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地图看钓鱼岛列岛的主权归属(论文文献综述)
刘宝予[1](2020)在《冷战后日本内阁更迭与钓鱼岛问题的演进》文中认为
银波[2](2020)在《出版物中“问题地图”探究》文中指出地图是一种特殊的专业出版物,在很大程度上体现着社会的进程与文明。地图的基本要素和特性是相对固定的,构成要素有地图的地理要素、地图的数学要素以及地图的辅助要素,严肃的政治性、严谨的科学性、严饰的艺术性和严格的保密性是地图四特性。地图的作用和效能合称地图的功能,有地图模拟与模型功能、信息载负与存储功能、信息传递与交流功能和地图认识与感受功能四个基本功能。地图编制是一项严谨的工作,精度高、内容广、工作量大和专业性强。根据编辑工作的阶段性,编辑工作可分为编辑准备工作、编绘过程中的编辑工作、出版准备阶段的编辑工作、地图出版阶段和地图出版后的编辑工作。常见的地图编制方法分摄影测量制图和实测成图、地图资料制图、野外实地调查和测绘、数据资料制图、遥感数据测绘和计算机制图几种。地图出版是一个特殊的出版行业,地图出版行业具有自身不可替代的特殊性,主要为政治倾向明显、保密要求特殊、编制科学严谨和知识产权明确。地图编辑工作具有独特的思想政治意识、独特的专业知识要求、独特的专业操作技能和独特的编辑设计流程四个独特性。“问题地图”是指一切错误传递空间信息的载体,它既指错误地运用地图三要素进行地图编制,也指包含使用错误信息描绘显示地球表面的自然地理、行政区域、社会状况的图形。出版物中“问题地图”主要表现存在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情况,或表现存在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情况,以及表现其他不符合地图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况。集中表现在漏绘和错绘、名称注记错误和变形压盖。常见错误分为中国地图常见错误和中国与周边国家地图常见错误。“问题地图”主要危害包括政治性危害、安全性危害、民族性危害、误导性危害和迟滞性危害五种。“问题地图”产生的原因有作者和编辑国家版图意识淡薄、引用未经合法编制和审核的地图,随意从互联网下载直接使用、未加处理直接引用境外版地图和重印再版时未更新地图资料。“问题地图”可以通过政府部门加强地图监管、出版机构合法选编地图和编辑主体提升地图素养三个主要措施来解决。政府部门加强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强化问题地图监管治理、无偿提供地图公共服务。出版机构合规编制报审地图、合法获取使用地图、合情选择合作地图。地图出版者熟悉地图编校知识、掌握地名编校知识和理解地图政策法规,才能更好强化自身的国家版图意识,才能在地图出版工作中遵法守法,才能避免出版物中“问题地图”的产生。
张卫彬[3](2020)在《中国拥有钓鱼岛主权的证据链构造》文中指出传统上,对于钓鱼岛主权归属问题,我国学界通常以历史证据和地图证据主张作为论证的逻辑起点,缺乏结合证据规则进行的论证。在论证钓鱼岛主权归属问题时,应当对证据主张的逻辑与证据链构造逻辑予以区分,并可借鉴国际法院适用的证据分量大小认定规则,确立"历史证据/相关条约"作为论证钓鱼岛归属中国的逻辑进路,辅之以其他层级关键证据,赋予其决定性分量,以构造出拥有钓鱼岛主权层级结构分明、环环相扣的完整证据链,历史证据与《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国际条约共同确证了钓鱼岛主权回归中国,构筑证明钓鱼岛主权属中国所有的总证据链的第一子证据链;中国对钓鱼岛进行有效管辖及其相关证据构成第二子证据链;中国、日本和第三方证明钓鱼岛主权归属中国的地图等证据,构成第三子证据链。
廉德瑰[4](2019)在《关于甲午战争后钓鱼列岛归属问题的国际法分析》文中研究表明钓鱼列岛的主权归属问题在学术研究领域是一个需要认真考证并不断深化的长期而复杂过程。关于甲午战争后钓鱼列岛的归属问题,日方提出中国从1895年至1971年的76年间没有提出过主权要求,还说1920年的"冯冕感谢信"、《人民日报》的文章和1960年的地图等资料都证明曾经默认过钓鱼列岛属于日本。其实从日本在甲午战争期间曲解国际法关于先占的原则秘密"编入"钓鱼列岛和所谓"尖阁诸岛"名称的由来看,所谓中国76年间没有提出钓鱼列岛主权要求的说法并不属实,关于甲午战争和二战以后中国的态度,可以从国际法角度做合理说明。
何伟[5](2019)在《我国拥有钓鱼岛主权的地图证据证明力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近年来,中日钓鱼岛主权之争愈演愈烈。而我国自古就拥有钓鱼岛的主权,这一点毋庸置疑。在钓鱼岛主权纠纷上,日本官方和学界先后提出的“琉球附属岛屿和境界说”“时效取得说”“禁止反言、默认说”“有效统治说”“无主地说”等学说显然有违国际法理,是日本企图窃取钓鱼岛主权所提出的谬论。对于钓鱼岛争端,大量历史证据清晰证明其主权属于中国,而《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确证了钓鱼岛主权回归中国。而且,我国拥有大量当事国和第三方出版的地图证据可以补充证明,钓鱼岛一直为中国的固有领土。经过分析,国际司法机构在审理领土主权纠纷案件中,对于双方所提交证据的证明力大小已经形成了一套认定规则。具体而言,争端的双方当事国之间签订的相关条约或明晰的历史证据具有决定性分量。对于殖民地国家而言,如果缺乏有效条约,会赋予保持占有的法律较大的证明力。随后,考虑采纳有效控制的证据。对于双方提交的地图,除了构成领土边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或具有禁止反言性质的地图之外,一般仅具有补充证明价值。在认定地图证据证明力大小时,一般要依据地图是否是官方绘制、精确度、和其他地图的一致性、当事国的使用状况、知名度、该地图是否为受不利影响的一方使用、是否属于非利己地图等因素加以综合考量。对中日双方提出的关于钓鱼岛地图的证据,我们应当按照证明力的影响因素,并参照国际司法机构对证明力大小的认定规则,进行审查判断,以构造出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来证明我国拥有钓鱼岛主权。即,我国官方出版的地图证据出版时间最早,附带史料丰富,认识具有连贯性,可信度最高,证明力最大。日本政府公开的地图,关键日期后的利己地图基本没有证明力,关键日期前的非利己地图具有一定的证明力,其证明力小于我国官方出版的地图证据。第三方出版的地图证据,由于其立场的中立性、绘制的精确性和认识的一致性,具有一定的证明力,其证明力小于当事国出版的地图证据。私人绘制的地图证据证明力最小,能够起补充证明作用。简言之,我国官方出版的地图构成地图证据链第一证据环;日本政府公开的官方地图证据处于第二证据环;中立第三方出版的地图证据作为“公认的观点”用于旁证,构成第三证据环;私人绘制的地图证据为第四证据环。
玄花[6](2017)在《中国学术界钓鱼岛问题研究综述》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世纪70年代以来,中国学术界关于钓鱼岛问题研究的主题与内容呈现出鲜明的特点,这与钓鱼岛问题的发展态势紧密相关。中国学术界关于钓鱼岛问题研究,在重视历史依据和法理依据的传统研究的同时,还应重点考察研究国际政治对钓鱼岛问题产生、发展和变化的影响。
夏帆[7](2017)在《从1885年前西方绘制地图看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归属》文中研究表明带有行政区划的地图表达了制图者对领土归属的认知,属于领土与海洋争端案件中的辅助性书面证据。根据既往案例,地图证据证明分量大小主要受到地图精确度、是否经过边界条约认证、制图者身份以及表达一贯性等多重因素影响。据此分析1885年以前欧洲出版的6幅标注有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地图,结果表明:这6幅地图均属于中立第三方绘制地图,地图绘制准确,且具有一贯性。由此可见,迟至18世纪中叶,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已被世界知晓。它们属于中国也已获得公认。其中1764年、1787年、1782年、1794年出版的4幅地图从出版背景或数据来源来看还带有官方背景,其证明分量更大于另外两幅地图,值得深入研究。
殷超峰[8](2017)在《论钓鱼岛的主权归属——以中琉传统海界为切入》文中研究说明19世纪末,在日本声索对钓鱼岛进行"无主地先占"之前,中国与琉球王国长达数百年的正式交往中已然形成了冲绳海槽作为中琉传统海界的历史事实。通过对中琉传统海界的确认,强化了中国依据时际法对钓鱼岛的"无主地先占",明确了《马关条约》将钓鱼岛作为台湾附属岛屿割让予日本的事实,辅证了二战后相关国际条约将我国对钓鱼岛的主权所做的申明。
费杰,赖忠平[9](2016)在《中国拥有钓鱼岛主权的历史地图新证据》文中研究表明本文报道了新发现的欧美历史地图中有关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简称"钓鱼岛")的资料。本研究共发现14幅记录有钓鱼岛的18—19世纪(1895年以前)的英文和法文地图。在这些地图中,钓鱼岛的名称都以中文地名的音译标注。这些新发现的第三方历史地图和地名证据表明,在1895年《马关条约》签订以前,钓鱼岛已被中国人发现和命名,并且这一事实得到欧美社会的广泛认可。因此,本文认为钓鱼岛在历史上应为中国领土。
孟辰飞[10](2016)在《中日钓鱼岛主权归属争端诉诸国际司法解决分析》文中认为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日本称为“尖阁诸岛”),位于中国东南部台湾岛与日本琉球群岛之间,总面积约为5.69平方千米。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属于典型的大陆岛(或称“大陆性岛屿”)。自19世纪末期开始,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一直处于白本的占领和控制之下。“二战”结束之后很长二段时期内,美国以联合国托管的名义实际占有和控制着钓鱼岛,20世纪60年代末,“埃默里报告”(Emory Reports)调查称,在钓鱼岛附近海域可能蕴藏大量油气资源。自此,日本开始高度关注钓鱼岛问题,中日钓鱼岛主权归属争端也由此开始升温。从最初的阴谋“窃取”到近代所谓的“归还”施政权,直至近来持续不断的“夺岛军演”,日本不断采取单方面举措,试图否认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属于中国的事实,抢占钓鱼岛,侵犯我国领土主权完整。实际上,从20世纪70年代中日邦交恢复以来,中日两国就如何妥善解决钓鱼岛问题展开多次协商。中国政府从发展中日两国友好经贸合作关系的大局出发,主张通过中日两国政府间和平对话的方式实现钓鱼岛问题的和平解决,并积极采取一系列具体政策措施促使和平谈判的开展。然而,就目前钓鱼岛问题的发展形势来看,日本对中国此重大善意举措并无积极响应,反而仍以各种方式强化对钓鱼岛的实际控制,使钓鱼岛问题日趋复杂化。故此,寻找妥善解决中日钓鱼岛主权归属争端的方法成为我国当下面临的一个重要且紧迫的议题。本文在借鉴前人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借助实证分析的方法(图表分析法、历史分析法、归纳法等),从国际法、国际关系等角度分析指出在中日钓鱼岛问题的解决上传统武力方法和单纯政治谈判方法的不足,从而探讨将中日钓鱼岛主权归属争端诉诸国际司法解决的可能性,以期为钓鱼岛问题的和平解决提供另一种思路。本文共包含五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主要介绍钓鱼岛争端的概况。钓鱼岛丰富的油、气等自然资源状况是争端出现的经济缘起,而《马关条约》、《旧金山对日合约》、《美日冲绳归还协定》等条约文件则是争端缘起的历史根源。多年来,中日双方在钓鱼岛的主权归属问题上各执己见。第二部分:主要介绍国际司法方法在解决国家间领土主权纠纷案件中的诸多优越性。该部分以联合国国际法院为例,从国际法院法官组成、裁判规则、诉讼程序等角度表明以联合国国际法院为代表的国际司法方法在解决国家间领土主权争端案件中具有体现国际权威性、国际公平正义等诸多优越性。同时也指出其存在的固有的局限性。第三部分:国际司法解决中日钓鱼岛主权归属争端的现实可能性分析。该部分包含两部分内容:首先,钓鱼岛争端解决面临的困境。武力解决暂不现实;外交政治谈判又前景黯淡,不容乐观。其次,指出解决国家间领土主权争端不可唯信政治谈判,要结合具体情况从于我有利的角度出发,灵活应对。最后,结合当前国家发展战略定位,认为运用国际司法方法解决钓鱼岛问题较之武力收复更加符合我国和平发展的国家形象和国家战略。第四部分:指出中日钓鱼岛问题诉诸国际司法解决过程中面临的挑战性难题及当下我国的应对举措。首先是钓鱼岛主权归属争端诉诸国际司法解决面临的挑战难题,主要分为国际实体法问题和国际程序法问题两部分内容,前者诸如条约解释、条约定义、条约对第三国效力、“关键日期”问题、有效控制原则;后者诸如举证责任、裁判当事人认定等。这些问题会影响到国际司法解决的最终裁判结果。其次,针对上述涉及到的诸多难题,指出当前我国应当采取的应对举措和准备措施等。
二、从地图看钓鱼岛列岛的主权归属(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从地图看钓鱼岛列岛的主权归属(论文提纲范文)
(2)出版物中“问题地图”探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研究意义和价值 |
一、研究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价值 |
第二节 国内研究现状与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研究综述 |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基本结构与主要创新点 |
一、基本结构 |
二、主要创新点 |
第二章 地图与地图出版 |
第一节 地图的要素、特性和功能 |
一、地图三要素 |
二、地图四特性 |
三、地图四功能 |
第二节 地图编辑和地图出版 |
一、地图编制方法和过程 |
二、地图出版特性 |
三、地图编辑特性 |
第三章 “问题地图”集中表现和常见错误 |
第一节 “问题地图”集中表现 |
一、漏绘和错绘 |
二、名称注记错误 |
三、变形和压盖 |
第二节 “问题地图”常见错误 |
一、中国地图常见错误 |
二、中国与周边国家地图常见错误 |
第四章 “问题地图”主要危害和产生原因 |
第一节 “问题地图”主要危害 |
一、政治性危害 |
二、安全性危害 |
三、民族性危害 |
四、误导性危害 |
五、迟滞性危害 |
第二节 “问题地图”产生原因 |
一、政治层面原因 |
二、经济层面原因 |
三、技术层面原因 |
第五章 “问题地图”解决措施 |
第一节 政府部门加强地图监管 |
一、加强版图意识宣传教育 |
二、强化问题地图监管治理 |
三、无偿提供地图公共服务 |
第二节 出版机构合规选编地图 |
一、合规编制报审地图 |
二、合法获取使用地图 |
三、合情选择合作地图 |
第三节 编辑主体提升地图素养 |
一、熟悉地图编校知识 |
二、掌握地名编校知识 |
三、理解地图政策法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3)中国拥有钓鱼岛主权的证据链构造(论文提纲范文)
一、国际司法实践的论证逻辑 |
二、中国拥有钓鱼岛主权证据链构建的应然逻辑 |
三、“历史证据/条约”子证据链的构造 |
(一)历史证据与《马关条约》《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处于第一子证据链中第一证据环 |
1.历史证据证明钓鱼岛主权属于中国 |
2.《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确证钓鱼岛主权割让后回归中国 |
(二)《中日联合声明》和《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处于第一子证据链中第二证据环 |
(三)“分岛方案”处于第一子证据链中第三证据环 |
四、有效管辖及其他相关子证据链的构造 |
(一)近代以来行政管辖证据处于第二子证据链中第一证据环 |
(二)战后我国的政府声明、立法措施、巡航等证据处于第二子证据链中第二证据环 |
五、地图子证据链的构造 |
(一)我国官方出版的地图处于第三子证据链中第一证据环 |
(二)日本官方绘制的地图处于第三子证据链中第二证据环 |
(三)第三方绘制的钓鱼岛属于中国的地图处于第三子证据链第三证据环 |
(四)私人绘制钓鱼岛属于中国的地图处于第三子证据链第四证据环 |
六、结论 |
(4)关于甲午战争后钓鱼列岛归属问题的国际法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本研究的任务和目的 |
二、明治政府的“先占”行为不符合国际法原则 |
(一) 山县有朋态度已决 |
(二) 西村的态度转变 |
(三) 明治政府利用甲午战争的机会“先占”了钓鱼列岛 |
(四) 明治政府没有宣示过所谓“先占”行为 |
三、“冯冕感谢信”是《马关条约》背景下的产物 |
四、对所谓“尖阁列岛”名称的使用没有法律意义 |
(一) “尖阁列岛”一词并非日本独有 |
(二) 《人民日报》的文章是对“时效”的打断 |
(三) 《人民日报》的文章与中国政府的立场完全一致 |
(四) 个别地图标注了“尖阁群岛”字样也不能证明中国承认过钓鱼列岛属于日本 |
五、结 语 |
(5)我国拥有钓鱼岛主权的地图证据证明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我国拥有钓鱼岛主权的地图证据主张 |
(一) 我国官方出版的地图和私人绘制的地图 |
(二) 日本公开出版的地图 |
(三) 第三方官方出版和私人绘制的钓鱼岛属于中国的地图 |
二、地图证据在解决领土争端中的证明力认定规则 |
(一) 地图证据证明力的影响因素 |
(二) 国际法院对地图证据证明力大小的认定规则 |
(三) 国际仲裁庭对地图证据证明力大小的认定规则 |
三、对我国拥有钓鱼岛主权的地图证据证明力的判断 |
(一) 对我国官方地图证据证明力的判断 |
(二) 对日本公开出版的地图证据证明力的判断 |
(三) 对第三方出版的地图证据证明力的判断 |
四、我国拥有钓鱼岛主权的地图证据链构造 |
(一) 我国官方出版的地图证据处于第一证据环 |
(二) 日本政府公开的官方地图处于第二证据环 |
(三) 第三方出版的地图证据处于第三证据环 |
(四) 私人绘制的地图处于第四证据环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中国学术界钓鱼岛问题研究综述(论文提纲范文)
一、钓鱼岛问题研究的兴起 |
二、钓鱼岛问题研究的展开 |
(一) 钓鱼岛归属问题研究 |
(二) 中日关系中的钓鱼岛问题 |
三、钓鱼岛问题研究的深化 |
(一) 美国因素成为研究重点 |
(二) 古地图作为补强证据成为研究重点 |
(三) 使用外交、舆情、经济等多角度研究方法 |
(四) 文献考证研究有进展 |
(五) 国际法对钓鱼岛问题的适用性研究更为深入 |
四、结语 |
(7)从1885年前西方绘制地图看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归属(论文提纲范文)
一、1885年以前涉钓鱼岛地图 |
(一) 1764年、1782年出版托马斯·基钦绘中国图 (6) |
(二) 1787年出版托马斯·基钦改绘唐维尔中国地图 (1) |
(三) 1794年出版劳里和惠尔特绘制中国图 (3) |
(四) 1794年出版威尔金森绘制中国图 (1) |
(五) 1816年出版查尔士·史密斯绘制中国地图 (1) |
二、地图证据证明分量的影响因素 |
(一) 地图的精确度 |
(二) 地图是否经过边界条约认证 |
(三) 制图者身份 |
1. 官方地图证明分量大于私人地图 |
2. 非利己地图证明分量大于利己地图 |
3. 中立第三方绘制的地图 |
(四) 地图表达一贯性 |
三、涉钓鱼岛地图证明分量分析 |
四、结论 |
(9)中国拥有钓鱼岛主权的历史地图新证据(论文提纲范文)
一、概述 |
二、历史地图资料 |
三、钓鱼岛地名学讨论 |
四、关于使用“Pinnacle Islands”、“Pinnacle Group”和“Pinnacle Island”的讨论 |
五、结论 |
附件1西文地图记录的3类钓鱼岛名称 |
附件2新发现历史地图中有关钓鱼岛的记录 |
I.Introduction |
II.Historical Cartographic Records |
III.Discussion on the Toponymy of the Diaoyu Islands |
IV.Discussions on the Use of“Pinnacle Islands”,“Pinnacle Group”and“Pinnacle Island” |
V.Conclusions |
Annex 1 Three Types of Historical Names for the Diaoyu Islands as Recorded in Maps in European Languages |
Annex 2 Records of the Diaoyu Islands in Newly Discovered Historic Maps |
(10)中日钓鱼岛主权归属争端诉诸国际司法解决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中日钓鱼岛主权归属争端概况 |
第一节 钓鱼岛问题的由来 |
一、钓鱼岛主权争端的历史根源 |
二、钓鱼岛主权争端的经济缘起 |
第二节 中日关于钓鱼岛主权归属的主张及依据 |
一、中国对钓鱼岛的主权主张及依据 |
二、日本对钓鱼岛的主权主张及依据 |
第三节 中日钓鱼岛主权归属争端的问题焦点 |
第二章 国际司法解决领土主权归属争端的优越性与局限性 |
第一节 国际司法解决领土主权争端的优越性 |
一、国际司法方法体现国际权威性 |
二、国际司法程序体现国际公平正义 |
三、国际司法判决结果具有较强的执行力 |
第二节 国际司法解决领土主权争端的局限性 |
一、法律适用与程序规则复杂,缺乏灵活性 |
二、国际司法解决效率低、成本高 |
第三章 钓鱼岛主权归属争端诉诸国际司法解决的现实可能性 |
第一节 钓鱼岛主权归属争端解决面临的困境 |
一、武力解决暂不现实 |
二、外交政治谈判不容乐观 |
第二节 钓鱼岛诉诸国际司法解决势在必行 |
一、钓鱼岛问题的现状使得选择国际司法解决具有紧迫性 |
一、领土主权争端的解决不可唯信政治谈判 |
三、选择国际司法途径符合我国“和平发展”的国际形象 |
第四章 钓鱼岛主权归属争端诉诸国际司法面临的挑战及应对 |
第一节 钓鱼岛主权归属争端诉诸国际司法解决面临的挑战性难题 |
一、钓鱼岛主权归属争端涉及的国际实体法问题 |
(一) 条约法问题 |
(二) “关键日期”问题 |
(三) 有效占有(或称“有效控制”)问题 |
二、钓鱼岛主权归属争端涉及的国际程序法问题 |
(一) “中、日钓鱼岛领土主权争端案”诉讼当事人问题 |
(二) 证明责任问题 |
第二节 应对国际司法解决钓鱼岛主权归属争端挑战的当下作为 |
一、加强相关历史、法律文件的研究,注重直接证据的整理 |
二、注重国际诉讼人才的培养和国际法判例的研习 |
三、完善立法,夯实钓鱼岛主权归我的国内法基础 |
四、加强巡航执法,维持对钓鱼岛的有效控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位论文目录 |
四、从地图看钓鱼岛列岛的主权归属(论文参考文献)
- [1]冷战后日本内阁更迭与钓鱼岛问题的演进[D]. 刘宝予. 延边大学, 2020
- [2]出版物中“问题地图”探究[D]. 银波. 湖南师范大学, 2020(01)
- [3]中国拥有钓鱼岛主权的证据链构造[J]. 张卫彬. 政治与法律, 2020(02)
- [4]关于甲午战争后钓鱼列岛归属问题的国际法分析[J]. 廉德瑰. 亚太安全与海洋研究, 2019(02)
- [5]我国拥有钓鱼岛主权的地图证据证明力研究[D]. 何伟. 安徽财经大学, 2019(02)
- [6]中国学术界钓鱼岛问题研究综述[J]. 玄花. 东北亚学刊, 2017(05)
- [7]从1885年前西方绘制地图看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归属[J]. 夏帆. 边界与海洋研究, 2017(04)
- [8]论钓鱼岛的主权归属——以中琉传统海界为切入[J]. 殷超峰. 河北法学, 2017(05)
- [9]中国拥有钓鱼岛主权的历史地图新证据[A]. 费杰,赖忠平. 中国海洋法学评论(2016年卷第1期 总第23期), 2016(总第23期)
- [10]中日钓鱼岛主权归属争端诉诸国际司法解决分析[D]. 孟辰飞. 中央民族大学, 20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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