁判文书说理依据能动适用的助推机制,就是要形成以民事裁判文书说理“繁简”分流为内容的简化机制,以民事裁判文书说理体例灵活调整为核心的纠正机制,以民事裁判文书说理依据辅助生成的默认机制。
二、“网上婚姻”引出法律难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网上婚姻”引出法律难题(论文提纲范文)
(1)网络时代美国创剧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第三节 研究对象 |
第四节 研究思路和方法 |
第一章 身份与阶层:美国创剧人群体的演变 |
第一节 电视时代创剧人的身份界定(1928-1963) |
一、创剧人身份的探索:从发明家到电视人 |
二、创剧人身份的确立:首席编剧与执行制片人 |
第二节 电视时代创剧人的阶层分析(1964-1998) |
一、创剧人群体的形成:三大剧种创剧人群体 |
二、创剧人阶层的出现:三大阶层创剧人分布 |
第三节 网络时代创剧人的阶层突破(1999-2019) |
一、模型构建:多源异构数据下的第一阶层创剧人画像 |
二、画像分析:从第一阶层创剧人到创剧人“职业群体” |
第二章 他者与自我:网络时代创剧人文本的内容选择 |
第一节 他者互文:临摹现实文本下的客观写实 |
一、效仿现实生活:从真人真事中取材 |
二、互文经典作品:从文学与影视中取材 |
第二节 自我表现:“三重自我建构”下的主观抒情 |
一、对“个体自我”的探寻 |
二、对“关系自我”的定位 |
三、对“集体自我”的认知 |
第三节 紧密结合:创剧人文本内容层面的群体特征 |
一、他者故事中自我的汇入 |
二、自我镜像中他者的虚构 |
第三章 制作与创作:网络时代创剧人文本的表现形式 |
第一节 制作范式:视听电影化与叙事文学性 |
一、电影化影像策略:质感营造与“景观”制造 |
二、文学性叙事策略:叙事结构与叙事线索 |
第二节 创作风格:视听个性化与叙事风格化 |
一、个性化的长镜头与蒙太奇 |
二、风格化的“话语”建构 |
第三节 高度统一:创剧人文本形式层面的群体特征 |
一、制作范式中个性的凸显 |
二、创作风格中成规的体现 |
第四章 互构与升华:群体特征两个维度的相互关系与共同作用 |
第一节 相互关系:成规与个性的互构 |
一、同源性:相近起源与发展 |
二、同构性:相互建塑和形构 |
三、共生性:互相依存与协作 |
第二节 共同作用:多元且精彩的主题 |
一、世界观的引导:个人信仰与哲学思辨 |
二、人生观的认同:女性主义、反同性歧视和反种族歧视 |
三、价值观的迎合:反英雄、非英雄与集体无意识 |
第五章 环境与心理:网络时代创剧人群体特征的成因 |
第一节 外在环境之变:媒介场域架构下的特征成因 |
一、网络时代媒介场域的架构变化 |
二、媒介与受众博弈下的底层逻辑 |
第二节 内在心理动因:“人类动机理论”下的特征成因 |
一、自我求生:生活困难者的生理需要 |
二、自我救赎:面临威胁者的安全需要 |
三、自我倾诉:身份认同困惑者的归属需要与情感缺失者的情感需要 |
四、自我证明:事业受挫者的尊重需要 |
五、自我实现:美国创剧人的终极追求 |
结语 |
第一节 从传播到效仿:美剧强大的影响力 |
第二节 在分辨中学习:现状、启示与反思 |
附录 |
参考文献 |
在校期间取得的成果 |
致谢 |
(2)《民法典》第1079条的法理价值选择(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依据和背景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问题、思路以及方法 |
第一章 家暴导致离婚的案例呈现出的价值冲突 |
第一节 典型案例 |
一、家暴离婚案例总结 |
二、陈某转诉张某强离婚纠纷案 |
三、李某娥诉罗某超离婚纠纷案 |
第二节 现有分析视角 |
一、家暴行为的认定 |
二、法定离婚理由的本质 |
第三节 程序上的价值冲突体现 |
第二章 《民法典》第1079 条的价值保护 |
第一节 《民法典》第1079 条的法理解释 |
一、“调解”作为纠纷化解方式的作用 |
二、“调解”作为必要前置程序的价值 |
三、法定离婚标准定位 |
第二节 保障离婚自由 |
一、感情破裂标准设立的进步性 |
二、法定离婚根本标准的局限性 |
第三节 反对轻率离婚 |
一、实体性规定 |
二、程序性限制 |
第三章 婚姻法律规范中的自由与秩序价值张力 |
第一节 自由在婚姻制度中的基本遵循 |
一、《宪法》对婚姻自由的保障 |
二、《民法典》对婚姻自由的遵循 |
三、协议离婚的双方合意要件 |
四、诉讼离婚的感情破裂标准 |
第二节 秩序在婚姻制度中的重要体现 |
一、离婚制度的特殊性 |
二、离婚制度的限制性 |
三、秩序在婚姻制度中的定位 |
第三节 自由价值的基础性和根本性 |
一、法定离婚标准的根本依据 |
二、受害方权利保护的必然要求 |
三、调解与法定离婚标准的对应 |
四、维护秩序以保障自由为限度 |
第四章 婚姻自由视域下的《民法典》第1079 条 |
第一节 婚姻自由的现实关照 |
一、案例回溯 |
二、婚姻关系建立的根基 |
三、离婚诉讼的最后保障性 |
四、离婚自由的司法保障 |
第二节 以保障离婚自由为基础调整审理思路 |
一、区分法定列举情形和其他情形 |
二、调解和好只适用于其他情形 |
三、法定列举情形下应转变调解方向 |
四、完善司法体制以保障离婚自由 |
第三节 以保障离婚自由为导向完善法条 |
一、突出家庭暴力情形的特殊性 |
二、突出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情形的特殊性 |
三、取消调解必要前置的规定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裁判说理的可接受性及其实现(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缘何研究裁判说理的可接受性?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三、本文研究方法 |
四、基本论述框架和可能创新之处 |
第一章 裁判说理的可接受性理论 |
第一节 裁判说理应以可接受性为目标 |
一、有关裁判说理目标的争议 |
二、“可接受性”的理论分析 |
三、裁判说理可接受性的界定 |
第二节 可接受性说理的基本内涵 |
一、说理的“规范性”与“有效性” |
二、说理的“统一化”与“个性化” |
三、“事理”“法理”与“情理”“文理” |
第三节 可接受性说理的衡量标准 |
一、客观标准——基于论证规则构建裁判理由 |
二、主观标准——理性说服听众达成有效共识 |
第四节 可接受性说理的实现思路 |
一、依靠制度创新为说理提供外在保障机制 |
二、完善技术规范为说理提供内在形式要求 |
三、运用法律方法构建裁判理由的论证标准 |
第二章 裁判说理可接受性不足的现状及原因 |
第一节 有关裁判说理问题的实证考察 |
一、当下实证研究综述 |
二、本文样本选择及分析 |
第二节 说理可接受性不足的具体表现 |
一、不说理或选择性说理 |
二、说理空洞化或程式化 |
三、即兴说理或任意说理 |
四、判非所请或论证不清 |
第三节 说理可接受性不足的原因分析 |
一、重结果轻说理的司法理念 |
二、保障制度和技术规范不健全 |
三、忽视运用法律方法构建说理标准 |
第三章 实现可接受性说理的制度机制 |
第一节 通过繁简分流制度实现针对性说理 |
一、案件繁简决定说理程度 |
二、繁简分流重点是明确分流标准 |
三、需要重点说理的具体案例类型 |
第二节 依靠裁判公开制度倒逼规范说理 |
一、裁判文书公开提升法官的说理要求 |
二、裁判文书公开保护法官敢于说理 |
三、通过反馈机制明确重点说理内容 |
第三节 诉诸评价激励机制促进主动说理 |
一、评价激励重在构建合理的评价标准 |
二、裁判说理中评价激励机制的作用方式 |
第四节 提升裁判说理可接受性的其他机制 |
一、通过法官释明制度建构说理的理想语境 |
二、完善法律统一适用机制增强理由的说服效果 |
第四章 实现可接受性说理的技术规范 |
第一节 裁判说理的文书格式要求 |
一、规范的文书格式有助提升说理效果 |
二、不同类型裁判文书的说理格式要求 |
三、裁判文书说理的通识性体例与结构 |
第二节 裁判说理的语言风格要求 |
一、裁判语言的“可接受性”特征 |
二、裁判文书用语要准确规范 |
三、裁判表述风格要沉稳平实 |
四、裁判内容表达要逻辑清晰 |
第三节 裁判文书体例及结构创新 |
一、裁判文书创新的实践意义 |
二、要点引导式说理型式 |
三、其他裁判文书说理新型式 |
第五章 实现可接受性说理的法律方法 |
第一节 主要运用的法律方法及其说理实效 |
一、法律解释:明确大前提的真实含义 |
二、法律论证:确立可接受的说理依据 |
三、法律修辞:说服听众强化说理效果 |
第二节 法律原则作为裁判理由的论证说理 |
一、法律原则进入裁判的说理要素 |
二、对“依照原则确立规则”过程的说理 |
三、运用法律原则裁判的具体说理要求 |
第三节 道德情理作为裁判理由的论证说理 |
一、道德情理说理重在进行价值指引 |
二、当下裁判中的道德情理说理偏差 |
三、道德情理说理规范化的基本要求 |
第四节 社会习惯作为裁判理由的论证说理 |
一、习惯作为裁判理由应具备的规范要件 |
二、“事实性”习惯向“规范性”习惯转化的阐明 |
三、习惯作为裁判理由的具体论证标准 |
第五节 指导案例作为裁判理由的论证说理 |
一、运用指导案例说理必须讲清“以案释法”过程 |
二、“区分同案”时的说理要求 |
三、“形成同判”时的说理要求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后记 |
(5)计划生育政策变迁下新闻报道的话语建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研究方法 |
(五)样本选取与类目建构 |
1.样本选取 |
2.类目建构 |
一、政策转变下《人民日报》的话语分析 |
(一)“独生子女”政策形成时期 |
1.话语导向:媒体“不满意”现行政策,有梯度的导向新政策 |
2.报道对象:媒体将政府意志上升到集体意志传播政策 |
3.新闻来源:媒体以“少表态”应对政策变化 |
4.主题分布:媒体“忽视”现行政策,以多元角度验证新政策的合理性 |
5.报道体裁:媒体简明宣传政策,缺乏深度分析 |
6.报道框架:围绕新政策,脱离现行政策 |
7.标题特点:强硬语气引出计生新政 |
8.词语分析:话语通俗化,关注宏观层面政策情况 |
9.句式分析:媒体发出倡导,对政策提出修改建议 |
(二)“独生子女”向“双独二孩”转变时期 |
1.话语导向:媒体顺应政策基调,规避具体要求 |
2.报道对象:媒体以群众和专家意见引出政策转变 |
3.新闻来源:媒体表达“不满”推动政策调整 |
4.主题分布:对现行政策“沉默”,增加主题“引入”新政策 |
5.报道体裁:媒体有选择的报道政策,客观体裁呈现主观态度 |
6.报道框架:媒体分析现行政策,铺垫新政策 |
7.标题特点:没有明确发出政策变化的信号 |
8.词语分析:政治化话语居多,用词与当下政策不符 |
9.句式分析:结构复杂,媒体借他人之口呼吁新政策 |
(三)“双独二孩”向“单独二孩”转变时期 |
1.话语导向:媒体违背政策,出现两种导向 |
2.报道对象:媒体“挟”公共利益推行新政策 |
3.新闻来源:媒体受其他影响少,传播自身对政策的态度 |
4.主题分布:转变态度,关注现行政策负面影响 |
5.报道体裁:各类体裁优势互补,报道指向新政策 |
6.报道框架:媒体营造群众呼吁新政策、官方赞同新政策的氛围 |
7.标题特点:媒体表述发生变化,表述超前现行政策 |
8.词语分析:词语发生变化反映政策调整 |
9.句式分析:疑问句式凸显应对措施,政策传播更具指导意味 |
(四)“单独二孩”向“全面二孩”转变时期 |
1.话语导向:媒体报道“危机”,导向新政策 |
2.报道对象:分布相对平衡,媒体重视“铺垫”政策 |
3.新闻来源:媒体掌握主导权,在政策传播中主观性明显 |
4.主题分布:媒体“畅想”新政策,生育观念进步 |
5.报道体裁:体裁趋向均衡化,媒体引导性寓于客观政策报道中 |
6.报道框架:发挥前瞻性,“预测”新政策 |
7.标题特点:隐藏指示意味,形成轻松的政策传播氛围 |
8.词语分析:转变表述配合政策调整 |
9.句式分析:句式简化,指导性“强”化 |
(五)小结 |
二、政策转变下人民日报微博的话语分析 |
(一)“双独二孩”向“单独二孩”转变时期 |
1.话语导向:“违背”现行政策,选择特定事实暗示媒体导向 |
2.报道对象:以群众反馈引出政策变化 |
3.主题分布:媒体反馈社会“情绪”,为新政策营造舆论氛围 |
4.报道框架:媒体有选择的呈现社会实事,宣传生育新政 |
5.词语分析:通俗话语揭示社会矛盾,呼吁新政策 |
6.句式分析:感情丰富,暗含媒体主张 |
(二)“单独二孩”向“全面二孩”转变时期 |
1.话语导向:顺应现行政策导向,设置议程呼吁新政策 |
2.报道对象:媒体站在群众立场呼吁新政策 |
3.主题分布:转变关注角度,呼吁新政策出台 |
4.报道框架:媒体“忽视”现行政策制约,挑选事实传播新政策 |
5.词语分析:用词精准,反映媒体态度 |
6.句式分析:具有互文性,隐藏政策暗示 |
(三)小结 |
三、个案分析 |
(一)超生报道 |
(二)人口报道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一、专着类 |
二、学位论文 |
三、期刊 |
附录 |
(6)论彩礼返还(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一)关于彩礼法律范围的研究 |
(二)关于彩礼给付法律属性的研究 |
(三)关于彩礼返还构成要件、法律效果的研究 |
三、论文基本框架 |
(一)文章的逻辑结构 |
(二)文章的内容安排 |
四、研究方法 |
(一)历史研究方法 |
(二)数据分析方法 |
(三)逻辑分析方法 |
(四)案例分析方法 |
五、理论创新 |
(一)研究方法创新 |
(二)研究成果创新 |
第一章 彩礼返还的正当性 |
第一节 彩礼返还的证成 |
一、彩礼存在的合理性 |
(一)婚姻(婚约)的重要性 |
(二)彩礼的社会功能 |
二、彩礼纠纷存在的必然性 |
三、彩礼返还的社会、文化、经济基础 |
(一)彩礼返还的社会基础 |
(二)彩礼返还的文化基础 |
(三)彩礼返还的经济基础 |
第二节 彩礼返还法律调整的证成 |
一、法外彩礼返还规范的实践困境 |
(一)彩礼返还规范产生的前提条件 |
(二)法外彩礼返还规范适用受阻的原因 |
二、法律调整的原因 |
(一)法律的权威和社会公信力 |
(二)法律的价值 |
(三)法的合理性 |
(四)程序保障法的实现 |
三、彩礼返还法律调整的实证 |
(一)法律规范 |
(二)司法实践 |
第二章 彩礼返还中的概念界定 |
第一节 彩礼概念的界定 |
一、彩礼的概念及其评析 |
二、彩礼概念在司法实践中的多样性 |
三、彩礼概念的具体化 |
(一)彩礼存在良俗范围的证成 |
(二)良俗之内彩礼的分层 |
(三)良俗之外彩礼的二种属性 |
四、彩礼与其他婚姻支付的关系 |
(一)恋爱期间的“给付”与彩礼的关系 |
(二)登记结婚前的“给付”与彩礼的关系 |
(三)婚宴支出与彩礼的关系 |
第二节 婚约的法律属性 |
一、关于婚约法律属性的学说及其评析 |
二、婚约之身份契约属性的证成 |
第三节 彩礼给付的法律属性 |
一、实际法源中彩礼给付法律属性的定位及其评析 |
二、关于彩礼给付的各种学说及其评析 |
三、彩礼与婚约义务的“相对性对价”关系 |
四、彩礼给付法律属性的三个面相 |
(一)附义务赠与 |
(二)赠与 |
(三)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
第四节 共同生活的法律界定 |
一、实际法源中的共同生活及其评析 |
二、共同生活的法律概念 |
(一)共同生活的主体 |
(二)共同生活的物理空间 |
(三)共同生活的内容 |
(四)共同生活与同居生活的关系 |
第三章 彩礼返还的构成要件 |
第一节 彩礼返还的构成要件及其评析 |
一、行为、事实要件及其评析 |
二、归责事由及其评析 |
(一)无过错责任原则下的归责事由 |
(二)过错原则下的归责事由 |
三、损害及其评析 |
四、因果关系及其评析 |
第二节 构成要件的分类与整合 |
一、构成要件的分类 |
(一)解除婚约情形下的构成要件 |
(二)被宣告无效或撤销婚姻情形下的构成要件 |
二、构成要件的整合 |
第四章 彩礼返还的法律效果 |
第一节 彩礼返还的法律效果及其评析 |
一、正式法源中的法律效果及其评析 |
二、实际法源中的法律效果及其评析 |
三、彩礼返还法律效果与构成要件的逻辑矛盾 |
第二节 彩礼返还法律效果的多样性 |
一、无过错归责原则下彩礼返还的法律效果 |
(一)彩礼全部返还 |
(二)彩礼部分返还 |
(三)彩礼不予返还 |
二、过错归责原则下彩礼返还的法律效果 |
第三节 彩礼返还的方式 |
一、惩罚——定金罚则的适用 |
二、补偿——按“比例”返还“原物” |
第四节 彩礼返还的范围 |
一、彩礼损失的返还范围 |
(一)损失完全补偿 |
(二)损失溢出 |
(三)损益相抵 |
二、非彩礼损失的彩礼返还范围 |
(一)彩礼给付方过错造成的损失 |
(二)与有过失 |
三、彩礼返还法律责任的免责 |
(一)诉讼时效免责 |
(二)合并之诉的“抵销”免责 |
(三)协议免责 |
(四)人道主义免责 |
第五节 彩礼返还的形式 |
第五章 彩礼返还的典型案例解说 |
第一节 协议解除婚约女方未履行婚约义务情形下的彩礼返还 |
一、解题思考 |
二、解说 |
第二节 婚约解除女方部分履行婚约义务情形下的彩礼返还 |
一、共同生活后的彩礼返还 |
二、具备撤销赠与条件的彩礼返还 |
三、请求权聚合的彩礼返还 |
四、被宣告无效或撤销婚姻的彩礼返还 |
五、恋爱期间给付与婚宴支出的返还 |
六、“房产加名”的彩礼返还 |
(一)解题思考 |
(二)解说 |
第三节 登记结婚前婚约主体一方死亡的彩礼返还 |
一、彩礼返还的原因 |
二、延伸的问题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7)中国民间爱情叙事诗的叙事研究 ——以12个民族的爱情叙事诗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民间爱情叙事的分类与题材来源 |
1.1.1 民间爱情叙事诗的几种分类 |
1.1.2 民间爱情叙事诗题材的来源 |
1.2 中国各民族民间爱情叙事诗的相互影响 |
1.2.1 主体民族民间文学作品对少数民族民间爱情叙事诗的影响 |
1.2.2 各民族民间爱情叙事诗的相互影响 |
1.3 多元文化交流视野下中国民间爱情叙事诗的价值 |
1.3.1 思想价值 |
1.3.2 审美价值 |
1.3.3 娱乐价值 |
1.3.4 教育价值 |
1.3.5 认同价值 |
1.3.6 遗产与开发价值 |
1.4 本论文研究的目的、意义、现状与方法 |
1.4.1 选题缘由、研究目的与意义 |
1.4.2 研究现状 |
1.4.3 研究资料来源、研究对象与方法 |
第2章 中国民间爱情叙事诗的叙事结构 |
2.1 中国民间爱情叙事诗的表现层—角色模式 |
2.1.1 中国民间爱情叙事诗的行动元模式 |
2.1.2 民间爱情叙事诗的行动元与角色 |
2.2 中国民间爱情叙事诗的中阶层(一)——叙事程序 |
2.2.1 民间爱情叙事诗的合取性叙事程序 |
2.2.2 民间爱情叙事诗“三合一体”的叙事序列 |
2.3 中国民间爱情叙事诗的中阶层(二)——叙事模式 |
2.3.1 民间爱情叙事诗的离合型叙事组合 |
2.3.2 民间爱情叙事诗的圆形叙事模式 |
2.4 中国民间爱情叙事诗的深层—符号矩阵 |
2.4.1 民间爱情叙事诗的符号矩阵 |
2.4.2 民间爱情叙事诗二元对立的深层结构 |
第3章 中国民间爱情叙事诗的叙事手法 |
3.1 韵及韵散结合的叙事手法 |
3.1.1 韵文体 |
3.1.2 韵散相间体 |
3.2 问答式的叙事技巧 |
3.2.1 问答叙事类型 |
3.2.2 问答主体类型 |
3.3 开篇与结尾的叙事方法 |
3.3.1 开篇的叙事传统 |
3.3.2 结尾的叙事技巧 |
第4章 中国民间爱情叙事诗的叙事程式 |
4.1 词语程式 |
4.1.1 数字程式 |
4.1.2 时间程式 |
4.1.3 人物名称程式 |
4.1.4 比喻的修辞程式 |
4.2 句法程式 |
4.2.1 排比平行 |
4.2.2 递进平行 |
4.3 主题程式 |
4.3.1 “诞生”的主题程式 |
4.3.2 “成长”的主题程式 |
4.4 引导性程式 |
4.4.1 引言性开头程式 |
4.4.2 引导切换的程式 |
4.4.3 引导话语模式的程式 |
第5章 中国民间爱情叙事诗的叙事时空 |
5.1 民间爱情叙事诗的叙事时间 |
5.1.1 时序 |
5.1.2 叙述节奏 |
5.1.3 叙述频率 |
5.1.4 爱情叙事诗的时间意识 |
5.2 民间爱情叙事诗的叙事空间 |
5.2.1 民间爱情叙事诗空间类型 |
5.2.2 民间爱情叙事诗空间类型的特征 |
5.2.3 空间的叙事功能 |
5.2.4 空间的象征意义 |
第6章 中国民间爱情叙事诗的叙事原型 |
6.1 分离阶段-分离的动机及手段 |
6.1.1 与现实世界的分离 |
6.1.2 与陌生世界的分离 |
6.2 阈限阶段-考验 |
6.2.1 阈限时空 |
6.2.2 阈限生活 |
6.3 融合阶段-团圆 |
6.3.1 象征性死亡与再生 |
6.3.2 其他融合手段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A:我国部分民间爱情叙事诗名单 |
附录 B:我国部分民间爱情叙事诗的行动元划分情况 |
附录 C:维吾尔民间叙事诗在十二木卡姆歌词中的分布情况 |
致谢 |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8)网络新闻标题的多角度研究 ——以“今日头条”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缘由 |
1.2 研究对象 |
1.3 研究现状与意义 |
1.3.1 研究现状 |
1.3.2 研究意义 |
1.4 理论基础与研究方法 |
1.4.1 理论基础 |
1.4.2 研究方法 |
1.5 语料来源 |
1.5.1 建立小型语料库 |
1.5.2 依据爬虫程序,滚动抓取标题 |
1.5.3 标题信息处理 |
第二章 网络新闻标题的词汇语法特点 |
2.1 网络新闻标题的词频特点 |
2.1.1 词频统计 |
2.1.2 词频分布分析 |
2.2 标题词汇的语义特点 |
第三章 网络新闻标题的语法特点 |
3.1 句法结构形式 |
3.1.1 单句式结构 |
3.1.2 组合式结构 |
3.1.3 成分缺省结构 |
3.2 句类特点 |
3.2.1 陈述句标题 |
3.2.2 疑问句标题 |
3.2.3 感叹句标题 |
3.2.4 祈使句标题 |
第四章 网络新闻标题的修辞 |
4.1 引言 |
4.2 网络新闻标题的修辞策略 |
4.2.1 词语修辞 |
4.2.2 辞格修辞 |
第五章 网络新闻标题的语用特点 |
5.1 关联理论与网络新闻标题 |
5.2 网络新闻标题的“明示—推理”交际 |
5.2.1 明示行为 |
5.2.2 推理过程 |
5.3 网络新闻标题的语境效应 |
5.3.1 认知语境假设 |
5.3.2 语境效果 |
5.4 网络新闻标题的最佳关联 |
第六章 结语 |
6.1 主要研究过程和结论 |
6.2 创新之处与不足 |
6.3 后续研究的设想 |
参考文献 |
附录 |
(9)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研究 ——以法释[2018]2号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缘由 |
(二)研究综述 |
(三)选题意义 |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问题的提出:由典型案例引发的思考 |
(一)典型案例及评析 |
1.案例分析一 |
2.案例分析二 |
(二)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困境 |
1.共债范围之认定难题 |
2.举证责任之分配难题 |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理论及其认定规则概述 |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基本理论 |
1.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 |
2.夫妻共同债务性质的认定 |
(二)法释[2018]2 号的内容解读 |
1.法释[2018]2 号的内容分析 |
2.法释[2018]2 号的价值分析 |
三、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及其适用分析 |
(一)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演进及其问题 |
1.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的演进 |
2.现行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存在的问题 |
(二)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适用问题分析 |
1.司法裁判责任承担方式各异 |
2.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适用依据不一 |
四、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的完善建议 |
(一)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建立家事代理权制度 |
(二)规定责任承担方式,限定责任财产的范围 |
(三)统一现行认定规则的适用 |
(四)合理分配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中的证明责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民事裁判文书说理依据的发现、选择与适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1.1 建设高效率的智慧法院 |
1.1.2 裁判文书释法说理改革 |
1.1.3 小结:背景反映的问题意识 |
1.2 研究综述 |
1.2.1 民事裁判文书说理中基本要素和其必要性 |
1.2.2 民事裁判文书说理中的原则、方法与选取因素 |
1.2.3 民事裁判文书说理的问题、因素与完善 |
1.2.4 国内外研究成果的述评 |
1.2.5 小结:民事裁判文书说理依据研究的必由之路 |
1.3 研究思路、方法与内容 |
1.3.1 基本研究思路 |
1.3.2 主要研究方法 |
1.3.3 主要研究内容 |
1.4 创新与不足 |
1.4.1 可能的创新 |
1.4.2 潜在的不足 |
第2章 民事裁判文书说理依据的基本原理 |
2.1 民事裁判文书说理依据的本体论 |
2.1.1 裁判说理:司法论证的实践理性 |
2.1.2 说理依据:裁判理由的事实样态 |
2.1.3 民事裁判文书说理依据的内涵 |
2.1.4 民事裁判文书说理依据的构造 |
2.1.5 民事裁判文书说理依据与裁判依据的关系 |
2.2 民事裁判文书说理依据的独立价值 |
2.2.1 无“依据”则无“说理” |
2.2.2 事实与规范的连结点 |
2.2.3 同案同判的理性尺度 |
2.3 民事裁判文书说理依据的知识来源 |
2.3.1 说理依据的显性知识来源 |
2.3.2 说理依据的隐性知识来源 |
2.3.3 说理依据的隐性知识显性化来源 |
第3章 民事裁判文书说理依据的现状实证 |
3.1 民事裁判文书说理依据发现的现状:基于访谈样本 |
3.1.1 依靠个人经验发现依据 |
3.1.2 法官缺乏检索依据技能 |
3.1.3 存在说理依据库的需求 |
3.2 民事裁判文书说理依据选取的现状:基于问卷样本 |
3.2.1 民事裁判文书说理需要说理依据的情形 |
3.2.2 选取民事裁判文书说理依据的整体思路 |
3.2.3 可选民事裁判文书说理依据的主要类型 |
3.2.4 影响民事裁判文书说理依据选取的因素 |
3.3 民事裁判文书说理依据适用的现状:基于案例样本 |
3.3.1 说理没有说理依据 |
3.3.2 说理均有说理依据 |
3.3.3 部分说理没有说理依据 |
3.4 小结:说理依据发现难、选择难、适用不当 |
第4章 民事裁判文书须要说理依据的适用情形 |
4.1 证据审查说理阶段须要适用说理依据 |
4.1.1 举证证明责任分配须要说理依据 |
4.1.2 证明标准须要说理依据 |
4.1.3 证据三性须要说理依据 |
4.1.4 证据能力和证明力须要说理依据 |
4.2 事实认定说理阶段须要适用说理依据 |
4.2.1 审查诉称事实进入法律事实须要说理依据 |
4.2.2 认定事实及确认事实争点须要说理依据 |
4.2.3 根据间接证据认定案件事实须要说理依据 |
4.2.4 采用推定方法认定案件事实须要说理依据 |
4.3 法律适用说理阶段须要适用说理依据 |
4.3.1 法律漏洞出现时须要说理依据 |
4.3.2 法律适用争议时须要说理依据 |
4.3.3 法律规范竟合时须要说理依据 |
4.4 自由裁量说理阶段须要适用说理依据 |
4.4.1 运用自由裁量权须要说理依据 |
4.4.2 自由裁量所考虑因素须要说理依据 |
第5章 民事裁判文书的说理依据发现方法:以知识图谱为模型 |
5.1 从法律发现到说理依据发现 |
5.1.1 发现的内涵 |
5.1.2 法律发现的内涵 |
5.1.3 说理依据发现的内涵 |
5.2 民事裁判文书说理依据的知识图谱构建 |
5.2.1 说理依据知识图谱的信息抽取 |
5.2.2 说理依据知识图谱的知识融合 |
5.2.3 说理依据知识图谱的知识加工 |
5.2.4 说理依据知识图谱的知识更新 |
5.3 民事裁判文书说理依据知识图谱的应用 |
5.3.1 说理依据的发现Ⅰ:构建说理依据库 |
5.3.2 说理依据的发现Ⅱ:优化说理依据检索 |
5.3.3 说理依据的发现Ⅲ:降低法官说理风险 |
第6章 民事裁判文书的说理依据选取准则:以宪法规范为例证 |
6.1 选取准则Ⅰ:民事裁判文书说理依据的合法性 |
6.1.1 形式合法性:合乎现行法律 |
6.1.2 实质合法性:实现法律效果 |
6.2 选取准则Ⅱ:民事裁判文书说理依据的必要性 |
6.2.1 弥合法律的漏洞:缺位—弥合模式 |
6.2.2 回应当事人诉求:诉求—回应模式 |
6.3 选取准则Ⅲ:民事裁判文书说理依据的可行性 |
6.3.1 具有客观性:说理依据本身无须再证 |
6.3.2 具有一致性:说理依据之间不相冲突 |
6.4 小结:新类型依据成为民事裁判文书说理依据的判定 |
第7章 民事裁判文书的说理依据适用机制:以能动司法为视角 |
7.1 民事裁判文书说理依据能动适用的理论基础 |
7.1.1 心理契约:法官与法院间的隐性心理期待 |
7.1.2 助推理论:法院激励法官的隐性行为策略 |
7.2 民事裁判文书说理依据能动适用的心理机制 |
7.2.1 心理契约形成:愿用说理依据 |
7.2.2 心理契约维护:敢用说理依据 |
7.2.3 心理契约履行:用好说理依据 |
7.3 民事裁判文书说理依据能动适用的助推机制 |
7.3.1 简化机制:民事裁判文书说理“繁简”分流 |
7.3.2 纠正机制:民事裁判文书说理体例灵活调整 |
7.3.3 默认机制:民事裁判文书说理依据辅助生成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一) 外文译着 |
(二)外文文献 |
(三) 中文着作 |
(四) 中文报刊 |
(五) 学位论文和报告 |
(六) 电子文献 |
致谢 |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附件 |
附件1: 民事裁判文书说理依据研究访谈提纲 |
附件2: 民事裁判文书说理依据研究访问卷 |
四、“网上婚姻”引出法律难题(论文参考文献)
- [1]网络时代美国创剧人研究[D]. 尤达. 南京艺术学院, 2021(12)
- [2]《民法典》第1079条的法理价值选择[D]. 来格. 上海师范大学, 2021(07)
- [3]裁判说理的可接受性及其实现[D]. 宋菲.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2)
- [4]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的通知[J]. 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公报, 2020(06)
- [5]计划生育政策变迁下新闻报道的话语建构分析[D]. 李晨露. 内蒙古大学, 2020(01)
- [6]论彩礼返还[D]. 李屹. 吉林大学, 2020(08)
- [7]中国民间爱情叙事诗的叙事研究 ——以12个民族的爱情叙事诗为中心[D]. 哈司依提·艾迪艾木. 新疆大学, 2020(06)
- [8]网络新闻标题的多角度研究 ——以“今日头条”为例[D]. 周莹. 上海外国语大学, 2020(01)
- [9]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研究 ——以法释[2018]2号为视角[D]. 彭丽. 西南政法大学, 2020(07)
- [10]民事裁判文书说理依据的发现、选择与适用研究[D]. 郑令晗. 湘潭大学, 201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