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行政 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健康发展(论文文献综述)
黄体伟[1](2019)在《职业安全卫生国际劳工标准的国内法保障机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根据“条约必须遵守”的国际法原则和“国家同意学说”,各国必须遵守本国已经签署并批准的国际条约,加之我国职业安全卫生保护工作的现实迫切需要,以及职业安全卫生国际劳工标准本身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参考发达国家职业安全卫生立法和执法实践,严格实施我国已经签订并经全国人大批准的职业安全卫生国际劳工标准是解决我国劳动者职业安全卫生权益保障面临问题和挑战的有效途径。本文在详细比较我国职业安全卫生法律体系和相应劳工标准在立法理念、立法模式、法律适用范围、法律责任,以及执法主体、执法理念、执法方式等方面存在的缺陷和不足的基础上,参考发达国家职业安全卫生立法和执法实践,提出了完善我国职业安全卫生国际劳工标准国内法保障机制的建议,具体如下:我国职业安全卫生立法转化存在的缺陷及完善。当前我国职业安全卫生立法理念偏重强调生产安全;立法模式采取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二元”立法,导致法律的协调性不足,以及不可避免的部门利益保护;法律适用范围较小,不包括政府机构、公共实体和非营利组织,以及公务员、家庭工人和自营职业者等劳动者;企业法律责任较轻,难以从源头上防控事故风险。笔者在分析我国职业安全卫生立法转化存在的缺陷和不足的基础上,比较研究了相应劳工标准的立法理念、立法模式、适用范围和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要求和建议,提出了构建以劳动者为本位的职业安全卫生法律体系、推动职业安全卫生一体化立法、逐步扩大法律适用范围、强化企业法律责任并建立惩罚性事故赔偿制度等建议。我国职业安全卫生执法保障存在的不足及完善。“二元多方”的执法主体,尤其是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监管执法相互割裂,增加了执法保障机制的复杂性和不可避免的职能交叉及利益冲突。同时,“保姆式”执法理念和“运动式”执法方式,打破了政府、市场、社会之间的平衡,助长行政执法随意性,违背执法“合法性”原则,实际也造成了法律和政策的适用倒置。故此,笔者在对比发达国家职业安全卫生监察执法实践的基础上提出实施一体化监管执法、平衡政府干预与市场自由协调的关系等建议。
刘语卓,王永生[2](2016)在《加强煤矿安全法治建设和依法监察的思考》文中指出阐述了当前煤炭行业结构调整大背景下的煤矿安全形势,总结了2015年宁夏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了目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强调了加强煤矿安全法治建设的重要性,结合依法行政、依法开展煤矿安全监察,给出了解决相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欧德雅[3](2015)在《中国煤矿安全监察体系对蒙古国矿山安全监察的借鉴》文中研究说明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蒙古国经济水平不断上升,促使矿产资源的大量需求与消费,同时也带来了许多安全生产问题,所以完善蒙古国监管监察体系和提升蒙古国矿山监管监察能力对蒙古国安全生产具有重要的意义。煤炭在中国能源生产和消费格局中占居主导地位,在现行的“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群众监督”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下,近年来中国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次数和伤亡人数都有大幅度的下降,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煤矿安全监察在预防煤矿事故中起着主导作用。因此,借鉴中国先进经验,分析蒙古国煤矿监察中的薄弱环节,加强和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系在当前尤为重要。本文运用统计学、系统工程学、安全工程学等理论,通过查阅大量的文献和相关资料,分析和总结了美国等主产煤国在煤矿监察体制、法律法规建设、行业管理措施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对比分析了国内外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结果表明蒙古国煤矿安全国家监察体制和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体系与一些主产煤国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比如煤矿安监体系机构设置权责仍需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在逐步完善的同时也需要进一步加强其操作性和实用性等。针对存在的这些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建议,研究结果为完善蒙古国煤矿监察体系提供了参考。
方佳军[4](2014)在《依法治安视角下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声誉,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也是保护和发展生产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推进依法治安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也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时机。依法治安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煤矿安全始终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新的形势
吴甲春[5](2014)在《深入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 促新疆煤炭行业安全生产法治建设新进程》文中指出法乃制度之本,依法治国就是以人民意愿和社会发展规律治理国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重大任务,部署了必须突出抓好的重点工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性、纲领性文件,是我们?
林晓雨[6](2014)在《治理视野中的煤矿安全监督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鲁南地区A矿为例》文中研究表明我国是世界第一产煤大国。煤炭是我国的主要能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在我国的能源结构中,煤炭在全国一次能源生产和消费中的比例长期占70%以上,预计到本世纪中期煤炭还将占我国能源利用结构的50%以上。因此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将难以改变。然而,伴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和工业生产的迅猛发展,我国频繁发生着煤矿安全事故,造成了国家财产和公民生命的巨大损失,严重制约了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煤矿安全问题已成为转型期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顽疾,成为建设和谐社会过程中令人不能容忍的不和谐因素之一。从现有的政府行政体制来看,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的解决。本文综合运用治理理论,进一步明确政府职能的边界,合理配置企业和矿主的权力,努力提高矿工的自身安全素质,充分发挥工会的维权作用以及不断加强第三方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力度,由此来进一步完善我国政府对煤矿的安全监督机制,促进和谐社会总目标的达成。
张文杰[7](2013)在《论安全生产的法治化》文中研究指明本文以安全生产法治化为题,主要运用公法学的理论资源和知识,分析安全生产法治化的规范和事实层面的问题,核心命题在于论述安全生产法治化的重大意义及未来趋势,为安全生产法治化的正当性做论证,也为安全生产的未来发展提供思路。这既是理论上的重要阐述,也是对策性分析的结果。为此,本文通过对立法、执法和司法以及法律文化建设等多个角度的分析,来研究安全生产的法律规范和制度结构以及它们的运行情况。不仅从规范出发梳理和分析了安全生产的法律体系和制度结构,尤其是对《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的监管体制进行了详细论述,同时也从现实的角度出发,具体论述了安全生产工作中面对的一些现实问题,尤其是法律和制度中的一些不足。在这些研究的基础上,本文再结合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情况以及目标定位,提出了一些促进我国安全生产法治化的具体思路和设想。通过这些论述,本文首先希望能够对我国安全生产法治化的现实情况做条理性整理,对安全生产法治化的基本情况以及面对的问题进行比较充分的说明。这是进一步分析和论证的基础,也是实践工作中必须清醒认识的内容。其次,本文通过梳理历史经验和域外经验,为我国的安全生产法治化提供非常有益的资料和理论基础,为我国的安全生产法治化提供有益借鉴。这也是历史分析和比较研究的重要意义所在。再次,本文也为安全生产法治化进行了比较充分的正当性论证,指出了安全生产的法治化是我们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向,也是保障和促进安全生产、实现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重要途径。它既是历史大势所趋,也是国际潮流使然,同时也是现实的迫切需要。最后,本文还在积极正面建构安全生产法治化的规范和制度,立足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大背景,在立宪主义和行政法治的理论资源指引下,对安全生产法治化的原则、规范和制度进行了重构式的分析。除导论外,本文共分为七章,共计约15万字。第一章“中国安全生产法制的历史变迁”主要关注我国历史上安全生产制度化和规范化的情形,既为清楚了解现实情况,也能够同现实进行对比,为当下提供可资借鉴的有益的历史经验。历史研究能够将历史展现在现代人的眼前,并为当下的改革提供指引。安全生产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在我国有非常久远的历史。中国古代的工矿业生产并不发达,而且规模小、技术水平低,安全生产水平低。近现代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进步很快,利用法律和制度来规制安全生产既是我国工业近代化的重要表现,也给后来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法律和制度奠定了基础。新中国建立以后,我国的安全生产的法治化工作经历了非常曲折的历史过程。在当代,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安全生产的法治化不断加快,并建立起了比较完备的安全生产法律和制度体系。安全生产的法治化对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证国民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也促进了计划经济向为市场经济的转变。在经济和社会的全方位发展的背景下,安全生产法治化的意义更显突出。第二章“安全生产法治化的域外经验”重点介绍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安全生产法治化的规范体系以及实践经验,通过比较研究,为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智识指引。比较研究对于我们这样一个法治后发型国家来说尤其重要。借鉴域外经验将是改革和完善我国的安全生产规范化和制度化的重要保证。美国的安全生产法治化主要表现在对职业安全与职业健康的完善立法和有效保护上。澳大利亚对职业安全与健康的保护一直处在世界领先地位,形成了以州为主体的安全生产监管结构。德国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体系化的安全生产立法,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都承担了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采矿业发达的南非的安全生产工作成效也非常突出,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才形成了现代的比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监管体制也已较为完备。第三章“安全生产法治化的目标与原则”着重介绍安全生产法治化受到的价值层面的影响,以及这些价值进入规范后的具体表现以及产生的现实意义,并从价值和原则的角度论述安全生产法治化面临的任务以及在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的重要角色。法的价值和原则决定了法的内容,也能影响法的适用。它们在一部法律或法律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法的价值影响下,安全生产法治化的重要内在目标包括了保障人权、安全第一,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秩序)和谐和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等。安全生产法治化要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了人权保障原则、法治原则。这些目标和原则既是安全生产法治化的正当性基础,也是安全生产法治化实践中最重要的元素,指导具体的规范适用。第四章“安全生产法治化的规范依据”重点对当下我国安全生产的法律体系进行全面描述和结构性分析,对其中一些重要的法律、法规进行系统论述,并提出了一些完善法律体系的具体主张。宪法和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决定了安全生产法治化的基本构造。宪法的规定为安全生产法治化提供了基础,并影响和决定着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主要原则和基本内容。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比较复杂,形成了多层次、不同角度的结构,并存在着和宪法、行政法、刑法和社会法相连接的问题。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以《安全生产法》为基础,涵盖了一系列的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涉及到了综合类的、矿山类、危险物品类、建筑业类、交通运输类等不同的生产类型。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基本适应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但仍存在一定的问题。未来要着力包括法律体系内部的逻辑困难、重构安全生产中的中央和地方权责、立法鼓励利用回应性管制手段、强化安全生产文化立法等。第五章“安全生产法治化的制度结构”仍以规范性研究为主,主要介绍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下形成的基本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以及这些制度结构中的问题及其改进思路。制度是规范的内在要求以及规范运行的内在结果,也是实践工作中必不可少的部分。安全生产中现有七项基本法律制度,分别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安全生产违法责任追究制度。这些基本法律制度又可以引申出一些具体的制度,如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评价制度、安全设备测验制度等。这些制度又可以分为企业准入和淘汰机制、人权保障机制、监督机制、管理机制等。完善安全生产的法律制度结构要求重塑监督权和管理权的关系及其配置、改革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引入商业保险制度等。第六章“安全生产法治化的完善”是基于前文的规范性研究而进行的实效性和对策性研究。尽管我国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但它还有很多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制度是安全生产最基本的法律制度。监管体制是影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要因素。改革安全生产监管体制要厘清监督和管理的行政权力关系,并对安全生产监管权的横向和纵向配置进行改革。安全生产监管需要创新监管手段。在监管过程中要重视运用回应性管制手段,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引入商业保险机制补充工伤社会保险制度,并让保险公司发挥一定的监督作用。第七章“结论”总结了前文的论述并对安全生产法治化的未来进行了展望。
张新[8](2013)在《海洋督察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国家权力中,行政权既是最动态、最有力的,也是对政治、经济、社会和公民民主权利和切身利益影响最直接、最关键的。因此,行政权也最容易对公民权利和利益造成损害,最容易被滥用和产生腐败。要使行政执法达到预期的目标,预防和制止行政权力的滥用和腐败,监督便是一种必不可少的手段。对行政行为进行专门督察,应当是健全行政监察体制、完善对行政执法内部监督机制的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这些年来,随着“蓝色经济”理念的逐步推进,人们对海洋的探索不断深入,对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的动机不断加强,而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却往往是最容易被忽略的。同时,现行行政管理体制桎梏于行政区划的隶属观念,而缺乏国际上领先的“基于生态系统的管理”理念,没有打破行政隶属观念。例如,在蓝色经济区建设中,各地还是按照各自的地域概念以行政区划为界构建各自的“规划”。海洋管理部门在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的驱使下,其行政行为必然存在严重的本位主义,而背离海洋整体利益保护的可持续性。而海洋资源的丰富性也给海洋管理部门和个人以寻租的极大可能,在个人利益的驱动下,近年来出现了不少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2013年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决定对国家海洋管理和执法体制进行改革,组建更高级别的海洋事务专门机构,重组国家海洋局,将渔政执法、海关缉私海上执法、公安边防海上执法的职能划归国家海洋局,国家海洋局以中国海警局名义对外维权执法。由此可见,规范海洋行政管理和执法,加强海洋督察力度,确保海洋行政管理、海洋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的重要意义就愈加突出。因此,能否建立起一个统一、高效的海洋督察体系,依法独立地对有关行政机关在执行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并及时纠正其违法行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正因为如此,本文拟采用文献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运用行政督察理论、组织网络理论、制度理论及政策执行理论,根据中国海洋行政管理的实际情况,在剖析中国海洋行政管理体制及其运行状况,以及国外督察制度的设计及其实践的基础上,探究海洋督察概念、内在本质、运行特征和机制,分析海洋督察制度体系建立的依据,构建中国海洋督察制度体系的框架。为实现这一目标,本文拟在研究相关理论的基础上开展下述几个方面的研究。一是剖析中国海洋行政管理体制及其运行状况。在新的海洋秩序和海洋制度建立的基础上,海洋行政管理的重要性日趋凸显,确保海洋环境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及协调发展成为海洋行政管理的基本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各个国家均采取了不同的管理模式。中国作为一个传统的注重内陆的国家,开始逐步从闭关锁国的内陆大国向海洋大国挺进,在这一过程中,随着海洋事务的逐步推进和涉海利益的日趋复杂,海洋行政管理体制也随之演变,运行中也出现了各种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有必要系统深入地剖析其管理体制及运行状况。二是中国海洋行政立法与行政督察。行政立法是依法治国的现代行政机关的最高指导准则,需要遵守其基本立法原则,而在行政过程中,强化行政督察的功能,成为现代行政中的重要课题。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督查,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环节,也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在海洋行政立法和督查制度的拟定及实施过程中,还遇到诸多困难和问题。因此,有必要予以系统研究,以期为海洋督察制度的制定奠定基础。三是国内外行政督察制度及其实践。尽管中国监察制度历史悠久,但现代国家制度的建立并不久远,而行政监察专员制度就是在西方古老的监督理论下结合我国现实的制度构建而成的,所以很有必要考察国外行业督察体制和机构。在此基础上,剖析中国现代国家制度建立下的行业督察(重点剖析国家土地督察、环境保护督察等),并对上述行业督察予以综合分析,探究行政督察制度应用于海洋督察的模式。四是中国海洋督察制度的构想。海洋督察制度是在海洋行政执法监督体系下建立的一项层级督察制度,旨在全面掌握和监督全国海洋行政管理工作情况。在我国当前尚缺乏强有力的宏观协调机制、并难以整合各涉海部门力量及政出多门且管理效果并不显着的情况下,建立和完善海洋督察制度显得尤为迫切。因此,有必要在阐析现行涉海督察法律及其实践、探究制定完备的海洋督察制度的理论依据和汲取国外海洋督察管理制度经验基础上,探究中国海洋督察制度体系的基本构想。综上所述,迄今为止,海洋督察体系的相关理论研究在国内尚属空白,本文致力于探究建立和完善海洋督察制度体系的有关问题,提出构建海洋督察制度体系的初步法学理论,这是本文的创新所在。另外,本文根据中国海洋管理的实际情况,分析研究海洋督察概念、内在本质、运行特征和机制,提出建立海洋督察制度体系初步设想,并根据权力的正确行使需要制约和限制的权力制衡理论,运用行政管理学和行政法所阐述的行政机关的层级监督、权责统一等有关理论,设计适合中国国情的海洋督察制度模式,这是本文的另一个创新点。如上文所述,中国海洋管理体制不仅涉及纵向体系,还涉及横向体系,而且不仅局限于协调国内不同部门和不同产业的政策及措施,还要在国际社会上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因此,这就更加突显了海洋管理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在如此复杂的管理体制下,加强对其督察显得尤为必要,但同时也更加困难。由于目前相关理论体系尚不够健全,而且国际上尚无可资借鉴的成功海洋监督制度体系,因此,尽管本文试图在上述两个方面有所创新,但这一创新难免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提出的关于中国海洋督察制度的构想并非完美,还需不断完善。
黄刚[9](2013)在《中外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模式对比及启示》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我国煤矿安全管理体制经历数次改革,在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先进经验基础上,国家煤矿安全监察采取了"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模式,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实施垂直管理,承担着保障煤矿在安全环境下进行的重要使命,目前,这种模式对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煤矿生产安全起发挥了良好而积极的作用。伴随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对煤炭能源的依赖程度日益增加,煤矿开采量大幅提升,煤矿安全监管的任务更加艰巨,责任更加重大。文中对比和借鉴新形势下国内外多样化的煤矿安全监管模式,在大部制改革背景下,探索提出进一步捋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职能,提高效率的建议。
李新娟[10](2011)在《中美煤矿安全管理体制机制的比较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综合运用安全系统工程、技术经济分析、数理统计等理论方法,对中美煤矿安全管理体制机制等进行了系统深入的比较研究,归纳了美国18世纪至今煤矿安全经历的三个不同时期和我国解放以来经历的五个时期,分析了不同发展时期中美煤矿安全水平与社会发展阶段的关系及产生原因,提出了中美不同时期煤矿安全的管理特征以及煤矿安全管理模式;比较研究了中美煤矿安全立法演化及历史背景,提出了实现煤矿安全状况根本好转的三大动力,结合我国煤矿安全管理现状,提出了建立煤矿安全与健康技术标准等为主的保障体系,基于激励相容理论,分析了煤矿安全责任关系,提出了利益攸关方的责任共担机制;探讨了煤矿工人在煤矿安全中的特殊地位,提出了矿工“紧急停绳”把好现场安全生产最后关口的观点。
二、依法行政 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健康发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依法行政 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健康发展(论文提纲范文)
(1)职业安全卫生国际劳工标准的国内法保障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问题的提出、文献述评及框架结构 |
1.1 问题的提出 |
1.1.1 我国职业安全卫生领域面临的形势和挑战 |
1.1.2 严格遵守已批准的职业安全卫生劳工标准是解决当前挑战的有效途径 |
1.1.3 我国职业安全卫生国际劳工标准国内法保障机制的不足 |
1.2 文献述评 |
1.2.1 研究现状 |
1.2.2 现有研究成果评述 |
1.3 研究意义、研究方法及论文结构 |
1.3.1 研究意义 |
1.3.2 研究方法及论文结构 |
2 职业安全卫生国际劳工标准国内法保障的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职业安全卫生 |
2.1.2 职业安全卫生国际劳工标准 |
2.1.3 国际法的国内法保障机制 |
2.2 职业安全卫生国际劳工标准的国内立法转化 |
2.2.1 职业安全卫生国际劳工标准在国际法上的效力 |
2.2.2 我国采用转化方式适用职业安全卫生国际劳工标准 |
2.2.3 职业安全卫生国际劳工标准的国内立法转化现状 |
2.3 职业安全卫生国际劳工标准的国内执法保障 |
2.3.1 执法是保障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
2.3.2 我国职业安全卫生执法体制历史沿革 |
2.3.3 “二元多方”的执法分工机制 |
3 我国职业安全卫生劳工标准立法转化的缺陷及完善 |
3.1 我国职业安全卫生劳工标准立法转化的缺陷 |
3.1.1 立法理念偏重强调生产安全 |
3.1.2 立法模式采取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分别立法 |
3.1.3 法律适用范围较窄 |
3.1.4 企业法律责任较轻 |
3.2 职业安全卫生国际劳工标准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
3.2.1 立法理念强调“以劳工为本位”的体面劳动理念 |
3.2.2 立法模式呈现由个别到统一、由单一向综合的趋势 |
3.2.3 法律适用范围包括一切经济部门的一切工人 |
3.2.4 关于企业行动和企业责任的要求 |
3.3 我国职业安全卫生劳工标准立法转化的完善 |
3.3.1 构建以劳动者为本位的职业安全卫生法律体系 |
3.3.2 推动职业安全卫生一体化立法 |
3.3.3 逐步扩大法律适用范围 |
3.3.4 强化法律责任并建立惩罚性事故赔偿制度 |
4 我国职业安全卫生劳工标准执法保障的不足及完善 |
4.1 我国职业安全卫生劳工标准执法保障的不足 |
4.1.1 “二元多方”的执法主体 |
4.1.2 “保姆式”执法理念 |
4.1.3 “运动式”执法方式 |
4.2 职业安全卫生国际劳工标准的要求和发达国家实践 |
4.2.1 建立恰当和适宜的监察制度 |
4.2.2 应当建立一个中央机构 |
4.2.3 发达国家的监察执法实践 |
4.3 我国职业安全卫生劳工标准执法保障的完善 |
4.3.1 实施一体化执法或至少建立一个较强的协调机构 |
4.3.2 平衡政府干预与市场自由协调的关系 |
5 结论及建议 |
5.1 简要的结论 |
5.2 关于立法转化的建议 |
5.3 关于执法保障的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中国煤矿安全监察体系对蒙古国矿山安全监察的借鉴(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Contents |
图清单 |
表清单 |
1 绪论 |
1.1 论文研究背景 |
1.2 课题研究目的 |
1.3 研究内容 |
1.4 整体思路、技术路线 |
2 国外的煤矿安全监察体系分析 |
2.1 国外的煤矿安全监察体系分析 |
2.2 国外的煤矿安全监察体系相关法律法规分析 |
2.3 本章小结 |
3 中国的煤矿安全监察体系分析 |
3.1 中国煤矿安全监察机关机构设置及职责 |
3.2 中国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的重要性 |
3.3 中国煤矿安全监察法律体系的框架 |
3.4 近十年中国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的完善历程 |
3.5 中国政府对煤矿安全费用的投入 |
3.6 中国煤矿安全监察体系建立以来取得的成绩 |
4 蒙古国的煤矿安全监察体系分析 |
4.1 蒙古国矿山安全监察体系历史及现状 |
4.2 煤矿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分析 |
4.3 政府对煤矿安全费用的投入 |
4.4 现行煤矿安全监察体系存在不足 |
5 总结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4)依法治安视角下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构建煤矿安全生产“五责一体”的重大意义 |
(一)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红线理论的新要求 |
(二) 推进煤矿安全发展的新方式 |
(三) 深化改革创新的新机制 |
(四) 实施依法治安的新实践 |
(五) 形成齐抓共管的新方法 |
二、构建“五责一体”的煤矿安全责任体系 |
(一) 党政同责是保障 |
(二) 属地管理责任是基础 |
(三) 部门监管责任是关键 |
(四) 企业主体责任是根本 |
(五) 一岗双责是手段 |
三、构建煤矿安全“五责一体”的基本途径 |
(一) 用法治方式来保障 |
(二) 用改革创新来推动 |
(三) 用清单管理来落实 |
(6)治理视野中的煤矿安全监督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鲁南地区A矿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与文献评析 |
1.3 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
1.4 研究难点与创新点 |
2 治理理论及煤矿安全监督相关概念阐释 |
2.1 煤矿安全监督 |
2.2 第三部门理论 |
2.3 治理理论 |
3 鲁南地区 A 矿安全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3.1 A 矿安全生产概况 |
3.2 A 矿安全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 |
3.3 A 矿安全监督问题的深层原因分析 |
4 国外煤矿安全监督先进经验借鉴 |
4.1 美国的煤矿安全监督经验借鉴 |
4.2 德国的煤矿安全监督经验借鉴 |
5 克服煤矿安全监督困境的对策 |
5.1 厘清国家和地方在煤矿安全监督中的职能 |
5.2 完善煤矿安全监督行政问责制 |
5.3 煤矿企业自律和矿工权益维护 |
5.4 构建独立的第三方监督机制 |
6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7)论安全生产的法治化(论文提纲范文)
目录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安全生产法治化与依法治国 |
(一) 问题的提出 |
(二)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背景下的安全生产 |
(三) 安全生产法律关系 |
(四) 命题与任务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意义与方法 |
四、写作思路与文章结构 |
第一章 中国安全生产法制的历史变迁 |
第一节 中国古代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
一、古代社会安全生产规范化概况 |
二、古代社会重要的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
第二节 中国近代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
一、清末民初的安全生产立法 |
二、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
三、革命时期民主政权的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
第三节 建国后安全生产法律制度发展概述 |
一、初创时期(1949—1957年) |
二、调整时期(1958—1965年)和“文化大革命”时期 |
三、恢复、整顿和提高时期(1976—1991年) |
四、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期(1992—2002年) |
第四节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初步形成 |
一、《安全生产法》:从设想到现实 |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及其演变 |
三、现行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历史进步性 |
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治化的域外经验 |
第一节 美国 |
一、职业安全与健康概况 |
二、职业安全与健康的法律体系 |
三、职业安全与健康的监管体制 |
四、职业安全与健康执法的发展趋势:合作执法行动 |
第二节 澳大利亚 |
一、职业安全与健康概况 |
二、矿山安全监管体制 |
三、矿山安全法律体系 |
第三节 德国 |
一、矿山安全法律体系 |
二、矿山监管体制 |
第四节 南非 |
一、职业健康与安全发展概况 |
二、职业健康与安全法律体系 |
三、职业健康与安全监管体制 |
第三章 安全生产法治化的目标与原则 |
第一节 安全第一 |
一、生产安全的内涵与表现形式 |
二、《安全生产法》中的“安全第一”方针 |
三、“安全第一”的方针与安全和生产的平衡 |
四、预防为主 |
第二节 安全生产与人权保障 |
一、安全生产与人权保障的关系 |
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权利 |
三、我国安全生产领域人权保障问题 |
四、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人权保障 |
第三节 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
一、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 |
二、安全生产与社会保障 |
三、安全发展的理念及其制度化 |
第四节 安全生产与法治 |
一、法治主义及其要求 |
二、法治原则与安全生产立法 |
三、法治原则与安全生产执法 |
四、法治原则与安全生产法律文化 |
第四章 安全生产法治化的规范依据 |
第一节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础 |
一、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概念和理论基础 |
二、构建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意义 |
三、构建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原则 |
第二节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结构 |
一、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层级结构 |
二、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横向结构 |
第三节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主要内容 |
一、宪法中的安全生产结构 |
二、安全生产的综合性法律 |
三、安全生产的行政法结构 |
四、安全生产的刑法结构 |
第五章 安全生产法治化的制度结构 |
第一节 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结构 |
一、重要制度概要 |
二、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类型化分析 |
三、法律制度变革的动力 |
第二节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 |
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的规范依据和地位 |
二、安全生产条件保障 |
三、安全生产人员与组织保障 |
四、安全资金、安全设施和设备保障的投入保障 |
第三节 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制度 |
一、安全生产中介服务的发展现状及其特点 |
二、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制度的依据和内容 |
三、安全生产中介服务的范围与法律责任 |
四、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制度的完善 |
第四节 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历史与概况 |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主要内容 |
三、企业和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程序 |
四、许可证的管理与法律责任 |
第六章 安全生产法治化的完善 |
第一节 健全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
一、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更新的理论基础 |
二、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不足 |
三、法律体系更新的任务 |
四、法律体系更新的程序 |
第二节 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改革 |
一、安全生产监管体制的域外经验 |
二、理顺监督和管理的行政权力关系 |
三、综合监管与行业主管部门监管的权限划分 |
四、安全生产监管权力的纵向配置 |
五、结论 |
第三节 安全生产监管手段的创新 |
一、重视运用回应性管制手段 |
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文化建设 |
三、安全生产领域引入商业保险制度 |
第七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致谢 |
(8)海洋督察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 研究背景和意义 |
二、 研究状况和文献综述 |
三、 研究目标与研究内容 |
四、 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
五、 创新之处和局限性 |
第一章 与本研究相关的基础理论 |
第一节 行政督察理论 |
一、 权力制约监督理论 |
二、 督察内涵 |
三、 行政督察的概念 |
四、 行政督察的目的 |
五、 行政督察的一般特征 |
六、 督察与行政业务监督、纪检监察 |
第二节 组织网络理论 |
第三节 制度理论 |
第四节 政策执行理论 |
一、 由上而下的政策执行模式 |
二、 由下而上的政策执行 |
三、 第三代政策执行:府际间政策执行沟通模式 |
第二章 中国海洋行政管理体制及其运行状况 |
第一节 海洋行政管理组织的历史沿革与述评 |
第二节 海洋行政管理组织的法律依据 |
一、 中央海洋行政管理组织的法律依据 |
二、 地方海洋行政管理组织的法律依据 |
第三节 海洋行政管理组织的架构 |
第四节 海洋行政管理组织的职责 |
一、 中央海洋行政管理组织的职责 |
二、 地方海洋行政管理组织的职责 |
第五节 中央与地方海洋行政管理组织间的关系 |
第六节 中国海洋行政执法运行状况 |
一、 中国港监队伍 |
二、 中国渔政队伍 |
三、 中国海监队伍 |
四、 公安边防队伍 |
第三章 中国海洋行政立法和行政监察 |
第一节 海洋行政立法 |
一、 海洋行政立法的类别与基本原则 |
二、 海洋行政立法历程与述评 |
第二节 海洋行政监察制度 |
一、 海洋行政监察的分类 |
二、 中国现行的海洋行政监察制度 |
第三节 海洋行政监察制度的问题剖析 |
一、 海洋行政监察存在的问题 |
二、 海洋行政监察改进措施 |
第四章 国内外行政督察制度及其实践 |
第一节 国外行政监督制度及其实践 |
一、 国外行政监察专员制度 |
二、 国外行业督察实践 |
三、 国外行业督察发展趋势 |
第二节 国外海洋督察管理及其经验借鉴 |
一、 海上执法队伍 |
二、 国外经验借鉴 |
第三节 中国行政督察的总体现状及分析 |
一、 国家土地督察 |
二、 环境保护督察 |
三、 现行行政督察综合分析 |
第四节 行政督察制度应用于海洋督察的模式分析 |
一、 现有行业督察模式分析 |
二、 海洋督察的模式分析 |
第五章 中国海洋督察制度的构想 |
第一节 现行与海洋督察相关的法律实践 |
一、 海洋行政执法监督 |
二、 海洋督察 |
三、 海洋行政处罚监督 |
四、 海洋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 |
第二节 海洋督察制度设立的政策法律依据 |
一、 海洋管理、海洋督察、执法监察三者之间关系 |
二、 海洋督察制度设立政策法律依据 |
三、 海洋督察的主要内容 |
第三节 关于海洋督察制度的基本构想 |
一、 构建海洋督察制度遵循的基本原则 |
二、 方案选择中需要考虑的问题 |
三、 海洋督察制度体系框架设想 |
四、 海洋督察执行机构的设置 |
研究结论与展望 |
一、 主要结论 |
二、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发表的学术成果 |
(9)中外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模式对比及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0 引言 |
1 我国煤矿安全监察模式分析 |
1.1 机构建立与职能转变 |
1.2 煤矿依法监察的法律法规体系 |
2 国外煤矿安全管理模式 |
2.1 美国煤矿安全管理 |
2.2 南非煤矿安全管理 |
2.3 澳大利亚煤矿安全管理 |
2.4 德国煤矿安全管理 |
2.5 日本煤矿安全管理 |
3 对比分析我国煤矿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
3.1 尽快修改完善法治监察机制 |
3.2 依法依规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
3.3 增强行业协会的安全管理职能 |
4 结束语 |
(10)中美煤矿安全管理体制机制的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详细摘要 |
Detailed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国内背景 |
1.1.2 国际背景 |
1.2 研究目标和研究内容 |
1.2.1 研究目标 |
1.2.2 研究内容 |
1.3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方法 |
1.3.2 技术路线 |
2 中外煤矿安全管理体制机制的研究现状分析 |
2.1 概述 |
2.2 我国煤矿安全管理体制机制的研究现状 |
2.3 国外其他主要产煤国家煤矿安全管理体制机制的研究 |
2.3.1 日本煤矿安全管理体制 |
2.3.2 英国煤矿安全管理体制 |
2.3.3 德国煤矿安全管理体制 |
2.3.4 南非煤矿安全管理体制 |
2.3.5 捷克的煤矿安全管理体制 |
2.3.6 澳大利亚煤矿安全管理机制 |
2.3.7 印度的煤矿安全管理体制 |
2.3.8 俄罗斯煤矿安全管理体制 |
2.3.9 加拿大煤矿安全管理体制 |
2.3.10 乌克兰煤矿安全管理体制 |
2.4 美国煤矿安全管理体制机制研究现状 |
2.5 中美煤矿安全管理体制机制比较研究现状 |
2.6 小结 |
3 中美煤矿安全状况比较及其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分析和比较 |
3.1 美国煤矿安全状况分析 |
3.1.1 美国的煤炭生产概况 |
3.1.2 美国的煤炭安全状况与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的关系分析 |
3.2 中国煤矿安全状况分析 |
3.2.1 中国煤炭生产概况 |
3.2.2 中国的煤矿安全生产状况与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状况的关系分析 |
3.3 中美煤矿安全状况比较分析 |
3.3.1 中美相同安全水平条件下的比较分析 |
3.3.2 中美煤矿安全管理模式的比较 |
3.4 小结 |
4 中美煤矿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及其特点分析和比较 |
4.1 美国煤矿安全立法沿革及其特点 |
4.2 美国煤矿安全管理体制机制特点 |
4.2.1 美国煤矿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
4.2.2 美国矿工及工会在煤矿安全管理体制机制中的作用分析 |
4.2.3 美国煤矿职业安全与健康教育培训体系 |
4.2.4 美国煤矿安全救护体系 |
4.2.5 美国的煤矿安全与健康保障体系 |
4.2.6 美国的煤矿安全利益调整机制 |
4.3 中国煤矿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及其特点 |
4.3.1 中国煤矿安全管理体制机制的沿革及立法史 |
4.3.2 中国煤矿安全管理体制机制现状 |
4.4 中美煤矿安全管理体制机制的比较分析 |
4.5 小结 |
5 基于中美比较的煤矿安全管理体制机制的基本模式 |
5.1 煤矿安全管理体制机制的理论模式 |
5.2 煤矿安全管理体制机制中工人及工会的作用 |
5.3 煤矿安全管理体制机制中的煤矿安全责任体系 |
5.3.1 建立地方政府煤矿安全风险责任体制 |
5.3.2 建立企业安全风险责任体制 |
5.3.3 建立煤矿工人安全风险激励机制 |
5.4 煤矿安全与健康保障体系 |
5.4.1 建立煤矿安全与健康技术标准及评价机制 |
5.4.2 建立煤矿各级各类人员定期安全培训考核准入机制 |
5.4.3 构建煤矿文化保障体系 |
5.5 小结 |
6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与创新 |
6.1.1 结论 |
6.1.2 创新点 |
6.2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及参加科研工作情况 |
四、依法行政 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健康发展(论文参考文献)
- [1]职业安全卫生国际劳工标准的国内法保障机制研究[D]. 黄体伟.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19(07)
- [2]加强煤矿安全法治建设和依法监察的思考[J]. 刘语卓,王永生. 神华科技, 2016(03)
- [3]中国煤矿安全监察体系对蒙古国矿山安全监察的借鉴[D]. 欧德雅. 华北科技学院, 2015(12)
- [4]依法治安视角下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研究[J]. 方佳军. 重庆行政(公共论坛), 2014(06)
- [5]深入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 促新疆煤炭行业安全生产法治建设新进程[N]. 吴甲春. 新疆日报(汉), 2014
- [6]治理视野中的煤矿安全监督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鲁南地区A矿为例[D]. 林晓雨. 中国矿业大学, 2014(01)
- [7]论安全生产的法治化[D]. 张文杰. 武汉大学, 2013(01)
- [8]海洋督察制度研究[D]. 张新. 中国海洋大学, 2013(01)
- [9]中外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模式对比及启示[J]. 黄刚.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 2013(04)
- [10]中美煤矿安全管理体制机制的比较研究[D]. 李新娟.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2011(12)
标签:行政监督论文; 安全生产标准体系论文; 制度理论论文; 立法原则论文; 社会管理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