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人财产权宪法保障的法文化思考(论文文献综述)
仇长科[1](2012)在《论我国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护 ——以强制拆迁为例》文中提出财产权是公民最重要的基本权利之一。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各地的拆迁案件层出不穷,这反映了政府公权力和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冲突。其原因主要是国家对公民私有财产权保护不够,政府行为没有受到有效地监管,强制拆迁现象时有发生,这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社会的稳定。我国宪法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保护有以下特点:保护主体多样性、保护对象明确、保护方式多样、救济手段概括等等,同时存在公私财产地位不平等、私有财产权保障不充分、私有财产权宪法地位不明确等问题。因此要从根本上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需要给予其与公有财产相同的宪法地位,协调好公有财产权和私有财产权的关系。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因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是一项宪法赋予的权利。虽然普通法律也应保障公民的财产权,但是与宪法相比较,其保障方式及对应的义务主体是不同的。因此本文主要从宪法对公民财产权的保护入手,通过分析现行宪法保障公民私有财产权的不足,抛砖引玉,提出了完善宪法保障私有财产权制度的一些建议。本文第一章主要介绍了财产权的基本含义及其理论基础,涉及财产及财产权的内涵、财产权在宪法意义上的解读、私人财产权保障的理论基础,进而推导出私有财产权在宪法上的基本权利性质。第二章主要介绍了欧美各国对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模式,我国借鉴欧美宪法保障模式,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私有财产权宪法保障模式,同时揭示了现行宪法在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方面的缺陷,包括私有财产权保障条款设置问题、公共财产和私有财产地位不平等、征收征用补偿条款不完善、公共利益界定不清晰。第三章主要介绍了我国的房屋拆迁补偿制度,包括房屋拆迁的概念和原则、城市房屋拆迁程序的构建、政府在城市房屋拆迁中的角色定位、如何有效约束政府滥用权力。第四章主要介绍了完善私有财产权保障制度的一些建议,包括公民私有财产权的重新定位、对公共利益做明确界定、完善征收征用补偿条款、确立正当程序原则、建立健全违宪审查制度。
张红利[2](2010)在《论我国宪法私有财产权保护的发展与完善》文中提出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一修改可谓具有划时代的进步意义,反映了我国对私有财产观念的价值取向发生了根本的转变。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在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护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步,2004年宪法修正案明确了私有财产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确定了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基本原则;重申了私有财产权的内容及界限应当符合法律;增加了征收补偿条款,从而形成了由保障条款、限制条款和征收补偿条款构成的较为完善的私有财产权宪法保障体系。但同时也还存在一些不足,如私有财产权的性质存在不确定性、私有财产权内容的不完整性、私有财产权保护体系的不健全性等。本文拟从国外宪法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以及我国数次修宪的历程以及《宪法》修改的价值意义角度探讨宪法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的社会价值、经济价值、人权价值、民主价值和法治价值。本文在阐述私有财产权保护历程的基拙上,指出我国宪法因体制等方面的原因致使私有财产权的基本权利地位及人权属性等没有得到彰显,存在着对私有财产权保护的不足。通过比较研究,提出了完善我国私有财产权宪法保护制度完善的几点意见:一是科学界定公共利益;二是建立宪法解释制度;三是以违宪审查制度作为公民私有财产权保护的有效途径;四是进一步完善相关部门法,以强化对私有财产权平等、全面的保护。
吴旅燕[3](2010)在《论我国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护 ——以宪法相关规范之实施为中心的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私有财产权是人之作为人所应享有的权利,是人的生命权与自由权的必然延伸,也是生命权与自由权的一种保证。着名的英国政治哲学家洛克在其着作《政府论》中阐发的一个重要政治观点就是:政治的主要职责是保护私有财产,没有财产权就没有公正。百姓对国家政治的最大热情就是源自他们对自己财产权的享有而表现的终极关怀,建设社会主义创新型国家仍离不开对私有财产权的价值认可和法律保护。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发展,公民私有财产的形式和数量都在不断增加。2004年宪法修正案正式将私有财产权保护写入宪法,而后《物权法》和《侵权责任法》的先后出台,私有财产法律保护的力度进一步提升,客观上也促进了中国经济的腾飞和崛起。但是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我国关于私有财产保护的法律环境状况并不乐观,问题的关键不在于私有财产法律体系尚有不健全不完善之虞,而在于既有的宪法规范和法律规范未能在现实中得到彻底的贯彻和落实。“制定好的法律,并严格实施这种法律”,被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认为是法治的两个重要条件。如果关于私有财产权保护的“法律内容仍停留在纸上,而不影响人的行为”,“不能得到严格的遵守,那么法律只是一种神话,而非现实。”“徒法不足以自行”,宪法尤其是。也就是从这个初衷出发,笔者选择从宪法实施的视角来研究我国私有财产权的法律保护这个课题:本论文分为六大部分,主要内容如下:导论部分从近些年来涉及公权力侵犯私有财产权的典型、重大案(事)例的介绍和分析入手,叙述了在现代法治社会中私有财产权可能受到来自于民事侵权、刑事犯罪和滥用公权力等三个方面的侵害,而其中尤以来自公权力的威胁所带来的不利影响为甚,从而得出以宪法实施为中心深入研究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护问题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部分还同时介绍了学界在这一问题上的研究现状,本文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和主要内容。第一章研究了私有财产的基本权利内涵。本文研究的宗旨在于关注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护,为此我们必须先明确与“财产”相关的概念在不同语境下的含义,并对其进行法学上的分类。宪法学上的财产权是源于人权的公权利,对抗的是国家;民法学上的财产权是源于物权的私权利,对抗的是财产所有人以外的其他人,二者不是同一个范畴,其本质性区别在于反映在同一客体上的不同主体之间的关系。我国宪法对不同所有制下的财产权(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私有财产)给予不同的保护力度。作为公民基本权利的私有财产权具有防御权和抵抗权的功能,但任何权利都不是绝对的,宪法秩序的形成在一定程度上有赖于公民基本权利的合理限制,如公益限制、法律保留、比例原则等。第二章研究了私有财产保护理论的历史变迁。“读古可以知今”,从私有财产权保护的宪法制度的历史演进来看,对私有财产权的保障和限制,实际上构成了近代以来世界各国宪法的核心内容之一。我国百年立宪史经历了从缺失私有财产权的观念到明确宣示保护私有财产权,从只承认保护公民生活资料的所有权和继承权到全面保护公民的各类财产权,从强调社会主义公有制到宣布个体经济、私营经济都是国家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历程,昭示了私有财产权与宪政进程之间的互动关系。但冷静地分析中国的现实条件,就会发现,对现行宪法的小规模修宪已几乎接近其极限。第三章讨论宪法中私有财产保护条款的规范性和体系化。根据宪法规范的一般原理,以我国现行宪法为研究对象,对其中私有财产保护规范进行梳理,并结合法律规范的“三要素说”和宪法效力理论进行技术分解,私有财产保护规范体系主要包括三重结构,即绝对保障条款、限制性条款和征收、征用及其补偿条款。三重结构彼此具有特定的内涵和功能:第一层的宣示性保障条款确定了现代财产权保障制度的一般前提,第二层的制约条款则旨在对财产权的保障加诸一种适当的限定,而第三层的补偿条款又进而对财产权的制约进行制衡,从而既维护了宣誓性保障条款所确立的前提规范,又为制约条款在整个规范内部提供了恰到好处的缓冲机制。虽然现行宪法第13条涵盖了上述三重结构,但实践落实与贯彻并不尽如人意,宪法规范的实施有待加强,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于强化宪法私有财产规范的宪法遵守和宪法适用两种路径。第四章是关于私有财产权宪法规范之遵守。宪法遵守是宪法效力实现的最基本的方式,它意味着宪法关系主体服从宪法的原则和规范,其行为不违背宪法规定和精神。宪法主体遵守宪法的普遍性程度是宪法规范产生实效的核心指数。不同的宪法关系主体遵守宪法的方式是不同的,公民等个体与国家机关等公共组织遵守宪法的方式不一样,地位和功能不同的国家机关遵守宪法的方式也有显着差别。各国经验表明,破坏宪法权威的最大威胁不是来自普通公民,而是来自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房屋是私有财产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但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宪法第10条和第13条关于公民私有财产的保障也仅停留于有限的纸面规定之上,城市房屋拆迁活动引发诸多涉及侵犯公民私有财产权的事件。因此,笔者以城市房屋拆迁为例,通过探究城市房屋拆迁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其根源、症结,结合正在进行的对涉嫌违宪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修订,来深入研究在国家立法权的缺位、行政权的强势和司法权软弱的背景下,私有财产权宪法规范该如何在现实中得到更好地遵守。第五章是关于私有财产权宪法规范之适用。宪法适用实质上是特定国家机关凭借国家权力使宪法规范在处理具体法律事实中得以强制落实,而其中违宪审查和违宪责任的追究又有力地促进了对宪法的遵守。因此,宪法适用既是宪法效力实现的最重要的方式,又是宪法效力实现的保障。在我国现行宪法的架构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适用宪法的主要机关,国务院、国家主席和中央军委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有时也有权适用宪法。笔者根据宪法适用主体的不同,分别研究了私有财产权宪法规范的立法机关适用、行政机关适用及监督适用的具体状况、存在的问题,并尝试提出相应的改革与完善的建议。在私有财产权宪法规范的适用中,重中之重的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适用及监督适用,所以,笔者着重梳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所制定的全部现行有效的法律,以民事立法、刑事立法、行政立法和程序法立法为线索,分析与总结现行法律体系与私有财产宪法规范的协调--矛盾--互动。当然,私有财产权宪法保护目标的实现,离不开强有力的宪法监督机制的“保驾护航”,通过对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具体规划和实施效果的考察,笔者表达了对激活并完善宪法监督机制的预期与向往。结论部分笔者立足于宪法规范实施的视角,肯定了我国宪法保护私有财产权的规范基本得到贯彻与落实,但还是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之处。为确保宪法中关于私有财产权保护规范与普通法律体系中的法律规范协调一致及互相配合,最终在法律实践中得以实现“遵守”,我们必须继续强化宪法规范的实施。
刘晓源[4](2010)在《财产权视角下的宪政生成》文中研究说明本文的结构内容皆围绕着论文主题财产权视角下的宪政生成展开。其中导论部分阐述了问题的由来与研究综述,第一章到第四章从各个方面阐析财产权视角下的宪政生成这一命题,第五章则回归中国问题,对中国财产权视角下宪政生成的具体问题进行总结与阐释。本文第一章首先对财产权概念做了一个系统的梳理,并对财产做了较详尽的释义,通过中西方观念的比较明确财产的内涵,进而对财产权概念进行阐释,分析了民法与宪法上财产权概念的异同。其后通过对宪政概念的中西方比较得出宪政是追求自由与权利的过程中,在民主制之上建立的约束与限制公共权力的消极性政治结构制度;它强调以限制权力为核心、以民主政治为前提、以法治为基石、以人权保障为目的。本章认为宪政制度是对人类社会的各种关系的规范,如政治关系、经济关系、社会管理关系等。在这些纷繁的社会关系背后,实质上是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这类利益关系的载体就是财产权。财产权既是人类不可或缺的自然权利,又是人类社会存续和发展的物质基础。财产因满足人类的生存与自由需要而存在,人类因财产的存在而得以存续。而财产利益的差别也使人类的各种关系演变成为一种利益博弈。民众出于扞卫财产权的需要,以及维护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利益需求,自发组成了以经济利益为枢纽的市民社会组织,并与国家权力展开了持续性的博弈,逐渐形成了为宪法所确认的以议会制度或代表制为代表的政治协商妥协机制。人类社会的经济形态与社会形态,由此亦实现着由低级向高级并向文明时代的发展。第二章立足于静态的视角,阐述财产权对宪政生成的价值。这些价值集中体现在:第一,财产权作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基础动力,促进了社会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不仅为宪政生成输送了财富资源,而且为宪政生成筑起了坚实的经济基础。第二,宪政的目的是保障人权;没有意志自治的自由人,宪政也就无从谈起。财产权作为担当人权体系中保障职责的基本权利,不但是人生存、自由的保障,更是使人独立于自然界、独立于社会其他人的凭借;无财产权,则无人权保障,则无独立而自由的人,宪政生成由而也成为泡影。第三,财产权能够抵制公权力的侵害,它设立起保护私域的坚固屏障,不但促进了社会私域自治的长足发展,也推动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二元分立的形成。私域(市民社会)与公域(政治国家)中权利与权力冲突与抗衡的结果,确立了权利对权力的主导地位,重构了国家与公民的关系。而政府的公权力受制于财产权等私权利,也被视为是宪政生成的核心价值。第四,财产权推动了民主与法治的发展;财产权是产生近现代民主的重要动力,亦是法治建立所依赖的私权力量。因为财产权推动了民主与法治的发展,亦成为宪政(生成)所不可或缺的价值。第三章立足于动态视角,阐释财产权对宪政生成的主要作用机制。财产权对宪政生成的核心作用机制是借助财政立宪完成的。财产权通过对国家赋税的制约,实现了国家权力对公民权利的妥协,这一妥协的形成就是财政立宪主义。财政立宪主义在近代被称为财政议会主义,是国家与人民之间公法上财产关系的理念与原则。既包括政府获得财产和使用财产所有环节的宪法控制,又包括国家征税权与公民纳税义务的宪法证成,它通过对国家财政权与人民财产权关系的调整,树立了人民作为国家主人的地位。在财政立宪主义的框架下,国家的代议制民主与法治、限制政府权力、保护公民权利不受侵害等宪政内容应运而生。可以说,财政立宪主义实现的过程亦是宪政生成的过程。财产权对宪政生成或财政议会主义产生的作用机制集中表现在:第一,财产权推动了近现代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公共财政通过对财政收入支出过程的强化管制,控制了公共权力的运作,规范了宪政生成的权力运行机制。第二,财产权促成了近代代议制民主的生成。代议制确立了财政立宪的有效形式,制定了财产权保护和财政管控的宪法和法律,构筑了宪政生成的民主政治与法治框架。第三,财产权推动了税收法定主义的形成。税收法定主义的形成,又建构起了财产权保护的坚固防线,保障了公民以财产权为基础的人权体系,维系了宪政的目的。第四,财产权促进了财政预算法定产生与发展。预算法定完善了财政立宪体制,促成了合法性与合理性并重的审查制度,推动了权力制约机制的建设。第四章以历史考察为主,以英国、美国与法国三国为例,阐述了西方近代财产权与宪政生成的历史进程。英国早在中世纪中后期就确立了绝对财产权的理念,财产权受到普通法传统的庇护,财产权的保障进而促进了社会自治的发展与议会传统改进,宪政的萌芽得以在多元权力的条件下萌生与成长。日益壮大的自治力量为扞卫财产权与英王王权发生了一次次的博弈,并最终以王权的妥协与宪政国家的建立而告终。北美殖民地财产权制度承袭了英国的普通法传统,在这片肥沃的土地上财产权带给产权者们丰厚的财富回报,使他们得以在专制权力薄弱的殖民地广泛普及自由宪政理念,并最终建立起独立的各级地方自治机构。当千里之外的英王不断加强对北美殖民地的控制,并以日益增加的赋税盘剥当地居民的财产时,殖民地人民给予了坚决的反击,宪政运动在这时如火如荼的开展起来。宪政运动最终导致北美殖民地的独立以及美国宪政体制的确立,大英帝国由而彻底失去了对这片土地的控制权。法国则因财产权的缺失、议会的衰变而成就了专制王权,专制王权形成后又进一步剥夺了法国人民的其他权利,遏止了宪政萌芽的成长。之后,法国革命更在缺乏宪政要素的极端条件下爆发,过激的革命又导致新一轮的专制…直到历尽坎坷后,法国才重新确立了财产权制度续而建立了宪政体制。第五章则回归中国问题,对中国财产权视角下的宪政问题进行阐析。旧中国的积贫积弱,仁人志士为救亡图存而发起波澜的宪政运动,但因财产权根基的缺失,致使宪政运动几经失败。这暗示了在旧中国的历史条件下,难以自发形成较完备的财产权制度,更难自然生成宪政机制。到新中国建立后,前30年间,我国确立了初步的财产权制度,国家经济得以迅速恢复,宪政要素开始萌生;但终因未及时稳定与巩固的财产权地位,加之过于频繁的政治运动与私域公域化,导致宪政建设一度停滞甚至回归至零。在后30年里,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与政治体制的不断完善,财产权制度得以恢复与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得以建立健全,宪政建设也开始了复苏与发展。然而,我国财产权保障、经济发展与宪政建设仍存在诸多不相协调的现象,财产权体制、分配与保护领域的种种问题,不同程度上制约与束缚了我国宪政建设的进程。为此,我们要面对现存问题,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并借鉴西方国家宪政生成的成功经验,以巩固和完善财产权保障制度为基点,积极探索我国财产权保障与宪政建设的发展道路。本章认为,一方面要继续发展市场经济、完善财产权制度的立法、不断改良财产权的分配制度、强化私有财产权与公有财产权的保护,以巩固宪政建设的基础,自下而上的推动宪政建设。另一方面要健全以人大为基础的民主政治体制,继续限制与约束政府权力,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克制公域权力向私域的蔓延,自上而下的推进宪政建设。
陈静[5](2008)在《论我国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文中指出2004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及“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两项人权保障条款,从而使公民私有财产权的保障有了宪法上的依据。然而,我国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制度还不够完善和健全。本文即是运用比较分析和历史分析的方法,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公民私有财产权宪法保障的先进经验,分析我国公民私有财产权宪法保障的演进历程,并探讨我国公民私有财产权宪法保障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在解决现存问题的基础上对我国公民私有财产权宪法保障的完善提出若干建议。本文由引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组成。引言部分简要的介绍了论文的写作背景以及研究公民私有财产权宪法保障的意义之所在。正文分为五部分内容。第一部分内容为公民私有财产权宪法保障的基本理论。首先对财产、财产权的概念作了辨析,在此基础上分别提出了民法上公民私有财产权的概念和宪法上公民私有财产权的概念,并对它们进行比较;其次,在对上述两个概念进行比较的基础上对宪法上的公民私有财产权的性质作出界定,并提出了其具有三种属性的主张;最后,在提出宪法保障概念基础上,提出了公民私有财产权宪法保障这一概念。正文的第二部分内容为公民私有财产权宪法保障的理论基础,主要从宪法学基础和行政法学基础这两个方面进行阐述。正文的第三部分内容为德国、美国、日本公民私有财产权宪法保障的经验借鉴,分为两小部分:第一小部分内容为国外一些国家公民私有财产权宪法保障制度的评析,主要介绍了德国、美国和日本这三国的公民私有财产权宪法保障制度;第二小部分对以上三国的公民私有财产权宪法保障进行简要评价并提出对完善我国公民私有财产权宪法保障制度的有益经验。正文的第四部分是对我国公民私有财产权宪法保障制度的历史和现状进行分析。首先,对我国2004年修宪前的历部宪法中公民私有财产权的规定进行了归纳并对它们的局限性进行了分析;然后,对2004年修宪后我国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制度进行分析,并指出了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正文第五部分就第四部分中提出的我国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完善我国公民私有财产权宪法保障制度的建议。主要分为宪法规范方面的完善、立法方面的完善以及违宪审查方面的完善共三方面的内容。结语部分主要总结了研究过程中的一些成果。通过对我国公民私有财产权宪法保障历史演进的分析以及德美日三国公民私有财产权宪法保障制度的比较研究,本文得出如下结论:我国公民私有财产权宪法保障制度的完善是一项较为复杂的工程,就其本身而言,主要通过宪法规范方面、立法方面以及违宪审查方面三方面予以完善,这同时还得有赖于其他方面制度如宪法解释制度的完备和健全。
张小敏[6](2008)在《论公民私有财产权保障的宪政价值》文中指出对私有财产权的保障,促进了西方国家宪法和宪政制度的完善。我国现行宪法基本上确立了完整的私有财产权保护体系。私有财产权的保障体现民主自由与个人独立,促进市民社会的形成和发展,更重要的是,它是建立现代法治和宪政制度的基石。
张小敏[7](2008)在《论公民私有财产权保障的宪政价值》文中认为对私有财产权的保障,促进了西方国家宪法和宪政制度的完善。我国现行宪法基本上确立了完整的私有财产权保护体系。私有财产权的保障体现了民主自由与个人独立,促进了市民社会的形成和发展,更重要的是,它是建立现代法治和宪政制度的基石。
李娣[8](2005)在《完善我国私有财产权宪法保障制度的理论探讨》文中研究指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私有财产权与公有财产权的一体承认与平等保护已经成为我国法治建设中亟待研究和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就私有财产权的法律保护而言,我国现行的民事法律制度已经提供了相对比较完善的私法保护。但是,私有财产权的公法保障,尤其是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还非常薄弱。宪法意义上的私有财产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具有普遍性、不可转让性、不可剥夺性、完整性的特征,同民法私有财产权存在一定的区别。通过宪法保障私有财产权具有独特的法律价值,民法、行政法对私有财产权的保障不能替代宪法保障。自1954 年以来,围绕着私有财产权的保护问题,我国宪法经历了一个逐渐演变的过程。尽管2004 年宪法修正案提高了私有财产的法律地位,但还是存在许多方面的不足,立法者对公有财产权和私有财产权这两种不同性质财产权的保护态度上存在着很大的差异。而且,当前我国的私有财产权宪法保障机构难以产生实效,缺乏专门的私有财产权宪法保障机构。由于实践中滥用国家权力侵犯私有财产权的情形比较严重,因此为了保障私有财产权不受国家的任意侵犯,加强我国私有财产权宪法保障制度的理论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实践意义。本文着眼于宪法私有财产权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体系的核心,国家负有非依公共利益和法律程序不得对私有财产权加以限制或者剥夺的宪法义务这一宪政精神,尝试着采用比较宪法的方法构建一个比较完善的理论体系,通过分析美国、德国、法国等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关于私有财产权的规定以及对不同私有财产权宪法保障机构模式的评析,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分别在实体规定和程序设置这两个方面提出自己的见解。
李钟书[9](2004)在《论私有财产权保护在我国的实现》文中研究指明20 0 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是我国首次在宪法中明确提出保护私有财产。这一突破表明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在我国越来越受重视 ,同时也从侧面反映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我国开放程度的提高 ,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要求愈加迫切。但是 ,我国目前的私人财产法律制度依然存在缺陷 ,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文章在分析我国对私有财产保护的历史沿革、现状的基础上 ,提出构建完善的私有财产法律体系的具体方法 ,以期公民的宪法权利能得以实现
李丹丹[10](2004)在《论公民财产权的宪法保障》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公民财产权的宪法保障制度是根植于西方社会及其法律文化中极其重要的一项制度。21世纪的中国已经加入WTO,市场经济快速发展与人权观念的复兴也使公民财产权的宪法保障成为我国依法治国建设中亟待研究和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 本文分成五部分,尝试采用历史分析和比较宪法学的方法进行研究。引言部分提出了论文的研究命题和意义。第二部分追溯了公民财产权的理论来源,指出其根本性质是一项基本人权,并论证了完善公民财产权保障的必要性。第三部分立足中国宪政现实,审视我国公民财产权宪法保障的缺陷并分析其成因。第四、五部分以中国国情为依托,纵向考察西方两大法系代表国家德国和美国公民财产权宪法保障的不同理念及实践,并通过横向比较,就完善我国公民财产权的宪法保障进行了探讨。文章认为,只有不断寻求公民财产权和社会利益之间的动态平衡,并批判地借鉴西方成熟的宪政经验,才能更好地促进我国宪政秩序的重构。
二、私人财产权宪法保障的法文化思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私人财产权宪法保障的法文化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论我国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护 ——以强制拆迁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研究目的及方法 |
第一章 财产权的宪法解读及意义 |
第一节 财产与财产权 |
第二节 财产权的宪法涵义 |
第三节 私人财产权保障的理论基础 |
第二章 各国对公民财产权的宪法保障及借鉴意义 |
第一节 欧美等国对宪法财产权的保障模式 |
第二节 近代中国对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 |
第三节 当代中国对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护 |
第四节 现行宪法在保护私有财产权方面的缺陷 |
第三章 我国的房屋拆迁补偿制度 |
第一节 房屋拆迁的概念及原则 |
第二节 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程序构建 |
第三节 政府在房屋拆迁中的角色定位 |
第四节 约束政府在拆迁中滥用权力 |
第四章 我国对公民私有财产权保障制度的完善 |
第一节 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重新定位 |
第二节 在法律上对公共利益作明确界定 |
第三节 完善征收征用补偿条款 |
第四节 建立正当法律程序保障公民财产权 |
第五节 建立违宪审查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2)论我国宪法私有财产权保护的发展与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第二章 私有财产权在宪法上的含义 |
第一节 财产与财产权与私有财产权的含义 |
一、财产与财产权与私有财产权的定义 |
二、宪法上财产权与民法上的财产权的区别 |
第二节 宪法学意义上的私有财产权 |
第三章 私有财产宪法保护的历程 |
第一节 西方国家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护模式 |
一、私有财产权保护的范围及救济手段 |
二、私有财产权的保障模式 |
第二节 我国宪法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现状 |
一、我国宪法对公民私有财产权保护的发展历程 |
二、2004年前宪法在保护私有财产权上存在的问题 |
三、新宪法修正案对私有财产权保障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
第四章 私有财产权保护制度完善的思考 |
第一节 完善私有财产权保护制度的必要性 |
一、完善私有财产权保护制度是保护公民基本权利和发展人权的需要 |
二、完善私有财产权保护制度是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的需要 |
三、完善私有财产权保护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 |
第二节 完善我国私有财产权保护制度的几点建议 |
一、科学界定公共利益 |
二、建立宪法解释制度 |
三、建立违宪审查制度 |
四、进一步完善相关部门法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3)论我国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护 ——以宪法相关规范之实施为中心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引出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视角、内容和方法 |
第一章 私有财产的基本权利内涵 |
第一节 财产与财产权的宪法分类 |
一、财产与财产权 |
二、财产权的主体形式 |
第二节 限制与保护:私有财产的权利空间 |
一、作为公民基本权利的私有财产权 |
二、宪法权利限制理论 |
三、私有财产的征收、征用及其补偿理论 |
第二章 我国私有财产宪法保护的历史变迁 |
第一节 中国近现代立宪史关于私有财产保护的考察 |
一、清末立宪时期 |
二、中华民国时期 |
第二节 关于中国当代立宪史中私有财产权保护的考察 |
一、私有财产之过渡性保护阶段——《共同纲领》和1954年宪法 |
二、生产资料型私有财产之否定性保护阶段——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 |
三、私有财产之限制性保护阶段——1982年宪法 |
四、私有财产之完善性保护阶段----四次宪法修正案 |
第三章 宪法中私有财产权条款的规范性和体系化 |
第一节 作为宪法规范的私有财产权保护条款 |
一、宪法规范的识别 |
二、宪法规范的法律效力 |
三、我国现行宪法私有财产保护权规范的技术分析 |
第二节 宪法私有财产权保护规范之体系化 |
一、我国"私有财产"宪法地位的认定 |
二、宪法私有财产保护权规范各条款之间的逻辑体例 |
三、我国法制中的私有财产权保护规范之问题和解决途径 |
第三节 宪法私有财产权保护规范的实施状况概述 |
一、私有财产权保护规范的宪法实施方式 |
二、实施宪法私有财产权保护规范的原则 |
第四章 宪法私有财产权保护规范之遵守 |
第一节 宪法私有财产权保护规范的遵守概况 |
一、宪法遵守的主体 |
二、宪法遵守与私有财产的保护 |
第二节 宪法私有财产权保护规范的遵守—以城市房屋拆迁为例 |
一、城市房屋拆迁问题根源: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 |
二、城市房屋拆迁中的政府法制"回避" |
三、房屋拆迁行政过程中的宪法遵守 |
四、房屋拆迁争议的行政裁决、司法审查中的宪法遵守 |
第五章 宪法私有财产权保护规范之适用 |
第一节 宪法私有财产权保护规范之立法机关适用 |
一、宪法第13条的宪法解释适用 |
二、宪法第13条的立法适用 |
三、宪法第13条的法律清理适用 |
四、宪法第13条的法律解释适用 |
第二节 宪法私有财产权保护规范的其他机关适用 |
一、宪法第13条的行政适用 |
二、宪法第13条的监督适用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4)财产权视角下的宪政生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的缘由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 |
四、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财产权与宪政的概念分析 |
一、财产权的概念分析 |
(一) 财产权的含义梳理 |
(二) 财产权的性质: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交融 |
(三) 财产权的观念:善性与恶性共存 |
(四) 财产权的目的:私权与公权的关注 |
二、宪政的概念分析 |
(一) 宪政的概念:中西方宪政观念比较分析 |
(二) 宪政的核心:权力的限制 |
(三) 宪政的要素:自由、民主、法治与人权 |
(四) 宪政的法源:近现代宪法的意义 |
三、财产权与宪政生成的历史源流 |
(一) 宪政的发端:基于财产权的发展 |
(二) 宪政运动的兴起:对于财产权的扞卫 |
(三) 宪政国家的建立:对财产权地位的巩固 |
四、小结 |
第二章 财产权的宪政生成价值 |
一、财产权奠定了宪政生成的物质基础 |
(一) 财产权为宪政生成输送着财富资源 |
(二) 财产权制度为宪政生成筑起经济基础 |
二、财产权确立了人作为独立、自由的社会个体 |
(一) 财产权是人生存的基础 |
(二) 财产权是人独立与自由的砥柱 |
(三) 财产权是人权的基础保障 |
三、财产权确立了个人与政府的基本关系 |
(一) 财产权作为特殊的权利对公权力的约束 |
(二) 财产权是私域自治的基础 |
(三) 财产权重新设定了公民与国家的关系 |
四、财产权对民主与法治的价值 |
(一) 财产权对民主的价值 |
(二) 财产权对法治的价值 |
五、小结 |
第三章 财产权对宪政生成的作用机制 |
一、财产权对宪政生成作用机制概述 |
(一) 财产权作用机制的内涵 |
(二) 财产权作用机制的核心内容:财政立宪主义 |
二、财政立宪主义概述 |
(一) 财政立宪主义的内涵 |
(二) 财政立宪主义与立宪主义 |
(三) 财产权与财政立宪主义 |
三、财产权对财政立宪主义的作用机制 |
(一) 促进公共财政的建立 |
(二) 推动代议制民主的生成 |
(三) 推进税收法定主义的确立 |
(四) 促动财政预算法定的兴起 |
四、小结 |
第四章 财产权与西方宪政生成的历史 |
一、英国财产权与宪政生成 |
(一) 英国中世纪中后期绝对财产权的确立 |
(二) 财产权的保障与宪政的萌生 |
(三) 英国宪政制度的建立 |
二、财产权与美国宪政的生成 |
(一) 北美殖民地的财产权优势与立宪主义萌醒 |
(二) 财产—赋税之争与美国宪政制度的形成 |
三、法国财产权与宪政生成 |
(一) 中世纪中后期法国财产权的缺失和议会的衰败 |
(二) 法国财产权危机与艰难宪政之路 |
四、小结 |
第五章 中国财产权与宪政生成问题研究 |
一、旧中国财产权与宪政运动 |
(一) 旧中国宪政运动的始末:挫折与失败的艰辛历程 |
(二) 旧中国宪政运动失败的根源:财产权根基的缺失 |
二、新中国财产权与宪政建设历程及反思 |
(一) 新中国财产权与宪政建设历程 |
(二) 新中国财产权与宪政建设的反思 |
三、当代中国财产权与宪政建设存在的现实问题 |
(一) 财产权制度与宪政建设问题 |
(二) 财产分配体制与宪政建设问题 |
(三) 财产权保护与宪政建设问题 |
四、我国财产权与宪政建设制度实践问题探索 |
(一) 财产权与宪政建设的基本思路 |
(二) 继续完善财产权制度,巩固宪政建设基础 |
(三) 加快宪政建设步伐,强化财产权制度供给 |
五、小结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5)论我国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公民私有财产权宪法保障的基本理论 |
(一) 公民私有财产权的概念 |
1. 财产、财产权的概念 |
2. 民法上的公民私有财产权概念 |
3. 宪法上的公民私有财产权概念 |
4. 宪法上公民私有财产权与民法上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区别 |
(二) 宪法上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属性界定 |
1. 宪法上的公民私有财产权是一种消极性人权 |
2. 宪法上的公民私有财产权是一种防御性人权 |
3. 宪法上的公民私有财产权是一种资格性人权 |
(三) 公民私有财产权宪法保障的概念 |
1. 宪法保障的概念 |
2. 私有财产权宪法保障的概念 |
二、公民私有财产权宪法保障的理论基础 |
(一) 公民私有财产权宪法保障的宪法学基础 |
1. 基本人权原则 |
2. 法治原则 |
(二) 公民私有财产权宪法保障的行政法学基础 |
1. 比例原则 |
2. 信赖保护原则 |
3. 法律保留原则 |
三、德国、美国、日本公民私有财产权宪法保障的经验借鉴 |
(一) 德国、美国、日本公民私有财产权宪法保障制度的评析 |
1. 德国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制度 |
2. 美国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制度 |
3. 日本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制度 |
(二) 德国、美国、日本公民私有财产权宪法保障的经验借鉴 |
1. 不可侵犯条款 |
2. 制约条款 |
3. 征用补偿条款 |
四、我国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制度的历史及现状分析 |
(一) 2004年修宪前我国历部宪法关于公民私有财产权的规定及其局限性 |
1. 2004年修宪前我国历部宪法中公民私有财产权的规定 |
2. 2004年修宪前我国历部宪法中公民私有财产权规定的局限性 |
(二) 2004年修宪后我国公民私有财产权宪法保障的现状分析 |
1. 2004年修宪后我国公民私有财产权宪法规范保障体系的现状 |
2. 我国现行公民私有财产权宪法保障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
五、完善我国公民私有财产权宪法保障制度的建议 |
(一) 公民私有财产权保障的宪法规范上的完善 |
1. 明确界定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基本权利性质 |
2. 征用补偿条款的完善 |
(二) 立法方面的完善 |
(三) 违宪审查方面的完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发表文章目录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6)论公民私有财产权保障的宪政价值(论文提纲范文)
一、西方国家的私有财产权保障对宪政制度的完善 |
二、我国宪法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 |
三、公民私有财产权保障的宪政价值 |
(一) 私有财产权保障体现民主自由与人格独立 |
(二) 私人财产权保障促进市民社会的形成和发展 |
(三) 私有财产权保障是建立现代法治和宪政制度的基石 |
(7)论公民私有财产权保障的宪政价值(论文提纲范文)
一、西方国家的私有财产权保障对宪政制度的完善 |
二、我国宪法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 |
三、公民私有财产权保障的宪政价值 |
1.私有财产权保障表现民主自由与人格独立 |
2.私人财产权保障促进市民社会的形成和发展 |
3.私有财产权保障是建立现代法治和宪政制度的基石 |
(8)完善我国私有财产权宪法保障制度的理论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宪法意义上的私有财产权界定 |
1.1 私有财产权在宪法上的涵义 |
1.2 私有财产权在宪法上的性质 |
1.3 私有财产权在宪法上的内容 |
2 私有财产权宪法保障的必要性 |
2.1 通过宪法保障私有财产权具有独特的法律价值 |
2.2 以宪法保障私有财产权是近现代宪法的共性 |
3 我国私有财产权宪法保障的历史与现状成因分析 |
3.1 宪法规定的演变与不足 |
3.1.1 建国以来我国四部宪法对私有财产权的规定及其得失 |
3.1.2 现行宪法修正案对私有财产权的规定及其得失 |
3.2 宪政实践的缺失与不利后果 |
3.2.1 在实际操作中出现的问题 |
3.2.2 私有财产权宪政缺失造成的危害 |
3.3 原因考察 |
4 域外私有财产权宪法保障制度评析 |
4.1 美国式的私有财产权宪法保障制度 |
4.1.1 美国宪法关于私有财产权的规定 |
4.1.2 美国私有财产权宪法保障机构的模式及其评析 |
4.2 德国式的私有财产权宪法保障制度 |
4.2.1 德国宪法关于私有财产权的规定 |
4.2.2 德国私有财产权宪法保障机构的模式及其评析 |
4.3 法国式的私有财产权宪法保障制度 |
4.3.1 法国宪法关于私有财产权的规定 |
4.3.2 法国私有财产权宪法保障机构的模式及其评析 |
5 完善我国私有财产权宪法保障制度之构想 |
5.1 实体规定上的完善 |
5.2 我国私有财产权宪法保障机构的模式选择 |
5.2.1 当前我国的私有财产权宪法保障机构难以产生实效 |
5.2.2 我国私有财产权宪法保障机构的尝试性构建 |
结束语 |
注释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攻读硕士期间发表的论文 |
(9)论私有财产权保护在我国的实现(论文提纲范文)
一、我国对私有财产保护的历史沿革 |
二、现行法律对私有财产规定的缺陷 |
三、构建完善的私人财产法律体系 |
(一) 宪法对私人财产保护的完善 |
(二) 民法对私人财产保护的完善 |
(三) 行政法对私人财产保护的完善 |
(四) 刑法对私人财产保护的完善 |
四、结语 |
(10)论公民财产权的宪法保障(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外文摘要 |
第1章 引言 |
第2章 公民财产权宪法保障问题的提起 |
2.1 公民财产权的理论来源 |
2.2 公民财产权的性质--一项基本人权 |
2.3 宪法公民财产权的界定--与民法公民财产权的区分 |
2.4 问题的提起--公民财产权宪法保障的必要性 |
第3章 我国公民财产权宪法保障缺陷的审视及其成因分析 |
3.1 缺陷 |
3.2 原因考察 |
第4章 大陆法系公民财产权宪法保障的构建及其对中国的借鉴意义 |
4.1 德国公民财产权宪法保障的构建 |
4.2 德国公民财产权宪法保障构建对中国的借鉴意义 |
第5章 英美法系公民财产权宪法保障的构建及其对中国的借鉴意义 |
5.1 美国公民财产权宪法保障的构建 |
5.2 美国公民财产权宪法保障构建对中国的借鉴意义 |
结论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所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参考文献 |
独创性声明 |
四、私人财产权宪法保障的法文化思考(论文参考文献)
- [1]论我国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护 ——以强制拆迁为例[D]. 仇长科. 山东大学, 2012(02)
- [2]论我国宪法私有财产权保护的发展与完善[D]. 张红利. 中央民族大学, 2010(02)
- [3]论我国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护 ——以宪法相关规范之实施为中心的研究[D]. 吴旅燕. 华东政法大学, 2010(06)
- [4]财产权视角下的宪政生成[D]. 刘晓源. 山东大学, 2010(09)
- [5]论我国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D]. 陈静. 山西大学, 2008(04)
- [6]论公民私有财产权保障的宪政价值[J]. 张小敏. 云南电大学报, 2008(01)
- [7]论公民私有财产权保障的宪政价值[J]. 张小敏.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08(01)
- [8]完善我国私有财产权宪法保障制度的理论探讨[D]. 李娣. 华中科技大学, 2005(05)
- [9]论私有财产权保护在我国的实现[J]. 李钟书. 青海社会科学, 2004(04)
- [10]论公民财产权的宪法保障[D]. 李丹丹. 黑龙江大学, 20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