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加入WTO后民族地区发展浅论(论文文献综述)
王彩霞[1](2021)在《国家需求视角下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研究》文中指出如何在国际发展合作中实现不同需求层次的内外协调?本研究围绕这一核心问题展开论述。在当前时代条件下,这项研究具有现实意义与理论价值。就发展战略而言,成为现代化强国是中国预计于2050年实现的目标。中国取得的发展成就增强了海内外华人对中国实现该目标的信心,然而,中国当前发展仍面临多重挑战。有鉴于此,明确现代化的引领性地位是中国今后坚定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的基础与方向,这也为新时期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的理论研究提供框架与目标。为此,本文化用马斯洛的“需求层次论”,搭建国家需求层次分析框架,分析中国自建国以来的国际发展合作历程,探讨新时期中国国际发展合作面临的挑战与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可行性路径。在分析框架创建方面,本文以人为标准,衡量国家建构,分别结合历史、时代与文化三种情境,推演出国家具备权力、利益与道德三类人格。由这一多元人格属性可见,国家是包含主权象征、利益集成与人本关切的复合体。因此,国家行为受多重因素制约,具有一定可观察性,可外化国家基本需求。考虑到,人的需求与国家需求具有通约性,故此,可借助人的需求类比国家需求,这构成跨学科应用马斯洛“需求层次论”的前提。据此,国家需求分为主权需求、发展需求、国际责任需求、国际地位需求与现代化需求,不同需求层次的内涵因时因事因国别因形势而异。在需求正向转化上,后一需求以前一需求的实现为前提;在个别情况下,可能出现由较高层次需求向较低层次需求的逆转。在国际社会化情境中,国家对自身需求的调节以及国家间需求的调和,同属国家间互动与需求协调的研究议题,这构成本文的基本架构与主要内容。具体至案例选择,本文以中国自建国至今的国际发展合作进程与转型为研究重点。改革开放是分析中国国际发展合作演化的时间分界线,受时代认知、路径抉择与规范扩散影响,自改革开放后,国家优先需求发生调整,由主权需求优先调整为发展需求优先。当前,在中美大国竞争升级、新冠疫情全球爆发、发展格局亟需重塑等背景下,中国进入不同层次需求均需兼顾的新时期。由此,中国国际发展合作亟待转型。新时期,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面临多重压力。新冠疫情引发全球公共危机,百年变局变数增多,全球化逆潮与民粹主义叠加。受此冲击,新多边主义秩序重塑难度加大。面对这一外部环境变化,中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处境相同,既遭受外界对于发展中国家身份的质疑,也承受来自国际竞争的压力。除环境不确定性、身份被质疑以及竞争多元化的外部挑战外,新时期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还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外界过度关注特定经济发展指标,这会干扰国家对现代化目标的理性认识;历史已存的发展失衡程度与时剧增,这不仅阻碍国家发展模式调整,也会制约国际发展合作水平提升;国内与海外利益人为划界,这会固化国家对长远利益的统筹布局。总之,诸多因素导致国家发展需求界定滞后。其次,国家自身需求认知失调。受主客观因素所限,国内与国际需求的分化大于整合;受国内外舆论影响,国际责任与国际地位需求所获关注不均;因目标宽泛,现代化需求与其他需求关联不足。再次,国际社会对国家需求的认可不足。外界在关注中国发展的同时,对多边发展倡议存疑;制度性话语不足是发展中国家共同面临的问题;外交在由双边互动向多边参与拓展的进程中,缺乏社会基础。最后,国家多元需求实现存在制度建设欠缺,长期延续的优惠型国际发展合作原则、实践与主流国际发展话语体系存在张力,尚无应对全策;在管理上,专业机构尚待加强能力建设;多边合作的路径选择受到既有经验的制约。为推进新时期中国国际发展合作的稳慎转型,本文提出四个方面的具体应对举措。其一,为明确发展需求,基于科学了解的实际,创新发展质量评估;基于可持续发展目标,提高不同区域人力资源积累;基于海内外利益关联性,增拓中国利益;基于对内生性需求的关注,培养随时而动的定力。其二,为整合需求层次,将国际责任需求及时适度纳入可持续发展范畴;将维护主权完整与坚定发展需求作为追求大国地位的前提;将国民理性培育与大国崛起难度,用于协调内外对发展中国家身份的认知。其三,为提升国家需求的国际认可,以切实的合作成效,破除外界疑虑;以运用话语扩散规律为前提,提升多边参与话语效能;以实际互动,消除各方假想,通过国际组织积累正向互动资源;以应对气候变化与疫情为契机,开展国际公共外交。其四,为完善国家需求实现机制,结合自身实际,针对性采纳国际发展规范;结合已有条件,开展国际发展合作全面评估;结合能力与时机,推进三方合作制度化;结合内外机制现状,提高国际竞争抗风险能力。综上,这些路径有助于中国通过国际发展合作转型向现代化目标稳健迈进。
孙凤洋[2](2020)在《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对双边贸易的影响研究 ——基于GPA和嵌入政府采购条款FTA的视角》文中研究说明作为国家财政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采购借助采购规模、实施效率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在调节经济、产业扶持和政策引领方面的发挥了巨大作用。政府采购的购买力非常巨大,国际范围来看政府采购规模占GDP的比重为10%左右,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为30%左右。政府采购在不仅在规范公共支出过程、提高公共支出使用效益、实现国民经济与社会利得成本目标方向发挥重要作用,而且为各国政府实现更广泛政策目标和推动经济增长提供了重要途径。因此,政府采购既体现市场竞争的属性,又发挥其契约合作下产业前伸后延的拉动作用。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运行风险和不确定性不断增加,部分发达国家奉行单边贸易主义政策和投资争端加剧的影响越来越深刻,经济全球化、多边贸易体制正面临着严峻考验。在此背景下,世界各国通过签订嵌入政府采购议题在内的高标准贸易协定来应对经济增长普遍放缓以及预期陷入衰退的不利影响。对此,本文的思考是,WTO框架下的诸边协定GPA能否成为未来全球贸易体制的深度发展方向?通过什么模式能有效开放本国政府采购市场?这些模式对双边贸易影响有何区别?在当前我国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的现实情况下,我国应该选择何种模式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本文试图指出,通过扩大以GPA为代表的诸边贸易协定成员国范围和签订嵌入政府采购议题在内的高标准FTA等途径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是促进多边贸易体制深度发展的重要优化方案之一。进一步的,以GPA和嵌入政府采购条款FTA的视角研究如何深化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对我国加入GPA和签订高标准贸易协定,深度参与全球价值链分工,也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论文以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模式选择为研究目标,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概念,构建研究边界,以政府采购制度的目标、作用、流程、采购方式和政府采购规模等概念间的相互关系,作为探究问题的逻辑起点,围绕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对整体贸易、贸易边际、不同国家、不同产品产业的影响进行理论机制分析,提出开放政府采购市场的贸易促进效应、贸易边际影响效应、国家差异化效应和产品行业外溢效应。特别的,本文通过引鉴多部门双边贸易的动态模型,分别探讨了单边不歧视、双边协定以及诸边协定等情境下对贸易与福利水平效应。通过理论分析和对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模式进行特征化事实分析,我们从中发现代表多边贸易体制类型、开放政府采购市场的具体途径就是加入GPA和签订嵌入政府采购条款的FTA。据此,深入探究不同途径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对贸易影响,从而提出不同类型国家开放政府采购市场优化方案。由此,本文利用50项嵌入政府采购条款的FTA以及225个国家和地区和国家产品层面的贸易数据进行实证研究,探讨开放政府采购市场GPA模式和FTA模式对双边贸易的影响。在这里不仅考察了 GPA模式和FTA模式对贸易的促进效应,而且考察了促进贸易的实现途径、不同国家影响差异性以及影响条件等具体内容。论文在探究国际政府采购规则与典型国家政府采购内在逻辑和运行机理的基础上,提出我国进一步加入GPA和签订高标准贸易协定的政策建议。根据实证结果和经验分析,本文得出了以下主要结论:开放政府采购市场GPA模式和FTA模式显着地促进了国际贸易;GPA模式和FTA模式会同时增加贸易扩展和集约边际;GPA模式和FTA模式的贸易促进作用在不同国家方面存在差异,GPA模式对发展中国家的贸易促进作用更大,而FTA模式对发达国家的贸易促进作用则更大;GPA模式贸易促进作用是有条件的,单边加入GPA的贸易促进作用不显着;FTA模式的贸易促进作用存在产品和行业的外溢效应,嵌入政府采购条款的FTA不仅会对政府采购特定产品和行业产生促进作用,对广泛一般产品和行业都会一定促进意义。本文以全新的研究视角、研究方法对政府采购市场开放模式的贸易促进效应进行多维度诠释,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现有政府采购与国际贸易关系的经验研究。本文还基于跨国经验、机制设计、制度经验、发展取向构建了我国参与全球治理、扩大双边贸易、加强国别契约合作的政策建议体系,对我国通过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实现进一步改革开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益政策建议。
张堂云[3](2019)在《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问题研究》文中认为WTO《政府采购协议》(简称GPA)是WTO管辖的一项诸边贸易协议,由各缔约方自愿签署,旨在促进政府采购自由化和国际化。加入GPA是为了履行中国对WTO的承诺,自2007年年底向WTO提交加入GPA申请书以来,中国已提交了6份出价清单。习近平主席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式上更是向世界宣告要“加快加入世界贸易组织GPA进程”。政府采购作为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来被作为一种非关税贸易壁垒用于保护国内经济。加入GPA将是一把“双刃剑”,在为中国企业进入国际政府采购市场提供入场券的同时,也意味着会面临政府采购信息泄密、政府采购市场被瓜分和政府采购功能削弱等安全威胁。伴随着加入GPA进程的加快,确保政府采购安全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然而,国内外现有政府采购安全研究略显单一,缺乏系统性,围绕加入GPA对现有政府采购安全的影响亟待展开深入研究。为此,本研究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国家总体安全观”为指导,在深入阐释政府采购安全内涵以及政府采购安全维度、设计GPA框架下政府采购安全测度指标体系、剖析政府采购安全的影响机理的基础上,尝试基于系统视角构建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保障机制。遵循“理论阐释——实证检验——对策探索”的基本思路,利用“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运行”的自行调研数据、全国层面、省层面及产业层面的宏观统计数据、WTO官方网站数据、OECD国民账户数据、中企联和企业家协会发布的《中国100大跨国公司》数据、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数据,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发布的资料等,综合运用文献分析法、法律文本比较法、调研访谈法、案例分析法、多元回归分析和联立方程模型等方法,对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问题展开系统研究,主要内容和结论如下:首先,界定了政府采购安全的内涵,阐释了政府采购安全构成及内在逻辑。在缕析安全和政府采购概念的基础上,探索性地把政府采购安全界定为“在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的条件下,政府采购主体在实施政府采购行为的过程中能够有效消除和化解潜在风险、抵抗外来冲击,以确保政府采购功能目标能够不受侵害,并得以最大程度实现的客观状态”。政府采购安全的本质是对政府采购相关主体利益的维护,相关利益的多维诉求属性决定了政府采购安全必须是一个涵盖多维目标的体系结构,在综合归纳现有研究的基础上,把政府采购安全细分为政府采购制度安全、市场安全和政策功能安全,并对这种细分进行了理论阐释。其次,对中国政府采购发展脉络进行了系统梳理,试图全面考察中国政府采购的客观状态。在制度层面,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采管分离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全链条采购监管体系初步建立;在市场层面,采购总规模持续增长,货物、服务和工程三类项目的采购总量呈上升的趋势,采购结构日趋合理,已初步形成了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采购模式,建立了以招投标为主,包含竞争性谈判、询价等多元化的采购方式;在实践中,构建了反腐倡廉、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体系,并取得一定成效。第三,构建了政府采购安全评价指标体系,并运用该指标对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安全冲击程度进行了刻画,还分析了冲击形成的原因。政府采购安全评价在加入GPA前和加入GPA后是不一样的,加入GPA前是对政府采购面临安全冲击的预测性评价,而加入GPA后是对政府采购安全度的监测。在加入GPA前,政府采购制度安全主要通过国内政府采购制度与GPA规制在核心条款上的差异甚至是冲突进行刻画;政府采购市场安全从名义开放程度、“本土偏好”程度和国际竞争力三个二级指标和10个三级指标进行衡量;政府采购功能安全主要是通过GPA规制的政策空间与中国出价清单中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排除来刻画。据此对加入GPA前政府采购面临的安全冲击进行预测性评价发现,中国政府采购制度与GPA在价值目标、基本原则、适应范围、采购方式和救济制度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政府采购名义开放程度高、“本土偏好”程度低、产业国际竞争力尤其是服务业国际竞争力与GPA缔约方相差甚远。造成上述安全冲击的原因主要在于:中国政府采购制度与GPA存在差距、市场开放机会不均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发挥空间受限、政府采购专业人才匮乏,以及中国的国货意识淡薄等。针对加入GPA后政府采购安全度的监测,本研究构建了一套指标体系,包括3个二级指标和“国外供应商投诉率”等在内的13个三级指标,并根据专家评定基于AHP法对各指标进行赋权。第四,探索性构建了政府采购安全影响因素理论模型,并利用微观调研数据进行了实证检验。在梳理、归纳国内外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阐述了政府采购制度安全、市场安全和功能安全影响因素,以及三种安全内在的逻辑关系,创新性构建了政府采购安全影响因素模型。囿于数据的限制,本研究利用自行调研的微观数据,构建多元回归和联立方程模型,对政府采购安全的影响因素、机制及政府采购安全各维度的交互影响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发现:(1)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明晰的政府采购主体责任、健全的供应商约束机制和规范的政府采购流程,有利于提高政府采购制度安全度。(2)企业国际竞争力、政府采购电子化水平、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体系、中国自主创新能力,以及掌握GPA缔约方政府采购情况的详细程度,对政府采购市场安全具有正向影响。(3)政府采购功能目标、实施细则、政策功能的责任部门设置及政策功能绩效评价体系,均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安全产生明显正向影响。(4)政府采购市场安全与制度安全、制度安全与功能安全、市场安全和政策功能安全均存在双向联动关系,除了政策功能安全对市场安全存在负向影响外,其他均为正向影响。(5)三种安全的交互影响关系在不同区域差异明显;东、中、西三个区域制度安全与政策功能安全存在双向正影响,但中部地区的影响要大于东西部地区;东、中、西部三个区域市场安全对政策功能安全有正向影响,均不显着;西部地区政策功能安全对市场安全存在正向影响,而东、中部地区政策功能安全对市场安全存在负向影响。(5)针对是否列入GPA出价清单而言,列入GPA出价清单对制度安全、市场安全和功能安全三者调节效应大于未列入GPA出价清单的地区。最后,构建集制度、市场和功能三位一体的政府采购安全保障体系。以习近平“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针对加入GPA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安全冲击,结合政府采购安全影响因素的实证结论,在借鉴GPA缔约方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为了实现政府采购安全总目标,建议:在制度层面,需要树立“物有所值”的政府采购制度目标理念,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范政府采购管理流程,争取参与国际采购规制制定的话语权;在市场层面,需要调整出价策略,谨慎国有企业出价范围,积极参与国际政府采购市场竞争,积累国际采购经验,提升企业跨国经营能力;在政策功能层面,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调整政策功能,完善政府采购实施细则,恢复政府采购技术创新政策功能。除此之外,政府采购安全保障还离不开国际化的政府采购专业人才。
郭高峰[4](2014)在《多元主义视角下转基因产品国际法律规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转基因产品是指商业化的转基因生物,以及含有转基因生物成分的制品。由于目前商业化使用和推广的主要是第一代转基因生物,因此转基因产品主要是指使用第一代转基因生物技术生产的转基因生物(主要是转基因作物)以及含有该种转基因生物成分的转基因制品(主要是转基因食品)。转基因产品具有两种主要风险:健康风险和环境风险,并且这些风险在科学上尚无定论。转基因产品风险科学上的不确定性给转基因产品国际贸易管理制度带来巨大的挑战。如何平衡转基因产品的风险和利益,如何建立一种适当的转基因产品贸易国际法律制度,既能控制转基因产品的风险,又能促进转基因技术的发展为人类谋取最大的福祉是摆在各国政府和国际法学者面前的一个重大迫切的课题。对于如何建立转基因产品国际法律制度存在着以‘宪政主义’和‘多元主义’为代表的两种相互冲突的理论模式和路径,其主要分歧是对于该等法律制度是否存在结构中心的理解。宪政主义来源于国内法中的概念,其致力于构建一个共同的框架来定义整体秩序的各种根本原则,以及其各部分之间的关系;而多元主义则认为国际法律制度以‘变态分层结构’为特征,各部分并不隶属于一些共同的法律规则,各部分之间的互动更加开放,受到政治因素的影响更大。通过比较和实证主义分析方法,笔者研究了在国内、区域和国际层面上转基因产品法律制度存在巨大分化和对立及成因,并且通过研究转基因产品国际贸易争端的典型案例-欧美生物技术案中专家组在裁决过程中各种制度比较的多元主义内涵,认为转基因产品国际法律多元主义模式能够更好地促进转基因产品的全球管理,是转基因产品全球管理更适合的路径。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在转基因产品国际法律制度多元主义模式下,发展中国家能够更加灵活自主地制定符合本国国情的转基因产品法律制度,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护本国利益。但是多元主义模式也是一把“双刃剑”,同样给发展中国家带来一些挑战。笔者对此提出并讨论了各种可能的应对措施。本文共分为六个章节。第一章主要是介绍和转基因产品相关的一些基本概念和理论性问题。首先界定了转基因产品的概念,认为转基因产品就是转基因产品则是商业化的转基因生物,以及含有转基因生物成分的制品。由于目前商业化使用和推广的主要是第一代转基因生物,因此本文的转基因产品主要是指使用第一代转基因生物技术生产的转基因生物(主要是转基因作物)以及含有该种转基因生物成分的转基因制品(主要是转基因食品)。然后本章介绍了全球转基因产品商业化的现状,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转基因作物的种植面积,以及全球转基因作物贸易总量和前景,并且指出转基因产品的国际贸易已是大势所趋。接着本章又探讨了转基因产品的两种主要风险:健康风险和环境风险,以及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的区别和联系,并且着重介绍了风险评估和管理的五种不同的原则:科学证据原则、预防原则、实质等同原则、社会风险原则和比例原则。最后,本章分析了转基因产品给国际贸易管理制度带来的各种挑战。第二章比较分析了两种建立全球法律秩序的模式:宪政主义和多元主义。本章指出,‘后民族国家’法律中存在的‘无序之序’之状态是对当今变革时代特征的典型表述。在欧洲一体化和全球化的浪潮中,旧有的‘威斯特法利亚’体系已经土崩瓦解,而新的体系仍是雾里看花。各种新的模式相互竞争新的主导权。对于如何建立‘后民族国家’法律秩序存在着以‘宪政主义’和‘多元主义’为代表的两种相互冲突的理论模式。这两种模式都存在着多张面孔,但是其主要分歧是对于法律和政治秩序是否存在结构中心的理解。宪政主义来源于国内法中的概念,其努力构建一个共同的框架来定义整体秩序的各种根本原则,以及其各部分之间的关系;而多元主义认为后民族国家秩序以‘变态分层结构’为特征,各部分并不隶属于一些共同的法律规则,各部分之间的互动更加开放,受到政治因素的影响更大。在构建全球法律秩序中,多元主义具有三大规范性功能:调适功能、能够提供的竞争空间、以及在后民族国家社会中的制衡作用。由于人们对于转基因产品的风险有不同的看法,在国内以及国际层面上存在着不同的转基因产品的管理原则和制度。转基因产品国际管理制度的冲突不仅仅是一个南北问题,发达国家之间,发达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甚至发展中国家之间都存在分化和对立。不同的国际组织对于转基因产品的管理的方法和原则也大相径庭,主要表现为WTO和《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之间的冲突和抵牾。在这样的一个分化和对立的大背景下,多元主义模式能够更好地促进转基因产品的全球管理,是构建转基因产品全球管理制度的稳定性力量。第三章主要介绍和分析了八个主要国家的(包括发达和发展中国家)转基因产品的管理制度,并得出如下结论:转基因产品不是一个简单的南北问题,不仅发达国家的转基因产品管理制度存在以欧盟和美国为首的两大阵营的“两极化”,而且发展中国家的转基因产品管理制度也存在重大分歧。发展中国家在转基因产品的环境保护和食品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不同的规定。许多发展中国家缺乏完备的法律和行政管理的基础设施。已经批准转基因作物种植和商业推广的发展中国家,以及已经制定了转基因研发计划的发展中国家大都建立了自己的特别的转基因作物的生物安全管理制度。还有一些发展中国家制定了自己的转基因产品的特别管理措施,比如转基因产品标识措施。这些转基因产品管理制度大都缺乏完整性,并且实施和执行的质量参差不齐。其他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的转基因产品的管理制度刚处于起步阶段。它们大都缺乏转基因食品安全或者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考虑到转基因技术的未来发展尚不明朗,以及转基因产品的健康风险,环境风险和经济风险缺乏确定性,许多发展中国家明智地保留了政策的灵活性和充足的决策空间,以便于将来在转基因技术的风险进一步明朗化时能够进行更好的决。世界各国转基因产品管理制度的这种复杂的分化态势表明,多元主义模式是转基因产品全球管理的更适合的路径。第四章主要介绍四个主要的转基因产品多边管理制度:经济合作发展组织(简称为经合组织,OECD),世贸组织(WTO),生物多样性公约(CBD)和《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以及国际食品标准委员会和相关的国际标准制定组织。这些国际管理制度都制定有各自的标准和规则。因此,各个国际管理制度之间也存在一种竞争性的关系,它们都试图主导对于转基因产品的国际管理。这种转基因产品国际管理制度多元化表明了在转基因生物产品领域国际合作所面临的困境和挑战。但是多元化的转基因产品国际管理制度反映了在当代多元性的世界的背景下不同的相关利益主体的不同的利益诉求。虽然,在各种不同的国际制度中,世界大国会利用自己强大的经济和政治实力来选择有利于己方的国际制度来推行自己的立场和观点,但是大国之间的相互竞争同时也给弱小国家留下了各种可操作的权利空间。通过研究转基因产品贸易争端的典型案例——欧美生物技术案,第五章对多元主义模式进行了实证分析。本章首先介绍了欧美生物技术案的背景,然后归纳了本案中的主要法律争议。接着,通过多元制度比较的方法,本章对于专家组在裁决过程中的各种可能的制度选择的利弊进行了分析。最后,本章分析了专家组实际的制度选择的多元主义涵义,指出专家组只坚持程序性审查,实现了把转基因产品的治理权限在不同的(国内和国际)法律制度中进行了分配和平衡,从而最大限度地推进了该问题的解决。第六章首先讨论了影响发展中国家转基因产品管理制度的各种因素,然后分析了多元主义模式对于发展中国家转基因产品管理制度的影响和挑战,指出多元化的转基因产品国际贸易管理制度带使转基因产品管理规则具有不确定性,增加了发展中国家管理转基因产品的难度。最后,本章提出了在多元主义语境下发展中国家可以采取的一些具体的措施。
吉洛[5](2008)在《浅谈加入WTO后民族教育面临的机遇与挑战》文中指出加入WTO后会为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结构调整、激发创新力提供了新的动力,是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必然选择。民族教育已经是一个与全球接轨的,不止是中国的问题。加入WTO之后民族地区发展对各种人才的需求,对民族教育的发展也提出了挑战,民族地区教育的发展光靠国家政策和的保障已经不适应现实教育发展的主流。入世后高质量人才的需求是多层次的、全方位的,高素质人才资源的竞争压力将进一步增大。国外高等教育机构或公司具有较强吸引力,并在我国境内直接与我国现有学校竞争,将对我国学校教育形成挑战。
潘启富[6](2006)在《中国民族地区教育行政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本文的民族地区特指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截至2004年底,全国共建立了155个民族自治地方,其中包括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民族自治地方的面积占全国国土总面积的64%左右。民族地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民族地区的发展关系到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以及整个社会的进步和繁荣。民族地区教育是一个特殊的教育领域,其发展与民族地区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息息相关。民族地区教育行政制度,是民族地区教育资源配置直接的工具和机制,是民族地区教育资源效益的决定因素。本文综合运用行政学、法学、教育学和新制度经济学等学科的理论和方法,研究中国民族地区的教育行政制度。 论文包括绪论在内共有8章,另有1篇结语。全文可分为5大部分: 第一部分,即第一章“绪论”。绪论主要是对选题的依据,研究主题的主要内容、出发点和意义,相关的基本概念,相关研究状况,研究方法、思路和论文的逻辑结构作简要的介绍。这一部分还介绍新制度经济学的一些基本理论,说明其在本文研究中的应用。这一部分既是对论文内容总括的介绍,也是论文的准备部分。 第二部分,即第二章“中国民族地区的国情与教育”,本章分三个方面介绍中国民族地区的概况,目的是将民族地区教育行政制度置于民族地区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以及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背景下考察。根据它们与教育问题的关系,由远而近、由外围及核心地分析,逐步逼近本文研究的主题,提出新时期民族地区教育行政的主要任务。第二部分是论文的过渡部分。 第三部分,包括第三章“民族地区教育行政的制度环境”、第四章“民族地区教育行政制度安排的现状”、第五章“民族地区教育行
李贽[7](2005)在《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文中研究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是中国共产党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不同发展阶段的民族国情与时代特征相结合,探索解决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族问题的理论结晶,是被我国近半个世纪的社会主义民族工作实践检验的正确的理论总结,是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宝库的重大贡献。深入系统地研究这一理论,对于我们从容应对当代世界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对我国民族问题的各种影响,对于我们不断与时俱进,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民族理论研究的健康发展,特别是对于我们做好新世纪新阶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民族工作,都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论文由导论和正文三篇六章构成。 导论主要论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的历史背景和考察范围,从而说明了论文选题的依据;同时也阐明了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的意义,介绍了国内外对本课题研究的基本状况,说明了本课题研究的理论框架、重点和创新;导论还指出了本课题研究所采用的主要研究方法。 第一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的理论来源及历史考察。主要由第一章和第二章的内容构成: 第一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的理论来源及其在中国的传播与初步发展。主要是从理论源头上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民族理论及其在中国的传播和毛泽东新民主主义时期民族思想的发展进行历史回顾和系统梳理。通过这些理论考察说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与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既一脉相承又创新发展的理论关系。 第二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的历史考察。通过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的纵向历史考察,理清其发展的历史脉络和各阶段的理论内容及创新贡献,从而说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是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为主要代表的三代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列主义民族理论逐步与中国民族国情相结合,不断探求解决中国社会主义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的集体智慧的结晶。同时,也说明其理论发展本身的继承性和连贯性。 第二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的体系建构和基本内容。这部分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的基本内容进行全面的横向理论剖析和系统的体系建构,是本课题研究的核心章节,阐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关于解决中国
吴宏宇[8](2004)在《中国加入WTO后民族地区发展浅论》文中研究说明中国加入WTO之后,必然会在我国经济、文化、社会各个方面产生深刻广泛的影响,这种影响也必然触及到国内各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尝试从社会角度入手,分析中国加入WTO对我国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就此对入世后我国民族发展政策提出了一些积极的建议。
李秀香[9](2004)在《幼稚产业开放式保护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幼稚产业保护是一个古老而全新的问题。说它古老,是指在18世纪美国第一任财政部长汉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就提出了这一主张,此后美国便对国内发展尚很幼稚的产业进行高关税保护,而成功实现了工业化;说它全新,是指在知识经济时代,产业更新的速度逐步加快,在WTO框架下的自由贸易不断发展,因而对幼稚产业保护必须有全新的观念、发展的眼光、全球化的思维和开放的理念。 一些发达国家在其工业化过程中都曾运用过产业保护政策,甚至直到自由贸易理念已被多边的、具有广泛成员参加的世界贸易组织(WTO)所规范的今天,这些国家的幼稚产业保护政策仍然或明或暗或强或弱地运用着,即使是自认为是自由贸易理念代表的美国,也没有做到将国内产业“全方位”地推向世界竞争舞台。自幼稚产业保护理论指导实践以来,成功的国家有一些,但为数并不多,特别是发展中国家都很注重保护自己的幼稚产业,但是多数都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反而付出了十分惨痛的代价。由于种种原因,导致各国对幼稚产业保护时常常出现保护程度过强。实际上,过度保护几乎是普遍现象,其对社会经济运行以及产业成长的不良影响是相当广泛和深刻的。 一个国家,特别是对一个发展中国家来说,在融入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如何保护国内幼稚工业,如何将外向型发展与国内产业保护有机结合起来,加快本国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是无法回避的重大现实问题。 中国加入WTO后将走向全面开放。大开放局面为中国经济带来了积极的影响,但同时也带来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问题。随着对外开放进程的不断深入,原来在相对封闭的体制中建立起来的民族工业体系,遇到的外部挑战愈来愈激烈,以往中国只有个别产业在局部范围内参与了国际竞争,而大量产业还不具备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一些民族企业特别是一些国有企业甚至一些国有大企业,在参与局部国际竞争中都往往处于劣势,若参与全面竞争,形势将更不乐观。中国产业如何能在全方位开放的形势下。不被各个击破,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保证一些幼稚产业的快速成长、成熟,具备国际竞争力,从而强固我们的工业体系。 本文在前人研究的成果——“适度保护”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幼稚产业开放式保护”的新理念。主要观点是: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保护幼稚产业,应以引入竞争,培育竞争环境为主线,对幼稚产业进行适度保护,即在引进竞争的同时给产业发展在国际法允许范围内的扶植,使幼稚产业在竞争中发展,在保护中成长。并提出了中国对幼稚产业开放式保护的新思路。本文讨论的重点问题是,在开放条件下对幼稚产业保护选择的标准、保护的手段选择,特别是如何培养幼稚产业成长的竞争环境等问题.本文运用国际贸易理论、产业经济理论以及博弈论研究方法对幼稚产业保护的诸多理论问题进行了新的探讨。 本文共分八章内容对以上观点进行阐述。 1.绪论部分。首先从幼稚产业保护理论发展的必要性、贸易保护主义存在的普遍性、幼稚产业保护实践操作难以把握、幼稚产业的过度保护现象严重以及我国在开放环境下如何进行幼稚产业保护等角度阐述了本选题的意义。 从理论意义上讲,幼稚产业保护理论是自由贸易理论和保护贸易理论两大对立学派的唯一的共识点,是产业经济理论中的产业成长的重大理论问题,但是长期以来,幼稚产业保护理论的基本观点是:以规避竞争来保护幼稚产业,等产业成熟后再参与竞争。然而,在贸易自由化及经济全球化飞速发展的今天,来自国际社会的激烈竞争已越来越不给幼稚产业以发展成熟的时间,以规避竞争为核心思想的幼稚产业保护理论,受到了严峻的挑战。而且,对产业经济理论和国际贸易理论结合的研究成果尚不多见,因此,本文尝试从不同层面对幼稚产业保护理论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从而丰富和发展国际贸易理论和产业经济理论,并力争使两大理论的结合研究有新的突破。这是本选题的理论意义。 从实践意义L:讲,贸易保护主义在各国是普遍存在的,一些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其工业化过程中,都曾运用过产业保护政策,特别是幼稚产业保护政策。但是由于幼稚产业保护在实践中操作复杂、保护度难以把握,除了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取得较好的效果,多数发展中国家保护的效果都不是很理想。中国加入WTO后,各项政策法规将不断与国际接轨.WTO允许对幼稚产业进行保护,但并未对幼稚产业的选择标准有具体规定.我们应如何运用其规则,借鉴各国(包括本国)幼稚产业保护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准确选择应保护的幼稚产业,以及如何对幼稚产业确定一套科学的产业保护程序和机制,己是当务之急。这是本选题的现实意义。 本章对产业、幼稚产业以及产业保护等概念的界定进行厂讨论,认为,幼稚产业应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而明确了本文所用概念的涵盖和围。 在此基础上木章对幼稚产业保护合理性和反对幼稚产业保护观点进行了深入讨论,从而从理论上加深了对幼稚产业保护问题研究重要意义的认识。 最后,木章对国内外幼稚产业保护问题的研究动态进行J’较详细的阐述,认为在保护强度、保护产业的选择标准和保护手段等方?
王峰辉,何燕凌[10](2002)在《加入WTO对我国民族工作的影响及对策》文中提出加入WTO为我国民族工作带来新的历史机遇,同时也带来了挑战。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入世后的民族工作,抓住入世机遇,加快民族地区发展,以立法形式保护民族地区权益,努力培养适应WTO需要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正确处理入世后涉及民族方面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维护民族团结。
二、中国加入WTO后民族地区发展浅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中国加入WTO后民族地区发展浅论(论文提纲范文)
(1)国家需求视角下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与意义 |
(一)选题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研究现状 |
(二)研究述评 |
三、研究框架与方法 |
(一)研究框架 |
(二)研究方法 |
四、主要创新与不足 |
(一)主要创新 |
(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国家需求层次的理论建构 |
一、国家人格化:以人的视角建构国家 |
(一)国家建构的多维逻辑 |
(二)国家行为与动机的人格属性 |
二、人与国家的需求通约性 |
(一)人与国家的多元需求 |
(二)人与国家需求相通约的依据 |
三、马斯洛“需求层次论”的国家应用 |
(一)“需求层次论”的理论内涵 |
(二)“需求层次论”的应用考量 |
(三)国家需求视角下的国际合作 |
(四)国际发展合作中的国家需求 |
四、国家需求层次的分析框架 |
(一)国家需求的界定与层次 |
(二)多层需求的平衡与均衡 |
第二章 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的进展与方向 |
一、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的历程 |
(一)主权需求优先的阶段(1949-1978年) |
(二)发展需求优先的阶段(1979-2018年) |
(三)多层需求兼顾的新时期(2019年至今) |
二、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的动因 |
(一)时代主题判断 |
(二)改革开放实践 |
(三)国际规范内化 |
三、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的方向 |
(一)由选择自立走向逐步开放 |
(二)由被动适应转向主动倡导 |
(三)由双边互动趋向多方参与 |
第三章 新时期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面临的挑战 |
一、国际环境不确定性增强 |
(一)后疫情时代百年变局变数增多 |
(二)逆全球化下疫情民粹主义兴起 |
(三)新多边主义秩序重塑尚需时间 |
二、发展中国家身份引发质疑 |
(一)中国的身份定位存在分歧 |
(二)外界混淆中国的需求层次 |
(三)身份质疑导致行为的误判 |
三、新发展格局面临多重国际竞争压力 |
(一)权力转移下的大国竞争 |
(二)新兴崛起国群体内竞争 |
(三)区域强国间的机制竞争 |
第四章 新时期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存在的问题 |
一、国家发展需求界定滞后 |
(一)过度聚焦规模与速度 |
(二)地域差距的不断扩大 |
(三)跨国利益边界模糊化 |
二、国家需求层次的认知失调 |
(一)国内需求与国际需求相分隔 |
(二)国际不同层次需求关注不均 |
(三)现代化需求与其他需求疏离 |
三、国家需求的国际认可不足 |
(一)战略设计引发外界疑惑 |
(二)国际制度话语处于劣势 |
(三)国际社会交往基础薄弱 |
四、实现国家需求缺乏制度保障 |
(一)国际发展体系规范压力 |
(二)专业机构管理经验欠缺 |
(三)多边合作路径选择受限 |
第五章 新时期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的路径抉择 |
一、明确发展需求优先方针 |
(一)重视发展质量创新评估 |
(二)均衡各区域可持续发展 |
(三)全方位调和海内外利益 |
(四)增强环境变化中的定力 |
二、统合国内外需求层次 |
(一)发展与国际责任适度关联 |
(二)国际地位基于主权与发展 |
(三)现代化需求贯穿于其他需求 |
(四)坚定发展中国家身份立场 |
三、增进国家需求的国际认可 |
(一)提升发展战略释疑成效 |
(二)提高多边外交话语效能 |
(三)积累国际社会互动资源 |
(四)长效争取国际舆论支持 |
四、完善国家需求的实现机制 |
(一)善用国际体系部分规范 |
(二)健全机构建设全面评估 |
(三)推进三方合作机制建设 |
(四)夯实国际竞争的制度基础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科研成果 |
附录 |
致谢 |
(2)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对双边贸易的影响研究 ——基于GPA和嵌入政府采购条款FTA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 相关概念及国际认定的规则 |
1.2.1 政府采购与公共采购 |
1.2.2 政府采购的原则 |
1.2.3 政府采购制度及其目标 |
1.2.4 政府采购流程和一般采购方式 |
1.2.5 政府采购宏观调控措施和风险评价 |
1.3 研究方案设计 |
1.3.1 研究方法 |
1.3.2 论文的内容和逻辑框架 |
1.3.3 论文的创新之处 |
第2章 文献综述与理论机制分析 |
2.1 文献综述 |
2.1.1 多边贸易体制对贸易影响的文献综述 |
2.1.2 政府采购对贸易影响的文献综述 |
2.1.3 GPA模式和FTA模式对贸易影响的文献综述 |
2.1.4 衡量政府采购市场规模的文献综述 |
2.1.5 文献简评 |
2.2 理论机制分析 |
2.2.1 整体理论框架分析 |
2.2.2 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对整体贸易的影响机制 |
2.2.3 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对贸易边际的影响机制 |
2.2.4 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对不同国家贸易的影响机制 |
2.2.5 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对不同产品行业的影响机制 |
2.3 相关理论模型 |
2.3.1 单边不歧视情境下的贸易与福利水平效应 |
2.3.2 双边协定情境下的贸易与福利水平效应 |
2.3.3 诸边协定情境下的贸易与福利水平效应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政府采购市场开放模式的特征化事实分析 |
3.1 GPA模式发展与贸易价值取向 |
3.1.1 GPA的历史沿革 |
3.1.2 GPA的制度设计特征与贸易价值评估 |
3.2 FTA模式发展与贸易价值取向 |
3.2.1 主体发展与贸易价值取向 |
3.2.2 客体发展与贸易价值取向 |
3.2.3 市场门槛价发展与贸易价值取向 |
3.3 GPA模式与FTA模式相互作用的机理 |
3.3.1 GPA模式对FTA模式的主导作用 |
3.3.2 FTA模式对GPA模式的补充作用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政府采购市场开放GPA模式与双边贸易 |
4.1 计量模型设定和数据说明 |
4.1.1 计量模型设定 |
4.1.2 数据说明 |
4.1.3 描述性分析 |
4.2 计量结果和分析 |
4.2.1 GPA的贸易促进效应 |
4.2.2 GPA促进贸易的边际分析 |
4.2.3 GPA促进贸易的国家差异化效应 |
4.2.4 GPA的贸易模式选择分析 |
4.3 稳健性检验 |
4.4 内生性讨论与处理 |
4.5 结论 |
4.6 本章小结 |
第5章 政府采购市场开放FTA模式与双边贸易 |
5.1 计量模型设定和数据说明 |
5.1.1 计量模型设定 |
5.1.2 数据说明和描述性分析 |
5.2 计量结果和分析 |
5.2.1 政府采购市场开放FTA模式的贸易促进效应 |
5.2.2 政府采购市场开放FTA模式促进贸易的边际分析 |
5.2.3 政府采购市场开放FTA模式促进贸易的国家差异化效应 |
5.2.4 政府采购市场开放FTA模式促进贸易的外溢效应 |
5.3 稳健性检验 |
5.4 内生性讨论与处理 |
5.5 结论 |
5.6 开放政府采购市场两种模式的比选与启示 |
5.7 本章小结 |
第6章 政府采购国际制度发展与国际经验启示 |
6.1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 |
6.2 欧盟《公共采购指令》 |
6.3 世界银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采购指南》 |
6.4 美国政府采购制度发展与现实经验 |
6.4.1 美国政府采购制度发展现状 |
6.4.2 美国政府采购制度现实经验 |
6.5 日本政府采购制度发展与现实经验 |
6.5.1 日本政府采购制度发展现状 |
6.5.2 日本政府采购制度现实经验 |
6.6 中国政府采购制度发展现状与现实思考 |
6.6.1 中国政府采购制度发展历程 |
6.6.2 开放政府采购市场谈判进程 |
6.6.3 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模式选择的现实思考 |
6.7 借鉴与启示 |
6.7.1 对标国际政府采购制度经典规范,健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体系 |
6.7.2 深度参与政府采购全球治理和制度安排,积极对外开放政府采购市场 |
6.7.3 充分利用国际规则例外条款和加强契约合作,保护扩大本国产业发展 |
第7章 结论、政策建议与研究展望 |
7.1 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7.2.1 跨国经验层面的政策建议 |
7.2.2 机制设计层面的政策建议 |
7.2.3 制度经验层面的政策建议 |
7.2.4 发展取向层面的政策建议 |
7.3 研究展望 |
附录 |
参考文献 |
后记 |
(3)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目标、内容、思路与方法 |
四、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基本概念界定 |
一、安全 |
二、GPA框架 |
三、政府采购 |
四、政府采购安全 |
第二节 政府采购安全的理论依据 |
一、习近平总体国家安全理论 |
二、国际贸易中国家利益理论 |
三、演化博弈理论 |
四、政府干预经济理论 |
五、竞争优势理论 |
第三节 政府采购安全的构成及评价指标体系 |
一、政府采购安全构成的理论阐释 |
二、政府采购安全的实现路径 |
三、政府采购安全的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第四节 政府采购安全的作用机理与假说 |
一、政府采购制度安全的影响因素及假说 |
二、政府采购市场安全的影响因素及假说 |
三、政府采购功能安全的影响因素及假说 |
四、GPA框架下政府采购安全的内在机理及假说 |
第二章 中国政府采购现状分析 |
第一节 中国政府采购制度建立与发展 |
一、中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演变历程 |
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运行流程 |
三、采管分离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 |
四、全链条的政府采购监管体制 |
第二节 中国政府采购市场发展现状 |
一、政府采购市场规模 |
二、政府采购市场结构 |
三、政府采购的主要模式 |
四、政府采购的常用方式 |
五、中国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程度 |
第三节 中国政府采购功能现状及实践效果 |
一、政府采购资源配置功能效应 |
二、购买社会公平的政策功能效果 |
三、维护国家安全政策功能实践 |
第三章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安全冲击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制度安全冲击 |
一、政府采购目标价值的冲击 |
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的冲击 |
三、政府采购适应范围的冲击 |
四、政府采购方式的冲击 |
五、政府采购救济制度的冲击 |
第二节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市场安全冲击 |
一、政府采购名义开放程度 |
二、政府采购的“本土偏好”程度 |
三、中国与GPA缔约方国际竞争力比较 |
第三节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政策功能安全冲击 |
一、GPA规制中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界定 |
二、中国出价清单中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安排 |
三、中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安全冲击维度与程度 |
四、中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安全冲击的典型案例 |
第四节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安全冲击的原因 |
一、中国政府采购制度不完善 |
二、政府采购市场开放机会不均等 |
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发挥空间有限 |
四、政府采购专业人才匮乏 |
五、政府采购国货意识谈薄 |
第四章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影响因素的实证检验 |
第一节 问卷调查 |
一、调查问卷设计 |
二、开展问卷调查 |
第二节 调查问卷描述性统计 |
一、样本特征分析 |
二、问卷的统计性描述 |
第三节 调查问卷的信度和效度分析 |
一、调查问卷的信度分析 |
二、调查问卷的效度分析 |
第四节 GPA框架下政府采购安全的影响因素实证检验 |
一、基准模型设定 |
二、基准回归结果分析 |
三、是否列入GPA清单的调节效应 |
四、联立方程实证检验 |
五、实证研究结论 |
第五章 GPA缔约方维护政府采购安全的经验借鉴 |
第一节 GPA缔约方政府采购制度体系 |
一、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 |
二、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建设 |
三、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制度 |
第二节 GPA缔约方维护政府采购市场安全的举措 |
一、政府采购市场开放出价策略 |
二、以“国家安全”为由歧视其他国家产品 |
三、设置国际贸易隐形壁垒 |
四、GPA缔约方国政府采购市场实际开放程度 |
第三节 GPA缔约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践 |
一、GPA缔约方中央采购实体的作用分析 |
二、GPA缔约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构成及分布特征 |
三、GPA缔约方实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具体措施 |
第四节 GPA缔约方确保政府采购安全的经验借鉴 |
一、完善政府采购法律与制度体系 |
二、增强政府采购市场国际风险防范能力 |
三、注重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与GPA规制的契合 |
第六章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的体系构建 |
第一节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目标定位 |
一、政府采购安全总目标 |
二、政府采购安全具体目标 |
第二节 构建开放式现代化的政府采购制度 |
一、树立“物有所值”的政府采购制度目标理念 |
二、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 |
三、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
四、主动参与国际政府采购规制的制定 |
第三节 增强政府采购市场风险防范能力 |
一、合理调整GPA出价清单策略 |
二、积极开拓国际政府采购市场 |
三、提升本土企业跨国经营能力 |
四、培育政府采购国际化的专业人才 |
第四节 GPA框架下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现策略 |
一、以问题为导向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进行顶层设计 |
二、完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施细则 |
三、设置“国货标准”等隐形贸易壁垒 |
四、恢复实施技术创新政策功能 |
结语 |
一、主要结论 |
二、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附录1 |
致谢 |
(4)多元主义视角下转基因产品国际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 选题的价值和意义 |
(一) 现实价值和意义 |
(二) 理论价值和意义 |
二、 文献综述 |
(一) 国内文献 |
(二) 国外文献 |
三、 本文的结构和主要内容 |
四、 本文的研究方法和理论框架 |
五、 本文的创新和不足 |
第一章 转基因产品的基础性问题 |
一、 转基因产品的概念 |
二、 全球转基因产品商业化的现状 |
(一) 全球转基因作物的种植面积 |
(二) 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转基因作物的种植面积 |
(三) 全球转基因作物贸易总量和前景 |
三、 转基因产品的风险 |
(一) 人类健康的风险 |
1. 致敏性 |
2. 毒性 |
3. 抗生素耐药性 |
(二) 环境风险 |
1. 损害其他生物 |
2. 降低杀虫剂和除草剂的效力 |
3. 失控的生态污染 |
4. 基因转移到非目标物种 |
四、 转基因产品的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 |
(一) 风险评估 |
(二) 风险管理 |
(三) 转基因产品风险评估和管理原则 |
1. 科学证据原则 |
2. 预防原则 |
3. 实质等同原则 |
4. 社会风险原则 |
5. 比例和风险权衡原则 |
五、 转基因产品给国际贸易管理制度带来的挑战 |
六、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转基因产品国际法律规制的模式 |
一、 国际法律规制的模式——宪政主义与多元主义 |
(一) 宪政主义模式 |
1. 宪政主义的内涵 |
2. 宪政主义在后民族国家社会中面临的挑战 |
3. 宪政主义对于多样性之调和 |
4. 宪政主义遗留的问题 |
(二) 多元主义模式 |
1. 多元主义的内涵 |
2. 多元主义在后民族国家社会中的功能 |
3. 后民族国家法律中的多元主义实践 |
二、 转基因产品国际法律规制的多元主义模式 |
(一) 当今转基因产品国际法律规制的多元化 |
1. 横向的多元化 |
2. 纵向的多元化 |
3. 决策集体的多元化 |
(二) 多元主义模式对转基因产品国际法律规制的稳定性作用 |
三、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各国国内转基因产品管理制度的多元化 |
一、 美国的转基因产品管理制度 |
(一) 美国转基因产品管理制度的框架 |
(二) 美国转基因产品相关法规 |
1. 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 |
2. 联邦杀虫剂杀菌剂和灭鼠剂法案 |
3. 美国植物保护法案 |
二、 加拿大转基因产品管理制度 |
(一) 加拿大转基因产品管理框架 |
(二) 加拿大转基因产品相关法规 |
1. 新颖食品规定 |
2. 食品药品法案 |
3. 种子法及植物保护法案 |
4. 1999 年环境保护法案 |
三、 欧盟转基因产品管理制度 |
(一) 欧盟转基因产品管理的框架 |
(二) 欧盟转基因产品管理的相关法规 |
1. 《2001/18 指令》:转基因产品的释放 |
2. 《726/2004 规章》:医用转基因产品 |
3. 《1829/2003 规章》:转基因食品和饲料 |
四、 日本转基因产品管理制度 |
(一) 日本转基因产品管理框架 |
(二) 日本转基因产品相关法规 |
1. 第3 阶段试验 |
2. 转基因食品标识 |
五、 中国转基因产品管理制度 |
(一) 中国转基因产品管理框架 |
(二) 中国转基因产品相关法规 |
1. “十二五”生物技术发展规划 |
2. 国家中长期生物技术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 年) |
3.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 |
4. 国家粮食法(草案) |
六、 印度转基因产品管理制度 |
(一) 印度转基因产品管理框架 |
(二) 印度转基因产品相关法规 |
1. 印度转基因作物的田野测试规定 |
2. 印度转基因种子法规 |
3. 印度转基因食品法规 |
4. 转基因产品的贸易法规 |
七、 巴西转基因管理制度 |
(一) 巴西转基因产品的管理框架 |
(二) 巴西转基因产品相关法规 |
1. 转基因产品的授权规定 |
2. 田野测试 |
3. 转基因作物和非转基因生物共存的规定 |
4. 转基因产品标识的规定 |
八、 南非转基因产品管理制度 |
(一) 南非转基因产品管理制度框架 |
(二) 南非转基因产品相关法规 |
1. 1997 年的南非转基因生物法案 |
2. 国家环境管理生物多样性法案(简称《生物多样性法案》) |
3. 消费者保护法 |
九、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转基因产品国际管理制度的多元化 |
一、 经合组织 |
二、 生物多样性公约组织 |
三、 世界贸易组织 |
(一) 《SPS 协议》 |
(二) 《TBT 协议》 |
(三) GATT |
(四) 《TRIPS 协议》 |
四、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 |
(一)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 |
(二)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 |
五、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多元主义的实证研究——欧美生物技术案 |
一、 案件背景 |
二、 本案中的法律争议 |
(一) 《SPS 协议》的适用性 |
(二) 欧盟禁令是否构成 SPS 措施 |
(三) 欧盟暂停禁令的合法性 |
(四) 欧盟各成员国的保障措施 |
(五) 非 WTO 法律和法庭之友简报的法律地位 |
三、 欧盟生物技术案评析 |
(一) 多元制度比较的分析方法 |
(二) WTO 专家组在欧盟生物技术案中的多元主义模式选择 |
1. 尊重欧盟或者成员国的管理制度 |
2. 尊重市场竞争机制 |
3. 实行统一的国际管理制度 |
4. 坚持 WTO 实体性裁决的权力 |
5. 坚持 WTO 的程序性裁决的权力 |
四、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多元主义语境中发展中国家面临的挑战和对策 |
一、 影响发展中国家转基因产品管理的因素 |
二、 多元主义对于发展中国家转基因管理制度的影响和挑战 |
三、 多元主义语境中发展中国家的对策 |
(一) 利用国际法规规则制定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
(二) 利用国际法律规则解释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
(三) 发展中国家在转基因产品问题上相互合作和支持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5)浅谈加入WTO后民族教育面临的机遇与挑战(论文提纲范文)
一、加入WTO给民族教育带来的机遇 |
二、加入WTO给民族教育带来的新的挑战 |
1.加入WTO会带来一些体制和政策上的冲突。 |
2.以开放服务为主要的市场准入, 对国内民族教育形成巨大冲击。 |
3.民族教育体制尚需健全。 |
(6)中国民族地区教育行政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新制度经济学与本文研究 |
一、“制度”的概念与民族地区教育行政制度的特殊性 |
二、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在本文研究中的运用 |
第二节 研究主题的主要内容、出发点及意义 |
一、研究主题的主要内容 |
二、研究的出发点 |
三、研究的意义 |
第三节 对基本概念的理解及阐释 |
一、民族地区、民族地区教育 |
二、行政、教育行政 |
三、行政制度、教育行政制度 |
四、民族地区教育行政制度 |
第四节 相关研究状况简述 |
一、他人的研究 |
二、本人的前期研究 |
第五节 本文的研究方法、结构框架和创新点 |
一、主要理论和研究方法的应用 |
二、论文的研究框架 |
三、论文的创新之处 |
第二章 中国民族地区的国情与教育 |
第一节 民族地区概况 |
一、地理位置和地理特征 |
二、经济特征 |
三、社会特征 |
第二节 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的改革与发展 |
一、民族地区的改革与发展的新阶段 |
二、民族地区的改革与发展中的新问题 |
第三节 改革开放与民族地区教育 |
一、教育事业规模和质量的发展 |
二、教育管理体制的变革 |
三、改革开放对教育的影响 |
第四节 民族地区国情与民族地区教育行政制度 |
一、从静态的角度看国情对教育行政制度的影响 |
二、从动态的角度看国情对教育行政制度的影响 |
三、新时期对民族地区教育行政制度的要求 |
第三章 民族地区教育行政的制度环境 |
第一节 民族地区教育行政制度环境概述 |
一、宪法 |
二、民族区域自治法 |
三、立法法 |
四、教育法律 |
第二节 教育行政制度环境特点分析 |
一、“民族法”在形式和内容方面的特点 |
二、民族地区立法方面的特殊权限 |
三、“民族法”中“教育法律”的特点 |
第三节 教育行政制度环境的优势和存在问题 |
一、制度环境的优势 |
二、制度环境存在的问题 |
第四章 民族地区教育行政的制度安排的现状 |
第一节 直接涉及民族地区教育的国家政策 |
一、相关政策的概述 |
二、相关政策特点分析 |
第二节 民族地区的地方教育法规 |
一、民族地区地方教育法规概述 |
二、民族地区地方教育法规特点分析 |
第三节 教育行政制度安排的特点分析 |
一、各层次的行政管理制度规范发展不平衡 |
二、地方教育法规的“两大块”结构 |
三、制度安排的优势与缺陷 |
第五章 民族地区教育行政制度的实施机制 |
第一节 组织机构与制度的实施机制 |
一、组织机构与机制 |
二、组织机构与制度 |
第二节 民族地区教育行政制度的实施机制概述 |
一、教育行政制度实施机制的主要部分 |
二、教育行政系统中的特殊保障机制 |
三、民委系统中的特殊保障机制 |
第三节 教育行政制度实施机制的特点 |
一、实施机制的基本方面与一般地区相同 |
二、教育的外部和内部存在特殊的保障机制 |
第四节 教育行政制度实施机制存在的问题 |
一、外部特殊保障机制的不足之处 |
二、内部特殊保障机制的不足之处 |
三、两个行政系统教育职能的协调问题 |
第六章 民族学校系统与教育行政制度 |
第一节 民族学校系统概述 |
一、民族学校系统的沿革 |
二、民族学校系统的特点 |
三、民族学校系统的作用与意义 |
第二节 与民族学校系统相关的教育行政制度 |
一、全国统一学制框架内的制度安排 |
二、相关的行政管理制度概述 |
第三节 与民族学校系统相关的管理制度分析 |
一、相关管理制度对民族学校建设和发展的意义 |
二、相关的管理制度的特点 |
三、相关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
第七章 民族地区教育行政制度的安排、变迁与创新(一) |
第一节 制度安排、变迁和创新的概述 |
一、制度安排、制度变迁和制度创新的概念 |
二、制度变迁与创新的原因和动力 |
三、制度变迁供给的主体 |
第二节 教育行政制度变迁与创新的模式 |
一、制度变迁与创新的方式分类 |
二、制度变迁方式的相机组合模式 |
三、制度变迁方式组合模式与制度变迁任务、目标的关系 |
第三节 教育行政制度变迁与创新的任务和目标 |
一、影响制度变迁与创新的因素 |
二、制度变迁与创新的任务 |
三、制度变迁与创新的目标 |
第八章 民族地区教育行政制度的安排、变迁与创新(二) |
第一节 教育行政制度环境的安排、变迁和创新 |
一、制度环境的安排、变迁与创新的指导思想 |
二、制度环境的安排、变迁与创新的意见和建议 |
第二节 教育行政制度安排的安排、变迁与创新 |
一、制度安排的安排、变迁与创新的指导思想 |
二、制度安排的安排、变迁与创新的意见和建议 |
第三节 教育行政制度实施机制的安排、变迁与创新 |
一、实施机制的安排、变迁与创新的指导思想 |
二、实施机制的安排、变迁与创新的意见和建议 |
第四节 与民族学校相关的制度的安排、变迁与创新 |
一、相关制度的安排、变迁与创新的指导思想 |
二、相关制度的安排、变迁与创新的意见和建议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着作目录 |
后记 |
作者声明 |
(7)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论文提纲范文)
导论 |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的历史背景和考察范围 |
二、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的意义 |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研究状况评析 |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的理论框架、重点和创新 |
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的主要研究方法 |
第一篇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的理论来源及历史考察 |
第一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的理论来源及其在中国的传播与初步发展 |
第一节 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形成和内容 |
一、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形成和发展 |
二、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基本内容 |
第二节 列宁主义民族理论的形成和内容 |
一、列宁主义民族理论的形成和发展 |
二、列宁主义民族理论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
第三节 马列主义民族理论在中国的传播与发展 |
一、马列主义民族理论在中国的初步传播 |
二、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民族理论的形成与发展 |
第二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的历史考察 |
第一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的起点—建国后的毛泽东民族思想 |
一、建国后毛泽东民族思想的发展和完善 |
二、毛泽东民族思想的内容和贡献 |
三、毛泽东民族思想的历史地位 |
第二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的形成—邓小平民族理论 |
一、邓小平民族理论的形成和发展 |
二、邓小平民族理论的内容和创新 |
三、邓小平民族理论的历史地位 |
第三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的发展和完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民族理论 |
一、“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民族理论的形成与发展 |
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民族理论的创新和贡献 |
本篇小结 |
第二篇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的体系建构和基本内容 |
第三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的体系构成和基本内容(上) |
第一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的民族问题论 |
一、关于民族问题的涵义和定位 |
二、社会主义时期民族发展规律和民族问题的基本特征 |
三、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族问题的性质和特点 |
第二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的民族纲领论 |
一、各民族一律平等 |
二、不断巩固和发展各民族的大团结 |
三、努力实现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 |
四、民族区域自治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治制度 |
第四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的体系构成和基本内容(下) |
第一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的民族发展论 |
一、民族发展的科学含义和重要意义 |
二、促进我国各民族发展的基本条件和战略途径 |
三、党和国家促进各民族发展的成就和经验 |
第二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的民族关系论 |
一、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形成、基础和性质 |
二、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特点、内容和意义 |
三、现阶段巩固和发展我国民族关系的基本要求和现实途径 |
第三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的民族工作政策论 |
一、大力加强和改善党和国家的民族工作 |
二、不断发展和完善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 |
三、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党和国家与各民族的关系 |
本篇小结 |
第三篇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的国际比较和发展方向 |
第五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的国际比较和历史意义 |
第一节 对其它社会主义国家民族理论与实践的考察和比较 |
一、多民族社会主义国家对民族问题基本特点的把握 |
二、多民族社会主义国家对民族问题发展规律的探索 |
三、多民族社会主义国家对解决民族问题的国家结构形式的探索 |
四、多民族社会主义国家对解决民族问题的政治体制的要求 |
五、对多民族社会主义国家促进民族发展,实现民族事实上平等实践的思考 |
六、多民族社会主义国家的民族问题与党的建设的关系 |
七、多民族社会主义国家解决民族问题的方式途径和法制建设 |
八、多民族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民人权、民族自决权和国家主权的关系 |
九、多民族社会主义国家防范两种民族主义的态度和对策 |
第二节 对当代其它多民族国家民族问题理论与实践的考察和比较 |
一、对国家一体化与多元文化主义理论与实践的考察 |
二、对多民族国家民族问题理论与实践的比较分析 |
第三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的历史意义 |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的理论意义 |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的实践意义 |
第六章 与时俱进,不断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的发展创新 |
第一节 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发展的国际条件 |
一、当代全球化浪潮对我国民族问题的影响 |
二、冷战后世界民族主义浪潮对我国民族工作的影响 |
第二节 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发展的国内条件 |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我国民族问题 |
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条件下的民族问题 |
三、维护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的斗争条件下的民族问题 |
第三节 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的发展方向—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
一、推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跨越式发展,逐步实现与先进地区的协调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
二、不断推进少数民族文化的改革和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大的精神力量和心理纽带 |
三、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完善的法制保障 |
四、坚决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祖国统一的大局,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
五、重视和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充分的干部保障和人才支持 |
六、大力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不断提高在解决民族问题方面的本领,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的领导保证 |
本篇小结 |
主要参考文献 |
后记 |
(8)中国加入WTO后民族地区发展浅论(论文提纲范文)
一、讨论中国加入WTO后民族地区发展的重要意义 |
二、中国加入WTO对民族地区发展的影响 |
1.正面的影响 |
2.负面的影响 |
三、对加入WTO后我国民族地区发展政策的几点建议 |
(9)幼稚产业开放式保护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前言 |
1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对有关概念的理解 |
1.2.1 产业 |
1.2.2 幼稚产业 |
1.2.3 产业保护 |
1.3 对幼稚产业保护问题的认识 |
1.3.1 幼稚产业保护的合理性 |
1.3.2 反对幼稚产业保护的观点 |
1.4 幼稚产业保护问题研究综述 |
1.4.1 国外幼稚产业保护问题研究现状 |
1.4.2 国内幼稚产业保护问题的研究现状 |
2 幼稚产业保护理论的核心思想 |
2.1 传统的幼稚产业保护理论 |
2.1.1 重商主义的保护民族工业思想 |
2.1.2 汉密尔顿的保护关税理论 |
2.1.3 李斯特的幼稚产业保护理论 |
2.1.4 约翰.穆勒的“新生产业保护论” |
2.2 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中的“新幼稚产业保护”思想 |
2.2.1 战略性贸易政策的理论基础 |
2.2.2 战略性贸易政策产生的社会背景 |
2.2.3 战略性贸易政策的理论体系 |
2.2.4 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的产业保护色彩 |
2.3 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与幼稚产业保护理论的比较 |
3 幼稚产业保护理论面临的新挑战 |
3.1 经济全球化浪潮席卷全球 |
3.1.1 全球化中的合作与竞争 |
3.1.2 全球化中的国家主权弱化与民族利益强化 |
3.1.3 全球化中的市场开放与产业保护 |
3.2 贸易自由化飞速发展 |
3.2.1 GATT的多边贸易谈判成果 |
3.2.2 WTO的贸易自由化规则 |
3.2.3 区域集团内部的贸易自由化步伐不断加快 |
3.3 产业发展新特点与国家产业安全 |
3.3.1 产业发展的新特点 |
3.3.2 国家产业安全问题日益突出 |
4 WTO框架下的幼稚产业保护 |
4.1 GATT/WTO对幼稚产业保护的有关规定 |
4.1.1 GATT/WTO有关幼稚产业保护的相关条款 |
4.1.2 GATT/WTO有关幼稚产业保护的适用范围 |
4.1.3 GATT/WTO有关幼稚产业保护程序方面的规定 |
4.1.4 全面理解GATT/WTO有关幼稚产业保护的条款 |
4.1.5 发展中国家对幼稚产业保护条款的应用 |
4.2 WTO所允许的产业保护措施 |
4.2.1 保障措施 |
4.2.2 反倾销措施 |
4.2.3 反补贴措施 |
5 幼稚产业开放式保护的理论基础 |
5.1 国际贸易理论中的新观念、新思想 |
5.1.1 比较优势理论的新发展 |
5.1.2 竞争优势理论 |
5.1.3 产业内贸易理论 |
5.1.4 产业安全与保护理论 |
5.2 产业经济理论中一些新观念、新思想 |
5.2.1 产业集群理论 |
5.2.2 产业经济系统理论与产业结构理论 |
5.2.3 产业成长与产业扩张理论 |
5.2.4 产业联系效应理论 |
5.2.5 产业政策理论 |
5.3 国际贸易理论与产业经济学理论的融合 |
5.3.1 国家竞争力、产业竞争力理论 |
5.3.2 规模经济理论 |
5.4 有关发展中国家的一些经济贸易理论及其新思想 |
5.4.1 “中心——外围”理论 |
5.4.2 后发优势理论 |
5.4.3 进口替代战略与出口导向战略理论 |
5.4.4 赶超战略理论 |
6 幼稚产业开放式保护的核心思想 |
6.1 幼稚产业开放式保护的基本观点 |
6.1.1 保护的目的 |
6.1.2 保护的原则 |
6.1.3 选择幼稚产业保护的标准 |
6.1.4 保护的手段 |
6.1.5 幼稚产业保护的开放度与保护度 |
6.2 幼稚产业开放式保护的经济学分析 |
6.2.1 幼稚产业保护的动态学习效应 |
6.2.2 以扩大进口促进幼稚产业产品出口 |
6.2.3 建立幼稚产业保护的综合支持系统 |
6.2.4 开放式保护中的合作博弈 |
6.3 幼稚产业开放式保护与适度保护的关系 |
6.3.1 适度保护的含义 |
6.3.2 适度保护与开放式保护的关系 |
7 幼稚产业保护的国际国内经验 |
7.1 美国的幼稚产业戴着“三合一护身符” |
7.1.1 美国早期的幼稚产业保护 |
7.1.2 美国现代幼稚产业保护 |
7.1.3 美国贸易保护政策的评价 |
7.2 日本的幼稚产业打着“合法保护”的“遮阳伞” |
7.2.1 高关税保护 |
7.2.2 非关税保护 |
7.2.3 产业政策保护 |
7.2.4 对日本幼稚产业保护的总体评价 |
7.3 韩国幼稚产业骑着“政府牵引的快马” |
7.3.1 韩国幼稚产业保护的历程 |
7.3.2 韩国汽车业的保护与发展 |
7.3.3 韩国幼稚产业保护的评价 |
7.4 中国幼稚产业套着“封闭保护的铠甲” |
7.4.1 改革开放前的幼稚产业保护 |
7.4.2 改革开放后的幼稚产业保护 |
7.4.3 中国幼稚产业保护的效果分析 |
8 中国幼稚产业开放式保护的基本思路 |
8.1 对中国开放局面的判断 |
8.1.1 加入WTO前的开放度 |
8.1.2 加入WTO后中国总体开放情况 |
8.1.3 加入WTO后中国行业开放情况 |
8.2 开放给中国产业发展带来的冲击 |
8.3 中国加入WTO与产业保护 |
8.3.1 加入WTO后产业保护的必要性 |
8.3.2 中国产业保护面临新的挑战 |
8.4 中国幼稚产业开放式保护的策略 |
8.4.1 创造竞争环境 |
8.4.2 控制开放程度 |
8.4.3 弱化政府保护,强化行业协会保护 |
8.4.4 保护要符合国际规则 |
8.5 中国幼稚产业开放式保护的选择标准 |
8.5.1 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型产业 |
8.5.2 强正外部性产业 |
8.5.3 参与国际分工的产业 |
8.5.4 具有动态竞争优势产业 |
8.5.5 具体产业选择 |
8.6 中国幼稚产业开放式保护的手段选择 |
8.6.1 立法保护 |
8.6.2 产业政策保护 |
8.6.3 政府采购政策保护 |
8.6.4 非关税保护 |
8.6.5 相机保护 |
参考文献 |
后记 |
(10)加入WTO对我国民族工作的影响及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一、加入WTO为我国民族工作带来新的历史机遇 |
(一) 加入WTO有利于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 |
1.改善民族地区外部的经贸环境, 扩大外贸出口, 拉动民族地区经济持续发展。 |
2.促进民族地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 |
3.推进民族地区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 |
4.促进民族地区企业吸收国外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 提高国际竞争力。 |
(二) 加入WTO有利于民族地区的改革开放。 |
1.有利于少数民族地区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
第一, 建立和完善民族地区市场体系。 |
第二, 深化民族地区国有企业改革。 |
第三, 加快建立新型外贸体制。 |
第四, 促进民族地区农村各项改革。 |
2.有利于扩大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对外开放。 |
第一, 放宽投资领域, 引导投资方向。 |
第二, 建立新的企业合作机制。 |
第三, 扩大民族地区边境开放。 |
第四, 采取“走出去”的开放战略, 参与国际竞争。 |
3.加入WTO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
二、加入WTO对民族工作的挑战 |
(一) 东西部经济发展差距可能进一步拉大。 |
1.少数民族地区传统资源优势面临挑战。 |
2.民族地区利用外资面临挑战。 |
(二) 涉及民族方面的人民内部矛盾将会增多, 如果处理不好将会对民族关系产生负面影响。 |
1.利益分配不平衡问题。 |
2.民族传统文化和生活习俗冲突问题。 |
3.民族意识的增强问题。 |
4.国内流动人口增多, 容易引发涉及民族方面的突发事件。 |
(三) 防止境外敌对势力渗透的难度加大, 反分裂斗争任务艰巨。 |
三、对策和建议 |
1.各级党委、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入世后的民族工作。 |
2.抓住入世机遇, 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 |
3.在《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框架内以立法形式保护民族地区权益。 |
4.努力培养适应WTO需要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 |
5.正确处理入世后涉及民族方面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 维护民族团结。 |
四、中国加入WTO后民族地区发展浅论(论文参考文献)
- [1]国家需求视角下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研究[D]. 王彩霞. 吉林大学, 2021(01)
- [2]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对双边贸易的影响研究 ——基于GPA和嵌入政府采购条款FTA的视角[D]. 孙凤洋. 天津财经大学, 2020(07)
- [3]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问题研究[D]. 张堂云.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2)
- [4]多元主义视角下转基因产品国际法律规制研究[D]. 郭高峰. 西南政法大学, 2014(07)
- [5]浅谈加入WTO后民族教育面临的机遇与挑战[J]. 吉洛. 中国校外教育(理论), 2008(S1)
- [6]中国民族地区教育行政制度研究[D]. 潘启富. 中央民族大学, 2006(11)
- [7]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D]. 李贽. 中共中央党校, 2005(05)
- [8]中国加入WTO后民族地区发展浅论[J]. 吴宏宇. 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4(S2)
- [9]幼稚产业开放式保护问题研究[D]. 李秀香. 江西财经大学, 2004(04)
- [10]加入WTO对我国民族工作的影响及对策[J]. 王峰辉,何燕凌. 中南民族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