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解决80年代按三分之一价款所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问题的通知(论文文献综述)
张旭文[1](2021)在《我国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研究 ——基于制度变迁的分析视角》文中研究说明当前我国进入由不平衡、不充分发展向平衡、充分发展的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也在发生变化。在诉求缩小城乡、阶层差距,诉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大背景下,保障性住房制度是城市弱势群体基本生存的“兜底”制度。而城市弱势阶层又以新时代的产业工人主体“农民工”为主,为此,从城乡一体化的视角分析保障性住房制度改革问题,以保障性住房制度为问题的“纽结”,关联到城乡土地、劳动力等资源的双向互动问题,从而跳出了城市谈城市保障房、跳出了保障房制度本身谈保障性住房制度改革,可以使研究更具有系统性和科学性。本研究主要采用理论分析与实地调研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分析我国保障性住房供给过程中存在的“有效性不足”问题,以制度经济学特别是制度变迁理论为主要分析视角,分析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发生和变革的逻辑,并得出本研究的核心观点:在市场发育不完全情况下,我国以“政府引导市场”模式推动保障性住房发展有其合理性,但是随着经济社会越来越复杂化,这种模式的路径依赖,使我国保障性住房供求结构失衡,供给有效性不足,为此,启用“市场引导政府”的模式,可以大大降低我国保障性住房改革达到有效供给目标的交易成本,增强保障性住房制度效率。在交代选题的背景与意义、理论与方法、以及回顾已有的相关理论观点的基础上(见第1章、第2章),本研究主要涵盖以下内容:第一,我国保障性住房改革的历史与制度变迁逻辑(见第3章)。通过梳理我国保障性住房形成和改革的历程,得出我国保障性住房改革的逻辑: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体制的形成,是伴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而发生和发展,它遵循着与我国住房市场化、商品化改革的互动逻辑。通过我国住房改革和保障性住房发展的历史变迁,分析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政策的路径选择及其成因。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是向市场经济不断深化的过程,基本的主导力量还是政府通过一定程度的资源垄断,利用不完全的市场,发挥强有力的经济介入和控制作用的过程,即外界称之为“中国模式”或“中国道路”的实施过程,由此,我国保障性住房改革基本上可定位为“政府引导市场”模式。第二,我国保障性住房供给的现实困境及制度原因(见第4章)。在相关政策文献和研究文献梳理和现实调研的基础上,设计我国保障性住房供给“有效性”的评价内容,这种评价内容涵盖量的标准、质的标准以及社会公平目标的价值标准。以此评价内容为评价标准,发现我国保障性住房的“有效性”是充分还是不足,找出与供给“有效性充分”的要求存在的差距。主要以制度经济学为分析框架,分析保障性住房存在供需不平衡,供给的有效性不足问题的制度原因,并以制度设计为手段,旨在打破过度通过行政权力配置保障性住房的旧制度路径依赖,形成市场配置保障性住房,以顺应新时代不平衡、不充分发展这一主要矛盾的破解所需,以及改变当前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追求高速度忽略内涵式发展之弊端。第三,我国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的实证研究(见第5章)。通过模型分析,从宏观与微观两个层面,分析了我国保障性住房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契合度,以及与保障性住房住户满意度问题,实证得出的结论是总体来看我国保障性住房原有的政府引导市场模式已经造成了一定保障房效率不高现状,需要一种新的模式来重新引导保障房的保障职能。第四,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变革的个案分析(见第6章)。通过分析重庆模式、上海模式和丰城模式三个典型案例,及其模式产生的制度逻辑,分析我国保障性住房改革可资为借鉴的经验。三种模式最大的特点是破解了保障性住房制度运行过程中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制度运行交易成本增大,而导致保障性住房供给的有效性不足甚至无效率供应的尴尬局面,其通过制度变更形成现有模式的内在的动力,是相关主体对于超额剩余,即“租”的寻求以及对于制度运行过程中交易成本减低需求的行为反应。第五,我国保障性住房改革关键制约因素与“市场引导政府模式”路径转向(见第7章第8章)。在前述我国保障性住房存在不足及制度原因的现实问题梳理基础上,提炼出导致供给有效性不足的核心制度因素,结合前述案例经验,论证了“政府引导市场”的改革模式要发挥较好的效率,其前提是政府掌握的信息存在非滞后性,而现实中政府的决策滞后于市场机制的反应能力,导致保障性住房在受惠主体的甄别、保障性住房的供给结构(安居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还是特租房等)和布局、投资结构和方式等,均出现了较大的问题。与更充分、更有效供给要求有一定差距,为此,必须通过制度的安排,降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制度的实施效率,打破行政权力主导保障性住房建设而发生偏差的体制机制之弊,充分研究市场规律和市场供求,从而打破“政府主导市场”模式的路径依赖,向“市场主导政府”的新的改革路径转型。在明确了市场引导政府的大的改革方向后,本研究对于与市场导向相关联的产权问题、大数据赋能问题、交易的信用问题等,以制度经变迁的内在机理为分析框架,作了较深入剖析和制度设计的探索。本研究通过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相融通,历史与现实问题相结合,分析了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存在的问题,得出了以下结论第一,我国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不足,甚至出现局部无效供给现象;第二,保障性住房制度改革的关键是要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第三,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形成及改革的历史逻辑在于政府引导市场。第四,保障性住房制度变迁应该是强制性变迁与诱致性变迁相结合,保障性住房相关主体交易成本的节约行为选择是保障性住房制度变迁的内在逻辑。为此,提出的制度建议是:契合新时代平衡发展、高质量发展的诉求,改革的主导价值应该是激发相关主体的内生力量主导制度变迁。为此,未来改革的总方向应该是市场引导政府,即政府作为保障性住房供给主体,须尊重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激励机制对于资源配置的优化效率,为此要在产权改革、法制环境建设、大数据赋能等方面,为市场机制促成保障性住房供给“更加有效”提供体制机制保障。论文的创新点在于,第一次系统地通过制度变迁的理论视角,研究保障性住房供给问题;第一次从供给“有效性”的问题出发,系统研究保障性住房制度变迁的逻辑并提出改革的思路。得出了一些新的观点,体现在:对于我国保障性住房发展历史的高度概括性总结——政府引导市场;我国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制度的四重悖论问题的提出;我国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诉求下顺应新时代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市场引导政府”路径转向;打破城乡建设用地二元结构壁垒实现农村建设用地对接保障性住房建设以促成保障性住房供给成本降低,从而使保障性住房回归“可负担性”本来定位,等等。
张海明[2](2019)在《当代中国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研究(1949—2015)》文中提出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土地政策史就是一部土地产权制度不断调整的历史。这种调整的脉络有两条主线,一条明线是土地私有向土地公有的嬗变,体现在农民土地所有制向集体土地所有制和城市私有土地所有制向国家土地所有制的演变;一条暗线是由阶级斗争为纲向以经济发展为中心的转向,体现在土地产权结构由作为阶段斗争的目标和手段向成为经济发展的要素和对象转移。根据新中国成立以来土地产权制度本身的变化及其变化的主被动关系,迄今为止,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的历程大体可分为自为性变迁时期、自发性变迁时期和自觉性变迁时期等3个不同的阶段。土地产权制度自为性变迁的历程涵盖土地改革时期(1949—1952)、社会主义过渡时期(1953—1957)、社会主义曲折发展时期(1958—1978)等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3个不同时期,这一阶段的主体特征是公有土地产权的建立。通过国家强制性改造,土地产权制度实现由建国初期公私并存向公有土地产权的转变。土地产权制度的自发性变迁主要体现在社会主义建设探索调整时期(1979—1985)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时期(1986—2006)这两个阶段,其主体特征是自下而上的实践探索推进了公有土地产权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两权分离。土地产权制度的自觉性变迁时期自2007年起,主要体现在国家确立了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新理念,开始主动强化包括土地产权制度在内的国家发展战略的顶层设计。2007年《物权法》的出台,标志着土地产权制度从此进入物权制度体系时代。土地产权形态的持续变迁深刻反映了国家对农村和城市土地产权制度安排的演进轨迹。土地改革时期,农村土地私有和土地国有并存的二元产权结构,反映出中央政府既承认农民土地所有权,又试图探索农业集体化道路的意图;城市私有土地、国有土地和私人土地所有制并存的多元复合结构,反映了新政权对帝国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工商业资本和城市居民的不同政治态度和政治策略。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经过合作化运动,农民土地所有制完成向集体土地所有制事实上的转变;社会主义改造形成了城镇集体所有土地、小私有土地和国有土地等多种土地所有制并存的局面,改变了以往城市以私有土地房地产为主体的格局。社会主义曲折发展时期,人民公社化运动彻底消灭了农民土地所有权,土地归集体所有;经过资本主义工商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城市土地呈现国有、集体所有和土地私人所有并存的状态,国家对改造私人土地进行了尝试和努力,但并未完全消灭城市土地的私有产权,尽管城市私人土地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被非法强制收为国有,但七五宪法和七八宪法事实上回避了城市土地的所有制性质。社会主义建设的探索调整时期,集体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实现两权分离,在土地产权服务城市建设和国家发展的现实考虑下,城市私有土地被国有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时期,集体土地产权虚置,为事实上的国家所有背书;国家上地所有权的范围得以界定,法律明确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土地所有权。物权体系时期,国家将国有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纳入了物权的范畴,并限定了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能,体现了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特殊保护。土地产权权能在不同时期持续调整变化并体现出鲜明的特点。土地改革完成后,农村土地和城市私人土地所有者均享有占有、使用、买卖、租赁等各种权利。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农民事实上丧失了土地的经营权,买卖土地的行为也受到限制;此时工商业者已经实际丧失对土地的支配权。社会主义曲折发展时期,农民只拥有宅基地和自留地的使用权,城市私有土地所有者已无法自主支配和使用土地。社会主义探索调整时期,农民被赋予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农村和城镇居民亦可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城镇居民同时还拥有城市宅基地的使用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时期,用地单位和个人拥有土地使用权,除承包经营权可以流转外,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权能受到严格限制。物权体系时期,《物权法》改变了以往土地使用权的分类方式,由依据土地所有权性质分为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两类,变为根据土地的用途分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但同时也严格限制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主体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建国以来土地产权制度随着社会主义制度和发展道路的探索前行而不断变迁,经历了一个私有土地产权逐渐消亡和公有土地产权逐步扩张直至完全取代私有土地产权的此消彼涨过程。建国以来土地产权制度的发展演变,具有简单化、虚置化和碎片化的鲜明特征。所谓简单化,是指在将多种形式的私有土地所有制改造为公有制的过程中,工作过粗,要求过急,界限不清,没有针对具体情况实行差别化的政策,对原有土地产权人造成损害。虚置化,一方面是指国有土地所有权没有真正实现,公民作为国家土地所有权人无法享有所有权收益;另一方面是指“农民集体”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无法行使土地的经营管理权,无法行使实质上的权能。碎片化,是指国家层面的土地产权制度一直处于应对、修补的状态,土地产权制度的探索实践在国家转型发展的过程中,总是在良性违法甚至是良性违宪的情况下,逆向推动国家层面的制度立法。土地产权立法一直处于立法和修法的恶性循环之中,国家层面缺乏对土地产权制度体系全局性、根本性、前瞻性的顶层设计。
张冬晨[3](2019)在《新形势下共有产权房买受人利益保护问题研究》文中认为新形势下,房住不炒成为时代主流。而2017年9月,《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再次将共有产权房拉进大众的视野。共有产权住房的所有权,由住房买受人和政府代持机构共享。但真正对住房进行占有、使用却是买受人。因而共有产权房不仅可以大幅降低买受人的购房负担,又可以保障买受人的日常居住使用权利。共有产权房是住房制度改革的新风向标。本文将对住房改革背景和历程进行简要介绍和回顾,从轰轰烈烈的房地产改革历史中汲取宝贵经验;在现行的共有产权房制度下,已经出现了一些侵害买受人利益的新问题:在司法实践中,部分地方法院以行政合同来认定共有产权房房屋合同;部分地区禁止共有产权房出租引发诸多诉讼;对于买受人能够行使的权能范围及有效性标准不一且存在争议;对买受人对房屋的转让权能和抵押权能作出过多限制;共有产权房买受人死亡后,共有产权房能否按照遗嘱来继承,继承人的继承权利该如何保护;因户口限制造成共有产权房购房资格诉讼多有发生;一些共有产权房设计差质量低,该怎样维护买受人权益;买受人购房后,在城市居住及子女教育等衍生权利方面,其利益能不能得到保障;购房后的民事义务和责任如何分配,因房屋造成侵权该如何处理,共有产权房该如何执行;这些问题都需要梳理和研究。本文旨在重点聚焦近年来在司法实践中已经出现的这些共有产权房合同性质、权能行使、继承、准入门槛、衍生权利及民事责任义务等问题。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案例来对现行共有产权房制度下,如何保护共有产权房买受人的处分权能、继承及衍生权利等合法权益进行法理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案。目前的学术领域中,虽然对共有产权房制度有一些研究和讨论,但对实践中该如何保护买受人利益的研究还近乎是空白。笔者期待本文能在该空白领域有所突破和贡献,这也是本文的创新之处所在。从买受人利益的保护角度来看,现行的共有产权房制度还不完善。共有产权房制度的地方规定繁杂且不统一,对买受人利益保护的条款缺位,有些甚至上下冲突,笔者认为应当在更高位阶上进行立法以统一全国标准,使得各地法官在处理共有产权房诉讼之时能够参照该法律规范适用;另外,现行的共有产权房制度也必须要符合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的要求,对买受人处分权能的限制要有法律上的依据;共有产权房制度在今后的发展完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在买卖、继承、抵押、执行等方面与《合同法》、《继承法》、《物权法》等法律制度的衔接;地方政府也应当从实际情况出发,兴建学校并放松户籍制度来更好的保障买受人的衍生权利。
宋明星[4](2016)在《基于城市关联性的保障性住房发展历程与设计策略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迄今为止,我国的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已有三十多年历史,其中同步进行了保障性住房制度建设,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伴随着快速城镇化进程,保障性住房制度经历着从无到有,从计划到市场的过程。本论文基于保障房住区与城市关联性视角,对保障性住房的制度构建、城市空间分布、建筑设计等方面开展研究,试图提出一个较为全面的,涵盖从体系建设到建筑细节全过程的策略。论文按“国内外保障房制度建设比较研究——基于保障房住区与城市关联性分析保障房城市空间形态——保障房体系制度、城市空间、保障房住区设计等宏观、中观、微观层面的设计策略”路线开展研究。首先,梳理出保障性住房制度在住房制度改革五个阶段中扮演的角色和发展过程,对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棚户区改造、城中村进行了专项研究。这部分研究的意义在于从宏观的角度看待城市关联性视角下的保障房建设,与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构建、城市非平衡性、未来发展趋势的预测等内容都有着密切的关联,这也是相比其他建筑学背景的研究者而言,本文花了更多笔墨于这个过程分析的原因。选取香港、新加坡、美国、英国等境外地区和国家的保障性住房制度作为研究对象,研究得出的启示包括:成立专门的运营管理机构;设计严密的保障性住房运行机制;准确把握市场与政府角色;发展住房公积金制度;注重资金平衡;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金融支持体系;提供租用和购买的渠道;“体面住房”标准的全面性;更新计划的公众参与度、关键工作者的住房保障问题等。论文结论部分借鉴了他们的先进做法和理念。很多学者的研究都分析了保障性住房建设中显性问题,如边缘郊区化、大型化趋势、公共服务设施缺乏、给城市形象和社会治安带来负面影响等。传统研究方法是从城市选址和规划层面分析,但得出的结论往往失之于表面。本研究基于保障房与城市关联性视角,提出了保障性住房与城市空间之间、保障性住房与被保障人群生活方式之间、保障性住房建设与运行模式之间这三个彼此关联的本体间存在的问题,其关系对保障房在城市空间中规划、建设、分配、运转等会有深层次的影响,形成了保障性住房与相应城市空间的关联性,包含:城市非平衡性、城市间及城市自身非公平性、被保障人群自身非平衡性发展、生活肌理改变与社会属性的认知、硬质边界的规划与复合化界面、自组织行为带来的自生长性、资本的力量与保障属性的关系、混合居住模式和空置房等方面。从保障性住房与城市关联的密切程度来看,保障性住房小区与城市之间形成了三大类型和六种子型:自我完善型中的依托超大城市发展子型和依托企业及园区子型;城市叠加型中的自身带动城市发展子型和依托主城区叠合发展子型;斑块融入包含有机更新融入城市子型和城区地块新建融入子型。论文对每个子型的存在基础、规模、与主城区距离、配套设施完善度、就业岗位特点和交通方式等方面都做了研究。基于城市关联性下的保障性住房形态构成分析是本文主要创新点之一。通过前文的分析,研究尝试提出保障性住房建设制度层面的宏观策略,基于城市关联性下的城市空间中观保障策略,保障房住区公共空间营造与住宅设计微观策略。这几个方面同时也是论文的主要研究成果:1、宏观策略。包含立法和制度两个方面。首先确定保障性住房体制社会公平性、保障适度性、长期动态性、地区非平衡性等基本属性,这些属性有的是各国之共性,有些则是我国特有的。从保障主体、保障房类型、保障标准、保障方式等几个主要方面做出法律构建的建议,尤其针对农民工、新就业大学生、各类引进人才、老龄化人口等保障对象做了长期趋势的预判。制度建设主要是操作层面的构建,包括:资金筹集的方式、建设与管理的框架建设、准入标准与退出机制、信息系统建设和公开等几个方面。2、中观策略。研究基于城市关联性下的城市空间提出:组团平衡与混合居住;公共交通导向;多元化房源下的空间选址;复合界面等四大方面十三点针对性策略。针对这些通用性的策略在三种保障性住房形态类型中的具体应用,又针对性的提出了相应的细则,例如自我完善型中提出了产业与生活安置的关系、相应的大运量交通体系、相对疏离与城市的邻里单元塑造、产业远景下的住区更新等策略。城市叠加型提出了快速聚集人气带动发展的方式、构建网络化交通、推动居住中复合化社区模式等策略。在斑块融入型中,棚户区改造等方式如何与保障对象和空间结合、当居民置换后,中心城区二次开发中保障性社区的社区活化方法和原则等策略。3、微观策略。保障房设计策略主要提出了小区总图层面的空间策略,户型和单元层面的类型和组合设计策略,单一空间内部的利用与改造策略,总体而言也是一步步将空间尺度由大及小,全方位对保障对象的居住条件进行研究。在小区整体空间层面重点在于提取了保障房与普通商品房不同的特点开展研究,这也是改变设计师只看到二者居住的共性,忽视了保障对象特殊性,从而提出的专门的设计策略。户型与单元策略上,收集了近百种近年来实施的保障性住房户型与商品房小户型,通过ldbk的功能体系分类法,对各种不同户型做了分门别类的研究。同时按多层与小高层、高层住宅研究了外廊式、内廊式、单元式、塔式、跃廊式等不同单元的组合特点。另外从人体行为需要的具体空间尺度、关联空间尺度、单一空间的综合利用方面,提出了套型间的空间置换、套型的合并与拆分、套型内部空间的局部重组、空壳支撑体等方式。
胡川宁[5](2014)在《住房保障法律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实践,我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其中,住房市场化改革的进行,无疑起到了居功至伟的作用。然而,市场化的住房制度本身是无法解决由其所造成的住房社会问题的。住房除了具有商品属性外,其本身也是国民参与社会交互活动的前提条件。为了保证社会公共生活得以存续,建立作为市场化住房制度补充的住房保障法律制度,就成为了各国政府的必然原则。不同于其他资本主义国家的住房发展史,我国自住房体制改革伊始,就非常注重住房保障法律制度的建设。早在《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我国现行住房制度市场化的重要基础性文件中,就已经对作为我国住房保障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做出了规定。自此,经过数年的发展,我国制定了多种住房保障法律制度,即限价房制度、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廉租住房制度、公共租赁住房制度、住房公积金和针对职工的住房补贴。但是,我国的住房保障法律制度在宏观上亦存在很多问题:第一,我国现行的住房保障法律制度,尤其是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在很大程度还保留有计划经济时代公房制度的影子。可见,如果这种具有计划经济色彩的住房保障制度得到彻底贯彻,则会造成我国住房市场经济的彻底崩溃。同时,正是因为现行的住房保障制度与住房市场化改革存在根本的矛盾,使得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代表的住房保障制度在实践中并没有成为我国住房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事实上,在市场机制的影响下,商品住房自然地就成为了我国住房市场的主力军。第二,我国现行的住房保障法律制度缺乏系统有效的类型化。这表现在住房保障资助对象重叠,容易造成有限的财政资源被浪费。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和廉租住房制度的资助对象都是低收入群体就是一个例子。第三,我国的住房保障法律制度本身极度缺乏稳定性。这表现在我国的住房保障法律制度往往五六年就有一次比较大的变动,其所用的术语也往往直接来源于经济学的专业术语。在缺乏有效法律解释的前提下,这种稳定性的缺乏必然导致我国住房保障法律制度缺乏其应有的安定性和明确性。总而言之,目前我国的住房保障法律制度在各个方面都存在一定的问题。除上述三个比较大的问题外,诸如住房公积金缺乏独立性、交易禁止制度有损于交易安全的问题,以及激励措施不完善等也是住房保障法律制度中所要亟待解决的问题。实际上,我国住房保障法律制度中所存在的问题,都是因为我国现行的住房保障法律制度没有按照社会国家原则和法治国家原则的要求进行设计所导致的。作为一篇法学论文,本文主要采用历史分析、比较分析和规范分析的方法,对住房保障法律问题进行研究。首先,有必要就我国住房保障的发展历史,特别是公房制度的存废历程进行历史性的回顾,从中可以认识到计划经济制度下的公房制度是不可能真正地解决我国的住房问题,亦无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同时,也要认识到住房保障制度是市场化的住房制度的补充,而不是对住房市场经济的替代。其次,本文选取台湾地区、德国以及美国等国家和地区的住房保障制度进行比较。通过法律比较的方法,可以迅速地发现我国的住房保障法律制度与其他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差异点究竟在哪里。这有益于我国在未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住房保障法律制度。最后,不同于制度经济学着眼于作为一个制度整体的住房保障制度如何对经济单位产生效果,法学所要关注的只是作为整体法秩序一部分的住房保障法律制度本身,即与住房保障有关的法律适用问题。因此,本文着重通过对既往有关住房保障法律制度的政策和法律的梳理,阐释当前我国住房保障法律制度所体现的价值基础。在此基础上,根据民主法治国家的价值观,运用规范分析方法,指出住房保障法律制度应当是什么样的,以及其如何被正确地适用。根据上述研究方法的要求,本文主要分为七章。第一章,导论。本章主要就选题的研究背景、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及其所涉及的主要问题、研究方法和结构、创新与不足进行介绍,从而体现本选题的学术价值。第二章,住房保障法律制度研究的基本理论。这一章主要是针对本文所要适用于检验和分析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基本法律原则进行论述。其中,这也包括对本文所要涉及的基本法律概念进行说明,即社会国家原则和法治国家原则。第三章,阐述我国住房制度沿革史。在这一章中,主要对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的住房制度发展史做一个系统的回顾,基本上可以将其划分为三个主要阶段,即探索时期、市场化住房制度的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住房制度的发展完善。通过回顾,可以发现计划经济时代的公房制度无法解决中国的住房问题,认识到住房保障法律制度改革的首要问题就在于如何调和住房保障与市场经济之间的紧张关系。第四章,对我国现行的城镇住房保障法律制度进行评价。在这一章中,主要就我国现行的住房保障制度,即限价房制度、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廉租住房制度、公共租赁住房制度、住房公积金和针对职工的住房补贴等分别进行评价。第五章,就境外的住房保障法律制度进行探讨。在这一章中,主要对我国台湾地区、德国以及美国的住房保障制度进行介绍。国外住房保障制度的历史经验,尤其是德国住房制度的发展历史告诉我们,指令性的住房统制经济只能作为一项临时措施,解决紧急状态下的住房紧缺危机,而不能被当作一项长久的住房制度。此外,国外住房保障制度也证明了住房保障与住房市场经济本身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二者可以相互兼顾。第六章,讨论我国住房保障法律制度的改革目标。本章从国家提供住房保障的义务和住房保障法律制度要贯彻法治国家原则要求等方面,就我国现行的住房保障法律制度中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个别的修改建议,同时指出了只有符合社会法治国家原则要求的住房保障法律制度,才能真正地成为市场化的住房制度的有益补充。最终,未来我国应建立以作为客体资助的新型廉租住房为核心的多样化的住房保障制度。第七章,讨论新型廉租住房制度。本章指出,通过建立作为统一的客体资助制度的新型廉租住房制度,以替代现有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中的实物配租、限价房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等制度,才是住房保障法律制度改革的根本之计。结语。呼应导论中所提出的问题,综合本文的主要论点。
王希岩[6](2015)在《基于地方公共财政视角的中国不动产税制优化研究》文中提出本文从新制度主义经济学与机制设计理论的角度出发对中国土地制度与不动产税制度进行优化设计,借鉴了土地制度与不动产税制度的国际经验,分析了中国土地制度与不动产税制度的历史演变与当前现状,从地方公共财政的角度提出我国土地物权制度及房地产税制度的优化方案。为便于房地产税的顺利实施,还给出了设定与房地产税开征激励相容的引导机制的方案建议。历史的纵向分析表明,中国具有对房产和地产分别课税的传统。国别的横向比较表明,房地产税可分为对房产和地产分别课税或对房屋和土地分别课税的个别财产税以及对房屋和土地合并课税的一般财产税两类三种模式。结合历史的纵向分析与国别的横向比较,本文认为我国房地产税应采取对房产和地产分别课税的个别财产税模式,在这样的指导原则下,本文设计出包括房产税、土地使用税、闲置土地税在内的我国房地产税优化方案。作为对房地产税的补充,本文同时探讨了我国资源税的优化。由于不动产税与不动产物权密切相关,在探讨不动产税的同时,本文也对我国不动产物权制度的历史演变以及国际不动产物权制度的借鉴进行了研究。为配合房地产税顺利开征,在明清永佃权、清租界永租权、建国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基础上,借鉴波兰和前苏联曾实施过的永久土地使用权,本文提出我国应采取“免费续期,定期登记”的长期土地使用权制度,赋予土地使用者长期、稳定的土地使用权。通过对人口、疆域、经济总量这三项指标的综合排名,本文界定出美国、俄罗斯、日本、巴西、澳大利亚、加拿大、印度、印尼这八个“大国”,分析其“大国”财政的特点。就财政体制而言,这几个“大国”的共同特征是均实行财政联邦制,通过征收不动产税为地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筹集资金。我国唐朝中叶一度出现地方财政现象,但没有形成地方公共财政体制,反而因藩镇割据导致王朝覆灭。借鉴国际经验,吸取历史教训,本文提出以公共财政约束地方政府,通过开征房地产税引入地方政府与辖区纳税人利益相容的激励机制,让地方纳税人通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加强对于地方政府的监督,让广大人民群众来分解中央政府与日俱增的政治压力。利用双重差分法(DID),本文对沪渝房产税试点的经济效果进行了实证检验,发现房产税开征对两地房价的影响方向截然相反。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本文区分了房地产税的消费税成分与资本所得税成分,探讨了房地产税与房地产市场的关系以及房地产税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我国开征房地产税的功能定位。世界各国开征不动产税的主要功能在于为地方政府提供财政收入以及促进对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在我国开征房地产税,除了这两项基本功能之外,其实际功能还在于规范地方公共财政体系,完善国家治理机制以及消除房地产市场失灵,促进经济内生增长。就路径实现而言,本文设计了与房地产税开征激励相容的引导机制,包括结构性减税、对房地产税纳税人开放户籍、小产权房有条件合法化、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及社会信用体系、推行预算民主等。由于土地批租时间早、产业升级效果佳、外来人口及小产权房占比较高,深圳适宜列为推行房地产税试点的第一批城市。当前我国应从大战略的视角出发,以房地产税改革为突破口,积极试点,稳步推进,在地方政府层面大力推行地方公共财政建设,创造制度红利,凝聚社会共识,建立起一个符合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具有中国特色并有助于加快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包括房地产税和资源税在内的不动产税制。
沈玲[7](2012)在《新中国城市住房供给制度的变迁及思考》文中研究指明住房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必需品。它为人们遮风挡雨,是人们进行家庭生活和社会交往的场所。住房也是商品,并由于其价值巨大且持有成本低,购置住房往往成为人们重要的投资途径。从必需品的角度来说,住房问题是人权问题,因而满足居民的居住需要,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是国家的义务。较好地满足和引导居民的住房需求也是一个社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条件。但是,国家在城市居民住房上的投入,往往与国家在其他方面的投入,比如工业、国防,发生冲突。因此,是否有一个符合人权标准,能够处理好城市住房与其他方面之间矛盾,使居民住房需求得到符合经济发展水平的最大满足的城市住房供给制度意义重大。从商品的角度说,住房的生产、消费、分配、交换是一项产业。住房产业对增加政府财政收入、促进经济增长有突出贡献,因而格外受到关注和期待。但是,过分强调住房的商品属性,把住房供给当成增加财政收入、促进经济增长的工具会引发诸多社会问题,带来灾难性的经济和社会后果。城市住房问题的根源是工业化和城市化。早在19世纪,许多国家在工业化过程中就经历过城市住房短缺的阵痛。各国根据本国的情况制定了解决住房短缺的制度,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作为后发的工业化国家,新中国的建立是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开始。建国以来,虽然党和政府制定和改革了城市住房供给制度,力图改善城市居民的住房条件,但是城市住房问题依然严峻,并引发了很多社会问题。今天,我国城市住房问题已成为从百姓到官员,从民间到学界,举国上下关注的焦点。究其原因,是我们对关于住房的国家义务和住房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这两个问题一直缺乏正确的认识,因而也缺少有正确价值观指导的城市住房供给制度,城市住房供给制度也一直被动适应社会环境的变化。通过对我国建国以来城市住房供给制度变迁的原因、过程和结果的历史梳理,探究制度变迁背后的价值观念的变化,总结各时期制度的利弊得失,考察国外住房供给制度的变迁过程和经验教训,进而重构我国住房供给制度的目标和原则,指导城市住房问题的解决,是本文的写作目的。论文分为以下几个部分:引言:介绍研究新中国城市住房供给制度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本研究领域的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论文主要解决的问题、研究方法、思路和创新点。另外,引言部分对城市住房供给制度的概念和内容做了界定,明确了本文的研究对象和研究范围。第一章至第四章是对建国以来城市住房供给制度的历史梳理,介绍各时期城市住房供给制度变迁的原因、过程和结果。第一章:介绍建国初期城市住房供给制度的变迁。建国伊始,城市住房严重短缺,为建立和巩固新生社会主义政权,缓解城市住房短缺问题,政府没收、接收了封建和帝国主义性质的城市房地产,对城市私有房地产实行公私合营和社会主义改造的公有化政策,城市公有房地产初步形成。在此基础上,顺应建设生产城市的要求,我国建立了国家主导的城市住房投资建设制度和福利分配制度。第二章:介绍工业大跃进和文革时期的城市住房供给制度。工业大跃进时期,片面强调优先发展重工业,在这种价值理念和经济政策的指导下,城市住房建设为工业发展做出了巨大牺牲。文革期间,我国城市住房建设一度停滞,邓小平主持工作后才有所恢复。第三章:介绍改革开放后至1998年金融危机前城市住房供给制度变迁。改革开放后,面对城市居住水平下降、难以承受的财政压力和加快的城市化进程,关于住房属性和建筑业的认识发生了质的飞跃。在现实压力和新观念的推动下,城市住房供给制度改革启动,城市住房投资建设主体日益多元,住房商品化试点开展。80年代初,随着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展开和稳定金融的经济政策的确立,城市住房供给制度改革继续推进,住房商品化进程加快,出现了新的合作建房模式,土地有偿供给制度确立。1991年,邓小平南方谈话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步伐的加快,城市住房分配制度由实物福利分配逐步向货币分配转变。第四章:介绍自1998年东南亚金融危机以来城市住房供给制度的变迁。1998年,为减少金融危机给我国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我国城市住房货币分配制度正式确立,住房的实物福利分配停止。货币化住房分配制度的建立让中国经济安全度过了东南亚金融危机。2003年,非典来袭,为防止经济下滑,保持经济高速增长,房地产业被确立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促进城市住房消费的一系列政策出台。城市住房又一次为经济增长立下汗马功劳。之后,城市住房进入频繁调控阶段。2008年,为了应付次贷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冲击、促进经济增长,一度紧缩的房地产政策转变为扩张型政策,以促进城市住房投资、建设和交易。城市住房供给制度又一次救中国经济于水火之中。随着城市住房领域矛盾的尖锐化,2009年后,中央逐渐认识到保障房建设的重要性,中央和地方政府在此问题上的矛盾也日益凸显。第五章:对建国以来我国城市住房供给制度变迁进行总体考察。在历史考察的基础上,本章概括了建国至今我国关于城市住房的价值观的变迁过程、城市住房问题上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弈和我国城市住房供给制度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随着中国政治、经济、国外环境等现实因素的变化,与住房制度有关的价值观也呈现一个由“政治”向“经济”,由“生产”向“生活”,由“居者有其屋”到“住有所居”,由“住房通过商品市场解决”向“逐步重视保障”的不断修正过程。在城市住房问题上,各利益主体,中央和地方政府、房地产开发商、银行、城市居民,存在多元利益诉求,需要寻找一个各方接受的,相对公平的方法或者平台来完成博弈,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基于对城市住房所持的价值观念,我国城市住房供给制度的变迁一直是在政治经济现实条件的变化、政治经济法律制度的变革、国外经济形势变幻的夹缝中进行的,住房供给制度几乎完全成为配合完成其他政治经济目标的配角,其本身的制度目的一直处于被忽略的地位。第六章:介绍国外住房供给制度。本章选取德国和美国作为研究对象,总结两国住房供给制度变迁的过程、具体制度和经验教训,以期给我国住房供给制度的制定提供启示。德国拥有世界上最先进的住房供给制度,而美国因住房金融制度引发的次贷危机更值得我们在当下进行深思。第七章:对何为正义的城市住房供给制度的探寻。本章先从人权和法的价值两个维度探讨什么是正义的城市住房供给制度;接下来讨论了城市住房供给制度与社会的关系;最后,得出这样的结论:一个正义的住房供给制度应该是一个符合人权标准,促进人人拥有平等的住房权利,禁止政府侵犯住房权利,满足人的安全、平等、自由和效率要求的法律制度。作为一个正义的住房供给制度,应该坚持其本身的法律精神、原则和内容,不能过分被动适应社会政治、经济环境的变化。第八章:构建我国城市住房供给制度的目标和原则。首先,本章对当前住房领域中人们困惑的几个问题做了回应,明确了“住房供给制度的前提是城市土地公有制”,“住房制度改革不能倒退”,“国家必须干预城市住房供给”三个问题。然后,本章提出城市住房供给制度的目标是满足居民居住需要、改善居民住房条件;此目标的实现方式是保证居民“住有所居”,城市住房供给以廉租房、公租房为主,商品房为辅;城市住房供给制度应坚持最低保障原则、效率原则和公平原则。
程雪阳[8](2012)在《中国土地制度的反思与变革 ——基于公法的视角》文中指出当下中国是一个矛盾多发期,但源自土地领域的矛盾似乎尤为激烈和广泛,由此也导致了各种社会关系的紧张。本论文试图回答“为什么中国土地领域中的矛盾和社会冲突越来越多,越来越激烈”这一问题。从直观上来说,征收权被一些地方政府滥用似乎是最合适的答案,但如果透过纷繁复杂的表象,人们就会发现,各种矛盾的发生往往与土地产权的模糊不清、不平等,土地管理的失范(越位或缺位)有关。从公法视角探寻中国土地产权和土地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并以此为基础揭示隐藏在中国土地制度种种乱象背后的秘密正是本论文的核心任务。虽然今天的中国人对中国共产党不同时期的土地政策非常了解,但对以下所有权-使用权谱系变化却似乎十分陌生:即在不同的“集体化”或者“被集体化”阶段——初级社、高级社、人民公社以及后人民公社时代,农村的土地产权制度是如何从“私有私用”,到“私有共用”,到“按份共有共用”再发展到“抽象公有公用”的。城市土地如何一步步“被国有化”以及如何理解和解释这种土地国有化,似乎也很少引起人们的关注。正文的第一部分梳理了1921年《中国共产党宣言》公布以来中国土地产权领域所发生的重要制度变迁。通过使用“权利-义务”和“意识形态-社会现实”两个分析框架,我们既可以看到过去90年间中国土地产权在法律层面上所发生的变化,也可以找到中国土地产权制度发生如此多变的原因。频繁变换的历史并非是土地矛盾和冲突产生的惟一原因,现行宪法和法律所建立的特殊土地产权制度也难辞其咎。正文的第二部分将从中国现行宪法第10条的规定出发,分析现行法律体系所建立的“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两种土地产权制度。在这一部分中,我将着重从“权利-义务”这一框架探究那些被现有研究遗忘或者遮蔽的问题,并揭示土地产权制度内部所存在的紧张与冲突,以及某些违背法学常识的结论之所以长期被视为真理的秘密。人们将会看到,中国现行的宪法和法律非但没有清晰界定两种土地产权制度的关系,也没有明确回答“何为农民集体”,“何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何为城市”,“何为国家”,“何为土地国家所有”以及“谁能代表国家”等等问题。现行宪法还在“土地国有化”和“土地城市化”之间建立了一种错误的联系,这导致中国大陆走上了公民土地权利受损,城市无序扩张的畸形发展道路。土地管理领域中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1998年以后中国大陆建立了号称“世界上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并希望籍此制度实现耕地保护、国有土地资本化和城市化之间的平衡。然而,耕地流失带来的恐惧遮蔽了人们的双眼,国有土地资本化带来的欣喜迷离了人们的视线。制度决策者希望在相互冲突的目标之间找到平衡,却没有对已经变化了的中央与地方关系保持必要的敏感,也没有认真对待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所带来的巨大挑战,而是轻易地动用了国家作为土地管理者的权力来维护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权人的利益。所以不但无法实现制度设计之初的目标,也让整个社会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探讨这种缺陷及其带来的问题正是第三部分需要解决的问题。另外,系统评价过去90年间中国土地领域所发生的种种制度变迁也是本部分的重要任务之一。如何能在错综复杂的“地权迷宫”中找到出路?论文的最后一个部分将在立宪主义精神的指引下,通过“权利.义务”这一分析框架,绘制一幅中国土地产权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路线图”。这幅“路线图”以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路为坐标,从建立平等的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开始,通过建立统一的土地市场,完善土地规划与用途管制制度,督促政府克制行使征收征用权以及加强公共参与等五个步骤最终绘制完成。仅仅满足于坐而论道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我们还必须寻找行而有效的办法。在具体的制度变迁路径方面,本文认为,应当允许地方在符合自由民主理念的前提下,制定和实施“违宪但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这不仅是因为地方差异巨大的中国正处于改革和发展阶段,更是因为地方民众(可以通过其代表)才是地方事务最终决定者。在论文的最后一个部分,我将借助加拿大的“但书条款”模式来反思“良性违宪论”,进而从“宪政对话”的视角对制度变迁与法律秩序(特别是宪法秩序)之间的关系进行重新梳理和论证。通过这种理论的建构,我希望为中国土地制度乃至整个法律制度的变革实践提供一套新的话语,并以这套话语为基础,缓解制度变迁与法律秩序之间的内在紧张和焦虑。
李晶[9](2011)在《中国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房地产税收的发展是矛盾和冲突的产物。房地产税收制度是在解决矛盾过程中不断的变化、改革和进步的。在房地产业发展的过程中,不断解决各种矛盾,旧的矛盾解决了,新的矛盾产生了,在不断的矛盾调整中,房地产税收制度走向和谐与完整。时至今日,中国房地产税收面临着巨大的改革压力,将房地产税收改革推向风口浪尖:第一,走过极贫极弱的发展历史,在党的领导下,中华民族探索着富国富民的道路,集30年的经验,走出改革开放的大方向。伴随着农村改革、工业改革、商业改革、财政改革、金融改革等改革进程,各个行业在进行着改革,各个部门在进行着改革。房地产既是重要的生产资料,也是重要的生活资料,对于整个社会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因此,房地产行业也开始改革,以土地使用有偿化为核心的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和住宅自有化住房制度改革在中国开始广泛实施并全面推广。由于原房地产税收制度是基于土地无偿使用而设置的,因此,房地产业的改革成为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动因。第二,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造成了房地产业和原有税收制度的冲突,这种冲突迫使政府必须改革原房地产税收制度,以适应房地产业的发展需求。第三,房地产业的发展引发了供给和需求之间的矛盾,房地产供给和需求在总量上的矛盾激化,结构上的矛盾亦格外突出。在这一过程中,出现了消费者利益受损的情况,整个购房者作为主体,其利益受到极大的损害。经济的发展是消费者至上,消费者利益受损必然导致房地产业畸形发展。为了实现供给与需求的均衡和消费者与生产者之间的均衡,需要对原房地产税收制度进行改革。第四,在社会进步和社会生产过程中,中国社会财富占有的差距越来越大,这种财富差距不仅表现在流量上,而且表现在存量上。为了缩小财富的差距,需要对收入分配政策的重点进行调整。调整的内容有两个方面,一是调整流量即调整收入的差距,一是调整存量即调整财产的差距。正是在如此巨大的改革压力下,对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的思考变得紧迫而意义非凡。论文分析我国房地产税收的社会经济基础,总结房地产业的发展阶段,从与房地产的影响关系与影响程度的角度,分析房地产价格的密切影响因素和一般影响因素;沿着历史的脉搏,探索房地产税收发展的历史轨迹,归纳现代房地产税收的改革历程,从税收要素的角度介绍房地产财产税、房地产商品税、房地产所得税和房地产其他税等房地产税种设置。之后,论文进行现行房地产税收的政治经济分析,分析房地产行业现行地租、税收、收费的状况及税费比重;分析现行房地产企业直接承担和间接承担的税收负担水平;指出在现行房地产税收体系中存在着房地产税种安排略多、房地产重复征税略重以及房地产取得环节、交易环节和保有环节税种设置欠妥等问题:在房地产财产税中存在着的城乡之间土地与房屋存在法律差异、个人拥有不同房产之间存在法律差异、计税依据设计不够公平、个人拥有经营性住房税收流失严重等问题;在房地产商品税中存在着商品税体制滞后、商品税附加制度陈旧等问题;在房地产得税中存在着级差利润调整作用微弱、环保节能导向作用较弱、调节社会财富存量功能较弱和实现社会正义功能尚未得以发挥等问题;最后,对中国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进行客观评价。在此基础上,论文提出现行房地产税收的制度创新的目标模式。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与体制改革的要求,在市场经济税收制度的整体框架内,房地产税改革的目标应当是:确立房地产税在房地产税收体系和地方税收体系中的主体地位;确立分类课征的房地产税收基本模式;建立房地产税收体系;建立城乡企业与居民普遍征收的房地产税收制度;建立房地产估价制度。在理论基础部分,主要从房地产税收政治学、房地产税收社会学、房地产税收伦理学、房地产税收经济学、房地产税收法学等角度,论述房地产税收制度创新的理论基础;在基本架构部分,主要确立租、利、税、费并存的财政收入体制;确立房地产税收在税收体系中的主体地位;确立房地产税收体系的结构;确立房地产税收的基本模式:建立城乡企业与居民普遍征收的房地产税收制度;在相关制度部分,主要论证房地产税收制度创新所必需建立房地产估价制度。房地产按照评估价值计税的必要基础在于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市场经济的发展、房地产重复征税的变革、地方财政的可持续增长和国际房地产税制的发展趋势。最后,论文提出现行房地产税收的制度创新的改革进程。根据房地产税收的改革目标,按照改革任务的逻辑关系,考虑各级政府的财政承受能力和企业与居民对于税制改革的承受能力,房地产税收体系创新应划分为近期、中期和远期三个阶段进行。2011-2015年,与“十二五”规划同期,形成房地产税收制度近期目标;2016-2020年,与“十三五”规划同期,形成房地产税收制度中期目标;2021-2025年,与“十四五”规划同期,形成房地产税收制度远期目标。房地产税收体系改革的近期方案,提供对于城市居民住房普遍征收房产税、对城市居民用地普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房地产财产税改进方案,改进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房地产商品税改进方案,在技术研发与应用研究方面、提供在建筑节能方面、节能减排资金投入及使用方面和减排与循环经济方面的房地产所得税改进方案;房地产税收体系改革的中期方案,提供将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扩大到农村的房地产财产税改进方案,对建筑业、销售不动产业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的房地产商品税改进方案,将土地增值税并入企业所得税、试点混合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房地产所得税改进方案;房地产税收体系改革的远期方案,提供推广混合个人所得税制度、新设遗产税与赠与税的房地产所得税改进方案。最终,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在交易环节征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在保有环节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在遗赠环节征收个人所得税和遗产税的房地产税收体系,实现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目标。
程其明[10](2010)在《小产权房规制政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年来,在全国几乎所有大中型城市及其近郊,均出现以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新农村建设、设施农业、城乡统筹等名义违规开发建设、非法入市交易的小产权房。从媒体报道、学界探讨及有关机构调查数据看,小产权房数量大、分布广、问题多、争议大、影响深,成为政府、媒体、学者、开发商及广大民众普遍关注的住房问题之一。小产权房的形成、发展壮大,既有城乡土地人为分割成二个体系的不合理的土地管理体制、分税制导致的财权与事权不匹配的财税管理体制、农民土地宪政权利的虚置等体制性根源,也有住房市场化改革中城市高企的房价、住房保障的缺失、城市扩张带来的土地级差收益显化及其分配的不合理、法不责众以及法难责众的社会心理和社会经验等经济、社会根源,还有地方政府监管缺位、权力寻租等管制性因素。此外,客观上小产权房买卖方市场已经形成并颇具规模,主观上不同利益主体急欲利用小产权房进行套利、逐利、分利,也是小产权房迅速蔓延并逐步坐大坐强的一个重要因素。小产权房合法性问题、房屋产权法律属性问题等,关涉到现行法律法规的适足性问题。小产权房现实的热销与政策的限制,使其成为当前不容忽视的关乎国计民生的一个重大问题,其对民生利益的危害已经引起了管理层高度重视,合理与否,取决于各方利益博弈的考量。小产权房面临着开发风险、交易风险、产权风险以及安全风险,无法上市交易,无法办理抵押,无法继承,无法对抗政府的征地和拆迁。小产权房还折射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能的缺失、户籍制度的非理性以及公民能否自由迁徙并自由选择居所等深层次问题。针对不断蔓延并违规入市流转的小产权房,中央及有关部门先后颁发了一系列法规和政策文件,既从宏观上调控小产权房开发,更从微观上规制小产权房建设或销售,同时要求各地坚决制止、依法严肃查处。小产权房问题比较突出的城市,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也在设法进行规制,先后分别发布小产权房开发禁令、购买风险提示或禁止性规制政策。总体上看,小产权房现行宏观调控政策和微观规制政策,都没有取得预期效果;出于耕地保护、民生改善和农民权益保障等对小产权房进行社会性规制的政策供给明显不足;规制政策的执行,经常遭遇“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之困境。当然,一些地方政府对小产权房规制似有松动迹象,探索小产权房处置的路径有借鉴意义。目前,学术界有关小产权房规制政策的研究,或是基于土地政策的视角,或是基于住房政策的视角。有研究主张承认小产权房开发及其入市交易的合法性,有研究主张限制或取缔,有研究折中主张合法化,但不一定商品化,多数研究主张应区分不同类型的小产权房作不同处理。有关小产权房合法化的政策主张,或是出于解决城市居民住房难问题,或是考量资源可利用性问题,或是审视法律法规适足性问题,而有关禁建禁售小产权房的政策主张,或是出于耕地保护与粮食安全,或是着眼农民长远生计,或是重申既有法律法规权威性,都不足以根治错综复杂的小产权房问题。鉴于小产权房问题已经远远超越了单一的法律、政治或管制层面而衍生为综合性社会问题,妥善解决之,需要高度的政治智慧和适足的规制政策。规制的基本路径,可以选择法律的、政治的和管理的路径。从法理上建构小产权房规制政策:一是循国际之通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重新确立公民自由迁徙权与住房权等宪制原则;二是参《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保护已拥有房屋财产人权利的法律,出台能够保障没有房屋之公民居住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宅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保障法》;三是因应时事变迁和环境变化,整合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及其配套规定。以政治的路径建构小产权房规制政策:一是要在小产权房相关的法律立法和决策程序中,以制度化的方式率先建构起小产权房利益相关方的利益诉求渠道和民意表达渠道,以切实、充分、有效地反映民意,整合其利益诉求;二是政府必须重视小产权房利益相关方的参与式合作共治:三是政府必须衡平与保护小产权房各方利益,妥善解决利益冲突,避免矛盾激化可能带来的社会不稳定。以管理的路径建构小产权房规制政策:一是改户籍制为居住制,允许城乡居民自由选择居住地和住所;二是改农村土地承包制为永佃制,赋予乡居民以“恒产”,同时建立健全包括乡居民宅基地在内的集体建设土地交易机制与开发利用机制,增加乡居民“财产性收入”;三是严格控制和规范政府征地,允许乡居民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非公益性项目用地;四是重新建构城乡居民住房开发与供给模式,将重新审视后原则上符合规划的小产权房合法化,并将之纳入合法的住房开发与供应体系。
二、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解决80年代按三分之一价款所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问题的通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解决80年代按三分之一价款所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问题的通知(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研究 ——基于制度变迁的分析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的背景 |
1.1.2 研究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 |
1.2 研究目标、内容与方法 |
1.2.1 研究目标 |
1.2.2 主要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 核心观点、理论支点及分析框架 |
1.3.1 核心观点 |
1.3.2 理论支点与分析框架 |
1.4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1.4.1 可能的创新点 |
1.4.2 研究的不足之处 |
第2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保障性住房及其制度 |
2.1.2 有效供给与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 |
2.2 理论观点回顾与研究的新视角切入 |
2.2.1 保障房相关理论观点回顾 |
2.2.2 研究的新视角切入:制度变迁理论的视角 |
2.2.3 制度及其变迁与保障性住房供给政策的关联性 |
2.3 为什么要诉求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制度变迁理论的解释 |
2.3.1 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政策诉求的背景与意义 |
2.3.2 推动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的制度变迁解释 |
第3章 历史回顾:我国保障性住房“政府引导市场”的制度变迁逻辑 |
3.1 住房政策和住房市场变迁: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历史背景 |
3.1.1 政府包办的福利分房制度时期(1949~1978) |
3.1.2 住房商品化改革试点与初步探索阶段(1978~1998) |
3.1.3 全面市场化启动与商品房市场初步发展阶段(1998~2003) |
3.1.4 受土地财政影响房地产非理性迅猛发展阶段(2004~2018) |
3.2 我国保障房与住房改革的互动: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历史回顾 |
3.2.1 住房商品化试点与推进中的保障性住房制度探索阶段(1978~1998) |
3.2.2 保障房体系伴随住房商品化全面实施而初步确立阶段(1998~2001) |
3.2.3 保障性安居工程随土地财政凸显而逐渐萎缩阶段(2002~2006) |
3.2.4 保障房体系重新确立并逐步完善阶段(2007~至今) |
3.3 政府引导市场:我国保障性住房模式改革的历史逻辑与制度变迁解释 |
3.3.1 政府引导市场:历史背景与现实困局 |
3.3.2 “政府引导市场”: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改革路径选择的历史逻辑 |
3.4 制度变迁解释:交易费用逻辑下强制性与诱致性制度变迁的互动 |
第4章 现实反思:我国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不足的制度考察 |
4.1 我国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不足:现状与制度因素 |
4.1.1 我国保障性住房供给不足的现状剖释 |
4.1.2 我国保障性住房供给有效性不足问题的制度因素探究 |
4.2 重建设轻后续管理:我国保障性住房政策实施偏差的交易费用理论分析 |
4.2.1 厚此薄彼:保障性住房建设与后续管理的不平衡发展 |
4.2.2 问题的原因:认识偏差与制度障碍 |
4.2.3 问题的解释:交易成本影响决策与制度生成逻辑 |
4.3 我国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的悖论 |
4.3.1 “可负担性”成本控制与保障房制度可持续要求的悖论 |
4.3.2 产权“完整性”流转要求与产权“约束性”工具的悖论 |
4.3.3 获得住房保障资格与导致更高生活工作成本的悖论 |
4.3.4 人口结构性流动与各地省、市、区“计划供给”的悖论 |
4.4 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不足与城乡土地供给结构性矛盾 |
4.4.1 农村土地入市对接保障性住房建设机制不畅 |
4.4.2 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成本问题与城乡土地供需结构性矛盾 |
4.5 旧模式与新要求:当前“政府引导市场”困境与制度变迁诉求 |
4.5.1 政府引导市场的管理困境 |
4.5.2 双向互动与动态变迁:保障房制度变革诉求 |
第5章 实证分析:供给有效性不足折射制度与经济社会结构契合度欠缺 |
5.1 保障性住房供给有效性宏观考察的实证检验 |
5.1.1 研究设计 |
5.1.2 实证检验与结果分析 |
5.2 保障性住房供给有效性微观考察的实证分析 |
5.3 保障性住房供给有效性的调查及统计分析 |
5.4 基于制度变迁的结果分析 |
第6章 个案分析:保障性住房供给有效性不足制度突围典型模式 |
6.1 重庆“破除四重壁垒”模式 |
6.1.1 优惠政策突破人口流动壁垒 |
6.1.2 突破土地属性壁垒 |
6.1.3 突破住房品质差异壁垒 |
6.1.4 信息化平台突破后期管理壁垒 |
6.2 上海共有产权房模式 |
6.2.1 共有产权房制度及其目的 |
6.2.2 上海共有产权模式产生的背景 |
6.2.3 上海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模式的运行机制 |
6.3 江西省丰城市企业化经营模式 |
6.3.1 江西省丰城市保障性住房企业化运作模式背景 |
6.3.2 丰城市保障性住房制度企业化运作及其意义 |
6.4 上述个案的制度变迁逻辑:“租”与“交易费用”引致制度变迁 |
第7章 “内生”与“外生”:我国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制约因素两大关键点 |
7.1 外生制约因素:影响我国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的环境条件 |
7.1.1 制度环境缺陷:我国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不足的法制困惑 |
7.1.2 信息工具赋能不足:保障房制度运行交易成本降低的瓶颈 |
7.2 内生制约因素:产权、信用缺陷限制交易的发生和发展 |
7.2.1 产权问题:我国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的核心制约因素 |
7.2.2 重要制约因素:信用问题与保障性住房各主体间金融需求矛盾 |
第8章 推动我国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的制度设计 |
8.1 从“政府引导市场”到“市场引导政府”:我国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改革的总路向 |
8.1.1 “市场引导政府”内涵与意义 |
8.1.2 “市场引导政府”制度模式选择的必要性 |
8.1.3 市场引导政府新模式视角下政府与市场互动的逻辑 |
8.2 完善法律与契约制度,营造保障房制度运行环境 |
8.2.1 完善法律制度 |
8.2.2 完善契约制度 |
8.3 土地产权改革“破局”矛盾:农村集体土地入市对接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帕累托改进 |
8.3.1 以法制硬核强化集体主体性地位,形成政府与集体地权的制衡机制 |
8.3.2 落实农村土地改革新政策,优化适应保障房市场的土地产权结构 |
8.3.3 实行土地指标交易,打破保障性住房建设地理空间局限性 |
8.4 政府与市场互动:破解悖论以增强保障房供给的“有效性” |
8.4.1 制度创新破解“重建设轻管理”的偏差:交易成本的分析 |
8.4.2 对接农村建设用地:节约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土地成本 |
8.4.3 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把握相关主体的行为逻辑 |
8.4.4 产权与保障模式优化:形成“约束性”与“流转性”对立统一机制 |
8.4.5 复合产权结构:破解保障性住房信用不足与融资难之间矛盾 |
8.5 网络与大数据工具赋能:精准识别破解保障性住房管理成本问题 |
8.5.1 落后于经济社会形势变化,保障性住房供给制度呼唤数字技术革命 |
8.5.2 多元数据平台建设措施,降低保障性住房供给制度实施的交易成本 |
8.5.3 降低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制度运行成本的管理信息系统设想 |
8.6 本章总结:制度与经济社会结构互动及其变迁的分析 |
第9章 研究结论与进一步展望 |
9.1 研究结论 |
9.2 进一步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主要科研成果 |
致谢 |
(2)当代中国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研究(1949—2015)(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缘由 |
二、学术史回顾 |
三、难点和创新点 |
四、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相关概念的界定 |
第一编 自为性变迁时期的土地产权制度(1949-1978) |
第一章 建国前中共地权政策的回顾 |
第一节 土地国有化政策的确立与演变 |
第二节 土地国有到耕地农有的政策变迁 |
第三节 土地政策的调和与减租减息 |
第四节 解放区土地改革与“耕者有其田” |
小结 |
第二章 土地产权制度的自为性变迁 |
第一节 自为性变迁的背景 |
第二节 自为性变迁的过程 |
第三节 自为性变迁的特点 |
小结 |
第三章 土地改革与地权剧变 |
第一节 土地改革的动因 |
第二节 土地改革的历程 |
第三节 城乡地权结构的变化 |
第四节 地权转移与确认 |
小结 |
第四章 三大改造与地权变动 |
第一节 过渡时期的总路线 |
第二节 合作化运动与农村地权变动 |
第三节 社会主义改造与城市地权变革 |
第四节 土地产权登记及转让 |
小结 |
第五章 土地公有的曲折探索 |
第一节 认识分歧与土地公有 |
第二节 人民公社化运动与地权的急剧变革 |
第三节 “文化大革命”中的土地产权制度 |
第四节 徘徊时期的土地产权制度 |
第五节 土地征用与地权变动 |
小结 |
第二编 自发性变迁时期的土地产权制度(1979—2006) |
第六章 土地产权制度的自发性变迁 |
第一节 自发性变迁的背景 |
第二节 自发性变迁的过程 |
第三节 自发性变迁的特点 |
小结 |
第七章 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两权分离” |
第一节 “两权分离”动因和背景 |
第二节 农村土地制度的松动 |
第三节 城市土地的国有化 |
第四节 产权转移与登记发证 |
小结 |
第八章 地权革新与立法规制 |
第一节 地权变化的时代背景 |
第二节 《土地管理法》的制定与修改 |
第三节 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规定 |
第四节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历程 |
第五节 土地征用与产权转换 |
小结 |
第三编 自觉性变迁时期的土地产权制度(2007—2015) |
第九章 土地产权制度的自觉性变迁 |
第一节 自觉性变迁的背景 |
第二节 自觉性变迁的过程 |
第三节 自觉性变迁的特点 |
小结 |
第十章 土地物权体系的建构 |
第一节 《物权法》出台的背景 |
第二节 《物权法》起草的曲折历程 |
第三节 土地物权的有关规定 |
小结 |
第十一章 土地物权权能的完善 |
第一节 土地物权的现状 |
第二节 土地用益物权的完善 |
第三节 土地担保物权的扩能 |
第四节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建立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论文发表情况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3)新形势下共有产权房买受人利益保护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1.选题的意义 |
2.文献综述 |
3.研究拟解决的问题与思路 |
1.住房改革背景及问题的缘起 |
1.1 新形势下进行住房改革的背景 |
1.2 共有产权房相关概念的厘清与住房制度的演变 |
1.2.1 住房产权的概念 |
1.2.2 共有产权房的概念 |
1.2.3 共有产权房买受人的概念 |
1.2.4 住房改革产权制演变的历史回顾 |
1.2.5 新形势下共有产权房面临的新问题 |
2.新形势下共有产权房买受人利益保护的司法实践与法理分析 |
2.1 共有产权房屋合同的性质和主体问题 |
2.1.1 共有产权房的供前合同及供后合同 |
2.1.2 共有产权房屋合同性质应当是民事买卖合同 |
2.1.3 共有产权房购房合同中的一方主体应明晰为代持机构 |
2.1.4 共有产权房合同不具有行政合同之特征 |
2.1.5 警惕以行政合同为名侵害买受人的财产利益 |
2.2 买受人未来可行使权能的范围和有效性问题 |
2.2.1 共有产权房买受人是否可行使出租权能 |
2.2.2 共有产权房抵押权能 |
2.2.3 买受人转让房屋的权能 |
2.2.4 小结:共有产权房的权能行使具有一定的限定性 |
2.3 共有产权合同标的物(房屋)质量保障及维护问题 |
2.4 买受人部分产权继承问题 |
2.4.1 实践中的共有产权房继承案例 |
2.4.2 应当尽快统一明确共有产权房的可继承性 |
2.5 买受人购房前的准入门槛问题 |
2.5.1 因户籍问题引发的共有产权房行政诉讼案例 |
2.5.2 共有产权房保障目标因户籍限制未得到实现 |
2.6 买受人购房后的衍生权利问题 |
2.6.1 城市居住权 |
2.6.2 子女受教育权 |
2.7 买受人购房后衍生的民事义务及责任问题 |
2.7.1 因侵权产生的责任分配 |
2.7.2 共有产权住房司法执行问题 |
3.从新形势下共有产权房买受人利益保护角度看现行制度的完善 |
3.1 共有产权房制度应当统一标准并尽快立法 |
3.2 共有产权房的处分等制度应当与现行法律法规相衔接 |
3.2.1 共有产权房的分割制度 |
3.2.2 共有产权房的出租及转让制度 |
3.2.3 共有产权房的抵押制度 |
3.2.4 共有产权房的继承制度 |
3.2.5 共有产权房的管理制度 |
3.2.6 共有产权房的质保制度 |
3.3 共有产权房的衍生权利保护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致谢 |
(4)基于城市关联性的保障性住房发展历程与设计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目的和意义 |
1.1.1 研究的背景 |
1.1.2 研究的目的 |
1.1.3 研究的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学术界关于保障性住房的研究 |
1.2.2 国内学术界关于保障性住房的研究 |
1.3 研究对象、思路、方法 |
1.3.1 研究对象与范围、概念界定 |
1.3.2 研究视角与思路 |
1.3.3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内容与结构框架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框架 |
第2章 保障性住房建设在住房制度改革历程中的发展 |
2.1 我国住房制度发展及改革历程 |
2.1.1 第一阶段:单位大院全社会保障阶段(1950—1978年) |
2.1.2 第二阶段:住房制度改革摸索阶段(1978-1994年) |
2.1.3 第三阶段:住房制度改革推进阶段(1994-2002年) |
2.1.4 第四阶段:住房制度改革深化阶段(2002-2007年) |
2.1.5 第五阶段:回归保障性住房民生的改革阶段(2007至今) |
2.2 保障性住房在住房制度改革中的供应体系 |
2.2.1 经济适用住房 |
2.2.2 廉租住房:住房保障建设得到高度重视 |
2.2.3 公共租赁房:以扩大保障范围为目的的公租房的发展 |
2.2.4 棚户区改造:民生工程与城市综合环境提升 |
2.2.5 城中村改造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境外保障性住房制度的发展及案例 |
3.1 相关国家和地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发展情况 |
3.1.1 香港地区的保障性住房制度 |
3.1.2 新加坡的保障性住房制度 |
3.1.3 美国的保障性住房制度 |
3.1.4 英国的保障性住房制度 |
3.2 境外保障性住房建设与我国国情的比较分析 |
3.2.1 香港地区住房保障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
3.2.2 新加坡住房保障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
3.2.3 美国住房保障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
3.2.4 英国住房保障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保障性住房建设影响因素及其对城市空间的影响 |
4.1 保障性住房与城市空间的关系 |
4.1.1 城市非平衡性 |
4.1.2 城市间及城市自身非公平性 |
4.1.3 被保障人群自身非平衡性发展 |
4.2 保障性住房与被保障人群生活方式的关系 |
4.2.1 生活肌理改变与社会属性的认知 |
4.2.2 硬质边界的规划与复合化界面 |
4.2.3 自组织行为带来的自生长性 |
4.3 保障性住房建设与运行模式的分析 |
4.3.1 资本的力量与保障属性的关系 |
4.3.2 混合居住模式 |
4.3.3 空置房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影响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保障性住房与城市关联度的形态构成分析 |
5.1 保障性住房与城市关联的形态构成:三大类型和六大子型 |
5.1.1 自我完善型:依托超大城市发展子型和依托企业及园区子型 |
5.1.2 城市叠加型:自身带动城市发展子型和依托中心城区叠合发展子型 |
5.1.3 斑块融入型:有机更新融入城市子型和城区地块新建融入子型 |
5.2 六大形态子型的特征分析 |
5.2.1 依托超大城市发展子型的存在条件和基本特点 |
5.2.2 依托企业及园区子型的存在条件和基本特点 |
5.2.3 自身带动城市新发展子型的基本特点 |
5.2.4 依托中心城区叠合发展子型的基本特点 |
5.2.5 有机更新融入城市子型的基本特点 |
5.2.6 城区地块新建融入子型的基本特点 |
5.3 影响三大形态类型的保障性住房发展的因素和潜在问题 |
5.3.1 自我完善型面临的问题 |
5.3.2 城市叠加型面临的问题 |
5.3.3 斑块融入型面临的问题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保障性住房制度建构的宏观策略 |
6.1.住房保障法规和制度的属性 |
6.1.1 社会公平性 |
6.1.2 保障适度性 |
6.1.3 长期动态性 |
6.1.4 地区非平衡性 |
6.2 保障主体、保障房类型、保障标准和保障方式 |
6.2.1 保障主体 |
6.2.2 保障房类型 |
6.2.3 保障标准 |
6.2.4 保障方式 |
6.3 保障对象的变化与预判 |
6.3.1 保障对象 |
6.3.2 农民工市民化 |
6.3.3 新就业大学生及各类人才 |
6.3.4 老龄化人口 |
6.3.5 住房保障长期趋势预判 |
6.4 拓宽资金来源渠道与逐步完善管理机制 |
6.4.1 保障房建设多渠道资金筹集 |
6.4.2 保障房建设与管理框架搭建 |
6.4.3 准入标准与退出机制 |
6.4.4 完善的个人信息系统与分配公开制度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基于城市关联性下的城市空间中观保障策略 |
7.1 组团平衡与混合居住:非平衡性下的融合策略 |
7.1.1 空间布局的组团平衡 |
7.1.2 空间适配:降低居住与就业的分异现象 |
7.1.3 住区规模的组团平衡 |
7.1.4 混合居住的设计方式 |
7.2 公共交通导向 |
7.2.1 TOD模式与保障性住房建设 |
7.2.2 公共交通相关设计要点 |
7.3 多元化房源下的空间选址:空置房与城中村 |
7.3.1 企业提供的集体宿舍 |
7.3.2 城市中某些具备条件的空置房 |
7.3.3 小产权房和城中村改造 |
7.3.4 其他房源 |
7.4 复合界面:软化硬质边界 建立城市对话关系 |
7.4.1 社区功能构成的复合化 |
7.4.2 住区边界与城市的复合化 |
7.4.3 社区城市界面的复合化 |
7.5 三大保障性住房形态类型的城市空间设计策略 |
7.5.1 自我完善型保障房住区的设计策略 |
7.5.2 城市叠加型的城市空间设计策略 |
7.5.3 斑块融入型的城市空间设计策略 |
第8章 保障性住房小区及建筑的微观设计策略 |
8.1 保障性住房小区规划设计研究 |
8.1.1 布局方式与开发强度 |
8.1.2 交通组织与停车 |
8.1.3 缩小街区,功能混合 |
8.1.4 公共空间的营造 |
8.2 户型 |
8.2.1 保障性住房——小户型的基本特点 |
8.2.2 各面积区间的户型分类及其特点 |
8.2.3 单元组合 |
8.3 室内空间利用 |
8.3.1 人体行为与人体工学 |
8.3.2 单一空间尺度及综合利用 |
8.3.3 户型的改造与适应性 |
8.4 本章小结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A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附录B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出版书籍、参与的科研项目及得奖情况 |
附录C |
(5)住房保障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方法和结构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结构 |
三、创新与不足 |
第二章 住房保障法律制度研究的基本理论 |
一、法治国家原则 |
(一)民主原则 |
(二)依法行政原则 |
(三)权利救济途径的保障 |
(四)法的安定性 |
(五)比例原则 |
二、社会国家原则 |
(一)国家的社会义务 |
(二)基本权利的社会责任 |
第三章 我国住房制度沿革史 |
一、探索时期(1978—1988) |
(一)强调加强和保证“以租养房”的原则 |
(二)加大住宅建设 |
二、市场化住房制度的建立(1988—1998) |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住房制度的发展完善(1998—至今) |
第四章 我国城镇现行住房保障法律制度评价 |
一、限价房制度 |
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 |
三、廉租住房制度 |
四、公共租赁住房制度 |
五、住房公积金制度 |
六、针对职工的住房补贴 |
七、小结 |
第五章 境外住房保障法律制度 |
一、台湾地区 |
(一)国民住宅 |
(二)社会住宅 |
二、德国 |
(一)二战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住房保障法律制度发展史 |
(二)德国现行住房保障法律制度 |
三、美国 |
四、境外住房保障法律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
第六章 我国住房保障法律制度的改革目标 |
一、国家提供住房保障的义务 |
(一)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房制度的废除 |
(二)住房权利证书制度的建立 |
(三)住房公积金的独立 |
(四)抽象原则与区分原则在住房保障制度中的适用 |
(五)住房补贴制度的完善 |
二、住房保障法律制度要贯彻法治国家原则 |
(一)民主原则的贯彻 |
(二)贯彻依法行政原则 |
(三)权利救济途径的保障的实现 |
(四)维护法的安定性 |
(五)比例原则的适用 |
三、我国未来住房保障法律制度的基本架构 |
第七章 新型廉租住房制度 |
一、新型廉租住房承租人范围的确定 |
二、资助对象和资助措施 |
三、目的限定与新型廉租住房承租人凭证 |
四、租金限定 |
五、违反资助目的的法律后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6)基于地方公共财政视角的中国不动产税制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第二节 研究目的与意义 |
第三节 研究思路、方法与创新 |
第四节 结构安排与主要内容 |
第二章 文献综述及相关理论 |
第一节 中国不动产税制优化研究综述 |
第二节 财政联邦主义与地方公共财政 |
第三节 产权理论与代理理论 |
第四节 制度变迁与机制设计 |
第五节 小结 |
第三章 中国不动产物权兴废与税制沿革 |
第一节 中国古代田制与赋役制度 |
第二节 近代中国租界的永租制与房地产税制 |
第三节 国民政府时期的土地私有制与房地产税制 |
第四节 改革开放前新中国土地制度与房地产税制 |
第五节 评述与小结 |
第四章 中国大陆不动产物权与税制现状 |
第一节 中国大陆不动产物权现状 |
第二节 中国大陆不动产税制现状 |
第三节 小结 |
第五章 中国港澳台地区不动产物权与税制现状 |
第一节 中国香港不动产物权与税制现状 |
第二节 中国台湾不动产物权与税制现状 |
第三节 中国澳门不动产物权与税制现状 |
第四节 评述与小结 |
第六章 国际不动产物权与税制现状 |
第一节 土地私有为主的国家不动产物权现状 |
第二节 土地公有为主的国家不动产物权现状 |
第三节 不对保有土地单独课税的国家不动产税制现状 |
第四节 对保有土地单独课税的国家不动产税制现状 |
第五节 评述与小结 |
第七章 不动产税与地方公共财政 |
第一节 制度均衡大国的地方财政特征 |
第二节 中国地方财政的形成与发展 |
第三节 分权体制下我国地方政府的经济扩张 |
第四节 我国不动产市场中的央地博弈与地方机会主义 |
第五节 以公共财政约束地方政府 |
第六节 小结 |
第八章 中国不动产税制优化设计 |
第一节 从开征物业税转向开征房地产税 |
第二节 路径依赖下我国不动产税制优化的路线选择 |
第三节 我国土地物权制度与批租制度改革 |
第四节 我国房地产税及资源税税制优化设计 |
第五节 沪渝房产税试点的经济效应 |
第六节 小结 |
第九章 中国不动产税功能定位及引导机制设计 |
第一节 房地产税与房地产市场 |
第二节 房地产税的税负归宿 |
第三节 房地产税与经济内生增长 |
第四节 我国不动产税的功能定位 |
第五节 房地产税开征引导机制设计及政策建议 |
第六节 小结 |
结语 |
附录 |
附图:1953年北京市房地产税收款书 |
参考文献 |
后记 |
科研成果 |
(7)新中国城市住房供给制度的变迁及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 选题背景及意义 |
二、 相关概念的界定 |
三、 研究思路 |
四、 研究现状综述 |
五、 研究方法 |
六、 创新点 |
第一章 城市住房供给制度的初步建立(1949-1957) |
第一节 城市公有房地产初步形成(1949-1953) |
一、 城市住房短缺严重 |
二、 对城市不同性质住房的不同认识 |
三、 住房所有制形式:公有私有并存 |
四、 问题:对住房私有权保护不力 |
第二节 城市私有房地产的公有化(1953-1957) |
一、 房地产业公私合营和私有房产的社会主义改造 |
二、 城市房地产社会主义改造的原因 |
三、 问题:侵犯私权 |
第三节 国家主导的城市住房投资建设制度和福利分配制度的建立(1949-1957) |
一、 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和重工业优先发展政策 |
二、 对住房的认识:住房是福利 |
三、 国家主导的住房投资建设制度 |
四、 住房福利分配制度 |
五、 城市住房权利格局和流转状况 |
小结 |
第二章 工业大跃进和文革时期的城市住房供给制度(1958-1977) |
第一节 城市住房建设为重工业发展让路(1958-1965) |
一、 优先发展重工业 |
二、 住房发展为工业建设做出巨大牺牲 |
三、 评价 |
第二节 文革期间城市住房建设的停滞及恢复(1966-1978) |
一、 对国防和工业建设的强调 |
二、 住房建设的停滞和恢复 |
三、 评价 |
小结 |
第三章 市场化的城市住房供给制度的建立和发展(1979-1998) |
第一节 城市住房供给制度改革的萌芽和试点(1979-1984) |
一、 居住水平与财政负担的双重压力 |
二、 对住房属性和建筑业的新认识 |
三、 投资建设主体多元化 |
四、 福利供给向商品化过渡的尝试 |
五、 传统权利格局打破 |
六、 城市土地有偿使用初见端倪 |
七、 评价 |
第二节 城市住房供给制度改革的推进(1984-1991) |
一、 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金融 |
二、 住房商品化进程加快 |
三、 住房供给新模式:住房合作社 |
四、 城市住房的权利格局与流转制度 |
五、 国有土地有偿供给 |
六、 评价 |
第三节 城市住房供给制度改革的深入(1991—1998) |
一、 思想的解放和经济的突破 |
二、 实物福利分配向货币化分配转变 |
三、 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 |
四、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出台 |
五、 评价 |
小结 |
第四章 东南亚金融危机以来的城市住房供给制度(1998-2011) |
第一节 货币化住房分配制度的建立(1998-2003) |
一、 东南亚金融危机下的经济政策 |
二、 “超前消费”观念被国民接受 |
三、 货币化住房分配制度的建立 |
四、 评价 |
第二节 “非典”至 08 金融危机前的城市住房供给制度(2003-2007) |
一、 非典的负面影响 |
二、 房地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
三、 住房供给制度频繁变动 |
四、 评价 |
第三节 次贷危机后的城市住房供给制度(2008-2011) |
一、 房地产政策由紧缩转变为扩张(2008) |
二、 重视保障性住房供给 |
三、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矛盾凸显 |
小结 |
第五章 新中国城市住房供给制度变迁的总体考察 |
第一节 价值观的变化 |
一、 改革开放前价值观的变化 |
二、 改革开放后价值观的变化 |
第二节 各利益主体间的博弈 |
一、 各利益主体:政府、房地产商、银行和城镇居民 |
二、 利益主体间的博弈形式 |
第三节 城市住房供给制度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被动适应 |
一、 住房供给制度的被动变化 |
二、 住房供给制度错误定位的后果 |
小结 |
第六章 住房供给制度比较分析 |
第一节 德国:住房供给制度的典范 |
一、 俾斯麦时期德国保障制度的建立 |
二、 魏玛共和国时期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 |
三、 二战后社会市场经济模式的建立 |
四、 二战后德国住房供给制度变迁 |
五、 启示 |
第二节 美国:次贷危机的教训 |
一、 美国住房供给制度变迁 |
二、 启示 |
第七章 何为正义的城市住房供给制度 |
第一节 探索城市住房供给制度正义的两个维度 |
一、 维度之一:人权 |
二、 维度之二:法的价值 |
第二节 城市住房供给制度与社会的关系 |
一、 住房供给制度是社会系统中的一个要素 |
二、 住房供给制度本身有其独立性 |
小结 |
第八章 我国城市住房供给制度的目标和原则 |
第一节 需要澄清的几个问题 |
一、 住房供给制度的前提:城市土地公有 |
二、 住房供给制度的方向:改革不能倒退 |
三、 国家在住房供给中的地位:国家必须干预住房供给 |
第二节 我国城市住房供给制度的目标 |
一、 目标:满足居民居住需求 |
二、 实现方式:“住有所居”而非“居者有其屋” |
第三节 我国城市住房供给制度的原则 |
一、 最低保障原则 |
二、 效率原则 |
三、 公平原则 |
参考文献 |
后记 |
(8)中国土地制度的反思与变革 ——基于公法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1 问题、研究框架与方法 |
1.1 问题的缘起 |
1.2 文献梳理 |
1.2.1 围绕土地产权的争论 |
1.2.2 针对土地管理的论辩 |
1.2.3 对现有文献的评述 |
1.3 分析框架与方法 |
1.3.1 分析框架 |
1.3.2 研究方法 |
1.3.3 研究的局限性 |
2 革命、土地产权与制度变迁 |
2.1 理想与现实的徘徊:公有还是私有 |
2.1.1 作为一种理想的土地公有制 |
2.1.2 万般无奈的权宜:公有向私有撤退 |
2.1.3 理想的再次高昂:私有向公有回归 |
2.2 农村土地产权:私有,按份共有到抽象公有 |
2.2.1 初级社:土地所有权归农 |
2.2.2 高级社:按份共有的集体土地所有 |
2.2.3 人民公社:抽象的集体所有 |
2.2.4 后公社时代:我们保留了什么 |
2.3 城市土地是如何实现国有化的 |
2.3.1 私有土地产权的承认和维持 |
2.3.2 社会主义改造中的城市土地 |
2.3.3 文化大革命与城市土地国有化 |
2.3.4 文革遗产入宪 |
3 现行宪法与土地产权制度 |
3.1 土地所有权的不平等 |
3.1.1 意识形态的视角 |
3.1.2 法律的视角 |
3.1.3 法律内在的冲突 |
3.2 谁是集体土地的所有者 |
3.2.1 所有权残缺所带来的困惑 |
3.2.2 以土地所有权性质决定土地使用权范围 |
3.2.3 低价征收农民土地与溢价归公 |
3.2.4 模糊的土地集体 |
3.3 模糊的城市、模糊的国家与扭曲的城市化 |
3.3.1 模糊的城市 |
3.3.2 模糊的国家 |
3.3.3 土地城市化与土地国有化的错误捆绑 |
3.4 制度模糊的缘由及其变革的机遇 |
3.4.1 进展缓慢的集体土地登记 |
3.4.2 土地登记为何变得重要 |
3.4.3 土地流转与土地登记的二律背反 |
4 失序的土地管理及制度变迁的秘密 |
4.1 围绕土地展开的博弈 |
4.1.1 经济复苏与土地市场觉醒 |
4.1.2 农民土地发展权的丧失 |
4.1.3 制度变迁的原因 |
4.2 土地管理为何会失序 |
4.2.1 中央政府的答案 |
4.2.2 地方政府的应对策略 |
4.2.3 地方党政官员的利益与冲动 |
4.2.4 未出场的土地权利人 |
4.3 土地制度变迁背后的秘密 |
4.3.1 意识形态、国富民强与马克思主义 |
4.3.2 意识形态支配下的土地制度变迁 |
4.3.3 社会现实的压力与意识形态的修正 |
4.3.4 意识形态修正后的利益驱动 |
5 土地制度改革路线图 |
5.1 制度改革的前提 |
5.2 土地产权的明晰 |
5.2.1 集体所有权归位 |
5.2.2 废除“城市土地=国有土地”制度 |
5.2.3 明确国有土地的产权关系 |
5.3 平等的土地产权和统一的土地市场 |
5.3.1 城乡统一的农用地流转市场 |
5.3.2 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
5.3.3 政府与土地市场 |
5.4 从指标管制走向规划管制 |
5.4.1 规划与土地用途管制 |
5.4.2 土地用途管制与公正补偿 |
5.4.3 耕地如何保护 |
5.4.4 征收、规划与公共参与 |
5.5 央地关系、制度变迁与法律秩序 |
5.5.1 现有理论的困境与不足 |
5.5.2 宪政对话理论的分析路径 |
5.5.3 中国的制度变迁与法律秩序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其它成果 |
后记 |
(9)中国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图目录 |
表目录 |
1 导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房地产业面临着全新的发展问题 |
1.1.2 房地产业积累了突出的发展矛盾 |
1.1.3 房地产业肩负着更多的发展责任 |
1.1.4 房地产税收实现快速稳定的增长 |
1.1.5 房地产税收改革进程滞后 |
1.1.6 房地产税收改革压力巨大 |
1.2 相关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2.3 对国内外文献的分析 |
1.3 篇章结构及研究方法 |
1.3.1 篇章结构 |
1.3.2 研究方法 |
1.4 论文创新和不足之处 |
1.4.1 论文创新之处 |
1.4.2 论文不足之处 |
2 房地产相关概念、种类与属性 |
2.1 房地产相关概念 |
2.1.1 土地与地产 |
2.1.2 房屋与房产 |
2.1.3 建筑物与构筑物 |
2.1.4 房地产与不动产 |
2.1.5 房地产业与建筑业 |
2.1.6 房地产税与财产税 |
2.2 房地产种类 |
2.3 房地产属性 |
2.3.1 房地产的自然属性 |
2.3.2 房地产的经济属性 |
2.3.3 房地产的社会属性 |
2.3.4 房地产的政治属性 |
3 房地产税收的社会经济基础 |
3.1 房地产体制 |
3.1.1 房地产的产权关系 |
3.1.2 房地产的所有制关系 |
3.2 房地产业发展 |
3.2.1 房地产业的发展阶段 |
3.2.2 房地产业的发展状态 |
3.3 房地产价格表现形式与影响因素 |
3.3.1 房地产价格表现形式 |
3.3.2 房地产价格影响因素 |
4 房地产税收的形成与发展 |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房地产税收 |
4.1.1 土地与房屋交易课税 |
4.1.2 土地使用课税 |
4.1.3 房屋使用课税 |
4.2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房地产税收 |
4.2.1 土地与房屋交易课税 |
4.2.2 土地与房屋使用课税 |
4.2.3 现代房地产税收改革历程 |
4.3 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 |
4.3.1 房地产税收体系 |
4.3.2 房地产税种设置 |
4.4 现行房地产税收政策 |
4.4.1 2003~2008 年的房地产税收政策 |
4.4.2 2008~2009 年的房地产税收政策 |
4.4.3 2009年以来的房地产税收政策 |
5 现行房地产税收的经济分析 |
5.1 房地产租、税、费关系分析 |
5.1.1 房地产租金与税收 |
5.1.2 房地产收费与税收 |
5.2 房地产税收水平分析 |
5.2.1 房地产税收绝对水平:从税收角度的观察 |
5.2.2 房地产税收相对水平:从地租和收纳角度的观察 |
5.3 房地产税收体系分析 |
5.3.1 房地产税种安排略多 |
5.3.2 房地产重复征税略重 |
5.3.3 房地产各环节税种设置欠妥 |
5.4 房地产财产税分析 |
5.4.1 城乡之间的土地与房屋存在法律差异 |
5.4.2 个人拥有不同房产之间存在法律差异 |
5.4.3 计税依据设计不够公平 |
5.4.4 个人拥有的经营性住房税收流失严重 |
5.5 房地产商品税分析 |
5.5.1 商品税体制滞后 |
5.5.2 商品税附加制度陈旧 |
5.6 房地产所得税分析 |
5.6.1 级差利润调整作用微弱 |
5.6.2 环保节能导向作用不足 |
5.6.3 调节社会存量财富功能较弱 |
5.6.4 社会正义功能尚未充分发挥 |
5.7 总结 |
5.7.1 房地产税收职能:有作用但不可无限放大 |
5.7.2 房地产税收制度:有缺陷且不可被忽视 |
6 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创新:目标模式 |
6.1 理论基础 |
6.1.1 房地产税收社会学 |
6.1.2 房地产税收政治学 |
6.1.3 房地产税收伦理学 |
6.1.4 房地产税收经济学 |
6.1.5 房地产税收法学 |
6.2 基本架构 |
6.2.1 租利税费并存的财政收入体制 |
6.2.2 房地产税收在税收体系中的地位 |
6.2.3 房地产税收体系 |
6.2.4 房地产税收基本模式:确立分类房地产税模式 |
6.2.5 房地产税收目标模式:建立城乡企业与居民普遍征收的房地产税制度 |
6.3 房地产估价制度 |
7 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创新:改革进程 |
7.1 近期方案 |
7.1.1 改进房地产财产税 |
7.1.2 改进房地产商品税 |
7.1.3 改进房地产所得税 |
7.2 中期方案 |
7.2.1 改进房地产财产税 |
7.2.2 改进房地产商品税 |
7.2.3 改进房地产所得税 |
7.3 远期方案 |
7.3.1 推广混合个人所得税制度 |
7.3.2 新设遗产税与赠与税 |
在学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参考文献 |
(10)小产权房规制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对象与方法 |
1.2.1 研究对象 |
1.2.2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小产权房研究文献综述 |
第三章 小产权房的产生与衍变 |
3.1 小产权房的现状 |
3.1.1 小产权房基本概况 |
3.1.2 小产权房开发模式 |
3.1.3 小产权房建成形态 |
3.1.4 小产权房交易方式 |
3.1.5 小产权房物业服务 |
3.2 小产权房产生的根源 |
3.2.1 小产权房产生的体制根源 |
3.2.2 小产权房产生的经济根源 |
3.2.3 小产权房产生的社会根源 |
3.2.4 小产权房产生的管制性因素 |
3.2.5 小产权房成因的综合分析 |
3.3 小产权房衍生的问题 |
3.3.1 小产权房合法性问题 |
3.3.2 小产权房合理性问题 |
3.3.3 小产权房风险性问题 |
3.3.4 小产权房问题综合分析 |
第四章 小产权房的现行政策及其有效性 |
4.1 小产权房形成的政策背景 |
4.2 小产权房宏观调控政策 |
4.3 小产权房微观规制政策:国家层面 |
4.3.1 经济性规制政策 |
4.3.2 行政性规制政策 |
4.4 小产权房微观规制政策:地方层面 |
4.4.1 北京小产权房规制政策 |
4.4.2 珠三角区域小产权房规制政策 |
4.4.3 成都等地小产权房规制政策 |
4.5 小产权房现行政策的有效性 |
第五章 小产权房规制政策的优化 |
5.1 基于土地政策的视角 |
5.1.1 完善土地管理立法 |
5.1.2 拓展集体土地产权权能 |
5.1.3 改革政府征地政策 |
5.1.4 完善集体建设土地流转政策 |
5.1.5 完善农民宅基地使用政策 |
5.2 基于住房政策的视角 |
5.2.1 完善商品住房政策管理体系 |
5.2.2 完善保障住房政策管理体系 |
5.3 小产权房分类规制的具体政策措施 |
第六章 建构小产权房未来发展的政策框架 |
6.1 法律的路径 |
6.2 政治的路径 |
6.3 管理的路径 |
第七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研究生期间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科研成果目录 |
四、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解决80年代按三分之一价款所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问题的通知(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研究 ——基于制度变迁的分析视角[D]. 张旭文. 江西财经大学, 2021(09)
- [2]当代中国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研究(1949—2015)[D]. 张海明. 山东大学, 2019(09)
- [3]新形势下共有产权房买受人利益保护问题研究[D]. 张冬晨. 西南财经大学, 2019(07)
- [4]基于城市关联性的保障性住房发展历程与设计策略研究[D]. 宋明星. 湖南大学, 2016(02)
- [5]住房保障法律制度研究[D]. 胡川宁. 西南政法大学, 2014(08)
- [6]基于地方公共财政视角的中国不动产税制优化研究[D]. 王希岩. 华东师范大学, 2015(06)
- [7]新中国城市住房供给制度的变迁及思考[D]. 沈玲. 中共中央党校, 2012(01)
- [8]中国土地制度的反思与变革 ——基于公法的视角[D]. 程雪阳. 郑州大学, 2012(12)
- [9]中国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研究[D]. 李晶. 东北财经大学, 2011(07)
- [10]小产权房规制政策研究[D]. 程其明. 武汉大学, 20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