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部实证研究村民自治的新着——读《村民自治面临的社会焦点问题透析——对全国第一个村民自治示范县的追踪考察》(论文文献综述)
李丽[1](2020)在《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研究》文中提出法治要良好运行,健全完备的制度体系和公民深厚的法治观念是其必要条件,法治观念是推动法治发展的精神支撑和动力。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的培育既是农村法治社会有效建立的根本所在,也是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的基础环节,更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必然要求。然而与国家法治化进程相比,农民的法治观念还明显不适应法治社会的要求,农民法治观念培育也愈显无力和低效。现实抵牾催促着我们对农民法治观念培育进行反思和检视,以实现新时代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良性质变。缺乏理论的实践是盲目的实践,只有明晰基本理论问题,才能进一步把握培育农民法治观念的精髓和理想进路。法治是一种成熟、多元而独特的文化品格和制度框架,作为上层建筑,根植于社会现实土壤的中国法治必然彰显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内涵。法治观念是法治的个体观念表达,是个体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现象与法治规律的主观心理感受和把握,是其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能动反映和内在自觉。法治观念包含法治认知、法治情感、法治意志三个相互关联又逐层递进的结构要素。新时代中国农民的法治观念是指农民个体所具备的,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相适应的主观心理感受和内在自觉。新时代农民法治观念培育是培育者与农民的双向互动,既包括培育者的法治教育引领过程,又包括农民自主建构过程,是二者的有机统一。农民法治观念培育应包含培育主体、培育内容、培育方法、培育环境四要素,遵循法治知识的传授与教育、法治实践的体悟与认同,法治环境的联动与耦合的培育机理。我们对农民法治观念的内在结构、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要素和运行机理的理论解答,搭建起了新时代农民法治观念的培育架构和模型。新时代农民法治观念培育指向的“农民”是生活在广大农村地区的整体意义上群体,拥有广义的外延范围。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作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新判断,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的伟大战略规划,新时代背景为农民法治观念培育提供了新际遇。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的培育既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必然要求,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的重要环节,农民法治观念的提升为现代化农业的发展提供了内生动力,也为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创造了条件。理论概括是把握事物本质规律的重要方式,任何一项研究都离不开理论的指引。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应以马克思主义的法治观、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学说、农民教育思想作为其理论成长点和根基,并提取绵延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优秀基因,借鉴西方的成熟学说。这些理论成果为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提供了强有力的学理依托。历史是真理之母。新时代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研究应链接历史,感悟历史经验对现实的启迪与昭示。改革开放是我国法治发展史上的重要转折点,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起点。1978年以来,我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经历了准备阶段(1978年——1985年)、起步阶段(1986年——1996年)、展开阶段(1997年——2011年)和新时期(2012年——至今)。脉络的梳理使得培育经验愈加清晰,四十多年来,农民法治观念培育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根本遵循;采取“送法下乡”模式,将农村纳入现代法治建设的轨道;紧抓依法治村,建立村民自治制度,为农民践行民主法治观念提供制度平台;坚持德、法共治,发挥思想道德教育在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助推作用;开展农村立法、司法、执法建设,注重农村法治建设为农民法治观念培育带来的积极影响。透过历史之境,总结培育经验,为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提供历史参照与借鉴。疑乃思之始,问乃学之端。问题是创新的起点,是实践的指引,坚持问题导向是马克思主义最优良的方法论传统和最鲜明的方法论特征。新时代农民的法治观念既有积极表现,也确实存在不足,主要表现为法律知识不断丰富,但法治认知模糊;法治期待产生,但司法认同度不高;守法观念形成,但依法办事观念欠缺。农民法治观念培育在新时代的开展并非一帆风顺,面临着农民主体性的缺场,“唯培育者为主体”倾向;培育内容多以法律知识为中心,忽视法治的价值内涵;培育多采用单向度灌输式方式,忽视法治实践与交往互动;各培育主体未形成有效合理,农村普法机制运行不畅;农村法治建设不完善,培育微观环境不佳等多维度困境和挑战。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层面全面、深入、辩证地挖掘问题根源,能深化我们对新时代农民法治观念培育本质和规律的认识。研究当前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现实抵牾,有利于定位化解矛盾的着力点,为构建新时代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理路提供现实指引。在这样一个革故鼎新的伟大时代,我们必须顺应时代发展和社会变革的新要求,呼唤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回归和彰显,探究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路向。理论、历史、现实像是三盏明灯,照亮了我们前进的道路。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必须坚持培育的社会主义方向、主体间性原则和本土化原则,以完善农村法治建设、促进农民全面自由发展为根本目标,以提高农民法治认知、强化法治情感体验、增强法治信任、培养法治思维为具体目标,构建多层次培育目标体系。根据农民心理发展特点,农村培育环境与资源,结合农民法治需求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价值取向,培育应采用“唤起民众”式培育法、法治实践体验法、生活化培育法,重点培育农民的法律至上观念、权利保障观念、依法办事观念、权力制约观念。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可遵循以下路径开展:发挥党政的主导作用,扩大社会主体的参与范围,凸出重点农民群体的培育工作,明晰各培育主体责任,共同构建“党政、社会、农民”协同联动的培育大格局;通过完善农民法治观念培育机构设置、加紧队伍建设、强化经费保障、健全评估体系完善农村普法机制,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让农民在各类法治活动中,在依法治村的实践中,在纠纷处理解决中深化民主法治实践,提升农民法治体验;通过完善农村法治建设、推进农业现代化大发展、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构建“一核三治”的乡村治理新格局等途径优化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乡土环境。
王振标[2](2020)在《论作为社会公权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权》文中认为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一项独具中国特色的基层治理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有效运行是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重要前提和基础。作为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核心,基层群众自治权的研究理所当然成为法学界的关注和研究重点。但经过21世纪初短暂的繁荣后,法学界对基层群众自治权的研究渐趋平静,与此同时留下了一系列尚未解决的争议。在诸争议之中,基层群众自治权的性质之争是最为核心和重要的争议。对自治权性质认识的不同也进一步决定了对自治权主体、对象、内容等方面认识的不同。近些年,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基层群众自治权具有权利和权力双重面相。但是既有研究依然主要是从权利的角度对基层群众自治权进行的研究,即使持“综合说”的学者也鲜有从权力角度对基层群众自治权进行系统研究。自治权的性质之争产生的根源在于“自治”与“自治权”这两个概念本身的复杂性,在不同的语境之中,“自治”与“自治权”分别具有不同的内涵。该现象不仅存在于各学者的学术论述中,也存在于法律文本中。在不同语境中,根据其主体不同及所指向对象的不同,“自治”与“自治权”便具有了不同的含义。当人们强调自治主体是自治共同体还是个体时,自治便有了团体自治和个体自治之分;当人们强调其对外的自治属性和对内的民主属性时,自治又有了团体自治和成员自治之分。当以基层群众自治共同体为主体,分别强调其所指向对象是外部对象(政府)和内部对象(成员)时,基层群众自治权的“权利”和“权力”之分便产生了。因此只有在确定了具体语境时,讨论基层群众自治权是一种权力还是权利才有可能。当以自治共同体为主体以其内部成员为对象时,基层群众自治权主要表现为一种权力属性。但作为基层群众自治权之社会公权力属性还需要从两个方面加以论证:第一,它是一种公权力还是私权力;第二,基层群众自治权到底是一种国家转授的国家公权力还是一种社会性的权力。与公司等私法人不同,基层群众自治共同体之存在为了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如果借用英国法上对公共职能的检测标准,那么基层群众自治共同体显然履行的是一种公共职能。由于基层群众自治共同体非一级国家政权而是一种社会自治共同体,那么显然基层群众自治权只能是一种社会公权力而非国家公权力。基层群众自治权与国家公权力相互之间关系向来备受关注,行政化与去行政化也构成了基层群众自治研究中的主线之一。从规范文本来看,国家公权力与基层群众自治权并不存在隶属关系,而是一种“帮助、指导——协助”的关系,但同时它们还存在“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如果要更深入地了解这种关系,还需从基层群众自治权的价值基础和本源的研究着手。从价值基础来看,各种自治制度相应的自治权总是政治博弈的产物,它既植根于自下而上的自治需求,同时也被视为一种自上而下的治理工具。自治权既源于共同体成员的权利让渡,同时也基于国家公权力的承认。我国的基层群众自治,作为一种国家主导下的制度建构,基层群众自治权的实现既需要与国家公权力保持一定距离,同时也离不开国家公权力的帮助和支持。辅助原则尽管在我国并无法律规范上的依据,但其内容与我国相关法律规范有不谋而合之处。辅助原则一方面要求国家公权力需要对基层群众自治权的运行要保持克制义务,同时也要求对基层群众自治权尽帮助义务。辅助原则对于国家公权力和基层群众自治权的权限划分也有指导意义,辅助原则要求权力和责任应当被分配给尽可能低层次(或者是最恰当)的单位。对基层群众自治权的研究离不开对其内容的全面研究和考察。由于既有研究大多从权利的视角来研究基层群众自治权的内容,因而大多学者将其划分为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参与权、知情权及监督权等内容。从公权力视角来看,作为社会公权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权从内容上来讲与国家公权力有相似之外。按权力性质的不同,基层群众自治权也大致可以分为内部规约制定权、内部管理权、监督权以及民间调解权。进一步的研究可以发现,不仅法学界对该问题缺乏足够的关注,我国既有规范文本也存在许多不足,且这些不足较少为学界所关注。譬如,村/居民会议是否为内部规约制定权的唯一行使主体就鲜有学者关注。如果严格按照《村委会组织法》之规定,村民会议是村规民约唯一的制定主体。但在实践中大量的村规民约是由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小组制定的,这些村规民约是否合法有效?再譬如依《村委会组织法》和《居委会组织法》之规定,内部规约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那么规章是否不在不得抵触之列?最后,内部管理权的对外效力难题也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司法难题。这涉及到对于《村委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和二十七条究竟是管理性强制性规范还是效力性强制性规范的认定问题。基层群众自治权的归属主体是全体成员所构成的基层群众自治共同体,但从结构功能主义的角度看不同性质的基层群众自治权由共同体内部不同的机构行使。从规范文本来看,我国形成了“村权三分,三会村治”的基本模式。为了进一步实现基层治理的善治目标,不少地方进行了有益的探索,进而形成了诸如成都“村民议事会”、广东清远“自治单元下沉”等新的模式。法学研究者所需要研究的是,这些新成立的机构所行使的权力来源是否合法,是否突破了既有法律文本的相应规范?这需要我们对基层群众自治权的行使依据作进一步的探究。根据前述对基层群众自治权的概念和本源所做的基本研究,基层群众自治权行使的直接依据是内部规约,最终依据是国家法。伴随着国家公权力的下沉,受基层政府委托,基层群众自治共同体往往也承担着大量的行政职能,进而基层群众自治共同体的内部规范也可以分为委托性规范和自主性规范,只有后者才构成了基层群众自治权的行使依据,前者是国家公权力在基层的延伸。不少地方政府对基层群众自治共同体权力结构的改造往往以地方性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为依据,但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基层群众自治的基本制度属于法律保留的范畴,那么如何理解法律保留原则下宪法法律以外法规范的立法权限对于这些基层治理革新的合法性就有着重要意义。“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是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的基本模式。与此同时,自治原则、法治原则和德治原则也构成了基层群众自治权行使的基本原则。除此以外,鉴于四个民主在基层群众自治中的重要地位,民主原则也是基层群众自治权行使的基本原则之一。自治原则从消极的层面而言,要求基层群众自治权具有自主性,基层群众自治权的行使要免于国家公权力的不当干涉;从积极层面而言,要求充实基层群众自治权的内容,减少对国家公权力的依赖。德治原则、法治原则和民主原则同样是国家公权力的行使原则,但在基层群众自治权的行使过程中又具有独特的含义。德治原则意味着基层群众自治权的行使不仅要合法,还要符合社会公众普遍认可的价值观,这种价值观不仅包括了作为整个中国社会各阶层共同认可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还包括了共同体内部共同价值观。法治原则对基层群众自治权既有规制和约束以防止其滥用的作用,同时也有保障其免受国家公权力干扰之作用。由于基层群众自治一开始便承载了直接民主的美好寄托,因此相较于在国家公权力的行使而言,基层群众自治行使中的直接民主所占的比重较大,进而处理好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之间的关系显得尤为重要。除此以外,如何避免多数暴政可能造成的对少数群体利益的损失也是民主原则在运行时需要注意的问题。由于相较于国家公权力而言,基层群众自治权的行使更多地采用了民主决策方式,因此避免多数暴政的问题对于基层群众自治权的行使有着更为重要的意义。任何权力都有滥用的可能,基层群众自治权也不例外。对于基层群众自治权的滥用,既有研究主要关注于基层群众自治的内部人控制问题,但对基层群众自治权行使中的多数暴政问题和外部监督问题关注严重不足。在实践中,基层政府和法院对于村/居民(代表)会议所作的决议或制定的内部规约所导致村/居民个体权益的减损等问题呈现了明显的分化,在实践中还有以自治之名逃避监管责任的现象。既有的法律规范也存在许多模糊之处,以至于即使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决中也存在不同的意见。《村委会组织法》第36条隐含着一个逻辑悖论,根据该条款,自治权力行使的合法性与是否应当对前者进行审查之间互为前提,进而成为一个悖论。既有法律规范也并没有设立对基层政府和法院逃避监管责任的追责机制。避免基层群众自治权的滥用既离不开完善的内部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也离不开国家公权力的外部监督。应当明确,国家公权力对基层群众自治权的外部监管既是一种权力,同时也是一种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由于基层群众自治权运行实践中受到基层政府影响过大,因此对于基层群众自治权的行政化和保障一直以来是学界研究的重点。在部分学者看来,“去行政化”是实现基层群众自治权,摆脱自治空转现象之灵丹妙药。但是“居站分离”的改革实践说明这种基于“国家——社会”简单研究范式的观点过于片面和理想化,因为它割裂了基层群众自治权与国家公权力之间的相互联系。如果跳出“行政化”与“去行政化”的思维模式,回归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本定位,可以发现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是基层群众自治共同体存在的主要目的和功能,因此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是基层群众自治权脱虚向实的基础,也是实现其相对独立性和自主性的前提。要解决公共产品供给能力低下的问题,必须要解决两个关键性的问题:其一是经济自主权和可供自由支配的财产,其二是必须承认基层群众自治权有一定的强制性。
李元勋[3](2019)在《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脱胎于“政社合一”人民公社体制的村民自治,是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推进国家民主化进程的时代背景下萌发起来的,是一种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国家力量介入高位推动的中国特色的基层直接民主形式,是乡村治理的主体框架和核心内容及有效方式,是基层群众自治在农村的民主实践和伟大创举。改革开放之初,这种发韧于农村的由村民创造的民主改革实践,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得以推广。国家逐步通过立法形式对这种民主形式进行了制度化设计,形成了一套科学、完备的村民自治法律体系,使之上升为制度化的基层民主形式和在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上运行。同时又从法律层面上保障了亿万农民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了村民当家作主。村民自治作为一种治理方式不可能一成不变,它是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现实状况的变迁作出与时俱进的调整,因此在不同历史时期,村民自治的实现形式甚至文字表述都会发生某些变化。20世纪末至本世纪初实现了从村民自治向乡村治理话语体系的转变。进入21世纪后,随着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社区建设的推进,十八大后要求探索基层协商民主的实践形式,特别是中共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健全“自治、德治、法治”合一的乡村治理体系便成为重要的政策话语,实现了从自治到共治的转变。通过对改革开放40年来农村基层民主发展与具体实践的梳理和研究,总结概括出了农村基层民主发展的成效与基本经验。本论文共包括六个部分,由绪论和正文五章组成。绪论部分主要介绍了本论文的研究缘起及意义,核心概念的界定,相关文献综述,研究方法、重点、难点和可能创新之处,并梳理了本论文的理论渊源。第一章是村民自治的萌生。本章对村民自治产生前的乡村治理作了梳理与分析;对其产生的背景作了深度剖析,这些背景主要包括宽松的政治环境、包产到户的推行、社会结构和文化基础的变化等因素。梳理了村民自治兴起的过程,从建立第一个村委会到在全国的普及,村民自治组织在广大农村得以全面建立。第二章是村民自治的发展。本章对村民自治活动的发动和村民自治的发展作了论述,这一时期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的颁布为起点的,主要是开始建章立制,推进村民自治达标示范活动,与村民自治相关的一些规章制度得以完善、村务公开的广泛开展和选举模式的创新。第三章是村民自治的深化。1998年《村组法》正式颁布实施,村民自治实践全面推行,进行了世纪之交“真枪实弹”的选举;在新农村建设战略提出背景下,村民自治面临新挑战,农村社区建设不断开展与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建设逐步规范和选举方式方法不断创新。第四章是村民自治的提升。在这一时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提出,以村民自治为主体框架和核心内容的乡村治理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石和实践场域,开启了对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开始了对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的探索。中共十八大首次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要求广大基层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各地在这一精神的指导下开始了对基层民主协商的探索与实践。在进入新时代和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背景下,针对“三农”问题,党中央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开启了对“三治合一”的乡村治理模式的探索和实践。第五章是村民自治的成效和历史经验。从总体上来看,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经过40年的发展,成效显着,制度化、规范化不断加强,各项民主机制体制逐步完善,农民的各项民主权利基本得以实现。通过考察村民自治40年的进程得出了最基本的经验:就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理有机结合,始终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首创精神,与时俱进、不断探索,坚持问题导向,循序渐进推动制度革新,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基层民主发展道路。
加芬芬[4](2019)在《村庄治理中的国家、村级结构、农村社会 ——以甲山村的历史变迁为线索》文中研究说明随着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乡村振兴,我国对农村治理的探索开启了一个新的阶段。当前,面对变化多端的市场环境和国内环境,村庄的治理面临挑战,唯有探索村庄治理的优化路径才能解治理之危。村庄治理的优化,不能抛开我国特定的社会环境,更不能抛开我国独特的历史,由此,从历史中探寻村庄治理的优化是一种较为适当的方法。纵观我国乡村历史的发展,其内部治理的变迁受制于三个层面。其一为国家层面。无论是国家的行政力量还是国内的社会环境,都是村庄发展变迁的重要推动力量,国家力量对村庄治理起决定性作用,并通过其自身的权力和影响力来推动农村社会的变迁。其二为村级结构。村级结构是村庄治理的制度框架,在国家和农村社会中间起中介作用。一方面,村级结构的良性运转可以支撑国家治理,按照国家的意图管理农村社会,另一方面,村级结构通过村庄治理来改造农村社会,使农村社会的变迁与国家治理、国家宏观环境契合。其三是农村社会。农村社会不但是国家治理的基础,更是村庄治理的土壤。农村社会的变迁支持国家治理、支持村级结构,才能完成国家、村级结构、农村社会的相互支撑。三重结构相互支持决定着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治理样貌。村庄治理需要国家、村级结构、农村社会的相互支撑才能得到稳定,国家是三重结构成立的主导力量,不同的支撑格局决定了治理质量的好坏。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经历了集体化、改革开放的历程。三重结构相互按照国家的历史脉络经历了从刚性到开放包容的过程。集体化时期,国家权力的刚性渗透为三重结构奠定了运转的基础。刚性的国家权力造成村级结构的刚性和农村社会的板块状。此时的国家、村级结构、农村社会的支撑是刚性和僵化的,这种状态决定了其运转的脆性,导致村庄变迁的内卷化。改革开放后,国家权力的收缩给予农村社会很大的自主空间。国家、村级结构、农村社会之间有了更多的自主空间,这种自主空间既可以容纳多元发展的国家治理环境,更激发了村级结构、农村社会的活力。三重结构的循环更加开放和包容,导致村庄的治理不断发展变化。甲山村自1945年解放后,便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始了一系列的变革。期间经历了集体化和改革开放两个完整的时期。形成了两类国家、村级结构、农村社会的三重循环,甲山村以其优异的发展为三重结构的构建、三重结构的相互作用、三重结构的优化提供了较好的经验。由此,笔者以历史变迁为线索,将甲山村分为两个变革时期、四大历史阶段进行介绍,分别将每个时期的国家、村级结构、农村社会的互动进行了分析,以期能够总结出村庄治理的优化路径。甲山村在集体化时期为地方典型,成功形成了集体化时期国家、村级结构、农村社会三重结构的相互支撑。集体化时期的三重结构由刚性的国家权力为主导,国家权力对乡村的渗透导致三重结构的僵化与内卷化。集体化时期的成功导致其对改革开放新环境的抵制,并造成了村庄发展的封闭。改革开放后,村庄的制度变革由国家推动,行政权力的推动和外部环境的变革从外向内逐步对村庄治理产生影响。第一阶段为国家通过行政权力对村级结构进行重塑。尽管从形式上完成了国家、村级结构、农村社会的支撑格局,但没有形成改革开放移植制度运行的土壤。无论村干部还是村民,都对改革开放表示困惑。因为对改革开放的抵制,村庄发展呈现出一定的封闭性。第二阶段,国家环境开始在村级结构破冰,村级结构开始主动向外部学习。村级结构在贾凤杉的引导下开始了向外学习的历程,引导农村社会发生了变革,村庄治理出现了转型。村庄发展开始与外部环境融合。然而此时的村庄治理具有很强的单向性,农村社会在村级结构引导下被动变迁。第三阶段,外部环境开始对农村社会产生直接影响。随着时代的推移,外部环境开始对农村社会产生更大的影响。农村社会自身接纳了外部的环境,开始了对外部环境和村庄环境自主思考的过程。村庄整体呈现出开放包容的特点。经过外部环境对甲山村一系列的冲击,国家、村级结构、农村社会三重结构形成了开放包容的循环,推动着村庄治理不断发展。村庄治理的稳定需要国家、村级结构、农村社会的相互作用,村级治理的发展需要它们的共同推动。当包容开放的循环成立时,国家、村级结构、农村社会会相互推动,共同发展。所以村庄治理的优化路径不但在于寻求国家、村级结构、农村社会三者的稳定支撑,更应该寻求它们相互作用的包容、融合与活力。
张世定[5](2019)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研究》文中认为文化具有从细微处形塑人行为的规范力,其中所蕴含的思想观念、道德品质、价值取向深刻影响着人的日常生活。乡村文化源于乡村社会,历经持久的历史积淀,体现了乡村民众的精神面貌、价值理想与生活方式,尤其是在精神塑造、力量凝聚以及秩序安排方面具有基础性作用。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担负着先进文化引领与乡村文化发展的历史使命。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我国步入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新时期。在新的历史进程中,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文化建设理论为指导,中国共产党进行了富有成就的实践探索,为当下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中乡村文化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历史资源。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为了乡村全面发展与繁荣而做出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由于文化所具有的铸魂特质与功用,决定了乡村文化是乡村振兴实现的关键与基础。在这一背景下,本文以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为研究主题,必会在乡村文化建设价值认知的增强、乡村文化建设路径选择的丰富、乡村文化建设研究学术视界的拓展以及乡村文化建设研究历史深度的挖掘等方面产生积极的意义,从而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文化建设的理论发展、学术研究与现实需要。本文的研究内容,包括绪论与结束语在内,共七个部分。绪论部分,涵括了研究意义、学术回顾、研究重难点与研究方法以及创新之处与存在不足;第一章系统阐释了乡村文化的内涵、特征、价值以及乡村文化建设的意义,是全文的立论基础;第二章重点分析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逻辑起点,从历史传统、理论依据与现实背景廓清了新时期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出场逻辑;第三章细致考察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实践探索,从宏观与微观两个维度展示了这一时期我国乡村文化建设的具体实践,尤其是以L村为调研对象,具象呈现了微观镜像之中的乡村文化建设;第四章全面审视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效果,在总结成就的基础上分析了面临的挑战及存在的深层原因,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推进提供思考的维度;第五章构建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推进图式,在基本内涵、方法创新、具体路径、经验借鉴以及保障体系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结束语部分,笔者立足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历史逻辑,认为乡村文化之魂、乡村文化之体与乡村文化之基是新时代乡村振兴过程中乡村文化建设的核心之义。立足改革开放以来的宏大逻辑,构建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中乡村文化建设的整体化图式是本文研究的落脚点。笔者通过系统研究发现,由于乡村文化建设与乡村振兴间存在着紧密的逻辑耦合关系,新时代进行乡村文化建设就显得十分必要。具体来看,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乡村振兴中的文化建设,在主要内容上,要聚焦于乡村思想道德建设的深化、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乡村公共文化生活的丰富;在方法论上,从学科交叉的多维视界出发,需要汲取发展经济学、产业经济学、文化经济学理论资源进行乡村物质文化建设的方法创新,也要吸收公共管理学与法学理论资源进行乡村制度文化建设的方法创新,还要借鉴政治心理学、教育学以及文化人类学理论资源进行乡村精神文化建设的方法创新;在建设路径上,乡村主流价值建构、乡村文化自信增强、乡村公共文化建设、乡村非物质文化传承、乡村教育结构优化与乡村现代文化重塑等构成了基本谱系;在经验借鉴上,传统中国、近代中国以及国外乡村文化建设能够给我们提供经验借鉴;在保障体系上,明确乡村经济是乡村文化建设的物质基础、乡村政治是乡村文化建设的制度保障、乡村民众是乡村文化建设的社会条件,旨在通过调动乡村社会各要素来确保实践的顺利推进。此外,乡村文化建设推进的最关键之处在于“魂、体、基”的整体性构建,也就是乡村主流价值是文化之魂、乡村民众是文化之体、乡村优秀传统是文化之基。方法是认知事物的桥梁,也是抓住事物本质的基本途径。为了增强研究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本文在研究方法选择上,基于基础理论、历史逻辑与现实问题相融通,把历史思考与现实需求相结合,借用了相关学科的研究方法,希冀从整体上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进行系统研究。本文主要采取的研究方法有:历史文献法、比较研究法、调查研究法、文本分析法、学科交叉法,通过综合运用不同研究方法,廓清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内在逻辑,为研究过程的严谨性、研究结论的科学性、研究指向的针对性提供了有效保障。关于本文的创新,笔者谋求在四个方面有所突破,即在研究视角上,借助长时段历史视野,对原有研究场域的拓展与研究视界的转换,打破了城市视角支配下所持有的乡村文化建设必须按照城市文化范本改造乡村文化的误区,从乡村社会内在逻辑来重建乡村文化秩序与乡村生活方式;在研究内容上,将宏大叙事与微观探查相结合,从理论创新、顶层设计与实践探索等方面全方位研究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历史逻辑,并以L村为对象进行了具象考查;在研究方法上,本文以马克思主义理论方法为基础,吸收了历史文献法、比较研究法、调查研究法、学科交叉法等方法;在研究结论上,从乡村文化建设的方法论、主要内容、保障体系、经验借鉴等多方面着手,旨在构建起一个整体化图式,进而谋求乡村文化的“魂、体、基”建设。总之,学术研究的目的在于回应社会现实问题。当下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面临着诸多挑战,回顾历史、汲取经验、反思不足、服务当下,以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宏大历史为基础,为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实施与乡村问题的高效解决提供文化之维,这是本文研究的初心。
钟贤哲[6](2018)在《全面从严治党条件下村级党组织功能发挥的机制建设研究 ——以湖北省J县为例》文中提出“三农”工作历来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农业的根基在农村,农村的基础在村一级。村级党组织是党的领导向农村最基层延伸的载体,是党在农村最基层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加强村级党组织功能发挥的机制建设,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功能,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进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对村级党组织功能发挥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注入了新的强劲动力。如何在全面从严治党条件下,建设村级党组织功能发挥机制,推动村级党组织功能充分发挥,是一个具有重要理论和现实意义的课题。本研究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坚持问题导向,运用组织学、社会学、心理学、人学、管理学等多学科视角,借鉴政治系统理论、政治学结构——功能理论、生态系统理论、西方政党理论,通过对湖北省J县村级党组织功能发挥状况的实地调查,剖析影响村级党组织功能发挥的原因,探寻其背后的机制,重点研究在全面从严治党条件下,应该建设什么样的村级党组织功能发挥机制以及如何建设等问题。本文界定了村级党组织功能。提出村级党组织功能是一个由政治功能,自身建设功能,领导功能,服务功能有机构成的整体系统。政治功能是根本功能。基本功能是根本功能的展开和实现形式,主要包括自身建设功能,领导功能,服务功能。在村级党组织整体功能系统中,政治功能是根本,是统领。自身建设功能是基础,是支撑,领导功能是核心,是保证。服务功能是手段,是途径。根本功能与基本功能相辅相成,相互作用,统一于村级党组织的政治实践之中。这一定位克服了既有功能定位研究中简单套用西方政党功能理论,忽视村级党组织个性等不足,也避免了以往功能定位研究中存在的层次不清,不同位阶的功能相互交叉、混淆的问题。为村级党组织功能发挥提供了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向。本文构建了村级党组织功能发挥机制建设的系统框架。通过对湖北省J县进行长期的追踪调查,对村级党组织功能发挥的现实困境进行了考察,分析了影响功能发挥的障碍因素,主要是村级党组织自身建设弱化、外部环境变化、功能发挥动力不足等。提出了村级党组织作为一个行为系统,其功能发挥机制应是一个由自身建设机制,环境建设机制,系统动力机制紧密关联,相互作用,有机构成的整体性机制系统。分析了构成整体性机制系统的各个机制之间的逻辑关系和作用机理,并且较为系统地指出了机制建设的基本路径和方法,能够更好地回应村级党组织建设的现实关切。本文提出了构成村级党组织功能发挥整体机制的每一具体机制的构建原理和基本路径。在自设建设机制方面:指出任何政治体系的功能发挥都必须立基于体系自身的生存与发展。村级党组织要严格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与时俱进地抓好自身建设。重点是完善党员队伍质量提升机制,创新领导班子建设机制,构建党内政治生态建设机制。在环境建设机制方面:指出任何组织的生存发展与功能发挥都必须依赖于与外部环境的良性互动。面对复杂动态的外部环境,村级党组织要建立控制和适应环境的机制,优化村级党组织所处的外部环境。重点是优化思想文化环境建设机制,党群良性互动机制,上级党组织和政府对村级党组织的制度性支持机制。在动力机制建设方面:指出村级党组织是一个行动系统,其功能发挥需要持久而强大的动力作支撑。动力既来自于村级党组织内部,也来自于村级党组织外部。按照系统论的观点,只有将二者关联起来,形成有机系统,才能形成大于各部分之和的整体动力。建立村级党组织功能发挥系统性动力机制,要着力构建全面从严治党在村级落实的系统动力机制,优化村级党组织创先争优的系统动力机制,完善村级党组织功能发挥的绩效管理驱动机制。
詹国辉[7](2018)在《社会质量框架下乡村治理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为高质量发展阶段,农村社会发展也到了此阶段。在改革开放的强力推动下,我国经过近40年特别是新世纪以来的高速增长,取得了全球瞩目的成就,综合实力不断增强。2017年,经济总量迈上82万多亿元的新台阶,高居世界第二位。但同时应当看到高速发展背后的限度:一是从本质上讲,高速发展还是依靠拼资源拼消耗实现数量增长;二是无法有效满足乡村民众不断升级的现实需求,由此必须加快推进乡村治理的高质量发展。此外,对于乡镇基层政府而言,仍然面临着乡镇经济发展状况转型及乡村社会维稳压力,尽管代表国家力量的基层政府对乡村社会运行的干预及对乡村社会事务的大包大揽有所消退,但乡村治理质量尚未得到有效提升。究其原因在于基层政府的压力型体制,更多关注的是绩效考核的任务指标,尚未将主要精力集中到“乡村场域”内的与乡村切身利益相关的社会事务的治理以及乡村公共品的供给。基层层面缺乏必要的制度化分权机制,治理专业化和精细化程度不够,乡村社会的复杂性以及乡村事务治理的调整过度频繁,最终导致乡村社会的治理质量不能有效匹配当前乡村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形势。为此,本研究首先解构了当前乡村治理研究过渡关注数量层面上的局限性,随后基于社会质量理论视角建构出乡村治理的新理论框架,从制度支持、行动者以及四维结构要素等具体勾勒了乡村治理的社会质量图景架构,以期提升乡村治理的质量。本论文研究的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绪论”部分,这是本研究的开篇起点。一是基于相关的社会现象和背景,确定本研究的研究问题,从而明确选题的目的及其意义。二是确定研究对象后,着手对已有的研究展开文献综述的梳理,包括对已有成果展开形式上的考察,从国内外不同主题内容对乡村治理的研究进路展开述评,从而提出本研究的研究方向。三是阐明本研究的总体框架与逻辑思路,并指明相关的研究方法、研究创新与存在不足。第二章,“社会质量”理论是理解和爸释中国乡村治理研究的一个新视角。本章主要提出“社会质量”理论这一新的研究视角并论证其与乡村治理研究的适切性。一是,探讨了社会治理从传统模式转向现代模式的内在逻辑,其内在始终秉持了从政府质量逻辑朝向社会质量的逻辑转向。二是,阐述了“社会质量”理论创生的时代背景、理论发展脉络、理论内核及内容体系,同时还论述了其与乡村治理的契合性,社会质量理论构成了“乡村治理”内生性诉求的理论先声与理论依据;三是,尝试性建构出乡村治理的“社会质量”新理论框架,从制度支持--行动者--四维结构要素等三方面内容型构出乡村治理的立体框架,以期为当下乡村治理提供了一个新的观察视角和有力的解释性框架。第三章,乡村治理的制度支持。本章节主要立足于乡村治理质量中的单一向度——制度支持的视角来厘清正式制度支持与非正式制度支持对乡村治理的内在影响机理。在应然层面上,以乡村基层政权组织和公共服务供给体系为核心的正式制度支持型构出乡村制度支持的中心主义,而乡村宗族、乡村社会组织、合作社与乡村集体所型塑出的乡村内生的非正式制度弥补了政府中心主义的正式制度支持。而在实践中,乡村非制度化的策略运作的实践样态以及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相互妥协”诱致了乡村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之间的非耦合性支持障碍。第四章,乡村治理行动者特征及其行动逻辑。本章节基于乡村治理中的另一向度——行动者视角来观察乡村行动者的特征及其行动逻辑互动与博弈。依据不同的历史阶段分析不同行动者及其行动逻辑,进而阐释其不同关系中差异化的行动者的利益选择和行动规律,最终刻画出不同行动者对乡村治理的影响效应。如上逻辑的陈述内在昭示了政府主导的隐性行动脉络,致使乡村其它主体(自治组织、社会本体以及市场主体)的外部缺陷,难以型构出乡村“社会性”。第五章,乡村治理的社会质量四维结构要素。本章是以社会质量理论框架内的四维象限结构要素(乡村社会经济保障、乡村社会凝聚、乡村社会包容、乡村社会赋权)来具体刻画出乡村治理的具体形态。通过梳理乡村治理质量提升的现实限度,发现乡村社会民生保障日渐匮乏、社会认同危机不断加剧、乡村社会排斥现象普遍存在、乡村民众自治能力的稍显不足。而问题的根源在于政策制度在地化实践的偏差、上传下达沟通机制不畅、乡村文化价值体系的失范、乡村民众参与能力的束缚等内外部因素的综合影响效应。第六章,乡村治理的保障路径。本章节通过制度耦合、主体互构与调适路径等三方面路径的设计,一是正式制度无法消弭非正式制度的运行空间,而非正式支持是正式制度“嵌入”的前提保障,由此有必要将正式与非正式制度进行深度融合,强化其两者间的互动均衡支持,进而相互架构出耦合性路径;二是凸显多元行动主体间的强强关系,同时保障建立在治理结构的互构行动,实现并构筑出行动者的互构路径;三是倡导乡村社会质量结构要素的嵌入路径,通过建立健全乡村社会经济保障网络、建构社会凝聚导向的社会政策体系、构造包容性社会政策促进乡村社会融合、创新乡村社会公众的参与方式,最终促进乡村社会治理质量的有序提升。第七章:结论与展望。一是对全文进行总结,得出研究结论。二是对乡村治理及乡村建设的未来研究指出了进一步研究方向,一方面,通过乡村社会建设的进程,把乡村社会场域空间内的全体乡村社会民众包容进来,追求乡村社会的共同治理目标。另一方面,在努力追求乡村社会质量和提升乡村社会福祉的同时,应警惕乡村社会转型和乡村社会制度重构的逆向风险。
胡建华[8](2014)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理分析与法治保障 ——基于法治国家建设视野下社会演进型路径与政府主导型路径协同发展的分析视角》文中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建设中国特色民主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坚定不移的奋斗目标。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主要目标之一在于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建设是个系统工程,其中心内容是要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这就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及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全面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着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这就要求必须重视各层次民主制度的建立健全,确保人民群众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及民主监督“四个民主”的依法实现,充分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及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切实保证人民群众广泛权利和自由的依法实现和享有。于此背景下,农村民主管理制度不仅是我国广大农民政治参与的重要制度形式,也是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发展所面临的的重要理论与实践问题,更是法治中国建设进程里中国社会主义现代法治国家在农村基层的实践发展所面临的重要理论与实践问题。论文以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及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为指导,从当代中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发展的社会现实出发,运用规范分析法、历史分析法、文献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及多学科交叉法等多种研究方法,从整体上将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放置在中国社会主义现代法治国家建设视野下围绕其法理分析与法治保障等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系统性的研究。中国社会主义现代法治国家的建设,其路径主要有自上而下的政府推进型和自下而上的社会演进型。政府推进型的主要特点是政府在法治国家建设中居于领导者和主要的推动者地位,法治主要凭借政府所控制的本土政治资源根据政府的目标进行指导设计和建构。社会演进型的主要特点是指法治国家的建设是在与政府相对应的民间社会生活中自然孕育和发展演变而形成的,是社会法治自然生发形成的结果。①两种路径各有特点,政府推进型认为法治国家秩序建设是一种理性的秩序建构,由于中国法治传统的缺乏,主张通过理想制度的借鉴和政府的强制力推动法治国家秩序的建构,排斥社会传统资源的积极作用。而社会演进型则认为法治国家秩序的构建不是理性建构的秩序而是一种自然生发发展的秩序,其实现的基础须从社会传统中去为法治的制度性变迁和理性建构寻求基础,而不是理想制度的借鉴和政府的强力推动。对此本文认为,上述两种法治国家建设路径各有优劣,应辩证的分析与看待,政府推进型路径强调法治建设是国家必须凭借国家权力进行建设的职责,不重视民间传统社会的作用和中国法治建设的社会传统文化基础,选择这样的路径,难免导致国家法治建设与民间社会自治的冲突和摩擦,增加法治建设的难度和效度。社会演进型则单纯地强调国家法治建设的自发性和自然性,轻视国家和制度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仅依据这条路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必将艰难而漫长。对此,怎么办?本文认为结合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应高度重视法治国家建设路径选择的多元化,不宜走单一化的路径。结合中国法治建设的现实基础,应充分考虑到中国的民问传统社会发育和中国国家权力在法治国家建设进程中的优势的发挥,走自上而下的政府推进型和自下而上的社会演进型互相结合、共同协调发展的符合中国国情的法治建设路径。通过国家法治建设的路径多元化,充分发挥国家和社会民众两方面的积极性,上下联动,在合力形成中共同促进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由此,在自下而上的社会演进型路径中对农村民主管理制度进行法理分析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研究价值与深刻的现实意义。基于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从法理分析的视角对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概念、价值理念、生发基础及其法治运行的困境等基本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了比较系统的分析,这不仅是回应目前学术理论界与实务界对此问题持续关注和不断深入研究的一种努力尝试,也是本文得以展开研究的逻辑起点与前提条件。论文对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概念进行了探析,并将其与相关概念进行了比较辨析。在全面解构概念的基础上对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价值理念进行深度的剖析,论文认为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价值理念主要表现在基层民主自治性、基层制度性、基层治理模式性及农民活动方式性等方面,这是对农村民主管理相关理论与实践问题展开研究的制度价值基础。同时,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在社会演进型路径中的长期发展过程中有其经济、政治、文化及伦理等方面的生发基础。由于国家现有乡村关系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语义的模糊性导致了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化轨道上的运行与发展面临外部、内部困境的制约与束缚。导致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运行困境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通过其与来自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导型的法治国家建设路径的理性安排制度的矛盾与冲突,从法理学的角度分析,主要体现为;社会对国家的抵制与融合;自治权对行政权的消解与平衡;权利对权力的制约与平衡。通过对自下而上社会演进型路路径中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法理分析,从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导型路径中加强对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法治保障就显得非常必要,这也是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在现代法治国家建设视域下基于社会演进型路径与政府主导型路径协同发展基础上实现其对法治国家建设推动功能与作用发挥的题中应有之义。在国家政府的主导下,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法治保障是个系统工程,须从宏观进路与微观的具体路径两个方面进行建构。从宏观进路层面看,我们认为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保障首先必须建构起由经济、政治、文化、制度及环境等动力机制要素所构成的一个全面系统的动力机制系统,其次需要明确由以人为本原则、权利保障原则、法治均衡原则、民主参与原则及服务社会原则等因素共同组成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保障的基本原则。在此基础上,着力完善与农村民主管理法律制度创设有机衔接、融合与高效运行的动态的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保障机制。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保障的微观方略中,我们认为应遵循对制度实施法治保障的一般规律,重点应从立法、执法及司法保障等方面着手,切实解决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化建设进程中所面临的难点与难题,从而构建起比较全面、系统的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保障的完整框架。本文立足于学界有关农村民主管理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在现代法治国家建设视野下,尝试对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在社会演进型路径中的法理分析与政府主导型路径中的法治保障等问题进行比较系统性、全面性的分析研究,这不仅是政治学科研究的重要领域,而且还是法学、历史学及社会学等相关学科领域研究的重要内容。本文研究关注的着力点是如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中实现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在国家与农村社会之间和谐互动关系的构建,笔者力图通过该研究能够为建设中国特色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一定的智识基础。在理论上具有一定的探索性与创新性,本论文进一步完善与深化了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基本理论的研究,拓展了对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实施保障的范围研究领域,在重点突出、综合系统、全面协调的中国特色基层民主政治法治化建设道路进程中,为我国各地推进农村民主管理改革提供了普适性的可资借鉴参考的法治对策的基本思路。诚然,囿于作者专业知识和学术水平的限制,论文中的有些论点与分析论述尚存在不足,个别地方也没有充分展开,这有待在今后的研究中进一步深入探讨。
廖业扬[9](2013)在《当代中国乡村治道变革论 ——基于社会转型风险治理的视界》文中认为自古以来,中国每当遇到社会大变迁之际,乡村社会治理问题就会凸显出来。然而,当今中国社会大变迁与以往历史上任何一次社会变迁都有着质的区别。我们正在经历的是在全球风险社会背景下,集全球化、市场化、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等多种现代性要素共同推动下的整体性的社会转型。从而使得当代中国社会转型异常复杂、不解定性因素骤增,社会分化加剧、社会问题大增、社会矛盾突出,各类社会转型风险大量出现,这表明,当下中国已经进入了风险社会。因此,社会转型风险治理成为国家治理包括乡村治理面临的重大现实课题,尤其是对中国乡村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能否适时地和因地制宜的变革乡村治道以适应乡村社会转型及其风险治理要求,已经成为关系到乡村社会和谐稳定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能否顺利推进的一个重大的现实的治理问题。在吸收借鉴学界已有相关成果基础上,本研究试图并致力于揭示乡村社会转型风险及其治理与乡村治道及其变革的内在关联性,从乡村社会转型风险治理视角探讨乡村治道变革的内在逻辑。其研究意义在于,(1)理论意义。助推风险社会理论及其相关理论在中国研究与当代中国社会大转型的重大现实问题的深度结合,进而有助于深化对中国社会转型的理性认识;有助于拓展和丰富转型期中国乡村治理研究的内容、议题和分析框架;深入地探讨了乡村社会转型风险与基层政府治理模式、政府职能变革与乡村治道变革的内在关联性;一方面,从乡村治道的分析途径剖析了乡村社会转型风险产生的根源,另一方面,也从乡村社会转型风险治理的内在要求,说明当代中国乡村治道变革的逻辑依据。(2)实践意义。有助于提高基层政府、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的危机意识与防控社会转型风险的自觉性;为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创新农村社会管理、建设新农村、创新乡村治理模式、发展基层民主提供有益的对策性参考;为加快基层政府职能转变和加速服务型政府尤其是民生服务型基层政府建设提供了一些可资借鉴的基本思路和建议。这一研究主题与中共十八大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和任务也有很大的关联性。在当代中国,乡村治理研究是一个议题十分广泛的研究领域,学者云集,成果丰富。通过研究发现,虽然已有学者论及了乡村社会风险治理问题,但是,系统地研究乡村社会转型风险治理与乡村治道变革内在关联的成果并不多见;学界对当下中国乡村治理问题所建构的分析概念和分析框架仍有进一步深化和拓展空间;社会转型固然是乡村社会风险产生的重要原因,但相比较而言,当代中国乡村治道的滞后与僵化是更为根本的原因。据此,本研究试图着重进行了如下方面的研究,第一,较为系统地概括了当代中国乡村社会转型风险的基本类型及其表现,描述了在社会转型和风险社会背景下,农村及农民所面对的主要风险。第二,借鉴学界已有成果的基础上,本研究侧重从乡村治道的维度来剖析乡村社会转型风险的成因,为此建构了“乡村威权型治道”、“公司化威权型基层政府”的分析概念和分析框架。第三,结合对中国村民自治第一村的调查,初步总结和分析了改革开放后乡村治道变革的主要得失及其根源,从中得出了需要深化农村改革、进一步推动乡村治道变革的基本结论。第四,根据乡村社会转型风险治理的内在要求,提出了乡村社会转型治理的基本思路、途径和对策。为此建构了“民生服务型基层政府”的分析概念和分析框架,提出了建立健全“乡村民主治理体制与机制”、“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基本对策。总之,本研究侧重于从变革乡村治道以求解乡村社会转型风险治理之道的探讨;基本结论是:变革威权型治道,走乡村民主治理之道是降解和化解乡村社会转型风险的根本途径本研究主要创新点,(1)研究视角有所创新。以乡村社会转型风险治理为视角,较全面地概括了乡村社会转型风险的主要类型,并建构了相关的分析概念和分析模式,剖析了这些风险产生与存在的治道根源。(2)分析概念和分析框架有所创新。建构了“社会转型风险”、“乡村威权型治道”、“公司化威权型基层政府”、“民生服务型基层政府”等系列概念,以及由此构成的问题分析框架。(3)本研究融入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治理的特色内容,提出了借鉴和吸取民族民间社会管理的地方性知识的必要性、重要性和可能性。本研究不足之处,(1)本研究侧重于探讨通过变革乡村治道的途径来求解乡村社会转型风险治理之道,提出的是较为宏观的、方向性的对策建议,没有重视社会风险治理的技术流程设计和可操作的制度设计;(2)比较研究不足。缺乏不同性质模式之间、不同地区之间的乡村社会转型风险治理模式的比较研究;(3)没有深入探讨乡村社会转型风险治理与国家治理之间的内在关联性,包括国家治理转型与乡村治理转型的内在关联等研究,这些都有待于后续研究的拓展、提高与完善。
梁东兴[10](2013)在《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逻辑与进路》文中研究表明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是《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规定的加强农村制度建设的六项内容之一,也是到2020年农村改革发展需要完成的重要目标任务。然而在笔者看来,学界已有关于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建设的研究以某一方面、某一地域或某一问题为对象的“掘井”式的研究见长,宏观的理论上的总结和反思相对较少,难以从顶层设计的视角为我国农村民主发展提供系统的学理支撑和政策建议。本文预设的研究目的,就是试图站在国家与社会的宏大视野上,对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建设进行系统的梳理和总结,以期完成内、外两条线索为主要内容的研究目标:“内线”是通过全面的反思揭示农村民主建设发生与发展的内在机理;“外线”是通过系统的梳理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理清农村民主建设的发展进路。为此,本文以“合作性建构——竞争性参与”为分析范式,按照“一个总体框架、两个基本支点、三者统一原则、四项运行机制”的基本思路,坚持理论分析与实践考察相结合的方式,系统考察了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逻辑与进路。全文共计十一章。第一章“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研究意义”,介绍了开展此项研究的背景、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研究特色与选题意义等。第二章“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研究构想”,试图重识乡村研究的基础,在此基础上提出本项研究的研究思路与分析范式,同时明确了主要相关概念。第三章“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从有序参与制度、信息公开制度、议事协商制度、权力监督制度四个方面分别讨论了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建设的内容目标。第四章“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运行机制”,分别讨论了乡镇治理机制、村民自治机制、依法治理机制、社会治理机制的应有架构。第五章“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内源动力”,考察了农村民主发展的原初动力、农村民主发展的逻辑脉络和农村民主发展的现实动因。第六章“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推进方式”,结合具体例子,揭示了推进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发展的主要方式。第七章“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主体特征”,分析了中国农户从挣扎于土地的原子化小农,到组织进公社的集体化小农,到流卷入市场的社会化小农的转变过程,为进一步分析乡村社会的变化奠定基础。第八章“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社会基础”,在第七章的基础上,分析了乡村社会由封闭的重视人情的礼俗社会,到全能控制的动员型政治社会,到开放的情退利进的理性社会的转变过程。第九章“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历史经验”,总结梳理了农村民主建设的历史进程、农村民主建设的总体成就、农村民主建设的主要经验。第十章“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现实困境”,详细分析了当前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建设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需要突破的系列难题、需要应对的主要挑战。第十一章“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路径选择”,通过总结前几章的分析结果,提出了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总体路径。笔者认为,本文可能的主要创新点在于:1、重识了乡村研究的基础,认为农民的原初认同逻辑来源于农民以认同单位为言说对象的价值判断,这一判断的实质内容是农民能够在基本生活单位里生活更好。进而,农民的认同逻辑决定了农民的一般行动单位最接近于农户,而农民的一般行动单位又决定了乡村研究应以农户为基本单位,以农户的自身特点、农户的认同逻辑、农户的活动场域为基本视角。2、从有序参与制度、信息公开制度、议事协商制度、权力监督制度四个方面分别讨论了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内容目标,在讨论时注意从制度的原初创设逻辑入手,以制度的一般内涵和架构为基础,从中西对比的视角最后为我国的制度建设目标提供建议。3、认为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化的实质是内容与机制的有机融合,以使农村民主的组织和程序获取价值观和稳定性。为此分别讨论了乡镇治理机制、村民自治机制、依法治理机制、社会治理机制的应有架构。4、以马克思主义利益观为逻辑起点,分别讨论了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内源动力和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推进方式,认为中国农村民主发展外在地表现为现代国家建构对乡土社会的整合或培育过程,其内在逻辑在于农村民主的发展是党的利益代理动员和农民的利益考量回应之间结构性紧张的产物。因而现代国家建构下的行政推动、压力型地方治理的积极探索以及广泛社会参与中的草根实践成为推进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发展的主要方式。5、认为中国农村民主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发生和发展起来的,表现为现代国家建构和乡村社会发育的双向互动过程,因而厘清中国乡村社会的变迁与特质并建构其现代性是建设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关键。为此详细考察了中国农户的历史变迁与行为特征,以及由于农户变迁而引起的中国乡村社会特质的巨大变化。6、比较详细地考察了我国农村民主建设的历史进程,探讨了农村民主建设的总体成效,总结了农村民主建设的经验启示。并从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需要突破的系列难题、需要应对的主要挑战三个方面讨论了当前我国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建设面临的主要困境。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明确方向:整合完善制度机制”、“强化动力:持续推进国家建构”、“提升基础:优化培育乡村社会”、“把握原则:始终坚持三者统一”的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总体路径。
二、一部实证研究村民自治的新着——读《村民自治面临的社会焦点问题透析——对全国第一个村民自治示范县的追踪考察》(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一部实证研究村民自治的新着——读《村民自治面临的社会焦点问题透析——对全国第一个村民自治示范县的追踪考察》(论文提纲范文)
(1)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4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创新之处 |
第2章 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基本问题概说 |
2.1 法治观念的透析 |
2.1.1 法治观念的界定 |
2.1.2 法治观念的结构 |
2.2 新时代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界定 |
2.2.1 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含义 |
2.2.2 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要素 |
2.2.3 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机理 |
2.2.4 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新时代际遇 |
2.3 新时代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思想溯源 |
2.3.1 理论根基:马克思主义的相关理论 |
2.3.2 文化基因:中国农民培育的相关理论 |
2.3.3 西学借鉴:西方法治教育的相关理论 |
第3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历史回溯 |
3.1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历史进程 |
3.1.1 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准备阶段(1978 年——1985 年) |
3.1.2 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起步阶段(1986 年——1996 年) |
3.1.3 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展开阶段(1997 年——2011 年) |
3.1.4 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新时期(2012 年——至今) |
3.2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经验总结 |
3.2.1 党的领导是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根本遵循 |
3.2.2 “送法下乡”是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主要模式 |
3.2.3 村民自治为农民践行民主法治观念提供了制度平台 |
3.2.4 思想道德教育是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助推器 |
3.2.5 注重农村法治建设为农民法治观念培育带来的积极影响 |
第4章 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现实检视 |
4.1 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实效 |
4.1.1 法律知识不断丰富,但法治认知模糊 |
4.1.2 法治期待产生,但基层司法认同度不高 |
4.1.3 守法观念形成,但依法办事观念欠缺 |
4.2 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中存在的问题 |
4.2.1 农民法治观念培育呈现“唯培育者主体”倾向,农民主体性缺场 |
4.2.2 农民法治观念的培育以法律知识为中心,忽视了法治的价值内涵 |
4.2.3 农民法治观念多采用单向度灌输式培育,法治实践与交往互动重视不足 |
4.2.4 农民法治观念培育未形成有效合力,农村普法机制运行不畅 |
4.2.5 农村法治建设不完善,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微观环境不佳 |
4.3 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困境的根源剖析 |
4.3.1 社会层面:“半熟人社会”的乡土社会结构 |
4.3.2 经济层面:“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利弊考量 |
4.3.3 政治层面:“非利益捆绑”的村镇关系 |
4.3.4 文化层面:传统乡土法文化的掣肘 |
第5章 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基本对策 |
5.1 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原则 |
5.1.1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
5.1.2 坚持主体间性原则,凸显农民主体地位 |
5.1.3 坚持法治观念培育与乡村“本土资源”相结合 |
5.2 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目标 |
5.2.1 全局性的根本培育目标安排 |
5.2.2 系统性的具体培育目标设定 |
5.3 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内容 |
5.3.1 以农民需求为导向的法律法规普及 |
5.3.2 凸出对法治价值内容的教育与引导 |
5.4 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方法 |
5.4.1 “唤起民众”式培育法 |
5.4.2 法治实践体验法 |
5.4.3 生活化培育法 |
5.5 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具体路径 |
5.5.1 明晰培育主体,推进党政、社会、农民协同联动 |
5.5.2 完善农村普法机制,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 |
5.5.3 深化农民法治实践,提升农民法治体验 |
5.5.4 优化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环境,营造良好氛围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附录一:新时代农民法治观念状况调查问卷 |
附录二:新时代农民法治观念培育访谈提纲 |
(2)论作为社会公权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权(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作为社会公权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权之概念 |
第一节 自治与基层群众自治 |
一、自治的多重内涵 |
二、不同语境下“自治”的共同特征 |
三、基层群众自治:国家主导下的社会自治 |
四、村/居委会的双重含义与多重角色 |
第二节 基层群众自治权之社会公权力属性的证成 |
一、基层群众自治权的性质之争:“权利”抑或“权力” |
二、社会公权力之界定 |
三、基层群众自治权之权力属性 |
四、基层群众自治权之社会属性 |
五、基层群众自治权之公共属性 |
第三节 作为社会公权力之基层群众自治权的概念界定 |
一、主体之争:村/居民个体抑或村/居民集体 |
二、职能范围:自治事务与委托事务的区分 |
三、基层群众自治权与相关概念的比较 |
第二章 基层群众自治权的本源及其与国家公权力的关系 |
第一节 基层群众自治权的本源 |
一、西方自治权本源的基本理论 |
二、西方自治权本源学说的启示与反思 |
三、我国基层群众自治权之本源探究 |
第二节 基层群众自治权与国家公权力之间的关系 |
一、基层群众自治权与国家公权力相互关系的应然状态 |
二、国家公权力的越位与缺位:两权关系失范的双重可能 |
三、辅助原则:处理两权关系的基本原则 |
第三章 基层群众自治权的内容 |
第一节 内部规约制定权 |
一、内部规约的界定 |
二、内部规约的效力 |
三、内部规约制定权的边界 |
四、内部规约制定权的行使机构 |
第二节 内部管理权 |
一、日常事务管理权 |
二、重要事项的决定权与执行权 |
三、内部管理权的对外效力难题 |
第三节 内部监督权 |
一、四种不同监督权的区分 |
二、内部监督权的主要内容 |
第四节 民间调解与裁决权 |
一、“接近正义”运动与民间准司法的兴起 |
二、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下的民间准司法权 |
第四章 基层群众自治权的行使 |
第一节 基层群众自治权的行使主体 |
一、基层群众自治权的归属者与行使者 |
二、基层群众自治共同体的组织结构 |
三、基层治理革新实践中的组织结构变革 |
第二节 基层群众自治权的行使依据 |
一、基层群众自治权行使的直接依据与最终依据 |
二、二元规范结构下基层群众自治权的行使依据 |
三、法律保留原则下宪法法律以外法规范的立法权限 |
第三节 基层群众自治权的行使原则 |
一、自治原则 |
二、法治原则 |
三、德治原则 |
四、民主原则 |
第五章 基层群众自治权的滥用及其规制 |
第一节 基层群众自治权的滥用风险 |
一、基层群众自治权的内部人控制 |
二、基层群众自治中的多数暴政 |
第二节 基层群众自治权滥用的原因探析 |
一、内部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失灵 |
二、国家公权力对基层群众自治权的外部监督不足 |
三、法律制度的不完善 |
第三节 我国基层群众自治权监督与制约机制的完善 |
一、加强基层群众自治权的内部规制 |
二、完善国家公权力对基层群众自治权行使的外部监督 |
三、进一步完善基层群众自治相关法律规定 |
第六章 基层群众自治权的虚化与回归 |
第一节 实践中基层群众自治权的虚化表征 |
一、基层群众自治权的行政化 |
二、基层群众自治权的空心化 |
第二节 基层群众自治权虚化的原因探析 |
一、国家公权力的下沉与自治空间的限缩 |
二、国家公权力与基层群众自治权之间关系的模糊性:基于辅助原则的审视 |
三、自由支配的财产和强制性权力的缺失:公共产品供给之关键 |
第三节 基层群众自治权脱虚向实的实现与保障 |
一、基层群众自治权脱虚向实的经济保障 |
二、基层群众自治权之自主性的实现 |
三、基层群众自治权之强制性的证成与实现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附录 |
致谢 |
(3)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及研究价值 |
二、概念界定 |
三、相关研究综述 |
四、研究方法 |
五、研究的重点、难点和可能创新之处 |
六、本研究的理论基础 |
第一章 村民自治的萌生 |
一、1949-1978 年乡村治理的简要回顾 |
(一)农民协会和乡—村政权组织 |
(二)合作化时期的乡村治理 |
(三)人民公社体制下的乡村治理 |
二、村民自治产生的背景 |
(一)宽松的政治环境 |
(二)包产到户的推行 |
(三)农村管理出现组织真空与公共权力缺位 |
(四)社会结构和文化基础的变化 |
三、村民自治组织的逐步建立 |
(一)人民公社体制改革与第一个村委会的成立 |
(二)由点到面建立村民委员会 |
(三)民主选举的初步探索:“海选” |
第二章 村民自治的发展 |
一、村民自治制度化的初步探索 |
(一)《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的颁布 |
(二)“莱西会议”促进村级组织的健全 |
(三)初步建章立制 |
(四)民主选举的进一步探索 |
二、开展村民自治达标示范活动 |
(一)推进达标示范活动的急迫性 |
(二)开展达标示范活动的进程 |
(三)村民自治达标示范活动的成效 |
三、村民自治制度化的推进 |
(一)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的完善 |
(二)村务公开的广泛开展 |
(三)选举模式的创新 |
第三章 村民自治的深化 |
一、村民自治的全面实践 |
(一)《村组法》正式颁布实施 |
(二)世纪之交“真枪实弹”的选举 |
(三)依法罢免民选村官 |
(四)民主选举中暴露的问题 |
二、制度化建设的逐步完善 |
(一)从国家到地方对制度的逐步规范 |
(二)民主选举的进一步规范与超越 |
(三)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推进与创新 |
三、新农村建设战略下的村民自治实践 |
(一)新农村建设背景下村民自治的挑战 |
(二)农村社区建设的开展 |
(三)农村社区建设的实践成效 |
第四章 村民自治的提升 |
一、基层协商民主的探索 |
(一)乡村治理现代化对协商民主的诉求 |
(二)基层协商民主理论的提出 |
(三)基层协商民主的实践 |
二、探索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 |
(一)探索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的背景 |
(二)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的实践 |
(三)探索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的成效 |
三、“自治、德治、法治”合一的乡村治理探索 |
(一)治理有效提出的背景 |
(二)打造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 |
(三)“三治合一”治理模式的实践 |
第五章 村民自治的成效与历史经验 |
一、村民自治的成效 |
(一)丰富了社会主义民主形式、推动着中国政治发展 |
(二)村民自治的法制保障不断完善 |
(三)民主实践不断规范 |
(四)村民民主参与意识、法制观念增强 |
二、村民自治的历史经验 |
(一)党的领导是村民自治发展最根本的政治保障 |
(二)依法治理是村民自治发展的法理基础 |
(三)充分尊重农民首创精神和主体地位 |
(四)顺应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是村民自治发展的动力 |
(五)推进村民自治始终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博士期间学术成果 |
(4)村庄治理中的国家、村级结构、农村社会 ——以甲山村的历史变迁为线索(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
(一)近代乡村建设概况 |
(二)建国后村庄治理的演变 |
(三)村庄治理对当下的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一)对集体化时期村庄管理的研究 |
(二)改革开放后的村庄治理研究 |
(三)国外村庄治理研究 |
三、村庄治理的限定及三重视角的阐释 |
(一)村庄治理的限定与使用 |
(二)国家、村级结构、农村社会三重视角与村庄治理 |
四、研究方法 |
(一)研究理论基础和思路 |
(二)资料的收集 |
(三)论文的研究框架 |
(四)核心概念 |
五、甲山村简介 |
第一章 集体化时期甲山村的村庄治理 |
一、甲山村集体化时期的社会背景 |
(一)从解放到合作化的社会环境 |
(二)人民公社的成立与当时的社会环境 |
二、集体化时期的甲山村变革 |
(一)甲山村的成长历程 |
(二)典型树立后的甲山村 |
三、集体化时期甲山村的治理样貌 |
(一)治理核心和治理结构:甲山村党组织和其他组织的运行 |
(二)治理机制:甲山村劳动管理制度的形成 |
(三)治理的思想基础:爱国家、爱集体统一思想的形成与提升 |
(四)治理成效:甲山村村民的集体化生活状态 |
四、甲山村治理演变逻辑 |
(一)国家宏观政策对村级结构的形塑和“农业”的国家目标向农村社会的渗透 |
(二)村级结构对国家的支撑和农村社会的影响 |
(三)农村社会的演化形成了对国家和村级结构的支撑 |
(四)国家、村级结构、农村社会互动下的治理缺陷 |
(五)集体化村庄治理的特点 |
小结 |
第二章 村庄治理转型冲突导致发展速度相对“滞后” |
一、改革开放初期的社会环境和农村社会变革 |
(一)全国村庄变革的社会环境 |
(二)甲山村在改革开放初期的“徘徊” |
二、改革开放初期甲山村的治理样貌 |
(一)治理核心和治理结构:甲山村党组织的缓慢转变与群团组织职能的衰退 |
(二)村庄治理的思想基础:集体化时期思维与改革开放治理思想的分歧 |
(三)治理要素:经济发展的起步与失败 |
(四)治理机制:自治体系的运转与集体化制度的纠葛 |
(五)治理成效:村民生活的转变与排斥 |
三、甲山村治理变革分析 |
(一)国家宏观政策对村级结构的塑造和“经济”目标向农村社会的渗透 |
(二)村级结构对国家的支持和农村社会的影响 |
(三)农村社会的自我演化对村级结构和国家的支撑 |
(四)国家、村级结构、农村社会互动下的治理缺陷 |
(五)改革开放之初村庄治理的特点 |
小结 |
第三章 “新旧”制度结合下的村庄治理重塑 |
一、1991 年的全国环境和贾凤杉的回归 |
(一)1991 年左右全国经济名村的大体情况和甲山村的发展现状 |
(二)贾凤杉在人民公社时期的权威 |
(三)贾凤杉回归过程 |
二、贾凤杉领导下党支部对甲山村村庄的治理 |
(一)治理核心和治理机制:党支部的组建、自治体系的生效 |
(二)治理结构: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的恢复、成立与发展 |
(三)治理的思想状态:甲山村村民思想的统一 |
(四)治理要素:经济的起步与成长 |
(五)治理绩效:甲山村村民的生活转变 |
三、村庄治理转型分析 |
(一)国家宏观政策对村级结构的形塑和向农村社会的渗透 |
(二)村级结构对国家的支持和对农村社会的影响 |
(三)农村社会的自我演化支撑村级结构和国家治理 |
(四)国家、村级结构、农村社会互动下的治理缺陷 |
(五)转型后村庄治理的特点 |
小结 |
第四章 新时期全国村庄变革背景下的治理调适 |
一、2006 年前后全国村庄的现状 |
(一)全国普通村庄的现状 |
(二)产权改革试点的推行 |
二、2006 年后甲山村治理的变化 |
(一)治理要素和治理机制:经济发展及村民自治体系变化 |
(二)民主治理的思想状态:多元治理思想的初步形成 |
(三)治理结构:甲山村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新变化 |
三、甲山村治理的优化 |
(一)国家宏观政策对村级结构的形塑和向农村社会的渗透 |
(二)村级结构对国家的支持和对农村社会的影响 |
(三)农村社会的演化支撑村级结构和国家治理 |
(四)国家、村级结构、农村社会互动下的治理缺陷 |
(五)2006 年以后村庄治理的特点 |
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相关学术成果 |
后记 |
(5)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与研究意义 |
(一)选题缘由 |
(二)研究意义 |
二、关于国内外已有研究成果的学术回顾 |
(一)国内关于改革开放以来乡村文化建设的研究状况 |
(二)国外关于改革开放以来乡村文化建设的研究状况 |
三、研究重点、难点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重点 |
(二)研究难点 |
(三)研究方法 |
四、创新之处与存在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存在不足 |
第一章 乡村文化与乡村文化建设 |
第一节 乡村文化的内涵与特征 |
一、乡村文化的内涵 |
二、乡村文化的特征 |
第二节 乡村文化的价值与乡村文化建设的意义 |
一、乡村文化的价值 |
二、乡村文化建设的意义 |
三、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必然性 |
第二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逻辑起点 |
第一节 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历史传统 |
一、瑞金时期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开启 |
二、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发展 |
三、新中国初期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定位 |
四、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深化 |
第二节 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理论依据 |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文化建设理论的思想基础 |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文化建设理论的逻辑体系 |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文化建设理论的科学品质 |
第三节 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现实背景 |
一、乡村经济基础的优化 |
二、乡村基层政治的发展 |
三、乡村思想文化的多元 |
第三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实践探索 |
第一节 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实践进程 |
一、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顶层设计 |
二、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发展阶段 |
三、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基本路径 |
第二节 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微观镜像——历时性视角下的L村 |
一、改革开放后到党的十六大的文化建设(1978-2002) |
二、新世纪初期的文化建设(2002-2012) |
三、新时代的文化建设(2012 年至今) |
第四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效果审视 |
第一节 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取得的主要成就 |
一、农民思想道德水平不断提高 |
二、农民科学文化素质逐步增强 |
三、公共文化治理体系初步构建 |
四、乡村文化制度建设日渐完善 |
第二节 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面临的挑战 |
一、乡村文化城市化倾向明显 |
二、乡村公共文化发展不充分 |
三、多元价值取向普遍存在 |
第三节 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面临挑战的原因分析 |
一、乡村经济社会变迁的影响 |
二、基层政府选择性治理的影响 |
三、文化全球化的影响 |
第五章 新时代乡村振兴中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推进图式 |
第一节 新时代乡村振兴中乡村文化建设的基本内涵 |
一、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基本特点 |
二、乡村文化建设与乡村振兴的逻辑耦合 |
三、乡村振兴中乡村文化建设的主要内容 |
第二节 新时代乡村振兴中乡村文化建设的方法论 |
一、乡村物质文化建设的方法创新 |
二、乡村制度文化建设的方法创新 |
三、乡村精神文化建设的方法创新 |
第三节 新时代乡村振兴中乡村文化建设的具体路径 |
一、建构乡村主流价值,培育乡村核心价值观 |
二、建立乡村文化自信,增强乡村文化认同 |
三、发展乡村公共文化,丰富民众文化选择 |
四、传承乡村非物质文化,留存优秀文化基因 |
五、优化乡村教育结构,营造乡村文化发展氛围 |
六、重塑乡村现代文化,彰显乡村文化时代魅力 |
第四节 新时代乡村振兴中乡村文化建设的经验借鉴 |
一、传统中国乡村文化建设的经验启示 |
二、近代中国乡村文化建设的经验启示 |
三、国外乡村文化建设的经验启示 |
第五节 新时代乡村振兴中乡村文化建设的保障体系 |
一、发展乡村经济,夯实乡村文化建设的物质基础 |
二、增强政治引领,明晰乡村文化建设的前进方向 |
三、重视乡村民众,激活乡村文化建设的主体力量 |
结束语: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一个整体性框架 |
参考文献 |
附录 :L村文化建设情况调查问卷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6)全面从严治党条件下村级党组织功能发挥的机制建设研究 ——以湖北省J县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第1章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与研究意义 |
1.1.1 问题提出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研究现状 |
1.2.2 研究述评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 |
1.4.1 功能内涵界定有创新 |
1.4.2 构建了村级党组织功能发挥机制建设的系统框架 |
1.4.3 提出了复合式自治是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 |
1.5 样本概况与选择理由 |
1.5.1 样本概况 |
1.5.2 选择理由 第2章 全面从严治党思想:机制建设的理论基础 |
2.1 全面从严治党思想的理论逻辑 |
2.1.1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建党管党治党学说 |
2.1.2 毛泽东建党管党治党思想 |
2.1.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管党治党理论 |
2.2 全面从严治党思想的理论创新 |
2.2.1 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刻内涵 |
2.2.2 全面从严治党的时代价值 |
2.2.3 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方略 |
2.3 全面从严治党思想的基层指向 |
2.3.1 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是自身建设应有之义 |
2.3.2 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是客观现实的迫切需要 |
2.3.3 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基本路径 第3章 村级党组织功能发挥机制建设的基本理路 |
3.1 村级党组织功能定位的学理分析 |
3.1.1 村级党组织功能定位的方法论 |
3.1.2 政党组织的功能结构分析 |
3.1.3 村级党组织功能定位 |
3.2 村级党组织功能发挥的现实困境 |
3.2.1 自身建设问题影响了功能发挥 |
3.2.2 外部环境变化影响了功能发挥 |
3.2.3 系统动力不足影响了功能发挥 |
3.3 村级党组织功能发挥机制建设的总体构想 |
3.3.1 正确认识机制的重要作用 |
3.3.2 从整体上把握功能发挥的机制建设 第4章 创新村级党组织自身建设机制 |
4.1 完善党员队伍质量提升机制 |
4.1.1 建立发展党员质量保证机制 |
4.1.2 构建党员角色管理长效机制 |
4.1.3 完善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 |
4.2 创新领导班子建设机制 |
4.2.1 改进领导班子选配机制 |
4.2.2 创新领导班子教育机制 |
4.2.3 深化领导班子管理机制 |
4.2.4 优化后备力量储备机制 |
4.3 构建党内政治生态建设机制 |
4.3.1 创新党性建设机制 |
4.3.2 建立党内政治生活质量保证机制 |
4.3.3 强化党内政治文化建设机制 第5章 优化村级党组织环境建设机制 |
5.1 优化思想文化环境建设机制 |
5.1.1 优化思想文化“大环境”建设机制 |
5.1.2 优化思想文化“小环境”建设机制 |
5.2 构建党群良性互动机制 |
5.2.1 构建畅通的输入机制 |
5.2.2 完善科学的决策机制 |
5.2.3 创新村级党组织领导的输出机制 |
5.2.4 建立以群众评价为主的反馈机制 |
5.3 建立上级党和政府对村级党组织的制度性支持机制 |
5.3.1 建立城乡平等的公共产品供给制度支持机制 |
5.3.2 强化对村级党组织工作运行的制度支持机制 |
5.3.3 构建村级党组织基本保障的制度支持机制 第6章 建立村级党组织功能发挥系统动力机制 |
6.1 构建全面从严治党在村级党组织落实的系统动力机制 |
6.1.1 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内部动力机制 |
6.1.2 建立全面从严治党的外部动力机制 |
6.2 优化创先争优的系统动力机制 |
6.2.1 构建横向联动机制 |
6.2.2 改进纵向动力机制 |
6.2.3 强化联动长效机制 |
6.3 完善功能发挥绩效管理驱动机制 |
6.3.1 建立功能发挥绩效评价体系 |
6.3.2 实施功能发挥绩效考核评价 |
6.3.3 创新功能发挥绩效干预机制 结语 致谢 参考文献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参加的科研项目 |
(7)社会质量框架下乡村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述评: 一个关于乡村治理的理论概括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三、研究述评与本研究的定位 |
第三节 研究问题与研究框架 |
一、研究问题 |
二、研究框架 |
第四节 研究方法、创新与不足 |
一、研究方法 |
二、可能的创新之处 |
三、可能的不足之处 |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第一节 社会治理的逻辑转向: 从政府质量到社会质量 |
一、政府质量: 传统社会治理的逻辑取向 |
二、社会质量: 复杂条件下社会治理的逻辑取向 |
三、基于社会质量框架下的社会治理创新要求 |
第二节 社会质量: 发展社会学下的新理论 |
一、理论创生背景 |
二、理论溯源 |
三、理论内核及内容体系 |
第三节 社会质量: 乡村治理的新分析框架 |
一、制度支持 |
二、行动者 |
三、四维结构要素 |
第三章 乡村治理的制度支持: 正式与非正式支持 |
第一节 正式制度: 乡村制度支持的中心主义 |
一、基层政权的组织基础 |
二、公共服务的供给体系 |
第二节 非正式制度: 乡村“内生性支持” |
一、宗族 |
二、乡村组织 |
三、合作社与集体行动 |
第三节 非耦合性支持:正式与非正式制度的不均衡互动 |
一、非制度化的策略运作: 乡村治理的实践样态 |
二、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相互妥协” |
第四章 乡村治理行动者的特征及治理逻辑 |
第一节 计划体制时期乡村行动者的政经统合 |
一、公社制度为主导的行动载体 |
二、政治运动式治理为特色的实践模式 |
三、政经统合下的乡村治理逻辑 |
第二节 经济转型时期乡村行政者的逐利导向 |
一、乡村主体的逐利交织网络 |
二、积极转型及压力型体制下的“指标”治理 |
三、逐利导向下的乡村治理逻辑:基层政治竞标赛 |
第三节 政府主导模式的治理限度 |
一、村民组织的自治能力羸弱 |
二、乡村市场主体活力未能充分发挥 |
三、乡村社会组织的“社会性”建构的缺失 |
第五章 乡村治理的社会质量四维结构要素 |
第一节 结构性要素 |
一、乡村社会经济保障 |
二、乡村社会凝聚 |
三、乡村社会包容 |
四、乡村社会赋权 |
第二节 结构要素下乡村治理的限度 |
一、乡村社会民生保障的不平衡 |
二、乡村社会认同危机不断加剧 |
三、乡村社会排斥现象仍显普遍 |
四、乡村民众自治能力稍显羸弱 |
第三节 乡村治理的困顿之源 |
一、政策制度在地实践的偏差 |
二、上传下达沟通机制的阻塞 |
三、乡村文化价值体系的失范 |
四、乡村民众参与能力的束缚 |
第六章 乡村治理路径:制度耦合、主体互构与调适路径 |
第一节 耦合路径:正式与非正式制度的相互型构 |
一、正式制度无法消弭非正式制度的运行空间 |
二、非正式支持是正式制度“嵌入”的前提保障 |
三、正式与非正式制度的深度融合 |
四、正式与非正式制度的耦合性支持 |
第二节 乡村行动者的主体互构路径 |
一、治理主体间的互构 |
二、治理结构的互构行动 |
第三节 调适路径: 社会质量要素的嵌入 |
一、建立健全乡村社会经济保障网络 |
二、建构社会凝聚导向的社会政策体系 |
三、构建包容性社会政策促进乡村社会融合 |
四、创新乡村社会民众的参与方式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结论 |
第二节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期间科研情况 |
后记 |
(8)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理分析与法治保障 ——基于法治国家建设视野下社会演进型路径与政府主导型路径协同发展的分析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二、研究综述与评析 |
(一) 国外有关中国农村民主管理的相关理论研究述评 |
(二) 国内关于农村民主管理的理论研究述评 |
三、分析思路与方法 |
(一) 分析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四、基本框架与内容 |
(一) 基本框架 |
(二) 研究内容 |
第二章 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概念解构 |
一、概念解构的意义 |
(一) 有利于更准确地规范基层政府的公共权力 |
(二) 有利于更全面地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 |
(三) 有利于更扎实地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 |
(四) 有利于更有效地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
二、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概念界定 |
(一) 对现有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概念分析的相关学说的评析 |
(二) 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概念的界定 |
三、与相关概念的联系与区别 |
(一) 农村民主管理制度与村民自治 |
(二) 农村民主管理制度与城市居民自治 |
(三) 农村民主管理制度与地方自治 |
(四) 农村民主管理制度与社会自治 |
(五) 农村民主管理制度与乡镇治理机制 |
(六) 农村民主管理制度与农村依法治理机制 |
(七) 农村民主管理制度与农村社会组织机制 |
四、概念的性质与特征 |
(一) 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性质 |
(二) 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基本特征 |
第三章 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价值理念 |
一、基层民主自治理念 |
(一) 民主理念 |
(二) 自由理念 |
(三) 平等理念 |
(四) 权利理念 |
二、基层制度性理念 |
(一) 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是农村的基层政治制度 |
(二) 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是农村的基层民主制度 |
(三) 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是农村的社会管理制度 |
(四) 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是农村的农民组织制度 |
三、基层治理模式性理念 |
四、农民活动方式性理念 |
第四章 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生发基础 |
一、经济基础: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 |
(一) 农村市场经济与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关系逻辑 |
(二) 农村市场经济与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共生的历史演进 |
(三) 农村市场经济与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历史发展的启示 |
(四) 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困境 |
(五) 基于农村市场经济滞后性发展的农村民主管理制度面临的困境 |
(六) 实现农村市场经济与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和谐共生发展 |
二、政治基础:协商民主理论的孕育 |
(一) 普适性:协商民主的要义 |
(二) 契合性:协商民主与我国农村基层民主的融合 |
(三) 本土化:我国农村协商民主的现实基础与生长 |
(四) 从“协商”到“民主”:完善我国农村基层民主的路径选择 |
三、文化基础:“和合文化”的回归 |
(一) 文化与政治制度之间的相互关系 |
(二) 和合文化的基本内涵及其与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契合 |
(三) 和合文化的功能及其对农村基层民主管理制度的促进 |
四、伦理基础:农民道德修养的进步 |
(一) 农民伦理道德建设对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及良性运行的重要意义 |
(二) 我国农民伦理道德建设的历史分析 |
(三) 农村民主管理制度视域下农民道德建设的现状分析 |
(四) 农村民主管理制度视域下完善农民道德建设的路径思考 |
第五章 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运行的困境分析 |
一、外部困境 |
(一) “两务”关系导致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化运行目标环境不明 |
(二) “两导”关系导致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化运行体制环境不畅 |
(三) “两心”地位不定导致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化运行自治环境缺失 |
(四) “两权”相互冲突导致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化运行法理环境模糊 |
二、内部困境 |
(一) 民主选举缺乏严格的法治主体 |
(二) 民主决策缺乏适格的法治载体 |
(三) 民主管理缺乏规范的法治内容 |
(四) 民主监督缺乏全面的法治客体 |
三、困境的原因审视 |
(一) 重视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施行中民主外部运行的手段性和方法性,忽视农村内部民主管理过程中农民民主权利意识的培养和民主权利的保障 |
(二) 重视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在政治层面的实践和运行,忽视在法治层面的施行和保障 |
(三) 重视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实施中国家基层公共权力传输的单方性,忽视国家基层公共权力与农民民主权利“沟通与协商”的平衡性 |
(四) 重视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实施中制度运行的单一性,忽视与相关制度并行实施的协调性与统一性 |
第六章 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保障的宏观进路 |
一、动力机制 |
(一) 经济动力机制 |
(二) 政治动力机制 |
(三) 文化动力机制 |
(四) 制度动力机制 |
(五) 环境动力机制 |
二、基本原则 |
(一) 以人为本原则 |
(二) 权利保障原则 |
(三) 法治均衡原则 |
(四) 民主参与原则 |
(五) 服务社会原则 |
三、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宏观法治保障机制的建构 |
(一) 建立健全农民权利保障法治意识的培育机制 |
(二) 建立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外部法治保障机制 |
(三) 建立健全农村民主选举法治保障机制 |
(四) 建立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内部法治保障机制 |
(五) 建立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运行法治保障机制 |
第七章 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保障的具体路径 |
一、立法保障 |
(一) 宪法层面的立法保障 |
(二) 基本法律层面的立法保障 |
(三)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层面的立法保障 |
(四) 地方性法规、规章层面的立法保障 |
(五) 农村基层规章制度层面的立法保障 |
二 执法保障 |
(一) 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执法保障的涵义 |
(二) 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执法保障的特征 |
(三) 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执法保障的基本原则 |
(四) 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执法的主要依据和主要领域 |
(五) 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执法体系框架 |
(六) 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执法保障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
(七) 完善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执法保障的主要措施 |
三、司法保障 |
(一) 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司法保障的涵义 |
(二) 加强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司法保障的必要性 |
(三) 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司法保障的特征 |
(四) 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司法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 |
(五) 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司法保障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六) 完善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司法保障的措施 |
第八章 结语:共识、歧见与后续研究的方向与重点 |
一、对我国农村民主管理实践及其制度发展的评价 |
二、关于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建设的基本定位 |
三、关于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建设中需处理的几对矛盾 |
四、关于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建设的具体措施 |
五、关于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建设的其它理论问题 |
参考文献 |
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科研成果等 |
后记 |
(9)当代中国乡村治道变革论 ——基于社会转型风险治理的视界(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缘由与研究价值 |
一、问题的缘起 |
二、本研究的价值 |
第二节 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与评述 |
一、国内相关研究现状 |
二、国外相关研究现状 |
三、国内外相关研究的评述 |
第三节 核心概念界定 |
一、治道与乡村治道 |
二、治道变革与乡村治道变革 |
三、社会转型风险与乡村社会转型风险 |
第四节 研究目的、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的基本思路与方法 |
三、研究的主要创新点和不足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转型中国乡村治道变革研究进路 |
第一节 治理和地方治理理论 |
一、治理和地方治理理论内涵 |
二、治理和地方治理理论在本研究的运用 |
三、治理和地方治理理论在乡村治道变革中的应用 |
第二节 政府再造和社区再造理论 |
一、政府再造和社区再造理论内涵 |
二、政府再造与社区再造理论在本研究的运用 |
三、政府再造与社区再造理论在乡村治道变革中的应用 |
第三节 社群主义与协商民主理论 |
一、社群主义与协商民主理论内涵 |
二、社群主义与协商民主理论在本研究的运用 |
三、社群主义与协商民主理论在乡村治理实践中的应用 |
第四节 整体性治理与风险社会理论 |
一、整体性治理与风险社会理论内涵 |
二、整体性治理和风险社会理论在本研究的运用 |
三、整体性治理和风险社会理论在乡村治理中的应用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乡村社会转型风险诸面相 |
第一节 乡村突发公共事件剧增 |
一、乡村群体性事件频发 |
二、乡村公共卫生事件频现 |
三、乡村事故灾难事件增多 |
四、乡村社会治安事态严峻 |
第二节 乡村社会结构失衡 |
一、乡村人口结构失衡 |
二、乡村利益结构失衡 |
三、农民就业结构失衡 |
第三节 乡村文化与精神危机 |
一、乡村信仰危机 |
二、乡村伦理危机 |
三、乡村社会信任危机 |
四、乡村居民心理困顿 |
第四节 乡村发展遭遇多重困境 |
一、乡村债务风险上升 |
二、乡村生态环境恶化 |
三、乡村政治风险增大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乡村社会转型风险成因的治道探析 |
第一节 乡村威权型治道界说 |
一、乡村威权型治道之内涵 |
二、转型期乡村威权型治道成因论析 |
三、乡村威权治道的效应特征 |
第二节 乡村威权型治道基本架构 |
一、乡村威权型治道之理念 |
二、乡村威权型治道之体制和机制 |
三、公司化威权型基层政府 |
四、威权化村治 |
第三节 乡村威权型治道的主要风险 |
一、乡村威权治理观之风险 |
二、乡村威权型治理体制之风险 |
三、村治威权化之风险 |
第四节 后农业税时代乡村治理新困局 |
一、税改后乡村治理新困境 |
二、税改后乡村治理制度创新遇尴尬 |
三、“悬浮型”政权的合法性难题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转型中国乡村治道变革之得失检视 |
第一节 乡村治道变革得失的评判 |
一、乡村治道变革得失评判之标准 |
二、乡村治道变革得失评判之维度 |
三、乡村治道变革得失评判之原则 |
第二节 转型期乡村治道变革的得与失 |
一、乡村治道变革之所得 |
二、乡村治道变革之所失 |
三、乡村治道变革得失的根源与启示 |
第三节 乡村治理若干重要关系之省思 |
一、中央和基层政府与农民关系 |
二、静态稳定与动态稳定关系 |
三、政治民主与社会民主关系 |
四、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关系 |
五、民主与民生关系 |
六、乡村治理之共性与多样性关系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转型中国乡村治道变革新逻辑 |
第一节 乡村治理合法性嬗变与乡村治道变革 |
一、乡村治理合法性的界定 |
二、转型期乡村治理合法性之嬗变 |
三、乡村治理合法性困局促发乡村治道变革 |
第二节 转型期农民权利新境遇与乡村治道变革 |
一、中国语境下的农民权利 |
二、转型中国农民权利新境况 |
三、农民的权利诉求推动着乡村治道变革 |
第三节 农民的需要变化与乡村治道变革 |
一、农民的需要之意涵 |
二、转型中国农民的需要新变化 |
三、农民的需要新变化对乡村治道变革的推动 |
第四节 社会转型风险治理与基层政府职能转变 |
一、现代政府的基本职能 |
二、社会转型风险治理与基层政府职能重心转移 |
三、乡村社会转型风险治理需要政府的职能回归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中国村民自治第一村的再发现与启示 |
第一节 合寨村村民自治缘起的再认识 |
一、村民“自由”后的新遭遇:“吃得饱,睡不好” |
二、村域公共安全与秩序再造 |
三、合寨村村民自治成因探源:基于地方性知识的析解 |
第二节 合寨村村民自治制度与运行 |
一、合寨村村民自治基本制度架构 |
二、网络化社会管理 |
三、村治制度的完善 |
第三节 合寨村村民自治特色、绩效与与启示 |
一、合寨村村民自治的特色 |
二、合寨村村民自治的绩效 |
三、合寨村村民自治的启示 |
第四节 合寨村村民自治:问题、风险与治理前瞻 |
一、合寨村村民自治的主要问题 |
二、合寨村村民自治的治理风险 |
三、合寨村村民自治面临新挑战 |
四、超越村治局限:一个整体性治理前瞻 |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乡村社会转型风险治理之道 |
第一节 重塑乡村治理观念体系 |
一、增强忧患、风险与危机意识 |
二、培育和弘扬公共精神 |
三、提升公共责任意识 |
四、树立以人为本治理理念与价值观 |
第二节 建设民生服务型基层政府 |
一、民生服务型基层政府的界说 |
二、建设民生服务型基层政府的理由 |
三、建设民生服务型基层政府的途径 |
第三节 建立健全乡村民主治理体制与机制 |
一、提升乡村民主治理的制度化水平 |
二、健全乡村民主治理体制 |
三、完善乡村民主治理机制 |
四、变革县政威权制,推动县政民主化 |
第四节 健全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
一、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界定 |
二、建立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性 |
三、健全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思路 |
四、建立健全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基本途径 |
本章小结 |
余论:乡村民主治理:何以可欲,何以可能? |
一、民主治理的内涵 |
二、乡村民主治理:何以可欲,何以可能? |
三、推进乡村民主治理的原则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 对中国村民自治第一村治理状况调查方案 |
附录2: 广西合寨村经济社会发展与治理状况调查问卷 |
附录3: 乡村实地调查照片选录 |
附录4: 对《贵州省雷山县西江镇西江村村规民约》的一个简评 |
附录5: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10)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逻辑与进路(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研究意义 |
一、开展此项研究的背景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一) 国内关于中国农村民主管理的相关理论研究综述 |
(二) 国外关于中国农村民主管理的相关理论研究综述 |
(三) 述评小结:共识、分歧与我们研究的方向与重点 |
三、研究特色与选题意义 |
(一) 研究特色 |
(二) 选题意义 |
第二章 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研究构想 |
一、重识乡村研究的基础 |
(一) 农民的原初认同逻辑 |
(二) 农民的一般行动单位 |
(三) 乡村研究的基本单位 |
(四) 乡村研究的基本视角 |
二、研究思路与分析范式 |
(一) 研究思路 |
(二) 分析范式 |
三、相关概念与主要内容 |
(一) 主要相关概念 |
(二) 各章主要内容 |
第三章 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 |
一、有序参与制度 |
二、信息公开制度 |
三、议事协商制度 |
四、权力监督制度 |
第四章 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运行机制 |
一、完善乡镇治理机制 |
二、完善村民自治机制 |
三、完善依法治理机制 |
四、完善社会组织机制 |
第五章 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内源动力 |
一、农村民主发展的原初动力 |
二、农村民主发展的逻辑脉络 |
三、农村民主发展的现实动因 |
第六章 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推进方式 |
一、发生缘由:现代国家建构下的行政推动 |
二、发生过程:压力型地方治理的积极探索 |
三、发生根源:积极社会参与中的草根实践 |
第七章 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主体特征 |
一、挣扎于土地的原子化小农 |
二、组织进公社的集体化小农 |
三、流卷入市场的社会化小农 |
第八章 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社会基础 |
一、封闭的重视人情的礼俗社会 |
二、全能控制的动员型政治社会 |
三、开放的情退利进的理性社会 |
第九章 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历史经验 |
一、农村民主建设的历史进程 |
(一) 民国以前乡村的民主概况 |
(二) 革命时期中共的民主尝试 |
(三) 新中国建立后的民主探索 |
二、农村民主建设的总体成效 |
(一) 确立了村民自治的基本制度 |
(二) 完善了乡村治理的运行机制 |
(三) 提升了农村民主管理的水平 |
三、农村民主建设的经验启示 |
(一) 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的根本前提 |
(二) 必须坚持群众路线的根本方法 |
(三) 必须坚持有序推进的根本原则 |
第十章 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现实困境 |
一、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 |
(一) 村委会选举困扰多 |
(二) 选举后的民主虚置 |
二、需要突破的系列难题 |
(一) 如何完善治理机制 |
(二) 如何促进良性互动 |
(三) 如何增强物质保障 |
三、需要应对的主要挑战 |
(一) 乡村社会深刻转型 |
(二) 非制度化参与增加 |
第十一章 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总体对策 |
一、明确方向:整合完善制度机制 |
(一) 农村民主制度化的实质是内容与机制的有机融合 |
(二) 内容与机制有机融合的关键是整合完善制度机制 |
二、强化动力:持续推进国家建构 |
(一) 农村民主发展内源于现代国家对乡土社会的建构 |
(二) 持续推进国家建构必须坚持推进村民自治不动摇 |
三、提升基础:优化培育乡村社会 |
(一) 引导社会化小农是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建设的基础 |
(二) 引导社会化小农的关键是要优化培育好乡村社会 |
四、把握原则:始终坚持“三者统一”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四、一部实证研究村民自治的新着——读《村民自治面临的社会焦点问题透析——对全国第一个村民自治示范县的追踪考察》(论文参考文献)
- [1]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研究[D]. 李丽. 武汉理工大学, 2020(01)
- [2]论作为社会公权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权[D]. 王振标.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
- [3]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研究[D]. 李元勋.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4)
- [4]村庄治理中的国家、村级结构、农村社会 ——以甲山村的历史变迁为线索[D]. 加芬芬. 吉林大学, 2019(02)
- [5]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研究[D]. 张世定. 兰州大学, 2019(02)
- [6]全面从严治党条件下村级党组织功能发挥的机制建设研究 ——以湖北省J县为例[D]. 钟贤哲. 武汉理工大学, 2018(07)
- [7]社会质量框架下乡村治理研究[D]. 詹国辉. 南京农业大学, 2018(08)
- [8]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理分析与法治保障 ——基于法治国家建设视野下社会演进型路径与政府主导型路径协同发展的分析视角[D]. 胡建华. 华中师范大学, 2014(08)
- [9]当代中国乡村治道变革论 ——基于社会转型风险治理的视界[D]. 廖业扬. 南京大学, 2013(04)
- [10]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逻辑与进路[D]. 梁东兴. 华中师范大学, 20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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