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拒不履行调解协议可被处罚

工商部门拒不履行调解协议可被处罚

一、拒执行调解协议 工商部门可处罚(论文文献综述)

孙智建[1](2020)在《关于化解执行难的调查与分析 ——以J省F市为样本》文中研究指明2016年的全国人大会上,周强院长向全国人民作出庄严承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问题”,经过三年全国法院的全力推进,2019年初,最高院对外宣布,“基本解决执行”已取得阶段性胜利,完成了阶段性目标,接下来要向着切实解决执行难方向努力。基本解决执行难的三年时间内,为了确保如期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既定任务目标,全国各级法院从创新思路,完善机制、体制,规范执行行为等方面进行了大量的实践与探索,让目标实现,并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但就最高院提出的“彻底解决执行难”问题,最高院目前只给出了建立长效机制的探索方向,用于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所得成效,但这三年时间中仍然发现了不少尚未解决或者新出现的问题。笔者以J省F市全市法院执行为切入点,调研方法以全市质效分析系统反馈数据为主,结合问卷调查、访谈法,通过资料分析法等进行论文写作。通过详实的图表、数据,对2019年度该市法院执行工作现状进行展示,进而深刻剖析成为法院实现切实解决执行阻碍的原因,并就2016年至2018年三年期间未能解决的难题与当前出现的新问题提出建议,从加强信息化、推动悬赏执行、加大拒执犯罪力度等方面深化执行模式改革,从集约化执行、探索企业及自然人破产等方面进行执行机制改革,分析解决阻碍的可能性:同时提出,出台一部符合当代需求的强制执行法及社会主义诚信体系构建的现实意义,以期有助于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

刘帅昊[2](2018)在《规避执行问题及规制研究》文中认为民事执行是民事司法程序的最后阶段,民事执行的效果直接关系到生效法律文书的实现与否,民事执行的顺利进行对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司法公信力的建立和司法权威的树立具有重要意义。但从我国法院的整体工作效果来看,“执行难”问题仍然是阻碍各级法院顺利开展工作的“老大难”问题。当前在所有的民事执行案件中,顺利执行结案的其实并不多。造成“执行难”有诸多的因素,最重要最直接的当属被执行人各种手段规避执行。目前我国对规避执行问题的规制也存在着许多困境,其中最主要的当属缺乏统一有效的规制制度,我国目前并没有《民事强制执行法》的出台和生效。如何在没有现行法律制度下有效遏制规避执行现象,对于破解我国当下“执行难”困局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对规避执行问题如何进行有效的规制研究是当下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迫切需要。本文内容主要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规避执行概述,以我国长期存在的“执行难”问题为背景,引出规避执行问题,从规避执行的概念、特征、主要表现形式以及性质等方面展开,对规避执行问题进行概述;第二部分是规避执行的成因、危害及规制的必要性分析;第三部分是我国规避执行规制现状及困境,我国当下对规避执行规制所面临的一些困境:如缺乏明确的立法依据,因规避执行手段的变化导致规制规避执行越来越难,没有切实可行的域外经验可以借鉴等;第四部分是规避执行规制的完善措施,本部分内容主要针对规避执行提出自己的规制完善措施,主要从规避执行规制的制度保障措施、惩罚制裁措施和其他相关措施三个角度进行论述。在目前我国“执行难”大背景下,对规避执行的有效遏制是解决我国执行难问题的重要突破口。在《民事强制执行法》未出台的情况下,各地法院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地探索各种规避执行的规制措施和办法,从规避执行规制的实际效果来看,由于各地规避执行的情况也有所不同,这就导致各地法院规制规避执行的效果参差不齐,各有好坏,总体上来说效果并不是很好。本文认为对我国的规避执行的行为进行有效地规制,社会诚信机制的构建完善、失信惩戒机制的建立和有效运行是关键,在充分参考和借鉴西方国家相关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国实际国情的信用机制,并以相应的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辅助配合,我国的规避执行的问题才有望得到切实有效地解决。

谢衍[3](2015)在《我国B2C在线调解机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二十一世纪网络的发展和计算机的普及,人们工作、学习、生活的方方面面已经步入了电子信息化时代。网络消费以其快捷、可选择范围广、性价比高取代了传统消费方式,成为了消费者购物首选。其中B2C市场交易规模在整体网络购物市场交易规模远高于其他网络消费模式。随着网络消费的发展,B2C市场将在网络购物行业中占据越发重要的地位。在B2C蓬勃发展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网络购物纠纷,数量庞大的网购纠纷如通过传统争议方式处理,耗时费日且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本文通过介绍分析B2C在线调解机制的运行模式及特点,对现阶段我国B2C模式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结合国内外的实践发展经验,提出我国B2C在线调解机制的完善意见和建议。除引言和结语外,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B2C在线调解机制概述。主要介绍了B2C法律纠纷的概念、主要类型及特殊性,明确现阶段B2C电商模式中的内外部在线调解机制模式。第二部分介绍我国B2C在线调解实践困境以及相关法律规范。通过对我国现阶段B2C平台内外部在线调解机制的现实应用情况和配套法律规范进行研究分析,总结出我国B2C纠纷中在线调解无法取得良好效果的原因及存在的实践和法律问题,从而提出规范B2C在线调解制度的必要性。第三部分对境外《英国通信法》、《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调解示范法》、《美国仲裁协会商事调解规则》及境外在线调解机构运行模式进行研究分析,有针对性地整理总结B2C在线调解国外实践中成功经验及可借鉴之处。第四部分对如何完善我国B2C在线调解机制提出意见和建议。结合各国实践经验以及我国的B2C商业模式发展情况,具体从在线调解机构设置、在线调解员选任及监督、在线调解运作规则及在线调解协议的执行等几方面,提出完善我国现阶段B2C商业模式的在线调解机制对策。

陈新[4](2011)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法律思考》文中指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创设,对打击抗拒执行行为,维护司法权威,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实践当中该罪的适用率极低,尽管有司法解释、立法解释、两高一部通知的陆续出台,亦未能发挥应有的震慑打击功能。既然刑法设立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应当积极探索完善,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文章阐述了我国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法概况和犯罪构成要件。通过对青岛地区法院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的分析,指出该罪适用率低的原因,主观上存在执法人员掌握不准、理解不透,重视程度不足的原因,客观上也存在我国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客观方面的规定不全面,标准不明确,可操作性不强,追诉程序上尚不完善的原因。以司法者的视角针对该罪客观方面的有能力执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等要素进行了分析思考。提出不应局限于执行阶段全面考究被执行人的执行能力,考究情节严重的标准应综合考虑给申请人造成的危害、标的的性质、数额、比例等因素全面分析的认识,对司法适用当中容易与该罪混淆的妨害公务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进行了对比分析。在对英美法系藐视法庭罪、德国代宣誓制度的适用等国外立法简要探索的基础上,提出应完善立法将躲避执行行为和虚假申报行为入罪的观点。本罪的追诉程序应根据我国的国情坚持走公诉的道路,并在管辖、证据规格、申请人诉权的救济等方面进行完善。本文拟以一名有着执行工作经历的基层刑事法官的视角,进行研究,以期对完善该罪的立法和司法适用有所裨益,对制定本地区的指导意见有所帮助,为解决“执行难”发挥更大的作用。

王丽明[5](2009)在《民事执行难的原因和对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执行是司法公正与效率的最终体现,而民事执行难使整个社会的民事法律关系调整变得无效、失衡。长期如此,必然造成司法权威的弱化,经济交往的无序,最终导致社会的动荡。本文共分三章,第一章准确界定了民事执行难的定义,并客观的阐述了“执行难”现状及造成的后果和社会影响,引出研究“执行难”问题现实意义。第二章以多层次,从多角度分析民事执行难的原因,如执行程序缺乏立法保障,没有必要的财产查明制度;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法律意识淡薄;法院体制不合理重审轻执,执行人员素质不高;地方、部门保护主义严重妨碍执行工作的开展等。如此多的原因综合反映出“执行难”问题的复杂性。第三章针对前章的客观详尽的分析,提出将民事执行中的实施权与裁判权相分立的设想,建议降低民事诉讼成本为民事诉讼提供保障;提高当事人的举证意识,减轻执行压力;完善法院内部执行机制,建立科学意义上的“审执分立”体制;最后通过各地区,各相关部门通力合作支持,创造良好的执行环境,从而更有效地解决“执行难”问题。笔者希望通过对民事执行难,这一司法领域的顽疾的产生原因、危害影响、解决措施的简单论述,与更多前辈朋友共同探讨完善我国执行体系途径。

本刊编辑部[6](2007)在《执行方法研究》文中指出执行方法是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实践中,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实现执行目的,依法运用一定的执行策略而形成的执行方式、方法、手段以及所采取的相关措施。良好的执行方

二、拒执行调解协议 工商部门可处罚(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拒执行调解协议 工商部门可处罚(论文提纲范文)

(1)关于化解执行难的调查与分析 ——以J省F市为样本(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执行难的概念分析
    1.1 执行难与执行不能之概念界定
    1.2 区分执行难与执行不能的意义
第2章 执行现状调查
    2.1 J省F市2019年度执行质效分析
        2.1.1 首次执行案件收案数多,结案率高
        2.1.2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多,因当事人和解撤回、撤销执行申请案件数大
        2.1.3 执行到位率低
        2.1.4 恢复执行案件数量不少
        2.1.5 保全案件相对总案件体量较小,保全完毕比例小
    2.2 J省F市执行工作的调查问卷分析
    2.3 J省F市执行法官的访谈情况分析
第3章 调研结论与原因分析
    3.1 执行现状分析
        3.1.1 易执行的案件
        3.1.2 难以执行案件分析
    3.2 成因分析
        3.2.1 法院原因
        (1) 人员配备不足
        (2) 评价体系不科学
        (3) 立案、审判、执行配合衔接不畅
        (4) 智能办案系统投入不足
        3.2.2 当事人因素
        3.2.2.1 申请执行人原因
        3.2.2.2 被执行人原因
        3.2.3 相关部门原因
        3.2.4 法律制度方面原因
        3.2.5 其他原因
第4章 化解执行难的对策分析
    4.1 出台强制执行法,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4.2 实现执行体制改革
        4.2.1 因地制宜,优化执行权配置,完善执行管理体制
        4.2.2 加大“执转破”力度,建立个人破产制度
    4.3 深化执行手段运用能力
        4.3.1 加强信息化查控手段
        4.3.2 大力推进悬赏执行制度
        4.3.3 完善执行联动机制
        4.3.4 加强联合信用惩戒
        4.3.5 加大拒执犯罪打击力度
    4.4 构建诚信社会体系
        4.4.1 营造诚信环境
        4.4.2 构建社会诚信机制
        4.4.3 完善诚信奖惩制度
        4.4.4 完善诚信相关立法
结语
致谢
参考文献
附录

(2)规避执行问题及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三、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
第一章 规避执行概述
    第一节 规避执行问题的提出
    第二节 规避执行概念及特征
        一、规避执行的概念界定
        二、规避执行的主要特征
    第三节 规避执行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转移、隐藏或以不合理低价处分财产规避执行
        二、债务人外出躲债规避执行
        三、通过虚假手段规避执行
        四、公司、企业通过分立、改制规避执行
        五、其他规避执行行为
    第四节 规避执行行为的本质
第二章 规避执行的成因、危害及规制的必要性
    第一节 规避执行的成因分析
        一、执行当事人层面原因分析
        二、制度层面原因分析
        三、社会层面原因分析
    第二节 规避执行行为的危害
        一、损害债权人合法利益
        二、破坏司法公信力
        三、危害社会诚信建设
    第三节 规避执行规制必要性分析
        一、最大程度保障债权的实现,维护社会稳定
        二、有效树立法律权威,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
        三、维护诚实守信原则,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第三章 我国规避执行规制现状及困境
    第一节 我国规避执行规制现状
        一、案件执结率低
        二、规避执行规制难度加大
        三、专项活动难以“一劳永逸”
    第二节 我国规避执行规制困境
        一、立法上的困境
        二、司法上的困境
第四章 规避执行规制的完善措施
    第一节 规避执行规制的制度保障措施
        一、立法层面相关制度构建与完善
        二、加强诚信建设,完善社会诚信机制
    第二节 规避执行规制的惩罚制裁措施
        一、规避执行失信惩戒制度构建
        二、规避执行规制的民事制裁措施
        三、规避执行规制的刑事制裁措施
    第三节 规避执行规制的其他辅助措施
        一、充分运用社会舆论监督
        二、多方联合规制规避执行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3)我国B2C在线调解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1章 B2C在线调解机制概述
    1.1 B2C法律纠纷概述
        1.1.1 B2C法律纠纷的概念
        1.1.2 B2C法律纠纷的主要类型
        1.1.3 B2C法律纠纷的特殊性
    1.2 B2C在线调解机制的模式
        1.2.1 内部在线调解机制
        1.2.2 外部在线调解机制
第2章 我国B2C在线调解基本概况及存在问题
    2.1 我国B2C在线调解基本概况
        2.1.1 我国B2C在线调解机制的实践现状
        2.1.2 我国B2C在线调解机制的法律现状
    2.2 我国B2C纠纷在线调解存在问题
        2.2.1 B2C在线调解机制设置缺乏统一规范
        2.2.2 B2C在线调解员资质认证缺失
        2.2.3 B2C在线调解缺乏自律及监督机制
        2.2.4 B2C调解协议的执行力不足
    2.3 完善我国B2C在线调解机制必要性分析
        2.3.1 国内社会发展需求
        2.3.2 国际社会发展趋势
第3章 境外B2C在线调解机制借鉴
    3.1 境外在线调解机构设置
        3.1.1 在线调解准入条件
        3.1.2 在线调解员选任
    3.2 Square Trade和Mediation Room在线调解运作规则及特色
        3.2.1 Square Trade在线调解运作规则
        3.2.2 Mediation Room在线调解运作特色
    3.3 e Bay law和《国际商事调解示范法》在线调解协议执行制度
        3.3.1 e Bay:评价反馈制度与逐出网站制度
        3.3.2 《国际商事调解示范法》调解协议的执行
    3.4 B2C在线调解境外经验对我国启示
        3.4.1 境外B2C在线调解机制评析
        3.4.2 境外B2C在线调解机制的思考
第4章 我国B2C在线调解机制的完善
    4.1 B2C在线调解机构的设置
        4.1.1 B2C内部在线调解机构设置
        4.1.2 B2C外部在线调解机构设置
        4.1.3 B2C在线调解员的选任与监督
    4.2 B2C在线调解机制运作模式
        4.2.1 B2C内部在线调解机制运作模式
        4.2.2 B2C外部在线调解机制运作模式
        4.2.3 B2C在线调解机制与其他救济方式衔接制度
    4.3 B2C在线调解协议执行制度
        4.3.1 B2C内部在线调解协议的执行
        4.3.2 B2C外部在线调解协议的执行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4)“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法律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前言
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概况及构成要件
    (一)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法概况
    (二) 我国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
        2、客观方面
        3、主体
        4、主观方面
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 青岛地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司法适用情况
    (二) 司法适用存在的问题
        1、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适用率低
        2、区分此罪与彼罪有误区
        3、暴力拒执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罕见
        4、量刑轻缓
    (三) 原因分析
        1、主观认知有差距
        2、实体规定不全面
        3、追诉程序不畅
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法律完善
    (一) 准确理解和掌握客观表现
        1、考究被执行人执行能力的时间段
        2、情节严重的界定
    (二) 正确区分此罪与彼罪
        1、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与妨害公务罪
        2、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与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三) 完善拒不执行的行为规定
        1、国外立法例的借鉴
        2、躲避执行和虚假申报行为入罪之必要性
    (四) 完善、细化追诉程序
        1、追诉程序的分析
        2、公诉程序之细化、完善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历
发表的学术论文

(5)民事执行难的原因和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Abstract
前言
第一章 民事执行难问题概述
    一、民事执行难的定义
    二、"执行难"的现状及其造成的后果和社会影响
        1、民事执行难的现状
        2、造成的后果和社会影响
    三、研究"执行难"问题的现实意义
第二章 民事执行难的原因分析
    一、立法原因
        1 、对申请执行和移送执行的受理范围规定不明确,直接影响民事执行案件的正常启动程序
        2、没有对执行权进行合理的分工,直接影响民事执行案件的执结率
        3、强化对申请执行人保护的同时弱化其应承担的举证责任,影响了民事执行的进度
        4、执行措施过少和趋弱现象,影响对被执行人的执行力度
        5、规范法院执行行为的同时忽视民事检察监督的作用,导致执行不力
        6、缺乏对异议之诉、执行中止、终结等程序的裁判标准,导致执行权行使的随意性过大
        7、缺乏对被执行人财产查明制度的规定,阻碍民事执行的顺利进行
    二、司法体制原因
        1、执行机构不健全,执行人员地位低
        2、执行人员的素质问题
        3、各法院执行机构缺乏统一指挥,力量分散
    三、执法环境原因
        1、法治观念淡薄、法治文化没有形成
        2、外部执法环境因素
第三章 解决我国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对策
    一、完善民事执行立法
        1、确立执行申请开始的原则
        2、合理配置民事执行权
        3、加大对妨害执行行为的处罚力度
        4、加强协助执行的立法力度
        5、进一步规范异议之诉及执行中止、终结的裁判标准
        6、增强申请执行人的举证意识
        7、完善诉讼保障制度
    二、完善人民法院内部执行机制
        1、建议改革现行执行体制
        2、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执行工作效率
        3、完善人民法院自身监督机制
    三、完善执法的外部环境
        1、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坚持依法独立行使执行权
        2、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
        3、检察院及各级人大要加大监督力度
        4、增强法治观念,重塑公民的法治意识
        5、公力救济与私力救济相结合,改变法院独揽执行的局面
        6、完善我国民事执行财产调查制度
结语
参考文献

四、拒执行调解协议 工商部门可处罚(论文参考文献)

  • [1]关于化解执行难的调查与分析 ——以J省F市为样本[D]. 孙智建. 南昌大学, 2020(01)
  • [2]规避执行问题及规制研究[D]. 刘帅昊. 甘肃政法学院, 2018(12)
  • [3]我国B2C在线调解机制研究[D]. 谢衍. 华侨大学, 2015(03)
  • [4]“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法律思考[D]. 陈新. 中国海洋大学, 2011(04)
  • [5]民事执行难的原因和对策研究[D]. 王丽明. 中国政法大学, 2009(S1)
  • [6]执行方法研究[J]. 本刊编辑部. 山东审判, 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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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拒不履行调解协议可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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