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路机车车辆工业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税函[1999]695号 1999年10月22日(论文文献综述)
熊辛格[1](2020)在《中外约章与中国近代物流业的嬗变(1840-1937)》文中研究表明物流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经济活动,指商品从生产者到消费者的流通过程。物流业则是按照他人的物流需要,有偿提供物流服务的行业。中国近代物流业可以根据它在不同领域所具备的功能不同,分为两大类,即以运输为主的企业和以运输代理及相关业务为主的企业,主要包括公路物流业、铁路物流业、航运物流业、航空物流业和货栈业等。在列强物流企业凭借条约特权占据支配地位的情况下,我国民族物流业经历了从衰败到曲折发展的嬗变过程,形成了以码头货栈业、航运物流业、公路物流业和铁路物流业为主体的体系,为中国近代物流业的发展奠定了必要的基础。近代物流类不平等约章的订立为列强入侵我国近代物流业提供了特权庇护。对外扩张物流业,是保障资本主义制度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为了实现侵略野心,尽快在中国建立政治及经济上的支配地位,订立物流类约章成为欧美资本主义国家侵华的首要策略。以英国为首的欧美列强,通过武装入侵和外交讹诈逼迫清政府签订了一系列的不平等条约,为外商物流业入侵我国经济创造了特权上的基础。根据不同内容,近代中外物流类约章可以分为货物税率类、码头货栈类、物流交通设施类与电信通讯类四种。随着对华入侵的增强,欧美各国将提高货物流通速率、降低运输成本和增加货物数量等问题视为辅助各国势力的重要步骤。无论是货物税率类,还是码头货栈类和交通设施类约章,都体现了列强在中国扩大近代物流业的野心。通过税率类约章,列强攫取了协定关税特权,降低了进出口及内地税税率,为外商在华扩大商品运输量创造了条件。码头货栈类约章的订立,使得外商在通商口岸广泛建立商品集散地,推动物流运输业向内地扩张。除此之外,良好的物流交通设施作为基础条件,也是近代外商物流业在中国迅速发展的重要前提之一。列强通过不平等约章,不仅攫取了修筑公路和铁路的权利,也获得了在我国沿海及内河航行的权利,为外商物流交通的入侵创造了条件。而电信类准条约的签订,令外商获得在华设立现代通讯机构的权利。随着外商在华水线和陆线铺设的完成,提高了商业信息流通效率,为外商在华物流业的扩张创造更多便利。在物流类约章特权的庇护下,外商物流业在我国逐渐占据了支配地位,并形成了一定规模的体系。列强控制了我国内地及进出口商品的流通量,为外商货栈业及物流运输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因此,外商码头货栈业逐渐成为支配我国货物流通的主要势力,经历了从沿海蔓延至内河通商口岸的过程。受码头货栈业的推动,外商轮船公司也逐渐占据了我国沿海及内河水域航运物流业市场的主导权,不仅加速了我国传统航运物流业的衰败,而且为列强进一步加深侵略创造了条件。于此同时,外商陆路物流交通运输业也逐渐形成主导势力。修筑公路设施是公路物流业发展的前提条件。租界成为列强入侵我国公路物流的前哨,在工部局的规划和监督下,不仅出现了新式公路,而且还引进了汽车,使外商公路运输处于优势地位,并随着租界的增加而逐渐形成了一定的规模。铁路投资权则为列强侵略我国铁路物流业创造了基础设施上的条件。通过各类筑路合同,各国不仅攫取了我国铁路的经营权,而且还聘请客卿、购买器材和设计线路等,进一步促进了在我国铁路物流业规模的形成。在外商物流业的刺激下,我国民族物流业经历了从传统到近代化的演变过程。中国传统物流业的衰败以及与外商争利的诉求,是推动近代民族物流业兴起的主要原因。首先发生转变的是近代航运物流业。以轮船招商局为代表的官办航运物流企业率先摒弃传统的帆船运输方式,依靠自身努力逐渐成为长江流域重要的势力。华商企业也纷纷采用轮船参与航运物流,在长江、珠江及黑龙江流域都形成了初步的规模,并推动了码头货栈业的发展。码头货栈业是我国近代民族货栈业的先导者。不管是轮船招商局,还是华商航运公司,均在各大通商口岸基本设立了初具规模的码头货栈,为我国货物的流转提供了必要的设施。随着民族电信业的逐渐完善,使华商实现信息互通有无具备一定条件,电报和电话遂成为物流公司的配套设置,促进了民族物流业的发展。无独有偶,公路的修筑和汽车的引入,为我国近代民族公路物流初步规模的形成创造了必要的基础设施。在经济建设、军工筑路和地方自治等因素的影响下,各省逐渐认识到汽车运输的重要性,从而推动了公路物流业格局的形成。广泛筑路的兴起与铁路机构的成立,促进了我国近代民族铁路物流初步规模的形成。随着关税自主权的收回、谋划航权自主运动的深入和收回邮权运动的发展,南京国民政府出台一系列必要的措施,推动了我国近代民族物流业体系的形成。裁厘加税是实现关税自主的前提条件之一,其中货物通过税的裁撤,促进了铁路和公路物流运输业的进一步发展。巩固自身航业实力,提高码头货栈能力,则是保障我国顺利收回航权的前提之一。受此谋划的影响,我国民族航运物流业及码头货栈业也获得进一步发展。我国民族电信业在此浪潮中亦获得长足进步,不仅电信辐射范围扩大,而且物流商业用户对其依赖剧增,遂成为民族物流业体系形成的重要辅助。因此,无论是企业数量,还是运营规模,都显示了南京政府时期我国近代民族物流业体系的形成。受中外不平等条约体系的影响,中国近代物流业呈现出半殖民地与半封建,近代化与封建传统杂糅的格局。在外商物流业占据主导地位的情况下,我国民族物流业主要分布于东南沿海及商业、交通比较发达的地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工商业及其他相关行业的发展,推动了城市近代化的进程,但整体依然处于依附的地位,无法实现独立发展。
钟远明[2](2017)在《抗战胜利后四年间粤省铁路经营与建设问题研究》文中指出抗战胜利后四年间内战成为主调,在内战背景下国统区铁路的经营与建设问题是战后中国经济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粤省铁路作为国统区铁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经营建设过程成为战后动荡四年间中国铁路的典型缩影与真实写照,且极具特色。该省铁路历经自清末至抗战全面爆发前后近40年的发展,在国家政权力量的主导下,从孤悬岭南到融入全国铁路系统,奠定其经营与建设的基本格局与重要基础;而战后四年则是衔接粤省铁路经营建设在抗战以前与新中国成立之初的重要过渡转型阶段。此阶段开启的首要步骤是国民政府从日军手中接收粤省铁路各路段,恢复原有经营,在此基础上重启粤省铁路营运,但过程未如人意,对之后的经营建设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此阶段开启的另一个关键步骤是国民政府重建对粤省铁路的统一管理,推动该省铁路各路段进一步整合;而铁路管理新模式的引入亦是战后中国铁路管理一次全新的探索与尝试,并产生持续的影响。由于战争的贻害,国内外局势复杂,粤省政治经济社会环境丕变以及粤省铁路自身基础状况限制等,粤省铁路在战后四年间的经营建设肩负“恢复战前标准”沉重任务之余还需致力于“推动建设”。尽管各项日常经营事务——机务、工务、财务、行车、警务以及客货运输等取得一定的进步,但总体情况不容乐观,基础极为脆弱,与抗战前水平仍相去甚远。此外,在新的政治经济环境下,美国积极参与战后中国铁路建设,美援也成为粤省铁路建设得以启动的重要资金依赖;而在引入利用美援的憧憬下,广东军政当局喊出“复兴华南”的号召,锐意以粤省铁路为中心展开一系列建设项目,与粤汉区铁路管理局合作开展多项具有重要价值与长远意义的铁路工程,然而这些铁路工程在混乱的时局中始终未能完工,对广东地方经济建设推动作用有限,难以满足当地发展的需求。随着国民党在广东的统治行将崩溃,粤省铁路经营亦陷入空前困境;在人民政府正确政策方针以及原铁路职工的促成下,粤省铁路在新旧政权更迭过程中实现较为平稳的过渡,民国路政在广东得以转换新生,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铁路事业的一部分。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3](2016)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 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 全文失效或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文中研究说明2016年第8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16年9月28日江苏省国家税务局2016年度第18次局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全文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江苏省国家税务局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全文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发展改革委[4](201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16年第13号》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根据国务院部署,为纵深推进简政放权,消除不利于激发市场内生动力和社会创造力的制度性障碍,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提供服务保障支撑,我委对改革开放以来截至2015年底发布的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商国务院相关部门,宣布失效一批文件(见附件),现予以公告。
沈悦[5](2014)在《东省铁路研究(1897-1913)》文中研究表明东省铁路是沙皇俄国与清政府签订《中俄密约》后,在中国东北地区修筑和经营的一条铁路。关于东省铁路初建时期的历史,特别是铁路勘测和施工过程,以及铁路早期运营情况,在我国学术界尚鲜见系统研究。本论文使用独有的俄文史料文献,具体研究了1897年到1913年东省铁路初建时期的状况。重点研究铁路的勘测和建设情况、铁路正式通车十年内的运营情况,以及铁路附属地管理情况。力求尽可能全面、客观地反映当时的历史。
陈红国[6](2013)在《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演进路径 ——基于公平与效率视野》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论文选取了公平效率理论与路径依赖理论作为通篇研究的基础理论和贯穿红线。全文按照先理论前引后分项研究再整体展望的逻辑结构对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立法路径、税制模式、纳税人制度、税基制度、税率制度、征管及法律救济制度等六项具体法律制度进行了路径式的梳理与研究。公平与效率历来都是所有税种研究的基础理念,是评判一个税种开征成功与否的唯一标准。个人所得税自诞生之日起就背负了公平与效率的深沉历史责任,虽然英国的个税诞生之时是应战争而设,应效率而生,但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个税已然成为调节收入差距、均衡社会贫富分化的不二税种,公平理念的彰显更能突出个税的本质内涵。个税的公平原则包括横向公平与纵向公平,横向公平注重同样的人纳同样的税,纵向公平注重不同能力的人纳不同的税。个税的效率原则包含行政效率和经济效率两项内容,个税更注重行政效率。个税的公平与效率是辩证统一的逻辑关系,当然,现代个税理论发展更注重对个税公平原则的研究。考察中国三十二年税收调整经济的方式与路径,我们发现,税收的公平与效率在调整之路中往往处于厚此薄彼的态势,看似“兼顾公平”却有将公平处于边缘或去“公平”化之嫌。实务研究表明,现行中国个税不能很好调校收入差距,征税前后,其不能在总体上改观高收入群体与普通收入群体之间的差距,个税的征纳结构表现为一个倒金字塔形态。现行个税往往被看成效率的标志,非公平的选择,其在个税实践中,在不能体现效率的目的同时也忽视了个税公平的彰显。由此,在正确对待公平与效率二者关系时,应将公平与效率置于相互契合的有机统一体中。路径依赖理论是着名经济学家诺思所提出的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理论。理论认为,初始的路径选择对于以后的制度改革具有相当大的影响,新的制度改革又是路径发展过程中的一种自我修正与完善,这是路径依赖中的一种惯性作用。路径依赖理论对于研究中国个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任何一轮个税制度的改革都有可能依赖于上一轮制度的改革或初始的路径选择。1980-1992年间的三大个税法确立了个人所得税法的主要法律制度。从路径依赖原理角度而言,这十二年间设立的所有制度均是路径的初始选择。初始的选择决定了路径演变的方向,良性合理的制度将会在路径发展过程中得到保留,并且得到进一步强化和完善,例如:个税的税务行政与行政诉讼制度、纳税申报制度、代扣代缴制度、超额累进税率制度、费用扣除制度、免税制度、税收优惠制度等。非合理的制度则会在路径发展过程中得到修正或摒弃,例如:单一的分类税制模式、繁杂的多级税率制、僵化的免征额制度、不公平的纳税人权利保护制度、非均衡的法律责任制度等。在个税演进的任何阶段,公平与效率的评判贯穿路径演进的始终。从三大个税的立法背景与立法目的,到各种具体制度,都可以进行公平与效率的推演。从立法的初始背景,可以评判个税设置初衷是为了达到均衡贫富的公平目的,还是为了达到筹集财政的效率目的;从税制模式的选择,可以评判其是属于彰显公平的综合模式,还是属于注重效率的分类模式,或属于折衷公平效率的二元模式;从个税的税基,可以评判其税目甄别、费用扣除、免税项目上公平与效率的各种抉择;从税率结构、税级设计,可以评判其是考虑效率更多一些,还理注重公平更多一些;从个税的征管制度,可以评判纳税申报、代扣代缴是否有利于征纳行为的高效运行;从个税的法律责任,可以评判制度是否在纳税人与税务机关间进行了公平的分配;从个税的法律救济制度,可以评判其是否有效地保护了纳税人的权利。正是因为从路径依赖理论和公平效率抉择两个方面对1980-1992年间的个税演变进行了框架性的梳理,才使得我们有理由分析公平与效率视野下1993年至2012年的立法演进路径。个税的整体立法改革存在着诸多的困境,这种困境表现在个税的弱小地位,个税差异性立法、协商民主立法、个税立法权限之间,作为解决困境的方式有很多,本文认为,个税在立法改革路径中,应推改革中国整体税种的结构设计,大幅提高个税的比重;推进个税的法典化,逐步限制行政机关的立法权;维持中央立法的统一性,限制个税的地区差异性立法;稳步推进个税立法的整体性改革,常态个税立法的细节性调整;继续推行协商民主式立法,推动广大纳税人参与个税立法的互动过程。税制模式改革是决定着个税改革的方向。上世纪80年代三大个税在初始路径选择中确定了各自的税制模式,80年个税确定了分类税制模式,86年个体户所得税确定了单项的分类征收模式,86年个人调节税更适宜定性为分类综合的混合税制模式。93年三税合一改革时,保留了分类税制模式,直到今天,二十年过去了,中国没有对分类税制模式进行任何实质意义上的改革。税法理论上认为,在三种税制模式中,综合所得税制模式最符合公平原则,而分类税制模式则更有利于个税分类征管,利于税收效率的实现。而分类综合税制模式在某种程度上集合了前二者的优点。通过宏观与微观的实证分析研究,可以发现,中国现行的分类税制下,公平的天平是失衡的,以劳动所得为主的工薪所得所占个税的比例一直高达七成左右,而以资本所得为主股利、红利、利息等所得所占的比例不足二成。不同的纳税人会因分项所得不同、收入来源不同、缴纳次数不同而导致纳纵向与横向公平的丧失。中国个税税制模式改革的方向早在1995年就已确定,在国家规划层面,分类综合税制模式一直是改革所确定的目标。但十多年来,改革只停留在书面的计划阶段。从世界各国税制模式的发展趋势来看,单纯的分类税制模式或综合所得模式都已不再是一种改革方向,而将分类和综合所得税制模式的各自优点进行混合的分类综合模式已然成为相当多国家个税改革的趋势。中国政府既然已在国家计划中确定了分类综合模式,就无需作目标上的更改,因为根据中国国情及个税征管的实际情况,综合模式、单一税制模式均不适合中国改革的现行状况。推进分类综合税制模式的改革须是渐进的。在改革安排上,应先分类后综合,先“小综合”逐步走向“大综合”,平稳地过渡到以综合为主、分类为辅的所得税征收制度。个人所得税的主体法律制度经过了一个多元化的发展过程,上世纪80年代三大个税确定了三种法律主体,一是80年个税的外籍人员主体,二是86年个体户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主体,三是86年个人调节税的中国公民主体。三种个税主体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纳税人主体制度的多头及无序管理,也因此而留下了主体制度改革的空间。在初始路径选择的影响下,93年三税合一改革时,个人所得税法摒弃了三大个税主体各自为政的局面,统一采用了国际通行的居民与非居民的纳税人主体制度。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身份的认定主要采用时间与住所两个标准,住所标准包含了家庭、户籍、经济利益三种因素。居民与非居民纳税人主要区别在于税收优惠上,总体而言,非居民纳税人所享有的个税优惠幅度大于居民纳税人。在个税实践中,居民纳税人贡献的税收比例明显大于非居民纳税人,但非居民纳税人的税收贡献也不可小视。三十二年的纳税人主体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个税的发展,但其也存在的诸多的问题,比如纳税人主体制度的边缘化、居民与非居民纳税人非概念化、统一纳税人识别号制度的缺位等。纳税人主体制度的改革可以从提高纳税人基数、建立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明确定义居民与非居民、改革纳税人身份认定规则等几方面着手,以此加强纳税人主体制度,并为个税改革的成功提供有利的条件。个税的税基主要研究税基范围、费用扣除及免税项目。税基的调整直接关系到个税的横向与纵向公平,而免税制度作为一种税收优惠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关系了个税的激励效率。三十二年来,中国个人所得税法中,税基范围的调整几经变化;免税项目的设置直接关系税基综范围的扩大与缩小;而费用扣除则是历次个税改革的核心。上世纪80年代,中国的三大个税确定了各自税基范围,80年个税确定了六项税范围;86年个体户所得税确定了单项所得范围;86年个人调节税确定了八项税基范围。80年代三大个税在初始路径选择中所确定的税基范围直接影响了93年统一个税法的税基范围。在路径依赖的惯性下,现行个税法共确定了十一项税基范围。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中国个税的税基范围正趋于稳定,但也存在着某些困境,一是稳定的税基与变化的趋势之间的困境。二是最优税基理论与具体税基制度间的困境。三是拓宽税基范围的困境。四是现行个税如何回应现实生活中关于资本转让所得、遗产所得、虚拟财产所得的困境。作为一种学术探讨,论文认为稳步推进税基范围,优化现行税基所得项目,增加资本利得项目或开征资本利得税,同时也认为开征遗产税的时机未形成。免税制度关系到个税践行的公平与效率,本质上作为一种税收优惠制度,其在保障弱势群体、保障民生生计上具不可替代的公平展示效用,另一方面一定时期内的免税又可促进某种经济政策目标的实现。80年代三大个税确定了各自的免税项目,93年统一人个税法在三大个税的基础上确定了10类免税项目。从1993-2012年二十年时间里,立法及行政机关又相继确定了76项免税项目。免税制度发展表明,现行个税法关于免税的基础理论是多元化的,在此过程中,免税制度在严肃性与灵活性的理论博弈中存在着诸多的困境,这个困境中的严肃性体现在个税的免税设计是否应限制于立法机关的基本立法;税务主管机关的授权性免税是否应减少;免税项目的设置是应原则化还是应具体化;地方政府是否应授予一定权限内的免税设置权等。这个困境中的灵活性体现在免税项目的设置期限是应长期化还是常态化;免税更改的标准是否一定要回应社会某些形态或情况的变化;免税项目名称的设置是应模糊化还是应明确化等。论文认为,回应路径发展中困境的改革方式是应制度性地协调处理好免税设置的严肃性与灵活性;将免税权限集中归位于立法机关,减少行政机关的免税设置权,而免税项目的设计应多基于公平目的而设,而少出于效率目的。个税费用扣除制度的改革与调整是三十二年来个税改革的热点与核心话题。80年代三大个税确定了定额标准扣除和定率比例扣除两种基本制度,这两种制度直接被93年统一个税所吸纳。在二十年的制度发展中,个税从生计扣除、成本扣除、特别扣除三个方面设置了96项扣除项目。现行费用扣除制度直接依赖于税制模式的改革,近年实践表明,现行费用扣除制度存在着五大方面的问题:一是分项扣除与综合扣除博弈问题;二是现行工薪项目的费用扣除额与居民实际消费支出之间脱节的问题;三是生计扣除项目设置范围过窄问题。四是内外有别的费用扣除制问题;五是标准扣除未指数化调整问题。作为改革的关键措施,费用扣除制度应向综合扣除方向发展;应推行标准费用扣除额与人均消费支出相互联动的机制;应扩大生计扣除项目的范围,建立选择性扣除制度;应彻底废除内外有别的费用扣除制度;应设置指数化的标准额扣除调整机制。世界各国关于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模式有两种,一种是累进税率模式,另一种比例税率模式。采用何种税率模式,取决于该国所采用的税制模式。整体而言,中国上世纪80年代的三大个税所采用的税制模式是分类税制模式,该模式直接决定了中国的基本税率模式,即同时采用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路径的初始选择确定双重的税率模式一直延续到今天。1993至2012年间,中国税率改革中最活跃的因素是超额累进税率的改革,其主要围绕税率级次及级距的调整而进行。2011年个税改革时,对工薪所得、个体所得、承包承租所得的税率级次及级距进行了实质性的调整,其中将工薪所得的9级调低至7级,并同时调整了相应的税率;调整了个体所得的级距水平。税率模式直接体现了个税的公平,并能影响到个税效率的实现,其中超额累进税税率模式被公认为是最能体现量能负担原则,最能体现税公平的税率模式,而比例税率虽然在个税的公平上有所欠缺,但其所挥的效率机能是强大的,尤其是低比例税率更容易促进纳税人缴纳个税的积极性,也能促进个税文化的形成。减少税率级次,整体降低税率水平,是当今世界税率改革的趋势,中国个税的改革也应符合这个趋势。除此之外,税率改革中还应涉及最高边际税率调整、超额累进消失、指数化调整、家庭扶养因素、资本所得和劳动所得区别对待等问题。论文认为中国税率的改革应设置指数化税的税率调整方式;改革应借鉴国外的“累进消失制度”;应将家庭婚姻扶养等因素纳入税率调整的基础原因。唯有如此,个税税率的改革才能适应不断变化发展的社会经济状况。个税的征管制度直接决定了个税开征的效率,且最终能影响个税践行的公平。80年代三大个税的初始路径选择中确定了源泉扣缴和纳税申报两种典型制度。源于中国个税分类税制模式的决定性影响,两种制度从路径选择伊始就出现一头轻、一头重的非均衡发展局面。其中代扣代缴制度得到了十足的发展,逐渐成为个税征管最重要的制度。而个税的申报制度源于中国税收文化的不发达、个税制度本身存在的缺陷,时至今日,都没能成为个税的主体制度。在路径发展过程中,个税申报制度中诞生了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申报制度,此制度的开展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个税申报制度失衡发展的局面,但在整体了也没有达到其开征的预想目的,未能挽回个税申报因扣缴制度成功而被淡化的局面。个税的法律责任制度是促使个税高效开征的重要配套制度。80年三大个税各自确定了法律责任制度,此间的法律责任制度属于一种粗线条的制度。93年个税法统一以后,个税的法律责任制度不再由《个人所得税法》单独规定,而统一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这在一定程度上将个税与其他税种的法律责任制度进行了同质化处理。个税的法律救济制度也随着个税制度的建立而形成,税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曾原则性地规定于80年代三大个税中,自90年代统一的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施行后,个税的法律救济制度就失去了个性化的特征。个税征管制度的改革是路径发展必然趋势,现行个税征管制度改革的核心在于纳税申报制度的改革,而全员申报制度、家庭计征、双向申报、申报激励等制度的创设是申报制度改革的重要环节。与此同时,个税征管配套制度的改革也是相当重要的环节,建立税收信息共享机制、财产登记和申报制度、强化储蓄实名存款制度、建立全新的现金管理机制等是配套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个税的法律责任和法律救济制度的改革在于完善个税的法律环境建设,改革税务行政复议制度、建立和完善税收司法保障体系、重新分配举证责任、细化自由裁量权是制度改革的趋势。在梳理完各项法律制度的演进路径后,论文对个人所得税的演进路径做了一个整体的展望,展望以现行个人所得税的立法修改建议稿方式展现,作为一个研究成果,该立法修改建议稿也作为博士论文最后的结论。
胡洪斌[7](2011)在《中国产业进入规制的经济学分析》文中提出在现实生活中,产业进入规制是政府干预经济的一个广谱现象。无论是市场经济体制比较完善的发达国家,还是市场经济体制相对不甚发达和完善的转型经济国家以及发展中国家,政府都不同程度地对产业的进入或退出实施规制。在不断放松自然垄断产业进入规制的同时,产业进入条件规制则越来越受到广泛重视,其规制的标准和内容都呈现出不断加强的趋势。与此相反,现有的大多数关于产业进入规制的理论研究则散见于法学、产业经济学、法和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等方面的文献中,对其全面和系统的经济学专项研究并不多见。这与现实中产业进入规制的广谱实践形成了较大的反差。新中国自成立以来,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其转型过程俨然就是一个产业进入规制的放松过程。他通过非公有制企业的不断进入和扩张,实现了资源从传统的低效率部门向高效率的新兴部门的再配置。中国产业进入规制的实践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以“所有制形式”为标准的“产业进入规制”为特殊性前提,开始市场经济意义的产业进入规制;是一边完善市场机制、“制造”独立市场主体、塑造市场结构、建立竞争环境,一边进行产业进入规制改革的实践。这与西方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在产业进入规制源起和发展环境上存在着较大差异,他们在政治上存在一个相对有效的制衡机制,在经济上市场体系比较发达,规制对象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主体。由此,在没有充分把握中国“特殊性”前提和整体发展的全貌,直接对某一产业的进入规制进行分析,往往会导致“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认识差异,即使是做出了一般性的效率评价,也往往会由于模型变量的权重变动、数据获取的完整程度,或数据样本的时间跨度等因素,难以达成一个普遍的共识。本文对国内外产业进入规制相关的经济学文献进行了梳理研究,通过引入“ER-SCP”和“成本收益”分析框架,对产业进入规制的经济学理论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在此基础上,深入分析了中国产业进入规制的特殊性和相应的规制环境,梳理和探究了中国产业进入规制的整个动态演化过程,以此指出了中国产业进入规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加强产业进入规制的思路和政策措施。这对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认识现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具有现实和借鉴意义。
黄华平[8](2010)在《国民政府铁道部研究》文中提出制度因素对社会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影响,尤其是合理、有效的制度对经济发展更是举足轻重。铁道部作为南京国民政府的一项重要组织创新,成为近代中国铁路制度变革的主角,它对近代中国铁路究竟产生了怎样的影响,文章以历史学、政治学、制度经济学的视角,详述了铁道部存续近十年间各项制度建设与政策实施,并就其产生的历史作用进行探讨,评判其历史地位。文章以制度变迁贯穿全文,由部制的变迁、建构、效益及评述四个部分构成。部制的变迁与沿革阐述了铁路专管部制建立的历史动力诉求、铁道部酝酿与成立过程、铁道部发展的三个时期以及铁路专管部制的终结与历史因素。铁道部相承了近代中国铁路管理机构发展趋势,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同时也迎合了政治上的诉求。铁道部的组织完备与部务交接是整合部权的开始。铁道部发展十年间,管理层更迭频繁,其中以孙科、顾孟余和张嘉璈为要。铁道部末期,铁道部在政治诉求与其内在作用减弱的共因下被归并,结束了铁路专管的时代。部制的建构则从人事层面、机构层面及法制层面梳理了铁道部在部制建构上的努力与成效。具体而言,人事层面上,铁道部建构人事科、育才科、劳工科及路局人事股负责实施人事管理,编定各机构的员额、制定员工薪资、福利及人员管理制度。但人事管理机关仍比较复杂,路局人事实难控制,局长用人仍为常态;机构层面上,铁道部中央机构要者有四司二厅、地方机构要者有直辖国有铁路管理局、路警管理局及附属的交通大学等。通过一系列组织创设,形成了自上而下较为完备的组织体系,保证了铁路系统的正常运行。但组织体系过于庞杂、职权不明、权力分散,分处制的路局管理模式弊端明显;法制层面上,铁道部建构了一套比较完善的铁路法制体系,既有铁路方面的基本法,也有铁路诸方面的规章制度,较之以前既有量的堆积,也有质的飞跃。但铁路法制由于受到社会政治环境的影响,没能有效发挥作用。部制的效益从铁道部实施的旧路整理与路工规划及建设两方面进行考察。铁道部成立之初,首要的任务是恢复几乎濒临破产的铁路。为此,孙科制定了“管理统一”和“会计独立”作为整理国有铁路的原则。铁道部在改善管理制度、发展与扩充铁路业务、整理债务、路线整理等方面进行了尝试。经过初步整顿,铁道部管理权力有所统一,铁路运营有所改观。但铁道部的权力整合与部制效益也受到其它部门和地方势力的抵制,利益问题是促动因素;路工规划与建设上,孙科提出了庞大的《庚关两款筑路计划》,随着国内外经济与政治环境的变化,铁道部也微调了铁路建设的规划。张嘉璈时期,战事临近,为适应国民政府的战备需要,制定了“五年铁道建设计划”,乃铁道部政治目标超越经济目标的体现,当然也为近代中国抗战起到了重要作用。铁道部的创建给近代中国铁路事业带来了一丝曙光,推动了近代铁路事业在管理效率、路工建设及经营效益上的发展。铁路作为开发富源的先锋,培植政治力量的利器,树立国防策略的首要工具,在铁道部时期带动了近代工农业经济的发展与变革,出现工业的“黄金时代”、提升了农产品的商品化,负担起铁路备战与抗战的历史使命。铁道部最终因战时统制需要及其自身地位削弱的缘故被裁并。铁道部的裁并不能说是其制度本身的缺陷,而是其所处的历史时代使然。铁路专部制的终结,并不表明铁道部的创建是失败的,但亦不能用成功言之。对此,只能用历史的眼光进行考察,方可得出恰当、适中的历史定位。在成功与失败之间,不能做出简单的选择,发展与不发展才是对其最恰如其分的评价。
李永芳[9](2010)在《我国物流业涉税分析与纳税筹划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科学技术的急速进步及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在生产领域中,通过降低物料消耗而获取利润(即所谓第一利润源泉)和通过节约劳动(即具体劳动)消耗而获取利润(即所谓第二利润源泉)的潜力已经越来越小,而降低物流费用以取得利润(即所谓第三利润源泉)的潜力却很大。物流业对于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日益突出。目前,政府大力倡导发展包括物流业在内的现代服务业,并在财政、税收、信贷等方面予以政策扶植,但由于物流服务模式与经营业态呈现多样性,企业对于物流业务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利用不充分,致使政策导向难以执行。而且物流业的快速多元化发展与税收制度的相对滞后,导致物流业存在诸多纳税问题,如营业税存在部分重复纳税的现象;业务计税税率不一造成的从高征税、税负过重与征管困难问题:物流业使用发票名目繁多、可操作性差的问题;企业所得税不能汇总缴纳的问题;实现多式联运、整合社会运输资源中很难取得合法运输发票的问题等,迫切要求物流业务的纳税规范化和合理化。本文以物流业为研究对象,分析了我国物流业的纳税现状和存在问题,并分别从物流业税收征纳双方的角度,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和纳税筹划方案,从而有利于我国物流业持续健康发展以及物流活动纳税主体税收成本的优化。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1)从物流业税收征纳双方出发,研究我国物流业成本优化和持续健康发展问题。既有利于与物流相关的税收法律制度的改善,又为企业的物流业务和物流企业的税收成本优化提供了有益的指导。(2)将物流业划分为企业物流和物流企业两种形态展开纳税筹划研究,既涵盖了物流业的所有内容,又为纳税筹划研究对象由企业扩展到行业提供一定的借鉴。(3)将企业物流划分为五种不同的运行模式,有利于优化企业物流的决策选择。既能直观和具体地反映企业物流的运行模式,也能满足企业针对物流业务采取纳税筹划技术的需要。(4)在企业物流纳税筹划研究中,创造性地将购销双方的纳税身份的四种组合与五种物流运行模式相结合,进行购销双方和供应链整体税负的具体分析,通过对四种组合SS、SG、GS、GG进行纳税筹划与方案选优,为物流纳税主体提供了有益的具体指导。(5)应用因素分析模式,对物流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物流企业主要的涉税因素有:纳税主体、课税对象、适用税率、税额、税期等,针对这些因素指出了纳税筹划可应用的关键点和技术方法,具有较强的实用价值。
杨番[10](2009)在《铁路运输企业所得税研究》文中指出铁路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行业,对国民经济的腾飞,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社会生活的正常进行,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文选择铁路运输企业的所得税作为主题进行研究,主要鉴于以下两个方面:第一,铁路行业在迅速发展的过程中需要国家给予税收政策上的支持。第二,铁路运输企业在纳税筹划方面研究较少,缺乏纳税筹划的意识,而且铁路运输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研究对国家和企业都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主要涉及铁路运输企业的所得税税收政策设计和纳税筹划研究两大方面的内容。在铁路运输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设计方面,本文从三个角度进行设计,具体内容包括:税基优惠政策设计、税率和税额优惠政策设计、除税基以外的其他优惠政策的设计。在铁路运输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方面,本文从所得税计税依据、税收优惠两个角度阐述铁路运输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方法。利用新《企业会计准则(2006)》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对于各项计税依据规定的不同,寻找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空间。通过这些研究,本文期望能够对铁路运输企业向国家争取税收政策提供有利的支持,同时为铁路运输企业的所得税纳税筹划提供一定的参考。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路机车车辆工业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税函[1999]695号 1999年10月22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路机车车辆工业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税函[1999]695号 1999年10月22日(论文提纲范文)
(1)中外约章与中国近代物流业的嬗变(1840-1937)(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和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三、创新之处 |
第一章 近代中外物流类约章订立的缘起 |
第一节 西方近代物流业的兴起 |
(一)西方近代物流业的产生与形成 |
(二)辅助外贸扩张的西方近代物流业 |
第二节 列强侵华的物流需求 |
(一)对华贸易扩张的需求 |
(二)外商物流运输违规的行为 |
(三)英国武力订约的诉求 |
第三节 清政府的对策 |
(一)清政府的对外贸易政策 |
(二)中国社会物流现状 |
(三)传统的御夷之策 |
第二章 近代中外物流类约章的内容 |
第一节 货物税率类约章 |
第二节 码头货栈类约章 |
第三节 物流交通设施类约章 |
(一)公路类约章 |
(二)航运类约章 |
(三)铁路类约章 |
(四)航空类约章 |
第四节 电信通讯类准条约 |
第三章 不平等条约特权与外商在华物流业体系的形成 |
第一节 协定关税特权扩大货物流量 |
(一)协定关税前后的货物流量 |
(二)进出口税制度与货物流量 |
(三)协定内地关税制度与货物流量 |
第二节 沿海及内河航权与外商航运物流业的形成 |
(一)沿海航运物流业 |
(二)内河航运物流业 |
第三节 通商口岸设栈与外商码头货栈业的形成 |
(一)外商货栈入侵沿海口岸 |
(二)外商货栈业在内河口岸的扩张 |
第四节 租界筑路权与外商公路物流业的形成 |
(一)租界道路规划 |
(二)租界公路物流的形成 |
第五节 铁路筑路权与外商铁路物流业的形成 |
(一)筑路权益的实现 |
(二)铁路物流业的入侵 |
(三)外商铁路物流规模的形成 |
第六节 经营电线特权与外商电信业的形成 |
(一)列强电报系统的建立 |
(二)租界电话网络的建立 |
第四章 不平等条约体系下中国近代民族物流业的雏形 |
第一节 中国传统物流业的衰败 |
第二节 近代民族航运物流业的初步规模 |
(一)对外商航运物流的认识 |
(二)官办航运物流业的兴起 |
(三)商办航运物流业的兴起 |
第三节 近代民族码头货栈业的初步规模 |
(一)自主设栈意识的萌发 |
(二)招商局码头货栈业 |
(三)华商码头货栈业 |
第四节 近代民族铁路物流业的初步规模 |
(一)对铁路权益的认识 |
(二)早期筑路的尝试 |
(三)铁路物流业的初步规模 |
第五节 近代民族公路物流业的初步格局 |
(一)对租界公路物流的认识 |
(二)民族公路物流业的兴起 |
(三)公路物流业初步规模的形成 |
第六节 近代民族电信业的初步规模 |
(一)对电信权益的认识 |
(二)近代民族电报业的初步规模 |
(三)近代民族电话业的初步规模 |
第五章 收回主权运动与中国近代民族物流业体系的形成 |
第一节 关税自主的实现与民族铁路物流业的形成 |
(一)裁厘促进民族铁路物流的发展 |
(二)强烈的铁路主权意识 |
(三)民族铁路联运体系的形成 |
第二节 关税自主的实现与民族公路物流业的形成 |
(一)裁撤厘金促进民族公路物流业的发展 |
(二)民族公路联运物流网络的形成 |
(三)民族公路物流运输的经营情况 |
第三节 航权自主的筹划与民族航运物流业的形成 |
(一)收回航权须发展民族航运业 |
(二)航运政策与机构的统一 |
(三)民族水陆联运体系的形成 |
(四)民族航运物流网络的扩大 |
第四节 航权自主的筹划与民族码头货栈业的形成 |
(一)实现航权自主的前提 |
(二)招商局码头货栈业体系的形成 |
(三)华商码头货栈业体系的形成 |
第五节 收回电信权的筹划与民族电讯通信体系的形成 |
(一)收回电信权须发展民族电信业 |
(二)民族电报业体系对物流业的影响 |
(三)民族电话业体系对物流业的影响 |
第六章 中外约章与中国近代物流业的格局 |
第一节 占主导地位的外国在华物流业 |
(一)外商在华物流业规模 |
(二)外商物流业的优势地位 |
第二节 具有双重性质的民族物流业 |
(一)民族物流业的近代化转型 |
(二)近代民族物流业的规模 |
(三)近代与封建性质的杂糅 |
(四)依靠国外技术发展 |
第三节 中国近代物流业对经济的推动作用 |
(一)促进商业的发展 |
(二)促进工业的发展 |
(三)促进商业信息的传播 |
第七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2)抗战胜利后四年间粤省铁路经营与建设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对象与选题意义 |
第二节 学术史回顾 |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
第一章 抗战以前粤省铁路从分治到整合的进程 |
第一节 粤省铁路分治的形成 |
一、美国方面关于省三支线的兴筑及其困境 |
二、商办铁路公司对粤汉铁路广东段的修筑与经营 |
三、英国势力笼罩下广九铁路的兴筑与经营 |
第二节 抗战爆发前粤省铁路的整合 |
一、省内整合:政治介入粤省铁路内部事务 |
二、融入全国铁路系统:四大铁路管理局(工程局)合并 |
第三节 抗战爆发前后粤汉广九两路接轨 |
一、接轨问题的起源 |
二、中央、地方与英国关于接轨问题的立场与纠缠 |
三、两路接轨促成“香港通道” |
第四节 小结 |
第二章 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对粤省铁路经营的恢复与统一管理的重建 |
第一节 粤省境内粤汉、广九等路段的接收与营运初步恢复 |
一、陆军第二方面军铁路接收事宜 |
二、交通部驻粤人员的铁路接管 |
三、粤省境内粤汉、广九等路段交通营运的恢复 |
第二节 海南岛铁路之接收与初期经营 |
一、日军对海南岛铁路的营建概况 |
二、海南岛铁路接收乱局 |
三、海南岛铁路接收初期之经营及困难 |
第三节 粤省铁路统一管理的重建 |
一、粤汉区铁路管理局之建立 |
二、粤汉区铁路管理局在粤组织机构 |
第四节 小结 |
第三章 抗战胜利后粤省铁路的日常经营 |
第一节 粤省铁路营运与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援助 |
第二节 粤省铁路经营中的主要事务 |
一、机务 |
二、工务 |
三、财务 |
四、行车 |
五、警务 |
第三节 客货运输状况及其进步与不足 |
第四节 小结 |
第四章 抗战胜利后粤省铁路新工程与广东地方建设 |
第一节 美援、“复兴华南”计划与粤汉区铁路 |
一、打造华南“美式铁路典范” |
二、以铁路带动“复兴华南”计划 |
三、“美援”的落差 |
第二节 开发海南岛:海南环岛铁路之建设及窘境 |
一、海南环岛铁路建设基础与建筑计划 |
二、开展海南环岛铁路计划中的困难 |
三、环岛铁路计划的搁置与地方民众的反应 |
第三节 连通粤汉干线与广三段:建设广州西南大桥 |
一、工程缘起 |
二、战后路局、省府与市府合作筹筑西南大桥 |
三、工程计划与中辍 |
第四节 运输煤炭以济广东:狗牙洞支线建设 |
一、缺煤的广东 |
二、粤湘边境、粤北煤矿的早期开发与狗牙洞支线雏形 |
三、支线工程开展与相关概算 |
四、推进支线工程的现实困难 |
第五节 小结 |
第五章 民国路政在广东的转换 |
第一节 粤省铁路深陷经营困境 |
一、财政极度困难 |
二、粤省铁路工潮迭起 |
三、路局高层离心离德 |
四、粤汉区铁路管理局南迁广州 |
第二节 广州机厂等设备人员迁台 |
第三节 人民政府对粤省铁路的接管与改造 |
一、接管前夕之情形 |
二、粤省铁路的接管与改造过程 |
三、粤省铁路交通恢复与营运展望 |
第四节 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目录 |
致谢 |
(5)东省铁路研究(1897-1913)(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意义 |
二、本课题的研究状况 |
三、原始资料分析 |
四、研究思路与论文框架 |
五、论文的创新 |
六、论文的难点与不足 |
第1章 东省铁路的建设 |
1.1 东省铁路的勘测 |
1.1.1 勘测准备 |
1.1.2 各地段的勘测 |
1.1.3 铁路干线东端走向的确定 |
1.1.4 勘测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
1.2 东省铁路的施工 |
1.2.1 筑路工区的划分 |
1.2.2 施工计划与技术规程 |
1.2.3 施工准备 |
1.2.4 工程局迁至哈尔滨 |
1.2.5 主要工区施工进展 |
1.2.6 主要桥梁的建造 |
1.3 铁路枢纽哈尔滨的建设 |
1.3.1 老哈尔滨的建设 |
1.3.2 埠头区的建设 |
1.3.3 新市街的建设 |
1.4 大连市和大连港的建设 |
1.4.1 商港位置的选择 |
1.4.2 市区和港口的建设 |
1.4.3 东省铁路公司海运局的设立 |
1.5 义和团运动与筑路中断 |
1.5.1 义和团运动前的施工进展 |
1.5.2 沿线义和团的抗俄斗争 |
1.6 小结 |
第2章 东省铁路的运营 |
2.1 东省铁路移交 |
2.1.1 东省铁路管理局 |
2.1.2 东省铁路管理局的任务 |
2.1.3 东省铁路投入运营 |
2.2 日俄战争时期的东省铁路 |
2.2.1 日俄战争时期东省铁路的作用 |
2.2.2 铁路状态与军需协调 |
2.2.3 8 月 20 日前的东省铁路 |
2.2.4 撤离辽阳期间的东省铁路南部支线 |
2.2.5 1904 年末的东省铁路 |
2.2.6 奉天战役前后的东省铁路 |
2.3 日俄战争后东省铁路的运营 |
2.3.1 提高运营能力的措施 |
2.3.2 财务状况 |
2.3.3 货运和客运情况 |
2.3.4 邮电通讯情况 |
2.3.5 河运情况 |
2.3.6 移民情况 |
2.4 小结 |
第3章 东省铁路附属地的管理 |
3.1 东省铁路附属地的行政管理 |
3.1.1 民政机构 |
3.1.2 自治活动 |
3.2 东省铁路附属地的司法制度 |
3.2.1 法院 |
3.2.2 交涉局 |
3.3 东省铁路附属地的保卫机制 |
3.3.1 铁路护路部队 |
3.3.2 外阿穆尔铁路旅 |
3.3.3 警察 |
3.4 东省铁路附属地的文化卫生 |
3.4.1 教育 |
3.4.2 宗教 |
3.4.3 卫生 |
3.5 东省铁路公司同中方签署合同与协定的执行情况 |
3.5.1 地亩征用合同 |
3.5.2 森林租让合同 |
3.5.3 煤斤开采合同 |
3.5.4 电报合同 |
3.5.5 邮政合同 |
3.5.6 税关协定 |
3.6 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相关条约与合同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6)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演进路径 ——基于公平与效率视野(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引言 |
第一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演进的理论前引 |
第一节 个税公平与效率的一般理论 |
一、 个税诞生过程的公平与效率的考证 |
二、 现代个税的公平与效率理论 |
第二节 个税公平效率于中国的一般概况 |
一、 中国个税公平效率的整体理论背景 |
二、 中国个税公平效率的整体实践状况:倒金字塔结构 |
三、 中国个税公平的根基:弱化的纳税人意识 |
四、 学界对于个税公平效率观的整体研究 |
五、 中国税收公平与效率关系逻辑辩证 |
第三节 路径依赖理论与个税路径演进的理论联系 |
一、 路径依赖理论概述 |
二、 个税法律制度演进的路径依赖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整体立法的演进路径 |
第一节 1980-1992 年个人所得税的立法路径 |
一、 1980-1992 年立法统计 |
二、 相关立法技术的说明 |
三、 立法路径 |
四、 立法目的路径梳理 |
第二节 1993—2012 年个税法律制度的立法路径 |
一、 1993—2012 年个税的立法统计 |
二、 个税立法的特点 |
三、 重大立法事件的路径评判 |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整体立法的路径展望 |
一、 现行个税整体立法改革的困境 |
二、 个税整体立法的路径展望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基础架构——税制模式的演进路径 |
第一节 1980—1992 年个税税制模式的演进路径 |
一、 个税税制模式的基本划分 |
二、 1980—1992 年个税的税制模式 |
三、 1980—1992 年个税税制模式的路径梳理 |
第二节 1993—2012 年个税税制模式的演进路径 |
一、 1993 年个税法确定的税制模式 |
二、 关于三种税制模式的公平与效率评判 |
三、 中国现行分类税制模式的实证分析 |
第三节 税制模式改革的路径展望 |
一、 世界各国税制模式的发展趋势 |
二、 中国税制模式改革选择的评判 |
三、 中国税制模式改革所遭遇的现实困境 |
四、 中国税制模式改革的安排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的法律主体制度——纳税人制度的演进路径 |
第一节 1980—1992 年纳税人制度及演进路径 |
一、 1980 年个税的纳税人制度 |
二、 1986 年个体户所得税的纳税人制度 |
三、 1986 年个人调节税的纳税人制度 |
四、 1980-1992 年纳税人制度的路径梳理 |
第二节 1993—2012 年纳税人制度及演进路径 |
一、 1993—2012 年涉及纳税人制度的相关法律规范 |
二、 纳税人身份的分类及现行状况 |
三、 纳税人制度的路径梳理 |
第三节 纳税人制度的路径展望 |
一、 纳税人制度的现实困境 |
二、 纳税人制度改革的展望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核心要素——税基的演进路径 |
第一节 1980-1992 年个税税基及演进路径 |
一、 个税税基的基础理论 |
二、 1980 年个税的税基及路径梳理 |
三、 1986 年个体户所得税的税基及路径梳理 |
四、 1986 年个人调节税的税基及路径梳理 |
第二节 1993—2012 年个税税基及演进路径 |
一、 1993—2012 个税税基范围的演进路径 |
二、 1993—2012 年个税免税制度的演进路径 |
三、 1993—2012 年个税费用扣除制度的演进路径 |
第三节 个税税基制度演进的路径展望 |
一、 个税税基范围的改革展望 |
二、 免税制度的改革展望 |
三、 费用扣除制度的改革展望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关键要素——税率制度的演进路径 |
第一节 1980—1992 年个税税率制度及演进路径 |
一、 税率制度的理论简介 |
二、 1980 年个税的税率制度及路径影响 |
三、 1986 年个体户所得税的税率制度及路径影响 |
四、 1986 年个人调节税的税率制度及路径影响 |
第二节 1993—2012 年个税税率制度的演进路径 |
一、 1993—2012 年涉及税率制度的相关法律规范 |
二、 1993 年个税与三大个税关于税率制度的横向对比与路径演绎 |
三、 1993—2012 年个税税率制度的归类解析 |
四、 现行个税税率制度的公平与效率评判 |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税率制度改革的路径展望 |
一、 降低最高边际税率,整体减少累进税率档次 |
二、 引进累进消失税率制度,大幅调整级距 |
三、 将婚姻与家庭因素纳入计征体系 |
四、 整合劳动所得的税率,提高非劳动所得的税率 |
五、 实行税率指数化的改革调整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个人所得税的法律保障制度——征管与法律救济制度的演进路径 |
第一节 1980—1992 年个税征管和法律救济制度的演进路径 |
一、 个税征管的法律制度 |
二、 个税的法律责任制度 |
三、 个税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制度 |
第二节 1993—2012 年个税征管和法律救济制度的演进路径 |
一、 1993—2012 年涉及个税征管及法律救济制度的法律规范 |
二、 1993—2012 年个税征管的法律制度的路径演绎与评判 |
三、 1993—2012 年法律责任与法律救济制度的路径演绎与评判 |
第三节 个税征管和法律救济制度改革的路径展望 |
一、 个税申报制度改革的路径展望 |
二、 个税扣缴制度改革的路径展望 |
三、 个税征管配套制度的改革展望 |
四、 个税法律责任与法律救济制度的改革展望 |
本章小结 |
结论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演进的整体设计 |
附件:中国个人所得税的立法统计 |
附件1:1980—1992 年个税法的立法统计表 |
附件2:1993—2012 年个税法的立法统计表 |
附件3:1993—2012 年关于税基范围的立法统计表 |
附件4:1993—2012 年关于免税制度的立法统计表 |
附件5:1993—2012 年关于费用扣除的立法统计表 |
附件6:关于个税征管制度及法律责任制度的立法统计表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7)中国产业进入规制的经济学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言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相关概念的界定 |
1.2.1 管制与规制 |
1.2.2 产业进入与产业进入行为 |
1.2.3 产业进入规制、进入数量规制与进入条件规制 |
1.3 国内外产业进入规制的经济学研究综述 |
1.3.1 产业进入规制的经济属性和逻辑 |
1.3.2 自然垄断产业进入规制的理论研究 |
1.3.3 产业进入规制需求的理论延伸 |
1.3.4 对"过度进入"规制的再认识 |
1.3.5 产业进入规制功能的理论反思 |
1.3.6 产业进入规制改革的研究 |
1.4 研究方法与研究内容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内容 |
2 产业进入规制的经济学理论研究 |
2.1 产业进入规制的主客体及其行为方式 |
2.1.1 产业进入规制的主客体构成 |
2.1.2 产业进入规制主客体的"经济人"假设 |
2.1.3 产业进入规制主客体的行为方式 |
2.2 基于"ER-SCP"分析框架的产业进入规制理论研究 |
2.2.1 "ER-SCP"分析框架的构建 |
2.2.2 自然垄断产业的"ER-SCP"规制理论研究 |
2.2.3 竞争性产业的"ER-SCP"规制理论研究 |
2.2.4 在位企业阻止进入的"ER-SCP"规制理论研究 |
2.3 基于成本收益分析框架的产业进入规制理论研究 |
2.3.1 针对负外部性的产业进入规制 |
2.3.2 针对信息不对称的产业进入规制 |
2.3.3 产业进入规制成本与收益的分析 |
3 中国产业进入规制的历史演化、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
3.1 中国产业进入规制的历史演化 |
3.1.1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业进入规制 |
3.1.2 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时期的产业进入规制 |
3.2 中国产业进入数量规制的发展现状 |
3.2.1 竞争性产业的进入数量规制 |
3.2.2 自然垄断产业的进入数量规制 |
3.3 中国产业进入条件规制的发展现状 |
3.3.1 针对环境问题的产业进入条件规制 |
3.3.2 针对信息问题的产业进入条件规制 |
3.3.3 针对安全生产问题的产业进入条件规制 |
3.4 中国产业进入规制的存在问题 |
3.4.1 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完善导致的问题 |
3.4.2 规制机制和机构不健全导致的问题 |
3.4.3 监督机制和机构缺位导致的问题 |
3.4.4 市场体制及其支撑体系不完善导致的问题 |
4 中国加强产业进入规制的思路及政策措施 |
4.1 加强规制的基本思路 |
4.1.1 遵循原则 |
4.1.2 选择规制目标 |
4.1.3 降低规制成本和提供规制收益 |
4.1.4 采取多种规制形式和政策工具 |
4.1.5 建立独立、统一、高效和权威的规制机构 |
4.1.6 建立规制的行政监督机制及相应机构 |
4.2 完善规制的法律法规建设 |
4.2.1 建设专业的规制立法团队 |
4.2.2 制订并颁布《规制改革法》 |
4.3 完善规制机制的建设 |
4.3.1 建立规制政策的评价方法 |
4.3.2 有效防止规制滞后 |
4.3.3 完善并发展复审制度 |
4.3.4 建立普遍服务义务的长效解决机制 |
4.3.5 建立规制的补偿机制 |
4.3.6 健全产业退出保障机制 |
4.4 完善市场体制及其支撑体系建设 |
4.4.1 建立宪政约束机制 |
4.4.2 健全有效的产权保护制度 |
4.4.3 建设诚信政府 |
4.4.4 强化规制信息的透明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8)国民政府铁道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学术回顾 |
三、相关资料 |
四、研究思路 |
五、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部制变迁——铁道部的成立与沿革 |
第一节 铁路专管部制的历史动力诉求 |
一、近代铁路管理机构发展趋势诉求 |
二、近代社会发展的诉求 |
三、迎合国民政府的政治诉求 |
第二节 铁道部的成立 |
一、酝酿与成立 |
二、组织完备与部务交接 |
第三节 铁道部的三个发展时期 |
一、孙科时期 |
二、顾孟余时期 |
三、张嘉璈时期 |
第四节 铁路专管部制的结束:铁道部的归并 |
一、铁道部的归并 |
二、铁道部归并的因素 |
第二章 部制建构:人事层面——铁道部的人事管理 |
第一节 部路人事机关 |
第二节 人事编制 |
第三节 人员薪资与福利 |
一、人员薪资 |
二、福利 |
第四节 部路员司管理 |
一、任免 |
二、考绩 |
三、员司服务与训育 |
第三章 部制建构:机构层面——铁道部的组织机构 |
第一节 铁道部的中央机构 |
一、四司二厅 |
二、处、室及各专业委员会 |
第二节 铁道部的地方机构 |
一、直辖国有铁路组织机构 |
二、直辖路警管理局 |
第三节 铁道部的附属机构 |
一、交通大学 |
二、扶轮中小学 |
三、国道设计委员会 |
第四章 部制建构:法制层面——铁道部时期的铁路法制 |
第一节 铁路法制的诉求 |
一、法制的基本诉求与终级诉求 |
二、终极诉求的历史源渊 |
第二节 《铁道法》主导下的铁路法制 |
一、历史积累与《铁道法》的诞生 |
二、部路行动的底本:中央与地方组织法 |
三、铁路客货运输通则 |
四、铁路建设与管理法规 |
第三节 铁路法制的境遇与阻力 |
一、铁路法制的境遇 |
二、阻力:强社会和部门利益 |
第五章 部制效益(上——铁道部与近代中国铁路事业:旧路整理 |
第一节 铁路事业发展的新起点 |
一、线路分布 |
二、经营状况 |
三、管理效能 |
第二节 改善铁路管理制度 |
一、增强部路行政统一 |
二、改进材料管理 |
三、调整运价制度 |
四、完善会计与统计制度 |
五、确立铁路技术标准 |
第三节 恢复与扩充铁路业务 |
一、联运的恢复与发展 |
二、负责运输的开启 |
三、其他业务的发展 |
第四节 债务整理与债信提高 |
一、债务整理的动因 |
二、债务整理的实施 |
三、债务整理的备战意义 |
第五节 路工改造 |
一、抽换钢轨与枕木 |
二、整修桥梁与车站 |
三、整理、添加车辆 |
第六章 部制效益(下——铁道部与近代中国铁路:路工规划与建设 |
第一节 铁路规划的制定 |
一、初期的铁路规划 |
二、后期的铁路规划 |
第二节 备战背景下的路工建设 |
一、路工的续修与延展 |
二、新路的赶筑 |
第三节 其它重要工程建设 |
一、首都轮渡工程 |
二、连云港码头 |
结语:部制变迁的作用与评述 |
一、推动近代中国铁路事业发展 |
二、振兴实业的努力与成效 |
三、负担铁路备战与抗战的使命 |
四、成功亦或失败:发展与不发展 |
参考文献 |
读博期间发表的文章 |
致谢 |
(9)我国物流业涉税分析与纳税筹划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物流业的兴起与发展 |
1.1.2 我国物流业进一步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
1.1.3 税收对物流业的影响 |
1.2 研究主题及其说明 |
1.3 研究意义 |
1.3.1 理论意义 |
1.3.2 实践意义 |
1.4 研究现状 |
1.4.1 物流成本相关研究 |
1.4.2 物流业涉税问题相关研究 |
1.4.3 企业纳税筹划相关研究 |
1.5 研究的思路、论文结构与主要内容 |
2 物流业涉税分析与纳税筹划的理论基础 |
2.1 物流基础研究 |
2.1.1 商品流通与物流 |
2.1.2 物流业两大模式:企业物流与物流企业 |
2.1.3 物流业与供应链的关系 |
2.2 税收理论 |
2.2.1 最佳税率与拉弗曲线 |
2.2.2 税收中性与税收局限性 |
2.3 纳税筹划理论 |
2.3.1 纳税筹划的概念与必然性 |
2.3.2 绝对收益筹划原理与相对收益筹划原理 |
2.3.3 税基筹划原理、税率筹划原理与税额筹划原理 |
2.4 本章小结 |
3 我国物流业的纳税现状与税收问题 |
3.1 我国物流业的纳税现状与现行税制分析 |
3.1.1 我国物流业的纳税现状 |
3.1.2 我国物流业现行税制分析 |
3.2 我国物流业的纳税问题 |
3.3 物流业税收征纳双方的利益博弈 |
3.3.1 物流业税收征纳双方利益博弈的宏观分析 |
3.3.2 物流业税收征纳双方利益博弈的模型分析 |
3.4 本章小结 |
4 我国物流业税制改革建议 |
4.1 国外物流业发展的税收经验借鉴 |
4.1.1 政府在推动物流业发展中的作用 |
4.1.2 部分国家物流业税收管理的一些做法 |
4.2 我国物流业税制改革建议 |
4.2.1 我国物流业税制改革的基本方向 |
4.2.2 我国物流业税制改革的基本原则 |
4.2.3 我国物流业税制改革应该支持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 |
4.2.4 我国物流业税制改革的政策建议 |
4.3 本章小结 |
5 企业物流纳税筹划与方案选优 |
5.1 企业物流纳税筹划影响因素分析 |
5.1.1 企业物流运行模式 |
5.1.2 供货方与购货方不同纳税身份分析 |
5.1.3 企业物流业务涉税税种、税率分析 |
5.1.4 运输发票的增值税抵扣分析 |
5.2 企业物流纳税筹划与方案选优 |
5.2.1 SS组合纳税筹划与方案选优 |
5.2.2 SG组合纳税筹划与方案选优 |
5.2.3 GS组合纳税筹划与方案选优 |
5.2.4 GG组合纳税筹划与方案选优 |
5.3 本章小结 |
6 物流企业纳税筹划 |
6.1 物流企业纳税主体的选择 |
6.1.1 不同组织形式的涉税差异分析 |
6.1.2 投资企业设立形式的涉税差异分析 |
6.1.3 不同资质的涉税差异分析 |
6.2 物流企业的税基筹划 |
6.3 物流企业的税率筹划 |
6.4 物流企业的税额筹划 |
6.5 物流企业的税期筹划 |
6.6 本章小结 |
7 物流业纳税筹划综合框架及案例分析 |
7.1 物流业纳税筹划综合框架 |
7.2 企业物流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
7.3 物流企业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
7.3.1 YY公司2008年度的纳税情况 |
7.3.2 YY公司2008年度纳税筹划分析 |
7.4 本章小结 |
8 总结和展望 |
8.1 论文的主要结论 |
8.2 论文的主要创新点 |
8.3 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10)铁路运输企业所得税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3 本文的研究思路及主要内容 |
2 相关理论 |
2.1 税收政策理论基础 |
2.2 纳税筹划理论基础 |
3 国内外对铁路行业所得税税收政策回顾 |
3.1 我国对铁路行业所得税税收政策回顾 |
3.2 国外对铁路行业所得税税收政策回顾 |
4 铁路运输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设计 |
4.1 所得税税基优惠政策设计 |
4.1.1 铁路建设基金不作为应税收入 |
4.1.2 铁路运输企业的财政补贴不作为应税收入 |
4.1.3 争取投资抵免政策 |
4.1.4 争取税前还贷政策 |
4.2 所得税税率、税额优惠政策设计 |
4.3 其他优惠政策设计 |
4.3.1 允许铁路机车车辆大修理支出按照实际发生额税前扣除 |
4.3.2 允许对含有高新技术的铁路装备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 |
4.3.3 铁路运输企业继续由铁道部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
5 铁路运输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
5.1 工资薪酬的纳税筹划 |
5.1.1 工资薪酬的定义 |
5.1.2 工资薪酬纳税筹划方法 |
5.2 研发费用的纳税筹划 |
5.2.1 研发费用的定义 |
5.2.2 研发费用纳税筹划方法 |
5.3 固定资产折旧的纳税筹划 |
5.3.1 固定资产折旧的定义 |
5.3.2 固定资产折旧纳税筹划方法 |
5.4 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纳税筹划 |
5.5 优惠政策的纳税筹划 |
6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A |
附录B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路机车车辆工业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税函[1999]695号 1999年10月22日(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外约章与中国近代物流业的嬗变(1840-1937)[D]. 熊辛格. 湖南师范大学, 2020(01)
- [2]抗战胜利后四年间粤省铁路经营与建设问题研究[D]. 钟远明. 武汉大学, 2017(06)
- [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 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 全文失效或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J].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6(21)
-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16年第13号[J]. 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16(31)
- [5]东省铁路研究(1897-1913)[D]. 沈悦. 吉林大学, 2014(09)
- [6]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演进路径 ——基于公平与效率视野[D]. 陈红国. 西南政法大学, 2013(02)
- [7]中国产业进入规制的经济学分析[D]. 胡洪斌. 云南大学, 2011(07)
- [8]国民政府铁道部研究[D]. 黄华平. 苏州大学, 2010(11)
- [9]我国物流业涉税分析与纳税筹划研究[D]. 李永芳. 北京交通大学, 2010(08)
- [10]铁路运输企业所得税研究[D]. 杨番. 北京交通大学, 20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