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赋权利与人赋权利(论文文献综述)
胡元聪[1](2020)在《机器人权利生成的多重理路梳理及评析》文中提出机器人权利生成的正当性可以从不同理路进行论证。从权利生成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可以看出,权利的生成有其内在的逻辑和规律,而机器人权利作为一种新兴权利的生成也不例外。目前,学者们从不同学科不同角度对机器人权利的生成进行了较为充分的论证。通过梳理并进行类型化分析可以发现,机器人权利生成的正当性可以概括为机器人视角、权利视角以及人类视角三个向度共七种理路,而这七种理路之间也有密切的关系,它们共同为机器人权利的生成奠定了理论基石。
吕理然[2](2018)在《论埃德蒙·柏克的自由观》文中认为埃德蒙·柏克是十八世纪英国着名的政治思想家,休·塞西尔将其称为保守主义的鼻祖。柏克所在时代的英国,王权积极谋求扩张,资产阶级也不断谋求更多的自由权,英国宪政传统面临威胁。基于国内和国外的情况,柏克在认真反思法国大革命的基础上形成了他的自由观。柏克对传统极为推崇,认为传统是实践在历史发展历程中的积淀,蕴含着智慧。英国的民族精神和传统体制中,蕴含着自由原则。在柏克看来,自由来源于传统,是对祖先遗产的继承,不是主观意志创造的产物,不能进行任意创新或者改变。自由蕴含在传统的社会规则和秩序当中,是人们在现实社会中实实在在的自由,不是普遍的抽象的自由。自由与正义、道德、习俗等紧密相关,受社会秩序的制约。此外,柏克认为,人们通过契约从自然状态进入到社会状态后,人们的社会权利由这种共同遵守的契约来规定,不同自然环境中人们遵守的契约是不同的,因此自然权利并不转化为普遍的社会权利。这也是世界上存在不同国家的原因。对于启蒙思想家提出的天赋自由权,柏克进行了批判。对于实现自由,柏克认为,自由来源于传统,“光荣革命”后确立的君主立宪体制传统是最好的方式,实现自由首先要维护宪政权力的平衡。柏克反对法国大革命在理性至上的引导下,打着民主、自由、平等的旗号,否定传统和历史,彻底推翻原有的社会结构和政治制度。在柏克看来,传统是自由的基础,否定传统,推翻一切,企图建立一个新的民主、自由的共同体,最终带来的不是自由,而是换种形式的专制,是对自由彻底的破坏。柏克一生都在追求自由,在他从政近三十年的时间里,一直致力于维护宪政权力的均衡,希望以此来实现和维护自由。柏克主张经济自由,强调财产自由、人身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但柏克始终将自由限制在传统的范围内,强调对传统的维护,反对对传统的彻底否定,只允许在维护传统的基础上结合现实情况进行适当的改革。从实质上来说,虽然柏克追求自由,主张经济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但柏克维护的自由依然是传统的反对王权专制和压迫的自由,没有看到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对传统的巨大冲击以及人们对制度重新设计的强烈渴求。因此,柏克追求自由,但表现出的却是保守的倾向。虽然柏克表现出保守的倾向,但柏克对民主与自由关系的探讨,对多数民主的反思和批判,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此外,柏克强调自由与传统的关系,强调自由是社会中的自由,与道德、正义、习俗等秩序紧密联系,受社会秩序的制约,对我们今天在转型时期如何处理现代与传统、建设法治社会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钱枫欧阳[3](2018)在《论动物权利》文中提出动物作为有感知的生命,与我们人类有许多相似之处,它们同样能感受快乐和痛苦,良知告诉我们,让动物遭受痛苦是不对的,我们应当把动物纳入到道德体系中来,给予动物道德上的关怀。动物与人类的相似之处是动物具有权利的基础,与人越相似的动物,越应当获得与人相接近的权利。关于动物权利的论述,已有诸多学者提出自己的观点,这为争取动物权利的运动带来了曙光。然而这些理论大多数时候看起来是相当激进的,忽略了实现动物权的现实可能性问题。本文将从介绍现有的动物权利理论出发,论述动物的道德权利基础,并分析动物权利在人类社会或者说法律上实现的可能性,包括动物权利与人类利用动物之间的冲突解决问题。在此基础上,试图描绘出一个大致的动物权利框架体系,并根据动物自身的特性对其权利进行一定的分级,以符合社会现实之需要。最后,从限制人们的动物财产权利出发,探讨动物权利保护的各个具体方面,并对西方国家现有的一些动物法实践作简要的介绍和评价,指出其中的不足,进而试图描绘出一条进一步改善动物权的可能路径。尊重动物权利将伴随整个人类社会前进的步伐,成为人类文明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张振芝,周美艳,昝烁[4](2017)在《马克思权利观视域下的大学生权利》文中研究表明大学生权利是基于马克思权利观视域下的探析,是高等教育深层次改革的立足点。以马克思权利观的人赋本源论、自由内涵论和权利与义务运行论为视阈,科学表述大学生作为特殊主体的权利依据、权利内涵与权利运行。提出了德育注重自治是马克思权利自由观之本质实践的基本要求;智育注重自学是对马克思权利人赋论之证成的有效回应;体育注重自强是对马克思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理念的有效贯通;美育注重自尊是马克思关于权利义务运行思想的有效保障等自为主义途径,树立大学生自在、自觉和自信的权利理念。
杨仪淮[5](2014)在《自然权利探究》文中研究说明自然权利概念是生态伦理学(或环境伦理学)学科成立的理论中心,本文将以四章内容从不同角度对自然权利进行阐述。第一章对自然权利的基本信息进行分析,主要从自然权利的含义、自然权利的研究现状以及自然权利研究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几方面对自然权利作一个概述。现实环境的恶化促使人们对自己改造自然的行为进行反省,重新摆正心态来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实现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第二章第一部分中“从天赋权利到自然权利的客观逻辑”是自然权利存在的重要理论依据。从自然权利思想的产生与发展过程都渗透着天赋权利的思想内涵。第二部探讨了由于“权利”具有历史性,权利的主体范围也不断地发生变化,它实现了三次权利主体的拓展:第一次是由人拓展到动物;第二次是由动物拓展到生物:第三次是由生物拓展到整个生态系统(包括大地、石头、土壤等等)第三部分阐述了从天赋权利、自然价值、自然法三方面来论证自然权利的实现,为自然权利的实现提供理论基础。第三章的内容为不同学派从不同角度对自然权利提出质疑,论证自然权利的实现不是一帆风顺的,而是经过坎坷,百折不挠的去实现自然权利的梦想,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第四章本文主要从质疑人类中心主义对“自然权利”的维护、自然权利的法律维护两个方面对自然权利理论的进行论证维护,提醒人们要有自然权利的意识,尊重自然的权利也就是尊重人类的权利。就我国而言:自然权利实现的外部因素主要是通过国家立法和依法对自然进行维护,这才能实现美丽中国、魅力中国、和谐社会的中国梦。
柳飒[6](2011)在《近代中国公民基本权利变迁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在“走进权利的时代”里,权利研究成为法学的热点之一。本文以权利史为视角,梳理近代中国公民基本权利在价值、规范、保障三方面的样态,分析其变迁的内在机理和外在机制,探讨制约近代中国公民基本权利实现的因素,以作为当今的借鉴。全文在导论和结语之外,分为四章。第一章研究基本权利价值。首先,分析了近代中国基本权利观念的引入和构建。驻外公使的出洋笔记、香港商人的经商感悟、国外法律的译着等使中国人接受了“权利”一词,绅商阶层敏锐地意识到利益的保障可以转化为权利话语,通过权利诉求达至权力的获取是时代的新“路径”,于是,绅商们对“权利”进行了知识性的重构和权力期望值的匹配,形成了“本土化”的权利外观和倚重政治权力的权利内核。其次,分析了预备立宪时期基本权利观的层级分化状况。出洋大臣们的权利观念属于典型的统治型,其精髓是严密贯穿限制法则,将权利落在“纸上”;立宪派的权利观念属于典型的焦灼型,其特征是如果自由有利于国家富强就举自由,如果专制有益于国家富强就反自由,权利的核心始终是参政权;革命派的权利观念属于典型的反叛型,其目标明确指向颠覆现有政权,所以,权利核心是革命权。再次,分析了军阀制宪时期基本权利观的发展与变异。这一时期虽然有反自由与倡自由两个对垒的阵营,也有针锋相对的言论交战,但其究里有着“同一性”:无论是反自由还是倡自由都是为国家发展而着想的,无论是争夺权利还是放弃权利都是不“道德”的,都用一元价值观赋予了权利某些强制性的要求。于是,两方合力将权利推进了道德的“峡谷”。最后,分析了国民党制宪时期基本权利观的“主义”化倾向和表征。国民党、共产党、知识界各派人士都热衷于建构自己的理论体系,大谈“主义”,并坚定实践着“主义”。权利在如此语境下丧失了独立性,只是更高价值或其他价值的附庸,以“阶级”、“敌我”为界分,随“革命程序”、“革命重心”而转化,依斗争需要或“赋予”或“剥夺”,实质成为了附条件、附期限才可分赏的“胜利果实”之一。第二章研究基本权利规范。首先,对近代中国基本法中的自由权体系进行整理。一方面比较基本法中自由权规范的变迁,一方面追寻自由权在实证法律中的变异,发现与西方早期自由权体系相比较,在权利类型与内容的规定上大致接近,但因为程序性的规定较少使权利规范过于简洁而内涵模糊,并由于大都采法律间接保障方式,基本法中的权利规范实属“摆设”,真正规范权利保障的是各色法律、法规。下位实证法往往是统治意志的直接贯彻,又是社会行为模式的直接规范,自由和权利在实证法律中发生了根本性质的变更。其次,对近代中国基本法中的参政权体系进行整理。比较基本法中参政权规范的变迁,追寻参政权在实证法律中的变异,结论是:在选举法中设置资格限制、实行特殊选举或直接圈定,实际上就剥夺了大多数人的参政权。接着,对近代中国基本法中的受益权体系进行整理。比较基本法中受益权规范的变迁,求证受益权在实证法律中的体现,发现下位法或缺失或克减,都导致受益权的享有大打折扣。最后,对近代中国基本法中的社会权体系进行整理。比较基本法中社会权规范的变迁,求证社会权在实证法律中的体现,得出结论为:社会权的实现需要国家积极的“能动”,国家因此也掌握了权利的主动。在服务政权统治方面积极作为,在利益投入方面消极懈怠,社会权因此而被“转向”。第三章研究基本权利保障。首先,考察行政控制与基本权利保障的关系。通过对公民自由权在政府行政控制下的境况分析,发现近代中国政府对于公民自由权没有“不干涉”的认识,更没有起到保障功能,而是“积极”的渗透、侵入、削夺。大量的行政法规对于公民自由权进行限制,在法制层面,权利已然缺损;强势的行政管理不断侵蚀公民自由权,主导、监督到全面掌控,权利在实有层面变成了法定义务,变成了没有选择的服从;加之非法治暴力统治手段的滥用,公民自由权随意被剥夺,毫无保障可言。然后,考察司法救济与基本权利保障的关系。近代中国大“问题”在行政控制中已被“解决”,小“问题”才会走司法程序,可是,在程序保障不到位、司法不独立,缺失违宪审查的情况下,被损害的权利很难得到公正的矫正,无救济则无权利,公民基本权利的实有状况已一目了然。第四章研究近代中国公民基本权利变迁机制。首先分析了社会背景与权利变迁的关系,正是传统文化、政治概念与社会事件的互动,重构并塑造了中国式的权利样态。其次分析了意识型态与权利变迁的关系,在深重的民族危机的笼罩下,民族主义、国家主义自然是强劲的,自由主义“先天不足”、“后天失调”,难以“存活”,权利本位的理念无法解决动荡的社会境况,故不为接受、信仰。最后分析了权力模式与权利变迁的关系,君权式微时,权利诉求浪潮此起彼伏,不断涌现新高;军权无端时,权利常常处于“无常”之状态,非法治的暴力使法定的基本权利形同虚设;在党权的凌厉之下,民权被训导、被监护、被代表,实质就是被限制。结语则集中概括了近代中国公民基本权利体制中的“短板”。在观念层面,国家自由、团体自由始终统摄着个人自由,权利道德化后则失去其“自主性”,成为其他价值的附庸;在法制层面,法律、法规才是社会行为模式的规范,宪法只是政治资源的“器物”,于是,宪法上的基本权利受制于法律,还受制于行政紧急权;在实证层面,政府权力的强势,司法救济的微弱,违宪审查制度的缺失,都导致个人基本权利实际处于毫无保障之境地。本文的观点一是:权力本位的思维模式重构了中国近代权利的样态,权利是权力的衍生物,没有独立价值。观点二是:在民族情结深厚的后发国家,自由主义难以生根,集体本位主义思想统摄着权利的认知。观点三是:近代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受制于法律,受制于行政紧急权,受制于政府能动性,受制于司法救济的缺失,实际上等于没有权利可言。观点四是:依据国权、实证法律、行政权对权利的凌驾与司法救济的薄弱,本文认为近代中国权利体制中存在着“短板”,权利“短板”的形成既有传统文化模式的影响,也有社会生存局势的无奈,短板现象是法律移植、仿袭过程中进行文化重构的重要路径。
朵璞[7](2011)在《“人肉搜索第一案”评析》文中指出网络表达自由是表达自由在网络空间中的自然延伸,也是当前我国公民表达自由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人肉搜索”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表达方式,最早起源于“猫扑网”上的公开求助活动。如今,网民利用它来披露信息或表达意见,其中当然也蕴含着网络表达自由的法律属性。2008年4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王菲诉张乐奕等侵犯名誉权案”更是让“人肉搜索”第一次进入了司法程序,也使其由单纯的网络行为正式上升为法律问题。因此,该案也被公众及媒体称为“人肉搜索第一案”。同时,案中的“人肉搜索”是否侵犯了原告王菲的合法权利、“表达自由”与“隐私权”间的价值冲突等问题也成为人们争相议论的焦点。本文即是以“人肉搜索第一案”所引发的一系列争议为出发点展开论述的。在文中,笔者从“人肉搜索”的定义、特性及兴起原因等方面着手进行分析,认为网民进行“人肉搜索”是其行使公民网络表达自由的一种方式,但“人肉搜索”的集群性特性使得其在张扬个人自由和权利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容易造成对他人隐私权、名誉权等合法权利的侵害和践踏。因此,在对案例中“人肉搜索”的侵权构成要件进行分析后,笔者提出案例中的“人肉搜索”因侵犯原告王菲的隐私权而应受到必要的法律规制,并由此阐述了相应的规制依据及应遵循的原则,旨在平衡案例中“隐私权”与“表达自由”之间的价值冲突。最后,笔者还尝试从不同角度出发来解决我国规制“人肉搜索”的相关法律法规在运行时存在的问题。
范水兰[8](2011)在《经济法权利研究》文中认为权利既是法律的核心内容,又是法学研究的核心问题。德国法学家莱布尼兹说“法学乃权利之学”。现代经济法自19世纪末产生以来,作为体现国家干预经济的一种新兴法律现象,既是对伯尔曼所说的“西方传统法治危机”的某种回应,又在很大程度上“颠覆”了人们的传统法律观。经济法现象尽管已经存在一百多年,但是经济法的核心问题即公权干预私人关系的正当性与合法性问题,不仅在理论上远未获得深入的论证,在具体的实践中还常常引发争议。与此相应,对于经济法权利的认识,既存在着理论解释方面的单薄,又存在着认定方面的争议;既存在着将其直接分别纳入传统私法权利体系和传统公法权利体系的观点,也存在着将其视为经济法特有权利的诸多观点。经济法现象的复杂性决定了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人们对于经济法以及经济法权利现象的认识将处于分歧大于共识的状态。经济法学界通常在两种意义上界定经济法权利的范围:一种是广义的理解,认为经济法权利的范围不仅包括政府享有的市场规制权、宏观调控权等国家权力,而且包括经营者、消费者等私人主体享有的权利;另一种是狭义的理解,认为经济法权利仅指私人享有的权利。从现有的经济法权利研究成果来看,绝大多数经济法学者是在广义意义上界定经济法权利,而在狭义意义上界定经济法权利的极少。不同研究视角能揭示问题的不同方面,使认识更加全面和深入。带着求知的态度,笔者在学界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由私人权利保障的视角入手,做了一系列的基础性工作。本文既是笔者的博士论文,也是这两年研究的一点心得,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参与学界的讨论,共同促进经济法权利这一重要且无法回避的课题的研究。本文的结构分为两个大的部分。第一部分是本论篇,即第一章、第二章和第三章,这一部分主要探讨经济法权利的界定、经济法权利的独特性、经济法权利的性质、经济法权利的来源、经济法权利的生成以及经济法权利的类型化等问题。第二部分是实践篇,即第四章和第五章,这一部分主要探讨经济法权利的配置和经济法权利的实现问题。根据上述逻辑,全文除前言和结语外,共分为五章。第一章是经济法权利的界定。本章重点探讨了五个问题:第一,如何认识权利,这是对经济法权利理论建构的逻辑起点的分析。本文通过对权利的词源学和语境论的考察,将权利理解为个人的正当要求。第二,如何认识权利与法律的关系,这是对经济法权利理论建构的理论框架的探析。从逻辑上讲,权利与经济法的关系实际上是权利与法律这一关系在部门法上的反映。权利与法律的关系表现为:权利是使法律成其为法律的东西,法律是权利实现的保障。第三,如何认识经济法权利的概念。本文在梳理学界对于经济法权利概念现有研究的基础上,对经济法权利做出了适合本研究需要的初步界定,认为经济法权利是指经济法所规定或确认的、由具有特定经济身份的私人主体所享有的各种法定权利的总称。第四,如何认识经济法权利的特征。本文认为与传统私法权利所具有的权利主体的抽象性和普遍性、权利客体的同质性和有限性、权利配置的对等性、权利行使的内部性、权利保护主体的单一性等特征相比,经济法权利具有权利主体的具体性和身份性、权利客体的异质性和广泛性、权利行使的正外部性、权利配置的倾斜性、权利保护主体的多元性等特征。第五,如何认识经济法权利的性质。本文认为与传统私法权利仅具有私益性、个体性和分配性相比,经济法权利在性质上兼具私益性和公益性、个体性与群体性、分配性与再分配性。第二章是经济法权利的来源与生成。本章首先探讨了经济法权利的来源问题,在尽可能地阅读各种关于权利起源学说的基础上,认为应从生产方式的角度去看待经济法权利的来源。其次,本章阐述了经济法权利生成的历史逻辑,将经济法权利生成的历史逻辑概括为:生产方式变革——新型利益冲突——为权利而斗争——价值判断更新——新型权利,认为伴随工业革命所引发的生产方式的巨大变革,近现代社会呈现出了工业化、市场化、社会化、城市化、风险化和信息化的发展趋势,从而导致了经济高度社会化条件下经营者与经营者之间、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经营者与劳动者之间的新型利益冲突,以及处于弱势地位的经营者、消费者和劳动者的新型权利诉求和权利抗争,这种状况促使社会不得不开始反思根深蒂固的体现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形式主义和绝对主义的传统权利观念,用一种体现真个人主义、真自由主义、实质主义和相对主义的新价值视角去看待工业社会中经营者、消费者和劳动者的个人正当要求,由于传统私法及私法权利在解决经营者问题、消费者问题和劳动者问题方面存在着局限性和内在悖论,社会迫切需要一种有别于传统法律的新的立法和权利话语来解决前述问题,体现这种新的立法和权利话语的经济法和经济法权利由此应运而生。最后,本章运用法经济学和法社会学的分析工具和相关理论,分别从交易成本和制度变迁角度以及社会分化与社会整合角度分析了经济法权利的生成动因。第三章是经济法权利类型化思考。经济法权利的类型化问题无疑是经济法权利研究中的一个重点和难点问题。本章首先在梳理经济法权利类型的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探讨了经济法权利类型化的基本问题,即权利类型化的必要性、分类标准的选择和权利形态的确定问题。就经济法权利的分类标准而言,本文认为价值标准、主体标准、客体标准等经济法权利体系的划分标准各有利弊,关键是如何根据构建权利体系的目的以及经济法权利自身的特点选择一个相适应的分类标准。基于经济法权利具有异质性和经济法权利体系具有开放性等方面的考虑,本文倾向于选择主体标准作为经济法权利基本类型的划分标准,认为经济法权利体系是由经营者权利、消费者权利、劳动者权利和社会团体权利构成的有机整体。其中,经营者权利、消费者权利和劳动者权利是原生性权利,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和工会三大社会团体权利是由前三种权利派生出来的,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前三种权利,因此社会团体权利可视为前三种权利的延伸。其次,本章在回答了识别经济法权利需要弄清的两个问题的基础上,对我国经济法文本中的经济法权利进行了系统的梳理。最后,本章从权利主体、权利客体、义务主体和权利内容等方面分别探讨了经济法上的经营者权利、消费者权利、劳动者权利和社会团体权利。第四章是经济法权利的配置。本章主要是结合价值论探讨经济法权利的立法问题。首先阐述了经济法权利配置的两个基本问题,即经济法权利配置的层次和主体,认为经济法权利的配置有三个层次,即市场主体之间的横向权利配置、公权机关与市场主体之间权力与权利的纵向配置以及市场主体与社会团体之间的纵横交错的权利配置,经济法权利配置的主体在事实上包括了立法机关和政府。其次,本章探讨了经济法权利配置观问题,即经济法权利正当性的判别标准问题,在尽可能地阅读各种关于权利配置观理论的基础上,本文认为评判经济法权利配置正义与否的核心标准是看权利配置是否既维护了个体正当利益又维护了社会利益。最后,本章阐述了经济法权利配置的原则,认为与私法权利配置普遍奉行对等配置原则不同,经济法权利的配置更多地体现了权利倾斜配置原则,并对经济法权利倾斜配置的经济效果和经济法权利倾斜配置的限度问题进行了分析。本文认为,虽然权利倾斜配置可以有效地保护部分群体的正当利益和社会利益,但是经济法权利的倾斜配置应当是有限度的,这主要是基于尊重市场规律、避免过度再分配、避免引发严重道德风险、干预成本过高以及社会成本过高的考虑。在把握经济法权利倾斜配置限度时,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树立尊重市场规律的意识;二是避免形成对再分配手段的过度依赖;三是对经济法权利倾斜配置进行预先的经济分析和后续的效果评估。第五章是经济法权利的实现。本章主要探讨经济法权利实现的影响因素、基本途径和实现机制。首先在明确权利实现的内涵和判定依据的基础上,考察了我国经济法权利的实现状况,发现我国经济法权利的实现存在诸多问题,究其根源,不得不归结于我国并不完全具备经济法权利实现所需要的一系列特定的政治、经济、文化和法律条件。其次,本章进一步分析了影响经济法权利实现的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认为经济法权利的实现除了受到政治、经济、文化等外部因素影响之外,还受到经济法规则不确定性、经济法执法失灵、经济法司法局限性以及经济法权利救济有效性等内部因素的影响。再次,本章阐述了经济法权利实现的基本途径,包括立法途径、行政途径、司法途径和社会途径等,认为包括行政申诉、行政调解和行政投诉在内的行政途径、公益诉讼、社会团体调解和专业性仲裁等权利实现途径是传统私法权利所不具有的,这些途径在实现经济法权利方面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最后,本章从责任机制、监督机制、激励机制和参与机制四个方面阐述了经济法权利实现的具体法律机制。
张巍[9](2010)在《论柏克的有限理性政治观》文中研究表明本文认为柏克政治思想的核心在于他对理性的怀疑和对理性主义的批判,以此为基础,柏克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有限理性政治观。有限理性的政治观念构成柏克政治思想的首要特征。柏克的有限理性政治观是在英国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保守氛围中孕育,在国内王权蓄意扩张、激进主义思潮涌动和法国大革命爆发的政治形势下,为了维护英国自“光荣革命”以来所确立的政治传统而形成的。柏克的有限理性政治思想深受苏格兰启蒙思想尤其是休谟对“理性”研究的影响,并且批判地继承了自霍布斯、洛克以来的古典自由主义的权利思想。此外,亚里士多德“政治是一门道德善的艺术”的思想也对柏克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柏克有限理性政治观的核心是他对理性之有限性的认识,有限理性思想构成柏克政治思想的认识论基础。基于有限理性的认识论基础,柏克对权利、传统、社会制度都提出了不同的认识,这构成柏克有限理性政治观的基本内容。在权利观上,柏克认为权利不是抽象的、思辨的权利,也不是天赋人权,而是社会中的权利;在传统观上,柏克认为传统是历史的积淀,是连接人类理性与上帝意志的中介,他尊崇的是英国自由法治的传统;在社会制度变革观上,柏克提出有机的社会制度观,赞成渐进的改革、反对完全基于抽象理论设计的革命。柏克的有限理性政治观对后世有着巨大的影响。在二十世纪理性泛滥导致了极权主义政治的背景下,柏克的有限理性政治观被哈耶克等人重视和重述。对现代政治中的一些问题和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的中国而言,柏克的有限理性政治观也有着非常深刻的借鉴意义。
冯肖华[10](2009)在《秦地小说民生权的深度叙事——《白鹿原》、《高兴》之史线透视》文中指出
二、天赋权利与人赋权利(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天赋权利与人赋权利(论文提纲范文)
(1)机器人权利生成的多重理路梳理及评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 |
二、机器人权利生成理路的梳理 |
(一)基于机器人的向度 |
1.社会应用理路。 |
2.实力变化理路。 |
3.重新定义生命理路。 |
(二)基于权利的向度 |
1.权利主体扩张理路。 |
2.权利超前设定理路。 |
(三)基于人类的向度 |
1.新人道主义理路。 |
2.培养良好品德理路。 |
三、机器人权利生成理路的评析 |
(一)权利生成理路与机器人权利 |
1.从权利生成之赋权主体视角分析。 |
2.从权利生成之社会根源视角分析。 |
3.从权利生成之实现方式视角分析。 |
4.从权利生成之最终结果视角分析。 |
(二)机器人权利生成理路的宏观视域评析 |
(三)机器人权利生成理路的微观视域评析 |
1.机器人权利生成的机器人视角。 |
2.机器人权利生成的权利视角。 |
3.机器人权利生成的人类视角。 |
结 语 |
(2)论埃德蒙·柏克的自由观(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 选题背景 |
2. 研究意义 |
(二) 研究综述 |
1. 国外研究综述 |
2. 国内研究综述 |
(三) 研究方法、思路和框架 |
1. 研究方法 |
2. 研究思路 |
3. 研究框架 |
一、 埃德蒙·柏克自由观形成的背景、思想渊源和逻辑前提 |
(一) 柏克自由观形成的背景 |
1. 英国资本主义的发展 |
2. “光荣革命”确立了君主立宪制以及君主立宪制面临的问题 |
3. 法国大革命的爆发及其给英国带来的现实影响 |
(二) 柏克自由观的思想渊源 |
1. 亚里士多德和西塞罗自然法思想的影响 |
2. 以洛克和休谟为代表的英国经验主义哲学思想的影响 |
(三) 柏克自由观的逻辑前提:对传统的尊崇 |
二、柏克自由观的内涵 |
(一) 自由来源于传统 |
1. 自由是对祖先遗产的继承 |
2. 自由是社会的自由而非抽象的自由 |
(二) 自由受社会秩序的制约 |
1. 自由与正义、道德、法律等秩序紧密相连 |
2. 自由尊重合理的个人自由 |
(三) 自由是“人赋”的权利而非“天赋” |
1. 柏克的人赋权利观 |
2. 柏克对财产自由权的强调 |
(四) 实现自由的前提是维护宪政权力的平衡 |
1. 由政治人的政治向政党政治转变 |
2. 构建法治社会以维护自由 |
三、对比视野中看柏克的自由观 |
(一) 柏克的自由观与休漠自由观的对比 |
1. 都对启蒙思想家强调的理性至高无上持怀疑态度 |
2. 对自然法理论的不同观点 |
(二) 柏克自由观与卢梭自由观的对比 |
1. 两种对立的自由观:人本质属性的自由与社会中的自由 |
2. 实现自由的不同方式 |
(三) 柏克对启蒙思想家民主自由的批判 |
(四) 柏克自由观的实质和局限性 |
1. 柏克自由观的实质 |
2. 柏克自由观的局限性 |
(五) 柏克自由观的意义 |
1. 柏克自由观的影响 |
2. 柏克自由观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的地位 |
四、柏克自由观对当代中国的启示 |
(一) 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由思想的理解 |
1. 自由是人类社会共同追求的价值 |
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自由 |
(二) 构建法治社会以实现和维护自由 |
(三) 在追求自由的过程中要重视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价值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论动物权利(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动物权利的自然与理论基础 |
1.1 动物具有感知能力 |
1.1.1 动物的定义 |
1.1.2 从黑猩猩到鱼 |
1.2 动物福利论历史 |
1.2.1 古典主义动物思想 |
1.2.2 近现代动物法哲学 |
1.2.3 当代动物福利理论 |
1.3 激进式动物权利论 |
1.3.1 彼得辛格 |
1.3.2 汤姆雷根 |
1.3.3 弗兰西恩 |
1.4 动物道德权利 |
1.4.1 权利的含义 |
1.4.2 动物作为道德共同体 |
1.4.3 动物的道德权利与法律权利 |
2 对动物权利的论证 |
2.1 动物权利的来源 |
2.1.1 人权历史的启示 |
2.1.2 权利需求论与社会共识 |
2.1.3 动物权的实证分析——对激进式动物权利论的批判 |
2.1.4 动物作为权利主体 |
2.2 动物的基本权利及其限制 |
2.2.1 动物拥有何种权利 |
2.2.2 人类利用动物 |
2.2.3 动物权利的剥夺 |
2.3 动物权利的分级 |
2.3.1 动物的感知能力与权利层级 |
2.3.2 人与动物的区别 |
2.3.3 “有害动物” |
3 动物权利的实现与保护 |
3.1 对人类行使动物财产权利的限制 |
3.1.1 动物的法律地位 |
3.1.2 动物作为人类财产的限度 |
3.1.3 废除“动物作为人类财产”制度的可能性 |
3.2 不同领域的动物权立法 |
3.2.1 驯养动物 |
3.2.2 野生动物 |
3.2.3 对于侵害动物权利行为的法律制裁 |
3.3 动物权的实现路径 |
3.3.1 现有的动物法实践 |
3.3.2 对现有动物法的评价及我国之境况 |
3.3.3 动物法完善的可能方向 |
3.3.4 保护动物权利的现实意义 |
4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4)马克思权利观视域下的大学生权利(论文提纲范文)
一、马克思权利观视域下大学生权利的提出 |
二、马克思权利观视域下大学生权利的科学表述 |
1. 马克思权利“人赋”本源论与大学生作为权利主体提出的契合 |
2. 马克思权利“自由”内涵论与大学生权利目标和方向的契合 |
3. 马克思权利运行论与大学生权利义务关系的契合 |
三、马克思权利观视域下大学生权利的实现 |
1. 德育自治是马克思权利自由之本质实践的基本要求。 |
2. 智育自学是对马克思权利人赋论之证成的有效回应 |
3. 体育自强是对马克思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理念的有效贯通 |
4. 美育自尊是马克思关于权利义务运行思想的基本保障 |
(5)自然权利探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自然权利概况 |
一、自然权利的含义 |
(一) 自然权利含义的界定 |
(二) 自然权利范畴的分类 |
二、自然权利的研究现状 |
(一) 国外研究现状 |
(二) 国内研究现状 |
三、自然权利研究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
(一) 自然权利的理论意义 |
(二) 自然权利的现实意义 |
第二章 从“天赋人权”到自然权利 |
一、“自然权利”的产生与发展过程 |
(一) “自然权利”思想的产生 |
(二) “自然权利”思想的演进 |
二、权利主体的转换 |
(一) 权利主体由“人”过渡到“动物”的转换 |
(二) 权利主体由“动物”过渡到“生物”的转换 |
(三) 权利主体由“生物”过渡到“生态”的转换 |
三、自然权利的实现 |
(一) 天赋权利:自然权利实现的力量源泉 |
(二) 自然价值:自然权利实现的保证机制 |
(三) 自然法:自然权利实现的运行法 |
第三章 质疑的自然权利 |
一、功利主义对自然权利的质疑 |
(一) 功利主义的提出 |
(二) 功利主义的主要观点 |
(三) 功利主义对自然权利质疑的路径 |
二、法律规则对自然权利的质疑 |
(一) 权利主体的属人性对自然权利的质疑 |
(二) 不对称的权利义务对自然权利质疑 |
(三) 对自然主张权利的质疑 |
(四) 权利操作性对自然权利的质疑 |
第四章 自然权利的维护 |
一、从对人类中心主义的质疑来维护“自然权利” |
(一) 拓展了的权利概念 |
(二) 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问题人类中心主义不能完全解决 |
(三) 自然权利存在法律上可操作的可能 |
二、法律角度对自然权利的维护 |
(一) 自然权利的立法维护 |
(二) 法律实施对自然权利的维护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学期间所发表的论文 |
(6)近代中国公民基本权利变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创新点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缘由和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和论文观点 |
四、研究方法和本文不足 |
第一章 近代中国公民基本权利的价值分析 |
第一节 权利的定译与认知的本土化 |
一、权利新语 |
二、权利主体的异化 |
三、权利论证的补正 |
四、利益诉求的特指 |
本节小结 |
第二节 预备立宪时期基本权利价值的层级化 |
一、保皇思潮中的权利价值取向 |
二、立宪思潮中的权利价值取向 |
三、革命思潮中的权利价值取向 |
本节小结 |
第三节 军阀制宪时期基本权利价值的转向 |
一、从倡“自由”到反“自由” |
二、从“自由主义”到“社会主义” |
本节小结 |
第四节 国民党制宪时期基本权利价值的“主义”化 |
一、三民主义中的权利价值向度 |
二、新民主主义中的权利价值向度 |
三、实用主义中的权利价值向度 |
本节小结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近代中国公民基本权利的规范分析 |
第一节 近代中国基本法中的自由权体系 |
一、基本法中的自由权规范比较 |
二、自由权在实证法律中的变异:以南京国民政府颁行的新闻法规为视角 |
本节小结 |
第二节 近代中国基本法中的参政权体系 |
一、基本法中的参政权规范比较 |
二、参政权在实证法律中的变异:以北洋政府颁行的选举法为视角 |
本节小结 |
第三节 近代中国基本法中的受益权体系 |
一、基本法中的受益权规范比较 |
二、受益权在实证法律中的体现:以诉愿权、请愿权的法律配置为视角 |
本节小结 |
第四节 近代中国基本法中的社会权体系 |
一、基本法中的社会权规范比较 |
二、社会权在实证法律中的体现:以受教育权的法律配置为视角 |
本节小结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近代中国公民基本权利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行政控制与基本权利的保障 |
一、行政法规对基本权利的限制 |
二、行政管理对基本权利的侵蚀 |
三、暴力统治对基本权利的削夺 |
本节小结 |
第二节 司法救济与基本权利的保障 |
一、程序保障不到位的影响 |
二、司法不独立的影响 |
三、缺失违宪审查的影响 |
本节小结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近代中国公民基本权利的变迁机制 |
第一节 变迁机制一:社会背景的异动 |
一、时局的激荡 |
二、辩论的勃兴 |
本节小结 |
第二节 变迁机制二:意识形态的流变 |
一、孱弱的自由主义 |
二、强势的国家主义 |
三、强劲的民族主义 |
本节小结 |
第三节 变迁机制三:权力模式的变更 |
一、君权的式微 |
二、军权的无端 |
三、党权的凌厉 |
本节小结 |
本章小结 |
结语:权利体制中的“短板 |
附表一:权臣奏折中的“权利” |
附表二:1899—1911年梁启超着述中的“权利” |
附表三:《民报》中的“权利” |
附表四:南京国民政府时期颁布的新闻法规(一) |
附表四:南京国民政府时期颁布的新闻法规(二) |
附表四:南京国民政府时期颁布的新闻法规(三) |
附表四:南京国民政府时期颁布的新闻法规(四) |
附表四:南京国民政府时期颁布的新闻法规(五) |
附表五:《参议院议员选举法》修正前后选举人资格条件比较(一) |
附表五:《众议院议员选举法》修正前后选举人资格条件比较(二) |
附表六:近代中国基本法中的行政权规制比较(一) |
附表六:近代中国基本法中的行政权规制比较(二) |
附表六:近代中国基本法中的行政权规制比较(三) |
附表六:近代中国基本法中的行政权规制比较(四) |
附表六:近代中国基本法中的行政权规制比较(五) |
附表六:近代中国基本法中的行政权规制比较(六) |
附表六:近代中国基本法中的行政权规制比较(七) |
附表六:近代中国基本法中的行政权规制比较(八)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文章 |
后记 |
(7)“人肉搜索第一案”评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研究目的 |
1.2 学术背景 |
1.2.1 国外研究现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现状综述 |
1.3 理论与实践意义 |
第2章 “人肉搜索第一案”的案情介绍 |
2.1 案件经过 |
2.2 一审判决 |
2.3 二审判决 |
第3章 “人肉搜索第一案”的争议点 |
3.1 案例中“人肉搜索”的相关侵权问题之争 |
3.2 案例中“隐私权”与“表达自由”间的价值冲突 |
第4章 对“人肉搜索第一案”相关争议点的评析 |
4.1 “人肉搜索”的相关概念分析 |
4.1.1 “人肉搜索”的定义 |
4.1.2 “人肉搜索”的特性 |
4.1.3 “人肉搜索”的兴起原因 |
4.2 “人肉搜索”之侵权要件分析 |
4.2.1 加害行为 |
4.2.2 损害事实 |
4.2.3 因果关系 |
4.2.4 过错 |
4.3 对“人肉搜索”的法律规制 |
4.3.1 规制的依据及原则 |
4.3.2 相关法律法规的运行现状及问题 |
4.3.3 应予完善之对策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经济法权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前言 |
一、 选题缘由 |
二、 研究范围 |
三、 研究意义 |
四、 研究综述 |
五、 研究方法 |
六、 结构安排 |
七、 本文创新 |
第一章 经济法权利的界定 |
一、 权利是什么 |
(一) 权利词源考 |
(二) 不同学科视野中的权利 |
(三) 权利意蕴的揭示 |
(四) 权利与法律的关系 |
二、 什么是经济法权利 |
(一) 现有研究 |
(二) 本文对经济法权利的界定 |
三、 经济法权利的特征 |
(一) 权利主体的具体性和身份性 |
(二) 权利客体的异质性和广泛性 |
(三) 权利配置的倾斜性 |
(四) 权利行使的正外部性 |
(五) 权利保护主体的多元性 |
四、 经济法权利的性质 |
(一) 经济法权利兼具私益性和公益性 |
(二) 经济法权利兼具个体性和群体性 |
(三) 经济法权利兼具初次分配性和再分配性 |
第二章 经济法权利的来源与生成 |
一、 经济法权利的来源探究 |
(一) 权利来源的理论探索 |
(二) 经济法权利的来源的思考 |
二、 经济法权利生成的历史逻辑 |
(一) 生产方式变革与新型利益冲突 |
(二) 新型权利诉求与传统法的回应 |
(三) 权利发展与经济法权利的生成 |
三、 经济法权利生成的法经济学解释 |
(一) 交易成本视角 |
(二) 制度变迁视角 |
四、 经济法权利生成的法社会学解释 |
第三章 经济法权利的类型化思考 |
一、 经济法权利类型的现有研究 |
(一) 观点综述 |
(二) 研究视角的提炼与评析 |
(三) 经济法权利类型化的若干问题 |
二、 经济法权利的文本归纳 |
(一) 识别经济法权利需要弄清的两个问题 |
(二) 经济法规范对权利的设置 |
三、 经济法权利具体类型解析 |
(一) 经营者权利 |
(二) 消费者权利 |
(三) 劳动者权利 |
(四) 社会团体权利 |
第四章 经济法权利的配置 |
一、 经济法权利配置之基本问题 |
(一) 经济法权利配置的层次 |
(二) 经济法权利配置的主体 |
二、 经济法权利配置观 |
(一) 权利配置理论概览 |
(二) 经济法权利配置观的思考 |
三、 经济法权利配置的原则 |
(一) 权利对等配置原则 |
(二) 权利倾斜配置原则 |
(三) 经济法权利配置原则的独特性及其成因 |
第五章 经济法权利的实现 |
一、 经济法权利的实现状况:以中国为考察中心 |
(一) 权利实现的内涵与判定依据 |
(二) 经济法权利在中国的实现状况 |
二、 经济法权利实现的影响因素 |
(一) 经济法权利实现的外部影响因素 |
(二) 经济法权利实现的内部影响因素 |
三、 经济法权利实现的途径 |
(一) 立法途径 |
(二) 行政途径 |
(三) 司法途径 |
(四) 社会途径 |
四、 经济法权利实现的法律机制 |
(一) 责任机制 |
(二) 监督机制 |
(三) 激励机制 |
(四) 参与机制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9)论柏克的有限理性政治观(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导论 |
(一) 选题缘由 |
(二) 研究综述与本文思路 |
一、柏克有限理性政治观的产生 |
(一) 柏克的生活经历与其有限理性思想的形成 |
(二) 英国政治变革与法国革命的时代背景 |
(三) 柏克有限理性政治思想的渊源 |
二、有限理性政治观的具体内涵 |
(一) 柏克的有限理性思想 |
1. 理性与理性主义 |
2. 柏克有限理性思想的内涵 |
(二) 有限理性思想基础上的政治主张 |
1. 有限理性与权利 |
2. 有限理性与传统 |
3. 有限理性与社会制度 |
三、柏克有限理性政治观的意义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天赋权利与人赋权利(论文参考文献)
- [1]机器人权利生成的多重理路梳理及评析[J]. 胡元聪. 学习与探索, 2020(03)
- [2]论埃德蒙·柏克的自由观[D]. 吕理然. 云南大学, 2018(10)
- [3]论动物权利[D]. 钱枫欧阳. 浙江大学, 2018(09)
- [4]马克思权利观视域下的大学生权利[J]. 张振芝,周美艳,昝烁. 理论界, 2017(03)
- [5]自然权利探究[D]. 杨仪淮. 西南大学, 2014(10)
- [6]近代中国公民基本权利变迁研究[D]. 柳飒. 武汉大学, 2011(03)
- [7]“人肉搜索第一案”评析[D]. 朵璞. 湖南大学, 2011(05)
- [8]经济法权利研究[D]. 范水兰. 西南政法大学, 2011(07)
- [9]论柏克的有限理性政治观[D]. 张巍. 中国政法大学, 2010(01)
- [10]秦地小说民生权的深度叙事——《白鹿原》、《高兴》之史线透视[J]. 冯肖华. 文艺理论与批评, 20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