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论文文献综述)

田雷[1](2021)在《奠定“法制建设的基础”——“八二宪法”与五届全国人大的历史行程》文中指出我国现行的"八二宪法"是由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作为一部"新宪法",它所取代的是由同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所通过的"七八宪法"。五届全国人大的任期构成了我们理解"八二宪法"的历史背景,因此,对于我们理解这部宪法以及其中若干条款和问题,五届人大的历史都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近年来出版的一些党史和人大制度的文献资料,尤其是彭真年谱,使得研究者可以连贯梳理五届人大的历史,并形成某种整体的叙述。本文以五届人大的五次会议作为历史叙述的关键时间节点,把"八二宪法"诞生这一事件安放在这一历史阶段全国人大立法的整体秩序中加以思考。打通原本为法律概念和部门法所分割的思维,所看到的不只是"八二宪法",还有五届人大在"人心思法"的历史条件下所进行的一系列重要立法工作,尤其是在二次会议和五次会议上所通过的一系列国家机构立法,在理论上辨析出存在于宪法和若干国家机构立法之间复杂、有机的相互配合关系。正是通过这一系列以"八二宪法"诞生为中心的五届人大立法创制,我国的"法制建设的基础"得以奠定,历史由此翻开新的一页,在八二宪法时间内诸多习以为常的国家机构职权和运转规则,都来自这一立法开端时期的创制。

刘妤[2](2021)在《新中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投票表决方式的历史变迁和特点》文中研究指明代议机关的投票表决方式是代议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代议制度运行的关键环节,投票表决方式直接关系到代表职能的有效行使和民意的充分表达。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投票表决方式也日趋完善,为保障和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提供了有力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投票表决方式的变迁历史也是社会主义的发展历史。投票表决方式和民主存在双向互动关系,科学的投票方式能促进民主的实现,民主的政治氛围又为投票表决提供了政治前提。一直以来,代议机关投票表决的公开性还是秘密性是宪法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从法律法规和实践中梳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表决方式的历史发展,探索归纳其投票表决方式的特点,厘清对秘密投票和公开表决的理论认知,能完善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修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议事规则提供理论支持。

王敏,杨静[3](2021)在《伟大创造的实践历程——中国共产党创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路径考》文中提出从苏维埃、参议会、人民代表会议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开启了一条独特的进行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创造之路。在一个国家的各种制度中,政体是关键环节。"一定的社会阶级取何种形式去组织那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没有适当的政权机关,就不能代表国家。"[1]可见,以什么样的思路来谋划和选择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关系着国家的前途和命运。

李卫锋,徐隽,朱宁宁,蒲晓磊[4](2021)在《历史的选择 人民的选择》文中提出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以实现中国人民当家作主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己任,领导中国人民建立、巩固、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其成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成为支撑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展现了蓬勃生机与活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全面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人大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为了回顾百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主政治和地方立法取得的成就,本刊推出《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专题,以飨读者。

贾圣真[5](2021)在《政府机构改革与法律环境的互动与协调》文中指出从1982年到2018年,中国进行了8轮大规模的政府机构改革,在不变动行政组织立法的情况下,完成了政府组织体系的巨变,形成了一种"外在于法"的机构改革模式。这种机构改革模式植根于改革开放后中国的行政组织立法所提供的法律空间,以组织变革推动了中国法律环境的变化,同时也受到法律环境的制约。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应该遵守法律对行政组织权的分配,保证行政组织的可问责性,有助于保障基本权利,并考虑到法律的预先决定。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完善和依法行政的要求,政府机构改革受到法律环境制约的现象更加明显。将行政管理法中的"主管部门"的表述与组织法上的"确定主管部门"的机制对接,可以协调二者关系,是一种实现行政组织法治的立法、修法成本较小的路径。

杨万香[6](2021)在《坚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信推动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与时俱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环县实践》文中研究指明环县是一块有着光荣历史和革命传统的红色土地。八十多年来,环县人民在党的领导下建设民主政权,从苏维埃代表会议、参议会、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人民代表会议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演进。历史证明了作为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经过长期奋斗、艰辛探索取得的伟大成果,是中国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

祝灵君,张博[7](2021)在《人民政府论的建构——党领导政府体制的百年探索与启示》文中指出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国家学说与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实践紧密结合,历经艰辛探索,不断丰富和发展人民政府理论和实践,形成了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前提下的党政关系,确立了党领导政府体制。党领导政府体制包括党的领导原则、政治机关制、依法办事方式、民主集中制、央地关系、现代化职能体系等构成要素,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立场和为人民服务的行政理念。这是中国共产党人丰富和发展马克思列宁主义国家学说的基本成果,是当代中国政府体制的基本架构,是建构人民政府论的基本要素。

林自立[8](2021)在《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国家政权组织建设是一项漫长的宪法工程。党的十九大报告从宪法、政治和主权原理三个角度阐释了对人民代表制度的新要求。县级人大作为整个人大体系的选举母体,在整个人大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县级人大制度是我们观察我国人大制度甚至我国政权运行方式的极佳观察点。本文尝试从代议制的一般理论、宪法规范和政治叙事三个角度理解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通过对政治理论、社会理论的追溯,尝试在代议制的理论图景和基本原则中找到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定位和特点;使用规范宪法学的研究方法,围绕县级人大的权力机关性质和其地方性要素,尝试厘定宪法规范对于县级人大的规范要求,并回应相关的学术争论;分析党对县级人大工作最新的政治要求,围绕县级人大与地方党委的关系、县级人大与人民当家作主的关系、县级人大与在县域内推进依法治国要求的关系这三对关系,来理解县级人大在政治运行过程中的逻辑和问题。在我国既有的宪制框架内,对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存在多种叙事。本文试图证明,这些叙事之间看似存在张力,但实际是有机融合的。通过多元的视角、不同的叙事,我们方能够在混沌中窥探县级人大制度的规范样貌,县级人大也必然在县域治理、国家政权组织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于文豪[9](2021)在《地方政府双重负责的宪法内涵》文中提出《宪法》第110条规定,地方政府分别对本级人大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政府都服从国务院。该规定是处理国家统一权威与有效治理这一重大问题的关键规则,但其内涵的模糊给理论和实践带来困惑。构造其内涵的核心目标是使自上而下的行政意志与自下而上的民主意志得到恰当平衡。地方政府双重负责是我国作为超大型国家的独特治理规则,它是一种既重视地方也强调中央的混合权力关系,旨在维护中央权威和统一领导的前提下,充分容许地方自主。地方政府双重负责不是同等或者同时负责,其内涵具有差异性:在两种"负责"方面,应当区分负责的主次顺序;在两种"报告工作"方面,应当区分报告的性质、内容和形式;"都服从国务院"的重点在于形成以责任一体为核心的行政一体。以该条款的规范内涵为依据,应当进一步实现上下级政府事权分配的法定化,充实地方人大的主体地位,避免上级政府工作部门直接领导下级政府,并建立行政统一领导的程序机制和外部化规则。

胡弘弘[10](2021)在《依宪立法的再思考:“由法律规定”之宪法实施》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依宪立法不仅是立法原则,也是宪法实施行为。由立法机关依据宪法进行立法是宪法实施中一种非常重要的常态化方式。实施宪法文本中"由法律规定"的条款是立法机关实施宪法的直接体现。我国现行宪法文本中,"由法律规定"共出现十三处,主要是四类情形:自然资源和土地所有权归属、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国家机构内部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与基层政权的关系。"由法律规定"在性质上属于宪法的直接授权,也是国家立法机关的义务条款,具有排他性。立法机关实施"由法律规定"需要在宪法明确授权的事项范围里、在合适的期限里予以立法、以法律的形式予以实施以及遵循完整的立法程序等等。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论文提纲范文)

(1)奠定“法制建设的基础”——“八二宪法”与五届全国人大的历史行程(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重访1982
二、开端: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和二次会议
    (一)五届人大一次会议
    (二)五届人大二次会议
        1.彭真复出和七部法律的制定
        2.1979年7月1日:修改宪法并通过七部法律
        3.关于1979年修宪意义的再阐释
三、中段: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和四次会议
    (一)插曲: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个决议
    (二)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全面修宪的启动以及修宪所要解决的若干重大问题
        1.全面修宪的启动及其必要
        2.宪法修改草案形成中的若干重大问题
    (三)五届人大四次会议
四、尾声:五届人大五次会议
    (一)第五次会议
    (二)六届全国人大:新的开端
五、中国宪法研究的历史转向

(2)新中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投票表决方式的历史变迁和特点(论文提纲范文)

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上多种表决方式并存
二1954年确立了无记名投票、举手表决为主的表决方式
三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确立了人大及其常委会表决制度
四新的《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和《全国人大组织法》的相关规定
五人大及其常委会投票表决有秘密性的特点
    (一)设置秘密写票处
    (二)保证事后无法查票

(3)伟大创造的实践历程——中国共产党创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路径考(论文提纲范文)

一、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对政权的主张和探索——以敢为人先的首创精神践行先进理论指导下的革命实践
    1. 党成立之初的政权主张
    2. 党领导工农运动蕴育了政权的萌芽
    3. 党在革命实践和探索中所显现的本质特征
二、土地革命时期仿照苏联模式建立中华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第一次国共合作失败后党走上独立建政之路
    1. 大革命失败后党开始建立苏维埃政权
    2. 共产国际帮助指导下的中华苏维埃政权建设
    3. 苏维埃政权建设的高潮与成就——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
    4. 中华苏维埃制度的基本理论、指导原则及组织特点
三、中国共产党对参议会制度的改造——第二次国共合作改变了党的政权建设模式
    1. 从苏维埃制度到议会制
    2. 从议会制到参议会制
    3.“三三制”政策与参议会制度的成就
    4. 抗日根据地参议会制度的特点
    5. 从参议会到人民代表会议
四、从人民代表会议过渡到人民代表大会——党在政权建设与改造中发现和把握规律
    1. 重新建立的人民代表会议制度
    2. 作为榜样的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
    3.《共同纲领》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的基本成型
    4. 地方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组成、职权与特点
    5.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制定
五、从仿造、改造到创造——中国共产党创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创世之举

(5)政府机构改革与法律环境的互动与协调(论文提纲范文)

一、中国政府机构改革的“外在于法”模式
二、政府机构改革与法律环境的互动
    (一)“外在于法”模式的法制基础
    (二)政府机构改革推动法律环境变革
        第一,政府机构改革为立法提供了“空间”。
        第二,政府机构改革为立法提供了“动力”。
        第三,政府机构改革为立法提供了“资源”。
    (三)法律环境对政府机构改革的限制
三、协调政府机构改革与法律环境应遵循的原则
    (一)遵守行政组织权的分配
    (二)保证行政组织的可问责性
    (三)有助于实现和保障基本权利
    (四)考虑法律的预先决定
四、协调政府机构改革与法律环境的立法思路
    (一)政府机构改革与行政组织法立法模式的选择
    (二)行政管理法中规定行政组织问题的立法技术
    (三)完善行政组织立法的另一种思路
五、结论与展望

(6)坚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信推动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与时俱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环县实践(论文提纲范文)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立之前在环县的探索与实践
    (一)环县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探索实践的参与者
    (二)环县民主政权建设进程中的积极探索
        1. 直接决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和地位。
        2. 直接影响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成和职权。
        3. 对环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方式产生了深远影响。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立以来在环县的发展和完善
    (一)环县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完善的见证者
    (二)环县是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和发挥作用的践行者

(7)人民政府论的建构——党领导政府体制的百年探索与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一、从马克思列宁主义国家学说看党领导政府体制
二、党的领导是党领导政府体制的首要原则
三、政治机关制是党领导政府体制的根本要求
四、依法办事是党领导政府体制的基本方式
五、民主集中制是党领导政府体制的根本组织制度
六、央地关系是党领导政府体制的核心议题
七、现代化职能体系是党领导政府体制的有效载体
八、结语

(8)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导论
    1.1 问题的提出
    1.2 分析框架
    1.3 研究方法
    1.4 概念厘清
        1.4.1 人民主权
        1.4.2 代议制
        1.4.3 制度
    1.5 文献综述
        1.5.1 代议制是什么
        1.5.2 为什么需要代议制
        1.5.3 需要什么样的代议制
        1.5.4 西方传统视野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5.5 县级人大制度的相关研究
    1.6 研究内容
第二章 代议制的一般理论及中国形态
    2.1 代议制的概念及其展开
        2.1.1 代议制概念的定义困境
        2.1.2 代议制的法学表达
        2.1.3 代议制的宪法表达
    2.2 主权原理的类型以及中国形态
        2.2.1 主权原理的分类
        2.2.2 主权原理的中国形态
    2.3 代议制政府的类型与中国形态
        2.3.1 代议制政府的法国叙事
        2.3.2 代议制政府的其他类型
        2.3.3 代议制政府的中国形态
    2.4 小结
第三章 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宪法定位
    3.1 作为权力机关的县级人民代表大会
        3.1.1 权力机关的性质
        3.1.2 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范围
        3.1.3 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界限
        3.1.4 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权力的非创制性
    3.2 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地方性
    3.3 作为民主机关的县级人民代表大会
        3.3.1 民主作为集中的前提
        3.3.2 民主作为集中的制约
        3.3.3 作为组织原则的民主集中制
        3.3.4 作为工作原则的民主集中制
        3.3.5 作为直接民主机关的县级人民代表大会
    3.4 小结
第四章 新时代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政治定位
    4.1 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与党的领导
    4.2 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当家作主
    4.3 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与全面依法治国
    4.4 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与县域治理
    4.5 小结
第五章 结论与展望
参考文献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致谢

(9)地方政府双重负责的宪法内涵(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
二、双重负责条款的历史演进
    (一)《共同纲领》:议行合一的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单重负责
    (二)1954年宪法:作为行政机关的政府与双重负责条款的生成
    (三)1982年宪法:议行分离的彻底化与双重负责条款的定型
三、地方政府双重负责的宪法功能
    (一)中央统一领导与因地制宜
        1. 央地“适当分权”
        2. 意志统一与执行分层
    (二)地方民主决策与执行效率
        1. 地方决策的民主基础
        2. 政府履职的有效监督
四、地方政府双重负责的差异化内涵
    (一)地方政府职权的双重性
    (二)双重负责的主次顺序
        1. 地方政府主要负责的判断
        2. 地方政府的辅助性负责
    (三)两种“报告工作”的目标差异
    (四)“都服从国务院”的内涵
        1. 以责任一体为核心的行政一体
        2. 国务院统一领导的边界
五、地方政府双重负责实践的合宪性调整
    (一)上下级政府事权的法定化分配
    (二)地方人大主体地位的实质化
    (三)上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之禁止
    (四)行政统一领导的程序化与外部化

(10)依宪立法的再思考:“由法律规定”之宪法实施(论文提纲范文)

一、依宪立法是宪法实施的重要途径
二、“由法律规定”的宪法安排意味着依宪立法的必然性
    (一)《八二宪法》前历部宪法中的演变
    (二)现行宪法中的“由法律规定”
三、“由法律规定”的宪法语境意味着依宪立法的义务属性
四、“由法律规定”之宪法实施促成依宪立法制度形成
    (一)在明确授权的事项范围里立法
    (二)在合适的期限里予以立法
    (三)以法律的形式予以实施
    (四)遵循完整的立法程序
结语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论文参考文献)

  • [1]奠定“法制建设的基础”——“八二宪法”与五届全国人大的历史行程[J]. 田雷. 地方立法研究, 2021(06)
  • [2]新中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投票表决方式的历史变迁和特点[J]. 刘妤. 法律史评论, 2021(02)
  • [3]伟大创造的实践历程——中国共产党创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路径考[J]. 王敏,杨静. 人大研究, 2021(10)
  • [4]历史的选择 人民的选择[J]. 李卫锋,徐隽,朱宁宁,蒲晓磊. 法治与社会, 2021(09)
  • [5]政府机构改革与法律环境的互动与协调[J]. 贾圣真. 行政法学研究, 2021(05)
  • [6]坚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信推动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与时俱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环县实践[J]. 杨万香. 人大研究, 2021(07)
  • [7]人民政府论的建构——党领导政府体制的百年探索与启示[J]. 祝灵君,张博. 中国行政管理, 2021
  • [8]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D]. 林自立. 北方工业大学, 2021(01)
  • [9]地方政府双重负责的宪法内涵[J]. 于文豪. 中国法学, 2021(03)
  • [10]依宪立法的再思考:“由法律规定”之宪法实施[J]. 胡弘弘. 政法论丛, 20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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