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网上银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论文文献综述)
梁丽红[1](2020)在《完善河北省时间银行互助养老模式的对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年来河北省老年人口数量大幅度增加,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解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问题迫在眉睫。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传统的家庭养老与机构养老都存在缺陷,并不能有效解决老年人的养老问题。为此河北省开始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老年人在居家养老的前提下,还可以得到社区提供的养老服务。但是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过程中,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已经不能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需求,因此河北省有必要引入一种新的机制,来促进社区养老模式的发展。时间银行互助养老模式是社区居家养老的一种有效补充,指的是志愿者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然后将提供服务的时长进行储存,待自己需要帮助时,从时间银行账户支取服务时长,接受其他志愿者提供的养老服务。本文通过研究时间银行互助养老模式,目的是为了提出完善河北省时间互助养老模式的对策。本文主要分为六个部分:导论部分主要了论述了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思路以及研究的创新点等。第二部分介绍了时间银行、互助养老、时间银行互助养老模式三者的概念,以及时间银行互助养老模式的特点以及优势。并且论述了三个理论基础:社会资本理论、社会交换理论、福利多元化理论。第三部分论述了河北省发展时间银行互助养老模式的必要性与可行性。通过分析河北省发展时间银行互助养老模式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为河北省发展时间银行互助养老模式奠定现实基础。第四部分介绍了河北省时间银行互助养老的实践过程。第五部分介绍了我国南京兆园时间银行、广州南沙时间银行以及上海时间银行在养老服务中的应用,通过分析他们的成功经验,总结出对河北省发展时间银行互助养老模式的启示。最后一部分提出完善河北省时间银行互助养老模式的对策。其中加强法律机制建设与完善组织管理系统是两个基础,明确服务参与对象、保障服务供给水平与健全服务兑换机制是三个核心,建立资金支持体系与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是时间银行模式的两个运行保障。
孟铂林[2](2020)在《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失灵问题及解决路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是解决证券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监管手段之一。随着我国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的全面推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影响更为重大。然而,目前我国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着广泛的失灵,具体表现为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信评级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失真;上市公司的披露信息存在自利性;以及,普通投资者难以吸收并运用披露信息。本文立足于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整个体系,运用调查问卷、成本-收益分析和比较分析等方法进行研究发现,导致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失灵的原因可以分为三大部分:在披露规定层面上,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的模糊性降低了违规披露的成本,相关规定的分散性则增加了合规披露的成本,且细化规定需要支付高昂的成本;在披露信息层面上,不断增加的披露信息不仅导致了监管上成本收益的失衡,而且导致了投资者吸收和运用披露信息上成本收益的失衡,此外海量的披露信息还扭曲了投资者的信息获取途径、增加了证券市场的“代理”成本和道德风险,并且引发了上市公司之间的“马太效应”;在监管监督层面上,上市公司、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监管机关,以及投资者形成了一个“伞形”利益关联体系,由于利益冲突和监管“俘获”等原因,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监管监督很有可能出现缺位问题。比较分析中美两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发展路径,规范分析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失灵问题的解决办法,在法律机制方面,应从事前、事中和事后法律机制三个方面入手:在事前法律机制方面,可以通过立法,适当增加司法机关、监管机关和监督主体的自由裁量权,与此同时通过信息披露标准化的方式,进一步压缩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可操作空间;在事中法律机制方面,应该着重保证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的独立性,实现保荐人与承销商的分离,在上市公司的法律顾问业务和资产评估业务中增设同行评审环节,在审计业务和资信评级业务中重构委托-代理关系;在事后法律机制方面,应该完善信息披露监管督查机制,完善相关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与此同时,立足于“法律+技术”的视角,为了解决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失灵问题,可以通过构建新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评级机制,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可以通过构建偏好型信息披露体系,缓解披露信息的“数量问题”;此外,还可以通过构建监管机关之间的数据共享机制,提高监管效率、促进监管合作、强化监管制约。
黄斌[3](2019)在《苏州N银行票据业务风险及其对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票据已成为我国一种重要的货币市场工具,对于提高货币市场效率、丰富货币市场工具、深化和加快货币市场发展都具有重大的意义。但目前我国的票据业务发展尚不成熟,存在各项法规制度不完善、银行间信息不对称等诸多问题,导致票据业务经营过程中产生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及市场等风险,对商业银行票据业务持续健康地开展造成了巨大阻碍,如何有效地提高商业银行票据业务的风险管控能力,成为了票据业务支持企业资金融通、降低融资成本的重要问题。因此,本文以苏州N银行票据业务风险为研究对象,对苏州N银行的票据业务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并得到了关于苏州N银行票据业务风险管理的相关优化建议。本文首先以我国票据市场为切入点进行分析,细致研究了我国票据市场中票据业务的主要分类与交易模式,分析了我国票据市场的特征,并对现在我国商业银行票据业务面临的相关风险进行了细致的分析。随后,本文以苏州N银行在具体银行票据业务中的风险进行了研究,并对其业务过程中存在的管理风险、操作风险、道德风险及政策风险进行了量化测度与分析。通过对苏州N银行票据业务发展现状、现存风险以及风险管理识别与测度的分析,本文得到了关于苏州N银行票据业务风险管理的相关优化意见与建议。本文认为,在苏州N银行票据业务风险管理中,应从业务整合、流程优化,管理变革以及专业化培养三方面入手。首先,应优化流程部门职责配置,提升业务内控管理的有效性、业务处理的质量与效率。其次,从管理层的角度出发,应加强内部控制,增强监管力度,创新客户管理方式。最后,从员工发展与培养的角度来看,应注重员工专业化的建设与专业素养的培训,加强风险管理团队专业化建设,建立专业化票据业务团队。
周桂柳[4](2019)在《住房公积金制度发挥保障作用面临的问题及其对策研究 ——以盐城市为例》文中认为住房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必要物质条件。保障每一位居民的基本住房需求,实现“住有所居”的住房政策目标,既是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党和政府的基本任务。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住房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实施了住房商品化政策,采取了公房销售、住房补贴等政策措施,促进了住宅社会化、专业化和企业化经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利于增强职工的住房消费能力,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但住房公积金制度运行中也存在许多问题。本文以盐城市为例,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研究:第一,结合公共管理、经济学等理论知识和相关概念,阐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意义和作用。第二,回顾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历程,并介绍盐城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现状。第三,根据资料及盐城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运行情况,确定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评价指标,构建3个层次8个指标的综合指标体系,同时对盐城市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进行实证分析。第四,总结盐城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发挥保障作用时存在的问题主要在于权责不清、资金贬值、制度覆盖面不够广泛、使用范围狭窄等,同时结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等对形成问题的原因进行深入研宄。最后,提出完善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的合理建议,其中政策应当适当倾向于中低收入群体,以期拓宽保障范围,圆广大职工住房梦。
谷晓妍[5](2016)在《吉林省XX农村信用社开展网上银行项目的风险控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作为一种新型金融服务渠道,网上银行随着信息社会信息技术的进步而逐渐发展起来,是传统银行业务利用网络基础上的扩展。然而,网上银行的快速发展也伴随着风险。加快控制商业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的风险,增强网上银行的监管程度,促进网上银行业务健康运营,成为我国金融业现在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本文以吉林省XX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的项目作为研究对象,探讨网上银行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策略,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有助于吉林省XX农村信用社进一步认识和分析网上银行业务的发展特点和前景,有助于吉林省XX农村信用社识别网上银行项目推广中的各种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通过对吉林省XX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项目推广中的风险的具体分析,并对风险控制及管理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有助于为吉林省XX农村信用社健康运营提供思路,同时也为其他行业提供重要的理论参考价值。首先,本文分析了项目存在的传统风险,包括战略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和法律风险。战略风险影响银行的经济效益和整体的发展战略、发展目标、资源和核心竞争力;操作风险为内部程序、人员安排不完善或存在的问题;声誉风险为负面的公众评价对银行的资本和收益造成的临时性的和长久性的不利影响;法律风险为发生违法违规等行为,导致银在经济上受到损失的风险。其次分析了项目在开展过程中遇到的特有风险,包括技术风险、外包风险和安全风险。其次,本文分别从相关法律框架不完善、内部机构设置不协调、网上银行技术支持落后、网上银行监督不力以及客户操作风险意识淡簿五个层面对吉林省XX农村信用社开展网上银行项目过程中出现的风险的原因进行剖析。相关法律框架不完善主要体现为网上银行相关法律的制定不完善、法律的制定跟不上网上银行的迅速发展,导致国家有关部门对这种新型的服务方式缺乏有效的监管;内部机构设置不协调主要体现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不完善或者缺失某些必要制度,导致网上银行业务缺乏一套可以有效执行的管理标准,银行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的检查与网上银行的风险不相配,导致内部控制的效果下降;网上银行技术支持落后主要体现在对网上银行项目新产品新服务的开发力度明显不足,缺少具有本银行特色的产品和服务以满足客户的具体需要;网上银行监督不力主要体现为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问题导致的损失;客户操作风险意识淡簿主要体现为客户欠缺操作风险意识,对于网上交易还没有形成良好的观念和习惯。最后,在对风险及风险成因进行分析之后,本文根据吉林省XX农村信用社开展网上银行项目的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风险控制策略,包括管理性风险控制策略、技术性风险控制策略和服务性风险控制策略。管理性风险控制策略包括增强对网上银行操作系统连续性的管理、增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制定健全的规章制度,增强对内部运行的控制和管理。技术性风险控制策略包括监控策略、系统备份策略、系统故障应急策略。服务性风险控制策略包括及时告知顾客发生风险的可能,并对客户进行安全教育;及时告知顾客发生风险的可能,并对客户进行安全教育;提醒客户注意用户名和密码;授权控制,评定客户的风险承受范围,确定客户的风险等级;细审核客户的相关资料,对网上银行业务客户实施有效的管理。
李昊源[6](2017)在《我国互联网交易的税收征管问题研究》文中认为互联网可能是人类社会从20世纪末到新世纪以来最伟大的发明,互联网将每个人都连接到了网络空间,打破了地理空间的隔阂。互联网交易是互联网信息科技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出现的一种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交易模式,广义上的互联网交易是指基于网络交易平台或互联网的媒介属性完成的所有交易,狭义上的互联网交易是指通过互联网完成的对最终消费品、服务产品和虚拟商品的购买行为,即消费者在互联网上的购买与交易行为。本文的研究对象是狭义上互联网交易的税收征管问题,因此,主要研究范围为网络零售、互联网购买服务与虚拟产品、生活服务类O2O和跨境互联网零售四个领域。我国正处在全面拥抱互联网的时代,“互联网+”在我国大地上展现出了强大的生命力,互联网与各行各业的融合正在全面而深刻的改变着我国经济、社会、文化各个领域,互联网的快速普及与深度应用大幅度降低了市场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提高了供需匹配效率,改变了传统商业模式,对国民经济的重要性也日益上升。从互联网对国民经济的渗透率和贡献率视角来看:截至2016年12月,我国的网民数达到了7.31亿人,相当于欧洲人口数量的总和,互联网普及率达到了53.2%,手机在线支付的用户规模接近4.7亿元,企业已经全面实现互联网化;互联网经济占GDP的比重已经超过美国、德国和法国等发达国家,在2013年到2015年间,互联网的普及为我国GDP大约带来4万亿到14万亿的增加值;时至今日,互联网不仅仅只是信息传播的媒介或实现互联互通的途径,互联网具有的多维属性,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资源,我国正在进入了互联网经济时代。学界认为,互联网经济一般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分别为网络经济阶段、数字经济阶段和赛博经济阶段,我国正处于由网络经济走向数字经济的过程中。互联网的内涵属性决定了互联网经济是一种充满活力的创新型经济,最近几年,我国各种新的互联网经济概念、互联网经济业态和商业模式层出不穷,各种新的互联网交易平台、互联网交易类型、互联网交易途径不断出现。截止2016年年底,我国网购人数规模达到了4.5亿人,网络零售市场规模达到了5.3万亿元,占整个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3.5%,人均网络购物支出达到了11955元,预计到2020左右,我国的网络零售将占到社会零售总额的20%左右;在跨境互联网交易领域,2016年,进口交易规模达到了1.4万亿,同比增长53.8%,预计未来几年仍将快速增长;在互联网购买服务领域,2016年互联网约车的市场规模达到了1712.2亿元,“窄口径”下的本地生活O2O市场规模达到了4487.7亿元,“宽口径”下的本地生活O2O市场规模达到了11044亿元;除此之外,还存在网络直播、在线教育、在线医疗、各类共享经济等互联网交易类型,互联网交易已经完全融入到了每一个消费者的日常生活。互联网交易类型与途径的日益多元化,使得互联网交易的市场规模快速上升,但是,互联网交易不同于传统的线下交易模式给我国的税收征管都带来了极大的挑战,例如,税务机关难以准确的确定C2C模式网络交易的纳税义务人、部分互联网交易的税收管辖权划分不清;不管是有形商品,还是无形商品,不管是B2C模式,还是C2C模式的网络交易,在我国现有的征管体系里,各级、各地的税务机关都难以实现对税源的完全掌握,更难以实现对具体交易状况的完全掌握。税收征管中存在的缺陷导致了一系列不容回避的社会问题:线上线下交易的税负不公影响了公平竞争的商业环境,扭曲了价格信号,导致了资源错配,税收因素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了市场机制成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因素;这些问题产生的根本性原因在于我国的税收征管体系建设明显滞后于互联网经济的发展步伐,税务机关落后的查账征收、定期定额征收和“以票控税”等税收征管手段难以适用于先进的互联网交易形式。互联网交易税收征管中存在的巨大漏洞,导致了大量的税收流失,随着互联网交易种类和市场规模的不断增长,我国的税收征管体系建设若是不能够跟上时代前进的步伐,将会威胁到税收体系的可持续性,仅以网络零售为例,在2014年,我国网络零售市场税收流失规模大约为2014.83亿元到3551亿元,占税收收入的比重大约为1.77%到2.98%,其中,C2C模式网络零售的税收流失规模大约为1097.81亿元到1852亿元,占税收收入的比重为0.92%和1.55%,从2004年到2014年,整个网络零售市场的税收流失规模大约为6488亿元到9939亿元,其中,C2C模式网络零售税收流失规模大约为4130亿元到6179亿元,如果再考虑到其他类型的互联网交易中可能存在的税收流失,这一数值和比例将更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我国互联网交易领域存在的税收征管问题显然违背了市场公平与统一的内在要求,因此,必须建立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匹配的税收征管体系,在坚持中性、公平、效率与确定原则的基础上,创新税收征管机制,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维护市场公平。互联网对我国的经济社会的影响是全方面的,对税收征管制度体系冲击也是多维度的,我国互联网交易中存在的税收征管问题,不是某个交易类型、或者某类互联网交易市场的税收征管问题,而是整个互联网经济时代,企业和自然人来自网上收入的税收征管问题,因此,研究互联网交易的税收问题,需要一个更加全面、更加宽泛的视角,跳出就税收论税收、就征管论征管的思维惯性,抛弃修补式的路径依赖,基于“以终为始”的策略,前瞻性的思考互联网经济时代的税收征管模式。互联网交易过程中的数字化特征对我国的税收征管体系变革带来了新的启示与可能,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科技快速发展的今天,每一个网络平台的有序运转都建立在一个完备的“数据管理中心”的基础上,该中心能够实现对所有网络数据的实时监控、跟踪与存储,整个互联网交易市场是在多个“数据管理中心”的支撑下运行的,数字化的网络空间记录并刻画了所有的网络交易行为,我国的税收征管也应该顺势而为,采取“数据管税”模式实现对互联网交易的税收征管。“数据管税”是适应于互联网交易领域的一种全新的税收征管模式,税务部门搭建立起网络化的“税收数据管理与税收征缴平台”,实现该平台与各互联网交易平台、第三方支付系统、银行、海关、工商、工信、物流等部门和第三方市场机构之间的实时数据互通与共享机制,全面掌握互联网交易纳税义务人的身份信息、相关基本资料、主营业务及规模、订单成交数据、具体收入数据等,在明确纳税人应纳税种、税率、计税依据和税收缴纳方式的基础上,准确计算应纳税额,在“数据管税”平台上完成税款征缴的税收征管模式。“数据管税”平台上应该设有纳税服务平台、数据互通与共享平台、数据管理平台、税收征管平台、税收分析平台五个子平台,在每一个子平台上,税务部门根据征管的需要可以设有不同的子中心。其中,纳税服务平台是纳税人的纳税服务需求与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供给的对接中心;数据互通与共享平台是税务机关与各互联网交易平台和其他部门以及第三方机构的数据对接中心,是实现“数据管税”的基石;数据管理平台是将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类管理的中心,是计算应纳税额和排查偷逃税行为的基础数据库;“税收征管平台”是监督和记录各类纳税人税款缴纳情况的数据中心;“税收分析平台”是对税收征管过程进行事前预测、事中监督和事后检查的分析决策体系;“数据管税”是基于互联网交易市场特征与具体交易流程而构建的一种税收征管模式,实现“数据管税”需要“内外兼修”,不仅需要税务机关“苦练内功”,建立起网络化、平台化的税收征纳与服务体系、提高数据管理能力等,还需要完善一些基本的“外部条件”,比如需要明确税收征管权限划分、具体的税收优惠问题、是否建立起网络平台的代扣代缴制度、涉税数据的法律效力、自然人纳税识别号制度如何与来自互联网的收入结合起来、跨境互联网交易中的常设机构认定标准,以及数字化产品性质与预提税等问题,除此之外,还需要对互联网交易市场进行规范化管理,具体来讲,应该从互联网交易的平台建设、经营者的市场准入、网络交易流程和数据保存四个方面来规范互联网交易的市场秩序。税收制度总是随着时代特征的变迁而不断的变化着,税收征管体系亦是如此,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的税收征管体系建设大致经历了“以账控税”、“以票控税”、“信息管税”几个阶段,这三种税收征管模式都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与所处时代的税制结构、税源特征、经济发展水平、科技水平、交易模式与支付手段等因素息息相关,是多种合力决定下的综合选择。我国正处于网络经济到数字经济阶段,在互联网经济时代,经济活动呈现出明显的“双层架构”特征,处于底层是传统的经济活动层,处于上层的则是互联网空间,互联网空间不仅仅是纯互联网经济活动中心,也是传统经济活动在该物理空间的“数字映像”,即越来越多的经济活动都能够一一的映射到上层的网络空间中,在网络空间中存在着海量的、有价值的数据资源,税务机关应该顺应时代发展的趋势,探索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的思维和技术改造和升级我国现有的税收征管体系,逐步建立起网络化、平台化、智能化的“数据管税”体系。税收征管体系的转型必定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在互联网经济时代,“以账控税”、“以票控税”、“信息管税”也将长期存在,并逐步融合,“数据管税”并不是现有税收征管体系的否定,而是对现有税收征管体系的继承。全面实现“数据管税”需要在国家税务总局的牵头下建立与各方的数据互通与共享机制,在税务系统内部需要打破各地、各级税务机关之间的数据壁垒,利用数据化的思维改造税收征管流程,改革纳税服务体系,税务工作人员还需要切实提高计算机、互联网方面的能力,以及数据管理、分析和应用的能力。可以预见的是,在未来,“数据管税”将成为我国继“以账控税”、“以票控税”、“信息管税”模式之后的适用于互联网经济时代的税收征管的核心模式,是与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要求相符合的一种全新的税收征管模式。
华翃晨[7](2015)在《电子商务C2C经营模式税收征管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电子商务作为诞生不久的新兴行业,近年来的发展势头极其迅猛,与此相对的是我国对电子商务行业的税收征管模式还处在初级阶段。目前我国对C2C(Consumer-to-Consumer,即个人对消费者)经营模式采取免税政策,而在国际上已有部分国家开始对C2C经营模式征税。从市场规模及发展程度来看,我国的C2C经营模式也已经逐渐步入成熟阶段,可以进行征税。但即使我国想要对该交易模式征税,在征管实践中也会遇到诸多障碍,法律依据缺失、税负不公平、征管效率低下以及税务监管难度较大等问题加大了征管流程设计的难度。本文以C2C经营模式下税收征管实践的障碍为切入点,以税务征收管理流程为划分依据,从税务登记、税种核定、税收管辖权以及税务监管四方面入手,对上述因素造成的征管障碍逐步进行原因分析,通过分析得出造成征管障碍的原因主要有推行税务登记制度难度较大、流转税及个人所得税征收难度高、税收管辖权界限模糊以及申报纳税及发票管理流程有待完善等。其后本文从两方面着手提出征管对策及建议:一是通过理论应用,将税收遵从理论与博弈论相结合,从纳税人与税务人员、税务人员与税务机关两个角度分析在税收遵从框架中产生的信息不对称博弈,并将其运用至C2C经营模式的征管流程设计中;二是借鉴国外经验,将澳大利亚执行的个人所得税号制度与税务登记模式相结合,并且通过对美国和欧盟对国际税收管辖权的主张及实践经验的借鉴,将其优点运用至C2C经营模式的税收管辖权分配模式中。在理论及实践的支撑下,本文从征管流程出发,通过在不同对策下纳税人税收遵从度以及信息不对称强弱程度的比较分析基础上,提出针对C2C经营模式下征税的对策建议:在税务登记环节,可以在建立健全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的制度上开展网络登记;在税种核定环节,可以在现有税制基础上进一步合并税种,简化税制;在税收管辖环节,有必要区分国内国际不同管辖模式,避免税源流失;在申报纳税环节,应当扩大网络申报覆盖面,不断深入推进电子发票试点。
石共文[8](2014)在《信息管理的伦理向度》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现代信息社会,信息成为个人、组织和社会赖以生存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信息管理也成为现代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所谓“信息管理”,就是人类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信息资源和信息活动进行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以满足人类社会的信息需求的过程。它主要包括对信息采集、信息加工、信息储存、信息传播、信息利用等几个基本过程的管理。众所周知,由于现代信息技术特别是计算机与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与广泛应用,人们在享受高科技带来的技术成果的同时,也深受现代信息技术带来的伦理问题的困扰。因此,信息管理必然与伦理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信息管理伦理应是管理伦理在现代信息技术、信息社会条件下的新发展。本文以规范伦理学中的目的论、义务论、德性论作为研究的参考视角,以文献研究法、案例分析法、定性分析法等作为主要研究方法,阐释了信息管理伦理的“公平、尊重、准确、无害”等一般原则,分析了信息管理诸过程的伦理关联、伦理意义或伦理要求,论述了信息管理中伦理的“规范约束、引导激励、调节控制、认识教育”等作用。同时,通过具体的案例,着重对信息管理诸过程中存在的“信息源不真、信息不全、侵权性采集、信息失真、信息失效、信息变样、信息意外泄露、信息被盗、黑客攻击、病毒侵害、信息污染、信息欺诈信息垄断、信息擅用、信息恶用、信息不用”等伦理问题进行了较为详实的分析和阐述。针对这些具体的伦理问题,本文结合信息管理伦理的一般原则与要求,从技术防范、制度约束、伦理引导等多个方面,探讨了各自特殊的他律性与自律性防范对策。此外,基于对“信息管理伦理的实施离不开他律与自律的有机结合”的认识,本文也从总体上对信息管理伦理的制度监控、信息管理主体的伦理塑造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和阐述。在现代信息社会,新的信息管理伦理问题还会不断涌现,它们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人类的生存、生活、生产质量。为此,人类不仅要对这些既有和可能出现的伦理问题有具体的应对之策,而且还要有超前的预见、预防之谋。本文的研究不仅重点关注了现有的信息管理伦理问题与应对之策,而且也意在未雨绸缪,希望以自己的研究引起社会对信息管理伦理问题的关注、对构建完整的信息管理伦理研究体系与实践体系的重视,同时也为推进我国信息伦理学乃至应用伦理学的研究与发展做出些微的贡献。
刀慧娟[9](2013)在《我国网上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自1996年中国招商银行率先开通“一卡通”网上支付金融服务业务以来,在十几年的时间里,中国网上银行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在业务的类型上,都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对传统银行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同时,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大量网上银行特有的问题,如何针对这些问题开展有效监管,保证网上银行业务顺利进行成为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目前我国网上银行监管法律制度还不健全,这势必影响网上银行健康、安全、有序地发展。在我国,网上银行近几年发展较快,关于网上银行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较多,但对于网上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专项研究却很少,对其研究的专着目前仅有一部,专门的论文只有十几篇,博士、硕士论文也只有十余篇。显然,对我国网上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是薄弱的。国外网络银行发展比较成熟,网络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相对比较完善。本文研究的目的是借鉴我国传统银行和国外网络银行监管法律制度方面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成果,结合我国网上银行发展的现状以及具体特点,为我国网上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健全提供一些思路。本文共分四章:第1章:网络银行监管法律制度概述。首先概述了我国及国外对与网络有关的银行概念的各种表述,明确我国没有纯网络银行,只是网上银行,本文在概念使用上,凡是涉及国外相关问题的,就使用网络银行的称谓,凡是涉及我国相关问题的,就使用网上银行的称谓,使概念的使用遵循名实相符的原则(引用论着等尊重作者采用的称谓),进而分析了与网络有关的银行概念之间的关系;其次归纳了网络银行的基本特点;再次阐述了网络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含义;然后归纳了网络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特点;最后分析了网络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意义。第2章:我国网上银行监管立法及实施情况。首先分析了我国网上银行的特点;其次概述了我国网上银行监管立法现状;最后分析了我国网上银行监管立法存在的问题。第3章:国外网络银行监管立法及监管经验。描述了国外网络银行立法现状,主要是介绍了美国及欧盟网络银行监管法律制度;总结了国外网络银行监管经验。第4章:完善我国网上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建议。在前文分析、总结的基础上,提出主要应从四个方面对我国网上银行监管法律制度进行完善。本文运用历史考察法、比较分析法、逻辑分析的方法等研究方法,在借鉴国外网络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经验的基础上,对完善我国网上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立法体系、监管体制、监管目标、监管内容等方面都提出了一些建议,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同时,我国网上银行监管法律制度作为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是我国金融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本选题既具有理论意义,又具有现实意义。
王鑫蕊[10](2011)在《论我国网上银行风险监管制度的完善》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年来,网上银行作为网上金融平台的作用日益突出,网上银行交易逐渐成为现代人生活内容,彰显出强大的生命力,就像一针“强心剂”,使银行业的运营方式和服务内容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各种网上银行风险频发,成为影响网上银行健康发展的瓶颈,制约着银行业的稳步壮大。我国网上银行发展起步较晚,相关风险监管的法律制度尚待健全,由此产生的司法实践上法律制度缺位,成为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因此,我们必须对网上银行风险的监管制度进行深入研究,健全相关的网上银行风险的监管体制,以保障我国网上银行能够安全、稳定、有序的发展。本文在此背景下,借鉴较成熟的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从案例解析出发分类说明网上银行风险监管的必要性、监管重点和相关立法缺失。以比较的、历史的方法对我国现行的网上银行相关法律规范及制度体系进行概念分析、与相关国家比较分析发展的情况,以具体的案例对我国网上银行法律制度进行辨证性分析和研究,以文献调查分析法、归纳分析法对前人研究成果以及国际先进经验进行引用和借鉴,提出完善我国网上银行法律制度的建议。分析网上银行法律关系中银行、客户、网络运营公司等三方之间的法律关系,讨论传统法律制度中举证责任对网上银行的影响以及归责原则在网上银行风险监管中的应用。论证网上银行的风险和传统银行风险的同异,探索网上银行风险监管对象。旨在风险监管、法律实施环节取得创新。本文分四章进行论述。第一章,案例。从网上银行案例分析入手,引出司法实践发现——网上银行监管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困惑,而后通过对相关问题的分析论述,寻找该问题的切入点。第二章,界定网上银行概念、特点及发展现状,分析网上银行的风险和风险监管内涵,提出完善网上银行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第三章,以司法实践为视角,从我国网上银行法律监管制度的现状分析,提出我国当前网上银行风险监管存在的问题。第四章,从立法制度和法律实施两个方面完善我国网上银行的监管,从而更好的保证客户的权益及网上银行的健康发展。
二、我国网上银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我国网上银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1)完善河北省时间银行互助养老模式的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研究述评 |
1.3 研究内容与论文框架 |
1.3.1 研究内容 |
1.3.2 论文框架 |
1.4 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
1.4.1 研究方法 |
1.4.2 创新点 |
第二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时间银行 |
2.1.2 互助养老 |
2.1.3 时间银行互助养老 |
2.2 理论基础 |
2.2.1 社会资本理论 |
2.2.2 社会交换理论 |
2.2.3 福利多元化理论 |
第三章 河北省发展时间银行互助养老模式必要性与可行性 |
3.1 河北省发展时间银行互助养老模式的必要性 |
3.1.1 应对河北省人口老龄化 |
3.1.2 完善河北省养老服务体系 |
3.1.3 加强河北省精神文明建设 |
3.2 河北省发展时间银行互助养老模式的可行性 |
3.2.1 河北省庞大的养老需求 |
3.2.2 符合河北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
3.2.3 河北省丰富的志愿者资源 |
3.3 河北省发展时间银行互助养老模式具备的条件 |
3.3.1 河北省已有时间银行试点 |
3.3.2 河北省已有互助养老模式 |
第四章 河北省时间银行互助养老模式实践 |
4.1 民办养老院的时间银行 |
4.1.1 民办养老院时间银行的运行机制 |
4.1.2 民办养老院时间银行的优势 |
4.1.3 民办养老院时间银行的成就与问题 |
4.2 高校的爱心时间银行 |
4.2.1 高校爱心时间银行的运行机制 |
4.2.2 高校爱心时间银行的优势 |
4.2.3 高校爱心时间银行的成就与问题 |
4.3 滦南县的时间银行试点 |
4.3.1 滦南县时间银行养老启动 |
4.3.2 滦南县时间银行的成就与问题 |
4.4 河北省时间银行模式实践总结 |
第五章 我国先进地区时间银行互助养老模式实践 |
5.1 时间银行互助养老模式实践的运行机制 |
5.1.1 社区自发设立的时间银行 |
5.1.2 基于政府购买服务设立的时间银行 |
5.1.3 依托第三方组织设立的时间银行 |
5.2 时间银行互助养老模式实践的机制分析 |
5.3 时间银行互助养老模式实践的经验启示 |
第六章 完善河北省时间银行互助养老模式的对策之“2+3+2” |
6.1 完善河北省时间银行互助养老模式的两个基础 |
6.1.1 加强法律机制建设 |
6.1.2 完善组织管理系统 |
6.2 完善河北省时间银行互助养老模式的三个核心 |
6.2.1 明确服务参与对象 |
6.2.2 保障服务供给水平 |
6.2.3 健全服务兑换机制 |
6.3 完善河北省时间银行互助养老模式的两个保障 |
6.3.1 建立资金支持体系 |
6.3.2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
第七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2)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失灵问题及解决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五、创新之处与不足 |
第一章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失灵 |
第一节 我国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存在自利性 |
一、上市公司文字叙述的模糊披露 |
二、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盈余管理 |
第二节 我国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报告的失真问题 |
一、律师事务所IPO尽职调查报告失真导致“业绩变脸” |
二、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失真导致“资本消失” |
三、资信评级机构信用评级报告失真导致“评级失灵” |
四、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报告失真导致“资产缩水” |
第三节 我国证券散户投资者难以吸收并运用披露信息 |
一、详尽披露导致的“过犹不及”问题 |
二、专业性导致的“知识壁垒”问题 |
三、散户投资者自身抗拒分析披露信息 |
第二章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失灵的原因 |
第一节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模糊且分散 |
一、规定模糊导致了低廉的违法成本 |
二、规定分散导致了高昂的披露成本 |
三、披露立法的困境 |
第二节 信息的单向棘轮:“数量至上”的误区 |
一、披露信息“大爆炸”的单向棘轮 |
二、数量问题导致了监管成本与收益的失衡 |
三、数量问题导致了投资者成本收益的失衡 |
四、数量问题引发了潜在的其他影响 |
第三节 “伞形”利益关联体系下监督的缺位 |
一、保荐人与上市公司的利益关联 |
二、证券服务机构与上市公司的利益关联 |
三、监管机关所面对的利益诱惑 |
第三章 中美案例及制度的比较分析 |
第一节 我国信息披露典型案例及制度发展过程 |
一、典型案例显示信息披露造假技术不断提升 |
二、监管趋严以及新的问题 |
第二节 美国信息披露典型案例及制度发展过程 |
一、“蓝天案件”与“安然、世通事件” |
二、美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发展历程 |
第三节 中美信息披露制度比较分析 |
一、全面实施注册制对信息披露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
二、美国信息披露制度发展过程对我国的启示 |
三、技术进步对信息披露制度改革的影响 |
第四章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路径 |
第一节 实现立法上的“刚柔并济” |
一、转移立法重心,实现“以柔克刚” |
二、制定标准模板,实现“以刚制柔” |
第二节 保证“看门人”的独立性 |
一、实现保荐人与承销商的分离 |
二、增加同行评审环节 |
三、重构委托-代理关系 |
第三节 完善监管督察机制和证券诉讼制度 |
一、完善信息披露监管督查机制 |
二、完善相关证券民事诉讼制度 |
第五章 “法律+技术”视角下的可行性建议 |
第一节 完善信息披露评级机制 |
一、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评机制简析 |
二、构建新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评级机制 |
第二节 构建偏好型信息披露体系 |
一、顺应信息披露的单向棘轮 |
二、以个性“化繁为简” |
三、双轨体系与双重标准 |
第三节 构建数据共享机制 |
一、构建数据共享机制的原因 |
二、构建数据共享机制的思路 |
三、构建数据共享机制的意义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沪深证券交易所2015年6月1 日—2018年12月31 日间上市公司统计表 |
附录2: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在个人投资者中实际效果的调查问卷 |
致谢 |
(3)苏州N银行票据业务风险及其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理论和方法 |
1.3 研究内容和技术路线 |
1.4 创新点与不足 |
1.5 文献综述 |
1.5.1 国内研究现状 |
1.5.2 国外研究现状 |
第二章 票据业务风险相关理论 |
2.1 票据概念及票据风险 |
2.1.1 票据概念及类型 |
2.1.2 票据风险及分类 |
2.2 票据发展及风险管理相关理论 |
2.2.1 票据发展相关理论 |
2.2.2 票据风险管理相关理论 |
第三章 票据业务发展现状及风险分析 |
3.1 我国商业银行票据业务类型与模式 |
3.1.1 商业银行票据业务分类 |
3.1.2 商业银行票据业务模式 |
3.1.3 我国银行票据市场特点 |
3.2 我国商业银行票据业务风险分析 |
3.2.1 商业银行票据业务风险表现 |
3.2.2 商业银行票据业务风险成因 |
3.3 苏州N银行票据业务分析 |
3.3.1 苏州N银行票据业务简介 |
3.3.2 苏州N银行票据业务分析 |
3.4 苏州N银行票据业务风险识别 |
3.5 苏州N银行票据业务风险成因分析 |
第四章 苏州N银行票据业务风险分析 |
4.1 苏州N银行票据业务风险测度 |
4.1.1 管理风险测度 |
4.1.2 操作风险测度 |
4.1.3 道德风险测度 |
4.1.4 政策风险测度 |
4.2 苏州N银行票据业务风险分析 |
第五章 票据业务风险管理优化建议 |
5.1 业务流程:整合系统,优化管理 |
5.2 管理变革:精细化,针对性管理 |
5.3 员工管理:专业化建设,科学化考核 |
第六章 结论及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住房公积金制度发挥保障作用面临的问题及其对策研究 ——以盐城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和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第三节 核心概念及理论基础 |
一、核心概念 |
二、理论基础 |
第四节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一、研究方法 |
二、技术路线 |
第五节 可能的贡献及其不足 |
第一章 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历程与现状 |
第一节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历史回顾与现状分析 |
一、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回顾 |
二、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现状分析 |
三、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发挥作用的主要成效 |
第二节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回顾和现状分析 |
一、盐城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回顾 |
二、盐城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现状分析 |
第二章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发挥保障作用实证分析 |
第一节 构建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评价指标体系 |
一、指标体系构建原则 |
二、评价指标选择 |
三、确定指标的计算方法 |
四、用熵值法综合评价指标 |
第二节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发挥保障作用实证分析 |
一、数据来源说明 |
二、盐城市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指标的分析研究 |
第三章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发挥保障作用面临的主要问题及成因 |
第一节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发挥保障作用面临的主要问题 |
一、住房公积金政策制度层面 |
二、住房公积金使用层面 |
三、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层面 |
第二节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发挥保障作用面临问题的原因 |
一、住房公积金政策制度层面原因 |
二、住房公积金使用层面原因 |
三、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层面原因 |
第四章 提高盐城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发挥保障作用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国外公共住房金融发挥住房保障作用的启示 |
一、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模式 |
二、美国的住房融资体系 |
三、德国的住房储蓄制度 |
四、国外住房制度的启示 |
第二节 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机构改革 |
一、立法保障住房公积金改革进程 |
二、构建住房政策性金融体系,明确机构定位 |
第三节 完善资金运作,提高增值收益 |
一、建立合理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运营机制 |
二、统筹管理,促进资金相互流通 |
第四节 优化缴存政策,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 |
一、进一步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 |
二、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
三、设计灵活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动态机制 |
第五节 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途径,拓宽保障范围 |
一、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 |
二、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机制 |
三、根据市场状况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 |
四、推进住房公积金电子政务发展 |
五、进一步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流转” |
第六节 将“公平优先”作为发展的主要方向 |
一、实行差别化的贷款利率制度 |
二、实施“限高保低”政策 |
三、建立政府补贴和激励制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5)吉林省XX农村信用社开展网上银行项目的风险控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思路与结构安排 |
第2章 相关理论及方法分析 |
2.1 项目管理理论 |
2.1.1 项目与项目管理概念 |
2.1.2 项目管理的知识体系 |
2.2 项目风险管理理论 |
2.2.1 项目风险概述 |
2.2.2 项目风险管理的基本办法 |
2.2.3 项目风险管理的过程 |
2.2.4 项目风险控制策略 |
第3章 吉林省XX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项目的风险种类识别 |
3.1 吉林省农村信用社的发展现状 |
3.2 其他省农村信用社的发展现状 |
3.2.1 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的发展现状 |
3.2.2 辽宁省农村信用社的发展现状 |
3.3 吉林省XX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项目的发展现状 |
3.4 项目存在的传统风险 |
3.4.1 战略风险 |
3.4.2 操作风险 |
3.4.3 声誉风险 |
3.4.4 法律风险 |
3.5 项目存在的特有风险 |
3.5.1 技术风险 |
3.5.2 外包风险 |
3.5.3 安全风险 |
第4章 吉林省XX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项目的风险成因剖析 |
4.1 相关法律框架不完善 |
4.2 内部机构设置不协调 |
4.3 网上银行技术支持落后 |
4.4 网上银行监督不力 |
4.5 客户操作风险意识淡簿 |
第5章 吉林省XX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项目的风险控制策略 |
5.1 管理性风险控制策略 |
5.2 技术性风险控制策略 |
5.3 服务性风险控制策略 |
参考文献 |
(6)我国互联网交易的税收征管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背景 |
1.2.1 互联网已经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资源 |
1.2.2 互联网交易的种类与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
1.2.3 构建现代化的税收征管制度是时代的要求 |
1.3 研究意义 |
1.3.1 理论意义 |
1.3.2 现实意义 |
1.4 相关概念界定与研究范围 |
1.4.1 相关概念界定 |
1.4.2 主要研究范围 |
1.5 主要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5.1 主要研究内容 |
1.5.2 主要研究方法 |
1.6 论文的创新与不足 |
1.6.1 论文存在的创新 |
1.6.2 论文存在的不足 |
第2章 国内外研究现状与文献综述 |
2.1 国内研究现状与文献综述 |
2.1.1 互联网交易对国内税收征管制度的影响研究 |
2.1.2 互联网交易税收征管机制研究 |
2.1.3 跨境互联网交易的税收征管问题研究 |
2.1.4 互联网交易税收征管的国际经验借鉴 |
2.1.5 互联网交易税收征管的相关效应研究 |
2.1.6 互联网交易的税收流失问题研究 |
2.2 国外研究现状与文献综述 |
2.2.1 互联网交易对各国税收征管制度的影响研究 |
2.2.2 互联网交易的具体税收征管问题研究 |
2.2.3 跨境互联网交易的税收征管问题研究 |
2.2.4 互联网交易税收征管的相关效应研究 |
2.2.5 互联网交易的税收流失问题研究 |
2.3 国内外文献述评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我国互联网交易发展现状与市场特征分析 |
3.1 我国已经进入互联网经济时代 |
3.1.1 互联网经济的概念 |
3.1.2 我国互联网经济所处的发展阶段 |
3.1.3 我国互联网经济的主要类型 |
3.1.4 我国互联网经济的市场规模 |
3.1.5 我国互联网经济发展新趋势 |
3.2 .我国互联网交易市场的发展现状 |
3.2.1 网络零售市场的发展现状 |
3.2.2 互联网购买服务的市场发展现状 |
3.3 互联网交易的的市场特征分析 |
3.3.1 互联网交易平台是互联网市场的核心 |
3.3.2 互联网交易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 |
3.3.3 互联网交易市场的主要“数据流” |
3.3.4 网络零售的市场特征与交易流程分析 |
3.3.5 互联网购买服务与“虚拟商品”的市场特征与交易流程分析 |
3.3.6 生活服务O2O市场特征与交易流程分析 |
3.3.7 跨境互联网交易市场特征分析 |
3.4 我国互联网交易市场的“数字化”特征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我国互联网交易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影响分析 |
4.1 互联网交易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
4.1.1 C2C模式网络交易的征税对象难以准确确定 |
4.1.2 部分互联网交易的税收管辖权难以准确界定 |
4.1.3 税务机关难以有效的掌控税源 |
4.1.4 税务机关难以全面掌握具体的交易状况 |
4.1.5 税收制度建设落后于经济社会现实 |
4.2 互联网交易中存在的税收问题对经济社会的影响 |
4.2.1 影响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
4.2.2 影响税收制度的可持续性 |
4.2.3 影响财政收入 |
4.3 互联网交易的税收流失测度——以网络零售为例的分析 |
4.3.1 税收流失产生的原因及其危害 |
4.3.2 税收流失的测算方法 |
4.3.3 “平均税负法”下的测算与分析 |
4.3.4 “税收流失率”法下的测算与分析 |
4.3.5 两种估算方法的结果对比分析 |
4.4 .税收征管差异、市场均衡、税收收入与社会福利 |
4.4.1 竞争性均衡、市场价格与市场需求 |
4.4.2 税收征管、税收收入与社会福利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国外互联网交易的税收征管的经验借鉴 |
5.1 美国 |
5.2 欧盟 |
5.3 OECD |
5.4 澳大利亚 |
5.5 英国 |
5.6 韩国 |
5.7 加拿大 |
5.8 新加坡 |
5.9 印度 |
5.10 日本 |
5.11 国外经验总结与借鉴 |
5.12 本章小结 |
第6章 我国互联网交易税收征管的路径分析 |
6.1 互联网交易涉及的主要税种分析 |
6.1.1 国内互联网交易:增值税 |
6.1.2 跨境互联网交易:关税、增值税与消费税 |
6.1.3 企业所得税 |
6.1.4 个人所得税 |
6.2 互联网交易税收征管的一般性原则 |
6.2.1 中性原则 |
6.2.2 公平原则 |
6.2.4 效率原则 |
6.2.5 确定原则 |
6.3 我国互联网交易税收征管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
6.3.1 创新税收征管机制 |
6.3.2 维护税收公平 |
6.4 我国互联网交易税收征管的几种路径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互联网交易税收征管的实现框架——基于“数据管税”模式 |
7.1 .互联网交易税制要素的完善 |
7.1.1 税收征管权限的划分 |
7.1.2 互联网交易的税收优惠问题 |
7.1.3 自然人纳税识别号制度 |
7.1.4 互联网交易中的代扣代缴问题 |
7.1.5 涉税数据的法律效力问题 |
7.1.6 跨境互联网交易中的常设机构认定标准 |
7.1.7 跨境互联网交易中的数字化商品性质与预提税问题 |
7.2 互联网交易市场的规范化 |
7.2.1 互联网交易平台建设的规范化 |
7.2.2 互联网交易市场准入的规范化 |
7.2.3 互联网交易流程的规范化 |
7.2.4 互联网交易数据保存的规范化 |
7.3 “数据管税”是实现互联网交易税收征管的根本之道 |
7.3.1 “数据管税”的基本概念 |
7.3.2 “数据互通与共享”机制的基本框架 |
7.3.3 互联网交易“数据管税”的实现框架 |
7.4 互联网商品交易的税收征管框架 |
7.4.1 B2C模式 |
7.4.2 C2C模式 |
7.5 互联网购买服务与“虚拟商品”的税收征管框架 |
7.5.1 B2C模式 |
7.5.2 C2C模式 |
7.6 本地生活O2O类网络交易市场的税收征管框架 |
7.7 跨境互联网交易的税收征管框架 |
7.8 本章小结 |
第8章 “数据管税”——税收征管4. |
8.1 “数据管税”是未来税收征管的主要模式 |
8.1.1 “数据管税”是与时俱进的税收征管理念 |
8.1.2 “数据管税”是大数据时代的必然选择 |
8.1.3 “数据管税”是对现有税收征管框架的继承 |
8.1.4 “数据管税”是实现税收征管公平的有力保障 |
8.2 实现“数据管税”的基本条件 |
8.2.1 “信息管税”系统的全面建成 |
8.2.2 “数据互通与共享”机制的全面建成 |
8.2.3 税收征管的平台化与智能化 |
8.2.4 税务机关数据管理与分析能力的全面提升 |
8.3 “数据管税”的理论框架与现实框架 |
8.3.1 全面“数据管税”的一个理论框架 |
8.3.2 实现“数据管税”的一个初步框架 |
8.4 本章小结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论文与获奖情况 |
(7)电子商务C2C经营模式税收征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目的和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现状述评 |
第三节 研究思路和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二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第一节 相关概念 |
一、电子商务简介 |
二、C2C经营模式简介 |
三、对C2C经营模式征税的必要性 |
第二节 税收遵从理论及信息不对称博弈 |
一、税收遵从理论 |
二、信息不对称博弈及对税收遵从的影响 |
第三节 在C2C经营模式税收征管中的运用 |
第三章 电子商务C2C经营模式税收征管现状及问题分析 |
第一节 C2C经营模式发展现状 |
第二节 对C2C经营模式征税将面临的税收征管问题 |
一、法律依据存在空白 |
二、税收负担难保公平 |
三、征管效率较为低下 |
四、税务监管难度较大 |
第三节 对C2C经营模式税收征管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推行税务登记制度难度较大 |
二、流转税及个人所得税征收难度大 |
三、税收管辖权界限模糊 |
四、申报纳税及发票管理流程有待完善 |
第四章 国外经验借鉴 |
第一节 澳大利亚个人税号制度对我国C2C经营模式征税的启示 |
一、澳大利亚个人税号制度简介 |
二、对我国C2C经营模式税收征管的启示 |
第二节 OECD对国际税收管辖权实践经验对我国C2C经营模式征税的启示 |
一、引入常设机构概念 |
二、常设机构的资格认定 |
三、对我国C2C经营模式税收征管的启示 |
第五章 电子商务C2C经营模式税收征管对策建议 |
第一节 税务登记:以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制度为基础 |
一、建立健全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制度 |
二、基于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制度的税务登记制度建设 |
第二节 税种核定:合并税种,简化税制 |
一、基于税种分类的税制选择 |
二、不同税种核定税制选择间的比较优势分析 |
第三节 税收管辖:区分国内国际,避免税源流失 |
一、C2C经营模式的国际税收管辖权分配 |
二、C2C经营模式的国内税收管辖权分配 |
第四节 申报纳税:推进网络申报及电子发票制度建设 |
一、C2C经营模式的纳税申报制度 |
二、C2C经营模式的发票管理制度 |
第六章 结束语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一、研究小结 |
二、创新与不足 |
第二节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8)信息管理的伦理向度(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现状 |
1.2.1 信息管理研究综述 |
1.2.2 管理伦理研究综述 |
1.2.3 信息伦理研究综述 |
1.3 研究的参考视角 |
1.3.1 目的论 |
1.3.2 义务论 |
1.3.3 德性论 |
1.4 研究框架 |
1.5 研究方法 |
2 信息管理及其伦理要求 |
2.1 信息管理的界定及其特征 |
2.1.1 信息管理的涵义 |
2.1.2 信息管理的特征及其伦理关联 |
2.2 信息管理伦理的一般原则 |
2.2.1 公平原则 |
2.2.2 尊重原则 |
2.2.3 准确原则 |
2.2.4 无害原则 |
2.3 信息管理中伦理的作用 |
2.3.1 规范约束作用 |
2.3.2 引导激励作用 |
2.3.3 调节控制作用 |
2.3.4 认识教育作用 |
3 信息采集中的伦理问题及其对策 |
3.1 信息采集的相关概念界定及其伦理关联 |
3.1.1 信息源 |
3.1.2 信息采集 |
3.1.3 信息采集渠道 |
3.2 信息源不真、信息不全与侵权性采集 |
3.2.1 信息源不真 |
3.2.2 信息不全 |
3.2.3 侵权性采集 |
3.3 信息采集的道德义务、法律约束与甄别技术 |
3.3.1 强化信息采集的道德义务 |
3.3.2 加强信息采集的法律约束 |
3.3.3 开发信息采集的甄别技术系统 |
4 信息加工中的伦理问题及其对策 |
4.1 信息加工的涵义及其伦理要求 |
4.1.1 信息加工的概念界定及其过程 |
4.1.2 信息加工的伦理要求 |
4.2 信息失真、信息失效与信息变样 |
4.2.1 信息失真 |
4.2.2 信息失效 |
4.2.3 信息变样 |
4.3 信息加工的伦理守则、职业操守与相应惩戒 |
4.3.1 制订伦理守则 |
4.3.2 加强职业操守教育 |
4.3.3 惩戒“失范”行为 |
5 信息储存中的伦理问题及其对策 |
5.1 信息储存的涵义及其伦理意义 |
5.1.1 信息储存的概念界定及其载体、方式 |
5.1.2 信息储存的伦理意义 |
5.2 意外泄露、信息被盗、“黑客”攻击与病毒侵害 |
5.2.1 意外泄露 |
5.2.2 信息被盗 |
5.2.3 “黑客”攻击 |
5.2.4 病毒侵害 |
5.3 构筑技术、法律、道德的三重防线 |
5.3.1 加快信息安全防护技术的开发研究 |
5.3.2 强化信息安全的法律保护 |
5.3.3 部署信息安全的道德防线 |
6 信息传播中的伦理问题及其对策 |
6.1 信息传播的涵义及其伦理要求 |
6.1.1 信息传播的概念界定及其发展 |
6.1.2 信息传播的伦理要求 |
6.2 信息污染、信息欺诈与信息垄断 |
6.2.1 信息污染 |
6.2.2 信息欺诈 |
6.2.3 信息垄断 |
6.3 “把关人”、“经济人”与自律的传播者 |
6.3.1 强化“把关人”职责 |
6.3.2 以管理约束“经济人” |
6.3.3 促进传播主体道德自律 |
7 信息利用中的伦理问题及其对策 |
7.1 信息利用的涵义及其伦理关联 |
7.1.1 信息利用的概念界定 |
7.1.2 信息利用的伦理关联 |
7.2 信息擅用、信息恶用与信息不用 |
7.2.1 信息擅用 |
7.2.2 信息恶用 |
7.2.3 信息不用 |
7.3 信息利用行为的法律约束与伦理引导 |
7.3.1 加强法律约束 |
7.3.2 明确伦理准则 |
7.3.3 强化伦理教育 |
8 信息管理伦理的制度监控 |
8.1 制度监控是信息管理伦理的外在保障 |
8.1.1 制度的涵义及其与伦理的关系 |
8.1.2 制度监控对信息管理伦理的作用 |
8.2 制度监控的实体机构 |
8.2.1 政府及其专门机构 |
8.2.2 信息管理部门的内设机构 |
8.2.3 社会公众及其自律性组织 |
8.3 制度监控的有效实施 |
8.3.1 行政制约 |
8.3.2 法律制约 |
8.3.3 社会监督 |
9 信息管理主体的伦理塑造 |
9.1 信息管理主体的伦理责任 |
9.1.1 自主管理 |
9.1.2 自主约束 |
9.1.3 自主超越 |
9.2 信息管理主体伦理责任的强化 |
9.2.1 提高道德认识 |
9.2.2 树立道德信仰 |
9.2.3 细化道德规范 |
9.3 出于伦理责任的管理主体行为 |
9.3.1 周密细致地做好信息系统的管理维护工作 |
9.3.2 及时有效地做好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工作 |
9.3.3 积极主动地做好用户权益的保护工作 |
10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9)我国网上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前言 |
第1章 网络银行监管法律制度概述 |
1.1 网上银行及相关概念界定 |
1.1.1 我国与网络有关的银行概念的立法定义 |
1.1.2 国外与网络有关的银行概念的立法定义 |
1.1.3 与网络有关的银行概念之间的关系 |
1.2 网络银行的基本特点 |
1.2.1 网络银行具有虚拟性 |
1.2.2 网络银行依赖于信息技术 |
1.2.3 网络银行的信息不对称特性 |
1.2.4 网络银行业务灵活、开放 |
1.2.5 网络银行低成本、高效率 |
1.3 网络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含义 |
1.4 网络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特点 |
1.4.1 被监管对象具有独特性 |
1.4.2 监管主体呈现出多元性 |
1.4.3 监管法律体系多层次性 |
1.5 网络银行法律监管的意义 |
第2章 我国网上银行监管立法及实施情况 |
2.1 我国网上银行的特点 |
2.1.1 没有纯粹的网络银行 |
2.1.2 呈跨越式发展的态势 |
2.1.3 网上银行发展速度快 |
2.1.4 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 |
2.2 我国网上银行监管立法现状 |
2.2.1 中国人民银行的网上监管法律制度相关立法 |
2.2.2 银监会的网上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相关立法 |
2.3 我国网上银行监管立法存在的问题 |
2.3.1 监管立法体系不健全 |
2.3.2 监管体制不够完善 |
2.3.3 监管目标轻视客户利益 |
2.3.4 监管内容不够完善 |
第3章 国外网络银行监管立法及监管经验 |
3.1 国外网络银行立法现状 |
3.1.1 美国网络银行监管法律制度 |
3.1.2 欧盟网络银行监管法律制度 |
3.2 国外网络银行监管经验 |
3.2.1 完备的监管法律法规体系 |
3.2.2 科学设置监管机构,监管职责明确 |
3.2.3 风险与利益并重的监管目标 |
3.2.4 监管内容具体,可操作性强 |
第4章 完善我国网上银行监管法律制度建议 |
4.1 健全网上银行法律体系 |
4.1.1 完善高层法律层级的基本法 |
4.1.2 完善行业部门管理法律制度 |
4.1.3 完善规章层面的法律法规 |
4.1.4 健全相关行业的法律制度 |
4.2 明确网上银行监管体制 |
4.3 明确网上银行对客户利益的保护 |
4.4 完善网上银行监管内容 |
4.4.1 完善健全网上银行的准入制度 |
4.4.2 完善健全网上银行的运营制度 |
4.4.3 完善健全网上银行的退出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发表的论文及科研情况 |
(10)论我国网上银行风险监管制度的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 国际相关观点论述 |
(二) 国内相关观点论述 |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 |
(一) 研究内容 |
(二) 研究方法 |
四、论文的创新和不足 |
第一章 司法实践中网上银行案例及分析 |
一、网上银行典型案件 |
(一) 黑客利用网络技术盗窃银行客户存款——曹某峰、杨某明、李某平犯盗窃罪一案 |
(二) 银行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盗取客户信息牟利——汤某宇犯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 |
(三) 网上银行的风险承担及举证责任分配问题 |
(四) 客户遭遇网上银行风险的保护制度缺失——深圳市电信诈骗案受害者起诉银行案一审银行胜诉 |
二、网上银行案件的共性和特殊性 |
(一) 民商事案件情况 |
(二) 刑事案件情况 |
第二章 网上银行风险监管相关理论概述 |
一、网上银行概述 |
(一) 网上银行的概念 |
(二) 网上银行的特征 |
(三) 网上银行的分类 |
(四) 我国网上银行的发展现状 |
二、网上银行风险监管概述 |
(一) 网上银行的风险 |
(二) 网上银行风险监管的概述 |
第三章 我国网上银行风险监管的现实法制环境 |
一、我国网上银行风险监管制度的立法情况 |
二、我国现行网上银行风险监管体制 |
(一) 监管模式 |
(二) 监管的具体制度 |
三、我国网上银行风险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 "添油战术"式立法缺乏整体原则 |
(二) 规范电子货币立法等网上银行基础性法律缺失,专门性法律规范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足 |
(三) 监管模式落后,协调监管原则缺乏平台 |
(四) 重他律、轻自律的持续性审慎监管制度需要完善 |
(五) 网上银行风险的客户权益保护制度缺失 |
(六) 网上银行风险监管法律实施制度缺位 |
第四章 完善我国网上银行风险监管的思考 |
一、明确完善我国网上银行风险监管制度的立法原则 |
二、健全我国网上银行风险监管法律体系,适时修改基础性规范 |
(一) 补充网上银行风险监管相关的法律规范 |
(二) 对基础性法律规范的适时修改 |
三、借鉴美国功能式监管模式,建立各监管主体沟通平台 |
四、建立广义上的持续性审慎风险监管格局,加强自律监管 |
五、建立保护客户权益的担保和保险制度,分担网上银行风险 |
六、完善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
(一) 解决司法实践中"无法可依"、"原则适用"、"法律冲突"的问题 |
(二) 强化执法司法人员对网上银行风险的理解和防范 |
(三) 对社会公众进行网上银行安全宣传教育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四、我国网上银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论文参考文献)
- [1]完善河北省时间银行互助养老模式的对策研究[D]. 梁丽红. 河北大学, 2020(08)
- [2]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失灵问题及解决路径研究[D]. 孟铂林. 中国政法大学, 2020(08)
- [3]苏州N银行票据业务风险及其对策研究[D]. 黄斌. 苏州大学, 2019(04)
- [4]住房公积金制度发挥保障作用面临的问题及其对策研究 ——以盐城市为例[D]. 周桂柳. 青海师范大学, 2019(01)
- [5]吉林省XX农村信用社开展网上银行项目的风险控制研究[D]. 谷晓妍. 吉林大学, 2016(10)
- [6]我国互联网交易的税收征管问题研究[D]. 李昊源. 中央财经大学, 2017(07)
- [7]电子商务C2C经营模式税收征管研究[D]. 华翃晨. 上海交通大学, 2015(08)
- [8]信息管理的伦理向度[D]. 石共文. 中南大学, 2014(12)
- [9]我国网上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研究[D]. 刀慧娟. 中央民族大学, 2013(01)
- [10]论我国网上银行风险监管制度的完善[D]. 王鑫蕊. 中国政法大学, 20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