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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厦[1](2019)在《公安政治传播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政治传播是推动政治文明进程的重要方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在政治实践中不断发展,其中包括国家有效运用公安机关及警察权展开社会安全治理,形成了中国特有的政治文明。当前,在政治环境、社会环境、技术环境变化的影响下,显现了现有公安政治传播效能的不足。急需通过理论创新与实践探索将公安政治传播提升到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匹配、与中国特色政治文明相融合的新境界,才能更有效地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实现公安机关的治理效能。公安政治传播的角色已经发生变化,它不再是革命战争年代和社会主义政权建立初期的宣传者或控制者,更多的是成为了一种现代性的国家治理手段。隐藏在中国公安政治传播背后的深层次问题,需要从更宏观的政治传播理论视角展开研究,不是单独以传统的“媒介中心论”去分析能够做到的。结合历史与时代背景,本文将拉斯韦尔的经典“5W”传播模式理论框架融入中国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展开分析。本文着重分析归纳了中国公安政治传播的一般规律、现阶段面临的挑战以及应对之策。本研究首先提出公安政治传播的概念界定,以及我国公安政治传播研究的分析框架。其次,梳理政治传播的理论借鉴与中国公安政治传播历史演进。阐述建党以来公安政治传播的发展过程。最后,在马克思主义政治传播思想指导下,借鉴了西方政治传播研究中的结构要素理论以及传播效果理论,尝试从中国特色的政治传播理论视角,探索公安政治传播的方向、功能目标、传播系统、运行特质、难题挑战与破解路径,构建出了关于中国公安政治传播的认识模型。公安机关通过建立公安政治传播矩阵、借助组织传播通道和媒介通道发起政治传播活动,并试图对政治传播效果进行评估。公安政治传播的受众随时代变化也形成了新的特点,本文从作为自主性力量的公众舆论和公安政治传播舆论领袖两个方面对公安政治传播受传者展开分析。本研究的主要结论是:第一,公安政治传播的特殊性。公安政治传播不同于普通的大众传播,首先是公安政治传播的一体两面性——内容输出和信息管理。这是公安政治传播制度一直延续并且难以撼动的结构性安排,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和政治功能。无论面对何种新形势,公安政治传播必须在党的领导下来研究和发展,公安政治传播必须承担起维护国家根本性政治制度的重要职责,这是公安政治传播必须遵循的政治原则。其次是公安政治传播对保密原则的把握。必须在不影响警察执法权的正确行使前提下尽可能满足合理的公众知情权。第二,新时代中国特色公安政治传播的功能目标主要包括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巩固公安机关的社会治理权威合法性基础以及塑造现代化的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形象。第三,公安政治话语主要体现为权威性、时代性、自我独白的特征。新媒体时代公安政治话语有去中心化的趋势。第四,公安政治传播的效果评估应该从微观效果和宏观效果两个角度去考量,不应局限于西方的“媒介中心论”,要关注宏观治理效果,既要谋求特定支持,也需要谋求散布性支持,两者要相辅相成。第五,安全环境和媒介环境的变迁,为公安政治传播体系带来了挑战与机遇。公安政治传播的权威性面临挑战、公众对警察政治价值认识存在偏颇、组织渠道的传播效果弱化、受众特征变化带来新的挑战、公安政治话语缺乏创新。第六,创新公安政治传播的有效路径包括:重新定位理念目标,构建以“程序——法理”为中心的合法性谋求模式;优化公安政治传播体系;探索公安政治传播的新运行机制、新的话语体系、新的运作模式以及新的效果评估方法。本文对公安政治话语的大数据分析是公安政治传播研究中的一个新的尝试。研究对《人民公安报》的公安政治话语通过Python程序进行大数据分析,并将报纸的文本分析结果以词云图、热词趋势表等可视化的方式呈现出来,展示该报报道公安工作的一些特征,归纳总结出公安政治传播中的政治话语特征,呈现出本文大数据分析方法的新特点。
陆玉泉[2](2017)在《大数据时代高校科研数据服务模式与建设路径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优质的科研数据服务有利于保障数据质量和安全、促进数据共享,进一步起到节约科研经费、提高科研产出的作用。在相对完备的政策制度支撑下,国外高校通过多年实践开展了一系列较为成熟的服务;由于缺乏制度支持,国内高校相关服务仍处于实验探索阶段。目前国内外相关研究关注“科研数据管理服务”较多,对于“科研数据服务”的系统性研究较为少见。论文在搜集、整理、分析相关文献和资料的基础上,采用文献调查、文献统计分析、对比分析等方法,从高校提供科研数据服务的必要性、高校科研数据服务模式、高校科研数据服务建设路径三点入手,对高校科研数据服务相关问题展开了系统探讨。研究表明,当前大数据时代带来数据密集型研究范式,数据成为重要的科研生产资料,相关科研人员在科研环境和政策预期的共同作用下迫切需要专业的科研数据服务。论文围绕科研项目的“科研构思——科研实施——成果整理——成果发表”四个阶段构建了基于科研项目生命周期的高校科研数据三层服务模式,其中基础层包括数据发现、数据计划、数据存档、数据发表、数据共享等服务,支撑层包括数据推广、数据素养教育、数据咨询等服务,增值层包括数据采集/生产、数据分析、数据评估/筛选等服务。论文按照按需供给、分步实施、分类开展、分层推进、由易到难、逐步深入六项原则构建了包含前期论证、基础设施建设、服务试用、服务推广、服务深入五个阶段的高校科研数据服务建设路径。
姜伟[3](2014)在《微博场域中的政府形象传播研究 ——基于中国问题的检视》文中认为在社会转型期和公众微博兴起的宏观背景之下,中国政府的形象传播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和挑战。政府该如何应对微博场域内的形象传播危机,这一议题引起了政府与学者们的高度关注。本研究以政府应对微博场域内形象传播危机中的多重话语实践为切口,尝试结合话语理论与案例分析的方法,分别对政务微博、公职人员微博、媒体微博的话语实践进行检视,探讨政府话语应如何直面公众话语的博弈,进而实现政府形象的良性传播。本文的逻辑起点是媒介技术的革新及微博平台的出现。微博以其平等入驻、便捷发布、裂变式传播等特点,迅速成为公众发布信息、发表言论、释放情绪最活跃的平台。微博的出现之所以对中国政府形象传播造成冲击与影响,乃是因为在政府形象传播系统中“公众”要素的变动。公众借助微博的话语赋权,冲破了传统媒体的话语垄断,并形成了公众自主传播的话语场,与政府主导传播的话语场遥相对应。在公众自主传播的话语场中,政府形象传播的传统话语体系已然式微,由此使得公众话语场与政府话语场形成了一种分裂与对抗的态势,公众话语公然博弈政府话语,挑战着政府形象传播的既有规则,为中国政府形象传播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危机。面对公众微博的崛起和公众话语的博弈,政府在微博场域中应如何通过推动政府机构、公职人员、媒体三者的微博实践实现话语结构的转型,进而建构并传播自我的良好形象,这是本文讨论的重点。论文把话语研究与政府形象传播研究结合起来,依据从文本、话语实践到社会实践的话语分析路径来深入剖析三种微博的话语转型如何重塑了自我身份和社会关系,进而改善了政府形象。政务微博通过从隐秘话语到公开话语的转型来推进政务公开,建构传播“阳光执政”的政府形象;通过从训示话语到协商话语的转型来与公众沟通协商,建构传播“民主执政”的政府形象。公职人员微博通过个体话语与公民话语的微博言说,消解了公众对政府公职人员的刻板印象,建构一种新的话语形象,作为政府形象传播的“触点”,公职人员的话语转型对于政府形象传播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媒体入驻微博,部分恢复了媒体的公共性职能,从宣传话语到监督话语的转型,不但重塑了传统媒体的话语权,而且在媒体双重职能影响下,政府更有动力探索一条自我形象传播的良性之路。综上,公众借助微博的话语赋权,改变了中国既有的话语权力结构,形成了公众话语与政府话语互相博弈的格局,为中国政府形象传播带来了新的挑战,同时也为政府创造了转变思维、革新理念、优化结构、规范行为、塑造形象的新契机。政府推动政务微博等工程,使执政的透明性增强,公众参与政治的渠道拓宽,让政府权力和社会力量的互动更为频繁,这是推进政治民主改革与政府形象传播的新动力。尽管微博只是一个方寸之间的虚拟界面,但通过了解政府微博说什么、怎么说,公众可以从其话语结构中判断政府部门的宗旨、姿态和形象,所以实践本文所探讨的多重话语结构转型,是政府在微博场域中实现良好形象传播的必由之路。当然,政府在微博场域的实践刚刚开始,问题多于成绩,但微博是政府职能转型的练兵场,也是政府形象传播转型的试验田,未来的前景值得我们期待。
张巍[4](2014)在《涉网络犯罪相关行为刑法规制研究》文中认为随着网络技术和应用的飞速发展,“网络”从高精尖向逐步平民化,至今已成为人们生活中触手可及和不可缺少的部分。网络为生活带来了便利,使“天涯”变成了“咫尺”,拓展了生活领域,也给人们带来了欢乐。然而,网络技术同样也为犯罪所用,对各类犯罪而言,同样能起到推波助澜之用。如今,网络技术的优势已被世界所认可,网络是未来人类社会的重要探索领域之一。但同时各类涉网络犯罪的行为也不断出现,并推陈出新,对个人利益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并对网络技术的良性发展造成障碍。在道德与法律的范畴内,如无法解决滥用网络技术或恶意利用网络技术的危害行为,将严重影响这类技术的发展,甚至将宣告这些技术的“死刑”,这不免令人遗憾。新的网络技术、新的网络平台、新的营销理念、对网络新的认识及不断增多的网民数量,这一切都成为促成涉网络犯罪规模急剧扩张的动因。虽然如今涉及网络的各类行为已为社会所广泛关注,不少学者也已开展了研究,但往往侧重于民事、行政领域内的研究;而在刑事法学领域内,学者们却仅偏重于对网络盗窃、网络赌博、网络色情类犯罪进行研究,未及于相关新型网络危害行为。在立法和司法层面,各类关于所谓“网络犯罪”的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也相继出台,但往往规定比较笼统,甚至连什么是网络犯罪都未作准确定义,且将目光聚焦于利用网络实施的各类传统犯罪之上。至于其所称的所谓“网络犯罪”实际与以传统手段实施的犯罪在特征上差异性并不大,区别仅在于“网络”和“非网络”的基础性差别以及定罪标准差异,至于定性等一般并无争议。这类相关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显然亦未涉及如今已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相关网络危害行为,无法作为研究、考量这些涉网络犯罪相关行为合法与非法,罪与非罪的依据。实际上,部分网络危害行为早已成为了民事、行政法学领域的研究热点,但却未被刑法学研究领域所重视,甚至还未被关注,或研究仅仅停留在行为表面,未对行为的实质和特征进行分析。对这类涉网络犯罪相关行为而言,对具体各行为进行深入思索和研究恰是当前最为迫切的,也是最具有价值的。研究的重心应置于对具体行为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以及是否应当以立法将其作为犯罪处理等问题的标准判断之上。本文的第一章是涉网络犯罪相关行为概述。目前学界对网络之于犯罪的影响已十分关注,提出了“网络犯罪”的概念,但该概念至今争议极大,同时标准亦不明确,导致能被称之为网络犯罪的罪名过多,研究意义不大。当下最关键的并不应是对网络因素介入后的犯罪行为进行命名并以示对其重视的问题,而恰是应解决对一些由于网络因素介入后与传统行为存在显着区别的行为如何判断,以及对以网络为基础而产生的新类型行为应如何判断的问题。在研究网络对犯罪的影响时,有必要对网络在行为中的融入程度和网络对行为的影响程度作重点考虑,并制定相应标准,以区别于虽有网络因素介入但却并未改变犯罪行为特征的传统犯罪。因此,有必要提出“涉网络犯罪相关行为”的概念。所谓“涉网络犯罪相关行为”,是指实质性地利用网络技术,为一些传统手法不能为的犯罪,或在行为特征、危害结果等方面与传统手段犯罪具有显着区别的犯罪。传统手段不能为的如滥用深层链接和网络“翻墙”行为,以及与传统手段犯罪特征具有显着区别的如“人肉搜索”和网络水军行为,都对当前刑法学理念与传统观念带来冲击,并以其网络特征对立法和司法发起挑战,应将上述行为归入涉网络犯罪相关行为概念范畴。那些仅以网络为平台的与传统手段犯罪特征差别不大的行为如网络开设赌场、网络色情、互联网金融等犯罪,不属涉网络犯罪相关行为概念范畴。网络技术、网络设备、软件网络化的发展及网络用户群体的增长成为了涉网络犯罪相关行为存在与发展的基本条件。从立法角度看,从1994年至今,相关法律、法规、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或多或少涉及所谓“网络犯罪”。2000年之前的各规定呈现出一个共同的特点,即虽对网络因素作了规定,但概念含糊,划定的范围比较笼统,且无具体定罪量刑规定,未体现网络特征;2001年之后的各规定则对定罪量刑表述更为具体,且涉及行为的范围逐渐扩大。从司法角度看,司法部门对所谓网络犯罪的关注度不断提高,但从相关部门公布的典型案例看,司法部门所谓的“网络犯罪”概念亦不明,有无限扩大化倾向。另外,司法部门专门进行了各类相关培训、调研,成立专业化办案组织,以积极应对所谓网络犯罪。从域外看,美、德、英等国的立法及欧洲理事会《关于网络犯罪的公约》虽都涉及所谓网络犯罪,但其概念亦不明,且范围较宽。从总体看,无论是立法还是司法都逐渐重视网络对犯罪的特殊影响,向涉网络犯罪相关行为概念不断靠近。第二章对“人肉搜索”不当行为责任进行研究。广遭非议的“人肉搜索”行为是指“狭义”的“人肉搜索”,即针对现实世界的某一诉求或兴趣点,通过集合广大网民的力量在网络社区上确定与此事相关的现实社会的特定人物,搜集、甄别、发布被搜索人的相关信息和相关事实真相等的信息搜索方式。狭义的“人肉搜索”概念中的“人”不但表示参与搜索和提供、甄别及传播信息的主体是“人”,还包括作为被搜索对象的客体也是“人”。“人肉搜索”的整体流程可分为诱发阶段、搜索阶段、公布阶段和延伸阶段。“人肉搜索”既有积极作用,也有消极影响,对“人肉搜索”的作用争讼实际反映的是“人肉搜索”背后所体现的各种权利冲突。“人肉搜索”应否入刑的争议并非罪与非罪的争议,而是应否对“人肉搜索”专门立法、专设罪名的争议。我国刑法目前已经对“人肉搜索”中的有关随附危害行为规定了相应的罪名,对其无需单独设罪,但应对现行刑法加以完善,如:拓宽个人信息犯罪的主体;明确个人信息的具体内容,同时区分不同主体个人信息的不同性质;对犯罪行为方式认定标准的完善;采用“自诉为主,公诉为辅”的追诉方式。第三章对网络水军不当行为责任进行研究。网络水军随着网络营销行为的出现而诞生,并迅速扩张。所谓网络水军,是指通过承接特定任务或共谋策划利用网络炒作实现特定目的特定群体。网络水军行为对现实社会秩序造成危害,如侵害他人的人格权、名誉权及控制话语霸权;对虚拟社会秩序同样造成危害,造成网络舆论失真,破坏虚拟社会环境,侵害虚拟名誉等。网络水军呈现出规模庞大、集团化管理的组织特征。从行为模式分,网络水军主要实施营造话题、营销、恶意贬低、恶意煽动等四类行为。从立法现状看,目前对虚拟社会秩序保护的重视尚不够,并未将其独立于现实社会秩序范畴。网络水军实施侮辱、诽谤行为构成犯罪的,应以侮辱罪、诽谤罪定罪量刑,而不必要设立新罪,对于犯罪主体,则应当认为包括任务委托者、网络水军组织者,以及实施具体行为并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的特定网络水军成员;网络水军对网络虚拟身份实施侮辱、诽谤行为的,应当认定构成侮辱罪、诽谤罪的未遂;如因“人肉搜索”行为的交叉介入而导致对象现实身份的曝光,则对网络虚拟身份的侮辱、诽谤行为应当认定构成侮辱罪、诽谤罪的既遂。网络水军实施的营造话题类行为不具有刑法意义上的社会危害性,不是犯罪。对于利用网络水军进行隐性宣传和干涉投票的行为,目前仍不宜设定为犯罪。网络水军实施恶意负面评价行为,应以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追究任务委托者和网络水军组织者的刑事责任。对于网络水军恶意煽动行为,建议以立法的形式在刑法中新增一条“扰乱虚拟社会秩序罪”,对聚众者即任务委托者和网络水军组织者进行处罚;对于危害国家统一或国家安全的行为,应分别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处罚,并追究实施具体行为的网络水军成员的责任。第四章对滥用深层链接行为责任进行研究。所谓深层链接,一般指不指向被链网站首页而是跨过了被链网站首页直接指向所需作品的链接,随着深层链接技术的发展,目前在实践中处于争议焦点的深层链接技术则特指那些可使用户能够在未脱离设链网站页面的情况下浏览被设链网站内容的链接。深层链接技术能回避或称之为绕开被链接网站的首页,使得使用该技术的网页所呈现的内容似乎表现为其自身网站本身拥有的内容,具有相当的迷惑性。在民事领域内,对深层链接技术的主要争议在于认定利用这种链接技术显示内容的行为是否属于着作权领域中的“复制”,即是可能构成直接侵权(用户感知标准)还是间接侵权(服务器标准)。两方观点交锋十分激烈,以至于在实践判例中结果各异。然而,经过数年的交锋,“服务器标准”观点如今逐渐占得上风,在司法实践中标准也逐渐统一,主流观点对滥用深层链接技术对侵权作品设链的行为认定为间接侵权,而对于合法作品设链的行为则不构成侵权。对于构成间接侵权的行为,应当认定其侵犯的是着作权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专有权利。在刑事领域,对于滥用深层链接技术而造成严重危害社会结果的行为入刑有其可能性,而从当前实践中因滥用深层链接技术所引起的国际性事件来看,对其入刑也具有必要性。对滥用深层链接行为入刑并不导致民、刑责任倒置,也不会造成判定标准倒置。对滥用深层链接行为入刑时,并不应当拘泥于“用户感知标准”,因为利用信息网络进行传播,无论以何种方式将内容展现于用户,都实现了信息传递的目的,将作品中关键的独创性内容予以了传递。当前并不能以《刑法》第217条或第218条对滥用深层链接技术的行为定罪处罚,而应对刑法作出修改,增设相关罪名。第五章对网络“翻墙”行为的合法性进行研究。网络“翻墙”行为是指直接或者间接通过一定的网络技术手段用于实现突破国家防火墙所屏蔽的网站而浏览境外网页的行为。由于我国网络审查所设置的防火墙对部分网络站点和内容进行监控、过滤、删除、屏蔽或关闭,必然会导致人们上网浏览或表达的受限,从而导致了各种“翻墙”技术和“翻墙”行为的产生。GFW采用的是“黑名单制度”,即只屏蔽名单内的网站和内容,使得网络“翻墙”具有可行性。对于大部分网民而言,网络“翻墙”仅仅是为了“正常”使用网络,而不少被屏蔽的网站系属于被“误伤”。网络“翻墙”在满足网民上网需求、增加网民信息量、扩大网民表达渠道和开阔网民视野上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同时也带来一些危害,如部分翻墙软件含有病毒、木马,或是带有政治背景,以及有的网民“翻墙”的目的就是为了访问、浏览和发布涉及国家防卫和公共安全的信息,激发民族仇恨、宗教仇恨的信息,及实施其它违法犯罪行为等。根据我国刑法,为在他人或公用电脑上进行设置“翻墙”软件,而另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行为的,以及明知“翻墙”工具带有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而设置,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的,可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认定,而对于仅仅浏览、查阅行为,不宜认定为犯罪。对于网络“翻墙”服务提供者而言,单独的“翻墙”服务行为不应入罪,但应对其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相关犯罪行为进行认定。公民上网查阅信息是一种自由,是一项宪法性权利,在没有实施刑法所规定的犯罪行为时,具有正当性,不应入罪。第六章对涉网络犯罪相关行为中的若干问题研究及其应对进行研究。涉网络犯罪相关行为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对其是否能由单位构成犯罪不应一概而论;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涉网络犯罪相关行为的情形,在应然层面应加强研究,而不应盲目否定其刑事责任。对涉网络犯罪相关行为的刑事立法完善应当采取刑法修正案的形式,并针对不同行为特征采取不同法条修正模式。对新涉领域内容的设立宜以单设法条的形式进行。此外,还需加强技术防范手段;进一步明确网络犯罪管辖权;探索“禁网刑”的设置和利用;并加强反涉网络犯罪相关行为宣传。涉网络犯罪相关行为不断衍化和发展,并不止于上述几种行为,仅在此以当前极为典型之行为加以研究,对涉网络犯罪相关行为的合理规制进行建议,以期网络环境的净化和优化,使网络真正成为生活的另一乐园。
刘芳[5](2013)在《基于世界语文信息数据库的国际语言规划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为了寻求我国语言生活和语言规划问题的解决途径,国内学者近年来开始转向国际语言规划研究。然而,已有研究的层次性和系统性不突出,表现在宏观层面的国别研究占多数,中观和微观层面的研究严重不足;研究结论多是基于几个国家、某一年或者某个领域的案例分析后得出;这导致最终提出的指导建议多停留在理论层面而不够具体。因此,以最新的语言规划案例材料为基础,从语言规划的不同领域、不同层面、不同对象等多元维度对国际语言规划做深入系统研究十分有必要。本文依据语言规划理论,将文献及定性分析法、分类比较与归纳法、数据库分析等方法相结合,对近五年来的1000余项国外语言规划实践案例进行科学筛选及分类整合之后,从政治、经济以及教育等不同领域,宏观、中观、微观等不同层面,国家共同语、土着语言、方言和外语等不同对象的角度分析探讨国际语言规划的主要特点,进而对我国的语言规划提出具体而有针对性的建议。从语言规划的领域来看,政治、经济、教育等领域的国际语言规划实践活动都非常频繁,其中经济和教育领域的规划尤其活跃。政治领域的语言规划研究显示:语言对境内民族关系和境外国家安全的影响是主题,语言地位和语言权利是国家语言政策制定过程中主要考虑的因素。经济领域的语言规划显示:语言产业形式多样;企业的语言服务种类和质量不断完善;公众的语言学习和语言服务消费意识较强。教育领域的语言规划显示:双语教学模式和母语教学是热点;外语教育规划是重点;教师及教材教法在语言教育规划中的作用增强。从语言规划的主体来看,中观和微观层面主体的语言规划方式更为多样,作用日益重要。宏观层面上,超国家组织以维护语言多样性为目标开展形式多样的语言规划实践但收效有限;国家政府在语言地位规划、提供经费资助两方面作用突出。中观层面上,地方政府的作用主要体现在设立地区官方语言、成立各种专门的语言管理机构、增加语言教育支持、提供多语化公共服务等多个方面;社会组织在语言教育及传播、语言净化及规范、语言调查及保护等众多方面发起语言规划活动。微观层面上,企业在发展语言产业、提高语言能力、资助语言文化活动等方面,学校在多语的教育和保护等方面的作用凸显。从语言规划的对象来看,地位规划和教育规划是各国在国家共同语、土着语言、方言和外语规划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官方双语或多语平等地位的维护、土着语言和方言多样化的保护、多语种外语能力的培养成为国际语言规划的热点。国家共同语规划措施主要包括:加强官方双语或者多语的平等使用;通过语言政策或语言立法巩固国语地位。土着语言规划措施主要包括:举办土着语言文化传播活动;完善语言立法保障体系;加强土着语言教育并重视学生的土着语言能力。方言规划措施主要包括:重视并改善公众的方言态度及使用情况;通过法律提升方言的语言地位;使用数字化技术对方言进行记录和保护。外语规划措施主要包括:开展公民外语能力调查;设立奖学金以鼓励外语学习;加强外语教育和地位规划。总体来看,国际语言规划具有多样化的特点,具体体现在语言规划内容多样化、方式多样化和语种多样化三个方面。这些特点可以从语言资源观和语言和谐观两个角度给我国的语言规划一些启示。语言资源的保护方面,具体建议包括:加强学校的多语教育和使用;设立资助和奖励机制以鼓励多语学习;重视商界、媒体、非政府组织等在语言资源调查和保护中的作用。语言资源的开发方面,具体建议包括:加强语言资源的市场需求调研;促进多种语言产业平衡发展;通过立法和行业监管提高语言服务和语言消费意识;重视旅游业和文化出版业在开发方言及少数民族语言资源中的作用。语言和谐目标的实现方面,具体措施包括:鼓励社区、个人等中微观语言规划主体参与普通话的推广;增加针对特殊群体的公共语言服务。
李静,王美,任友群[6](2011)在《解放知识,给力心智——访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开放课件对外关系部主任史蒂芬·卡尔森》文中研究说明近年来,网络公开课越来越受到中国网友的追捧,越来越多的人享受"躺在沙发上就能学习"的便捷及满足,到网上"淘课"逐渐成为时下流行的学习方式。在众多网络公开课中,最受欢迎的当属美国麻省理工学院(MIT)的开放课件①(MIT OpenCourseWare,简称MITOCW)。2001年4月4日,MIT宣布在互联网上免费共享教学大纲、课程讲义、课程表及考试等核心课程资源,这些宝贵的资源有助于教育者及学习者提升其正式与非正式教育经验。十年来,超过80%的MIT教师通过OCW自愿共享了自己的教学资源,资源量累计超过5万份,全世界约1亿学习者使用了MIT OCW课程资源,数百所来自世界各地的高等教育机构加入了开放教育资源运动,免费共享自己的课程资源。未来十年,MIT还将一如既往地发布新课程,不断深化、丰富网站内容,促使MITOCW的影响力提升一个数量级——达到10亿学习者。目前,国内介绍MITOCW的文章并不鲜见,但大多是简单介绍,对深层内容及支持数据涉猎不多。2011年5月,值开放课件联盟(OpenCourseWare Consortium,简称OCWC)"开放课件十周年庆典"国际会议在麻省理工学院召开之际,笔者分别于会议前和会议中访谈了MITOCW对外关系部主任史蒂芬.卡尔森先生,希望能给读者提供最新的第一手资料,以便更深入地了解当前开放教育资源的新动向。此次会议,MIT以"解放知识,给力心智"(Unlocking Knowledge,Empowering Minds)为主题,不仅回顾了MITOCW过去十年的成长历程,总结了宝贵的经验,最重要的是规划了MITOCW下个十年的发展,雄心壮志地提出了"惠及10亿人"(Reaching One BillionMinds)的计划。本期访谈嘉宾史蒂芬.卡尔森就为我们介绍了MITOCW的现状、本次OCWC十周年会议概况,并从几个试点项目入手,重点解析了MIT OCW下个十年的"惠及10亿人"计划。最后,作为OCWC第一任主席,史蒂芬.卡尔森还言简意赅地介绍了OCWC,并为中国建立自己的OCW给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史蒂芬.卡尔森现任MITOCW对外关系部主任,主要负责可持续性项目、与其他机构的策略性合作、为参与MIT OCW项目的其他机构提供支持、优先领域内的特别项目以及项目评估等工作。在加入MITOCW团队之前,史蒂芬.卡尔森曾担任艾默生学院(Emerson College)成人教育部副主任,除了管理日常学术活动之外,他还开发并教授了艾默生学院的第一门基于网络的异步远程教育课程。
岳改玲[7](2010)在《新媒体时代的参与式文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新传播科技的迅猛发展,不仅在技术上实现革新,并且更深层次地影响着人类的经济活动、社会结构和文化形态。由“读”走向“写”,由单向扩散走向了双向互动,受众不再是被动的信息接收者,甚至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媒介消费者,他们变成了更为主动的信息分享者与传播者。这一系列变化在宏观意义上也促成了媒介文化的变革:传统被动的媒介文化正逐步转向更注重创造与分享的参与式文化。数字化、Web2.0等新技术和应用的不断发展,带来了传播环境的变革。博客、维基、社会性网络服务等多样态的社会媒体成为草根式网络社群的汇集场所。新媒介跨越了消费与内容制造的鸿沟,带动了由下而上的多样性的受众传播实践。受众创作了大量鲜活的内容,并借助各种社会媒体平台相互分享、串联,形成了一种新的、互动式的媒介文化:参与式文化。通过论述参与式文化的内涵与特征,本文指出,参与式文化是一种基于Web2.0等新媒介平台发展起来的新型媒介文化,是以Web2.0等为平台,以全体网民为主体,以积极主动地创作媒介文本、传播媒介内容、加强网络交往为主要形式创造出来的一种自由、平等、公开、包容、共享的新型媒介文化样式。作为一种新型的媒介文化,参与式文化并不仅仅是受众参与至媒介内容的创作,并且发表和分享自己的作品。参与式文化是一个复杂的场域,包含了技术的、社会的话语本文认为,参与式文化带来了文化权力的结构性变化。新媒体时代的参与式文化体现了受众的创造性,呈现为集体的、互助共享的状态,其所强调的并不仅仅是单纯的“个体表达”,更重要的是“社群参与”。受众拥有对于内容生产越来越多的控制权,并在参与和互动中实现了自我赋权。参与式文化是一个复杂且不断变化、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文化现象,同时也是许多话语和权力关系的交叉点,在其中,各种力量相互博弈。这些力量不仅是公开的、可以感觉到的,而且可能是隐蔽的或司空见惯、习以为常的控制权力。具体而言,技术的力量、商业力量、国家的权力和精英等在参与式文化场域中发挥着各自的影响和作用。其中前三种属于结构层面,具体体现为:技术力量对于参与的制约,资本与商业化力量的浸染,还有国家权力对于博客等社会媒体的审查等。另外一种则属于个人层面,体现为参与者之间以及参与者和非参与者之间的参与鸿沟。参与式文化的兴起给传统媒体带来了机遇和挑战。传统媒体需要在准确自我定位的基础上,建立开放的内容创作平台,吸纳受众的集体智慧,和受众保持互动互补的新关系,同时要融合社会媒体优势,激发受众参与,才能在传播内容的产制上保持灵敏性与多样性,才能变挑战为机遇,实现跨越式发展。另外,在新媒体时代参与式文化的场域中,仅强调参与是不够的。参与式文化的培育和发展需要多方面社会力量的配合。在政府层面上,政策的制定应致力于让现有的媒介环境更适合社会公平、社群自主及文化多样的成长。另外需要加强新传媒道德与社会公德的培育,以及开展新媒体素养教育。
钟欣蔚[8](2010)在《新闻语境下的网络语言使用现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语言是在不断变化发展的。随着使用网络的人数不断增多,网络人群这个次文化群落也在不断地扩大,网络人群在整个社会中所占的比重也越来越大,从而使得网络语言的影响也日益扩大,新闻媒体中出现的越来越多的网络语言就是最好的例证。本文以新闻语境下的网络语言使用为切入点,阐释网络语言形成和发展的过程,调查新闻语境下网络语言的使用现状,研究新闻语境下网络语言使用的效果及其深层次的原因,以期探索新闻语境下网络语言的可操作性规范。研究主要涉及的内容有中国网络语言的发展历史概况、网络语言在新闻语境下的发展与演变、在新闻语境下使用网络语言的受众分析和网络语言的规范研究,主要采取文献检索的方法搜集整理前人对于网络语言及其跨媒体应用的研究,以及对于语言文字规范使用的相关讨论;选取新浪新闻中心、搜狐新闻中心和网易新闻中心作为网络新闻媒体研究对象,选取《解放日报》和《新民晚报》作为传统媒体研究对象,通过个案研究来展示新闻语境下网络语言的使用情况;通过问卷调查和个别访谈的形式,统计数据并整理相关记录,将相关材料进行归纳演绎,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来揭示新闻媒体在新闻语境下使用网络语言背后的“使用与满足”理论。本文试图展现网络语言在新闻媒体中的逐步应用,揭示新闻语境下使用网络语言的背后所存在的因素,同时对新闻语境下网络语言使用中存在问题进行定位,讨论在新闻语境下使用网络语言的规范问题。
二、公开征集测试用户——WPS 2001免费发放50万份测试版(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公开征集测试用户——WPS 2001免费发放50万份测试版(论文提纲范文)
(1)公安政治传播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缘起 |
1.1.1 理论意义 |
1.1.2 实践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政治传播研究 |
1.2.2 国内公安政治传播研究 |
1.2.3 国外警察政治传播研究 |
1.2.4 小结 |
1.3 相关概念界定 |
1.3.1 政治传播 |
1.3.2 公安政治传播 |
1.3.3 其他相关概念辨析 |
1.4 研究架构及内容 |
1.5 研究方法 |
1.6 创新及不足 |
2 公安政治传播的理论基础与借鉴 |
2.1 马克思主义政治传播思想指导 |
2.1.1 马克思主义政治传播思想的经典论述 |
2.1.2 马克思主义政治传播思想中国化的最新发展 |
2.2 西方政治传播理论借鉴 |
2.2.1 政治传播结构要素理论 |
2.2.2 政治传播效果理论 |
2.3 小结 |
3 公安政治传播的历史演进 |
3.1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公安政治传播(1927-1949) |
3.1.1 战时民众力量动员与对敌舆论宣传 |
3.1.2 革命语境中的公安政治传播 |
3.2 新中国建立至改革开放前的公安政治传播(1949-1978) |
3.2.1 意识形态为主的传播理念 |
3.2.2 社会主义建设语境中的公安政治传播 |
3.3 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阶段的公安政治传播(1978-2012) |
3.3.1 为改革开放营造安全稳定的舆论氛围 |
3.3.2 改革语境中的公安政治传播 |
3.4 新时代的公安政治传播(2012- ) |
3.4.1 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的传播导向 |
3.4.2 治理语境中的公安政治传播新趋势 |
3.5 总结评述 |
3.5.1 权威合法性谋求模式的演变规律 |
3.5.2 公安政治传播的一般规律 |
3.5.3 公安政治传播的特殊性 |
4 公安政治传播的功能目标与传播体系 |
4.1 公安政治传播的功能目标 |
4.1.1 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 |
4.1.2 巩固公安机关的社会治理权威合法性基础 |
4.1.3 塑造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形象 |
4.2 传播体系之主体:公安政治传播的制度安排 |
4.2.1 公安政治传播制度安排中的上级主体 |
4.2.2 中央公安政治传播部门 |
4.2.3 地方公安政治传播部门 |
4.2.4 公安政治传播主体的协同-会同输出结构 |
4.3 传播体系之渠道:媒介维度的公安政治传播 |
4.3.1 组织传播通道 |
4.3.2 媒介通道 |
4.4 传播体系之受众:社会维度的公安政治传播 |
4.4.1 作为自主性力量的公众舆论 |
4.4.2 公安政治传播舆论领袖 |
4.5 小结 |
5 公安政治传播的运行过程 |
5.1 公安政治传播的实际运行 |
5.1.1 主动发起与被动应对 |
5.1.2 公安新闻发布制度 |
5.1.3 警务危机舆情处置 |
5.2 公安政治传播的实际载体:政治话语 |
5.2.1 文本分析:《人民公安报》政治话语的大数据分析 |
5.2.2 词云图分析 |
5.2.3 热词分析 |
5.2.4 公安政治传播的政治话语特征 |
5.3 公安政治传播的效果评估 |
5.3.1 民意测验 |
5.3.2 宏观政治治理效果 |
5.4 小结 |
6 新时代公安政治传播面临的主要问题 |
6.1 公安政治传播外部环境的变迁 |
6.1.1 安全环境的变化 |
6.1.2 媒介环境的变化 |
6.2 公安政治传播体系面临的挑战 |
6.2.1 公安政治传播的权威性面临挑战 |
6.2.2 公众对警察政治价值认识存在偏颇 |
6.2.3 组织渠道的传播效果弱化 |
6.2.4 受众特征变化带来的挑战 |
6.2.5 政治话语缺乏创新 |
6.3 小结 |
7 公安政治传播的优化与创新 |
7.1 重新定位理念目标 |
7.1.1 构建以“程序——法理”为中心的权威合法性谋求模式 |
7.1.2 理顺公安机关、媒体、公民权利与义务关系 |
7.2 优化传播体系 |
7.2.1 弥补组织传播效果的不足 |
7.2.2 促进公安媒体资源的融合 |
7.2.3 理顺官方民间舆论场分化 |
7.3 创新传播模式 |
7.3.1 政治传播话语体系的创新 |
7.3.2 涉警舆情处置能力的提升 |
7.3.3 传播内容产生机制的优化 |
7.4 提升传播效能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A 1949-2000年中国公安政治传播相关工作条目列表 |
附录B《人民公安报》头版2005年-2016年高频新闻主题词 |
在学研究成果 |
致谢 |
(2)大数据时代高校科研数据服务模式与建设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相关概念界定 |
1.2.1 科研数据 |
1.2.1.1 科研数据的概念界定 |
1.2.1.2 科研数据与科研文献的区别和联系 |
1.2.2 科研数据服务 |
1.2.2.1 科研数据服务的概念界定 |
1.2.2.2 科研数据服务与科研数据管理辨析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中文文献统计分析 |
1.3.2 外文文献统计分析 |
1.3.3 相关研究述评 |
1.4 研究思路与主要研究内容 |
1.4.1 研究思路 |
1.4.2 主要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
1.5.1 主要研究方法 |
1.5.2 论文创新点 |
第二章 大数据时代高校亟需科研数据服务 |
2.1 高校科研人员获取和处理科研数据的主要模式 |
2.1.1 高校科研数据的分类与特征 |
2.1.1.1 高校科研数据的分类 |
2.1.1.2 高校科研数据的特征 |
2.1.2 科研数据的获取和处理 |
2.1.2.1 科研数据的获取 |
2.1.2.2 科研数据的处理 |
2.1.3 目前高校科研人员获取和处理科研数据的主要模式 |
2.2 国内高校科研数据服务的现状和问题 |
2.2.1 国内高校科研数据服务的探索和实践 |
2.2.2 国内高校科研数据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
2.3 大数据时代高校开展科研数据服务的必要性 |
2.3.1 科研环境转变是高校开展科研数据服务的根本动力 |
2.3.2 相关政策制度是高校开展科研数据服务的政策动力 |
2.3.3 科研人员需求是高校开展科研数据服务的直接动力 |
第三章 基于科研项目生命周期的高校科研数据三层服务模式构建 |
3.1 高校科研数据服务 |
3.1.1 高校科研数据服务的服务客体与特征 |
3.1.1.1 高校科研数据服务的服务客体 |
3.1.1.2 高校科研数据服务的特征 |
3.1.2 高校科研数据服务的内容 |
3.1.2.1 高校科研数据服务的服务项目和内容 |
3.1.2.2 高校科研数据服务的层次性 |
3.2 科研项目生命周期 |
3.2.1 生命周期理论 |
3.2.2 科研项目生命周期和科研数据生命周期 |
3.3 基于科研项目生命周期的高校科研数据三层服务模式 |
3.3.1 模式构建 |
3.3.2 模式的三个层次 |
3.3.2.1 基础服务 |
3.3.2.2 支撑服务 |
3.3.2.3 增值服务 |
第四章 高校科研数据服务的建设路径 |
4.1 国内高校开展科研数据服务工作的基本思路 |
4.1.1 推进科研数据服务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原则 |
4.1.2 国内高校开展科研数据服务工作的路径框架 |
4.2 国内高校科研数据服务建设的主要工作 |
4.2.1 科研数据服务需求调研 |
4.2.1.1 明确科研数据服务需求调研的目标和基本原则 |
4.2.1.2 确立科研数据服务需求调研的内容和分析框架 |
4.2.2 基础资源建设阶段的工作 |
4.2.2.1 科研数据服务团队建设 |
4.2.2.2 科研数据服务相关政策规范建设 |
4.2.2.3 科研数据服务平台建设 |
4.2.3 科研数据服务开展阶段的工作 |
第五章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及发表的学术论文 |
(3)微博场域中的政府形象传播研究 ——基于中国问题的检视(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创新点 |
目录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问题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概念、理论与研究综述 |
1.2.1 概念界定 |
1.2.2 理论阐述 |
1.2.3 研究综述 |
1.3 研究方法与内容框架 |
1.3.1 研究方法 |
1.3.2 内容框架 |
2 政府形象传播的历史与逻辑 |
2.1 言说与认同:政府形象传播的话语路径及目标 |
2.1.1 从行为到言说:政府形象传播的话语路径 |
2.1.2 从权力到权威:政府形象传播的终极目标 |
2.2 技术与制度:政府形象传播的双重逻辑 |
2.2.1 传播媒介:政府形象传播的技术逻辑 |
2.2.2 传媒规制:政府形象传播的制度逻辑 |
2.3 解构与建构:转型期的中国政府形象传播 |
2.3.1 管制型政府:政府形象传播的现状及其问题 |
2.3.2 服务型政府:政府形象的现代建构及其困境 |
2.3.3 社会风险源:政府形象传播的中国问题 |
3 公众微博冲击下的政府形象传播危机 |
3.1 公众微博与话语权力格局的重构 |
3.1.1 微博使用与公众话语的自我赋权 |
3.1.2 公众微博崛起与政府话语权的式微 |
3.2 两个话语场:政府形象传播中的话语博弈 |
3.2.1 传统话语场:政府主导型的话语传播方式 |
3.2.2 微博话语场:公众自主型的话语传播方式 |
3.3 微博场域中政府形象传播的话语转型 |
3.3.1 微博治理:规范微博话语场的运行规则 |
3.3.2 话语转型:直面公众话语博弈的必然选择 |
4 政务微博的话语实践与政府形象传播 |
4.1 政务微博与政府的虚拟社会管理 |
4.1.1 政务微博:概念界定与发展现状 |
4.1.2 政务微博与政府的虚拟社会管理 |
4.2 从“隐秘”到“公开”:“阳光执政”的政府形象 |
4.2.1 “隐秘”话语:“暗箱政治”的话语规则 |
4.2.2 “公开”话语:政务微博的话语传播策略 |
4.3 从“训示”到“协商”:“民主执政”的政府形象 |
4.3.1 “训示”话语:自上而下的训导指示 |
4.3.2 “协商”话语:平起平坐的交流沟通 |
5 公职人员微博的话语实践与政府形象传播 |
5.1 公职人员微博与政府形象传播 |
5.1.1 公职人员微博:概念界定与发展现状 |
5.1.2 “触点”效应:公职人员的话语形象 |
5.2 从“职业”话语到“个体”话语:公职人员“刻板印象”的消解 |
5.2.1 “职业”话语与公职人员的话语形象 |
5.2.2 “个人”话语与公职人员“刻板印象”的消解 |
5.3 从“官方”话语到“公民”话语:公职人员新形象的建构 |
5.3.1 “官方”话语与公职人员的传统话语形象 |
5.3.2 “公民”话语与公职人员的新型话语形象 |
6 媒体微博的话语实践与政府形象传播 |
6.1 媒体微博与媒体的公共性 |
6.1.1 媒体微博:概念界定与发展现状 |
6.1.2 媒体公共性的缺失及其话语转型 |
6.2 微博新闻:从“宣传”话语到“监督”话语 |
6.2.1 “宣传”话语与传统媒体的新闻报道 |
6.2.2 “监督”话语与媒体微博的新闻报道 |
6.3 微博评论:从“表态”话语到“批评”话语 |
6.3.1 “表态”话语与传统媒体的新闻评论 |
6.3.2 “批评”话语与媒体微博的新闻评论 |
7 结论与讨论 |
中外文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4)涉网络犯罪相关行为刑法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 选题价值 |
二、 结构体例 |
三、 研究现状 |
四、 研究方法 |
五、 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涉网络犯罪相关行为概述 |
第一节 网络犯罪及涉网络犯罪相关行为的概念 |
一、 关于网络犯罪概念的相关争议 |
二、 涉网络犯罪相关行为的概念 |
三、 涉网络犯罪相关行为的存在条件 |
第二节 涉网络犯罪相关行为的立法沿革及司法现状 |
一、 我国惩治涉网络犯罪相关行为的立法沿革 |
二、 我国惩治涉网络犯罪相关行为的司法实践 |
三、 关于涉网络犯罪相关行为的域外立法 |
第三节 涉网络犯罪相关行为的特征及发展趋势 |
一、 涉网络犯罪相关行为的特征 |
二、 涉网络犯罪相关行为的发展趋势 |
第二章 “人肉搜索”不当行为责任研究 |
第一节 “人肉搜索”概述 |
一、 “人肉搜索”的产生背景及其概念界定 |
二、 “人肉搜索”的流程 |
第二节 “人肉搜索”作用争讼 |
一、 “人肉搜索”的积极作用 |
二、 “人肉搜索”的消极影响 |
三、 “人肉搜索”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冲击 |
第三节 对“人肉搜索”不当行为的刑法规制 |
一、 “人肉搜索”不当行为刑法规制的必要性 |
二、 “人肉搜索”不当行为刑法规制的现状 |
三、 “人肉搜索”不当行为刑法规制的完善 |
第三章 “网络水军”不当行为责任研究 |
第一节 网络水军现象概述 |
一、 网络水军的概念 |
二、 网络水军的社会危害性 |
三、 网络水军的组织特征 |
第二节 网络水军的行为类型 |
一、 营造话题 |
二、 包装、营销 |
三、 恶意贬低 |
四、 恶意煽动 |
第三节 对网络水军不当行为的刑法规制 |
一、 规制网络水军行为应坚持的原则 |
二、 网络水军侮辱、诽谤行为刑法规制研究 |
三、 网络水军营造话题行为刑事责任判断 |
四、 网络水军包装营销行为刑事责任判断 |
五、 网络水军负面评价行为刑事责任判断 |
六、 网络水军恶意煽动行为刑事责任判断 |
七、 网络水军周边人员行为刑事责任判断 |
第四章 滥用深层链接行为责任研究 |
第一节 深层链接技术概述 |
一、 深层链接的概念及其技术优势 |
二、 深层链接技术的发展及各阶段特征 |
第二节 滥用深层链接引发的民事争议 |
一、 “直接侵权”与“间接侵权”的争议 |
二、 “服务器标准”与“用户感知标准”的争议 |
三、 “间接侵权”的认定标准 |
四、 “发行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争议 |
第三节 对滥用深层链接的刑法规制 |
一、 滥用深层链接技术行为入刑的可行性 |
二、 滥用深层链接技术行为入刑的必要性 |
三、 滥用深层链接行为入刑的障碍及排除方法 |
四、 滥用深层链接行为的刑法规制 |
第五章 网络“翻墙”行为合法性研究 |
第一节 网络“翻墙”概述 |
一、 网络“翻墙”的概念 |
二、 网络“翻墙”的现状和原因 |
三、 网络“翻墙”的行为模式 |
第二节 网络“翻墙”的危害性及责任分析 |
一、 网络“翻墙”的危害性 |
二、 网络“翻墙”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分析 |
第三节 为网络“翻墙”正名 |
一、 “翻墙”的正当性 |
二、 “筑墙”的负面影响 |
三、 对“筑墙”的合理限制 |
第六章 涉网络犯罪相关行为若干问题研究及应对 |
第一节 涉网络犯罪相关行为若干问题研究 |
一、 涉网络犯罪相关行为主体普通性分析 |
二、 涉网络犯罪相关行为单位主体地位分析 |
三、 涉网络犯罪相关行为中未成年人刑事责任能力分析 |
第二节 涉网络犯罪相关行为的应对 |
一、 涉网络犯罪相关行为的刑事立法应对 |
二、 涉网络犯罪相关行为的其它应对策略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博士在读期间发表论文 |
后记 |
(5)基于世界语文信息数据库的国际语言规划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现状 |
一、语言规划理论研究 |
二、国际语言规划研究 |
第三节 研究问题与方法 |
一、研究问题 |
二、研究方法 |
第二章 不同领域的语言规划 |
第一节 政治领域的语言规划 |
一、语言与民族关系 |
二、语言与国家安全 |
第二节 经济领域的语言规划 |
一、语言产业 |
二、语言服务 |
三、语言消费 |
第三节 教育领域的语言规划 |
一、教学用语 |
二、语言课程 |
三、师资培训 |
四、教材教法 |
第三章 不同主体的语言规划 |
第一节 宏观层面的语言规划 |
一、超国家组织 |
二、国家政府 |
第二节 中观层面的语言规划 |
一、地方政府 |
二、社会组织 |
第三节 微观层面的语言规划 |
一、企业 |
二、学校 |
第四章 不同对象的语言规划 |
第一节 国家共同语 |
一、平等使用官方语言 |
二、立法巩固国语地位 |
第二节 土着语言 |
一、语言传播与语言立法 |
二、语言教育与语言保持 |
第三节 方言 |
一、语言态度与语言使用 |
二、语言地位与语言保护 |
第四节 外语 |
一、语言调查与教育规划 |
二、语言学习与地位规划 |
第五章 国际语言规划的特点与启示 |
第一节 国际语言规划的特点 |
一、规划内容多样化 |
二、规划方式多样化 |
三、规划语种多样化 |
第二节 国际语言规划多样化对我国的启示 |
一、语言规划理念:语言资源 |
二、语言规划目标:语言和谐 |
第六章 结语 |
第一节 主要结论 |
第二节 研究创新 |
第三节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7)新媒体时代的参与式文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和研究的意义 |
二、论文的研究思路及研究的主要问题 |
三、研究的难点 |
第一章 变化的媒介环境 |
第一节 传播新技术的发展 |
一、数字化的扩展 |
二、Web2.0的浪潮 |
第二节 社会媒体:创造性草根社群的汇集场所 |
一、多样态的社会媒体 |
二、社会媒体的特点 |
三、社会媒体在中国的发展 |
第三节 多样性与由下而上的受众传播实践 |
第二章 参与式文化的兴起 |
第一节 参与式文化研究的发展沿革 |
一、从迷研究出发的参与式文化研究 |
二、参与式文化研究的扩展 |
第二节 作为一种新型媒介文化的参与式文化 |
一、参与式文化的内涵 |
二、参与式文化的特点 |
第三节 对于参与式文化的考察 |
一、文本:用户生成内容 |
二、主体:具有混杂角色的积极受众 |
三、结构层面:多重权力的冲突与协商 |
第三章 参与式文化场域中的受众参与和自我赋权:以播客为例 |
第一节 播客的产生和发展现状 |
第二节 播客进行内容创作和分享的动机分析 |
第三节 在生活与创作之间:播客创作中的挪用与展演 |
一、以多种"技巧"实施的吸收和挪用 |
二、网络世界的使用经验与日常生活的交错 |
第四节 在同侪之间:诠释社群的影响 |
一、创作实践的公开展示与交流 |
二、同侪友谊的发展 |
三、从个体表达走向公共空间 |
第五节 在反身性思考方面:播客的自我诠释 |
一、反身性概念的引入 |
二、播客的自我反思 |
第四章 参与式文化场域中的权力困境 |
第一节 技术力量的制约 |
一、参与者对于科技的依赖 |
二、借助技术力量实现的监控 |
三、技术力量对于受众参与行为的引导 |
第二节 资本与商业化力量的浸染 |
一、商业化力量的表现 |
二、新的商业化造星系统:社会媒体的激励机制 |
第三节 国家权力的影响 |
第四节 参与鸿沟:参与者的年轻化与精英化趋势 |
一、从数字鸿沟到参与鸿沟 |
二、参与鸿沟形成的原因 |
第五章 步入参与式文化的传媒产业 |
第一节 受众参与和传统媒体的交锋 |
一、新闻事件发布速度的竞争 |
二、普通人引发的媒体神话 |
第二节 参与式文化给媒介产业带来的变革 |
一、颠覆了传播者及受众的分野 |
二、创造了新闻创作和传播的新方式 |
三、大众传媒对传统信息来源的依赖程度减弱 |
四、受众分享传统媒体所具有的监视社会的权力 |
第三节 新闻传播业的应对措施:大众媒体的新路 |
一、准确的自我定位 |
二、建立开放的内容创作平台 |
三、吸纳受众的集体智慧 |
四、和受众保持互动互补的新关系 |
五、融合社会媒体优势,激发受众参与 |
第六章 未来发展:仅强调参与是不够的 |
第一节 政府政策的制定 |
第二节 新传媒道德与社会公德的培育 |
第三节 开展新媒体素养教育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论文成果 |
后记 |
(8)新闻语境下的网络语言使用现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网络语言研究的理论背景 |
本文的研究目的、视角及方法 |
第一章 我国网络语言发展概述 |
第一节 中国网络语言的形成因素 |
一、外来语言因素 |
二、中文变异现象 |
第二节 网络语言汇集的平台 |
一、传统平台 |
二、新兴平台 |
第二章 新闻语境下网络语言使用情况概述 |
第一节 网络媒体中网络语言使用情况调查 |
一、背景情况介绍 |
二、新闻媒体网站调查统计——以三大门户网站新闻中心为例 |
三、专业媒体网站调查统计——以数码类媒体为例 |
第二节 传统新闻媒体中网络语言使用情况调查 |
一、背景情况介绍 |
二、机关报调查统计——以《解放日报》为例 |
三、都市报调查统计——以《新民晚报》为例 |
第三节 网络新闻媒体与传统新闻媒体使用网络语言的比较分析 |
一、网络媒体方面 |
二、传统媒体方面 |
第三章 新闻语境下网络语言传播效果分析 |
第一节 网络语言传播效果调查 |
一、被访者的基本情况 |
二、现阶段新闻语境下网络语言的使用效果 |
三、新闻语境下使用网络语言存在的问题 |
第二节 受众与媒介之间的使用与满足 |
一、受众使用媒介受到"使用与满足"理论的影响 |
二、受众对于新闻媒体使用网络语言所获取的满足 |
三、新闻媒体为了满足受众的需求而尝试使用网络语言 |
第四章 新闻语境下网络语言的规范之路 |
第一节 网络时代新闻媒体的现状 |
一、网络时代新闻媒体的重要性 |
二、网络时代新闻媒体所面临的挑战 |
第二节 新闻语境下网络语言的规范分析 |
一、新闻语境下使用网络语言存在的不规范现象 |
二、在新闻语境下使用网络语言的各方观点 |
三、网络语言规范的可操作性建议 |
附录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公开征集测试用户——WPS 2001免费发放50万份测试版(论文参考文献)
- [1]公安政治传播研究[D]. 房厦.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19(09)
- [2]大数据时代高校科研数据服务模式与建设路径研究[D]. 陆玉泉.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17(03)
- [3]微博场域中的政府形象传播研究 ——基于中国问题的检视[D]. 姜伟. 武汉大学, 2014(01)
- [4]涉网络犯罪相关行为刑法规制研究[D]. 张巍. 华东政法大学, 2014(03)
- [5]基于世界语文信息数据库的国际语言规划研究[D]. 刘芳. 南京大学, 2013(01)
- [6]解放知识,给力心智——访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开放课件对外关系部主任史蒂芬·卡尔森[J]. 李静,王美,任友群. 开放教育研究, 2011(04)
- [7]新媒体时代的参与式文化研究[D]. 岳改玲. 武汉大学, 2010(09)
- [8]新闻语境下的网络语言使用现状研究[D]. 钟欣蔚. 华东师范大学, 20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