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近代中国收复国家主权的艰难历程展论(论文文献综述)
张瑞雪[1](2014)在《从“条约制度”看近代中国国家意识的形成》文中指出在古代中国,华夏族认为自己所在的地方是天下的中心即中国居于中央,与中国相对的四夷则处于四方,共同组成了天下。这种观念的演变逐步形成了华夏文化优越于夷狄文化,形成了一种孤高自居的民族心理,轻视四方的民族尊卑的华夷之辨。并逐步衍生为深植人心的华夏中心意识。18世纪后半叶,英国爆发了前所未有的工业革命,改变了人类历史发展的进程。这场革命不仅是经济和技术上的革命,更是社会、文化、政治的大变革。清政府根深蒂固的华夏中心意识,使其不知西方文明的世代变迁,仍沉湎于“天朝上国”之中,堵塞了西方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思想文化的输入,加重了天朝人的蒙昧与无知。中国被裹胁进入近代,签订一系列条约后,“条约制度”确立。使中国发生了深刻而艰辛、痛苦的转变,即“三千年未有之变局”,领事裁判权、“片面最惠国待遇”、关税总协定、割地、赔款等,致使天朝体制的崩溃,中国传统天下观逐渐衰落。随着条约地签订,一次重于一次的割地赔款,主权一步步的丧失,这刺激国人的觉醒以及反抗,迫使清政府对条约的认识由不知到有一定的认知,再到开始应用“条约制度”来维护国家利益,使国人有了维护主权的意识;随之近代主权意识形成;传统民族意识也随着对西方国家及东亚各国(尤其日本)的认识,知道中国不是世界的中心,只是“万国之一”,朝贡制度最终的瓦解,外交方面逐步走向了近代化,使得近代民族意识逐步形成。近代中国国家意识正是伴随着“条约制度”在中国的不断完备,刺激了国人对国家主权与独立意识的高涨,及近代民族意识的萌生从而逐渐形成的。辛亥革命爆发,推翻了两千多年的君主专制,建立中华民国,并颁布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标志着近代中国国家意识的确立。因此,本文通过“条约制度”对近代中国国家意识的形成的作用进行浅析。
李晶[2](2011)在《国际法视野下的近代不平等条约效力及影响分析》文中指出近代中国曾饱受帝国主义列强的侵略,被迫签订了大量不平等条约,这些丧权辱国条约给近代中国的政治、经济、法律都带来了深刻的影响,其中一些不平等条约甚至贻害至今,造成历史遗留问题。依据国际法有关理论,对这些不平等条约进行分析,以史为鉴,对于今天的中国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本文将以国际法有关理论为基础,从国际法的角度对近代史上的条约进行考察。第一部分首先介绍了一些基本问题和概念。在国际法上,“不平等条约”是不是一个纯粹的法学概念,一直存在争议。但不可否认,不平等条约在国际交往实践中是真实存在的。谈论“不平等条约”首先必须厘清两个概念:条约和不平等。对条约概念应从缔约的主体、形式及内容要件方面进行界定;“不平等条约”中的不平等在法学上则是指国家不平等。不平等条约的判定标准应该包含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两方面。另外,“不平等条约”一词是二十世纪之后才出现在汉语中,它是由中国人创造的用以表达长期被压抑的愤怒沮丧情绪的一个媒介。费正清将为害近代中国一百余年的不平等条约体系称为条约制度,必须看到,条约制度在中国和东亚的形成,是在近代欧洲国际法发展的基础上,与资产阶级对外扩张的内在动因相结合,利用武力迫使中国加入西方列强主导的国际秩序并摧毁东亚原有的封贡秩序的过程,条约制度本质上是非正义的。第二部分着重分析了不平等条约的效力。从国际法的角度,由于近代国际法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它能够成为欧美国家之间平等往来的规范,另一方面它又被当做侵略和奴役弱小国家人民的法律上的依据。因此,不能一概否认不平等条约在传统国际法上的效力。然而,随着人类社会文明的进步与国际法的长足发展,因强迫而缔结的条约被视为无效,以此为标准,近代的不平等条约均应归于无效。从国内角度看,晚清时期,随着清政府对条约拘束力认识的变化,不平等条约逐渐在中国确立了全面的效力。清政府覆灭后,北洋政府进行了一些修约废约活动,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未从根本上动摇不平等条约的地位和效力。南京国民政府也在废除不平等条约方面做出了努力,并在抗战时期从形式上全面废除了近代以来的不平等条约,使得这些条约在法理上失去了效力,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这些条约的遗毒犹在。直至新中国成立后,才真正彻底废除其效力。第三部分分析众多不平等条约给我国的发展带来的巨大影响。这些不平等条约像一道道枷锁,严重阻碍了中国的发展与进步,列强凭借这些条约中各种特权,从中国掠夺了大量的财富和资源,给中国人民带来了深重的苦难。同时客观上促进了当时先进的政治、经济、法律制度和思想在中国的传播,为中国向近代化转变打下了基础。本部分先整体上分析了不平等条约对于中国主权、领土、外交观念等的影响,进而具体从有关领事裁判权的条约、有关领土边界的条约和有关殖民地的条约等分析了它们对近代中国甚至对当今中国的影响。回顾中国历史上的不平等条约,再次印证了落后就要挨打的真理,一个国家在国际社会的地位和影响力与其实力成正比。现代国际法在维护国际和平与规范国际竞争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但是国际法不是万能的,国际交往还是以实力为后盾。国际法无用论和过分迷信国际法的观点都是不可取的。因此我国应在努力提高自身综合国力前提下,尊重国际法的同时,充分利用有关国际法规则保护我国的国家利益,努力推动国际社会建立公平公正的国际秩序与构建和谐世界。
刘晓江[3](2010)在《中国近代海关华员初步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一个世纪以来国内外的中国近代海关史研究,一直是以洋员为主要考察对象,而作为中国近代海关的多数群体——华员,却极少进入研究者的视野,中国近代海关史研究形成一种严重的“重洋轻华”的倾向。本文以中国近代海关华员为研究对象,对中国近代海关华员的人事结构变迁与人事制度、中国近代海关华员的薪酬与工作状况、培养中高级华员的税务专门学校、中国近代海关的华洋歧视与华员的斗争等作了初步的探讨,以期剖析中国近代海关华员的成员构成、生存状况、社会心态、行为特征、社会功能等各个方面的特点,揭示华员在支撑海关运作、学习掌握外来新方法新技术、争取海关主权等方面所作的历史贡献。
李育民[4](2010)在《废约史研究30年》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尚红娟[5](2007)在《论近代中国国家主权的缺失》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华民国的创立实现了传统皇朝体制向近代民族国家的艰难转型,但在近代中国的国家建设中,从北洋军阀的专权到国民党的法西斯独裁,其国家主权却长期处于缺失状态,主要表现为两点:一是晚清旧条约的继承和民国新条约的签订;二是中央政府对国家仅是形式上的统一。
杨志强[6](2007)在《安格联与中国近代海关(1911-1927)》文中提出近代中国海关人物的研究是海关史研究的重要部分和热点问题,长期以来一直是中国近代史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得到了中外学者的广泛关注。学者们从不同角度做了许多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现有的研究成果存在着厚前薄后的现象,大多集中于前两任海关总税务司李泰国特别是赫德的研究,而对之后的四任总税务司,特别是在中华民国北京政府时期具有“太上财政总长”之称的第三任海关总税务司安格联(Francis Arthur Aglen,1911-1927)的系统研究则较少,这与安格联在中国近代史上所具有的地位和影响远不相称。因此,在前人相关研究的基础上,本文以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为指导,拟就中国海关第三任总税务司安格联为研究对象,以安格联的政治经历为考察线索,以安格联与北京政府的关系为中心,围绕关税控制支配权、安格联与北京政府内外债的关系以及安格联被罢免等事件,探讨安格联与中国海关在动荡的清末至北京政府军阀统治时期的权力、角色和制度的发展演变,揭示北京政府落破的财政状况,及其财政上对海关总税务司安格联的依赖,反映较不为人知的中国海关及其总税务司安格联对清末民初中国社会的影响,希翼通过对安格联在中国的政治历程的梳理,以深化对安格联这一中国近代史上重要人物的研究和探讨,借以丰富我们对这一段历史内容的了解,认真吸取历史的经验教训,引以为鉴。
魏晓东[7](2000)在《近代中国收复国家主权的艰难历程展论》文中指出
二、近代中国收复国家主权的艰难历程展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近代中国收复国家主权的艰难历程展论(论文提纲范文)
(1)从“条约制度”看近代中国国家意识的形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引言 |
一、研究本课题的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
四、概念界定 |
第一章 盟约时代的国家意识 |
第一节 “天下”与“四方” |
第二节 华夏与蛮夷 |
第三节 盟誓与朝贡 |
第二章 “条约制度”的确立 |
第一节 条约背后的不平等 |
第二节 传统国家意识的动摇 |
第三章 新旧国家意识的交替 |
第一节 国家意识的新旧交替 |
第二节 早期维新派对条约的认知 |
第三节 清政府修约意识的萌生 |
第四节 近代边界意识的萌生 |
第四章 近代国家意识的萌生 |
第一节 《马关条约》的签订 |
第二节 近代民族意识的形成 |
第三节 维新派对条约的认知 |
第四节 近代国家概念的输入 |
第五章 近代中国国家意识的形成 |
第一节 资产阶级革命派对条约的认知 |
第二节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与近代中国国家意识的形成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及科研成果情况 |
(2)国际法视野下的近代不平等条约效力及影响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关于不平等条约的基本问题 |
(一) “不平等条约”的概念考察 |
(二) 传统国际法下的中国近代不平等条约体系——“条约制度” |
二、以国际法为依据考察不平等条约的效力 |
(一) 依据近代国际法分析不平等条约的效力 |
(二) 不平等条约在近代中国效力的演变 |
(三) 依据现代国际法分析不平等条约的效力 |
三、不平等条约对中国社会造成的影响 |
(一) 不平等条约的总体影响 |
(二) 几类特殊的条约的影响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注释 |
作者简介及科研成果 |
后记 |
(3)中国近代海关华员初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中文文摘 |
绪论 |
一.概念界定 |
二.选题缘由 |
三.研究意义 |
四.研究方法和基本框架 |
第一章 中国近代海关华员组织构成变迁及人事制度概述 |
一.近代海关华员的组织构成变迁 |
二.近代海关华员的人事制度概述 |
第二章 中国近代海关华员的薪酬与工作概况 |
一.近代海关华员的薪酬 |
二.近代海关华员的工作概况 |
第三章 中国近代海关中高级华员的摇篮——税务专门学校 |
一.税务学堂成立背景 |
二.税务专门学校发展概况 |
三.培养中高级华员的摇篮 |
第四章 中国近代海关华洋歧视与华员的抗争 |
一.华洋员不平等及华洋歧视 |
二.华员的斗争 |
三.华员不断斗争的成果 |
第五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4)废约史研究30年(论文提纲范文)
一、30年研究纵览 |
二、晚清时期研究概况 |
(一)清政府的修约尝试 |
(二)反对不平等条约的思想主张 |
(三)民众反对不平等条约的斗争 |
三、北京政府时期研究概况 |
(一)北京政府的修约交涉 |
(二)关于巴黎和会、华盛顿会议、关税会议、法权会议 |
(三)中俄不平等条约的废止问题 |
(四)广东、武汉革命政府和民众废约斗争 |
四、南京政府时期研究概况 |
(一)南京政府初期的修约方针和“改订新约” |
(二)1943年“平等新约” |
(三)《雅尔塔协定》和《中苏友好同盟条约》 |
(四)1946年《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 |
五、中国共产党与新中国时期研究概况 |
(一)新中国建立前中国共产党反对不平等条约的斗争 |
(二)《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 |
(三)清除条约特权和香港、澳门的回归 |
六、进一步深化研究的思考 |
(5)论近代中国国家主权的缺失(论文提纲范文)
一、中国近代国家观念的转型 |
二、国家建设中主权的缺失 |
(一) 中华民国收复主权的困境 |
(二) 中央政府形式上的统一 |
1.北洋政府时期的军事分权。 |
2.国民党政府的一盘散沙。 |
(6)安格联与中国近代海关(1911-1927)(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中文文摘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缘由 |
1.2 研究概况 |
1.3 研究方法和框架结构 |
第2章 安格联接任总税务司及其对海关业务的延续和扩张 |
2.1 安格联接任海关总税务司 |
2.2 安格联对海关业务制度的延续和扩张 |
2.2.1 安格联上台时期海关地位的变化 |
2.2.2 安格联对海关原有业务制度的延续 |
2.2.3 安格联对海关业务制度的进一步扩张 |
第3章 安格联与海关税款控制权的丧失 |
3.1 海关行政管理权的丧失及关税担保外债 |
3.1.1 海关行政管理权的丧失 |
3.1.2 关税担保外债 |
3.2 安格联夺取关税控制权的经过 |
3.3 关税保管权和支配权丧失的影响 |
第4章 安格联与北京政府的财政金融 |
4.1 安格联与北京政府的外债 |
4.1.1 北京政府的外债 |
4.1.2 安格联插手“金法朗案” |
4.2 安格联与北京政府的内债 |
4.2.1 北京政府时期的内债 |
4.2.2 安格联控制北京政府内债 |
第5章 安格联被免职事件 |
5.1 二·五附加税的征收及英国对华政策的调整 |
5.2 安格联对二·五附加税征收的态度 |
5.3 北京政府免安事件及其余波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四、近代中国收复国家主权的艰难历程展论(论文参考文献)
- [1]从“条约制度”看近代中国国家意识的形成[D]. 张瑞雪. 宁夏大学, 2014(08)
- [2]国际法视野下的近代不平等条约效力及影响分析[D]. 李晶. 吉林大学, 2011(10)
- [3]中国近代海关华员初步研究[D]. 刘晓江. 福建师范大学, 2010(02)
- [4]废约史研究30年[J]. 李育民. 近代史研究, 2010(02)
- [5]论近代中国国家主权的缺失[J]. 尚红娟. 南京社会科学, 2007(10)
- [6]安格联与中国近代海关(1911-1927)[D]. 杨志强. 福建师范大学, 2007(01)
- [7]近代中国收复国家主权的艰难历程展论[J]. 魏晓东.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