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都市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的融投资渠道探索(论文文献综述)
张文[1](2020)在《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法律规制》文中研究表明股权,作为股东向公司出资行为而享有的特殊权利,具有财产性权利和经营管理权利等多项权能复合的权利属性。正因股权具有财产的属性,因而可以成为股东为债权人提供担保的标的之一种。股权的交换价值,亦或者说股权的流通性,在上市公司领域表现的最为明显,不仅如此,专门为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提供交易场所和辅助性服务的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股权的转让提供了公开的市场和实时的转让价格,增强了上市公司股权的流通性。也正因上市公司股权具有较强的流通性,资金融出方愿意接受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作为担保标的,为其提供相应的融资服务。上市公司股东利用其股权作为担保标的物进行融资行为,具有私法层面的合法性。但是,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股东高比例质押其股权、多家上市公司股东涉及股权质押交易,在宏观经济下行的压力下,上市公司股东屡屡出现股权质押违约的发生,多家上市公司股东面临平仓风险,大面积、高比例的上市公司股票平仓成为我国证券交易市场的达摩克里斯之剑。2018年10月,深圳政府宣布成立专项小组,筹集150亿元“风险共济”资金,帮助存在股权质押、流动性压力的上市公司化解风险,随后北京、珠海、浙江、成都、厦门等多个省市宣布“救援”本地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风险。但是,由政府发起的资金援助只能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平仓风险实现短期内的纾缓,以缓解因市场风险给上市公司股东带来的流动性压力,并不能从本质上化解积存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风险,亦无法有效的防范新增股权质押平仓风险。本文正是选取现阶段威胁我国证券交易市场秩序和安全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平仓风险为起点,通过历史的方法、域外比较的方法以及实证分析的方法,分析以上市公司股权作为担保标的物的担保交易活动之法理基础,由此探究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风险以及现有规则的不足,并针对不同的风险类型提出相应的制度完善建议,以期通过法律规制的方式,化解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风险。通过法治化的路径,实现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风险的长效管控机制。本文正是基于这样的思路,展开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风险化解法制规范的探讨,论文在结构上除去导论和结语共分为五个章节:第一章,聚焦于当前资本市场中广泛应用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活动本身,通过背景的梳理、交易特殊性的分析,以及对交易活动的经济学视角下的分析,以期为交易活动法律规制提供基础。第一章共有三节,第一节梳理了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背景,包括对这一交易活动历史沿革的梳理,以及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对应的经济基础和法律规制的演进。文章认为,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在现阶段的发展有其历史的原因,以及经济基础和法律制度的支持。从历史的视角看,我国改革放开后,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进步,我国建立了资本市场。在简单商品经济时期,即已出现了以股权作为担保标的物的股权质押贷款活动。当时以商业银行作为唯一的资金融出方,并且以股权作为担保标的物的质押贷款行为,符合传统担保法律制度的交易目的;同时,仅以我国《担保法》中有限的法律条文,亦足以满足当时股权质押贷款活动法律规制的需求。随着我国经济制度改革的逐步推进,开始着手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与此同时,我国《公司法》、《证券法》先后颁布,为巩固资本市场的改革成果,进一步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的构建发挥重要作用。在股权分置改革的背景下,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的流通性增强,同时鼓励投资者积极参与资本市场交易,鼓励金融创新活动的开展,为我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提供必要的基础。我国资本市场在制度的支持下逐渐活跃,在制度上允许证券公司作为资金融出方,参与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同时,资本市场的活跃也使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对流动性资金需求的增加,寻找更为便利、高效的融资方式。在制度完善和经济发展的共同作用下,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在我国资本市场迎来了扩张式的发展时期。在缺少必要的监管要求和法律规制下,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数量激增,市场参与主体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而忽视了交易风险及担保物的质量,为当前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的发生埋下隐患。面对因资本市场波动而带来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平仓风险,监管者逐渐意识到该项交易对资本市场稳定带来的威胁,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发布相关监管规则,使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风险得以化解,并为日后交易的有序开展提供必要的法律引导。在简单商品经济背景下,市场主体的交易活动较为简单且数量有限,因而传统的股权质押式贷款活动足以满足当时经济发展程度下市场主体的交易需求。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体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经济迎来了快速发展的时期。与这一经济发展相对应,市场主体的交易模式变得丰富且复杂化,在金融创新的大背景下,市场主体探索高效、便捷的融资途径,进而逐渐形成股权质押式回购的交易模式。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随着全球经济进入金融化的时代,我国或为主动或为被动地参与到经济金融化的历史进程中。在经济金融化的趋势下,我国经济得到快速发展的同时亦埋下了金融风险。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进入到快速发展的阶段,并且过度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市场主体,使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忽视了对安全的价值要求,为我国金融市场带来了安全的威胁。除了经济发展背景的因素,我国当前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广泛开展的背后还有我国制度因素的影响,也即是法律及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行为的约束。我国法律和监管机构,基于对上市公司、资本市场投资者等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对上市公司股东的减持行为作出必要的限制性规范。但是上市公司股东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规避“减持规则”的约束,在缺少监管要求的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中,上市公司股东能够间接的实现减持的目的。因而,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成为上市公司股东新的“套利”方式。在分析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形成的经济背景和制度背景后,第一章第二节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特殊性进行法学视角下的分析。首先,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是传统质押法律行为的“异化”。这一结论所暗含的基本观点即是: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以传统担保法律制度中的质押法律行为为模板,但又不同于传统质押法律行为,发展出了新的交易模式以满足股东融资目的的实现。其次,从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所涉及到的主体范围来看,呈现出结构性特征。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除了涉及到资金融出方和融入方两方交易主体外,还涉及到利益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以及金融市场中的投资者;除此之外,还涉及到为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提供辅助服务的证券公司、交易所以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最后,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已不仅是简单市场经济下的传统为债权之担保而形成的交易模式,而演变为更具专业性、更为复杂的具有金融属性的交易活动。本节除了对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本身的特殊性进行分析外,还通过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对比,突显以上市公司股权作为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特殊性,以及其交易风险的危害性。第三节从经济学视角分析了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所具有的经济属性,为后续有针对性的法律规制的制度设计提供多维度的参考。在经济学视角下,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具有效率优势和公允性特征,能够为交易主体提供便捷且公平的融资方式和权益保护的基础,但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中同样存在着第二类委托代理的问题,易于发生上市公司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大股东利用其地位和权利上的优势,侵害中小股东的权益。论文第二章在第一章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本身分析的基础上,对法律规制的必要性,以及对交易活动进行法律规制时,可能涉及到的价值冲突展开分析,以期为法律规制的具体规则设计提供价值指引。第二章共有三小节,第一节分析了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所具有的负外部性,包括交易活动对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对上市公司利益的影响,以及对金融市场运行秩序和效率的影响。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对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大股东出于对个人利益的追求,而忽视了中小股东在上市公司中股东权利行使与利益保护,侵害中小股东权益;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对上市公司利益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大股东股权质押行为对公司商誉、股票价格等带来的负面影响;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对金融市场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处置违约的上市公司质押股票会加剧证券交易市场的价格波动,影响金融市场稳定。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外部性的存在,成为其需要通过法律制度予以规制的必要性基础。第二节是在前述外部性分析的基础上,针对法律规制时可能涉及到的股东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冲突的协调,以及法律规则的制定对交易效率价值与经济安全价值的平衡展开分析。从交易主体的权源上来看,上市公司股东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源于股东对其股权的自由处分之权利,其权利行使之自由应该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但是,从其交易行为的外部性来看,该交易行为的结果影响到众多其他主体的利益,因而在对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法律规制时,应当考虑到股东个人利益与其他主体所代表的公共利益之间的协调。同时,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有效率的融资模式,但在上市公司股东不当或过度融资的情形下,其结果将会对金融市场运行的秩序和安全带来威胁。对于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法律规制时,既要关注于给金融市场安全带来隐患的行为予以必要的规制,同时也应考虑到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所追求的效率价值的实现,法律规制的制度设计应当平衡交易效率与经济安全之间的价值冲突。第三节基于法律规制的利益协调和价值平衡的分析,论文提出应当以私法与公法协同共治的方式,有效实现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法律规制。基于利益协调及价值平衡的要求,本文认为以私法赋权的方式保护股东个人的自由和经济效率目标的实现,同时,以公法限权及增加义务的方式保障公共利益和经济安全的实现。通过私法和公法规制手段相协同的方式,实现对股权质押交易的有效规制,既保护个人权利自由,又维护公众利益的实现;既尊重交易效率价值的实现,又保障经济安全的价值追求。通过私法自治和公法规制的合力,形成有效防范和化解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的长效机制。论文第三章在前两章交易分析和规制理论梳理的基础上,对我国当前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在实践中存在的风险进行类型化分析,并结合域外的相关法律规则,检视我国现有的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之法律规制及风险化解措施。第三章共三小节,第一节针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进行类型划分,本文将实践中主要出现的风险划分为市场主体的道德风险、市场风险以及违约处置环节的风险三种类型,对于不同类型的风险应施以有针对的规制措施,以实现对现存风险的化解以及未来交易风险的防控。本文认为,因市场波动而引起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平仓风险,其原因来自于市场风险的客观存在。对于市场中本就存在的价格波动风险,法律难以通过规制的方式予以防范和化解,需要相关市场参与主体自行作出判断,以减小因市场风险而带来的经济损失。而能够通过法律规制的方式有效规制是市场主体的道德风险,以及通过有序处置违约股权,防范因大面积平仓行为而对金融市场稳定带来的威胁。基于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的类型化,对应地检视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及风险化解措施。第二节论文通过对比的方法,将我国现有制度与大陆法系传统担保法律制度中的权利质押制度,以及英美法系一元化的动产担保交易制度进行对比分析,以检视我国现有制度与域外制度的差异。与大陆法系国家相比,我国《担保法》与《物权法》在具体的规则设计与其他大陆法系国家相比具有明显差异,其中较为突出的差异即是我国以物权法理论为统领的担保法律制度设计,未能充分考虑到商事领域、甚至金融领域中对担保制度的灵活运行,仅以传统民事法律规制作为担保法律制度设计的原则,难以满足商事、金融实践中主体对交易的灵活性、效率性的需求,制度涉及上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在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制度中,担保交易作为商事活动中一种独立的交易模式,美国《统一商法典》专门规定了担保交易制度,并以“担保权益”这一一元化的概念统领以权利类型划分的质权、抵押权、留置权等具体的担保情形。相比英美法系一元化的担保法律制度体系,我国现有以民事权利划分为基础的担保法律体系难以进行简单的形式上的移植,但是英美法系以商事行为为视角,构建的担保交易规则能够为我国担保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有益的借鉴。同时,论文还分析了我国地方政府针对当前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的纾困措施。就目前来看,各地方政府的纾困措施仅仅是针对因市场风险而引起的平仓威胁进行短期的“救助”行为,这一政府行为具有短期性,并不能形成对风险防范和化解的长效机制。另外,政府的干预不当还会产生更为严重的“政府失灵”,增加政府负债的同时影响市场的正常运行。而要形成对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长效的法律规制手段,需要对现有规制措施和规制理念进行对应的完善,也即是对现已积聚平仓风险予以有序的疏导,以及对新增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进行有效控制,防止未来风险的积聚。第三节基于前述对我国现有股权质押法律制度的检视,提出了在我国现有法律体系下确立商事思维下的“股权担保交易”的概念。首先,以“股权”作为担保标的物的交易活动具有金融创新的属性,并且在实践中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是以股权作为担保标的物的交易种类之一,除此之外还有股权收益权信托、股权收益权质押等多种情形,但在本质上都是以股权的经济价值作为融资交易开展的基础;其次,传统以民法规制理念和手段的担保法律制度规则的设计,难以满足金融实践中各方主体利益平衡及权益保护之需求;最后,“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概念也难以符合我国民法体系下法律关系种类的划分,从民法理论上看,“质押”与“回购”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难以统合在同一个交易活动之中。因此,本文提出以“股权担保交易”之概念,以概称实践中所有以股权经济价值作为担保标的物的交易活动。第四章即是针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中的道德风险,提出构建多维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主体规制体系。通过对主体的规制,以控制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风险,本文主要以上市公司股东内部协议的自律管理方式、金融机构作为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相对方的风险管控,以及证券交易所、证券市场监管机构的外部监管功能的有效发挥,多方的共同作用实现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主体道德风险防控。本文提出以下思考路径:在上市公司股东之间的内部管理层面,上市公司股东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是上市公司的所有权人,因而股东之间为了实现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保护股东自身在内全体股东利益,通过协商形成对股东权利的必要限制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上市公司股东之间的自治性规则的实现,需要上市公司股东具有一定的权益保护意识。我国公司实践中,股东自我权益保护意识相较于英美国家公司股东的权益保护意识较弱,典型表现即是我国公司章程的同质化明显,未能充分发挥公司章程的个性化权益保护的作用。对此,我国《公司法》可以对股东自治下的权益保护作出必要的规则指引,以形成股东之间有效的自治管理。在金融机构作为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相对方的风险管控层面,金融机构作为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资金的融出方,除了能够为出质股东提供必要的流动性资金外,金融机构作为特殊的市场主体,其行为受到我国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需要符合监管规则的要求,也即是说,金融机构需要承担必要的合规责任,而风险管控即是金融机构需要承担的一项重要的合规责任。一方面,金融机构作为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相对方,享有检查、监督上市公司股东资金使用的权利,以实时监控风险。另一方面,金融机构作为被监管的对象,需要履行监管者对其风险管控的要求。因而,金融机构在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中的严格履责,亦能够有效防控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风险。金融机构严格履责的重要的途径之一,即是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持续性跟踪,而对于金融机构的疏于履责行为应当承担必要的行政责任。在证券交易所及证券市场监管部门的外部监管层面,外部监管者只能以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负外部性规制为限,因而其规制的手段较为有限。而外部监管最为有效的方式之一,即是通过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则设定,约束上市公司股东的股权担保交易行为,同时为其他金融投资者提供重要的决策信息,最大程度的减小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上市公司股东的道德风险。论文第五章聚焦于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违约处置风险,以同类股权相同处置措施,不同类型股权差异化处置规制为原则,完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违约处置,以期及时、有效的纾解因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大面积违约而引起的积聚风险。对于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风险的化解,一方面应当从根源上控制新增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风险,在未来更长的一段时间内,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风险的积聚进行必要的防范;另一方面,化解现已形成的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风险,其重要措施之一即是通过统一、有效、影响范围最小的处置方式,对现已违约的上市公司股权予以处置和疏通,以减弱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大面积违约处置对金融市场的影响,以及及时恢复因股东违约对其他主体经济造成的损害。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违约处置的法律规制,首先应当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违约行为作出认定,以便及时识别风、减小损失的程度。除了一般借贷行为中债务人到期未能履约的行为,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合同增加了先兆性违约事件条款,在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发生技术性违约,或者其他交叉违约的情形时,资金融出方能够及时识别上市公司或者股东可能存在的违约风险,及时行使担保权,以减小担保权人经济利益损失。除了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违约行为进行必要的提前识别,对于不同类型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其处置的措施也应具有差异性。对于场内股权担保交易行为,其主要的处置措施通过场内平仓的方式处置担保股权。但是实践中对于证券公司的平仓行为存在一定的争议,例如证券公司并未通过平仓方式,而是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主张其权益的实现,股东对于证券公司的诉讼行为提出异议;除此之外,对于证券公司怠于行使平仓权利而造成股东损失的进一步扩大,证券公司是否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的纠纷。本文认为,证券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场内股权担保交易的相对方,有权选择是否通过平仓的方式实现其资金安全的合法权益,对此,证券公司享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同时,在股权担保交易违约情形已实际发生后,证券公司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控制损失的进一步扩大,而因证券公司怠于行使权利而造成的损害进一步的扩大,对于扩大部分的损失证券公司不能向出质股东主张相应的赔偿。在场外股权担保交易活动中,一般上市公司股东所持有的股权具有限售条件时,难以通过场内股权担保交易的方式实现融资需求,只能通过条件更为宽松的场外股权担保交易实现融资。在以限售股作为股权担保交易标的物时,我国学者曾对此有合法性争议,认为限售股之“限售”条件使标的股权不具有流通性,与担保法律制度中担保物“可转让性”的要求相冲突。但是,目前我国在司法裁判领域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共识,即限售股在担保权实现时,其限制转让的期限已经届满,限制转让的情形消灭,债权人在特定股权之上的担保权益能够有效设立,股权担保交易活动有效且生效。从限售股的本质来看,该类股权具有流通性,只是在一定期间内流通性受到限制;其次,限售条件设置的目的在于对股东之外的其他主体的利益予以保护,而非股权本身不具有流通性,因此,对于限售股的处置,在满足保护相关主体利益不受侵害的前提下,能够予以特殊的处置。因此,以限售股作为股权担保交易的标的物并不与传统担保法律制度中的“可转让性”相冲突。场外股权担保交易的另一个特殊性在于,资金融出方不具有强制平仓的权利,不能通过场内直接平仓的方式处置担保股权。因此,场外股权担保交易的违约处置,需要资金融出方选择诉讼程序、仲裁程序,以及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和公证债权文书执行的方式实现其权益保护。在具体的司法处置环节,对于有限售条件的上市公司股权,我国司法机构也在积极探索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合作,制定有效且合理的违约处置制度,例如上海金融法院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达成《关于协助上海金融法院办理上市公司股票司法强制执行的备忘录》,在证券交易所的配合下有效实现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违约股权处置,以减小因处置担保股权对证券交易市场稳定的影响。
董少明[2](2020)在《我国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历史演进及发展模式(1984-2018)》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并购重组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工具和手段,从过去国有企业激发活力,实现扭亏为盈和发展壮大,到当下国家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和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并购重组都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有必要从历史演进的大视角考察国有企业并购重组演进的阶段性特征和历史规律,在历史演进的分析中重新认识当下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意义和作用,以更好的指导当下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改革实践。基于此,本论文尝试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指导下,综合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相关理论知识,从历史和现实两个维度,遵循“理论分析——历史演进——实证研究——对策建议”的研究思路,对我国国有企业并购重组进行研究。论文首先梳理了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相关文献、理论,从而奠定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之后,着重从历史演进的视角考察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发展的起步阶段(1984—1991)、转型阶段(1992-2002)和全面发展阶段(2003-2018),剖析各个阶段的背景、特点和成效;其次,论文对国有企业并购重组进行实证检验和绩效评价,总结了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成绩,剖析了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存在的问题和成因,并进一步构建计量回归模型实证检验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绩效的影响因素;最后,论文借鉴域外国家企业并购重组的经验,结合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顶层设计,指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下我国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原则、目标和模式,厘析了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中的主体定位和政府作用,并提出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提升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绩效的对策建议,尤其要加强“顶层设计”,强调“法治企业”,构建完善的产权保护体系和破产清算体系,以及建立资本市场淘汰机制和建立稳定的失业保障体系。
范俊[3](2019)在《农村土地整理利益相关者利益平衡机制研究 ——以成都市为例》文中认为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资源,是农村社会发展的核心生产要素。中国土地资源人多地少,人地关系紧张。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城乡发展不均衡,城乡建设用地供求矛盾加剧,成为困扰经济社会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农村土地整理作为解决上述问题的主要途径,主要是通过对农村宅基地的“拆院并院”以及闲置土地的集约化利用,实现土地资源合理优化配置,促进农业、农村发展,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成都市从2007年被批准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以统筹城乡发展的政策为指导,成都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在政府引导,政策推动鼓励下,成都土地整理实施取得成效,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近年来在农村土地整理的实施过程中,农村土地整理利益相关者利益平衡方面呈现出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关系复杂化、利益诉求多样化等特点,反映在农民参与土地整理的主体地位不强,政府、企业在土地整理中“重指标、轻安置”,过度追求节余建设用地指标而对农民集中居住区的挤占,利益相关者的短期利益行为等导致利益失衡的问题,影响了参与者的积极性,削弱了农村土地整理的政策效果,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土地整理实施。本文运用公共管理及其他学科相关理论,以成都市土地整理为研究对象,将土地整理的参与者分为政府、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四个利益相关者。在对农村土地整理概况现状分析的基础上,对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利益关系进行分析研究,结合对成都市农村土地整理案例实证分析,对农村土地整理中利益平衡机制结构开展研究,分析利益平衡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进一步优化利益平衡机制的思路和对策。农村土地整理是涉及多个利益相关者的农村土地利益分配、调整的过程,利益相关者众多,利益关系交织,利益格局复杂。本文从利益相关者为切入点,提出了在坚持政府引导,维护农民权益,明晰土地权属关系,可持续发展促进整体利益增进,建立健全法律法规的对策,进一步优化农村土地整理利益相关者利益平衡机制,为更好地实现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平衡,实现农业农村发展,农民增收的长远目标,实现农村土地集约利用,优化配置,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推动乡村振兴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沈华夏[4](2019)在《价值链视角下金融集聚网络及其经济影响研究》文中指出全球价值链分工背景下,金融产业嵌入到价值链循环,支持经济增长与产业升级。网络视角下,金融机构跨域设置网点,在城市内形成金融集聚,在城市之间形成金融集聚网络。同时,金融集聚又作为产业集聚的一种形式,参与到区域与全球价值链分工网络,并影响城市的进出口贸易增长。在这样的背景下,将金融集聚视为城市内部属性难以适应我国深度参与全球价值链分工的新形势。我国金融集聚发展具有怎样的网络格局,如何嵌入价值链分工网络,带来怎样的经济效应?针对以上问题的思考,本文以中国大陆的金融集聚网络为研究对象,从多个层面研究了其发展格局、趋势以及经济影响。本文引入金融发展理论、全球价值链理论和流动空间理论的相关内容作为理论基础。其中金融发展理论是探讨金融集聚经济影响的理论基础;全球价值链理论框架下的价值链升级思想,是本文将金融集聚经济影响拓展至网络视角的理论工具;基于流动空间理论的链锁网络模型是金融集聚网络实证研究的量化工具。本文首先在理论层面探讨了金融集聚网络的理论内涵与经济影响路径。将金融集聚网络定义为“由于金融集聚内部的金融机构跨城市设置网点,形成以城市金融集聚为网络节点,城市之间金融发展关联连接的金融业网络式集聚格局”。探讨了金融集聚网络的现实特征,明确了网络效应作用下金融集聚存在正外部性影响,微观视角下为金融集聚带来异质性。为了探讨网络视角下金融集聚的经济影响,本文以产业集聚为纽带,构建网络模型,提出理论假设,将金融集聚网络视为价值链分工网络的一个层面,得到金融集聚网络嵌入价值链分工网络影响城市经济发展的理论路径,形成本文核心论点:由于金融业位于价值链上游,金融集聚网络可以映射出全球价值链分工背景下城市经济互动发展格局,影响城市内部和跨城市的产业升级,继而对城市经济效率和发展产生影响并具有跨城市联动效应。在理论探讨的基础上,本文对我国大陆金融集聚网络进行了全面量化。使用链锁网络模型对中国大陆2000-2016年金融集聚网络进行量化得到金融网络连接度(Financial Network Connectivity,简称FNC)和金融连接度(Financial Connectivity,简称FC),分别是网络节点属性和网络连接属性。全国层面,我国金融集聚网络的规模和密度发展迅速,但等级性分化情况也较为明显,不均衡发展程度总体呈上升趋势;通过分层聚类和空间地理可视化得到四边形主干网格局,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和成渝城市群核心城市为顶点。城市群层面,沿海城市群金融网络密度相对领先,内陆城市群居于第二梯队的追赶位置,但网络规模增长速度较快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通过分层聚类和空间地理可视化逐一量化分析我国七大城市群金融集聚网络的主干网络和多中心化发展格局,体现出区域发展异质性。通过FNC和GDP的空间自相关分析,发现国家、城市群层面墨兰指数趋势和散点图格局存在较强相似性,初步体现金融集聚网络与城市经济发展格局的潜在关联。在网络量化的基础上,本文围绕FNC和FC两个指标实证检验了金融集聚网络的经济效应。首先构建城市产业结构升级指标,利用动态面板回归检验发现FNC显着促进城市内部产业升级,而核心城市对非核心城市的金融连接FC可以跨城市带动非核心城市的产业结构升级。在此基础上,将全要素生产率作为城市经济价值链升级的替代指标,利用随机前沿模型验证了FNC对城市经济价值链升级的正向影响。最后,使用面板回归分层检验了金融集聚网络对城市经济与贸易增长的影响:全国层面,我国城市FNC显着促进城市经济与贸易增长;城市群层面,七大城市群FNC对城市经济增长存在异质性影响,沿海城市群相对更为显着;城市群核心城市层面,检验发现核心城市与非核心城市金融连接对非核心城市经济增长存在差异性影响,并利用七大城市群回归结果展开对比分析。在网络视角下,金融集聚具有网络式的发展格局与趋势,金融聚集发展以金融集聚网络的形式嵌入区域价值链分工网络,是在全球价值链深化发展背景下影响城市经济发展与升级的重要路径。实证分析表明,金融网络连接度FNC能够带动城市经济发展与贸易增长,金融连接度FC能够跨城市带动产业升级与经济增长。针对这种网络视角下的经济效应作用机制,本文认为,在宏观层面,应进一步消除行业壁垒与区域内行政壁垒,增强城市群内相关政策协同,减少政策差异。城市群层面,金融集聚网络的分化发展有利于城市群内城市之间协同发展,沿海发达城市群应强化当前金融网络的多中心化发展趋势,内陆城市群应强化金融网络规模和网络密度的分化发展。城市经济发展层面,推动城市的产业升级不仅要关注城市内部的金融集聚,更要注意城市金融集聚或产业集聚的外部关联,以更好地利用网络效应促进经济发展。
程茜[5](2019)在《成都高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的执行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在全球以科技创新为带动的经济高速发展背景下,企业面临着技术革命和产业升级的需求愈日趋迫切。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其科技含量高,经营决策快、市场反应敏锐、研发密集度高,能够适应市场复杂多变的发展须要,特别是在创新效能和机制方面与其它企业相比,具有无法比拟的优势,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同时,在科技技术创新引领发展中,地位也不断加强。2014年,成都高新区出台《成都高新区支持科技创新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这一政策的出现正是给高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以激励的形式刺激科技型中小企业不断进行技术创新提供了良性循环发展机会。同时,以创新驱动带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双轮驱动思路在高新区经济发展战略中不断夯实。随着政策执行的不断推进,政策执行中最突出的问题之一就是执行机制缺陷。由于执行机制设置的不科学,使政策在执行中出现问题发生偏差,政策执行偏离了政策目标。因此,本文从成都高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执行现状入手,运用创新理论、政策网络等研究方法作为理论支撑,分析政策产生的背景及政府角色定位,然后进一步深入分析政策执行情况,再运用层次分析法评价分析政府政策执行的能力和效力,以此得出执行水平结论,最后对科学的构筑适应成都高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执行机制提出对策。在研究论文写作的过程中发现,针对政府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文章较多,而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政策执行研究,特别是结合运用评价分析方法评价科技型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政策执行的论文较少,这也是论文可能的创新之处。成都高新区执行机制的完善,既是一个上下互动的过程,也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只有通过不断的完善和探索,才能提出一些更有效、更科学的解决方案,助力解决政策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从而切实有效的发挥政府的引导效应,为促进成都高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提供理论探索和实证性经验。
张丽伟[6](2019)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方略与制度建设》文中研究说明经济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我国现代化经济强国建设的根本要求,其发展方略与制度建设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本论文研究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为指导,围绕“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方略与制度建设”这个主题,在充分借鉴国内外已有研究成果和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规范与比较相关照的研究方法,深入研究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思想指导、指标体系,深入研究微观经济、中观经济和宏观经济三个层面的高质量发展问题。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为指导,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发展方针,处理好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先富与共富、政府与市场、公平与效率、短期增长与长期发展、国内与国际经济、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等若干重大关系。在高质量思想理论指导下,根据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战略目标,积极借鉴国内外研究成果,重点研究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微观评价体系、中观评价体系和宏观评价体系建设,其中,从产品、市场、企业、创新四个最重要方面探讨微观评价指标体系,从产业经济、城乡经济、区域经济、国际经济四个最重要方面探讨中观评价指标体系,从宏观经济的均衡发展、国民分配、绿色发展、调控能力四个最重要方面探讨宏观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微观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是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方略与制度研究最为重要的基础性工程。微观经济体系中,产品是微观经济活动的最终成果,是所有经济活动的最终价值的标的物;市场是商品交换、价值实现的场所与机制系统,其质量高低直接决定着商品的生产、交换、分配、使用的价值实现过程;企业是微观经济活动的主体,企业发展质量高低直接决定着全社会最终产品的产出、效率、效益与资源配置水平;创新是引领经济发展的第一动力,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支撑。推动微观经济高质量发展,必须高质量推进产品质量治理、市场体制机制、企业公平制度、创新发展方略与制度建设。中观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是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方略与制度建设研究的重要内容和战略议题。中观经济体系中,产业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价值链系统,其体系分工、协调、升级的质量水平决定着整个经济的现代化发展质量水平。城乡经济是国民经济的空间分布之一,其体系分布、融合、协同的质量水平影响着国民经济质量水平。区域经济是国民经济的空间分布之一,其体系协同、相互作用的质量水平影响着国民经济质量水平。国际经济是国民经济的空间分布之一,其体系分布、融合、交换的质量水平影响着国民经济的全球化质量水平。推进中观经济高质量发展,必须高质量推进产业经济、城乡经济、区域经济、国际经济发展方略与制度建设。宏观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是微观经济和中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综合表现,也是保障微观经济和中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外部环境条件。宏观经济体系中,宏观均衡是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外部环境与条件,其均衡水平、程度、状况本身也是国民经济发展质量的整体表现。国民分配质量是实现宏观经济均衡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强国的重要议题,公平分配是经济善治的核心,是通往共同富裕的根本途径,代表着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绿色发展质量是所有微观经济活动与行为的最终外部结果,是最终决定人类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物质标的物。调控能力质量是政府全部经济管理活动的宏观效能总和,其制度体系、政策手段、管理能力等的建设水平直接决定着全部经济活动的质量水平效能。推进宏观经济高质量发展,必须高质量推进宏观经济均衡、国民分配、绿色发展、调控能力发展方略与制度建设。
张莞[7](2019)在《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研究》文中认为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的国民经济也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旅游业作为影响民生的五大幸福产业之首,正从高速增长阶段转向优质发展阶段,品质化和个性化成为发展重点,必然要求创新旅游发展动力,优化旅游产业结构,促进旅游产业的转型发展和提档升级。实施全域旅游正是转变旅游发展方式、推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的必然选择,而产业融合则是推进全域旅游发展战略的核心内容和重要途径。如今文旅融合大势所趋,已经从国家和地方层面得到体现。5·12汶川地震对于羌族来说是一场巨大灾难,影响深远。灾后重建后的羌族地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如今迈入了全力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关键时期,也迎来了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作为支柱产业的旅游业的规模虽有所扩大,但却显现出增长缓慢、产业层次较低、发展后劲不足、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旅游产业融合现象虽出现较早,但存在融合形态较为单一、融合深度不够、产品特色不鲜明、融合效应不显着等问题,迫切需要旅游业进一步寻求资源整合、转型升级与创新发展。因此加强旅游内涵和服务品质建设,加快推进和深化提升跨领域的产业融合和联动发展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本文从阐述产业融合的理论基础出发,探讨了旅游产业融合的内涵、机制及形态,并且分析了民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的特点和典型案例。在此基础之上,分析了羌族地区旅游业的发展现状、旅游产业融合基础、融合形态、内在机理和动力机制,以及利用系统理论和层次分析法构建了羌族地区的农文旅融合评价指标体系、文商旅融合评价指标体系和文体旅融合评价指标体系,由此搭建了一套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的理论分析框架。本文采取文献研究法、田野调查法、对比分析法等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分别从县域、村镇和景区层面对羌族地区的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现状进行了个案分析和实证研究。在县域层面,采取灰色关联分析法计算了羌区四县——汶川县、理县、茂县和北川县的旅游业与三次产业的关联程度,结合文献研究和田野调查,对四县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程度和水平进行了整体评价;在村镇和景区层面,对应五个田野调查点不同的融合形态,采用层次分析法(AHP),对茂县坪头羌寨、理县桃坪羌寨和北川县石椅羌寨进行了农文旅融合程度的评价,对汶川县水磨古镇进行了文商旅融合程度的评价,对茂县中国古羌城分别进行了文商旅融合程度和文体旅融合程度的评价。同时,本文构建了羌族地区农文旅融合和文商旅融合的系统动力学模型,并对羌区四县分别进行了2013年至2023年的农文旅融合系统和文商旅融合系统的动态仿真模拟分析,以预测未来的总体发展趋势。本文的得出的结论如下:第一,羌族地区推进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具有必然性和紧迫性;第二;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体现出了一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文化效益和生态效益,综合效益初步显现;第三,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的三种主要形态为农文旅、文商旅和文体旅,其中农文旅和文商旅最为广泛,文商旅融合发展态势和融合效应优于农文旅融合;第四,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进程缓慢,融合形态较为单一,融合程度不够深入,旅游业与三次产业的融合还处于起步阶段和低浅表层次,融合规模较小,融合效应较为有限,综合效益尚不显着;第五,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尚未建设成熟;第六,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区域水平不协调、不均衡,融合的广度、深度、速度和程度存在较大的空间差异。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制约因素包括产业基础较为薄弱、市场机制发育欠成熟、融合主体的组织障碍、融合客体的创新障碍、政府部门的体制障碍、区位交通不便的先天劣势和自然灾害的突发障碍等等。针对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本文从县域、村镇和景区两个层面提出了优化路径,从政府、企业、村委会和居民四个方面提出了对策和建议。希望通过探索羌族地区旅游产业的业态创新和融合发展,以及产业融合的融合路径和发展方向,能够对羌族地区旅游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全域旅游发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形成有益的参考。
李志[8](2019)在《工行四川分行个人住房信贷业务营销策略研究》文中认为自2003年国家明确提出房地产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以来,在过去10多年里,以个人住房贷款为主的商业银行信贷产品为房地产行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大量信贷支持。加上近年国家经济进入新常态和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逐步推进,公司客户金融脱媒趋势日渐明显,优质客户议价能力不断增强,商业银行公司批发类业务的利润空间逐步缩小,零售业务逐渐成为商业银行利润贡献的中坚力量,而其中产品可替代性低、综合收益较好且资产质量良好的个人住房贷款无疑是零售业务中的主力产品。与国内其他商业银行一样,中国工商银行很早就认识到以个人住房贷款为代表的零售业务的重要性,制定了大零售业务战略持续推进发展转型和服务创新,总体落实下沉零售业务的基本思想,以积极适应市场变化。中国工商银行四川分行作为一级分行,个人住房信贷业务的贷款增速、盈利能力、资产质量等在全国系统内一直处于中上游水平,但自2016年中央“抑泡沫、去杠杆、去库存”以及“房住不炒”的政策出台,我国宏观经济和房地产市场均步入周期性调整,国内住房市场加速转型,住房金融买方市场的特征日趋明显,客户在选择金融服务方面具有越来越强的主动权和自主权,更加关注银行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同时外部经济环境的下行引导各家商业银行对个人住房信贷业务均表现出浓烈的信贷偏好,随着住房信贷参与竞争主体的不断增加,银行同业对市场份额的分化竞争日益激烈。在上述复杂环境变化和激烈竞争影响下,工行四川分行个人信贷市场占比虽能保持前列但呈缓慢下降态势。为顺应当下内外部形势,推动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健康稳定发展,本文综合运用宏观分析法、微观分析法、定性研究法、数据分析法等研究方法,首先阐明了个人住房贷款金额大、期限长、政策性强的业务特征以及渠道附属性强、递延服务空间大的营销特征,然后基于PEST、五力模型、SWOT等市场营销相关理论对当前工行四川分行所处的宏观环境、行业环境、自身内外部等重点情况进行了深入研究,逐一剖析分行个人住房贷款营销策略存在的区域市场定位不清晰、产品品牌建设欠缺、渠道建设成效不明显、定价促销方式单一等策略问题,最后提出了下一步推动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发展应采取的营销策略:一是该行应结合四川省内房地产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重塑区域细分市场,明确差异性市场定位;二是应了解并立足于客户需求,整合协调行内多个营销部门,通过多维度、多种产品、服务的渗透营销,实现客户与银行的共同价值追求,形成以个人住房贷款为主、各项递延业务贯穿始终的一体化服务模式;三是应在强化传统线下渠道的同时高度重视线上营销渠道,探索自建渠道获取房贷客户;四是应围绕刚需客群和改善型客群特点加快产品创新,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逐渐培育和树立该行的个人住房贷款品牌形象。工行四川分行应密切关注政策市场动向,把握客户需求变化,加大对上述策略的思考和运用,方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持续保持领先优势。
袁宝伦[9](2019)在《多重任务下煤炭行业全要素协同创新及模式选择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协同创新与传统的科技创新最大的区别在于通过组织创新打破了原有科技创新体制机制的束缚,利于充分调动各类别创新要素的力量,已成为煤炭行业近年来积极倡导和采用的较为有效的科技创新方式。受经济转型的影响,煤炭行业出现了产能严重过剩,煤炭企业债务压力、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企业管理和发展理念等深层次的矛盾问题不断涌现。由于上述问题的深度纵向交叉性和广泛横向关联性,突破难度大,各级政府部门、煤炭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科技中介、以及用煤单位等多个不同性质参与主体不同程度地参与到煤炭行业的协同创新中来,形成了多主体共同参与的全要素协同创新。在主体要素类别和资源要素类别多样化和异质性的煤炭行业全要素协同创新运行过程中,针对不同的科研方向,采用什么类型的协同创新模式、如何有效地利用各类资源对于煤炭行业协同创新的有效运行和绩效取得显得尤为重要。因此,本研究以煤炭行业的“全要素”协同创新为主要研究对象,以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要任务为科研方向,首先从整体角度对影响因素的类别、参与主体的作用、整体运行过程和模式类型选择进行了研究:然后从不同科研方向角度对协同创新模式的选定、影响因素作用机理和控制机制的构建进行了研究。主要研究内容和成果如下:(1)分析了现阶段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要任务的类别、内容和关联主体,阐述了煤炭行业协同创新的“全要素”内涵,然后在先行研究的基础上分析了煤炭行业全要素协同创新的影响因素类别和模式备选类型。分析表明,现阶段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要任务包含煤炭行业去产能、煤炭企业转型升级和煤炭清洁利用技术创新;“全要素”既是指“主体要素类别”的全面性,也是指“资源要素类别”的全面性;影响因素类别主要包含科研团队子系统因素类别、软环境子系统因素类别、硬环境子系统类别和模式选择子系统类别;认为模式类型的选定应该以主体责任和作用为划分依据。(2)从整体角度对煤炭行业全要素协同创新的参与主体作用、整体运行过程、影响因素作用机理进行了研究。首先对各参与主体所具有的优势资源和主体作用进行分析;然后根据主体要素和资源要素作用发挥的顺序和范围,构建了煤炭行业全要素协同创新的“金字塔螺旋”模型;在此基础上构建了影响因素的理论模型,进行了问卷调查,对所得数据采用系统模拟方法,系统地研究了影响因素间的作用机理。模拟表明,模式选择合理性对科研团队子系统因素、软环境子系统因素和硬件环境子系统因素均产生了影响,间接地影响协同创新绩效。(3)建立了煤炭行业全要素协同创新模式备选类型的选择方法,构建了模式选择机制。首先从理论角度分析了科研方向特性和参与主体作用与模式备选类型间的关系,建立了模式备选类型的选择方法;然后对问卷调查所得数据采用SPSS统计方法,对模式备选类型的选择方法进行验证。研究表明,模式的选定主要取决于科研方向特性,同时又受到参与主体作用的影响。(4)对以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类任务为科研方向的全要素协同创新的模式类型分别进行了选定研究,对不同模式类型的影响因素作用机理进行了分析,构建了不同任务的煤炭行业全要素协同创新的控制机制。研究表明,煤炭行业去产能任务应该选择政府主导模式,煤炭企业转型升级任务应该选择企业主导模式,煤炭清洁利用技术创新应该选择科研单位主导模式,并分别验证了不同任务的模式的选定;采用系统模拟的方法对不同模式的影响因素作用机理分别进行了分析,构建了基于不同任务的煤炭行业全要素协同创新控制机制。
王萍平[10](2018)在《成都涉农PPP项目融资及实施的问题与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党和国家的重大战略,是从现在到本世纪中叶我国实现现代化之前农业农村工作的总抓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突破口就是要设计和实施一批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的必须有资金支持,因此如何为重大项目投融资是一个关键问题。一直以来,我国对涉农重大项目的投入主要依靠政府财政资金投入,在当前向市场成为资源配置的决定方式的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仅仅依靠政府的财政投入是不能满足乡村振兴的巨额资金需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PPP)是一种新型的、利用私人资本的投融资模式,该模式是政府允许社会资金进入公共领域,同政府相关部门一同参与投资、建设、运营等经济活动的投融资模式,不仅能有效缓解政府财政资金的不足,而且可以引进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水平,提高重大项目的管理效率,更好地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和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本文以成都市涉农PPP项目现状分析为主体,重点分析了涉农PPP项目的主要现状和特征,并以温江区的江安河光华段水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PPP项目为案例,借鉴其运作方式创新及经验教训,得出如下结论:一是从PPP项目库看成都市涉农PPP项目及实施有五个问题:农业投入总量偏低、政府部门权责交叉,前期筹备、审核工作不充分、法律规章不够完善、涉农项目缺少监管体系、涉农项目缺少信用体系。二是案例分析表明成都PPP项目操作存在四个问题:对直接社会资本方的吸引力不够强;PPP项目合同缺少风险共担机制;地方财政对项目的补贴不能及时到位;政府领导的变动增大了履约风险。最后,从五个方面提出了对策和建议:(1)清退不合规的PPP项目,积极推进优质涉农PPP项目;(2)建立涉农项目专属投资回报机制和退出机制,增强对社会资本的吸引;(3)建立健全PPP项目的市场监管体系,营造公平竞争环境;(4)构建PPP项目相关主体的信用体系,降低风险并增强风险共担意识;(5)积极创新拓宽融资方式,增加资金投入。(6)加强农业农村PPP人才的教育和培训。
二、成都市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的融投资渠道探索(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成都市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的融投资渠道探索(论文提纲范文)
(1)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法律规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选题缘起 |
二、选题的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四、研究主要内容和框架 |
五、论文主要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经济学分析 |
第一节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背景 |
一、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历史沿革 |
二、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产生的经济背景——经济金融化 |
三、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制度背景——公司股东“减持规则” |
第二节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特殊性 |
一、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是传统质押的“异化” |
二、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主体的结构性 |
三、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金融属性 |
四、上市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差异 |
第三节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经济学基础 |
一、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效率优势 |
二、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允性特征 |
三、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第二类委托代理 |
第二章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规制的法律价值取向 |
第一节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负外部性 |
一、对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 |
二、对上市公司利益的影响 |
三、对金融市场运行秩序和效率的影响 |
第二节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法律规制的利益协调与价值平衡 |
一、股东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协调 |
二、交易效率与经济安全的价值平衡 |
第三节 私法与公法协同的规制模式 |
一、私法以赋权的方式保护主体自由和经济效率 |
二、公法以限权及增加义务的方式保障社会利益和经济安全价值 |
第三章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类型及现有规制的检视 |
第一节 当前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风险划分 |
一、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主体的道德风险 |
二、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市场风险 |
三、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违约处置风险 |
第二节 我国现有规制措施与域外相关制度的对比与检视 |
一、大陆法系股权质押制度为模板的“担保物权” |
二、英美法系以担保交易为核心的一元化的担保权益 |
三、对我国现行法律对股权质押规制的检视 |
四、我国以地方政府为主导的风险纾困措施的局限性 |
第三节 确立我国商事思维下的“股权担保交易”的法律规制 |
一、准确识别以“股权”作为担保标的物的金融创新实践 |
二、现行以传统民法视域下构建的担保制度对股权质押规制的局限性 |
三、“股权担保交易”概念的提出 |
第四章 构建多维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主体的法律规制体系 |
第一节 上市公司股东内部控制机制的发挥——自律管理 |
一、以股东自治为核心的股东协议 |
二、英美公司股东协议制度对我国上市公司股东自治的启示 |
三、完善《公司法》实现上市公司股东的自律管理 |
第二节 金融机构风险管控功能发挥——中间层控制 |
一、交易前调查对风险管控的作用 |
二、资金使用的持续监督 |
三、信息共享实现风险管控 |
四、风险管控规则的完善 |
第三节 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监管部门对主体行为的约束——外部监管 |
一、美国有关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 |
二、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信息披露的完善 |
第五章 完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的法律规制 |
第一节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违约认定规则 |
一、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一般违约情形 |
二、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先兆性违约事件条款 |
第二节 上市公司场内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违约处置——平仓 |
一、上市公司场内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特殊性 |
二、平仓处置的合法性基础 |
三、证券公司平仓处置权利的保护与约束 |
第三节 上市公司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司法处置 |
一、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特殊性 |
二、特殊民事诉讼程序的适用 |
三、限售股司法处置与传统担保理论的冲突与平衡 |
四、非限售流通股场外股权担保交易的特别处置措施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2)我国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历史演进及发展模式(1984-2018)(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三、文献评述 |
第三节 研究思路、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内容 |
三、研究方法 |
第四节 主要创新点与研究不足 |
一、主要创新点 |
二、研究存在的不足 |
第一章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范畴界定和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基本概述 |
一、研究范畴界定 |
二、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动因分析 |
三、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类型 |
第二节 企业并购重组研究的理论基础 |
一、马克思资本流动与资本集中理论 |
二、现代西方企业重组理论 |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 |
第二章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之历史演进:起步阶段(1984-1991) |
第一节 起步阶段并购重组的背景 |
一、现实背景——国有企业普遍亏损 |
二、理论背景——对“两权分离”的认识突破 |
第二节 起步阶段并购重组的特点 |
一、企业兼并的目标转向自觉优化经济结构 |
二、交易的自发性与政府干预并存 |
三、兼并方式以承担债务式和出资购买式为主 |
四、局部产权交易市场开始兴起 |
第三节 起步阶段并购重组的地方探索 |
一、成都并购重组的特色和成效 |
二、武汉并购重组的特色和成效 |
三、保定并购重组的特色和成效 |
第三章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之历史演进:转型阶段(1992-2002) |
第一节 转型阶段并购重组的背景 |
一、中国经济制度环境的变迁 |
二、企业重组受到政府高度重视 |
三、各类市场体系的建立 |
四、国企脱困和国企改革任务 |
第二节 转型阶段并购重组的特点 |
一、产权市场普遍兴起 |
二、企业并购的规模逐步扩大 |
三、政府积极参与引导 |
四、上市公司并购成为热点 |
五、部分中国企业开始参与跨国并购 |
六、外商并购国有企业成为新景观 |
第三节 转型阶段的并购重组成效 |
一、国企成功脱困 |
二、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
三、利用国内国外资本市场 |
第四章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之历史演进:全面发展阶段(2003-2018) |
第一节 全面发展阶段并购重组的背景 |
一、中国融入全球化经济发展 |
二、鼓励混合所有制发展 |
三、法律法规逐步健全 |
第二节 全面发展阶段并购重组的特点 |
一、战略并购成为企业并购的重点 |
二、国企大型跨国企业的出现 |
三、以横向整合与纵向整合为主 |
第三节 全面发展阶段并购重组取得的成效 |
一、国企各项经济指标增长迅速 |
二、国有企业国际竞争力稳步提升 |
三、国有企业治理规范化 |
第五章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制度演进:绩效、问题与成因 |
第一节 国企并购重组取得的辉煌成绩 |
一、优化了产业布局,提升了社会资源配置效率 |
二、提高了资产证券化率,促进了资本市场的发展 |
三、盘活了国有资产,提升了国有企业经营绩效 |
第二节 国企并购重组存在的问题 |
一、并购重组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严重 |
二、并购支付方式和融资渠道单一 |
三、盲目规模扩张与多元化转型并存 |
四、标的公司资产质量差导致并购效率低下 |
五、并购双方缺乏深层次整合 |
六、海外并购重组困难重重 |
第三节 国企并购重组问题存在的原因分析 |
一、企业并购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
二、政府“缺位”和“越位”现象并存 |
三、中介机构和资本市场尚不发达 |
四、企业自身条件缺乏 |
第六章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绩效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 |
第一节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一、国有企业并购下政府与国企高管的行为动机分析 |
二、国企高管行为影响并购绩效的研究假设 |
第二节 变量选择和数据来源 |
一、变量选择 |
二、数据来源 |
第三节 数据描述性分析 |
一、主要变量统计描述 |
二、变量趋势分析 |
第四节 计量模型设定 |
一、实证基本模型设定 |
二、面板数据模型 |
第五节 实证结果分析 |
一、面板数据模型形式检验 |
二、计量模型估计及结果分析 |
第七章 域外国家企业并购重组的经验借鉴 |
第一节 美国企业并购重组的经验借鉴 |
一、美国企业并购重组概况 |
二、美国企业并购重组特点及经验借鉴 |
第二节 日本企业并购重组经验借鉴 |
一、日本企业并购重组概况 |
二、日本企业并购重组特点及经验借鉴 |
第三节 法德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经验借鉴 |
一、法德国有企业并购重组概况 |
二、法德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特点及经验借鉴 |
第四节 发展中国家企业并购重组经验及教训 |
一、发展中国家企业并购重组概况 |
二、发展中国家企业并购重组特点及教训 |
第八章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国企并购重组:原则、目标与模式 |
第一节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国企并购重组时代特征 |
一、通过调整结构来优化供给侧的重组方式 |
二、在重组中解决亏损企业与多余的产能 |
三、并购重组与混合所有制改革同步进行 |
第二节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国企并购重组原则 |
一、最大限度地释放和激发国有企业竞争力 |
二、在国企并购重组中推进国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
三、在国企并购重组中促进产能的优化配置 |
第三节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国企并购重组目标导向 |
一、促进宏观经济持续稳定增长 |
二、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 |
三、服务“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 |
第四节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国有企业并购重组模式 |
一、横向重组模式 |
二、纵向重组模式 |
三、混合重组模式 |
四、策略联盟重组模式 |
第九章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国企并购重组:主体定位与政府作用 |
第一节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主体分析 |
一、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不宜作为国企并购重组的主体 |
二、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在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中凸显优势 |
三、市场在资源配置起决定作用 |
第二节 政府在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中的作用 |
一、政府在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中的正面效应 |
二、政府在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中的负面效应 |
第三节 政府在国企并购重组中的角色定位 |
一、政府是国企并购重组中政策引导者 |
二、政府是国企并购重组中宏观调控者 |
三、政府是国企并购重组中信息中介者 |
四、政府是国企并购重组中服务者 |
五、政府是国企并购重组中具体监督者 |
第四节 政府在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中的制度创新 |
一、保持国有资产管理权的独立性 |
二、完善法律制度 |
三、营造公平竞争的并购重组环境 |
四、制定国有企业并购重组战略规划和指导政策 |
第十章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国企并购重组:政策建议 |
第一节 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指导思想 |
一、深化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顶层设计 |
二、强化并购重组的理念共识 |
三、明确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指导思想与基本要求 |
第二节 强调“法治企业”,突出国企总法律顾问作用 |
一、全面打造法治企业 |
二、深化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
第三节 构建完善的产权保护体系及破产清算体系 |
一、建立健全产权保护体系 |
二、构建破产清算体系 |
第四节 建立资本市场淘汰机制 |
一、加快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发展 |
二、完善资本市场退市制度 |
三、健全资本市场推动并购重组的作用机制 |
第五节 建立稳定的失业保障体系 |
一、健全失业保险制度,发挥社会托底作用 |
二、加大失业救助力度,维护社会稳定 |
三、完善再就业服务保障机制,促进再就业 |
研究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3)农村土地整理利益相关者利益平衡机制研究 ——以成都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
1.2.1 国外土地整理中利益相关者的研究 |
1.2.2 国内土地整理中利益相关者的研究 |
1.3 研究的目的与研究内容 |
1.3.1 研究目的及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
1.3.2 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
1.4 技术路线与研究方法 |
1.4.1 技术路线 |
1.4.2 研究方法 |
第2章 理论基础和相关概念的界定 |
2.1 农村土地整理利益平衡的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土地整理 |
2.1.2 农村土地整理 |
2.1.3 利益 |
2.1.4 利益相关者 |
2.2 农村土地整理利益平衡的相关理论 |
2.2.1 产权理论 |
2.2.2 新公共管理理论 |
2.2.3 博弈理论 |
2.2.4 利益相关者理论 |
2.2.5 可持续发展理论 |
第3章 农村土地整理的现状分析 |
3.1 农村土地整理中的利益相关者 |
3.2 农村土地整理中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
3.2.1 政府的利益 |
3.2.2 投资建设企业的利益 |
3.2.3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 |
3.2.4 农民的利益 |
3.3 农村土地整理中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关系分析 |
3.3.1 政府与投资建设企业的利益关系 |
3.3.2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的利益关系 |
3.3.3 农民与政府的利益关系 |
3.3.4 农民与投资建设企业的利益关系 |
3.3.5 投资建设企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关系 |
3.3.6 政府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关系 |
3.3.7 政府、农民、村集体、企业之间交织的利益关系 |
第4章 成都市农村土地整理现状案例分析 |
4.1 成都市土地整理概况 |
4.2 成都市土地整理现状 |
4.2.1 市场化运作模式 |
4.2.2 创新农民主体参与的自主自筹自建模式 |
4.2.3 可持续发展的产业模式 |
4.2.4 土地利用集约化模式 |
4.2.5 利益分配模式 |
4.3 土地整理利益关系实例分析 |
第5章 农村土地整理利益平衡机制实例分析 |
5.1 农村土地整理利益平衡机制结构 |
5.1.1 利益共享 |
5.1.2 利益增进 |
5.1.3 利益监督 |
5.1.4 利益表达 |
5.1.5 利益协调 |
5.1.6 组织推动 |
5.2 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5.2.1 利益相关者的主体地位弱化 |
5.2.2 利益表达不充分导致利益分歧 |
5.2.3 利益相关者的短期利益行为 |
5.2.4 利益相关者的风险防控不足 |
5.2.5 利益相关者在集中居住区的利益冲突 |
第6章 优化农村土地整理利益平衡的思路和对策 |
6.1 优化农村土地整理利益相关者利益平衡机制的思路 |
6.1.1 以政府引导为基础 |
6.1.2 以维护农民权益为中心 |
6.1.3 以产权明晰为前提 |
6.1.4 以可持续发展为动力 |
6.1.5 以法律法规为保障 |
6.2 优化农村土地整理利益相关者利益平衡机制的对策 |
6.2.1 坚持政府引导 |
6.2.2 坚持维护农民权益 |
6.2.3 明晰土地权属关系 |
6.2.4 可持续发展促进整体利益增进 |
6.2.5 健全完善法律法规保障利益平衡 |
结语 |
1.本文的基本结论 |
2.本文可能的创新点 |
3.本文的不足及今后努力方向 |
致谢 |
参考文献 |
(4)价值链视角下金融集聚网络及其经济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拟解决的关键问题与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内容和方法 |
1.2.1 概念梳理 |
1.2.2 研究思路 |
1.2.3 研究内容 |
1.2.4 研究方法 |
1.3 本文创新之处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2.1 金融集聚与经济发展 |
2.1.1 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 |
2.1.2 金融集聚研究与网络视角拓展 |
2.2 价值链升级与金融业嵌入 |
2.2.1 价值链升级与服务业的参与 |
2.2.2 金融业嵌入价值链升级 |
2.3 网络视角与全球价值链 |
2.3.1 流动空间理论,城市网络实证与金融细分研究 |
2.3.2 世界城市网络与全球价值链理论的融合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金融集聚网络的理论内涵与经济影响路径 |
3.1 从金融集聚到金融集聚网络 |
3.1.1 全球价值链分工背景下的金融集聚 |
3.1.2 金融集聚网络的理论内涵与现实特征 |
3.2 网络视角下的金融集聚 |
3.2.1 金融业的网络效应 |
3.2.2 金融业网络效应的数理推导 |
3.2.3 网络视角下金融集聚的异质性 |
3.3 基于产业集聚的价值链分工网络 |
3.3.1 城市的产业集聚与价值链分异 |
3.3.2 基于城市产业集聚的价值链分工网络 |
3.4 价值链视角下金融集聚网络的经济影响路径 |
3.4.1 金融集聚网络嵌入价值链分工网络 |
3.4.2 金融集聚网络对城市经济发展的影响路径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金融集聚网络的量化与格局分析 |
4.1 网络模型介绍与数据来源 |
4.1.1 链锁网络模型量化方法 |
4.1.2 数据来源 |
4.2 网络模型结果与描述性统计 |
4.2.1 网络模型结果 |
4.2.2 描述性统计 |
4.3 中国金融集聚网络格局趋势分析 |
4.3.1 发展趋势分析 |
4.3.2 基于PAM聚类分层的全国层面主干网络格局分析 |
4.4 金融集聚网络与城市群多中心化发展 |
4.4.1 沿海城市群 |
4.4.2 内陆城市群 |
4.5 中国城市经济与金融集聚网络联合空间相关性分析 |
4.6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金融集聚网络的经济影响分析 |
5.1 金融集聚与城市产业升级 |
5.1.1 价值链视角下产业升级指标构建 |
5.1.2 金融集聚网络连接度对产业升级的影响 |
5.1.3 核心城市金融连接对长三角城市群产业升级的影响(长三角为例) |
5.2 金融集聚网络与价值链升级 |
5.2.1 回归模型构建 |
5.2.2 金融网络连接度对城市经济价值链升级的影响 |
5.3 金融集聚网络与城市经济贸易 |
5.3.1 全国层面金融网络连接度对城市经济与贸易的影响 |
5.3.2 金融网络连接度的城市群层面经济影响 |
5.3.3 城市群核心城市金融连接对其他城市的影响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结论与对策建议 |
6.1 基本结论 |
6.2 研究启示与对策建议 |
6.3 研究不足与展望 |
附录 金融机构选取与网点数 |
参考文献 |
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5)成都高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的执行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的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3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及论文结构 |
第二章 相关概念界定和研究的理论基础 |
2.1 科技型中小企业 |
2.1.1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定义 |
2.1.2 科技型中小企业和中小企业的联系和区别 |
2.2 专项资金 |
2.3 政策执行 |
2.4 理论基础 |
2.4.1 创新理论 |
2.4.2 政策网络 |
2.4.3 互适模型 |
2.4.4 过程模型 |
第三章 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分析 |
3.1 政策背景分析 |
3.1.1 国家宏观背景 |
3.1.2 地方区域背景 |
3.2 政策执行中的地方政府角色定位分析 |
3.2.1 地方政府在创新支撑中的角色与定位 |
3.2.2 地方政府在政企关系中的角色定位 |
3.3 成都高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的文本分析 |
3.3.1 成都高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的政策目标 |
3.3.2 成都高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的约束性措施分析 |
3.4 影响政策有效执行的相关因素 |
3.4.1 成都高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环境分析 |
3.4.2 成都高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涉及的利益主体分析 |
第四章 成都高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执行情况分析 |
4.1 成都高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执行成果分析 |
4.1.1 成都高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配套政策逐步完善 |
4.1.2 成都高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取得的科技成果 |
4.2 成都高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执行存在的问题 |
4.2.1 资金分配分析 |
4.2.2 政策不够细化,缺乏可量化、衡量体系 |
4.2.3 政策体系不完善,政策供给不足 |
4.2.4 申请专项资金执行过程问题分析 |
4.3 成都高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执行问题原因分析 |
4.3.1 从制度视角分析 |
4.3.2 从利益博弈视角分析 |
4.3.3 从执行主体能力分析 |
第五章 成都高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执行的评价分析 |
5.1 评价体系建立的基本原则 |
5.2 指标选取 |
5.3 评价过程 |
5.3.1 层次结构模型 |
5.3.2 构建两两矩阵 |
5.3.3 计算判断矩阵的特征向量和最大特征值 |
5.3.4 评价结果 |
第六章 提升成都高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执行力的对策建议 |
6.1 细化政策执行细则 |
6.1.1 明确区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支持方式和范围 |
6.1.2 建立信用评估考核制度 |
6.1.3 加强中介的规范化管理 |
6.2 规范管理制度 |
6.2.1 规范各职能部门管理权限 |
6.2.2 建立多元的干部管理制度 |
6.3 优化政策执行主体 |
6.3.1 提升执行主体综合能力 |
6.3.2 改革用人机制 |
6.4 革新利益均衡机制 |
6.4.1 建立利益整合机制 |
6.4.2 改革执行主体激励机制 |
6.4.3 建立利益调节机制 |
6.5 完善执行监督体系 |
6.5.1 完善公共信息网络平台 |
6.5.2 健全政策执行监督机制 |
6.5.3 建立绩效评价制度 |
第七章 结语与展望 |
7.1 主要结论 |
7.2 研究不足和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6)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方略与制度建设(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二、基本概念的词义与内涵界定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四、分析框架与研究内容 |
五、论文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词义辨析与研究综述 |
第一节 关于经济发展的词义辨析 |
一、经济:定义、内涵、特征 |
二、发展:定义、内涵、特征 |
三、经济发展的词义辨析 |
第二节 关于经济发展质量的词义辨析 |
一、质量:定义、内涵、特征 |
二、经济质量:定义、分类、关联 |
三、经济发展质量的词义辨析 |
第三节 关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研究综述 |
一、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背景意义 |
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词义内涵 |
三、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路径选择 |
第二章 经济高质量发展思想理论指导建设 |
第一节 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思想理论指导 |
一、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 |
二、坚持党对经济工作集中统一领导 |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共建共享发展 |
四、坚持用发展新理念统领经济高质量发展 |
第二节 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总体思路 |
一、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经济发展方针 |
二、构建创新驱动的发展动力模式 |
三、推动城乡区域国际经济协调发展 |
四、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高质量发展 |
第三节 处理好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重大关系 |
一、处理好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相互关系 |
二、处理好部分先富与共同富裕的相互关系 |
三、处理好政府作用与市场决定的相互关系 |
四、处理好经济公平与经济效率的相互关系 |
五、处理好经济数量与经济质量的相互关系 |
六、处理好短期增长与长期发展的相互关系 |
七、处理好国内经济与国际经济的相互关系 |
八、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相互关系 |
第三章 经济发展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建设 |
第一节 经济高质量发展评价研究 |
一、国内相关研究思想观点借鉴 |
二、国外相关研究思想观点借鉴 |
三、评价体系的框架选择与基本遵循 |
四、加速构建三层多维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 |
第二节 微观评价指标体系建设 |
一、微观经济理论研究要义 |
二、微观质量评价四大问题探析 |
三、微观评价指标体系构成研究 |
第三节 中观评价指标体系建设 |
一、产业经济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二、城乡经济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三、区域经济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四、国际经济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第四节 宏观评价指标体系建设 |
一、宏观均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二、国民分配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三、绿色发展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四、调控能力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第四章 微观经济高质量发展方略与制度建设 |
第一节 产品质量治理建设 |
一、我国产品质量治理建设历程 |
二、我国产品质量治理面临挑战 |
三、产品质量治理建设对策建议 |
第二节 市场体制机制建设 |
一、现代市场结构体系建设 |
二、现代市场机制体系建设 |
三、市场价格机制建设 |
四、市场竞争机制建设 |
第三节 企业公平制度建设 |
一、坚持公有制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
二、推进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建设 |
三、推进国有企业现代制度建设 |
四、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制度建设 |
第四节 创新发展方略与制度建设 |
一、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思想 |
二、正确把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重心 |
三、高质量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 |
第五章 中观经济高质量发展方略与制度建设 |
第一节 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方略与制度建设 |
一、产业经济高质量面临的主要问题 |
二、加快工业化高质量发展建设 |
三、加快农业现代化高质量发展 |
四、加快服务业现代化高质量发展 |
第二节 城乡经济高质量发展方略与制度建设 |
一、推进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 |
二、推进农村现代化高质量发展 |
三、推进新城乡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
第三节 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方略与制度建设 |
一、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意义 |
二、重点构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新机制 |
第四节 国际经济高质量发展方略与制度建设 |
一、牢固树立经济全球化发展战略思想 |
二、推进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 |
三、推进国际投资高质量发展 |
四、重点推进“一带一路”国际经济建设 |
五、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建设 |
第六章 宏观经济高质量发展方略与制度建设 |
第一节 推进宏观经济的均衡发展 |
一、坚持宏观均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 |
二、构建供需均衡型经济发展格局 |
三、高质量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
第二节 构建高质量国民收入分配体系 |
一、推进国民收入分配高质量建设 |
二、推进初次分配公平效率建设 |
三、推进二次分配公平效率建设 |
四、推进三次分配公平效率建设 |
第三节 推进资源生态环境高质量建设 |
一、充分重视资源生态环境建设的深刻重要性 |
二、推进资源节约治理高质量建设 |
三、推进能源发展与治理高质量建设 |
四、推进环境保护与治理高质量建设 |
五、推进生态多样性高质量建设 |
第四节 构建高质量宏观经济调控体系 |
一、全面提升政府宏观调控能力 |
二、推进政府调控思想与体制机制创新建设 |
三、推进宏观调控政策体系高质量建设 |
参考文献 |
后记 |
(7)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一) 选题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进展述评 |
(一) 国外研究进展 |
(二) 国内研究进展 |
(三) 国内外研究进展评价 |
三、研究视角、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一) 研究视角 |
(二) 研究方法 |
(三) 技术路线 |
四、田野调查选点说明 |
(一) 羌区四县 |
(二) 羌族村寨 |
(三) 旅游景区 |
五、研究内容和重点难点 |
(一) 研究内容 |
(二) 研究重点 |
(三) 研究难点 |
六、创新点与不足 |
(一) 创新点 |
(二) 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内涵、机制及形态 |
第一节 理论基础 |
一、产业融合理论 |
二、产业链理论 |
三、系统动力学理论 |
四、全域旅游发展观 |
第二节 旅游产业融合的内涵 |
一、旅游产业的内涵与外延 |
二、旅游产业融合的内涵 |
第三节 旅游产业融合的动力机制 |
一、机制及动力机制 |
二、旅游产业融合的系统结构 |
三、旅游产业融合的动力机制 |
第四节 旅游产业融合的形态 |
一、旅游业与第一产业的融合 |
二、旅游业与第二产业的融合 |
三、旅游业与其他第三产业的融合 |
第五节 民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形态 |
一、民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的基础 |
二、民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的主要形态 |
三、民族地区的旅游产业综合性融合 |
四、民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的典型案例 |
五、民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的普遍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基础、形态及机制 |
第一节 羌族地区基本情况 |
一、羌族与羌族地区 |
二、自然地理状况 |
三、历史文化状况 |
四、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
第二节 羌族地区旅游业发展现状 |
一、旅游资源 |
二、旅游业发展现状 |
三、旅游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
第三节 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的基础 |
一、产业发展水平 |
二、市场发育程度 |
三、灾后重建 |
四、资源条件 |
第四节 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形态 |
一、羌族地区的农文旅融合 |
二、羌族地区的文商旅融合 |
三、羌族地区的文体旅融合 |
第五节 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的内在机理 |
一、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主体 |
二、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客体 |
三、政府部门在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中的作用 |
四、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过程 |
第六节 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的动力机制 |
一、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系统的结构分析 |
二、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系统的动力机制 |
三、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系统的制约因素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的评价体系 |
第一节 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评价方法 |
一、产业融合评价方法 |
二、旅游产业融合评价方法 |
三、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评价方法的选择 |
第二节 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评价指标体系 |
一、评价指标选取依据 |
二、农文旅融合评价指标体系 |
三、文商旅融合评价指标体系 |
四、文体旅融合评价指标体系 |
第三节 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评价指标体系的权重赋值 |
一、农文旅融合评价指标体系的权重赋值 |
二、文商旅融合评价指标体系的权重赋值 |
三、文体旅融合评价指标体系的权重赋值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羌族地区县域旅游产业融合评价与预测分析 |
第一节 汶川县旅游产业融合整体评价 |
一、汶川县旅游业发展情况 |
二、汶川县旅游产业融合现状 |
三、汶川县旅游产业融合评价 |
第二节 理县旅游产业融合整体评价 |
一、理县旅游业发展情况 |
二、理县旅游产业融合现状 |
三、理县旅游产业融合评价 |
第三节 茂县旅游产业融合整体评价 |
一、茂县旅游业发展情况 |
二、茂县旅游产业融合现状 |
第四节 北川县旅游产业融合整体评价 |
一、北川县旅游业发展情况 |
二、北川县旅游产业融合现状 |
三、北川县旅游产业融合评价 |
第五节 羌区四县旅游产业融合的预测分析 |
一、农文旅融合的系统动力学模型 |
二、文商旅融合的系统动力学模型 |
三、动态仿真模拟分析 |
第六节 羌区四县旅游产业融合的整体评价与对比分析 |
一、整体评价 |
二、对比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羌族地区村镇与景区旅游产业融合评价与个案研究 |
第一节 茂县坪头羌寨农文旅融合现状评价与个案分析 |
一、坪头羌寨基本情况 |
二、农文旅融合现状 |
三、农文旅融合评价 |
四、坪头羌寨农文旅融合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
第二节 理县桃坪羌寨农文旅融合现状评价与个案分析 |
一、桃坪羌寨基本情况 |
二、农文旅融合现状 |
三、农文旅融合评价 |
四、桃坪羌寨农文旅融合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
第三节 北川县石椅羌寨农文旅融合现状评价与个案分析 |
一、石椅羌寨基本情况 |
二、农文旅融合现状 |
三、农文旅融合评价 |
四、石椅羌寨农文旅融合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
第四节 汶川县水磨古镇文商旅融合现状评价与个案分析 |
一、水磨古镇基本情况 |
二、文商旅融合现状 |
三、文商旅融合评价 |
四、水磨古镇文商旅融合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
第五节 茂县中国古羌城文商旅和文体旅融合现状评价与个案分析 |
一、中国古羌城基本情况 |
二、文商旅和文体旅融合现状 |
三、文商旅和文体旅融合评价 |
四、中国古羌城文商旅和文体旅融合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
第六节 五个田野调查点的对比分析 |
一、旅游产业融合基础的对比分析 |
二、旅游产业融合形态的对比分析 |
三、旅游产业融合路径的对比分析 |
四、旅游产业融合水平和效应的对比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问题探析、制约因素与对策建议 |
第一节 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问题探析 |
一、旅游产业融合形态单一 |
二、旅游产业融合深度不够 |
三、旅游产业融合水平不高 |
四、旅游产业融合效应不足 |
五、旅游产业融合的配套支撑和公共服务不成熟 |
六、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区域水平不协调 |
第二节 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制约因素 |
一、原生动力不足—产业基础较为薄弱 |
二、拉力不足—市场机制发育欠成熟 |
三、推力不足—区域经济发展整体滞后 |
四、阻力重重—融合主体、融合客体和政府部门的障碍因素 |
五、斥力较大—区位交通不便的先天劣势和自然灾害的突发障碍 |
第三节 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优化思考 |
一、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优化目标 |
二、羌族地区县域旅游产业融合的优化路径 |
三、羌族地区村镇和景区旅游产业融合的优化路径 |
第四节 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对策建议 |
一、政府方面 |
二、企业方面 |
三、村委会方面 |
四、居民方面 |
本章小结 |
结论及展望 |
主要结论 |
一、羌族地区推进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具有必然性和紧迫性 |
二、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取得的成效 |
三、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的特点 |
四、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制约因素 |
五、进一步优化和推进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的思考 |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
附录二 |
附录三 |
附录四 |
附录五 |
附录六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学术成果及科研项目 |
(8)工行四川分行个人住房信贷业务营销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目的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2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方法 |
1.3 研究思路和框架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框架 |
2 相关研究综述及理论 |
2.1 国内外研究情况 |
2.1.1 国外关于商业银行贷款产品的营销研究 |
2.1.2 国内相关研究 |
2.2 个人住房信贷相关业务理论 |
2.2.1 个人住房信贷概念及业务类型 |
2.2.2 个人住房信贷业务特征 |
2.2.3 个人住房信贷营销特征 |
2.2.4 个人住房信贷业务流程 |
2.3 市场营销理论 |
2.3.1 市场选择理论 |
2.3.2 市场组合理论 |
2.3.3 波特五力模型理论 |
本章小结 |
3 工行四川分行个人住房信贷营销环境分析 |
3.1 工行四川分行个人住房信贷营销环境概述 |
3.2 宏观经营环境分析 |
3.2.1 政策环境 |
3.2.2 经济环境 |
3.2.3 社会环境 |
3.2.4 技术环境 |
3.3 行业环境分析 |
3.3.1 新进入者威胁 |
3.3.2 供应商议价能力 |
3.3.3 买方议价能力 |
3.3.4 替代品威胁 |
3.3.5 现有竞争者威胁 |
3.4 分行个人住房信贷业务发展的SWOT分析 |
3.4.1 发展优势 |
3.4.2 发展劣势 |
3.4.3 发展机会 |
3.4.4 发展挑战 |
3.4.5 SWOT组合分析 |
本章小结 |
4 工行四川分行个人住房贷款营销现状及问题剖析 |
4.1 分行个人住房贷款营销现状 |
4.2 分行个人住房贷款营销问题剖析 |
4.2.1 区域市场定位不清晰 |
4.2.2 产品品牌建设较欠缺 |
4.2.3 渠道建设成效不明显 |
4.2.4 定价促销方式较单一 |
本章小结 |
5 工行四川分行个人住房信贷营销对策研讨 |
5.1 工行四川分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STP战略 |
5.1.1 区域目标市场分析 |
5.1.2 市场定位策略 |
5.2 工行四川分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4P’S策略 |
5.2.1 产品策略 |
5.2.2 价格策略 |
5.2.3 渠道策略 |
5.2.4 促销策略 |
本章小结 |
6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多重任务下煤炭行业全要素协同创新及模式选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变量注释表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问题提出 |
1.3 研究意义 |
1.4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5 研究目的与内容 |
1.6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2 煤炭行业全要素协同创新影响因素类别和模式备选类型分析 |
2.1 现阶段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要任务的类别分析 |
2.2 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要任务内容和关联主体分析 |
2.3 煤炭行业全要素协同创新的系统分析 |
2.4 协同创新绩效的评价分析 |
2.5 影响因素的类别筛选 |
2.6 模式备选类型的分析 |
2.7 本章小结 |
3 煤炭行业全要素协同创新影响因素作用机理的研究 |
3.1 参与主体的作用分析 |
3.2 “金字塔螺旋”运行过程模型的构建 |
3.3 影响因素作用机理的研究 |
3.4 本章小结 |
4 煤炭行业全要素协同创新模式选择方法和机制的构建 |
4.1 科研方向的特性分析 |
4.2 模式选择方法的建立 |
4.3 模式选择方法的SPSS验证 |
4.4 模式选择机制的构建 |
4.5 本章小结 |
5 煤炭行业去产能任务的模式选定和控制机制构建 |
5.1 模式类型的选定 |
5.2 影响因素作用机理的分析 |
5.3 控制机制的构建 |
5.4 本章小结 |
6 煤炭企业转型升级任务的模式选定和控制机制构建 |
6.1 模式类型的选定 |
6.2 影响因素作用机理的分析 |
6.3 控制机制的构建 |
6.4 本章小结 |
7 煤炭清洁利用技术创新的模式选定和控制机制构建 |
7.1 模式类型的选定 |
7.2 影响因素作用机理的分析 |
7.3 控制机制的构建 |
7.4 本章小结 |
8 主要结论与展望 |
8.1 主要结论 |
8.2 创新点 |
8.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作者简历 |
致谢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10)成都涉农PPP项目融资及实施的问题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
1.2.3 对国内外研究评述 |
1.3 研究方法 |
2 重要概念界定与分析 |
2.1 PPP模式的概念及特点 |
2.2 PPP模式的可行性 |
3 成都市涉农PPP项目发展现状 |
3.1 项目数量规模 |
3.2 项目投资规模 |
3.3 拟操作PPP模式 |
3.4 项目实施流程 |
3.5 现行法律制度 |
4 成都市涉农PPP项目实施的问题分析 |
4.1 农业投入总量偏低 |
4.2 政府部门权责交叉,前期筹备、审核工作不充分 |
4.3 法律规章不够完善 |
4.4 项目缺少监管体系 |
4.5 涉农项目缺少信用体系 |
5 温江区江安河光华段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的案例分析 |
5.1 工程项目概况 |
5.2 项目实施情况 |
5.2.1 项目公司签约 |
5.2.2 项目资金来源及投资回报 |
5.3 项目的经验和问题评析 |
5.3.1 对项目运行的积极评价 |
5.3.2 项目运营存在的问题分析 |
6 国内涉农重大项目投融资模式及经验借鉴 |
6.1 PPP项目引入产业基金 |
6.2 建立PPP资产交易平台 |
7 结论与完善涉农PPP项目建设的对策建议 |
7.1 研究结论 |
7.2 对完善涉农PPP项目建设的对策建议 |
7.2.1 清退不合规的项目,积极推进优质涉农PPP项目 |
7.2.2 建立涉农项目专属投资回报机制和退出机制 |
7.2.3 建立健全PPP项目的市场监管体系 |
7.2.4 构建PPP项目相关主体的信用体系 |
7.2.5 积极创新拓宽融资方式,增加资金投入 |
7.2.6 加强农业农村PPP人才的教育和培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历 |
四、成都市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的融投资渠道探索(论文参考文献)
- [1]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法律规制[D]. 张文.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2)
- [2]我国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历史演进及发展模式(1984-2018)[D]. 董少明. 福建师范大学, 2020(10)
- [3]农村土地整理利益相关者利益平衡机制研究 ——以成都市为例[D]. 范俊. 西南交通大学, 2019(07)
- [4]价值链视角下金融集聚网络及其经济影响研究[D]. 沈华夏. 上海大学, 2019(03)
- [5]成都高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的执行研究[D]. 程茜. 电子科技大学, 2019(04)
- [6]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方略与制度建设[D]. 张丽伟.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1)
- [7]羌族地区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研究[D]. 张莞. 西南民族大学, 2019(03)
- [8]工行四川分行个人住房信贷业务营销策略研究[D]. 李志. 西南财经大学, 2019(07)
- [9]多重任务下煤炭行业全要素协同创新及模式选择研究[D]. 袁宝伦. 山东科技大学, 2019(03)
- [10]成都涉农PPP项目融资及实施的问题与对策研究[D]. 王萍平. 四川农业大学, 201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