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宏观经济政策要跳出四大误区(论文文献综述)
韩美琳[1](2021)在《高质量发展背景下中国经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研究 ——基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视角》文中研究指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这是我国备受关注、持续多年、任重道远的经济话题。近些年,关于“产业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文章虽然很多,大多都是从产业经济学视角,应用西方经济学理论,阐释产业结构演进的过程和规律。也有部分学者应用马克思的社会资本再生产和列宁的生产资料生产优先增长理论,解析产业结构变迁,但从政治经济学视角对其进行全面而系统分析并不多见。本文则以“高质量发展背景下中国经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为题,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相关原理进行系统研究,不仅有助于加深对“高质量发展”,以及“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等相关概念的认识和理解,更是对研究“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理论的应用和补充。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这一话题,是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爆发之后引出的。此前的通常提法都是“产业结构的合理化、高度化”或“产业结构调整”。几种不同的提法虽然在含义上彼此相似,但“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被提上日程却意味着结构性矛盾已经相当突出,解决问题的期盼也十分紧迫。世界金融危机对我国的冲击使中国经济的短板暴露无遗。资源的掠夺式开发、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大量的过剩产能,说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迫在眉睫。因此,中共十九大报告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基础上,又提出了“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目前,我国的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是当前和今后确定发展思路、制定经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根本要求。实现“高质量发展”:一要经济增长稳定、区域城乡发展均衡、以创新为动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二要产业布局优化、结构合理,不断实现转型升级,并显着提升产业发展的效益;三要具有一流竞争力、质量的可靠性与品牌影响力,以及先进的管理理念与方法。“高质量发展”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关系是统一的。一方面,“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动力,是“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必不可少的至关重要一环,能够加速“高质量发展”进程;另一方面,“高质量发展”对“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具有促进作用,“高质量发展”势必会倒逼产业结构进行转换。“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把重点放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上,把实体经济做强做优”。(1)可见,“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是经济工作的牛鼻子,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相关原理是理解和指导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理论依据。马克思的社会资本再生产理论阐释的社会生产两大部类之间、部类内部不同生产部门(行业)之间,必须保持相互协调的比例关系。这种相互协调的比例关系一旦遭到破坏,产业结构就会出现失衡,供需关系扭曲,我国经济出现的大量过剩产能,就是违背社会资本再生产原理的结果。马克思资本有机构成学说,是诠释“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钥匙。科技进步条件下,资本积累不断追加,必然导致资本有机构成呈现不断提高的趋势。资本有机构成提高过程,就是“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过程。资本有机构成提高总是以技术的进步、创新为前提;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意味着产业资本的配置方式必然会由原来的劳动密集型,逐步向更高层次的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转变,这既是资本构成向高度化演变的必然趋势,也是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一个固有特征。马克思的产业竞争理论,阐释了竞争机制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机制,对资源的优化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竞争结果优胜劣汰,不仅不是资源的浪费,而是资源优化配置的实现途径。产业竞争理论启示我们,转变政府职能必须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有效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关键。“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2)是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性条件。习近平总书记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原理和“高质量发展”学说,为推动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提供了实现途径和原则。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在全面分析国内经济阶段性特征的基础上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治本良方;是培育增长新动力、形成先发新优势、实现创新引领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发展和经济工作的主线。“高质量发展”是统领“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目标和原则。必须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实现质的飞跃。纵观我国产业结构演进历程,经过几个阶段的调整、优化,转型升级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应“高质量发展”要求而言任重道远。现存的结构性问题是:比例关系失调,结构层次不高;供需结构扭曲,产销矛盾突出;技术含量较低,创新能力不强;产品附加值偏低,资源能源消耗过高;受区域屏障制约,产业联动效应太小。究其问题成因可从七个方面概括:一是经济发展政策存在导向偏误;二是国际市场需求萎缩;三是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制度环境不佳;四是企业获利能力偏低,生产方式过于粗放;五是经济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尚不健全;六是要素价格上涨,比较优势丧失;七是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上不够到位。存在的问题成因说明,以往片面追求经济增长速度、只注重数量不注重质量、忽视效率和效益的发展方式和理念,有悖于马克思主义协调发展、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原理和要求。因此,痛定思痛,认真总结历史经验和教训,才能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为开阔视野,本文在借鉴美、日、德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经验基础上,针对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存在的问题及成因,遵循“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和理念,从五个方面提出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一是从宏观制度层面营造有利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良好环境;二是从中观产业技术层面强调加快推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三是从微观企业层面呼吁提升自主创新和科技研发能力;四是从企业运营机制角度要求转变经营管理模式;五是从市场供给端发力,强调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本文认为,决定和影响产业结构如何变迁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因而思考“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对策也是综合性的。它不仅涉及到政府、企业、个人不同的市场主体,而且还涉及到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不仅能够收获提高产业竞争力的积极效应,而且还要承受企业破产员工下岗的负面效应。因此,我们必须要求深化财税、金融、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各项制度改革配套跟进,为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扫清障碍。总之,只要我们坚定改革信心,把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发展和经济工作的主线,“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将会迈出更快步伐。
郑凯[2](2021)在《“锡克模式”市场社会主义理论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市场社会主义的发展历程,是整个世界社会主义思想史上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前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从20世纪30年代至90年代进行的一系列市场社会主义的理论探索与改革实践,都是在继承与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的基础上不断演变而成的各种社会主义经济改革模式,为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与发展进程具有重要的历史参考价值和现实启示意义。在上世纪所有东欧国家的市场社会主义理论模式中,“锡克模式”市场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其独特的历史地位和理论价值,而且在整个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的经济改革历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指导作用。1968年春,在捷克斯洛伐克兴起的“布拉格之春”经济改革实践运动,是由当时担任捷共中央经济改革委员会主席的奥塔·锡克设计的“社会主义计划性市场经济理论”作为理论指导和实践方案,通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来实行国民经济的宏观收入分配计划,希望改变国内经济萎靡、停滞不前的消极状态,试图彻底挣脱僵化的苏联模式中沉重的形式主义枷锁和高度集权的指令性计划体制牢笼,为捷克斯洛伐克的经济发展探寻另一条适合本国实际国情的社会主义道路。然而,由于理论本身的局限和客观条件的制约,以及国内外局势的不稳定等因素,这场对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极具影响力和突破性的经济改革实践,最终被苏联政府联合其他华约国家的军事武装力量彻底镇压和扼杀了,不得不以失败告终。尽管“布拉格之春”的失败已成历史,但是“锡克模式”市场社会主义理论中蕴含的先进性思想和突破性进步也是不可抹去的事实。尤其是锡克主张的在市场机制基础上制定社会主义国民经济的宏观收入分配计划,以及他着重强调的企业自主管理的独立性等核心内容,相比“兰格模式”和其他市场社会主义理论模式,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都具有宝贵的借鉴意义和研究价值。实际上,究其根本原因来说,“锡克模式”的历史局限除了理论本身的不足之外,最主要的还是因为当时的捷克斯洛伐克仍然无法彻底摆脱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形成的两极世界格局下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的各种束缚,即使仅仅是在经济领域的改革措施,都会由于苏联政府当局的极度敏感将其扭曲为政治变革的倾向,在这种政治高压下实现经济改革的创新突破几乎为不可能,只能更加放大和凸显出“锡克模式”潜在的乌托邦性质和理想主义色彩。本文通过对“锡克模式”市场社会主义理论的系统研究,并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进程,试图为新时代下实现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前进方向和现代化经济体系的远景目标所面临的改革发展难题,提供一些值得借鉴的理论价值和现实启发。具体来看,全文一共包含六个章节的内容。第1章是绪论部分,简要阐述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综述、研究方法和思路、创新之处与不足。其中,着重从宏观角度介绍了国内外专家和学者对“锡克模式”市场社会主义理论的研究现状,因为大量阅读相关文献和着作,对研究对象进行全面而系统的论述来说是尤为关键的必要前提。第2章主要回顾了“锡克模式”形成的历史背景与思想渊源。在阐述“锡克模式”产生的历史背景时,首先是对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捷克斯洛伐克的经济状况作了简要概述,然后指出第三个“五年计划”的失败是促使国内经济亟需改革的主要原因,由此引出捷共进行“布拉格之春”经济改革运动的必要性和前因后果。在追溯“锡克模式”的思想渊源时,主要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的价格理论、再生产理论和按劳分配理论,以及“兰格模式”中以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社会主义中央计划模拟竞争市场和按劳分配为主体与社会分红相结合的收入分配制度等内容进行详细分析。第3章则重点论述“锡克模式”的主要内容及本质特征。其中,主要内容包括:从生产和投资的信息化与利益化、反对垄断利润的剥削和制定自由竞争的价格三个方面论述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市场机制;从宏观平衡与微观平衡的区别、生产的可靠性预测和分配的约束性计划三个方面具体分析国民经济的宏观分配计划;从主要表现在生产和投资的决策权以及经营利润的支配权阐述社会主义企业的独立性。而本质特征主要包含两个方面: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经济利益矛盾需要市场机制调节;计划、市场与工人自治相结合的“第三条道路”。第4章是通过对比分析的方法,辨析“兰格模式”与“锡克模式”之间的共性与不同,并进一步阐释“锡克模式”相对于“兰格模式”来说具备的进步与完善之处。其中,共性之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以公有制为前提的市场社会主义经济模式;为了实现社会主义制度下资源的有效配置;改革措施的制定均涉及市场机制的作用问题。而不同之处则体现在:中央计划职能范畴的认识、市场价格形成的看法以及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作用范畴的观点上的不同。通过对比之后发现,“锡克模式”是对“兰格模式”的进一步发展与超越,主要体现在锡克不仅提倡“资本中立化”的劳动联合体和主张宏观分配计划下的市场机制,还主张应消除国家的绝对垄断来确保制定自由竞争的市场价格。第5章是客观地评析“锡克模式”所体现出的理论价值、时代进步性和历史局限性。首先,“锡克模式”的理论价值主要包括:继承与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对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的传统观点具有重要突破;为市场社会主义理论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方向与道路。其次,“锡克模式”的时代进步意义在于:有利于革除苏联僵化模式的弊端;有助于摆脱经济危机的阴影;有益于实现激进式改革向渐进式改革的平稳过渡。第三,“锡克模式”的历史局限性则表现在:苏联模式主导下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与政治高压;忽略了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与商品经济的实质关系;经济改革运动的发起条件和时机尚未成熟。第6章的内容意在总结“锡克模式”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发展的重要启示。首先,应注重权衡中央计划管理和市场机制作用的优势与弊端。不仅要严厉抵制政府权力绝对化、集中化和垄断化的腐败现象,进一步完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还要正确处理好社会主义制度下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其次,实行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和开拓合作共赢的发展格局。必须加快建设更高标准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坚持和平与发展前提下的世界经济一体化,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发展的独特优势。第三,科学认识社会主义收入分配制度中公平与效率的关系。要正确看待公平与效率之间矛盾统一的辩证关系,并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共同富裕的宏伟目标,在共享发展理念的视角下完善社会主义分配制度。
胡炅坊[3](2021)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当前中国正经历着我国历史上最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也正在进行着人类历史上最为宏大而独特的实践创新。”(1)从改革开放到党的十八大这一时期,我国的经济社会虽然取得了高度快速的发展,但与此同时也带来了许多由发展而衍生出来的各种内部问题,以及由国际环境变化而引起的一系列外部问题。从外部环境来看,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世界经济始终没有摆脱危机的影响,经济发展走势持续低迷。加之2020年初全球范围新冠疫情的爆发,全球各地区经济都遭受了不同程度的重创。在这种世界历史背景下,政治上的保守主义和经济上的贸易保护主义在全球多个地区抬头,为全球经济复苏蒙上了一层浓厚阴影。从内部环境来看,党的十八大以来,过去几十年发展所带来的部分问题开始在这一时期集中爆发,如生态环境破坏、产能过剩、贫富差距过大、产业结构不合理,等等。我国的经济发展正面临着各种矛盾交织并行的特殊历史背景。为了应对处理国内外面临的这一系列问题,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直面各种风险挑战、积极求变,在指导新时代经济建设的过程中逐步形成了科学系统的经济指导思想。在2017年12月党中央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党中央明确提出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并将其作为新时代中国经济建设的根本指导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探索新时代经济建设实践的过程中所形成的科学理论体系。它既是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继承、创新和发展,同时也是对历届中央领导集体经济思想的坚持和发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高度系统回答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这一重大问题,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科学的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它既超越了传统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逻辑演变范式,又克服了西方经济学重实证而轻实践的理论缺陷,从根本上解决了市场经济改革以来,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结合后带来的理论和实践层面的双重矛盾和困境。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立足于中国发展实际,通过系统总结以往经济发展理论的不足和缺陷,立足于新时代经济建设伟大实践,科学揭示了未来很长一段时期内中国经济发展的方向和规律,准确判断了世界经济的未来发展走势。具体来说,本文一共分文六大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本文的选题背景、选题意义,以及关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力图对本研究的总体情况有一个准确的了解。在此基础上,明确研究思路,力图通过方法创新和理论创新科学完整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全貌。第二部分主要阐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时代背景和理论基础。第三部分主要概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形成发展历程。结合相关资料,将其划分为萌芽期、形成期和成熟期。第四部分较为全面地论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具体内容,从逻辑层面将其概括为“1+7+1”的逻辑架构,即为“新发展理念+七个坚持+新发展格局”。第五部分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实践逻辑和理论特征进行了科学概括。在理论逻辑上具体体现为:植根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发展逻辑;统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绿色发展逻辑;兼顾国内发展和国际合作的全球发展逻辑。在理论特征上体现为科学性、现实性、实践性、人民性和国际性的高度统一。第六部分集中论证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重大理论贡献和实践价值。在理论贡献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不仅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而且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奠定了基础框架。在实践价值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一方面为新时代中国经济发展提供了理论指引,另一方面为解决全球经济发展难题贡献了中国智慧。
张旭文[4](2021)在《我国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研究 ——基于制度变迁的分析视角》文中指出当前我国进入由不平衡、不充分发展向平衡、充分发展的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也在发生变化。在诉求缩小城乡、阶层差距,诉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大背景下,保障性住房制度是城市弱势群体基本生存的“兜底”制度。而城市弱势阶层又以新时代的产业工人主体“农民工”为主,为此,从城乡一体化的视角分析保障性住房制度改革问题,以保障性住房制度为问题的“纽结”,关联到城乡土地、劳动力等资源的双向互动问题,从而跳出了城市谈城市保障房、跳出了保障房制度本身谈保障性住房制度改革,可以使研究更具有系统性和科学性。本研究主要采用理论分析与实地调研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分析我国保障性住房供给过程中存在的“有效性不足”问题,以制度经济学特别是制度变迁理论为主要分析视角,分析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发生和变革的逻辑,并得出本研究的核心观点:在市场发育不完全情况下,我国以“政府引导市场”模式推动保障性住房发展有其合理性,但是随着经济社会越来越复杂化,这种模式的路径依赖,使我国保障性住房供求结构失衡,供给有效性不足,为此,启用“市场引导政府”的模式,可以大大降低我国保障性住房改革达到有效供给目标的交易成本,增强保障性住房制度效率。在交代选题的背景与意义、理论与方法、以及回顾已有的相关理论观点的基础上(见第1章、第2章),本研究主要涵盖以下内容:第一,我国保障性住房改革的历史与制度变迁逻辑(见第3章)。通过梳理我国保障性住房形成和改革的历程,得出我国保障性住房改革的逻辑: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体制的形成,是伴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而发生和发展,它遵循着与我国住房市场化、商品化改革的互动逻辑。通过我国住房改革和保障性住房发展的历史变迁,分析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政策的路径选择及其成因。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是向市场经济不断深化的过程,基本的主导力量还是政府通过一定程度的资源垄断,利用不完全的市场,发挥强有力的经济介入和控制作用的过程,即外界称之为“中国模式”或“中国道路”的实施过程,由此,我国保障性住房改革基本上可定位为“政府引导市场”模式。第二,我国保障性住房供给的现实困境及制度原因(见第4章)。在相关政策文献和研究文献梳理和现实调研的基础上,设计我国保障性住房供给“有效性”的评价内容,这种评价内容涵盖量的标准、质的标准以及社会公平目标的价值标准。以此评价内容为评价标准,发现我国保障性住房的“有效性”是充分还是不足,找出与供给“有效性充分”的要求存在的差距。主要以制度经济学为分析框架,分析保障性住房存在供需不平衡,供给的有效性不足问题的制度原因,并以制度设计为手段,旨在打破过度通过行政权力配置保障性住房的旧制度路径依赖,形成市场配置保障性住房,以顺应新时代不平衡、不充分发展这一主要矛盾的破解所需,以及改变当前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追求高速度忽略内涵式发展之弊端。第三,我国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的实证研究(见第5章)。通过模型分析,从宏观与微观两个层面,分析了我国保障性住房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契合度,以及与保障性住房住户满意度问题,实证得出的结论是总体来看我国保障性住房原有的政府引导市场模式已经造成了一定保障房效率不高现状,需要一种新的模式来重新引导保障房的保障职能。第四,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变革的个案分析(见第6章)。通过分析重庆模式、上海模式和丰城模式三个典型案例,及其模式产生的制度逻辑,分析我国保障性住房改革可资为借鉴的经验。三种模式最大的特点是破解了保障性住房制度运行过程中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制度运行交易成本增大,而导致保障性住房供给的有效性不足甚至无效率供应的尴尬局面,其通过制度变更形成现有模式的内在的动力,是相关主体对于超额剩余,即“租”的寻求以及对于制度运行过程中交易成本减低需求的行为反应。第五,我国保障性住房改革关键制约因素与“市场引导政府模式”路径转向(见第7章第8章)。在前述我国保障性住房存在不足及制度原因的现实问题梳理基础上,提炼出导致供给有效性不足的核心制度因素,结合前述案例经验,论证了“政府引导市场”的改革模式要发挥较好的效率,其前提是政府掌握的信息存在非滞后性,而现实中政府的决策滞后于市场机制的反应能力,导致保障性住房在受惠主体的甄别、保障性住房的供给结构(安居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还是特租房等)和布局、投资结构和方式等,均出现了较大的问题。与更充分、更有效供给要求有一定差距,为此,必须通过制度的安排,降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制度的实施效率,打破行政权力主导保障性住房建设而发生偏差的体制机制之弊,充分研究市场规律和市场供求,从而打破“政府主导市场”模式的路径依赖,向“市场主导政府”的新的改革路径转型。在明确了市场引导政府的大的改革方向后,本研究对于与市场导向相关联的产权问题、大数据赋能问题、交易的信用问题等,以制度经变迁的内在机理为分析框架,作了较深入剖析和制度设计的探索。本研究通过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相融通,历史与现实问题相结合,分析了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存在的问题,得出了以下结论第一,我国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不足,甚至出现局部无效供给现象;第二,保障性住房制度改革的关键是要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第三,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形成及改革的历史逻辑在于政府引导市场。第四,保障性住房制度变迁应该是强制性变迁与诱致性变迁相结合,保障性住房相关主体交易成本的节约行为选择是保障性住房制度变迁的内在逻辑。为此,提出的制度建议是:契合新时代平衡发展、高质量发展的诉求,改革的主导价值应该是激发相关主体的内生力量主导制度变迁。为此,未来改革的总方向应该是市场引导政府,即政府作为保障性住房供给主体,须尊重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激励机制对于资源配置的优化效率,为此要在产权改革、法制环境建设、大数据赋能等方面,为市场机制促成保障性住房供给“更加有效”提供体制机制保障。论文的创新点在于,第一次系统地通过制度变迁的理论视角,研究保障性住房供给问题;第一次从供给“有效性”的问题出发,系统研究保障性住房制度变迁的逻辑并提出改革的思路。得出了一些新的观点,体现在:对于我国保障性住房发展历史的高度概括性总结——政府引导市场;我国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制度的四重悖论问题的提出;我国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诉求下顺应新时代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市场引导政府”路径转向;打破城乡建设用地二元结构壁垒实现农村建设用地对接保障性住房建设以促成保障性住房供给成本降低,从而使保障性住房回归“可负担性”本来定位,等等。
许军[5](2021)在《私募股权基金对中小企业成长性的影响研究 ——基于新三板市场的数据》文中研究表明中小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体系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对经济增长、促进就业、价值创造、推动创新等方面的贡献巨大。但是,在现有金融体系下,加上内外部诸多因素的影响,资金问题一直是中小企业所面临的发展瓶颈,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也是世界性难题。近年来,随着私募基金在我国的迅速发展,以及国家政策的引导,多元化融资渠道逐渐成为趋势,中小企业的资金问题得以找到突破口。论文研究聚焦于私募股权基金对中小企业成长性的影响,既可以从理论层面丰富股权投资、企业管理相关理论,给现有研究提供更加全面的分析视角,还可以针对中小企业的长远发展和运营实践,提供相应的对策与建议。在研究背景基础上,结合文章选题,论文首先提出研究问题:私募股权基金的进入对中小企业群体的成长性可能有哪些影响,二者之间存在怎样的关系?论文对该问题进行了分解:(1)私募股权基金的进入行为是否会影响到中小企业的成长性?(2)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力度对中小企业的成长性有何影响?从研究问题出发,论文首先对涉及到的文献和理论基础进行综述,并从私募基金的投资行为和投资力度两个视角提出研究假设。接下来,论文围绕研究问题及假设开展后续的定性探讨和定量实证环节。定性分析章节主要讨论了私募股权基金影响中小企业发展的机理,论述了私募股权基金对中小企业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的双向影响,为实证环节做铺垫。定量章节则是从投资行为和投资力度两个角度出发,通过实证分析,对研究假设进行证实或证伪。研究发现:1.私募股权基金可以对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增益作用,促进中小企业成长存在可行性。私募股权基金的进入既能够解决中小企业的资金困难,还会对中小企业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产生双向影响。2.相比那些没有引用私募股权基金的中小企业而言,引入了私募股权基金的中小企业成长性得到明显增强。基础回归结果显示,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行为显着促进了中小企业的成长,但是影响因子偏小。在选用行业均值(PESP_ind)作为工具变量以及倾向得分匹配方法时,私募股权基金的进入更加显着地促进了中小企业的成长。通过替换被解释变量和PSM核匹配法对回归结果进行了稳健性检验,结果同样显着,表明回归结果稳健。因此,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行为显着地促进了中小企业的成长。3.对于拥有私募股权基金的那部分中小企业样本进行实证,考察私募基金的投资力度对中小企业成长性的影响,结果表明:(1)基础回归下,私募股权基金持股比例的上升可以显着提高中小企业的成长性,持股比例对总资产周转率的影响最大。私募股权基金进入中小企业越频繁,对中小企业成长性的影响越显着。但是,私募股权基金对中小企业成长性和营运能力的影响存在稳健性问题,需要进一步检验。(2)选取挂牌年限作为工具变量进行回归,结果显示,私募股权基金的持股比例与三个成长性指标都显着相关,且对总资产增长率和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因子由负转正,对经营活动净收益率的影响因子增大,引进私募股权基金之后,中小企业的成长性显着增强。私募股权基金的持股比例与营运能力的三个指标都显着相关,且相比初步回归结果因子增大,私募股权基金对中小企业营运能力的影响结果更稳健。(3)单独考虑私募基金的进入轮次进行拓展性实证,结果显示:私募股权基金从A轮进入基本上显着地促进了中小企业成长性的增强,对中小企业营运能力的影响不显着;私募股权基金从B轮和多轮次进入时,对中小企业的成长性和营运能力都有较为显着的正向影响。因此,私募股权基金进入中小企业越频繁,对中小企业的影响越明显。整体来看,私募股权基金的进入对被投资中小企业的成长性有比较显着的正影响,而且,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力度越大,对中小企业成长性的影响越明显。论文的两个研究假设得到证实,也完整回答了论文提出的研究问题。论文的创新与贡献主要体现在:第一,研究视角有创新。本文选题建立在私募股权基金和中小企业成长性之间的关系研究方面,论文创新性地使用了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行为和投资力度作为研究视角,实证分析其对中小企业成长性的影响,并将基金的投资阶段作为投资力度的一个方面,研究视角更加全面,相比以往私募基金单独影响中小企业的成长性、绩效或价值实现等研究,本文在研究视角方面有新的拓展。第二,研究方法有创新。相比以往研究,本文创新性地从两个实证阶段,采用不同的样本,实证分析私募股权基金对中小企业成长性的影响,倾向得分匹配法、最小二乘法、工具变量法都在本文中得到充分使用,研究方法全面。此外,论文在实证环节首次针对私募基金的投资轮次进行了拓展实证,实现了与私募基金投资实践的结合,出于实证结果稳健性方面的考虑,论文还考虑了研究对象的样本特征,将挂牌年限作为工具变量,并进行实证检验,工具变量指标的选取同样是论文的新意。第三,研究内容有创新。现有研究大多数是纯粹的定性分析或单独的定量实证,本文则首先定性分析了私募股权基金影响中小企业成长的作用机理与可行逻辑,认为私募基金可以通过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两个方面影响企业的成长性,尝试对篇首提出的问题进行理论层面的探讨,然后通过实证章节对研究假设进行了佐证,使得研究链条更加完整。论文的研究结论较为完整地回答了研究问题。其中,为使得私募股权基金对中小企业成长性的实证研究更加完整,论文还引入了中小企业营运能力相关指标,并进行回归,这个研究思路也是本文的一个创新点。本文作图1幅,作表24个,包含参考文献211篇。
高云亮[6](2021)在《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研究》文中指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功能问题历来是学界研究的重点之一。在精准扶贫进程中,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核心领导地位、政治引领优势、统筹协调作用、资源整合功能是保证广大贫困村实现脱贫的重要动因,也是推动农村党建科学化的决定性因素。截止2019年底,我国已在533824个行政村建立党组织,覆盖率超过99%。1从基层党组织引领干部群众推进精准扶贫的实践来看,精准扶贫与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的发挥形成鲜明的交互促进特征:一方面,贫困村的扶贫必须依靠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坚强领导来推动、组织、实施;另一方面,精准扶贫又为农村基层党组织以提升功能为重点的自身建设提供了良好平台。目前,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扶贫工作已进入脱贫攻坚奔小康的战略决胜期,由于扶贫主体的自身能力因素、脱贫主体的内在动力因素、帮扶策略的试用匹配因素、扶贫保障的机制体制因素等方面的影响,精准扶贫的成效受到一定制约。在此种情形下,在今后的脱贫攻坚中如何才能有效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特定功能,如何才能强化农村党组织功能促进脱贫实效,如何理解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扶贫功能内涵,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功能如何实现等等,这些问题亟需提上重要日程,也是我们党巩固农村执政根基、加强自身建设、推动脱贫实现进程中必须解决的现实难题。从扶贫背景下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的历史演进来看,能够为新时代精准扶贫战略下科学高效地推进脱贫攻坚提供经验借鉴。扶贫救济阶段农村基层党组织的主要作用是组织推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提高农村土地产出率,承接落实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乡镇企业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以工代赈政策促进农村基础设施改善。扶贫开发阶段专门成立农村扶贫工作领导机构,增强了广大农村党组织的组织力和凝聚力,有效加强对农村扶贫工作的领导,承接落实贫困县独有的优惠政策,增强扶贫攻坚的驱动力。扶贫攻坚阶段以政府为主导、多元互促模式促进贫困人口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新世纪综合扶贫阶段农村基层党组织在政府、市场、社会“三位一体”格局中形成攻坚合力,以“一体两翼”战略建立农户参与式利益协调,以“多予、少取、放活”的强农惠农方针确立利益协调的行动导向。新时代精准脱贫阶段主要是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村委会主导、社会动员、群众参与的大扶贫工作格局,承接第一书记驻村制度安排,促进精准化脱贫与党的政策机制有效衔接,积极吸收和借鉴国内典型做法,呈现出脱贫攻坚与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的战略性、资源开发与整合的统筹性、制度政策与利益诉求衔接的科学性等特征。我们党通过探索与实践,不仅使贫困人口和贫困发生率大幅下降,贫困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日益增强,更使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显着加强,彰显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背景下脱贫攻坚的贫困治理价值。从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功能内涵看,在对政党功能作用理论展开历史考察的基础上,村级党组织履行功能时呈现出直接现实性、动态不均性、相对变易性、权责限定性、权威内生性等基本特点,分类分析了影响村级党组织功能的历史选择因素、制度机制因素、利益结构因素、干部能力因素和服务保障因素,在本体层面、载体层面、中接层面、取向层面、职责层面表现出不同的功能定位。以此为基点,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引领功能、组织建设功能、经济发展功能、宣传教育功能、联系群众功能、整合动员功能、社会服务功能,建设性地提出生态建设功能供理论研讨;通过对习近平在精准扶贫中关于村党支部功能重要论述的话语分析,析理出农村基层党组织在精准扶贫这一特定条件下发挥的核心领导功能、队伍建设功能、致富引领功能、宣传扶志功能、资源整合功能、基础保障功能等实际功能;阐明了在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实现的作用机制,为后文研究提供基本遵循。在对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实现状况进行实证分析时,一是以全国范围内农村基层党组织在精准扶贫中的功能实现状况为标的,结合历史考察方法进行重点梳理。二是选取甘肃省陇南市、兰州新区的100个农村基层党组织作为调研对象,对其在精准扶贫中的功能状况开展实证研究。三是结合中观层面的功能实现状况和微观层面的调研走访结果,推证出精准扶贫进程中影响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实现的功能主体本位化、功能结构固有化、功能方式单一化、功能策略浅表化、功能保障低效化等主要问题,并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深入探究问题成因。在脱贫攻坚背景下,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的主要途径应当聚焦于以下五个方面。第一,以多元化为引领,拓展功能主体。以加强扶贫引领为指向创新农村党组织本体设置、以加强扶贫公开为导向健全党务村务监督主体、以加强扶贫领导为取向构建“一核多元”治理体系。第二,以科学化为原则,完善功能结构。重点是:坚持选育结合,完善力量结构;坚持培优训强,完善素质结构;坚持科学衔接,完善制度结构。第三,以多元化为要求,丰富功能方式。尤其是:坚持多元推动,统筹扶贫方式;坚持要素整合,统筹扶贫资源;坚持人才整合,统筹精英参与。第四,精准化为内涵,实施功能策略。必须着力于:推动精准识别,克服“漏桶效应”;推动精准施策,稳定脱贫成效;推动精准考核,完善评价机制。第五,以持续化为导向,加强功能保障。持续壮大村级积累,持续健全协调体系,持续强化服务保障,为实现脱贫攻坚奔小康提供强大支撑。从现实来看,广大农村地区当下乃至今后两年的扶贫攻坚工作具有极端特殊性:既是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的收官阶段,也是既有脱贫成果的检验巩固阶段;既是实现全面小康的战略决胜阶段,也是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立现代化农业发展体系的布局强基阶段。值得指出的是,全面小康是一个大的历史范畴,是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多维建设的有机统一,也是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结果和归宿。因此,精准扶贫思想的最大价值并不仅仅局限于针对脱贫攻坚实践的指导意义,而在于以经济社会发展的大目标为统率,促成路线、方针、政策、举措、治理能力、具体工作等全方位的精准化,从根本上提升发展效能。这就要求我们立足于这个特殊的历史阶段,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彰显农村党组织的功能,以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着力点,带动农村“五位一体”全面发展,立体、科学、渐进地融入全面小康社会。
吕慧娜[7](2020)在《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二战”后,各国都处于国内经济恢复与发展、国际上经济赶超竞赛的时代背景,面对国内区域发展不平衡的景象,各国普遍开展了以对特殊落后区域的重点开发以及对国土资源的综合性开发为主要形式的国家区域援助,在国际上形成了由国家(政府)对区域市场“失灵”进行干预的援助浪潮。国内,伴随着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和推进,欠发达地区的发展成为缩小区域差距的关键环节,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在改变欠发达地区贫穷落后面貌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但是,随着援助实践的逐步开展,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有效性、甚至存在的必要性都饱受质疑。在此背景下,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制度价值和当代品性值得我们重新反思。一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制度作为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权益倾斜性配置的主要路径,在缩小区域差距方面仍具有现实意义;另一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本身存在诸多局限,主要表现在:援助对象识别缺乏明确的标准、援助方式的有效性因制度缺陷而大打折扣、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不完善等方面。为此,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行制度上的完善,成为当下该制度突破发展困境的有力举措。域外主要国家在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援助时,多采用“立法先行”的调控模式,通过法律制度的规定性和强制性,保证了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化、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的强制性,且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实践证明,通过法律制度保障国家区域援助的长效供给是正确的选择,这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完善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启迪。当前学界提出对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加强法制保障的着述并不鲜见,但令人遗憾的是,当前关于国家区域援助法制建设的研究,要么仅停留在观点提出层面,要么止于国家区域援助法制理念、文化和伦理等高度,呈现出模糊化的研究态势。至今尚未有从经济法独有的研究视角,将国家区域援助法制理念或观念,通过具体的法律制度设计,搭建起国家区域援助法律制度框架,为国家区域协调发展的法治化提供制度理论支撑。本选题之创作初衷即源于经济学提出国家区域援助急需法制保障,而法学研究却并未跟进的现状。笔者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进一步揭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并通过法学视角为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援助方式选择和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提供些许制度理论上的参考与借鉴,并期望成果能够引起国家区域援助相关部门的关注与重视。本文除了引言与结语之外,共包括七章,内容分别为:第一章——“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研究的理论准备”。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相关的核心概念和制度要素。首先,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相关的核心概念“区域”、“援助”、“区域援助”、“国家区域援助”等进行界定。关于“区域”,区域经济学、区域地理学、区域政治学、区域社会学等学科都进行了大量的先期研究,但并未对区域的概念形成共识。法学学科中法理学、行政法和经济法等部门法对区域的界定,也是各家之言,范畴不一。为此,笔者对不同学科关于“区域”的界定进行了梳理,在借鉴各学科现有研究的基础上,将“区域”界定为“一国国内跨越行政区划界限限制的、具有共同利益、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欠发达”的地域共同体”。关于“援助”,笔者对脱胎于国际层面发达国家或地区对欠发达国家或地区提供发展援助的援助理念进行了追溯,在此基础上,将“援助”界定为资源从一个国家或地区到另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自愿转移,且这里的“资源”泛指一切能转化为生产利益的资料、资金、能源、服务、工作人员、知识或其他资产。关于“区域援助”,范围涉及到国际、国内两个视角和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而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涉及的“区域援助”主要是中观层面,即一国范围内中央政府或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的援助,分别称为“国家直接投入的区域援助”和“国家政策推动的区域援助”。综上,可以将“国家区域援助”界定为一国中央政府通过直接投入或政策推动的方式对其国内跨越行政区划界限限制的、具有共同利益、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欠发达”的地域共同体进行的资源转移。为了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一步展开研究,笔者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制度要素进行了解构,并将援助前期需要明确的援助对象、援助过程中需要选择的援助方式和援助结束后需要进行的绩效评估和结果应用作为重要的制度要素,为后文研究奠定基础。第二章——“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理基础”。本章主要讨论国家职能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义务、发展权利理论与区域发展权、实质正义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首先,明确国家区域援助义务的产生主要源于国家职能的演进。国家从最初的安全保障职能到后来的经济调节职能的演进,使其从以往的“守夜人”角色转变为国家宏观经济的管理者和微观经济的调节者。而随着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的加剧,使国家又肩负起“中观经济的协调者”的重任,国家区域援助义务即是这一职责的内容之一。一般而言,国家区域援助义务是指将国家所负有的援助欠发达区域的职责进行义务化规定的一种强制性规范。从逻辑根源上看,国家所负有的对各区域进行平等保护的职责要求,正是国家对先天资源禀赋条件恶劣的欠发达区域具有区域援助义务的内在根源;对历史上作出过“特殊牺牲”的区域进行成本的延期支付或补偿,是国家区域援助义务产生的历史根源。其次,将发展权引入区域领域,使欠发达地区获得与发达地区同样的区域发展权利。区域能否作为发展权的主体,建立在区域是否具有法律主体地位的基础之上。本文认为,区域具有法律主体地位,能够成为发展权的主体,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传统的主体制度无法有效应对区域问题;法律主体发展史表明,赋予“区域”以法律主体地位具有很大的可能性和制度空间;从法律主体意志要素、能力要素和道德要素方面分析,“区域”与法律主体要素相契合;“区域”作为区域政策等制度供给的概念主体已经普遍化,且区域合作协议显示了“区域”作为契约主体全面符合法律主体资格标准,同时,区域环保公益诉讼反向肯定了区域的法律主体地位,可见,区域主体性得到实践佐证,也是实践所需;从价值分析角度来看,赋予区域主体地位是为了区域市场秩序,实现区域正义;等等。综上,区域利益作为法律调整的对象是时代的产物,区域主体也是对法律主体扩张理论和“非法人团体或其他组织”等当代社会崭新的第三类主体类型出现的有力佐证,区域作为法律主体具有正当性法律基础。由此,发展权主体由“人”向“区域”的扩展,使得发展权的内涵发生了重大变革。从内容上来看,区域发展权应包含一系列权利,包括获得信息权、参与权、融资权、获得援助权、获得法律救济权等;同时,区域发展权应以培育和提升欠发达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为主要内容。从权利实现上看,区域发展权需要宪法保障,笔者建议在第四条之前增加一条针对“区域”的宪法保护规定,明确提出保护区域发展权,并将保护的对象区域进行列举;区域发展权实现须进行结构性分配,对于具有经济发展基础的区域,“造血式”援助能帮助其实现自我发展,对于其他不具有经济发展基础的区域,“输血式”援助仍具有现实意义。再次,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有利于实质正义的实现。正义理论经历了从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的转变,在区域层面表现为“区域正义”。针对区域市场出现的“非正义”现象,对区域结构中的弱质主体进行法律制度上的区别对待,进而使弱质主体获取与强质主体对等的发展权利,此种实质正义的实现就是“区域正义”。要实现“区域正义”就必须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权利倾斜”,而国家区域援助就是“权利倾斜”配置的有效路径。总之,国家区域援助义务与区域发展权构成了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权义架构”,为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行法律视域的研究和架构提供了合理性依据,同时,国家区域援助对“区域正义”的追求,充分体现了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治意义和实践价值。第三章——“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历史、现状与问题”。本章主要讨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演进过程、立法现状、政策规范及存在的法律问题。首先,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经历了从萌芽到正式形成,再到推动立法的发展过程。自建国伊始,我国区域发展层面就存在“援助”萌芽;直到改革开放初期,“对口支援”政策的提出,标志着我国以国家直接投入的区域援助和国家政策推动的区域援助为主要内容的国家区域援助制度体系正式形成;世纪之交以来,我国陆续实施战略性扶贫、“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地区崛起”等战略,极大地扩张了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内容,同时,由国家层面推动的区域援助立法工作也使得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逐渐走向制度化、法律化。其次,我国目前并没有对国家区域援助进行专门立法,援助理念大多散落在各部门法法律的个别条款之中。通过对我国成文法和政策法规的梳理,笔者发现,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存在较多问题:国家区域援助前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不明确;国家区域援助过程中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国家区域援助后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性的强制性缺失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有效性、存在的必要性、时代意义和当代品性深受诟病。本文主要针对这三个方面,从法学视角进行制度分析,以期重塑国家区域援助的制度价值。第四章——“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本章主要讨论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立法规定、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背景、目标和原则,以及实现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的建议。首先,美国、日本和欧盟国家区域援助立法中都明确了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达到标准的才有权接受援助。其次,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是国土规划中的区域规划层面。在国土空间规划方面,我国现行的主要法规政策包括《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等,根据这些政策要求,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进行科学识别必须建立在“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要求基础之上,对现行有效的国土空间规划内容进行整合,与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相衔接。再次,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作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重要内容,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专项规划,具体内容包括援助对象的识别及对应的识别标准。笔者在综合分析区域经济发展历程和早期学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将过去存在且延续至今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边境地区、贫穷地区和实际发展中出现困难的资源枯竭型城市地区、产业衰退的老工业城市地区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划定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并拟构了各援助对象识别的地域单元标准和识别标准,建议通过“基本法+单行法”的形式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进行立法规定。在与现行立法的衔接方面,区域规划相关的现行立法被统一囊括进国土空间规划中,与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相关的立法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专项规划,并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法的组成部分。第五章——“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主要类型、各类型援助对象区域适用的援助方式组合、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和区域金融支持制度。首先,国家区域援助方式体系。根据域外国家区域援助方式分类以及我国针对不同区域在不同历史发展时期所采用的援助方式,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由直接援助和间接援助构成的援助方式体系,本文主要研究以财政援助、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为主构成的直接援助方式。在此基础上,笔者尝试性地构建了我国未来国家区域援助援助方式组合适用体系,以期发挥各项援助方式及相关制度的“合力”。其次,区域财政援助制度。根据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存在的立法质量不高、制度安排与制度目标自相矛盾、转移支付结构在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增长方面的作用有限、缺乏细化的用途限制、缺乏统筹安排和项目衔接调整等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完善建议:加强对国家区域财政援助的立法规定,并对现存的转移支付项目进行整合和清理,同时重视转移支付程序的立法工作;税收返还应放弃“基数法”,改采特定税种税收返还法;结构上应提高专项转移支付的比重;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的细化规定,包括资金所占项目的比例、援助资金与区域发展所需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的关系、资金的拨付时间、使用限制等方面;转移支付项目设置注重统筹协调安排,增设“转移支付调整费”用于转移支付项目的衔接和协调成本支出;等等。再次,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区域税收优惠制度与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相辅相成,部分财政援助需要依靠区域税收优惠措施来实现,二者在进行国家区域援助中联系紧密,组合适用,不可分割。在借鉴美国、日本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经验的基础上,笔者对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存在的问题,诸如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多集中于发达地区、地方政府变相减免税、税制结构不合理、跨区域税收分成规定不明确等,提出了以下完善建议:通过立法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税收优惠制度的规范,进一步清理、整合混乱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赋予欠发达地区一定的税收优惠调节权;逐步增加直接税在税收体系中的比重;进一步明确跨区域税收分成规则等。最后,区域金融支持制度。我国在区域金融支持方面,存在诸多不足,主要表现为区域金融支持法律制度供给不足;银行金融机构本身制度性原因诱发“资金外流”;统一的货币政策工具引致不同的地域意义;政策性金融“政策性”功能缺位等。针对这些问题,笔者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完善建议:通过完善《中国人民银行法》、在区域援助基本法或单行法中规定倾斜性区域金融支持条款,加强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法律供给;通过对“总行——大区分行——中心支行——支行”一元四级的央行组织制度在职权与职责方面进行改良,在金融机构设置与职能安排上实现区域金融支持;实施区域差异化金融,对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再贷款、利率等进行差异化安排;通过设置政策性和市场性双目标、设立区域政策性银行等路径,对政策性银行的“政策性”功能进行补强。第六章——“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主体内容及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首先,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从法制思维角度而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法律制度是对国家区域援助行为“监管的监管”;从理论依据角度而言,公共产品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新公共管理理论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同时,区域财政援助绩效评估作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核心构成,存在很多问题,进而引发了对国家区域援助进行绩效评估的制度思考。其次,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主体内容构成。在对国家区域援助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生命周期”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对评估主体、评估周期、评估指标、评估结果等“结构性构成”进行细化,搭建起以时间维度和内容维度为框架的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制度,保障了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有效性及结果的合理性。再次,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对于绩效评估结果为无效的国家区域援助,要进行援助无效责任追究,并通过“资格减等”对援助主体能否获得国家在援助制度中设置的各项优惠资格及优惠的级别进行降级减等,通过“回转”实现援助力量的保存,从而把积极的鼓励促进和消极的限制禁止相结合,通过奖励和惩罚实现对区域援助行为的指引和调控;对于绩效评估结果为有效的国家区域援助,要通过动力机制、补偿机制、风险防范机制、激励与约束机制等,有序推进相关援助对象区域退出国家区域援助,以减轻国家财政压力。第七章——“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的域外考察及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首先,域外各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考察。各国区域援助普遍“立法先行”,法律体系呈现出以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为核心、以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为实施细则的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特点,对我国进行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其次,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立法应是由多层级、多位阶立法和政策等不同法律形式构成的一套法律体系,具体包括:以法律形式为内容的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以政策、规划等形式为内容的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和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第一,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制定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应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同时要重视地方参与和社会参与,满足对现行国家区域援助政策进行宏观梳理和指导的立法要求。内容方面,统筹国家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对欠发达地区的援助,涉及到援助理念、援助原则、援助对象、援助方式和绩效评估及应用的一般性规定。第二,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在单行法体系方面,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主要包括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和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根据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结果,我国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主要包括老少边穷地区援助单行法和困难地区援助单行法,具体包括革命老区援助单行法、少数民族地区援助单行法、边境地区援助单行法、穷困地区援助单行法、资源枯竭型城市地区援助单行法、产业衰退的老工业城市地区援助单行法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援助单行法。根据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主要方式,我国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主要包括区域财政援助单行法、区域税收优惠单行法和区域金融支持单行法。在单行法形式方面,鉴于我国当下的法制环境和区域法治实践,笔者认为以法规政策为主要形式具有正当性和可行性。在单行法层级和制定主体方面,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所涉及的援助对象区域与我国行政管理层级相对应,存在国家、省、市、县、镇(乡)5个层级,因此,国土空间规划、区域规划等也应在层级上分为5个层级,针对不同层级空间区域规划进行援助的单行法也相应分为5个层级,而不同层级单行法的制定主体也分别由国土资源部法规司(跨省级)、国土资源部在省级的派出机构与省级立法部门(省级且国土资源部在该省设立派出机构)、国土资源部指定人员与援助对象区域所在行政层级立法部门(省级及以下各层级且国土资源部未在该行政层级设立派出机构)承担;如果涉及到区域援助的特定援助方式,则由该援助方式所涉主管部门参与到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的起草工作中来。在单行法内容方面,要进一步细化对象识别的标准,明确特定区域援助中适用的援助方式,并对区域财政援助、区域税收优惠、区域金融支持等主要援助方式进行特殊规定。在单行法的实施与监管方面,要加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应用,进一步编制详细规划,充分利用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并维持稳定性。
梁伟[8](2019)在《企业破产重整中利益冲突与平衡的问题研究》文中提出利益冲突与平衡是破产程序中恒久的话题,利益冲突与平衡充斥于破产重整规范与司法实践的各个角落,几乎不可能总结出全部的冲突样态与平衡路径。这一方面是因冲突类型的繁杂,很难全部囊括;另一方面是因为社会的不断发展与变动随时改变重整中的利益博弈状态,进而随时衍生出新的冲突。但破产重整程序作为破产程序框架下的子项目,以利益相关者的经济人理性为基础,通过再建企业并释放企业的持续经营价值(Going Concern Value)的制度价值却未发生变化。当陷入财务困境但具有可持续经营价值的企业,亟需要破产重整进行拯救时,却因利益冲突而阻遏重整程序的顺利推进,这便需要反问,究竟为何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失去理性的经济思考,而排斥重整程序?虽然主要建立在个案分析之上的研究,不能发现全部的利益冲突类型,并且建立在个案研究基础上的解决路径也可能是相对狭隘的,毕竟债务人企业与债务人企业之间存在差异,企业的债务结构、盈利状况、经营模式、市场前景、企业文化等均存在差异,恰如莱布尼茨所说:“世界上没有两片相同的树叶”,但对个案深入的剖析可以发现冲突的真实样貌,最直观的了解到破产重整中利益冲突的面相,在此基础上的平衡路径可以为其他案件提供一定的建议和参考。破产重整程序是市场竞争失败主体拯救本位程序,司法介入下利益相关者协商博弈平台的制度架构能够促进市场化主导资源配置的实现,但在利益协商与博弈的过程中却存在着冲突。冲突的化解与利益平衡的实现是破产重整制度功能发挥的手段和方式,利益平衡的实现可从社会结构维度推动破产重整制度功能的发挥,既包括社会行为维度的指引功能,也包括社会文化维度的转化功能,甚至是社会经济维度的资源配置转变与宏观经济政策落实功能,但这均需以利益平衡的实现为前提。企业财务困境造成债务人财产不能满足于各方的需求,进而从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将可能爆发激烈的利益冲突,如何实现利益平衡是破产重整程序需要解决的问题。角色多样与利益诉求重合是破产重整中利益冲突复杂的表征,探明利益冲突的实然面相是实现破产重整中利益平衡的必然选择,以利益相关者的角色及诉求为视角进行实证分析,既包括以数据为主的分析去解构企业的财务困境与可持续经营价值现实,也包括田野调查发现利益相关者的真实诉求,实证研究能够穿透重整司法实践与制度规范间的迷雾,明晰债权人、债务人及战略投资人等利益群体的诉求,以及行政权、审判权等角色在重整程序中的真实样态。但破产重整程序不可能对全部利益冲突逐一化解,利用破产重整程序实现企业拯救,保留与释放债务人企业的可持续经营价值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方式,也能够实现重整制度的价值功能,而在此目的之下,对破产重整程序中的利益冲突类型化,对应其成因探索体系化的解决路径。首先是债务人财产与破产重整利益平衡的关联,毋庸讳言,财产的价值归属是利益相关者博弈的目标,企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是基于财务困境的现实,财务困境的现实背后是债务人财产价值和变现能力的有限与不足。人具有逐利的本质,以债权人为代表的利益相关者为了争夺有限的债务人财产,以满足自己的利益诉求而实施利己的策略,在重整博弈中发生利益冲突。所以,实现破产重整中利益平衡的基础就是提升债务人财产价值并进行妥当的分配。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一直未上升到破产法基本原则维度,但破产法相对非破产法的重要特征就是基于破产撤销权、自动冻结制度等以实现债务人财产保值为目标的制度设计,其背后的逻辑是以实现债权人整体利益最大化目标下的实质公平追求。而挖掘债务人企业破产期间继续经营能力,能有效的实现债务人财产增值。对债务人财产的分配需以非破产法规则为基础确定权利人,锁定权利人范围,并以破产期间时间轴上坐标为尺度,对破产重整前、重整期间及重整完毕后的权利人进行有序的分配与清偿,从而实现破产重整程序制度背后的实质公平和效率价值。破产重整程序利益平衡的实现需要市场化和法治化路径为指引,以债务人财产分配和债务人企业拯救为目的的利益平衡路径也需要在上述框架下实现,重整程序这一司法平台的制度建构要求审判权主导并负责应对重整中利益的冲突,努力实现重整中利益的平衡。可在集体行动逻辑之下,因为重整程序中规范不完备、冲突剧烈而造成审判机关对重整程序持审慎态度。企业破产重整能否成功关乎地方经济发展、职工安置等多重因素,行政权难免不对其产生关注,但行政权的介入会冲击审判权的中立地位,使利益偏离平衡的天平而向某一方倾斜,进而损害其他权利主体的利益。此外,破产管理人的履职受到法院中心主义的影响,而弱化了其自身功能,究其根源在于缺少市场化与科学化的履职评价体系,而变成行政领导式履职,与市场化要求相悖。破产重整利益的平衡需要外部公权力介入的保障,也需要内部管理人权力的积极行动,权力在行政权、审判权与管理人之间能否进行妥当的配置影响着重整程序的成功。审判权基于纠纷裁判者的司法权威性而享有破产重整程序主导权,而其正确运用破产宣告权、重整计划强制批准权等实现程序控制以克服审慎态度是其正确样态;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备之时,破产重整程序无法有效的借助市场,弱化重整功能,行政权应以辅助破产重整程序成功和企业拯救为目的,从程序主导权的享有者退化为程序失灵时的弥补者;而管理人则应以市场化为基础,以积极能动的履职去实现自身收益的最大化,在重整程序中妥当利用商业判断规则,并建立以债务人财产价值为基础的评价标准,以激励管理人积极履职,来实现各方的利益平衡。最后是重整中利益平衡的实现路径,利益平衡的实现是利益的分配过程,破产重整中利益的分配需要接受利益位阶的调整,按照利益位阶的不同进行不同的保护,并将权利人以不同的债务人财产进行清偿。公共利益、群体利益与个体利益是重整中利益的三个位阶层次,在权变理论下,金融债权保护被上升到社会公共利益的范畴予以关注,而群体利益保护也加入了程序参与权,以保障其信息的对称,最后才是通过克服僵化性的一致原则去对个体利益实现保护。针对不同利益位阶中利益相关者的诉求,在重整规范不完备的空白地带,凭借管理人的积极履职与行政权的协助,在审判权的主导之下探索诸如和解式重整的路径,克服僵化的思路去实现重整中的利益平衡,以达到推动破产重整程序成功,保护企业可持续经营价值及发挥重整制度功能的目的。
钟立华[9](2019)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府公共性研究》文中指出政府属于谁、为了谁、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诸如此类的问题都涉及政府的公共性问题。政府是特定国家中最大的公共组织,政府的公共性是一个纷争不断的重要理论问题,在不同社会历史时期、不同国家存在着某种差异甚至根本不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府公共性既与非社会主义政府公共性存在根本区别,又与以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府公共性有所不同。这种不同是由新时代中国所处的时代背景和公共领域所决定的,主要表现在政府组建的公共性、政府职能的公共性、政府理性的公共性和政府行为的公共性等方面,其根本内容就是政府属于并为了我国所有成员。由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府公共性是事实逻辑与价值逻辑的结合,因此,它对于政府的存在和行为具有定性、定位、定向和评价等功能,并且能够起着提高政府公信力、实现人民利益、增强国家实力等作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府应该具有公共性,更为重要的是将其全面而又充分地予以实现。为此,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府应该以公共政策和政府行为为主要实现路径,并创造相应的客观条件和主观条件。由于受到客观条件和主观条件的限制,因此,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府公共性在具体时空的实现是存在某种限度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府公共性具有超越追求自身利益的价值属性,它为全体人民谋福利,是全面而又充分的公共性。因此,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府公共性也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为实现中国“两个一百年”目标提供重要保证。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府公共性的实现关键要牢牢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领导下的政府区别于其他类型政府,在于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至高无上的地位。因此,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府公共性,其内在要求是发扬无产阶级政党领导下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一贯拥有的优良传统——廉洁自律,党的纯洁性促进政府公共性的实现;其外在表现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政府公共性必然内含人民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府要以公共性为“元价值”,增进全体人民的共同福利,为满足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创造良好条件。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府公共性有利于破解社会发展中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促进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共同富裕的实现。
吕建[10](2019)在《供给侧改革下的货币政策信贷渠道效应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货币政策信贷传导渠道及其有效性问题一直以来是世界各国货币当局和学术界研究的重点。在经济新常态背景下,中国提出了“三去一降一补”的供给侧改革方案,对货币政策调控产生了重大影响,使得货币政策信贷传导渠道也不可避免地复杂化。因此,在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对信贷渠道开展更具系统性和前瞻性的研究,可以更有针对性地提高中国货币政策效力,为供给侧改革营造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实现中长期内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和谋求区域平衡发展的战略目标。从中国经济发展和货币操作历程来看,银行主导型的金融机构特征决定了信贷渠道在货币政策传导中的基础性地位。中国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转变,货币政策信贷渠道在各个历史时期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从目前经济发展形势来看,货币政策信贷传导渠道面临的内外环境错综复杂,国内经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实施多年的量化宽松货币政策产生了新的调控诉求。面对经济放缓,中国传统的宏观调控主要在需求侧,但长期过度使用带来了生产要素的错配、投资回报递减、产能过剩等副作用。因此,供给侧改革的提出是实现供需结构再平衡的内在要求。近年来,为了配合供给侧改革的有效推进,中国人民银行积极探索经济新常态条件下的货币政策操作新机制,疏通货币政策向实体经济的传导渠道。但是,当前的货币政策信贷传导渠道还存在不少问题,信贷资金与实体经济发生背离,未能发挥货币政策在供给侧改革中的调控作用。金融是现代经济发展的核心,供给侧改革的成效取决于货币政策是否能提供一个与之相适应的金融环境。因此,探讨货币政策传导的有效性对于解决目前国内供求结构性矛盾具有重要意义。基于当前我国供给侧改革背景,本文试图对我国货币政策信贷传导渠道的有效性及其结构效应进行较为全面和细致的研究。本文共有7个部分构成,具体内容安排如下:第一部分为导论,主要阐述本文研究背景及选题意义,梳理和评述国内外的相关研究文献,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本文的研究思路,同时阐述了本文的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以及本文可能存在的创新点及不足。第一章对货币政策信贷渠道及其效应的理论分析,系统梳理并总结了货币政策信贷渠道和货币政策结构效应理论,并从传导环节、金融市场发展和传导主体行为三个方面剖析了信贷渠道传导效应的影响因素,为本文的研究提供理论支撑。具体而言,从货币政策传导渠道入手,重点梳理了基于信息不对称和金融摩擦等信贷传导渠道理论,为第三章探讨我国货币政策信贷渠道的有效性提供理论分析框架;从货币政策的结构效应入手,剖析了货币政策结构效应的内涵,并在此基础上总结了金融加速器理论和最优货币区理论,为后文探究我国货币政策信贷渠道在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经济调整中的有效性分析提供研究框架。第二章为供给侧改革及其对信贷渠道的影响。回顾了我国货币政策的操作历程,分析了我国货币政策产业结构效应和区域效应以及信贷渠道在我国货币政策传导中的重要作用。分析并总结了每一历史阶段货币政策操作特征,在此基础上探讨了信贷渠道在我国货币政策传导中的作用机理。同时,回顾了我国经济发展历程,阐述了我国政府当局提出供给侧改革的背景和意义,结合我国经济新常态特征和供给侧改革目标,进一步剖析供给侧改革对我国货币政策信贷渠道的影响,并描述了供给侧改革下信贷渠道的调整。第三章对信贷渠道在我国货币政策传导中的有效性进行实证分析。从宏观的角度入手,分析了在供给侧改革背景下货币政策的信贷传导渠道产生的新变化,重点描述了中国近几年采用较多的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及其实施效果。利用1998-2017年我国货币政策和宏观经济数据,采用金融机构贷款余额月同比增长率(CR)作为信贷渠道的代理变量,以广义货币量(M2)作为货币政策的代理变量,建立了VAR模型并进一步采用格兰杰因果检验、脉冲响应和方差分解等方法分两个阶段分析货币与信贷、信贷与产出以及通胀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一方面对信贷渠道第一阶段货币政策至金融机构(中央银行到商业银行货币供给)的效果进行分析,另一方面从信贷渠道第二阶段金融机构至GDP/CPI(商业银行到实体经济产出)传导检验货币政策信贷渠道的有效性。第四章对信贷渠道在产业结构调整中的有效性进行实证分析。从微观的产能过剩行业和非产能过剩行业的角度入手,利用产能过剩相关理论分析了我国产能过剩的动因以及产能过剩行业的融资结构,发现中国产能过剩的主要原因是经济结构失衡、市场失灵以及政府失灵。然后,基于2001-2017年2663家A股上市公司的微观层面数据,以金融机构贷款余额(CR)来反映我国信贷传导渠道,依次使用资产负债率、流动负债比例、金融负债比例、信贷资源配置考察企业融资结构,构建固定效应的面板回归模型,探究我国信贷渠道在产业结构调整中的有效性。进一步聚焦于产能过剩行业,实证检验了信贷渠道对此行业上市公司融资结构的影响,结果表明,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增长率的增加降低了产能过剩行业中企业的杠杆率和金融负债率,即信贷渠道在产业结构调整中有效的降低了产能过剩行业的杠杆率,但在信贷宽松年份产能过剩行业的银行贷款还是会有增加。第五章对信贷渠道在区域经济调整中的有效性进行实证研究。分析了我国货币政策信贷传导渠道的区域性及其影响因素。根据各地区经济金融发展状况,将我国划分成东部、东北、中部和西部四大经济区域;基于最优货币区理论,主要从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经济开放度、产业多样化、金融一体化等方面来分析各区域差异性及其原因。在此基础上采用空间计量模型来检验信贷渠道在传导过程中是否存在空间相关性,即货币政策传导实施效果在国内不同地区之间的相互关联性,从而考察信贷渠道在区域经济调整中的有效性。检验信贷渠道是否存在区域效应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面板模型固定效应分析,作为空间计量模型回归比较的基准。其次,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空间面板计量模型的分析,包括空间杜宾模型(SDM)、空间自回归模型(SAR)和空间误差模型(SEM)。再次,分区域进行空间面板回归分析,检验我国四大经济区域信贷传导渠道的区域效应。实证结果表明,信贷渠道在全国范围和各经济区域内的空间效应是存在的,但是在四大经济区域内的作用方式和作用效果略有不同,主要依赖于各经济区域的经济发展、产业发展和资源禀赋状况。最后一部分,总结了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在对全文研究结论进行梳理概括的基础上,提炼出本文的核心观点;对供给侧改革下未来我国货币政策执行和金融改革发展进行了相应的几点思考;就差别化信贷政策、优化信贷结构、创新货币政策工具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二、宏观经济政策要跳出四大误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宏观经济政策要跳出四大误区(论文提纲范文)
(1)高质量发展背景下中国经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研究 ——基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与不足 |
1.4.1 创新点 |
1.4.2 不足 |
第2章 研究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内涵界定 |
2.1.1 高质量发展 |
2.1.2 产业结构调整 |
2.1.3 产业结构转型 |
2.1.4 产业结构升级 |
2.2 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涉及的主要内容 |
2.2.1 方向动力 |
2.2.2 政策导向 |
2.2.3 模式选择 |
2.2.4 可行路径 |
2.2.5 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与高质量发展的关系 |
2.3 研究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理论应用 |
2.3.1 社会资本再生产理论 |
2.3.2 资本有机构成学说 |
2.3.3 产业竞争原理 |
2.3.4 产业结构优化理论 |
2.3.5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原理 |
2.3.6 高质量发展学说 |
第3章 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纵览 |
3.1 产业结构构成状况 |
3.1.1 产业部门分布 |
3.1.2 主导产业选择 |
3.1.3 规模水平测度 |
3.2 产业结构的演进历程 |
3.2.1 以重工业为主导的初步工业化阶段(1952-1977) |
3.2.2 产业结构重型化的纠偏阶段(1978-1991) |
3.2.3 产业结构趋向合理的深入改革阶段(1992-2008) |
3.2.4 产业结构高级化的全面转型升级阶段(2009-至今) |
3.3 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取得的初步成效 |
3.3.1 三次产业比例关系有所改善 |
3.3.2 产业层次在缓慢提升 |
3.3.3 产业核心竞争力有所提高 |
3.3.4 服务业为主导的产业结构新格局正在形成 |
第4章 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
4.1 问题表现 |
4.1.1 比例关系失调,结构层级不高 |
4.1.2 供需结构扭曲,产销矛盾突出 |
4.1.3 技术含量较低,创新能力不强 |
4.1.4 产品附加值偏低,资源能源消耗过高 |
4.1.5 受区域屏障制约,产业联动效应太小 |
4.2 症因探析 |
4.2.1 经济发展政策存在导向偏误 |
4.2.2 国际市场需求萎缩 |
4.2.3 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制度环境欠佳 |
4.2.4 企业获利能力偏低,生产方式过于粗放 |
4.2.5 经济运行机制与管理体制尚不健全 |
4.2.6 要素价格上涨,比较优势丧失 |
4.2.7 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不够到位 |
第5章 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国际经验借鉴 |
5.1 美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做法与经验 |
5.1.1 制定、调整与完善产业政策 |
5.1.2 致力于不断推进科学技术创新 |
5.1.3 积极推动产业国际转移 |
5.1.4 提出并实施“再工业化”战略 |
5.2 日本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做法与经验 |
5.2.1 适时制定产业政策与产业发展战略 |
5.2.2 重点发展知识技术密集型产业 |
5.2.3 对外直接投资生产兼扩大内需 |
5.2.4 提升产业结构的信息化和服务化水平 |
5.3 德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做法与经验 |
5.3.1 推行积极的产业政策 |
5.3.2 鼓励支持产业技术创新 |
5.3.3 培养产业发展所需人才 |
5.3.4 稳步推进工业4.0 战略 |
5.4 国外经验对中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启示 |
5.4.1 完善产业政策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保驾护航 |
5.4.2 加快技术创新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提供动力 |
5.4.3 培养人才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提供智力支撑 |
5.4.4 实施中国制造2025 战略,助力制造强国建设 |
第6章 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促进对策 |
6.1 营造有利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良好环境 |
6.1.1 建立健全现代化产业发展体系 |
6.1.2 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
6.1.3 提升有利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公共服务管理能力 |
6.1.4 创新产业发展思路 |
6.2 加快推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
6.2.1 提升三次产业层级质量 |
6.2.2 推动传统产业向中高端转变 |
6.2.3 大力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
6.2.4 促进各产业间的融合发展 |
6.3 提升自主创新与科技研发能力 |
6.3.1 积极构建科技创新体系 |
6.3.2 培育健康的创新环境 |
6.3.3 实现自主创新与开放创新的有机结合 |
6.3.4 重视人才的战略作用 |
6.4 转变企业经营管理模式 |
6.4.1 提升品牌建设能力 |
6.4.2 以内涵型扩大再生产为主要方式 |
6.4.3 实行现代化企业管理机制 |
6.4.4 改变经营发展理念 |
6.5 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
6.5.1 继续推进结构性改革 |
6.5.2 进一步优化供给结构 |
6.5.3 完善要素市场配置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2)“锡克模式”市场社会主义理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与不足 |
1.4.1 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锡克模式”产生的历史背景与思想渊源 |
2.1 “锡克模式”市场社会主义理论产生的历史背景 |
2.1.1 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捷克斯洛伐克的经济状况 |
2.1.2 第三个“五年计划”的失败促使国内经济亟需改革 |
2.1.3 “布拉格之春”经济改革运动的前因后果 |
2.2 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研究的影响 |
2.2.1 价格理论 |
2.2.2 再生产理论 |
2.2.3 按劳分配理论 |
2.3 “兰格模式”市场社会主义理论的借鉴 |
2.3.1 以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发展模式 |
2.3.2 社会主义中央计划模拟竞争市场的经济模式 |
2.3.3 按劳分配为主体与社会分红相结合的收入分配制度 |
第3章 “锡克模式”的主要内容及本质特征 |
3.1 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市场机制 |
3.1.1 生产和投资的信息化与利益化 |
3.1.2 反对垄断利润的剥削 |
3.1.3 制定自由竞争的价格 |
3.2 国民经济的宏观分配计划 |
3.2.1 宏观平衡与微观平衡的区别 |
3.2.2 生产的可靠性预测 |
3.2.3 分配的约束性计划 |
3.3 社会主义企业的独立性 |
3.3.1 生产和投资的决策权 |
3.3.2 经营利润的支配权 |
3.4 “锡克模式”的本质特征 |
3.4.1 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经济利益矛盾需要市场机制调节 |
3.4.2 计划、市场与工人自治相结合的“第三条道路” |
第4章 “锡克模式”与“兰格模式”的对比分析 |
4.1 “锡克模式”与“兰格模式”的共性 |
4.1.1 以公有制为前提的市场社会主义经济模式 |
4.1.2 为了实现社会主义制度下资源的有效配置 |
4.1.3 改革措施的制定均涉及市场机制的作用问题 |
4.2 “锡克模式”与“兰格模式”的不同 |
4.2.1 中央计划职能范畴的认识不同 |
4.2.2 市场价格形成的看法不同 |
4.2.3 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作用范畴的观点不同 |
4.3 “锡克模式”是对“兰格模式”的进一步发展与超越 |
4.3.1 提倡“资本中立化”的劳动联合体 |
4.3.2 主张宏观分配计划下的市场机制 |
4.3.3 制定自由竞争的市场价格应消除国家的绝对垄断 |
第5章 “锡克模式”的思想评析 |
5.1 “锡克模式”的理论价值 |
5.1.1 继承与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 |
5.1.2 对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的传统观点具有重要突破 |
5.1.3 为市场社会主义理论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方向与道路 |
5.2 “锡克模式”的时代进步性 |
5.2.1 有利于革除苏联僵化模式的弊端 |
5.2.2 有助于摆脱经济危机的阴影 |
5.2.3 有益于实现激进式改革向渐进式改革的平稳过渡 |
5.3 “锡克模式”的历史局限性 |
5.3.1 苏联模式主导下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与政治高压 |
5.3.2 忽略了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与商品经济的实质关系 |
5.3.3 经济改革运动的发起条件和时机尚未成熟 |
第6章 “锡克模式”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启示 |
6.1 注重权衡中央计划管理和市场机制作用的优势与弊端 |
6.1.1 严厉抵制政府权力的绝对化、集中化和垄断化 |
6.1.2 进一步完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 |
6.1.3 正确处理好社会主义制度下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
6.2 实行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和开拓合作共赢的发展格局 |
6.2.1 加快建设更高标准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
6.2.2 坚持和平与发展前提下的世界经济一体化 |
6.2.3 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发展的独特优势 |
6.3 科学认识社会主义收入分配制度中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
6.3.1 正确看待公平与效率之间矛盾统一的辩证关系 |
6.3.2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共同富裕的目标 |
6.3.3 在共享发展理念的视角下完善社会主义分配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科研成果 |
致谢 |
(3)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选题意义 |
1.2.1 研究意义 |
1.2.2 实践价值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现状综述 |
1.3.2 国内研究现状综述 |
1.4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创新之处与不足之处 |
1.5.1 创新之处 |
1.5.2 不足之处 |
第2章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形成的时代背景和理论资源 |
2.1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形成的时代背景 |
2.1.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历史方位 |
2.1.2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化 |
2.1.3 新时代中国面临的国际形势崭新且复杂 |
2.2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形成的理论资源 |
2.2.1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提出的相关政治经济学理论 |
2.2.2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者的相关经济思想 |
2.2.3 西方经济学值得借鉴的相关理论 |
第3章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形成发展历程 |
3.1 萌芽期:七年知青岁月的初期经验 |
3.1.1 马克思主义方法论的树立 |
3.1.2 经济社会发展实践的开启 |
3.2 形成期:30 年的地方经济治理经验 |
3.2.1 正定工作期间提出的经济思想 |
3.2.2 福建工作期间提出的经济思想 |
3.2.3 浙江工作期间提出的经济思想 |
3.2.4 上海工作期间提出的经济思想 |
3.3 成熟期:十八大以来提出的经济思想 |
3.3.1 十八大提出的重要经济思想 |
3.3.2 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重要经济思想 |
3.3.3 十九大提出的重要经济思想 |
3.3.4 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重要经济思想 |
第4章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具体内容 |
4.1 新时代中国经济发展的理论引领——新发展理念 |
4.1.1 发展仍然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 |
4.1.2 新发展理念的提出及基本内涵 |
4.1.3 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 |
4.2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核心内涵——“七个坚持” |
4.2.1 经济发展领导核心论:坚持加强党对经济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
4.2.2 经济发展目的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
4.2.3 经济发展阶段特征论:坚持适应把握引领经济新常态 |
4.2.4 经济体制改革论:坚持处理好市场与政府的二元关系 |
4.2.5 宏观经济管理论:坚持适应我国经济发展主要矛盾变化完善宏观调控 |
4.2.6 经济发展战略论:坚持问题导向部署经济发展新战略 |
4.2.7 经济工作方法论:坚持正确的工作策略和方法 |
4.3 新时代中国经济的新发展格局 |
4.3.1 构建高质量国内大循环 |
4.3.2 优化发展国际大循环 |
4.3.3 促进形成国内国际双循环发展格局 |
第5章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实践逻辑及理论特征 |
5.1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实践逻辑 |
5.1.1 植根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发展逻辑 |
5.1.2 统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绿色发展逻辑 |
5.1.3 兼顾国内发展和国际合作的全球发展逻辑 |
5.2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理论特征 |
5.2.1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科学性 |
5.2.2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现实性 |
5.2.3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实践性 |
5.2.4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人民性 |
5.2.5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国际性 |
第6章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重大理论贡献和实践价值 |
6.1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重大理论贡献 |
6.1.1 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 |
6.1.2 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奠定了基础框架 |
6.2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重大实践价值 |
6.2.1 为新时代中国经济发展提供了理论指引 |
6.2.2 为解决全球经济发展难题贡献了中国智慧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4)我国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研究 ——基于制度变迁的分析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的背景 |
1.1.2 研究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 |
1.2 研究目标、内容与方法 |
1.2.1 研究目标 |
1.2.2 主要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 核心观点、理论支点及分析框架 |
1.3.1 核心观点 |
1.3.2 理论支点与分析框架 |
1.4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1.4.1 可能的创新点 |
1.4.2 研究的不足之处 |
第2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保障性住房及其制度 |
2.1.2 有效供给与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 |
2.2 理论观点回顾与研究的新视角切入 |
2.2.1 保障房相关理论观点回顾 |
2.2.2 研究的新视角切入:制度变迁理论的视角 |
2.2.3 制度及其变迁与保障性住房供给政策的关联性 |
2.3 为什么要诉求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制度变迁理论的解释 |
2.3.1 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政策诉求的背景与意义 |
2.3.2 推动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的制度变迁解释 |
第3章 历史回顾:我国保障性住房“政府引导市场”的制度变迁逻辑 |
3.1 住房政策和住房市场变迁: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历史背景 |
3.1.1 政府包办的福利分房制度时期(1949~1978) |
3.1.2 住房商品化改革试点与初步探索阶段(1978~1998) |
3.1.3 全面市场化启动与商品房市场初步发展阶段(1998~2003) |
3.1.4 受土地财政影响房地产非理性迅猛发展阶段(2004~2018) |
3.2 我国保障房与住房改革的互动: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历史回顾 |
3.2.1 住房商品化试点与推进中的保障性住房制度探索阶段(1978~1998) |
3.2.2 保障房体系伴随住房商品化全面实施而初步确立阶段(1998~2001) |
3.2.3 保障性安居工程随土地财政凸显而逐渐萎缩阶段(2002~2006) |
3.2.4 保障房体系重新确立并逐步完善阶段(2007~至今) |
3.3 政府引导市场:我国保障性住房模式改革的历史逻辑与制度变迁解释 |
3.3.1 政府引导市场:历史背景与现实困局 |
3.3.2 “政府引导市场”: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改革路径选择的历史逻辑 |
3.4 制度变迁解释:交易费用逻辑下强制性与诱致性制度变迁的互动 |
第4章 现实反思:我国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不足的制度考察 |
4.1 我国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不足:现状与制度因素 |
4.1.1 我国保障性住房供给不足的现状剖释 |
4.1.2 我国保障性住房供给有效性不足问题的制度因素探究 |
4.2 重建设轻后续管理:我国保障性住房政策实施偏差的交易费用理论分析 |
4.2.1 厚此薄彼:保障性住房建设与后续管理的不平衡发展 |
4.2.2 问题的原因:认识偏差与制度障碍 |
4.2.3 问题的解释:交易成本影响决策与制度生成逻辑 |
4.3 我国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的悖论 |
4.3.1 “可负担性”成本控制与保障房制度可持续要求的悖论 |
4.3.2 产权“完整性”流转要求与产权“约束性”工具的悖论 |
4.3.3 获得住房保障资格与导致更高生活工作成本的悖论 |
4.3.4 人口结构性流动与各地省、市、区“计划供给”的悖论 |
4.4 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不足与城乡土地供给结构性矛盾 |
4.4.1 农村土地入市对接保障性住房建设机制不畅 |
4.4.2 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成本问题与城乡土地供需结构性矛盾 |
4.5 旧模式与新要求:当前“政府引导市场”困境与制度变迁诉求 |
4.5.1 政府引导市场的管理困境 |
4.5.2 双向互动与动态变迁:保障房制度变革诉求 |
第5章 实证分析:供给有效性不足折射制度与经济社会结构契合度欠缺 |
5.1 保障性住房供给有效性宏观考察的实证检验 |
5.1.1 研究设计 |
5.1.2 实证检验与结果分析 |
5.2 保障性住房供给有效性微观考察的实证分析 |
5.3 保障性住房供给有效性的调查及统计分析 |
5.4 基于制度变迁的结果分析 |
第6章 个案分析:保障性住房供给有效性不足制度突围典型模式 |
6.1 重庆“破除四重壁垒”模式 |
6.1.1 优惠政策突破人口流动壁垒 |
6.1.2 突破土地属性壁垒 |
6.1.3 突破住房品质差异壁垒 |
6.1.4 信息化平台突破后期管理壁垒 |
6.2 上海共有产权房模式 |
6.2.1 共有产权房制度及其目的 |
6.2.2 上海共有产权模式产生的背景 |
6.2.3 上海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模式的运行机制 |
6.3 江西省丰城市企业化经营模式 |
6.3.1 江西省丰城市保障性住房企业化运作模式背景 |
6.3.2 丰城市保障性住房制度企业化运作及其意义 |
6.4 上述个案的制度变迁逻辑:“租”与“交易费用”引致制度变迁 |
第7章 “内生”与“外生”:我国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制约因素两大关键点 |
7.1 外生制约因素:影响我国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的环境条件 |
7.1.1 制度环境缺陷:我国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不足的法制困惑 |
7.1.2 信息工具赋能不足:保障房制度运行交易成本降低的瓶颈 |
7.2 内生制约因素:产权、信用缺陷限制交易的发生和发展 |
7.2.1 产权问题:我国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的核心制约因素 |
7.2.2 重要制约因素:信用问题与保障性住房各主体间金融需求矛盾 |
第8章 推动我国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的制度设计 |
8.1 从“政府引导市场”到“市场引导政府”:我国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改革的总路向 |
8.1.1 “市场引导政府”内涵与意义 |
8.1.2 “市场引导政府”制度模式选择的必要性 |
8.1.3 市场引导政府新模式视角下政府与市场互动的逻辑 |
8.2 完善法律与契约制度,营造保障房制度运行环境 |
8.2.1 完善法律制度 |
8.2.2 完善契约制度 |
8.3 土地产权改革“破局”矛盾:农村集体土地入市对接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帕累托改进 |
8.3.1 以法制硬核强化集体主体性地位,形成政府与集体地权的制衡机制 |
8.3.2 落实农村土地改革新政策,优化适应保障房市场的土地产权结构 |
8.3.3 实行土地指标交易,打破保障性住房建设地理空间局限性 |
8.4 政府与市场互动:破解悖论以增强保障房供给的“有效性” |
8.4.1 制度创新破解“重建设轻管理”的偏差:交易成本的分析 |
8.4.2 对接农村建设用地:节约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土地成本 |
8.4.3 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把握相关主体的行为逻辑 |
8.4.4 产权与保障模式优化:形成“约束性”与“流转性”对立统一机制 |
8.4.5 复合产权结构:破解保障性住房信用不足与融资难之间矛盾 |
8.5 网络与大数据工具赋能:精准识别破解保障性住房管理成本问题 |
8.5.1 落后于经济社会形势变化,保障性住房供给制度呼唤数字技术革命 |
8.5.2 多元数据平台建设措施,降低保障性住房供给制度实施的交易成本 |
8.5.3 降低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制度运行成本的管理信息系统设想 |
8.6 本章总结:制度与经济社会结构互动及其变迁的分析 |
第9章 研究结论与进一步展望 |
9.1 研究结论 |
9.2 进一步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主要科研成果 |
致谢 |
(5)私募股权基金对中小企业成长性的影响研究 ——基于新三板市场的数据(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1.1 现实背景 |
1.1.2 理论背景 |
1.1.3 案例背景 |
1.2 研究问题 |
1.3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意义 |
1.4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5 研究对象和基本概念 |
1.5.1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
1.5.2 中小企业的范畴 |
1.5.3 本文研究重点 |
1.6 技术路线和章节安排 |
1.6.1 技术路线 |
1.6.2 章节安排 |
1.7 论文的创新点 |
2 理论基础 |
2.1 股权投资相关理论 |
2.2 公司治理理论 |
2.3 企业成长理论 |
2.4 企业管理理论 |
2.5 本章小结 |
3 文献综述与研究假设 |
3.1 研究综述 |
3.1.1 股权投资相关研究 |
3.1.2 中小企业引入私募股权基金的必要性 |
3.1.3 私募股权基金与中小企业发展 |
3.1.4 研究评述 |
3.2 研究假设 |
3.2.1 私募股权基金与中小企业的规模增长 |
3.2.2 私募股权基金与中小企业的盈利能力 |
3.3 本章小结 |
4 私募股权基金影响中小企业发展的机理探讨 |
4.1 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溯源 |
4.1.1 私募股权基金的起源 |
4.1.2 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的发展历程 |
4.2 我国中小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
4.2.1 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体系中的地位 |
4.2.2 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问题 |
4.3 私募股权基金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可行性探讨 |
4.4 私募股权基金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
4.4.1 公司治理的影响因素分析 |
4.4.2 中小企业公司治理面临的问题 |
4.4.3 私募股权基金对公司治理的双向影响 |
4.5 私募股权基金对经营管理的影响 |
4.5.1 中小企业在经营管理中面临的问题 |
4.5.2 中小企业经营管理的影响因素 |
4.5.3 私募股权基金对经营管理的双向影响 |
4.6 本章小结 |
5 私募股权投资行为对中小企业成长性的影响 |
5.1 数据来源与样本筛选 |
5.2 变量设定与实证模型 |
5.3 实证过程与结果分析 |
5.3.1 基础回归结果 |
5.3.2 内生性处理 |
5.3.3 稳健性检验 |
5.4 本章小结 |
6 私募股权投资力度对中小企业成长性的影响 |
6.1 数据来源与样本筛选 |
6.2 变量选取及指标解释 |
6.2.1 被解释变量 |
6.2.2 核心解释变量 |
6.2.3 工具变量 |
6.2.4 控制变量 |
6.2.5 描述性统计结果 |
6.3 模型设计 |
6.4 检验过程与实证结果分析 |
6.4.1 基本回归结果分析 |
6.4.2 内生性处理 |
6.4.3 拓展实证分析 |
6.5 本章小结 |
7 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管理启示 |
7.3 研究不足与未来展望 |
7.3.1 研究不足 |
7.3.2 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6)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1.1 选题缘起 |
1.1.1 选题缘由 |
1.1.2 问题意识 |
1.1.3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梳理 |
1.2.2 国内研究动态 |
1.2.3 研究成果评析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 |
1.5 创新之处 |
第一章 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研究的理论依据 |
1.1 马克思主义的反贫困思想 |
1.1.1 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反贫困思想 |
1.1.2 列宁的反贫困思想 |
1.1.3 毛泽东的反贫困思想 |
1.1.4 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反贫困思想 |
1.1.5 习近平新时代精准扶贫战略思想 |
1.2 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理论分析 |
1.2.1 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概念 |
1.2.2 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内涵 |
1.2.3 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原理 |
1.2.4 马克思主义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理论 |
1.3 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的理论分析 |
1.3.1 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的特殊性分析 |
1.3.2 精准扶贫与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的相互关系分析 |
1.3.3 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的基本内涵分析 |
1.3.4 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的作用机制分析 |
第二章 扶贫背景下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的历史考察 |
2.1 扶贫救济阶段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考察(1978 年一1985 年) |
2.1.1 组织领导功能:有力推动农村土地经营制度改革 |
2.1.2 政策执行功能:促进农村贫困地区商业发展 |
2.1.3 统筹协调功能:带动农村贫困群众就业增收 |
2.1.4 资源整合功能:助力农村基础设施显着改善 |
2.2 扶贫开发阶段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考察(1986 年一1993 年) |
2.2.1 成立农村扶贫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功能的新起点 |
2.2.2 落实专项帮扶计划:加强政策承接功能的着力点 |
2.2.3 纳入贫困县惠顾序列:加强致富引领功能的关键点 |
2.3 扶贫攻坚阶段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考察(1994 年一2000 年) |
2.3.1 统筹农村“三位一体”扶贫力量 |
2.3.2 推动建立农村多元互促扶贫模式 |
2.3.3 带领农村群众开展内源扶贫 |
2.4 综合扶贫阶段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考察(2001 年一2011 年) |
2.4.1 全力构建农村大扶贫格局 |
2.4.2 在“一体两翼”战略中推进农户参与式扶贫 |
2.4.3 以“多予、少取、放活”确立行动导向 |
2.4.4 在“双轮驱动”中增强农村贫困群众生活保障 |
2.5 精准扶贫阶段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考察(2012 年一2020 年) |
2.5.1 扶贫领导作用持续强化 |
2.5.2 功能实现特征更加鲜明 |
2.5.3 引富带富成就广受认同 |
2.5.4 党建扶贫经验值得推广 |
第三章 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实现状况实证分析 |
3.1 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实现状况的个案研究 |
3.1.1 样本选择 |
3.1.2 现实表现 |
3.2 精准扶贫中影响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实现的主要问题 |
3.2.1 功能主体中的本位化问题 |
3.2.2 功能结构中的固有化问题 |
3.2.3 功能方式中的单一化问题 |
3.2.4 功能策略中的浅表化问题 |
3.2.5 功能保障中的低效化问题 |
第四章 精准扶贫中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的思考 |
4.1 以多元化为方向,拓展功能主体 |
4.1.1 以加强致富引领为指向,创新农村党组织本体设置 |
4.1.2 以加强党群联系为导向,健全党务村务监督主体 |
4.1.3 以加强农村治理为取向,构建“一核多元”治理体系 |
4.2 以科学化为原则,完善功能结构 |
4.2.1 坚持选育结合,完善力量结构 |
4.2.2 坚持培优训强,完善素质结构 |
4.2.3 坚持科学衔接,完善制度结构 |
4.3 以多样化为要求,丰富功能方式 |
4.3.1 实施多元推动,促成扶贫路径多样化 |
4.3.2 实施资源整合,促成要素配给多样化 |
4.3.3 实施人才战略,促成精英参与多样化 |
4.4 以精准化为内涵,实施功能策略 |
4.4.1 推动精准识别,克服“漏桶效应” |
4.4.2 推动精准施策,稳定脱贫成果 |
4.4.3 推动精准考核,完善评价机制 |
4.5 以持续化为导向,加强功能保障 |
4.5.1 持续壮大村级积累 |
4.5.2 持续健全协调体系 |
4.5.3 持续强化服务保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7)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与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研究的理论准备 |
第一节 区域的范畴界定 |
一、区域的语义分析 |
二、不同学科中区域的内涵剖析 |
三、本文语境下区域的涵义与边界 |
第二节 国家区域援助的内涵与限定 |
一、援助的内涵 |
二、区域援助的界定与体系 |
三、国家区域援助的概念与体系 |
第三节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要素 |
一、援助对象 |
二、援助方式 |
三、援助绩效评估 |
第二章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理基础 |
第一节 国家职能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义务 |
一、国家职能的演进 |
二、国家区域援助义务的逻辑根源 |
第二节 发展权利理论与区域发展权 |
一、发展权的变革 |
二、区域作为发展权的权利主体 |
三、区域发展权的内容与实现 |
第三节 实质正义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 |
一、实质正义的内容 |
二、实质正义在区域层面的实现 |
第三章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历史、现状与问题 |
第一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演进过程 |
一、萌芽阶段:国家区域援助的模糊概念及实践 |
二、正式形成:以“对口支援”政策的提出为标志 |
三、推动立法:以《西部开发促进法》为例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立法现状与政策梳理 |
一、成文法层面 |
二、国家区域援助政策层面 |
第三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 |
一、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不明确 |
二、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
三、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强制性缺失 |
第四章 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 |
第一节 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及相关制度概况 |
一、美国 |
二、日本 |
三、欧盟 |
四、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特点及经验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基石 |
一、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背景 |
二、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目标 |
三、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原则 |
第三节 实现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的建议 |
一、国家区域援助对象的识别 |
二、明确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 |
三、以法律形式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进行明确规定 |
第五章 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方式体系 |
一、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主要类型 |
二、国家区域援助对象适用的援助方式组合设计 |
第二节 区域财政援助制度 |
一、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的域外考察 |
二、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的建议 |
第三节 区域税收优惠制度 |
一、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的域外规定 |
二、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的建议 |
第四节 区域金融支持制度 |
一、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域外考察 |
二、我国区域金融支持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我国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完善 |
第六章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与应用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 |
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法制思维 |
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理论依据 |
三、核心:国家区域援助财政支出绩效评估 |
第二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主体内容构建 |
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全生命周期” |
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结构性构成” |
第三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应用 |
一、国家区域援助无效责任法律制度 |
二、国家区域援助退出法律制度 |
第七章 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的域外考察 |
一、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的概况介绍 |
二、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的内容与特点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 |
一、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的构建 |
二、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的创设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8)企业破产重整中利益冲突与平衡的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缩略语表 |
立法表 |
案例表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论文框架 |
第一章 利益冲突的成因:利益主体与诉求多元化 |
第一节 破产重整中利益内涵的阐释 |
一、利益的内涵阐释 |
二、法律维度的利益阐释 |
三、破产重整中的利益冲突阐释 |
四、破产重整中的利益平衡阐释 |
第二节 破产重整利益冲突的案例剖析 |
一、A企业的破产概况 |
二、债务人的利益诉求 |
三、债权人的利益诉求 |
四、其他主体的利益诉求 |
五、法院的审慎态度 |
六、地方政府的积极介入 |
七、破产管理人的能动性不足 |
第三节 破产重整中利益冲突的类型解析 |
一、债务人财产供给的不足产生无序分配 |
二、公权力介入时的重整程序控制权争夺 |
三、利益相关者多样化造成利益位阶不清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利益平衡的价值:社会结构中重整功能实现 |
第一节 社会群体行为导向维度功能 |
一、私权意识回归 |
二、商业风险分配 |
三、实质正义实现 |
第二节 重整文化构建维度功能 |
一、拯救文化对传统债文化的替代 |
二、公共本位对私利本位的替代 |
第三节 社会经济发展维度功能 |
一、宏观经济政策落实 |
二、优化资源配置方式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利益平衡的基础:财产保值增值与有序分配 |
第一节 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的实现 |
一、规则设计实现债务人财产保值 |
二、继续经营实现债务人财产增值 |
三、重整成功实现债务人财产溢价 |
第二节 债务人财产分配的受益主体 |
一、债务人企业的债权人 |
二、债务人企业的出资人 |
第三节 债务人财产主体间的有序分配 |
一、债务人财产清算价值:归属重整完成前债权人 |
二、债务人财产重整溢价:归属出资人与重整后债权人 |
三、债务人企业隐性资产:归属重整后出资人 |
四、企业重整后经营收益:归属出资人与重整后债权人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利益平衡的保障:权力的正确行使 |
第一节 正确介入的行政权:辅助重整成功 |
一、行政权过度介入的惯性 |
二、行政权过度介入的成因 |
三、行政权正确介入的尺度 |
四、行政权正确介入的样态 |
第二节 克服审慎态度的审判权:主导重整程序 |
一、审判权审慎态度的剖析 |
二、重整程序审判权主导实现 |
第三节 市场化履职激励的管理人:完成重整事务 |
一、管理人履职评价体系不完备 |
二、不完备评价体系的表现形式 |
三、管理人履职评价方式的转变 |
四、市场化评价标准激励管理人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利益平衡的路径:利益位阶下的权益保障 |
第一节 破产重整的利益位阶 |
一、破产重整中利益位阶的内容 |
二、破产重整中利益位阶的重配 |
第二节 利益位阶重配下权益保障弱化 |
一、实践维度维护公共利益难 |
二、规范维度排斥利益群体参与 |
三、观念维度个体利益保护僵化 |
第三节 特殊主体权益保障的路径探索 |
一、金融债权利益保障探索 |
二、和解式重整群体利益保障探索 |
三、其他主体权益保障探索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9)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府公共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及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府公共性的功能和作用 |
第一节 政府公共性的涵义 |
一、公共性的涵义 |
二、关于政府公共性思想的主要观点 |
三、政府公共性的定义 |
第二节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府公共性的特点 |
一、与资本主义国家政府公共性的根本区别 |
二、与以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府公共性的不同 |
第三节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府公共性的功能 |
一、定性功能 |
二、定位功能 |
三、定向功能 |
四、评价功能 |
第四节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府公共性的作用 |
一、提高政府公信力 |
二、实现人民利益 |
三、增强国家实力 |
第二章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府公共性的生成 |
第一节 理论来源 |
一、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政府公共性思想 |
二、毛泽东的政府公共性思想 |
三、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的政府公共性思想 |
四、习近平治国理政中的政府公共性思想 |
第二节 时代背景 |
一、国内背景 |
二、国际背景 |
第三节 产生领域 |
一、政府公共性植根于公共领域 |
二、政府公共性是对政府与公民之间关系的把握 |
第三章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府公共性的构成 |
第一节 政府组建的公共性 |
一、政府基于人民公共意志创立 |
二、政府机构依据公共需要成立 |
三、政府职位向社会开放设立 |
第二节 政府职能的公共性 |
一、政府与社会主义市场有效结合 |
二、政府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强根固本 |
三、政府为社会主义稳定发展保驾护航 |
四、政府为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正本清源 |
第三节 政府理性的公共性 |
一、政府理性的本质与价值 |
二、政府理性追求公共的善 |
三、政府理性以公共利益为导向 |
第四节 政府行为的公共性 |
一、政府行为制度化 |
二、政府行为法治化 |
三、政府行为公利性 |
第四章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府公共性的实现 |
第一节 政府公共性弱化的原因 |
一、政府公共性弱化的主要情形 |
二、政府公共性弱化的主要原因 |
第二节 政府公共性实现的条件 |
一、客观条件 |
二、主观条件 |
三、政府公共性实现的限度 |
第三节 政府公共性实现的两种路径 |
一、公共政策 |
二、政府行为 |
三、合理对待两种路径之间的关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10)供给侧改革下的货币政策信贷渠道效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和选题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关于货币政策传导渠道的分析 |
(二)关于信贷渠道在我国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分析 |
(三)信贷渠道下的资产负债表渠道与银行贷款渠道 |
(四)货币政策的结构效应研究 |
(五)文献述评 |
三、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思路 |
(三)研究方法 |
四、研究中的创新点与不足 |
(一)创新点 |
(二)不足 |
第一章 货币政策信贷渠道及其效应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货币政策信贷渠道的理论基础 |
一、货币政策传导的基本理论 |
二、信贷渠道的理论基础 |
第二节 货币政策结构效应的内涵及理论基础 |
一、货币政策结构效应的内涵 |
二、基于金融加速器理论对货币政策产业结构效应的阐释 |
三、基于最优货币区理论对货币政策区域结构效应的探讨 |
四、银行风险承担渠道理论对货币政策结构效应的新视角剖析 |
第三节 信贷渠道传导效应的影响因素分析 |
一、传导环节因素 |
二、金融市场发展因素 |
三、传导主体行为因素 |
第二章 供给侧改革及其对信贷渠道的影响 |
第一节 我国货币政策的操作历程及信贷渠道的重要性 |
一、我国货币政策的操作历程 |
二、我国货币政策的结构效应 |
三、信贷渠道在我国货币政策传导中的重要作用 |
第二节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出及对货币政策信贷渠道的影响 |
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理论基础 |
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提出及其必然性 |
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货币政策信贷渠道的影响 |
第三章 信贷渠道在我国货币政策传导中的有效性分析 |
第一节 供给侧改革下信贷渠道调整的现实描述 |
一、供给侧改革对货币政策的新要求 |
二、我国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及其效果 |
第二节 货币政策信贷渠道有效性实证研究 |
一、VAR模型原理 |
二、实证方法 |
三、实证结果 |
四、信贷规模——传递机制还是政策工具? |
第四章 信贷渠道在产业结构调整中的有效性分析——以产能过剩行业为例 |
第一节 产能过剩及产能过剩行业融资结构分析 |
一、产能过剩概念及内涵 |
二、产能过剩与其他概念的异同 |
三、产能过剩的成因 |
四、产能过剩的衡量标准 |
五、信贷渠道对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机制 |
六、产能过剩行业的融资结构分析 |
第二节 信贷渠道对产能过剩行业融资结构影响的检验 |
一、模型设计与数据来源 |
二、描述性统计 |
三、数据回归分析 |
第五章 信贷渠道在区域经济调整中的有效性分析——以区域效应为例 |
第一节 我国货币政策区域效应现状描述 |
一、文献综述 |
二、货币政策信贷渠道区域效应的作用机制 |
三、我国货币政策现状及其区域效应现状 |
第二节 模型设计与数据处理 |
一、空间相关性的判断 |
二、空间计量模型 |
三、模型设定与数据说明 |
四、数据基本处理 |
第三节 信贷传导渠道区域效应的检验 |
一、空间计量模型的检验 |
二、实证结果分析 |
研究结论与展望 |
基本结论及政策含义 |
一、基于总量视角来看 |
二、基于结构视角来看 |
政策建议 |
一、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
二、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完善落后地区信贷渠道 |
三、创新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优化信贷结构 |
四、进一步拓宽与疏通银行信贷资金渠道 |
五、修复理直银行信贷资金渠道,引导资金“脱虚向实” |
六、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率,促商业银行信贷渠道转型 |
七、振兴实体经济,为银行信贷资金提供更多投资渠道 |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四、宏观经济政策要跳出四大误区(论文参考文献)
- [1]高质量发展背景下中国经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研究 ——基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视角[D]. 韩美琳. 吉林大学, 2021(01)
- [2]“锡克模式”市场社会主义理论研究[D]. 郑凯. 吉林大学, 2021(01)
- [3]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研究[D]. 胡炅坊. 吉林大学, 2021(01)
- [4]我国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研究 ——基于制度变迁的分析视角[D]. 张旭文. 江西财经大学, 2021(09)
- [5]私募股权基金对中小企业成长性的影响研究 ——基于新三板市场的数据[D]. 许军. 北京交通大学, 2021(02)
- [6]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研究[D]. 高云亮. 兰州大学, 2021(11)
- [7]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D]. 吕慧娜.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8]企业破产重整中利益冲突与平衡的问题研究[D]. 梁伟. 吉林大学, 2019(02)
- [9]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府公共性研究[D]. 钟立华. 湖南师范大学, 2019(04)
- [10]供给侧改革下的货币政策信贷渠道效应研究[D]. 吕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