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浅议农村集体土地登记的政策准备和技术准备(论文文献综述)
蒋婷婷[1](2021)在《基建项目征地拆迁审计研究 ——以G项目为例》文中研究说明随着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以及科学技术的进步,城市规模也在日益扩大,征地拆迁作为城市建设与发展的一项工作,成为各地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的焦点问题。再加上目前投资建设项目多、涉及的征地拆迁资金量大,与人民群众的利益切身相关,并且征地拆迁工作中也存在较多问题,所以进行征地拆迁审计尤为重要。虽然很多学者从不同侧面对征地拆迁进行了分析和研究,但是对征地拆迁审计的研究却很少。通过本文对征地拆迁审计的研究,可以丰富征地拆迁审计的研究成果。此外,还可以加强跟踪审计、提高资金审计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与效果。长期以来,征地拆迁审计一直是投资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审计机关任务量大、时间紧等原因,实际多采用事后审计。但结合以往征地拆迁项目审计的经验,发现此种审计模式由于介入时间晚,不但难以发现问题,即使利用财务资料审计出问题,也无回旋余地。根据这些过往的经验来看,在征地拆迁项目中,投入的资金与产出的效益并不成比例,所以审计工作者带来了跟踪审计。审计机关可以慢慢转变审计方式,将“重点环节跟踪审计为主,阶段性跟踪审计为辅”的审计方式应用于征地拆迁审计。该种结合方式既节省审计资源又全面及时,还能在审计中将“免疫系统”功能充分发挥,有效弥补传统审计的缺点。这样一来征地拆迁审计的步骤、方式、内容等均会有很大程度的改变,跟踪审计也将替代审计人员原有的思维和做法。本文以基建项目征地拆迁审计为研究对象,通过分析征地拆迁的工作流程,结合开展征地拆迁审计的现状及必要性,提出征地拆迁审计可以按照征地拆迁工作流程对应的四个审计阶段划分,即征地拆迁准备阶段、审查报批阶段、实施阶段和结算阶段,并阐述每阶段应重点关注的审计内容,如征地拆迁程序、土地勘测丈量、资金收支管理、补偿标准的制度与执行等。然后依托案例阐述实际征地拆迁审计中,在审计程序、审计方式、审计内容的选择上存在什么样的问题,并针对问题给出适当的建议。文章具体分为八部分:第一部分,阐述论文的研究背景、意义及方法,同时归纳分析了与本文研究有关的文献。第二、三部分,阐述了征地拆迁的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作为文章论述的理论支撑。再结合实际情况,阐述了基建项目征地拆迁审计的现状,及实施征地拆迁审计的必要性。第四部分,主要是对征地拆迁审计相关的一些基本理论进行梳理,如征地拆迁审计的目标、遵循原则、审计程序和审计依据。第五部分,则是最重要的征地拆迁审计方式和内容,讨论了哪种审计方式更适合进行征地拆迁审计,以及征地拆迁各阶段的重点审计内容进行。接着第六部分,引入了G项目征地拆迁审计这个案例,将其采用的审计方式和重点关注的审计内容与第五部分进行对比,分析案例审计组在实施征地拆迁审计时存在的问题,并深究其背后原因。第七部分,针对征地拆迁审计的现状以及案例审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最后,得出结论并进一步指出论文的不足之处。经本文研究分析,我们知道相关部门虽然在征地拆迁中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总体上看,实施效果难以令人满意,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依然存在较多问题亟待解决,对于审计人员也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基于监督的角度,揭露当前征地拆迁审计整个工作过程存在的问题,发现当前征拆审计工作存在无法可依、审计方法和思路落后、审计时间介入晚、无审计指导实施方案等问题。研究结果表明我国在征地拆迁审计领域还需要完善法律法规、提供指导实施方案、增强审计力量、加强跟踪审计、学习与征拆相关的政策文件等,以便征地拆迁审计能快速高质量发展,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张叶[2](2021)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市场化”是指,符合规划确定和用途控制的前提下,其使用权可以用来出售、出租以及买卖,原《土地管理法》限制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交易,2019年8月26日,新《土地管理法》打破这一规定,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到市场上进行交易,从法律上确定了其合法性。通过对市场准入政策和新《土地管理法》的修订进行系统研究,全文分为六个部分。绪论。从市场准入改革开始,建立统一的城乡建设用地市场,土地同权同价、同等交易。同时对建设用地入市流转的类别和范围进行范围上的控制,从法律和制度上进行规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整体概述。对流转主体提出一定的要求,具有处分对象的权利,在这个权利的基础之上,确立其使用权。流转主要包括两种模式,一种是以农民股份合作社为代表的经济组织,第二种是以村民委员会或乡镇政府代表集体。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应该采用代理模式,即委托其他合法的市场主体代表,由他们来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的相关具体工作任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市场中的权利配置。规定了权利义务关系,其他的工作才能得以发展。权利配置是重点,也包括使用者的权利配置。研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权利配置问题,主要是解决最合理的土地资源配置的公平问题。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都要遵守合同所要求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按照法律以及合同规定的用途来使用土地。任何一方有作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行为,另一方都有权利解除合同和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降低损害确保不受损害。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增值收益分配问题。土地利用效用增加带来土地增值,依法在国家、集体和集体成员之间合理分配市场流转增值收益,这也有利于真正实现共同富裕。所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不是以签订合同作为唯一标准,而是要有一系列的标准和流程,只有使用权的建立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流程,才能真正建立起使用权的入市流转。本文分析入市土地范围、权利配置以及增值收益分配等几个方面,结合新《土地管理法》修订,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相关法律问题,这也是本文的创新之处。
胡如梅[3](2020)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地方政府行为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探索建立集体产权与国有产权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的制度规范是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客观要求,是向城乡等值发展迈出的重要一步。这一制度改革的关键在于地方政府能够让渡权利,改变传统的由政府主导的土地资源配置方式,因此有必要关注这一过程中地方政府的行为表现、影响因素和作用机制。地方实践中,可以观察到政府征收入市、直接就地入市、指标交易入市三种基本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途径,但是正式的改革试点之前,只有个别一些地方主动突破城乡土地要素流转的规则限制,允许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参与一级市场供地,大多数地方仍然以政府征收入市模式为主。在中央层面直接领导开展入市改革试点后,地方间的这种差异仍然存在。另外,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这些在早期允许集体土地直接入市的地方又呈现出上收土地开发权、由政府统筹入市的特征。基于这些实践观察,本文尝试探究在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地方政府行为为什么会呈现出空间差异和时间演化特征?具体的研究问题包括:提高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配置水平是否优化了土地利用效率和收益分配结果?既然征地制度为地方政府发展土地财政提供了制度优势,为什么其中一些会主动放弃一级市场上供地的垄断地位?又如何解释这些地方在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后选择了不同的组织方式来实现集体建设用地入市?面对中央政府强化改革压力,地方间仍然表现出明显的回应差异,这又意味着什么?“制度环境”、“政策工具”和“资源利用”的分析框架,将地方的土地治理表现置于宏观激励结构和特定的制度环境,以及具体的地方情境中进行考察,帮助我们厘清体制因素和地方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政府土地治理行为的影响。对不同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路径的比较分析显示,相比较传统的政府征收入市模式,允许符合规划条件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在当前阶段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相对较小,但是农民集体分享到的收益比例相对较高,达到60%以上。土地指标交易模式提升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配置效率,同时缩小了因区位因素造成的农村内部的土地权益实现差距。此外,在不考虑产权差异的情况下,同一宗地块是通过政府征收入市还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实施入市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并没有明显不同,但是后者的收益分配格局更有利于农村和农民。对广东省南海区近30年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历程进行梳理和分析发现,引资环境和农民集体的博弈能力等地方局限条件的s差异和变化,带来土地利用效率提升的诉求和利益主体间土地权益分配的矛盾,弱化了原有土地政策的优势,引致地方政府土地治理行为的差异和变化。地方政府间围绕招商引资展开激烈竞争是导致具备资本涌现优势和征地成本相对较高的地方在早期主动下放土地开发权的主要原因。当土地利用强度达到城市规划的限制,“大量引资”逐渐转为“优质选资”,土地区位和规模的优化调整有赖于原产权主体间达成集体行动,为降低这一过程的交易成本,同时考虑到农民事实上的土地产权已经形成,基于市场协商的政府主导模式成为这一阶段政策工具的新选择。进一步地,基于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数据进行多元线性回归分析,验证了面对中央政府自上而下的土地市场化改革要求,地方政府回应行为的差异性源于对“以地生财”的依赖差异。“政府性债务规模”和“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作为直接表征地方“以地生财”需求的代理变量,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供应比例呈现负向关系,且前者的影响更为显着,一定程度上说明地方政府垄断和控制土地一级市场,并不完全是为了获取直接的土地出让收益,更重要的是方便以地抵押融资,但归根结底还是出于对“以地生财”的依赖。另外,文章选取能够表征地方其他税收收入成长状况的“预算内财政自给率”指标来间接反映地方对降低“以地生财”依赖的可能性,回归结果显示该指标对地方开展“农地入市”改革有显着促进作用,表现在财政自给率更高的地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面积和供应比例相对更大。该研究发现表明,在中国这样一个威权国家治理体制下,地方政府也并非完全服从上级,其施政行为还受地方发展偏好和具体情境的影响。研究总体上揭示了在经济分权和政治集权的国家治理框架下,横向间的地方竞争、纵向制约体制下的行政压力和包括引资环境、农民集体政策博弈能力在内的地方情境条件共同塑造了地方政府的土地治理行为。面对来自高层级政府的行政压力和来自农民集体的征地压力,财政自给率更高、对土地财政依赖更低的地方更倾向于切实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改革。因此,需要对地方政府提供适当的激励来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改革的进程。最后,根据笔者有限的知识,本文或有以下贡献。一是关注政府这一特殊利益主体的价值取向和利益偏好对实现经济学意义上的资源利用效率的影响。不同于在传统土地资源经济学框架内关注资源利用效率和收益分配效应的研究,本文尝试从地方政府这个关键主体入手,将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的组织方式视为特定激励结构和制度环境下的工具选择结果,并综合利用新制度经济学和新政治经济学的相关理论探析这种工具选择的影响因素和作用机制。二是现有文献已经清楚地介绍了“市场化”改革可能引起的土地配置效率和权益分配变化等,但对地方政府主动向农民集体下放土地开发权,并在面对相同的“允许入市”的政策环境下采取了不同的组织方式来实现集体土地入市的这一问题的原因还没有太多研究。本文结合地方改革经验,综合运用定性和定量方法对该问题进行了探究。三是关注到本轮由中央政府直接领导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地方政府的回应差异,并由此引发对“以地谋发展”理论的再思考。
张棋钧[4](2020)在《大庆市肇源县F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管理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土地是我国保障农业基础,确保粮食安全的最基础性资源,土地确权工作则是保障我国真正实现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的方式之一。近几年来,我国关于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研究也有很多,但是整体理论水平不高。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顺利开展,是保证农民能够合法使用土地,保障农户合法利益,解决目前我国农民与土地之间的纠纷。为此,研究农村土地确权问题,完善农村土地确权相关理论体系,将有助于我国深化土地改革,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为土地长治化合理化发展提供帮助。本文在对以往文献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大庆市肇源县F镇实际情况,通过案例分析方式研究归纳总结大庆市肇源县F镇土地确权现有问题及其成因。同时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方面分析大庆市肇源县F镇土地确权工作的影响因素。紧接着从这三个方面出发,设计土地确权相关工作流程,构建了包括核查土地地籍基本信息、权属调查、审核公示优化、土地确权系统建设、登记发证、资料归档和检查验收六个方面在内的工作方案,同时从加大法律和政策支持力度、多措并举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做好人员技术和经费等保障工作三个方面为大庆市肇源县F镇土地确权管理方案提供保障措施,更加适合于目前的实际情况与未来大庆市肇源县F镇开展土地确权工作趋势。
匡志鹏[5](2020)在《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问题研究 ——以利尚屯村为例》文中提出农村宅基地是我国农村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农村宅基地进行登记对于维护农民财产权益、化解农村社会矛盾、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国高度重视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各省市相继开展了宅基地的全面登记工作,但在工作开展过程中,由于宅基地的相关法律缺失,长期缺少必要的管理,造成“一户多宅”、“未批先建”、“权属资料缺失”、“面积超标”“指界签章率低”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宅基地登记工作的开展。笔者选取了天津市武清区利尚屯村为研究对象,在借鉴了国内外专家学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梳理了天津市历史上宅基地管理的相关政策和现行办法,以实际的调查登记成果数据为依托,对利尚屯村存在的“一户多宅”、“宅基地超标”、“权属变更”、“权源资料缺失”、“指界不齐”问题的现状及原因进行了分析,并就如何解决提出了以下建议:一是通过村级审核、影像叠加、公告确认等方式,多措并举,确认宅基地取得年代;二是建立“农民调解”机制,解决权属确认难题;三是针对有偿退出机制,提出切实可行的配套措施,化解“一户多宅”问题;四是结合“二级确认”机制,对整体登记流程进行重新设计,明确各部门职责;五是通过设立政策宣导员岗位、完善“单方指界”等方式,提高指界签章比例。综上所述,笔者通过对武清区利尚屯村宅基地登记实践的研究,形成了一系列切实可行、易于操作的解决方案,为天津市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提供借鉴。
龚昱强[6](2020)在《石狮市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政策执行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实现农村土地入市首先要做好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明晰宅基地产权,才能有效保护农民的合法权利,规范农村土地管理。本文以石狮市为例,利用史密斯政策执行模型,对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政策执行进行研究,客观全面剖析宅基地确权登记政策执行存在的问题,从政策本身、执行主体、目标群体、实施环境四个维度寻找原因,提出完善宅基地确权登记政策执行的对策。石狮市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开展过程存在政策形式化、可行性不足,执行机构设置不科学、执行能力不足,目标群体认识水平不高、对政府信任度偏低等问题,阻碍了宅基地确权登记政策执行。石狮市应从提高政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优化执行机构职能设置,提升政策执行主体执行能力,提高目标群体的政治参与和政策认知能力,科学安排工作经费使用等方面提高宅基地确权登记政策执行效率,加快推进石狮市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希望通过本研究能对国内其他城市和地区宅基地确权登记研究提供参考和帮助,为政府完善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政策提供理论指导。
杨雪琼[7](2020)在《小产权房监管政策研究》文中认为小产权房问题主要是基于农村集体土地政策中不能将集体土地转让给村集体以外的人或单位的规定而产生的社会问题。该问题已经形成多年,由于其法律地位一直备受争议,政府在对待小产权房的政策上,也经历过不同的政策阶段。最初城乡土地是二元对立的,政府通过政策壁垒阻隔了二者之间的流动,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城市外扩和农村的城镇化加快,城乡的边际越来越模糊,越来越多的民众基于各种原因选择在私下交易农村集体所有的房地产,即小产权房,但随之而来的是经济、法律、民生等社会问题,这期间诸如北京宋庄画家村产权纠纷的案例。面对这种局面,2012年国土资源部(现自然资源部)曾经以北京、上海为试点,摸底清理小产权房,虽取得一定效果,但相关经验并未向全国推广。2014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后中央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战略,针对农村集体土地方面,开启了对农村土地征收、宅基地改革、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俗称“三块地”的改革试点工作。浏阳市作为试点的典型地区,在试点工作中走在了改革前沿,涌现出了很多值得研究的经验做法,2019年《土地管理法》迎来了第四次修订,采纳了浏阳市试点当中的部分经验,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这是自1986年《土地管理法》颁布至今,集体土地第一次可以直接流动起来,新《土地管理法》的发布,为农村集体土地改革指明了新的方向。同时,《土地增值税法》征求意见也随之发布,拟将转让集体土地纳入征税范围。集体土地政策的变革,直接影响着小产权房的命运,一时间,小产权房问题再一次引发公众的讨论。本文从政策分析的角度,通过查阅前人的研究文献,报刊杂志的新闻报道,中央及各地方政府部门出台的文件通知等作为研究资料,对小产权房的监管政策进行研究。主要从政府对小产权房相关的监管政策入手,梳理政策的发展过程,将小产权房相关政策作一个详尽的交代,进而分析政府在政策的制定、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并最终提出相应的对策和结论。本文研究的创新之处,一是分析角度新颖,本文是从小产权房监管政策的角度,分析政府监管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而大部分小产权房问题研究则是从小产权房问题本身出发进行法律、对策等方面研究;二是紧跟政策变化,本文大量梳理了中央和地方出台的关于小产权房的相关政策,紧密结合2019年修订并于2020年实施的《土地管理法》及《土地增值税法》征求意见进行分析研究,内容完整详实,时效性强。
薛思宇[8](2020)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条款的规范分析》文中提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指所有权归属于农村村民集体的非农用途土地,村民集体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享有使用、收益和部分处分权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是农村村民集体所有权的表达,是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收益权能的实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将集体建设用地投入市场,与国有土地实现城乡土地“同地同权”,为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提供收益性保障。相对完备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立法是实现土地合理利用,增强人民财产性权益的必要保障。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条款在我国虽然初具规模,并在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正式予以确认,但缺少配套的法律法规,缺少对“入市”予以确认后的可操作性规程指引。我国现存法律体系针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无完善的系统性立法,因此在立法层面存在诸多问题。所涉主体存在入市所涉职能部门职责界定不清,具体为政府职能主导部门内部权责以及主导部门与协同部门权责界定不明、成员权认定标准和成员权的行使以及撤销权的标准不统一、缺失独立技术第三方主体的必要规定等问题;所涉资金层面存在收益分配机制不健全、收益用途限制标准不统一、各地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价格规制制度普遍残缺不全、政府定价无统一标准、其他相关制度设定不全面等问题;所涉运作程序存在权益保障性不足,具体为程序环节设置未能充分彰显农民权益必要保障以及缺乏相关配套制度、入市过于重视政府职能和公众参与相关规定不足、一级市场构建出让方式设定不完整、二级市场构建地区差异较大等问题;以及归责机制方面仍然存在条款过于零散缺乏高位阶法规指引,具体为中央层面归责机制条款设定不明晰和地方层面规范设定差异较大、配套制度及其责任的规定较少等问题。阐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条款的规范内涵是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条款、提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条款矫正路径的重要前提。以法释义学范式及体系思维范式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条款进行阐释,通过内涵界定、条款罗列分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条款的法律关系、法律行为、法律责任以及救济机制。通过运用规范分析法,对各位阶法律法规中针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专门条款以及各位阶法律法规中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具有一定关联程度的相关条款进行归纳整合并分析,通过明晰问题以提供矫正路径。明确界定政府职能主导部门职责,具体为明确政府职能主导部门内部权责界定和明确政府职能主导部门与入市相关辅助部门权责界定、完善集体成员权资格设定具体为统一成员权资格认定标准、完善成员权行使相关规范和完善集体成员撤销权相关规定、补足第三方主体相关条款,具体为补足地价评估主体相关条款和健全价格规制主体相关条款设定。完善程序环节设置,具体为健全收益分配机制和统一收益用途限制相关规定、完整设定中央层面价格规制制度以为地区条款设定提供依据。健全入市程序设计,重点考量农民利益、弱化“政府管理”,增强“公众参与”、补全流转方式相关规定。提供归责机制规范设定高位阶法律法规指引、健全集体建设用地入市配套制度的法律保障。通过以上方式建立相对完备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条款体系。
朱泽川[9](2019)在《信宜市农村集体土地管理与确权中的地理信息技术应用研究》文中提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推动全国农村经济建设、提升农村集体土地管理水平、保护农村居民集体土地合法权益、保障城乡之间和谐健康发展而开展的重要举措。随着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地理信息技术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专业性和技术要求较高的背景下,运用地理信息技术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可有效解决使用传统地籍制图技术进行数据处理中遇到的工作效率低、更新慢、时效性差、数据格式不统一,难以形成一体化数据更新管理等的问题。本文以信宜市为例,结合农村集体土地管理与确权登记的特点,应用地理信息技术,以数字航摄(遥感)正射影像图制作调查底图、权属分布图、公告图等;利用GPS-RTK定位技术对重要界址点进行精度测算保证成果质量;基于GIS建立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数据库及土地管理与发证信息系统,实现农村集体土地信息采取、处理、编辑、更新、统计、检查、分析、管理一体化的目的。综上所述,论文取得如下研究成果:(1)总结信宜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发证工作中所有权调查、数据库质量控制、资料整理归档等的技术方法,为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相关工作提供了一套具有通用性和实用性的技术方法参考。(2)总结分析出影响集体土地确权工作有序开展的普遍问题因素,为测绘作业部门改进技术方法,也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建立完善土地管理相关制度、措施提供了参考依据。(3)利用GIS技术建立信宜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数据库及开发土地管理与发证信息系统,重点解决工作中信息化程度不高、影响工作效率的问题,实现信息数据输入、输出、管理及分析一体化的功能,有效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提高成果准确性,提升土地管理水平,方便成果得到更广泛、快捷的应用。(4)通过RTK技术对界址点精度进行了检查,确保了集体土地确权成果的精确性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高建岗[10](2019)在《农村土地整治中土地权属调整体系研究 ——以溧阳市为例》文中认为随着中国城镇化、工业化的快速推进,大量集体农地被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为了提高农地的产出效率和满足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政策的需要,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实施农村土地整治项目。随着土地整治项目的不断推进,项目区内土地权属主体角色关系、权属类型、权属调整的规则及相互关系变得较为复杂。由于目前尚未系统地构建土地权属调整的逻辑关系模型,在国土资源操作实践中,土地权属关系的调整也较为困难。土地权属调整是保护项目区各方权利人利益,是重构农村发展空间的关键一步。因此,开展土地权属调整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为了提高土地权属调整的可操作性,本文采用文献资料收集、系统分析和实例验证的方法,探讨土地整治过程中土地权属调整的规则体系。在收集整理、归纳、总结分析土地权属调整内涵和类型的基础上,以土地权属调整为研究对象,分析了土地权属调整的主体、客体对象以及他们之间的关系。基于E-R关系数据模型分析法,构建了土地权属调整逻辑关系模型,并从调整方法、调整规则、调整空间范围和实现路径等维度,提出了土地权属调整的规则体系,完善了土地权属调整实施程序,并通过实例进行了验证。主要研究方法和内容如下:(1)总结土地权属调整面临的问题。通过归纳概述国内外土地权属调整的相关研究,从中国的土地权属管理的实际状况出发,分类梳理了土地权属类型,从法律、技术、操作与管理等多个维度,分析了土地权属调整面临的问题,提出了本文重点研究的内容。(2)构建土地权属调整的逻辑关系模型。以土地权属类型为研究对象,利用E-R关系数据模型分析法,分析了土地整治项目各主体等实体对象的角色定位与相关职责,研究了土地权属、权属调整和权属变化方式及关联关系,分析土地权属调整类型的主要特性,建立了土地权属调整的逻辑关系模型。(3)研究了土地权属调整规则体系。以土地权属调整内涵界定为基础,依据土地权属调整面临的问题,采用理论分析和归纳总结法,提出土地权属调整的方法、不同类型权属调整规则、调整最小空间范围的确定和相应的实现路径。(4)完善土地权属调整实施程序。基于构建的土地权属调整规则和实现路径,研究了土地权属调整实施程序。实施程序分成准备、中期、后期、末期四个不同阶段,分别阐述四个阶段权属调整实施的主要内容,并进行了完善。(5)实证研究。以溧阳市南渡镇土地整理项目中涉及的土地权属调整为例,验证了土地权属调整的逻辑关系模型、调整方法、调整规则、最小空间范围调整和实现路径的合理性和正确性。研究表明,本研究所提出的土地权属调整逻辑关系模型是合理的,模型中涉及的主体对象关系清晰、权属调整规则分类合理、权属调整最小空间范围确立明确、实现路径可靠。
二、浅议农村集体土地登记的政策准备和技术准备(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浅议农村集体土地登记的政策准备和技术准备(论文提纲范文)
(1)基建项目征地拆迁审计研究 ——以G项目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征地拆迁相关规定研究 |
二、基建项目审计相关研究 |
三、征地拆迁审计相关研究 |
四、文献评述 |
第三节 研究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第二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第一节 相关概念 |
一、征地拆迁 |
二、征地拆迁审计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经济控制理论 |
二、绩效审计5E理论 |
三、“免疫系统”理论 |
第三章 基建项目征地拆迁审计的现状及必要性 |
第一节 基建项目征地拆迁审计的现状 |
一、审计思路及方法相对落后 |
二、审计介入时间晚 |
三、征地拆迁政策法规不完善 |
四、征地拆迁审计欠缺指导实施方案 |
第二节 基建项目征地拆迁审计的必要性 |
一、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
二、保障民生、体现公平 |
三、规范征地拆迁行为 |
第四章 基建项目征地拆迁审计基本理论 |
第一节 基建项目征地拆迁审计的目标 |
一、审查内部控制和资金管理制度的合理性、有效性 |
二、关注征地拆迁的相关工作方案及工作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 |
三、关注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制定与执行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
四、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效益性 |
第二节 基建项目征地拆迁审计遵循的原则 |
一、责权一致的原则 |
二、独立审计的原则 |
三、客观公正的原则 |
第三节 基建项目征地拆迁审计程序 |
一、审计准备阶段 |
二、审计实施阶段 |
三、审计报告阶段 |
第四节 基建项目征地拆迁审计依据 |
一、单位内部制定的审计依据 |
二、单位外部制定的审计依据 |
第五章 基建项目征地拆迁审计方式与内容 |
第一节 基建项目征地拆迁审计方式 |
一、跟踪审计模式分析 |
二、征地拆迁项目审计方式 |
第二节 基建项目征地拆迁的审计内容 |
一、基建项目征地拆迁的工作流程及实施内容 |
二、征地拆迁准备阶段审计内容 |
三、征地拆迁审查报批阶段审计内容 |
四、征地拆迁实施阶段审计内容 |
五、征地拆迁结算阶段审计内容 |
第六章 G项目征地拆迁审计案例分析 |
第一节 G项目的基本概况 |
一、项目简介 |
二、项目参与单位情况 |
三、项目资金收支情况 |
四、G项目工程进展情况 |
第二节 G项目征地拆迁审计概况 |
一、审计工作组构成 |
二、G项目征地拆迁审计程序 |
三、G项目征地拆迁审计方式 |
四、G项目征地拆迁审计内容 |
第三节 G项目征地拆迁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一、G项目征地拆迁审计存在的问题 |
二、G项目征地拆迁审计问题产生的原因 |
三、案例总结 |
第七章 完善基建项目征地拆迁审计的建议 |
第一节 增强征地拆迁审计力量 |
一、聘请外部专业机构或购买中介服务 |
二、招聘人员专业放宽 |
三、提高内部审计人员专业技能 |
第二节 加强征地拆迁跟踪审计 |
第三节 加强相关政策文件的学习 |
第四节 完善征地拆迁相关政策法规 |
第五节 补充征地拆迁审计指导实施方案 |
第八章 研究结论与不足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研究不足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研究综述 |
1.3.1 国内研究综述 |
1.3.2 国外研究综述 |
1.3.3 综述评价 |
1.4 研究创新及不足 |
第2章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概述 |
2.1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相关概念 |
2.2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原因 |
2.2.1 建设用地供需矛盾 |
2.2.2 农民土地权益无法充分保障 |
2.3 新《土地的管理法》的相关意义 |
小结 |
第3章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制度配置 |
3.1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主体研究 |
3.1.1 地方实践 |
3.1.2 主体界定 |
3.2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范围探究 |
3.2.1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宅基地 |
3.2.2 宅基地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转换规则 |
3.2.3 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与经营性建设用地 |
3.2.4 入市范围的存量剖析 |
小结 |
第4章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中的权利配置问题 |
4.1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中权利配置的一般理论 |
4.2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中集体与集体成员的权利配置 |
4.3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中集体与使用权人的权利配置 |
小结 |
第5章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的增值收益分配 |
5.1 增值收益内涵 |
5.2 国家参与增值收益分配的途径 |
5.2.1 地方实践 |
5.2.2 理论探索 |
5.2.3 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 |
5.3 集体内部参与增值收益分配的途径 |
小结 |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地方政府行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引言 |
1.2 研究目标、研究问题和研究意义 |
1.2.1 研究目标 |
1.2.2 研究问题 |
1.2.3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全文结构和主要内容 |
1.4.1 全文结构 |
1.4.2 各章节主要内容 |
2 文献综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研究评述与展望 |
2.1 文献划分的视角:四个层次 |
2.2 四个层次的文献综述 |
2.2.1 第四层次:资源利用 |
2.2.2 第三层次:政策工具的多样性、选择逻辑和影响因素 |
2.2.3 第二层次:正式制度的作用和变迁 |
2.2.4 第一层次:地方政府的激励结构特征和影响 |
2.3 综述的总结和进一步的研究展望 |
3 制度环境、政策工具和资源利用:地方政府土地治理行为的一个分析框架 |
3.1 引言 |
3.2 建国以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的历史演进 |
3.2.1 阶段一(1949-1953):建国初期实行农民土地个人所有制 |
3.2.2 阶段二(1953-1978):集体土地所有制下的集体统一经营 |
3.2.3 阶段三(1978-1998):集体土地所有制下土地使用权依法流转 |
3.2.4 阶段四(1998-2008):严格限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 |
3.2.5 阶段五(2008-2014):中央政府鼓励地方探索集体土地流转 |
3.2.6 阶段六(2014-2019):中央政府强力要求地方开展改革 |
3.2.7 小结: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制度演变的历史特征和内在逻辑 |
3.3 地方政府土地治理行为分析框架的总体概览 |
3.3.1 制度环境 |
3.3.2 政策工具 |
3.3.3 资源利用 |
3.4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模式的绩效差异:政策工具的影响 |
3.4.1 政策工具选择影响资源利用的生产效率 |
3.4.2 政策工具选择影响资源利用的过程效率 |
3.4.3 政策工具选择影响资源利用的收益分配 |
3.5 土地政策工具选择差异:制度环境和地方情境的共同影响 |
3.5.1 激励机制影响地方政府土地治理行为 |
3.5.2 土地政策领域的基础性制度与政策工具选择的相互影响 |
3.5.3 地方情境对土地政策工具选择的影响 |
3.6 本章结论 |
4 政策工具的选择效应: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模式比较 |
4.1 引言 |
4.2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的政策工具介绍 |
4.2.1 政府征收入市:发挥政府的统筹作用 |
4.2.2 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土地发展权在村集体层面的直接兑现 |
4.2.3 土地指标交易政策:土地发展权市场交易的构想 |
4.2.4 小结 |
4.3 土地增值收益内涵及测算思路 |
4.3.1 土地增值收益的内涵 |
4.3.2 土地增值收益的测算思路 |
4.4 三种入市模式下土地增值收益的具体核算:以义乌改革实践为例 |
4.4.1 义乌市政府征收入市模式下的土地增值收益及分配 |
4.4.2 义乌市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模式下的土地增值收益及分配 |
4.4.3 义乌市土地指标交易模式下的土地增值收益及分配 |
4.5 对比分析结果 |
4.6 本章结论 |
5 地方政府主动下放经营性建设用地供应权利的影响因素和作用机制 |
5.1 引言 |
5.2 理论分析 |
5.3 研究方法的介绍 |
5.4 广东南海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的案例介绍 |
5.4.1 农村社区工业化、园区化(1993-2007):村集体自行组织入市 |
5.4.2 存量盘活的初步尝试(2007-2013):鼓励产权主体自行改造 |
5.4.3 公有资本介入存量建设用地资源整合(2013-至今):地方政府向农村集体购买土地开发权 |
5.5 利益主体辨析和案例实证分析 |
5.5.1 主要的利益主体 |
5.5.2 下放集体土地开发权:保障建设用地供应效率的地方选择 |
5.5.3 向村集体购买土地开发权:提高建设用地再开发的过程效率 |
5.5.4 优化农民集体在土地整备中的利益分配:农民事实产权的建立 |
5.6 本章结论 |
6 地方政府面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的回应差异和原因探析 |
6.1 引言 |
6.2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改革背景和特征 |
6.3 理论分析:“以地生财”与地方政府改革回应差异 |
6.4 案例定性比较:Z省Y市和F省J市 |
6.5 定量分析 |
6.5.1 变量选取与描述性统计 |
6.5.2 数据来源 |
6.5.3 实证模型和结果分析 |
6.6 本章结论 |
7 研究结论和政策启示 |
7.1 研究结论 |
7.2 政策启示 |
7.3 可能的创新和不足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4)大庆市肇源县F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
1.3 研究思路、主要内容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主要内容 |
1.3.3 研究方法 |
1.4 研究特色 |
第2章 大庆市肇源县F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管理工作现状及问题分析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土地承包经营权 |
2.1.2 土地集体所有权 |
2.1.3 土地确权 |
2.1.4 土地确权的范畴 |
2.1.5 土地确权管理 |
2.2 大庆市肇源县F镇土地情况 |
2.2.1 大庆市肇源县F镇镇域基本情况 |
2.2.2 大庆市肇源县F镇土地基本情况 |
2.3 大庆市肇源县F镇农村土地确权管理现状 |
2.3.1 大庆市肇源县F镇土地确权管理组织及人员 |
2.3.2 大庆市肇源县F镇土地确权管理政策 |
2.3.3 大庆市肇源县F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流程 |
2.4 大庆市肇源县F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2.4.1 土地供给不完善 |
2.4.2 土地供给不平衡 |
2.4.3 农户差异化利益主张现象存在 |
2.4.4 经费支持力度较低 |
2.4.5 历史遗留问题严重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大庆市肇源县F镇土地确权管理影响因素分析 |
3.1 宏观影响因素 |
3.1.1 政策制定因素 |
3.1.2 法律权能因素 |
3.1.3 经济效益因素 |
3.2 中观因素 |
3.2.1 乡镇级上级部门工作规范程度 |
3.2.2 村级工作规范程度 |
3.3 微观因素 |
3.3.1 基层干部认识程度因素 |
3.3.2 技术水平因素 |
3.3.3 农民对土地确权的认识层面因素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大庆市肇源县F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管理方案设计 |
4.1 方案设计目的和原则 |
4.1.1 方案设计目的 |
4.1.2 方案设计原则 |
4.2 大庆市肇源县F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流程设计 |
4.3 方案具体内容 |
4.3.1 定期核实F镇土地地籍基本信息 |
4.3.2 权属调查 |
4.3.3 审核公示 |
4.3.4 农村土地确权管理系统建设 |
4.3.5 登记发证和资料归档 |
4.3.6 检查验收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大庆市肇源县F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管理方案保障措施 |
5.1 加大制度改善力度 |
5.1.1 完善土地确权制度建设 |
5.1.2 明确责任和奖惩制度 |
5.1.3 建立农村土地矛盾纠纷调处机制 |
5.2 多措并举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
5.2.1 准确把握政策界限 |
5.2.2 尊重民意容许差异化推进 |
5.3 做好人员技术和经费等保障工作 |
5.3.1 注重一线技术人员系统培训和指导 |
5.3.2 对测绘公司工作时间和精准度严格要求 |
5.3.3 解决经费问题 |
5.4 推进土地确权成果转化 |
5.4.1 做好数据库建设和变更工作 |
5.4.2 做好数据保密工作 |
5.5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5)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问题研究 ——以利尚屯村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国外农村土地登记问题研究综述 |
1.3.2 国内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问题研究综述 |
1.3.3 文献研究评述 |
1.4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技术路线 |
第2章 宅基地相关概念及理论 |
2.1 宅基地相关概念 |
2.1.1 宅基地使用权 |
2.1.2 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相关概念 |
2.2 相关理论 |
2.2.1 系统理论 |
2.2.2 有效政府理论 |
2.2.3 土地产权理论 |
第3章 天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历史沿革及现行做法 |
3.1 天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发展过程 |
3.1.1 宅基地粗放管理阶段(1949 年至1982 年) |
3.1.2 宅基地管理制度初步建立阶段(1982 年至1999 年) |
3.1.3 宅基地严格限制阶段(1999 年至今) |
3.2 天津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评析 |
3.3 天津现行宅基地登记制度的做法 |
3.3.1 对于非本农民集体成员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资格的确认 |
3.3.2 对不同时期宅基地登记面积的处理 |
3.3.3 宅基地合法性的确定 |
第4章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实践中的问题与分析——以天津市武清区大王古镇利尚屯村为例 |
4.1 研究区域介绍 |
4.1.1 研究区概况 |
4.1.2 研究区土地利用现状 |
4.1.3 研究区宅基地登记工作开展情况 |
4.2 宅基地确权登记若干问题分析 |
4.2.1 影响宅基地确权登记问题分析 |
4.2.2 宅基地确权登记中发现的问题 |
第5章 解决武清区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问题的建议 |
5.1 关于天津市武清区超标宅基地用地时间确认的建议 |
5.2 建立“农民调解”机制,解决武清区利尚屯村权属变更问题 |
5.2.1 “农民调解”机制的主要做法 |
5.2.2 “农民调解”的适用范围 |
5.2.3 “农民调解”的法律依据 |
5.2.4 “农民调解”的现实意义 |
5.3 完善“二级确认”机制,解决武清区利尚屯村无权源文件问题 |
5.3.1 “二级确认”的概念 |
5.3.2 “二级确认”的依据 |
5.3.3 武清区宅基地以“二级确认”为确权方式的全流程设计 |
5.4 武清区指界签章问题的建议 |
5.5 完善武清区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解决“一户多宅”问题 |
致谢 |
参考文献 |
(6)石狮市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政策执行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进展 |
第二节 研究方法 |
一、文献研究法 |
二、实证分析法 |
第三节 研究内容和论文框架 |
一、研究内容 |
二、论文框架 |
第四节 研究思路和创新之处 |
一、研究思路 |
二、创新之处 |
第二章 理论基础和核心概念的界定 |
第一节 理论基础 |
一、马克思土地产权理论 |
二、史密斯政策执行理论 |
第二节 核心概念的界定 |
一、宅基地 |
二、地籍调查 |
三、土地确权 |
第三章 石狮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情况及宅基地确权登记相关政策执行现状 |
第一节 石狮市区域概况 |
第二节 石狮市宅基地管理基本情况 |
一、石狮市宅基地使用权来源 |
二、石狮市宅基地确权登记政策介绍 |
三、石狮市现行土地调查确权登记政策执行主体及政策执行流程 |
第三节 石狮市宅基地确权登记政策执行现状 |
一、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准备阶段 |
二、石狮市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实施阶段 |
第四节 石狮市宅基地确权登记政策执行成效 |
一、掌握石狮市农村土地利用基本情况 |
二、提高土地管理信息化水平 |
第四章 石狮市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政策执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第一节 石狮市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政策执行在的问题 |
一、调查部门和登记部门分离 |
二、农村违法用地现象频发,利用模式粗放 |
三、信息化程度低 |
四、村民对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认识不足,阻碍调查。 |
第二节 石狮市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石狮市宅基地确权登记政策分析 |
二、宅基地确权登记政策执行机构 |
三、政策执行目标群体 |
四、宅基地确权登记政策实施的环境 |
第五章 典型案例区经验借鉴 |
第一节 晋江市宅基地确权登记经验 |
一、试点先行,统一作业标准 |
二、技术路线正确、分步推进 |
三、机制健全、经费到位 |
四、加强监管、强化质检 |
五、宣传引导,提升服务 |
第二节 福清市农村土地确权登记经验 |
一、分工明确、经费到位 |
二、深入宣传,加强培训 |
三、政策清晰,流程规范 |
四、应用地理信息系统技术,确保成果质量 |
第三节 其他地区经验借鉴 |
一、乳源县多措并举,提高政策目标群体参与度 |
二、仁化县驻村律师去争议 |
第四节 经验启示 |
一、村集体作用显着 |
二、引入第三方,保障工作质量 |
三、经费保障是基础 |
第六章 解决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政策执行问题的对策 |
第一节 提高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
一、制定科学技术路线 |
二、制定科学的工作计划 |
三、提高政策的稳定性 |
第二节 提升政策执行主体的执行能力 |
一、优化政策执行机构职能设置 |
二、提升政策执行主体的综合业务水平 |
第三节 提高目标群体的政策认知能力和参与度 |
第四节 完善政策执行的相关机制 |
一、建立沟通机制 |
二、政策执行成效的评估机制 |
三、政策执行的监督机制 |
第五节 科学安排经费使用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结论 |
第二节 不足和展望 |
一、不足 |
二、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7)小产权房监管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相关问题研究进展 |
(二)国内相关问题研究进展 |
(三)文献述评 |
三、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
(一)研究对象 |
(二)研究方法 |
(三)技术路线 |
第一章 基本概述及基础理论 |
第一节 基本概述 |
一、小产权房概述 |
(一)小产权房的产生 |
(二)小产权房的界定 |
(三)小产权房的现状 |
(四)小产权房的特点 |
二、监管政策概述 |
(一)监管政策的定义 |
(二)小产权房监管政策概述 |
第二节 基础理论 |
一、公共政策分析理论 |
二、公共选择理论 |
第二章 形成阶段的小产权房监管政策研究 |
第一节 小产权房的形成和相关政策 |
第二节 形成阶段的小产权房监管政策分析 |
一、政策制定分析 |
二、政策执行分析 |
第三章 整治阶段的小产权房监管政策研究 |
第一节 小产权房整治和相关政策 |
一、整治阶段相关政策 |
二、北京市试点清理小产权房案例分析 |
第二节 整治阶段的小产权房监管政策分析 |
一、政策制定分析 |
二、政策执行分析 |
第四章 改革阶段的小产权房监管政策研究 |
第一节 “三块地”改革试点和相关政策 |
一、改革阶段相关政策 |
二、浏阳市试点“三块地”改革案例分析 |
(一)建立宅基地进入退出机制 |
(二)建立城乡合作建房模式 |
(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
(四)社会保障纳入征地补偿范围 |
第二节 改革阶段的小产权房监管政策分析 |
一、政策制定分析 |
二、政策执行分析 |
第五章 小产权房监管政策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小产权房监管政策存在的问题 |
一、政策制定方面存在的问题 |
(一)城乡二元制土地结构不适应经济发展 |
(二)集体所有的主体虚化 |
二、政策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
(一)政府责任主体缺位 |
(二)未分解政策目标 |
(三)缺乏监督惩治制度 |
第二节 小产权房监管政策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政府对集体土地增值的无视 |
二、集体土地增值的权益归属不明确 |
三、征地偿制度标准偏低 |
四、商品房价格居高不下,保障性住房制度不健全 |
第六章 对小产权房监管政策的建议 |
第一节 处理小产权房问题的原则 |
一、坚持保护耕地原则 |
二、坚持以人为本原则 |
三、坚持公平等价原则 |
四、坚持分类处理原则 |
第二节 完善制度体系 |
一、完善集体土地制度 |
(一)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 |
(二)明确集体土地增值的权益归属 |
(三)完善土地的征收制度,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
二、完善房地产税收体系 |
三、完善住房和城市规划制度 |
(一)将农村纳入城市规划统筹安排 |
(二)完善保障性住房制度 |
第三节 落实执行监督 |
一、明确责任主体 |
二、分解政策目标 |
(一)将小产权房分类处理 |
(二)形成常态化的管理机制 |
(三)加强对小产权房相关情况的披露 |
三、加强监督惩治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条款的规范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 研究对象与范围 |
(二) 研究路径 |
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条款的规范内涵 |
(一)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条款的概念阐释 |
(二)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条款的范畴要素 |
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主体条款的规范分析 |
(一)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主体条款的规范设定现状 |
(二) 整全性缺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主体条款存在的问题 |
(三) 构建完善体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主体条款的完善进路 |
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资金条款的规范分析 |
(一)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资金条款的规范设定现状 |
(二) 利益表达缺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资金条款存在的问题 |
(三) 凸显利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资金条款的完善进路 |
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运作程序条款的规范分析 |
(一)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运作程序条款的规范设定现状 |
(二) 保障性缺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运作程序条款存在的问题_ |
(三)增强保障力度: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运作程序条款的完善进路 |
五、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归责机制条款的规范分析 |
(一)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归责机制条款的规范设定现状 |
(二) 可操作性不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归责机制条款存在的问题 |
(三) 细化操作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归责机制条款的完善进路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期间参与的课题和发表的论文 |
(9)信宜市农村集体土地管理与确权中的地理信息技术应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的技术方法 |
1.2.2 地理信息技术在农村集体土地管理中的应用 |
1.3 研究内容、技术路线及方法 |
1.4 数据来源 |
第二章 信宜市概况 |
2.1 自然资源与环境概况 |
2.2 社会经济概况 |
2.3 土地利用现状 |
第三章 信宜市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流程及问题分析 |
3.1 工作目标、任务与技术路线 |
3.2 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 |
3.2.1 调查底图制作 |
3.2.2 外业权属调查与确认 |
3.2.3 图、表、数、实地一致性检查 |
3.3 宗地图与土地登记审核公告 |
3.3.1 宗地图制作输出 |
3.3.2 制作权属分布图 |
3.3.3 土地登记审核公告 |
3.4 信宜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建设 |
3.4.1 数据库建设方法 |
3.4.2 数据采集与编辑 |
3.4.3 数据库与二调数据库衔接关系 |
3.5 土地登记档案资料归档 |
3.5.1 电子数据与土地登记档案资料整理归档 |
3.5.2 配合国土部门进行土地登记申请、审核、审批 |
3.6 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中的问题分析 |
3.6.1 对地块面积存在较大争议 |
3.6.2 集体土地权属证内容不完备 |
3.6.3 确权工作方法协作分工不明确 |
3.6.4 土地管理信息化程度低 |
第四章 信宜市农村集体土地管理与发证信息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
4.1 系统设计原则与思路 |
4.2 系统技术要点 |
4.2.1 并发控制技术 |
4.2.2 数据库联动技术 |
4.2.3 GIS海量数据管理及应用技术 |
4.3 系统层设计 |
4.3.1 数据管理层设计 |
4.3.2 分析应用层设计 |
4.4 输出成果样式 |
4.4.1 土地使用权证书样式 |
4.4.2 宗地图样式 |
4.4.3 土地登记卡样式 |
4.4.4 集体土地权属争议地统计表样式 |
4.4.5 界址点成果表样式 |
4.5 数据格式与数学基础 |
4.5.1 数据格式 |
4.5.2 数学基础 |
4.6 系统成果与系统实现的主要代码文件 |
第五章 RTK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中的应用 |
5.1 重要界址点坐标测定 |
5.1.1 采用网络RTK方法施测 |
5.1.2 采用常规RTK方法施测 |
5.2 重要界址点RTK外业采集及精度检查 |
5.3 界址点数据传输 |
第六章 结论与不足 |
6.1 结论 |
6.2 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农村土地整治中土地权属调整体系研究 ——以溧阳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土地权属调整面临的问题与困境 |
1.3 研究目标和内容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1.5 论文章节安排 |
第2章 农村土地整治中土地权属调整的逻辑关系模型 |
2.1 土地整治的相关基本概念 |
2.1.1 土地整治与整治项目 |
2.1.2 土地权属 |
2.2 农村土地整治中权属调整的逻辑关系模型 |
2.3 主体角色职责及客体 |
2.3.1 权利人 |
2.3.2 实施单位 |
2.3.3 设计单位 |
2.3.4 施工单位 |
2.3.5 技术保障与项目验收单位 |
2.3.6 权属管理单位 |
2.3.7 土地整治项目的客体 |
2.4 土地权属调整特征与调整类型 |
2.4.1 土地权属调整 |
2.4.2 土地权属调整类型 |
2.5 土地权属变更方式 |
2.5.1 土地所有权权属变更 |
2.5.2 土地使用权权属变更 |
2.5.3 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变更 |
2.6 本章小结 |
第3章 农村土地整治中土地权属调整规则体系 |
3.1 土地权属调整方法及适用性 |
3.1.1 等面积法 |
3.1.2 价值指数法 |
3.1.3 空间位置分配法 |
3.1.4 权属调整方法的适用性 |
3.2 土地权属调整规则 |
3.2.1 土地所有权调整规则 |
3.2.2 土地使用权调整规则 |
3.2.3 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整规则 |
3.2.4 土地权属调整规则冲突 |
3.3 土地权属调整最小空间范围的确定 |
3.3.1 土地权属调整最小空间范围的确定 |
3.3.2 土地权属调整规则与最小空间范围确定汇总 |
3.4 土地权属调整实现路径分析 |
3.4.1 土地所有权调整实现路径 |
3.4.2 土地使用权调整实现路径 |
3.4.3 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整实现路径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土地权属调整实施程序的优化 |
4.1 土地权属调整的实施程序 |
4.2 准备阶段 |
4.2.1 项目区选址 |
4.2.2 土地权属现状调查 |
4.2.3 土地权属调整意愿度调查 |
4.2.4 签署土地权属调整协议 |
4.3 中期阶段 |
4.3.1 权属调整方案编制 |
4.3.2 权属调整方案公告 |
4.3.3 权属调整方案报批 |
4.4 后期阶段 |
4.4.1 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实施 |
4.4.2 不动产登记 |
4.5 末期阶段 |
4.5.1 档案管理归档 |
4.6 与以往土地权属调整实施程序的比较 |
4.7 本章小结 |
第5章 实证研究 |
5.1 研究区概况与数据来源 |
5.1.1 研究区概况 |
5.1.2 数据来源 |
5.2 实证研究 |
5.2.1 整治前土地利用情况分析 |
5.2.2 土地权属情况分析 |
5.2.3 土地所有权权属调整实证 |
5.2.4 土地使用权权属调整实证 |
5.2.5 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调整实证 |
5.3 土地权属调整过程面临的问题 |
5.3.1 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 |
5.3.2 权属调整缺乏标准化的操作程序 |
5.3.3 公众参与度低 |
5.4 土地权属调整对策 |
5.4.1 建立健全土地权属调整相关法律法规 |
5.4.2 设立土地权属调整管理机构 |
5.4.3 建立有效地公众参与机制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果与结论 |
6.2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参与的项目及研究成果 |
致谢 |
四、浅议农村集体土地登记的政策准备和技术准备(论文参考文献)
- [1]基建项目征地拆迁审计研究 ——以G项目为例[D]. 蒋婷婷. 云南财经大学, 2021(09)
- [2]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法律问题研究[D]. 张叶. 山东财经大学, 2021(12)
- [3]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地方政府行为研究[D]. 胡如梅. 浙江大学, 2020(04)
- [4]大庆市肇源县F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管理研究[D]. 张棋钧.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20(05)
- [5]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问题研究 ——以利尚屯村为例[D]. 匡志鹏.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20(12)
- [6]石狮市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政策执行研究[D]. 龚昱强. 华侨大学, 2020(01)
- [7]小产权房监管政策研究[D]. 杨雪琼. 云南财经大学, 2020(07)
- [8]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条款的规范分析[D]. 薛思宇. 西南大学, 2020(01)
- [9]信宜市农村集体土地管理与确权中的地理信息技术应用研究[D]. 朱泽川. 广州大学, 2019(01)
- [10]农村土地整治中土地权属调整体系研究 ——以溧阳市为例[D]. 高建岗. 南京师范大学, 2019(02)
标签:农村改革论文; 集体土地论文; 建设用地论文; 宅基地论文;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