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南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论文文献综述)
韩菲[1](2021)在《环境保护税法规制大气污染的效应研究》文中认为当前全球大气污染问题仍然严重,是危害公众健康的重要风险因素。我国伴随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大气污染问题不断加剧,特别是由颗粒物污染导致的“雾霾”天气显着增加了居民的致病和致死风险。因此,有效防治大气污染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新时代缓解社会矛盾,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关键路径。2018年起,环保税法开始实施,其能否在当前我国转型时期经济发展趋缓和大气环境风险递增的压力下,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的协同发展被社会广泛关注。本文从环保税法规制大气污染的理论基础和作用机制出发,在详细考察了当前全球及我国大气污染的现状和环保税法实施现状的基础上,分别围绕环保税法规制大气污染的环境效应和经济效应展开研究,并在此基础上辨析了环保税法实施中的问题及提出了完善建议和优化路径。本文首先实证研究了环保税法规制大气污染的环境效应、以及该效应的影响因素及空间溢出效应。具体来讲:(1)分别基于我国大陆31个省区地面站点监测的PM2.5浓度数据及本地工业类PM2.5排放总量数据,采用贝叶斯时空层次模型对我国环保税法的PM2.5减排效应展开研究。结果显示:第一,环保税法对全国和31个省份的PM2.5年均浓度及本地工业类PM2.5排放总量均产生了减排效应。第二,环保税法对我国大陆各省PM2.5减排效应的空间格局具有明显的异质性特征,且环保税法对我国大陆各省的PM2.5年均浓度减排效应的空间分布格局与环保税法对各地工业类PM2.5排放总量减排效应的空间分布格局不同。第三,环保税法对我国大陆各省PM2.5的减排效应与各省PM2.5的污染程度具有一定的相关性,即PM2.5污染较为严重的地区,环保税法的减排效应也较好;反之,则较差。(2)采用了贝叶斯LASSO回归模型对环保税法PM2.5减排效应的影响因素及大小进行了评估。结果显示:在选择的10个变量中,有5个变量被认为显着影响了环保税法对地区PM2.5年均浓度的减排效应,即地区旅游业收入占GDP比重(TOV-GDP)是负相关影响因素,城镇化率(UR)、大气污染的环保税税率(TRAP)、地方环保税收入占GDP比重(ETR-GDP)和地形起伏度(RA)等是正相关影响因素;而有6个变量被认为显着影响了环保税法对地区工业PM2.5排放总量的减排效应,即人均地区生产总值(GDPPC)是负相关影响因素,第二产业比例(PSI)、环保税税率(TRAP)、环保税税收收入占GDP比重(ETR-GDP)、地形起伏度(RA)和植被覆盖度(VC)等是正相关影响因素。此外,本文还进一步量化了各个影响因素的影响程度和贡献率。(3)由于大气污染具有流动性,所以本地地面站点监测的PM2.5浓度是各个地区排放出的PM2.5污染物经过区域空气流通后导致的最终观测结果,因而在前述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本文构建了测度环保税法减排效应空间溢出程度的指标,并根据该指标计算了2018-2019年我国省级区域环保税法对PM2.5污染减排效应的空间溢出指数,结果显示:环保税法对PM2.5污染的减排效应具有空间溢出性,且不同省份空间溢出的程度和方向不同。其次,本文从环保税法对区域经济绿色转型发展的影响效应及对工业污染企业外迁的影响效应两个方面实证研究了环保税法规制大气污染的经济效应。(1)本文以2013—2019年我国大陆31个省区的面板数据为基础数据源,通过熵值法构建了区域经济绿色转型发展程度综合指标,并在控制行政命令型环境规制等五个经济因素的基础上,采用贝叶斯时空层次岭回归模型分别研究了2013-2017年排污费制度对区域经济绿色转型发展的影响效应和2018-2019年环保税法对区域经济绿色转型发展的影响效应,并比较了这两种环境经济手段对区域经济绿色转型发展影响效应的强弱。结果显示:第一,在考虑并控制了行政命令型环境规制和其他经济因素的基础上,2013-2017年排污费制度和2018-2019年环保税法对区域经济绿色转型发展都具有正向影响效应;第二,通过比较排污费率和环保税率对区域经济绿色转型发展的回归系数大小可知,环保税法对区域经济绿色转型发展的正向影响效应要强于排污费制度的影响效应。(2)本文以2018—2019年我国大陆31个省区的面板数据为基础数据源,根据本地区环保税税率与周边地区环保税税率的关系,将31个省区分为“税率高地”和“税率洼地”两类区域,并在剔除了行政命令型环境规制和其他社会经济因素对污染工业外迁混杂影响的基础上,采用带有空间滞后项的贝叶斯面板回归模型分别实证研究了环保税法对“税率高地”省区的污染工业是否具有迁出效应,对“税率洼地”省区的污染工业是否具有迁入效应。结果显示:第一,环保税法的实施对于本地污染工业发展具有一定的抑制效应;第二,本地环保税率与周边省区环保税税率的不同确实会促使污染工业企业向环保税率低的地区迁移,即“税率高地”向周边迁出,周边向“税率洼地”迁入;第三,“税率洼地”环保税税率的提高,会对其规模以上企业个数和高污染工业企业非私营单位就业人数均表现出显着的抑制作用;第四,“税率高地”地区的环保税率对本地高污染工业还未表现出显着的抑制效应。通过上述研究本文发现环保税法在制定和实施中的存在税率设置不够清晰明确、缺乏污染物排放量的有效监测机制、环保税收益分配和使用不合理等问题。因而,本文建议(1)在设计环保税的计算规则时,需综合考虑污染的社会成本、治理成本,特别是不同主体的污染治理或防范成本,区分不同情况,来选择适当的计税办法。(2)在征管体制方面,应当进一步加强税务与环保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充分利用环保部门的专业优势和经验以加强污染排放量监测工作,并加强对监测主体的资源支持和责任约束。(3)在收益分配和使用方面,应当根据各级政府的环境治理权分配收益并专门用于环保支出。此外,应当将环保税的征管裁量权主要赋予地方政府,鼓励其根据本地实际,确定适当的污染综合治理机制。
张振华[2](2021)在《政府间协同治霾的演进逻辑及效果评价研究》文中指出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资源环境问题日益突出,能源消耗及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带来严峻的雾霾污染问题。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越来越多地关注雾霾污染现状并相继投入到治理过程中。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作为区域性、复合型雾霾污染典型地区,在全国雾霾污染的治理版图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过去,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协同治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雾霾污染方面做出了不同程度的努力,但是效果却不尽如人意。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反复出现区域性重度雾霾污染。政府间如何有效协同起来治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的雾霾污染,已成为理论界与政府决策者关注的焦点之一。为了更有针对性、更有效、更精准地推动雾霾治理工作,本研究着力于探究政府间协同治霾的演进逻辑及效果评价。在演进逻辑方面,本研究依据协同主体的不同类型将政府间协同治霾分为三个层面进行解析,分别是:中央政府部际协同治霾,地方政府之间协同治霾以及中央与地方政府间协同治霾。因此,需要重点回答以下三个问题:中央政府部际协同治霾的演进逻辑是怎样的?地方政府之间协同治霾的演进逻辑体现在哪些方面?中央与地方政府间协同治霾的演进逻辑体现在哪些方面?在归纳总结政府间协同治霾演进逻辑的基础上,本研究试图进一步探究政府间协同治霾的效果,将重点回答以下问题:政府间协同治霾具有什么样的直接影响和异质性影响?本研究系统阐述了政府间协同治霾的演进逻辑。第一,在府际协同分析框架下,利用社会网络分析法、内容分析和专家打分法等政策文献量化方法,有效梳理中央政府部际协同治霾的演进逻辑。部际协同不断强化、政策制定机制持续完善、颁布政策的短期应急效应以及累积政策的长期叠加效应是中央政府部际协同治霾的主要演进逻辑。第二,在府际协同分析框架下,利用演化博弈分析方法,深入探讨地方政府之间协同治霾的演进逻辑。地方政府之间协同治霾的演进逻辑主要体现在成本收益分析、政绩考核体系、区域空间影响和产业转移趋势四个方面,并通过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的案例分析得到了进一步验证。第三,在府际协同分析框架下,利用演化博弈分析方法,深入探讨中央与地方政府间协同治霾的演进逻辑。中央与地方政府间协同治霾的演进逻辑主要体现在环保廉政建设、环保督察成本、环保问责力度和公众参与程度四个方面,并通过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中央环保督察机制的案例分析得到了进一步验证。在归纳总结政府间协同治霾演进逻辑的基础上,本研究试图进一步评价政府间协同治霾的效果。在府际协同分析框架下,通过构建政府间协同治霾政策强度指标,并运用空间计量分析方法,实证检验政府间协同治霾政策强度的直接影响,系统评价政策强度受到不同类型公众参与方式调节作用下的异质性影响。依据政府间协同治霾的演进逻辑及效果评价,本研究通过总结研究发现,给出了针对雾霾协同治理的政策建议。本研究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从府际协同分析框架出发,运用政策文献量化方法,系统探究了大气污染防治政策中的部际协同关系,有效梳理了中央政府部际协同治霾的演进逻辑。本研究既没有采用政策文献解读的定性方式评价政策变迁问题,也没有沿用常用的基于代理变量或虚拟变量测度政策强度的研究思路,而是从政策内容本身出发,对政策文献语义内容和政策外部结构要素等非结构化政策文本进行结构化量化。基于政策文献量化所获得的结构化数据,进一步建构了政策全样本的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具有可靠性和稳健性,有利于深度刻画并科学评估中央政府部际协同治霾的演进逻辑。其次,在府际协同分析框架下,基于博弈方有限理性和博弈策略可重复性,提出横向地方政府竞争博弈与纵向央地政府间博弈的分析结果,得出了地方政府之间、中央与地方政府间协同治霾的演进逻辑。在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执行的合作与博弈过程中,不同地方政府之间以及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并不是经过单次博弈便找到了最优的稳定策略,而是通过逐渐调整优化的多次博弈过程,才能探求到最具稳定性的策略。因此,本研究以博弈方有限理性以及博弈策略可重复性为前提,运用演化博弈分析方法得出其演进逻辑。最后,在构建政府间协同治霾政策强度指标时,综合考虑了中央政府政策制定与地方政府政策执行两个方面的因素。已有关于政策强度的研究大多侧重于大气污染防治政策的执行因素,较少关注大气污染防治政策的政策制定因素。结合政府间协同治霾的演进逻辑,本研究在府际协同分析框架下构建了政府间协同治霾政策强度指标。该指标充分考虑了中央政府的大气污染防治政策制定力度与地方政府的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执行力度两个层面。这样可以更加真实地反映出不同政府间为协同治理雾霾污染的努力程度,是一种比较创新的政策强度研究视角。
王茜[3](2020)在《河南省环境保护政策工具的效果评价与提升对策研究》文中认为河南省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对资源环境带来巨大压力,环境的严重污染、资源的过度消耗与浪费等一系列问题,制约着河南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由于环境资源属于公共物品,本身存在外部性,市场在对环境进行调节的过程中很容易出现市场失灵。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的有效干预成为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重要手段。河南省政府为了改善我省的环境状况,在国家推出的一系列环保政策工具的基础上,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通过环保法律法规的应用、治污财政资金的增加、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先进技术的引进等来进行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政策的提出主要是针对企事业单位及与环境保护相关的其他主体,在此前提下,让河南省内的相关企业对我省的环境保护政策工具进行评价,能够判断出在环境保护的重要主体——企业的主观认识中哪些政策是相对重要的,并分析出某些政策不受重视的原因。同时我们可以根据调查结果,提出河南省环境保护的对策建议,这对河南省乃至全国的环境保护及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为了研究河南省环境保护政策工具在相关企业中的实施效果并了解企业的实际需求,本文首先搜集了相关学者的文献以及现今河南省环保政策的具体内容和统计数据,从河南省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量的变化可以看出我省现行的环保政策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环保任务依旧艰巨。其次,本文根据实际情况的考察并通过向专家学者的咨询与学习建立了环境保护政策工具评价指标体系,然后通过调查问卷的形式向河南省内的相关企业展开调研。调研完成后根据问卷得到的结果,并通过主成分分析法的运用对各政策工具效果评价得分的高低进行比较,从而分析出在企业的主观认识中哪些政策是相对重要且有效的,同时对评价结果和产生该结果的原因进行了一定的分析和总结。文章最后在总结了四个发达国家成功环保经验的基础上得出了一系列环保启示,并结合河南省环境保护的实际情况,提出了适合本省发展的环境保护对策建议,主要包括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环境保护税收制度建设、加大资金扶持等,以此来实现河南省经济的绿色发展。
汪惠青[4](2020)在《大气污染治理的生态补偿及投融资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治国理政的重要战略位置。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目前,我国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已步入科学化和精细化阶段,各项政策措施正在积极推进,但由于我国存在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交通运输结构不合理等现实情况,导致出现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大、排放强度高、治理资金不足等问题,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已进入攻坚阶段。在此背景下,建立大气污染治理生态补偿机制,不仅能够协调大气污染治理各参与方的利益,提高大气污染治理效率,而且有利于发挥金融手段对市场的激励和引导作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事业长足发展。由于大气污染的成因复杂,且具有明显的跨区域流动性,相对于生态补偿的传统领域(流域、土壤、森林等)而言,大气污染治理生态补偿对区域间的协同合作要求更高,是生态补偿的难点领域,相关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均较少。基于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十九大报告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作了深入的阐述和部署,强调要“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因此,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引下,对我国大气污染治理生态补偿的相关问题进行探索具有重要意义。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的大气污染治理生态补偿机制,重点要解决“谁补偿谁”“补偿标准”和“资金来源”这三个关键问题。“谁补偿谁”回答的是生态补偿主体的问题,即在大气污染难以界定责任方和受益方的情况下,如何合理地确定生态补偿的补偿主体和受偿主体。针对这一问题,本文充分考虑了不同城市在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和工业化发展路径中存在的差异性,通过聚类分析法将我国272个地级及以上城市按照工业化发展阶段划分为5类,为确定补偿主体和受偿主体提供依据。以期在实现大气污染治理目标的同时,最大限度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补偿标准”是生态补偿的核心问题,涉及到生态补偿金额的计算和分配。对大气污染进行生态补偿的关键是要明确受偿主体为实现大气污染治理的共同目标,替补偿主体承担的额外治理任务,及其付出的社会经济成本。本文从大气污染治理和经济发展的关系出发,通过构建PSTR模型,分析处于不同工业化发展阶段的城市进行大气污染治理的经济成本。从大气污染的扩散范围和程度出发,以京津冀及周边“26+2”城市为例,构建空间自相关模型,分析建立大气污染治理生态补偿的“协同治理圈”的合理性;构建污染物衰退模型,对大气污染的扩散程度进行核算,为计算生态补偿标准提供依据。“资金来源”是生态补偿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大气污染治理生态补偿需要充足的资金支持。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对资金供需的调节作用,通过完善大气污染治理投融资机制,为社会资金参与大气污染治理提供渠道,在解决大气污染治理融资需求的同时,也能满足社会资金对相关绿色项目的投资需求。本文从大气污染治理行业的投融资特征、大气污染治理的财政和金融支持、大气污染治理的金融工具和资金来源等角度出发,对我国大气污染治理的投融资现状进行了系统分析。最后,基于相关的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本文从促进生态补偿与社会经济协同发展,拓展市场化、多元化补偿途径,健全大气污染治理投融资机制,完善大气污染治理生态补偿制度体系等方面提出了建议。
关普方[5](2020)在《《环境保护税法》实施研究》文中提出《环境保护税法》是针对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行为课以征税的独立型税种,其绿色税制的定位是该法区别于其他的单行税法的明显标志,环境保护税对促进环境改善、减少能源消耗、增加财政收入的积极效应已经在很多较早开征环境税的西方国家得到验证。我国于2018年1月1日实施《环境保护税法》之后,污染企业为实现节能减排、降低税负主动进行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污水处理逐步产业化,固体废弃物处理进一步规范,大气污染形势有所缓解,生态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全体社会成员的环保意识随着《环境保护税法》的实施不断提升。然而,《环境保护税法》在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难题和挑战,比如:环保税对部分污染物的调控不足、对纳税企业治污减排的激励作用有限、对部分排污行为的约束力度有限;在征收管理过程中面临着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失真、税务机关和生态环境部门协作配合动力不足的问题。因此,结合我国不同地区的环境承载能力、经济发展程度和实际征管需求,提出了优化实体税制要素增强税收调节功能、运用科技手段提高涉税信息获取质量、健全征管协作机制推动征管部门深度配合等具体对策。以期促进我国环境保护税制在推动绿色发展、改善生态环境方面发挥更积极有效的作用。
庄戊旭[6](2020)在《环境规制政策是否有助于提高生态效率? ——以排污费征收标准改革为例》文中研究指明作为国家管理环境的主要经济手段之一,排污收费制度体现了“污染付费”的原则,是促进污染治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改善生态环境的一项重要经济政策。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已经成为我国重要的国家战略。作为度量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指标,生态效率能够综合反映地区生态一资源一经济间协调发展的水平。现有关于环境规制的研究文献,多集中于检验不同类型环境规制工具的有效性;如何科学测度生态效率,并探究环境规制政策对于生态效率的影响研究仍然较为匮乏。本文研究对于厘清排污费征收标准改革与生态效率之间的关系,并通过综合运用环境污染治理政策工具,规避污染产业在东西部地区的梯度转移,有效推进环境治理和提升生态效率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本文首先以资本、劳动、能源作为投入变量,以地区生产总值和二氧化碳(CO2)排放量分别作为期望产出和非期望产出构建生态效率测度指标,并运用超效率SBM(Slack-based measure model)模型测算中国1990年至2017年省际生态效率水平。研究发现,中国省际生态效率呈现先降后升的趋势,东部沿海经济发达省份生态效率值显着高于内陆省份,经济发展水平、外商投资规模以及能源消费结构是中国省际生态效率的主要影响因素。在此基础上,本文采用双重差分方法(DID)分析排污费征收标准改革是否有助于提升生态效率。实证结果显示,排污费征收标准改革的减排效果虽然明显,但是对生态效率产生了一期滞后的负向影响。为了探究该影响可能的原因,本文进一步验证该项政策对实施改革省份经济的增速产生了抑制。可能的原因在于,实施改革的省份由于排污成本增加而将高污染、高排放产业转移至未实施改革的省份,也即排污费征收标准改革在地区间的不一致,导致高污染高能耗产业在地区间进行了梯度转移,从而导致未实施改革省份成为实施改革省份的“污染天堂”。
吴强[7](2020)在《我国绿色税收实施对企业经济绩效的影响研究 ——基于上市公司数据的实证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我国的经济发展自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经济长足发展的代价是生态环境的逐渐恶化和资源能源的日益枯竭,这种“掠夺型”的粗放式经济增长模式严重束缚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在国家践行科学发展理念及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转型的当下环境保护因其公共物品的属性使得地方政府的应对治理变得相对特殊。资源耗竭尤其污染伴随产出活动而生,并具有跨区流动的特征,因此对其治理须发挥地区针对性与区域协同相结合的思路。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公共服务补偿成本的税收就自然地被运用到了环境治理与调节经济发展中,“绿色税收”随之应运而生。我国绿色税收的实施经历了较长时期的探索发展与改革变迁,目前已初步具有相对完善和较成体系的调节机制。从更广泛的角度来看,我国即具有严格意义上的绿色税种——环境保护税,也有包含资源税、消费税等具备绿色性质的大类功能调节税种,随着环境保护理念深入,国家针对一系列绿色导向的税收优惠政策也日益完备。另一方面,作为调节生产活动尤其成本构成的重要手段,绿色税收在实现其环保功能的同时,势必也为企业经济带来了潜在冲击,绿色税收是否影响了企业经济绩效?其又如何影响的企业生产运作?我国绿色税收实施的客观成效如何?对上述问题的讨论,构成本文所要研究的基本问题。在梳理既有文献的基础上,借鉴前人的研究成果,本文分别界定并解释了狭义与广义绿色税收的涵义与范围,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详细分析了绿色税收产生的经济影响。总结来讲,一方面,绿色税收致使外部成本内部化,由此带来的生产成本对企业生产运作造成了直接影响;另一方面,额外增加的环保成本倒逼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与产品结构调整,进而对企业产生间接效应。为验证绿色税收对企业经济的影响效应,本文首先针对狭义绿色税收的作用进行了实证考察,利用2007-2015年期间发生的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提高这一政策,选取上市工业企业相关数据,构建多期三重差分模型,观察排污费的提高是否影响了二氧化硫排放企业的经济绩效,以此分析狭义绿色税收实施的经济效应及影响机制。结果证明,狭义绿色税收一方面直接抑制企业绩效,另一方面通过技术创新传导机制间接促进企业发展。在此基础上,选取上述企业的城建税、资源税数据,构建多元回归模型,研究广义绿色税收对企业绩效的影响及其机制,实证结果呈现出与狭义绿色税收相同的结果。在理论梳理及实证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本文认为,要更好地完善我国的环境税制,有效发挥绿色税收的经济调节作用,应当进一步完善现有绿色税收体系,包括对环境保护税、消费税等现有税种的改革完善、减少所得税等扭曲性税收以合理化税制结构等,以及推动绿色税收用于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同时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相关扶持等。
孙晓庆[8](2020)在《环境规制对钢铁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影响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由于经济的飞速发展,环境污染日益严重,造成了对社会的严重影响。为了遏制环境问题给社会带来的破坏,我国政府率先采取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规范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企业既是经济发展的主力军,也是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有责任和义务保护环境、治理环境。企业对于自身的环境会计信息进行披露,有助于政府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管理。因此我国政府部门要求企业对自身的环境会计信息进行披露,以此来约束企业行为,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得企业增加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主动性,使得社会公众能够更加的了解企业相关环境会计状况,促进市场机制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有效提高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在当前的发展背景下,由于钢铁企业是我国经济重要的支柱型产业之一,但也属于高污染的行业,所以本文结合环境规制的发展以及钢铁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以2014年-2018年我国钢铁上市企业为研究对象,研究环境规制对我国钢铁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影响以及探究三种环境规制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影响。首先,本文阐明了研究背景、目的以及意义,然后对环境规制以及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相关的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归纳。其次,通过介绍环境规制的类型、发展历程以及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发展历程及现状,建立针对钢铁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指标体系。然后,分析三种环境规制对钢铁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影响机理。最后,通过实证分析环境规制与钢铁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的影响,以及三种类型的环境规制对钢铁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影响效果,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结论表明:环境规制可以促进钢铁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并且命令强制型环境规制对钢铁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影响效果强于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与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
杨若愚[9](2020)在《环境污染的空间相关性、影响因素及治理模式构建》文中研究指明环境污染已成为世界性治理难题,其中水污染和大气污染是两种最为突出的环境问题,也是环境治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早在2006年发布的“十一五”规划纲要中,中国政府就已经把大气污染和水污染指标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2017年召开的十九大指出,要“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以及“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然而,环境治理涉及多元主体之间的合作与冲突,各省份、各区域在不同的政策阶段面临的污染问题、取得的成效均存在异质性。因此,对中国各区域的环境污染物进行多年份的横向研究和纵向对比,分析其时空效应、治理困境和影响机理就显得十分必要且有意义。本文基于“现状—原因—对策”的分析逻辑,运用省域面板数据研究了中国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时空演变趋势和空间相关性,并在此基础上研究其影响因素以及政策工具的有效性,最后提出治理路径。主要研究内容如下:(1)在“现状”层面:运用统计分析方法和探索性空间分析(ESDA)方法研究了环境污染的时空变化特征,结果发现四种污染物指标都存在时间分布层面的波动性和空间分布层面的异质性以及集聚性。大气污染呈现出“块状集聚”的特征,水污染呈现出“条带状集聚”的特征。大气污染的空间相关性高于水污染,过渡型指标的空间相关性高于约束性指标。中国的环境污染具有显着的空间集聚效应,因此需要注意加强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的合作治理。(2)在“原因”层面:通过构建STIRPAT模型和空间计量模型对多种社会经济因素的影响和政策工具的效果进行实证研究。结果表明,人口规模、经济水平、技术进步、产业结构、城市化等社会经济因素都会对大气污染和水污染产生影响。多种政策工具的效果也不尽相同,目前中国的环境污染治理主要依靠“运动式”的政治命令手段实现的,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力量还比较薄弱,环境政策工具要根据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实践发展进行渐变式创新。(3)在“对策”层面:通过进行逐步回归分析和异质性回归分析,发现在不同的政策阶段和不同的区域,政策工具发挥的效果存在显着的差异性。东部地区目前属于“公众参与驱动型”的环境治理模式,中部地区是“市场激励驱动型”的环境治理模式,西部地区尚处于“命令控制驱动型”的环境治理模式。在未来的环境规制过程中,应该构建“合作治理”的新模式,推动政策工具的优化创新和重组整合,实现环境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和区域生态的协调发展。本文的创新点和研究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在研究视角和研究思路方面,综合分析大气污染和水污染的时空演化规律和治理难题。将自然科学中的污染指标赋予管理学意义,细分为“约束性”和“过渡性”指标,区别于以往的宏观性政策研究和单纯的环境科学研究。在研究框架构建的过程中,将治理理论与区域协调发展理论等相结合。把环境合作治理细化为“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跨主体”、“政策工具整合”五个维度。基于“治理体系现代化”和“区域协调发展”的多重视角分析环境污染的治理困境和多种政策工具的效果,丰富了合作治理的理论内涵和政策价值。(2)在研究体系和研究工具层面,以往关于环境治理的文献中,研究方法多为案例分析、文本分析、质性访谈等定性研究,而少数定量研究主要是针对公民个体的问卷调查,缺乏系统性的研究模型和框架体系。本文遵循“实然层面—治理困境—原因机理—应然层面”的分析逻辑,把理论研究与定量分析、实证研究相结合,挖掘其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机理。在变量的操作定义层面,本文对七种社会经济因素和七种环境政策工具进行定量测量,弥补了现有文献测量指标的缺陷。运用逐步回归分析方法,动态测度了自变量显着性的变化。综合考虑时间异质性和空间异质性进行子样本回归分析,探究了不同区域和不同政策阶段治理路径的差异性。为“定量”评价中国环境污染现状和“定性”完善治理路径构建了一种可供借鉴的分析框架。(3)在研究结论与政策启示方面,把本文的理论框架映射到环境治理实践中可知,环境污染的时空效应要求处理好府际关系、区域关系、部门关系以及多元主体之间的关系,综合使用多种政策工具,促进环境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和区域环境治理能力的协调发展。在不同政策阶段和不同区域,不同污染类型的政策工具效果是存在差异的,公众参与的程度不断加强而政府管控的刚性逐渐减弱,环境政策的实施注意考量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打好政策组合拳,实现多维度的合作治理。
袁一仁[10](2019)在《环境规制对城市群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 ——基于长江经济带三大城市群的实证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新中国成立7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工业化与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带来了城市经济的大发展与大繁荣。然而长期较为粗放的经济发展模式也使得我国面临的资源、环境和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日益累积和加深。随着公众对生态环境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在取得经济增长的同时通过推行合理的环境规制来实现区域的绿色发展已成为新时代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诉求。本文基于“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和全面推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背景,把资源环境因素纳入到传统的全要素生产率分析框架中,在资源环境约束视角下,系统研究了长江经济带城市群环境规制的绿色发展效应。梳理了我国环境规制政策演变的历史脉络,评估了长江经济带三大城市群的环境规制政策实施成效,建立了环境规制与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理论机制分析框架,测算和分析了长江经济带不同城市群地区的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和环境规制水平及其区域差异,对长江经济带城市群环境规制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影响的异质性和门槛效应进行了实证研究,同时,基于不同类型环境规制工具做了进一步探讨,最后,根据研究结论,提出了促进长江经济带城市群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主要研究结论和创新点如下:第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环境规制政策的发展经历了“起步发展——加速完善——全面深化改革”三个阶段。环境规制是政府规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控制环境污染、保护环境、改变环境资源利用的低效率为目的,长江经济带三大城市群的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和环境污染负荷存在差异,样本期内,城市群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均有一定程度的提升,三大城市群之间差距不断缩小并趋于相对稳定;城市群污染负荷均有一定程度的下降,污染物排放治理水平明显提升。第二,长江经济带三大城市群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呈现出波动上升趋势。长江三角洲城市群的绿色全要素生产率最高,成渝城市群次之,长江中游城市群位于整体平均水平以下。从分解结果来看,绿色技术进步是三大城市群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的主要来源,而绿色技术效率对三大城市群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的促进作用相对较弱,提高城市群技术进步水平是提升区域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关键。城市群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组内差异始终大于其组间差异,组内差异是长江经济带城市群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区域差异性的主要来源。第三,现行的环境规制政策整体上虽有利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城市群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但存在明显的区域异质性、阶段性特征和工具差异性。环境规制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弹性系数在各分位数均显着为正,这说明环境规制促进了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然而,环境规制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存在明显的地区异质性,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地区的环境规制只有在中低分位数才能发挥其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效应;长江中游城市群地区的环境规制在高分位数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表现出显着正向效应,而在低分位数的作用为负向,但在统计意义上不显着;成渝城市群地区环境规制抑制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并在高分位数得到充分体现。在环境规制工具层面,命令控制型规制工具与城市群绿色全要素生产率之间的关系呈现倒“U”形结构,且只在低分位数显着;市场激励型、公众参与型规制工具与城市群绿色全要素生产率之间的关系均符合“U”型结构,且市场激励型规制工具在中高分位数显着,而公众参与型规制工具只在中分位数显着。除了环境规制及其规制工具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存在影响外,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吸引外商直接投资较多、产业结构高级化程度较高以及环境技术创新投入较多的地区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助力作用也增强,而政府干预程度过高则不利于城市群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第四,环境规制与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存在非线性关系。根据双重门槛(0.362和0.643)将规制强度划分为低、中和高等三个区间,在较低环境规制区间,环境规制有助于促进城市群绿色全要素生产率,但未达最优。伴随环境规制强度进入中规制区间,环境规制通过激励企业通过创新补偿效应倒逼绿色技术创新,从而提高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然而,当环境规制强度跨入高规制区间,环境规制则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转变为抑制作用。分阶段来看,在20052010年,环境规制与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呈现“U”型结构,而在20112016年,环境规制与绿色全要素生产率之间符合倒“U”型关系。分区域来看,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地区存在单门槛效应,不管是在较低的环境规制区间还是较高的环境规制区间,环境规制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均表现为促进作用,但只在高的环境规制区间满足统计意义上的显着。长江中游城市群和成渝城市群地区均存在双重门槛效应,且环境规制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均呈现倒“U”型结构。分规制工具来看,命令控制型和市场激励型规制工具存在双重门槛效应,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工具的最优规制区间为0.6550.830,当前长江经济带城市群大部分城市的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强度处于能够促进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的合理区间,但是依旧偏低,仍然可以通过适当的提高环境污染治理投资的规模获取地区经济绿色增长。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工具的最优规制区间为0.0070.012,企业排污费的征收在合理的区间范围内能够对改善绿色全要素生产率起到促进作用。当前长江经济带城市群排污费征收规模仍然相对偏低,仍处于较低水平,可以适当提高征收标准。公众参与型规制工具存在单一门槛效应,其单一门槛值为19.000,在低规制强度的环境规制阻碍了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改善,而在高规制强度的环境规制才能倒逼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第一,改进了前人关于绿色全要素生产率测度与评价的指标,拓展了绿色全要素生产率投入指标。构建了包含土地资源与水资源在内的城市群绿色全要素生产率测度指标体系,并运用构建的投入产出指标体系,基于松弛测度的SBM模型和Malmquist-Luenberger生产率指数,对长江经济带三大城市群的绿色全要素生产率水平进行了测度,进一步采用Theil指数对城市群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区域差异性及其来源进行了分析。第二,改进了前人关于环境规制的衡量标准和评价方法。本文从两个层面对城市群环境规制加以衡量,第一个层面是从环境规制的结果和成效出发,选取工业废水处理率(废水)、工业二氧化硫去除率(废气)、工业烟(粉)尘去除率(废气)、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废渣)等四个指标,并采用熵值法构建城市群环境规制强度综合指数,以期对城市群环境规制做出综合解释,避免了只考虑单一变量的局限性,使数据具有平稳性。第二个层面是基于不同类型环境规制工具,分别选取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占GDP比重、排污费征收总额占地方财政收入比重和群众环境案件举报数分别代表城市群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和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本文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指标数据,采用生态环境部自2009年6月开始公布的12369群众环境举报案件情况表,并以投诉涉及企业位置赋予环境投诉案件空间属性,整理得到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强度。第三,在考虑个体异质性和参数异质性的基础上,利用面板分位数回归模型考察了环境规制在不同区域、不同时段和不同经济主体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异质性影响效应;通过建立面板门槛效应模型,内生地测算出城市群绿色发展效应最大化的最优规制强度区间;并基于命令控制型、市场激励型和公众参与型等三类不同环境规制工具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影响的异质性效应和门槛效应进行了对比考察,以期发现不同情景下城市群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对环境规制敏感性的差异。第四,基于本文研究结论,按照不同政策工具形式优势互补、扬长避短、融合使用的思路,提出了政策工具的优化组合及创新举措,形成了促进长江经济带城市群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河南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河南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论文提纲范文)
(1)环境保护税法规制大气污染的效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述评 |
1.2.1 环境税的产生 |
1.2.2 环境税的发展历程 |
1.2.3 环境税的效应研究 |
1.2.4 我国对大气污染治理的研究 |
1.2.5 我国环保税法的研究 |
1.2.6 文献述评 |
1.3 研究内容与框架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框架 |
1.4 研究方法与可行性分析 |
1.4.1 研究方法 |
1.4.2 可行性分析 |
1.5 创新点 |
第2章 环保税法规制大气污染的理论基础及作用机理 |
2.1 主要概念界定 |
2.1.1 大气污染规制 |
2.1.2 环保税 |
2.1.3 环保税法的效应 |
2.2 环保税法规制大气污染的理论基础 |
2.2.1 大气污染产生的经济学解释——基于公共物品理论 |
2.2.2 大气污染导致外部性问题——基于外部性理论 |
2.2.3 大气污染外部性问题的矫正——庇古税与科斯定理 |
2.2.4 庇古税规制大气污染的目的——基于社会成本理论 |
2.3 环保税法规制大气污染的作用机理 |
2.3.1 环保税法规制大气污染减排效应的作用机理 |
2.3.2 环保税法规制大气污染经济效应的作用机理 |
2.4 小结 |
第3章 我国环保税法规制大气污染的现状及问题 |
3.1 大气污染的现状及危害 |
3.1.1 全球大气污染的趋势和现状 |
3.1.2 我国大气污染的现状及成因 |
3.1.3 大气污染的危害 |
3.2 大气污染规制的现状 |
3.2.1 大气污染规制的国际现状 |
3.2.2 大气污染规制的中国现状 |
3.3 我国环保税法规制大气污染的现状及困境 |
3.3.1 我国环保税法规制大气污染的现状 |
3.3.2 我国环保税法规制大气污染的困境 |
3.4 小结 |
第4章 我国环保税法规制大气污染的环境效应研究 |
4.1 环保税法对PM_(2.5)的减排效应——基于地面站点监测数据 |
4.1.1 研究方法 |
4.1.2 基于地面站点监测数据的环保税法减排效应估计结果 |
4.1.3 基于地面站点监测数据的环保税法减排效应的影响因素分析 |
4.1.4 结果与讨论 |
4.2 环保税法的PM_(2.5)减排效应—基于PM_(2.5)排放清单数据 |
4.2.1 研究方法 |
4.2.2 2018、2019 年省级工业类PM_(2.5)排放清单数据估计结果 |
4.2.3 基于PM_(2.5)排放清单数据的环保税法减排效应的估计结果 |
4.2.4 基于PM_(2.5)排放清单数据的环保税法减排效应的影响因素分析 |
4.2.5 结果与讨论 |
4.3 环保税法对PM_(2.5)污染减排效应的空间溢出研究 |
4.3.1 环保税法减排效应的空间溢出指标构建 |
4.3.2 中国省区环保税法减排效应空间溢出结果 |
4.4 小结 |
第5章 我国环保税法规制大气污染的经济效应研究 |
5.1 环保税法对区域经济绿色转型发展的影响效应 |
5.1.1 理论分析与假设 |
5.1.2 计量模型及变量说明 |
5.1.3 基准回归结果 |
5.1.4 稳健性检验 |
5.1.5 机制检验 |
5.1.6 结果与讨论 |
5.2 环保税法对企业迁移的影响效应 |
5.2.1 理论假设 |
5.2.2 实证过程 |
5.2.3 贝叶斯回归结果 |
5.2.4 安慰剂检验 |
5.2.5 机制检验 |
5.2.6 结果与讨论 |
5.3 小结 |
第6章 结论、建议与展望 |
6.1 主要结论 |
6.1.1 环保税法环境效应的研究结果 |
6.1.2 环保税法经济效应的研究结果 |
6.2 对策建议 |
6.2.1 计税方法合理化设置 |
6.2.2 污染物排放量监测机制的完善建议 |
6.2.3 收益分配和使用机制的优化路径 |
6.2.4 环保税法与其他大气污染规制的配合机制 |
6.3 研究不足与展望 |
6.3.1 研究不足 |
6.3.2 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其它科研情况 |
致谢 |
(2)政府间协同治霾的演进逻辑及效果评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前言 |
1.1 选题缘起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问题 |
1.1.3 研究意义 |
1.2 核心概念界定 |
1.3 文献综述 |
1.3.1 部际协同的已有研究 |
1.3.2 地方政府间关系与雾霾治理 |
1.3.3 中央和地方政府关系与雾霾治理 |
1.3.4 大气污染防治政策的雾霾治理效果 |
1.3.5 已有研究述评 |
1.4 研究范围廓清 |
1.5 研究设计 |
1.5.1 研究内容 |
1.5.2 研究方法 |
1.5.3 技术路线 |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2.1 理论基础 |
2.1.1 府际关系理论 |
2.1.2 协同治理理论 |
2.1.3 本研究的理论适用性 |
2.2 分析框架 |
2.2.1 已有跨域治理分析框架 |
2.2.2 “治理过程—治理效果”府际协同分析框架 |
2.3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央政府部际协同治霾的演进逻辑 |
3.1 理论背景与研究问题 |
3.1.1 理论背景分析 |
3.1.2 研究问题描述 |
3.2 数据基础与研究方法 |
3.2.1 研究数据基础 |
3.2.2 政策文献量化方法 |
3.3 中央政府部际协同治霾的研究结果 |
3.4 中央政府部际协同治霾演进逻辑的讨论 |
3.4.1 部际协同不断强化 |
3.4.2 政策制定机制持续完善 |
3.4.3 颁布政策的短期应急效应 |
3.4.4 累积政策的长期叠加效应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地方政府之间协同治霾的演进逻辑 |
4.1 地方政府之间协同治霾的研究背景 |
4.1.1 现实背景介绍 |
4.1.2 研究问题描述 |
4.2 地方政府之间协同治霾演化博弈模型 |
4.2.1 模型基本假设 |
4.2.2 地方政府之间协同治霾演化博弈模型构建 |
4.2.3 地方政府之间协同治霾演化博弈模型分析 |
4.3 地方政府之间协同治霾演进逻辑的讨论 |
4.4 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的案例分析 |
4.4.1 案例选择依据 |
4.4.2 案例数据来源 |
4.4.3 案例讨论与发现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央与地方政府间协同治霾的演进逻辑 |
5.1 中央与地方政府间协同治霾的研究背景 |
5.1.1 现实背景介绍 |
5.1.2 研究问题描述 |
5.2 中央与地方政府间协同治霾演化博弈模型 |
5.2.1 模型基本假设 |
5.2.2 中央与地方政府间协同治霾演化博弈模型构建 |
5.2.3 中央与地方政府间协同治霾演化博弈模型分析 |
5.3 中央与地方政府间协同治霾演进逻辑的讨论 |
5.4 大气污染中央环保督察机制的案例分析 |
5.4.1 案例选择依据 |
5.4.2 案例数据来源 |
5.4.3 案例讨论与发现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政府间协同治霾的效果评价 |
6.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6.1.1 理论背景分析 |
6.1.2 研究假设提出 |
6.2 研究设计 |
6.2.1 变量定义 |
6.2.2 数据来源 |
6.2.3 实证模型 |
6.3 实证研究结果 |
6.3.1 描述性统计 |
6.3.2 空间回归分析 |
6.3.3 稳健性检验 |
6.4 政府间协同治霾效果评价的讨论 |
6.5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研究发现与政策建议 |
7.1 研究发现 |
7.2 政策建议 |
7.2.1 优化政策制定的协调机制,实现中央政府部际高效协同治霾 |
7.2.2 改进成本分担与考核体系,推动地方政府之间联动协同治霾 |
7.2.3 强化廉政建设与问责力度,促进央地政府之间无缝协同治霾 |
7.2.4 拓宽公众的外部监督渠道,推动第三方参与政府间协同治霾 |
第八章 结束语 |
8.1 主要内容与结论 |
8.1.1 主要内容 |
8.1.2 研究结论 |
8.2 研究创新点 |
8.3 未来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3)河南省环境保护政策工具的效果评价与提升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一)现实意义 |
(二)理论意义 |
三、研究方法 |
(一)问卷调查法 |
(二)统计分析法 |
四、论文技术路线图 |
五、创新之处与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一、环境保护政策工具效果评价的必要性研究 |
二、环境保护政策工具所出现的问题研究 |
三、环境保护政策工具的效果研究 |
(一)通过法律法规的颁布进行环境保护 |
(二)通过财政政策的制定进行环境保护 |
(三)通过环保制度的执行进行环境保护 |
(四)通过金融政策的施行进行环境保护 |
四、环境保护政策工具效果评价的方法研究 |
第三章 环境保护政策工具效果评价的理论依据 |
一、环境保护研究的理论依据 |
(一)公共物品理论 |
(二)外部性理论 |
二、政策工具效果评价研究的理论依据 |
(一)价值导向理论 |
(二)理性选择理论 |
第四章 河南省环境保护政策工具的现状分析 |
一、环境政策工具类型划分 |
二、河南省环境保护政策工具的主要内容 |
(一)通过法律法规的制定进行环境保护 |
(二)通过制定财政政策进行环境保护 |
(三)通过制定产业政策进行环境保护 |
(四)通过货币金融政策进行环境保护 |
(五)通过环保制度的制定进行环境保护 |
三、环境保护政策工具效果的直观数据分析 |
第五章 河南省环境保护政策工具效果评价调查分析 |
一、环境保护政策工具效果评价方法的选择 |
二、环境保护政策工具效果评价问卷发放的对象及依据 |
三、环境保护政策工具效果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
(一)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原则 |
(二)指标体系的筛选依据 |
(三)指标体系的最终确立 |
四、环境保护政策工具效果评价调查问卷 |
(一)问卷设计 |
(二)数据收集 |
(三)描述性统计及有效性分析 |
(四)环境保护政策工具效果评价 |
(五)环境保护政策工具效果评价的结果与原因分析 |
第六章 环境保护政策成功经验的借鉴与启示 |
一、总结环境保护政策的成功经验 |
(一)美国环境保护政策 |
(二)澳大利亚环境保护政策 |
(三)德国环境保护政策 |
(四)法国环境保护政策 |
二、国外环境保护政策的启示 |
(一)完善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 |
(二)加大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 |
(三)建立健全的环境保护税收体制 |
第七章 完善河南省环境保护政策工具的对策建议 |
一、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
二、完善环境保护税收制度建设 |
三、加大资金扶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
四、完善投融资渠道,优化产业结构 |
参考文献 |
附录 环境保护政策工具效果评价及建议 |
致谢 |
(4)大气污染治理的生态补偿及投融资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目的与内容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内容 |
1.3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方法 |
1.3.2 技术路线 |
1.4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4.1 国外研究现状 |
1.4.2 国内研究现状 |
1.4.3 研究评述 |
1.5 创新点 |
1.6 本章小结 |
第2章 大气污染治理生态补偿的概述 |
2.1 大气污染治理的实践经验 |
2.1.1 国外实践 |
2.1.2 国内实践 |
2.2 我国大气污染治理生态补偿的发展现状 |
2.2.1 生态补偿理论的阶段发展特征 |
2.2.2 大气污染治理生态补偿的探索 |
2.2.3 建立大气污染治理生态补偿机制的必要性 |
2.3 建立大气污染治理生态补偿机制的关键问题 |
2.3.1 关键问题之一:谁补偿谁 |
2.3.2 关键问题之二:补偿标准 |
2.3.3 关键问题之三:资金来源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谁补偿谁:协调大气污染治理与工业化进程 |
3.1 工业化进程下的大气污染治理生态补偿 |
3.2 我国城市工业化进程的聚类分析——以272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为例 |
3.2.1 城市的工业化进程与分类 |
3.2.2 K-means聚类算法 |
3.2.3 指标构建与数据来源 |
3.2.4 聚类结果与Z检验 |
3.3 我国城市工业化进程的空间分布分析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补偿标准之一:厘清大气污染治理的经济成本 |
4.1 大气污染与城市社会经济发展 |
4.2 不同工业化阶段下大气污染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分析——基于PSTR模型 |
4.2.1 模型介绍 |
4.2.2 变量选取与数据来源 |
4.3 实证分析 |
4.3.1 描述性检验 |
4.3.2 模型设定检验 |
4.3.3 结果分析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补偿标准之二:核算大气污染的扩散范围与程度 |
5.1 大气污染的空间相关性 |
5.1.1 大气污染的空间聚集与跨区域传输 |
5.1.2 大气污染与城市类型的空间分布分析 |
5.2 生态补偿“协同治理圈”的构建——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为例 |
5.2.1 空间自相关模型 |
5.2.2 变量选取与数据来源 |
5.2.3 结果分析 |
5.3 大气污染的空间溢出性 |
5.4 大气污染空间溢出的核算——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为例 |
5.4.1 污染衰退模型 |
5.4.2 变量选取与数据来源 |
5.4.3 结果分析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资金来源:拓宽大气污染治理的投融资渠道 |
6.1 大气污染治理行业的投融资特征 |
6.2 大气污染治理的财政和金融支持 |
6.2.1 大气污染治理的财政和金融政策 |
6.2.2 大气污染治理的金融工具 |
6.2.3 大气污染治理的资金来源 |
6.3 本章小结 |
第7章 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的大气污染治理生态补偿机制 |
7.1 促进生态补偿与社会经济协同发展 |
7.2 拓展市场化、多元化的补偿途径 |
7.3 健全大气污染治理的投融资机制 |
7.4 完善大气污染治理生态补偿制度体系 |
第8章 结论与展望 |
8.1 结论 |
8.2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城市工业化进程分类 |
附录 B 国民经济行业合并分类 |
致谢 |
个人简历及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5)《环境保护税法》实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四、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我国环境保护税制的特点与实施成效 |
第一节 我国环境保护税制的特点 |
一、立法目的体现绿色税制功能 |
二、税负平移促进费改税平稳转换 |
三、结合地方实际实施差别税率 |
四、免税优惠措施考虑社情国情 |
五、税收征管新模式助力提高征管效率 |
第二节 《环境保护税法》实施的成效 |
一、提升了地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 |
二、推进了重点污染行业改造生产工艺和转变发展方式 |
三、减少了污染物排放使生态环境得以改善 |
第二章 《环境保护税法》实施中的问题及制度原因 |
第一节 《环境保护税法》实施中的问题 |
一、现行环保税的调控力度有限 |
二、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不全面 |
三、征管部门协作配合动力不足 |
第二节 《环境保护税法》实施中现存问题的制度原因 |
一、征税范围过窄 |
二、税率设置较低 |
三、对规模化养殖场征税的具体规定不合理 |
四、税收减征条款设置标准不规范 |
五、环保税征管协作机制不健全 |
第三章 促进《环境保护税法》有效实施的建议 |
第一节 优化税制设计增强税收调节功能 |
一、扩大环保税征税范围 |
二、逐步提高适用税额标准 |
三、规范对规模化养殖场征税的标准 |
四、科学设置减税优惠措施 |
第二节 借助科技手段提高信息获取质量 |
第三节 健全征管协作机制推动深度配合 |
一、构建环保税信息共享机制 |
二、构建环保税征管协调沟通机制 |
三、构建环保税征管协作问责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
(6)环境规制政策是否有助于提高生态效率? ——以排污费征收标准改革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方法 |
1.3 本文的创新点 |
第2章 环境规制理论、政策效应及生态效率评估的文献综述 |
2.1 环境规制理论概述 |
2.2 环境规制政策效应与国内外研究进展 |
2.3 生态效率评估的主要研究方法与国内外研究进展 |
2.4 现有研究成果的总结与评述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研究方法与模型介绍 |
3.1 数据包络分析(DEA)模型 |
3.1.1 传统数据包络分析(DEA)模型 |
3.1.2 超效率基于松弛变量的度量模型(SBM) |
3.2 Malmquist指数模型 |
3.3 双重差分(DID)模型 |
3.4 数据来源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中国省际生态效率评价与分析 |
4.1 省际生态效率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4.2 基于超效率SBM模型的中国省际生态效率测算与分析 |
4.3 基于Malmquist模型的中国省际生态效率动态分析 |
4.4 基于Tobit模型的中国省际生态效率影响因素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环境规制政策对生态效率影响实证分析 |
5.1 排污费征收制度改革对生态效率的影响作用分析 |
5.1.1 共同趋势假设检验 |
5.1.2 DID基准估计结果分析 |
5.1.3 滞后影响分析 |
5.1.4 稳健性检验 |
5.2 排污费征收标准改革对SO2 减排效果验证 |
5.3 “污染天堂”假说验证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结论与政策建议 |
6.1 本文结论 |
6.2 政策建议 |
6.2.1 加大污染治理财政支出,渐进性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
6.2.2 因地制宜统筹地区发展,缩小区域生态效率差异 |
6.2.3 深化排污费标准改革,优化生存环境以提升幸福感指数 |
6.2.4 引导各方预期,减少“污染天堂”效应 |
6.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取得的研究成果 |
(7)我国绿色税收实施对企业经济绩效的影响研究 ——基于上市公司数据的实证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价值 |
1.2.2 应用价值 |
1.3 文献综述 |
1.3.1 绿色税收的内涵 |
1.3.2 绿色税收的经济影响 |
1.3.3 文献评述 |
1.4 创新与不足 |
1.4.1 创新点 |
1.4.2 不足之处 |
1.5 本章小结 |
第2章 绿色税收影响企业绩效的理论机制分析 |
2.1 绿色税收的构成 |
2.1.1 广义绿色税与狭义绿色税 |
2.1.2 我国现行税种的分类 |
2.2 绿色税收影响企业绩效的机制分析 |
2.2.1 直接效应分析 |
2.2.2 间接效应分析 |
2.3 各税种影响企业绩效的机制梳理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我国绿色税收实施概况 |
3.1 狭义绿色税收实施情况 |
3.1.1 排污费(环保税)政策实施历程及制度沿革 |
3.1.2 排污费制度实施情况概述 |
3.2 广义绿色税收实施情况 |
3.2.1 消费税 |
3.2.2 资源税 |
3.2.3 城市建设维护税 |
3.2.4 其他绿色税种 |
3.3 我国税收绿化程度现状 |
3.3.1 税收绿化程度的衡量方法 |
3.3.2 税收绿化程度现状描述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绿色税收影响企业绩效的实证考察 |
4.1 研究与设计说明 |
4.2 变量说明及数据来源 |
4.3 描述性统计 |
4.4 绿色税收对企业绩效的影响分析:排污费视角 |
4.4.1 三重差分法适用性检验 |
4.4.2 排污费提高对企业经济绩效的影响分析 |
4.4.3 机制检验 |
4.4.4 稳健性检验 |
4.5 异质性分析 |
4.6 广义绿色税收的影响效应分析 |
4.6.1 模型设定 |
4.6.2 数据来源与指标说明 |
4.6.3 实证结果及分析 |
4.6.4 稳健性检验 |
4.7 本章小结 |
第5章 结论与建议 |
5.1 主要研究结论 |
5.2 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环境规制对钢铁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环境规制的研究 |
1.3.2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研究 |
1.3.3 环境规制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研究 |
1.3.4 文献评述 |
1.4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5 创新点 |
2 我国环境规制的概念阐述与发展评述 |
2.1 环境规制的含义与分类 |
2.1.1 命令强制型环境规制 |
2.1.2 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 |
2.1.3 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 |
2.2 我国环境规制的发展历程 |
2.3 我国环境规制现状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
3 我国钢铁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 |
3.1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定义、方式、内容 |
3.1.1 环境会计的定义 |
3.1.2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定义 |
3.1.3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方式 |
3.1.4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 |
3.2 钢铁行业特征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评价指标体系 |
3.2.1 钢铁行业特征 |
3.2.2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评价指标体系 |
3.3 我国钢铁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描述性统计 |
3.3.1 总体分值分析 |
3.3.2 披露载体分析 |
3.3.3 披露内容分析 |
4 环境规制对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影响机理 |
4.1 不同环境规制的影响机理分析 |
4.1.1 命令强制型环境规制的影响机理 |
4.1.2 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的影响机理 |
4.1.3 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的影响机理 |
4.2 环境规制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相关性分析 |
5 环境规制对钢铁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实证研究 |
5.1 研究假设 |
5.2 研究样本数据来源、指标选取及模型设计 |
5.2.1 样本的选择与数据来源 |
5.2.2 衡量指标的确定 |
5.2.3 模型的确定 |
5.3 实证研究过程与结果 |
5.3.1 描述性统计分析 |
5.3.2 相关性分析与共线性诊断 |
5.3.3 回归分析 |
5.3.4 稳健性检验 |
6 研究结论与建议 |
6.1 研究结论 |
6.2 相关建议 |
6.2.1 有关强制型环境规制的建议 |
6.2.2 有关市场激励型和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的建议 |
6.3 研究不足与研究展望 |
6.3.1 研究不足 |
6.3.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
附录 B |
附录 C |
作者简历 |
致谢 |
(9)环境污染的空间相关性、影响因素及治理模式构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现实背景 |
1.1.2 理论背景 |
1.2 研究问题和主要研究内容 |
1.3 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意义 |
1.4 技术路线与研究方法 |
1.4.1 技术路线 |
1.4.2 研究方法 |
1.5 本研究的创新点 |
第2章 理论基础、文献综述与分析框架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环境污染 |
2.1.2 空间相关性 |
2.1.3 环境监管与政策工具 |
2.2 理论基础 |
2.2.1 公共产品和外部性理论 |
2.2.2 政府规制理论 |
2.2.3 空间相关性理论与区域协调发展理论 |
2.2.4 治理理论 |
2.2.5 理论启示 |
2.3 文献综述与研究缺口 |
2.3.1 环境污染的时空分布特征与空间相关性 |
2.3.2 环境污染的影响因素分析 |
2.3.3 环境政策工具和治理模式的相关研究 |
2.4 文献述评 |
2.5 环境污染“合作治理”的逻辑剖析和分析框架构建 |
2.5.1 环境污染“合作治理”的逻辑剖析 |
2.5.2 “合作治理”分析框架在本研究中的构建与应用 |
第3章 环境污染的时空特征、空间相关性与治理困境 |
3.1 污染物选择 |
3.1.1 大气污染物的选择 |
3.1.2 水污染物的选择 |
3.2 “现状分析”层面的研究方法 |
3.2.1 描述性统计分析方法 |
3.2.2 探索性空间数据分析方法 |
3.3 环境污染的时空特征分析 |
3.3.1 大气污染的时空特征分析 |
3.3.2 水污染的时空特征分析 |
3.4 环境污染的空间相关性分析 |
3.4.1 大气污染的空间相关性分析 |
3.4.2 水污染的空间相关性分析 |
3.5 环境污染的治理现状与治理困境分析 |
3.6 本章小结 |
第4章 大气污染的影响因素和政策工具的治理效果 |
4.1 STIRPAT模型的扩展与空间计量模型构建 |
4.1.1 实证研究模型的扩展与构建 |
4.1.2 变量的选择与加入 |
4.1.3 样本选择、变量测量与数据来源 |
4.2 研究假设的提出 |
4.2.1 经典模型三要素的研究假设 |
4.2.2 七种社会经济因素的研究假设 |
4.2.3 七种环境政策工具的研究假设 |
4.2.4 研究假设汇总 |
4.3 数据分析结果 |
4.3.1 大气污染约束性指标的空间计量分析 |
4.3.2 大气污染过渡性指标的空间计量分析 |
4.4 假设验证 |
4.4.1 约束性指标的假设验证 |
4.4.2 过渡性指标的假设验证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水污染的影响因素和政策工具的治理效果 |
5.1 STIRPAT模型的扩展与空间计量模型构建 |
5.1.1 实证研究模型的扩展与构建 |
5.1.2 变量的选择与加入 |
5.1.3 样本选取和变量测量 |
5.2 研究假设的提出 |
5.2.1 经典模型三要素的研究假设 |
5.2.2 七种社会经济因素的研究假设 |
5.2.3 七种环境政策工具的研究假设 |
5.2.4 研究假设汇总 |
5.3 数据分析结果 |
5.3.1 水污染约束性指标的空间计量分析结果 |
5.3.2 水污染过渡性指标的空间计量分析 |
5.4 假设验证 |
5.4.1 约束性指标的假设验证 |
5.4.2 过渡性指标的假设验证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对策建议 |
6.1 整体性视角下的对策建议 |
6.1.1 不同污染类型的环境治理体系构建 |
6.1.2 不同指标类型的环境治理之道 |
6.2 分地区和分时段的对策建议 |
6.2.1 不同区域的环境治理对策 |
6.2.2 不同政策阶段的环境治理路径 |
6.3 政策工具整合视角下的对策建议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研究结论与未来研究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1.1 中国环境污染的时空分布特征和治理困境 |
7.1.2 中国环境污染的影响因素与政策工具选择 |
7.1.3 环境“合作治理”模式的构建、应用与完善 |
7.2 研究局限与未来研究展望 |
7.2.1 空间尺度的细化研究 |
7.2.2 时间尺度的对比分析与预测研究 |
7.2.3 污染物种类层面的综合研究 |
7.2.4 影响因素和政策工具层面的扩展研究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发表论文和参加科研情况说明 |
致谢 |
(10)环境规制对城市群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 ——基于长江经济带三大城市群的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作者简介 |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关于环境规制的研究综述 |
1.2.2 关于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研究综述 |
1.2.3 关于环境规制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影响的研究综述 |
1.2.4 文献述评 |
1.3 研究思路、内容和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内容 |
1.3.3 研究方法 |
1.4 论文的主要创新点 |
第二章 环境规制政策演变与效果评价 |
2.1 环境规制政策演变的历史脉络 |
2.1.1 环境规制的起步发展阶段(1978-1991) |
2.1.2 环境规制的加速完善阶段(1992-2011) |
2.1.3 环境规制的深化改革阶段(2012 年至今) |
2.2 长江经济带环境规制效果评价 |
2.2.1 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变化趋势 |
2.2.2 环境污染负荷变化趋势 |
2.3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环境规制与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理论机制分析 |
3.1 环境资源及其污染的经济成因 |
3.1.1 环境资源的基本属性 |
3.1.2 环境污染的经济学分析 |
3.2 环境规制产生的一般逻辑及构成 |
3.2.1 环境规制产生的一般逻辑 |
3.2.2 环境规制的分类及其特点 |
3.3 环境规制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作用机制 |
3.3.1 环境规制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直接影响机制 |
3.3.2 环境规制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间接影响机制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城市群绿色全要素生产率测算与分析 |
4.1 全要素生产率测度方法比较 |
4.2 城市群绿色全要素生产率测算模型与方法 |
4.2.1 绿色生产函数的构建 |
4.2.2 SBM方向性距离函数 |
4.2.3 Malmquist-Luenberger生产率指数 |
4.3 变量选取及数据处理 |
4.3.1 变量选取及数据来源 |
4.3.2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
4.4 测算结果分析 |
4.4.1 城市群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变化趋势 |
4.4.2 城市群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分解 |
4.4.3 城市群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区域比较 |
4.4.4 城市群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差异性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环境规制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影响的异质性效应分析 |
5.1 城市群环境规制强度的测算 |
5.1.1 环境规制强度指标体系构建 |
5.1.2 环境规制强度综合指数测度 |
5.1.3 环境规制强度测算结果分析 |
5.2 环境规制对城市群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影响的计量分析 |
5.2.1 计量模型与方法 |
5.2.2 数据来源及变量说明 |
5.2.3 回归结果分析 |
5.2.4 稳健性检验 |
5.3 基于不同类型环境规制工具的进一步讨论 |
5.3.1 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影响效应的检验结果 |
5.3.2 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影响效应的检验结果 |
5.3.3 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影响效应的检验结果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环境规制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影响的门槛效应分析 |
6.1 模型方法与数据说明 |
6.1.1 门槛面板模型与方法 |
6.1.2 数据来源及变量说明 |
6.2 实证结果与分析 |
6.2.1 总体样本环境规制门槛效应检验结果 |
6.2.2 分地区样本环境规制门槛效应检验结果 |
6.2.3 分时段样本环境规制门槛效应检验结果 |
6.2.4 稳健性检验 |
6.3 基于不同类型环境规制工具的进一步讨论 |
6.4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促进长江经济带城市群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
7.1 完善差异化的环境规制政策 |
7.1.1 明确环境规制政策的地位和作用 |
7.1.2 合理确定环境规制类型及其规制强度 |
7.1.3 注重环境规制政策的动态调整与优化 |
7.2 优化不同环境规制工具组合 |
7.2.1 合理使用命令控制型规制工具 |
7.2.2 加强市场激励型规制工具的使用 |
7.2.3 加快拓展公众参与型规制工具 |
7.3 提高地方环境规制的执行效力 |
7.3.1 建立环境规制的监督反馈机制 |
7.3.2 建立环境规制的成效评价制度 |
7.3.3 建立环境规制的区际协调机制 |
第八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1 |
附录 2 |
四、河南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论文参考文献)
- [1]环境保护税法规制大气污染的效应研究[D]. 韩菲. 山西财经大学, 2021(09)
- [2]政府间协同治霾的演进逻辑及效果评价研究[D]. 张振华. 兰州大学, 2021(09)
- [3]河南省环境保护政策工具的效果评价与提升对策研究[D]. 王茜. 河南大学, 2020(02)
- [4]大气污染治理的生态补偿及投融资机制研究[D]. 汪惠青.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20(01)
- [5]《环境保护税法》实施研究[D]. 关普方. 湖南师范大学, 2020(01)
- [6]环境规制政策是否有助于提高生态效率? ——以排污费征收标准改革为例[D]. 庄戊旭. 华东师范大学, 2020(10)
- [7]我国绿色税收实施对企业经济绩效的影响研究 ——基于上市公司数据的实证分析[D]. 吴强. 上海海关学院, 2020(07)
- [8]环境规制对钢铁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影响研究[D]. 孙晓庆. 河北经贸大学, 2020(07)
- [9]环境污染的空间相关性、影响因素及治理模式构建[D]. 杨若愚. 天津大学, 2020(01)
- [10]环境规制对城市群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 ——基于长江经济带三大城市群的实证研究[D]. 袁一仁. 中国地质大学, 201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