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述职评议”之我见(论文文献综述)
王飞[1](2020)在《建强新时代基层党支部书记队伍之我见》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大庆钻探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大庆钻探")是大庆精神、铁人精神的发源地之一,在60年的发展历程中,不仅为国家创造巨大的物质财富,而且创造了宝贵的精神财富。近年来,大庆钻探党委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适应新形势、把握新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加强基层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把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为推动大庆钻探振兴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司文超[2](2020)在《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法治素养是基本的思想政治素质,也是大学生综合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素养不仅与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密切相关,而且是大学生学习生活、走向社会的现实需要。大学生的法治素养是全民法治素养的代表与缩影。培育大学生的法治修养,能够为全民法治素养的提高积累经验、打下基础,这既是培育德法兼修、全面发展的时代新人的题中之义,也是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时代课题,更是关乎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的重要实践问题。这也就意味着大学生法治素养的培育不仅是理论探讨,而且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因而本文紧紧抓住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实践性,从实践出发,但不迷失在纷繁的调查分析数据中,而是加强理论思考,回到理论建设的路径上来。本文由绪论与正文五章构成。在绪论部分,本文分析了目前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研究的贫乏状况。目前,关于法治素养培育的研究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停留在法治知识教育层面,而更为重要的思维层次,探讨还显得十分薄弱。要使大学生法治素养真正得到提高,必须在思维意识层面发力。另外,关于法治素养培育的研究,缺乏聚焦性,针对大学生群体的更不多见。而且,法治素养培育具有理论性与实践性相结合的特点,目前的研究大多涉及一个方面,这就束缚探讨不能深入。因而本文将实践与理论相结合,使用文献、案例、调查、实证相结合的方法,运用多学科知识背景,努力做到研究可靠、理论深入、措施有效。第一章是大学生法治素养的内涵及其培育的特征和功能。这部分属于理论研究,任何调查与实践的有效开展都必须有正确的理论指导。本章的目的即是厘清大学生法治素养的概念,并以此为基础开展进一步的调查研究。本章将大学生法治素养的概念拆分为要素、结构与属性三个部分。重点区分法治素养与近似概念之间的关系,以理清本研究中法治素养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在此基础上,将大学生法治素养概念中的要素进一步细化,并进而阐述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主要特征。同时,从个体与社会两个角度,探讨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在维护正当权益、促进德法兼修、保障全面发展、推动法治建设等方面的功能。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属于理论范畴,培育特征及功能则是理论与实践沟通的桥梁。第二章对目前大学生法治素养状况及其培育现状进行分析。本章建立在对概念的准确把握之上,以界定概念的诸种要素为维度,对大学生法治素养的现状进行分析。本章首先对调查研究的路径与过程进行说明,以便对调查数据的来源和可靠性有更好的把握。本章基于《中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发展报告(2014-2019)》连续6年调查数据以及国内25所高校大学生法治素养专题调查数据,试图以统计学与社会学方法进行分析,呈现大学生法治素养的真实貌态。接着,研究从对大学生法治素养的总体数据调查转入案例调查,选取有关省(区、市)和高校与法治素养培育密切相关的案例61个,展示了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有益探索,通过对案例的归纳分析,获得诸多经验启示。第三章是对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存在的问题及影响因素的分析。本章从前一章的现象归纳转入问题分析,从调查数据中发现当前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存在的问题。本章还选取了近年来大学生违法犯罪的10个典型案例,通过反面案例的分析寻找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应着力破解的难点:德法兼修、协同联动和供求匹配。本章进一步分析归纳出影响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多种因素,在此基础之上构建了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结构方程模型,并进行了解读分析。本章基于问题来抓住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关键因素和难点瓶颈,并通过模型来可视化呈现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因素影响关系。第四章研究新时代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理念及其工作目标与体系。首先从“融入、引领、创新、协调、联动”等五个方面对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理念进行阐释,以理念引导具体的培育措施。之后,提出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工作的五个主要目标,明确法治素养培育工作的努力方向。在此基础之上,本章又归纳出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工作体系的主要内容,述及的七个子体系既构成了大学生法治素培育工作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也为下一步的机制建设和途径拓展奠定基础。第五章是构建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机制与途径。本章重新回到理论思考的路径,将本文对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思考提升为一种长效机制。本章中,笔者以三个相统一的原则为出发点,将对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机制具体化为五个方面。从法律课堂教学、法治社会实践、网络法治教育、校园法治文化、法治工作队伍以及法治教育合力等方面论述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重要途径。这几个途径是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机制的进一步具化。本章的目的就是在前一章培育工作框架的基础上,使大学生法治素养的培育举措更为丰富和具体。
李姝[3](2020)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研究》文中认为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明确“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并将乡村振兴战略作为七大国家战略之一写入党章。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基于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政治路线确定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乡村振兴的有效实施,关键在农村基层干部。农村基层干部是党和各级政府在农村基层的执政基础和领导力量,是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基本保障,是维护农村稳定和谐的关键抓手。乡村振兴战略对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建设提出了新要求,要求他们要“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找准自身角色正确定位。但目前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现状与党中央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相比,仍然存在诸多方面的不适应。有鉴于此,本文以马克思主义干部队伍建设理论,特别是习近平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思想作指导,采用文献分析法、调查研究法、学科交叉法和案例分析法等研究方法,梳理了乡村振兴战略和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基本概念和理论基础,阐明了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性,阐述了乡村振兴战略对农村基层干部提出的新要求。通过大量文献查阅、案例分析和数据统计,分析了我国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主要成就和主要问题,并进一步分析了存在问题的原因。最后,对如何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背景下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了从加强政治建设、强化教育管理、优化队伍结构和健全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对策建议。本文希望通过对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研析和探索,为现阶段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实践提供有益的参考。
葛翔[4](2020)在《宪法视野下的审判独立与审判责任》文中指出在这一轮司法改革过程中(2014年至今),司法责任制是整个改革的核心,从宏观角度来看,司法责任制改革包含了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职业保障、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管等改革内容。从规范层面来看,司法责任制又可分解为两个方面,即“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前者实际上要解决的是审判独立问题,后者解决的是独立后如何监督、制约审判权的问题。司法责任制中所谓的“审判责任”,不是一项单一概念,而是包含了审判权、审判管理权、审判监督权的权限划分,管理性责任和结果性责任、内部责任和外部责任等多重范畴的复合性概念。司法审判首先向自我负责,维护审判独立最主要的还是依赖于审判机关本身,审判机关内部应当形成一整套维护审判权独立公正行使的制度性保障。其次,审判权部分程度上要向代议机关负责,即使是西方国家代议机关对审判权的监督制约仍然是存在的,只不过在程度上强和弱的区别。最后,审判权要向人民负责。五四宪法第78条规定:“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第78条之所以不参照当时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宪法规定“审判员独立”,可以从意识形态因素、现实司法状况和宪法规范体系解释三方面来分析。之所以强调法院审判独立,而不规定法官独立,体现了无产阶级国家观和法律阶级性的意识形态。而意识形态又并非唯一因素,通过集体决策的进路保证司法质量,是另一个重要的原因。伴随中国共产党全面夺取政权的胜利,代表国民党政权制度的“六法全书”体系被全面废除,由此造成国家层面法律规范的普遍缺失;于此同时,1952年至1953年开展的司法改革运动,对旧司法人员的改造也在客观上从司法人员结构上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具体展开产生了深刻影响。从五四宪法第78条的历史背景来看,政权更替、社会面尚未稳定等客观因素决定了审判工作有较强的政治属性和工具属性,宪法规定“审判员独立审判”是不符合现实的。社会环境,法律的废除、司法人员的调整必然客观影响到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因此,确立法院作为一个整体来行使审判权,在法律不健全、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条件下,是保障审判质量的重要途径。革命根据地时期,司法的政策性强调法院是人民政权的组成部分之一;强调司法审判的人民性,必然会形成分散主义的特征,而要使得审判工作服从政策、服务中心工作、服从群众路线,就必须从组织样态上对司法审判进行必要的约束。在五四宪法制定之初,将民主集中制作为活动原则,那么在审判机关中就主要表现为集体领导的体制。“人民法院能独立进行审判”而不是“审判员独立进行审判”,也就鲜明地体现了集体领导的含义。法院实行民主集中制就民主方面而言,其在组织结构上体现为两方面:一是审判委员会制度,二是合议制。从组织结构上来看,审判委员会实际上就是合议庭合议制度的扩大。院庭长领导负责制与审委会制度相结合,就体现了民主集中制中集中的一面。从我国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历史发展来看,审判委员会是从行政机关演化而来的,本质上是党政合一、议行合一、司法和行政混同的产物。所以,法院整体行使审判权往往体现出深厚的行政色彩。在以五四宪法为制度框架的历史背景下,我国审判机关的责任只能体现为一种整体性的责任,而非个人责任。由五四宪法所确立的法院整体性的司法责任框架所导出的必然是法院组织内部科层制的运行特征。在法院整体性的责任归属模式和监督制约机制下,造成权责不明,审、判分离,司法决策不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司法审判进入改革时期,十八大以后,审判机关逐渐相对地独立于地方其他机关,尤其是独立于地方党政机构的改革方向愈发明显。“司法权属于中央事权”的论断,突出了审判机关的整体独立性。从狭义的司法权定义而言,所谓司法就是“在个案中‘说出法是什么’,也就是在个案中适用法律。”另一方面,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并非所有的权力活动都属于狭义司法权即审判权的范畴。所谓“中央事权的司法权”实际上指:一,从国家行政管理角度对审判机关人财物实施统一管理;二,审判权的普遍性和国家性。司法改革后,审判行政事权的统一管理有利于法院实现整体独立。审判权的国家性需要对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进行再认识,法院与人大的关系有别于政府与人大的关系,省以下法官人选的统一遴选并不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今后如果由全国人大或省级人大相对统一的行使法官任免权可以更好的实现对审判的监督。法官独立也是本轮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司法独立主要指的是独立于行政机关,而并非独立于立法机关,司法独立最主要的仍然是指法官裁判的独立。改革之后,对现行《宪法》第131条的内涵解释,可以从这样几方面进行理解:法院独立审判不等同于法院整体行使审判权;审判独立原则包含法院独立审判和法官审判独立两方面;法官审判独立是审判活动规律的体现。由此,现行《宪法》第131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含义应当是这样的:即审判权专属于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等其他主体不能行使审判权;法官在审判中参与审判组织独立履行审判职责,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能干涉法院行使审判权和法官履行审判职责。而审委会讨论个案与审判独立原则及法定法官原则仍有距离。基于审判独立原则对审委会制度进行改革,可以取消基层法院审委会讨论个案法律问题的职能;审委会讨论个案法律问题是行使审判权,原则上应当适用诉讼程序;审委会是党对具体审判工作领导的连接点,因此其讨论个案的范围应当是有限的。从法院向人大负责角度来看,一方面,法院向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形式空疏,并没有完全发挥人大在监督过程中的作用;另一方面,一些地方人大听取法院报告后对相关决议予以否决,或是对法院审判个案进行质询等等,缺乏法律制度上的支持。法院组织和审判权的内容来源于法律。审判权必须依据法律行使,反过来意味着审判权受到法律的规制,也只能由法律予以规制。基于这样的理由,全国人大作为法律的制定机关,法院因适用法律而向全国人大负有法律责任,同时间接地向人民整体负责,全国人大可以对法院个案审判实施法律监督;而地方人大是地方法院组成人员的选举任命机关,基于选举权而对地方法院实施工作监督,主要是对选举任命的组成人员实施监督,地方法院向地方人大负责只是部分体现了民主政治属性。人大的工作报告制度实际上来源于党的制度。是法院向人大作报告而并不是法院院长。法院向人大所作的报告反映的是审判管理工作开展的情况,而不是审判本身,其直接体现为审判管理举措实施后的司法效能。人大对法院报告的否决,也只能体现为对法院相关审判管理权行使主体的审判管理工作的否定,而不可能直接指向审判本身。司法责任制框架下法院内部的审判管理、监督和考评,则是一种内部责任制度。我国目前对审判管理的定位是案件管理与审判过程中人员管理的集合,其目的和功能有这样两个维度:一个维度是通过案件的管理来完成对审判人员及其他主体行为的监督,另一维度是通过审判人力资源的调整和对行为的监督实现案件公正高效审理。在审判管理、司法行政管理事项上,我国上下级法院之间以及单个法院内部当然存在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审判管理的功能和目的是为了实现审判的公正和效率。审判流程管理是审判管理中最重要的内容,但是目前在流程管理中混同了管理权和监督权,由此对审判独立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可能体现为两方面:一是,审判管理资源天然地向院庭长倾斜。二是,使得审判流程中的个案监督有可能凌驾于审判组织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之上。因此,审判独立原则下个案流程中的审判监督与审判管理应当分离。审判流程中的管理应当符合预定性和集体性要求。审判管理还包括对法官的考评和惩戒。对法官的考评应当立足于对法官的监督,而非对法官的管理。我国现行法官惩戒机制存在不足。从比较视野来看,域外法制强调惩戒程序的诉讼化审理,我国可以将考评委员会作为完善惩戒机制的切入点。司法公开体现了法院向公众负责。司法改革的立足点是提高司法公信力,其中的一项举措是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司法本身的制度建设和社会公众对司法的信任度并不存在一种特定的对应关系,社会公众对司法行为的观感往往有其固有的形成逻辑。司法作为法律实现的途径之一,它在实现法律的社会融合功能的同时,也需要当事人——参与司法的公众——尊重司法并在司法程序中合作。因此,司法审判能否为社会所信任,既取决于司法能否真正促进社会信任和社会合作,同时也受到社会信任和社会合作本身的影响。而当前社会对司法信任不足,一方面源于社会结构的急剧变化,稳定成熟的社会关系尚未成熟;另一方面社会大众意识大多还未能接受公平合作、平等竞争的现代思维。同时,无限制的倡导通过媒体手段对司法过程进行全面的公开,也是涉诉舆论应对的误区。要转变舆论对司法的不当影响,一方面应当加强涉诉舆论应对的规范建设,另一方面应当强化司法中立,避免司法的道德主义倾向,并注重规则推导,弱化价值判断和经验判断。
石洪伟[5](2019)在《淮安市金湖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保证和最有效的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法》赋予人大代表提出建议的职权,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是“一府两院”的法定职责。全国各级对办理代表建议都很重视,提出了很多创新思路,采取了多种工作措施,取得了显着的成绩。但是我们也看到,在人大代表建议办理中也发现一些问题,有建议本身的质量问题,也有承办部门的工作问题,这些问题影响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的成效,距离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地方政府特别是县级政府是国家结构形式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牵头做好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提高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质量,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本文以金湖县为研究对象,采用代表理论、政府回应等理论基础,查阅近年来该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档案资料,运用文献研究法、个案研究法、调查归纳法等方法,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分析出金湖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存在的建议未全面反映群众的意愿、留待工作参考的建议较多、一些建议脱离实际无法解决、少数部门对建议办理不重视等问题。通过深入研究分析,得出该县人大代表专业水平不强、部分代表所提建议质量不高、建议办理的监督机制不完善等原因,提出了完善该县人大代表结构密切联系群众、提高县人大代表建议质量提升办成率、强化建议办理机制实行规范化管理等三个方面的对策,为提高金湖县以及其它地区人大代表建议办理质量提供参考依据。
陈俊杰[6](2019)在《基层人大代表履职问题研究 ——以R市L区为例》文中提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经济社会飞速发展,公民受教育水平不断提高、政治参与意识不断增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取得明显成效。2017年12月,党的十九大报告重新阐释了当前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公民经济领域的期望与需求未能得到满足的情况下,人民群众更加希望通过政治途径扞卫自我利益。作为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主要途径。人民群众直接选举产生的县乡人大代表,他们的主要职能是通过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听取群众呼声,在政府与群众中起到的是桥梁纽带的作用。在当前全面加快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他们是否认真履责、是否有效发挥其职能作用,已成为当前人大工作中面临的急需解决的重大课题。本文在相关概念与理论的基础上,从政治参与角度出发,通过实证分析的方式,以山东省R市L区人大代表履职情况为例,通过搜集资料、查阅相关会议材料及实地调查,并结合近年来基层人大代表在L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的实际作用,分析得出我国基层人大代表履职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论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部分,重点介绍了选题的提出、研究该课题的主要价值意义、研究的方法和国内外研究现状,以及本选题的创新之处。第二部分主要阐述了选题的相关理论基础,主要包括政治参与相关概念以及人大代表履职的有关理论。第三部分以山东省R市L区为例,在概述R市L区人大代表履职现状及成效、L区人大代表分布与构成的基础上,重点介绍了L区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沟通联系情况。第四部分结合L区人大代表履职情况,对当前我国基层人大代表履职方面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了归纳分析。第五部分主要是结合相关理论对当前我国基层人大代表履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唐青艳[7](2018)在《基层人大代表述职工作研究 ——以广西Y县为例》文中研究指明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代表是否依法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直接关系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运行质量和人民群众的福祉,所以对人大代表履职的监督显得尤为重要。目前,国内多地还没有形成人大代表述职评议制度,广西Y县非常重视人大代表述职评议制度的建立,正在开展人大代表述职试点工作。本文就是以广西Y县为例,分析基层人大代表述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本文采用案例分析法及访谈调查法进行研究,结合广西Y县三个试点乡镇的现状及对四个村委的人大工作者、基层人大代表及选民代表进行访谈,分别从试点参与者的视角进行分析,分析试点的成效,归纳出影响基层人大代表述职工作开展的因素。广西Y县采用口头述职的方式开展述职工作,取得人大工作者组织述职会议经验得到总结提升、基层人大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得到提高、选民代表监督意识得到加强等成效,但是依然存在较多问题。人大工作者方面存在组织形式模式化、评议项目不精准、述职相关环节的把关不严格及意见建议应用不到位的问题;基层人大代表有履职知识掌握较少、文化素质较差履职能力较低、履职心态不积极端正、兼职有一定的局限性的问题;选民代表有推选程序不规范、履职不到位的问题。为完善基层人大代表述职工作,提出以下政策建议:就人大工作者层面而言,建议采用灵活的组织的形式、精准表述评议项目、把关述职相关环节、增大意见建议的运用力度。就基层人大代表层面而言,建议开展履职培训、增加高文化素质基层人大达标占比、端正履职述职态度、实行基层人大代表专职化制度。就选民代表层面而言,建议规范推选程序及比例、开展专题培训提高履职能力。
白晶[8](2016)在《我国县级人大代表履职情况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众所周知,人大代表是依据我国相应的法律程序通过选举产生的,他们被赋予了人民的权利,在允许范围内使用国家权力,并且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步伐的逐步推进,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人大代表履行职责发挥着越发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在不断的进行完善。但不得不承认,因为各种不同的原因,人大代表在履行职能中尚且有着诸多的问题。为了就我国基层的人大代表做进一步的研究和探析,本文将试着从我国的县级人大代表着手,旨在发现和找出他们在行使权力为人民服务时存在哪些问题和不足,并相应地提出对策。为了将问题剖析地更加到位,本文将着眼实际和理论进行探索。首先,就人大代表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做一个简单的回顾,了解和发现在这期间人大代表在职责的履行方面经历了怎样的一个发展历程,总结其变化,发现其取得的成果,站在一定的高度去把握我国人大代表在行使职责时与基础理论实践之间的关系,从而回归到本文的研究对象——县级人大代表,概述县级人大代表的职责和职权范围,在其履行职责时候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包含哪些工作内容。接着,在此基础上展开深入地分析和探讨,在了解我国县级人大代表的工作职责内容后要对其目前的发展状况做一个相对深刻的解析。本文将通过案例分析法的方式,选取河南某县的人大代表履职情况作为案例进行剖析,指出其工作范畴及其在履职过程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为后文的撰写提供思路,打下基础。再次,针对这些问题,本文也分析了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如县级人大代表结构比例的不均衡、一些县级人大代表本身的素养不高、文化程度不高等,其他例如存在人大代表制度不完善、监督力度不够大等问题,这些因素都影响了县一级人大代表的办事速度和办事效率,影响人大代表的实际执行力。当然,这期间还存在一个问题,有些县的相关福利保障制度没有建立健全,这对于人大代表而言缺乏保障和发展前进的动力,同样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文末,通过全文的阐述和分析,最后在前文的基础上就我国目前县一级的人大代表在履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建设性、可实施的解决策略与方案。如通过教育培训等手段提高县级人大代表人员的素质和整体办事水平、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加强服务观念,建立健全相对完善的后勤保障制度,给予县人大代表以充分的精神与物质上的保障,为其提供相对良好的环境,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履职中去,其他譬如通过各种手段加深人民与人大代表的沟通交流工作,提高办事效率,汲取民意,做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确保代表能够顺利履行职责。
高春杰[9](2013)在《地方人大常委会职权研究》文中提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度建设和组织建设不断完善,地方人大的地位和作用不断提升,各种制度建设和创新层出不穷,反映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在向纵深层次不断推进。《宪法》、《组织法》、《立法法》和《监督法》等规定了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的职权,人们通常把它分为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等。可以说,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地方国家机关中处于核心地位,在行使职权上保持了权力机关工作的经常性和连续性。可以预见,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深入推进和人们法制观念的不断增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和民主法治观念的普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不断凸显,其职权的发挥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然而,地方人大常委会职权的实际行使与群众的期望以及它应发挥的作用还存在一定的距离,因此有必要对地方人大常委会职权进行更为深入的考察分析和探索,以对我国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建设和民主政治的发展有所促进。笔者认为,从地方人大常委会的法定职权入手,深入分析《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相关职权,结合地方人大常委会具体工作实际,剖析地方人大常委会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地方人大常委会职权的有效行使进行进一步的探索是一个比较好的切入点,它也体现了笔者对于我国民主政治建设途径的一种深入思考。
倪春纳[10](2012)在《强化人大监督权力途径的研究述评》文中研究表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当代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承载和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原则,顺应和契合了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现实与需要,它是适宜中国国情的政制设计。强化人大的监督权力是完善人大制度和发展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目前,对强化人大监督途径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在观念上,端正对人大监督的认识问题;在体制上,理顺党的领导与人大权力的关系问题;在技术上,完善人大监督的制度建设及程序问题。20世纪80年代以来,各级人大在实践中纷纷创造出许多新的监督方式,如执法检查、"两评"工作、个案监督和专题询问等。但总体来看,学术界的理论研究和人大监督制度的实践创新均存在若干不足,亟待改进与完善。
二、“述职评议”之我见(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述职评议”之我见(论文提纲范文)
(1)建强新时代基层党支部书记队伍之我见(论文提纲范文)
强化建设理念,把准基层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方向 |
构建制度机制,增强基层党支部书记队伍生机活力 |
(2)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创新点 |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缘起、价值 |
一、现实需要 |
二、理论诉求 |
三、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与趋势 |
一、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
二、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
三、研究趋势分析 |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研究的重点与难点 |
一、研究重点 |
二、研究难点 |
第一章 大学生法治素养的内涵及其培育的特征和功能 |
第一节 大学生法治素养的内涵 |
一、法治素养与相关范畴的区别和联系 |
二、法治素养概念的考察 |
三、大学生法治素养概念界定 |
第二节 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特征 |
一、基础性与先导性 |
二、知识性与实践性 |
三、统一性与差异性 |
四、历史性与时代性 |
第三节 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功能 |
一、维护正当权益 |
二、促进德法兼修 |
三、保障全面发展 |
四、推动法治建设 |
第二章 大学生法治素养及其培育的现状分析 |
第一节 现状研究的路径与过程 |
一、问卷的设计与编制 |
二、调查抽样方案 |
三、问卷施测过程 |
四、调查样本分布 |
第二节 大学生法治素养的基本状况 |
一、法治知识学习状况 |
二、法治思维运用状况 |
三、法治行为表现状况 |
四、法治精神涵养状况 |
五、法治信仰树立状况 |
六、法治能力塑造状况 |
七、法治有关评价状况 |
八、法治期盼有关状况 |
第三节 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有益探索 |
一、法治课堂教学 |
二、法治社会实践 |
三、法治文化涵养 |
四、法治队伍建设 |
五、治理体系建设 |
第三章 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问题与因素分析 |
第一节 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问题 |
一、基础课教学改革亟待深化 |
二、网上线下协同还不够有力 |
三、大学生法治观念还未树立 |
四、大学生知行存在脱节现象 |
五、大学生违法犯罪时有发生 |
第二节 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难点 |
一、培育对象上难在德法兼修 |
二、培育主体上难在协同联动 |
三、培育内容上难在供求匹配 |
第三节 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因素分析及模型构建 |
一、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因素考量 |
二、影响因素的选用与关系判断 |
三、结构方程模型的构建与分析 |
第四章 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理念及其工作目标与体系 |
第一节 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理念 |
一、融入 |
二、引领 |
三、创新 |
四、协调 |
五、联动 |
第二节 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工作的主要目标 |
一、内容更加完善 |
二、标准更加健全 |
三、运行更加科学 |
四、保障更加有力 |
五、成效更加显着 |
第三节 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工作体系的主要内容 |
一、学科教学体系 |
二、法律武装体系 |
三、日常教育体系 |
四、队伍建设体系 |
五、治理服务体系 |
六、评估督导体系 |
七、实施保障体系 |
第五章 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机制与途径 |
第一节 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机制 |
一、顶层设计机制 |
二、协同推进机制 |
三、资源共享机制 |
四、合作交流机制 |
五、监测评价机制 |
第二节 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途径 |
一、提高法律课堂教学质量 |
二、强化法治社会实践教育 |
三、建强网络法治教育阵地 |
四、繁荣高校校园法治文化 |
五、完善法治工作队伍保障 |
六、形成法治教育强大合力 |
附录 |
一、大学生法治素养及其培育状况调查问卷 |
二、大学生法治素养及其培育状况调查问卷指标体系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后记 |
(3)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文献述评 |
1.3 研究思路及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可能的创新与存在的不足 |
1.4.1 可能的创新 |
1.4.2 存在的不足 |
2 乡村振兴战略与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概述 |
2.1 基本概念 |
2.1.1 乡村振兴战略 |
2.1.2 农村基层干部 |
2.1.3 干部队伍建设 |
2.2 理论基础 |
2.2.1 中国共产党“三农”思想 |
2.2.2 马克思恩格斯无产阶级干部理论 |
2.2.3 中国共产党干部队伍建设理论 |
2.3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性 |
2.3.1 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基本保障 |
2.3.2 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是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关键抓手 |
2.3.3 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是夯实党的执政根基的必然要求 |
3 乡村振兴战略对农村基层干部提出新要求 |
3.1 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基层干部的基本要求 |
3.1.1 农村基层干部要“懂农业” |
3.1.2 农村基层干部要“爱农村” |
3.1.3 农村基层干部要“爱农民” |
3.2 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基层干部的角色新定位 |
3.2.1 农村基层干部要做好“产业兴旺”的“带头人” |
3.2.2 农村基层干部要做好“生态宜居”的“守护者” |
3.2.3 农村基层干部要做好“乡风文明”的“倡导者” |
3.2.4 农村基层干部要做好“治理有效”的“推动者” |
3.2.5 农村基层干部要做好“生活富裕”的“引路人” |
4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现状分析 |
4.1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取得的主要成就 |
4.1.1 从严从实,农村基层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不断加强 |
4.1.2 改革创新,农村基层干部队伍教育培训不断推进 |
4.1.3 健全机制,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干事动力不断激活 |
4.2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
4.2.1 农村基层干部政治意识弱化 |
4.2.2 农村基层干部能力素质偏低 |
4.2.3 农村基层干部动力活力不足 |
4.3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3.1 农村基层干部政治建设不到位 |
4.3.2 农村基层干部教育培训不深入 |
4.3.3 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结构不合理 |
4.3.4 农村基层干部管理机制不完善 |
5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对策思考 |
5.1 加强政治建设,提升农村基层干部队伍政治能力 |
5.1.1 加强党性教育,保持政治定力 |
5.1.2 增强政治历练,强化政治鉴别力 |
5.1.3 净化政治生态,严守政治纪律 |
5.2 强化教育培训,提高农村基层干部队伍能力素质 |
5.2.1 增强农村基层干部引领农民致富能力 |
5.2.2 加强农村基层干部现代乡村治理能力 |
5.2.3 提升农村基层干部服务群众综合能力 |
5.3 优化队伍结构,激发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生机活力 |
5.3.1 深化提升“第一书记”选派工作 |
5.3.2 加强完善“大学生村官”管理工作 |
5.3.3 积极做好“后备干部”培养工作 |
5.4 完善体制机制,增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内生动力 |
5.4.1 完善农村基层干部选拔任用机制 |
5.4.2 强化农村基层干部激励保障机制 |
5.4.3 健全农村基层干部监督考核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及科研成果 |
致谢 |
(4)宪法视野下的审判独立与审判责任(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凡例 |
导论 |
一、研究的缘起 |
二、改革开放后司法改革的政策梳理 |
三、相关问题的研究现状 |
四、对研究现状的述评 |
五、本文研究的核心问题与研究思路 |
第一章 我国宪法上审判独立条款的历史成因 |
第一节 五四宪法第78条的成因 |
一、形成第78条的意识形态因素 |
二、形成第78条的现实因素 |
三、形成第78条的规范因素 |
第二节 五四宪法框架下司法责任归属机制的表现与弊端 |
一、对司法的监督制约路径和司法责任的整体属性 |
二、整体性司法责任框架下的科层制特征 |
三、法院整体责任归属和监督制约机制所带来的问题 |
第二章 司法改革中的审判独立原则 |
第一节 司法改革后法院作为审判机关的整体独立 |
一、司改政策文件中的“司法权”指的是什么? |
二、司法权的国家性与同质性 |
三、司法改革政策对审判机关整体独立的影响 |
第二节 司法改革中的法官审判独立 |
一、十八大以来法官审判独立的规范发展 |
二、从规范和实践两方面重新解释宪法上的审判独立原则 |
第三节 审判委员会与审判独立原则的调和 |
一、审委会讨论个案与审判独立原则及法定法官原则仍有距离 |
二、审委会制度与审判独立原则的调适 |
三、审委会制度是党对具体审判工作领导的连接点 |
第三章 司法责任制实施后法院如何对人大负责 |
第一节 人大监督审判权的简要历史梳理 |
一、人大监督审判权的历史侧重 |
二、《监督法》制定过程中对审判权监督规定的变化 |
三、人大对审判权监督的现实问题 |
第二节 从审判独立原则出发重新认识法院向人大负责的问题 |
一、法院“依照法律”审判的规范意义 |
二、法律最高性决定了人大监督法院的二元性 |
第三节 重新定义法院向人大汇报工作制度 |
一、其他机关向人大报告工作的一般功能 |
二、法院工作报告的内在机理分析 |
第四章 司法责任制实施后审判管理如何服从于审判独立原则 |
第一节 审判与对审判的管理 |
一、审判管理的类型概括 |
二、审判管理的体系 |
第二节 审判流程管理如何服从于审判独立原则 |
一、我国审判流程管理的意旨 |
二、审判独立原则下个案流程中的审判监督与审判管理应当分离 |
第三节 审判独立原则与法官考评和惩戒 |
一、法官为什么考评及考评什么? |
二、法官的内部监督与惩戒 |
第五章 法院如何向公众负责:走出司法公开的误区 |
第一节 从司法机制来看司法信任和社会信任的关系 |
一、司法公信力要素中的悖论 |
二、司法机制隐含社会信任决定司法信任 |
第二节 舆论裁判的背后:社会信任不足的成因和涉诉舆论治理的误区 |
一、社会组织结构的激进变化 |
二、社会意识结构的惰性演进 |
三、庭审公开反映出的舆论应对之误区 |
第三节 双管齐下:从涉诉舆论应对和强化审判中立入手 |
一、建立涉诉舆论的应对规则 |
二、强化司法中立性 |
结论 |
附表一:美国部分州、属地法官考评制度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5)淮安市金湖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一) 研究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的背景 |
(二) 研究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的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 国外研究现状 |
(二) 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四、论文的创新 |
第一章 相关理论概述 |
一、人大代表建议的基本内涵 |
(一) 人大代表建议概念 |
(二) 人大代表建议的法律规定 |
(三) 人大代表建议的主要特点 |
二、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流程 |
(一) 人大代表建议的酝酿与形成 |
(二) 人大代表建议的搜集、梳理和交办 |
(三) 人大代表建议的具体承办与反馈 |
(四)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总结 |
三、相关理论 |
(一) 代表理论 |
(二) 政府回应理论 |
第二章 金湖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 |
一、金湖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的基本情况 |
(一) 人大代表建议总体分类情况 |
(二)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分析 |
二、金湖县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的主要做法 |
(一) 建立健全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的领导架构 |
(二) 优化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的工作方法与流程 |
(三) 突出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的跟踪督办 |
三、金湖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发现的问题 |
(一) 建议未全面反映群众意愿 |
(二) 留待工作参考的建议较多 |
(三) 一些建议脱离实际无法解决 |
(四) 少数部门对建议办理不重视 |
第三章 金湖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问题的成因 |
一、人大代表专业水平不强导致群众的意愿反映不全面 |
(一) 人大代表结构现状不合理 |
(二) 对人大代表的监督不完善 |
二、部分代表建议质量不高导致办理成效不明显 |
(一) 部分建议违背国家相关政策 |
(二) 部分建议脱离县域实情 |
(三) 部分代表建议为解决个人问题 |
三、建议办理监督机制不完善导致承办部门不重视 |
(一) 综合协调推进乏力 |
(二) 督办力量较为薄弱 |
(三) 公众参与监督不够 |
第四章 国内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的有益探索 |
一、各地从源头入手强化代表履职的探索 |
(一) 重庆市搭建代表履职平台 |
(二) 南京市创新运用政务新媒体管理代表 |
二、各地以结果为导向建立办理监督机制的探索 |
(一) 重庆市全程督办建议办理 |
(二) 灌云县建立“双评议两公开”制度 |
第五章 金湖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问题的对策建议 |
一、完善县人大代表结构密切联系群众 |
(一) 优化代表结构减少党政领导干部比例 |
(二) 完善代表述职制度密切联系群众 |
二、提高县人大代表建议质量提升办成率 |
(一) 开展培训提高基层代表业务水平 |
(二) 组织调研让代表掌握社情民意 |
(三) 双向评估增强代表与承办部门的互动 |
三、强化建议办理机制实行规范化管理 |
(一) 开展规范化建设明确建议办理要求 |
(二) 完善督查体系严格开展督查 |
(三) 扩大公众参与推动社会监督 |
(四) 加强责任管理试行问责制度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6)基层人大代表履职问题研究 ——以R市L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1.问题的提出 |
2.现实意义 |
3.理论价值 |
(二)学术综述 |
1.国内研究现状 |
2.国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1.文献研究法 |
2.实证研究方法 |
(四)本选题的创新之处 |
一、相关概念的阐述及理论基础 |
(一)政治参与理论 |
1.政治参与的含义 |
2.政治参与中的政治选举、人大代表制度 |
3.社会主义国家公民的政治参与 |
(二)基层人大代表履行的职责 |
1.重大事项决定职责 |
2.人事任免职责 |
3.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职责 |
4.监督职责 |
5.联系选民,聆听民意 |
(三)人大代表履职的理论依据 |
1.人民主权理论 |
2.代表制理论 |
二、L区人大代表履职情况 |
(一)L区概况 |
(二)L区人大代表履职现状 |
1.L区人大代表履职工作 |
2.L区人大代表履职的具体成效 |
(三)L区人民群众与人大代表联系现状 |
1.L区人民群众参与人大代表直接选举的情况 |
2.L区人民群众对人大代表制度、对人大代表的认识 |
3.L区人民群众与人大代表沟通联系的情况 |
三、L区人大代表履职中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
(一)基层人大代表选举程序不完善导致人大代表履职受到阻碍 |
1.选举提名机制不健全 |
2.缺乏竞争机制 |
(二)监督机制不完善,代表履职不积极 |
1.闭会期间监督机制薄弱 |
2.人大代表的质询权难以充分行使 |
3.人大代表的罢免权处于闲置状态 |
4.监督者和被监督者的身份重叠 |
5.难以落实代表建议 |
(三)人大代表政治参与(履职工作)不充分 |
(四)人大代表履职保障机制不完善 |
四、解决基层人大代表履职问题的对策研究 |
(一)完善基层人大选举制度 |
1.完善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方式 |
2.引入竞争机制 |
(二)加强履职监督,规范代表履职监督机制 |
1.健全代表的履职承诺机制 |
2.建立代表述职评议机制 |
3.推进不合格代表的辞职、罢免制度 |
(三)提高基层人大代表政治参与水平 |
1.精心组织代表活动 |
2.进行履职专业知识培训 |
3.建立和完善代表履职激励机制 |
(四)加强履职保障,确保代表顺利履职 |
1.为代表履职提供组织和服务保障 |
2.为代表知情知政提供保障 |
3.为代表履职提供充足物质保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基层人大代表述职工作研究 ——以广西Y县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选题目的 |
1.3 研究意义 |
1.4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4.1 国外研究现状 |
1.4.2 国内研究现状 |
1.5 研究方法 |
1.5.1 案例分析法 |
1.5.2 访谈调查法 |
第2章 核心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核心概念 |
2.1.1 基层人大代表 |
2.1.2 人大代表述职 |
2.2 理论基础 |
2.2.1 人民主权理论 |
2.2.2 民主权利理论 |
第3章 广西Y县人大代表述职试点基本情况 |
3.1 广西Y县人大代表述职试点背景及相关规定 |
3.1.1 实施背景 |
3.1.2 广西Y县基层人大代表述职相关规定 |
3.1.2.1 述职对象 |
3.1.2.2 述职内容 |
3.1.2.3 工作要求 |
3.1.3 广西Y县人大代表述职工作与外地述职工作的异同 |
3.1.3.1 述职对象的异同 |
3.1.3.2 述职内容的异同 |
3.1.3.3 述职要求的异同 |
3.2 白沙镇试点现状 |
3.2.1 白沙镇试点基本情况 |
3.2.2 选民代表构成 |
3.2.3 述职过程 |
3.2.4 述职评议结果 |
3.2.5 对人大代表的建议意见 |
3.3 福利镇试点现状 |
3.3.1 福利镇试点基本情况 |
3.3.2 选民代表构成 |
3.3.3 述职过程 |
3.3.4 述职评议结果 |
3.3.5 对人大代表的建议意见 |
3.4 广西Y县基层人大代表述职工作取得的成效 |
3.4.1 人大工作者组织述职会议经验得到总结提升 |
3.4.2 基层人大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得到提高 |
3.4.3 选民代表监督意识得到加强 |
第4章 基于访谈结果的广西Y县基层人大代表述职问题分析 |
4.1 人大工作者方面 |
4.1.1 组织程序不完善 |
4.1.2 评议项目不精准 |
4.1.3 述职相关环节把关不严格 |
4.1.4 意见建议应用不到位 |
4.2 基层人大代表方面 |
4.2.1 履职知识掌握较少 |
4.2.2 文化素质较差履职能力较低 |
4.2.3 履职心态不积极端正 |
4.2.4 兼职有一定的局限性 |
4.3 选民代表方面 |
4.3.1 推选程序不规范 |
4.3.2 履职不到位 |
第5章 基层人大代表述职评议工作的建议对策 |
5.1 人大工作者方面 |
5.1.1 采用灵活的组织形式 |
5.1.2 精准表述评议项目 |
5.1.3 把关述职相关环节 |
5.1.4 增大意见建议的运用力度 |
5.2 人大代表方面 |
5.2.1 开展履职培训 |
5.2.2 增加高文化素质基层人大代表占比 |
5.2.3 端正履职述职态度 |
5.2.4 实行基层人大代表专职化制度 |
5.3 选民代表方面 |
5.3.1 规范推选程序及比例 |
5.3.2 开展专题培训提高履职能力 |
第6章 创新与不足之处 |
6.1 创新之处 |
6.2 不足之处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个人简历 |
致谢 |
(8)我国县级人大代表履职情况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1、选题背景 |
2、选题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1、国外研究状况 |
2、国内的研究状况 |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 |
1、研究内容 |
2、研究方法 |
(四)研究特色与创新之处 |
二 人大代表履行职责在各个时期的表现 |
(一)建国初期人大代表履职 |
(二)十九世纪80年代人大代表的履职 |
(三)二十世纪初期人大代表履职 |
(四)新时期下人大代表的履职 |
三 X县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内容及现状 |
(一)X县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内容 |
(二)X县人大代表履职现状和发展 |
1、调查对象数据统计和整理 |
2、X县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现状分析 |
四 县级人大代表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一)县级人大代表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 |
1、县级人大代表出席会议不积极 |
2、县级人大代表与会期间审议质量不够高 |
3、县级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和意见不一致 |
4、县级人大代表闭会期间活动形式化 |
5、县级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积极性有待提高 |
(二)县级人大代表履行职能问题存在的原因分析 |
1、县级人大代表选举制度不够完善 |
2、人大代表角色定位不准确 |
3、人大代表自身认识问题 |
4、监督机制不完善致使代表履行职能不积极 |
5、保障机制不健全致使人大代表履行职能缺少动力 |
五 完善县级人大代表履行职能的对策 |
(一)完善代表选举制度 |
1、完善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方式 |
2、提高候选人的资格条件 |
3、引入竞争机制 |
(二)提高代表素质,增强履行职能能力 |
1、加强代表培训,健全代表学习培训机制 |
2、精心组织代表活动 |
3、建立和完善代表履行职能激励机制 |
(三)加强履行职责监督,规范代表履行职责监督机制 |
1、健全地方代表的履行职责承诺机制 |
2、建立代表述职评议机制 |
3、强化督办,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 |
4、研究并推进实施不合格代表的辞职、罢免制度 |
(四)加强履行职能保障,确保代表顺利履行职能 |
1、为代表履行职能提供组织和服务保障 |
2、为代表知情知政提供保障 |
3、为代表履行职能提供充足物质保障 |
六 结论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历 |
致谢 |
(9)地方人大常委会职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与思路 |
1.4 研究意义 |
2. 地方人大常委会职权的基本理论 |
2.1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 |
2.2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殊性 |
2.3 地方人大常委会制度的历史演进 |
2.4 地方人大常委会职权的分类 |
2.5 地方人大常委会职权的法律依据 |
3. 地方人大常委会职权的运行状况 |
3.1 地方立法权的运行情况 |
3.2 监督权的运行情况 |
3.3 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运行情况 |
3.4 地方人事任免权的运行情况 |
4. 地方人大常委会职权行使中存在的问题 |
4.1 立法权行使中存在的问题 |
4.2 监督职权行使中存在的问题 |
4.3 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中存在的问题 |
4.4 人事任免权行使中存在的问题 |
5. 地方人大常委会职权体系的完善 |
5.1 基本原则 |
5.2 关于有效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对策与建议 |
5.3 关于有效行使监督权的对策与建议 |
5.4 关于有效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对策与建议 |
5.5 关于有效行使人事任免权的对策与建议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件 |
(10)强化人大监督权力途径的研究述评(论文提纲范文)
一、提高对人大监督的认识 |
二、理顺党与人大的关系 |
三、完善人大自身监督的制度建设 |
(一)健全人大代表选举监督 |
(二)强化人大代表履职机制 |
(三)优化人大代表结构成分 |
(四)改革人大会议制度 |
四、改进人大监督机制 |
(一)规范人大监督法理依据 |
(二)重构人大监督组织机构 |
1. 宪法监督委员会 |
2. 财经监督委员会 |
3. 人大监督专员制度 |
(三)细化人大监督程序途径 |
五、人大监督形式的实践探索 |
六、国外的研究现状 |
七、思考与总结 |
四、“述职评议”之我见(论文参考文献)
- [1]建强新时代基层党支部书记队伍之我见[J]. 王飞. 企业文明, 2020(11)
- [2]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研究[D]. 司文超. 武汉大学, 2020(03)
- [3]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研究[D]. 李姝. 西华大学, 2020(01)
- [4]宪法视野下的审判独立与审判责任[D]. 葛翔.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8)
- [5]淮安市金湖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研究[D]. 石洪伟. 南京师范大学, 2019(02)
- [6]基层人大代表履职问题研究 ——以R市L区为例[D]. 陈俊杰. 曲阜师范大学, 2019(12)
- [7]基层人大代表述职工作研究 ——以广西Y县为例[D]. 唐青艳. 桂林理工大学, 2018(05)
- [8]我国县级人大代表履职情况研究[D]. 白晶. 郑州大学, 2016(12)
- [9]地方人大常委会职权研究[D]. 高春杰. 山东大学, 2013(04)
- [10]强化人大监督权力途径的研究述评[J]. 倪春纳. 天府新论, 20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