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儿童集团性癔症发作46例(论文文献综述)
李凌旭[1](2019)在《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之教义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之犯罪形势依然严峻,然而当前在我国无论是实务界还是理论界对其主要从传统的刑法注释学立场展开研究,系统的教义学研究尚付诸阙如。有鉴于此,本文拟从教义学的角度对其展开研究,在深化本罪理论研究的同时期待对司法实践有所助益。第一章主要对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界定、立法理由以及教义学困境进行了研究。本罪罪名源自刑法第300条第一款,为独立的罪名。本罪是符合刑法第300条第1款相关构成要件的违法且有责的行为,属于邪教组织犯罪。本罪属于结果犯、行政犯(法定犯),另外本罪既非目的犯也非复行为犯。我国刑事立法者基于法益保护原则以及从刑罚规制的合目的性角度制定本罪,然而本罪的司法实践却出现了一些偏差,这主要是由于司法实践中未自觉运用教义学中的类型化思维,忽视了理论模型的指引意义。就本罪教义学理论模型构建本身而言,其也未以相应价值为归依。第二章重点对本罪构成要件进行了研究。从事实层面看,邪教组织是按照一定的宗旨和系统建立起来的不正当、不正派的宗教;从规范层面看,邪教组织是指具持续性、制度化的阶层性、理性的内部规范性的侵犯法益的违法宗教。邪教组织和邪教并不相同。本罪的实行行为为组织、利用行为,“破坏法律实施”属本罪构成要件之结果。本罪组织行为的规范含义为建立邪教组织或维持其存续状态的行为,本罪利用行为的规范含义为采取蒙骗等各种手段使邪教组织为行为人所用的行为。“破坏法律实施”属非物质性结果。本罪中的“法律”有两种,分别为罪状中的“法律”以及罪名中的“法律”。罪状中的“法律”是指狭义的法律而罪名中的“法律”是指狭义的法律+行政法规。本罪“实施”之规范含义是指社会中的各类主体(包括政府机关)运用和依照法律规范自己行为的总和及由此而产生了权利被享用、义务被履行、禁令被遵守的状态。“破坏”之规范含义是指妨碍或者侵害。本罪的主观罪过只能为故意,行为人对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结果应有认识,并有实现本罪事实的意图。此外,本罪也存在法律事实错误以及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错误的场合。第三章主要聚焦于本罪违法性阻却事由研究。违法性的本质是行为造成了法益侵害且不具有社会相当性时,才具有违法性。对于违法性的判断应该采取客观标准,应坚持违法相对性作为其判断基准。本罪主要的违法性阻却事由:一是作为职务行为的卧底侦查行为。其又可分为卧底侦查行为在公安机关的控制下仅至未遂的情形以及卧底侦查行为达至既遂情形。对于第一种情形,在考虑其法益侵犯性的同时考虑到该行为是出于侦查的目的,手段也是基于该目的而实施的,且手段也具有社会相当性,应认为其不具有可罚的违法性,该行为虽然该当本罪构成要件,但是在违法性判断阶段具有违法阻却事由;对于第二种情形,虽然该行为具有法益侵犯性,但是可以认为该行为是为了执行侦查命令而从事的具有社会相当性的行为,阻却违法性。二是行使宪法权利的行为属于违法阻却事由。行为人因行使宪法权利而产生了破坏法律实施后果的,阻却违法。三是履行邪教组织内传道人职责不属于本罪的违法阻却事由。第四章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之责任阻却事由研究。我国的责任能力不仅是犯罪能力,也是刑罚适应能力。本罪行为人因精神病而影响责任能力之判断,应坚持混合方法,法官对于行为人参加邪教组织致降低或丧失责任能力应判断其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此外,行为人智商低下或文化水平低并不影响行为人的责任能力。本罪适用期待可能性有法规依据以及法理依据,对本罪期待可能性之判断应坚持行为人标准,行为人因穷困或个人特殊原因而参加邪教组织并从事本罪之情形、因受胁迫而从事本罪之情形以及因从小生长于邪教组织家庭而从事本罪之情形均属于行为人期待性降低或欠缺之情形。另外,在本罪确信犯的场合,行为人仍然具有期待可能性。本罪中违法性意识的对象应是对刑法第300条第1款的禁止规范或者评价规范违反的认识,但不包括刑法可罚性、法定刑的认识。行为人因文化程度低、智商低下、生活经历等原因而不具有违法性意识可能性的场合,应合理对其进行认定。在确信犯的场合不应认定不具有违法性意识可能性,加入邪教后无法认识到行为违法的,也不应据此就认定不具违法性意识可能性。第五章着重对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之犯罪形态进行研究。本罪存在未完成形态。本罪的障碍未遂应以实质的客观说为依据,并根据“组织”行为以及“利用”行为之不同特点对本罪未遂进行界定。本罪中止未遂之结果应通过将其具体化的方式进行认定,对行为人以不作为的方式停止实施本罪的场合可认为其是基于自己的意思防止破坏法律实施的结果发生。本文坚持二阶层犯罪参与体系,并认为本罪非集团性共同犯罪。行为人强制第三者从事本罪等场合均存有间接正犯之可能。本罪并不存在片面共同正犯但应承认共谋共同正犯以及承继的共同正犯。在本罪教唆犯的场合,教唆对象应是特定的,不应为接受邪说的全体邪教组织成员。帮助不同于教唆,帮助是对已有强烈犯罪决意的人给予支持的行为,且一般来说该帮助只要能够使得正犯的实行行为变得容易实施即可。本罪存在片面帮助犯。本罪中主从犯的认定标准应该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进行认定,并根据违法和有责这两个因素来对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进行判断认定。罪数形态方面,法律上视为一个行为并作为一罪处理的情形在本罪中主要是连续犯。在本罪与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产生罪数形态问题的场合,应按照想象竞合犯来处理。在本罪与煽动分裂国家、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产生罪数形态问题的场合,应根据情形数罪并罚或按照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罚。在本罪与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产生罪数形态问题的场合,应认定其为想象竞合。在本罪与组织、利用邪教组织致人死亡罪产生罪数形态问题的场合,应认定为组织、利用邪教组织致人死亡罪。在本罪与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产生罪数形态问题的场合,若其为一个行为应按照想象竞合犯来处理。在本罪与非法经营罪产生罪数形态之场合,应根据行为的个数判定是按照想象竞合还是数罪并罚来处断。
王杨[2](2016)在《弗洛伊德焦虑理论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焦虑是揭示现代精神体验的一个核心概念,对精神健全的现代人来说,荒诞的生存状态就是焦虑之源;对精神病患者来说,焦虑也是其最主要且最常见的症候之一。焦虑作为一个正式的概念最早是由弗洛伊德提出来的,在他看来,倘若猜破焦虑这个哑谜,便可明了我们的整个心理生活。弗洛伊德在《精神分析引论》一书中将过失心理学引入精神分析的理论畛域中,并选择释梦作为精神分析的主要研究方法,以期在对神经症的探究中发现各种病症的根源进而找到治疗之途,而焦虑便是神经病通论中的重点研究对象。可以说,弗洛伊德的焦虑理论将动力生理学引入人类精神的研究领域而形成了一种全新的心理学说。科技的飞速发展、物欲的极度膨胀带来了紧张而快节奏的生存状态,人们的各种欲望因得不到疏泄而被压抑,久而久之焦虑情绪大肆蔓延开来,这无疑阻碍了人类道德的完善和社会文明的实现。弗洛伊德在他的着作中分析了焦虑产生的根源以及焦虑的类型和特征,在笔者看来,只有透过那些生理因素而把目光转向人类与世界的关系层面,洞悉人性深处的抵抗根源以及人格升华的运作机制,才是焦虑理论研究的旨归所在。因此,笔者力图以焦虑的“根源——特征——升华”为运思理路展开探究,可以说,循着这一运思理路来阐发弗洛伊德的焦虑理论仍有较大的研究空间,而对此的正确认识也有助于我们疏导那被压抑的魔性,它不光可以疏泄精神病患者在无意识状态下的压抑情绪,还能够帮助人们探索这一情绪背后的防御机制,从而有利于社会道德的完善与人类文明的实现。笔者将在细读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着述的基础之上,将研究视野聚焦在其焦虑理论的“根源”、“基本特征”和“升华”这三个方面,以期能够深入领会研究对象的理论精髓和思想内核。同时,带着切己的生命体验观照研究对象,而真正与作家相遇在沟通生命的路上,进而直面人生的沉浮与遭际,并在根源性的思考中与伟大的哲人在灵魂深处相遇。此外,弗洛伊德的理论着述中鲜有对道德性焦虑的案例分析和具体阐释,笔者希望能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指导实践”为致思方向,通过对客观性焦虑和神经性焦虑等的案例分析阐发焦虑的升华与超越之途。本论文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从客观性焦虑、神经性焦虑和道德性焦虑这三种焦虑类型出发对焦虑的根源进行分析,旨在从本我、自我和超我这三种心理模型的关系中挖掘焦虑的发生机制,从而区分不同焦虑类型的不同理论根源。第二部分同样从这三种焦虑类型出发探索弗洛伊德早、晚期焦虑理论的本质和发展流变,旨在区分各类焦虑类型所特有的基本特征。这一部分也是本文的重点所在,通过探究不难概括出客观性焦虑来源于婴幼儿时期的原始创伤和儿童时期的阉割恐惧;神经性焦虑贯穿于弗洛伊德焦虑理论的始末,二元心理模型视域下的神经性焦虑与三元人格结构论视域下的神经性焦虑各有其独特的基本特征;道德性焦虑作为一切人类行为的推动力而具有社会性,同时又体现了原始自然本能的净化和升华而具有建设性。第三部分将基于三种不同的焦虑类型并从这三方面出发来探索摆脱焦虑的途径,旨在指引人们正确地完善自我以加速文明社会的进程。这一部分也是本论文的难点和创新点所在:客观性焦虑需要借助儿童时期特有的防御机制使被压抑者和爱幻想者得以疏导;神经性焦虑需要借助使无意识中的东西被意识化这一方法实现对神经症患者的疏泄;道德性焦虑则需要借助苦难与惩罚的方式来摆脱深重的罪孽,并通过图腾与禁忌来维持社会的正常秩序。毫无疑问,弗洛伊德以医生的视角和理论家的睿智为我们勾画了一幅精神分析理论的全景图,其焦虑理论在如今物欲充塞、人欲横流的多变世界里,无疑为医治某些现世顽疾开出了一剂良药,它教会了人们用一颗平常心去穿透时空、语境、习俗的隔膜,寻求永恒不朽的精神,感受其提供的那些判定物质和心灵世界的多维力量。
程庆林,谢立,徐勇[3](2015)在《中国儿童青少年流行性癔症特征循证分析》文中指出目的探讨中国儿童青少年流行性癔症的临床及流行病学特征,为制定有针对性干预措施提供参考。方法采用文献综述和比较分析的方法收集和整理数据,通过描述性分析和文献计量学的方法评估中国儿童青少年流行性癔症的流行病学及临床特征。结果 93篇文献102项儿童青少年流行性癔症研究被纳入循证分析。中国儿童青少年流行性癔症主要以汉族(87.64%)、首发病例女性(80.60%)、走读生(56.86%)、经济水平落后地区(46.08%)、农村(70.59%)、小学和初中(87.13%)、春秋季节(68.42%)、9月等多发(21.05%),群体性预防接种(22.55%)、疑似食物中毒(22.55%)和迷信谣传(13.73%)为主要触发因素。临床症状主要以晕厥(头晕)(12.77%)、恶心(10.10%)和头痛(9.21%)等为主,且容易复发(50.98%)。中国儿童青少年流行性癔症的发生率范围为7.74%31.32%。结论中国儿童青少年流行性癔症发生可能与年龄、性别、民族、触发因素、发病时间和地点、首发病例、社会经济和教育状况等因素有关。
程庆林,谢立,徐勇[4](2015)在《青少年罹患流行性癔症特征比较的Meta分析》文中提出目的分析评估中外青少年罹患流行性癔症(EH)特征的差异。方法采用文献综述和比较分析的方法收集和整理数据,通过描述性分析和Meta分析的方法评估青少年EH罹患率的流行病学特征,罹患率的计算采用纳入研究各罹患率组合加权方法,采用R软件3.2.0提供的随机效应模型估计青少年EH合并罹患率。结果 54篇文献(N=100 617人)被纳入Meta分析,5 789名青少年罹患EH。54篇研究文献质量评估均为中上等。中国青少年EH总罹患率[15.3%,95%CI(0.1150.200),P<0.000 1]比国外[11.8%,95%CI(0.0940.144),P<0.000 1]高,中外青少年EH的流行病学特征罹患率范围分别为5.4%31.8%、5.6%31.9%;不同特征罹患率比较分析,除了高中、小学、大气污染和春季的青少年EH罹患率低于国外,其他特征的EH罹患率均是中国青少年高于国外青少年。结论中外青少年罹患EH的流行特征存在差异,青少年EH发生可能与生活方式、教育模式、社会心理和文化因素以及社会人口学背景等因素关联。
程庆林,谢立,徐勇[5](2016)在《青少年罹患群体性癔症流行特征循证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目的评估青少年群体性癔症(MH)罹患率的流行病学特征。方法采用文献综述和比较分析方法收集和整理数据,通过描述性分析和meta分析方法评估青少年MH罹患率,罹患率的计算采用纳入研究各罹患率组合加权方法。结果 95项研究(n=118 939人)被纳入meta分析,8 721名青少年罹患MH,64项研究文献质量评估中上等;青少年MH总罹患率为14.6%(95%CI=0.1170.181,P<0.000 1),青少年MH时间、人群、地区分布特征罹患率范围分别为11.7%25.3%、4.8%25.8%和7.0%23.9%,女性青少年MH罹患风险是男性青少年的2.9倍(95%CI=2.14.1,P<0.000 1)。结论青少年罹患MH具有不同的流行病学特征,青少年罹患M H可能与性别、民族、教育与经济状况、发病时间和地点、触发因子和不同首发病例等因素关联。
程庆林,谢立,徐勇[6](2014)在《中国青少年罹患流行性癔症人群分布的Meta分析》文中提出目的分析青少年罹患流行性癔症的人群学特征,为建立青少年流行性癔症评估体系提供科学依据。方法在Pub Med、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CJFD)等数据库检索青少年流行性癔症相关文献,通过描述性分析和Meta分析的方法评估中国青少年流行性癔症罹患率和流行病学特征,根据异质性检验结果选择模型,罹患率的计算采用纳入各研究罹患率组合加权法。结果 74项研究(n=35 476)被纳入Meta分析,4 927名青少年罹患流行性癔症,52项研究文献质量评估中上等。中国青少年流行性癔症总罹患率为20.5%(95%CI=0.1580.257,P<0.01),青少年流行性癔症人群分布罹患率范围为4.1%36.7%;男、女性流行性癔病的罹患率分别为10.1%(95%CI=6.4%15.5%,P<0.01)和24.6%(95%CI=16.7%34.8%,P<0.01)。女性青少年流行性癔症罹患风险是男性青少年的2.99倍(95%CI=2.2144.035,P<0.01)。结论中国青少年罹患流行性癔症可能与性别、民族、教育状况、触发因子和不同性别首发病例等因素有关。
苏普玉,陶芳标,孙承业,朱秋鸿[7](2011)在《“群体性癔症事件流行特征评价表”的编制及其应用》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群体性癔症 (Mass Hysteria) 又称为群体性心因性疾病(Mass Psychogenic Illness, MPI)、群体性社会性疾病 (MassSociogenic Illness, MSI)、流行性癔症 (Epidemic Hysteria), 是由强烈情绪反应或心理暗示激发反应者原始应激反应, 造成对
王耀[8](2010)在《68名学生突患“群体癔病”始末》文中研究说明4月23日,陇西县一小学学生出现群体性不适。之后,陇西县首阳镇卫生院和兰州大学第一医院的诊断均为:群体性癔病症。但至于由什么原因引起,还有待相关部门的调查。 A卫生部门:群体性心因反应 5月4日下午16时30分,记者前往兰州大学第二医院采访已在甘肃省?
陈东梅[9](2007)在《平息汤治疗儿童善太息证临床观察及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善太息是一种以频频叹息为主的临床常见的证候,多与精神因素、情志失调有关。女性多于男性,城市多于农村。本文回顾了近10年来中医药有关本病的辨证论治情况,并采用自拟平息汤对60例善太息证患儿进行临床观察。观察方法:将60例善太息证患儿随机分为治疗组30例,对照组30例,两组均予以施心理疏导治疗,治疗组再此基础上加用自拟平息汤口服,临床观察7~14天后比较两组疗效。结果:治愈9例,显效11例,有效6例,无效4例。总有效率为86.7%。与对照组比较,经统计学处理,有显着性差异(P<0.05)。证明了该方是治疗善太息证的有效方剂,值得推广。
苏普玉,陶芳标,孙承业,朱秋鸿,周晓蓉[10](2007)在《中国1995-2004年学校群体性癔症的流行特征》文中研究指明群体性癔症(癔病)/群发性癔症/集团性癔症(mass hysteria),又称为群体性(群发性)心因性疾病或群体性社会性疾病以及流行性癔症,是由强烈情绪反应或心理暗示激发的急性流行性精神障碍,多见于情感不稳定的儿童青少年,尤其是小学生。其发生均是在"特定背景"下由于集体接
二、儿童集团性癔症发作46例(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儿童集团性癔症发作46例(论文提纲范文)
(1)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之教义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概述 |
第一节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之概念辨析 |
一、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罪名之由来:以刑法第300条第1款之罪名确立为基底 |
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之概念界定 |
三、“邪教组织犯罪”与“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辨析 |
第二节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之类型归属 |
一、目的犯抑或非目的犯 |
二、复行为犯抑或单行为犯 |
三、行为犯抑或结果犯 |
四、行政犯(法定犯)抑或刑事犯(自然犯) |
第三节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立法理由之教义学研究 |
一、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之立法演进 |
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之立法理由及其教义学研究 |
第四节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之教义学困境 |
一、刑事政策未体现于教义学 |
二、未自觉运用教义学中的类型化思维 |
三、偏重概念法学忽视了理论模型的构建 |
四、教义学理论模型构建未以相应价值作为归依 |
第二章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构成要件之教义学研究 |
第一节 规范构成要件要素之教义学阐释 |
一、规范构成要件要素理论模型之意义 |
二、规范构成要件要素之构造 |
三、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之潜在危机及化解 |
四、本罪中的规范构成要件要素 |
第二节 邪教组织的内涵 |
一、“邪教组织”内涵界定的学说评述 |
二、“邪教组织”概念之事实构造 |
三、“邪教组织”概念之规范构造 |
四、“邪教组织”与“邪教”辨析 |
第三节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实行行为之教义学研究 |
一、“组织”行为的规范构造 |
二、“利用”行为的规范构造 |
第四节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构成要件结果之教义学研究 |
一、界定本罪结果属性之实益 |
二、本罪结果属性分析 |
三、“破坏法律实施”的内涵结构 |
第五节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主观要件要素之教义学研究 |
一、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之罪过形式之争 |
二、本罪故意之构造 |
三、本罪的事实错误 |
第三章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违法阻却事由之教义学研究 |
第一节 违法性本质和违法性判断 |
一、违法性的本质 |
二、违法性的判断 |
第二节 “卧底侦查”与本罪之违法性阻却问题 |
一、作为职务行为的卧底侦查 |
二、与本罪相关的卧底侦查的若干情形 |
三、不具有社会相当性的卧底侦查行为 |
第三节 “行使宪法权利”与本罪之违法性阻却 |
一、“行使宪法权利”属违法阻却事由 |
二、本罪行为方式与“行使宪法权利” |
三、不属于“行使宪法权利”的情形 |
第四节 履行邪教组织内传道人职责与本罪之违法阻却事由 |
一、本罪中以履行邪教组织内传道人职责为由进行辩护之场合 |
二、履行邪教组织内传道人职责非本罪违法阻却事由之教义学证成 |
第四章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责任阻却事由之教义学研究 |
第一节 本罪之责任能力问题 |
一、我国《刑法》责任能力之规定 |
二、责任能力之本质 |
三、本罪行为人责任能力之判断 |
第二节 本罪中的期待可能性问题 |
一、本罪期待可能性适用之依据 |
二、本罪期待可能性适用之判断标准 |
三、本罪期待可能性降低或欠缺之情形 |
四、确信犯场合是否影响行为人之期待可能性 |
第三节 本罪中的违法性意识可能性问题 |
一、违法性意识之对象 |
二、本罪应具违法性意识可能性之证立 |
三、本罪中行为人可能不具有违法性意识可能性之场合 |
四、本罪司法实践中是否具有违法性意识可能性的两个争议问题 |
第五章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犯罪形态之教义学研究 |
第一节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未完成形态之教义学研究 |
一、本罪预备犯之基础理论 |
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之障碍未遂 |
三、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之中止未遂 |
第二节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之共犯教义学研究 |
一、本罪共犯之争议问题 |
二、本罪共同正犯之教义学研究 |
三、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狭义共犯之教义学研究 |
第三节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罪数形态之教义学研究 |
一、法律上视为一个行为并作为一罪处理的情形 |
二、数行为场合下本罪罪数形态之审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2)弗洛伊德焦虑理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缘起、价值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重点、难点和创新点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焦虑的类型及其根源 |
第一节 客观性焦虑与自我 |
第二节 神经性焦虑与本我 |
第三节 道德性焦虑与超我 |
第二章 焦虑的基本特征 |
第一节 客观性焦虑的基本特征 |
一、原欲理论视域下的婴幼儿所呈现出的普通创伤 |
二、结构模型影射下的儿童所呈现出的阉割恐惧 |
第二节 神经性焦虑的基本特征 |
一、二元心理模型视域下的神经性焦虑及其基本特征 |
二、三元人格结构论视域下的神经性焦虑及其基本特征 |
第三节 道德性焦虑的基本特征 |
一、道德性焦虑作为一切人类行为的推动力而具有其社会性 |
二、道德性焦虑是原始自然本能的净化和升华且具有其建设性 |
第三章 焦虑的摆脱之途 |
第一节 客观性焦虑的摆脱之途 |
一、被压抑者的缓释:由无意识固恋到多态性倒错 |
二、爱幻想者的释放:由掩蔽性记忆到妄想性修饰 |
第二节 神经性焦虑的摆脱之途 |
一、神经性焦虑的防御:压抑理论与移情作用 |
二、神经性焦虑的疏泄:释梦理论与自由联想法 |
第三节 道德性焦虑的摆脱之途 |
一、背负起沉重的十字架:用苦难和惩罚来摆脱罪孽 |
二、在宗教幻想下裹足前行:用图腾与禁忌来维持秩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3)中国儿童青少年流行性癔症特征循证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1资料来源与方法 |
2结果 |
3讨论 |
(4)青少年罹患流行性癔症特征比较的Meta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1资料与方法 |
2结果 |
3讨论 |
(5)青少年罹患群体性癔症流行特征循证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1 资料与方法 |
1.1检索资源和策略 |
1.2文献的纳入与排除标准 |
1.3文献筛选 |
1.4文献评价及资料提取 |
1.5统计分析 |
2 结果 |
2.1纳入研究文献特征和质量评估(表1) |
2. 2 青少年M H罹患率分析( 表2) |
2.2.1青少年M H人群特征分析(图1) |
2.2.2青少年M H地区特征分析 |
2.2.3青少年M H时间特征分析 |
2.3发表偏倚评估(图2) |
3 讨论 |
(6)中国青少年罹患流行性癔症人群分布的Meta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1 资料来源和方法 |
2 结果 |
2. 1纳入研究文献特征和质量评估 |
2. 2青少年流行性癔症总罹患率Meta分析 |
2. 3青少年流行性癔症罹患率性别分布Meta分析 |
2. 4不同民族青少年流行性癔症罹患率分析 |
2. 5不同教育状况青少年流行性癔症罹患率分析 |
2. 6主要触发因子的青少年流行性癔症罹患率分析 |
2. 7不同性别首发病例的青少年流行性癔症罹患率分析 |
3 讨论 |
(7)“群体性癔症事件流行特征评价表”的编制及其应用(论文提纲范文)
1“群体性癔症事件流行特征评价表”的编制依据 |
1.1 群体性癔症的诱因 |
1.1.1 直接诱因--无明确的诱因 |
1.1.2 间接诱因--有引发的间接因素 |
1.2 群体性癔症发病者特征 |
1.2.1 女性为首发者 |
1.2.2 病例中女性比例居多或女性的反应率高于男性 |
1.2.3 发病者为心理上处于“弱势”的群体 |
1.2.4 病例最初出现在有相同生活或文化背景的人群中 |
1.2.5 未接触某种疑似病因者也有发病 |
1.3 群体性癔症发展过程特点 |
1.3.1 有通过他人暗示而相继发病者 |
1.3.2 发生的时间相对集中, 症状出现和消失时间快 |
1.3.3 病人出现的先后顺序与这一人群接触某种疑似病因的先后顺序不一致 |
1.3.4 停止接触某种疑似病因后, 新病例仍继续出现 |
1.3.5 发病场所使用的物品, 其他地点使用同批物品无类似病例 |
1.3.6 发病以“离心”的趋势向外发展 |
1.3.7 病例非单峰分布 |
1.4 群体性癔症临床诊治 |
1.4.1 主诉、临床症状和体征与实验室或体检结果不相符 |
1.4.2 非特异性治疗后, 反应者症状很快好转或消失 |
2“群体性癔症事件流行特征评价表”的应用 |
2.1 在84宗群体性癔症事件报道中的应用 |
2.2 76宗集体食物中毒报道事件中的应用 |
2.3 在1起“集体食物中毒”事件中的实际应用 |
2.4 在1起“部分学生不明原因肢端疼痛”事件中的应用 |
3“群体性癔症事件流行特征评价表”界值的初步探讨 |
4 展望 |
(9)平息汤治疗儿童善太息证临床观察及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文献综述 |
1 病因病机 |
2 临床治疗 |
2.1 分型论治 |
2.2 主方加减 |
2.3 其他 |
2.4 外治 |
2.5 中西医结合治疗 |
临床研究 |
1 临床资料 |
1.1 一般资料 |
1.2 诊断标准 |
1.3 临床观察病例标准 |
1.4 临床观察方法 |
1.5 结果与分析 |
1.6 不良反应 |
1.7 典型病例 |
2 讨论与体会 |
2.1 古代医家对本病的认识 |
2.2 现代医家对本病的认识 |
2.3 治法与方药分析 |
2.4 体会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四、儿童集团性癔症发作46例(论文参考文献)
- [1]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之教义学研究[D]. 李凌旭. 海南大学, 2019(05)
- [2]弗洛伊德焦虑理论研究[D]. 王杨. 河北师范大学, 2016(08)
- [3]中国儿童青少年流行性癔症特征循证分析[J]. 程庆林,谢立,徐勇. 中国学校卫生, 2015(10)
- [4]青少年罹患流行性癔症特征比较的Meta分析[J]. 程庆林,谢立,徐勇. 中国预防医学杂志, 2015(08)
- [5]青少年罹患群体性癔症流行特征循证分析[J]. 程庆林,谢立,徐勇. 中国公共卫生, 2016(01)
- [6]中国青少年罹患流行性癔症人群分布的Meta分析[J]. 程庆林,谢立,徐勇. 中国学校卫生, 2014(11)
- [7]“群体性癔症事件流行特征评价表”的编制及其应用[J]. 苏普玉,陶芳标,孙承业,朱秋鸿. 现代预防医学, 2011(10)
- [8]68名学生突患“群体癔病”始末[N]. 王耀. 甘肃经济日报, 2010
- [9]平息汤治疗儿童善太息证临床观察及研究[D]. 陈东梅. 长春中医药大学, 2007(04)
- [10]中国1995-2004年学校群体性癔症的流行特征[J]. 苏普玉,陶芳标,孙承业,朱秋鸿,周晓蓉. 中华流行病学杂志, 20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