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论文文献综述)
蒋婷婷[1](2020)在《评估认证视域下工程造价专业人才培养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新态势,我国投资体制和价格机制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BIM技术、互联网、大数据将对工程咨询、设计、施工、运维产生较大的影响,我国的工程造价专业领域已经从传统的工程量计算、套用定额结算为主,拓展到全过程造价咨询、全生命周期造价咨询、风险管理、价值管理咨询和投资战略规划等新型高端服务产品领域。新经济新产业导致工程造价专业人才的业务范围和职能发生了变化,因此对其知识结构和能力标准也有了更高的要求。而目前各高校工程造价专业的人才培养仍以传统的为主,专业人才培养方向比较单一,实践性教学环节的作用也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人才培养质量参差不齐,毕业生的素质和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市场需求,由此可见根据对未来工程造价人才的素质能力要求,进行以变化需求为导向、以产业调整为依据的工程教育转型升级已刻不容缓。因此本文从评估认证的角度出发,在参照评估认证标准体系的基础上,探索工程造价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以期培养出适应市场需求的专业人才。本文通过对专业评估与认证、工程造价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师资队伍建设、行业发展趋势等相关文献的大量阅读和研究,明确我国工程造价专业人才培养的现状和存在的不足。针对人才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本文以和工程造价专业具有密切相关性的工程管理专业为例,对中国教育认证指标、住建部工程管理类专业评估认证标准、IEET工程教育认证体系和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指标四项评估认证的指标进行对比和分析,明确评估认证指标对专业人才定位和培养模式的影响,建立适用于工程造价专业评估与认证的指标体系。与此同时,从专业评估认证、工程造价行业近年来政策、市场、技术的三项驱动、执业资格制度和“1+X”证书制度四个方面研究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对专业人才培养的要求。在此基础上探索BIM技术应用条件下新的“课证融合”、“双证融通”专业教育模式,同时研究将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等执业资格考试内容融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途径,构建“课证对接”的工程造价专业人才培养体系。文章的最后对照专业评估的要求分析江西理工大学、西华大学、福建工程学院和武夷学院四所院校工程造价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提出优化培养方案和强化过程教学管理的建议,从而不断提高这几所院校工程造价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为了能够培养出优秀的专业人才,高校应该对照认证标准明确人才培养的目标,选择合适的培养模式,通过丰富教学内容和完善教学条件加强专业人才培养。
钱佳萍[2](2019)在《供给侧结构改革推动建筑统计制度改革的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一直以来,建筑业被认为是我国的支柱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据着不可动摇的地位,建筑行业的发展颇受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而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是建筑业发展的“晴雨表”,两者的关系密不可分。但是随着建筑业的发展,其存在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尤其随着供给侧结构改革的进行,对建筑业的发展及统计报表制度的改革都提出了要求,这就更加凸显了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与工程咨询服务行业统计报表制度(合称为建筑统计报表制度)与广义建筑业发展无法很好匹配的问题,导致了建筑统计报表制度无法反应广义建筑业真实的发展形态。同时,随着一些新业态的出现,建筑业与工程咨询服务行业的关系越来越紧密,且两者的统计制度未能很好的衔接,不利于展示广义建筑业的发展格局和发展规律。本文立足于建筑业和工程咨询服务行业发展的现状,基于现行统计报表制度归纳选取主要指标对建筑业的发展进行了深入分析,同时针对工程咨询服务行业的特殊性分别以法人和业务为单位对其发展进行了深入分析,进而论述了新形势新要求下对建筑业和工程咨询服务行业发展的要求以及对统计的影响,揭示了现行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和工程咨询服务行业统计报表制度存在的问题:工程咨询服务行业未有统一的统计报表制度,细分行业的统计报表制度在表式设计上相似度高,在企业多元化经营的情况下,企业重复填报现象严重。同时,随着设计施工总承包业务的推广,加大了跨建筑业和工程咨询服务行业统计、重复填报数据无法识别等主要问题。在问题分析的基础上,本文进行了针对性的建筑统计报表制度改革的研究,提出了具体的改革路径,即在现行细分行业的统计报表制度基础上,首先实行工程咨询服务行业的融合和统一,继而实行广义建筑业的统计,论文还提出了相应的配套措施。本文的研究成果可以为促进建筑统计报表制度改革,更好地适应建筑业和工程咨询服务行业的发展,有效地发挥其统计作用提供有益的借鉴。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3](2019)在《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文中认为川办发[2019]30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四川省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19年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在此目录基础上,组
闫宁娜[4](2019)在《面向造价工程师能力的知识组合优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当前在信息化、知识经济的冲击下,工程造价行业跨学科跨专业、全面综合性的特点愈加显着。而业内从业人员知识背景单一,面对众多知识又不知从何入手,不知道学什么、如何学,导致学习效率不高,能力提升不明显。从业人员的能力水平参差不齐,缺乏造价工程师等专业人才。为从业人员提高学习知识的方向,快速提升其能力,培养适应新时代的造价工程师人才成为业内一大难题。知识是促进能力形成的基础,只有具备全面的知识才能在实践运用中不断提升为个人能力,而不同的知识会对能力的形成产生不同的影响,不同的知识组合也会由于知识的类型或者个体经验等产生新的知识,从而影响能力的产生。因此,在解决从业人员所需学习知识的同时,也需要解决知识组合学习方式,才能有利于提高学习效率,快速提升能力。本文以造价工程师的知识与能力为研究对象,在知识与能力间建立联系,分析不同知识组合对能力转换产生的效果,寻找最优的知识组合路径。考虑到国内外造价工程师可能存在差异,本文首先通过梳理美国、英国、香港地区、亚太地区、加拿大和中国内地的造价工程师知识与能力得到一般性要求。在此基础上结合国内造价工程师的工作内容、管理办法、本科教育指导规范等识别造价工程师的知识与能力因素,通过文献回顾和专家咨询进行补充和验证,分别构建知识与能力指标体系。其次,基于此设计问卷,调查行业实践中对造价工程师知识与能力的诉求,共得到126份有效问卷,根据问卷数据利用因子分析进行降维,构建造价工程师的知识结构与能力体系。然后,基于知识转化理论和黑箱理论在知识与能力间建立“黑箱模型”,将知识作为投入,能力作为产出,利于数据包络分析法计算不同知识投入下向能力的转换效率,通过对比效率变化的效果优化知识组合路径。研究发现不同知识按以下路径组合转化效率增加效果最好:(1)经济财务知识→造价专业知识→项目管理知识→工程技术知识;(2)造价专业知识→经济财务知识→项目管理知识→工程技术知识;(3)工程技术知识→造价专业知识→经济财务知识→项目管理知识;(4)项目管理知识→造价专业知识→经济财务知识→工程技术知识。最后,进一步分情景讨论优化的知识组合路径形成的原因,并为不同知识背景的从业人员提供科学化的学习建议。本文构建造价工程师的知识结构与能力体系,探析知识组合优化路径,为造价从业人员提供学习方向和路径,有助于提高学习效率,促进能力提升,快速成长为一名优秀的造价工程师,为从业人员提高自身能力提供借鉴。
蔡庸亨[5](2017)在《建设执业注册人员事中事后监管模式研究 ——以广东省为例》文中认为我国建设执业资格注册制度已实施20余年,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建设环境发生了显着的变化。广东省属于改革开放前沿,建筑市场发育程度较高,为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构建新常态下的建筑市场新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建设水平,针对当前建筑业、建筑市场和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大力推进建设领域各项改革势在必行。其中,转变建设执业资格注册制度改革过程中政府的监管职能显得尤为紧迫。本论文基于“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人员事中事后监管模式研究”课题,基于顶层设计并从加强事中事后过程管理的角度,探索了执业人员创新监管模式,以引导政府部门、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采取有别于传统“以批代管”的监管模式,发挥现有社会诚信体系及行业组织自律作用,规范注册人员的执业行为。论文首先通过文献资料分析,对我国建设执业资格制度情况进行系统梳理,并综述了发达国家以及国内部分试点省份和城市执业人员管理的实践经验,对比分析国内外执业人员管理模式上的差异性或可借鉴性。其次通过问卷调查、专家访谈等方法,对广东省执业资格制度运行现状及执业人员的从业状况及其监管特征进行深入探讨,并从法律法规、监管模式、诚信体系建设三个层面对现有存在的问题进行系统分析。再者,基于对国内外建设执业人员监管模式的对比分析,以及对建设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文件的系统梳理,同时结合对管理部门、行业组织、企业及人员综合调研数据结果,提出了有别于传统政府监管的两种监管模式:(1)行业组织自律模式:引进行业协会参与执业人员管理,具体包括成立核准管理委员会、行业组织核准和信息备案公开等方式;(2)社会综合评价模式:结合目前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及各省市一体化信息平台、执法记录平台等数据库信息,对执业人员进行综合评分,对评价结果实行差别化监管机制。论文最后还运用层次分析法将对上述两种模式与传统政府监管模式进行量化对比研究,各类监管模式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依次为:行业组织自律模式、社会综合评价模式、传统政府监管模式。总体而言,本论文研究提出行业组织自律模式和社会综合评价模式以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为立足点,同时充分考虑了现有法律法规文件的有关规定及要求,为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制度深化改革提供了科学依据和改革的方向;研究提出创新监管模式具有一定的普适性,可为其他省市提供参考。此外,本论文基于文献资料分析、法律法规文件梳理、国内外管理模式综合对比分析、以及较为广泛的点对点问卷调查和(专家)访谈,在研究方法和模式上,可为其他相关研究提供方法参考。
申海平[6](2016)在《行政收费设定权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作为一种立法权的行政收费设定权,是特定国家机关依据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创设行政收费规范的权力。作为行政收费设定权的客体,行政收费是指行政机关和完成行政任务的组织,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或者有限公共资源产品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的非营利性质费用的行为。作为一项金钱给付义务,它具有直接的对待给付性和强制性,可以分为行政管理类、公共服务类和资源补偿类三大类。行政收费的正当性基于公平原则,它具有维护社会公平等正功能,但也有增加社会成本等反功能。我国当前没有法律对行政收费设定权进行统一配置,但行政法规和大量中央规范性文件对其已进行了分配。通过对318项行政收费设定依据和主体的统计分析发现,当前法律、法规设定的行政收费数量并不多,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以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设定了大量行政收费;地方设定的行政收费数量有限;有权设定行政收费的主体数量少于有权立法的主体数量;涉企行政收费设定依据的法律位阶明显普遍较高,资源补偿类的设定均有着规章以上的依据,而公共服务类的设定依据法律层级较低。行政收费设定权的配置,在理论上应当实行法律保留原则,但我国现有法律并没有相应要求。目前,普遍授权行政机关设定行政收费的时机并不成熟,行政收费设定主体应当限定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行政收费设定应当遵循包括法定原则在内的一般原则,也应当遵循直接的对待给付原则、经济效益原则、国际惯例和国际对等原则等特殊原则。在具体设定中,首先应当满足给付特定这一一般标准,但如果收费将阻碍给付的实现或者构成歧视,或者在给付成本显着轻微等情形下,则不宜设定。为提升行政收费设定权配置的法治化程度,实现对公民、法人财产权的常态化保护,有必要以法律对行政收费设定权进行配置。当前制定行政收费法的时机并不成熟,在《预算法》或者《价格法》等法律中以增加条款方式对行政收费设定权予以配置是一种可能的选择。但要终结乱收费,更重要的是我国整体法治水平的提升和法律得到普遍遵从的社会环境的形成。
赵雅超[7](2016)在《中美工程伦理规范比较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工程师作为工程活动的主体,在工程职业活动中不可避免的遭遇一系列伦理问题。作为工程师的组织形式——工程职业社团纷纷制定工程伦理规范,以指明工程师的道德责任,引导工程师的职业行为。从一定意义上说,工程伦理规范是工程师职业行为的参考和依据,是工程成为职业的内在性要素,其完善程度决定着一个国家工程职业化水平的高低。目前我国大陆的工程伦理规范建设发展缓慢,大部分工程职业社团没有制定成文的工程伦理规范。直到20世纪末21世纪初,少数职业社团才重新制定了各自的工程伦理规范。我国大陆的工程伦理规范发展滞后于我国快速发展的工程职业,建设我国的工程伦理规范体系显得尤为必要。美国是工程伦理规范建设比较有代表性的国家,工程伦理规范发展起步早于我国,且伴随着工程职业的发展不断调整,成为很多国家制定工程伦理规范的典范,对我国有很强的借鉴意义。为此,笔者搜集了美国工程伦理规范发展方面较为新颖的材料,较为系统的梳理了美国工程伦理规范的发展历史,形成了对美国工程伦理规范发展历史脉络的总认识;同时结合中国具体的社会背景,对中国工程伦理规范的发展历史进行事实性描述,推进了目前国内学者对于我国大陆工程伦理规范的认识。在此基础上,对两国工程伦理规范进行多方面的比较分析,系统分析我国工程伦理规范发展滞后性因素。借鉴美国工程伦理规范发展经验的同时,结合我国工程职业的具体境域,探索建设我国工程伦理规范的对策建议,以明确工程师的伦理责任,引导工程师的职业行为,降低工程风险,推动我国工程职业的良性发展。
武汉市人民政府[8](2016)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规范市级权力清单的通知》文中提出武汉市人民政府文件武政规〔2015〕1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深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大力推动简政放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 1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推行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鄂办发〔2015〕23
林广思[9](2014)在《论风景园林师执业资格制度》文中研究指明如何实施风景园林师执业资格制度是热门议题。介绍了国家职业资格管理体制以及梳理风景园林行业职业资格,回顾了风景园林执业制度筹备历程,探讨了风景园林师职业资格实施依据和制度路径选择。研究表明,风景园林师的执业资格制度是有法可依的,可以选择实施名称为"风景园林专业技术人员"或"风景园林师"的职业水平评价类执业资格,或者名称为"注册风景园林师"的职业准入类执业资格。在比较我国建设行业现有执业资格制度之后,提出应该坚持选择"注册风景园林师"的制度路径。
王武龙[10](2013)在《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推动工程咨询行业发展壮大——中国工程咨询协会2013年年会工作报告》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尊敬的各位来宾,各位理事,各位会员,同志们:我受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的委托,向大会作2013年年会工作报告。一、换届以来主要工作去年6月换届以来,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严格遵守协会章程,落实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和五届一次理事会决议,认真履行换届会上新一届理事会所做的承诺,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二、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论文提纲范文)
(1)评估认证视域下工程造价专业人才培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我国工程造价行业发展趋势 |
1.1.2 我国工程造价专业教育的发展情况 |
1.1.3 工程造价专业人才培养趋势 |
1.1.4 工程造价专业人才培养现状 |
1.1.5 工程造价专业认证评估现状 |
1.2 研究目标和意义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技术路线 |
第二章 专业评估与认证及相关文献综述 |
2.1 专业评估与认证 |
2.1.1 国外专业认证概述 |
2.1.2 国内专业评估与认证概述 |
2.2 工程造价专业人才培养相关文献综述 |
2.2.1 工程造价专业人才培养模式 |
2.2.2 师资队伍建设 |
2.2.3 行业发展趋势对工程造价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的要求 |
2.2.4 工程造价专业评估认证 |
第三章 专业评估认证指标体系及对比分析——以工程管理类专业为例 |
3.1 专业评估认证指标体系 |
3.1.1 中国工程教育认证 |
3.1.2 住建部工程管理类专业评估认证 |
3.1.3 国际IEET工程教育认证 |
3.1.4 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 |
3.2 四项指标体系的对比分析 |
3.3 对工程造价专业评估认证的启示 |
第四章 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对专业人才培养的要求 |
4.1 工程咨询行业与专业评估认证 |
4.1.1 执业资格与专业认证 |
4.1.2 英国工料测量师 |
4.1.3 行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 |
4.2 三项驱动对工程造价专业人才培养的影响 |
4.3 执业资格制度对工程造价专业人才的要求 |
4.3.1 造价专业人才培养定位 |
4.3.2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对人才的要求 |
4.3.3 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对人才的要求 |
4.4 “1+X”证书制度对工程造价人才培养的要求 |
第五章 专业认证评估下工程造价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研究 |
5.1 培养目标的制定 |
5.2 “1+X”的专业教育模式 |
5.3 教学内容的确定 |
5.3.1 知识能力要求与课程体系 |
5.3.2 实践体系 |
5.3.3 创新创业训练 |
5.4 教学条件建设 |
5.4.1 师资队伍建设 |
5.4.2 教材的建设 |
5.4.3 教学资料的建设 |
5.4.4 实验室的建设 |
5.4.5 实习基地的建设 |
第六章 部分本科院校工程造价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分析 |
6.1 部分本科院校工程造价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对比分析 |
6.2 优化工程造价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建议 |
6.2.1 以造价工程师为中心的培养目标 |
6.2.2 设置完善的课程体系 |
6.2.3 结合行业发展趋势进行专业建设 |
6.2.4 坚持成果导向,持续改进 |
第七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主要创新点 |
7.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应用型本科高校工程造价评估认证指标体系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及发表的学术论文 |
(2)供给侧结构改革推动建筑统计制度改革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0.1 研究背景及目的 |
0.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0.3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建筑统计制度的基本分析 |
1.1 统计制度的基本分析 |
1.1.1 统计制度的含义及意义 |
1.1.2 统计制度的改革发展 |
1.1.3 建筑统计制度的基本设置 |
1.2 建筑业及其发展的基本分析 |
1.2.1 建筑业的基本含义 |
1.2.2 工程咨询的基本含义 |
1.2.3 工程咨询行业的服务内容 |
1.3 建筑业发展的新要求 |
1.3.1 供给侧结构改革的要求 |
1.3.2 现行建筑业统计制度的不适应性 |
1.3.3 现行工程咨询服务行业统计制度的不适应性 |
第二章 基于现行统计制度的建筑业发展分析 |
2.1 建筑业发展模式 |
2.1.1 建筑业总产值 |
2.1.2 建筑业增加值 |
2.1.3 建筑业固定资产 |
2.2 建筑业产业素质 |
2.2.1 企业数 |
2.2.2 劳动力 |
2.2.3 劳动生产率与工资水平 |
2.3 建筑业组织结构 |
2.3.1 国内承包能力 |
2.3.2 产业集中度 |
2.3.3 国际承包能力 |
第三章 基于现行统计制度的工程咨询服务行业发展分析 |
3.1 以企业法人为单位分析 |
3.1.1 行业产值 |
3.1.2 人均营业收入 |
3.1.3 企业规模 |
3.1.4 工资水平 |
3.2 以业务活动为单位分析 |
3.2.1 工程咨询行业业务 |
3.2.2 勘察设计行业业务 |
3.2.3 工程监理行业业务 |
3.3 以江苏省和浙江省两个建筑强省为典型分析 |
3.3.1 江苏、浙江两省总体发展情况对比 |
3.3.2 江苏、浙江两省工程监理企业细分业务收入对比 |
第四章 建筑统计制度改革要求与路径分析 |
4.1 建筑业发展要求及其对统计制度改革的影响 |
4.1.1 推行工程总承包及其对统计的影响 |
4.1.2 建立新型工程公司及其对统计的影响 |
4.1.3 提升质量安全水平及其对统计的影响 |
4.2 工程咨询行业发展要求及其对统计制度改革的影响 |
4.2.1 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及其对统计的影响 |
4.2.2 推行电子招投标及其对统计的影响 |
4.2.3 强化个人执业资格及其对统计的影响 |
4.3 建筑统计制度改革的路径分析 |
4.3.1 现行统计制度对建筑业发展的不适应分析 |
4.3.2 建筑统计制度改革初步设想 |
4.3.3 建筑统计制度改革原则 |
第五章 建筑统计制度重构研究 |
5.1 分设统计制度的可行性分析 |
5.1.1 统一工程咨询服务行业统计制度 |
5.1.2 建筑统计制度重构的深入优化 |
5.1.3 建筑统计制度重构后的功能实现 |
5.2 建筑统计制度重构之统计指标的创新构建 |
5.2.1 “固定资产”和“设备投资”统计指标 |
5.2.2 “建筑市场模式”统计指标 |
5.2.3 “人才素质”统计指标 |
5.2.4 “建筑信用”统计指标 |
5.3 建筑统计制度重构的配套措施建议 |
5.3.1 完善建筑统计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 |
5.3.2 放宽资质管理,允许市场准入 |
5.3.3 完善建筑统计监督管理机制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4)面向造价工程师能力的知识组合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提出问题 |
1.1.1 研究背景 |
1.1.2 提出问题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造价工程师能力研究 |
1.2.2 造价工程师知识结构研究 |
1.2.3 知识与能力关系研究 |
1.2.4 知识转化研究 |
1.2.5 研究评述 |
1.3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意义 |
1.4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技术路线与方法 |
1.5.1 研究方法 |
1.5.2 研究技术路线 |
1.6 论文框架 |
2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核心概念界定 |
2.1.1 造价工程师定义 |
2.1.2 造价工程师能力定义 |
2.1.3 造价工程师知识定义 |
2.2 知识与能力内涵 |
2.2.1 知识分类 |
2.2.2 胜任力与职业能力 |
2.2.3 知识管理与知识转移 |
2.2.4 知识组合对能力的影响 |
2.3 理论基础概述 |
2.3.1 知识转化理论 |
2.3.2 胜任力理论 |
2.3.3 黑箱理论 |
2.4 本章小结 |
3 造价工程师能力与知识因素识别 |
3.1 识别能力与知识因素的方法 |
3.2 造价工程师能力的一般性要求研究 |
3.2.1 美国造价工程师的能力要求 |
3.2.2 英国工料测量师的能力要求 |
3.2.3 香港地区工料测量师的能力要求 |
3.2.4 亚太地区工料测量师的能力要求 |
3.2.5 加拿大工料测量师的能力要求 |
3.2.6 中国内地造价工程师的能力要求 |
3.2.7 造价工程师能力的一般性要求 |
3.3 造价工程师知识的一般性要求研究 |
3.3.1 美国造价工程师的知识要求 |
3.3.2 英国工料测量师的知识要求 |
3.3.3 香港地区工料测量师的知识要求 |
3.3.4 加拿大工料测量师的知识要求 |
3.3.5 中国内地造价工程师的知识要求 |
3.3.6 造价工程师知识的一般性要求 |
3.4 造价工程师能力与知识因素识别 |
3.4.1 造价工程师能力指标体系的构建 |
3.4.2 造价工程师知识指标体系的构建 |
3.5 本章小结 |
4 造价工程师能力体系与知识结构构建 |
4.1 构建能力体系与知识结构的方法 |
4.2 问卷调查 |
4.2.1 问卷设计 |
4.2.2 问卷发放与回收 |
4.2.3 信度分析 |
4.2.4 描述性统计分析 |
4.3 造价工程师能力体系与知识结构的构建 |
4.3.1 模型构建—因子分析 |
4.3.2 造价工程师能力体系的构建 |
4.3.3 造价工程师知识结构的构建 |
4.4 本章小结 |
5 造价工程师知识向能力转换的知识组合优化研究 |
5.1 研究思路与方法 |
5.1.1 研究思路 |
5.1.2 研究方法 |
5.1.3 研究假设 |
5.2 造价工程师知识组合优化模型构建 |
5.2.1 数据处理 |
5.2.2 投入产出转换效率计算——DEA模型构建 |
5.2.3 知识组合向能力转换效果的计算依据 |
5.3 造价工程师知识向能力转换效率的效果 |
5.3.1 知识与能力投入产出转换效率 |
5.3.2 不同知识投入对转换效率的效果 |
5.4 造价工程师不同知识组合优化结果 |
5.4.1 经济财务类知识组合优化结果 |
5.4.2 造价专业类知识组合优化结果 |
5.4.3 工程技术类知识组合优化结果 |
5.4.4 项目管理类知识组合优化结果 |
5.5 本章小结 |
6 多情景知识组合优化结果分析与讨论 |
6.1 经济知识背景人员知识组合路径分析 |
6.2 造价知识背景人员知识组合路径分析 |
6.3 工程技术知识背景人员知识组合路径分析 |
6.4 项目管理知识背景人员知识组合路径分析 |
6.5 本章小结 |
7 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研究局限与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A作者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B造价工程师能力与知识问卷调查设计 |
C受访者对提取公共因子的认知 |
D学位论文数据集 |
致谢 |
(5)建设执业注册人员事中事后监管模式研究 ——以广东省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我国建筑业及执业人员发展现状 |
1.1.2 建筑执业制度改革概略 |
1.2 题目来源和研究的意义 |
1.2.1 题目的来源 |
1.2.2 研究的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执业资格制度方面 |
1.3.2 执业管理探索与实践方面 |
1.3.3 诚信体系方面 |
1.4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技术路线 |
1.5 研究创新点 |
第2章 国内外建设执业资格制度实践及经验 |
2.1 我国建设执业资格管理制度 |
2.1.1 建设执业资格制度的建立 |
2.1.2 建设执业资格制度的运行 |
2.2 部分地区建设执业资格管理制度实践及经验 |
2.2.1 北京 |
2.2.2 福建 |
2.2.3 香港 |
2.3 国外建设执业资格管理制度发展现状及经验 |
2.3.1 英国 |
2.3.2 美国 |
2.3.3 日本 |
2.4 国内外建设执业资格制度比较分析 |
2.4.1 法律法规层面 |
2.4.2 资格认证层面 |
2.4.3 执业管理层面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建设执业人员监管现状调查分析 |
3.1 广东省建设执业注册人员情况概述 |
3.2 广东省建设执业注册人员情况调查设计 |
3.2.1 研究目的及对象 |
3.2.2 问卷的设计与调整 |
3.3 广东省建设执业注册人员调查分析 |
3.3.1 问卷的发放与回收 |
3.3.2 基本情况分析 |
3.3.3 结果分析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建设执业资格制度管理改革情况访谈研究 |
4.1 广东建设执业资格注册制度运行现状概述 |
4.2 访谈调研设计 |
4.2.1 访谈调研目的 |
4.2.2 访谈对象的选取 |
4.2.3 访谈方式的选择 |
4.2.4 访谈初步成果 |
4.3 广东建设执业资格管理改革的主要问题分析 |
4.3.1 法律制度方面 |
4.3.2 监管模式方面 |
4.3.3 诚信体系方面 |
4.4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建议 |
4.4.1 完善执业人员事中事后监管的法规文件 |
4.4.2 构建多方参与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
4.4.3 完善执业人员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建设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广东省建设执业人员事中事后监管的创新模式研究 |
5.1 创新模式的背景及基础 |
5.1.1 传统政府监管模式简单分析 |
5.1.2 创新监管模式提出基础 |
5.2 模式一:行业组织自律模式 |
5.2.1 行业自律管理模式的理论分析 |
5.2.2 行业自律管理模式的先进性分析 |
5.2.3 行业自律管理模式的可推广性初步分析 |
5.3 模式二:社会综合评价模式 |
5.3.1 社会综合评价管理模式的理论分析 |
5.3.2 社会综合评价模式的先进性分析 |
5.3.3 社会综合评价模式的可推广性初步分析 |
5.4 模式对比分析 |
5.4.1 层次分析法概述 |
5.4.2 对比评价过程 |
5.4.3 对比结果分析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结论和展望 |
6.1 结论 |
6.2 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1 |
附录 2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6)行政收费设定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的思路和框架 |
四、研究的方法 |
第一章 行政收费设定权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行政收费界说 |
一、行政收费的内涵 |
二、行政收费的特征 |
三、行政收费的外延 |
第二节 行政收费设定权界说 |
一、行政收费的设定 |
二、行政收费设定权的性质及其特征 |
三、行政收费设定权的客体:行政收费项目 |
第三节 行政收费设定的正当性及其功能 |
一、行政收费设定的正当性 |
二、行政收费的功能 |
第二章 行政收费设定权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行政收费设定权配置的现状 |
一、我国行政收费设定权配置的发展演变 |
二、当前我国行政收费设定权配置的特点 |
三、当前我国行政收费设定的主体与权限 |
第二节 行政收费设定的现状统计 |
一、行政收费设定现状统计的数据来源 |
二、行政收费设定依据和主体的统计 |
第三节 行政收费设定现状分析 |
一、行政收费设定依据的现实状况 |
二、行政收费设定主体的现实状况 |
三、不同种类的行政收费设定依据的现实状况 |
第三章 行政收费设定权的合理配置 |
第一节 法律保留与行政收费设定权的配置 |
一、法律保留原则与行政收费设定权 |
二、我国《宪法》、《立法法》上的“法律保留”与行政收费设定权 |
三、我国行政收费设定权不宜法律保留 |
第二节 我国立法体制与行政收费设定权的配置 |
一、法律具有优先设定权 |
二、设定权主体应当为立法主体 |
三、应当符合不同法律规范创制权的规定 |
四、要兼顾中央和地方利益 |
第三节 行政收费设定权的配置完善 |
一、现有行政收费设定权配置的观点述评 |
二、行政收费设定权的主体配置 |
三、行政收费设定权的权限划分 |
第四章 行政收费设定的原则和标准 |
第一节 行政收费设定的原则 |
一、行政收费设定的一般原则 |
二、行政收费设定的特殊原则 |
第二节 行政收费设定的标准 |
一、行政收费设定的一般标准:给付的特定性 |
二、行政收费设定的例外标准 |
结语 以法律配置行政收费设定权的思考 |
一、为什么需要法律配置行政收费设定权? |
二、以法律配置行政收费设定权的路径选择 |
三、以法律配置行政收费设定权能终结乱收费吗? |
参考文献 |
附件一:全国收费目录 |
附件二:上海市自行立项的收费目录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7)中美工程伦理规范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
1.1 问题缘由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2 研究现状总结 |
1.3 论文研究思路及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与研究方案 |
1.3.3 主要创新点 第2章 中美工程伦理规范的发展历史 |
2.1 美国工程伦理规范的发展历史 |
2.1.1 孕育时期:强调工程师个体责任 |
2.1.2 产生时期:强调忠诚于雇主或客户 |
2.1.3 发展时期:关注公众责任 |
2.1.4 完善时期:关注环境责任 |
2.2 中国工程伦理规范的发展历史 |
2.2.1 产生时期:强调对客户、同僚负责 |
2.2.2 发展时期:强调国家、民族利益 |
2.2.3 分化时期:逐渐完善与缓慢发展 |
2.3 本章小结 第3章 中美工程伦理规范比较分析 |
3.1 中美工程伦理规范的具体文本比较 |
3.2 中美工程伦理规范的制定因素比较 |
3.3 中美工程伦理规范的制定主体比较 |
3.4 中美工程伦理规范的制定过程比较 |
3.5 中美工程伦理规范的影响作用比较 |
3.6 本章小结 第4章 中国工程伦理规范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中国工程伦理规范存在的问题 |
4.2 中国工程伦理规范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2.1 市场化水平较低,工程职业化进程缓慢 |
4.2.2 工程职业社团发展不够健全 |
4.2.3 工程师职业伦理意识薄弱 |
4.3 本章小结 第5章 建设我国工程伦理规范的对策建议 |
5.1 加强工程职业社团建设,促进工程职业自治 |
5.2 加快工程伦理教育,提升工程师伦理意识 |
5.3 推进工程伦理规范制定与完善,健全工程伦理规范体系 |
5.4 健全相关工程法律法规,规范工程师行为 |
5.5 本章小结 结论 参考文献 附录A 中国工程组织、章程及伦理意识情况 附录B 中国工程师注册法规中义务和法律责任的规定条款 附录C 部分中国的工程伦理规范: 附录D 部分美国的工程伦理规范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所发表的研究论文 致谢 |
(9)论风景园林师执业资格制度(论文提纲范文)
1 国家人力资源管理体制 |
2 风景园林行业职业资格现状 |
3 风景园林师职业资格制度研讨 |
3.1 风景园林执业制度筹备历程与相关讨论 |
3.2 风景园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实施依据 |
3.3 风景园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路径选择 |
4 结语 |
(10)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推动工程咨询行业发展壮大——中国工程咨询协会2013年年会工作报告(论文提纲范文)
一、换届以来主要工作 |
(一)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 推动行业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 |
(二) 适应改革需要, 修订有关文件, 做好注册咨询工程师 (投资) 执业资格认定由行政许可转为行业自律管理的衔接工作 |
(三) 认真协助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做好有关行政许可工作 |
(四) 参与政府重大专题研究, 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
(五) 加强行业境内外交流与合作, 积极参与工程咨询界国际组织事务 |
(六) 深入了解会员需求, 针对执业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有关培训 |
(七) 修订完善评奖制度, 组织申报评选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和FIDIC百年工程项目奖 |
(八)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推动行业加快熟悉国际通行规则 |
(九) 加强行业宣传, 提高社会对工程咨询作用的认知度 |
(十) 加强协会内部建设, 提高协会为会员服务的能力 |
二、行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
三、近期工作重点 |
(一) 继续推动完善行业立法, 为行业的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
(二) 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制度, 规范执业行为和市场秩序 |
(三) 开展继续教育, 提高执业人员素质 |
(四) 高质量做好会员服务工作, 提升服务层次和水平 |
(五) 增强国际竞争实力, 不断扩大行业国际影响力 |
(六) 加强信息化建设, 强化信息化管理服务和支撑能力 |
(七) 开展《规划纲要》中期评估, 确保规划发展目标的实现 |
(八) 加强协会自身能力建设, 不断壮大协会实力 |
四、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论文参考文献)
- [1]评估认证视域下工程造价专业人才培养研究[D]. 蒋婷婷. 福建工程学院, 2020(02)
- [2]供给侧结构改革推动建筑统计制度改革的研究[D]. 钱佳萍. 东南大学, 2019(05)
- [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J].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9(09)
- [4]面向造价工程师能力的知识组合优化研究[D]. 闫宁娜. 重庆大学, 2019(01)
- [5]建设执业注册人员事中事后监管模式研究 ——以广东省为例[D]. 蔡庸亨. 深圳大学, 2017(07)
- [6]行政收费设定权研究[D]. 申海平. 上海交通大学, 2016(03)
- [7]中美工程伦理规范比较研究[D]. 赵雅超. 北京工业大学, 2016(03)
- [8]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规范市级权力清单的通知[J]. 武汉市人民政府. 武汉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6(04)
- [9]论风景园林师执业资格制度[J]. 林广思. 风景园林, 2014(04)
- [10]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推动工程咨询行业发展壮大——中国工程咨询协会2013年年会工作报告[J]. 王武龙. 中国工程咨询, 20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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