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法可持续发展原则刍议(论文文献综述)
高云峰[1](2020)在《“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自2015年正式进入实施阶段以来,合作成果卓着。然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众多、国情各异,政治、文化、经济、宗教差异明显。同时,中国企业技术要素输出带来的专利海外保护等问题使得“一带一路”倡议实施伴生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的内在需求。随着合作逐渐深入到制度层面,一带一路沿线各国转型发展以及中国企业知识产权移出催生一带一路沿线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一体化需求,然而一带一路沿线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规则缺失、差异化明显,各国规则合作意愿不强严重制约合作的发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已成当务之急。由此,存在两个需要考量的问题:第一,一带一路沿线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规则缺失和差异性可能导致的各国收益差异或一定程度的利益失衡是否与当下以TRIPS协定为核心的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困境具有同质性;第二,一定程度的利益失衡能否成为阻却“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实施及规则建构的重要因素?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社会文化巨大差异并且缺乏美欧发达国家权力作用因素的背景下,中国如何建构一带一路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规则,以及如何实施“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是本文要解决的问题。本文依循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路展开写作。首先,在提出问题阶段,提出一带一路沿线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规则建构不足、差异较大可能引发一定程度利益失衡的现实。其次,本文在分析问题部分分为三个层面:第一,建构“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的话语权;第二,一带一路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的基本矛盾研判;第三,在收益差异的客观情势下,一带一路沿线各国依据理性选择仍然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倡议下的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最后,本文在解决问题阶段探讨一带一路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规则建构,以及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的实施进路及中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利益的保护。本文除绪论外,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一带一路沿线知识产权区域和双边条约的实证分析,进而梳理总结出一带一路沿线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的复杂性、差异性及可能导致的利益失衡问题,这是本文逻辑展开的起点。首先,本部分对一带一路沿线区域自由贸易协定和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中的知识产权条款、中国缔结的自由贸易协定知识产权条款进行了分析梳理、归纳总结。其次,在前述归纳总结基础上,提出一带一路沿线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规则存在的不足。最后,提出一带一路沿线现有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规则不足的背后是利益失衡的实质;并指出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态势已经不能满足各国转型发展和平衡发展需求,以及“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中也可能存在的收益差异,即利益失衡的问题。第二部分是针对一带一路沿线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利益失衡的理论分析,为一带一路沿线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规则的建构和实施提供理论指引。首先,本部分从话语权理论出发,揭示当今国际知识产权话语权由美欧发达国家和地区主导且服务于其利益的实质,进而提出一带一路知识产权话语权建构的问题。其次,本部分运用辩证分析及动态利益平衡理论对一带一路沿线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基本矛盾进行了分析,指出现有基本矛盾是创新能力不足无法满足各国转型发展需求,保护和培养创新能力以及维系创新与传播的相对动态平衡始终是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的重要功能。最后,本部分运用国家理性选择理论分析指出即使存在收益差异的客观现实,各国也能基于获得绝对收益而积极参与合作;同时,亦强调不应混淆一带一路沿线各国政治经济文化的客观差异与当今国际知识产权制度不公平不合理造成的人为差异之间的本质区别,从而提出基于客观差异性现实不应追求绝对的发展平衡。第三部分探讨了如何建构“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规则。首先,本部分在反思现有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足及一带一路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差异性和规则合作缺失的基础上,立足法律内部视角,指出规则建构应当确立可持续发展原则和相对动态利益平衡的正当性基准。其次,就法律规则构建的外部动态视角,应当遵循的路径为,不断挖掘和完善符合沿线国家共同的规则,对于超TRIPS条款可以先设置为任择性规则或概括性规则,再逐渐向强制性规则和具体规则过渡。最后,本部分提出未来我国有可能会遵循高低两个标准的文本路径拓展知识产权协定,但无论哪个版本都应在坚持原有的稳定条款基础上突出核心利益条款和中国知识产权条款文本的建设重点,包括稳定范式、核心条款遴选、最惠国待遇及国民待遇条款的设置、贸易协定中的知识产权条款与投资协定知识产权条款的协调以及商号、商誉和原产地名称若干术语的界定和澄清问题。最后一个部分探讨了在规则建构基础上一带一路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的实施路径。首先,本部分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坐标系的方法将知识产权保护逻辑的各个要素予以呈现,并基于全球价值链视角阐释一带一路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在国家层面和企业层面面临的挑战与问题。其次,阐释了中国政府层面一带一路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的实施路径,并基于一带一路沿线的复杂性和差异性提出柔性合作模式。最后,阐述中国企业在实施一带一路知识产权保护合作中海外知识产权利益的保护问题。
曹译文[2](2019)在《我国综合运输立法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借鉴国内外文献对于综合运输(integrated transport,comprehensive transport)和综合交通运输概念的阐述,本文将综合运输定义为包含水路、公路、铁路、航空和管道等各种运输方式和运输港站,并与土地和其他资源的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和城市总体规划等因素有机协调的运输体系。综合运输已成为我国当代经济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国家完善的综合运输不但最大程度地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高效、安全的客货运输服务,同时与土地和其他资源的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相衔接,推动和保障国家整体经济与社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亦是促进和保障我国综合运输发展的有力手段。本文研究的综合运输法律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综合运输活动中产生的纵向抑或具有公法性质的特定社会关系,即综合运输经营者、综合运输服务消费者、政府综合运输管理部门之间在综合运输活动中产生的纵向抑或具有公法性质的的特定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各种必要的制度,促进和保障综合运输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高效和安全的运输服务,以及综合运输经济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服务于国家整体经济和社会发展。目前我国综合运输发展和调整综合运输关系的法律尚处于初级阶段,综合运输法律主要表现为调整政府代表国家管理各种单一运输方式和运输港站的法律和少量设及综合运输的法律规定。现行法律调整模式和调整程度难以满足现阶段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综合运输综合性、系统性和整体性发展的需要,不能为我国综合运输建设、运行和发展提供完善的法律依据,不利于综合运输乃至我国整体经济和社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本文从我国综合运输的实际情况出发,综合考虑综合运输中各种运输方式和运输港站布局合理、有机结合和协调发展的内在要求,以及综合运输与土地和其他资源的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的外部关系,在深入剖析我国调整各种运输方式和运输港站的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得出我国现阶段综合运输法律不能满足综合运输发展需要的结论。同时,运用法理学、立法学、经济法学和系统学的理论,以现行我国调整各种运输方式和运输港站的法律为基础,科学地借鉴国外先进的综合运输立法经验,论述综合运输立法的基础理论,包括综合运输法律的调整对象、目的、价值、基本原则和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并论证我国将来制定《综合运输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制度体系和各项制度的主要内容,以及我国将来制定《综合运输法》应采用的立法模式和主要内容的建议,为进一步开展综合运输法的理论研究和我国将来制定《综合运输法》提供理论参考。除引言与结论外,本文包括五章。引言部分阐述选题背景、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主要研究内容、研究现状与文献综述、研究方法。第一章“我国综合运输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其中我国综合运输立法的必要性体现在:我国综合运输发展迅速,但我国现行综合运输法律存在缺失,在法律体系、制度体系和制度内容上均存在很大不足,不能反映综合运输的综合性、系统性和整体性的特点,不能满足综合运输快速发展的要求,因而有必要制定《综合运输法》,构建我国综合运输法律制度体系;我国综合运输立法的可行性体现在:现行调整各种运输方式和运输港站的公法关系的法律已初步奠定了制定《综合运输法》的基础,国家重视完善综合运输法律、构建制度体系的政策导向,国外综合运输立法经验可供借鉴,以及立法部门对综合运输立法的关注度。第二章“我国综合运输立法基础理论”,运用经济法基础理论,论述综合运输法律的定义和调整对象;运用法理学、经济法和法哲学的理论,论述综合运输法律的价值;从建立和维护综合运输经济秩序,构建满足国家整体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需要的综合运输体系,实现政府对综合运输经济的宏观调控,以及保障综合运输业可持续发展角度,论述综合运输立法的目的;运用立法学和经济法的理论,考察综合运输立法的特殊性,论述综合运输立法的一般原则和特殊原则;从综合运输法律的核心制度和保障性制度两个层面,论述我国综合运输法律制度架构;结合立法模式的理论,论述我国将来制定的《综合运输法》应采用纲领性立法模式,并与调整单一运输方式和运输港站的法律相衔接。第三章“我国综合运输法律的核心制度”,提出我国综合运输法律的核心制度包括综合运输管理制度、综合运输规划制度和综合运输市场规范制度,并对每一制度加以分析和论证。对于综合运输管理制度,一是结合综合运输管理体制的含义,从加强政府对综合运输行政管理、保障政府对综合运输依法和科学管理、满足综合运输对政府管理高要求的需要等角度,分析综合运输管理制度的意义;二是运用管理学、系统学和比较学的研究方法,从综合运输管理机构的设置与职能的角度,提出完善我国综合运输管理制度之要点构想。对于综合运输规划制度,一是结合规划与综合运输规划的含义,从综合运输经济发展、综合运输规划制度完善的需要等角度,分析综合运输规划制度的意义;二是运用比较法的研究方法,从综合运输规划的编制与审批、规划实施评估、公众参与等角度,提出完善我国综合运输规划制度之具体构想。对于综合运输市场规范制度,一是结合综合运输市场规范制度的含义,从综合运输市场准入规则、市场秩序规制、市场宏观调控规则等角度,分析综合运输市场规范制度的意义;二是从运用经济学和比较法学的研究方法,从综合运输市场主体、市场秩序和市场宏观调控的法律规制的角度,提出完善我国综合运输市场规范制度之要点构想。第四章“我国综合运输法律的保障性制度”,提出我国综合运输法律的保障性制度包括综合运输资金支持制度、综合运输普遍服务制度、综合运输安全保障制度、综合运输信息共享制度和综合运输绿色环保制度,并对每一制度加以分析和论证。对于综合运输资金支持制度,一是结合资金和综合运输资金的含义,从综合运输建设与发展之需要,综合运输资金保障和合理配置之需要,法律规范与保障资金的供给、分配和使用之需要等角度,分析综合运输资金支持制度的意义;二是从资金提供主体、融资渠道和融资鼓励政策等角度,提出建立和完善我国综合运输资金支持制度之要点构想。对于综合运输普遍服务制度,一是结合综合运输普遍服务制度的含义,从惠及社会公众利益之需要、法律保障之需要等角度,分析综合运输普遍服务制度的意义;二是运用比较法的研究方法,从综合运输普遍服务实施主体、监管主体和监管内容等角度,提出建立我国综合运输普遍服务制度之要点构想。对于综合运输安全保障制度,一是结合综合运输安全保障制度的含义,从综合运输服务供给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保障等角度,分析综合运输安全保障制度的意义;二是从综合运输服务供给稳定和使用安全等角度,提出建立和完善我国综合运输安全保障制度之要点构想。对于综合运输信息共享制度,一是结合综合运输信息共享制度的含义,从综合运输经济发展的作用、保障综合运输经营主体和消费者权益以及政府部门管理要求等角度,分析综合运输信息共享制度的意义;二是从综合运输信息共享的原则、方式、具体要求和救济机制等角度,提出建立和完善综合运输信息共享制度之要点构想。对于综合运输绿色环保制度,一是结合综合运输绿色环保制度的含义,从保障绿色交通发展的需要、安全普惠原则的要求等角度,分析综合运输绿色环保制度的意义;二是运用环境法和绿色发展理论,从合理利用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等角度,提出建立和完善综合运输绿色环保制度之要点构想。第五章“制定我国《综合运输法》的建议”,论述我国将来制定的《综合运输法》应采用纲领化模式,提出《综合运输法》主要内容的具体建议,并从立法位阶、立法内容和文本结构角度,论述《综合运输法》与现行调整单一运输方式和运输港站等立法的衔接。其中,《综合运输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总则、综合运输行政管理体制、综合运输规划、综合运输市场管理、综合运输资金支持、综合运输普遍服务、综合运输安全保障、综合运输信息共享、综合运输绿色环保、法律责任和附则。结论部分归纳本文的主要结论性观点。
贺靖轲[3](2011)在《经济法与可持续发展原则》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作为经济发展的法律保障,经济法的立法与实施工作要认真贯彻可持续发展原则,经济法规的制定与实施要时刻与时俱进,用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引导经济立法,使经济法成为贯彻可持续发展原则的重要法律保障。本文重点从人与生态环境、生态与经济、经济与社会这三个层面对于经济法如何贯彻可持续发展原则进行探讨。
傅余[4](2010)在《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系统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作为规制国际经济活动的主要法律规范,国际经济法律体系伴随着全球化的全面深入不断持续演进,而贯穿国际经济法律体系并体现其基本价值内涵的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体系则毋庸置疑地将在价值指向、规则制定等方面,对全球经济体系的未来发展产生举足轻重的影响。但相较于对WTO等实践性问题的重点关注,学界对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相关研究却比较匮乏,并多局限于对单个基本原则的理论分析,缺乏对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体系的宏观整体把握。系统科学作为兴起于20世纪的当代主流科学体系,其既提供了对物质世界的科学理论描述,又提供了观察自然和社会的崭新视角。本文通过综合运用系统理论体系及其方法论,在背景分析全球经济、法律体系的演化特征、动因与趋势的基础上,对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体系进行不同于传统语境的“另类”诠释,以期能有助于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体系的系统构建;并借助研究方式的转变,拓展了国际经济法学的研究视野。总体而言,本文主要包括以下章节:导论,主要包括了论文的研究背景及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主要内容,研究方法以及论文的创新之处。第一章为系统科学的主要体系的综合归纳与整体介绍。其中,第一节介绍了自组织理论、耗散结构理论、协同学理论、复杂系统论等系统科学的基本概念;第二节分析了复杂系统的基本特征与演化形态,指出开放系统的基本特征是系统内的子系统或元素相互依赖,以及系统及与外界环境发生交互关系。在远离平衡态的开放状态下,自组织耗散结构通过涨落实现系统的动态平衡和由无序趋向有序的演化过程;第三节则总结归纳了系统思维的主要方法论。第二章为法律系统及国际经济法的全球性演化的系统解析。其中,第一节中考察了全球治理与法律全球化的基本内涵,探讨了法律全球化的现实和理论之争,并将全球法律体系视作一个复杂巨系统而进行综合分析;第二节中确定了国际经济法一体化作为全球法律系统宏观演化起点的基本定位,分析了国际经济法一体化的未来走向,界定了国际经济法的基本演化原则及其系统学研究的可行性。第三章为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的系统分析。其中,第一节中明确了国家经济主权的概念和特性,梳理了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的理论与实践;第二节中就全球化对国家主权的影响以及全球化背景下的国家主权理论发展进行了分析,指出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家经济主权仍是最重要的国际基本准则之一,传统经济主权的让渡与弱化是各国为有效发挥经济主权的权能,实现自身更好发展而做出的自组织性选择;第三节中分析了全球系统中的主权国家的系统地位、边界和环境,归纳了国家主权作为系统特征的自主性与相对独立性特征,以及国家主权作为系统功能的结构功能,并分析了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的发展趋向。第四章为公平互利原则的系统分析。其中,第一节中界定了公平互利原则的基本概念,分析了全球化背景下的公平互利缺失,指出公平互利缺失的原因是不公平的国际经济规则和差异化的国际经济主体所导致;第二节中界定了公平互利作为平等互利的系统整合以及非平衡态下的平衡态趋势原则的系统含义,并尝试构建了公平互利原则的系统建构;第三节中以WTO的基本原则为例,系统分析了公平互利原则的客观实证,分析了作为系统协同前提条件的自由贸易原则、非歧视原则,作为系统公平必然选择的公平贸易原则,以及作为系统开放应然要求的透明度原则。第五章为国际合作原则的系统分析。其中,第一节中概述了国际合作的概念与特征,梳理了国际合作原则的发展演革与具体内容;第二节中研究了作为国际合作理论前提假设的国际无政府状态,分析并批判了现实主义霸权合作论、新自由制度主义制度合作论、建构主义文化合作论,并探讨了国际合作的现实动因;第三节中明确了国际合作的系统协同涵义,归纳了相互竞争中持续协同的国际合作系统协同特征,尝试构建了层次化的国际合作体系。第六章为可持续发展原则的系统分析。其中,第一节中整理回顾了可持续发展原则的产生、发展及定义;第二节中分析了可持续发展原则的法理内涵——可持续发展是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考察了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国际经济法理论与现实,明确了可持续发展原则作为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应有地位;第三节中界定了可持续发展全球系统的概念及特征,分析了可持续发展全球系统的系统构成,并构建了从公平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可持续发展全球系统目标体系。
乔刚[5](2010)在《生态文明视野下的循环经济立法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和发展循环经济的战略任务:“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可再生能源比重显着上升。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以生态文明理念为指导,发展循环经济,完善循环经济立法,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2008年,我国通过了《循环经济促进法》,这标志着我国调整循环经济领域社会关系的基本法已经诞生。以《循环经济促进法》为首的循环经济法律,自实施以来,为促进我国循环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随着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深入,社会经济形势日益发展,循环经济法律仍然存在或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影响到其实施效果。社会发展对循环经济立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社会发展趋势表明,当今世界正处于巨大变革和转型时期,主要表现为“三重转变”,即:人类文明形式由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转变,世界经济形态由资本经济和物质经济向知识经济和循环经济转变,社会发展道路由非持续发展向可持续发展转变。上述“三重转变”中,“生态文明”是核心范畴,“循环经济”是基本形式,“可持续发展”是根本目标。在此背景下,本文试图通过跟踪和把握社会发展的最新趋势,把生态文明理念与循环经济立法结合起来进行专门研究,提取国外循环经济立法的基本经验,考察我国循环经济立法的现状,并检讨我国循环经济立法在理论、结构、制度和责任机制等方面存在的不足,从理论上提出促进我国循环经济立法理念进步、结构完备、制度完善和责任重塑的若干建议,以期推动立法不断发展,使之更加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更好地促进和保障社会永续发展。这是本文的研究目的。研究生态文明视野下的循环经济立法,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而且具有明显的实践意义。就理论价值而言,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生态文明视野下的循环经济立法研究,注重自然科学、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的有机融合,充分吸收技术、经济和制度等各方面的理论成果,从而拓展生态文明研究的理论宽度,延伸生态文明的研究视野,优化生态文明理论的研究方法;二是把生态文明、循环经济与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结合起来,既架设了与科学发展观联系的桥梁,又深化了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使科学发展观获得了一种全新的解释路径,即从文明、经济和法治相互融合贯通的角度认识和理解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三是借助生态文明这样一种强大的理论工具和厚重的价值理念来研究循环经济立法,提升了循环经济立法研究的思想高度,夯实了循环经济立法研究的理论基础。就实践意义而言,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对循环经济立法的意义,有助于完善循环经济立法,为循环经济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法制保障;二是对经济社会的意义,有利于推动循环经济发展,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贡献力量;三是对环境立法的意义,有助于促进我国环境立法的转型和完善,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一体化。除引言和结语外,全文一共分为六章。第一章为本体论,主要论述生态文明、循环经济和循环经济立法三个核心范畴及其相互关系。生态文明是人类社会继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之后的一种新型文明形态。环境问题及由此引发的生态危机是生态文明兴起的现实基础;人们在反思生态危机过程中对人与自然关系的反省与变革是生态文明兴起的思想渊源;生态保护运动的发展是生态文明兴起的重要推动力量。生态文明具有整体性、平等性和多样性。作为一种高级文明形态,生态文明大大丰富了人类文明的内涵,有力地推动了人类自然观的变革、生态伦理观的形成和人类发展观的转向,对保护生态环境、发展循环经济、实现人类社会永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循环经济是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循环经济具有系统性、循环性和环境友好性。在我国,循环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发展模式,是以我国传统的高开采、高消耗、高排放、低利用、低产出的经济增长模式带来的资源约束和环境压力为背景提出来的。循环经济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途径,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缓解资源危机的必然选择,是保护生态环境的有效手段,是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有力方式,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就关系而言,生态文明是发展循环经济的指导思想和价值追求,发展循环经济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的基本途径和具体实践。从本质上看,生态文明与循环经济是一致的,生态文明和循环经济都内含可持续发展因素,实现人与自然可持续发展是建设生态文明和发展循环经济的共同追求。循环经济法不只包括形式意义上的《循环经济促进法》,还包括实质意义上的体现循环经济的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各项要求的所有立法。在内容上,它涉及与资源开发利用、能源节约、废物回收利用、生态产业等领域的相关立法;在形式上,它包括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的循环经济立法。在我国,循环经济立法可以划分为三个时期:2002年之前的萌芽阶段、2002年到2007年的成长阶段和2008年以后的定型阶段。2008年《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调整循环经济领域社会关系的基本法龙头法已经诞生。第二章为借鉴论,主要介绍国外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制建设,特别是发展循环经济领先的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在国外,德国、日本、欧盟等主要国家和地区均积极开展了循环经济立法。在考察发展循环经济领先的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循环经济立法的背景和现状,分析其立法内容和法律制度的基础上,总结出各国一些有益的做法和实践:循环经济法的理念不断进化,法的目标不断进步,法的体系逐渐完备,结构日趋合理,制度日益健全,内容日臻完善。其中一些具体经验和做法值得我国循环经济法制建设作为参考和借鉴。第三章为原理论,主要论证我国循环经济法的理念、价值、定位和原则。本章认为,循环经济法的理念应当坚持生态化取向,实现法理念的生态化,即在立法中将法律的价值取向由人与人的社会秩序向人与自然的生态秩序扩展,引导、促进、规范和保障人与人、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发展。这要求循环经济法由传统法的“人类中心主义”转向“生态中心主义”,以“生态利益优先”为价值理念。作为该理念的具体要求,循环经济法优先追求社会义务的承担。同时,就调整手段而言,循环经济法是“管制型立法”与“促进型立法”的有机融合。从利益角度分析,循环经济法是环境利益本位法,在部门法的定位上属于环境法而不是经济法。根据基本原则的价值性、特征性和普遍性要求,循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应当由两个构成:一是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原则,二是共同责任原则。这两个基本原则最能体现生态文明理念和循环经济法的理念和价值追求。第四章为结构论,主要分析我国循环经济法律体系及其内部结构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了完善建议。本章认为,循环经济法律体系是与循环经济相关的法律规范依一定的原则与规律组合而成的一个紧密联系的有机整体。它既包括专门的循环经济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也包括宪法和其他体现循环经济内容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不同效力等级法律规范当中的具体条文。我国建构循环经济法律体系的理念与生态文明理念还存在距离;宪法中缺乏循环经济条款的根本指导;能源、生态农业、资源综合利用和消费等专门领域的配套立法缺乏;相关标准规范空白;地方立法明显不足;环境保护、资源、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废物综合利用等领域的法律与《循环经济促进法》之间的相互重合和不协调问题比较突出,某些方面的规定甚至相互矛盾和冲突。完善循环经济法律体系,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生态文明理念为指导思想,坚持生态法学方法论,破除行政管理型和部门立法型法律体系,构建科学的循环经济法律体系,突出“促进”型和参与式的法律体系,建立以法律、经济和技术手段为主,必要的行政手段为辅的循环经济法律制度体系;在宪法中增加发展循环经济的条款;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法规;制定相关标准规范;加强地方立法;加快其他法律的“生态化”;协调好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污染防治等相关领域立法与《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关系问题,适时修订相关立法,使各项立法相互协调配套,发挥整体合力。第五章为制度论,主要评估现行循环经济法律制度并对重点制度的完善提出具体建议。本章认为,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生态文明,必须要有科学合理有效的法律制度保障。构建和完善有利于推动循环经济健康发展并适应循环经济体系正常运行的法律制度,是循环经济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根据在循环经济法中的地位、作用和适用范围的不同,循环经济的法律制度可以分为基本法律制度(基本制度)和专项法律制度(专项制度)。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制度,总量调控制度,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制度,以生产者为主的责任延伸制度,重点企业监督管理制度,循环经济统计、标准体系和产品资源消耗标识制度等构成了循环经济法的基本制度;而鼓励、限制和淘汰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的名录制度,生态设计制度,拆解再利用制度等,属于循环经济法的专项制度。分析评估现行循环经济法律基本制度和专项制度的立法现状,发现各项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应当在生态文明理念的指导下,从制度的具体内容、法律效力和配套制度建设等方面对基本制度和专项制度进行完善。第六章为责任论,主要检讨我国循环经济法律责任现状并提出以生态文明理念重塑循环经济法律责任体系。本章认为,从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而言,循环经济法律责任的概念应作广义理解,它既包括结果意义上的否定性法律后果,也包括行为意义上的积极性法律要求。强调政府、企业、其他组织和公民对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责任以及违反法定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必将更好地促使各个主体履行其发展循环经济的职责或义务,从而更好地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循环经济促进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章从不同角度和层面规定了各个主体在循环经济发展中的法律责任。但是,在现有的循环经济法律责任规定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如有的强制性行为缺乏责任机制,部分违法责任规定偏轻,对地方政府的责任约束不足,责任激励机制难以落实,责任内容不全面,责任社会化程度不足,责任保障机制不完善等。为此,建议以生态文明理念为指导,从各个方面重塑循环经济法律责任:完善强制性行为的责任约束机制,强化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强化地方政府的法律责任,强化责任激励机制,充实责任内容,积极发展保险、基金、社会保障等责任社会化机制,完善企业内部的责任保障机制和人大、司法、执法和公众参与保障机制。为实现上述研究内容和目标,本文在研究方法上,主要运用了比较分析方法、历史分析方法、利益分析方法、系统分析方法等。比较分析方法贯穿于全文始终。文章对中外不同典型国家的循环经济立法进行了比较分析,对工业文明与生态文明进行了类比分析,对循环经济法与经济法进行了对比分析,等等。在分析循环经济立法的定位时,运用了利益分析的方法,阐述了循环经济法是环境利益本位法而不是经济利益本位法。这有别于传统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手段”的分析标准。历史分析法和系统分析法也在论文中得到充分体现。必须承认的是,由于循环经济立法的发展时间不长,特别是《循环经济促进法》实施不久,有关循环经济法的理念、原则、体系、制度和责任的内容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检验和发展。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深入,社会经济形势不断发展,我国循环经济法还需要不断完善体系结构、具体制度和法律责任等规定,以更好地保障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进一步发展。总之,生态文明是指导我国循环经济立法的基本价值理念,是判断循环经济立法优劣的重要标准。循环经济法是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制保障。循环经济法代表了环境法发展的新趋势。
李长友[6](2010)在《我国循环经济的法制保障研究》文中提出循环经济是人类社会为解决经济发展中面临的生存与环境问题,探寻未来经济发展模式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与传统的线性经济发展模式完全不同,它是在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前提下,以高效利用资源为手段,以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为目的,是可持续发展战略理论的进一步深化。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增长处于高速发展时期,但我国经济发展经历的却是“高消耗、低效益、高排放”的粗放式线性经济增长方式的历程,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十分严重。因此,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成为我国今后经济发展的首要价值目标。法制是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以有效的法制手段来保障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协调,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显得尤为重要。循环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已将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并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循环经济法制体系。而我国循环经济法制建设方面还有着诸多问题。现存的循环经济法律中,法制理念相对滞后,法律体系不够完整,缺乏严格的实施机制与责任机制,政府对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功能发挥不足等,这些因素都直接影响到循环经济法律制度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中作用的发挥。本文通过对德国和日本的循环经济实践及其立法进行考证与分析,在总结我国循环经济法制发展的基础上提出:我国的循环经济法制体系的基本框架应当是以宪法为根本法、以循环经济促进法和环境保护法为基本法、以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为综合法、以各专项法和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循环经济法制体系。在促进循环经济有效运行的社会保障机制方面,首先,应构建完善的立法保障措施。本文提出应将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补充进宪法,作为今后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在宪法中加以明确规定;对其他与循环经济发展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适当修改,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使法律实施有具体的标准依据,并根据循环经济的发展实践不断补充颁布相关专项法规。其次,应制定全方位的政府制度保障措施。政府在循环经济的发展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应当通过政策调整的有力手段,从宏观上调控循环经济的发展。本文提出了包括循环经济规划制度、绿色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循环经济评价制度、政府优先购买制度、经济激励制度、科技支持与示范制度、环境绿色产权制度及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在内的八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制度措施。再次,应实施有效的企业制度保障措施。企业是经济发展的具体实施者,循环经济的发展需要企业的积极参与。本文对生产者的责任进行了分析与论证,指出生产者应当对所生产的产品承担延伸责任,即生产者在其生产的产品被使用、被废弃以后,仍负有一定的对其产品进行适当的资源循环利用和处置的责任,并以此达到提高生产者的生态效率,推动循环经济在生产者层面甚至整个社会层面上顺利发展的效果;同时还提出应当将社会中介组织引进到环境与资源管理中来,并使其成为我国在实现废弃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循环经济发展目标中的辅助机构。第四,应推行广泛的社会公众制度保障措施。循环经济的发展不仅要依靠政府的倡导与推进和企业的积极参与,还需要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需要充分重视消费者个人在循环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社会生产的末端是消费者,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将导致消费结构的重大变化,而消费结构的变化必将导致产业结构、技术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变化。因此,对消费行为的引导,会直接影响到社会经济的发展模式。本文在此部分提出,在我国应当通过建立绿色消费制度、设立绿色环境保护日等形式,引导消费者的消费形式,使之树立绿色环保的消费理念,从而在社会公众层面上推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赵向丽[7](2010)在《论经济法与可持续发展》文中指出可持续发展是当今世界发展的主旋律,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现需要法律的支持。本文认为,经济法的目的和使命决定了它与可持续发展战略有着天然的密切联系,经济法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结合是历史的必然。同时,本文通过经济法基本原则与民法基本原则、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比较分析,阐述了经济法可持续发展原则的特有性。最后,文章还对可持续发展原则在我国经济法中的应用进行了研究。
赵娜[8](2008)在《浅析经济法与可持续发展》文中认为论述可持续发展与经济法的关系,分析经济法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必要性及特有性等问题。
呙晶晶[9](2007)在《论经济法的可持续发展原则》文中指出可持续发展是当今社会发展的潮流和价值所在,实施可持续发展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其实施需要经济法的保障,同时其与经济法的关系又决定了它对经济法的发展也有着重要的意义。
宋舒[10](2007)在《论我国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文中研究指明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经济法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是经济法宗旨和本质的具体体现,是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部门法的重要标志,其对经济法的理论建构与实践运作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本文主要以经济法基本原则为研究对象,初步探讨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国家适度干预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两个原则。很多学者在其专着或论文中都研究过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但真正就经济法基本原则中的这两个原则为专门论题的文章尚不多。笔者希望以这一论题为切入点,通过本文的阐述,使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研究能向纵深方向更进一步。目前我国经济法学界对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研究和揭示取得了一些积极的成果,但仍旧存在种种分歧和不足。本文主要针对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研究现状,对各学者在经济法基本原则构成问题上所持的观点进行一定的梳理及评析,集中围绕经济法基本原则构成问题,对构成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国家适度干预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进行的研究,力图建立我国比较成熟的经济法基本原则理论体系。并提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应随着国家改革和经济的发展以及经济法律建设的实践不断总结和完善。全文约三万字,共分三章:第一章:对我国经济法基本原则研究现状的评析。如何界定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学术界提出的经济法基本原则构成之多,已充分说明现行确立标准的无导向性。确立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关键是从理论的高度对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确立标准作进一步深入的分析。构成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两个:一是国家适度干预原则;一是可持续发展原则。这二项原则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缺一不可。第二章:国家适度干预原则研究。从国家适度干预原则提出的历史背景出发,探究经济法确立国家适度干预原则的原因,分析国家适度干预原则的主要内容,在经济法中的应如何贯彻国家适度干预原则。本章中重点探究国家适度干预原则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的原因。第三章:可持续发展原则研究。从可持续发展的理论要点及法律意义入手,重点探究可持续发展原则作为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原因:一可持续发展原则对经济法的影响;二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特性决定了可持续发展是经济法特有的原则。利用可持续发展原则完善我国经济立法应从三个方面着手:经济法制建设应以人为本,强调人的全面发展;经济法建设应社会整体利益至上;经济法制建设应强调效率与公平相统一。
二、经济法可持续发展原则刍议(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经济法可持续发展原则刍议(论文提纲范文)
(1)“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评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论文基本框架 |
第一章 “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的现实 |
一、一带一路沿线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实证分析 |
(一)一带一路沿线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现实考量 |
(二)中国双边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现实 |
二、一带一路沿线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规则不足之表征 |
(一)一带一路沿线自由贸易协定知识产权条款的阙如 |
(二)一带一路沿线自由贸易协定知识产权条款的软性特征 |
(三)一带一路沿线自由贸易协定知识产权条款的差异性 |
(四)一带一路沿线个别国家自由贸易协定知识产权条款的不稳定性 |
三、一带一路沿线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规则不足背后利益失衡实质 |
(一)知识产权保护合作阙如与各国发展需求之间失衡 |
(二)知识产权保护差异性与平衡发展之间失调 |
第二章 “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利益失衡的理论分析 |
一、“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话语权建构 |
(一)话语的权力本质 |
(二)国际知识产权制度话语权实践 |
(三)国际知识产权制度话语权解析 |
(四)“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话语权的建构路径 |
二、“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基本矛盾研判 |
(一)“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辩证分析 |
(二)基于相对公平正义与动态利益平衡理论之分析 |
三、“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国家理性选择考量 |
(一)基于混合博弈理论之国家行为分析 |
(二)基于集体行动理论之国家行为分析 |
(三)“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收益差异性辨析 |
第三章 “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规则建构 |
一、“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规则建构的内部视角 |
(一)现有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规则的反思 |
(二)“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规则建构考量要素 |
二、“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规则建构外部视角 |
(一)“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规则建构路径 |
(二)“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规则建构重点 |
三、“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之中国规则体系化建设 |
(一)一带一路沿线区域和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知识产权条款综述 |
(二)中国缔结的自由贸易协定知识产权条款文本评析 |
(三)“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中国文本建设的重点 |
第四章 “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实施路径 |
一、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逻辑及其展开 |
(一)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的基本逻辑 |
(二)全球知识产权价值链视角下的一带一路知识产权保护合作 |
二、中国政府“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的实施路径 |
(一)规则建设层面实施路径 |
(二)合作谈判层面实施路径 |
(三)合作方式层面实施路径 |
三、中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利益保护 |
(一)中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利益保护方式 |
(二)中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不足 |
(三)中国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建议与对策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2)我国综合运输立法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创新点摘要 |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我国综合运输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第一节 我国综合运输立法的必要性 |
一、综合运输迅速发展需要法律的规范和保障 |
二、我国现行综合运输法律完善之需要 |
第二节 我国综合运输立法的可行性 |
一、国家重视综合运输发展的有利政策导向 |
二、现行综合运输法律的基础支持 |
三、国外综合运输立法经验可供借鉴 |
四、国家对综合运输立法的关注度提升 |
第二章 我国综合运输立法基础理论 |
第一节 综合运输法的定义和调整对象 |
一、综合运输法的定义 |
二、综合运输法的调整对象 |
第二节 综合运输法律的价值 |
一、法的价值与经济法的价值 |
二、综合运输法律的社会公平正义价值 |
三、综合运输法律的秩序价值 |
四、综合运输法律的效率价值 |
五、综合运输法律价值冲突的解决 |
第三节 综合运输立法的目的 |
一、确立综合运输立法目的的依据 |
二、综合运输立法的具体目的 |
第四节 综合运输立法的基本原则 |
一、基本原则确立的依据 |
二、制定《综合运输法》应遵循的一般原则 |
三、《综合运输法》应遵循的特殊原则 |
第五节 综合运输法律制度架构 |
一、综合运输法律制度确立的依据 |
二、综合运输法律制度体系 |
第三章 我国综合运输法律的核心制度 |
第一节 综合运输管理制度 |
一、综合运输管理制度的含义和意义 |
二、综合运输管理制度的要点构想 |
第二节 综合运输规划制度 |
一、综合运输规划制度的含义和意义 |
二、综合运输规划制度的要点构想 |
第三节 综合运输市场规范制度 |
一、综合运输市场规范制度的含义和意义 |
二、综合运输市场规范制度的要点构想 |
第四章 我国综合运输法律的保障性制度 |
第一节 综合运输资金支持制度 |
一、综合运输资金支持制度的含义和意义 |
二、综合运输资金支持制度要点构想 |
第二节 综合运输普遍服务制度 |
一、综合运输普遍服务制度的含义和意义 |
二、综合运输普遍服务制度的要点构想 |
第三节 综合运输安全保障制度 |
一、综合运输安全保障制度的含义和意义 |
二、综合运输安全保障制度的要点构想 |
第四节 综合运输信息共享制度 |
一、综合运输信息共享制度的含义和意义 |
二、综合运输信息共享制度要点构想 |
第五节 综合运输绿色环保制度 |
一、综合运输绿色环保制度的含义和意义 |
二、综合运输绿色环保制度要点构想 |
第五章 制定我国《综合运输法》的建议 |
第一节 《综合运输法》的立法模式和与现行立法的衔接 |
一、《综合运输法》的立法模式 |
二、《综合运输法》与现行立法的衔接 |
第二节 《综合运输法》的主要内容建议 |
一、总则 |
二、综合运输行政管理体制 |
三、综合运输规划 |
四、综合运输市场管理 |
五、综合运输资金支持 |
六、综合运输普遍服务 |
七、综合运输安全保障 |
八、综合运输信息共享 |
九、综合运输绿色环保 |
十、法律责任 |
十一、附则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表1-1 1978-2018年全国交通运输指标对比情况 |
表1-2 全社会客货运量和周转量变化 |
表1-3 各运输方式客货运量和周转量变化 |
表1-4 世界集装箱吞吐量排名前10位港口 |
表1-5 2018年全国铁路运输量与其他交通运输业比较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作者简介 |
(3)经济法与可持续发展原则(论文提纲范文)
一、经济法与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内在联系 |
二、人与生态环境和谐共存的原则 |
(一) 追求人与生态环境的和谐是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
(二) 追求人与生态环境的整体和谐是经济法的本质要求 |
三、坚持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协调发展 |
四、经济与社会效益统一, 注重公平与效益 |
(一) 可待续发展的公平价值观 |
(二) 平衡公平与效益的关系是经济法的价值所在 |
(4)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系统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动机与研究意义 |
(一) 研究动机 |
(二) 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相关研究概况 |
(一) 国外研究概况 |
(二) 国内研究概况 |
三、主要内容及创新之处 |
(一) 主要内容 |
(二) 创新之处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一) 整体综合分析 |
(二) 动态分析与静态分析 |
(三) 层次分析与结构分析 |
(四) 其它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系统科学的主要体系 |
第一节 系统科学的基本体系 |
一、自组织理论 |
(一) 自组织的定义 |
(二) 系统自组织的特征 |
(三) 系统自组织的条件 |
二、耗散结构理论 |
(一) 耗散结构理论的内容 |
(二) 耗散结构的特征 |
(三) 耗散结构的形成条件 |
三、协同学理论 |
(一) 竞争与协同 |
(二) 序参量 |
(三) 役使原理 |
(四)协同导致有序 |
四、复杂系统论 |
(一) 复杂的系统 |
(二) 复杂系统的基础——物质、能量、信息 |
(三) 复杂系统的环境、行为与功能 |
第二节 复杂系统的特征与演化 |
一、复杂系统的特征 |
(一) 整体性 |
(二) 开放性 |
(三) 动态性 |
(四) 层次性 |
(五) 复杂性 |
二、复杂系统的演化 |
(一) 演化的涵义 |
(二) 竞争合作的演化动力 |
(三) 动态的演化趋势 |
(四) 自相似的自组织演化 |
第三节 系统思维的方法论 |
一、整体描述与局部描述 |
二、动态分析与趋势思维 |
三、系统分析与系统综合 |
第二章 全球法律系统及国际经济法的系统演化观 |
第一节 全球法律系统的系统演化观 |
一、法律全球化的概念 |
二、法律全球化的现实和理论之争 |
(一) 法律全球化的发达国家观——世界主导权的争夺 |
(二) 法律全球化的发展中国家观——悖论与纠结 |
(三) 法律全球化的理论之争 |
三、全球法律系统的系统演化观 |
(一) 全球法律系统的系统演化定义 |
(二) 全球法律系统的系统演化特征 |
四、全球法律系统的系统演化动因 |
(一) 全球化的必然之义 |
(二) 全球共同利益——全球耗散趋减 |
(三) 法律系统的自组织演进 |
第二节 全球化时代的国际经济法 |
一、全球法律系统的系统演化起点——国际经济法一体化 |
二、国际经济法一体化的走向 |
(一) 系统同一性与非同一性的共存 |
(二) 法律主体的多元化和层次化 |
(三) 法律客体的拓展 |
(四) 区域系统与全球系统的协同 |
三、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全球经济系统的演化规则 |
(一)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
(二) 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系统学研究可行性 |
第三章 国家主权原则的系统分析 |
第一节 国家经济主权与主权原则 |
一、国家主权及其特性 |
(一) 主权和经济主权 |
(二) 主权的特征 |
二、国家主权原则的理论与实践 |
(一) 主权的绝对论与相对论 |
(二) 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的确立 |
第二节 全球化时代的国家主权 |
一、全球化对国家主权的影响 |
(一) 国际组织 |
(二) 跨国公司 |
(三) 非政府主体 |
二、全球化背景下的国家主权理论 |
(一) 反对国家主权的浪潮 |
(二) 主权国家仍是国际社会的核心 |
(三) 全球化的有限冲击 |
(四) 经济全球化的积极影响 |
第三节 全球化背景下的国家主权系统观 |
一、全球系统中的主权国家——自组织的复杂国家系统 |
(一) 主权国家的系统地位 |
(二) 国家系统的边界和环境 |
二、国家主权——国家系统的自组织特征 |
(一) 系统的自主性特征 |
(二) 系统的相对独立性特征 |
三、国家主权——国家系统的复杂功能 |
(一) 国家主权的功能结构 |
(二) 系统结构下的主权功能 |
四、全球化系统的经济主权规则演化 |
(一) 国家经济主权的持续演进 |
(二) 国家经济主权的核心定位 |
(三) 国家经济主权的拓展深化 |
(四) 国家经济主权的权责统一 |
(五) 国家经济主权的适度平衡 |
第四章 公平互利原则的系统分析 |
第一节 公平互利原则的理论与现实 |
一、国际法中的公平互利原则 |
(一) 公平原则 |
(二) 互利原则 |
(三) 公平互利原则 |
二、全球化背景下的公平互利缺失及其原因 |
(一) 全球化背景下的公平互利缺失 |
(二) 公平互利缺失的原因分析 |
三、全球化时代的公平互利追求 |
第二节 公平互利原则的系统审视 |
一、公平互利原则的系统含义 |
(一) 平等的系统自主整合 |
(二) 互利的系统耗散整合 |
(三) 公平互利的动态实现——非平衡态下的平衡态趋势 |
二、公平互利原则的系统结构 |
(一) 平等自由的互利 |
(二) 机会平等的互利 |
(三) 公平分配的互利 |
第三节 公平互利原则的系统实证——WTO的基本原则 |
一、自由与非歧视——系统协同的前提条件 |
(一) WTO框架下的自由贸易原则 |
(二) WTO框架下的非歧视原则 |
二、公平贸易原则——系统公平的必然选择 |
(一) WTO框架下的竞争公平 |
(二) WTO框架下的实质公平 |
三、透明度原则——系统开放的应然要求 |
第五章 国际合作原则的系统分析 |
第一节 国际合作原则概述 |
一、国际合作概述 |
(一) 国际合作的概念 |
(二) 国际合作的特征 |
二、国际合作原则的发展 |
三、国际合作原则的内容 |
第二节 国际合作的理论之争和现实分析 |
一、国际合作的前提假设——国际无政府状态 |
二、现实主义的国际合作论:霸权合作论 |
(一) 传统现实主义到新现实主义的变迁 |
(二) 新现实主义的霸权合作论 |
(三) 霸权合作论的理论批判 |
三、新自由制度主义的国际合作论:制度合作论 |
(一) 霸权后合作理论 |
(二) 无政府状态下的博弈合作 |
(三) 制度合作论的理论批判 |
四、建构主义的国际合作论:文化合作论 |
(一) 建构主义的国际结构观 |
(二) 建构主义的文化合作论 |
(三) 文化合作论的理论评价 |
五、国际合作的现实分析 |
(一) 权力驱动的国际合作 |
(二) 共同利益的根本导向 |
(三) 国际机制的反向促进 |
第三节 国际合作原则的系统分析 |
一、国际合作的系统涵义——全球系统的竞争与协同 |
二、国际合作的系统特点 |
(一) 无序中的有序趋势 |
(二) 强权的相对役使 |
(三) 多元的相互依赖 |
(四) 竞合的冲突合作 |
三、国际合作的层次化系统构建 |
(一) 全球合作——国际合作的第一层系统结构 |
(二) 区域合作——国际合作的第二层系统结构 |
(三) 全球合作与区域合作的系统协同 |
第六章 可持续发展原则的系统分析 |
第一节 可持续发展原则的产生和发展 |
一、可持续发展概念的产生和发展 |
(一) 可持续发展的产生背景 |
(二) 可持续发展的发展沿革 |
二、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定义 |
第二节 可持续发展原则的法理内涵和国际经济法意义 |
一、可持续发展原则的法理内涵 |
(一) 共同发展 |
(二) 公平发展 |
(三) 持续协调发展 |
二、可持续发展原则与国际经济法 |
(一) 可持续发展原则的法律地位之争 |
(二) 可持续发展的国际经济法现实 |
(三) 可持续发展原则——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应有之义 |
第三节 可持续发展原则的系统分析 |
一、可持续发展的全球系统——可持续发展原则的规制对象 |
(一) 可持续发展全球系统——自组织演化的复杂耗散系统 |
(二) 可持续发展全球系统的特征 |
(三) 全球耗散系统的演化规则与趋势——可持续发展 |
二、可持续发展全球系统的系统构成——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对象体系 |
(一) 可持续发展的资源子系统 |
(二) 可持续发展的环境子系统 |
(三) 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子系统 |
(四) 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子系统 |
三、全球系统的目标体系——可持续发展原则的系统内涵 |
(一) 发展公平性 |
(二) 发展协调性 |
(三) 发展持续性 |
结语——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系统意义与结构关系 |
参考文献 |
后记 |
(5)生态文明视野下的循环经济立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的主要内容 |
四、研究的创新与突破 |
第一章 本体论:生态文明与循环经济及其立法 |
第一节 生态文明概述 |
一、生态文明缘起 |
二、生态文明的内涵 |
三、生态文明的特征 |
四、生态文明的价值 |
五、生态文明与中国 |
第二节 循环经济的一般原理 |
一、循环经济的历史产生 |
二、循环经济的理论基础 |
三、循环经济的内涵 |
四、循环经济的特征 |
五、循环经济的价值 |
第三节 生态文明与循环经济的一般关系 |
一、生态文明是发展循环经济的指导思想和价值追求 |
二、发展循环经济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基本途径 |
三、建设生态文明与发展循环经济的共同追求——可持续发展 |
第四节 我国循环经济立法的产生和发展 |
一、2002年之前的循环经济立法 |
二、2002年至2007年的循环经济立法 |
三、2008年以后的循环经济立法 |
第二章 借鉴论:国外循环经济立法考察与启示 |
第一节 国外循环经济立法考察 |
一、日本的循环经济立法 |
二、德国的循环经济立法 |
三、欧盟的循环经济立法 |
四、其他国家的循环经济立法 |
第二节 国外循环经济立法的基本启示 |
一、循环经济法的理念不断进化 |
二、循环经济法的目标不断进步 |
三、循环经济法的体系逐渐完备 |
四、循环经济法的结构日趋合理 |
五、循环经济法律制度日益健全 |
六、循环经济法律内容日臻完善 |
第三章 原理论:生态文明视野下循环经济法的理念、定位与基本原则 |
第一节 循环经济法的理念:从工业文明到生态文明 |
一、传统环境法的理念及其局限 |
二、我国现行循环经济法的理念与目标 |
三、循环经济法理念的生态化 |
第二节 循环经济法的本位:从权利到义务 |
一、社会法时代的到来:从个体权利到社会义务 |
二、环境法和循环经济立法优先追求社会义务的承担 |
三、循环经济法是"管制型立法"与"促进型立法"的融合 |
第三节 循环经济法的定位:从经济法到环境法 |
一、法律部门属性的划分标准:从调整对象到利益关系 |
二、经济法是经济利益本位法 |
三、循环经济法是环境利益本位法 |
第四节 循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
一、循环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研究现状 |
二、循环经济法基本原则确立标准和特征 |
三、循环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构成 |
第四章 结构论:生态文明视野下的循环经济法律体系 |
第一节 循环经济法律体系的现状与问题 |
一、循环经济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 |
二、体系建构的理念与生态文明理念的距离 |
三、纵向体系存在的问题 |
四、横向体系存在的问题 |
第二节 完善循环经济法律体系的建议 |
一、完善循环经济法律体系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
二、生态文明理念指导下纵向体系的完善 |
三、生态文明理念指导下横向体系的完善 |
第五章 制度论:生态文明视野下的循环经济法律制度 |
第一节 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的内涵与层次 |
一、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的内涵 |
二、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的分层 |
第二节 我国循环经济基本法律制度的现状与完善 |
一、基本制度的现状 |
二、循环经济基本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 |
第三节 我国循环经济专项制度的现状与完善 |
一、循环经济专项制度的基本状况 |
二、主要专项制度的内容及其完善 |
小结 |
第六章 责任论:生态文明视野下的循环经济法律责任 |
第一节 循环经济法律责任现状与检讨 |
一、循环经济法律责任内涵的广义化 |
二、循环经济法律责任立法现状 |
三、循环经济法律责任立法存在的问题 |
第二节 以生态文明理念重塑循环经济法律责任 |
一、完善强制性行为的责任约束机制 |
二、强化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
三、强化地方政府的法律责任 |
四、强化责任激励机制 |
五、充实责任内容 |
六、建立健全责任社会化机制 |
七、完善法律责任保障机制 |
结语:迈向生态文明的循环经济立法 |
一、互动中的生态文明建设与循环经济立法 |
二、循环经济法与环境法的新趋势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6)我国循环经济的法制保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论文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
二、学术界相关研究现状 |
三、论文的主要研究方法与基本思路 |
四、论文的创新点 |
第一章 循环经济法制的基本内涵 |
第一节 循环经济的基本理论 |
一、循环经济的基本内涵 |
二、循环经济的相关理论基础 |
第二节 循环经济的发展状况 |
一、循环经济的发展历程 |
二、发达国家循环经济发展现状 |
三、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现状 |
第三节 循环经济法制的法理分析 |
一、循环经济法制释义 |
二、循环经济法制的法理分析 |
第四节 发达国家循环经济法律制度探析 |
一、发达国家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现状 |
二、发达国家循环经济法律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
第二章 我国循环经济法制的发展现状及其分析 |
第一节 我国循环经济法制的发展现状 |
一、我国循环经济法制发展取得的成就 |
二、我国循环经济法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
第二节 构建我国循环经济法制体系的必要性 |
一、我国循环经济法制体系的构建是循环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 |
二、循环经济法制是循环经济科学发展体系的支柱 |
三、循环经济法制是循环经济发展国际化的保障 |
第三章 我国循环经济法制体系的构建 |
第一节 我国循环经济立法的基本理论 |
一、我国循环经济法的基本内涵 |
二、我国循环经济法的立法宗旨 |
三、我国循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
第二节 我国循环经济立法模式 |
一、发达国家循环经济法制体系的发展状况 |
二、发达国家循环经济立法模式 |
三、发达国家循环经济立法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
四、我国循环经济立法模式的选择 |
第三节 我国循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与主体范围 |
一、我国循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
二、我国循环经济法的主体范围 |
第四章 我国循环经济的法制保障措施 |
第一节 循环经济发展的立法保障 |
一、循环经济发展的宪法规范 |
二、循环经济促进法 |
三、循环经济环境保护法 |
四、循环经济发展的专项法规 |
五、与循环经济相关的其他法律制度 |
第二节 循环经济发展的政府制度保障 |
一、循环经济规划制度 |
二、绿色国民经济核算制度 |
三、循环经济评价制度 |
四、政府优先购买制度 |
五、经济激励制度 |
六、科技支持与示范制度 |
七、环境绿色产权制度 |
八、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
第三节 循环经济发展的企业制度保障 |
一、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
二、社会中介组织服务制度 |
第四节 循环经济发展的社会公众制度保障 |
一、绿色消费制度 |
二、绿色环境保护日制度 |
三、绿色环境保护的其他制度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7)论经济法与可持续发展(论文提纲范文)
一、可持续发展的概念 |
二、经济法价值理念与可持续发展理论的统一 |
1.可持续发展与“社会整体”本位 |
2.可持续发展与市场规制法 |
3.可持续发展与宏观调控法 |
三、可持续发展原则在我国经济法中的应用 |
(一) 可持续发展原则对经济法立法的影响 |
1.可持续发展原则为经济法立法提供了科学的指导思想 |
2.可持续发展原则使经济法律体系更为完善, 更具现实适用性 |
(二) 可持续发展原则对经济法实践的影响 |
(8)浅析经济法与可持续发展(论文提纲范文)
一、可持续发展概念及内涵。 |
二、可持续发展与经济法。 |
三、经济法的可持续发展原则。 (一) 可持续发展作为经 |
(9)论经济法的可持续发展原则(论文提纲范文)
一、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含义 |
二、可持续发展原则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
三、经济法可以保障和促进可持续发展重要战略的实施 |
1. 可持续性原则。 |
2. 公平性原则。 |
3. 发展原则。 |
4. 质量原则。 |
四、可持续发展原则促进我国加快并完善经济法制建设 |
1. 促进我国经济法价值理念紧跟时代步伐, 适应时代发展需要。 |
2. 要求我国进一步明确经济法制建设应以实现社会的整 |
3. 促使使经济法律体系更为完善和更具现实适用性。 |
4. 可持续发展原则对经济法的实践也产生了相当广泛、全面和实在的影响。 |
(10)论我国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第一章 对我国经济法基本原则研究现状的评析 |
一、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研究现状及评析 |
(一) 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研究现状 |
(二) 对经济法基本原则研究现状的评析 |
二、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确立标准 |
第二章 国家适度干预原则 |
一、国家适度干预原则提出的历史背景 |
二、经济法确立国家适度干预原则的原因 |
(一) 经济法确立国家适度干预原则的原因分析 |
(二) 对经济法确立国家适度干预原则的质疑之声的回应 |
三、国家适度干预原则的主要内容和在经济法中的贯彻 |
(一) 国家适度干预的主要内容 |
(二) 国家适度干预原则在经济法中的贯彻 |
第三章 可持续发展原则 |
一、可持续发展的理论要点及法律意义 |
(一) 可持续发展的理论要点 |
(二) 可持续发展的法律意义 |
二、可持续发展是经济法的重要原则 |
(一) 可持续发展原则对经济法的影响 |
(二) 经济法可持续发展原则的特有性 |
三、利用可持续发展原则完善我国经济立法 |
(一) 经济法制建设应以人为本,强调人的全面发展 |
(二) 经济法建设应社会整体利益至上 |
(三) 经济法制建设应强调效率与公平相统一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经济法可持续发展原则刍议(论文参考文献)
- [1]“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研究[D]. 高云峰. 吉林大学, 2020(03)
- [2]我国综合运输立法问题研究[D]. 曹译文. 大连海事大学, 2019(06)
- [3]经济法与可持续发展原则[J]. 贺靖轲. 前沿, 2011(06)
- [4]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系统学研究[D]. 傅余. 西南政法大学, 2010(08)
- [5]生态文明视野下的循环经济立法研究[D]. 乔刚. 西南政法大学, 2010(09)
- [6]我国循环经济的法制保障研究[D]. 李长友. 中央民族大学, 2010(03)
- [7]论经济法与可持续发展[J]. 赵向丽. 学理论, 2010(01)
- [8]浅析经济法与可持续发展[J]. 赵娜. 商业文化(学术版), 2008(11)
- [9]论经济法的可持续发展原则[J]. 呙晶晶. 今日湖北(理论版), 2007(03)
- [10]论我国经济法的基本原则[D]. 宋舒. 中国政法大学, 20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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