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在法律援助中的责任(论文文献综述)
石贤平[1](2021)在《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研究》文中提出目前司法部虽然制定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但评估标准未能涵盖刑事侦查、审查起诉、刑事审判、死刑复核等全部环节,且相应的评估配套机制和法律保障措施尚未建立,因而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尚未构建完成。探讨如何构建以及构建一套什么样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来对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事前”、“事中”和“事后”评估是提高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面临的首要问题。构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不但能够配合刑事诉讼机制改革实现司法程序正义,也能够提升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实现司法实质正义。与此同时,构建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具有正当性与可行性。正当性的主要体现是评估指标体系既是刑事法律援助治理体系现代化与国家履行义务的客观需要,也是法治评估的拓展与评估标准进一步完善的必然趋势。评估指标体系还能够促使政府履行好刑事法律援助义务、增加政府决策的可信度、合法性以及增强政府对决策的调控能力。可行性主要体现在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具有包括宪法、国际公约、政策法律等法源依据,尤其是《法律援助法》的颁布实施,同时还具有评估试点工作的实践基础,在国家评估标准、评估组织和评估人员保障、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等方面已经具备了构建条件。考察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现状后发现,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经历了起步、探索、发展等几个阶段,2019年司法部出台《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及其评估说明是构建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里程碑事件,从此中国有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国家标准。尽管这一标准离评估指标体系尚有距离,但至少已经迈出了一大步。这一标准的出台也使得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的运行模式增加为两种:一种是司法行政部门主导的行政管理评估的运行模式;另外一种是以最高人民法院主导的司法裁判评估的的运行模式。两种模式下的指标体系构建理论既有相同点也有较大区别。此外,从H省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试点工作的运行现状看,其自行制定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在评估试点运行中仍有较大的改善空间。构建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仍存在诸多障碍,其中理念障碍是首要的,是矛盾的主要方面。理念的障碍主要表现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尚未对评估指标体系在推进刑事法律援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重要性引起足够重视,导致评估标准制定时民事和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评估指标设置不仅合理,指标体系运用上也较为随意,对评估结果基本不用等。机制障碍主要表现在尚未建立独立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遴选机制、缺少具有可操作性的评估方法、尚未建立评估异议审查制度和评估结果运用制度,评估经费未纳入专门经费序列等。究其原因主要是评估指标体系的价值不凸显与刑事法律援助高要求之间的矛盾突出,案件受理标准不合理与以审判为中心背景下的刑事司法改革矛盾突出,律师参与刑事法律援助的积极性不高与刑事法律援助案件需求量大的矛盾突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普遍不高与人民群众对司法正义的追求矛盾突出等。通过中外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的比较研究,不难发现中外评估指标既具有相似性,也有差异性。两者均有较为明确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评估对象均主要体现在承办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服务质量上,同行评估制度被很多国家广泛采用,多数国家建立了大案要案的特别管理制度等。中外评估指标差异性主要体现在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主体各有不同,评估的事前与事后质量监控不同,评估反馈机制与投诉机制完善程度不同等。因此,中国在构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要注意借鉴吸收域外经验,探索建立和完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主体的多元化机制,设置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动态评估指标体系,建立中国特色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评估模式和设置专门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和监督机构等。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要在以人民为中心和平等保护原则的指引下,坚持合法合理原则和技术构造性原则,满足全部评估指标构建要素的前提下,解决由谁来评估、什么时候评估、评估哪些阶段、在哪里评估等评估适用问题,构建出一套能够有效提高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服务质量,保证受援人的合法权益的评估指标体系。指标体系构建完成后需要确保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有效运行。这需要在推进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现代化理念转型的前提下,首先对指标体系提供运行机制保障,多措并举地推进评估指标体系现代化,不断完善运行配套制度。此外,要对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运行提供法律保障,要在中国法律援助立法中正确定位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将保障评估指标体系有效运行作为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蒋红翠[2](2021)在《在法律援助制度背景下的律师定位及作用》文中研究表明本文从律师在法律援助中的定位入手,对律师在法律援助发展史不同阶段的定位到制度下的定位进行分析,阐明了律师在法律援助中的社会正义、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并对律师在法律援助起到的制度保障、程序保障和组织保障作用进行说明。
刘勇[3](2020)在《民事法律援助中的政府责任——中美比较的视角》文中研究指明中美两国政府在民事法律援助中都承担一定责任,但又存在本质的不同。价值理念上,由于社会客观条件,以及政府与社会相互妥协,美国政府对民事法律援助的责任担当秉持了缓和社会矛盾的慈善理念,民事法律援助被政府视作社会事务;而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要求,以及社会参与的历史基础之缺乏,使我国政府对民事法律援助的责任担当秉持了保障公民权利的责任理念。制度设计上,社会事务的定性使美国政府在民事法律援助中既需要承担一定责任,又要受到社会和其他因素的制约;而基于政府责任的理念,我国政府主导了法律援助制度的构建,因而在制度设计上保证了责任内容的广泛和责任担当的充分。实际效果上,美国两党政府对民事法律援助的认识分歧造成了政府责任担当的动荡起伏;而我国政府在民事法律援助中的责任担当较少受到社会和其他因素的制约,所以表现出稳定发展的态势。我国民事法律援助既应巩固和加强政府责任,也应鼓励和推动社会参与。
楚金辉[4](2020)在《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我国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积极探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在刑事法律援助方面,不断扩大援助范围,取得了有效进展。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是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组成,也是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的重要内容。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是国家应尽之义务、刑事法律援助是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重要内容、因其身心特殊性需要法律援助以及法律援助是保障未成年人诉讼权利、实现控辩平衡的必然要求,未成年人刑事法援制度以上述正当性依据为皈依,区别于普通刑事法律援助制度。未成年人刑事法援制度具有保障未成年人诉讼权利的有效行使,促进其他配套诉讼制度的有力发展,弥补家庭和社会的支持缺位等功能。通过对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法援制度的立法规定和司法实践中的运行现状进行分析,从实然层面考察发现,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在立法上欠缺系统性,侦查机关未充分履行特别注意义务,未成年人法援律师的选任机制、特殊权利义务和诉讼参与等方面均存在诸多问题。从明晰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的正当性基础和功能定位的应然层面上,以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的参与机制为主要内容对该制度的完善探寻优化路径,具体体现为:对我国未成年人法援制度予以集中立法,取消未成年被害人获得法律援助的条件限制来提升制度的系统化程度;通过提升特殊关爱、法律援助意识和明确未履行告知通知义务的程序性制裁措施加强侦查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特别注意义务;设置未成年人法援律师的准入门槛、完善其管理监督和律师间衔接机制来构建未成年人专业化援助律师队伍;赋予未成年人法援律师特殊权利义务,如未成年人审讯时的在场权、社会调查权和保密义务等;通过明确侦查阶段未成年被害人的刑事代理权、保障代理律师在诉讼活动关键节点的发言、充分发挥值班律师在刑事代理中的作用等增强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代理律师的实质性参与。
邢可欣[5](2020)在《辩护律师全覆盖的难点与对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长期以来,律师参与刑事案件辩护的比重较低,对于人权保护及被告人辩护权的保障不充分,针对此种现状,将在全国8个省市实行试点工作,按照2017年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共同出台的《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进行落实。实行辩护律师全覆盖对于保障人权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至关重要,也是贯彻执行以审判为中心进行诉讼体制改革的表现,更是国家全面建成法治社会的关键一步。从试点设立开始,收获了一定的效果,但是在各个方面也出现不少的问题。因此本文从辩护律师全覆盖的基本理论为出发点,在第一部分探讨辩护律师全覆盖的一些共性问题,包括辩护律师全覆盖的内涵、价值等,为后文对于辩护律师全覆盖完善等问题提供理论基础。第二部分是对于我国辩护律师全覆盖制度的理性考量进行探讨,着重对“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现实性考量、可行性考量以及制度性考量进行研究与分析。第三部分是辩护律师全覆盖面临的难点,包括律师资源严重不足、经费保障不充分、刑事法律援助律师辩护质量不高、刑辩律师专业化程度较低、被告人及家属对指定辩护律师缺乏信任等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最后部分是对于完善辩护律师全覆盖提出的建议,全面实施辩护律师全覆盖是机遇与挑战并存的,不仅要从形式上实现辩护律师全覆盖,更要在实质上落实,真正实现有效辩护,促进司法公正。具体来看包括加大律师资源的投入、扩大法律援助经费来源、加强法律援助辩护质量、建立辩护律师等级准入制度、加强律师投身于公共法律服务,保障律师权利、提高律师辩护质量和积极性,通过对辩护律师全覆盖制度进行与完善,提高辩护律师全覆盖中律师辩护水平,实现有效辩护,促进我国辩护律师全覆盖的发展。
朱亚琪[6](2020)在《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是指国家为了保障未成年人在司法领域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免费为其提供辩护、代理和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是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实践中,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附属于成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缺乏独立性。本文试图从立法与实践两个层面切入,除绪论外,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究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构建和完善。第一部分是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基本理论。首先,阐述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理论基础,包括保护少年权利原则、国家亲权理念以及法律帮助原则。其次,从立法演变角度梳理该项制度的规范演变过程,从历史视角揭开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之面纱。第二部分是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考察研究。首先,从立法现状进行考察研究,以34部省级法律援助条例为样本,分析研究该制度的立法状况。其次,从运行现状进行考察研究,以收集到的中国法律援助网上公布的部分资料作为数据支撑,从提供援助的主体、提供援助的对象、援助适用的阶段三个方面进行考察分析。最后,通过该项制度的立法与运行现状的考察分析,探究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出现困境的成因。第三部分是域外国家和我国香港地区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之比较研究及借鉴。先就日本、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国关于该项制度的相关规定,从立法模式、援助模式、援助对象、援助机构四个方面进行对比分析与学习借鉴;再就香港地区的制度经验进行分析与学习借鉴。即以国际视野分析研究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并对其予以学习借鉴。第四部分是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之改革完善。从立法与实践两个层面考量制度的改革完善。立法层面之改革主要从法律制度的设计以及对制度主体范围的改革方面进行,即提出拓宽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对象、援助律师专业化以及深化强制辩护制度三方面进行改革完善;实践层面之改革主要从制度运行的保障措施方面,提出拓宽援助渠道、构建援助全程专一化、改革后勤保障机制以及加强校园培训等方面进行改革完善。
郭佳琦[7](2020)在《刑事法律援助中的有效辩护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审判中心主义和庭审实质化的要求下,扩大律师辩护权的适用范围是改革的内容和发展趋势。随着律师辩护全覆盖改革的不断深入,法律援助辩护案件增多使得律师辩护率大幅提高,法援律师实现有效辩护更应是促成受援人获得公正审判的关键。但是,如何评价刑事法律援助中的有效辩护及其在实践中待克服的困难仍是需要关注的重点。本文共有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本文写作的背景及意义,论述国内外研究现状以及采用的研究方法。第二部分论述法律援助中有效辩护的一般基础理论。虽然有效辩护理念源自美国的无效辩护制度,但在我国语境下二者并不能完全等同,应将其理解为“有效果辩护”。法律援助中的有效辩护要求援助辩护律师资质合格,既关注援助律师开展辩护活动的过程是否勤勉尽职,更要求辩护结果对受援人产生积极的实效,这样才能真正保障受援人辩护权的充分实现。第三部分实证考察我国语境下法律援助辩护的现状。目前,在我国法律援助辩护之“量”呈现出“紧平衡”的供求关系下,法律援助辩护之“质”存在援助律师执业年限普遍不高、辩护过程形式化以及辩护效果整体欠佳的遗憾。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客观上法律援助辩护存在的制度性缺陷以及执业权利等保障不足造成援助律师主观上的辩护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第四部分比较分析域外刑事法律援助及其保障辩护质量的相关机制。域外有效辩护理论研究主要为美国的无效辩护及欧洲学者提出的有效刑事辩护的“三角模式”。在以指派律师制、合同制及公设辩护人制为代表的法律援助模式下,较为灵活的服务机制、对辩护律师明确的质量监管及可靠的国家财政支持等保障机制共同发挥保护受援人有效辩护权利的作用。第五部分提出我国法律援助辩护质量的改善构想。我国应当树立有效辩护的理念并在实践中落实,革新法律援助的本体制度要综合考虑合理分配辩护资源、提高援助律师执业水平、细化辩护质量评价标准等方面。同时,外部相关保障机制也要注重优化诉讼结构、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协调部门之间的衔接配合等共同发挥作用。
朱雨涵[8](2020)在《农民工民事法律援助制度研究》文中指出基于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理论视角考察弱势群体诉权保障问题,可以发现包括农民工在内的部分弱势群体的民事诉权仍不能得到有效保障,典型体现为农民工民事法律援助制度供给的不足。为推动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必须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民工民事法律援助制度,不仅应当适当放宽法律援助条件并扩大援助范围,而且应当提高援助质量保障农民工民事诉权的有效性。本文除第一章引言和结语之外主要分为四章:第二章主要论述农民工法律援助制度的概念及其法律价值。首先,“农民工”不是一个正式的法律概念,因此有必要对农民工进行法律界定。其次,在现有的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中,民事援助案件占有绝大多数,因此主要研究农民工民事法律援助制度。最后,构建和完善农民工民事法律援助制度有利于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同时也是弱者保护与分配正义制度的体现。第三章研究农民工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现状及主要问题。从立法和实践两方面入手,立法方面概括地介绍了当前有关农民工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性意见,通过梳理发现我国法律援助制度未将农民工纳入法定对象内,且农民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规定不明确,其援助质量得不到保障。从实践状况可以发现,农民工法律援助主要以民事案件为主,群体性案件多、涉案金额大,讨薪难、维权难问题依然令人心忧。第四章主要分析农民工法律援助制度问题的原因。首先,有关农民工权益保护的立法滞后。其次,政府的农民工法律援助责任不明确,导致与其有关的人力财力不足,保障制度质量不高。再次,针对农民工民事法律援助提供主体的制度性激励不足,导致农民工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不高。最后,农民工民事法律援助提供方式不能满足需求。第五章主要是对农民工法律援助制度改革的建议。从建立健全农民工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以分配正义为基础构建农民工法律援助范围,明确政府在农民工法律援助中的具体责任等方面,深入研究了农民工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对策。
杨媛[9](2020)在《刑事诉讼中的有效辩护》文中研究指明辩护权,是衡量一个国家是否有人权、法治是否文明的重要因素,该项权利被许多国家采用立法的形式加以明确,可见其在一国法治建设中居于重要位置。法治越文明的国家,对辩护权的保障也是越完善,而在这一过程中,有效辩护制度则是确保辩护权进一步完善的重点。起初,“有效辩护”制度起源于美国,但是美国并没有对该制度进行明确界定,而是提出了“无效辩护”之诉,通过对“无效辩护”的阐述,从反方向确保有效辩护制度的实施。有效辩护制度的提出是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准则、在区分理论及司法公平公正原则的基础上,该制度的确立对于提高刑事诉讼的效率、保障刑事辩护的质量、维护刑事被告人的权利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刑事诉讼的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实现、提升诉讼效率具有不容忽视的重要作用。我国现有法律体系并没有对有效辩护制度明确阐述,所以我国并不存在较为完整的有效辩护制度。司法实践中,我国刑事辩护领域存在着一些问题,而大部分问题的形成与律师相关,所以保障律师的辩护质量、提高律师的辩护率刻不容缓,律师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保护的一道重要防线,也是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象征,因此在尊重律师的基础上,赋予律师一些必要的权利也是促进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律师在获得权力后,更要提高个人的职业素养,在执业中尽职尽责的履行好法律所赋予的义务,在接受委托或者被指定为辩护人后要充分与被告人进行沟通、交流,只有在被告人对案件事实充分了解后,律师与被告人就辩护观点的分歧才能较少形成,这样在法庭审判中双方共容易形成诉讼合力,将协同辩护的效果发挥极致。而协同辩护的实现不仅需要律师的恪尽职守,还需要国家加大对法律援助的经费投入、赋予被告人必要的阅卷权、律师辩护覆盖刑事辩护的全过程等。
杨阳[10](2019)在《论我国刑事法律援助质量监督机制的构建》文中指出20世纪以来,“法律援助”制度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实践和推广,成为“二战之后法律方面最重要的革命”,其中刑事法律援助是最重要的援助类型,由于其直接关系公民生命权、自由权等基本宪法权利的实现,一直深受各国重视。我国在上世纪末开始了法律援助制度的探索。2003年始,陆续出台了《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实现了国家层面的、体系化的法律援助制度从无到有的转变。尽管发展迅速,但是时至今日,我国的刑事法律援助发展也陷入了瓶颈期,主要表现为虽然法律援助在数量、范围等方面取得巨大突破,但是援助质量堪忧。2017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这意味着未来刑事法律援助的案件范围、数量还将继续增加,加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管理,构建相应的质量监督管理机制成为了当务之急。本文从刑事法律援助的基本现状出发,引入法律援助质量监督理论,结合域外构建刑事法律援助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的经验,探索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公、检、法、司相联系的刑事法律援助质量监督机制,全文分为四章展开研究。第一章是刑事法律援助质量监督概述。本章首先阐述介绍我国刑事法律援助的现状,通过回顾刑事法律援助二十多年的发展历程,阐述当前的发展现状,说明其中的主要问题,阐明加强刑事法律援助质量监督的必要和紧迫性。其次,本章从现实需要、内在矛盾、价值追求等角度分析刑事法律援助质量监督的必要性,阐明构建刑事法律援助质量监督机制的目标,即促进控辩平等、实现程序公正和强化人权保障。最后,本章从监督主体、监督客体、监督方式和质量监督评估标准的角度说明刑事法律援助质量监督机制的基本内容。第一章为构建刑事法律援助质量监督机制奠定理论基础。第二章是我国刑事法律援助质量监督的现状分析。本章梳理了我国刑事法律援助质量监督的立法现状,据此分析出法律规范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法律规范位阶效力低、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亟需完善、质量监督机制的法律规范体系尚未建立等。本章还从律师准入、案件评估角度介绍我国各地区的法律援助监督实践,然后分析实践工作存在的问题有:援助律师的准入缺乏统一的标准、缺乏独立和专业的评估机构、评估指标和质量标准的设计需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在此基础上,本章最后探究我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欠佳的深层原因: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基础薄弱、法律援助被定性为政府责任的缺陷和我国法律援助长期“重民轻刑”的发展模式,这为下文构建刑事法律援助质量监督机制提供背景与经验支持。第三章介绍域外刑事法律援助质量监督机制。构建我国的刑事法律援助质量监督机制离不开对先进经验的学习和借鉴,本章主要从特色制度的角度介绍英国、美国与加拿大的刑事法律援助质量监督机制。英国的主要制度包括法律援助局、律师准入制度与同行评估制度,并重点介绍英国的同行评估制度,为我国的评估工作提供参考;美国则主要介绍公设辩护人援助制度和无效辩护制度;同时将加拿大的律师名册制度与大案管理制度作为补充。最后总结和评述英美国家的法律援助质量监督制度的共性:构建了完备的监督体系、制定了详尽的质量标准、不断寻求节约的监督方式,这为我国构建刑事法律援助质量监督机制提供了经验借鉴。第四章论述我国刑事法律援助质量监督机制的构建。结合前述的刑事法律援助质量监督机制的理论基础与实践经验,以及国外相关经验启示,本章从完善法律规范、细化工作流程、建立配套制度三个角度提出构建我国刑事法律援助质量监督机制的设想。完善刑事法律援助法律规范,首先应当加快出台《法律援助法》,改变法律援助长期只是“政府责任”的现状,提高法律援助规范的法律效力位阶,其次也应当完善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最后还应统一事后的质量监督评估标准。细化工作流程则要求刑事法律援助质量监督机制建立事前的律师准入机制、事中的过程监控机制和事后的质量评估体系。完善配套制度则从完善经费保障机制、构建对受援对象的救济机制和建立援助律师责任制度角度提出建议。
二、律师在法律援助中的责任(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律师在法律援助中的责任(论文提纲范文)
(1)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缘起 |
(一)研究问题 |
(二)研究背景 |
(三)研究价值 |
二、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与论文框架 |
(一)研究思路 |
(二)论文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一)规范分析法 |
(二)实证检验法 |
(三)比较分析方法 |
五、主要创新点和研究不足 |
(一)主要创新点 |
(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内涵评析 |
一、概念解读 |
二、相关概念界分 |
第二节 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理论基石 |
一、法治指数理论 |
二、有效辩护理论 |
三、控辩平衡理论 |
四、指定辩护理论 |
第三节 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司法正义价值分析 |
一、配合刑事诉讼机制改革实现司法程序正义 |
二、提升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实现司法实质正义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构建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正当性与可行性分析 |
第一节 正当性分析 |
一、刑事法律援助治理体系现代化与国家履行义务的客观需要 |
二、法治评估的拓展与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进一步完善的必然趋势 |
三、行政管理模式下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功能分析 |
第二节 可行性分析 |
一、构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法源依据 |
二、构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实践基础 |
三、构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条件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的现状考察 |
第一节 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的发展沿革 |
一、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的发展阶段 |
二、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评述 |
三、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评述 |
第二节 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的运行模式 |
一、行政管理评估的运行模式 |
二、司法裁判评估的运行模式 |
三、两种模式下评估指标体系构建理论的异同 |
第三节 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的运行现状:以H省试点工作为例 |
一、H省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的基本概况及其评估指标 |
二、H省500 个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基本数据样态及主要指标评估得分情况 |
三、对H省500 个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结果的评析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构建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障碍及其成因 |
第一节 构建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主要障碍 |
一、理念障碍 |
二、机制障碍 |
第二节 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构建障碍成因分析 |
一、评估指标体系的价值目标不凸显与刑事法律援助高要求之间的矛盾突出 |
二、案件受理标准不合理与以审判为中心背景下的刑事司法改革矛盾突出 |
三、律师参与刑事法律援助的积极性不高与刑事法律援助案件需求量大的矛盾突出 |
四、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普遍不高与人民群众对司法正义的追求矛盾突出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外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比较与借鉴 |
第一节 中外评估指标相似性分析 |
一、均有较为明确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 |
二、评估对象均主要体现在承办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服务质量上 |
三、同行评估制度被很多国家广泛采用 |
四、多数国家建立了大案要案的特别管理制度 |
第二节 中外评估指标差异性分析 |
一、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主体各有不同 |
二、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的事前与事后质量监控不同 |
三、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反馈机制与投诉机制完善程度不同 |
第三节 域外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经验借鉴 |
一、建立和完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主体的多元化机制 |
二、探索设置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动态评估指标体系 |
三、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评估模式 |
四、设置专门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和监督机构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构建我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对策与建议 |
第一节 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机理 |
一、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原则 |
二、评估指标体系的建构要素 |
三、评估指标体系的适用范畴 |
第二节 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内容 |
一、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一级指标设置 |
二、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设置:以一审审判阶段为研究对象 |
第三节 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运行保障 |
一、推进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现代化和运行能力现代化的理念转型 |
二、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运行机制保障 |
三、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运行的法律保障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文献 |
(一)中文专着(含外文译着) |
(二)中文论文类(含案例,报刊,文件) |
二、外文文献 |
(一)英文专着 |
(二)英文文献 |
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建议稿)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科研成果 |
一、作者简介 |
二、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后记 |
(2)在法律援助制度背景下的律师定位及作用(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律师在法律援助中的定位 |
(一)在法律援助发展史不同阶段的定位 |
(二)在当代法律援助制度下的定位 |
三、法律援助中律师的作用 |
(一)实现社会正义 |
(二)维护社会秩序 |
四、强化律师援助作用策略 |
(一)发挥律师援助作用的制度保障 |
(二)实现律师援助作用的程序保障 |
(三)为法律援助提供完整的组织保障 |
五、结语 |
(3)民事法律援助中的政府责任——中美比较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一、中美民事法律援助中政府责任的价值理念 |
(一)美国:缓和社会矛盾的慈善理念 |
(二)中国:保障公民权利的责任理念 |
(三)评析 |
二、中美民事法律援助中政府责任的制度设计 |
(一)美国:担当与限制并存 |
(二)中国:广度和深度兼具 |
(三)评析 |
三、中美民事法律援助中政府责任的实际效果 |
(一)美国:动荡起伏 |
(二)中国:稳定发展 |
(三)评析 |
四、结语 |
(4)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1章 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概述 |
1.1 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概念与特点 |
1.1.1 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概念 |
1.1.2 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特点 |
1.2 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正当性依据 |
1.2.1 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是国家应尽之义务 |
1.2.2 刑事法律援助是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重要内容 |
1.2.3 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特殊性需要法律援助 |
1.2.4 保障未成年人诉讼权利、实现控辩平衡的必然要求 |
1.3 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功能定位 |
1.3.1 保障未成年人诉讼权利的有效行使 |
1.3.2 促进未成年人诉讼制度的有力发展 |
1.3.3 弥补未成年人家庭、学校和社会的缺位 |
第2章 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存在的问题 |
2.1 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系统化程度不高 |
2.1.1 立法上未将未成年人法援制度予以单独专门规定 |
2.1.2 未成年被害人尚未作为享有法律援助的法定主体 |
2.2 侦查机关对未成年人未履行特别注意义务 |
2.2.1 未对未成年人特别关心,欠缺法律援助意识 |
2.2.2 履行告知通知义务不到位 |
2.3 未成年人法援律师选任机制不健全 |
2.3.1 未成年人法援律师未设置准入门槛 |
2.3.2 未成年人法援律师管理监督机制不完善 |
2.3.3 值班律师与未成年人法援律师衔接机制不通畅 |
2.4 未成年人法援律师特殊权利义务的缺失 |
2.4.1 未规定未成年人审讯时法援律师在场权 |
2.4.2 未成年人法援律师不享有社会调查权 |
2.4.3 未强调未成年人法援律师保密义务 |
2.5 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代理律师参与程度低 |
2.5.1 侦查阶段无代理律师的参与 |
2.5.2 未成年被害人法援代理律师的发言不受重视 |
第3章 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 |
3.1 完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制度的法律规定 |
3.1.1 单独对未成年人法援制度规定集中立法 |
3.1.2 取消未成年被害人申请法援的条件限制 |
3.2 加强侦查机关针对未成年人的特别注意义务 |
3.2.1 提升特殊关爱和法律援助意识 |
3.2.2 明确未履行告知通知义务的程序性制裁措施 |
3.3 严格选任未成年人法援律师专业人才 |
3.3.1 明确未成年人法援律师准入门槛 |
3.3.2 完善未成年人法援律师团队的管理监督 |
3.3.3 加强值班律师与法援律师间的衔接机制 |
3.4 赋予未成年人法援律师特殊诉讼权利义务 |
3.4.1 确立未成年人审讯时法援律师在场权 |
3.4.2 法援律师不宜担任合适成年人 |
3.4.3 赋予未成年人法援律师社会调查权 |
3.4.4 建立未成年人法援律师保密机制 |
3.5 增强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代理律师的实质性参与 |
3.5.1 明确侦查阶段未成年被害人的刑事代理权 |
3.5.2 保障代理律师在诉讼活动关键节点的意见发表权 |
3.5.3 发挥值班律师提供刑事代理的作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
(5)辩护律师全覆盖的难点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目的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目的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 |
第2章 辩护律师全覆盖的基本理论 |
2.1 辩护律师全覆盖的内涵 |
2.2 辩护律师全覆盖的价值 |
2.2.1 贯彻落实庭审实质化的助推器 |
2.2.2 实现程序正义的催化剂 |
2.2.3 发展律师行业及援助制度的加力档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辩护律师全覆盖制度的理性考量 |
3.1 辩护律师全覆盖的现实性考量 |
3.2 辩护律师全覆盖的可行性考量 |
3.3 辩护律师全覆盖的制度性考量 |
3.3.1 同现行法律援助制度相比的突破 |
3.3.2 提高了法律援助的补贴标准 |
3.3.3 明确了违反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的法律后果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辩护律师全覆盖面临的难点 |
4.1 律师资源严重不足 |
4.1.1 社会律师资源不足及不平衡 |
4.1.2 法律援助机构人手不够矛盾突出 |
4.2 经费保障不充分 |
4.3 法律援助律师辩护质量不高 |
4.4 刑事辩护律师专业化程度较低 |
4.5 被告人及家属对指定辩护律师缺乏信任 |
4.6 本章小结 |
第5章 实现辩护律师全覆盖的对策 |
5.1 加大律师资源的投入 |
5.1.1 从高校着手解决刑事辩护律师资源 |
5.1.2 在律师资源不足的地区实行统筹调配 |
5.1.3 放宽律所在律师资源不足地区设立分所条件 |
5.1.4 加强律师资源不足地区公职律师和法律援助律师队伍建设 |
5.1.5 招募律师开展法律援助自愿者行动 |
5.2 扩大法律援助经费来源 |
5.2.1 加大政府财政支出 |
5.2.2 完善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 |
5.2.3 建立多层次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 |
5.3 加强法律援助辩护质量 |
5.3.1 完善法律援助律师的质量监督体系 |
5.3.2 建立公设辩护人制度 |
5.4 建立辩护律师等级准入制度 |
5.5 加强律师投身于公共法律服务 |
5.5.1 积极加入法律援助工作 |
5.5.2 参加调解工作 |
5.5.3 投身公益法律服务 |
5.6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6)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基本理论 |
(一)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理论基础 |
1.保护少年权利原则 |
2.国家亲权理念 |
3.法律帮助原则 |
(二)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历史发展 |
1.制度起始阶段 |
2.制度发展阶段 |
3.制度基本成型阶段 |
二、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考察研究 |
(一)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立法现状考察 |
(二)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运行现状考察 |
1.提供援助的主体 |
2.提供援助的对象 |
3.援助适用的阶段 |
(三)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困境成因探究 |
1.制度立法层面 |
2.制度运行层面 |
3.制度保障层面 |
三、域外国家和我国香港地区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比较研究及借鉴 |
(一)制度之比较研究 |
1.立法模式 |
2.援助模式 |
3.援助对象 |
4.援助机构 |
(二)制度经验之学习借鉴 |
四、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之改革完善 |
(一)立法层面之改革完善 |
1.完备立法 |
2.未成年人刑事援助律师专业化 |
3.拓宽援助对象 |
4.深化强制辩护制度 |
(二)实践层面之改革完善 |
1.发展多元化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渠道 |
2.构建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全程专一化 |
3.改革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后勤保障机制 |
4.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校园培训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刑事法律援助中的有效辩护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现有成果 |
1.2.2 研究趋势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第2章 法律援助有效辩护的一般理论 |
2.1 有效辩护的基本内涵 |
2.1.1 有效辩护的概念 |
2.1.2 有效辩护的评价理论 |
2.1.3 有效辩护的价值 |
2.2 法律援助有效辩护的应有之义 |
2.2.1 法律援助辩护的主要范畴 |
2.2.2 法律援助有效辩护的特殊性 |
2.2.3 法律援助有效辩护的基本要求 |
2.3 法律援助有效辩护的正当性基础 |
2.3.1 公正性原则 |
2.3.2 平等性原则 |
2.3.3 适宜性原则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我国法律援助辩护质量的实证考察 |
3.1 法律援助辩护之“量” |
3.1.1 法律援助辩护案件量 |
3.1.2 刑辩律师供给量 |
3.1.3 “紧平衡”的供求关系 |
3.2 法律援助辩护之“质” |
3.2.1 法律援助辩护过程的形式化倾向 |
3.2.2 法律援助辩护效果整体欠佳 |
3.2.3 法援律师执业年限普遍不高 |
3.3 影响法援律师有效辩护的现实原因 |
3.3.1 客观层面:法律援助辩护的制度性缺陷 |
3.3.2 主观层面:法律援助律师辩护主动性不高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域外法律援助有效辩护的比较考察 |
4.1 “有效辩护”理论 |
4.1.1 无效辩护的双重证明标准 |
4.1.2 有效辩护的“三角模式” |
4.2 刑事法律援助的供给模式 |
4.2.1 指派律师制 |
4.2.2 合同制 |
4.2.3 公设辩护人制 |
4.3 法律援助有效辩护的制度保障 |
4.3.1 灵活的援助律师服务机制 |
4.3.2 明确的辩护质量管控机制 |
4.3.3 可靠的国家经费支持机制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实现我国刑事法律援助有效辩护的基本构想 |
5.1 有效辩护理念的塑造 |
5.2 内部本体制度的革新 |
5.2.1 完善法律援助辩护服务模式 |
5.2.2 优化法律援助辩护资源配置 |
5.2.3 提高法律援助辩护律师水平 |
5.2.4 细化法律援助辩护质量标准 |
5.2.5 加强法律援助无效辩护惩戒 |
5.3 外部相关机制的完善 |
5.3.1 优化刑事诉讼结构 |
5.3.2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
5.3.3 加强部门协调配合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及科研成果 |
(8)农民工民事法律援助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一、国内文献综述 |
二、国外文献综述 |
第三节 研究方法 |
第四节 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第二章 农民工民事法律援助概述 |
第一节 农民工民事法律援助的概念界定 |
一、农民工 |
二、法律援助 |
三、农民工民事法律援助制度 |
第二节 农民工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法律意义 |
一、有利于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
二、有利于促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 |
三、有利于实现分配正义与弱势群体保护 |
第三章 农民工民事法律援助制度现状及主要问题 |
第一节 农民工民事法律援助制度现状 |
一、农民工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立法状况 |
二、农民工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实践状况 |
第二节 农民工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主要问题 |
一、农民工未纳入民事法律援助法定对象内 |
二、农民工民事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不明 |
三、农民工民事法律援助质量难以保障 |
第四章 农民工民事法律援助制度问题的原因分析 |
第一节 农民工法律援助制度立法滞后 |
一、农民工民事法律援助立法层级偏低 |
二、农民工民事法律援助法律规范粗疏 |
第二节 农民工民事法律援助制度保障落实机制不完善 |
一、政府的农民工民事法律援助责任不明确 |
二、针对农民工民事法律援助提供主体的制度性激励不足 |
三、农民工民事法律援助提供方式不能满足需求 |
第五章 农民工民事法律援助制度改革 |
第一节 改革农民工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原则 |
一、立法宗旨:从单纯的维护司法正义到兼顾社会治理 |
二、援助对象:从单一的经济困难者扩大到弱势群体 |
三、援助范围:以保障生存与发展基本权利为基础 |
第二节 农民工民事法律援助制度改革的具体建议 |
一、制定《法律援助法》并专章规定农民工法律援助制度 |
二、规定农民工作为民事法律援助的法定对象 |
三、以分配正义为基础构建农民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 |
四、明确政府在农民工法律援助中的具体责任 |
五、构建农民工民事法律援助多元化提供机制 |
六、强化农民工民事法律援助提供主体的激励机制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从事的科研工作及取得的成果 |
(9)刑事诉讼中的有效辩护(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有效辩护制度概述 |
一、有效辩护制度概述 |
(一)有效辩护制度的含义 |
(二)有效辩护制度的认定标准 |
(三)有效辩护制度的价值 |
二、我国引入有效辩护制度具有可行性 |
(一)立法层面 |
(二)实务层面 |
第二章 实现有效辩护制度面临的困境 |
一、刑事诉讼中律师辩护质量低 |
(一)提高刑事辩护准入门槛 |
(二)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缺少沟通 |
二、较少律师愿意从事法律援助 |
三、律师协会未对有效辩护制定统一标准 |
四、律师职业定位不明确 |
第三章 妨碍有效辩护制度实现的原因 |
一、独立辩护理念深入人心 |
(一)独立辩护理念导致律师辩护不尽责 |
(二)独立辩护理念导致律师与被告人辩护立场冲突 |
二、法庭审判流于形式 |
(一)法庭审判的形式化 |
(二)刑事审判中法官独立地位缺乏 |
三、部分程序排除律师参与 |
第四章 有效辩护制度的实现路径 |
一、有效辩护制度实现的核心——协同辩护 |
(一)从“独立辩护”理念转变为“协同辩护”理念 |
(二)协同辩护的内容 |
(三)协同辩护的实现方法 |
二、协同辩护中国家如何保护有效辩护制度的实现 |
(一)加大法律援助经费投入,提高律师法律援助的积极性 |
(二)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完善法律援助体系 |
(三)创新刑事辩护法律援助的模式 |
三、协同辩护中被告人如何促进有效辩护制度的实现 |
(一)保障被告人的知情权——赋予被告人有限的阅卷权 |
(二)激活被告人的自主性辩护权——允许被告人自主行使会见权 |
四、协同辩护中律师如何实现有效辩护 |
(一)律师充分与被告人协商,达成统一辩护意见 |
(二)未达成统一辩护意见,解除与被告人的委托关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历 |
后记 |
(10)论我国刑事法律援助质量监督机制的构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刑事法律援助质量监督基本概述 |
第一节 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发展现状 |
一、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历史沿革 |
二、刑事法律援助基本情况 |
三、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新挑战 |
第二节 刑事法律援助质量监督理论概述 |
一、刑事法律援助质量监督的内涵 |
二、刑事法律援助质量监督必要性分析 |
三、刑事法律援助质量监督的目标 |
第三节 刑事法律援助质量监督机制基本内容 |
一、监督主体 |
二、监督客体 |
三、监督方式 |
四、质量监督评估标准 |
第二章 我国刑事法律援助质量监督的实践探究 |
第一节 法律援助质量监督的立法现状 |
一、我国各类法律援助质量监督法律规范梳理 |
二、现有法律规范存在问题分析 |
第二节 刑事法律援助质量监督工作的实践探究 |
一、刑事法律援助律师的准入 |
二、法律援助案件的评估 |
三、地区工作实践存在问题分析 |
第三节 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欠佳的深层原因分析 |
一、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基础薄弱 |
二、法律援助被定性为政府责任的缺陷 |
三、我国法律援助长期“重民轻刑”的发展模式 |
第三章 域外刑事法律援助质量监督机制借鉴 |
第一节 英国刑事法律援助质量监督制度 |
一、法律援助局 |
二、刑事法律援助律师准入 |
三、同行评估 |
第二节 美国刑事法律援助质量监督制度 |
一、公设辩护人援助制度 |
二、无效辩护制度 |
第三节 加拿大刑事法律援助质量监督制度 |
一、律师名册制度 |
二、大案管理制度 |
第四节 总结和评述 |
一、各国刑事法律援助质量监督机制经验总结 |
二、对我国的启发 |
第四章 我国刑事法律援助质量监督机制的构建 |
第一节 完善刑事法律援助质量监督的法律规范 |
一、出台《法律援助法》 |
二、完善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 |
三、统一刑事法律援助质量监督评估标准 |
第二节 细化刑事法律援助质量监督的工作流程 |
一、规范刑事法律援助律师的准入机制 |
二、完善刑事援助办案过程的监控机制 |
三、建立法律共同体语境下的评估体系 |
第三节 健全刑事法律援助质量监督机制的配套制度 |
一、完善刑事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 |
二、完善受援对象救济机制 |
三、建立援助律师办案责任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四、律师在法律援助中的责任(论文参考文献)
- [1]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研究[D]. 石贤平. 吉林大学, 2021(01)
- [2]在法律援助制度背景下的律师定位及作用[J]. 蒋红翠. 法制博览, 2021(11)
- [3]民事法律援助中的政府责任——中美比较的视角[J]. 刘勇. 学术交流, 2020(12)
- [4]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研究[D]. 楚金辉. 湘潭大学, 2020(02)
- [5]辩护律师全覆盖的难点与对策研究[D]. 邢可欣. 燕山大学, 2020(01)
- [6]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研究[D]. 朱亚琪. 四川师范大学, 2020(08)
- [7]刑事法律援助中的有效辩护问题研究[D]. 郭佳琦. 西南交通大学, 2020(07)
- [8]农民工民事法律援助制度研究[D]. 朱雨涵. 重庆邮电大学, 2020(02)
- [9]刑事诉讼中的有效辩护[D]. 杨媛. 沈阳师范大学, 2020(12)
- [10]论我国刑事法律援助质量监督机制的构建[D]. 杨阳.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