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国医疗保险体系的两个特点(论文文献综述)
鲁晓璇[1](2020)在《中国出口国内附加值商品结构问题研究》文中指出20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关税的大幅度削减和由于技术进步而导致的以运输、通讯为代表的服务成本的下降,以全球性生产协作为基础的新型国际分工体系逐步形成,产品的生产过程被分割成了若干生产工序,并依据各工序生产成本的不同分散到世界不同国家和地区来完成。这种因全球生产分割而导致的以全球价值链分工为基础的价值链贸易(垂直专业化贸易、产品内贸易、外包)作为国际贸易领域中一种新的贸易方式,已成为世界贸易中增长速度最快的部分,这也是引起世界贸易非线性增长的一个重要原因,从而极大地改变了世界贸易的格局。在价值链贸易中,由于大量中间产品需要以国际贸易的形式从生产价值链的上游国家移向下游国家,中间产品的多次跨境移动使得现行的国际贸易统计方式存在“双重统计”(或重复计算)问题,导致各国对贸易量的统计与实际价值投入存在偏差,这一问题在以中国为代表的处于全球生产价值链中低端,主要承担最终产品加工组装的国家中表现得尤为明显。在这一大背景下,特别是像中国这种加工贸易曾经占对外贸易半壁江山的发展中贸易大国,传统的基于对外贸易总量来测算一国对外贸易附加值及其结构的方法,已无法真实、准确地反映一国对外贸易要素禀赋和对外贸易收益的变化。因此,需要在全球价值链分工的背景下,从附加值结构的角度,来具体、深入地分析中国对外贸易商品结构问题。有鉴于此,本文研究拟从附加值结构的视角,将中国出口贸易中的国内附加值商品结构作为分析在全球价值链分工背景下中国出口贸易发展变化的切入点,通过对中国出口贸易国内附加值商品结构的分析,来进一步分析中国出口贸易国内附加值商品结构的演变特点和发展趋势。相对于单纯地从贸易量上来分析中国出口贸易商品结构问题,本文的研究将更有助于我们了解在全球价值链分工背景下中国出口贸易及其结构的发展变化与主要特点。本文主要包括如下七章内容:第一章,引言。主要阐述本文的研究背景和意义、重要概念的界定、研究内容和目标、研究重点难点和方法步骤以及研究的主要创新和不足之处等内容。第二章,相关文献综述和理论分析。首先,对与本文密切相关的文献进行简要的梳理和述评;其次,基于古典贸易理论、新古典贸易理论、新贸易理论等经典的国际贸易理论,分析全球价值链分工背景下一国对外贸易附加值商品结构的决定因素;最后,以李嘉图的连续统模型为基础,构建决定一国对外贸易附加值商品结构的理论模型。第三章,中国总贸易出口国内附加值商品结构分析。首先,基于贸易总量数据对中国出口商品结构进行简要分析;其次,根据国家间非竞争型投入产出表,将中国总贸易出口(包括货物贸易出口和服务贸易出口)附加值分解为国内附加值和国外附加值。在此基础上,基于贸易附加值数据,以中国总贸易出口国内附加值作为主要分析指标;基于出口额和出口比重数据,从中国资本和技术密集型行业、劳动密集型行业出口国内附加值额及其占中国不同要素密集型行业出口国内附加值的比重两个维度,在总产品、最终品和中间品出口三个层面,系统、深入地分析中国总贸易出口国内附加值商品结构的变化特点和变化趋势。第四章,中国货物贸易出口国内附加值商品结构分析。在这一章中,同样首先基于贸易总量数据对中国货物贸易商品结构进行简要分析;其次,基于贸易附加值数据,以中国货物贸易出口国内附加值作为主要分析指标;基于出口额和出口比重数据,从中国资本和技术密集型行业、劳动密集型行业出口国内附加值额及其占中国不同要素密集型行业出口国内附加值的比重两个维度,在总产品、最终品和中间品出口三个层面,在不同要素密集型行业出口国内附加值总量(出口额)和不同要素密集型行业出口国内附加值占比这两个维度,系统、深入地分析中国货物贸易出口国内附加值商品结构的变化趋势和变化特点。第五章,中国服务贸易出口国内附加值商品结构分析。第五章的结构与第三章和第四章的结构相似,只是研究的内容为中国服务贸易出口国内附加值商品结构问题。第六章,中国出口国内附加值商品结构的影响因素实证分析。在本章中,以中国出口国内附加值额、中国资本和技术密集型行业出口国内附加值额占中国出口国内附加值额的比重为分析对象,采用计量经济学的相关研究方法,对中国出口国内附加值商品结构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以验证第二章理论分析中所得出的结论。第七章,主要结论与政策启示和建议。在凝练从以上各章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中所得出的主要结论的基础上,从进一步优化中国出口国内附加值商品结构(中国出口贸易商品结构)、提高中国出口国内附加值(中国出口贸易收益),促进中国从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转变等方面,提出相应的具有一定价值的政策启示和建议。本文的主要创新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研究视角方面在全球价值链分工背景下,一国对外贸易的收益不再由其出口什么和进口什么所决定,而是由其出口和进口中的附加值所决定。传统的基于贸易总量来研究一国出口贸易商品结构的方法已经无法反映中国对外贸易发展的实际情况。因此,本文以全球价值链分工为背景,从结构的视角来研究中国出口贸易中的国内附加值构成、现状特点和变化趋势,具备一定的创新意义。同时,本文对“全球价值链分工背景下一国出口国内附加值商品结构”的理论分析表明,经典的国际贸易理论中对于一国出口贸易商品结构决定因素的分析仍然适用于在全球价值链分工背景下对一国出口国内附加值商品结构的分析,只是分析的对象由产品变为生产环节。2.研究方法的应用方面本文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分析了中国出口贸易国内附加值商品结构的影响因素。从作者目前所掌握的相关文献资料来看,系统地进行中国出口国内附加值商品结构影响因素研究的相关论述和文献资料还比较少。
唐兴李[2](2020)在《GATS下跨境医疗服务准入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人类经过了农耕时代和工业时代后,当今社会已经进入到了信息化时代。这个时代的发展必然会趋向于全球一体化。“地球村”的概念已经被当代学者频繁提及。信息、科技以及人类的健康等诸多领域受到地域的限制将会越来越小。这无疑对各国政府的准入管制提出了更高的挑战,特别是在与国民生命安全息息相关的医疗服务领域。过高的准入门槛有可能使本国的医疗市场难以从全球范围内吸收新技术、共享医疗数据及临床案例,从而在面对重大医疗危机时难以借助国际力量;而过低的准入门槛则有可能使不同文化下的医疗管理及市场体制摧毁本国市场。因此,自WTO与WHO成立伊始,就不断与各成员国政府在磋商此类问题。然而,随着互联网技术加速了全球一体化的发展,这个问题已经到了十分严峻的程度。在未来20年到50年的全球化进一步加剧的过程中,不能合理确定本国医疗服务市场准入规则的国家将很可能会在这个领域落后于其它国家,并严重影响到国民的生命安全。医疗服务的准入早在WTO成立以前就已经存在,不过直到GATS的出现才将医疗服务真正纳入多边贸易法律体制中并以经济和法律的语言确认了其可交易性。然而,目前在GATS中作出医疗服务承诺的成员较少,而且大多数成员对医疗服务的市场准入采取的是极为谨慎的态度。随着医疗服务全球流动的不断加强,不同利益个体、群体甚至国家之间以及国家内部都存在着不同的意见和争论。面对医疗服务市场的国际化,如何平衡国内规制与贸易自由化?是更加自由还是保守?各成员对医疗服务市场准入的主要模式有哪些?各成员对医疗服务市场的外资准入的做法和考虑因素是什么?我国对医疗服务,尤其在外资准入领域的法律规范,还有哪些不足?面对未来医疗服务市场准入法律的发展,我们应该采取何种态度?以及未来医疗服务市场准入法律的突破方向可能在哪里?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深入思考和研究。本文的研究主题是用GATS框架下的四种提供服务方式来分析医疗服务行业中市场准入方面所面临的法律问题。本文首先阐述了GATS下医疗服务市场准入的基本概念和界定,以及GATS下四种提供方式的适用范围。随后通过分析各成员国对其进入医疗服务市场的承诺,总结了主要成员国进入医疗服务市场的模式。另外,结合我国国情,为我国医疗服务市场准入的模式体系的完善提供了借鉴和参考。紧接着,从四种提供方式(跨境提供、跨境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出发,本文分析了医疗服务市场准入面临的法律问题。首先,是跨境提供和跨境消费模式在医疗服务市场准入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为互联网医疗以及跨境医疗消费的准入问题。由于医疗服务的本质是流动性的,大多数成员国在GATS中对医疗服务市场在跨境提供和跨境消费市场准入方面的承诺基本是不限制,加之随着经济全球化以及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医疗服务的发展趋势为呈现越来越多的线上诊断。与此同时,跨境医疗消费日益增加,也使得各国不得不重新面对市场准入的问题。在跨境提供方面,互联网医疗的准入涉及到了国家和个人信息安全的问题,因此很多政府的国内准入应对措施则是选择性屏蔽相关跨境医疗服务网站信息;对于跨境消费方面,政府则采用的是控制出入境签证率,以此来控制跨境就医问题。然而,政府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问题是如何平衡国内规制和贸易自由化。本文研究发现,很多成员国政府选择在遵守GATS承诺表的前提下,各成员国政府都采用援引GATS的一般条款和例外条款来作为医疗服务跨境提供和跨境消费的市场准入国内措施的补充条款。其中,我国在医疗服务市场准入方面就提出适用GATS例外条款。对于医疗服务市场商业存在方面,大多数成员国在GATS承诺表里都表示有所限制。医疗服务市场的外资准入问题主要体现在外资准入的设立形式及条件。本文以我国现状为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梳理了我国当前医疗服务市场外资准入的设立形式、条件,新《外商投资法》对医疗服务市场外资准入的影响以及我国医疗服务市场目前存在的有关外资准入的法律问题。论文对医疗服务的外资准入范围、比例条件、外资准入履行方面以及审批等内容进行了分析,并从法律角度提出了相关完善建议。最后,本文研究了在GATS框架下各成员国在医疗服务市场中对自然人流动方面的准入问题。各成员国在医疗服务方面的人员准入主要体现为对外国执业医师的限制,限制内容包括对服务提供者数量的限制、对特定服务部门或服务提供者雇佣的限制以及对服务业务范围及地域的限制。文中分析了主要成员国在医疗服务行业自然人流动的准入模式,总结了医疗服务行业自然人流动市场准入的法律障碍,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最后,文章分别从跨境提供、跨境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四方面总结了当前医疗服务市场准入面临的法律障碍,在比较和借鉴中,提出未来可能的突破方向以及我国的应对之策。
蒋楷[3](2019)在《海南省66家医院2016-2018年数据监测分析》文中提出目的:新医改背景下收集海南省各市县2016-2018连续三年有医改监测记录医院的数据,从医疗收入、门诊次均费用、住院人均费用、医疗服务收入及占比、药占比和百元医疗收入消耗的卫生材料费用等方面分析比较三年各市县的指标变化情况。为贯彻医改政策措施,完善医疗费用的控制,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益提供建议。方法:收集2016年1月-2018年12月三年海南省19个市县的66家有医改监测记录的医院的相关数据,主要包括医疗收入、门诊收入及门诊各项收入、住院收入住院各项收入、药品收入等。在《海南省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实施意见》的指导下,利用所提供的公式计算出其他各项指标数据,包括医疗服务收入及占比、门诊次均费用、住院人均费用、卫生材料费、百元医疗收入消耗的卫生材料费和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等。利用excel软件建立数据库,使用SPSS22.0软件对数据进行录入和分析,采用描述性统计、方差分析及趋势性检验等统计学分析方法来进行整理分析。结果:1.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过高,2016和2017年各市县的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几乎都大于30%,未达到预期指标;到2018年也仅有6个市县的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低于30%,不过其他市县的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仅比30%多几个百分点,相比于前两年有较大的改善。2.医疗服务价值偏低,19个市县中有16个市县在2016-2018年的医疗服务收入呈升高趋势,其中有5个市县是呈线性增长,但这5个市县的医疗服务收入占比却不是线性增长,只能模糊的比较出2018年的医疗服务收入占比高于前两年。3.卫生材料费有待进一步降低,2016-2018年19个市县除了海口市每年百元医疗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高于20元,其他18个市县都低于20元,达到了预期目标。但有10个市县的百元医疗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呈小幅度上升趋势,其余有6个市县的百元医疗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逐年有一定的下降趋势。4.门诊次均费用增幅和住院人均费用增幅过高,19各市县中仅有6个市县的门诊次均费用增幅下降,4个市县的住院人均费用增幅下降,并未达到预期目标。5.总医疗费用增幅过高,2016-2017年总医疗费用增幅三级医院9.04%,二级医院11.64%,2017-2018年总医疗费用增幅三级医院6.13%,二级医院4.04%,到2018年增幅有下降趋势。结论:2016-2018年海南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较大改善,主要问题体现在医疗费用增幅过高上,通过控制组成医疗费用的各指标,可以达到稳定医疗费用增幅的目的。1.加强合理用药的理念并制定考核方案;2.动态监测药品信息和使用,建立药品用量预警系统的反馈机制;3.规范临床路径,合理选用耗材,加强卫生材料采购和使用的监管;4.提升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5.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6.积极响应DRGs的推行。
金晶[4](2019)在《医院绩效薪酬满意度对医师职业精神影响的研究 ——基于辽宁省三甲医院医师职业精神状况的调查》文中研究表明目的:医师职业精神一直以来都是提高医疗质量的基石,它的核心原则是将患者利益放在首位,始终在个人利益和金钱之前,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知识和能力,以提高和确保医疗质量,同时促进医疗资源公平分配,包括利他主义、自我监督和对科学、医疗质量改进的承诺。另一方面,随着世界各国卫生系统越来越多的建立绩效薪酬制度,各国的研究者广泛开展绩效薪酬研究,主要集中于不同绩效薪酬政策或激励计划对医疗质量的影响,但是一直以来缺少确实的证据证明绩效有助于改善医疗质量。临床医师作为绩效薪酬激励的客观对象和医疗服务的主导者,如何提升他的职业精神以改善医疗质量结果越来越受到关注。在绩效薪酬对医师职业精神影响的相关研究有如下特点:一是医师职业精神始终是一个复杂的概念集合,在不同文化背景下有着不同的阐释,单一视角下研究绩效薪酬对医师职业精神某一方面的影响显然是不全面的,例如将医师职业精神简单归结于利他主义或职责道德等。二是绩效薪酬的“经济人”假设,即医生总以自身效用最大化为导向,似乎与利他主义等医师职业精神的原则相矛盾,这个观点如此明显却很少被质疑,从而缺乏绩效薪酬对医师职业精神具体影响机制讨论。由于员工对薪酬的满意程度,相较于其他工作满意度的因素(如对同事满意度、对组织文化满意度)而言,绩效薪酬体系能更好的控制薪酬满意度的前因,所以薪酬满意度比起其他工作满意度因素更为重要。本研究主要目的是研究薪酬满意度对医师职业精神影响理论机制,并在实证的基础上展开验证。研究方法:通过结构化检索医师职业精神与绩效薪酬研究的相关文献,通过关键词共现来聚类主题,绘制可视化知识图谱,回顾研究两者相关理论机制,宏观把握该领域研究态势,挖掘医院绩效对医师职业精神的产生影响的主要理论机制,并且确定理论机制中,满意度的作用和位置。对辽宁省三级甲等医院的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和儿科学专业临床科室主任或副主任级别临床医师进行访谈,启发访谈对象谈论有关医院绩效考核制度中影响医师职业精神的因素,使用扎根理论进行初始编码、聚焦编码、主轴编码和选择编码,总结在医院岗位绩效工资的薪酬体系下,辽宁省三甲综合性医院绩效薪酬对医师职业精神的影响,及绩效薪酬满意度在其中的作用。在文献计量学和定性访谈研究的结果上,设立绩效薪酬满意度对医师职业精神影响的假设,对辽宁省14个地级市的37所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分层抽样,使用中国临床医师职业精神评价量表和绩效薪酬满意度调查问卷对沈阳、大连、锦州、铁岭、抚顺5个地级市8所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诊科(含ICU)的临床医师进行调研。调研结果进行量表的信度和效度检验,并使用多元线性回归分析医院绩效薪酬满意度对医师职业精神相关影响因素,并用人口统计学变量交乘项进行多元线性回归分析其调节作用。结果:利用共现聚类的方法对医师职业精神和医院绩效薪酬文献进行分析,在Pub Med数据库检索得到相关文献585篇,在Web of Science核心数据库得到相关文献892篇,排除重复文献后确定1239篇论文进行关键词共现分析并依据共现聚类主题绘制关键词共现网络图,发现两者相关因素研究聚焦于关键词“动机”(Motivation)、“医生行为模式”(Practice partterns,physician’s),现有研究中通常采用激励理论来讨论临床医师的需求、行为、目标和动机之间的关系,并且在激励理论中,满意度是重要的过程因素。对于医师职业精神研究中,主要集中于利他主义、专业自主权和以病人为中心、医患关系、同情、尊重、理解、道德、合作、公平分配医疗资源、恪守伦理准则、人文主义的热点主题,其他方面还包括了职业身份形成、职业困境等热点主题。对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大连市中心医院、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铁岭铁法煤业集团总医院的19位受访者进行5轮访谈,整理访谈资料7万余字,对整理后的访谈资料按照逐句编码的方式,形成初始编码274条;按照编码的重要程度和反映的概念,在初始编码中整理提炼出聚焦编码182条;对聚焦编码的类属关系再次进行提炼和整理,生成主轴编码70条;进一步整合聚焦代码形成理论编码“绩效分配”、“医师职业精神”、“个体因素”、“外部因素”、“医疗质量”等5类17条。根据扎根理论构建的理论编码关系显示,绩效薪酬满意度既是医院绩效在临床医师一级产生的结果,也是激励的重要因素。而访谈结果显示,临床医师认为绩效水平对“正直、廉洁和有责任感”和“同情、尊重、交流合作”有负向影响,福利保障是“追求卓越”的保障因素,结构管理对对医师职业精神所有维度都有正向作用。通过对辽宁省8所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802名临床医师问卷调查与多元线性回归分析,绩效薪酬满意度与医师职业精神水平呈显着正相关(β=0.18,SE=0.04),对于医师职业精神维度一“同情、尊重、交流与合作”,绩效水平满意度呈显着负相关(β=-0.26,SE=0.08)、结构和管理满意度呈显着正相关(β=0.28,SE=0.09);对“正直、廉洁、有强烈责任感”,绩效薪酬水平满意度呈显着负相关(β=-0.23,SE=0.08);对“追求卓越”维度,福利保障满意度呈显着正相关(β=0.20,SE=0.08)、结构管理满意度呈显着正相关(β=0.19,SE=0.09);对“公平分配医疗资源、履行人道主义、恪守伦理准则”,福利保障满意度呈显着正相关(β=0.17,SE=0.08)、结构管理满意度呈显着正相关(β=0.20,SE=0.09)。将各变量交乘项分别带入回归模型,我们发现绩效薪酬满意度对医师职业精神边际效应,受到年龄、职称、工作年限、地区和月均夜班次数的调节。结论:医院绩效薪酬满意度对医师职业精神能起到促进作用,但是各个维度的影响不一,绩效薪酬水平满意度对临床医师职业精神提升呈负相关,临床医师对于绩效薪酬的管理结构的满意度提升更加有利于医师职业精神的构建,提示绩效薪酬设计和分配时,以治疗团队为基础的分配方式可能更加有利于团队协作与交流合作;基于榜样行为的正面绩效奖励可能有利于培养医生的正直、廉洁和责任感;让临床医师参与制定绩效指标有利于学习氛围和追求卓越;以团队为单位进行绩效分配减低因医疗资源分配对医生一级经济处罚风险可能更加有利于公平分配医疗资源。
任丽娜[5](2019)在《美国医疗保险制度演进的新政治经济学研究》文中认为一个国家为了实现经济发展和增加国家财富,就必须拥有充足健康的劳动力资源。为了对本国人力资本价值进行保护和加强,各国纷纷建立起适合各自政治经济发展特点的医疗保险制度。美国是发达国家中唯一没有实现全民医保的国家,其医疗保险制度的特点和其他发达国家有很大不同。首先,和其他发达国家相比,美国政府对医疗保险制度的介入非常有限。美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和演进主要依赖私人医疗保险部门,政府虽然也对医疗保险领域投入大量的资金,却进行非常低水平的政府介入。目前,美国医疗保险制度是以私人医疗保险项目为主,政府公共医疗保险项目为补充。绝大多数美国人拥有的医疗保险仍然是雇主提供的团体医疗保险,属于私人医疗保险,政府只为老年人、残疾人和儿童等弱势群体提供政府公共医疗保险项目,并且只占整体的少部分。其次,和其它发达国家不同,美国并没有全民医疗保险,有六分之一的人口没有医疗保险,尽管在2010年奥巴马医改之后,这个比率已经下降了一半。作为世界上经济最发达的国家,美国并非没有建立全民医保的经济实力,却成为西方发达国家中的异类,是唯一没有全民医保的西方发达国家,原因何在?简言之,美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演进并不仅仅是个经济层面的问题,而是与美国的政治体制高度相关的,归根结底,美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演进是由美国的政治经济特点决定的。20世纪60年代以来,出现了新政治经济学的研究方法,新政治经济学利用经济学的规范分析方式——理性的个体在约束下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策略行为——来解释政治过程的起源与维持以及公共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本文从新政治经济学角度出发,分析美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形成和演进过程中背后的推动力量。从新政治经济学的视角研究美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演进对于解释美国为什么没有建立全民医疗保险,为什么美国各届总统都对美国医改非常重视,具有很大的价值。同时,目前我国也进入了医疗保险改革阶段,对美国医疗保险制度进行研究和分析,对如何构建中国医疗保险制度也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本文利用历史演进方法梳理了美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演进过程,将其总体上划分为特朗普之前的美国医疗保险制度演进的历史回顾和特朗普治下美国医疗保险制度演变的新态势两大阶段,其中特朗普之前的美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演进历史回顾,又主要分为四个过程,分别是1965年以前以雇主为基础的私人团体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1965年政府开始介入医疗保险领域,主要是联邦公共医疗保险项目Medicare和Medicaid的通过,以及克林顿时期的全民医疗保险改革和奥巴马时期的全民医疗保险改革。在该阶段,呈现了美国政府从不介入到逐渐加强介入医疗保险领域的演变历程,伴随的结果就是美国的医疗保险覆盖率逐渐提高,并在向全民医保的方向演进。在特朗普治下美国医疗保险制度演变的新态势阶段,介绍了特朗普废除奥巴马医改的背景,特朗普替代医改方案的内容,特朗普医改的历程、指向以及美国医改未来可能发展的新态势。在从历史的角度,分析了美国医疗保险制度演进过程的基础上,从新政治经济学的视角,来探寻政府在主导医疗保险制度演进方向的过程中,其背后的利益动机和决策机制。在采用新政治经济学理论的基础上,通过构建两个模型,来找寻到政府为什么这么做的原因。首先,构建利益集团模型,利用佩尔兹曼政府最优规制模型,假设政府没有自身的利益偏好,医疗保险制度演进的方向仅由外部利益集团的均衡作用决定。之后,再构建理性政府决策模型,假设政府有自身的偏好,医疗保险制度演进的方向是政府在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过程中,为了实现自己利益最大化决定的。美国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以来,经过不断发展与改革,目前形成了以私人商业医疗保险为主,政府公共医疗保险项目为辅的医疗保险制度形式。本论文通过对美国医疗保险制度演进过程的梳理,并进行新政治经济学的解析,作出如下基本结论:第一,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美国医疗保险制度演进的实质所在。第二,利益集团的博弈态势,是决定美国政府是否变更医疗保险制度演进轨迹的外在因素。第三,政府的自身偏好,或者说,对于自身效用最大化的追求,是决定美国医疗保险制度演进方向的内在因素。第四,在美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演进过程中,渐进式提升政府的作用是必然趋势,但美国的“市场主导型医疗保险模式”则不大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化。美国医疗保险制度演进的实质就是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配置,2013年11月中共中央颁布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必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同时也必须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在我国的医疗保险领域中,是不是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可能会有不同意见。但借鉴美国经验,在这一领域更好的发挥政府作用,更多的发挥市场作用,应该是值得引起我们思考的有益启示。
张逸[6](2019)在《中国失能老人长期照护保险的财政支持能力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带来不可避免的老年失能人口的增多,从而失能老人照护需求增加,家庭成员间的照护已经不能满足失能老人的照护需求,并且以个人或家庭为单一主体的财务供给,也无法承担针对失能老人需求的照护财务支出,需要寻求更多元、更稳定的财务供给方式。所以,政府财政投入已经是一个必然的趋势,财政补贴的支持能力是当下需要研究的重点。通过分析目前已有的研究发现,国内许多学者都是在计算失能老人长期照护保险的财务需求的基础之上,按照国家财政负担一定的比例来分析财政支持的可行性,但是这种方式太过笼统,没有具体考察财政负担的具体方面,因此本文在计算财政负担时分城乡来探讨政府进行具体财政补贴项目下的承受能力。因此,本文从失能老人长期照护保险的财务需求和财务供给两个方面入手,重点考察国家财政的负担能力。首先,在失能老人长期照护财务需求的计算方面,利用CHARLS 2015的数据,分城乡计算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失能率,以世界人口展望2017的中国部分数据为基数,计算我国2020-2050年各等级失能老人的规模,进而计算在不同的照护模式下的财务总需求,发现城乡财务总需求2020-2050年由4577亿元增长至46627亿元,2050年城乡财务总需求是2020年的2.85倍,未来长期照护财务需求呈现财务负担重、增长快的特点。其次,通过计算未来我国城乡就业人员的工资水平及人口,按照以支定收的方式,计算针对重度失能老人和全体失能老人财务需求的缴费率。计算财政负担农村就业人员缴费金额的一半和缴费率超过2%的部分时需要补贴的金额,发现,第一,如果采用财政普惠补贴全体失能老人和重度失能老人长期照护财务需求的制度模式,2020-2050年政府财政负担分别为2.18%-5.14%和0.56%-1.34%;第二,当给付对象为重度失能老人时,2020-2050年缴费率均小于2%,在大众可接受的范围之内,财政补贴的比例为0.04%-0.07%,国家财政有能力负担;第三,当给付对象为全体失能老人时,三种方案下2020-2050年国家财政补贴比例为0.16%-0.25%、0.51%-2.24%和0.16%-2.39%。结合以上发现,并且对比德、日两国的财政支持相关政策,对我国长期照护保险制度未来发展提出如下政策建议:第一,明确政府责任,包括明确制度设计中的保障人群和补贴方式、建立财政储备金以应对财务风险;第二,建立雇主、雇员、政府三方共担的筹资机制。
任飞[7](2019)在《社会正义视阈下我国基本医疗服务体系构建与实现路径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正义是政治学研究的核心命题。古今中外的无数哲学家、伦理学家、政治学家都将社会正义作为理想社会的基本准则。当前,社会公平正义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公认的价值追求,全面地嵌入到社会各个领域,卫生领域也不例外。政治学的正义研究与对生命健康的关注具有悠久的历史渊源,正义理论的每一个重要成就都能够应用于生命健康领域。从历史经验来看,健康正义的实现依赖于国家对于全体社会成员健康保障的制度安排。而医疗服务作为健康保障的重要内容,国家对于医疗服务的制度安排是否符合正义原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健康正义的实现程度。理想状态下,医疗服务是一种公共需要,应全部由国家通过制度安排予以保障。但现实中,当难以保障全部医疗服务时,国家通常是量力而行地选择部分医疗服务来向全民提供。而这部分医疗服务在国家制度安排下被赋予了公共物品的特性,可以称之为“基本医疗服务”。但不可忽视的是,基本医疗服务在使用时具有明显的竞争性和排他性。这就需要国家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来摒弃其私人物品属性,通过实现“规模效应”和提高“排他成本”来赋予其公共物品属性,才能体现健康正义。有鉴于此,政府遵循社会正义原则通过构建一定的制度安排来保障全体社会成员都能够公平地享有基本医疗服务,实现权利平等、机会均等、过程平等和结果公平,便成为应有之义。这种正义的制度安排便是本文的研究对象——基本医疗服务体系。从社会正义视阈对基本医疗服务体系进行研究,首先需要梳理相关的理论缘起。本文主要分析了社会正义理论、公共物品理论、制度变迁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及差异性社会理论对于本研究的重要价值。正义思想与人类历史一样悠久,并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具有不同的内涵。罗尔斯的先验主义正义观和阿马蒂亚·森的社会现实主义正义观的理论养分的有机结合,为我国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的构建和实现路径提供了深厚的理论基础与切实的操作指导。公共物品理论的学者们则告诉我们:公共物品的特性决定了其供给的政府责任,同时提出了如何避免纯公共物品的“公共地悲剧”与准公共物品的“过度使用”和“拥挤效应”的思路。制度变迁理论对于原有制度变迁中的“路径依赖”现象的深刻揭示,对于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的构建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公共选择理论通过对“集体行动逻辑”的阐释和政党、利益集团以及公共政策之间的传导作用分析,对于当前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分析具有直接的帮助。差异性社会理论对于我国社会的“利益分化”和“社会分层”现象的描述以及“差异的正义”的论述,更加坚定了对于基本医疗服务的正义分配进行深入研究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本研究从第二章开始聚焦我国的医疗服务体系进行研究。从我国当前医疗服务体系来看,政府无力将全部医疗服务转化为公共物品,仅能聚焦于基本医疗服务。这种现状具有深刻的历史根源和现实考量。从历史变迁来看,改革开放前的那种“国家统揽的、广覆盖式的、较低水平的、较强公平性”的医疗服务体系随着深刻的社会变革而逐渐退出历史舞台。改革开放后,伴随着我国所有制结构的变革、政府和社会关系的重新定位以及社会结构的不断分化,我国医疗服务体系逐步走向了市场化改革道路。虽然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取得了快速发展和令人瞩目的成就,但医疗服务公平性也出现了下降,导致了较为严重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同时在城乡、地区、收入差异的影响下,不同地区医疗服务的供给能力、不同群体的医疗服务需求和获得能力都存在差异,而且这种差异因制度安排的缺陷被不断强化,更加凸显出我国医疗服务的供给总量不足与分配不均等问题的严峻性。经过认真反思,理论界达成了一个基本共识:医疗服务需要重塑公益性。但局限于国家公共财政能力,我国并不宜实行英国式的全民免费医疗,只能选择保障每一位社会成员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就医的机会均等和结果公平,让有限的医疗资源能够最大限度地体现社会正义,成为我国医改的重要努力方向。在此背景下,我国自2009年开始的新一轮医改拉开了帷幕,明确提出将“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作为基本原则,将“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实现健康公平”作为改革的重要目标。党和政府也始终对全体人民的生命健康给予深切关注,把“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纳入了《“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之中,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新医改无疑是合乎国情和符合正义原则的。但面对区域差异和强大的制度惯性,国家对于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的改革显然难以一蹴而就。目前,新医改推行已十年,改革成效究竟如何?是否实现了改革目标?医疗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是否得到了有效解决?政府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是否符合正义原则?倘若不符合,如何改革才能推进正义?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和分析显得十分迫切和重要。在第三章中,本文基于社会正义原则对我国当前的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和改革实践进行分析发现,虽然新医改取得了令人振奋的成绩,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在社会正义方面仍存在四大缺憾:首先,基本医疗服务权利的正义缺憾。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的权利缺乏法律保障,不同群体在“个体差异、社会地位、经济能力”等因素的影响下,获得基本医疗服务的“可行能力”存在着显着差异,权利平等并未能完全实现。其次,基本医疗服务供给的正义缺憾。我国基本医疗服务供给体系仍存在医疗资源总量不充分、部分政策失灵和医疗资源配置失衡等问题,具体表现为:医疗服务供给者逐利的行为逻辑未根本转变、人均医疗费用增速仍高于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利益集团吞噬了部分改革成效、地域和城乡之间资源配置失衡和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功能错位。再次,基本医疗服务分配的正义缺憾。分级诊疗消亡后重塑艰难,无序就医严重阻碍了基本医疗服务分配时的机会均等。重塑分级诊疗体系的努力,如多点执业、医联体等制度,仍面临着制度壁垒和实践困境。最后,基本医疗服务支付的正义缺憾。我国最能体现正义原则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仍存在着“非全国统筹的俱乐部壁垒、平等原则下的公平缺失和非强制筹资破坏机会平等”等问题。这四个方面的缺憾表明我国基本医疗服务体系仍未完全实现权利平等、机会均等、过程平等和结果公平。那么符合社会正义原则的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应当如何构建呢?第四章从国外主要典型国家的医疗服务体系(英国的国家包办型、美国的市场主导型、德国的政府主导型、新加坡的公私功能互补性)中提炼出有助于推进基本医疗服务正义分配的合理要素,即权利平等、机会均等、分配公平、政府主导和尊重国情。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了正义的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应涵盖“权利正义、供给正义、秩序正义和保障正义”,即从法律上赋予人人公平享有基本医疗服务的权利、以区域纵向医联体为单元重塑基本医疗服务供给体系、以强制性分级诊疗保证基本医疗服务分配公平、以逐步提高医保基金支付比例直至全额支付来保障结果公平。同时,通过对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可行性的深入分析,可以发现:执政党对人民群众作出的庄严承诺以及我国政府所具备的主导地位赋予了该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的政治可行性,我国经济高速发展所带来的公共财政能力的不断增强为加大基本医疗服务的财政投入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人民群众对于医保制度整合的期盼和改革风险的制度规避奠定了该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的社会可行性。但正义缺憾的弥补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彻底实现“权利正义、供给正义、秩序正义和保障正义”,需要对所存在的问题、面临的挑战有着清晰的认识,要坚持“改革和稳定的平衡”原则统筹推进:第一是加快立法进程,赋予人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服务的权利。第二是加快资源整合打造紧密型医联体,强化供给对需求的引导作用;第三是实行强制性分级诊疗,以合理的程序设定化解无序就医难题;第四是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体社会成员强制性参保,建立公平的医保筹资方式,同时逐步提高支付比例直至全额支付。面对资源整合时条块分割的路径依赖、差异性需求下的共识分裂、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潜规则引发的过度医疗风险和政策实施过程中特殊利益集团的渗透与绑架风险,实现基本医疗服务正义分配需要由中央政府进行顶层设计,由改革相关方共同参与改革方案设计增强制度共识,以制度理性破除资源整合的体制机制障碍,以全国统筹增强基本医疗服务保障能力,依赖监管机制创新切断过度医疗的诱因传导,形成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错位发展格局,才能最终实现“人人公平享有基本医疗服务”的改革目标。
练燕[8](2018)在《社区痴呆症患者及时诊断和家庭照护者支持的实证研究》文中提出一、研究目的1.探讨开展我国社区痴呆症患者及时诊断的可行性及有效方法。2.探讨以社区护士为主导的痴呆症患者家庭照护者支持干预的效果。二、研究方法本研究以社会生态系统理论为指导,采用质性与量性研究相结合的混合性研究方法开展。第一部分社区痴呆症患者及时诊断的实证研究,采用行动研究方法框架及伽达默尔解释学研究方法,通过半结构式个体访谈和目标团体讨论的质性研究同描述性研究的量性研究相结合的混合式研究方法开展;第二部分以社区护士为主导的痴呆症患者家庭照护者支持干预效果研究采用类随机对照研究,以评价由护士为主导的痴呆症患者照护者支持干预的效果。1.社区痴呆症患者及时诊断的实证研究本部分研究依据行动研究方法框架,通过确定问题、制定实施方案、方案实施与调整、结果评价的方式开展。在确定问题过程,采用质性研究方法对23名痴呆症患者及照护者、12名医生和10名护士分组进行半结构目标团体讨论或个体访谈,听取他们在痴呆症及时诊断过程的感受与观点,探讨影响痴呆症及时诊断的因素以及改善痴呆症及时诊断的方法,伽达默尔解释学方法被用于此部分的质性研究中以加深对研究内容的理解。在制定、实施及调整实施方案过程,研究人员以前期研究为基础,结合文献检索与专家咨询等结果,拟定我国社区痴呆症患者及时诊断的实施方案,由经过培训的13名社区(军队干部休养所)医务人员按照实施方案对2个社区及1家军队干部休养所(社区与军队干部休养所以下统称为“社区”)的361名65岁以上和有主观记忆障碍的居民开展痴呆症及时诊断,在实施过程中根据情况进行实施方案的调整优化,对社区痴呆症患者及时诊断的可行性及实施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实证检验。在结果评价过程,方案实施后,研究人员采用量性与质性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对社区痴呆症患者及时诊断的可行性及其实施方案进行评价。通过描述性研究方法,对参加研究的社区医务人员认知功能障碍筛查能力情况及及时诊断路径是否通畅进行量性评价;通过对参与社区痴呆症患者及时诊断实证检验的13名社区医务人员进行半结构式目标团体讨论的方式,对社区开展痴呆症患者及时诊断情况及选取的认知功能障碍筛查量表使用情况进行质性评价。最终对本研究关于开展社区痴呆症患者及时诊断及实施方案的可行性进行评价。2.以护士为主导的痴呆症患者家庭照护者支持干预效果研究采用类随机对照研究的方法,开展社区护士为主导的痴呆症患者家庭照护者(以下简称“照护者”)的支持干预效果研究。作为研究对象的61名照护者根据本人意愿分配到干预组或对照组,最终58名研究对象完成本研究,其中对照组28名,干预组30名。人员分组前对研究对象基线资料进行收集,分组后对干预组研究对象支持需求进行调查。研究通过组建技术支持团队,制定照护支持计划并实施每月一次家庭访视指导,每周一次电话沟通,举行知识讲座,发放资料,照护者经验交流会,提供咨询电话和建立照护者《家庭照护者日志》等形式开展干预组照护者支持干预;对照组保持原有支持方式,不进行特殊干预。干预时间为12个月,在干预前、干预后6个月和12个月三个时间点,分别对两组研究对象的照护工作胜任感(SSCQ量表)、所照护患者的日常生活活动能力(ADLs量表)、患者行为精神症状严重程度(NPI量表-严重程度)、照护者的苦恼程度(NPI量表-苦恼度)、照护者生活质量(含生理健康和心理健康两部分,SF-36量表)进行测评。采用线性混合效果模型对两组研究对象三个不同时间段的重复测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最终获得对本研究开展的以护士为主导的家庭照护者支持干预效果的评价。三、研究结果(一)、痴呆症患者及时诊断研究1.本研究在社区痴呆症及时诊断的影响因素方面,提取出五个主题:(1)记忆丧失可以被早期识别;(2)社区公众对痴呆症的看法和观念;(3)社区医务人员的痴呆症知识与观念;(4)痴呆症诊断经历存在差异;(5)对顺畅的痴呆症诊断历程的期盼。2.在社区痴呆症患者及时诊断及实施方案可行性方面,研究发现:(1)社区研究对象的认知功能障碍筛查阳性率为11.4%,说明:经过培训与支持的社区医务人员具备开展认知功能障碍筛查的能力;(2)社区认知功能障碍筛查阳性人员经医务人员指导到三级综合医院后,最终得到诊断的过程说明:研究设计的社区痴呆症患者及时诊断路径及实施方案是可行的。(3)本研究选取的三种认知功能障碍筛查量表(GPCOG、MES和MMSE)均符合社区环境使用。(二)、以社区护士为主导的痴呆症患者家庭照护者支持干预的效果研究1.支持干预能够显着提高照护者的照护能力(F=4.45,p=0.04);2.支持干预能够减轻照护者对患者痴呆症行为精神症状的苦恼程度(F=4.60,p=0.03);3.支持干预能够提高照护者包括心理健康与生理健康在内的生活质量(心理健康:F=7.57,p=0.01;生理健康:F=34.57,p<0.001);4.支持干预对患者BPSD严重程度及日常生活能力未发现明显影响。5.支持干预有助于缓解照护者的疼痛和疼痛产生的日常活动受限,提高照护者的精力、社会活动参与度、减少照护者负性情绪。四、结论1.在社区开展痴呆症患者及时诊断是可行的;研究制定的及时诊断实施方案能促进社区痴呆症患者的及时诊断。2.由社区护士主导的痴呆症患者家庭照护者支持干预,可有效提高照护者的照护能力、提升生活质量,减轻照护者心理负担,是促进社区痴呆症患者家庭照护者支持的可行方式。
向鹏[9](2019)在《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治理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问题关系到我国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关系到改革开放的顺利实现,解决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问题是建设社会主义社会和谐社会、小康社会全面建成的落脚点,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问题是我国现阶段犯罪的重要类型,我国学者对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问题的研究还只停留在个别问题的讨论上,本文以社会性弱势群体为研究对象,通过实证调查研究,从犯罪学、刑法学及统计学等多视角开展研究工作,尝试开拓这一研究领域的“处女地”,对我国犯罪学理论无疑是一种丰富和提升。除了绪论和结语外,本文一共由五章构成。第一章从犯罪学的角度来界定社会性弱势群体;第二章分析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现象;第三章剖析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的原因;第四章探究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治理理念和治理政策;第五章探寻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的治理模式及路径。社会性弱群体现在已成为社会学、法学和政治学等领域研究的重点。不同学科对社会性弱势群体的界定不尽相同,研究重点也不一样。从犯罪学视角界定社会性弱势群体,以“权利”作为研究的出发点。从我国目前的现状来看,一个人若要正常生活或者正常发展,必须要享有一些最基本的权利,这些基本权利包括生存权、发展权、劳动权、受教育权、社会保障权、平等权等。若一类人不是自己的原因而未能享有上述权利,而这类人若要享有这些基本权利需靠国家保护,或者需社会保护才能得以实现(这类人没有明显的生理缺陷,具有基本的劳动能力,但这类人的素质普遍不高),则这类人就是社会性弱势群体。社会性弱势群体包括农民工、城市贫困群体、农村贫困群体等。从以往的研究来看,通常犯罪类型划分标准包括:犯罪性质、犯罪经历、年龄、性别、组织形式等。研究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主要依据犯罪人享有的权利不平等为标准对犯罪进行类型划分。社会性弱势群体包括农民工、城市贫困群体、农村贫困群体等,由于农民工、城市贫困群体、农村贫困群体等享有的基本权利不平等,对他们犯罪可以作为一种犯罪类型来进行研究,也即是本文研究的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本文研究思路为探究农民工、城市贫困群体、农村贫困群体的个性犯罪,总结这些个性犯罪现象、规律及犯罪产生的原因及治理对策,进一步研究社会性弱势群体类型化犯罪现象、规律及犯罪产生的原因及治理对策,从而达到遏制和减少犯罪的目的。目前我国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呈现出犯罪人年龄低龄化的趋势,且文化程度不高,在犯罪前没有工作或以临时工和散工为主,性格存在缺陷,犯罪后不知后悔所占的比例较高。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的行为特征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以抢劫和盗窃为主,二是经济损失较大。就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的目的和动机特征而言,有的因为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对公权力部门不满,进而报复社会,有的因自己的工资被拖欠,而伤害或杀害企业老板,还有的因经济问题和情感问题引发犯罪。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人以判重刑为主。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社会矛盾加剧,社会性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机制不健全,发泄途径不畅通,产生仇恨心理;经济发展不平衡,结构性失业,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的影响;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贫富差距过大等因素造成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在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治理上,要体现公平、人本主义、禁止歧视,进行倾斜保护及增强权利保障理念;在治理政策上,摒弃“严打”的方式,注重社会支持政策,形成以“社会支持为主,以打击为辅”的治理政策。在治理模式上,现有的治理模式存在不足,应采用“公众参与”的新治理模式,从社会性弱势群体在犯罪前情景预防、犯罪后的刑事应对及其他社会治理路径等方面对其犯罪进行治理。在犯罪前情景预防的具体路径包括增加犯罪难度、提高犯罪风险和降低犯罪刺激、减少犯罪诱因;在犯罪后的刑事应对表现为加强对社会性弱势群体的刑事法律保护,包括在立法上、刑事司法上的对策,对被害人救助措施的完善;社会政策治理路径包括健全社会性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机制,畅通其排泄路径,保障其平等权;打破经济发展不平衡及城乡二元体制结构的影响,鼓励社会性弱势群体就业,保障其生存权、劳动权;调整社会结构,确保社会性弱势群体的机会公平,实现其受教育权、发展权;加强收入分配调节,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社会性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权等内容。通过对社会性弱势群体在犯罪前进行情景预防、犯罪后的刑事应对及其他社会治理路径对其犯罪进行治理,其目的是保护社会性弱势群体的权利,从根本上遏制和预防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的发生。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治理路径如下图所示: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问题实质上是人权保障问题。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形势严峻,在很大程度上是对他们的权利保障不够,是社会制度方面的缺陷与影响所造成的,对他们的关爱与支持不够。这促使我们反思,我们应当全力维护他们的权利,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与友爱。
张妤婕[10](2016)在《医疗救助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医疗救助是针对我国贫困人口中的患病人群而设立的专项社会救助制度,其对于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贫困人群来讲,是其恢复家境,逐步脱贫以彻底根除贫困的治本之策。此外,它又是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一个基础层次,作为医疗保险制度的结构性补充,其服务的对象,主要是医疗保险不能覆盖到的贫困人口中的患病人群。医疗救助制度同时具有救助和保障的双重特性,是政府保障贫困人口基本健康权益的重要举措。“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了全面脱贫的目标,这意味着,未来五年,中国要使城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进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在这一过程中,医疗救助也有其特殊的功能。贫困人口即使达到了收入底线,但如果没有医疗等救助措施,又会突破底线,重返贫困。正因如此,医疗救助作为一项独立的制度安排,在今后一个时期将具有重要的作用与价值。我国医疗救助制度2003年开始建制,到2008年实现了城乡全覆盖。经过二十多年的探索,我国医疗救助制度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不仅在实践方面取得了快速的发展,同时在相关理论研究方面也成果颇丰。但是,我国医疗救助制度自建制起就采用的是“以政策为保障,以行政为推动力量”的推进方式,制度的法律化、规范化、程序性较低。一方面,我国现行的社会救助立法对于医疗救助的特殊之处未能给予足够重视,还不足以为医疗救助的有效运作提供全面的法制保障。另一方面,由于医疗救助法制化程度较低,导致实践中对医疗救助的认识出现偏差,医疗救助“保险化”的特征显着,其与医疗保险出现了制度功能的重合,作为贫困人群基本健康权益的“兜底性”保障功能没有得到真正发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阶段迫切需要相应的立法对医疗救助进行规制与推进。医疗救助不仅仅是政府的一项基本义务,更为关键的是,它还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医疗救助制度的正常运作必须以法律的权威性规范为后盾,特别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作为关系公民基本权利的一项制度,如果没有法律的规范与保障,不但不能为全体国民提供稳定的安全预期,而且在侵害公民权利的现象出现时,亦无法完全追究违法者的责任,公民的基本权利最终只能是停留在书面上的话语。面对我国医疗救助制度在实践运行中存在的困境,本文希冀通过相关问题的研究来更好地认识医疗救助制度,从而为我国医疗救助制度的完善贡献绵薄之力。本文在结构上分为六章。第一章为医疗救助及救助权的界定。第一部分,在考察“医疗救助”词源的基础上,通过对医疗救助概念现有研究成果的的比较吸收,界定医疗救助的法学涵义,并对医疗救助及其相关概念进行辨析,以明确医疗救助本身所具有的特征,这是研究得以展开的逻辑基础。第二部分,详述医疗救助的历史演变过程。传统认为,社会救助起源于英国的新旧济贫法,但是,新旧济贫法中由国家提供的医疗救助并非积极保障义务,公民没有要求政府提供医疗救助的权利。医疗救助作为一项权利源于社会保障的分配正义观念,医疗救助的发展进程深受社会保障制度发展趋势的影响。医疗救助在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及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调整的三个时期,分别呈现了不同的阶段性特征。在此过程中,对贫困人群进行医疗救助是国家的义务,一国政府必须顾及贫困者健康权益的思想,逐渐被世界各国所熟知与接受。第三部分,对医疗救助权进行界定。医疗救助经历了从“恩惠”到“权利”的过程,现代医疗救助成为了一项有立法保障的、公民的基本权利。本文将医疗救助权界定为,患有疾病的公民,因贫困而无经济能力进行治疗的情况下,从国家获得医疗方面救助的权利。拥有救助资格的公民与负有救助义务的政府,两者在“医疗救助给付的请求与提供”的过程中,产生医疗救助的法律关系。第四部分为医疗救助的功能定位,本部分首先从不同的理论视角,阐释医疗救助赖以存在的理论依据,以论证对贫困人口进行医疗救助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在此基础之上,对医疗救助的存在价值进行分析。医疗救助作为一项制度,不仅满足了贫困人群最基本的生存需要,实现了医疗服务领域的公平价值;而且还提升了贫困人群脱贫抗贫的能力。第二章为医疗救助制度实施现状分析。第一部分介绍医疗救助在我国的建立与发展。公费医疗改革之后,我国出现了“看病难”“看病贵”的社会问题,为了解决贫困人群的“就医难”问题,政府开始实施医疗救助制度。我国的医疗救助制度沿循了“先地方,后中央”的制度建构路径,大致经历了初始建制,城乡全面覆盖,“新医改”后的快速发展,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正式并轨后规范化发展的几个阶段,在此过程中医疗救助作为一项的制度逐渐成型。第二部分,为现行医疗保障视野下的医疗救助。作为医疗保障体系的“兜底性”保障,目前医疗救助制度必须与医疗保险制度进行衔接才能发挥其功能,这些都决定了在医疗保障视野下,对医疗救助制度进行研究的必要性。通过分析可知,现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运行方式及存在的问题,极大影响了目前医疗救助“脱贫、防贫”功能的发挥。第三部分主要是在实证研究基础上,对医疗救助中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本文选取了具有代表意义的地区进行实地考察,在实地采访与问卷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定性与定量的分析,了解实践中调查地区医疗救助的运行情况。在此基础上,结合全国的数据,以及民政部政策研究中心提供的调查数据,观察我国医疗救助的运行绩效,深入分析现行医疗救助实施出现问题的原因。第三章为域外医疗救助制度考察。第一部分,对不同医疗保障模式下的医疗救助制度进行研究。综合观察各国的医疗保障,可以从医疗保障资金筹集机制的角度,将现有的医疗保障制度划分为四种模式:即国家负责大部分医疗费用筹集的国家医疗保障制度,通过社会保险形式筹集医疗保障资金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主要由商业保险运作的医疗保障制度,以及个人按期缴纳部分资金并进行储蓄的储蓄制医疗保障制度。这四类医疗保障模式各有特色,制度的实施机制也有较大的差别,但是不同模式下的医疗保障,都有针对贫困人口医疗保障的特殊制度安排。本文选取了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分别对其医疗救助制度进行了全面的总结归纳,了解这些国家医疗救助制度运行的概况。第二部分,域外医疗救助制度的启示。通过第一部分的研究可知,国外医疗救助开展的时间较早,取得的实践经验也较丰富。总结其中的有益经验,可以为我国医疗救助制度发展提供重要的借鉴与启示。本部分在比较研究的基础上,总结出域外医疗救助制度,在促进受助者健康保障方面的一般性借鉴因素主要包括:以立法的形式保障贫困人群享有医疗救助,强调救助对象资格认定的规范化,以多样化的救助方式满足救助对象的需求,以及明确政府责任的同时鼓励社会力量的参与。第四章为我国医疗救助制度设计理念的重构。首先,制度的建构都会有相应的理念和背景的支撑,医疗救助制度也不例外。医疗救助作为一项独立性的制度存在,其主要功能在于,维护贫困群体的基本健康权益,降低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风险,保证社会的相对公正。这些特征决定,医疗救助制度的发展,要秉持基本医疗服务公平享有的理念,避免医疗救助“保险化”发展的趋势。第二部分,在基本医疗服务公平享有的理念指导下,结合医疗服务本身的特征及当下医疗保障体系的功能结构,医疗救助制度的开展应遵循,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获得,注重与其他医疗保障制度相衔接,及时有效救助的三项原则。第三部分,医疗救助法律关系的产生系以“医疗救助给付的请求与提供”为基础,因此,医疗救助具体制度的设计应围绕医疗救助权的国家给付义务展开。医疗救助国家给付义务设置的前提在于明确其范围基准,本文将医疗救助国家给付义务的范围设定为三个维度即给付对象、给付标准与给付内容,以此为基准确定医疗救助制度的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及救助模式。第五章为医疗救助的对象、标准与模式。本章围绕医疗救助国家给付义务范围的三个维度,即给付对象、给付标准、给付模式展开医疗救助制度具体内容的设计。第一部分,医疗救助对象的界定,国际上对医疗救助对象界定,基本是从经济角度与医疗需求定位的角度,综合进行考量,我国则过多的依赖经济方法,对救助对象的需求考虑较少,对救助对象缺乏明确的分类。医疗救助对象的界定应建立科学合理的救助对象甄别机制,对各类对象分类纳入分类施保,同时重视“支出型贫困家庭”的救助,遵循动态界定的要求。第二部分医疗救助标准的设定,我国医疗救助参照了医疗保险标准的设定方法,导致了实践中医疗救助比例偏低,救助限制过多的问题。无论医疗救助标准的设定方法为何,都要保证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服务需求的满足,设定救助标准方法的核心在于,量化医疗卫生服务的消费支出,判断其是否会威胁到救助对象基本生活的维持。第三部分,医疗救助具体救助方式的选择,决定于医疗救助模式的选择,目前,我国已确定了医疗救助的综合救助模式,但是,仍与完整的综合救助模式存在一定的距离。对此,本文认为在医疗救助制度的理念的指导下,综合医疗救助对象需求的考量,设计现行医疗救助的具体救助方式。第六章为医疗救助的程序、监管与法律责任。第一部分,医疗救助的救助程序制度。从法律行为的角度看,医疗救助作为一种政府的行政给付行为,对正当程序的有天然的诉求,程序制度是医疗救助必备的配套制度。给付行政行为的正当性程序诉求结合医疗服务本身的特质,要求医疗救助程序在保证完整性的前提下,应遵循公正公开及时有效的要求,建立“一站式即时救助”与“医前救助”的程序。第二部分,医疗救助的监管制度。目前,医疗救助监管制度最大的障碍源自政府部门职责划分所造成制度间的割裂,因此,在资金、服务、组织管理及制度监督方面,要有统筹性的制度安排,以弥合制度间割裂,进而提高医疗救助资源的有效利用。第三部分,医疗救助的法律责任制度。保障医疗救助从“纸面的规范”转变为“行动中的规范”,取决于明确医疗救助实施过程中涉及各方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此外,医疗救助的法律责任往往与受助对象的权利救济联系在一起,对医疗救助相关主体违法行为的确认,除了救助义务主体依照职权进行外,最为主要的途径在于医疗救助权利人行使法律上的救济权。本部分在明确医疗救助权的可诉性的基础上,针对目前我国医疗救助权利救济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何完善的构想。
二、美国医疗保险体系的两个特点(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美国医疗保险体系的两个特点(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出口国内附加值商品结构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
二、主要概念界定 |
三、研究内容与目标 |
四、研究重点难点以及方法步骤 |
五、创新和不足之处 |
第二章 相关文献综述和理论分析 |
第一节 相关文献综述 |
一、对一国对外贸易附加值进行分解和测算的相关文献 |
二、关于中国对外贸易结构问题研究的文献 |
三、关于中国出口贸易附加值结构研究的文献 |
四、简要述评 |
第二节 一国对外贸易附加值商品结构的决定因素理论分析 |
一、对经典国际贸易理论相关论述的分析 |
二、对基于Ricardian连续统模型相关论述的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国总贸易出口国内附加值商品结构分析 |
第一节 中国总贸易出口商品结构变化 |
一、中国总贸易出口额变化 |
二、中国总贸易出口比重变化 |
三、中国总贸易出口商品结构变化指数 |
第二节 中国出口国内附加值商品结构的测算方法和数据来源 |
一、测算方法 |
二、相关数据来源 |
第三节 中国总贸易总产品出口国内附加值商品结构变化 |
一、中国总贸易总产品出口国内附加值额变化 |
二、中国总贸易总产品出口国内附加值占比变化 |
第四节 中国总贸易最终品出口国内附加值商品结构变化 |
一、中国总贸易最终品出口国内附加值额变化 |
二、中国总贸易最终品出口国内附加值比重变化 |
第五节 中国总贸易中间品出口国内附加值商品结构变化 |
一、中国总贸易中间品出口国内附加值额变化 |
二、中国总贸易中间品出口国内附加值占比变化 |
第六节 中国总贸易总产品出口国内附加值商品结构变化指数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国货物贸易出口国内附加值商品结构分析 |
第一节 中国货物贸易出口商品结构变化 |
一、中国货物贸易出口额变化 |
二、中国货物贸易出口额比重变化 |
三、中国货物贸易出口商品结构变化指数 |
第二节 中国货物贸易总产品出口国内附加值商品结构变化 |
一、中国货物贸易总产品出口国内附加值额变化 |
二、中国货物贸易总产品出口国内附加值占比变化 |
第三节 中国货物贸易最终品出口国内附加值商品结构 |
一、中国货物贸易最终品出口国内附加值额变化 |
二、中国货物贸易最终品出口国内附加值占比变化 |
第四节 中国货物贸易中间品出口国内附加值商品结构 |
一、中国货物贸易中间品出口国内附加值额变化 |
二、中国货物贸易中间品出口国内附加值占比变化 |
第五节 中国货物贸易出口国内附加值商品结构变化指数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国服务贸易出口国内附加值商品结构分析 |
第一节 中国服务贸易出口商品结构 |
一、中国服务贸易出口额变化 |
二、中国服务贸易出口占比变化 |
三、中国服务贸易出口商品结构变化指数 |
第二节 中国服务贸易总产品出口国内附加值商品结构 |
一、中国服务贸易总产品出口国内附加值额变化 |
二、中国服务贸易总产品出口国内附加值占比变化 |
第三节 中国服务贸易最终品出口国内附加值商品结构 |
一、中国服务贸易最终品出口国内附加值额变化 |
二、中国服务贸易最终品出口国内附加值占比变化 |
第四节 中国服务贸易中间品出口国内附加值商品结构 |
一、中国服务贸易中间品出口国内附加值额变化 |
二、中国服务贸易中间品出口国内附加值占比变化 |
第五节 中国服务贸易出口国内附加值商品结构变化指数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中国出口国内附加值商品结构的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
第一节 计量模型的设定和数据来源 |
一、计量模型的设定和变量选择 |
二、相关数据来源 |
第二节 中国总贸易出口国内附加值商品结构的影响因素 |
一、中国总贸易出口国内附加值额的影响因素 |
二、中国总贸易出口国内附加值占比的影响因素 |
第三节 中国货物贸易出口国内附加值商品结构的影响因素 |
一、中国货物贸易出口国内附加值额的影响因素 |
二、中国资本和技术密集型货物贸易行业出口国内附加值占比的影响因素 |
第四节 中国服务贸易出口国内附加值商品结构的影响因素 |
一、中国服务贸易出口国内附加值额的影响因素 |
二、中国资本和技术密集型服务贸易行业出口国内附加值占比的影响因素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主要结论与政策启示和建议 |
一、主要结论 |
二、政策启示和建议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2)GATS下跨境医疗服务准入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服务贸易市场准入的基本理论和法律问题研究 |
1.2.2 医疗服务市场准入的法律问题研究 |
1.2.3 通过GATS四种提供方式对医疗服务市场准入基本法律问题的研究 |
1.3 研究框架、方法及创新点 |
第2章 GATS下医疗服务市场准入的基本理论 |
2.1 医疗服务市场准入的概念 |
2.1.1 市场准入的含义 |
2.1.2 学界对医疗服务市场准入的界定 |
2.1.3 GATS对医疗服务市场准入的界定 |
2.2 GATS下医疗服务的四种提供方式及成员国的准入承诺 |
2.2.1 跨境提供 |
2.2.2 跨境消费 |
2.2.3 商业存在 |
2.2.4 自然人流动 |
2.2.5 成员国医疗服务四种提供方式的市场准入承诺 |
第3章 GATS下医疗服务市场跨境提供和跨境消费的准入问题 |
3.1 GATS例外条款的解读和适用分析 |
3.2 GATS例外条款对跨境医疗提供市场准入的补充限制 |
3.2.1 跨境医疗提供的界定 |
3.2.2 GATS例外条款对跨境医疗提供准入制度的法律适用及影响 |
3.3 GATS例外条款对跨境医疗消费市场准入的补充限制 |
3.3.1 跨境医疗消费的界定 |
3.3.2 GATS例外条款对跨境医疗消费准入制度的法律适用及影响 |
3.4 援引GATS例外条款限制跨境医疗提供和跨境医疗消费的法律适用和程序 |
3.5 我国医疗服务准入援用GATS例外条款应注意的问题 |
第4章 GATS下医疗服务市场商业存在的准入问题 |
4.1 成员国医疗服务市场商业存在准入的审核模式及我国的选择 |
4.1.1 以美国为代表的宽泛限制模式 |
4.1.2 以澳大利亚和德国为代表的重点限制模式 |
4.1.3 以英国为代表的自身体系限制模式 |
4.1.4 我国医疗服务市场商业存在准入的审核模式选择 |
4.2 我国医疗服务市场商业存在的准入制度 |
4.2.1 我国医疗服务市场商业存在准入的企业形式及条件 |
4.2.2 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医疗机构的设立条件及准入程序 |
4.2.3 外商独资经营医疗机构的设立条件及准入程序 |
4.2.4 新《外商投资法》对医疗服务市场外商投资的准入标准 |
4.3 我国医疗服务市场商业存在准入制度的法律问题 |
4.3.1 外资准入范围、比例条件需更加量化 |
4.3.2 外资准入履行方面需有详细可操作性规定 |
4.3.3 外资准入审批程序以及条件需更加透明、公开和具体 |
4.4 我国医疗服务市场商业存在准入制度的完善建议 |
4.4.1 量化外资准入范围、比例条件 |
4.4.2 完善外资准入履行方面细节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定 |
4.4.3 提高外资准入审批程序和条件的透明度 |
第5章 GATS下医疗服务市场自然人流动的准入问题 |
5.1 医疗服务市场的外国执业医师准入问题 |
5.1.1 外国执业医师的界定以及其民事法律地位 |
5.1.2 针对外国执业医师他国行医的限制措施 |
5.1.3 外国执业医师他国行医的准入通用要求 |
5.2 跨境医疗服务市场自然人流动的准入模式探析 |
5.2.1 以英国为代表的注册与审核并重的模式 |
5.2.2 以美国为代表的统一资格考试与长期考核认证模式 |
5.2.3 以中国为代表的注册制为主的模式 |
5.3 跨境医疗服务自然人流动准入的法律问题 |
5.3.1 限制医疗服务提供者的数量,执业医师执业技能认证标准不一 |
5.3.2 医疗特定服务部门或服务提供者雇佣准入限制标准多元化 |
5.3.3 外国执业医师信息管理相关法律的缺失 |
5.4 跨境医疗服务自然人流动准入制度的完善建议 |
5.4.1 建立准入时成员国医疗从业资质互相认可制度 |
5.4.2 建立相应体制帮助执业医师的文化融合 |
5.4.3 加强档案立法,确保输出国医生档案的完整性 |
第6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3)海南省66家医院2016-2018年数据监测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缩略语 |
摘要 |
Abstract |
一、前言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进展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二、研究内容和方法 |
2.1 资料来源 |
2.2 研究内容 |
2.3 研究方法 |
2.4 技术分析图 |
三、海南省部分医改数据监测情况分析 |
3.1 新医改以来近年海南省公立医院改革情况 |
3.2 海南省各市县医改监测数据的基本信息 |
3.3 海南省医改监测指标数据的基本情况 |
3.3.1 医疗收入 |
3.3.2 门诊次均费用、住院人均费用 |
3.3.3 医疗服务收入及占比 |
3.3.4 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和百元耗材比 |
3.4 近三年海南省各市县各项医改监测数据分析比较 |
3.4.1 近三年各市县医疗收入比较 |
3.4.2 近三年各市县医疗服务收入比较 |
3.4.3 近三年各市县医疗服务收入占比比较 |
3.4.4 近三年各市县门诊次均费用比较 |
3.4.5 近三年各市县住院人均费用比较 |
3.4.6 近三年各市县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比较 |
3.4.7 近三年各市县百元医疗收入消耗的卫生材料费用比较 |
3.4.8 近三年各市县门诊次均费用、住院人均费用增幅比较 |
四、讨论及建议 |
4.1 讨论 |
4.1.1 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过高 |
4.1.2 医疗服务价值偏低 |
4.1.3 卫生材料费有待进一步降低 |
4.1.4 门诊次均费用增幅和住院人均费用增幅过高 |
4.1.5 总医疗费用增幅过高 |
4.2 对策与建议 |
4.2.1 加强合理用药并制定考核方案 |
4.2.2 动态监测药品信息和使用,建立药品用量预警系统的反馈机制 |
4.2.3 规范临床路径,合理选用耗材,加强卫生材料采购和使用的监管 |
4.2.4 提升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 |
4.2.5 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
4.2.6 积极响应DRGs的推行 |
五、研究的不足 |
5.1 数据全面性不足 |
5.2 数据的准确性可能存在误差 |
参考文献 |
综述 海南省66家医院2016-2018年数据监测分析 |
综述参考文献 |
附录 |
个人简历 |
致谢 |
(4)医院绩效薪酬满意度对医师职业精神影响的研究 ——基于辽宁省三甲医院医师职业精神状况的调查(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英文缩略语 |
绪论 |
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2 相关概念的界定 |
2.1 医师职业精神 |
2.2 薪酬体系 |
2.3 薪酬满意度 |
2.4 医院绩效薪酬 |
2.5 激励 |
3 研究方案 |
3.1 研究目标及内容 |
3.2 技术路线 |
3.3 结构安排 |
第一部分 :医院绩效薪酬对医师职业精神影响的文献计量学研究 |
1 前言 |
2 材料和方法 |
2.1 材料 |
2.2 方法 |
2.2.1 文献计量学分析 |
2.2.2 可视化分析 |
3 结果 |
3.1 文献计量学结果 |
3.1.1 检索结果 |
3.1.2 时间分布 |
3.1.3 国家地区分布 |
3.1.4 期刊分布 |
3.1.5 知识图谱可视化分析 |
3.1.6 研究主题分析 |
4 讨论 |
4.1 医师职业精神与激励理论 |
4.2 薪酬满意度的作用 |
4.3 绩效薪酬对医师职业精神研究热点主题 |
5 结论 |
第二部分 :医院绩效薪酬对医师职业精神影响定性研究 |
6 前言 |
7 材料和方法 |
7.1 调查对象 |
7.2 研究方法 |
7.2.1 扎根理论 |
7.2.2 访谈资料矩阵编码 |
8 结果 |
8.1 访谈资料数据编码 |
8.2 理论编码关系 |
8.3 矩阵编码结果 |
8.4 理论饱和度检验 |
9 讨论 |
9.1 主要理论编码间关系及薪酬满意度作用 |
9.2 医院绩效薪酬对医师职业精神影响因素 |
10 结论 |
第三部分 :医院绩效薪酬满意度对医师职业精神影响定量研究 |
11 前言 |
12 材料和方法 |
12.1 专家咨询法 |
12.2 评价工具 |
12.3 预调查 |
12.3.1 抽样方法与调研方案 |
12.3.2 统计与分析方法 |
12.4 正式调查 |
12.4.1 抽样方法与调研方案 |
12.4.2 统计与分析方法 |
13 结果 |
13.1 专家咨询结果 |
13.1.1 专家组成 |
13.1.2 绩效薪酬满意度问卷内容效度 |
13.1.3 绩效薪酬满意度问卷表面效度 |
13.2 预调查结果 |
13.2.1 预调查人群人口统计学特征情况 |
13.2.2 量表信度 |
13.2.3 量表效度 |
13.3 正式调查结果 |
13.3.1 量表信度 |
13.3.2 量表效度 |
13.3.3 多重插补 |
13.3.4 方差分析 |
13.3.5 多元线性回归分析结果 |
13.3.6 调节效应检验 |
14 讨论 |
15 结论 |
附录 |
附录1 结构化检索策略 |
附录2 医院绩效薪酬满意度及中国临床医师职业精神评价问卷 |
附录3 多重线性回归结果 |
参考文献 |
综述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5)美国医疗保险制度演进的新政治经济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相关文献综述 |
1.2.1 美国医疗保险制度的特点 |
1.2.2 美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形成与改革成因 |
1.2.3 美国医疗保险改革的前景 |
1.2.4 对现有文献的评述 |
1.3 研究思路、方法及结构安排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3.3 结构安排 |
1.4 论文的创新和不足 |
1.4.1 主要创新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美国医疗保险制度演进分析的理论基础 |
2.1 美国医疗保险概念及其内涵的界定 |
2.1.1 美国医疗保险的特别规定性 |
2.1.2 美国医疗保险的准公共物品属性 |
2.1.3 美国医疗保险的制度属性 |
2.2 新政治经济学的分析视角 |
2.2.1 新政治经济学理论在美国医疗保险制度演进研究中的适用性 |
2.2.2 利益集团基本理论 |
2.2.3 公共选择理论概述 |
第3章 特朗普之前美国医疗保险制度演进的历史回顾 |
3.1 1965年以前:建立以雇主为基础的私人团体医疗保险形式 |
3.1.1 雇主提供的私人团体医疗保险制度的形成背景 |
3.1.2 非营利性健康组织—蓝十字和蓝盾组织提供雇主团体医疗保险计划 |
3.1.3 政府介入医疗保险事务没有成功 |
3.2 1965年以后:政府开始介入医疗保险领域 |
3.2.1 联邦公共医疗保险项目Medicare和 Medicaid获通过 |
3.2.2 Medicare和 Medicaid项目的内容 |
3.2.3 全民医改严重受挫 |
3.3 克林顿时期全民医疗保险改革 |
3.3.1 克林顿时期全民医疗保险改革的背景 |
3.3.2 克林顿时期全民医疗保险改革的主要内容 |
3.3.3 克林顿时期全民医疗保险改革失败的原因 |
3.4 奥巴马时期全民医疗保险改革 |
3.4.1 奥巴马时期全民医疗保险改革的背景 |
3.4.2 奥巴马时期全民医疗保险改革法案的制定 |
3.4.3 奥巴马时期全民医疗保险改革的实施效果 |
第4章 特朗普治下美国医疗保险制度演进的新态势 |
4.1 特朗普废除奥巴马医改 |
4.1.1 特朗普废除奥巴马医改的背景 |
4.1.2 特朗普医改历程及内容 |
4.2 特朗普医改方案的指向和实质 |
4.2.1 特朗普医改方案的指向 |
4.2.2 特朗普医改方案的实质 |
4.3 特朗普治下的美国医改前景 |
第5章 利益集团与美国医疗保险制度演进 |
5.1 利益集团理论的一般模型 |
5.1.1 斯蒂格勒模型:规制政策对生产者有利 |
5.1.2 佩尔兹曼模型:生产者和消费者双赢 |
5.1.3 贝克尔模型:利益集团和有效财富转移 |
5.2 利益集团影响美国医疗保险制度演进的作用机制—基于Peltzman政府最优规制模型的扩展 |
5.2.1 美国医疗保险制度演进过程中的利益集团 |
5.2.2 政府和有关利益集团的效用函数 |
5.2.3 政府追求政治支持最大化的理性选择 |
5.3 模型的结论以及政策含义 |
5.3.1 模型的基本结论 |
5.3.2 模型的政策含义 |
5.4 利益集团影响美国医疗保险制度演进的实证分析 |
第6章 政府理性选择与美国医疗保险制度演进 |
6.1 构建政府的效用函数 |
6.1.1 政府的“经济人”理性与效用目标 |
6.1.2 新获得医疗保险人口影响政府效用的比较静态分析 |
6.2 一体化融合假设下的政府选择:寻找拥有医疗保险的最优人口规模 |
6.3 二元分割条件下的政府选择:歧视性医疗保险改革的演化 |
6.3.1 引入医疗保险政策歧视系数η和社会无谓损失Δ |
6.3.2 政府效用最大化与最优新增医疗保险人口规模 |
6.3.3 政府效用最大化与医疗保险政策的歧视水平 |
6.4 模型的结论以及政策含义 |
6.4.1 模型的基本结论 |
6.4.2 模型的政策含义 |
6.5 政府理性选择影响美国医疗保险制度演进的实证分析 |
第7章 结论与启示 |
7.1 基本结论 |
7.2 主要启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6)中国失能老人长期照护保险的财政支持能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问题提出 |
1.1.3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关于长期照护保险需求的研究 |
1.2.2 关于长期照护保险财政支持的研究 |
1.2.3 文献评价 |
1.3 研究框架和方法 |
1.3.1 研究框架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和难点 |
1.4.1 创新点 |
1.4.2 难点 |
第二章 财政支持失能老人长期照护保险的学理分析 |
2.1 概念界定 |
2.1.1 失能老人 |
2.1.2 长期照护 |
2.1.3 长期照护保险 |
2.2 理论基础 |
2.2.1 公共产品理论 |
2.2.2 风险社会理论 |
2.2.3 福利多元主义理论 |
2.3 财政支持失能老人长期照护保险的学理 |
2.3.1 失能老人风险已衍变成社会风险 |
2.3.2 长期照护保险需要政府的介入 |
2.3.3 福利多元主义下的政府责任定位 |
2.4 财政补贴失能老人长期照护保险的途径 |
2.4.1 财政对失能老人进行补贴 |
2.4.2 财政对照护供给方进行补贴 |
2.4.3 本研究选择的财政补贴途径 |
第三章 失能老人长期照护保险财务需求测算 |
3.1 模型构建与变量选择 |
3.2 中国失能老人长期照护财务需求预测 |
3.2.1 中国老年人口预测 |
3.2.2 中国失能老人规模预测 |
3.2.3 失能老人选择不同照护方式的概率 |
3.2.4 失能老人长期照护财务需求测算 |
3.3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失能老人长期照护保险财政支持测算 |
4.1 关键人群定位 |
4.1.1 缴费人群 |
4.1.2 给付人群 |
4.2 中国失能老人长期照护财务供给测算 |
4.2.1 模型构建与变量选择 |
4.2.2 中国城乡就业人口预测 |
4.2.3 中国城乡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 |
4.2.4 中国长期照护保险费率的厘定 |
4.3 不同补贴力度下的财政支持能力研究 |
4.3.1 普惠型长期照护保险中财政支持能力 |
4.3.2 补助型长期照护保险中财政支持能力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政策建议 |
5.1 国外长期照护保险中财政责任介绍与启示 |
5.1.1 德国模式中财政责任介绍 |
5.1.2 日本模式中财政责任介绍 |
5.1.3 国外长期照护保险中财政责任对我国的启示 |
5.2 结论与政策建议 |
5.2.1 结论 |
5.2.2 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 |
(7)社会正义视阈下我国基本医疗服务体系构建与实现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缘起和研究价值 |
(一)研究缘起 |
(二)研究价值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综述 |
(二)国外研究综述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的简要评价 |
三、研究主要内容、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
(一)研究主要内容 |
(二)研究思路 |
(三)研究方法 |
四、主要概念的界定 |
(一)医疗服务 |
(二)基本医疗服务 |
(三)基本医疗服务体系 |
(四)基本医疗保障 |
五、论文的创新之处与不足 |
第一章 基本医疗服务体系构建的理论研究基础 |
一、社会正义理论:构建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的基本原则 |
(一)正义的理论溯源 |
(二)罗尔斯的先验制度主义正义观 |
(三)阿马蒂亚·森的社会现实主义正义观 |
二、公共物品理论:构建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的政府责任 |
(一)公共物品的内涵与特征 |
(二)基本医疗服务的“公共物品”性质与政府主导的必然性 |
三、制度变迁理论:构建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的路径分析 |
(一)制度变迁理论的基本内容 |
(二)制度变迁过程中的“路径依赖” |
四、公共选择理论:构建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的障碍分析 |
(一)公共选择理论的基本内容 |
(二)集体行动的困境: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矛盾 |
(三)政治承诺、利益集团与公共政策的传导逻辑 |
五、差异性社会理论:基本医疗服务的正义与社会差异的弥合 |
(一)社会形态理论与差异性社会理论的提出 |
(二)差异性社会的基本特征与演化路径 |
(三)基本医疗服务的正义具有社会差异的弥合功能 |
第二章 我国医疗服务体系的历史变迁 |
一、国家与社会同构一体时期的医疗服务体系 |
二、国家和社会有限分离过程中的医疗服务体系 |
(一)基本医疗服务供给的变革 |
(二)基本医疗服务分配的变革 |
(三)基本医疗服务支付的变革 |
第三章 我国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的正义缺憾 |
一、基本医疗服务权利的正义缺憾:缺乏法律保障 |
二、基本医疗服务供给的正义缺憾:破坏机会均等 |
(一)医疗资源总量不足凸显正义诉求 |
(二)改革举措存在政府失灵 |
(三)医疗资源配置严重失衡 |
三、基本医疗服务分配的正义缺憾:破坏过程平等 |
(一)无序就医破坏程序正义 |
(二)分级诊疗体系重塑障碍重重 |
(三)医疗资源下沉陷入困境 |
四、基本医疗服务支付的正义缺憾:破坏结果公平 |
(一)基于身份的“二元”制度设计破坏公平性 |
(二)基本医疗保险的“平等”和“公平”困局 |
(三)信息不对称下医保支付方式的外部效应 |
第四章 国外医疗服务体系的实践探索与经验借鉴 |
一、国外典型医疗服务体系 |
(一)英国:国家包办型医疗服务体系 |
(二)美国:市场主导型医疗服务体系 |
(三)德国:政府主导型医疗服务体系 |
(四)新加坡:公私功能互补型医疗服务体系 |
二、国外典型医疗服务体系的比较分析 |
三、国外典型医疗服务体系的正义要素 |
(一)权利公平:人人享有医疗服务的政治表达 |
(二)国家主导:医疗服务制度安排的政府责任 |
(三)有序就医:限制患者的自由选择权 |
(四)结果公平:医疗保障制度设计的价值导向 |
(五)尊重国情:借鉴国际经验的基本原则 |
第五章 社会正义导向型我国基本医疗服务体系构建 |
一、构建社会正义导向型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的迫切性和重要意义 |
(一)差异性社会保证社会和谐稳定的制度诉求 |
(二)增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 |
(三)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
二、社会正义导向型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的理论框架 |
(一)权利正义:从法律上赋予人民平等享有基本医疗服务的权利 |
(二)供给正义:以区域纵向医联体为单元重塑基本医疗服务供给体系 |
(三)秩序正义:以强制性分级诊疗保证基本医疗服务分配公平 |
(四)保障正义:以支付方式改革为核心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
三、构建社会正义导向的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的可行性分析 |
(一)政治可行性:执政党庄严的政治承诺与政府主导地位 |
(二)经济可行性:公共财政能力的增强与医疗费用的结构分析 |
(三)社会可行性:人民群众的接受度与公共物品的负外部效应 |
第六章 推进我国基本医疗服务体系走向正义的路径思考 |
一、我国基本医疗服务体系改革的推进步骤 |
(一)推进原则:改革和稳定的平衡 |
(二)推进步骤:供给、分配和支付改革协同推进 |
二、推进基本医疗服务体系走向正义的障碍分析 |
(一)资源整合障碍:条块分割的路径依赖 |
(二)差异性需求:共识分裂、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 |
(三)过度医疗风险:利益驱动下的潜规则 |
(四)政策实施风险:特殊利益集团的渗透与绑架 |
三、推进我国基本医疗服务体系走向正义的政策建议 |
(一)加强顶层设计:中央政府主导基本医疗服务体系改革 |
(二)增强社会参与:多方共同参与改革方案的细节设计 |
(三)强化制度理性:破除资源整合的体制机制障碍 |
(四)医保全国统筹:增强基本医疗服务保障能力 |
(五)创新监管机制:切断过度医疗的诱因传导 |
(六)转变发展定位: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错位发展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后记 |
(8)社区痴呆症患者及时诊断和家庭照护者支持的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缩略语表 |
英文摘要 |
中文摘要 |
前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理论基础 |
第一部分 社区痴呆症患者及时诊断的实证研究 |
第一章 前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方法学基础 |
1.3 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
第二章 研究方法 |
2.1 研究设计 |
2.2 研究路线 |
2.3 研究实施 |
2.4 医学伦理 |
2.5 质量控制 |
第三章 研究结果 |
3.1 社区痴呆症患者及时诊断影响因素 |
3.2 社区痴呆症患者及时诊断实施方案的制定 |
3.3 社区痴呆症患者及时诊断方案的调整 |
3.4 社区痴呆症患者及时诊断及实施方案的可行性评价 |
第四章 讨论 |
4.1 患方是启动痴呆症患者及时诊断的重要因素 |
4.2 公众痴呆症知识和及时诊断意识是促进痴呆症患者及时诊断的关键 |
4.3 社区医务人员是痴呆症患者及时诊断的适宜执行者 |
4.4 国家对社区医务人员的有效支持是痴呆症患者及时诊断的基础 |
4.5 及时诊断支持体系是社区痴呆症患者及时诊断的重要保证 |
4.6 在痴呆症患者及时诊断中应坚持以人为中心的理念 |
4.7 本研究的不足之处 |
4.8 小结 |
第二部分 以护士为主导的痴呆症患者家庭照护者支持干预效果研究 |
第一章 前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
第二章 对象与方法 |
2.1 研究对象 |
2.2 研究方法 |
第三章 研究结果 |
3.1 研究对象基本情况 |
3.2 干预组痴呆症患者照护者支持需求调查 |
3.3 干预前两组SSCQ、ADLs、NPI-Q和 SF-36 基线比较 |
3.4 干预后两组SSCQ、ADLs、NPI-Q及 SF-36 比较 |
3.5 生活质量各维度比较 |
3.6 家庭照护者日志记录举例 |
3.7 干预组照护者对服务的满意度 |
第四章 讨论 |
4.1 加强对社区医务人员的培训与支持 |
4.2 重视照护者对患者BPSD症状处置能力的培养 |
4.3 建立符合我国社会文化及服务背景的照护者支持方式 |
4.4 建立我国社区痴呆症患者照护者支持体系 |
4.5 发挥社区医务人员在痴呆症患者诊断后支持中的作用 |
4.6 本研究的不足之处 |
4.7 小结 |
全文总结 |
参考文献 |
文献综述 痴呆症照护工作现状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读期间发表的文章 |
致谢 |
(9)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目标、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
四、拟采取的研究方法、研究方案 |
五、论文创新之处 |
第一章 社会性弱势群体概述 |
第一节 社会性弱势群体的界定 |
一、不同学科对弱势群体的界定 |
二、弱势群体界定遵循的原则 |
三、从犯罪学的角度界定弱势群体 |
四、社会性弱势群体的犯罪学界定 |
第二节 社会性弱势群体的状况 |
一、数量大,占的比例非常高 |
二、遭受各种歧视 |
三、一些制度与法律对社会性弱势群体的保护存在漏洞 |
四、社会性弱势群体权益受损引发的社会矛盾和群体事件不断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现象考察 |
第一节 社会性弱势群体个性犯罪实证研究 |
一、农民工犯罪现象及特点 |
二、城市贫困群体犯罪现象及特点 |
三、农村贫困群体犯罪现象及特点 |
第二节 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的共性特征和规律 |
一、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人的共性特征和规律 |
二、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的行为特征 |
三、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目的和动机特征 |
四、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人以判重刑为主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社会性弱势体犯罪原因剖析 |
第一节 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的个性原因 |
一、农民工犯罪原因 |
二、城市弱势群体犯罪原因 |
三、农村贫困群体犯罪原因 |
第二节 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的共性原因 |
一、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的宏观原因 |
二、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的微观原因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治理理念与治理政策 |
第一节 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治理理念 |
一、公平理念 |
二、“人本主义”的理念 |
三、禁止歧视,倾斜保护理念 |
四、权利保障理念 |
第二节 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现有的治理政策 |
一、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以“严打”为主导的治理政策 |
二、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严打政策的合理性 |
三、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严打政策的弊端 |
第三节 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治理政策的选择 |
一、社会支持政策的内涵 |
二、社会支持政策的功能 |
三、社会支持政策选择的必要性 |
四、社会支持政策为主、严打为辅的治理政策的选择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的治理模式及路径 |
第一节 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的治理模式 |
一、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现有的治理模式 |
二、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治理模式的选择 |
第二节 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的治理路径 |
一、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现有的治理路径 |
二、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治理路径的选择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10)医疗救助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的背景与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
四、研究的方法 |
五、研究创新 |
第一章 医疗救助及救助权的界定 |
第一节 医疗救助的概念解析 |
一、医疗救助的词源 |
二、医疗救助的法学涵义 |
三、医疗救助与相关概念的辨析 |
第二节 医疗救助的历史源流 |
一、济贫法时代的医疗救助 |
二、社会保障制度初立时期的医疗救助 |
三、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时期的医疗救助 |
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调整时期的医疗救助 |
第三节 医疗救助权的界定 |
一、医疗救助:从恩惠到权利 |
二、作为权利的医疗救助 |
三、医疗救助法律关系 |
四、医疗救助的功能定位 |
第二章 我国医疗救助制度实施现状分析 |
第一节 医疗救助在我国的发展 |
一、正式制度出台前的实践探索阶段(20 世纪 90 年代—2005 年) |
二、正式制度出台前国际医疗救助项目在我国的实践 |
三、医疗救助正式制度化过程 |
第二节 现行医疗保障视野下的医疗救助 |
一、基本医疗保险的制度框架 |
二、医疗救助的制度框架 |
三、现行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存在的问题 |
第三节 医疗救助问题的成因分析 |
一、医疗救助的实证考察 |
二、现行医疗救助制度的运行绩效评价 |
三、医疗救助问题原因分析 |
第三章 域外医疗救助制度考察 |
第一节 不同模式下医疗救助制度考察 |
一、国家医疗保障体系下的医疗救助——英国 |
二、商业医疗保障体系下的医疗救助——美国 |
三、社会保障体系下的医疗救助——德国 |
四、储蓄医疗保障体系下的医疗救助——新加坡 |
五、其他国家贫困人口的医疗救助 |
第二节 域外医疗救助制度的启示 |
一、以立法的形式保障贫困人群享有医疗救助 |
二、强调救助对象资格认定的规范化 |
三、以多样化的救助方式满足救助对象的需求 |
四、明确政府责任的同时鼓励社会力量的参与 |
第四章 我国医疗救助制度设计理念的重构 |
第一节 医疗救助理念的确立 |
一、确立医疗救助理念的依据 |
二、现有医疗救助制度理念的误区 |
三、公平享有基本医疗服务的理念构造 |
第二节 医疗救助制度基本原则的构建 |
一、医疗救助制度基本原则的确立依据 |
二、保障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原则 |
三、注重与其他医疗保障制度相衔接原则 |
三、及时有效救助原则 |
第三节 以国家给付义务设定为核心的医疗救助制度设计 |
一、医疗救助国家给付义务的证成 |
二、医疗救助国家给付义务的分类 |
三、医疗救助国家给付义务范围基准的维度 |
第五章 医疗救助的对象、标准与模式 |
第一节 我国医疗救助对象的界定 |
一、医疗救助对象界定的理论基础与方法 |
二、现阶段我国医疗救助对象的分类 |
三、我国医疗救助对象界定的完善 |
第二节 我国医疗救助标准的设定 |
一、成本控制与医疗救助标准的设定 |
二、我国医疗救助标准设定存在的问题 |
三、医疗救助给付标准的确定 |
四、我国医疗救助标准设定的完善 |
第三节 我国医疗救助模式的选择 |
一、医疗救助的主要模式分类 |
二、大病救助模式向综合救助模式的转变 |
三、现行医疗救助模式的缺陷 |
四、现阶段综合救助模式的完善 |
第六章 医疗救助的程序、监管与法律责任 |
第一节 医疗救助的程序制度 |
一、程序在医疗救助制度中的价值 |
二、医疗救助法律制度中的正当程序原则 |
三、现阶段医疗救助程序制度的漏洞 |
四、医疗救助程序制度的完善 |
第二节 医疗救助的监管制度 |
一、医疗救助监管制度的特殊性 |
二、我国医疗救助监管制度的障碍性分析 |
三、医疗救助监管制度的完善 |
第三节 医疗救助的法律责任制度 |
一、医疗救助的法律责任 |
二、医疗救助受助对象的权利救济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科研成果 |
四、美国医疗保险体系的两个特点(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出口国内附加值商品结构问题研究[D]. 鲁晓璇.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6)
- [2]GATS下跨境医疗服务准入法律问题研究[D]. 唐兴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20(01)
- [3]海南省66家医院2016-2018年数据监测分析[D]. 蒋楷. 海南医学院, 2019(01)
- [4]医院绩效薪酬满意度对医师职业精神影响的研究 ——基于辽宁省三甲医院医师职业精神状况的调查[D]. 金晶. 中国医科大学, 2019(04)
- [5]美国医疗保险制度演进的新政治经济学研究[D]. 任丽娜. 辽宁大学, 2019(10)
- [6]中国失能老人长期照护保险的财政支持能力研究[D]. 张逸. 南京财经大学, 2019(04)
- [7]社会正义视阈下我国基本医疗服务体系构建与实现路径研究[D]. 任飞. 苏州大学, 2019(06)
- [8]社区痴呆症患者及时诊断和家庭照护者支持的实证研究[D]. 练燕.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军医大学, 2018(03)
- [9]社会性弱势群体犯罪治理研究[D]. 向鹏.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1)
- [10]医疗救助法律制度研究[D]. 张妤婕. 西南政法大学, 201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