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苗圃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势在必行(论文文献综述)
刘韵[1](2020)在《我国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类的生态意识增强,生态需求也随之增加了,对森林经济利用的限制也增多了。森林的采伐逐渐被限制以后,直接的经济后果就是营林费用难以通过森林采伐来补偿,进而使得培育和保护森林的地方单位愈发贫穷,无力继续负担森林的维护,这些现象违背了森林生态效益全社会受益和全社会负担的原则。在商品经济时代,要使得森林生态效益工程建设进入到良性循环的轨道,则相应的补偿机制和运行机制是必不可少的,生态集体公益林是以创造持续的生态效益为目标,它没有直接的或难于直接的产生经济效益,人民在享受生态集体公益林效益的同时,从来没有想到生态集体公益林生产的维持所付出的劳动和代价,这不符合商品经济的要求,必然使生态公益事业受到损害。笔者2019年1月和2019年8月利用寒暑假的时间,分别奔赴广西壮族自治区灌阳县林业局和湖北省荆门市沙洋县林业局开展调研活动,调研过程中就发现两地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的标准和做法存在一定的差异,2019年9月在广西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调研公益林行政诉讼纠纷时也发现一定数量的集体公益林产权纠纷和补偿纠纷。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出我国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制度存在不足。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家主席习近平同日签署第39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新修订的森林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森林法》第五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中对集体公益林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但这些规定中的部分内容仍然过于原则,涉及生态补偿的内容也较少,因此为了推动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制度的发展,有必要在当前《森林法》修改的背景下进一步完善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是引言,对本文的研究背景进行了简单的介绍,总结了国内外学者对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研究的理论成果,并阐述了本文的研究意义。第二部分是集体公益林与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法律制度,这部分内容首先围绕集体公益林的概念和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内容展开论述,对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的理论基础进行了介绍。第三部分是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此部分内容简述了我国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介绍国家层面的立法和湖北、广东、广西、浙江等多个省份的地方立法情况,并分类阐述了我国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是国外森林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经验与启示,此部分选取了日本保安林生态补偿、英国集体公益林森林补偿和美国森林生态补偿的相关法律制度和政策进行了参考,并从中总结了有益经验。第五部分是完善我国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的法律路径,这一部分内容是根据第二部分内容指出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分别提出了应构建我国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法律体系,明确法律原则,完善补偿标准,改革资金筹措和管理方式,制定程序性规范,建立监督机制,并对法律责任作出相应规定共七个方面的法律建议。最后一部分是结语,对我国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法律制度进行了展望。
温薇[2](2019)在《黑龙江省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生态补偿作为调整生态环境与各利益主体之间关系的一种政策体制,是协调生态保护和生态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已逐步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型激励机制。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以来,随着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五位一体”总布局的确立,生态补偿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更加凸显出举足轻重的位置,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已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近年来,我国积极探索地区间的生态补偿机制,实现了从原来的政策推动到现在法律规制的转变,倡导建立多元化的生态补偿协调机制,但基于利益相关者的复杂关系,除实践较多的跨流域生态补偿外,跨地域、跨功能区等方式的生态补偿实践却寥寥无几,相关的理论研究也凤毛麟角,我国有效的跨区域生态补偿机制并未形成。黑龙江省作为林业生态大省,拥有丰富的林业资源,但由于省内区域间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不同,导致区域间资源配置不均衡现象尤为突出,特别是主体功能区间生态服务功能和生态效益的不均衡。因此,充分发挥黑龙江省国有林区的优势,建立黑龙江省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机制已然势在必行。本文以黑龙江省为样本调研区域,在已有生态补偿机制理论研究和跨流域生态补偿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探究黑龙江省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机制,即跨越黑龙江省不同区域空间范围,通过科学调控、协调互补等手段,以政府、公众、企业为补偿主体,主体功能区为补偿客体,市场为导向,建立公众参与机制、企业参与机制、政府协商机制、跨区域管理优先级机制、生态合作和生态交易等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机制,实现区域间资源均衡配置,促进环保和经济协调发展。本文基于对国内外相关文献的查阅、收集和整理,归纳评述了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机制的研究现状,在博弈理论、协同理论和区域协调理论等全新理论指导下,系统的采用ArcGIS空间分析、验证性因子分析、问卷调查等统计分析方法,以实现区域经济均衡和生态建设协调为切入点,重点从公众和社会视角开展研究,确定不同利益主体协同演进为趋向的作用机理。从博弈视角出发,侧重研究跨区域生态补偿主客体的利益关系,逻辑关系,社会、公众的支付意愿、主体功能区之间的补偿协调方案、政策执行、协调机制构建与运行等内容中寻找协调路径。同时,基于调研数据对黑龙江省哈尔滨、大庆、齐齐哈尔、大兴安岭、小兴安岭、牡丹江、双鸭山、绥化等8个不同地区进行了差异化分析,运用离差系数最小化模型、CVM调查法、探索性分析、结构方程模型全面计量了功能区之间的协调度和支付意愿值,从公众角度测算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标准;围绕哈大齐工业走廊与大小兴安岭实施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机制运行的预期效果分析,梳理省域范围下不同区域之间补偿协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倡企业在发展受限时可以通过为生态服务付费,买卖碳排放权等跨区域生态补偿方式破解企业发展受限难题;最终针对黑龙江省跨区域生态补偿的协调保障进行了探讨,提出不断优化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的平台建设、加快建立跨区域生态补偿的多元投资机制、持续完善跨区域生态补偿的产业政策体系、构建不同主体之间的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的合作机制、建立跨区域生态补偿评价和反馈系统等构成的黑龙江省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机制保障体系。本文旨在突破区域限制,拓宽生态补偿协调渠道,提出具有科学性和建设性的协调机制和保障体系,促使黑龙江省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得到推广使用,为黑龙江省的生态补偿改革提供一定的指导与借鉴,完善我国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机制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付寿康[3](2018)在《民族地区碳贫困类型与碳交易减贫研究 ——以贵州六盘水市湖北恩施州为例》文中提出在全球气候变暖,我国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碳减排压力不断增大,脱贫攻坚进入决胜阶段的大背景下,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事关“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中西部民族地区的区域性整体贫困,与东部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巨大差距,则是这种“不平衡不充分”的重要体现。民族地区自然资源丰富,发展的优势在于资源,发展的矛盾也在于资源。以生态与资源为中心,“富饶的贫困”是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需要研究的重要课题。学术界对“富饶的贫困”问题已开展了大量的研究,其中“富饶”的类型与层次多样。本文尝试从一个新的角度,将“富饶”的对象具体化为“碳”。从“碳”视角研究民族地区“碳资源富集”与贫困之间的关联,探索“碳”资源开发利用的外部性问题,思考碳交易在民族地区减贫中的重要作用。本文运用文献资料法、归纳总结法、案例研究法、田野调查法和问卷调查法,以资源禀赋理论、“两山”理论、可行能力理论、外部性理论、“两个共同”理论为指导。围绕碳贫困这个中心,将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相结合,质化研究与量化研究相结合,展开对民族地区资源开发负外部性,生态保护正外部性与贫困问题之间关联的研究。本文以生态文明建设与资源富集民族地区的贫困问题作为研究的切入点,介绍碳贫困问题的研究背景、研究目的与意义。通过文献综述明确碳贫困问题的研究方向、研究思路与方法,把握其中规律的一般性与特殊性。结合已有研究与调研,对新概念“碳贫困”进行界定。以贫困发生率高与贫困程度深的民族地区为研究区域。基于碳资源禀赋,发展的差距与不平等,以民族地区同步小康的实现为目标,对民族地区贫困问题的研究侧重于,从地区以及人的发展权利与能力角度,探讨“碳”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外部性情况下的致贫原因、致贫机理。提出碳贫困是一种间接贫困,并指出碳贫困的特点、类型与应用,思考碳交易减贫的新方式。以贵州六盘水市灰碳贫困和湖北恩施州绿碳贫困为碳贫困问题的研究案例。从外部性视角探讨煤炭资源开发利用中六盘水市灰碳贫困成因、特点与主要表现,通过碳排放的测算,量化碳源,将煤炭资源开发利用中的负外部性影响具体化,提出六盘水市应对灰碳贫困的基本思路。从外部性视角探讨生态环境保护中湖北恩施州绿碳贫困的成因、特点与主要表现,通过碳储量的估算,量化碳汇量及其价值,将生态环境保护中的碳汇正外部效应具体化,提出恩施州应对绿碳贫困的基本思路。以这两个典型案例的研究,思考看似对立实则可以统一的灰碳贫困与绿碳贫困问题,即通过碳交易破解碳贫困。将碳交易制度作为一种新的政策制度设计,以市场化的方式解决脱贫攻坚中政府难以解决,解决不好的资源环境外部性问题。进而对碳交易相关问题进行探讨,从总体上介绍世界碳排放市场的结构及发展状况,论证中国碳交易市场构建的紧迫性、必要性与可行性。论述民族地区参与碳交易的必要性,探讨民族地区参与碳交易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应对思路。最后,提出破解民族地区碳贫困问题的对策建议。主要有,减碳源:民族地区传统资源开发的转型升级;增碳汇:民族地区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优化生态补偿制度:民族地区碳贫困责任共担利益共享;实施碳交易减贫:民族地区碳贫困外部性内在化的新途径;选择新的发展理念:民族地区绿色发展破解碳贫困。
张启彬[4](2018)在《生态文明建设视域下的林权制度研究》文中指出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观,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中华民族得以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新时代的生态文明建设,兼顾物质和精神需求、以及生态需求平衡、充分地全面发展。森林资源具有“金山银山”的经济属性和“绿水青山”的生态属性;林权法律制度如何在促进林业生产发展的同时,维护作为林业生产条件的森林资源自身的永续发展,是《森林法》修改、集体林权制度完善的重要议题。新时代生态文明观,强调社会生产力和自然生产力的整体发展,以实现人与人、人与自然间合理有序的物质变换,对林权制度完善具指导意义。生态文明观指导下的林权制度研究,主要从以下两方面立论:1)林权法定:在森林资源公有背景下,设置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资源配置的私人产权;即通过产权制度调节人类对自然生产力的支配:一方面,构建内容清晰的林权权利束,行使林权的成本和收益被“内部化”,促进“自负其责”的权利人合理调控社会生产力对自然生产力的影响;如“非采掘类森林使用权”将森林固碳的生态功能商品化,使公益林、天然林林权人有意愿开展护林措施。另一方面,通过构建可流转的林权制度,激励人们组织和调配社会生产力,使得森林资源这种自然生产力可高效地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如“三权分置”活化集体林权担保、出资入股,实现家庭承包集体林地的规模化经营。2)林权限制:森林同其他环境资源要素一样,是人类生活和劳动的富源;作为人类创造性劳动的前提条件,制约着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一方面,森林是人类的生存资料来源和生存背景,构成人与自然之间物质变换的一般条件;主张扬弃林权的私人财产排他属性,构建“森林进入权”制度,保障公众进入森林少量地采摘野果、亲近森林景致的自然权利,实现人自身和精神的生产与再生产。另一方面,森林作为可再生资源,其在人类管护下的人化自然自身的生产与再生产,决定了人类林业经济生产能力;主张保留而不是拆除采伐限额及许可制度,通过“许可决定程序公开”、设置“(造林、再造林)采伐环境影响评价”环节等完善措施,规制人类森林开发行为遵循森林自身生产的规律。为实现研究任务,除却第一章资料准备、方法论铺垫,正文论证分为五部分:1)第二章确定因循的生态哲学。探寻生态文明的马克思生态观及“红绿”批判理论资源;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梳理生态文明理念的发展;将生态文明归纳为四个层次、五位一体的社会主义生态伦理;新时代的生态文明理念,强调社会生与自然生产力全面发展,对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完善提出新要求。2)第三章明确林权构建目标。回溯追踪了我国森林资源财产权的流变,梳理还原了现行森林资源资产物权体系,探讨揭示了“森林可持续经营”理念与马克思“物质变换理论”的同构性。结合历史唯物主义生态观统领下的新兴营林理念,指出现行森林财产权存在的制度弊端,及林权制度完善的必要性。3)第四章界定林权含义。林权界定的争议源于对林权设置的机理认识不清;宪法保障的森林资源公有制度,具有合理协调物质变换、克服资本主义生产物质变换断裂的生态意涵;从生态文明和社会主义法治角度,应因循“所有权、使用权分离”理论析分私人财产权性质的林权,化解公有产权配置资源的负外部性。4)第五章完善林权内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以社会生产力约束自然生产力,设置“界定清晰”和“便利流转”的私人财产权。林权制度完善包括:类型化“森林使用权”内容;明晰“国有林地使用权”内容及流转模式;复设次级承包经营权性质的“经营权”,促进集体林地流转。5)第六章研讨林权限制。社会生产力同时亦受自然生产力制约,森林开发活动需遵循森林自身的自然生产力发展规律;法律制度上,表现为符合宪法精神的森林公共池塘资源困境治理的生态文明制度顶层设计;并建议设置森林进入权及完善采伐许可等林权限制措施,以严密的法治保障森林生态文明建设。
纪定雪[5](2014)在《关于国有林场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探讨》文中认为随着国有林场改革逐渐深入,尤其按照生态文明建设需求确定国有林场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后,国有林场执行现有的《国有林场与苗圃会计制度》所带来的问题和弊端越来越突出,严重影响国有林场发展以及职能作用的发挥。本文从加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大局为出发点,着眼国有林场发展方向及前途,阐述了国有林场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需要补充完善的内容。
张行斌[6](2013)在《地方国有林业改革发展中的公共财政体系研究 ——以黑龙江省鸡西市为例》文中研究说明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深化税收制度改革。我国林业生态系统整体功能仍然相当脆弱,林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保障水平较低,做为国有林重要组成部分的地方国有林依然是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完善公共财政支持林业的政策体系迫在眉睫。借助新一轮的财税体制改革的大势,地方国有林业的改革发展亟需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系,加快支持地方国有林业财政制度改革,改善地方国有林区的民生建设。本文应用公共产品理论、外部性理论和公共财政理论,结合国外公共财政支持林业发展的实践,为公共财政支持地方国有林业改革发展提供理论依据。进而分析了地方国有林业发展改革历程,阐述了财政支持地方国有林业发展的现状,以及分税制改革对地方国有林业改革发展的制约和公共财政支持地方国有林发展的现实需求。从而确立了本论文的研究视角,也就是创新之处,即从地方国有林改革发展的视角研究公共财政。其间以黑龙江省的地方国有林改革发展的现状为背景,选取了黑龙江省鸡西市地方国有林业为样本案例,通过实地调研收集一手资料,对财政支持鸡西市林业发展进行了回归分析,分析了鸡西市财政支持林业的成本与效益,测算了鸡西市地方国有林业发展的财政资金需求。在确立研究视角的基础上构建地方国有林业公共财政体系,首先,构建地方国有林业公共财政体系的框架。其次,从公共产品利益影响范围和公共产品属性的视角,界定了中央与地方在地方国有林业改革发展中的事权划分,综合财力投入的程度提出了林区公共产品供给的优先次序。再次,从地方国有林业的财政收入和支出两个纬度,提出开征森林生态税;建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完善转移支付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建立持续稳定的地方国有林业财政收入保障机制;最后,论述公共财政体系支持地方国有林业改革的保障措施,包括地方国有林场分类经营改革、林区政府职能转变和重构、林地确权改革、深化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建构林区公共产品供给多中心治理模式、完善林业投资体制。
刘静[7](2012)在《新疆地方财政林业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构建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森林是新疆陆地生态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对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近几年,随着国家的大力扶持及地方对林业经济的日趋重视,林业项目资金的投入逐年加大。随之也带来林业项目资金的绩效管理问题。探索新疆地方财政林业支出绩效的相关理论与实践,进而建立地方财政林业支出绩效评价体系的意义在于:有利于完善的新疆地方财政支出绩效考核制度,实现财政预算的绩效管理,为地方政府制定林业支出预算提供科学依据,切实构筑公共财政体系;同时,可以转变林业资金管理的观念,加强林业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及时发现地方财政林业支出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林业资金的使用成效。本文主要应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实证和规范相结合等研究方法对新疆林业财政专项支出项目的分类、绩效目标体系构建、共性和个性指标体系的构建以及指标的权重的设置等方面进行了系统的研究。按照新疆财政专项资金的功能不同,把林业项目分成了五类,即:生态效益类、技术推广类、林业基础设施建设类、林业病虫害防治和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林业项目类。制定了各类项目的绩效目标,进而根据项目绩效目标构建了共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个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最终建立了林业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体系,并对新疆特色林果业项目和乡镇林业站建设项目进行了实证分析,并对评价结果进行了分析,提出了一些相关建议。本文的主要的创新之处是对新疆林业财政支出项目进了科学的分类,在林业专项项目科学分类的基础上,根据共性、个性两类绩效目标,结合项目开展的阶段,设计了基于项目分类的绩效评价体系。完善了新疆林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的构建研究,对完善绩效管理理论建设及新疆林业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雒文虎[8](2012)在《黑龙江省非公有制林业运行研究》文中提出我国的林业作为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在新的历史时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随着林业改革步伐的加快,发展非公有制林业特别是非公有制林业经济已经成为加速林业跨越式发展、解决林区“三危”问题和实现农民脱贫致富的重要途径。黑龙江省虽然是国有林区占主导地位的省份,但是非公有制林业在不同的时期依然得到了不同的发展,研究探索黑龙江省非公有制林业的运行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本论文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制度变迁理论、林业分类经营理论和资源配置理论等为理论基础,以国外私有林业发达国家的私有林业运行的模式为借鉴,对黑龙江省非公有制林业运行的轨迹进行了系统阐述,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努力探寻黑龙江省非公有制林业运行的影响因素,预测黑龙江省非公有制林业运行的趋势,构建黑龙江省非公有制林业良好有序运行的制度环境。美国、芬兰、瑞典、韩国等私有林业发达的国家,都采取积极的措施推动私有林业快速、健康地发展。其主要的做法是通过健全的法律体系规范私有林业运行,通过社会保障体系保护私有林主的积极性,通过积极的扶持政策提高私有林主的经济效益。由于国有林占主体,受到长期以来我国对重点国有林区政策的影响,黑龙江省非公有制林业的发展历程和运行方式具有独特性。在文献调研、专家咨询的基础上,找出黑龙江省非公有制林业运行的影响因素,并确定各个影响因素的权重。在科学构建层次结构的基础上,运用层次分析法,通过指标的重要性,预测黑龙江省非公有制林业运行的趋势,即运行主体由分散经营为主向现代企业形式的集约化发展,运行目标由突出追求经济效益向追求生态效益等多效益发展,运行环境由政府管制为主向政府加大扶持力度上发展。黑龙江省非公有制林业运行的主要内容是运行主体、运行目标、运行规则和运行环境。运行主体的发展趋势是第一产业向个体合作制、第二产业向公司制、第三产业向专业公司制发展。运行目标的定位是在初级阶段要经济效益优先兼顾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高级阶段要在追求经济效益中突出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运行的经济规则必须要保障有效竞争,市场规则必须要保障契约执行,环境规则必须要有与之相适应的政治制度环境和历史文化环境。运行环境要从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两个方面完善和构建非公有制林业运行的制度环境。黑龙江省非公有制林业运行的制度性障碍既有制度供给不足也有制度供给过剩。黑龙江省非公有制林业运行的制度需求包括正式制度需求和非正式制度需求。要在产权保障、税费补贴、融资保障、保险支撑、政府职能转换、林业服务体系完善等方面完善和构建正式制度;要在思想价值观念塑造、林业生态文化构建等方面构建非正式制度。本文的创新主要在于系统阐述了黑龙江省非公有制林业运行的轨迹和现状,科学预测黑龙江省非公有制林业运行的趋势,提出保障黑龙江省非公有制林业健康快速运行需要构建和完善的制度内容,特别是重点研究了林业生态文化对于推动黑龙江省非公有制林业运行的作用和林业生态文化建设发展的重点。
李月梅[9](2012)在《中国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公共财政政策研究》文中提出加强生态建设,维护生态安全,是二十一世纪人类面临的共同主题。随着森林的不断减少,气候变暖、空气污染、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生物多样性丧失等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森林问题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林业发展得到了人类社会前所未有的高度关注和重视。200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发布后,我国开始了大规模的林业建设,林业产业和林业生态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林业可持续发展成为人们追求的目标。我国可持续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可归结为森林和植被相对贫乏、生态供给能力低等,因此,加强林业建设是我国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公共财政体制是我国今后财政改革的目标和方向,其改革内容必然涉及到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这为林业的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林业财政政策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我国必须进行林业财政政策改革以适应公共财政体制的确立和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本文就是在此背景下从不同的角度研究了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公共财政政策问题。本文运用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静态分析与动态分析相结合等研究方法,在林业可持续发展和公共财政等理论基础上,将林业可持续发展置于公共财政这一宏观环境之下,通过对国外林业财政政策的比较分析,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重点对公共财政体制下我国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财政投入政策、林业税费政策及林业财政政策体系的构建进行了研究,力图构建一个完整的林业财政政策框架体系。在财政投入政策研究中,提出要建立林业公共财政支持制度,包括建立以国家公共财政为主的长效投入机制及林业差别扶持制度,并针对我国目前政府林业投入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在林业税费问题的研究中,提出促进我国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林业税费改革方向是构建以生态环境建设为主体的广义林业财经税收体系,并重点对森林生态税收制度进行了设计;在对公共财政体制下的林业财政政策体系的研究过程中,分析了如何构建能够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林业财政政策体系,并借鉴国外经验,提出多元投入、长效投入、差别扶持、科技兴林、税费规范等林业财政政策取向。本文通过对公共财政体制下林业财政投入政策的研究,设计了财政滑动补贴模型与制度,这是本人基于林业扶持的公平与公正性的角度创新设计的,该思路比较符合林业工程和项目的特征。开展林业财政政策研究既是建立公共财政体系的需要,也是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本文力图通过系统而深入的研究和论证,为深化我国林业经济体制改革,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依据;为国家制定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公共财政政策提供理论支撑。
杨桂红[10](2012)在《林业物权制度比较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我国《物权法》的出台,为我国林业物权制度的研究提供的基本的法律依据。由于我国林地和林木作为物权客体与其他不动产相比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而《物权法》对于林业物权的规定过于原则,因此关于林业物权更为全面、具体的内容仍需要依特别法的方式进行完善。本文研究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研究我国《物权法》以及相关法律对林业物权的规定,结合一般物权制度理论,分析并界定我国林业物权的特征和内容。利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同国外当前的林业物权制度进行比较分析,力图找出我国目前林业物权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立法的差距和不足,为我国《森林法》的修改提供理论依据和参考,也为稳定林权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深化当前的林权制度改革,提供法律依据。通过对四国林业物权制度的比较研究,得出以下结论:(1)在林业物权立法方面,林业立法和物权法的协调性和高度一致性是日本和德国林业物权立法的主要特点。俄罗斯和我国在林业立法与物权法之间,均存在不统一,甚至矛盾的现象。因此在林业物权立法方面,应以德国和日本为典范,力求立法用语专业、准确,立法内容协调和统一。(2)在林业所有权方面,三国均规定有地方政府所有,而我国则缺少地方政府所有这一层次。对国有林的经营管理,日本和德国均采垂直管理,在私有林方面,除了限制改变林地用途之外,表现在林业计划(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以及林业合作组织的管理上。俄罗斯对于私有林未作任何限制性规定。在国有林的经营中,国家实行强制干预。我国林业所有权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国有林主体缺失、集体所有权虚化和私人所有权得不到尊重。在国有林方面应借鉴日本和德国的垂直管理的经验以及俄罗斯的国有林国家强制干预经营亦不乏可取之处。对于私人所有权应以权利人按照自己编制的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林业计划自主经营为主导,尊重私人所有权的行使。(3)在林业用益物权方面,地役权的规定,三国区别不大,仅俄罗斯规定有公共地役权。在其他林业用益物权制度上,日本和德国的林业用益物权仅是作为林业所有权的补充,且作用正在减弱。俄罗斯和我国,由于林地公有,林业用益物权成为目前林地经营管理的主要方式,其地位和作用已经超越了林业所有权和林业担保物权。但我国的林业用益物权与德国、日本和俄罗斯相比类型少且作用单一,集体林地承包后的分散经营不利于管理以及林木采伐许可制度和公益林禁伐规定成为我国林地承包经营权行使的主要障碍。因此我们应借鉴德国和日本的经验,大力发展林业合作组织。同时改革林木采伐许可制度,完善生态公益林的补偿制度。(4)在林业担保物权方面,我国和俄罗斯均处于起步阶段,种类单一,仅有抵押权一种,并且规定了各种限制条件,各种与林业担保物权相关的配套规定还不健全。日本和德国的林业担保物权制度则相当先进。不论是从种类上还是林业担保物权相关内容的法律规定上,都已经相当完善。我国与德国和日本在林业抵押制度方面的差距主要在于相关的配套制度和服务不健全,包括缺少专业的林业评估机构、林业保险开展不广泛和林权交易市场的不健全都直接影响着我国林业担保物权制度的发展。(5)在林业物权变动方面,德国的物权形式主义要求严格,程序复杂,能充分保证物权交易安全。对于林业物权变动持谨慎态度。日本的债权意思主义只需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可完成物权变动,交易程序简便,但安全性没有保障,在林业物权变动方面以自治为主。俄罗斯的债权形式主义兼具两者的优点,在程序上较德国的物权形式主义要简便,同时要求履行登记程序,以保证物权交易的安全。我国林业物权变动模式上采日本法例,即债权意思主义,更多的考虑到我国农村的具体现状,在方便农民进行林业物权交易的同时,则无法保证交易的安全。(6)在林业物权公示制度方面,德国的林业物权公示制度是最为完善的,其登记内容的准确和严谨至今未有国家可以超越。日本的不动产物权公示制度是采法国法系,为公示对抗主义。俄罗斯的公示制度虽然采德国法系,但林业物权公示中,国家干预的成分较多。我国的林业物权公示制度属于自创体系:以公示对抗主义为主的同时却赋予公示形式——登记具有公信力,此种规定与物权理论相左。在登记机关、登记人员和登记内容方面均与日本、德国和俄罗斯有较大的差距。
二、国有苗圃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势在必行(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国有苗圃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势在必行(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 |
(二)文献综述 |
1.国外森林补偿理论研究 |
2.国内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研究 |
(三)研究意义 |
(四)研究方法 |
一、我国集体公益林与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法律制度 |
(一)我国集体公益林概述 |
1.我国集体公益林的概念 |
2.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的特征 |
(二)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内容 |
(三)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的理论基础 |
1.物权理论 |
2.环境公平理论 |
3.公共物品理论 |
二、我国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发展现状及不足 |
(一)我国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 |
1.准备阶段 |
2.试点阶段 |
3.发展阶段 |
(二)我国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现状 |
1.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法律体系现状 |
2.法律原则规定的现状 |
3.补偿标准的现行规定 |
4.资金筹措和管理制度的现状 |
5.程序性法律规定的现状 |
6.监管机制的现状 |
7.法律责任的现状 |
(三)我国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 |
1.我国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法律体系不健全 |
2.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法律原则缺失 |
3.补偿标准法律制度不合理 |
4.资金筹措及管理制度不科学 |
5.补偿程序不完善 |
6.监管制度不严格 |
7.法律责任规定不够完善 |
三、国外公益林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经验与启示 |
(一)国外公益林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概述 |
1.日本森林生态补偿法律制度 |
2.英国公益林生态补偿法律制度 |
3.美国森林生态补偿政策及制度 |
(二)国外公益林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启示 |
1.政策激励推动法律实施 |
2.补偿方式多样 |
四、完善我国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法律建议 |
(一)完善我国集体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法律法规体系 |
1.完善《森林法》 |
2.修改《森林法实施细则》 |
3.调整《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 |
4.地方立法应与时俱进 |
(二)明确我国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的法律原则 |
1.明确“谁受益谁补偿”原则 |
2.明确“等效补偿”原则 |
(三)完善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标准和补偿主体的规定 |
1.科学确定补偿标准 |
2.补偿主体的规定应更明确 |
(四)拓展资金筹措渠道和创新集体集体公益林管理方式 |
1.拓展资金筹措机制 |
2.创新集体公益林资金管理方式 |
(五)制定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的法律程序 |
1.划定集体生态公益林 |
2.签订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协议 |
3.集体公益林补偿款发放 |
(六)加强监督机制的建设 |
1.明确监管机构 |
2.明确检查内容 |
3.建立补偿资金审计制度 |
4.建立公众参与制度 |
(七)规定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的法律责任 |
五、结语 |
注释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黑龙江省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3.3 国内外研究评述 |
1.4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5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1.5.1 研究方法 |
1.5.2 技术路线 |
1.6 创新之处 |
2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跨区域 |
2.1.2 跨区域生态补偿 |
2.1.3 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机制 |
2.1.4 主体功能区与生态功能区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公共物品理论 |
2.2.2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2.3 博弈理论 |
2.2.4 协同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3 黑龙江省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现状及问题分析 |
3.1 生态补偿制度背景分析 |
3.1.1 生态补偿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 |
3.1.2 生态补偿政策产生的历史背景 |
3.2 主体功能区与生态功能区区划情况 |
3.2.1 宏观方面 |
3.2.2 微观方面 |
3.3 黑龙江省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现状分析 |
3.3.1 生态补偿整体概况 |
3.3.2 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状况 |
3.3.3 社会公众参与意识不断增强 |
3.4 黑龙江省不同生态功能区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面临的主要问题 |
3.4.1 缺失市域范围下跨区(县)域补偿协调机制 |
3.4.2 缺乏省域范围下跨市域生态补偿横向协调机制 |
3.4.3 缺少省域范围内的跨区协作监管机构 |
3.4.4 区域间利益相关者博弈关系错综复杂 |
3.4.5 跨区域生态补偿法律约束缺失 |
3.4.6 跨区域生态补偿政府资金投入不足 |
3.5 本章小结 |
4 黑龙江省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的经济博弈分析 |
4.1 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的基本范畴 |
4.1.1 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的内涵 |
4.1.2 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的维度 |
4.1.3 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的目标与内容 |
4.1.4 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度 |
4.2 生态功能区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博弈关系 |
4.2.1 生态功能区与生态功能区之间的博弈 |
4.2.2 地方政府与上级政府的博弈 |
4.2.3 生态功能区与地方政府的博弈 |
4.2.4 生态功能区与企业的博弈 |
4.2.5 生态功能区与社会公众的博弈 |
4.2.6 生态功能区、政府、企业与公众的多方博弈 |
4.3 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的基本假设 |
4.4 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的一般均衡分析 |
4.5 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的博弈模型 |
4.5.1 利益共享博弈模型 |
4.5.2 智猪博弈模型 |
4.5.3 跨区域静态博弈模型 |
4.6 本章小结 |
5 黑龙江省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机制的理论框架 |
5.1 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机制的构建原则 |
5.1.1 公平与效率原则 |
5.1.2 生态优先以人为本的原则 |
5.1.3 利益共享与责任共担的原则 |
5.2 黑龙江省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机制的机理分析 |
5.2.1 政府与生态功能区的协调 |
5.2.2 生态功能区之间的补偿协调 |
5.2.3 公众与生态功能区的协调 |
5.2.4 企业与生态功能区的协调 |
5.2.5 生态功能区与政府、公众、企业等多利益主体之间的协调机理 |
5.3 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机制的设计 |
5.3.1 公众参与机制 |
5.3.2 企业参与机制 |
5.3.3 政府协商机制 |
5.3.4 政府与功能区之间的跨区管理优先级机制 |
5.3.5 政府、企业、社会公众的生态合作机制 |
5.3.6 多利益主体的生态交易机制 |
5.4 本章小结 |
6 基于公众意愿的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机制的运行 |
6.1 协调机制的运行目标 |
6.2 公众参与的协调构成 |
6.3 公众补偿的协调运行 |
6.4 黑龙江省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公众补偿额度测算 |
6.4.1 公众补偿支付额度测算的流程框架 |
6.4.2 基于CVM调查法的公众补偿支付意愿现状分析 |
6.4.3 公众补偿支付的影响因素分析 |
6.4.4 公众补偿支付意愿的额度测算 |
6.4.5 公众补偿支付意愿的差异性分析 |
6.5 本章小结 |
7 基于社会视角下的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机制的运行 |
7.1 协调机制的运行目标 |
7.2 社会视角的协调构成 |
7.3 社会视角的补偿协调运行 |
7.4 构建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机制的运行实例 |
7.4.1 社会视角下跨区域生态补偿实例利益主体选择 |
7.4.2 政府主导下的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机制运行预期效果 |
7.4.3 企业主导下的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机制运行预期效果 |
7.4.4 “哈大齐—大兴安岭—小兴安岭”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机制运行启示 |
7.5 本章小结 |
8 黑龙江省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机制保障措施 |
8.1 不断优化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的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
8.1.1 搭建跨区域利益共享平台 |
8.1.2 搭建政府主导型的跨区域生态补偿对话平台 |
8.1.3 建立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基金监管平台 |
8.2 加快建立跨区域生态补偿的多元投资机制 |
8.2.1 国家财政投资 |
8.2.2 企业投资 |
8.2.3 社会公众投资 |
8.3 完善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的政策体系 |
8.3.1 制定跨区域生态补偿产业政策 |
8.3.2 深化林权改革 |
8.3.3 创新产业格局 |
8.4 构建不同主体之间的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的合作机制 |
8.4.1 搭建跨区域生态补偿协商合作 |
8.4.2 实现生态功能区间的跨区协作 |
8.4.3 建立生态功能区间的利益协调 |
8.5 建立跨区域生态补偿评价和反馈系统 |
8.5.1 静态评价 |
8.5.2 动态评价 |
8.5.3 反馈系统 |
8.6 构建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的保障体系 |
8.6.1 法律保障 |
8.6.2 社会保障 |
8.6.3 制度保障 |
8.7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附件 |
(3)民族地区碳贫困类型与碳交易减贫研究 ——以贵州六盘水市湖北恩施州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目的与意义 |
三、概念界定 |
(一)民族地区 |
(二)碳贫困 |
(三)碳交易 |
(四)绿色发展 |
四、文献综述 |
(一)国内外有关水贫困的研究 |
(二)从资源开发中人的权利能力视角解释贫困原因的研究 |
(三)有关碳源、碳交易与贫困问题的研究 |
(四)有关碳汇、碳交易与贫困问题的研究 |
五、研究思路、技术路线、研究方法与主要研究内容 |
(一)研究思路 |
(二)技术路线 |
(三)研究方法 |
(四)主要研究内容 |
六、论文的创新与不足之处 |
(一)论文的创新之处 |
(二)论文的不足之处 |
第一章 理论基础与民族地区碳贫困成因分析 |
一、理论基础 |
(一)外部性理论 |
(二)“两山”理论 |
(三)自然资源禀赋论 |
(四)可行能力理论 |
(五)“两个共同”理论 |
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与碳资源禀赋特征分析 |
(一)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况 |
(二)民族地区传统能源资源禀赋 |
(三)民族地区生态资源禀赋 |
三、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背景下的民族地区碳贫困成因分析 |
(一)自然资源富集型民族地区资源开发与贫困之间的关联 |
(二)生态资源富集民族地区生态保护与贫困之间的关联 |
四、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民族地区煤炭资源开发利用与碳源:贵州六盘水市灰碳贫困 |
一、贵州六盘水市的资源禀赋与碳贫困概况 |
二、六盘水市煤炭资源开发利用的负外部性影响 |
(一)煤炭资源开发利用中的碳源分析 |
(二)煤炭资源开发利用对生态环境的负外部性影响 |
(三)煤炭资源开发利用对群众生产生活的外部性影响 |
三、六盘水市能源活动碳排放测算 |
(一)碳排放的测算方法 |
(二)六盘水市能源活动碳排放的测算 |
(三)六盘水市煤层气抽采与碳减排 |
四、六盘水市灰碳贫困的特征与原因分析 |
(一)六盘水市灰碳贫困的主要特征 |
(二)六盘水市灰碳贫困的主要原因分析 |
五、六盘水市灰碳贫困中的绿色发展困境与应对策略 |
(一)六盘水市灰碳贫困中的绿色发展困境 |
(二)六盘水市灰碳贫困问题的绿色应对策略 |
六、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民族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与碳汇:湖北恩施州绿碳贫困 |
一、湖北恩施州的资源禀赋与碳贫困概况 |
二、恩施州生态环境保护的正外部性效益 |
(一)生态环境保护中的碳汇种类 |
(二)林业碳汇与恩施州碳汇林 |
(三)恩施州生态环境保护与碳汇的外部性分析 |
三、恩施州碳储量的估算与价值量化 |
(一)恩施州碳储量估算 |
(二)恩施州碳储总量及其总价值的分析 |
(三)恩施州户用沼气碳汇效应与碳交易 |
四、恩施州绿碳贫困的特征与原因分析 |
(一)恩施州绿碳贫困的主要特征 |
(二)恩施州绿碳贫困的主要原因分析 |
五、恩施州绿碳贫困中的绿色发展困境与应对策略 |
(一)恩施州绿碳贫困的绿色发展困境 |
(二)恩施州绿碳贫困问题的绿色减贫应对策略 |
六、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基于碳贫困的民族地区碳交易参与研究 |
一、世界碳交易市场的结构及发展概况 |
二、中国碳交易市场构建的紧迫性、必要性与可行性 |
(一)中国碳交易市场构建的紧迫性 |
(二)中国碳交易市场构建的必要性 |
(三)中国碳交易市场构建的可行性 |
三、当前民族地区精准扶贫的成效与困境 |
(一)民族地区精准扶贫的主要成效 |
(二)民族地区精准扶贫的主要困境 |
四、民族地区参与碳交易的作用与意义 |
(一)新时代民族地区精准扶贫模式优化的要求 |
(二)民族地区挖掘生态正外部效益,碳汇资源变扶贫效益的需求. |
(三)民族地区减小碳排放负外部效应,共享资源开发利益的要求. |
五、民族地区参与碳交易的实践与案例 |
(一)民族地区参与碳交易的实践探索 |
(二)民族地区参与碳交易的成功案例 |
六、民族地区参与碳交易存在的问题:基于湖北恩施州的调研 |
七、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民族地区碳交易破解碳贫困的基本路径 |
一、减碳源——民族地区传统资源开发的转型升级 |
二、增碳汇——民族地区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 |
三、优化生态补偿制度——民族地区碳贫困责任共担利益共享 |
四、实施碳交易减贫——民族地区碳贫困外部性内在化的新途径 |
五、选择新的发展理念——民族地区绿色发展破解碳贫困 |
六、本章小结 |
总结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A:攻读学位期间的科研经历与成果 |
附录B:生物量和蓄积量转换模型参数表 |
附录C:农作物根冠比、含碳量、水分系数和经济系数 |
附录D:碳排放系数及折标煤系数 |
附录E:六盘水精准扶贫背景下碳贫困破解路径研究的调研提纲 |
附录F:碳汇林利益相关者项目认知度调研问卷 |
附录G:户用沼气利益相关者项目认知度调研问卷 |
致谢 |
(4)生态文明建设视域下的林权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本文的研究背景 |
1.2 文献综述 |
1.3 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
2 我国生态文明理念的发展 |
2.1 生态文明的理论资源 |
2.2 生态文明的理念嬗变 |
2.3 生态文明的意涵解读 |
2.4 本章小结 |
3 我国森林财产权制度流变及其挑战 |
3.1 森林资源财产权配置模式沿革 |
3.2 现行法律中的森林资源财产权结构 |
3.3 营林理念变革给森林资源财产权带来的挑战 |
3.4 本章小结 |
4 生态文明视域下的林权内涵 |
4.1 林权设置目的之澄清 |
4.2 林权生成的基础(母权):森林资源公有产权 |
4.3 林权的生成过程:森林资源所有权的拆分 |
4.4 本章小结:林权的应然含义 |
5 林权的权利结构 |
5.1 林权建构的基本思路 |
5.2 森林使用权 |
5.3 国有林地使用权 |
5.4 林地承包权与经营权 |
5.5 本章小结 |
6 林权的环保限制 |
6.1 林权限制的制度框架 |
6.2 林权环保限制的法律制度 |
6.3 林权环保限制的正当性 |
6.4 森林进入权的制度建设 |
6.5 采伐许可的制度完善 |
6.6 本章小结 |
7 研究结论与展望 |
7.1 结论 |
7.2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攻读博士学位论文期间发表的论文目录 |
(5)关于国有林场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一、国有林场执行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必 要性 |
1. 是适应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 |
2. 是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的需要 |
3. 是加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 |
二、国有林场执行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可 行性 |
1.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具有广泛涵盖性 |
2. 有利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建立 |
3. 有利于林业生态建设工程资金核算 |
三、国有林场执行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需要 补充完善的内容 |
1. 关于林木资产核算 |
2. 关于生产经营资金的核算 |
3. 关于国有林场人员、公用支出的核算问题 |
(6)地方国有林业改革发展中的公共财政体系研究 ——以黑龙江省鸡西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 |
1.3 研究意义 |
1.3.1 理论意义 |
1.3.2 实践意义 |
1.4 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 |
1.4.1 国外研究述评 |
1.4.2 国内研究述评 |
1.5 研究内容、技术路线和创新之处 |
1.5.1 研究内容 |
1.5.2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5.3 创新之处 |
2 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国有林权与地方国有林业 |
2.1.2 公共财政及其制度框架体系 |
2.1.3 财政体制中的事权、财权与财力 |
2.2 公共产品及其供给理论 |
2.2.1 公共产品的定义与特性 |
2.2.2 公共产品供给与林区的公共产品供给 |
2.2.3 外部性及其经济学解决 |
2.3 公共财政理论 |
2.3.1 财政分权理论及其发展 |
2.3.2 财政转移支付理论 |
2.3.3 公共财政职能 |
2.4 本章小结 |
3 公共财政支持地方国有林业发展改革的现状分析 |
3.1 地方国有林业发展改革历程 |
3.1.1 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的国有林业 |
3.1.2 改革开放后地方国有林业的发展与改革 |
3.1.3 黑龙江省地方国有林业发展改革现状 |
3.2 公共财政支持地方国有林业发展的现状 |
3.2.1 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林业投入的渠道 |
3.2.2 公共财政支持我国林业发展的成效 |
3.2.3 支持地方国有林业改革发展的财政体制改革处于起步阶段 |
3.2.4 案例:鸡西市地方国有林业发展与财政投入的实证分析 |
3.3 财政体系对地方国有林业改革发展的制约 |
3.3.1 管理层面: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没有理顺 |
3.3.2 投入层面:涉林财政资金投入存在问题 |
3.3.3 支出层面:涉林财政资金支出监管滞后 |
3.4 本章小结 |
4 地方国有林业改革发展中公共财政体系构建的设想 |
4.1 公共财政支持地方国有林业改革发展的环境分析 |
4.1.1 国家层面公共财政建设为建立地方国有林业公共财政体系奠定了基础 |
4.1.2 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为建立地方国有林业公共财政体系提供了契机 |
4.2 公共财政支持地方国有林业改革发展的现实需求 |
4.2.1 林业发展纳入公共财政体制的现实需求 |
4.2.2 公共财政支持地方国有林业发展的现实需求 |
4.2.3 公共财政支持地方国有林区公共产品供给的现实需求 |
4.3 国外公共财政支持林业的启示与借鉴 |
4.3.1 发达国家支持林业的公共财政政策 |
4.3.2 发展中国家支持林业的公共财政政策 |
4.3.3 国外林业公共财政政策的启示 |
4.4 地方国有林业发展中公共财政体系构建的总体设计 |
4.4.1 支持林业的公共财政体系框架构建的原则和目标 |
4.4.2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与财力匹配框架 |
4.4.3 支持地方国有林业的公共财政体系基本框架 |
4.5 本章小结 |
5 地方国有林业改革发展中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事权划分 |
5.1 基于公共产品利益影响范围的央地事权划分 |
5.1.1 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的理论依据 |
5.1.2 涉林财政支出项目的央地事权划分 |
5.1.3 林区公共产品供给的政府主导型多中心治理模式 |
5.2 基于公共产品属性的央地事权划分 |
5.2.1 不同生产阶段林业产品的公共属性 |
5.2.2 纯公共产品的央地事权划分 |
5.2.3 准公共产品的央地事权划分 |
5.2.4 林业交叉性公共产品的央地事权划分 |
5.3 林区公共产品供给的优先次序选择 |
5.3.1 林区公共产品供给的选择原则 |
5.3.2 林区公共产品供给优先次序的判断标准 |
5.3.3 林区公共产品供给优先次序的选择模式 |
5.4 鸡西市地方国有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财政投入需求测算 |
5.4.1 财政投入需求测算模型 |
5.4.2 财政投入需求计算结果 |
5.4.3 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责任划分 |
5.5 本章小结 |
6 地方国有林业改革发展中的财政收支制度和补偿机制 |
6.1 构建支持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税制 |
6.1.1 引入生态功能的林业税收制度设计 |
6.1.2 开征森林生态税问题的探讨 |
6.1.3 发挥财税政策对商品林发展的支持作用 |
6.2 健全地方国有林业财政支出体系 |
6.2.1 建立林业公共财政投入保障和增长机制 |
6.2.2 协调中央与地方的林业投资关系 |
6.2.3 调整地方林业财政资金支出结构 |
6.3 提高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效率 |
6.3.1 建立地方林业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办法 |
6.3.2 完善林业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体系 |
6.3.3 鸡西市财政投入地方国有林业的成本—效益分析 |
6.4 建立地方国有林业转移支付制度 |
6.4.1 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的力度和规模 |
6.4.2 规范、整合、归并涉林专项转移支付 |
6.4.3 探索建立区际间横向转移支付制度 |
6.4.4 建立省以下森林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 |
6.5 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
6.5.1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
6.5.2 林业补贴与林木补偿制度 |
6.5.3 林业碳汇交易制度的探索 |
6.6 本章小结 |
7 公共财政体系支持地方国有林业改革发展的保障措施 |
7.1 建立支持地方国有林场改革和林权改革的财政体制 |
7.2 健全支持地方国有林区公共产品供给的财政体制 |
7.3 建立以公共财政为主、多渠道融资为辅的林业投入机制 |
7.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7)新疆地方财政林业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构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选题背景 |
1.1.1 随着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绩效管理的要求日益凸显 |
1.1.2 新疆林业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加大 |
1.1.3 新疆地方财政林业支出绩效管理指标体系的不完善 |
1.2 选题意义 |
1.2.1 有利于促进新疆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的理论研究 |
1.2.2 有利于树立林业资金管理的新观念 |
1.2.3 有利于对林业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有效监督 |
1.3 相关文献综述 |
1.3.1 政府绩效评价的文献综述 |
1.3.2 林业支出绩效评价的文献综述 |
1.3.3 林业专项及其管理方面的文献综述 |
1.4 本文的研究思路与技术路线 |
1.4.1 研究的思路框架 |
1.4.2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4.3 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
2 研究的理论基础及相关概念的界定 |
2.1 公共财政理论 |
2.2 “5E”理论 |
2.3 委托代理理论 |
2.4 新公共管理理论 |
2.5 相关概念的界定 |
2.5.1 财政与公共财政的相关概念界定 |
2.5.2 财政支出与林业财政支出界定 |
2.5.3 绩效、绩效评价与林业资金绩效评价界定 |
3 新疆林业专项资金管理与绩效评价现状 |
3.1 新疆林业专项资金管理的现状 |
3.1.1 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
3.1.2 林业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的探索 |
3.1.3 初步确立了财政支林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体系 |
3.1.4 基本规范了林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内容 |
3.2 新疆林业支出项目分布情况及其绩效评价现状 |
3.2.1 新疆林业专项支出项目的基本情况 |
3.2.2 新疆林业专项支出绩效评价现状 |
3.3 新疆林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中存在的问题 |
4 新疆林业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改进依据与实行项目分类评价的基础 |
4.1 新疆林业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改进的主要依据 |
4.1.1 财政资金预算管理精细化的要求 |
4.1.2 其他省市绩效评价的成功经验借鉴 |
4.1.3 改进新疆林业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需要 |
4.2 新疆林业支出项目的特征与分类 |
4.2.1 新疆林业支出项目的特征 |
4.2.2 新疆林业支出项目的分类原则 |
4.2.3 现有新疆林业支出项目的基本分类 |
5 基于新疆林业支出项目分类的绩效评价体系设计 |
5.1 新疆林业支出绩效评价体系的框架结构 |
5.1.1 林业支出绩效评价体系的系统分析 |
5.1.2 新疆林业支出绩效评价体系的总体框架 |
5.2 构建新疆林业支出绩效评价的制度体系 |
5.2.1 新疆林业支出绩效评价的法律规范 |
5.2.2 新疆林业支出绩效评价的制度规范 |
5.3 构建新疆林业支出绩效评价的组织体系 |
5.3.1 新疆林业支出绩效评价的主体界定 |
5.3.2 新疆林业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范围的界定 |
5.3.3 新疆林业支出绩效评价的客体 |
5.3.4 新疆林业支出绩效评价的工作程序 |
5.4 制定基于项目分类评价新疆林业财政专项绩效目标体系 |
5.4.1 绩效目标的含义及重要性 |
5.4.2 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意义 |
5.4.3 绩效目标制定的原则 |
5.4.4 制定新疆林业绩效评价的考核目标体系 |
5.4.5 确定绩效目标对绩效评价的意义 |
5.5 林业支出绩效评价考核指标的设计 |
5.5.1 构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基本原则 |
5.5.2 绩效指标的类别 |
5.5.3 筛选绩效评价指标的思路和方法 |
5.5.4 以多目标决策法建立多层次、多目标、多指标的评价指标体系 |
5.6 林业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权重的设置方法 |
5.7 新疆林业支出绩效评价的标准和方法体系 |
5.7.1 林业支出绩效评价标准分类 |
5.7.2 林业支出绩效评价标准的档次划分 |
5.7.3 构建新疆林业支出绩效评价的计分模型 |
5.8 新疆林业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结果的运用 |
6 特色林果专项支出绩效评价的实证分析 |
6.1 新疆特色林果业的概况 |
6.2 特色林果业财政专项资金作用 |
6.3 特色林果业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计思路 |
6.3.1 指标体系设计 |
6.3.2 基于层次分析法的权重计算 |
6.3.3 确定标准值和评价方法 |
6.3.4 特色林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的优点 |
6.4 新疆特色林果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案例 |
6.5 基于评价结果的情况分析 |
6.5.1 绩效得分情况 |
6.5.2 绩效考核表反映出专项资金管理与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
6.5.3 几点建议 |
7 新疆地方乡镇林业站建设专项支出绩效评价的实证分析 |
7.1 乡镇林业站建设概况 |
7.2 乡镇林业站建设专项资金的作用 |
7.3 构建乡镇林业站建设的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
7.3.1 指标体系设计 |
7.3.2 乡镇林业站建设指标体系的优点 |
7.4 新疆乡镇林业站建设绩效评价案例 |
7.5 基于评价结果的情况分析 |
7.5.1 绩效得分情况 |
7.5.2 绩效考核表反映出专项资金管理与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
7.5.3 几点建议 |
8 结论与不足 |
8.1 主要结论 |
8.2 本文创新点 |
8.3 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获得成果目录清单 |
个人简介 |
导师简介 |
致谢 |
(8)黑龙江省非公有制林业运行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课题背景、目的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研究现状评述 |
1.3 研究思路和主要研究内容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4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2 主要概念和基础理论 |
2.1 主要概念界定 |
2.1.1 研究范畴的界定 |
2.1.2 非公有制经济的内涵 |
2.1.3 非公有制林业的内涵 |
2.1.4 运行机制的内涵 |
2.2 基础理论 |
2.2.1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 |
2.2.2 制度变迁理论 |
2.2.3 林业分类经营理论 |
2.2.4 资源配置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3 外国私有林业的运行状况及经验借鉴 |
3.1 美国私有林业运行 |
3.1.1 美国私有林业的运行主体 |
3.1.2 美国私有林业的运行环境 |
3.2 芬兰私有林业运行 |
3.2.1 芬兰私有林业的运行主体 |
3.2.2 芬兰私有林业的运行环境 |
3.3 瑞典私有林业运行 |
3.3.1 瑞典私有林业运行主体 |
3.3.2 瑞典私有林业运行环境 |
3.4 韩国私有林业运行 |
3.4.1 韩国私有林业的运行主体 |
3.4.2 韩国私有林业的运行环境 |
3.5 外国私有林的运行特点和经验借鉴 |
3.5.1 私有林在国家的优势地位明显 |
3.5.2 私有林的法制保障健全 |
3.5.3 私有林的政府扶持到位有力 |
3.5.4 组织形式运行有效 |
3.6 本章小结 |
4 黑龙江省非公有制林业运行轨迹和运行要素分析 |
4.1 中国非公有制经济的运行轨迹 |
4.1.1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非公有制经济的运行 |
4.1.2 所有制形式升级过渡时期非公有制经济的运行 |
4.1.3 改革开放至今 |
4.2 中国非公有制林业的运行轨迹 |
4.2.1 调整改造和禁止发展阶段 |
4.2.2 重新成长和改革发展阶段 |
4.3 黑龙江省非公有制林业的运行轨迹 |
4.3.1 上世纪非公有制林业缓慢发展 |
4.3.2 实施天保工程非公有林业获得重大发展机遇 |
4.3.3 伊春林权制度改革的试点为非公有林业的发展破冰探索 |
4.3.4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完成为非公有制林业注入新的活力 |
4.4 黑龙江省非公有制林业运行要素分析 |
4.4.1 运行主体 |
4.4.2 运行目标 |
4.4.3 运行环境 |
4.5 本章小结 |
5 黑龙江省非公有制林业运行的影响因素及运行趋势分析 |
5.1 黑龙江省非公有制林业运行的影响因素概述 |
5.1.1 林权制度 |
5.1.2 融资情况 |
5.1.3 税费问题 |
5.1.4 活立木交易体系 |
5.1.5 森林生态效益补助制度 |
5.1.6 森林保险体系 |
5.1.7 政府职能 |
5.1.8 林业服务体系 |
5.1.9 林业文化建设 |
5.2 基于专家咨询确定影响因素的影响因子 |
5.2.1 专家咨询法的主要内容 |
5.2.2 黑龙江省非公有制林业影响因素的影响因子 |
5.3 基于层次分析法预测非公有制林业的运行趋势 |
5.3.1 层次分析法的主要内容 |
5.3.2 黑龙江省非公有制林业运行趋势层次结构模型建构 |
5.3.3 黑龙江省非公有制林业运行的趋势分析 |
5.3.4 运行趋势影响因素的结果分析 |
5.3.5 黑龙江省非公有制林业运行趋势预测 |
5.4 本章小结 |
6 黑龙江省非公有制林业运行主体选择和运行目标定位 |
6.1 黑龙江省非公有制林业运行主体的选择 |
6.1.1 运行主体选择的原则 |
6.1.2 黑龙江省非公有制林业运行主体的确定 |
6.2 黑龙江省非公有制林业运行目标的定位 |
6.2.1 非公有制林业运行目标定位的原则 |
6.2.2 黑龙江省非公有制林业运行目标的定位 |
6.3 本章小结 |
7 黑龙江省非公有制林业的运行规则确认与运行环境构建 |
7.1 黑龙江省非公有制林业运行规则的确认 |
7.1.1 黑龙江省非公有制林业运行呈现动态平衡态势 |
7.1.2 黑龙江省非公有制林业运行的经济规则 |
7.1.3 黑龙江省非公有制林业运行的环境规则 |
7.2 黑龙江省非公有制林业运行环境的构建 |
7.2.1 运行的环境需求 |
7.2.2 黑龙江省非公有制林业的运行环境模型 |
7.3 本章小结 |
8 黑龙江省非公有制林业运行正式制度的完善与构建 |
8.1 产权保障制度 |
8.1.1 完善黑龙江省林权制度的内涵 |
8.1.2 完善林权制度的策略 |
8.2 融资支撑制度 |
8.2.1 黑龙江省非公有制林业融资制度特点 |
8.2.2 完善融资制度的策略 |
8.3 税费优惠制度 |
8.3.1 完善林业税费制度的原则 |
8.3.2 完善税费制度的策略 |
8.4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
8.4.1 生态效益补偿的制度需求 |
8.4.2 完善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策略 |
8.5 森林保险保障制度 |
8.5.1 森林保险体系的制度需求 |
8.5.2 完善森林保险制度的策略 |
8.6 政府职能促进制度 |
8.6.1 理性的政府职能架构 |
8.6.2 林区政府职能的重新定位 |
8.7 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服务制度 |
8.7.1 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特点 |
8.7.2 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 |
8.8 本章小结 |
9 黑龙江省非公有制林业运行非正式制度的塑造与构建 |
9.1 思想价值观念引领制度 |
9.1.1 黑龙江省非公有制林业发展的思想价值观念需求 |
9.1.2 促进非公有制林业发展的思想价值观念塑造 |
9.2 林业生态文化驱动制度 |
9.2.1 林业生态文化的科学内涵 |
9.2.2 林业生态文化的驱动力表现 |
9.2.3 林业生态文化驱动体系构建 |
9.3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9)中国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公共财政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现实意义 |
1.1.4 理论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研究现状述评 |
1.3 本研究的体系结构 |
1.3.1 研究思路与框架 |
1.3.2 主要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 |
1.5 技术路线 |
1.6 本研究的创新之处 |
2 林业可持续发展与公共财政体制的关系 |
2.1 林业可持续发展理论 |
2.1.1 林业可持续发展内涵 |
2.1.2 林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 |
2.1.3 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
2.1.4 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
2.1.5 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实现途径 |
2.2 公共物品理论 |
2.3 外部性理论 |
2.4 公共财政理论 |
2.4.1 公共财政的内涵与特性 |
2.4.2 公共财政的基本职能 |
2.4.3 公共财政在我国的实践 |
2.5 税费理论 |
2.5.1 公共财政体系下的税费理论 |
2.5.2 税费理论在林业产业中的运用 |
2.6 将林业可持续发展纳入公共财政体制的理论分析 |
2.6.1 市场机制在林业资源配置领域的失效 |
2.6.2 市场机制在林业经济稳定领域的失效 |
2.6.3 市场机制在林业收入分配领域的失效 |
2.7 将林业可持续发展纳入公共财政的现实必然性 |
2.7.1 林业在国民经济中具有特殊地位 |
2.7.2 林业属于短缺经济行业 |
2.7.3 公共财政体制的逐步建立为林业可持续发展带来巨大机遇 |
2.8 公共财政支持对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影响 |
2.8.1 公共财政对林业生态体系建设的影响 |
2.8.2 公共财政对林业产业体系建设的影响 |
2.8.3 公共财政对森林文化体系建设的影响 |
2.9 公共财政体制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 |
2.10 林业与公共财政的关系 |
2.10.1 林业与公共财政收入关系的基本内容 |
2.10.2 林业与公共财政支出关系的基本内容 |
2.11 本章小结 |
3 国外林业财政政策研究 |
3.1 国外林业财政政策简介 |
3.1.1 美国的林业财政政策 |
3.1.2 德国的林业财政政策 |
3.1.3 芬兰的林业财政政策 |
3.1.4 瑞典的林业财政政策 |
3.1.5 荷兰的林业财政政策 |
3.1.6 日本的林业财政政策 |
3.2 国外林业财政政策的特点 |
3.2.1 发达国家林业财政政策的特点 |
3.2.2 发展中国家林业财政政策的特点 |
3.3 国外林业财政政策的共性分析 |
3.3.1 各国的林业财政政策都将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作为长远战略目标 |
3.3.2 为实现林业经营目标,各国都采用了财政扶持手段 |
3.3.3 多渠道、多形式投资林业 |
3.3.4 实行多种形式的林业税收优惠政策 |
3.4 启示与借鉴 |
3.4.1 将林业投入纳入公共财政支出体系 |
3.4.2 实行税费优惠政策,规范林业税费制度 |
3.4.3 对林业落后地区加强转移支付 |
3.4.4 采取优惠政策吸引外资 |
3.4.5 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完善林业生态补偿的财政框架 |
3.4.6 政府补贴是推动林业发展的一项重要资金来源 |
3.5 本章小结 |
4 我国政府林业财政投入的发展历程及现状 |
4.1 我国政府林业财政投入政策的历史回顾 |
4.1.1 1949年至1978年的林业财政投入政策 |
4.1.2 1978至1992年的林业财政投入政策 |
4.1.3 1992年以来的林业财政投入政策 |
4.2 我国政府林业财政投入基本情况 |
4.2.1 我国政府林业投入的渠道 |
4.2.2 不同时期政府林业投入总规模情况 |
4.2.3 不同时期政府对重点工程的投资情况 |
4.2.4 不同时期政府财政资金投入情况 |
4.2.5 不同时期政府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情况 |
4.2.6 不同时期政府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投入情况 |
4.2.7 不同时期银行信贷资金投入情况 |
4.2.8 1998年以来政府对林业投资的新变化 |
4.3 政府投资对林业发挥了良好的示范效应 |
4.3.1 政府投资改善了我国林业基础薄弱的状况 |
4.3.2 政府投资促进了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
4.3.3 政府投资支撑了林业生态体系建设 |
4.3.4 政府投资增强了林业事业发展能力 |
4.3.5 政府投资使生态文化体系建设全面展开 |
4.3.6 政府投资改变了林业生产方式,有利支持了林业产业的发展 |
4.3.7 政府投资增加了林农收入,提高了林区生活环境和质量 |
4.4 我国当前政府林业投资存在的问题 |
4.4.1 林业投资力度不足 |
4.4.2 中央与地方政府在林业投资领域存在不协调问题 |
4.4.3 投资结构畸形,制约林业可持续发展 |
4.4.4 林业投资主体单一,渠道狭窄 |
4.4.5 政府投资对林业的扶持存在不公平的现象 |
4.4.6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规模小 |
4.5 本章小结 |
5 公共财政体制下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财政投入政策 |
5.1 建立公共财政对林业的长效投入保障机制 |
5.1.1 确定林业财政投入目标 |
5.1.2 确定林业财政投入原则 |
5.1.3 确定公共财政对林业投入的保障范围与重点 |
5.1.4 确定公共财政对林业的投资方式 |
5.1.5 确定公共财政对林业投入的级次 |
5.1.6 公共财政对林业投入保障的规划布局 |
5.2 林业投入差别制度设计 |
5.2.1 建立林业投入差别制度的必要性 |
5.2.2 林业工程和项目效益评价及制度设计的程序和方法 |
5.2.3 林业差别投入模型和制度设计 |
5.3 改进和加强政府林业投资的对策和建议 |
5.3.1 加大公共财政对林业的投资力度 |
5.3.2 协调中央与地方的林业投资关系 |
5.3.3 调整林业投资结构 |
5.3.4 协调相关部门,加快落实信贷扶持林业的政策 |
5.3.5 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利用国外资金 |
5.3.6 拓宽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投融资渠道 |
5.3.7 完善集体林权改革配套措施,实现社会公平 |
5.3.8 完善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
5.4 本章小结 |
6 公共财政体制下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税费政策 |
6.1 林业税费改革是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重要内容 |
6.2 我国林业税费制度的历史与现状 |
6.2.1 我国林业税费制度历史变迁 |
6.2.2 我国现行的林业税费政策 |
6.2.3 我国现行林业税费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
6.3 我国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税费制度改革 |
6.3.1 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税费制度的改革目标 |
6.3.2 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税费制度改革的总体框架 |
6.3.3 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税费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 |
6.4 森林生态税税收制度的设计 |
6.4.1 森林生态税基本理论 |
6.4.2. 森林生态税制的设计 |
6.5 本章小结 |
7 公共财政体制下林业财政政策体系的构建 |
7.1 制定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公共财政政策体系的基本思路 |
7.1.1 林业财政政策必须纳入公共财政政策体系 |
7.1.2 应不断增强中央财政在林业领域的宏观调控能力 |
7.1.3 坚持林业多功能性是林业财政政策的主导目标 |
7.1.4 必须确立以生态环境建设为主体的林业大财经战略 |
7.2 公共财政体制下的林业财政政策体系构建 |
7.2.1 财政政策体系 |
7.2.2 林业财政政策体系的构建 |
7.3 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公共财政政策体系的构建 |
7.3.1 构建以公共财政为主,促进林业投入多元化的财政政策体系 |
7.3.2 构建公共财政对林业长效投入的林业财政政策体系 |
7.3.3 构建差别扶持,促进和谐林业建设的林业财政政策体系 |
7.3.4 构建科技兴林的林业财政政策体系 |
7.3.5 构建变费为税,促进税费制度规范化的林业税费政策体系 |
7.4 林业财政政策的协调与配合 |
7.4.1 林业财政政策体系内各项政策的协调与配合 |
7.4.2 林业财政政策和其它政策的协调与配合 |
7.5 本章小结 |
8 研究结论与展望 |
8.1 基本结论 |
8.2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件1 林业观光旅游项目效益评价指标体系调查问卷 |
附件2 各效益指标计算 |
个人简介 |
获得成果目录清单 |
导师简介 |
致谢 |
(10)林业物权制度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的背景、目的和意义 |
1.1.1 研究的背景 |
1.1.2 研究的目的 |
1.1.3 研究的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的现状及评述 |
1.3 研究思路和研究内容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内容和本文的结构 |
1.4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2 物权制度理论基础 |
2.1 物 |
2.1.1 物的概念 |
2.1.2 物的特征 |
2.1.3 物的分类 |
2.1.4 一物一权主义 |
2.1.5 物权客体的发展趋势 |
2.2 物权 |
2.2.1 物权的概念 |
2.2.2 物权的特性 |
2.2.3 物权的学理分类 |
2.2.4 物权法定主义 |
2.2.5 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
2.3 物权制度的历史发展 |
2.3.1 物权名称的渊源 |
2.3.2 古代物权制度的起源及特点 |
2.3.3 近代物权制度的发展 |
2.3.4 现代物权制度的变化 |
2.3.5 物权制度的发展趋势 |
2.4 我国物权制度的历史沿革 |
2.4.1 1949年以前我国的物权制度 |
2.4.2 1949年以后我国的物权制度 |
2.4.3 我国物权法的物权体系 |
3 林业物权制度理论阐述 |
3.1 林业物权的概念 |
3.1.1 林业物权的定义 |
3.1.2 林业物权的性质 |
3.1.3 林业物权体系 |
3.2 林业物权法律关系 |
3.2.1 林业物权主体 |
3.2.2 林业物权客体 |
3.2.3 林业物权内容 |
3.3 林业物权制度的沿革 |
3.3.1 国外林业物权制度的沿革 |
3.3.2 我国林业物权制度的沿革 |
3.4 林业物权与林权的关系 |
3.4.1 林业物权与林权关系的研究现状 |
3.4.2 林权概念的内涵 |
3.4.3 林业物权与林权的关系 |
3.5 林业物权与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区别 |
3.5.1 林业物权与传统不动产物权的区别 |
3.5.2 林业物权与资源性准物权的区别 |
4 四国林业及林业物权立法的比较研究 |
4.1 四国林业概况 |
4.1.1 日本林业概况 |
4.1.2 德国林业概况 |
4.1.3 俄罗斯林业概况 |
4.1.4 我国林业概况 |
4.1.5 四国林业概况比较分析 |
4.2 四国林业物权立法概况 |
4.2.1 日本林业物权立法概况 |
4.2.2 德国林业物权立法概况 |
4.2.3 俄罗斯林业物权立法概况 |
4.2.4 我国林业物权立法概况 |
4.2.5 四国林业物权立法比较分析 |
4.3 我国林业物权立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
4.3.1 我国林业物权立法存在的问题 |
4.3.2 我国林业物权立法建议 |
5 林业所有权的比较研究 |
5.1 所有权理论 |
5.1.1 所有权的概念及特征 |
5.1.2 所有权的内容(权能) |
5.1.3 所有权的类型 |
5.1.4 所有权的取得与消灭 |
5.1.5 所有权的社会化 |
5.2 林业所有权的比较 |
5.2.1 四国林业所有权的现状 |
5.2.2 四国林业所有权的行使状况 |
5.3 我国林业所有权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
5.3.1 我国林业所有权存在的问题 |
5.3.2 我国林业所有权及行使的建议 |
6 林业用益物权的比较研究 |
6.1 用益物权理论 |
6.1.1 用益物权的历史发展 |
6.1.2 用益物权的法律特征 |
6.2 四国林业用益物权制度比较 |
6.2.1 日本的林业用益物权制度 |
6.2.2 德国的林业用益物权制度 |
6.2.3 俄罗斯的林业用益物权制度 |
6.2.4 我国的林业用益物权制度 |
6.3 四国林业用益物权制度的比较分析 |
6.3.1 四国地役权的对比 |
6.3.2 四国其他林业用益物权的对比 |
6.4 我国林业用益物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
6.4.1 我国林业用益物权制度存在的问题 |
6.4.2 我国林业用益物权制度方面的建议 |
7 林业担保物权的比较研究 |
7.1 担保物权理论 |
7.1.1 担保物权的概念与特性 |
7.1.2 担保物权的种类和分类 |
7.1.3 抵押权 |
7.2 四国林业担保物权比较 |
7.2.1 日本林业担保物权制度 |
7.2.2 德国林业担保物权制度 |
7.2.3 俄罗斯林业担保物权制度 |
7.2.4 我国林业担保物权制度 |
7.3 四国林业担保物权制度的比较分析 |
7.4 我国林业担保物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
7.4.1 我国林业担保物权制度存在的问题 |
7.4.2 我国林业担保物权方面的建议 |
8 林业物权变动的比较研究 |
8.1 物权变动理论 |
8.1.1 物权变动的种类 |
8.1.2 物权变动的原因 |
8.1.3 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模式 |
8.2 四国林业物权变动比较 |
8.2.1 日本林业物权变动状况 |
8.2.2 德国林业物权变动状况 |
8.2.3 俄罗斯林业物权变动状况 |
8.2.4 我国林业物权变动状况 |
8.3 四国林业物权变动的比较分析 |
8.3.1 林业物权变动模式的对比 |
8.3.2 林业物权变动的各种限制条件的对比 |
8.4 我国林业物权变动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
8.4.1 我国林业物权变动存在的问题 |
8.4.2 我国林业物权变动方面的建议 |
9 林业物权公示制度的比较研究 |
9.1 物权公示制度理论 |
9.1.1 物权公示原则 |
9.1.2 不动产物权的公示——登记 |
9.1.3 物权公信原则 |
9.2 四国林业物权公示制度比较 |
9.2.1 日本林业物权的公示制度 |
9.2.2 德国林业物权的公示制度 |
9.2.3 俄罗斯林业物权的公示制度 |
9.2.4 我国林业物权的公示制度 |
9.3 四国林业物权公示制度比较分析 |
9.3.1 林业物权公示模式的对比 |
9.3.2 林业物权公示形式的对比 |
9.3.3 林业物权公示范围的对比 |
9.3.4 林业物权公示内容的对比 |
9.3.5 林业物权登记类型的对比 |
9.3.6 林业物权登记公信原则的对比 |
9.3.7 林业物权登记机关的对比 |
9.4 我国林业物权公示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
9.4.1 我国林业物权公示制度存在的问题 |
9.4.2 我国林业物权公示制度方面的建议 |
10 结论、创新点和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10.1 结论 |
10.2 本研究的创新点 |
10.3 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导师简介 |
获得成果目录清单 |
致谢 |
四、国有苗圃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势在必行(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研究[D]. 刘韵. 广西师范大学, 2020(06)
- [2]黑龙江省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机制研究[D]. 温薇. 东北林业大学, 2019(01)
- [3]民族地区碳贫困类型与碳交易减贫研究 ——以贵州六盘水市湖北恩施州为例[D]. 付寿康. 中南民族大学, 2018(05)
- [4]生态文明建设视域下的林权制度研究[D]. 张启彬. 华中科技大学, 2018(03)
- [5]关于国有林场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探讨[J]. 纪定雪. 绿色财会, 2014(02)
- [6]地方国有林业改革发展中的公共财政体系研究 ——以黑龙江省鸡西市为例[D]. 张行斌. 东北林业大学, 2013(02)
- [7]新疆地方财政林业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构建研究[D]. 刘静. 北京林业大学, 2012(08)
- [8]黑龙江省非公有制林业运行研究[D]. 雒文虎. 东北林业大学, 2012(02)
- [9]中国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公共财政政策研究[D]. 李月梅. 北京林业大学, 2012(05)
- [10]林业物权制度比较研究[D]. 杨桂红. 北京林业大学, 2012(05)
标签:林业论文; 公益林论文;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论文;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论文; 生态补偿机制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