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众参与的探索——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宣传引发的思考(论文文献综述)
黄伟[1](2021)在《我国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公益诉讼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近年来,随着各地城市建设的加快,破坏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违法行为层出不穷。但与此同时,文物行政执法疲软,其他社会主体长期被边缘化,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状况不容乐观。传统的诉讼模式下,唯有直接利害关系人才有资格提起行政或民事诉讼。而国有文物属于公共物品,其权利主体具有不特定性,不存在普遍意义上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司法实践中的无利害关系人无法通过诉讼手段惩治违法者来实现保护国有文物的目的。公益诉讼以保护公共利益为目的,起诉主体可以和侵害后果不存在利害关系。破坏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行为自然有损公共利益,因此可以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纳入公益诉讼的范围,以对文物行政执法进行补充。当前学术界对文物公益诉讼制度的探讨尚处于起步阶段,本文通过分析建立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公益诉讼制度的可行性,梳理我国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公益诉讼的立法、司法现状,并总结问题,在充分参考前人研究成果并有选择性地对比、借鉴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理论与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从主体资格、诉讼程序、保障机制、配套措施四个方面,就我国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公益诉讼制度的具体设计表达了个人的建议。
曹瀚予[2](2021)在《地方创制性立法研究》文中认为在我国地方法之制定、修缮以及运行实践中,善于观察和思考的人士或许已经觉察到一种现象,即由地方立法直接推动的地方治理乃至国家治理和制度革新,无论是在专家学者们的理论研究中,还是在实务工作者基于立法经验和实践建议建言中,会经常提到几个未能解决的难题:“一统就死,一放就乱”、“如法炮制”的“景观式立法”、法制统一与地方特色的矛盾、立法的创新性不足、立地方立法边界不明、“突破上位法”的合法性质疑等,而这些难题都与地方立法的一个关键组成部分——创制性立法有关。如果将我国整个立法体制视作一个国度,中央立法就是这个国度的“领导者”和“管理者”,统摄管理整个立法国度,制定基本政策,把握发展方向,地方立法则扮演着“执行者”和“协助者”的角色。从制度设计的角度出发,地方立法起着“上通下达”的重要作用:协助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中央立法在地方的有效执行、解决中央立法无法独力处理或暂时不宜处理的问题、解决理应由地方自主处理的问题、为中央立法提供“先行先试”的经验。但随着改革发展进程不断推进,尤其在进入了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新时期,社会关系愈发复杂,急需新的规则去规范约束,此时国家对地方立法的要求已经不再是简单的总结过往经验、肯定已有做法,而是要求其在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进行执行性立法的同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一些具有引领意义的创制性立法。倘若地方立法丧失了创制性,只作为中央立法的实施细则紧随其后,就丧失了其地方性的本质属性。如此,地方立法增加了一个“改革者”、“实验田”的角色。创制性立法作为一种立法类型和立法现象,客观地存在于地方立法之过程中,但作为一个学术概念,并未引起诸多学者之关注。诸学者所提创制性立法仅是为论证其他主题之需要,而附带说明或借鉴思考,无意作科学周延之诠释,且很多时候将“创制性立法”理解为“立法的创新性”。实际上,在学术研究和立法实践中,这两个概念之间是存在区别的,创制性立法既可以被视为一种地方立法的属性,又可以被视为一种地方立法的类型。将其视作一种立法属性时,“创制性”等同于“创新性”,”“创制性立法”亦即“具有创新性的立法”。就地方立法而言,创制(新)性是一项基本特征,一部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相较上位法若没有丝毫创制,则其必要性势必受到质疑,也很难通过备审制度的监督。此时的地方立法根据不同划分标准,可以分为执行性立法、先行性立法、补充性立法、试验性立法、自主性立法等不同立法类型,即便在执行性法规中也会存在“创制性条款”,从而具备执行性和创制性双重属性,都可以一定程度超出上位法规定的范围。而将其视为立法类型时,创制性立法是与执行性立法相对应的概念,“创制”的涵义在于“创设”、“增设”,以立法目的和立法内容为划分标准,地方立法仅包括创制性立法和执行性立法两种类型。地方创制性立法是指享有地方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为了弥补法律、行政法规等上位法的空白或不足,解决地方出现的具体问题或满足某种需求,就不存在上位法或上位法尚未规定的事项,运用自主立法权制定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创制新的权利义务规范的活动。在从当前各地地方权力机关开展的立法活动境况来看,创制性立法已经成为我国地方立法发展的一个鲜明倾向。与执行性立法相比,创制性立法更能体现地方立法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作为近年来地方立法过程中最为活跃的力量,必然有其正当性和合理性依据。其理论依据主要包括了试验治理理论、国家试错策略论、地方制度竞争论、地方性知识理论、地方法治观理论等诸多法学理论和国家政策。但由于缺乏制度上的规范,创制性立法缺乏统一且完整的判定标准。目前已有的研究对创制性立法的区分大致可以从法对制度和权利的设定、上位法依据、依附关系三种角度出发,但这三种观点都有所欠缺,无论是从逻辑行还是操作性上,很难明确合理地将创制性立法和执行性立法区分开。将判断标准和判断方法结合来看,判断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以及其中的具体条款,可以通过依据性标准、创制性标准以及立法目的和立法原则标准三个标准进行认定。而这三个标准又可以通过诸多不同的方法和手段予以判断:依据性标准可以通过法的名称和法源条款进行判断;创制性标准可以通过法的权利性条款、义务性条款以及责任性条款加以判断;立法目的和原则标准可以通过立法目的条款和法规内容整体把握。这些标准既相互独立,又彼此联系,很难仅通过其中某一单独标准对地方创制性立法进行准确判断,必须将三个标准结合起来综合考虑,才能更好地对地方立法的属性进行判断。我们可以按照创制性立法的三个判断标准将创制性立法进行分类:按照依据性标准可以分成整体型创制和部分型创制,或者独立型创制和依附型创制,其中后者可以看作是部分型创制的下级分类,这两种分类四种类型表现的是地方立法整部法规或具体条款与上位法的关联性;按照创制新的权利义务性标准,可以分成权利义务型创制和处罚强制型创制,这两种类型表现的是地方性法规中具体的创制内容;按照立法目的和立法原则标准,可以分成地方事务型创制和先行先试型创制,表现的是地方立法主体创制性立法的目的是“管理地方性事务”还是“先行先试”,其中自主性立法对应的是地方事务型创制,先行性立法对应的是先行先试型创制。基于无知论的假设和进化论理性主义的哲学立场,任何人试图通过理性分析建构出比由经济社会演化而来得更有效的规则,都是不可能的。通过对山东省和几个设区的市地方立法的实践进行考察剖析后可以发现,目前的地方创制性立法正面临着“形式增长”、“地方”着力不足、立法供给难以满足地方需求、创制内容与体例结构不匹配、“与上位法不一致”的合法性质疑等困境。出现诸多问题的症结在于央地立法权限的分配问题,包括传统理解下法制统一与地方特色的张力、创制边界模糊、创制能力短缺、中央制约管控与地方有效治理的矛盾、创新试验与既有法制的冲突。任何一种制度都是在不断发展中完善的,创制性立法亦是如此。面对以上如此困境,地方立法机关首先应从理论观念上进行革新,主要包括了对“法制统一”原则的再理解、根据实际需求合理配置立法供给、正确看待“突破上位法”的合法性问题等。除了通过理念革新外,在新时期下还应当重视大数据技术在地方立法活动中的应用,切实提高地方创制能力外,例如提升创制性立法的公众参与能力、立法后评估水平等,同时还需完善监督和防范机制来防止地方立法权的滥用。
何彤昕[3](2020)在《基于开放政府理论视角的地方政务新媒体研究 ——以青岛市为例》文中研究表明2009年,全国首个政务新媒体的开通,不仅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还使得党政机关纷纷探索尝试这一新兴政务平台。经过十年的实践与应用,目前政务新媒体的开设与运作已经初具规模,在加强政务公开、政民互动、引导舆论以及提供便民服务等方面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同时也有利于各级各部门打破信息壁垒、协同合作、提升服务效率,打造“指尖上的网上政府”。本文基于开放政府理论视角,利用开放政府成熟度模型作为衡量标准,探究地方政务新媒体的透明性、参与性和协作性,对照成熟度模型指标,评判地方政府的开放程度。本文以青岛市为例,并选取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政务新媒体——“青岛发布”进行较为详细的分析。“青岛发布”不仅体现着地方政务新媒体发展过程中普遍取得的成就,也暴露着地方政务新媒体普遍存在的问题。利用统计分析法和问卷调查法对“青岛发布”的自身构建和用户评价进行系统深入分析,发现地方政务新媒体基本形成了常态化的日常运作并获得了较高的用户评价,但也存在着整体发展水平不均衡、信息质量有待提高及互动和服务有待改善的问题。通过分析青岛政务新媒体所存在的问题,为地方政务新媒体的运作提出完善功能建设、加强规范运营和健全保障机制的措施,以促进地方政府更好地运用政务新媒体,提升政府开放程度,建设开放型政府,提高社会协同治理水平,实现社会治理模式的创新。
吕佰玲[4](2020)在《城市公共应急管理能力提升问题研究 ——以青岛市为例》文中指出自2018年以来,青岛市先后成功承办了上合组织青岛峰会、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成立70周年多国海军活动、博鳌亚洲论坛全球健康大会、跨国公司领导人青岛峰会等重大活动,着力打造“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新平台,全市围绕着“学深圳、赶深圳”展开如火如荼的大发展、大进步,市民的生活幸福度逐步提高,对城市管理水平管理能力的要求也在提高。同时,不可否认的是,我们的城市公共管理在很多方面还存在问题,城市也存在不少隐患。面对城市发展新时期的新要求,如何提高政府城市应急管理能力,更好的为城市发展服务、为市民打造更宜居的环境,是城市的管理者、城市公共应急管理的主体----青岛市政府需要思考的重要课题。本文作者认真总结了青岛市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在城市公共应急管理中的做法,通过查阅资料等途径,积极运用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等研究方法,分析了青岛市在城市公共应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剖析了这些问题出现的原因,从而提出了一些个人觉得比较合理的可适用性强的做法和建议。
陈曦[5](2020)在《青岛市市南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更新中的政府职能研究》文中认为历史文化街区记录着城市的社会生活及城市风貌,是历史的见证,具有极大的文化价值,因而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与更新十分重要。然而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很多历史文化街区却没有得到相应的重视及保护,甚至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近些年来,随着社会发展与进步,人们渐渐认识到历史文化街区的价值及其保护与更新的必要性与重要性,政府与社会各界对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力度也与日俱增。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更新中的过程中,政府出台政策、编制控规、引入产业、宏观调控,承担着其他机构或组织无法取代的责任,发挥着巨大的作用。随着相关理论的成熟与我国政府职能的改革,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与更新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历史文化街区的管理体系逐渐完善并取得了一定成果。青岛因其天然良港的特点一直为西方列强所觊觎。在1897至1949年里,青岛先后被德国、日本占领,曾由北洋政府与南京国民政府统治,各行政主体都在青岛进行目的不同的规划与建设,青岛就此形成独特的城市文化。市南区是青岛建置的起点与近代青岛建设的中心区域,辖区内遗留青岛近代历史文化遗产中的绝大部分。改革开放以来,青岛各级政府积极发挥政府职能,较好地对这些历史文化遗存进行保护与利用且取得了一定成绩。综合来说,青岛市市南区历史文化街区的保存更新已取得一定的成效,在这一过程中青岛各级政府在政府职能的发挥上具有典型性。本文以市南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更新中政府职能为主要研究对象,概述市南区历史文化街区的形成与发展,阐述街区现状;梳理市南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更新中政府职能的实践历程,阐述不足;总结国内有代表性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更新案例中的实践经验,以此对市南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更新中的政府职能提出优化意见与行之有效的措施。通过本文的研究,一方面可以扩充历史文化街区及政府职能理论的相关理论研究及实际案例探索,另一方面能够提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更新中政府职能优化措施,并探讨其中的普适性。
孙硕[6](2020)在《青岛市城市规划管理中的公众参与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改革开放四十多年以来,伴随着市场经济的空前发展,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城市不计成本的快速发展,导致了城市社会矛盾及“城市病”越发突出,给城市规划管理带来了难度。长期以来,我国的城市规划管理模式大致沿袭着以政府为主导的模式。这种以政府为中心的管理模式在城市建设的前期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集中财力物力人力的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公民的权利意识开始觉醒,传统的城市规划管理模式已经不能满足公众的需要,越来越多的公众要求参与到城市规划管理中。城市规划管理中的公众参与,就是指加强政府和公众之间的互动,让不同的利益群体都可以更好地发表看法和意见,从而解决当前城市规划工作中因专注技术过程忽视社会过程而导致的社会突出矛盾,使城市规划更加符合民意。在我国,学者对城市规划管理公众参与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西方先进公众参与理论的分析总结以及针对某一个具体事件的具体分析上。这些研究大多处于概括介绍阶段,对公众如何有效参与城市规划管理的相关研究,还是不常见,也不够深入。因此,从公共管理这个角度,具体针对某一城市研究城市规划管理中公众参与的问题,是有着非常重要意义的。青岛市作为我国海滨城市的典型代表,因其近几年城市的迅速发展和扩张受到了广大学者的关注,青岛市城市规划管理中的公众参与是有较强代表性的,希望对其他城市规划管理提供一定的指导和参考意义。本文在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理论研究成果与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城市规划管理的政策现状,对青岛市城市规划管理中的公众参与展开了深入研究。首先,通过文献分析法、归纳总结法,对城市规划和公众参与的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奠定充分的理论基础,理清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管理的具体依据;其次,对青岛市城市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工作程序流程和公众参与部分进行介绍,并梳理了公众参与的基本方式;然后,通过调查法,呈现了青岛市城市规划管理中公众参与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通过层次分析法,对公众参与的影响因素进行了排序,并针对现状调查结果对影响因素加以具体阐述分析;最后,在借鉴了国内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针对青岛市情,提出了青岛市公众参与的机制设计和保障措施,以期能够有效地推动青岛市在整个城市规划管理中公众参与的相关发展,从而促进青岛市的发展。
薄宏涛[7](2019)在《存量时代下工业遗存更新策略研究 ——以北京首钢园区为例》文中研究指明针对存量时代下工业遗存更新这一热点课题,本研究以国内外工业遗存更新相关理论为基础,结合工业遗存更新实践发展的沿革及现状,分析中外不同法制环境、城市能级、转型动能等背景下呈现的更新实践之异同及该领域的发展趋势。从跨学科的多维度研究视角,集成国内外工业遗存更新领域主要策略并建构我国工业遗存更新实践的实施路线。通过横向更新策略集成与纵向技术实施路线梳理,清晰建构出中国工业遗存更新实践所需要的“道”与“术”的全景认知。研究分析当今工业遗存更新策略的成因机制和解决要素,总结并集成出在工业遗存更新实践中八个维度的主要策略。顺承策略研究,以首钢工业园区更新工程实践为主要实证,阐述其更新选择的策略要点、解决的困难问题、及实施的全景流程,验证策略的落地性。对照国内遗存更新实践环节常见的问题,研究梳理了从宏观政策环境到中观评估设计再到微观实施运管的全流程线索,以前后关联、层层递进的关系阐述了工业遗存更新实施进程涉及的八个阶段的纵向技术流程,为更新实践能动者提供过程引导。结合我国工业遗存更新实践领域现状,对制度环境平台搭建、更新策略选择、产业及实施策略选择三方面主要问题提出了针对性解答思路,以期提供尽可能完善清晰、整体有效的实践指引。为寻求更加理性和恰当的更新方法建言献策。
乔廷尧[8](2019)在《“韧性城市”视野下城市废旧码头空间再利用设计研究 ——以青岛蓝海新港城为例》文中指出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中国逐渐迈入后工业化时代,经济发展进入持续快速增长时期,产业结构面临转型,对于城市建设问题国家亦给予了高度重视。然而工业化时期城市建设存在的各种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为提升城市建设效率与质量,便于后期城市建设工作的进行,必须将城市更新提上日程,对此我国提出了“城市双修”的城市规划理念,迎合后工业时代的范式,进行城市修复与生态修复,恢复生态功能改善生态环境,保护城市肌理,对废旧的城市空间再开发利用。城市废旧码头空间再利用作为旧城改造类型之一,是城市修补中的重要一环,对其进行深入剖析研究,是推进我国“城市双修”工作进程,促进我国城市更新的重要手段。然而当前我国的城市废旧码头空间再利用仍然处于探索阶段,存在再利用模式照搬国外、更新手段不符合当前城市发展需要、缺乏区域特色、以经济利益为主导的“推倒重建”式再利用等诸多问题。本文以城市废旧码头空间为研究对象,结合以上思考,从空间设计层面上,总结我国城市废旧码头空间再利用现状,立足于当前城市学术研究热点——韧性城市理念,遵循整体性、可达性、可持续性等原则,提出城市废旧码头空间再利用设计策略,结合笔者所在的青岛案例——青岛蓝海新港城项目,分析韧性城市理念视野下废旧码头空间再利用设计策略在案例中的实践应用,从码头区与城市空间融合、提升码头区空间可达性、塑造多元码头公共空间、注重个性化码头空间营造、保证整个规划设计过程的公众参与等几个方面入手,以期对当前我国城市废旧码头空间再利用提供行之有效的借鉴经验,实现废旧码头区与城市空间协调可持续发展。论文共分为7个章节,其中1、2、3章是论文的基础,主要包含论文的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研究对象与研究范围、研究方法、研究框架、理论基础、相关概念与相关理论,并对国内外综述、国外相关案例进行了归纳整理。4、5、6章是论文的核心部分,第4章先总结了当前我国城市废旧码头空间再利用的几种模式,并对于我国城市城市废旧码头空间再利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反思。第5章详细阐述了基于韧性城市理念城市废旧码头空间再利用设计的5种策略。第6章通过对青岛蓝海新港城项目进行深入解读,分析韧性城市理念视野下废旧码头空间再利用设计策略在案例中的实践应用,为理论研究提供有力的实践经验支持。第7章作为整篇论文的总结,阐述论文研究的结论,同时分析论文存在的缺点与不足,并提出对未来城市废旧码头空间再利用设计的期望。
谷甜甜[9](2019)在《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的居民参与治理研究 ——基于长三角试点海绵城市的分析》文中认为在我国城市化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城市“水”病盛行,面对亟待解决的城市水危机,“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应运而生。作为内涝重发区,老旧小区是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主要组成部分,其海绵化改造涉及面更广、难度更大。为此,国家开始大力推行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并将居民参与作为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的新途径。然而,现阶段居民在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项目中的“无意参与”、“无力参与”、“无路参与”、“无序参与”等现象仍然普遍存在,严重制约着老旧小区治理水平,甚至引发了较多投诉事件。尽管国内外学者均在老旧小区改造、海绵城市建设、居民参与和参与式治理上有较多研究成果,但鲜见参与式治理在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中的应用,对居民参与治理模式的定量分析较少,缺乏居民参与治理水平的评价方法,少有对居民参与治理机理的分析,未见该领域居民参与治理动态仿真的研究,且缺少引导居民参与治理的对策。因此,本研究将参与式治理引入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的过程中,按照“剖析内涵-划分居民参与治理模式-评价居民参与治理水平-分析居民参与治理形成机理-仿真居民参与治理动态过程”的思路,对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的居民参与治理进行研究,具体研究内容按照以下步骤展开:(1)全面剖析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的居民参与治理内涵。通过文献分析和实地走访等方法,深入探讨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的内涵和居民参与治理的内涵,在此基础上界定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的居民参与治理概念,分析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的居民参与治理主体、客体和过程等基本要素,梳理居民参与治理在国内外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中的应用,从赋权、参与、协作、网络和效度等五个方面总结了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的居民参与治理特征,为后续研究提供了清晰的研究框架,推动参与式治理理论在该领域的应用。(2)系统划分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的居民参与治理模式类型。基于扎根理论构建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的居民参与治理行为识别框架,识别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中居民常采取的参与治理行为并利用PROMETHEE II方法对这些行为的参与水平进行排序。而后,基于教育心理学领域参与框架确定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的居民参与治理模式概念框架,建立基于层次聚类分析-K均值聚类分析法的居民参与治理模式分类计算模型,对长三角地区五个试点海绵城市进行实证分析,得到控制型参与治理模式、告知型参与治理模式、非参与型参与治理模式、态度消极型参与治理模式、配合型参与治理模式、意愿微弱型参与治理模式和完全型参与治理模式等七类居民参与治理模式。此部分研究有助于将理论与实践结合客观分析居民参与治理情况,丰富参与框架的相关研究。(3)定量评价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的居民参与治理水平。通过文献分析法系统整理参与水平评价的指标,构建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的居民参与治理水平评价初步指标体系,再根据相关专家访谈结果对指标体系进行优化筛选,确定最终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的居民参与治理水平评价指标体系。而后,构建基于ANP-PROMETHEE II的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居民参与治理水平评价模型,以长三角地区五个试点海绵城市为例,计算五个城市综合居民参与治理水平并进行对比,量化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的居民参与治理水平。此部分研究有助于判断居民参与治理绩效,创新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的居民参与治理水平评估方法。(4)深入探究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的居民参与治理形成机理。利用文献分析法对心理学领域常见的行为理论进行梳理,基于计划行为理论构建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居民参与治理模式内在逻辑分析的研究框架,利用SEM对长三角试点海绵城市的实证分析,验证了居民参与治理模式内在逻辑部分假设。在此基础上,基于社会实践理论等理论构建了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的居民参与治理模式影响因素分析理论框架,利用无序logistic回归模型对长三角试点海绵城市的调研数据进行分析,探索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居民参与治理模式的显着影响因素。此部分研究从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分析了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的居民参与治理模式形成机理,丰富计划行为理论、社会实践理论和社会资本理论等理论的应用研究。(5)动态仿真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的居民参与治理过程。根据基于MAB-SD的居民参与治理动态仿真研究思路,首先探究基于MAB的居民参与治理模式演化系统,确定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的居民参与治理模式之间存在17条演化路径。其次,选择离散选择模型构建居民参与治理模式倾向测算模型,利用前述调研数据构建基于SD的七类居民参与治理模式倾向模型。而后,通过AnyLogic仿真软件设计基于MAB-SD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的居民参与治理动态仿真平台,利用调研数据设置模型的初始输入变量,分析该情景下居民参与治理水平,并进行单因素、两因素和多因素敏感性分析。最后,结合敏感性分析的结果,提出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居民参与治理水平提升的对策。此部分研究有助于揭示居民参与治理的演化规律,推动计算实验技术在居民参与领域的应用,并为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的居民参与治理水平提升提供方向。
李先涛[10](2019)在《改革开放四十年来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研究 ——基于系统分析视角》文中认为行政区划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改革结果直接关系到国家和地方治理能力的提升。从中国两千多年的行政区划历史变迁过程来看,行政区划呈现出明显的工具主义导向,即巩固政权、强化控制和发展社会生产。改革开放以后,随着中国国家治理重心逐渐由政治建设转向经济发展,中国共产党和各级政府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议题上达成高度共识。政府职能转变、权力空间配置以及法律政策供给都是围绕着经济发展而展开。作为政府的政策工具,行政区划改革被赋予了越来越多的经济功能。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中国行政区划改革主要集中在县级政区,其改革的类型和数量远超省级和地级行政区划改革。诚然,县级行政区划改革在打破城乡壁垒、构建一体化区域市场、推动城市空间生产和权力扩张等方面确实了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此带米的假性城市化、“逆向调整”和城市空间结构的畸形等问题也愈发明显。行政区划改革本质上是一个治理体系重构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原有的地域结构、权力空间、政策覆盖和利益格局都将迎来一定程度上的调整。因此,行政区划改革影响实际上早已超越了行政范畴,深刻地影响到既定区域内的政治发展、经济建设、社会融合、文化塑造乃至军事部署等多个方面。作为中国基层政治管理、经济发展和公共服务供给的结构单元,县级政区一直是国家治理的根基。从治理参与主体而言,县级政府与公民的互动频度远高于省级和地级政府。与乡镇级政府相比,县级政府又是一个拥有完整权力结构体系的治理主体。上级政府的重大改革举措也都需要由县级政府来推动和落实。基于行政区划的广泛影响和县级政区的基础性作用,本研究认为,地方政府在推动县级行政区划改革时应秉承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相统一、以公共服务供给为核心的原则,坚持科学化、法治化和民主化的前进路径。县级行政区划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它不仅涉及多种改革类型,而且影响因素较多,是一个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过程。本研究在梳理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基础上,采用系统分析方法将县级行政区划改革划分为导向子系统、执行子系统和制度保障子系统。它们分别回应的是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前进路向、行动指导和制度保障问题。在此基础上,本文将上述系统分析的结果置于县级行政区划改革实践,从新型城镇化导向、结构扁平化和制度支持系统化方面对未来的改革路向进行了解析。这是本文研究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基本逻辑思路。全面的文献梳理和多学科的理论支撑是本研究的重要基础。行政区划是多维功能聚合的历史变迁产物。学界对于此问题的研究主要是基于功能视角而展开,且采取的技术路线也各不相同。基于此,本文分别从区划变迁规律、政权体系建设、政府管理绩效、区域经济发展、空间体系重构和区划法治这六个方面对目前国内的研究成果作了相关的阐述和评析。与国内聚焦于行政区划的功能性研究不同,国外对于行政区划改革研究主要是围绕城市治理(尤其是大都市区治理)展开。学者们更加关注的是运作机制调整和公共服务供给方面。按照其学术观点和技术方法,本文将域外研究成果划分为传统区域主义、地方自治与公共选择、新区域主义和尺度重构与地域重组。这些文献资料的梳理为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研究视角和方法选择提供了借鉴。在理论支持方面,基本概念、维度分析和相关核心理论构成了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理论基础。本文在此基础上构建了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系统分析模型,以此为后续研究提供一个整体性的结构框架。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问题是本研究的逻辑起点。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中国县级行政区划改革一直与区域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所以,本文基于上述现实语境首先对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路径变迁和驱动力做了描述性研究,旨在通过还原改革过程的方式来发现其存在的问题,进而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从1978年至今,县级行政区划改革先后经历市管县体制全面推行、县改区的加速、县改市的暂停与解冻、省直管县的试点和区界重组这五种主要的演化形式。区域经济发展、城市空间扩张、土地资源整合和行政权力扩张是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主要驱动力。在前述研究基础上,本文将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问题归纳为五个方面,即经济区与行政区的规划冲突、市县合治与市县分置的矛盾、行政等第的缺失、科学规范论证的缺席以及决策过程合法性的欠缺。导致上述出题出现的原因在于改革价值导向的偏离、结构体系科学性的不足和制度保障体系的不完善。对县级行政区划改革三个子系统的分析是本研究的核心组成部分。导向子系统关注的是政府的理念导向与行政区划改革的功能定位之间的相互关系。无论在法律还是现实当中,地方政府都是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发起者、推动者和执行者。它的理念导向也将直接影响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形式和路径。本文选择用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来阐释政府在县级行政区划改革议题上的理念导向。一方面,作为公共精神的践行者,政府在县级行政区划改革中必须要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公民参与、扞卫社会公平与民主,以此来实现价值理性层面的公共性。另一方面,作为利他性和自利性的集合体,政府在县级行政区划改革中还需要兼顾区域经济发展、城市空间扩张和权力扩张,以此追求工具理性层面的效率。从一定程度上而言,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决策实际上就是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相互交织的过程。它深刻地体现在行政区划改革的功能定位上。从改革开放至今,县级行政区划改革功能导向经历了从“强政治”到“强经济”的转换。本研究认为,未来这种功能定位应逐渐向“重服务”过渡,真正实现行政区划的人本核心理念。县级行政区划改革执行子系统主要研究的是政府职能重心与权力空间配置。政府职能重心决定着权力空间配置,两者都直接影响到行政区划改革的类型和路径。与此同时,行政区划改革的功能定位也体现出政府职能重心的调整。政府职能重心变化与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目标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耦合。故此,本文选择从政府职能重心、权力空间配置及其府际关系方面入手,探究行政区划改革的内在规律,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未来县级行政区划可能的结构性变革。制度保障子系统旨在从法律和政策层面为县级行政区划改革构筑完善的制度体系,确保政府在推进县级行政区划改革时能够于法有据、依法行政,提升其决策过程的科学化、法治化和民主化。为了适应新型城镇化和都市圈经济发展趋势,构建扁平化的行政区划体系结构,提升相关制度性保障,政府在推进县级行政区划改革时应立足于三个了系统的优化。在导向子系统方面,努力实现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统一和平衡,以提升公共服务供给和人的发展为核心导向;在执行子系统方面,积极打造服务型政府,规范权力空间配置,建立协商合作型府际关系;在制度保障子系统方面,鼓励多元主体参与,构建科学、民主、规范的行政区划决策与评估制度,构筑系统化的法律法规体系。
二、公众参与的探索——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宣传引发的思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公众参与的探索——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宣传引发的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公益诉讼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第三节 研究综述 |
一、必要性及可行性研究 |
二、主体资格研究 |
三、制度的构建 |
四、个案研究 |
第四节 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
第二章 建立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公益诉讼制度的可行性 |
第一节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具有公益属性 |
第二节 我国法治的进步创造良好条件 |
第三节 相关研究成果提供理论支撑 |
第三章 我国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公益诉讼现状 |
第一节 立法现状 |
一、中央立法 |
二、地方立法 |
第二节 司法现状—基于7+50个案例的分析 |
一、诉前程序结案典型案件梳理——以山东省7个案例为例 |
二、诉讼程序结案典型案件梳理—以50起案件为例 |
第三节 我国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公益诉讼问题分析 |
一、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公益诉讼立法缺失 |
二、案件数量偏少,分布不均 |
三、原告片面集中,不同原告主体对案件的选择具有倾向性 |
四、原告资格范围狭窄且不明确 |
五、检察建议内容不明确,“履行职责”的认定标准模糊 |
第四章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公益诉讼制度构建 |
第一节 明确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 |
一、公民个人 |
二、社会组织 |
三、文保机关 |
四、检察机关 |
第二节 设置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公益诉讼程序 |
一、诉前程序 |
二、受案范围 |
三、诉讼时效 |
四、管辖 |
五、证明责任 |
六、执行程序 |
第三节 建立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公益诉讼保障机制 |
一、支持机制 |
二、激励机制 |
三、约束机制 |
第四节 完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公益诉讼配套措施 |
一、增加文物保护政绩考评 |
二、保障公益诉讼人的人身与财产安全 |
三、加强各诉讼主体的沟通与合作 |
四、提高社会认同感 |
第五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2)地方创制性立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研究现状的述评 |
(一)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二) 国内外文献综述的简析 |
三、结构安排与方法选择 |
(一) 结构安排 |
(二) 研究方法 |
四、研究对象的限定 |
第一章 地方立法的创新难题 |
一、“突破上位法”的合法性质疑 |
二、“不抵触原则”的判断标准模糊 |
三、设区的市立法事项范围存在争议 |
四、“如法炮制”的“景观式立法” |
第二章 创制性立法的界定及理论基础 |
一、创制性立法的概念界分 |
(一) 创制性立法的概念诠释 |
(二) 立法中“创制”涵义的多重性 |
二、地方创制性立法的辨析与定位 |
(一) 地方立法的类型划分 |
(二) 创制性立法的对应概念: 执行性立法 |
(三) 创制性立法的相近概念辨析 |
(四) 创制性立法在地方立法中的定位 |
三、地方创制性立法的理论基础 |
(一) 试验治理理论与国家试错策略论 |
(二) 地方制度竞争理论 |
(三) 地方性知识理论 |
(四) 地方法治观念理论 |
第三章 地方创制性立法的判断与创制维度 |
一、地方创制性立法的判断标准 |
(一) 依据性标准 |
(二) 创制性标准 |
(三) 立法目的和原则标准 |
二、地方创制性立法的判断方法 |
(一) 法的非规范性内容中创制性的判断 |
(二) 法的规范性内容中创制性的判断 |
三、地方创制性立法的类型 |
(一) 整体型创制与部分型创制 |
(二) 独立型创制和依附型创制 |
(三) 权利义务型创制和处罚强制型创制 |
(四) 地方事务型创制和先行先试型创制 |
四、地方创制性立法的创制维度 |
(一) 对权力的创制 |
(二) 对权利的创制 |
(三) 对义务的创制 |
(四) 对责任的创制 |
第四章 地方创制性立法的现实境遇 |
一、山东省创制性立法的现状考察 |
(一) 地方创制性立法数量和层级 |
(二) 地方创制性立法的领域和事项 |
(三) 地方性法规的创制程度 |
(四) 地方创制性立法的体例结构考察 |
二、立法事实与制度设计出现偏差 |
(一) 创制性立法的“形式增长” |
(二) 立法供给难以满足地方需求 |
(三) 立法的“地方”着力不足 |
(四) 创制内容与体例结构选择不匹配 |
三、地方创制性立法实践暴露出的法治化困境 |
(一) 传统理解下的法制统一与地方特色的矛盾 |
(二) 创制边界模糊与创制能力短缺 |
(三) 中央制约管控与地方有效治理的张力 |
(四) 传统立法技术与数据转型的脱节 |
第五章 地方创制性立法规范上的边界厘正 |
一、省级立法的合法创制空间 |
(一) 基本底限: 中央立法保留之外 |
(二) 外在界限: 不与上位法抵触 |
(三) 内在界限: 地方性事务 |
(四) 特殊限制: 行政立法的限制 |
二、设区的市级立法的合法创制空间 |
(一) 三类具体立法事项限制 |
(二) “等方面事项”限制 |
(三) 其他法律中的有关规定 |
三、地方创制性立法的专有创制空间 |
(一) 地方创制性立法下的“不抵触”原则 |
(二) 地方创制性立法行政行为的设置权限 |
四、地方创制性立法空间的适度释放 |
第六章 地方创制性立法实践上的效果改进 |
一、地方创制性立法的理念革新 |
(一) 对“法制统一”原则的再理解 |
(二) 根据实际需求合理配置立法供给 |
(三) 正确看待“突破上位法”的合法性问题 |
二、利用大数据技术提高创制性立法公众参与水平 |
(一) 大数据应用于立法公众参与中的技术优势 |
(二) 大数据在立法公众参与中的应用趋势 |
(三) 大数据应用于立法公众参与中的瓶颈制约 |
(四) 大数据应用于立法公众参与领域的建议 |
三、利用大数据技术完善立法后评估制度 |
(一) 传统立法后评估技术存在的问题 |
(二) 大数据技术应用于立法后评估的必要性 |
(三) 大数据技术应用于立法后评估的可行性 |
四、完善创制性立法的监督和防范机制 |
(一) 完善设区的市立法报批制度 |
(二) 合理选择立法的体例结构 |
结语 |
附表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附件 |
(3)基于开放政府理论视角的地方政务新媒体研究 ——以青岛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
(一)选题背景和目的 |
(二)选题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综述 |
(二)国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及论文创新处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内容 |
(三)论文创新性 |
第一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地方政府政务新媒体运作的概念 |
一、新媒体的含义 |
二、政务新媒体的含义 |
三、地方政府政务新媒体的含义 |
第二节 开放政府理论 |
一、开放政府理论概述 |
二、开放政府评价标准模型概述 |
三、开放政府理论与本研究的适用性 |
第三节 地方政务新媒体对开放政府理论的实践回应 |
一、地方政务新媒体为开放政府数据搭建平台 |
二、地方政务新媒体为多元主体参与提供渠道 |
三、地方政务新媒体为多元主体合作提供契机 |
第二章 我国地方政务新媒体的发展及现状分析 |
第一节 我国地方政务新媒体的发展历程 |
一、自发萌芽阶段 |
二、规范成长阶段 |
三、完善普及阶段 |
第二节 我国地方政务新媒体运作现状 |
一、功能不断完善 |
二、管理逐渐规范 |
三、发展参差不齐 |
第三节 我国地方政务新媒体的功能 |
一、凝聚社会共识 |
二、引导网络舆论 |
三、破除网络谣言 |
第三章 青岛市政务新媒体的运作情况分析 |
第一节 青岛市政务新媒体的发展现状 |
一、青岛市政务新媒体整体情况 |
二、“青岛发布”的基本情况 |
第二节 “青岛发布”的自身构建 |
一、信息公开 |
二、政民互动 |
三、便民服务 |
第三节 “青岛发布”的用户评价 |
一、功能有效发挥但仍需完善 |
二、显着影响着用户生活 |
三、用户对功能的满意度评价不均衡 |
第四节 开放政府理论下的“青岛发布” |
一、“青岛发布”反映出的政府开放程度 |
二、“青岛发布”的发展特点 |
第四章 青岛市政务新媒体运作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青岛市政务新媒体运作取得的成就 |
一、实现了常态化的日常运作 |
二、获得了较高的用户评价 |
第二节 青岛市政务新媒体运作存在的问题 |
一、整体发展水平不均衡 |
二、信息质量有待提高 |
三、互动和服务有待改善 |
第三节 青岛市政务新媒体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功能建设标准不明确不统一 |
二、缺乏监督管理机制 |
三、保障机制不健全 |
第五章 国外地方政务新媒体运作经验借鉴 |
第一节 我国借鉴国外地方政务新媒体发展经验的意义 |
一、我国借鉴国外地方政务新媒体发展经验的必要性 |
二、我国借鉴国外地方政务新媒体发展经验的重要性 |
第二节 国外运作地方政务新媒体的做法 |
一、美国:着力实现政府公众之间的双向互动 |
二、澳大利亚:搭建多元的政务新媒体平台 |
三、日本:通过多种渠道吸引公众关注 |
第三节 国外经验对我国地方政务新媒体运作的启示 |
一、明确地方政务新媒体的功能定位 |
二、加强信息安全防护保障机制 |
三、重视人员培训和绩效考核 |
第六章 完善地方政务新媒体的对策 |
第一节 借鉴开放政府理论基本内涵 |
一、明确地方政务新媒体运作的理论原则 |
二、规划地方特色政务新媒体发展路径 |
第二节 完善地方政务新媒体功能建设 |
一、积极推进政务信息公开透明 |
二、加强政府与民众之间交流互动 |
三、强化地方政务新媒体办事服务功能 |
第三节 规范运营地方政务新媒体 |
一、优化地方政务新媒体设置 |
二、健全安全防护措施 |
三、加强对地方政务新媒体的监督管理 |
第四节 健全地方政务新媒体保障机制 |
一、组织领导地方政务新媒体的建设和运营 |
二、引进和培养专业技术人员 |
三、加强地方政务新媒体考核评价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附录 |
致谢 |
(4)城市公共应急管理能力提升问题研究 ——以青岛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动态 |
三、研究的主要内容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城市公共应急管理相关理论 |
第一节 应急管理概念 |
一、应急管理的含义 |
第二节 城市公共应急管理原则 |
第二章 青岛市公共应急管理现状及问题分析 |
第一节 青岛市公共应急管理现状 |
一、组织管理体系 |
二、应急预案与与应急演练 |
三、运行机制 |
四、应急保障 |
五、宣传与奖惩 |
六、应急值班制度 |
第二节 青岛市公共应急管理存在问题 |
一、公众参与度不够 |
二、大数据等技术在工作中应用不足 |
三、应急指挥体系在实际工作中存在推动困难问题 |
四、传统应急预案体系不能完全适应社会新的发展状态需要 |
第三章 青岛市公共应急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第一节 公众参与度不够 |
一、公众参与缺乏具体的平台和渠道 |
二、公众参与缺乏动力和能力 |
第二节 大数据等技术在工作中应用不足 |
一、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薄弱 |
二、系统软件开发适配度不够 |
三、智慧城市建设面临更高的要求 |
第三节 应急指挥体系处于转型期 |
第四节 传统应急预案体系不能完全适应社会新的发展状态需要 |
第四章 国内外城市公共应急管理经验及启示 |
第一节 国外城市公共应急管理经验 |
一、英国伦敦市经验 |
二、日本东京市经验 |
三、国外城市先进经验的启示 |
第二节 国内城市公共应急管理经验 |
一、温州市经验 |
二、深圳市经验 |
三、国内城市先进经验的启示 |
第五章 完善青岛市公共应急管理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加强公众参与 |
一、加强公众参与积极性 |
二、提高公众参与能力 |
第二节 加强大数据等技术在工作中的应用 |
一、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
二、增强系统软件开发适配度 |
三、加强大数据手段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 |
第三节 构建科学合理的应急指挥体系 |
第四节 推动应急预案体系改造升级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青岛市市南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更新中的政府职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历史文化街区及其保护与更新的相关研究 |
二、国内历史文化街区及其保护与更新的相关研究 |
三、市南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更新的相关研究 |
第三节 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依据 |
一、概念界定 |
二、理论依据 |
第四节 研究内容及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第五节 创新点 |
第二章 市南区历史文化街区概况 |
第一节 市南区历史文化街区的发展历程 |
一、开埠以前 |
二、外占时期 |
三、北洋政府及国民政府时期 |
四、解放之后 |
第二节 市南区历史文化街区的价值及特色 |
一、美学价值: “红瓦绿树,碧海蓝天”的街区风貌 |
二、文化价值: 名人故居聚集,彰显城市文脉 |
三、使用价值: 街区功能多元,生活鲜活化 |
第三节 市南区历史文化街区的现状 |
一、街区被纳入保护体系 |
二、街区整体风貌保存较好 |
三、部分街区亟待保护 |
四、部分街区商业化严重 |
第三章 市南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更新中的政府职能履行 |
第一节 市南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更新历程 |
一、单纯保护——跳出老城 开发新城 |
二、深入挖掘——彰显文化 文旅结合 |
三、融合发展新型业态 时尚青岛 |
第二节 市南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更新中的政府实践 |
一、制定政策法规——健全法规细化规划 |
二、落实执行——履行政策及规划 |
三、改变思维拓展保护利用模式 |
第三节 市南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更新中政府存在的不足 |
一、政府保护管理机制不顺 |
二、政府对街区的保护力度不统一 |
三、文化挖掘与产业融合流于表层 |
四、政府引导公众参与作用不明显 |
第四章 国内城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更新中政府的成功经验 |
第一节 国内城市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更新的成功案例 |
一、苏州平江路 |
二、天津五大道 |
三、厦门鼓浪屿 |
第二节 国内城市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更新中政府职能经验总结 |
一、坚持政府主导地位 |
二、保护街区原始生态 |
三、合理引入相关产业 |
四、提高公众参与程度 |
第五章 市南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更新中的政府职能优化 |
第一节 改革体制机制,转变管理意识 |
一、理顺体制 实现分级管理 |
二、加强合作 形成合力 |
第二节 加强宏观引导,提升文化内涵 |
一、完善保护覆盖范围 |
二、深入挖掘历史文化资源 |
第三节 加大调控力度,促进产业融合 |
一、明确街区功能定位 |
二、提高产业融合程度 |
第四节 引导公众参与,强化监督作用 |
一、完善公众参与制度 |
二、建立公众监督体系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青岛市城市规划管理中的公众参与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国内研究现状评述 |
1.3 研究思路、主要内容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主要内容 |
1.3.3 研究方法 |
1.4 研究特色 |
第2章 城市规划管理中公众参与的相关概念及依据 |
2.1 城市规划的相关概念 |
2.1.1 城市规划的概念内容 |
2.1.2 现代城市规划的意义 |
2.1.3 现代城市规划管理的政策性质 |
2.2 公众参与的相关概念 |
2.2.1 公众的概念内容 |
2.2.2 公众参与的内涵 |
2.2.3 公众参与主体的界定 |
2.2.4 公众参与的具体形式 |
2.3 城市规划管理中公众参与的具体依据 |
2.3.1 理论依据内容 |
2.3.2 政治依据内容 |
2.3.3 法律依据内容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青岛市城市规划管理中公众参与的现状分析 |
3.1 青岛市城市规划管理中公众参与概况 |
3.1.1 青岛市城市规划管理的具体工作流程和公众参与部分 |
3.1.2 公众参与的基本方式 |
3.2 青岛市城市规划管理中公众参与的现状调查 |
3.2.1 调查目的与调查方法 |
3.2.2 调查问卷的设计 |
3.2.3 访谈提纲的设计 |
3.2.4 调查流程的设计 |
3.2.5 调查结果与分析 |
3.3 青岛市城市规划管理中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 |
3.3.1 政府对公众参与的重视不足 |
3.3.2 公众主动参与积极性不够 |
3.3.3 公众参与渠道匮乏 |
3.3.4 公众参与的专业素质偏低 |
3.3.5 公众参与对规划结果的影响力偏弱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青岛市城市规划管理中公众参与的影响因素 |
4.1 公众参与影响因素的调查研究 |
4.1.1 调查目的与调查方法 |
4.1.2 调查问卷的设计 |
4.1.3 调查流程的设计 |
4.1.4 调查结果统计 |
4.1.5 调查结果分析 |
4.2 青岛市城市规划管理中公众参与的影响因素分析 |
4.2.1 信息公开程度 |
4.2.2 法律法规保障 |
4.2.3 公务员素质 |
4.2.4 政府政策水平 |
4.2.5 公众认知水平 |
4.2.6 政府公信力 |
4.2.7 公众参与渠道 |
4.2.8 公众受教育水平 |
4.2.9 公众参与效果 |
4.2.10 公众参与态度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青岛市城市规划管理中公众参与的机制设计 |
5.1 参与环境完善机制 |
5.1.1 公众参与支撑机制 |
5.1.2 法律制度保障机制 |
5.2 参与过程优化机制 |
5.2.1 参与程度提升机制 |
5.2.2 参与形式优化机制 |
5.3 参与主体素质提升机制 |
5.3.1 参与主体结构优化机制 |
5.3.2 参与主体能力建设机制 |
5.4 参与结果改善机制 |
5.4.1 公众意见采纳机制 |
5.4.2 参与结果反馈机制 |
5.5 监督机制 |
5.5.1 自我监督机制 |
5.5.2 新闻媒体监督机制 |
5.5.3 第三方监督机制 |
5.6 本章小结 |
第6章 青岛市城市规划管理中公众参与的保障措施 |
6.1 重视政治文化建设 |
6.2 城市规划管理教育常态化 |
6.3 利用“互联网+”丰富和优化公众参与渠道 |
6.4 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的作用 |
6.5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附录 A 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管理的调查问卷(一) |
附录 B 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管理的访谈问卷 |
附录 C 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管理的调查问卷(二) |
(7)存量时代下工业遗存更新策略研究 ——以北京首钢园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的缘起 |
1.2 研究背景 |
1.2.1 我国城市化发展 |
1.2.2 我国城市更新发展 |
1.2.3 工业遗存更新的必要性 |
1.3 研究概念界定 |
1.3.1 城市更新 |
1.3.2 工业遗存 |
1.3.3 工业遗存更新 |
1.4 研究范围、目的和意义 |
1.4.1 研究范围界定 |
1.4.2 研究目的 |
1.4.3 研究意义 |
1.5 研究方法以及研究框架 |
1.5.1 研究方法 |
1.5.2 研究框架 |
1.6 研究的未尽事宜 |
1.6.1 研究对象的时空局限性 |
1.6.2 更新实践案例的局限性 |
1.6.3 研究方法手段的局限性 |
第2章 国内外工业遗存更新研究 |
2.1 工业革命推动的城市化进程与更新 |
2.2 国外工业遗存更新研究发展与实践 |
2.2.1 国外工业遗存更新研究综述 |
2.2.2 国外工业遗存相关法规政策 |
2.2.3 国外工业遗存更新发展脉络 |
2.2.4 国外工业遗存更新实践 |
2.2.4.1 静态保护和博物馆式更新 |
2.2.4.2 适应更新与有机更新 |
2.2.4.3 城市复兴 |
2.3 国内工业遗存更新研究发展与实践 |
2.3.1 国内工业遗存更新研究综述 |
2.3.2 国内工业遗存更新发展脉络 |
2.3.2.1 中国工业遗存更新的探索阶段(1995-2005) |
2.3.2.2 中国工业遗存更新的发展阶段(2006-2015) |
2.3.2.3 中国工业遗存更新的繁荣阶段(2016年至今) |
2.3.3 国内工业遗存更新实践 |
2.3.3.1 静态保护和博物馆式更新 |
2.3.3.2 适应更新与有机更新并存 |
2.3.3.3 从有机更新迈向城市复兴 |
2.4 小结 |
第3章 工业遗存更新策略研究 |
3.1 工业遗存价值评估与信息采集 |
3.1.1 工业遗存价值评估 |
3.1.2 工业遗存信息采集 |
3.1.2.1 特征数据采集 |
3.1.2.2 详尽掌握资料 |
3.1.2.3 充分踏勘基地 |
3.1.2.4 精细测绘现状 |
3.1.2.5 准确鉴定结构 |
3.2 工业遗存更新的引擎 |
3.2.1 工业遗存的空间生产模式转型 |
3.2.2 工业遗存更新的差异化引擎 |
3.2.2.1 以大事件为导向的工业遗存更新 |
3.2.2.2 以文化为导向的工业遗存更新 |
3.2.2.3 以邻里为导向的工业遗存 |
3.3 工业遗存更新的空间再生 |
3.3.1 城市尺度下的空间再生 |
3.3.1.1 都市针灸,点状更新 |
3.3.1.2 都市链接,线状更新 |
3.3.1.3 都市织补,面状更新 |
3.3.2 单体尺度下的空间再生 |
3.3.2.1 缝合与叠置 |
3.3.2.2 内置与包络 |
3.3.2.3 并置与对偶 |
3.3.2.4 嵌固与植入 |
3.3.2.5 封存与再现 |
3.4 工业遗存更新的空间公共性再造 |
3.4.1 工业遗存更新与城市空间转型的关系 |
3.4.2 工业遗存更新的区域空间开放化 |
3.4.3 工业遗存更新的城市结构邻里化 |
3.4.4 工业遗存更新的公共空间公平化 |
3.4.5 工业遗存更新的城市记忆空间化 |
3.5 工业遗存更新的产业活化 |
3.5.1 产业活化的“工业+”模式 |
3.5.1.1 产业升级还是植入 |
3.5.1.2 智力储备和政策支持 |
3.5.1.3 产业孵化的平台建设 |
3.5.2 产业活化的“文化+”模式 |
3.5.2.1 以传统历史文化为锚点的产业活化模式 |
3.5.2.2 以符号文化嫁接为手段的产业复制模式 |
3.5.3 产业活化的“产业+”模式 |
3.5.3.1 原发性升级的传统产业模式 |
3.5.3.2 渐进迭代的传统产业模式 |
3.5.3.3 颠覆传统地缘经济的新产业模式 |
3.6 工业遗存更新的社会融合 |
3.6.1 传统工业化进程中的产居共同体 |
3.6.2 工业遗存更新的再城市化进程 |
3.6.3 工业遗存更新的空间正义修复 |
3.7 工业遗存更新的可持续发展 |
3.7.1 工业遗存更新的生态可持续 |
3.7.2 工业遗存更新的空间可持续 |
3.7.2.1 保持空间风貌 |
3.7.2.2 优化基础设施 |
3.7.2.3 制定适宜目标 |
3.7.3 工业遗存更新的经济可持续 |
3.8 工业遗存更新的法律制度环境 |
3.8.1 工业遗存更新中的法律制度环境构建 |
3.8.2 工业遗存更新制度的指向性实践推动 |
3.8.3 工业遗存更新中的相关制度环境创新 |
3.9 小结 |
第4章 以北京首钢园区更新为典型代表的策略实证 |
4.1 首钢工业遗存价值评估与信息采集 |
4.1.1 首钢工业遗存价值评估 |
4.1.1.1 历史价值(历史代表性、历史重要性) |
4.1.1.2 社会价值(城市综合贡献、文化情感认同) |
4.1.1.3 工艺价值(技术先进性、工艺完整性) |
4.1.1.4 艺术价值(厂区保存状况、建构筑物特征) |
4.1.1.5 实用价值(空间保持状态、再利用可行性) |
4.1.1.6 溢出价值(景观交通条件、级差地价状态) |
4.1.2 首钢工业遗存信息采集 |
4.1.2.1 特征信息采集 |
4.1.2.2 详尽掌握资料 |
4.1.2.3 充分踏勘基地 |
4.1.2.4 精细测绘现状 |
4.1.2.5 准确鉴定结构 |
4.2 首钢园区的更新引擎 |
4.2.1 首钢园区的空间生产模式 |
4.2.1.1 北京城市化及差异化城市过程 |
4.2.1.2 首钢园区空间生产模式变迁 |
4.2.2 首钢园区更新引擎的选择 |
4.2.2.1 以大事件为导向的首钢园区更新引擎 |
4.2.2.2 以文化为导向的首钢园区更新引擎 |
4.2.2.3 以邻里为导向的首钢园区更新引擎 |
4.3 首钢园区空间再生策略 |
4.3.1 城市尺度下的园区空间再生 |
4.3.1.1 都市针灸,局部点状更新 |
4.3.1.2 都市链接,区域跳跃式更新 |
4.3.1.3 都市织补,面状区域更新 |
4.3.2 单体尺度下的建筑空间再生 |
4.3.2.1 缝合与叠置(水平织补和垂直织补) |
4.3.2.2 内嵌与包络(结构加固和风貌保持) |
4.3.2.3 并置与对偶(新旧并置和新旧对比) |
4.3.2.4 嵌固与植入(局部加建和地下更新) |
4.3.2.5 封存与再现(面层涂装和旧材保持) |
4.3.2.6 利用与统筹(遗存利用和设备综合) |
4.4 首钢园区的公共性再造 |
4.4.1 首钢园区更新与城市空间转型关系 |
4.4.2 首钢园区更新的区域空间开放化 |
4.4.3 首钢园区更新的空间结构邻里化 |
4.4.4 首钢园区更新的公共空间公平化 |
4.4.5 首钢园区更新的城市记忆空间化 |
4.5 首钢园区更新产业活化 |
4.5.1 城市能级与产业活化的关系 |
4.5.2 首钢业态再生的“工业+”模式 |
4.5.2.1 首钢产业活化的城市背景 |
4.5.2.2 首钢的“钢铁”产业升级 |
4.5.2.3 首钢的“非钢”产业升级 |
4.5.3 首钢业态再生的“文化+”模式 |
4.5.3.1 以传统文化为锚固点的产业活化模式 |
4.5.3.2 以符号文化嫁接为手段的产业复制模式 |
4.5.4 首钢业态再生的“产业+”模式 |
4.5.4.1 原发性植入的传统产业模式 |
4.5.4.2 颠覆传统地缘经济的新产业模式 |
4.6 首钢园区更新的社会融合 |
4.6.1 首钢园区的“产居共同体”瓦解 |
4.6.2 首钢园区的“再城市化”进程 |
4.6.3 首钢园区的“空间正义”修复 |
4.7 首钢园区工业遗存更新的可持续性 |
4.7.1 首钢遗存更新中的生态可持续 |
4.7.1.1 首钢园区生态策略 |
4.7.1.2 首钢园区生态系统 |
4.7.1.3 首钢园区污染治理 |
4.7.1.4 首钢能源综合利用 |
4.7.2 首钢遗存更新中的空间可持续 |
4.7.2.1 保持园区工业特色风貌 |
4.7.2.2 保持园区景观开放特征 |
4.7.2.3 优化交通基础设施系统 |
4.7.3 首钢遗存更新中的经济可持续 |
4.8 首钢园区更新的规划与政策环境 |
4.8.1 首钢转型更新的多维度诉求 |
4.8.2 首钢转型更新的重要政策依据 |
4.8.3 首钢转型更新的制度环境创新 |
4.8.4 首钢转型更新的规划实现路线 |
4.9 小结 |
第5章 建构中国工业遗存更新技术路线 |
5.1 工业遗存更新的土地获取 |
5.1.1 政府主导推进一级开发 |
5.1.2 政企合作推进一二联动 |
5.1.3 企业自主区域统筹升级 |
5.1.4 不同模式存在的问题 |
5.2 工业遗存更新的政策支持 |
5.2.1 契合国家政策导向 |
5.2.2 契合地方政策导向 |
5.2.3 契合城市公共诉求 |
5.3 工业遗存更新的价值评定 |
5.3.1 上位风貌保护规划 |
5.3.2 相关专家论证评定 |
5.3.3 企业自荐遗存名录 |
5.4 工业遗存更新的经济评估 |
5.4.1 改变土地性质的自持土地经济评估 |
5.4.2 不改变土地性质的自持土地经济评估 |
5.4.3 不改变土地性质的出租土地经济评估 |
5.5 工业遗存更新的规划调整 |
5.5.1 明确城市设计优先 |
5.5.2 设定城市更新单元 |
5.5.3 推进综合交通评估 |
5.5.4 确认土地用地性质 |
5.5.5 明确上位规划边界 |
5.5.6 开展更新城市设计 |
5.5.7 落实控制规划调整 |
5.6 工业遗存更新的操作主体 |
5.6.1 主体与过程的关系 |
5.6.2 兼容经营与公众参与 |
5.7 工业遗存更新的设计进程 |
5.7.1 梳理上位条件 |
5.7.2 编制建设方案 |
5.7.3 推进更新产策 |
5.8 工业遗存更新的实施运管 |
5.8.1 操作资金构成 |
5.8.2 运管团队构成 |
5.8.3 工作机制创建 |
5.9 小结 |
第6章 结论与讨论 |
6.1 主要研究结论 |
6.1.1 建立适当的制度与环境平台 |
6.1.1.1 加快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
6.1.1.2 统筹工业遗存价值评定机构标准 |
6.1.1.3 建立工业遗存弹性再利用评定机制 |
6.1.1.4 逐步转变土地治理模式和政策 |
6.1.1.5 搭建跨部门协同的管控治理平台 |
6.1.1.6 建构适用存量更新的规划审批模式 |
6.1.2 选择适当的工业遗存更新模式 |
6.1.2.1 选择技术经济和艺术适合的更新手段 |
6.1.2.2 鼓励公共空间及场所精神的再造 |
6.1.2.3 建立全面的可持续观 |
6.1.3 选择适当的产业及实施策略 |
6.1.3.1 探索匹配城市能级的更新之路 |
6.1.3.2 寻求恰当的引导产业 |
6.1.3.3 建构再城市化的融合之路 |
6.2 主要创新点 |
6.2.1 梳理并集成基于城市过程的多维度协同的工业遗存更新策略 |
6.2.2 梳理基于中国国情的全流程工业遗存更新的技术路线 |
6.3 需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
致谢 |
参考文献 |
图表索引 |
作者简介及成果 |
(8)“韧性城市”视野下城市废旧码头空间再利用设计研究 ——以青岛蓝海新港城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2 研究对象与研究范围 |
1.3 研究方法 |
1.4 研究框架 |
第2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韧性城市理念 |
2.2 城市废旧码头空间 |
2.3 相关理论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国内外相关研究与案例分析 |
3.1 国内外相关研究 |
3.2 国外相关案例分析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我国当前城市废旧码头空间再利用的模式、问题、反思 |
4.1 国内废旧码头区再利用模式 |
4.1.1 生态公园型再利用模式 |
4.1.2 历史保护型再利用模式 |
4.1.3 创意产业型再利用模式 |
4.1.4 城市综合型再利用模式 |
4.2 问题与反思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韧性城市视野下我国城市废旧码头空间再利用设计策略 |
5.1 废旧码头与城市空间融合 |
5.1.1 城市结构重组 |
5.1.2 城市肌理缝合 |
5.1.3 老建筑的再利用 |
5.1.4 原有驳岸改造 |
5.2 提升码头空间的可达性 |
5.2.1 城市交通整合 |
5.2.2 充分考虑多样内部交通 |
5.2.3 静态与动态交通的结合 |
5.2.4 人性化的步行空间设计 |
5.3 多元公共空间塑造 |
5.3.1 保持空间韧性注重绿色空间设计 |
5.3.2 满足多样需求的公共空间 |
5.3.3 分层次组织空间 |
5.4 个性化的空间营造 |
5.4.1 地域特色的发掘 |
5.4.2 景观建筑的创造 |
5.4.3 个性化景观小品 |
5.5 公众参与的全过程 |
5.6 本章小结 |
第6章 案例研究——青岛蓝海新港城规划设计 |
6.1 项目概况 |
6.1.1 项目定位 |
6.1.2 项目背景 |
6.1.3 服务人群 |
6.2 项目解读 |
6.2.1 区位分析 |
6.2.2 交通分析 |
6.2.3 基地现状分析 |
6.3 规划结构与规划理念 |
6.3.1 规划理念 |
6.3.2 规划结构 |
6.4 韧性城市视野下码头空间再利用策略 |
6.4.1 提升空间可达性 |
6.4.2 绿色空间设计 |
6.4.3 多元化的空间功能 |
6.4.4 个性化空间营造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结论与展望 |
7.1 结论 |
7.2 论文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科研工作 |
致谢 |
(9)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的居民参与治理研究 ——基于长三角试点海绵城市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城市“水”病盛行 |
1.1.2 国家大力推行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 |
1.1.3 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过程中的问题 |
1.1.4 居民参与作为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的新途径 |
1.1.5 长三角试点海绵城市代表性较强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析 |
1.3 研究目标、内容与意义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内容 |
1.3.3 研究意义 |
1.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1.5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概念界定和内涵剖析 |
2.1 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的内涵 |
2.1.1 老旧小区的概念 |
2.1.2 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的概念 |
2.1.3 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的规划 |
2.1.4 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的常见技术 |
2.2 居民参与治理的内涵 |
2.2.1 居民参与的概念 |
2.2.2 参与式治理的概念 |
2.2.3 居民参与治理的概念 |
2.2.4 居民参与治理的方式 |
2.3 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的居民参与治理内涵 |
2.3.1 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的居民参与治理概念 |
2.3.2 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的居民参与治理基本要素 |
2.3.3 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的居民参与治理实践 |
2.3.4 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的居民参与治理特征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的居民参与治理模式分类 |
3.1 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的居民参与治理行为识别 |
3.1.1 行为参与相关研究 |
3.1.2 居民参与治理行为识别框架 |
3.1.3 居民参与治理行为资料搜集 |
3.1.4 居民参与治理行为识别结果 |
3.2 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的居民参与治理行为度量 |
3.2.1 居民参与治理行为度量方法 |
3.2.2 居民参与治理行为相关度量数据收集 |
3.2.3 居民参与治理行为度量结果 |
3.3 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居民参与治理模式分类模型构建 |
3.3.1 居民参与治理模式研究框架 |
3.3.2 居民参与治理模式指标梳理 |
3.3.3 居民参与治理模式问卷设计 |
3.3.4 基于聚类分析的居民参与治理模式分类计算模型 |
3.4 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居民参与治理模式实证分析 |
3.4.1 居民参与治理模式数据收集 |
3.4.2 居民参与治理模式问卷分析 |
3.4.3 居民参与治理模式数据分析 |
3.4.4 居民参与治理模式类型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的居民参与治理水平定量评价 |
4.1 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的居民参与治理水平评价内涵 |
4.1.1 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评价 |
4.1.2 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的居民参与治理水平评价作用 |
4.1.3 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的居民参与治理水平评价内容 |
4.1.4 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的居民参与治理水平评价过程 |
4.2 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的居民参与治理水平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4.2.1 居民参与治理水平评价指标的选取 |
4.2.2 居民参与治理水平评价指标的优化 |
4.2.3 居民参与治理水平最终评价指标体系 |
4.3 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的居民参与治理水平评价模型构建 |
4.3.1 评价常用方法的比较 |
4.3.2 参与治理水平评价模型的提出 |
4.3.3 基于ANP-PROMETHEE II的评价模型 |
4.4 长三角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居民参与治理水平实证分析 |
4.4.1 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的居民参与治理水平数据收集 |
4.4.2 基于ANP的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居民参与治理水平评价指标权重确定 |
4.4.3 基于PROMETHEE II的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居民参与治理模式排序 |
4.4.4 长三角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居民参与治理水平综合评价结果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的居民参与治理形成机理 |
5.1 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的居民参与治理模式内在逻辑分析模型构建 |
5.1.1 居民参与治理模式内在逻辑研究理论框架 |
5.1.2 居民参与治理模式内在逻辑相关研究假设 |
5.1.3 居民参与治理模式内在逻辑验证问卷设计 |
5.1.4 居民参与治理模式内在逻辑验证方法 |
5.2 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的居民参与治理模式内在逻辑实证分析 |
5.2.1 居民参与治理模式内在逻辑相关数据收集及样本特征 |
5.2.2 调研数据信度、效度和相关分析 |
5.2.3 居民参与治理模式内在逻辑的验证 |
5.2.4 居民参与治理模式内在逻辑检验结果分析 |
5.3 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居民参与治理模式的影响因素模型构建 |
5.3.1 参与模式影响因素梳理 |
5.3.2 居民参与治理模式影响因素预调研内容及结果分析 |
5.3.3 居民参与治理模式影响因素理论框架与研究假设 |
5.3.4 居民参与治理模式影响因素研究方法 |
5.4 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的居民参与治理模式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
5.4.1 居民参与治理模式影响因素调研数据收集及样本特征 |
5.4.2 调研数据信度、效度和相关分析 |
5.4.3 居民参与治理模式影响因素假设验证 |
5.4.4 居民参与治理模式影响因素回归结果分析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的居民参与治理动态仿真研究 |
6.1 基于MAB-SD的居民参与治理动态仿真研究思路 |
6.1.1 基于MAB-SD的计算实验 |
6.1.2 居民参与治理仿真要素分析 |
6.1.3 居民参与治理仿真思路 |
6.2 基于MAB的居民参与治理模式演化系统 |
6.2.1 居民参与治理网络假设 |
6.2.2 居民参与治理模式策略分析 |
6.2.3 居民参与治理模式决策路径模型 |
6.3 基于SD的居民参与治理模式倾向模型 |
6.3.1 基于SD的居民参与治理模式倾向系统分析 |
6.3.2 基于SD的居民参与治理模式倾向模型构建 |
6.4 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的居民参与治理动态仿真实证分析 |
6.4.1 居民参与治理动态仿真平台 |
6.4.2 动态仿真相关输入变量调查与设置 |
6.4.3 居民参与治理仿真结果与分析 |
6.4.4 居民参与治理敏感性因素分析 |
6.5 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居民参与治理水平的提升对策 |
6.5.1 加大宣传力度,完善社区场域 |
6.5.2 营造参与氛围,培育居民惯习 |
6.5.3 健全参与制度,增加社会资本 |
6.5.4 树立居民信心,强化心理资本 |
6.5.5 加强社区建设,提升社区认同 |
6.6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7.1 主要结论 |
7.2 创新点 |
7.3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 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的居民参与治理行为度量调查问卷 |
附录2 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居民参与治理模式度量专家访谈大纲 |
附录3 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居民参与治理模式调研问卷 |
附录4 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居民参与治理水平评价体系专家访谈大纲 |
附录5 居民参与治理水平评价指标的关系及重要性调研问卷 |
附录6 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居民参与治理模式影响因素预调研问卷 |
附录7 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居民参与治理模式影响因素最终调研问卷 |
致谢 |
作者简介 |
学术成果清单 |
(10)改革开放四十年来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研究 ——基于系统分析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意义 |
(一) 理论意义 |
(二) 现实意义 |
三、研究现状述评 |
(一) 国内研究现状述评 |
(二) 国外研究现状述评 |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内容 |
五、研究方法、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一) 研究方法 |
(二) 研究的创新点 |
(三) 研究的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研究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基本概念 |
一、行政区 |
二、行政区划 |
三、县级行政区划 |
四、城镇化与新型城镇化 |
第二节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主要维度 |
一、行政区域调整 |
二、行政建制变更 |
三、行政层级变动 |
四、隶属关系调整 |
五、行政治所迁移 |
六、行政区名称变更 |
第三节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相关理论 |
一、结构功能主义 |
二、新公共服务理论 |
三、政府职能与权力配置 |
四、府际关系理论 |
第四节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系统分析模型建构 |
一、系统内涵阐释 |
二、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系统分析模型 |
第二章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路径、动力、问题及成因 |
第一节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路径变迁 |
一、县级政区在区划体系中的实然定位 |
二、关于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数据解析 |
三、县级行政区划体制改革的基本路径 |
第二节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驱动力 |
一、区域经济发展 |
二、城市空间生产 |
三、土地资源整合 |
四、行政权力扩张 |
第三节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一、经济区与行政区规划冲突 |
二、市县合治与市县分置冲突 |
三、缺少正式的行政等第划分 |
四、缺少事前的科学规范论证 |
五、决策过程中的合法性不足 |
第四节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过程中的问题成因 |
一、改革价值导向的偏离 |
二、结构体系科学性不足 |
三、制度保障体系待完善 |
第三章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导向子系统 |
第一节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导向子系统的构成 |
一、导向子系统的组成要素 |
二、导向子系统的运行逻辑 |
第二节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理念导向 |
一、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释义 |
二、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价值理性 |
三、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工具理性 |
第三节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功能导向 |
一、“强政治”功能导向 |
二、“强经济”功能导向 |
三、“重服务”功能导向 |
第四章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执行子系统 |
第一节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执行子系统的构成 |
一、执行子系统的组成部分 |
二、执行子系统的运行机理 |
第二节 县级政府职能重心转变与县级行政区划改革 |
一、县级政府职能重心的阶段性变化 |
二、县级政府职能重心定位与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目标的阶段性耦合 |
三、新型城镇化时期县级政府职能重心定位 |
第三节 国家权力空间配置与县级行政区划改革 |
一、国家权力空间配置的界定 |
二、行政区划改革引发的权力空间配置 |
三、行管体制改革引发的权力空间配置 |
四、县级政区权力空间配置应然格局 |
第四节 县级行政区划的结构性变革 |
一、地理空间上的区界重组 |
二、从市县合治到市县分治 |
三、建制变更上的“增市稳区” |
四、同级同建制的等第划分 |
第五章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研究的制度保障子系统 |
第一节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制度保障子系统的构成 |
一、制度保障子系统的组成部分 |
二、制度保障子系统的运行机制 |
第二节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法制依据 |
一、宪法与法律层面 |
二、行政法规层面 |
三、规范性文件层面 |
第三节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决策与评估制度 |
一、党政决策制度 |
二、信息公开制度 |
三、风险评估制度 |
四、地方政府社会治理能力评估制度 |
第四节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多元主体参与制度 |
一、政府内部协同 |
二、专家论证制度 |
三、公民参与机制 |
四、地方人大参与 |
第六章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实践性探索 |
第一节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限制性变量 |
一、基础变量 |
二、核心变量 |
三、从属变量 |
第二节 从城镇化到都市圈:县级行政区划改革价值导向调整 |
一、城镇化战略导向下的县级行政区划改革 |
二、新型城镇化战略导向下的县级行政区划改革 |
三、都市圈战略导向下的县级行政区划改革 |
第三节 从层级化到扁平化: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结构性优化 |
一、层级化与扁平化的管理学释义 |
二、层级化结构视角下的县级行政区划改革 |
三、扁平化结构视角下的县级行政区划改革 |
第四节 从碎片化到系统化: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制度性创新 |
一、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现有制度体系框架 |
二、与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相关的体制性探索 |
三、关于县级行政区划改革法治化若干思考 |
结语 |
附录 |
图索引 |
表索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四、公众参与的探索——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宣传引发的思考(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公益诉讼制度研究[D]. 黄伟. 山东大学, 2021(12)
- [2]地方创制性立法研究[D]. 曹瀚予. 山东大学, 2021(11)
- [3]基于开放政府理论视角的地方政务新媒体研究 ——以青岛市为例[D]. 何彤昕. 青岛大学, 2020(02)
- [4]城市公共应急管理能力提升问题研究 ——以青岛市为例[D]. 吕佰玲. 青岛大学, 2020(02)
- [5]青岛市市南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更新中的政府职能研究[D]. 陈曦. 华中师范大学, 2020(02)
- [6]青岛市城市规划管理中的公众参与研究[D]. 孙硕.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20(05)
- [7]存量时代下工业遗存更新策略研究 ——以北京首钢园区为例[D]. 薄宏涛. 东南大学, 2019(01)
- [8]“韧性城市”视野下城市废旧码头空间再利用设计研究 ——以青岛蓝海新港城为例[D]. 乔廷尧. 青岛理工大学, 2019(02)
- [9]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的居民参与治理研究 ——基于长三角试点海绵城市的分析[D]. 谷甜甜. 东南大学, 2019(11)
- [10]改革开放四十年来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研究 ——基于系统分析视角[D]. 李先涛. 山东大学, 20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