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我国绿色食品市场的观察与思考(论文文献综述)
李泽明[1](2021)在《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保健食品安全一直是国家和社会关注的重点问题,保健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关系到社会的经济发展和平稳运行。时至今日,保健食品安全已经成为衡量国家治理水平、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也成为衡量社会管理水平的重要方面。与其它可控性疾病不同,保健食品安全问题不会随着国家经济发展、社会科技水平的提高以及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得到有效的控制。恰恰相反,随着保健食品市场的不断扩大和机械生产的集约化,保健食品安全事故在近几年不断涌现。历史经验表明,不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保健食品安全事故都有可能出现。因此,为了在最大程度上保障保健食品安全,应该建立完善的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是一个涉及多种因素的系统工程,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也应该全面考量保健食品监管的各个方面,这是因为,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任何环节都能直接对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产生重大的影响。虽然我国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目前来看,在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具体来说,我国保健食品风险评估制度尚不完善;保健食品监管部门监管手段单一;保健食品内部举报人制度尚不完善;保健食品行业协会、社会公众以及企业在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中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因此,以解决上述问题为出发点是建立现代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的核心,也是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的重中之重。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的建立,应该强调理论基础、应该重视理论建设。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理论是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的基石,也是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的重要保障。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是一个涵盖多个学科的重大课题,因此,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应该深入探索相应的经济学理论、政治学理论、管理学理论以及法律价值理论。在研究相关理论的基础上,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的建构还应该在立足本土的基础上学习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并总结出我国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应该坚持的原则和思路。通过对国内外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实践的考察,我国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的建立应该坚持法治原则、效率原则和信息化原则,应该重视法律制度建设、监管主体建设和社会公众的作用。具体而言,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应该健全保健食品监管的法律法规,在确立保健食品监管法律法规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明确保健食品监管法律法规的路径选择。除此以外,还应该从技术层面完善保健食品监管风险评估制度。监管主体在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的建立应该重视监管主体监管能力的提高,因此,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应该转变保健食品监管部门的监管理念、应健全保健食品监管问责制度、应完善保健食品监管信用体系、应健全内部举报人制度。企业以及保健食品行业协会和社会公众等也在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因此,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的建立应提高企业自我监督的意识、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公众在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中的监督作用。
康俊莲[2](2020)在《中国食品安全的政府监管权力配置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如何对食品安全监管进行权力配置,实现对食品安全监管的科学协同有效治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1)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幸福感、安全感的具体体现。本文围绕“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权力配置”这一核心问题,从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空间、时间、制度三维一体角度,探究政府监管权力的内在逻辑,针对现实问题提出科学优化、系统完善的路径。本文遵循“四个最严”要求,依据协同治理和跨部门合作等理论,采用比较制度分析法,论域方面选择政府监管控管层次多、管理幅度宽泛的典型国家作为参照进行对比分析,剖析了制度背后权力配置结构及其演化方式,比较在不同制度下,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在特定历史时期,如何实现监管权力配置效用的最大化。同时,分析了我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不同历史时期的发展历程、政府权力配置存在的争议和挑战、政府监管权力配置采取的措施与体现的特征,从空间维度改革、时间维度改革、制度维度三维一体角度,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了政府食品监管权力配置协同治理的建构路径。本文第一部分,介绍研究背景,包含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权力配置、协同治理等相关理论和制度架构,为后续研究奠定理论基础。第二部分,回答了中国食品安全监管,在不同历史时期监管权力的现实配置,及监管权力行使产生的内在逻辑。从空间、时间、制度三个维度,阐释了不同历史时期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权力配置的基本概况、监管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改革举措、政府权力配置的改革特征。基于此,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权力配置在改革实践过程中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归纳提炼。同时,从府际关系角度,对食品安全政府纵向权力配置、横向权力配置进行分析,研究其结构转变中的内在联系,为推进食品安全全面深化改革,实现政府协同治理不断走向深入奠定基础。在协同治理等相关理论基础上,回答第二个问题,即食品安全监管权力由哪些因素导致变迁?从空间、时间、制度三个维度,阐释政府监管权力行政化,部门分割的高度集权,由于社会秩序的高度扩展,使得行政分割高度集权的政府权力,呈现出具体监管越来越属地化,抽象监管越来越集权的现象。此部分分析,以协同治理理论核心内涵为指导,以跨部门合作理论与政府协同理论为支撑,从政府失灵、市场失灵、社会监管缺失三个层次,阐述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在空间维度上,由于跨部门间食品安全监管权责利益均衡问题,导致“权力越位”,需要进一步通过协同治理优化提升食品监管政府权力配置;在时间维度由于监管权责不清、行政壁垒、监管遗漏导致“权力缺位”,会直接影响在危害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时,政府能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从快将危害食品安全事件处理在萌芽状态,反映着政府的应急和统筹协同调度能力。因此,在时间维度要突出“早一步”“快一步”,必须通过实现制度做保障和空间维度跨部门的相互协同、配合;在制度维度由于监管中的权力异化、监管过程的渎职行为、监管中出现的违章违规导致“权力错位”,容易引发政企合谋、监管腐败等问题的产生。第三部分,分析了在大部制改革的背景下,我国食品安全面临的争议和挑战,以及通过域的选定,借鉴国内外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经验,依据“四个最严”的要求展开分析,结合我国实际,归纳提炼有益于我国政府协同治理的食品安全政府监管体系。空间维度改革,解决外部硬性边界跨部门间协同治理,出了问题谁说了算的问题;时间维度改革,解决内部构架基础降低危害食品带来的风险,实现早发现、早识别、快处置的问题;制度维度改革,解决单元间协商机制制度系统化、体系化、完整化的问题,形成以食品安全法为主干,各相关管理条例、管理办法体系化、完整化相互协同、互为补充的制度体系。通过研究,本文力求在以下几个层面做出努力,取得如下研究结论:其一,针对“权力越位”,解决跨部门间“政出多门”、相互协同的问题。通过强化中央一级政府食品监管,构建全国自上而下统筹监管“一盘棋”,实现危害食品安全事件的快速应对和处置。既而发挥中央政府监管权力灵活调度功能,实现“中央精神”掷地有声的贯彻、落实的同时,实现地方政府因地制宜,结合本地区实际,展开创新监管的实践。作为中央政府还肩负着全球食品监管风险治理中发挥多元治理的功能。通过发挥中央政府、食品跨国企业等在国际舞台的影响力,在参与国际事务食品安全治理规制的制定,主动参与,积极作为,化解中西方在食品监管领域文化认识的鸿沟,提升在国际食品监管中的话语权和主导权。另外构建起跨部门间食品安全协同机制和治理机制,通过部门间的责任分担、沟通协商、协同治理运行,实现食品监管的协同治理。其二,针对监管权责不清、行政壁垒、监管遗漏导致的“权力缺位”,解决危害食品带来的安全风险,需要通过建立食品安全预警监测机制,实现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早发现、早预警,同时提高科学防控的能力,做到快速反应,实现从快处置。建构公开透明的信息通报体系,不仅要形成日常检测公告制度,还要突出危害食品事件发生时,让公众及时了解实情,消除社会公众心理恐慌,有效参与积极应对食品风险,逐步引导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意识和能动力。在协同治理视域下,构建起对监管事前、事中、事后的协同治理权力监督机制,调动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其中。同时在时间维度下,还应将权力行使的重点,放在食品安全风险的预防上来,只有将风险点控制住,才能从源头上控管住,保障安全食品“产”出来的有效性。风险预防应突出其独立性、透明性以及全程采取的开放方式,实现过程的监督性。以此来保障食品安全风险预防的科学性和自然性。其三,针对监管中的权力异化、监管过程的渎职行为、监管中出现的违章违规导致的“权力错位”,引发政企合谋、监管腐败等问题的产生。从制度维度,认真梳理,提出解决《食品安全法》与各监管部门间出台相关管理办法、细则等,形成系统性、完整性、相互协同互补、衔接的制度化体系。通过协同治理导向的政府重塑,建构起彼此之间互为协作的服务型政府,以推动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治理理念的质性转变。其四,本文认为,食品安全问题是事关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大事。食品安全协同治理问题,说到底是加强党的领导,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问题。因此,应该将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问题上升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建设层面,强化党对一切工作的统一领导,发挥党的引领作用,形成监管合力;同时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食品安全大数据标准体系,将其作为国家管理的一项制度,打通政府跨部门监测的数据链,实现全链条数据关联的融合,实现日常监管的有序性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系统科学性;从完善体制机制上,建议完善食品召回制度,建立从生产到销售都可相互追溯、追查、倒查、溯源的机制,保障“以人民为中心”,为实现“健康中国”,助力食品企业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刘薇[3](2020)在《我国网络食品安全犯罪协同治理研究》文中认为凭借“互联网+”这股春风,食品行业迎来新机遇,通过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购买网络食品已成为多数消费者习以为常的生活方式。与此同时,传统的食品安全犯罪也利用互联网迅速发展升级成为新型的网络食品安全犯罪,滋生出更为复杂的犯罪手段,来势凶猛,扰乱网络食品市场秩序正常运行的同时,严重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考验国家治理能力与水平。在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背景之下,原有的犯罪治理措施对于防控网络食品安全犯罪效果不佳,协同治理模式成为有效解决网络食品安全犯罪的最优选择。鉴于此,本文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搜集的2014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六年间680件网络食品安全犯罪有效案件为研究样本进行统计分析,总结网络食品安全犯罪现状与特点,并结合已有文献资料,深入了解网络食品安全犯罪协同治理现状与不足,适当借鉴域外先进经验,在此基础之上,有针对性的提出优化网络食品安全犯罪协同治理的对策建议。具体来看,本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绪论。本部分主要阐述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现状及主要研究方法。第二部分:我国网络食品安全犯罪协同治理概述。本部分根据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对网络食品、食品安全犯罪、网络食品安全犯罪以及协同治理等概念予以界定,并且明晰协同治理主体及其权责,分析网络食品安全犯罪协同治理的必要性。第三部分:我国网络食品安全犯罪协同治理的现状与不足。本部分通过统计分析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搜集整理的2014年至2019年共680件网络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掌握我国网络食品安全犯罪现状与特点,并对我国网络食品安全犯罪协同治理现状与不足进行深入阐述。第四部分:域外网络食品安全犯罪协同治理的经验借鉴。本部分主要分析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网络食品安全犯罪协同治理的现状,以及适合我国借鉴学习的经验做法。第五部分:我国网络食品安全犯罪协同治理的完善与创新。本部分立足于我国实际情况,结合域外优质经验,从协同治理保障层面、立法层面、执法层面以及其他主体层面对优化我国网络食品安全犯罪协同治理对策展开探讨,打造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新格局。
孟浩[4](2019)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山东省绿色食品现状及发展对策分析》文中提出山东省绿色食品事业近年来蓬勃发展,产品数量稳步增长,品牌影响逐渐扩大,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保障,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进一步推进,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提高农业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成为农业发展主旋律,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背景下,山东省绿色食品事业要持续稳定发展还面临许多问题和挑战,同时也迎来了战略机遇期,如何在新形势下更好的发展绿色食品事业是本文的研究目标。本文通过调查研究市场、企业、消费者、政府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各方面分析探讨影响山东省绿色食品发展的主要方面,挖掘出当前制约发展的影响因素有:1、产业发展不足、内部结构不合理,产业结构调整形势严峻。2、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现象突出。3、常态化品牌有效宣传缺失,优质优价市场机制未完全形成。4、持续发展动力不足,政府部门对绿色食品发展的政策支持不足。5、监管力度弱,监管机制不完善。针对研究发现的制约因素,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提出了下一步山东省绿色食品事业发展的建议:1、优化调整产业结构,丰富均衡产品供给,完善产业结构,促进产业集群化发展,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产品品质,不断满足多样化的消费需求,发挥地域优势,促进各区域协同发展。2、探索优质优价,促进产销对接,突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带头作用,注重强化品牌效益,打好绿色食品品牌。3、加大宣传推介力度,积极促进品牌提升。健全宣传工作体系,加大宣传力度,推广绿色发展理念,树立行业模范典型。4、强化政府主导,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全面推动事业发展。优化扶持政策,聚合发展力量,进一步加大融资贷款扶持,进一步加大科技创新扶持,进一步加大人才用工扶持;5、加强政府监管,改善发展环境,巩固发展质量。政府宏观管理,加强监管保障,完善监管体系,抓好证后管理。6、加强技术理论体系研究,加大生产技术培训与推广力度。构建技术理论创新体系,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建立技术推广长效机制,全方位普及科技理论强化市场体系建设,以消费需求拉动产业发展。本文所研究的山东省绿色食品发展特点、面临的问题以及针对问题提出的发展思路,对新形势下山东省绿色食品事业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了有效的理论基础,也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参考和建议。
苗曾志[5](2019)在《食品安全消费者教育中的政府职能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推进,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对食品质量的安全性、营养性需求也越来越高,但目前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依然时有发生。食品安全的有效治理,仅仅依靠政府是不够的,需要社会多方面力量的共同参与,消费者群体的作用不容忽视。但相关调查显示,我国消费者食品安全知识水平与消费维权意识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而社会与家庭方面无法解决目前消费者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因此需要政府发挥相应职能进行引导和教育。从目前的研究情况来看,大多数食品安全研究还是聚焦于政府监管、法律法规完善与标准体系构建这些方面,对于食品安全领域中的消费者教育关注不足,更缺乏对消费者教育中政府职能的探讨。本文着眼于食品安全领域下消费者教育中的政府职能,运用文献分析与定量分析的方法开展相应研究。首先对相关的文献政策、法律法规进行归纳梳理,明确食品安全、政府职能、消费者教育的概念范围和理论基础及政府在食品安全消费者教育中应具有的职能作用,并尝试构建食品安全消费者教育的政府职能模型框架。其次基于政府职能的四个作用范围进行食品安全消费者教育感知的问卷调查,发现目前消费者对于政府开展食品安全教育的感知程度并不强,主要表现为:食品安全知识教育认知不足,食品安全维权和监督的意识和能力还比较薄弱,食品安全社会责任感缺乏。这说明食品安全教育效果有待增进,政府这方面的职能有待加强。再次本文在调查的基础上,立足我国食品安全消费者教育的现实状况,从食品安全知识教育、食品安全维权教育、食品安全监督教育、食品安全责任教育四个方面,分析目前政府在食品安全消费者教育中应然层面的职能体现、实然层面的职能现状以及具体职能问题所在。接下来选取美国、英国、日本三个国家,总结其食品安全消费者教育中的政府经验,为我国政府行使这方面职能提供参考借鉴。最后结合实际情况,分别从加强资源管理、深化意识培养、重视参与引导等三个方面提出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消费者教育中政府职能的具体建议。本文以实证调查与文献资料为主要依据,归纳出以培养聪明的、自立的、自觉的、负责的消费者为政府职能的目标定位,进而从政府职能的作用范围入手,分析食品安全消费者教育中的知识教育、维权教育、监督教育、责任教育四个方面的教育现状及存在的政府职能问题,结合国内外学者对食品安全领域消费者教育的研究,提出在资源管理、意识培养、参与引导等三个方面的政府职能建议。
周世杰[6](2019)在《河北省宠物食品市场需求影响因素研究》文中指出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社会公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居民的消费支出、休闲方式以及情感寄托都发生了改变。如今,饲养宠物成为了现代人们新的休闲消遣方式与情感寄托。随着饲养宠物数量的增加,宠物食品需求大幅增加。宠物食品产业作为一个新兴产业,开始走进大众的生活,市场份额也日益扩大。河北省是宠物食品产销大省,2018年河北省宠物食品产业年产值52亿元,占据了国内市场份额的60%,并拥有全国最大的宠物食品产销基地,在国内宠物食品市场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尽管近年来河北省宠物食品产业发展迅速,但也存在市场监管不到位、销售渠道混乱、市场开发不足等一系列问题。只有对河北省宠物食品消费市场以及需求状况进行研究,找出影响消费者购买宠物食品的影响因素,才能促进宠物食品市场健康发展。因此,研究河北省宠物食品需求及其影响因素有着重要的意义。本研究首先对国内外宠物食品相关研究成果和文献进行整理,并结合全国14个城市和河北省11个城市的实地调研数据,对河北省宠物食品市场供需现状和特点进行概括分析;其次,根据河北省宠物食品市场需求问卷调查对养宠目的、宠物类型、养宠时间、食品品质、家庭月收入、宠物食品月购买金额等诸多因素进行逐一分析,总结出小型宠物更受饲养者喜爱、饲养者注重宠物食品的营养健康、农村饲养者购买宠物食品不积极、购买者年龄与购买渠道密切相关等结论;再次,对河北省宠物食品市场需求影响因素进行定性分析,得出家庭月收入高宠物食品购买量多、饲养者信赖国外宠物食品品质、宠物食品价格越高宠物食品购买量越少、超市和电商是主要购买渠道、经济发展更新消费观念与购买习惯等研究结论;然后,在定性分析基础上运用Logistic回归分析法得出家庭月收入、文化程度、养宠时间、购买预期、了解程度、促销手段这些因素都呈正向显着性影响的检验结果,其中家庭收入是影响宠物食品需求的主要因素,文化程度越高购买量越高、购买预期良好、养宠时间越长购买宠物食品的概率越大、对宠物食品的了解程度低和特价促销能有效的刺激居民购买行为的研究结论;最后,提出扩大宠物食品需求、细分市场、制定营销策略、政府扶持、注重宠物食品企业环保意识的具体建议,对促进河北省宠物食品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提供了理论依据。本文创新之处在于首次全面系统地分析了影响河北省宠物食品市场需求的主要因素;运用Logistic回归模型和SPSS对应分析法对河北省宠物食品市场需求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首次探讨河北省宠物食品市场内各个因素之间的联系,为增加河北省宠物食品企业的市场占有率提供了借鉴意义。
朱婧[7](2019)在《基于消费者信任的有机食品购买行为影响因素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虽然我国食品监督管理力度增强,但是食品安全事件有增无减,如三只松鼠霉菌超标、注水肉等,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丧失信心,给我国食品行业带来消极影响。随着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多,使得具有安全、环保等属性的有机食品受到消费者青睐,有机食品产业的发展离不开消费者对有机食品的信任,但是目前有机食品的信任水平受到消费者有机食品认知不足、农户和企业种植加工过程不透明、市场监管制度不健全等原因的影响。为了促进有机食品产业蓬勃发展,增大有机食品消费量,有必要从消费者信任角度出发,明晰消费者选购意愿,厘清影响消费者购买有机食品的因素。同时国内对有机食品消费行为的分析较少,理论有待进一步扩充和完善,所以运用计划行为理论、信任建立模型、深度访谈法等理论和方法,构建结构方程模型,深入探究基于消费者信任的有机食品购买行为的影响因素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由于信息不对称现象在有机食品市场显着,消费者无法及时准确获得有机食品的种植、生产、加工等信息,加之有机食品属于“信任品”,消费者即使在食用后都无法感知它是否存在安全营养价值,因此消费者会选择信赖的企业或品牌,即消费者有机食品购买行为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上。鉴于此,在对有机食品消费现状和存在问题加以分析的基础上,运用深度访谈法提炼出产品知识、主观规范、消费者价值观、企业特征和制度环境五个因素;依据对国内外文献的整理、理论基础及深度访谈结果建构研究模型和假设;设计量表和撰写问卷,通过网络和实地两种方法收集数据,并根据收集的416份样本数据展开结构方程模型分析;为了促进有机食品的购买,基于实证结果从产品知识层面、主观规范层面、企业特征层面和制度环境层面提出合理化建议。研究结果表明:除了消费者价值观对消费者有机食品信任及有机食品购买行为没有影响,产品知识、主观规范、企业特征及制度环境四个因素对消费者信任及有机食品购买行为均存在正向作用,有机食品购买行为也与中介变量消费者信任呈正相关关系。从结构方程模型检验结果中还可以看出对消费者信任、购买行为的影响程度以及受中介效应最显着的因素均为产品知识。
陈忠明[8](2019)在《农村居民食物安全消费行为研究》文中提出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居民食物消费数量得到充分的保障,在满足数量需求后,农村居民对食物的质量需求逐渐增加。而当前农村食物市场安全问题严重,引起了农村居民的广泛关注,农村居民的食物安全消费意识不断增强,安全性已经成为农村居民食物消费行为的一个重要特征。农村居民食物消费过程中的安全行为较大程度上决定了农村居民食物消费结果的安全性,因此,研究农村居民食物安全消费行为的重点是研究农村居民食物消费过程的安全行为。通过研究农村居民食物安全消费认知现状、农村居民食物安全消费行为的选择、农村居民食物安全消费行为的影响因素及其传导路径,能够梳理出农村居民食物安全消费行为的特征和规律,找出农村居民食物安全消费行为的主要影响因素,有利于改进农村居民食物安全消费行为。中国农村居民食物安全消费行为又有自己独特的特点,既有商品性食物安全消费行为,又有自给性食物安全消费行为,通过对这两种行为的研究,能够丰富农村居民食物安全消费行为的研究。论文首先从农村居民食物消费的演进入手,总结出农村居民食物消费演进的规律和特征,并对农村居民食物安全消费认知现状进行分析。其次,基于信息不对称理论、效用理论对农村居民食物安全消费行为的选择进行分析,阐述农村居民自给性食物安全消费行为和商品性食物安全消费行为产生的机理,并分析两种行为选择的食物品种的差异。再次,分析农村居民自给性食物消费的演变以及不同个体特征、不同家庭类型和不同地域类型农村居民自给性食物安全消费行为的差异,并进一步分析农村居民自给性食物安全消费的变动趋势;从购前、购中和购后等几个阶段来分析农村居民商品性食物安全消费行为。然后,基于前人的研究,并结合实地深度访谈,找出农村居民食物安全消费行为的影响因素;基于计划行为理论,构建农村居民食物安全消费行为的解释模型;对相关变量进行界定并设计量表,对量表进行信度和效度的检验;运用结构方程模型对农村居民食物安全消费行为的传导路径进行分析。最后,对农村居民食物安全消费行为的改进进行分析。本文主要研究结论如下:(1)从农村居民食物消费的演进来看,质量安全已经成为农村居民食物消费的主要考虑因素之一,安全性已经成为农村居民食物消费的一个主要特征。通过微观调查发现,大多数农村居民对食物安全处于关注的状态,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受教育程度、职业类型、居住地点、家庭婴幼儿情况和收入等因素影响了农村居民食物安全关注程度。农村居民对自身健康与食物安全认知情况会影响其食物安全消费行为,当农村居民对食物安全与自身健康认知充分时,就会积极主动地获取食物安全方面的信息;当农村居民对食物安全与自身健康的认知不足时,平时就不会太关注食物安全方面的信息。另外,农村居民对安全性食物和食物安全消费行为的认知存在不足。(2)农村食物市场信息的不对称导致了商品性食物市场不安全问题的出现,商品性食物市场不安全问题的出现一方面会增强农村居民商品性食物安全消费意识,另一方面也会促使农村居民出现自给性食物安全消费行为,这样,农村居民就出现了自给性食物安全消费行为和商品性食物安全消费行为。农村居民自给性食物安全消费决策行为的选择需要考虑预期总效用最大化,总预期效用等于预期收益效用和预期安全效用的乘积。当预期收益效用和预期安全效用都高时,农村居民自给性食物安全消费行为总的预期效用才高;当预期收益效用和预期安全效用有一个较低时,农村居民自给性食物安全消费行为总的预期效用就会低;当预期收益效用和预期安全效用都处于中等时,农村居民自给性食物安全消费行为总的预期效用处于中等。在商品性食物安全消费决策时,个人风险偏好不同,农村居民商品性食物安全消费行为决策不同。风险规避型农村居民在购前、购中和购后行为均表现出较高的安全性,风险中性的农村居民在购前、购中和购后行为表现的安全性一般,喜欢冒风险的农村居民在购前、购中和购后行为表现的安全性较弱。对于生产技术要求较高、生产周期较长、本地气候不适宜、耗费大量劳动等类型的食物需要靠市场予以满足,对于生产技术简单、周期较短、本地气候适宜和耗费劳动较少等类型的食物往往靠自给性生产予以满足。(3)当前农村居民对自给性食物的消费一共有生理、安全、社交、尊重、自我实现五种层次的需要,安全需求是现阶段农村居民自给性食物消费中表现最广泛、最迫切的需求。性别、年龄、受教育水平、家庭人均纯收入、家庭劳动力兼业程度、家庭婴幼儿情况、家庭地理位置等因素影响了农村居民自给性食物安全消费行为。从农村居民自给性食物安全消费支出的影响因素来看,主要受到城镇化进程的负向影响。进一步从城镇化率与农村居民自给性食物安全消费支出比重之间的相互影响来看,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居民自给性食物安全消费支出所占的比重呈现下降的趋势。未来随着中国城镇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农村居民自给性食物安全消费支出所占的比重会进一步下降,农村居民商品性食物消费支出所占的比重会进一步提高,因而,农村居民商品性食物安全消费行为需要重点关注。(4)对于不同类型商品性食物,农村居民在决策过程中介入的程度不同,进而行为的安全性程度也不同,高介入购买决策、一般介入购买决策和低介入购买决策这三种农村居民商品性食物购买决策类型受到食物的价值、消费习惯和食用食物人群对家庭的重要性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同时,同一类的食物在不同情境,不同时间的购买决策类型又有所差异。在商品性食物购买前,农村居民意识到商品性食物存在安全问题后,会主动从家人、亲戚、朋友、邻居、媒体、政府、商业宣传等渠道搜集食物安全信息,也会通过个人过去知识和经验的积累来获取食物安全消费信息,农村居民还通过比较辨别来获取食物安全信息。在商品性食物购买中,农村居民食物安全消费行为主要体现在渠道的选择、品牌的关注和标识的关注等方面,农村居民商品性食物消费渠道的选择行为、品牌关注行为和标识关注行为主要受到商品性食物价值、消费习惯、生活方式的变化、临时情况、商家促销活动、商家导购宣传以及消费某一食物人群对家庭的重要程度的影响。农村居民对于价值较高、食用者对家庭较为重要的商品性食物的食用与保存能够按照食用说明及保存要求来做,对于价值较低的商品性食物食用与保存很少或者不能按照要求来做。在商品性食物购买后,农村居民如果发现有质量安全问题,不同情况采取的行为不同。对于一次购买数量较多并且单价低的食物来讲,由于数量较大,一般不会选择丢掉,而是要求赔偿或者换货。而对于单价低并且购买数量少的食物来讲,如果发现有质量问题,大部分农村居民选择丢掉,其次选择换货或者赔偿。对于价值较高的商品性食物来讲,购后发现质量问题,大部分会要求赔偿,有些会选择投诉,有些会要求换货。(5)通过文献综述法和深度访谈法确定了农村居民自给性食物安全消费行为的影响因素和农村居民商品性食物安全消费行为的影响因素,并构建了农村居民自给性食物安全消费行为的解释模型和农村居民商品性食物安全消费行为的解释模型。采用结构方程模型分析了农村居民食物安全消费行为的主要影响因素及行为传导路径,研究结果显示:态度、主观规范、习惯和知觉行为控制都显着影响了农村居民自给性食物安全消费意向。其中,主观规范的路径系数最大。行为意向、知觉行为控制和行为习惯对农村居民自给性食物安全消费行为有显着的影响。知觉行为控制和习惯部分通过中介变量影响行为,部分直接影响行为。态度、主观规范、过去行为和知觉行为控制都显着影响了农村居民商品性食物安全消费意向。其中,行为态度对行为意向的标准化路径系数最大。行为意向、知觉行为控制和过去行为对农村居民商品性食物安全消费行为有显着的影响。知觉行为控制和过去行为部分通过中介变量影响行为,部分直接影响行为。(6)商品性食物安全消费是农村居民食物安全消费的主要方面,而自给性食物安全消费是在商品性食物安全消费需求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农村居民的一种被迫选择。因此,农村居民食物安全消费行为改进的重点是对农村居民商品性食物安全消费行为的改进。首先应该改进农村居民食物安全消费认知,其次应该改进农村食物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再次应该改进农村食物市场结构,最后应该改进农村食物市场公共服务。与己有的研究相比,本研究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新探索和尝试:第一,本文主要研究了农村居民食物消费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安全行为,给出了农村居民食物安全消费行为的概念,将农村居民食物安全消费行为分为自给性食物安全消费行为和商品性食物安全消费行为,丰富了该领域的研究。分析了农村居民自给性食物安全消费行为的形成机理,为学术界研究中国特色的自给性食物安全消费行为提供一个思路。第二,基于恰亚诺夫农民模型构建了农村居民家庭商品型农业生产—自给性食物安全消费模型和农村居民家庭获取收入型劳动投入—自给性食物安全消费模型,进一步丰富恰亚诺夫农民模型。将激励理论运用到农村居民食物安全消费行为效用分析中,丰富和扩展了预期效用理论和风险偏好理论。第三,将习惯这一变量引入到计划行为理论中,增强了计划行为理论用于分析农村居民自给性食物安全消费行为的解释能力,将过去行为这一变量引入到计划行为理论中,增强了计划行为理论用于分析农村居民商品性食物安全消费行为的解释能力。分析了农村居民自给性食物安全消费行为与商品性食物安全消费行为的影响因素及其传导路径,丰富了农村居民食物安全消费行为理论。
马盟[9](2019)在《我国清真食品管理法律制度研究 ——基于我国现行相关立法的实证分析》文中研究说明清真食品作为一种特殊的食品,其特殊之处表现在对食品的成分及食品的生产加工方式有与宗教相关的“禁忌”规定,在我国这种禁忌规定与10个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有关。因为各地方的风俗习惯不同,清真食品在中国的发展拥有着它本身的特色.我国对清真食品的法律规定仍然以“中央立法--地方立法”这样的一个形式存在:中央立法对清真食品的管理没有作出比较系统全面的规定,具体的法律管理制度基本上都是以地方立法的方式体现出来的。我国目前约有24部专门性地方立法对清真食品作出了管理规定。据此,对我国清真食品管理法律制度的研究,最基本的有两个思路,第一是系统研究,即对此制度进行全面系统的介绍;第二是在现行清真食品管理法律制度中找出其存在的问题从而提出解决方案。本文为更全面系统的论述清楚我国现行清真食品管理法律制度,选择了第一种思路,主要从以下七个部分做了研究:第一是对选题意义、研究方法等进行介绍,另对清真食品管理的研究现状做了综述,分析国内外对清真食品管理的主要研究方向.第二是对清真食品管理法律制度的情况进行研究,主要对清真食品的界定、世界主要代表国家的清真食品管理法律制度、我国清真食品管理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以及我国现行清真食品管理法律制度的现状、特点和主要组成部分做了研究介绍.从第二章开始就详细研究我国清真食品管理法律制度中的具体内容,依次是第二章我国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监管法律制度,第三章我国清真食品包装、标识法律制度,第四章我国清真食品法律监督制度,第五章我国清真食品管理的法律责任。最后从上述制度的内容和实施过程中总结出我国现行清真食品管理法律制度中得出第六章的对我国清真食品管理法律制度的评价及完善建议作为总结。本文在研究过程中发现对清真食品的管理存在着很多问题,并不是可以简单的通过对法律制度的研究就能解决这些问题,如清真食品“不清真”、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不能面面俱到等。本文的主要目的并不在于作出任何观点创新和理论创新,而是想通过对我国清真食品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梳理,试图对我国清真食品管理法律制度作出全面、详细及客观的介绍,为今后研究清真食品相关理论问题的学者和自己提供制度上的研究基础。
吕雯莉[10](2019)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研究》文中指出当前,农村食品市场的安全问题具有紧迫性、多样性和整治难度大的特点,农村食品监管的特殊性呈现为“三多三少”,即食品经营网点多,流动摊贩多,农畜产品多;边远地区管理规范少,监管人员少,检验设备少。农村人口较为分散,消费水平低、价格优先,对食品消费安全意识淡薄,对食品标签不关注、对假冒伪劣产品的鉴别能力低下,缺乏法律维权意识。为保障农村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打通农村食品市场“最后一公里”,各地纷纷开展农村食品市场的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清理农村食品小食品加工作坊、农贸集市、食品批发市场等农村食品源头地带,也取得了一定进展。全国共16个省份率先出台了关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其中明确了准入登记制度、小作坊责任和负面清单、农村集体聚餐备案制度、加强食品行业协会的管理、推行县乡村三级责任保证书和“以点带面”的基层食品网格化监管、构建信用监管和食品风险分级监管方式。2018年的国家机构改革,“多帽合一”后成立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乡镇市场监督所,以乡镇属地管理为主,业务上接受县市场监督局指导、对乡镇市场监督所进行双重管理,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过去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权责不清、互相推诿的状况,然而,农村食品安全缺乏针对性法律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和实践不对称性、监管机构人员设置不科学、农村食品市场追溯和召回制度不健全、基层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脱节、责任追究力度薄弱、缺少法律依据等问题。本文通过梳理农村食品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对农村监管方式类型化总结分析以及从当前基层监管现状、法律制度规定等方面入手,提出如下法律建议:一是要健全以《食品安全法》为核心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对农村食品监管和责任追究在立法上予以明确;二是明确监管机构权责划分,加强改革后机构的顶层设计,建立职业化专业监管人员队伍,对监管对象实行差异化、全链条监管,形成“县—乡—村”网格化监管模式,落实定人员、定对象、定目标和考核计划,发挥群众监督、农村基层自治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共治作用;三是建立农村食品安全召回和追溯制度,完善召回义务人的法律责任,明确基层召回制度的监管主体,加强对食品小作坊、小摊贩的索票索证和登记台账制度一体化,加强食品追溯制度和召回制度的有效对接,搭建统一的食品追溯平台;四是建立责任追究保障制度,加强农村食品风险防范制度,明确基层风险监测机构,应构建农村食品安全舆情全天候检测体系,扩大农村食品责任追究主体范围,对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全链条经营者纳入监管范围,同时加强农业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形成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立体追究体系。
二、对我国绿色食品市场的观察与思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对我国绿色食品市场的观察与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一)有利于完善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法律体系 |
(二)有利于完善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理论 |
(三)有利于提高保健食品安全标准、减少保健食品安全事故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四、研究内容 |
(一)保健食品的定义 |
(二)保健食品与其它相似概念的区分 |
(三)保健食品的特征 |
五、研究方法 |
(一)文献研究法 |
(二)比较研究法 |
六、创新点 |
第一章 保健食品安全风险及法律控制机制 |
一、保健食品风险控制的基础——保健食品的多元价值 |
(一)保健食品的文化价值 |
(二)保健食品的经济价值 |
(三)保健食品的社会价值 |
二、保健食品的特殊风险 |
(一)一般食品的风险特性 |
(二)保健食品风险的特殊性及分类 |
三、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的概念 |
(一)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的含义 |
(二)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的内容 |
四、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的意义 |
(一)保障人体健康和产业发展的需要 |
(二)构建有效的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机制的需要 |
(三)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机制法治化的需要 |
第二章 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机制存在的问题 |
一、保健食品相关制度上存在的问题 |
(一)保健食品风险评估制度存在的问题 |
(二)保健食品广告宣传存在的问题 |
(三)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存在的问题 |
二、政府在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
(一)监管手段相对不足 |
(二)多元监督机制尚未建立 |
三、行业协会在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
(一)保健食品行业协会缺少规范性 |
(二)保健食品行业协会缺少正当性 |
(三)保健食品行业协会缺少自律性 |
四、社会公众及企业在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
(一)社会公众无法有效参与保健食品安全立法 |
(二)社会公众无法有效参与保健食品监管决策 |
(三)社会公众无法有效参与保健食品监管执法过程 |
(四)企业缺少守法意识和社会责任 |
第三章 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的理论基础 |
一、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法律价值基础 |
(一)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秩序价值 |
(二)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效益价值 |
(三)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公平正义价值 |
(四)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对生命健康权的保障价值 |
二、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政治学基础 |
(一)保健食品安全风险的控制需要行政权力介入 |
(二)消费者权利需要行政权加以保障 |
三、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经济学基础 |
(一)保健食品交易中存在信息不对称 |
(二)保健食品的市场失灵理论 |
第四章 完善我国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机制的思路与原则 |
一、域外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措施及借鉴 |
(一)美国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措施 |
(二)欧盟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措施 |
(三)香港地区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措施 |
(四)域外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经验的借鉴价值 |
二、完善我国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思路 |
(一)完善我国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制度建设的思路 |
(二)完善我国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具体思路 |
(三)加强企业自我监督 |
(四)发挥行业协会、社会公众的协同作用 |
三、完善我国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机制应坚持的原则 |
(一)安全性原则 |
(二)社会整体效率原则 |
(三)坚持法治原则 |
第五章 完善政府主导下控制保健食品安全风险的具体措施 |
一、健全保健食品监管的法律制度体系 |
(一)健全中国特色保健食品监管法律体系 |
(二)完善保健食品监管法律的重点 |
二、保健食品相关制度的健全和完善 |
(一)强化保健食品的风险评估 |
(二)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机制的完善 |
(三)健全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标准 |
三、提高监管部门监管能力的相关措施 |
(一)转变保健食品监管部门监管理念 |
(二)健全保健食品监管问责制度 |
(三)建立约谈机制 |
(四)完善保健食品监管信用体系 |
(五)健全内部举报人制度 |
第六章 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辅助性措施 |
一、完善企业自我监督的相关措施 |
(一)提高企业在经营中的守法意识 |
(二)增强企业在经营中的社会责任 |
二、发挥行业协会在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中的监督作用 |
(一)明确行业协会性质,保障行业协会的规范性 |
(二)理清行业协会关系,保障行业协会的正当性 |
(三)健全行业协会制度,保障行业协会的自律性 |
三、发挥社会公众在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中的监督作用 |
(一)健全社会公众参与保健食品监管立法的途径 |
(二)提升社会公众参与保健食品监管决策的能力 |
(三)提高社会公众参与保健食品监管执法的水平 |
结论 |
参考文献 |
(2)中国食品安全的政府监管权力配置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选题的缘由 |
(一)选题的背景 |
(二)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的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研究 |
(二)关于政府权力配置的研究 |
(三)关于协同治理问题的研究 |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五、研究的创新点与不足 |
(一)研究的创新点 |
(二)研究的不足 |
第一章 相关概念的界定及基础理论 |
一、相关基本概念的界定 |
(一)食品安全 |
(二)食品监管 |
(三)权力配置 |
(四)政府权力配置 |
二、政府权力配置的相关理论 |
(一)权力政治学基本理论 |
(二)协同治理理论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中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分析 |
一、中国食品监管政府责任与权力配置的发展轨迹 |
(一)改革开放之前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的配置 |
(二)改革开放之后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的配置 |
二、现行中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的配置 |
(一)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的横向配置 |
(二)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的纵向配置 |
(三)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的结构性变革 |
三、现行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的综合分析 |
(一)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根据 |
(二)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原则 |
(三)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合理性 |
(四)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实效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与实效分析 |
一、中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成效 |
(一)食品安全中央政府监管权力强化的效应 |
(二)食品安全地方政府监管权力增强的效应 |
(三)食品监管社会协同治理的实际效应 |
二、中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与行使中问题的呈现 |
(一)政府权力越位导致食品安全监管的政府失灵 |
(二)政府权力缺位导致食品安全监管的市场失灵 |
(三)政府权力错位导致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管缺失 |
三、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不当引发的食品安全风险分析 |
(一)政府权责失衡导致的食品安全风险 |
(二)政府权力结构失衡导致的食品安全风险 |
(三)政府与社会协同缺失导致的食品安全风险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食品安全监管权力配置的国际比较 |
一、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典型国家的基本形态 |
(一)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比较论域的选定 |
(二)不同国家食品监管政府权力配置类型的比较分析 |
(三)不同国家政府权力配置制度管理幅度的比较分析 |
二、国外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模式的比较与借鉴 |
(一)国外食品安全政府法律体系的形成 |
(二)国外食品安全政府监管体制的形成 |
(三)国外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权力的空间配置 |
三、国外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与行使的综合分析 |
(一)日本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与行使 |
(二)美国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与行使 |
(三)德国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与行使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权力配置的体制改革 |
一、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权力配置的体制改革的目标 |
(一)强化中央政府食品安全监管的力度 |
(二)保障食品安全监管权力的灵活调度 |
(三)发挥食品安全监管多元治理功能 |
二、构建跨部门食品监管政府权力配置结构 |
(一)构建食品安全监管跨部门协同权力结构 |
(二)建立食品监管跨地区协同治理的权力结构 |
(三)建立食品监管政府多部门协同的权力结构 |
三、构建跨部门食品监管政府权力配置治理机制 |
(一)建立食品监管跨部门责任分担机制 |
(二)建立食品监管跨部门沟通协商机制 |
(三)建立跨部门治理运行机制 |
本章小节 |
第六章 国家食品监管权力良性运行机制的建构 |
一、食品监管政府权力配置的制度化建设 |
(一)构建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法规体系 |
(二)设置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的行政权力配置制度 |
(三)完善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领导责任制度 |
二、构建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与行使的倒查机制 |
(一)建立食品监管协同治理的召回机制 |
(二)建立食品监管政府履职制度化评估体系 |
(三)优化食品监管政府权力协同治理水平 |
三、建立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监督机制 |
(一)完善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行政问责机制 |
(二)建构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党内监督机制 |
(三)建立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社会监督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结语 |
一、研究结论 |
二、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3)我国网络食品安全犯罪协同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3.3 研究简评 |
1.4 研究方法 |
2 我国网络食品安全犯罪协同治理概述 |
2.1 网络食品安全犯罪相关概念界定 |
2.1.1 网络食品的界定 |
2.1.2 食品安全犯罪的界定 |
2.1.3 网络食品安全犯罪的界定 |
2.2 网络食品安全犯罪协同治理的必要性分析 |
2.2.1 协同治理概述 |
2.2.1.1 协同治理释义 |
2.2.1.2 协同治理主体及其权责 |
2.2.2 网络食品安全犯罪协同治理的必要性 |
2.2.2.1 落实“食品安全战略”的迫切需要 |
2.2.2.2 解决网络食品安全犯罪问题的实践需要 |
2.2.2.3 化解信息不对称困境的现实需要 |
3 我国网络食品安全犯罪协同治理的现状与不足 |
3.1 我国网络食品安全犯罪协同治理的现状 |
3.1.1 我国网络食品安全犯罪的总体形势 |
3.1.1.1 犯罪数量:呈增长趋势 |
3.1.1.2 犯罪主体:文化程度和职业特征显着 |
3.1.1.3 犯罪地域:全国性、跨地域特征突出 |
3.1.1.4 犯罪手段:线上线下紧密结合 |
3.1.1.5 犯罪类型:生产、销售伪劣食品类犯罪占比较高 |
3.1.2 我国网络食品安全犯罪协同治理的现状 |
3.1.2.1 网络食品安全犯罪具有一定的立法保障 |
3.1.2.2 政府监管执法日趋规范 |
3.1.2.3 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依法履行职责 |
3.1.2.4 其他主体逐步参与协同治理 |
3.2 我国网络食品安全犯罪协同治理的不足 |
3.2.1 网络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不完善 |
3.2.1.1 相关立法不健全 |
3.2.1.2 刑罚配置不尽合理 |
3.2.1.3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畅 |
3.2.2 行政部门监管力度不足 |
3.2.3 公安机关防控力量有限 |
3.2.4 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责任缺位 |
3.2.5 其他主体参与共治有待加强 |
3.2.5.1 网络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律性不足 |
3.2.5.2 消费者权益保障机制存在问题 |
3.2.5.3 食品行业协会功能缺失 |
3.2.5.4 新闻媒体宣传监督效果不佳 |
3.2.6 协同治理观念亟待强化 |
3.2.6.1 各方主体公心理念欠缺 |
3.2.6.2 缺乏信息共享意识 |
4 域外网络食品安全犯罪协同治理的经验借鉴 |
4.1 域外网络食品安全犯罪协同治理现状 |
4.1.1 美国网络食品安全犯罪协同治理现状 |
4.1.2 欧盟网络食品安全犯罪协同治理现状 |
4.1.3 日本网络食品安全犯罪协同治理现状 |
4.2 域外网络食品安全犯罪协同治理对我国的启示 |
4.2.1 构建完备的网络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
4.2.2 强化网络食品产供销全程管控 |
4.2.3 引入社会力量保障网络食品安全 |
5 我国网络食品安全犯罪协同治理的完善与创新 |
5.1 基于协同治理保障层面的防控对策 |
5.1.1 确立互利共赢的协同治理理念 |
5.1.2 创建协同信息共享技术保障 |
5.2 基于立法层面的防控对策 |
5.2.1 明确网络食品安全犯罪的司法解释 |
5.2.2 严密网络食品安全犯罪刑事法网 |
5.2.3 完善其他配套法律法规 |
5.3 基于执法层面的防控对策 |
5.3.1 优化网络食品安全行政监管 |
5.3.1.1 打造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的专业化队伍 |
5.3.1.2 建立网格信息化智慧监管模式 |
5.3.1.3 构建线上线下高效持续的监管执法体系 |
5.3.1.4 健全网络食品安全追溯召回体系 |
5.3.1.5 强化网络食品安全问责机制 |
5.3.2 强化网络食品安全犯罪刑事执法 |
5.3.2.1 提升情报搜集和调查取证能力 |
5.3.2.2 创建网络食品安全犯罪预警防范模式 |
5.3.2.3 加强打击网络食品安全犯罪的执法协作 |
5.3.2.4 力推网络食品安全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
5.4 基于其他主体层面的防控对策 |
5.4.1 提升网络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自律意识 |
5.4.2 规范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运作 |
5.4.2.1 理清并落实管理责任 |
5.4.2.2 健全信用评价体系 |
5.4.2.3 促进政企合作监管 |
5.4.3 强化行业协会监督指导作用 |
5.4.4 提升消费者的维权能力 |
5.4.5 增强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力量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学研究成果 |
一、 在学期间所获的奖励 |
二、 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4)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山东省绿色食品现状及发展对策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2 绿色食品及其产业介绍 |
1.2.1 绿色食品 |
1.2.2 绿色食品的特点 |
1.2.3 绿色食品标准 |
1.2.4 绿色食品标志许可 |
1.2.5 绿色食品生产资料 |
1.2.6 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基地 |
1.3 绿色食品国内外发展情况 |
1.3.1 国外绿色食品发展情况 |
1.3.2 国内绿色食品发展情况 |
2 研究目的和研究内容 |
2.1 研究目的 |
2.2 研究内容 |
2.2.1 发展现状调研 |
2.2.2 分析制约因素 |
2.2.3 提出发展性建议 |
3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3.1 研究方法 |
3.1.1 资料查阅 |
3.1.2 现场调查 |
3.1.3 问卷调查 |
3.1.4 数据分析 |
3.2 技术路线 |
4 结果与分析 |
4.1 山东省绿色食品发展情况 |
4.1.1 绿色食品总量规模持续递增 |
4.1.2 绿色食品质量水平不断提升 |
4.1.3 绿色食品品牌影响力显着增强 |
4.1.4 绿色食品体系队伍日趋完善 |
4.2 山东省绿色食品发展进入新时期 |
4.2.1 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 |
4.2.2 绿色食品发展是推进农业供给侧机构性改革的着力点 |
4.3 山东省绿色食品发展面临的问题分析 |
4.3.1 产业发展不足、内部结构不合理,产业结构调整形势严峻 |
4.3.2 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现象突出 |
4.3.3 常态化品牌有效宣传缺失,优质优价市场机制未完全形成 |
4.3.4 持续发展动力不足,政府部门对绿色食品发展的政策支持不足 |
4.3.5 监管力度弱,监管机制不完善 |
4.3.6 科技支撑不利,绿色食品供给基础不稳 |
4.4 新形势下山东省绿色食品发展思路 |
4.4.1 优化调整产业结构,丰富均衡产品供给 |
4.4.2 强化市场体系建设,以消费需求拉动产业发展 |
4.4.3 加大宣传推介力度,积极促进品牌提升 |
4.4.4 强化政府主导,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全面推动事业发展 |
4.4.5 加强政府监管,改善发展环境,巩固发展质量 |
4.4.6 加强技术理论体系研究,加大生产技术培训与推广力度 |
5 讨论与结论 |
5.1 讨论 |
5.1.1 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顺应新时期方向 |
5.1.2 多方位多角度分析,挖掘制约发展因素 |
5.1.3 贴近发展主体,找出源头矛盾 |
5.1.4 深入消费市场,挖掘发展潜力 |
5.2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5)食品安全消费者教育中的政府职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情况 |
1.2.2 国内研究情况 |
1.2.3 综述小结 |
1.3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研究目标 |
1.4 创新点与不足 |
第2章 基本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基本概念 |
2.1.1 食品安全 |
2.1.2 政府职能 |
2.1.3 消费者教育 |
2.2 理论基础 |
2.2.1 公共产品理论 |
2.2.2 政府职能理论 |
2.2.3 消费者教育理论 |
2.3 本文的分析框架 |
2.3.1 相关概念的关系 |
2.3.2 本文的分析框架 |
第3章 食品安全消费者教育感知调查 |
3.1 问卷设计与调查 |
3.1.1 问卷设计与数据获取 |
3.1.2 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
3.2 数据统计与分析 |
3.2.1 均值加总分析 |
3.2.2 描述统计分析 |
3.3 调查结果的讨论 |
第4章 食品安全消费者教育中的政府职能问题分析 |
4.1 消费者食品安全知识教育方面 |
4.1.1 政府职能作用表现 |
4.1.2 政府职能发挥现状 |
4.1.3 政府职能问题分析 |
4.2 消费者食品安全维权教育方面 |
4.2.1 政府职能作用表现 |
4.2.2 政府职能发挥现状 |
4.2.3 政府职能问题分析 |
4.3 消费者食品安全监督教育方面 |
4.3.1 政府职能作用表现 |
4.3.2 政府职能发挥现状 |
4.3.3 政府职能问题分析 |
4.4 消费者食品安全责任教育方面 |
4.4.1 政府职能作用表现 |
4.4.2 政府职能发挥现状 |
4.4.3 政府职能问题分析 |
第5章 国外食品安全消费者教育的经验借鉴 |
5.1 美国政府的做法 |
5.1.1 鼓励全民参与食品安全消费者教育 |
5.1.2 投资建立食品安全消费者教育体系 |
5.1.3 引导各方开展食品安全消费者教育 |
5.2 英国政府的做法 |
5.2.1 开展食物消费指导与营养干预计划 |
5.2.2 推动行业协会咨询和社会组织培训 |
5.2.3 构建成熟理性的食品安全媒体环境 |
5.3 日本政府的做法 |
5.3.1 成立国民生活中心作为教育载体 |
5.3.2 搭建供应商与消费者联系的桥梁 |
5.3.3 探索以旅游产业带动消费者教育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完善食品安全消费者教育中政府职能的建议 |
6.1 加强食品安全消费者教育中的资源管理 |
6.1.1 规范食品安全教育的知识体系 |
6.1.2 明确食品安全教育的法律法规 |
6.1.3 专设食品安全教育的主导机构 |
6.2 深化食品安全消费者教育中的意识培养 |
6.2.1 全方位普及,培养“食育”文化 |
6.2.2 多层次传播,营造食品安全氛围 |
6.2.3 针对性教育,增强食品安全意识 |
6.3 重视食品安全消费者教育中的参与引导 |
6.3.1 创新教育形式,提升参与吸引力 |
6.3.2 提高教育效率,降低公众参与成本 |
6.3.3 加强教育反馈,增强参与感和获得感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A 食品安全消费者教育感知调查问卷 |
附录B 食品安全消费者教育感知测量维度 |
致谢 |
(6)河北省宠物食品市场需求影响因素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3.3 研究评述 |
1.4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5 研究思路 |
1.6 创新点 |
2 基本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宠物 |
2.1.2 宠物食品 |
2.1.3 宠物食品产业 |
2.1.4 宠物食品市场需求 |
2.2 理论基础 |
2.2.1 购买行为理论 |
2.2.2 购买者购买决策理论 |
2.2.3 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 |
3 河北省宠物食品市场供需现状 |
3.1 河北省宠物食品市场供给现状 |
3.1.1 宠物食品市场供给主体数量增多 |
3.1.2 宠物食品市场产品类别多样化 |
3.1.3 宠物食品市场品牌影响力较弱 |
3.1.4 宠物食品市场相关法制建设不完善 |
3.2 河北省宠物食品市场需求现状 |
3.2.1 宠物食品需求群体年轻化 |
3.2.2 宠物食品市场需求偏好明显 |
3.2.3 宠物食品需求种类增多 |
3.2.4 城乡差异扩大宠物食品购买差距 |
4 河北省居民宠物食品购买行为分析 |
4.1 方案设计及调查方法 |
4.1.1 方案设计 |
4.1.2 调查方法 |
4.1.3 问卷发放与回收情况 |
4.2 调查结果分析 |
4.2.1 被调查者基本情况 |
4.2.2 购买者行为特征 |
5 河北省居民宠物食品市场需求影响因素分析 |
5.1 河北省宠物食品市场需求影响因素的定性分析 |
5.2 河北省宠物食品市场需求影响因素的定量分析 |
5.2.1 研究方法说明 |
5.2.2 变量的选择与赋值 |
5.2.3 分析结果 |
6 研究结论及建议 |
6.1 研究结论 |
6.2 相关建议 |
6.2.1 细分宠物食品市场需求,锁定目标群体 |
6.2.2 深入解析市场需求,制定企业营销策略 |
6.2.3 多举措降低成本,扩大宠物食品需求 |
6.2.4 政府加大扶持力度,推进宠物食品市场发展 |
6.2.5 注重宠物食品企业环保意识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作者简介 |
致谢 |
(7)基于消费者信任的有机食品购买行为影响因素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4 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 |
2 相关理论基础 |
2.1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2 信任建立模型 |
2.3 计划行为理论 |
2.4 消费者购买行为理论 |
2.4.1 消费者购买行为定义 |
2.4.2 消费者购买行为模式 |
2.5 结构方程模型相关理论 |
2.5.1 结构方程模型概述 |
2.5.2 结构方程模型的表达形式 |
2.5.3 结构方程模型的检验 |
2.6 本章小结 |
3 我国有机食品购买现状及存在问题 |
3.1 我国有机食品购买的现状 |
3.1.1 有机食品购买人群 |
3.1.2 有机食品购买类别 |
3.1.3 有机食品购买区域 |
3.1.4 有机食品购买渠道 |
3.2 我国有机食品购买存在的问题 |
3.2.1 有机食品购买人群受限 |
3.2.2 有机食品标志使用不规范 |
3.2.3 有机食品消费者认知偏差 |
3.2.4 有机食品监管力度薄弱 |
3.3 本章小结 |
4 研究模型与研究设计 |
4.1 访谈与信息收集 |
4.1.1 访谈目的 |
4.1.2 访谈过程 |
4.1.3 访谈信息分析 |
4.1.4 访谈结果 |
4.2 研究模型 |
4.3 研究假设 |
4.3.1 产品知识因素 |
4.3.2 主观规范因素 |
4.3.3 消费者价值观因素 |
4.3.4 企业特征因素 |
4.3.5 制度环境因素 |
4.3.6 消费者信任因素 |
4.4 问卷设计 |
4.4.1 问卷设计流程 |
4.4.2 研究变量的测量题项 |
4.5 本章小结 |
5 实证分析与结果讨论 |
5.1 问卷回收与描述性统计分析 |
5.1.1 问卷回收 |
5.1.2 人口统计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
5.1.3 模型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
5.2 量表的信度和效度检验 |
5.2.1 信度分析 |
5.2.2 效度分析 |
5.3 基于结构方程模型的假设检验 |
5.3.1 结构方程模型检验 |
5.3.2 中介效应检验 |
5.4 结果讨论 |
5.5 本章小结 |
6 促进有机食品购买的建议 |
6.1 产品知识层面 |
6.1.1 提升消费者对有机食品的科学认知 |
6.1.2 提升消费者的溯源意识 |
6.2 主观规范层面 |
6.2.1 借助新媒体宣传 |
6.2.2 树立良好口碑 |
6.2.3 邀请权威专家 |
6.3 企业特征层面 |
6.3.1 扩大企业产品和渠道规模 |
6.3.2 塑造优质的可信任形象 |
6.4 制度环境层面 |
6.4.1 确定有机认证信息公开透明 |
6.4.2 发挥媒体对第三方认证的监督作用 |
6.4.3 制定和完善责任追究机制 |
6.5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8)农村居民食物安全消费行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选题依据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 概念框架 |
1.4 研究目标与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第二章 农村居民食物消费演进分析 |
2.1 农村居民食物消费数量不足到基本充裕阶段(1978—1985 年) |
2.2 农村居民食物消费基本充裕到充裕阶段(1986—2000 年) |
2.3 农村居民食物消费充裕到多样化阶段(2001—2012 年) |
2.4 农村居民食物消费多样化到安全阶段(2013 年至今) |
2.5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农村居民食物安全消费认知分析 |
3.1 农村市场食物安全现状分析 |
3.2 农村居民对食物安全的态度及其与自身健康的认知 |
3.3 农村居民安全性食物认知水平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农村居民食物安全消费行为选择分析 |
4.1 信息不对称下农村居民食物安全消费行为的选择 |
4.2 消费与生产双重身份的农村居民食物安全消费行为决策分析 |
4.3 预期效用与农村居民食物安全消费行为决策分析 |
4.4 农村居民自给性和商品性食物安全消费行为选择差异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农村居民自给性食物安全消费行为分析 |
5.1 农村居民自给性食物消费行为的演变分析 |
5.2 不同个体特征农村居民自给性食物安全消费行为差异分析 |
5.3 不同家庭类型农村居民自给性食物安全消费行为差异分析 |
5.4 不同地域类型农村居民自给性食物安全消费行为差异分析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农村居民自给性食物安全消费影响因素及变动趋势分析 |
6.1 农村居民自给性食物安全消费支出变化 |
6.2 农村居民自给性食物安全消费影响因素描述性统计分析 |
6.3 农村居民自给性食物安全消费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
6.4 农村居民自给性食物安全消费变动趋势分析 |
6.5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农村居民商品性食物安全消费行为分析 |
7.1 农村居民商品性食物安全消费决策过程:购前行为 |
7.2 农村居民商品性食物安全消费决策过程:购中行为 |
7.3 农村居民商品性食物安全消费决策过程:购后行为 |
7.4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农村居民食物安全消费行为解释模型的构建 |
8.1 农村居民食物安全消费行为影响因素的确定 |
8.2 农村居民食物安全消费行为解释模型的构建 |
8.3 变量的定义与量表的信度和效度检验 |
8.4 本章小结 |
第九章 农村居民食物安全消费行为传导路径分析 |
9.1 样本特征分析 |
9.2 农村居民自给性食物安全消费行为传导路径分析 |
9.3 农村居民商品性食物安全消费行为传导路径分析 |
9.4 本章小结 |
第十章 农村居民食物安全消费行为的改进 |
10.1 农村居民食物安全消费认知的改进 |
10.2 农村食物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改进 |
10.3 农村食物市场结构的改进 |
10.4 农村食物市场公共服务的改进 |
10.5 本章小结 |
第十一章 研究结论及研究展望 |
11.1 研究结论 |
11.2 研究可能的创新点 |
11.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作者简介 |
致谢 |
(9)我国清真食品管理法律制度研究 ——基于我国现行相关立法的实证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选题意义 |
(一) 研究背景 |
(二) 选题意义 |
二、国内外清真食品管理法律制度的研究综述 |
(一) 国内对清真食品管理法律制度的研究 |
(二) 国外对清真食品管理法律制度的研究 |
三、研究思路、方法及内容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三) 研究内容 |
第一章 清真食品管理法律制度 |
第一节 清真食品管理法律制度的一般理论 |
一、基本概念辨析 |
二、清真食品管理法律制度的意义 |
第二节 世界主要代表国家的清真食品管理法律制度 |
一、美国清真食品管理法律制度 |
二、英国清真食品管理法律制度 |
三、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清真食品管理法律制度 |
四、马来西亚清真食品管理法律制度 |
五、印度尼西亚清真食品管理法律制度 |
六、世界主要代表国家对清真食品管理的特点和难点 |
第三节 我国清真食品管理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 |
一、我国历史上的清真食品管理 |
二、新中国成立以后 |
第四节 我国现行清真食品管理法律制度的初步形成、特点和主要组成部分 |
一、我国清真食品管理法律制度初步形成 |
二、我国清真食品管理法律制度的特点 |
三、我国清真食品管理法律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 |
第二章 我国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监管法律制度 |
第一节 我国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监管法律制度概述 |
一、我国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监管法律制度的概念及内容 |
二、我国各地方相关立法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准入条件的规定 |
三、我国生产经营清真食品准入条件的特点 |
第二节 我国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法律制度 |
一、我国清真食品认证标准体系 |
二、我国对“清真标志”的法律管理制度 |
第三章 我国清真食品包装、标识法律制度 |
第一节 我国清真食品包装法律制度 |
一、清真食品包装的概念 |
二、包装对清真食品的影响 |
三、我国对清真食品包装的相关法律规定 |
四、我国清真食品包装准入制度 |
第二节 我国清真食品标识法律制度 |
一、我国清真食品标识概述 |
二、我国各地方相关立法对清真食品标识的管理规定 |
三、我国清真食品标识的标示内容 |
第四章 我国清真食品法律监督制度 |
第一节 我国清真食品法律监督制度概述 |
一、我国清真食品法律监督制度概念 |
二、我国清真食品法律监督的重要性 |
三、我国清真食品法律监督制度的构成 |
第二节 我国清真食品监督的主体 |
一、我国清真食品监督主体的概念 |
二、我国清真食品监督主体的特点 |
三、我国清真食品监督主体的主要职责 |
四、我国清真食品监督主体间的协调 |
第三节 我国清真食品的社会监督制度 |
一、我国清真食品社会监督的概念 |
二、我国对清真食品社会监督作出规定的相关法规 |
三、清真食品社会监督的种类和特点 |
四、我国清真食品管理社会监督下的信息共享制度 |
第五章 我国清真食品管理的法律责任 |
第一节 我国清真食品管理法律责任概述 |
一、我国清真食品管理法律责任的概念及意义 |
二、我国清真食品管理法律责任主体 |
三、我国清真食品法律责任的类型 |
第二节 我国清真食品法律责任的主要内容 |
一、我国违反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规定的法律责任 |
二、我国清真食品监督管理中的责任 |
三、我国清真食品管理法律责任的特点与不足 |
第六章 对我国清真食品管理法律制度的评价及完善建议 |
第一节 对我国现行清真食品管理法律制度的评价 |
一、我国现行清真食品管理法律制度的优点 |
二、我国现行清真食品管理法律制度的不足 |
第二节 对完善我国清真食品管理法律制度的建议 |
一、对清真食品进行法律管理时应注意文化的适应性 |
二、完善我国清真食品管理法律体系 |
三、完善清真食品认证制度的设立模式 |
四、加强对清真食品社会监督的法律规定 |
五、加强我国清真食品法律责任的管理规定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目的及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动态 |
三、研究方法 |
四、创新之处和可能存在的问题 |
第一章 问题的提出 |
第一节 农村食品安全问题频发 |
一、农村“三小”的食品安全隐患 |
二、农村集体聚餐中存在的问题 |
三、乡村旅游、农家乐中的食品安全问题 |
第二节 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特殊性 |
第三节 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必要性 |
一、有利于消除监管二元结构,统筹城乡协调发展 |
二、有利于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构建服务型政府 |
三、有利于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
第二章 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经济法学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市场规制理论 |
一、农村食品市场失灵的体现 |
二、市场规制理论的引入 |
第二节 政府干预理论 |
第三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理论 |
第三章 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现状 |
第一节 农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现状 |
一、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的机构设置与分工 |
二、基层食品安全的监管环节 |
第二节 我国食品农村安全监管的立法现状 |
一、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刑法》及相关规定 |
二 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中有关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规定 |
(一) 对农村“三小”的规定 |
(二)对农村集体聚餐的规定 |
第三节 农村不同地区监管方式的类型化分析 |
一、探索基层食品网格化监管 |
二、构建信用监管机制 |
三、实行食品风险分级监管 |
第四章 我国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农村食品安全法律制度不完善 |
一、法律规定原则性、框架性 |
二、缺少针对性农村食品安全法律规定 |
三、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与实践不对称 |
第二节 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缺失 |
一、机构改革后监管权责不清 |
二、基层监管人员配备不足 |
三、监管人员专业水平低 |
四、缺少社会共治机制限制监管覆盖面 |
第三节 农村食品安全召回和追溯制度不健全 |
一、农村食品召回制度不健全 |
二、农村食品安全追溯制度不完善 |
第四节 农村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缺陷 |
一、基层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脱节 |
二、缺少追责法律依据 |
三、处罚力度薄弱 |
第五章 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对策完善 |
第一节 健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体系 |
第二节 完善农村食品监管方式和手段 |
一、明确部门监管职责 |
二、对监管对象差别化管理 |
三、加强全链条监管 |
四、创建农村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监管制度 |
第三节 建立农村食品召回和追溯制度 |
一、建立农村食品召回制度 |
二、健全农村食品追溯法律制度 |
第四节 完善责任追究保障制度 |
一、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防范制度 |
二、完善责任追究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
四、对我国绿色食品市场的观察与思考(论文参考文献)
- [1]保健食品安全风险法律控制机制研究[D]. 李泽明. 中国政法大学, 2021(08)
- [2]中国食品安全的政府监管权力配置问题研究[D]. 康俊莲.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6)
- [3]我国网络食品安全犯罪协同治理研究[D]. 刘薇.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0(12)
- [4]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山东省绿色食品现状及发展对策分析[D]. 孟浩. 山东农业大学, 2019(04)
- [5]食品安全消费者教育中的政府职能研究[D]. 苗曾志.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19(07)
- [6]河北省宠物食品市场需求影响因素研究[D]. 周世杰. 河北农业大学, 2019(03)
- [7]基于消费者信任的有机食品购买行为影响因素研究[D]. 朱婧. 哈尔滨商业大学, 2019(01)
- [8]农村居民食物安全消费行为研究[D]. 陈忠明. 吉林农业大学, 2019(03)
- [9]我国清真食品管理法律制度研究 ——基于我国现行相关立法的实证分析[D]. 马盟. 云南大学, 2019(03)
- [10]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研究[D]. 吕雯莉. 南京农业大学, 20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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