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儿童性侵犯的犯罪心理分析及防治对策(论文文献综述)
王琛文[1](2021)在《学龄儿童防性侵的小组工作实务研究 ——以兰州市L社区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司雨晗[2](2021)在《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疑难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近年来,性侵未成年人案件被频频曝光,并且有逐年呈上升的态势。社会公众在对该类案件的发生表示深恶痛绝的同时,也期望社会各界提高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意识,重视对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保护。从国际角度而言,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已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焦点,国家关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当代法律发展的必然趋势。世界各国对于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或多或少都进行了法律规制。相比之下,我国目前在法律适用,证据收集以及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上存在一些问题。故而,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顺应国际司法发展趋势,我国应在借鉴外国的先进立法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具体的实际情况,分析当前我国在整治性侵未成年人的症结所在,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应对策略,以期对我国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惩治有所帮助。
艾恬[3](2021)在《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及其法律完善研究》文中研究表明2020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未成年人保护问题发布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14—2019)》,报告显示,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不法分子将犯罪目标指向了未成年人群,性侵害、暴力伤害犯罪等案件频出不穷,危害到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由此可见,解决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刻不容缓。2019年,检察机关起诉成年人强奸未成年人犯罪12912人,起诉猥亵儿童犯罪5124人,起诉强制猥亵、侮辱未成年人犯罪1302人,上述三类案件数量与2018年相比都呈现出了显着的上升趋势。通过这一态势能够判断,性侵未成年人的问题不容忽视。未成年人所处的年龄阶段决定了他们的身体发育不完全,心理建设不成熟。在犯罪分子的引诱下,未成年人可能缺乏防范犯罪的能力,以及合理判断与决策的心智,进而导致个人权益遭到侵害。部分未成年人在遭受性侵后,有一定概率造成终身的生理性遗留问题,同时被侵害的经历对心理健康也会产生负面影响,致使被性侵的未成年人很难建立起健康、乐观的人格。因此,社会各界必须充分关注到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基于对现行法律条款的解读,我国对性侵类案件进行立法的过程中,相较于未成年人群体,成年人群体会得到更全面、充分的保护。除此之外,在司法实践方面也未能将未成年人群体遭受性侵的案件与其他性侵案件相区别。另外当前我国也尚未针对性侵未成年人这一问题制定出专项的预防措施,导致未成年人的性权益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或行政手段进行维护。目前法学界关于性侵未成年人的研究表明,我国在立法层面没能对未成年人群体的性权利进行界定,在规制范围、刑罚等多个方面也缺少指向性保护未成年人的内容。所以如果要对性侵未成年人问题进行系统性探索,一方面应当对领域内既有的研究成果进行整理,另一方面还应当将理论与我国的立法现状与实际情况相结合,通过实证的方式得出贴近现实的研究依据,进而得到具有可操作性的研究结果。本研究采取的研究方法包括规范研究法、实证分析法和比较研究法,以2018-2020年江西省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数据为研究样本,通过对江西省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样本数据的分析,归纳江西省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征,剖析犯罪原因,由此探析我国刑法在惩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法律缺陷,并针对性提出完善对策。通过分析可知,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中,被害人存在着低龄化明显、女性占比较高、农村未成年人遭受性侵比例较高的特征;犯罪人具有文化程度偏低、青年中年男性居多的特征,同时存在未成年人犯罪的现象;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整体呈现熟人作案比例突出、网络为性侵新形式、犯罪后果很严重、犯罪打击力度不大的问题。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有防性侵教育缺失、法治意识淡薄、法律制度疏漏、犯罪打击力度不大等原因。2021年新实施《刑法修正案(十一)》体现了我国刑法对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重视,填补了旧法的空缺,但仍有不足之处:《刑法》分则关于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规定较为分散;应对网络性侵新形势存在法律空缺;在构成要件层面,犯罪的主体规定得不完整,犯罪对象忽视了未成年男性性权利,存在性别歧视,对客观行为,即性侵行为对界定模糊不合理,对主观方面是否需要“明知”规定不明;惩治力度薄弱,缺乏相关配套措施。通过对国外相关立法的考察,将国外经验与我国实际情况相结合,本研究认为未来相关法律可做如下完善:首先将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进行专章规定,改变条款较为分散、不成体系的局面;其次,完善网络性侵相关法律,加强对网络平台的法律规制,加大对网络色情和透过网络的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惩治力度,对未成年人的性权利进行保护;再次,明确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构成要件,淡化强奸罪的“性别限制”,将女性也列为强奸罪的犯罪主体,加强立法保护未成年男性的性权利,明晰、扩大对于性交行为,猥亵行为、卖淫行为的认定,提高性同意年龄,明确主观方面必须以“明知”为要件;最后,完善我国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立法的配套制度,完善犯罪者登记及行业禁止制度、强制医疗及评估制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增加新型刑罚措施。
胡建香[4](2020)在《我国性侵儿童犯罪的刑事规制 ——以刑事一体化为视角》文中提出近些年,我国性侵儿童案件频繁发生,这不仅会使被性侵儿童的身体和精神承受双重的伤害,也会对其家庭乃至社会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了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引诱幼女卖淫罪等罪名,对性侵儿童的犯罪行为进行规制。但随着性观念的日益开放,实践中性侵儿童的行为方式也呈现多元的样态,刑法的既有规定在规制性侵儿童犯罪方面显得捉襟见肘。出于保护儿童利益最大化的需要,刑法应当与时俱进,不断强化对儿童性权利的保护力度。本文首先基于对儿童性权利的界定,从学理上和法律上厘清性侵儿童行为的内涵。通过实证数据,揭示我国当下性侵儿童犯罪的现状,剖析性侵害带给儿童的严重危害。其次,通过对域内外性侵儿童犯罪刑法规制的考察,以比较法的视角,检视我国在规制性侵儿童犯罪上存在的缺漏和面临的挑战;以他山之石,拓儿童性权利刑事保护之新视野。最后,基于刑事一体化的思路,从三个层面来制定规制性侵儿童犯罪的刑事政策:刑事社会政策上,基于“事前预防优位”的考量,构筑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预防机制;刑事立法政策上,遵循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完善规制性侵儿童犯罪的刑事立法;刑事司法政策上,以“预后和修复损害并重”的理念,构建惩治性侵儿童行为的预后修复制度。
康燕青[5](2020)在《我国中小学校园暴力犯罪成因及预防对策研究》文中提出在我国,中小学校园暴力犯罪频繁发生,校园暴力犯罪事件已成为扰乱中小学校园安全的重要原因之一。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1月至2019年10月,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校园暴力犯罪案件6962人,起诉人数同比上升18.39%。在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校园暴力犯罪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中,2015年至2017年,校园暴力犯罪案件在中西部地区依旧呈高发态势,全国各基层法院一审审结的校园暴力犯罪案件主要集中在河南、贵州、山东等中西部地区,而北京、上海等发达城市,此类案件远低于其他地区。在校园暴力犯罪案件中,88.74%的校园暴力犯罪案件受害人均存在相当程度的伤亡情况,甚至有超过30%的受害人伤亡程度达重伤以上。面对我国中小学校园暴力犯罪呈现出的犯罪主体低龄化现象日益明显、严重暴力犯罪增多这一趋势,深入分析我国中小学校园暴力犯罪频发的原因,并寻求应对及预防措施十分迫切和必要。本文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为中小学校园暴力犯罪的界定。通过对比校园暴力与校园欺凌,校园暴力与校园暴力犯罪相关概念的区别,厘清本文研究对象的内涵和外延。第二部分为中小学校园暴力犯罪的新特征。从犯罪主体、犯罪对象、案件整体特征的角度,运用大数据分析、案例代入等形式,对我国中小学校园暴力犯罪案件的整体情况进行多角度分析,并归纳总结出校园暴力犯罪案件中存在犯罪低龄化现象明显、留守儿童受害比例加大、严重暴力犯罪多发、团伙型犯罪居多等新特征。第三部分为犯罪成因剖析。家庭教育缺失,家长对子女“养而不教”、“教而不当”,导致犯罪主体人格发育不健全、法律意识淡薄,是中小学校园暴力案件多发的根源;社会风气不良、学校法治教育缺失,在一定程度上使校园暴力犯罪行为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是导致中小学校园暴力犯罪产生的外部原因;相关校园安全法律防控体系不健全则是引发中小学校园暴力屡禁不止的法律因素。第四部分为针对成因提出相应对策。首先从家庭教育的角度出发,着力提高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能力,加强家庭的参与程度与作用,建立预防校园暴力犯罪的家庭防线。其次,从校园暴力犯罪发生的主场地校园入手,明确校园的安全责任,加强校园的基础法治教育,以建立完善的校园安全防控体制;并从完善社会治理的层面上,加强社会文化管理,构建人文关怀网络的视角,来完善和弥补法律规定所不能延伸的细微之处。最后从完善校园暴力犯罪相关立法,加强司法机关与中小学校配合的角度,从制度体系建设上为构建安全校园提供制度指引。
苏泽[6](2020)在《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法律适用问题探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社会文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性侵未成年人事件进入公众视域,可是隐案率居高仍是不可回避的问题。在司法实务中,关于罪与非罪、此罪彼罪的判断,犯罪行为实施的手段、方式的争议,未成年人单向保护的问题等等,未成年人保护的缺口引发越来越多的质疑,未成年人保护迫切需要找准司法症结,疏解司法困境。本文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适用进行探究,文章从三部分展开:第一部分是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基本概述。主要从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内涵、特征分析及本文研究三方面论述,确定本文研究范围。第二部分是提出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在法律适用中的问题。以强奸、猥亵这两类常见罪名为切入点,梳理法律适用时存在的问题,探讨此罪彼罪的区分、双向保护演变成单向保护的问题、强制猥亵与猥亵儿童同种罪还是异种罪、已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性权利保护的缺失、刑事责任年龄之下的未成年人实施猥亵儿童行为不能入罪等。第三部分是完善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法律适用的路径,与第二部分提出的问题呼应,从具体罪名的法律适用和司法制度改良两个层面提出对策与建议,疏解法律适用的困境。
张锋学[7](2020)在《人格刑法理论视域下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率持续增长,犯罪特点出现了新的变化,现行犯罪预防体系面临严峻挑战,未成年人犯罪成为社会共同关注的重大问题。如何从过分强调报复、报应的刑罚功能转变为注重教育、挽救的预防功能;从事后惩治、震慑转变为事前预防、以人为本,需要理论和实践创新。鉴于此,本文试图以人格预防理论,探讨一条有效的途径。从“人格刑法理论”视角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进行探讨,通过创新环境预防中的人格预防、构建以人格预防为导向的开放式预防体系、设计我国犯罪思想道德监测指标体系,旨在探索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新思路,降低犯罪率和社会教育、矫治成本,并为理论和实务部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提供参考。内容包括: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新特点、成因和预防现状、创新环境预防中的人格预防、构建以人格预防为导向的开放式预防体系。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新特点包括:网络犯罪亚文化和不良信息成为犯罪低龄化的重要诱因、有组织犯罪和网络犯罪逐渐增多、城市社区未成年人和农村留守儿童犯罪增多、犯罪动机简单且手段残忍、侵犯财产和涉毒案件逐渐增多。犯罪成因为:社会不良环境容易诱发思想偏差和行为失范、传统家庭教育环境未足够重视人格塑造、学校教育环境过于看重分数、文化商业市场监管失灵、农村留守儿童犯罪问题难以解决、专门学校的运行面临困境、传统帮教制度和理念有待创新。我国目前犯罪预防现状为:网络环境的预防效果有待进一步提高、家庭环境预防没有突出人格预防、学校环境预防不够重视人格预防、社区环境预防效果有待进一步改善、心理预防尚未成为人格预防的重点、未成年人的道德思维塑造乏力、社会团体的防治潜能尚未发挥。创新环境预防中的人格预防要提高网络环境的预防水平。通过净化网络环境和技术创新,科学引导未成年人合理使用网络,防范网络不良行为影响未成年人的人格塑造。家庭环境预防应突出人格预防,建立以“爱”为核心的家庭环境预防模式,重视家庭环境对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的影响。学校德育教育要用中国传统文化精髓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德育教育,要突出健康人格的塑造。社区应优化功能和环境条件,创新社区教育和帮教模式。农村应加强留守儿童犯罪防治,重视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建立强制监护制度,完善农村社会救助有效机制。以人格预防为导向的开放式预防体系的构建新思路是:积极防范未成年人在社会化进程中形成犯罪心理,加强未成年人社会交际的心理引导,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道德观,科学运用“认知疗法”进行教育、矫治,创造良好环境条件促进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生物学治疗是未成年人犯罪防治的新路径,人格调查是生物学治疗的前提和基础,应当以新技术手段提升生物预防水平。道德思维水平对塑造道德思维影响较大,道德思维教育应超越犯罪本身。道德思维能力培养是道德思维教育的核心,道德思维教育应融入“爱的教育”、“平等教育”和“独立教育”。犯罪思想道德监测有利于及时防治道德偏差,应当构建犯罪思想道德监测指标体系。创新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综合预防体系,重视体育运动干预的作用,发挥社会团体对不良行为的防治潜能,提升自我预防能力。
王雪[8](2020)在《教育戏剧在提升儿童性侵认知能力中的应用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儿童性侵问题一直是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儿童性侵案件呈发生率高、受害者低龄化、熟人作案居多等特点。调查数据表明,儿童缺乏对性侵的认识,防范性侵的意识和能力较弱。本研究将儿童性侵认知能力定义为儿童对性侵本身的认知能力、儿童对性侵防范的认知能力、儿童对性侵应对的认知能力三个方面。教育戏剧是运用戏剧元素和方法开展教学活动的教学方法。教育戏剧关注服务对象的主体建构,其情境性、体验性、互动性、趣味性的特点和建立情境、角色扮演、即兴表演等策略对于提升儿童认知有积极影响。本研究将教育戏剧应用于提升儿童性侵认知能力的社会工作实践中,分析教育戏剧在提升儿童性侵认知能力中的作用机理,提出教育戏剧的运用路径和社会工作者在教育戏剧中的角色和介入技巧,并通过实验法对其有效性进行验证。笔者于2019年5月初到2019年6月底对Z市J区某小学三年级学生开展了为期近两个月的教育戏剧干预实验,通过定量和定性分析对干预效果进行总结。结果表明,儿童对性侵本身、性侵防范、性侵应对三个方面的认知能力均有所提升。本研究为儿童防性侵教育的开展提供了新的实践探索,对于教育戏剧运用于社会工作实践、丰富社会工作在儿童领域的实务具有重要意义。
刘大双[9](2020)在《小组工作介入流动儿童性安全教育研究 ——以深圳市X社区9-11岁儿童为例》文中研究指明城市化进程加快,流动人口数量不断上升,人们对流动人口的多种社会问题进行了研究,学者们也对流动儿童社会融入、上学难的问题进行了原因和对策的探讨,尤其是对流动儿童性安全问题日益关注。居住在城中村的流动儿童,面临复杂的居住环境,在青春期又面临生理和心理方面的变化,学校和家庭在性教育的缺位或欠缺,使得儿童缺乏充分辨别和预防性侵害能力,面临性安全风险。流动儿童若不能接受正确的性安全教育,则可能会给他们来生理和心理困惑,使流动儿童产生错误的性观念,或带来未来两性交往困难。因此对流动儿童进行性安全教育已经迫在眉睫。社会工作作为一个以助人自助为价值观的专业,可以在帮助流动儿童提高性安全意识、能力等方面发挥出独一无二的作用。社会工作者作为第三方,拥有丰富的专业理论和熟练的工作技巧,区别于儿童父母、老师身份,以大哥哥、大姐姐的朋友身份出现,容易与儿童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利于开展性安全教育。社会工作者作为资源链接者,通过联络政府有关部门、社会福利机构以及志愿者组织等广大社会群体,向他们争取帮助流动儿童所需要的资源和服务,将物资传递到流动儿童手中。社会工作介入丰富了流动儿童性安全教育的实践。笔者以X社区的流动儿童为研究对象,通过访谈、问卷、文献收集、观察法收集资料,准备方案。为社区内儿童建立一个性安全教育小组,在小组活动中,开展了“‘共建欢乐天地’、‘认识我们的身体’、‘我从哪里来’、‘快乐的青春期’、‘与人交往有距离’、‘我能保护我自己’、‘健康成长我和你’”,七次小组活动。在小组结束后对小组过程和结果进行综合评估,组员的性安全知识水平、自我保护技能明显提升,对生理卫生也更加重视,树立了健康的两性交往观念。
刘燕[10](2020)在《性侵儿童议题的媒介建构及其对家长认知的影响》文中研究说明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性侵儿童事件被揭露。性侵儿童问题关乎人性伦理,关乎法律道德,挑战着社会的公序良俗。媒体作为社会的了望者,是受众感知外界的重要信息来源。媒介在对性侵儿童现实进行重构时,也在建构着受众的认知。面对性侵儿童这一重大社会忧患,性侵儿童议题的媒介建构问题显得尤为重要。本文选取2017年—2019年《人民网》《澎湃新闻网》《新浪网》三家媒体关于性侵儿童的新闻报道,首先分析媒介是如何建构性侵儿童这一议题的,建构了哪些内容,建构的内容背后蕴含着怎样的社会文化。其次,探究媒介建构的内容对家长关于性侵儿童现实的认知有何影响。最后,针对影响后果提出改进策略,以期提升媒介建构性侵儿童现实的效果,完善、调节家长的相关认知,保护儿童的健康成长。本研究对性侵儿童议题报道内容的分析,以历史—社会—文化为视角,将性侵儿童问题置于宏观的社会背景下,从形式上勾勒性侵儿童报道的概况,从内容上呈现性侵儿童事件的三要素,即性侵场所、性侵者群体、以及被性侵者群体,以展现媒介建构下的性侵儿童问题的现状。从文化上探寻性侵背后勾连的社会观念。本文通过文本分析法研究发现,三家媒体在议题的形式建构上具有报道时间集中化,媒介话语空间边缘化、报道体裁趋向多元化、框架结构同质化的特征;在内容建构上,媒介再现了以儿童活动场所为主的性侵场所,以熟人关系作案为主的性侵者群体,以女童为主的被性侵者群体;在文化建构上,议题的呈现具有城乡差异,造成了特定社会群体的污名化,催化了责备受害者文化的产生,以及性侵伤害与其他伤害的隔离。在对文本内容进行由表及里的分析后,展开家长关于性侵儿童问题的认知调查研究。数据分析结果显示,在媒介建构的影响下,家长对性侵行为的认知存在刻板印象,如对性侵行为的界定及性侵手段的认知存在偏颇之处;而家长关于被性侵者的认知突破了媒介建构的现实,规避了媒介建构的不足,但也存在认知缺位之处;而关于性侵者群体,家长形成了较为客观理性化的认知。从总体上看,家长关于性侵儿童问题的认知仍存在些许不足之处,而媒介议题的呈现、家长个体认知的局限、社会文化因素、法律制度、性教育内容都是造成其不足的原因。通过分析媒介处于新闻价值选择与媒介伦理约束的困境,家长自身认知的局限性,“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文化束缚,法律体系的缺漏、性教育课程的缺位,揭示家长认知不足的原因。针对造成家长认知不足的原因,本文建议媒介应多角度呈现性侵儿童的议题,正确引导性侵儿童议题的舆论;家长应摆脱“家丑不可外扬”的文化束缚,积极理性获取防性侵教育信息,社会应完善相关法律政策,学校应启动科学包容的性教育课程,以改进媒介之困,弥补监护之失,摆脱文化之耻,打破法律之殇,担起教育之责,重构性侵儿童问题的认知,为儿童的成长护航。
二、儿童性侵犯的犯罪心理分析及防治对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儿童性侵犯的犯罪心理分析及防治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2)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疑难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相关概念界定 |
(一)儿童与未成年人的概念界定 |
(二)性侵行为的概念界定 |
二、近五年典型案例整理与犯罪特征分析 |
(一)典型案件整理 |
(二)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征 |
1.案件具有隐蔽性 |
2.犯罪手段多样 |
3.熟人作案占比大 |
4.网络性侵案件频发 |
5.再犯可能性高 |
三、我国处置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疑难问题 |
(一)法律适用疑难与争议问题 |
1.既遂标准不统一 |
2.犯罪构成要件不明确 |
3.立法观念落后且条文分散 |
4.网络空间存在立法盲区 |
(二)司法实践疑难与争议问题 |
1.案件发现困难 |
2.证据收集困难 |
3.侦查取证专业化欠缺 |
4.言词证据审查难度大 |
5.司法救助措施不完善 |
四、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域内外法律考察 |
(一)英美法系 |
1.英国 |
2.美国 |
3.加拿大 |
(二)大陆法系 |
1.法国 |
2.德国 |
(三)其他国家 |
1.日本 |
(四)中国香港 |
1.中国香港 |
五、处置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疑难问题的应对策略 |
(一)明确界定犯罪行为与完善相关立法 |
1.明确奸淫幼女的既遂标准 |
2.明确“明知”的犯罪构成要件 |
3.设立独款专项规制犯罪 |
4.强化对网络空间的立法管制 |
(二)健全司法程序与完善救助体系 |
1.完善案件发现机制 |
2.全面及时收集证据 |
3.侦查取证专业化 |
4.提高对言词证据的审查力度 |
5.完善司法救助体系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及其法律完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概念界定 |
(一)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范围界定 |
(二)未成年人被害人主体的范围确定 |
(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危害后果 |
1.对未成年人个人的伤害 |
2.对受害未成年人家庭的伤害 |
3.对社会的危害 |
二、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征和原因 |
(一)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征 |
1.被侵害未成年人特征 |
2.犯罪人特征 |
3.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整体特征 |
(二)性侵未成年人被害人案件频发的原因 |
1.防性侵教育缺失 |
2.法治意识淡薄 |
3.法律制度疏漏 |
4.犯罪打击力度不大 |
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立法现状与不足 |
(一)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立法现状 |
(二)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立法不足 |
1.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相关立法缺乏系统性 |
2.应对网络性侵新形式的法律缺失 |
3.犯罪构成要件不明确 |
4.惩治力度薄弱,缺乏相关配套措施 |
四、国外有关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立法及其借鉴 |
(一)国外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规定 |
1.美国 |
2.印度 |
3.日本 |
4.韩国 |
(二)国外相关立法的特点及其启示 |
1.国外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法律规定的特点 |
2.国外性侵未成年人法律规定对我国的启示 |
五、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完善建议 |
(一)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作出专章规定 |
(二)完善网络性侵相关法律制度 |
(三)明确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构成要件 |
1.女性纳入强奸罪犯罪主体,重视未成年男性性权利 |
2.完善客观行为方面的认定,扩大相关罪名的涵摄范围 |
3.调整性同意年龄,明确主观方面是否必须以“明知”为要件 |
(四)完善我国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立法的配套制度 |
1.犯罪人登记及行业禁止制度 |
2.强制医疗与心理评估制度 |
3.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
4.增加新型刑罚措施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我国性侵儿童犯罪的刑事规制 ——以刑事一体化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进展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第三节 主要研究方法 |
一、文献综述法 |
二、比较分析法 |
三、实证分析法 |
第一章 性侵儿童犯罪的现状及其危害 |
第一节 性侵儿童的界定 |
一、儿童性权利的界定 |
二、性侵儿童的界定 |
第二节 儿童性侵害的现状及危害 |
一、儿童性侵害的现状透视 |
二、儿童性侵害的危害剖析 |
第二章 域内外性侵儿童犯罪的刑事规制 |
第一节 域外性侵儿童犯罪的立法考察与借鉴 |
一、英国、美国对性侵儿童犯罪的刑法规制 |
二、德国、日本国家对儿童性权利的保护 |
三、评价与启示 |
第二节 域内对性侵儿童犯罪的刑法规制 |
一、香港、台湾地区对性侵儿童行为的规制 |
二、内地刑法对性侵儿童犯罪的规制 |
第三章 我国性侵儿童犯罪的刑事一体化对策 |
第一节 构筑三位一体的预防机制 |
一、家庭:归位家庭养育功能,加强家庭控制功能 |
二、学校:完善校园防性侵课程体系建设 |
三、社会:增强社区服务、救助、管理控制职能 |
第二节 完善规制性侵儿童犯罪的刑事立法 |
一、立法原则的确立 |
二、规制性侵儿童犯罪立法的完善 |
第三节 构建性侵儿童犯罪的预后修复制度 |
一、建立性侵儿童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 |
二、建立性侵儿童从业禁止制度 |
三、建立性侵儿童强制赔偿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我国中小学校园暴力犯罪成因及预防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1.国外研究现状 |
2.国内研究现状 |
3.国内外研究评析 |
(三)研究方法 |
1.文献研究法 |
2.实证分析法 |
(四)本文的创新与不足之处 |
一、中小学校园暴力犯罪的界定 |
(一)校园暴力与校园欺凌的区别 |
(二)校园暴力与校园暴力犯罪的区别 |
(三)中小学校园暴力犯罪的界定 |
二、中小学校园暴力犯罪的新特征 |
(一)被害人中留守儿童比例日益增大 |
(二)犯罪主体低龄化现象日益明显 |
(三)犯罪主体的暴力性倾向日益严重 |
(四)被害人被重复侵害现象日益突出 |
(五)团伙型犯罪所占比例日趋增多 |
三、中小学校园暴力犯罪的原因探析 |
(一)家庭教育缺失的不良影响 |
1.“养而不教”导致受害人自我保护意识不足 |
2.“教而不当”导致犯罪人人格发育不健全 |
(二)校内外不良环境的负面影响 |
1.校园管理存在漏洞 |
2.校园周边环境的冲击 |
3.网络不良文化的侵袭 |
(三)相关法律制度建设存在空白地带 |
1.立法层面 |
2.司法层面 |
四、预防和应对中小学校园暴力犯罪问题的措施 |
(一)加强家庭教育构建预防校园暴力犯罪的家庭防线 |
1.加大家庭监护力度提高中小学生防范意识 |
2.提高家长教育水平健全中小学生人格 |
(二)完善校园保护构建校园安全预防和应对机制 |
1.明确校园安全责任 |
2.加强校园周边管理 |
3.构建人文关怀网络 |
(三)健全法律法规构建多位一体的特色防治体系 |
1.健全立法填补无法可依的空白地带 |
2.构建预防校园暴力犯罪的全网络覆盖机制 |
3.增加对多责任主体的强制性非刑罚处罚方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法律适用问题探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价值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价值 |
第二节 文献综述与研究思路 |
一、文献综述 |
二、研究思路与方法 |
第一章 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概述 |
第一节 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内涵 |
一、犯罪主体 |
二、犯罪行为 |
三、犯罪客体 |
四、犯罪对象 |
第二节 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征分析 |
一、学理解析的特征 |
二、数据解析的特征 |
第三节 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涉及的罪名 |
第二章 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在法律适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强奸未成年人犯罪在法律适用方面的问题 |
一、奸淫幼女型强奸罪既遂标准有争议 |
二、强奸未遂与猥亵的区分有难度 |
三、男性幼童性权利保护缺失 |
四、“情节恶劣”的认定标准不明确 |
五、双向保护原则事实上演变成单向保护 |
第二节 猥亵未成年人犯罪在法律适用中的问题 |
一、亲昵与猥亵存在灰色区间 |
二、猥亵行为中非直接接触情形的认定争议 |
三、“当众”情节理解与认定的难点 |
四、强制猥亵罪和猥亵儿童罪异同的争议 |
五、大龄未成年人性权利保护的缺失 |
六、刑事责任年龄之下的猥亵儿童行为难以入罪 |
七、“其他恶劣情节”缺少适用标准 |
第三章 完善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适用的建议 |
第一节 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之强奸罪中疑难问题的应对 |
一、确定奸淫幼女型强奸罪的既遂标准 |
二、严格判断强奸未遂的主观目的 |
三、完善男性幼童的性权利保护 |
四、明确“情节恶劣”的适用标准 |
五、落实未成年人双向保护原则 |
第二节 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之猥亵儿童罪中疑难问题的应对 |
一、加强猥亵灰色区间的司法保护力度 |
二、合理利用犯罪补足情节 |
三、完善司法解释 |
四、强制猥亵罪与猥亵儿童罪以同种罪认定 |
五、大龄未成年人纳入性权利的特别保护 |
六、重新限定刑事责任年龄的标准 |
七、明确可适用“其他恶劣情节”的情形 |
第三节 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配套司法制度的改革 |
一、构建全国性侵犯信息库 |
二、化学阉割的本土移植 |
三、司法救助与公益救助相结合 |
结语 |
参考文献 |
(7)人格刑法理论视域下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目的 |
三、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方法 |
一、实证分析法 |
二、图表综合分析法 |
三、比较分析法 |
四、文献分析法 |
第四节 创新与不足之处 |
一、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未成年人犯罪与人格刑法理论 |
第一节 未成年人犯罪概述 |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界定 |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理论 |
第二节 人格刑法相关理论 |
一、人格概述 |
二、犯罪人格的一般理论 |
三、人格刑法理论 |
第三节 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人格刑法理论 |
一、刑法人格化有利于制定合理的刑事政策 |
二、刑法人格化有利于实现刑法的公正性 |
三、刑法人格化有利于评估人身危险性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新特点、成因和预防现状 |
第一节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新特点 |
一、网络犯罪亚文化和不良信息影响较大 |
二、有组织犯罪和网络犯罪逐渐增多 |
三、城市社区未成年人和农村留守儿童犯罪增多 |
四、犯罪动机简单且手段残忍 |
五、侵犯财产和涉毒案件逐渐增多 |
第二节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 |
一、社会不良环境容易诱发思想偏差和行为失范 |
二、传统家庭教育环境未足够重视人格塑造 |
三、学校教育环境过于看重分数 |
四、文化商业市场监管失灵 |
五、农村留守儿童犯罪问题难以解决 |
六、专门学校的运行面临困境 |
七、传统帮教制度和理念有待创新 |
第三节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现状 |
一、网络环境的预防效果有待进一步提高 |
二、家庭环境预防没有突出人格预防 |
三、学校环境预防不够重视人格预防 |
四、社区环境预防效果有待进一步改善 |
五、心理预防尚未成为人格预防的重点 |
六、未成年人的道德思维塑造乏力 |
七、社会团体的防治潜能尚未发挥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国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借鉴 |
第一节 美国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实践 |
一、美国的少年司法制度与基本理念 |
二、美国的“转向处遇”制度 |
三、美国的“零容忍政策”和“恢复性政策” |
四、美国的“圆桌谈话” |
第二节 日本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实践 |
一、日本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立法概况 |
二、日本的“非行少年程序” |
三、日本的“家庭裁判所” |
四、日本的“少年司法体系”和司法理念变迁 |
第三节 英国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实践 |
一、英国的“国家亲权主义”制度 |
二、英国的儿童福利保护 |
三、英国的社区矫正制度 |
第四节 意大利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实践 |
一、意大利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模式 |
二、意大利的“‘帮助身边的人’核心计划” |
三、意大利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教育和矫治 |
第五节 韩国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实践 |
一、韩国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刑事政策 |
二、韩国的“保护处遇制度” |
第六节 德国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实践 |
一、德国的少年儿童立法概况 |
二、德国的“社会调查制度” |
第七节 国外共性的经验与借鉴 |
一、重视通过立法手段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 |
二、重视专门机构和专业人员的教育和矫治作用 |
三、重视家庭环境预防和学校环境预防的作用 |
四、重视心理预防和避免标签效应 |
五、坚持“最大化保护未成年人”原则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创新环境预防中的人格预防 |
第一节 加强网络环境预防 |
一、科学引导未成年人合理使用网络 |
二、防范网络不良行为影响人格塑造 |
三、提升网络环境的预防水平 |
第二节 优化家庭环境预防 |
一、家庭环境预防应当突出人格预防 |
二、建立以“爱”为核心的家庭环境预防模式 |
三、围绕人格预防加强亲职教育 |
四、重视家庭环境对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的影响 |
第三节 创新学校德育教育 |
一、用中国传统文化精髓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德育教育 |
二、学校德育教育应当突出健康人格塑造 |
三、创新德育教育的内容、方法和体系 |
四、德育教育的成败应上升到国家安全战略高度 |
第四节 提升社区功能和综合防治能力 |
一、优化社区功能与环境条件 |
二、创新社区教育和帮教模式 |
三、社区防治应结合专门学校的改革进行 |
四、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社区帮教工作 |
第五节 改善农村留守儿童犯罪防治 |
一、加强农民工就业政策调整 |
二、重视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问题 |
三、改善农村学校教育环境 |
四、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强制监护制度 |
五、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救助有效机制 |
六、整合社会资源与加强综合治理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以人格预防为导向的开放式预防体系之构建 |
第一节 人格预防的重点在于心理预防 |
一、积极防范未成年人形成犯罪心理 |
二、加强未成年人社会交际的心理引导 |
三、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道德观 |
四、科学运用“认知疗法”进行教育、矫治 |
五、创造有利于心理健康的环境条件 |
第二节 犯罪人格的生物预防 |
一、犯罪人格的生物因素分析 |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生物性原理 |
三、生物学治疗创新预防新思路 |
四、人格调查应作为生物学治疗的前提 |
五、新技术手段提升生物预防水平 |
第三节 实践以道德思维为导向的人格预防 |
一、道德思维概述 |
二、神经学视域下的道德思维干预 |
三、道德思维水平对塑造道德思维的影响 |
四、道德思维教育应超越犯罪本身 |
五、道德思维能力培养应作为道德思维教育的核心 |
六、道德思维教育应融入三种教育 |
第四节 构建犯罪思想道德监测体系 |
一、犯罪思想道德监测的内涵和原则 |
二、监测犯罪思想道德的指标体系 |
三、构建犯罪思想道德监测体系的具体实践 |
第五节 加强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防治 |
一、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概述 |
二、未成年人不良行为防治的理论基础 |
三、创新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综合预防体系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8)教育戏剧在提升儿童性侵认知能力中的应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缘由及研究的目的意义 |
1.1.1 选题缘由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儿童性侵认知能力的相关研究 |
1.2.2 教育戏剧的相关研究 |
1.2.3 教育戏剧在儿童性教育中的相关研究 |
1.2.4 社会工作者在教育戏剧中的角色身份 |
1.3 核心概念界定 |
1.3.1 教育戏剧 |
1.3.2 儿童 |
1.3.3 儿童性侵认知能力 |
1.4 理论基础与研究思路 |
1.4.1 理论基础 |
1.4.2 研究思路 |
1.5 研究方法 |
1.5.1 研究方法 |
1.5.2 测量工具 |
1.5.3 资料收集方法 |
2 儿童性侵认知能力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2.1 研究对象 |
2.2 儿童性侵认知能力 |
2.3 儿童性侵认知能力现状 |
2.3.1 儿童对于基本性知识的掌握程度低 |
2.3.2 儿童对于性侵的认识不足 |
2.3.3 儿童对于性侵防范的意识薄弱 |
2.3.4 儿童对于性侵的应对能力不足 |
3 教育戏剧应用于提升儿童性侵认知能力的研究价值和作用机理 |
3.1 教育戏剧应用于提升儿童性侵认知能力的研究价值 |
3.1.1 儿童防性侵教育有效方法探索的需要 |
3.1.2 传统教育理念转变的需要 |
3.1.3 验证教育戏剧等艺术干预手段在社会工作实践中有效性的需要 |
3.2 教育戏剧应用于提升儿童性侵认知能力的作用机理 |
3.2.1 教育戏剧的“体验性”有助于增强儿童对于性侵的具身认知 |
3.2.2 教育戏剧的“互动性”有助于提升儿童对于性侵知识的记忆理解力 |
3.2.3 教育戏剧的“隐喻性”有助于增强儿童对于性侵的防范意识和能力 |
3.2.4 教育戏剧的“过程性”有助于提升儿童对于性侵的应对能力 |
3.2.5 教育戏剧的“趣味性”有助于增强儿童的主观能动性和学习积极性 |
4 教育戏剧在提升儿童性侵认知能力中的运用路径 |
4.1 准备教育戏剧剧本 |
4.1.1 选择戏剧故事 |
4.1.2 故事的戏剧化解构 |
4.1.3 教育戏剧的剧本改编 |
4.2 教育戏剧的操作流程及策略运用 |
4.2.1 教育戏剧的操作流程及社会工作者的角色 |
4.2.2 教育戏剧的策略运用 |
4.3 教育戏剧的活动设计 |
4.3.1 教育戏剧活动的设计原则 |
4.3.2 关于提升儿童对于性侵本身知识的记忆力、理解力的教育戏剧活动 |
4.3.3 关于提升儿童对于性侵防范的警觉力、行动力的教育戏剧活动 |
4.3.4 关于提升儿童对于性侵应对的行动力的教育戏剧活动 |
5 教育戏剧提升儿童性侵认知能力的实验设计、实施和结果 |
5.1 实验设计 |
5.1.1 实验流程设计 |
5.1.2 实验评估点 |
5.1.3 实验假设 |
5.1.4 实验变量的控制 |
5.2 实验实施 |
5.2.1 实验问题 |
5.2.2 实验对象 |
5.2.3 实验时间及内容 |
5.2.4 实验数据收集 |
5.3 数据分析和结果讨论 |
5.3.1 课堂提问环节答题正确率分析 |
5.3.2 随堂测试成绩分析 |
5.3.3 实验组问卷前后测分析 |
5.3.4 儿童访谈结果 |
5.4 本章小结 |
6 总结和反思 |
6.1 研究结论 |
6.2 反思与启示 |
6.2.1 专业价值 |
6.2.2 介入技巧 |
6.2.3 社会工作者角色 |
6.3 研究不足与研究展望 |
6.3.1 研究不足 |
6.3.2 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9)小组工作介入流动儿童性安全教育研究 ——以深圳市X社区9-11岁儿童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1.社会工作介入流动儿童性安全教育的研究 |
2.其他学科介入儿童性安全教育的研究 |
(三)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1.相关概念 |
2.理论基础 |
(四)研究方法 |
1.问卷调查法 |
2.访谈法 |
3.观察法 |
二、X社区流动儿童性安全现状 |
(一)社区简介 |
1.X社区简介 |
2.L机构简介 |
(二)流动儿童的性安全现状调查 |
1.基本生理安全和青春期知识缺乏 |
2.青春期恐惧和困惑情绪困扰 |
3.青春期两性交往困惑 |
4.性自我保护意识薄弱 |
5.危机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匮乏 |
(三)X社区流动儿童性安全现状的原因分析 |
1.儿童自身获取性安全教育渠道窄 |
2.家庭对流动儿童性安全教育不足 |
3.社区对流动儿童性安全教育缺位 |
三、小组工作方法介入服务方案 |
(一)小组工作可行性分析与工作准备 |
(二)小组名称、性质与小组目标设定 |
1.小组名称与性质 |
2.小组目标 |
(三)组员招募与小组工作方案规划 |
1.组员招募 |
2.小组工作方案 |
四、小组工作介入流动儿童性安全教育的过程 |
(一)小组工作方案的实施过程及分析 |
1.共建欢乐天地 |
2.认识我们的身体 |
3.我从哪里来? |
4.快乐的青春期 |
5.与人交往有“距离” |
6.我能保护我自己 |
7.健康成长我和你 |
(二)小组现场展示 |
(三)小组介入评估 |
(四)社会学习理论在小组实务过程中的运用 |
1.环境层面的注意过程 |
2.认知层面的保持过程 |
3.行为层面的运动再现过程 |
4.强化层面的动机过程 |
五、小组工作介入流动儿童性安全教育成效与问题反思 |
(一)小组工作介入性安全教育成效 |
1.儿童掌握了基础生理知识,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
2.儿童提高了性安全防范意识,获得防身技巧 |
3.社区构建了支持网络,打造儿童安全乐园 |
(二)小组工作介入性安全教育的问题与不足 |
1.受益儿童面窄,儿童服务的持续性未保障 |
2.家长参与度低 |
3.社会工作者专业能力不足 |
4.社区服务范围小,主动性低 |
(三)改善流动儿童性安全教育现状的对策与建议 |
1.让儿童多参与,敢于发问 |
2.促使家长转变教育观念,发挥教育主体作用 |
3.运用专业优势,发挥社工性安全教育特长 |
4.构建社区儿童性安全保护屏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图(附表、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
(10)性侵儿童议题的媒介建构及其对家长认知的影响(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二、核心概念与文献综述 |
(一)核心概念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内容与创新点 |
(一)研究内容 |
(二)本文创新点 |
四、研究方法 |
(一)文本分析 |
(二)问卷调查 |
第一章 性侵儿童议题的媒介建构 |
一、性侵儿童议题的形式建构 |
(一)时间:集中式报道 |
(二)空间:话语边缘化 |
(三)体裁:趋向多元化 |
(四)框架:结构同质化 |
二、性侵儿童议题的内容建构 |
(一)性侵场所的建构 |
(二)性侵者群体的建构 |
(三)被性侵群体的建构 |
三、性侵儿童议题的文化建构 |
(一)性侵儿童报道的城乡差异 |
(二)特定社会群体的污名化 |
(三)责备受害者文化的呈现 |
(四)性侵害与其他伤害的隔离 |
第二章 性侵儿童媒介报道与家长认知的关系 |
一、研究假设的提出 |
二、问卷设计与发放 |
三、量表项目的信效度检验 |
(一)参与题项与总分的相关 |
(二)信度与效度 |
四、家长人口统计学特征与认知现状分析 |
(一)家长人口统计学特征 |
(二)家长新闻获取情况 |
(三)家长关于性侵儿童认知的现状 |
五、建构内容对家长认知的影响 |
(一)性侵行为认知存在刻板印象 |
(二)被性侵者认知突破建构现实 |
(三)性侵者认知客观理性化 |
六、小结 |
第三章 重构性侵儿童认知的思考与建议 |
一、家长认知不足的原因 |
(一)媒介之困 |
(二)监护之失 |
(三)文化之耻 |
(四)法律之殇 |
(五)教育之责 |
二、重构性侵儿童认知的策略 |
(一)多角度呈现性侵儿童的现状 |
(二)积极理性获取防性侵教育信息 |
(三)培育理解和关怀的社会氛围 |
(四)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条文 |
(五)启动性教育课程体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学术成果 |
四、儿童性侵犯的犯罪心理分析及防治对策(论文参考文献)
- [1]学龄儿童防性侵的小组工作实务研究 ——以兰州市L社区为例[D]. 王琛文. 西北师范大学, 2021
- [2]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疑难问题研究[D]. 司雨晗. 内蒙古大学, 2021(12)
- [3]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及其法律完善研究[D]. 艾恬. 江西财经大学, 2021(10)
- [4]我国性侵儿童犯罪的刑事规制 ——以刑事一体化为视角[D]. 胡建香. 江苏大学, 2020(05)
- [5]我国中小学校园暴力犯罪成因及预防对策研究[D]. 康燕青. 河南大学, 2020(02)
- [6]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法律适用问题探究[D]. 苏泽. 江苏大学, 2020(05)
- [7]人格刑法理论视域下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研究[D]. 张锋学.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5)
- [8]教育戏剧在提升儿童性侵认知能力中的应用研究[D]. 王雪. 南京理工大学, 2020
- [9]小组工作介入流动儿童性安全教育研究 ——以深圳市X社区9-11岁儿童为例[D]. 刘大双. 安徽大学, 2020(07)
- [10]性侵儿童议题的媒介建构及其对家长认知的影响[D]. 刘燕. 西南大学, 20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