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谁来打破微软“垄断”(论文文献综述)
朱振华[1](2021)在《新制度经济学视角下美国对域名资源的商标权治理研究》文中指出域名是一种网络标记,其功能是用具象的字符替代抽象的IP网络地址,方便用户访问互联网资源。域名是应对接入互联网节点不断增多而开发的技术产物。而商标是特定符号构成的用于区分产品与服务的商业标记。两者都具有标识符特征。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互联网的商业化带来域名需求的剧增,其商业价值也不断凸显,这种由技术催生的数字资源与商标这种传统商业资源之间因相似性而产生了冲突,并由此引发了关于域名资源的集体行动。对于美国来说,把商标权引入网络空间以治理域名资源,既有技术可行性,也能服务于美国的政治经济目的。技术上,域名系统是互联网中为数不多的需要执行中心化管理的节点。美国对域名系统的技术垄断,以及域名的垂直管理架构,为美国控制域名资源提供了技术保障。而在政治经济层面,以解决域名与商标冲突为契机,用商标权治理网络空间,不仅能够维护美国大商业集团的利益,为它们在开拓网络边疆的过程中建立有利的制度保障,同时也能服务于美国同时期的全球信息技术战略。本文的研究问题是,美国是如何利用商标权来实现对域名资源的控制?本文以新制度经济学的相关理论作为分析框架,结合历史分析方法,对美国以商标权划定域名资源产权,以及在网络空间建立商标权保护制度的过程进行了历时性的考察。美国以商标权划定域名资源产权的过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域名的技术治理时期。在技术治理时期,因为域名的商标价值不大,对传统商业集团带来的冲击有限,并没有引起美国政府的关注。第二个阶段是互联网商业化后,域名资源的商业价值凸显,域名与商标冲突开始不断加剧,引发了围绕域名资源的集体博弈,并受到了美国商务部的注意。在第三个阶段,美国政府为了维护商业资本的利益,也为了阻止域名治理走向国际化,不惜违反相关的行政法规,开始动用国家的行政力量,建立了私营性质的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划定了域名资源的产权,使其成为了美国的“私有资源”。在界定了域名资源的产权之后,美国以ICANN为起点,不断强化网络空间的商标权保护制度,通过建立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反对与争议解决程序、商标信息交换中心、预注册权限和注册通知服务、域名的统一快速终止程序、商标授权后争议解决程序等制度,用以维护商业资本的利益。基于上述考察,研究主要获得了以下三方面的发现。一、以商标权界定域名资源的产权,减少了美国商业资本在开拓网络边疆过程中对预期收益的不确定性,增加了它们创造收益、积累财富的动力,从而提升了经济绩效。二、美国在网络空间建立的商标权保护力度远甚于现实世界,大幅节约了解决域名与商标冲突的交易成本,使得前述的预期收益得以强化。三、美国以商标权治理网络空间,增大了其对网络空间的政策制定权。美国主导的解决域名与商标纠纷的制度成为了全球准则,为美国商业资本迅速地占领全球市场提供了制度保障,强化了美国在互联网全球治理中的霸权地位。国际社会虽然对此进行长期抗争并获得了一些成果,但是传统以主权国家主导的抗争难以适应网络社会的治理需求,并没有实质性的改变互联网全球治理的现状。本研究的创新点在于以跨学科的视角,从微观的商标权入手去研究互联网的全球治理问题,为认识美国把控互联网全球治理的路径提供了新的解释。研究的不足之处在于,虽然提出互联网的技术变迁、制度变迁以及美国的数字经济增长之间存在关联并就此进行了解释,但未能建立量化模型,揭示域名技术、商标权保护制度与美国数字经济绩效之间的因果关系,这也将成为后续研究的方向所在。
吴爽[2](2021)在《网络时代科学活动的变革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进步,科学交流不断获得新的工具和平台,传统的科学活动正面临更开放的环境,并可能引发整个科学系统的变革。Science 2.0让个体研究走向在线协作,使成果交流变成互动探索,成果刊布也由纸媒传播走向即时在线,全面提升了科学交流的时效性和广泛性。科学活动因互联网的发展正在发生一系列重大变革,传统的科学运行机制也逐步面临新的挑战,包括:科学活动过程出现新变化、科学成果发布呈现新趋势、科学成果传播面临新问题,科学评价机制迎接新挑战。进入互联网时代,科研主体走向了多元化的线上研究模式。一方面,网络时代开创了基于大数据的协同研发的新模式。大小科学的在线重构使得知识和信息实现广泛的交融,网络所搭建的共建和共享平台不仅实现了大科学项目资源和平台的共享,同时,分散在各地的小科学实验装置和数据也被系统地集成和聚合。此外,专门的数字馆藏还有云存储的出现不仅有助于解决海量数据存储的新难题,云计算管理技术与深度学习相关软件的开发也为大数据的在线并行分析和智能处理提供了新路径。这一科研模式的转变促使在线协作成为常态,有利于在海量数据中发现和挖掘新的知识和规律,有利于科学研究从部分走向整体,同时加强了学科的交叉和融合。另一方面,网络时代引领人类科学活动走向即时交流与全面协作的新时代。多元化的网络互动式平台将促使科学走向广泛而密集的合作,尤其是在线平台使众多学者的即时交互成为可能,这就意味着科学家可以通力合作,潜能得到最大的发挥,从而更高效地推动科学的进步。同时,在线科研的众包模式将最大化激发公众全面参与科研创新的热情。总之,网络实现人与人、人与信息、人与仪器的相互关联使科学活动走向全面开放与合作。在网络时代,科学成果发布平台的多样性和发布内容的丰富性逐渐推动学术出版走向开放、高质、高效,基于网络本体的成果发布方式将成为未来科学交流的核心。首先,网络预发布平台已在一些学科渐成新规,不仅对论文成果发表的时效性有质的提升,同时解决了纸质预印本的众多技术难题,对传统首发权的确认机制发起了挑战。其次,开放获取期刊打破了传统科技期刊的垄断僵局,将在实践模式和运营机制上推动出版体系的变革和重塑。社交网络平台的盛行和盗版网站的搅局更是扰乱了现有发表规则和格局,倒逼出版商积极适应开放获取的新形势。这些都将促成所有学术成果实现免费开放与共享,从而进一步突破传统交流体系的障碍。最后,网络技术的提升会促使科学交流体系的各个功能的在线重构,网络本体发布的新模式不仅意味着科研全程的在线呈现,人人皆可随时随地发表,同时,也要时时都能得到评论和反馈,又有精准、迅速的过滤机制和个性化的推荐服务。基于网络的发表模式和传播方式仍在摸索当中,但我们已经遇到了开放获取的路径偏差、优先权的判定疑难、评审机制的频频失效等难题。第一,开放获取在实践知识共享的理念过程中更着重于免费阅读文献导致其在制度设计、服务路径和运营模式方面都面临着困难,所以有必要重新审视科学出版体系的各个功能及其价值,包括:权威的筛选机制、持续的认证过程,和对读者提供个性化的搜索引擎服务,从而在技术变迁中实现这些功能和服务的优化升级,构筑更加合理、高效、健康的学术出版体系。第二,科学活动全面开放、即时共享,由此必将引发科学发现优先权和知识产权的一系列新问题。首先是优先权的判定将由以科研成果为主转向关注整个研究过程,随着科研主体的不断变化、科研过程的全面开放,优先权归属面临新的判定难题,需要重新考虑划分标准和判定规则;其次是优先权确认机制的变化,由于科研成果发布方式从传统媒介向在线网络转移,传统的以纸质媒介为主要依据的优先权确认机制亟待更新。第三,科学信息的自由发布和科研的全程在线必然导致现有过滤机制遭受全面危机。一方面,网络同行评审机制依然作为评判在线科研成果价值的主要手段,但要充分利用网络的即时性和有效性对其改造升级。另一方面,科学信息呈现多元化已经超过了传统过滤器的范围。实现信息流聚合和过滤的前提是面向整个科研流程的生态系统的构建,在此基础上,结合替代指标体系和定性化评论,从而提供个性化的搜索引擎服务,使得科学信息得到高效地利用。基于传统出版体系所构建的科学评价体系和奖励机制使科学难以实现媒体转换历史惯性的突破。传统学术评价体系依然局限在对论文的成果鉴定方面,不仅如此,正以一种扭曲的科研生态价值导向阻碍着科学朝向更开放、更多元的交流文化而发展。所以打造一个适应网络环境的评价体系势在必行。替代计量学旨在多元科学度量标准的开发和应用,不仅评价对象多元化,可以识别并衡量学术成果的新形式,同时影响力的范围也被拓展了,除了全面衡量学术影响力,还包括科学成果对整个社会影响的潜力。不过作为促进开放科学的关键因素,现阶段的发展依然还集中在论文级别的影响力的架构,并未真正开启向开放科学的过渡评价指标的构建,还需要以开放科学愿景和框架进行补充。随着替代指标的开发和成熟,势必就要改变激励结构,纠正失调的激励机制。通过全面地考虑研究人员的产出,我们将走向一个更有用和更灵活的学术交流系统,这也是未来科学活动走向更加开放、进行全程协作的基础。
埃利斯·琼斯,威廉·E·科瓦契奇,周丽霞[3](2020)在《反托拉斯法的实施盲区:美国竞争政策重大扩张面临的挑战》文中研究说明一、引论2016年6月,时值美国总统竞选进入最后一个月,参议员伊丽莎白·沃伦出席了华盛顿特区某智库召开的一次会议,并就美国市场的状况发表了措辞严厉的报告。"在当今的美国",她说,"竞争正在消亡。并购和集中在各个行业中层出不穷。集中威胁着我们的市场,威胁着我们的经济,
赵鑫[4](2020)在《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策略及财政支持机制研究》文中指出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后,经济转型升级的需求异常迫切。为了应对这种需求,我国自2014年起成立了数量众多、总规模庞大的政府投资基金。希望通过政府投资基金这一政策性金融工具,充分发挥政府与市场机制的各自优势,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实现国家全面现代化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这一目标的实现,需要建立起兼容宏观战略目标和微观效率机制的投资策略体系,并完善相应的财政支持机制,以最小化政府干预的成本,最大化政府投资基金的干预收益,实现既定的政策目标和经济效应。而以往的研究或偏重于宏观战略的探讨、或偏重于微观效果的分析,缺乏宏观目标与微观机制相融合的分析视角。因此本文希望通过对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策略及财政支持机制的研究,将财政的宏观策略目标与基金的微观效率目标相统一,建立起目标清晰、路径明确的投资策略和财政支持体系,为更好的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的作用进行一些有益探索。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如下: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策略的理论基础是市场失灵,正是因为市场失灵的存在,才需要发挥“有为政府”的作用,纠正市场失灵。尤其是在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更需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形成合力,突破关键领域的发展瓶颈。政府投资基金则是将政府与市场有机结合的政策性金融工具。在基金运作中,要实现宏观战略与微观效率的兼顾,就需要建立起有效的投资策略体系,而这一策略体系要得到有效的执行,离不开完善的财政支持机制。本文从投资方向、投资方式和投资时点三个维度构建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策略模型,并在理论模型的基础上展开实证研究。实证研究的结果有力的印证了理论模型的有效性。在理论和实证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通过美国经验的深入对比分析,指出财政支持机制是保证投资策略能够有效执行的关键因素,而这方面也正是中国政府投资基金面临的短板,急需完善相关机制。结合理论、实证和美国经验的分析,本文对目前我国政府投资基金、财政支持机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系统的分析总结,并对导致问题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剖析,并在分析的基础上,针对性的提出了相应政策建议。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可以概括为以下几方面:1、通过投入产出模型、logistic回归分析和多元回归分析,验证了本文所提出的投资方向策略的有效性。即政府投资基金应该以纠正市场失灵、实现社会综合收益最大化为宏观策略目标,投资于带动效应强、市场失灵显着、社会综合收益高的产业。实证分析显示,政府投资基金对具有较强带动效应的产业进行投资后,切实促进了我国全要素生产率水平的提升,并且这种促进效用是其他财政支出方式所不具有的。2、通过分阶段、分行业多元回归分析,验证了本文所提出的投资方式策略的有效性。即政府投资基金在政府干预成本低、社会总收益高的领域,应该采取直接投资的方式;在干预成本高、社会总收益高的领域,应该采取间接投资的方式。计量分析结果显示,政府投资基金采取间接投资方式取得的效果更好,尤其是混合所有制的管理人具有最优的投资效果,应给予重点支持。3、通过分阶段效果回归分析,验证了本文所提出的投资时点策略的有效性。即财政应在经济实现低水平均衡后加强对政府投资基金的资本和机制支持力度,通过政府投资基金的积极投资带动经济实现转型升级。回归结果显示,在经济实现低水平均衡后,政府投资基金对经济增长和创新能力的促进作用都更显着。4、通过成功与失败的案例分析,进一步验证了本文所提出的三维度投资策略的合理性,并指出财政支持机制的重要性。通过分析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的成功经验和A基金的失败教训,验证了遵循本文所提出的投资策略,是实现政府投资基金宏观战略目标和微观效率目标的重要保障。通过对两只基金的对比分析,进一步指出财政支持机制是保证投资策略能够得以切实执行的重要制度保障。本文的主要创新点包括:1、建立了兼容宏观战略与微观效率的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策略体系。2、通过实证分析,验证了本文所提出的投资策略体系的合理性、可行性,为财政创新投入方式提供了理论与实证支撑。3、从建立、完善现代财政制度的高度,提出了系统性完善财政支持机制、优化投资策略的政策建议。
林婷[5](2020)在《反垄断法视角下的企业拆分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拆分企业作为一种反垄断纠正手段,对引入市场竞争有着特殊的作用,有利于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美国从1890年到1999年运用企业拆分制度的案例已经说明了企业拆分在反垄断法上的重要作用,而我国电信行业、电力行业的改革也同样说明了建立企业拆分制度对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必要性与现实可行性,但我国在立法上并未构建企业拆分制度。企业拆分制度作为一项严厉的反垄断制裁手段,应当被审慎地应用在反垄断领域。如何正确分析企业拆分的利弊,如何利用企业拆分制度达到开放市场的目的,是构建我国企业拆分制度必须考虑的问题。而美国通过多个案例的演绎,已经构建了较为完善的企业拆分制度。分析美国企业拆分制度的实体构造与程序构造,对我国更好地、更审慎地运用企业拆分这一严格的制裁手段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首先通过分析我国历史上对企业拆分制度应用的案例,总结归纳企业拆分制度在我国反垄断领域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同时总结分析我国在应用企业拆分制度上的不足之处。其次,本文通过比较分析域外企业拆分制度的应用,其中包括美国、俄罗斯及乌克兰企业拆分制度的应用。最后,通过对比我国企业拆分制度应用与域外企业拆分制度,分析应当如何构建我国反垄断法下的企业拆分制度。
张坯[6](2020)在《网络空间全球治理机制的中国方案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伴随着新一代“5G”网络通信技术的突破,万物互联的智能物联网时代到来,必将给以互联网通信技术为基础的网络空间带来革命性的变化。“5G”之下的网络空间其触角更将深入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网络空间治理的重要性不言而明。“5G”将进一步激发各国在网络空间中新一轮的竞争与博弈高潮。在网络空间全球治理中如何应对复杂的网络空间安全威胁、改革滞后的网络空间治理机制、变革不合理的网络空间全球治理秩序等问题成为各国所关切的议题。中国作为网络空间治理中的后起之秀,愿意在网络空间全球治理中承担更多的国际责任,贡献更大的力量。中国以坚持网络空间主权为治理原则,以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为目标愿景,愿与世界各国一道共搭5G快车推动网络空间全球治理体系的变革。本文以网络空间治理核心概念之界定为研究起点,明晰了何为网络空间、网络空间治理机制又有何深意?网络空间全球治理中的中国方案又有何内涵?阐释基本理论,明确了网络空间全球治理与全球治理理论、国际机制理论的继承与发展关系。在主体部分就全球网络空间治理机制的现状进行总结分析,全球网络空间治理机制分类标准是多样的,本文试图从治理原则、行为主体、治理议题、治理平台等维度,将网络空间全球治理机制划分为私营社群主导的治理机制、主导缺位的治理机制、主权国家主导的治理机制,通过对以上机制的比较详细分析,试图找出不同类型的治理机制存在的主要争议,通过研究发现网络空间全球治理机制的主要矛盾集中体现在行为体和平台选择上。网络空间治理机制存在的矛盾如何化解成为各国参与网络空间全球治理必须解决与面对的难题。中国积极推动网络空间全球治理体系朝着多边、民主、透明的方向发展。回顾中国参与网络空间全球治理的历程,发现中国参与具有全新的发展态势:中国参与网络空间治理的角色正在转变、网络空间主权意识觉醒、与发达国家数字鸿沟进一步缩小。同时我国参与网络空间全球治理也面临着国际的挑战与自身的不足,必须正视国际挑战与自身不足,中国正是基于这一问题,从人类的共同利益出发,提出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尊重网络空间主权的主张与立场。从助力国际协商合作平台建设、推进技术标准制定与普遍性规则构建相协调、突出自身理念影响与各方治理原则相融合等具体路径,为全球网络空间治理实现民主平等、共享共治而继续发力。
姜野[7](2020)在《算法的法律规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算法在广义上讲就是解决问题的程序,但是由于数据和算力的不断发展,基础数学理论的演进,作为人工智能本质的算法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以机器学习为主的多类型算法在新闻推送、搜索引擎、电子商务、信用评分以及司法裁判领域等多个场景当中得到应用。算法性能的提升以及应用的普及提高了社会的运行效率,却又因内部不透明性、有限自主性和难以问责性而可能导致诸多风险。这些特性将算法区别于普通的技术,也为我们带来了规制难题,当自我规制、市场规制和伦理规制并不能够有效应对算法带来的风险与影响,法律规制便成为了最为直接和有效的规制手段。有必要以算法技术的迭代更新为背景,将算法的法律规制作为主要研究对象,突出当前算法呈现出的有限自主性特征,建构符合我国算法应用现状的法律规制体系。伴随互联网络的发展,线上活动在人们日常生活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算法在为我们提供更加迅捷高效的推送结果的同时也会对我们的视域、判断甚至最终选择产生影响。可以说,网络对于其发展中形成的自生自发的扩展秩序已经形成了路径依赖。显然,算法使用者秉持的技术中立与技术无罪观念已经形成了强大惯性,这种惯性带来的后果不可避免地与公民的权利及社会的有序发展发生抵牾。在此过程中,会形成算法歧视、算法统治甚至消解社会信任等风险,而个人在算法面前逐渐演变成为数据的汇总,难免会被算法规训,隐私保护的难度逐步增大,算法的学习特性还将导致数字鸿沟加剧发展。这些社会风险以及对个人产生的不利影响都需要来自法律的有力回应。在法律规制算法的理论基础方面,需要明确算法只能成为法律规制的对象而不能成为法律本身,应当认清算法的法律属性,将其定位为具有有限自主性的人造物。现阶段,我国对于算法的规制模式仍属于回应型的,重视结果的规制而忽略过程的控制。具体表现为个人数据保护立法较为分散,平台责任规定不够明晰以及规制算法的法律体系性不足。当前,欧盟与美国分别形成了以数据保护和算法责任为中心的算法规制模式,二者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却也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此,我国需要构建系统的法律规制体系。进而以法律治理归化技术治理,将防范风险定位为制度设计所要达到的目标,以科技伦理作为内在指引。法律规制体系的系统建构,覆盖算法应用的全过程,主要包括算法应用前的审查监督,应用过程中的数据保护以及应用后产生后果时的法律问责。首先,在算法审查监督具体规制措施的研究当中,要完善算法的分级分类制度,当前算法的主要应用场景集中在两个领域之中,一个是商业领域一个是公共决策领域。在确定算法的风险等级之后,根据不同等级确定相应的透明度边界,完全不透明的算法会形成黑箱,而完全公开的算法则无法保护算法开发者的创新热情。因此,通过明确算法的透明度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能够在算法应用前的阶段有效防止问题的产生。其次,通过对于数据权利体系的研究加强算法应用过程当中的法律保障。明晰数据权属的界定对于限制算法至关重要,没有数据的算法将无法发挥作用。而我国法律对于日益多元的数据形式并未作出明确的界分,数据控制者和数据主体在数据的收集和使用上存在着矛盾。由此,在强调互联网企业对于数据利用的同时,也不能忽略对于个人数据权的保护。赋予数据主体数据可携权以及加强对被遗忘权的保护能够有效应对算法应用带来的数据失控。最后,研究算法应用之后产生的法律后果,以及如何问责的问题。加强算法的可解释性并保护数据主体的算法解释权,能够复盘算法运行的过程,找出法律后果产生的具体原因,合理分配责任完成法律问责。针对算法应用的全过程分别设计的法律规制手段只能解决短期和中期所呈现出的问题,而数字人权的提出能够从更加宏观的角度影响算法,从而达到在源头上规制算法的目的并实现算法规制的长期目标。数字人权要求在数字科技发展的过程当中坚持以人为本,一方面,数字人权保护机制所倡导的价值就是科技发展应当遵循的价值。另一方面,数字人权的覆盖范围极其宽广,面对以算法为代表的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场景都可以通过数字人权进行约束。保护数字人权,要求增强算法开发者的人权理念,强化算法的道德习得能力,提升数字弱势群体的参与以及在全社会培育数字素养和算法认知。数字人权的提出能够引领法律规制体系的构建,引领算法设计的理念。更进一步,结合我国正在推行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数字人权可以增强我国在科技立法和数据治理领域的话语权。
袁帆[8](2020)在《中国网络新闻传播领域算法伦理研究 ——基于“三视角”理论框架》文中提出算法作为推动网络新闻传播领域智能化发展的重要工具已经在我国得到了广泛应用,尤其是在自动化新闻生产和个性化新闻推送领域。但是在推动新闻事业发展的同时,算法也在领域内引发了一些了问题,而这些问题深究起来都关乎于伦理。本研究从“三视角”理论出发,以该理论作为窥探网络新闻传播领域算法伦理问题的研究框架。根据该理论,需要从处境性视角即现状、规范性视角即标准、存在性视角即主体表现三方面来诠释伦理问题。于是本文依据该理论提供的“三视角”,通过第三至第五章着重阐释、分析网络新闻传播领域的算法伦理问题。具体内容包括:首先,从处境性视角来看。算法确实在当下中国网络新闻传播领域引发并加剧了诸如信息茧房、社会价值观异化等一系列伦理失范问题,这些伦理失范问题束缚了中国网络新闻传播领域未来积极发展。究其原因是利益诱导与制度缺失等多方面导致。其次,从规范性视角来看。结合算法的特殊性以及我国社会主义新闻事业大背景,一个有道德的、合格的算法最基本要具备公正性即不歧视、预防性即要防范、尊重性即要合法、透明性即要可追溯、导向性即要负有积极舆论导向功能五大点。只有具备以上五点性质的算法,才能够辅助社会主义新闻事业未来发展。再次,从存在性视角来看。本文主要将网络新闻传播领域算法的伦理责任主体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算法的直接设计者和使用者即算法工程师,他们作为技术实践者会有意或无意的将价值观念、伦理倾向等内容渗透进算法。通过考察研究,本文发现现阶段算法工程师对算法伦理失范风险的认知比较浅薄、对算法伦理失范风险的改进意愿较为被动,算法伦理水平测量中专业伦理素养低等问题。第二类是算法的管理主体即产品经理等。本文以算法平台产品经理为考察对象,了解他们是如何认识算法伦理问题以及算法设计至完成阶段自我伦理定位。第三类是算法的施用主体即用户本身。作为算法的作用对象,同样作为数据的提供者,用户实质或多或少地参与到了算法完善的进程中。因此,用户对算法伦理失范风险的认知、感知以及应对反映着用户如何发挥主观能动性来规避风险。本文的结果显示,即便用户能够感受到算法伦理风险,但为了满足需求,其仍旧会选择消极态度应对算法伦理风险。通过从处境性视角、规范性视角、存在性视角的分析,本文同样从此三视角出发提出相对应的解决建议,来促成合乎道德算法的实现。首先从处境性视角中,以技术手段来解决技术问题,通过设计可习得道德的算法以及区块链技术予以辅助;其次从规范性视角中,参考西方经验,以外部法律规范以及职业道德规范对算法行为及结果进行约束;最后从存在性视角中,以对算法工程师的职业伦理培育、用户算法伦理知识教育以及企业伦理管理三方面为切入,从主体内部涵化正确的算法伦理观、道德观。总之,对算法在网络新闻传播领域伦理失范的分析,对算法伦理道德标准的构建,对算法各责任主体的伦理考察,都是当下网络新闻传播领域算法伦理研究的重点内容也是当下最为缺乏的内容。研究最终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具备公正性、预防性、尊重性、透明性、导向性算法的顺利实现。
周莹[9](2020)在《网络新闻标题的多角度研究 ——以“今日头条”为例》文中研究说明新闻标题是人们接触新闻的第一窗口。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网络新闻愈发成为了人们获取新闻信息最便捷快速的渠道。其中,“今日头条”作为当代在线用户数量最多的门户网站,在传播新闻方面的作用尤为突出。本文利用爬虫技术抓取了2019年3月至2019年5月的今日头条客户端新闻标题作为研究语料。分别从词汇、语法、修辞、语用等角度对其进行分析。在词汇方面,统计了今日头条新闻标题中的高频词,分类分析后我们发现标题中名词、动词使用最为广泛。在语法方面,新闻标题主要有单句式、组合式、成分缺省式这三类句型结构,在句类的选择上,以陈述句和疑问句为主。在修辞方面,从标题的词语层面的修辞、辞格层面的修辞这两个部分对新闻标题的修辞策略进行探讨。最后,从语用角度结合关联理论具体分析语料,我们发现标题创作是制作者和读者之间的一种交际,关键在于激发读者结合语境取得最佳关联。
王姗姗[10](2020)在《人工智能医学应用的伦理研究》文中认为人工智能,是指可以可能像人类一样、能够理性思考和行动的智能系统。严格来讲,目前的人工智能没有意图(Intention),因此实际上并不是根本意义上的人工智能。但现今,各方约定俗成,普遍将现在的技术发展阶段阐述为弱人工智能发展阶段。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兴起,其在医学领域广泛应用。相较于传统医疗服务,人工智能医学应用可提高医疗质量,降低医疗成本,优化治疗方案,提高医疗效率。然而,人工智能医学应用在我国面临若干伦理挑战。人工智能医学应用在实践过程中可能产生安全性问题。当它对人造成伤害时,面临严峻的责任归属问题。人工智能医学应用的基本要素之一是医疗健康数据。这些数据因有意、无意泄露、或遭受网络攻击,最终导致隐私泄露。而人工智能医学应用的算法偏倚会增强对个人和群体的歧视。一些人工智能医学应用的治疗价格高于传统医疗手段,那么让公众享受得到且负担得起相关服务是一个巨大挑战。此外,人工智能医学应用面临可解释性和透明性问题,它们可能导致公众的不信任。当医生建议/决定利用人工智能医学应用时,这种人机之间的不信任会使公众和病人怀疑医生是否为病人的利益做出最佳的判断,从而影响医患关系。因此,我国亟需采取有力的伦理措施解决人工智能医学应用的伦理问题,即提高各方利益相关者的伦理意识、建立健全人工智能医学应用的法律法规、监管标准、行业规范和公司准则,鼓励多方参与制定有关政策,加强相关培训和国际合作。本文首先梳理了人工智能技术及其医学应用的科学背景,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探讨人工智能带来的歧视、隐私、可解释性、透明性和信任、安全性、可及性和可负担性、责任归属这六大伦理和法律问题。其次建立评价人工智能医学应用的伦理框架,并对上述伦理问题进行伦理辨析。再次梳理欧洲和美国的伦理治理政策,剖析我国的伦理治理现状。最后基于我国国情和国外领先伦理治理经验,针对我国的法律制定者、政策制定者、专业共同体、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行业和公司提出伦理治理建议。
二、谁来打破微软“垄断”(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谁来打破微软“垄断”(论文提纲范文)
(1)新制度经济学视角下美国对域名资源的商标权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一、研究背景和选题意义 |
二、概念界定 |
三、理论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五、研究创新点 |
六、论文结构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一、政治学视角的研究 |
二、传播学视角的研究 |
三、经济学视角的研究 |
四、法学视角的研究 |
五、存在的不足与研究趋势 |
第三章 美国以商标权治理域名资源的背景 |
一、美国以商标权治理域名资源的技术背景 |
二、美国以商标权治理域名资源的政治经济背景 |
第四章 美国以商标权界定域名资源的产权 |
一、域名资源的技术治理 |
二、商业化环境下域名治理的权利争夺 |
三、美国国家角色的回归 |
第五章 ICANN及其域名资源商标权保护制度 |
一、ICANN的商标权保护制度 |
二、后ICANN时代的商标权保护制度 |
三、ICANN制度的争议及其实质 |
第六章 国际社会与美国域名资源治理霸权的博弈 |
一、把抗争纳入世界信息与传播新秩序运动 |
二、建立常态化的互联网治理论坛使抗争制度化 |
三、推动《国际电信规则》的修订 |
第七章 结论 |
一、研究问题的回答 |
二、思考和启示 |
三、不足与展望 |
附录 相关英文缩略语 |
参考文献 |
(2)网络时代科学活动的变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2 文献综述及研究问题 |
1.2.1 网络时代科学活动整体的变革 |
1.2.2 网络时代科研模式的变革 |
1.2.3 网络时代基于大数据科研方式的变革 |
1.2.4 网络时代出版模式趋势分析 |
1.2.5 开放共享背景下科学活动面临系列问题 |
1.3 研究内容、方法与可能的创新点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可能的创新之处 |
第2章 从Science 1.0到Science 2.0 |
2.1 小科学与大科学 |
2.1.1 从小科学时代到大科学时代 |
2.1.2 科学发展对信息载体需求的变化 |
2.2 信息载体变革与Science 2.0的提出 |
2.2.1 纸媒到Web 2.0: 载体发展过程存在阶段性质变 |
2.2.2 载体的质变对科学活动产生重要的影响 |
2.2.3 网络逐渐已经成为科学活动的主流载体 |
2.3 Science 2.0时代科学活动新特征 |
2.3.1 使个体研究走向在线协作 |
2.3.2 使成果交流走向全程探索 |
2.3.3 由纸媒传播走向即时在线 |
2.4 小结 |
第3章 网络时代科学活动过程的新变化 |
3.1 网络时代科研主体的新变化 |
3.1.1 独立主体内涵的丰富 |
3.1.2 不同主体联系的增强 |
3.1.3 协作主体交流的拓展 |
3.1.4 创造主体格局的突破 |
3.2 网络时代数据处理的新演化 |
3.2.1 数据采集走向自动化 |
3.2.2 数据存取实现即时化 |
3.2.3 数据分析呈现协同化 |
3.2.4 数据处理尝试智能化 |
3.3 小结 |
第4章 网络时代科学成果发布的新趋向 |
4.1 科学成果发布的新舞台:网络预发布平台的建立与推广 |
4.1.1 纸媒预发表的瓶颈 |
4.1.2 网络预发布平台的建立——以物理学arXiv为例 |
4.1.3 网络预发布平台的推广——以PeerJ Preprints和bioRxiv为例 |
4.1.4 网络预发布平台与期刊共存 |
4.2 科学成果发布的新途径: 开放获取期刊的出现和发展 |
4.2.1 开放获取期刊旨在打破访问权限 |
4.2.2 开放获取期刊的发展步履维艰 |
4.2.3 开放获取期刊是新希望还是乌托邦? |
4.2.4 开放获取期刊的未来: 资本和价值的共生 |
4.3 科学成果发布的新模式: 基于网络本体成果发布的探索 |
4.3.1 去中心化: 人人皆可随时发表 |
4.3.2 去期刊化: 随时随地皆可发表 |
4.3.3 未来: 一条微博可能就是你的学术成果 |
4.3.4 科学评价和认可机制的再造 |
4.4 小结 |
第5章 网络时代科学成果传播的新问题 |
5.1 开放获取的功与过 |
5.1.1 需与传统商业期刊出版体系相抗衡 |
5.1.2 在与资本不断斡旋中出现偏差 |
5.1.3 在对传统功能地解构中不断重构 |
5.2 传播方式的“是”与“非” |
5.2.1 在网上分享自己的论文也算侵权? |
5.2.2 Sci-Hub存在本身就是价值 |
5.2.3 出版商的权利比分享研究的利益更重要? |
5.3 谁来确认优先权 |
5.3.1 科研主体多元化所导致的优先权归属难题 |
5.3.2 科研过程开放化所造成的优先权判定疑难 |
5.3.3 信息载体的升级导致科学创意及成果发布方式的变化 |
5.3.4 成果发布渠道的多样化导致优先权确认机制的变化 |
5.4 在线科学信息价值的判定疑难 |
5.4.1 传统同行评审机制频繁失效导致判定失真 |
5.4.2 传播方式多样化导致依据出版的评判标准失效 |
5.4.3 传播内容多样性亟待建立新的过滤机制 |
5.4.4 网络时代的过滤机制由谁重构: 从同行评审走向全面过滤 |
5.5 小结 |
第6章 网络时代科学评价机制的新挑战 |
6.1 默顿理想的背离 |
6.1.1 “普遍主义”遭破坏 |
6.1.2 “公有性”被侵犯 |
6.1.3 “无私利性”的缺失 |
6.2 科学计量评价的新机遇: 替代计量学 |
6.2.1 矫正传统评价机制带来的“马太效应” |
6.2.2 推动论文评价指标走向“多元即时透明” |
6.2.3 构建面向科研全程的个人学术影响力评价体系 |
6.3 科学奖励机制的新内容: 基于科研产品的全面认定 |
6.3.1 从科研成果走向科研产品 |
6.3.2 最大限度地激发集体在科研全程地全面合作 |
6.3.3 从个体成果认定到产品认证集成 |
6.4 小结 |
第7章 网络时代科学活动的变革与应对 |
7.1 科学活动在线化与科学协作创新的演变 |
7.2 成果发布网络化与在线交流系统的构建 |
7.3 信息动态交互与优先权和过滤机制的再造 |
7.4 评价方式变化与科学社会运行机制的调整 |
7.5 在危机与变革中走向科学活动新常态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取得的其他研究成果 |
(3)反托拉斯法的实施盲区:美国竞争政策重大扩张面临的挑战(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论 |
二、当代的改革建议 |
A.反托拉斯法的危机 |
B.建议对策 |
C.实施更宏伟的执法规划——目前的措施 |
三、有效实施的障碍 |
A.司法界对扩大现有反托拉斯原则的抗拒 |
B.《联邦贸易委员会法》第5条的弱点 |
C.设计有效的救济措施 |
D.政治反弹 |
E.立法改革的阻力 |
四、最佳的实施途径 |
A.寻找途径 |
B.扩充执法机构的人力资本 |
C.共同的公共执法战略 |
D.使FTC能够履行其预定职能 |
五、结论 |
(4)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策略及财政支持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的背景 |
1.1.2 研究主题与意义 |
1.2 相关研究综述及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一般风险投资基金投资策略的研究 |
1.2.2 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策略的研究 |
1.2.3 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策略与产业政策 |
1.2.4 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策略与技术经济 |
1.2.5 政府投资基金与财政支持机制 |
1.2.6 文献评述 |
1.3 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策略的理论基础 |
1.3.1 市场失灵理论 |
1.3.2 财政相关理论 |
1.3.3 政府失灵及委托代理理论 |
1.3.4 政策性金融理论 |
1.3.5 理论评述 |
1.4 主要概念界定 |
1.4.1 政府投资基金的概念 |
1.4.2 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策略的概念 |
1.4.3 财政支持机制 |
1.5 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
1.5.1 研究思路与逻辑结构 |
1.5.2 研究内容 |
1.5.3 研究方法 |
1.6 可能存在的创新与不足 |
1.6.1 本文的创新 |
1.6.2 存在的不足 |
2 中国政府投资基金发展现状分析 |
2.1 中国政府投资基金设立情况 |
2.1.1 我国政府投资基金的总量及结构情况 |
2.1.2 国家级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及分类情况 |
2.2 财政对政府投资基金的支持机制现状 |
2.2.1 财政对政府投资基金的出资支持 |
2.2.2 其他配套支持机制 |
2.2.3 政府投资基金相关支持部门现状 |
3 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策略的三维度分析 |
3.1 政府投资基金的投资方向 |
3.1.1 社会综合收益最大化的宏观策略模型 |
3.1.2 社会综合收益最大化的微观机制模型 |
3.1.3 投资方向的宏观策略内涵 |
3.1.4 投资方向的微观策略内涵 |
3.2 政府投资基金的投资方式 |
3.2.1 投资方式的模型构建 |
3.2.2 投资方式的宏观策略内涵 |
3.2.3 投资方式的微观策略内涵 |
3.3 政府投资基金的投资时点 |
3.3.1 不同水平生产模型的构建 |
3.3.2 宏观策略层面的投资时点内涵 |
3.3.3 微观策略层面的投资时点内涵 |
3.3.4 低水平经济均衡的判断依据 |
4 中国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策略的实证分析 |
4.1 中国政府投资基金的投资方向分析 |
4.1.1 高带动效应产业分析 |
4.1.2 中国政府投资基金投资方向的特点分析 |
4.1.3 中国政府投资基金投资方向的宏观效果分析 |
4.2 中国政府投资基金的投资方式分析 |
4.2.1 数据的分类处理 |
4.2.2 模型与变量设置 |
4.2.3 回归结果 |
4.2.4 对回归结果的分析 |
4.3 中国政府投资基金的投资时点分析 |
4.3.1 对经济均衡水平的研判 |
4.3.2 政府投资基金投资时点的微观效果分析 |
4.3.3 政府投资基金投资时点的宏观效果分析 |
4.4 中国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策略效果评价的案例分析 |
4.4.1 集成电路产业基金的成功案例分析 |
4.4.2 基金的失败案例分析 |
4.4.3 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策略的效果评价 |
4.5 财政支持机制对投资策略的影响分析 |
4.5.1 财政支持机制影响政府投资基金的投资方向 |
4.5.2 财政支持机制影响政府投资基金的投资方式 |
4.5.3 财政相关机制变化影响政府投资基金的投资时点 |
4.5.4 财政的公共性是投资策略得以切实执行的机制保障 |
4.5.5 财政的资本动员机制是提升投资策略效果的物质保障 |
5 美国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策略及财政支持机制经验借鉴 |
5.1 美国政府投资基金的投资方向分析 |
5.1.1 DARPA计划的投资方向 |
5.1.2 SBIC计划的投资方向 |
5.2 美国政府投资基金的投资方式分析 |
5.2.1 美国政府投资基金的间接投资策略 |
5.2.2 美国政府投资基金的直接投资策略 |
5.3 美国政府投资基金的投资时点分析 |
5.3.1 美国经济达到低水平均衡的宏观指标 |
5.3.2 美国经济达到低水平均衡的产业结构指标 |
5.4 美国政府投资基金的监管与支持机制分析 |
5.4.1 DARPA计划及其监管与支持机制 |
5.4.2 SBIC计划及其监管与支持机制 |
5.5 中美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策略的对比分析 |
5.5.1 中美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策略的相同点 |
5.5.2 中美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策略及支持机制的不同点 |
5.6 美国经验对中国政府投资基金的借鉴意义 |
5.6.1 投资于市场失灵明显并且社会综合收益高的领域 |
5.6.2 提高财政资金投入强度并实现差异化出资安排 |
5.6.3 采取信息成本最低的投资方式 |
5.6.4 在经济实现低水平均衡后才进行大规模投资 |
5.6.5 建立完善的基金支持机制 |
6 中国政府投资基金及财政支持机制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分析 |
6.1 政府投资基金存在的问题 |
6.1.1 投资方向不当导致投资策略执行偏差 |
6.1.2 直接投资方式占比过高与成功经验不符 |
6.1.3 基金部门化和同质化降低了投资策略的有效性 |
6.1.4 单只基金规模过大造成忽视投资策略经济性的压力 |
6.2 财政支持机制存在的问题 |
6.2.1 相关配套支持机制的碎片化 |
6.2.2 资本动员机制缺乏稳定性和带动性 |
6.2.3 缺乏政策之间的统筹协调 |
6.3 导致上述问题的原因分析 |
6.3.1 转轨中部门和局部利益尾大不掉导致战略扭曲 |
6.3.2 深化财政制度改革不到位 |
6.3.3 基金预算绩效管理措施不到位 |
6.3.4 基金立法不健全且执行机构缺失 |
7 完善财政支持机制优化投资策略的思路与建议 |
7.1 以现代财政制度为统领建立通盘的政府投资基金体系 |
7.2 以财政全域治理理念建立常态化的财政支持机制 |
7.2.1 建立现代政府投资基金预算制度 |
7.2.2 加强财政对政府投资基金的差异化投入力度 |
7.2.3 落实财政绩效管理机制 |
7.2.4 理顺政府间财权与事权关系 |
7.3 由财政部牵头建立政府投资基金监管体系 |
7.3.1 部际协调监管模式 |
7.3.2 组建政策性金融监管委员会模式 |
7.3.3 建立统一规范的基金管理制度 |
7.4 优化政府投资基金的投资策略 |
7.4.1 细分与整合现有政府投资基金的投资方向 |
7.4.2 缩小单只基金的资金管理规模 |
7.4.3 降低国家级基金直接投资方式的比重 |
7.4.4 改变部门各自为政的基金设立方式 |
7.4.5 动态优化掌握政府投资基金的投资时点 |
7.5 建立科技银行创新财政投入方式 |
7.6 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相关政策的统筹协调 |
7.6.1 加强制度统筹协调 |
7.6.2 加强政策执行协调 |
7.6.3 加强人员交流 |
参考文献 |
博士研究生学习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5)反垄断法视角下的企业拆分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引言 |
1.2 研究目的和研究意义 |
1.2.1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2 企业拆分的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与创新之处 |
1.3.1 研究内容 |
1.3.2 创新之处 |
2 我国企业拆分制度的实施现状及问题 |
2.1 企业拆分的法律解释与类型化分析 |
2.2 传统经济体制改革背景下我国企业拆分制度的实施 |
2.2.1 电信行业的企业拆分 |
2.2.2 电力行业的企业拆分 |
2.3 我国企业拆分措施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
2.3.1 浓重的行政色彩 |
2.3.2 单一的拆分模式 |
2.3.3 未开放价格管制下的企业拆分 |
2.3.4 我国反垄断法企业拆分制度的缺失 |
2.4 构建反垄断法下企业拆分制度的必要性 |
2.4.1 调整市场结构 |
2.4.2 开放市场与引入竞争 |
2.4.3 保护公共利益 |
3 域外企业拆分制度的比较及启示 |
3.1 美国企业拆分案例及制度构造 |
3.1.1 美国标准石油公司案 |
3.1.2 美国电话电报公司案 |
3.1.3 美国微软公司案 |
3.1.4 美国企业拆分制度的实施现状 |
3.1.5 美国企业拆分制度的构造 |
3.2 经济转轨国家的企业拆分制度 |
3.2.1 俄罗斯的企业拆分制度 |
3.2.2 乌克兰的企业拆分制度 |
3.3 域外企业拆分制度的启示 |
4 我国反垄断法下企业拆分制度构建的具体框架 |
4.1 企业拆分制度的实施主体 |
4.2 企业拆分制度的实施标准 |
4.3 企业拆分制度的实施对象 |
4.4 企业拆分与价格管制 |
4.5 建立企业拆分制度的监督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网络空间全球治理机制的中国方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三、主要研究内容 |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五、创新之处 |
第一章 网络空间全球治理机制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第一节 网络空间全球治理机制相关概念界定 |
一、网络空间 |
二、网络空间治理机制 |
三、网络空间全球治理的中国方案 |
第二节 网络空间全球治理机制理论基础 |
一、全球治理理论 |
二、国际机制理论 |
第二章 网络空间全球治理主要治理机制的现状分析 |
第一节 网络空间全球治理机制的分析框架 |
一、机制复合体理论分析维度的评述 |
二、划分网络空间全球治理机制的指标与维度 |
第二节 网络空间全球治理机制的分类 |
一、私营社群主导的治理机制 |
二、主导缺位的治理机制 |
三、主权国家主导的治理机制 |
第三节 网络空间全球治理机制的内在矛盾 |
一、网络空间全球治理机制的行为体之争 |
二、网络空间治理机制的平台选择之争 |
第三章 中国参与网络空间全球治理机制创设的历程与挑战 |
第一节 中国参与网络空间全球治理机制创设历程 |
一、加入网络空间全球治理机制阶段 |
二、重塑网络空间全球治理机制阶段 |
三、共建与独创网络空间全球治理机制阶段 |
第二节 中国参与网络空间全球治理机制创设的新态势 |
一、中国角色的转变与定位 |
二、网络主权逐渐觉醒 |
三、数字鸿沟进一步缩小 |
第三节 中国参与网络空间全球治理机制创设面临的挑战 |
一、国际层面面临的挑战 |
二、自身层面存在的不足 |
第四章 构建网络空间全球治理机制的中国治理方案 |
第一节 建立网络空间全球治理机制的中国愿景 |
一、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
二、坚持尊重网络主权 |
三、尊重网络主权与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辩证关系 |
第二节 加强网络主权理念输出推进治理机制改革 |
一、坚持网络主权原则实现网络空间治理多元主体参与 |
二、坚持网络主权原则提升网络空间治理机制的有效性 |
三、坚持网络主权原则促进网络空间治理机制法治化 |
第三节 总结“中国经验”健全全球网络安全治理机制 |
一、强化政府主导全球网络安全治理 |
二、引导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全球网络安全议题 |
三、众采各家模式之长共面全球网络安全挑战 |
第四节 推进网络强国建设提升网络空间全球治理话语权 |
一、坚持互联网核心技术自主创新赢得治理主动权 |
二、加快互联网产业发展促进非政府主体参与能力 |
三、加强网络文化治理树立良好的国家声誉与形象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算法的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论文的基本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算法应用的主要场景及规制困境 |
一、算法的广泛应用与争议 |
(一)新闻推荐场景 |
(二)搜索引擎排序 |
(三)电子商务领域 |
(四)个人信用评分 |
(五)司法裁判领域 |
二、算法的独特性质 |
(一)算法的不透明性 |
(二)算法的有限自主性 |
(三)算法的难以问责性 |
三、传统路径难以进行有效规制 |
(一)自我规制路径缺乏内在动力 |
(二)市场规制无力对抗垄断局面 |
(三)伦理规制难以有效融入算法 |
第二章 法律规制算法的法理证成 |
一、算法应用产生的社会风险 |
(一)算法歧视加剧社会不公 |
(二)算法权力形成算法统治 |
(三)深度伪造消解社会信任 |
二、算法决策对个人的不利影响 |
(一)算法分析侵害数据主体隐私权 |
(二)算法规训妨碍个人的自由意志 |
(三)算法学习加剧数字鸿沟的发展 |
三、法律规制算法的理论基础 |
(一)法律与科技的法理思考 |
(二)厘清算法的法律与法律的算法 |
(三)算法的法律属性探究 |
第三章 法律规制模式的反思与预设 |
一、我国规制算法的模式与不足 |
(一)数据保护的相关立法 |
(二)算法规制的直接条款 |
(三)当前规制模式的不足 |
二、域外规制算法的经验及局限 |
(一)以数据保护为中心的欧盟方案 |
(二)以算法责任为中心的美国路径 |
(三)欧美规制算法路径的比较分析 |
三、法律规制算法的应然选择 |
(一)以法律治理归化技术治理 |
(二)将风险防范作为规制目标 |
(三)将科技伦理作为内在指引 |
第四章 法律规制体系的系统构建 |
一、算法应用前的审查监督 |
(一)完善算法分级分类制度 |
(二)算法的透明度及其边界 |
(三)建立健全算法监督机制 |
二、算法应用中的法律保障 |
(一)明晰数据权属的界定 |
(二)赋予数据主体数据可携权 |
(三)加强对被遗忘权的保护 |
三、算法应用后的法律问责 |
(一)算法的可解释性 |
(二)算法解释权的概念及证成 |
(三)构建合理的法律问责体系 |
第五章 未来展望:以数字人权引领算法规制 |
一、人类生存状态的数字化重塑 |
二、算法技术背景下的数字人权 |
(一)数字人权中的自由命题 |
(二)数字人权中的平等命题 |
(三)数字人权中的安全命题 |
三、数字人权的保护机制 |
(一)将人权理念融入算法开发 |
(二)强化算法的道德习得能力 |
(三)提升数字弱势群体的参与 |
(四)培育数字素养与算法认知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8)中国网络新闻传播领域算法伦理研究 ——基于“三视角”理论框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 |
一、网络新闻传播领域智能革命的到来 |
二、网络新闻传播领域中算法伦理失范现实 |
三、传统新闻伦理规制不完善,新伦理框架尚未形成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综述 |
二、国外研究综述 |
三、文献述评 |
第三节 “三视角”理论及核心概念 |
一、“三视角”理论阐述 |
二、核心概念界定 |
第四节 研究对象与研究目的及意义 |
一、研究对象及基本任务 |
二、研究目的及意义 |
第五节 研究内容及框架 |
第六节 研究方法和创新点 |
一、研究方法及工具 |
二、研究创新点 |
第二章 网络新闻传播领域算法应用概述 |
第一节 算法的历史变迁 |
一、作为数学实践的算法 |
二、以图灵机为载体的现代算法 |
第二节 网络新闻传播领域中的算法应用 |
一、新闻自动化生产应用 |
二、新闻的算法推荐应用 |
三、算法在网络新闻传播领域的其他应用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处境性视角:网络新闻传播领域算法伦理失范现实 |
第一节 算法的伦理关涉 |
一、“伦理”与“道德”的概念 |
二、算法关涉伦理的两个维度 |
第二节 算法伦理失范的具体表现 |
一、算法制造信息茧房,群体极化现象加剧 |
二、算法扩大新闻圈“生态失衡”,价值观异化风险增高 |
三、技术神话下算法权益侵犯频发 |
四、算法认知存在缺陷,偏见与歧视屡见不鲜 |
五、算法权力兴起,技术赋权悖论凸显 |
六、算法商业目标浓重,触及非公正传播 |
第三节 为什么算法会伦理失范 |
一、算法伦理失范的理论究因:算法介入下新闻业“合理性”的偏移 |
二、算法伦理失范的诱因:商业化诱导算法逐利 |
三、算法伦理失范的归因:缺乏系统的算法规制体系,有空可钻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规范性视角:合乎道德的算法标准 |
第一节 公正性:弥合信息资源差别的需要 |
一、网络新闻传播领域的算法公正 |
二、算法的不公正传播——以搜索引擎“学术竞价”现象研究为例 |
第二节 预防性:虚假新闻及恶性内容传播的防范 |
一、为什么算法需要具备预防性 |
二、算法预防性的表现 |
第三节 尊重性:算法合法运行的基本条件 |
一、算法尊重性的伦理解读 |
二、算法尊重之一:对他人智慧成果的尊重 |
三、算法尊重之二:对用户隐私权的尊重 |
第四节 透明性:作为新闻透明组成部分的算法透明 |
一、新闻客观性:作为结果的客观 |
二、新闻透明性:从结果到过程的客观 |
三、作为新闻透明重要组成部分的算法透明 |
四、网络新闻传播领域算法透明的实现与反思 |
第五节 导向性:社会主义大众传播的必备条件 |
一、互联网时代前与后中新闻传播的导向性 |
二、网络新闻传播领域算法导向性的内容涵盖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存在性视角:算法各责任主体的伦理考察表现 |
第一节 算法设计主体:算法工程师的算法伦理认知考察及伦理水平测量 |
一、研究缘起及文献梳理 |
二、研究准备及问卷设计、发放 |
三、网络新闻传播领域算法工程师的算法伦理考察数据分析 |
四、网络新闻传播领域算法工程师的算法伦理考察问题发现 |
第二节 算法管理主体:算法媒介(类)产品经理的伦理考察 |
一、研究缘起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设计 |
四、分析 |
五、小结 |
第三节 算法施用主体:平台用户的算法伦理风险认知、感知及规避考察——以算法推荐资讯平台用户为例 |
一、研究缘起 |
二、理论基础与研究问题 |
三、研究设计 |
四、描述性结论 |
五、影响用户算法及其伦理失范风险认知的因素 |
六、影响用户算法伦理失范风险感知与规避的因素 |
七、结论与发现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三视角”理论下中国网络新闻传播领域合乎道德算法的实现 |
第一节 处境性视角:以技术治理技术 |
一、设计可习得道德的算法 |
二、区块链:算法透明实现可能的重要技术支持 |
第二节 规范性视角:外部法律规范及职业道德体系设计 |
一、网络新闻传播领域算法伦理规范与政策设计 |
二、网络新闻传播领域算法工程师职业道德规范设计 |
第三节 存在性视角:算法各伦理责任主体内部素养提升 |
一、算法伦理知识教育:新闻受众媒介素养提升的重要内容 |
二、计算机专业伦理教育:算法道德代码注入的重要途径 |
三、平台伦理管理:算法伦理环境构建的重要方式 |
本章小结 |
结论与讨论 |
一、研究结论 |
二、研究讨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作者简历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9)网络新闻标题的多角度研究 ——以“今日头条”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缘由 |
1.2 研究对象 |
1.3 研究现状与意义 |
1.3.1 研究现状 |
1.3.2 研究意义 |
1.4 理论基础与研究方法 |
1.4.1 理论基础 |
1.4.2 研究方法 |
1.5 语料来源 |
1.5.1 建立小型语料库 |
1.5.2 依据爬虫程序,滚动抓取标题 |
1.5.3 标题信息处理 |
第二章 网络新闻标题的词汇语法特点 |
2.1 网络新闻标题的词频特点 |
2.1.1 词频统计 |
2.1.2 词频分布分析 |
2.2 标题词汇的语义特点 |
第三章 网络新闻标题的语法特点 |
3.1 句法结构形式 |
3.1.1 单句式结构 |
3.1.2 组合式结构 |
3.1.3 成分缺省结构 |
3.2 句类特点 |
3.2.1 陈述句标题 |
3.2.2 疑问句标题 |
3.2.3 感叹句标题 |
3.2.4 祈使句标题 |
第四章 网络新闻标题的修辞 |
4.1 引言 |
4.2 网络新闻标题的修辞策略 |
4.2.1 词语修辞 |
4.2.2 辞格修辞 |
第五章 网络新闻标题的语用特点 |
5.1 关联理论与网络新闻标题 |
5.2 网络新闻标题的“明示—推理”交际 |
5.2.1 明示行为 |
5.2.2 推理过程 |
5.3 网络新闻标题的语境效应 |
5.3.1 认知语境假设 |
5.3.2 语境效果 |
5.4 网络新闻标题的最佳关联 |
第六章 结语 |
6.1 主要研究过程和结论 |
6.2 创新之处与不足 |
6.3 后续研究的设想 |
参考文献 |
附录 |
(10)人工智能医学应用的伦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前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人工智能、人工智能医学应用和伦理挑战 |
2.1 人工智能 |
2.1.1 人工智能的历史 |
2.1.2 人工智能的概念 |
2.1.3 人工智能的分类 |
2.2 人工智能医学应用 |
2.2.1 人工智能医学应用的发展 |
2.2.2 人工智能医学应用的价值 |
2.3 人工智能医学应用的伦理挑战 |
2.3.1 歧视(Discrimination)问题 |
2.3.2 隐私(Privacy)问题 |
2.3.3 可解释性(Explainability)、透明性(Transparency)和信任问题 |
2.3.4 安全性(Safety)问题 |
2.3.5 可及性(Accessibility)和可负担性(Affordability)问题 |
2.3.6 责任归属问题 |
第三章 人工智能医学应用的伦理问题讨论 |
3.1 评价人工智能医学应用的伦理框架 |
3.1.1 公正(Justice)原则 |
3.1.2 隐私保护(Privacy Protection)原则 |
3.1.3 透明(Transparency)原则 |
3.1.4 有益(Beneficence)/不伤害(Non-maleficence)原则 |
3.1.5 尊重自主性(Respect for Autonomy)原则 |
3.1.6 问责(Accountability)原则 |
3.2 人工智能医学应用的伦理辩论 |
3.2.1 歧视 |
3.2.2 隐私 |
3.2.3 可解释性、透明性和信任 |
3.2.4 安全性 |
3.2.5 可及性和可负担性 |
第四章 人工智能医学应用的伦理治理 |
4.1 国外重要伦理治理政策 |
4.1.1 欧洲 |
4.1.2 美国 |
4.2 我国人工智能医学应用的伦理治理现状 |
4.3 对我国人工智能应用的伦理治理建议 |
4.3.1 对法律制定者的建议 |
4.3.2 对我国政策制定者的建议 |
4.3.3 对专业共同体的建议 |
4.3.4 对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议 |
4.3.5 对行业和公司的建议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谁来打破微软“垄断”(论文参考文献)
- [1]新制度经济学视角下美国对域名资源的商标权治理研究[D]. 朱振华. 北京外国语大学, 2021(09)
- [2]网络时代科学活动的变革研究[D]. 吴爽.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2021(09)
- [3]反托拉斯法的实施盲区:美国竞争政策重大扩张面临的挑战[J]. 埃利斯·琼斯,威廉·E·科瓦契奇,周丽霞. 竞争政策研究, 2020(06)
- [4]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策略及财政支持机制研究[D]. 赵鑫.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2020(11)
- [5]反垄断法视角下的企业拆分制度研究[D]. 林婷. 暨南大学, 2020(04)
- [6]网络空间全球治理机制的中国方案研究[D]. 张坯. 湖南师范大学, 2020(12)
- [7]算法的法律规制研究[D]. 姜野. 吉林大学, 2020(08)
- [8]中国网络新闻传播领域算法伦理研究 ——基于“三视角”理论框架[D]. 袁帆. 华东师范大学, 2020(10)
- [9]网络新闻标题的多角度研究 ——以“今日头条”为例[D]. 周莹. 上海外国语大学, 2020(01)
- [10]人工智能医学应用的伦理研究[D]. 王姗姗. 北京协和医学院, 20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