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浅谈亲属担保技术移民(论文文献综述)
陈甲立[1](2021)在《我国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研究》文中提出国际社会一直有利用移民政策吸引外籍人才的传统,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便是其中之一。为“吸引、留住、用好”外籍人才,我国极有必要运用开放务实的移民政策来搭建吸引人才和发展人才的平台,构建相对完备的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便成为关键一步。2020年司法部适时推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永居条例》,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外国人才引进的门槛,展示中国在移民领域继续扩大开放、与时俱进的诚意和决心。但仍存在申请条件不够精细化、配套移民法技术手段存在缺位、移民融入现有机制脆弱等诸多不足,导致我国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法律体系尚有漏洞,存在执行的空白点。本文拟聚焦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深入研究该制度存在的理论基础,评析最新公布的《永居条例》的进步与不足,并适当借鉴域外国家相关制度设计,提出我国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的完善路径,以符合该制度“聚天下英才而用之”的战略定位。文章除绪论外主要分为四章:第一章深入研究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存在的理论基础及《永居条例》出台的必要性。首先,对外国人与国际移民、永久居留与永久居留制度进行概念辨析。其次,阐明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的国际法理论基础,包括国家主权理论和人权保障理论。最后,论证此次《永居条例》出台的必要性,该征求意见稿是服务国家人才发展战略、推进移民法治体系现代化、参与全球移民治理新格局的需要。第二章客观评析《永居条例》的进步与问题。结合《永居条例》的具体规定,从永居外国人准入、移民法技术手段、永居外国人社会融入等主要方面展开论述。在准入环节,《永居条例》进一步拓宽了申请条件,但也凸显出立法“宜粗不宜细”的问题;在移民法技术手段中,《永居条例》初步引入定额审批和积分评估制度,表明这两项移民法技术手段已被纳入制度建设议程中,但仍需进一步具体建构。与此同时,相比于其他国家,我国在该条例中尚未提及职业清单制度、移民担保制度等综合性准入制度;在社会融入环节,《永居条例》进一步落实永居外国人在华资格待遇,但现有规定的移民融入机制仍表现出不可忽视的脆弱性。第三章归纳与借鉴域外主要国家的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从我国当前存在的制度问题出发,分析传统移民国家和几个具有代表性的欧洲、亚洲国家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的特色与经验。在准入环节,从美国移民签证和日本永住签证的立法规定入手,总结当前移民申请类型及条件的共性。在移民法技术手段中,总结归纳主要国家的立法内容与实践特点。在社会融入环节,从两个主要角度展开分析,一是在移民融入的顶层设计上,主要国家表现出国家引导和多方资源相结合的特点;二是在移民融入的具体落实中,总结归纳主要国家保障永居外国人权利义务的举措。此外,鉴于移民管理的信息化、数据化已成为必然趋势,本文也总结归纳国外新兴的职业社交平台或人才机构与已建立的比较成熟的电子化、全过程的移民管理系统。第四章立足于我国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通过吸收与转化国际经验,提出改善路径。一方面,要完善我国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的立法内容,具体为精细化设计永居外国人申请条件、健全移民法技术手段、开拓移民融入路径。另一方面,要完善我国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的配套机制,具体为合理运用移民信息管理体系、加强外国人就业管理制度、深化与国际移民组织的合作机制。
尹策[2](2021)在《海外高层次人才在华永久居留制度研究》文中认为在世界全球化的进程中,跨国移民不断增多,流动的人才是宝贵的资源,各国都在积极实施国际人才竞争战略,以增强综合国力。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综合国力的竞争关键是人才的竞争,而人才竞争根本上又是制度的竞争。从世界各国实践来看,移民政策通常是主权国家人才战略实施的主要手段,其中,最关键的一环是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设计的质量,而我国的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存在着诸多问题,亟待完善。本文将对此进行探讨。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绪论。通过对国际与国内形势的分析总结出选题意义,结合现有研究及相关理论框架,通过相关研究方法确定本研究的内容和预期目标,阐述创新点及难点。第二部分概述。首先对海外高层次人才及永久居留制度的概念进行定义,最后对我国海外高层次人才永久居留制度产生与发展的历程进行介绍。第三部分按照海外高层次人才在华永久居留资格的取得流程从法律法规、入境签证、申请条件、审批评估机制、移民融入,五个层面分析其中的不足以及产生此类问题的原因。第四部分结合美国、加拿大、日本、欧盟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永久居留制度分析对我国的启示。第五部分是基于我国海外高层次人才永久居留制度体系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域外经验,从弥补法律体系的不足、完善签证制度、优化申请条件、审批流程、移民融入措施五个环节提出完善我国海外高层次人才永久居留制度的对策,力求解决我国在海外高层次人才永久居留制度体系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优化对海外高层次人才的管理与服务,对待海外高层次人才真正做到“引得来、干得好、留得住”。
潘娜,丁智聃[3](2020)在《基于“问题—主体—机制”框架的国外技术移民制度比较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美国、澳大利亚、新加坡作为拥有较成熟技术移民制度的代表性国家,均不同程度地采取了配额制、移民担保制、积分评估制、劳动力市场测试制这些典型的技术移民制度,这些制度的采用对其维护国家安全、促进科技创新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现阶段,我国在人才引进方面,存在着市场需求与政府引才之间信息不畅通,人才保障机制不健全,外国人就业、签证、居留等手续办理复杂等问题。制定中国特色的技术移民制度需要遵循"以我为主、按需引进、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移民总方针,制定"按需引才,平衡市场"的制度策略,采取"保质纳才,开放渠道"的引才模式,实行雇主担保制与独立技术移民制并举的技术移民制度,通过劳动力市场测试制度避免劳动力市场的过度竞争,以积分评估解决永久居留问题。
马函雨[4](2020)在《中美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比较研究》文中指出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是居留国制定的管理永久居留外国人法律制度的总称,由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的申请、审批、取得、丧失、福利待遇及管理体制等一系列管理制度构成。这些制度既包括实体规定也含有程序要求,是主权国家对永久居留的外国人进行管理的法律制度的总和。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外国人来华居留,这也促使国家对外国人永久居留的管理提出了更好的要求,2020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表明我国开始逐步完善相关外国人永久居留的法律规范。本文从国籍、外国人、外国人永久居留的基本含义入手,介绍了我国和美国设立的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进而发现两国均制定了关于外国人永久居留的法律规范,并根据两国确定的主管部门、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方面看出两国均将制定、实施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作为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同时两国都重视通过为不同类型的申请人设定不同的条件,以吸引高层次人才和保障人的基本权利。通过分析两国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的各自特点,结合我国当前的发展实际提出出台专门、统一的《移民法》,建设全面的外国人永久居留法律体系;构建部门间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数据共享,提高永久居留管理工作的效率;通过引进科学评估手段,量化考核标准,细化永久居留资格申请类别来完善我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的取得;落实永久居留资格待遇,促进永久居民的社会融入等建议以供参考,期望在立足我国国情的前提下,发展完善适应我国发展需求的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使其能更好地发挥引智引才的作用。
张凌轲[5](2020)在《移民人才考评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本世纪初,根据世界人才竞争的格局和我国新的人口国情,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探索实行技术移民”“建立海外人才评价和准入制度”的决策部署,推出了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2018年组建了由公安部管理的国家移民管理局,全面负责移民管理工作,为移民人才策略的实施提供了政策法规依据和组织保障。引进人才就要进行考评,加强考评管理,建立规范的考评制度,但我国移民人才考评制度尚未健全,考评的管理体制、考评的内容标准、方式方法以及配套措施都亟需改进与完善。鉴此,通过深入分析我国移民人才考评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借鉴主要发达国家移民人才考评的组织管理制度、技术等级制度、职业清单制度、积分评估制度、雇主担保制度以及配套的权益保障制度,拟对我国移民人才考评制度建设提出有针对性的、可供参考的建议:一是国家移民管理部门作为移民人才考评管理的主体,应当构建全面型的移民人才考评管理体制、细化考评的职责分工;二是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移民人才考评的安全标准,从犯罪情况审查、安全风险评估、道德失范考察三个层面对移民人才进行充分考评,降低移民人才引入的风险系数;三是改进考评的技术等级制度,明确“高精尖”的引才目标,并充分考虑人才成长规律,突出“技术要素”标准,确保移民人才引入的质量;四是推行精细化的积分评估制度,通过科学设置考评项目,形成直观的量化标准,增强移民人才考评的可操作性;五是优化考评后的权益保障措施,通过丰富工作签证类型、放宽居留条件、放宽国籍限制等方式促进移民人才的后续融入,更好地服务于人才强国策略。
梁钟[6](2020)在《J市“裸官”监管过程中的问题及解决对策研究》文中认为近年来,由于“裸官”腐败案件时有发生,“裸官”监管逐渐成为公众舆论关注的热点话题,更成为了我国当前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裸官”腐败问题的频发,不仅反映出我国当前在干部日常管理监督上存在的短板,更对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国家安全等构成了严峻的挑战。当前,“裸官”监管面临着监管信息不公开、危害性认识不足、制度执行乏力、协同治理能力不足等诸多掣肘,导致了“裸官”监管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本论文以J市关于“裸官”监管的工作实践为切入口,总结归纳“裸官”监管过程中的问题,包括“裸官”萌发初期缺乏必要的干预手段,“裸官”形成期间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以及“裸官”后续处理缺乏合理的处置安排。造成上述监管问题的原因包括现行政策制度体系不够健全制约监管效能的充分发挥,“裸官”监管信息分散且无法实现信息有效对接,以及监管界限不够明确导致监管工作面临一定的阻力。最后,本研究尝试提出纠正“裸官”监管问题的对策:通过完善制度建设提升“裸官”监管的主动性,通过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裸官”监管主体责任,通过加强政策宣导清除“裸官”滋生的根源,通过改进监管手段堵塞“裸官”监管的漏洞,以及通过强化后续处理为“裸官”监管提供有效保障。
胡春喜[7](2020)在《首都外籍人才移民融入机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把首都打造成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是眼下北京市重大发展战略规划,围绕各类人才进行发展体制和政策机制改革是其中的重大举措。作为助力首都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中坚力量之一,外籍人才自然是北京市各政府部门出台引才政策时不容忽视的群体,在京外籍人才移民融入问题因而也成为当下不容回避的问题。诚然,移民融入问题牵涉甚广,需要依靠首都各政府职能部门及其出台各项政策所形成的一整套移民融入机制加以应对。因而,目前北京市已针对外国人出入境、居留、医疗、教育等需求推出的诸多便利举措,为外籍人才“进得来、留得下、干得好、融得进”开辟便捷通道。但首都当前出台的各项便利政策能否着实提升在京外籍人才的移民融入水平,或是首都现行外籍人才移民融入机制还应如何提升,却是需要一套较为合理的评估体系加以考察。经文献研究,本文在移民融入理论指导下,尝试从结构性融入和社会-文化融入两大维度,运用指标较为科学合理的“移民融入政策指数”(MIPEX)评估体系所设的“劳动力市场”、“永久居留”、“政治参与”、“获得国籍”、“家庭团聚”、“反歧视”、“(子女)教育”、“健康医疗”等八大政策指标内容,有所甄别地对首都外籍人才移民融入机制进行评估,旨在找出现行首都外籍人才移民融入机制的不足,并根据所得结论提出较富有针对性的完善举措。
聂晨晨[8](2019)在《移民权利的实现 ——基于契约理论的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伴随着人类经济活动的全球化,人口的跨国境流动正变得越来越频繁,越来越多的人因为各种原因离开自己的国籍国而迁徙到居留国生活。在人口迁徙的过程中,产生了移民权利及其实现问题,这些问题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便将移民权利写入其中,赋予移民有迁徙自由的权利,但是《世界人权宣言》的规定本身就对移民权利提出了一个问题:在道德层面上移民有进入某一个国家的权利,但是其并没有规定国家对移民的有接纳的义务。人们享有迁徙自由的权利是一回事,如何实现则是另外一回事。在当今世界,各个主权国家通过法律确认和保障赋予移民进入其国家的权利,有的国家还基于人道主义赋予移民类似于公民的权利。但是随之而来的问题是:这些国家在奉行人道主义的时候往往忽视了本国践行人道主义的能力或者是不能很好地评估本国人道主义能力问题,从而导致国家本国公民权利与移民权利冲突问题。因此,移民权利的实现是一个关乎移民与居留国关系的问题。对于移民权利的实现问题,学界讨论大致有两类不同的观点,一是消极的移民权利观,一是积极的移民权利观。消极的移民权利观主张限制甚至拒绝移民进入居留国,理由有二,一是移民的加入可能会使得居留国文化的独特性受到冲击,因此,居留国应该尽可能选择接收文化背景差异小的移民,这样才不会由于移民进入而产生文化价值冲突;二是移民的进入会影响居留国国家安全和本国公民的社会福利保障水平,因此,居留国应该拒绝那些具有安全隐患的非法移民进入,甚至考虑到本国公民的福利,应该严格控制移民进入。积极的移民权利观主张宽松的移民政策,强调迁徙自由,其论证逻辑有三,一是平等主义的观点,认为世界上所有的人,不论是一国公民或是外国人都应该得到平等对待;二是自由主义的观点,认为过度限制乃至拒绝接收移民是对移民权利和本国公民权利的侵犯;三是功利主义的观点,认为消极的移民政策会限制移民的流动,导致社会效率低下。不论是消极的移民权利观还是积极的移民权利观,都是从国家主权的角度来分析国家和移民的关系,这种分析路径存在一定的缺陷,即没有充分考虑到国家对移民的容量和国家的各种相关成本问题。有鉴于此,本文借助经济学的契约理论,将居留国与移民视为理性、平等的契约双方当事人,充分考虑移民的进入或接受对于双方带来的成本与收益,籍此提出居留国与移民都能接受的移民政策,以实现移民权利。契约理论是经济学上的重要理论,它是在特定交易环境下来分析不同主体之间的经济行为与结果,其往往需要通过假定条件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交易属性,以及建立模型来分析问题并得出结论。基于契约理论来分析移民权利的实现问题,是将移民与国家置于平等的地位来分析他们之间的关系。移民和国家双方基于平等的原则自愿达成类似于“契约”的协议,国家赋予移民权利,大部分原因是为了给予他们一定的激励:进入该国工作、学习或是长期生活。与此同时,国家赋予移民权利也是有所考量的。在和平与经济繁荣时期为国家利益服务的移民政策会随着时代的变化而改变,在国家处于战争或是经济衰退时,国家可能并不欢迎移民的进入甚至想要驱逐移民,所以各国更倾向于制定灵活性的移民政策,因为这样方便他们在情况发生变化时以改变政策。但是,如果他们坚持这种灵活性的移民政策,从而赋予移民最小的权利,那么会使得各国移民在进入居留国时失去充分的动力。所以,移民和国家之间需要寻找一种双方都可获益的一种平衡来完成契约,以达到双方利益的最大化。中国同样面临着移民权利实现问题。改革开放以来,进入中国的移民人数不断增加,许多外国人希望进入中国学习、工作和生活,与此同时,也有很多外国人非法进入中国并在此居留。这一现象对中国的社会治理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国家面临着移民进入国境所付出的成本和获取收益的平衡问题,也面临着怎样保障外国人移民权利的问题。在移民权利实现的实践中,中国政府面临着退出权、亲属团聚、劳动市场、双重国籍和难民等移民问题,经济学契约理论为分析研究这些问题提供了一个崭新的视角,中国应该结合成本与收益,对移民权利的实现予以理性考虑。在移民退出权问题上,应当建立移民承诺制度,这样可以有效避免国家花费过多的成本;在移民亲属团聚问题上,应当建立移民配额制度,这样在帮助移民在中国实现亲属团聚的同时,将每年的亲属团聚名额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在劳动市场问题上,应当建立技术移民制度,以吸引更多的人才进入中国;在双重国籍问题上,承认双重国籍利弊均有,应当慎重的考虑放开双重国籍;在难民问题上,中国有难民接收实践,如今也成立了国家移民管理局对难民问题进行管理,但是一直缺乏专门的难民甄别程序,因此,尽快建立专门的难民甄别程序势在必行。
柴祺三[9](2019)在《美国移民担保制度对中国的影响》文中指出移民担保制度作为一种在迁入国和外来移民之间增添第三方主体,即赋予外国人投靠的迁入国境内亲属以担保人地位,当该外国人无法满足自身经济需要甚至拖欠债务时,其迁入国境内的亲属将承担其相关费用的制度。移民担保制的主要作用在于避免外来人口的进入导致迁入国社会负担的加重,世界各传统移民国家普遍将其纳入本国的移民法之中。虽然不同国家根据其本国实际情况进行了不同的安排,但通过研究可归纳出移民担保制度主要适用于工作移民和亲属移民。而在我国的亲属移民方面,由于近年来我国为进一步提高国际竞争力而实行海外人才引进战略,导致每年在此政策下获得我国永久居留身份的外国人日益增多,在这些外籍知识分子在中国定居下来的同时,其眷属也随之通过家庭团聚(即亲属移民)的方式进入我国并取得永久居留身份。更重要的是在这些外国人眷属取得在华永久居留身份之后,他们的亲属也可通过家庭团聚的方式取得中国永久居留身份,并以此形成“移民链条”。如若疏于此方面的管理,则将会给我国原本紧张的社会公共资源雪上加霜。对此问题,我国立法者在《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和《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工作规范》两部法律文件中提出通过亲属投靠方式申请在华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提交经济担保证明以及外国人的在华期间的经济水平应达到每天100美元。但是这两部法律文件对于担保书的法律性质、担保人的责任内容以及担保书的格式文本均缺乏明确规定。这些立法上的不足会造成当外国人合法取得我国永久居留身份后,当其出现经济困难甚至无法清偿自身债务时则会变成社会负担。又因其已经取得我国合法居留身份,相关部门不能通过驱逐的方式将其“请”出国门。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借鉴外国优秀制度经验是解决我国问题的有效办法。在此方面,美国早在1924年就提出外国移民进入美国时需要提交相应担保文件,经过几十年的立法修改与司法实践,最终形成《美国移民与国籍法》中214条款的模型。借鉴美国在移民管理领域的法律法规,并通过对美国移民法中移民担保制度的立法背景、重要立法法案以及美国移民担保制度的内容存在的不足进行介绍和分析,结合中国现行法律对于外国人申请在华永久居留中移民担保制度的现有规定,从中提炼出立法可行性建议,以供中国推进相关立法参考。
杨志芳[10](2019)在《清代及民国时期云南民间日常法律生活研究 ——以云南省博物馆馆藏契约文书为中心》文中研究表明云南地处中国西南边陲,分布民族类别众多,全境范围内居住着含汉族在内26个民族,是全国独一无二的多民族省份。清代及民国时期,大量产生和形成于云南地区的契约文书,承载着丰富的少数民族元素,表明契约文书已深深嵌入当时云南少数民族的日常生活。清代及民国云南契约文书,记录着云南少数民族百姓从买卖、典当财物的经济交往活动,到婚丧嫁娶和分家析产的婚姻家庭活动,再到投师学艺和人口买卖的身份活动,内容涵盖少数民族百姓日常生活的诸多方面。它们是云南少数民族百姓在日常生活中进行法律实践留下的最原始真实的痕迹材料,忠实记录清代、民国时期国家法律制度与云南民间习惯法,以独立姿态与国家主流意识并行,封存着云南少数民族法制史原貌。本文的研究思路是:借助清代及民国云南契约文书,挖掘以少数民族习惯法为重要组成的云南民间习惯法,辅之以国家法典律令的规定作参照对比,呈现云南民间各族百姓日常生活如何在由国家法和云南民间习惯法构成的法律制度约束牵引下展开,分析总结多元结构的法律制度如何回应和表达云南民间日常生活的核心问题,如财产、婚姻、家庭、就业等问题。最终,理解国家法和以少数民族习惯法为重要组成的云南民间习惯法在云南各族百姓日常生活开展过程中的复杂互动关系,归纳总结出对当下中国法制建设具有启发意义的经验。因为契约文书记录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实践是零散的,不成系统。为了消除这一遗憾,本文在第一章对清代、民国时期云南的社会政治、经济和法制结构这一宏观语境进行勾勒,希望通过这样的处理,能够将原本“零碎”的生活片段串联起来,并且能够在局部和整体之间形成一种理解和解释上的互动。本文第二章对买卖契约、典当契约、租佃契约、借贷契约记录的云南各族百姓财产交易实践进行分析,梳理呈现财产交易实践中以少数民族习惯法为重要组成的云南民间习惯法,为后面挖掘发现完整的云南民间财产交易法律制度做铺垫。在本文第三章中将第二章梳理总结出的云南民间财产交易习惯法与国家法结合对照,挖掘发现由契约文书承载,产生自清代、民国云南民间财产交易实践的主要法律制度,具体包括:财产制度、田宅契约制度和财产交易中的“第三方群体”制度。它们产生于民间各族百姓的财产交易实践,同时又反作用于民间各族百姓财产交易实践;它们与国家法不完全一致,是关于财产、财产交易、财产契约的国家法在实践中被照搬或改造后的产物,是民间财产交易实践中的“活”法;它们是国家法和以少数民族习惯法为重要组成的云南民间习惯法的复合体。在第四章和第五章中,继续沿用相同研究思路,把国家法对婚姻家庭的规定与契约文书记录的清代、民国云南少数民族家族法律实践活动相结合对比,梳理总结出实践中的丧葬、分家、婚姻、继嗣活动真正遵循的法律制度;把国家法对手工业和商业的规定与契约文书记录的清代、民国云南民间投师学艺、入职就业、人口买卖、商业法律实践相结合对比,梳理总结出实践中真正调整规范投师学艺、入职就业、人口买卖、商业活动的法律制度。最终发现,它们是以少数民族习惯法为重要组成的云南民间习惯法与国家法互相渗透、彼此借鉴之后的复合体。在结语当中,指出规范和调整清代、民国云南民间日常生活的法律制度由国家法和以少数民族习惯法为重要组成的云南民间习惯法构成,当然并非两者简单相加,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冲突与共识并存。还对清代、民国云南日常法律生活的发展变化趋势进行了探讨,指出清代和民国时期,在云南民间日常生活中实际发挥调整与约束功能的法律制度的主体部分是同质的,都具有显着的封建法制属性,具体表现为:宗法家族色彩强烈;民事法律关系主体间的地位并不平等;契约行为依旧具有明显的“人格化”特征;封建土地所有制仍占据土地制度中的主导地位。到了民国时期,这种法律制度的非主体部分开始呈现微弱的近代化发展趋势,例如:契约自由原则在实践中得到一定体现;平等原则在法律实践中得到一定认可和落实;商事法律制度开始近代化演进。最后,将清代、民国云南民间日常法律生活研究得到的有益启示总结为:第一,应当正确认识国家法的社会控制能力;第二,必须正确对待包括少数民族习惯法在内的民间习惯法;第三,现代中国法制建设应当适当吸纳包括少数民族习惯法在内的民间习惯法的合理因素。
二、浅谈亲属担保技术移民(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浅谈亲属担保技术移民(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论文选题背景及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国内研究状况 |
(二)国外研究状况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的理论概述 |
第一节 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的概念辨析 |
一、外国人与国际移民 |
二、外国人永久居留与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 |
第二节 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的理论基础 |
一、国家主权理论 |
二、人权保障理论 |
三、国家主权与人权保障理论的平衡 |
第三节 《永居条例》出台的必要性 |
一、服务国家人才发展战略 |
二、推进移民法治体系现代化 |
三、参与全球移民治理新格局 |
第二章 对《永居条例》的法律评析 |
第一节 关于永久居留外国人准入的规定 |
一、拓宽申请条件 |
二、申请条件欠缺精细化 |
第二节 关于移民法技术手段的规定 |
一、引入定额审批和积分评估的移民法技术手段 |
二、配套移民法技术手段缺位 |
第三节 关于永久居留外国人社会融入的规定 |
一、落实在华资格待遇 |
二、移民融入现有机制脆弱 |
第三章 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的域外借鉴 |
第一节 永久居留外国人的准入 |
一、美国移民签证 |
二、日本永住签证 |
第二节 移民法技术手段 |
一、定额审批制度与积分评估制度 |
二、移民担保制度与职业清单制度 |
第三节 移民融入举措 |
一、国家引导与多方资源结合 |
二、保障永居外国人的权利义务 |
第四节 移民信息管理体系 |
一、新兴的职业社交平台或人才机构 |
二、电子化、全过程的移民管理系统 |
第四章 我国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的完善路径 |
第一节 完善我国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的立法内容 |
一、精细设计申请条件 |
二、健全移民法技术手段 |
三、开拓移民融入路径 |
第二节 完善我国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的配套机制 |
一、合理运用移民信息管理体系 |
二、加强外国人就业管理制度 |
三、深化与国际移民组织的合作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海外高层次人才在华永久居留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关于海外高层次人才的研究 |
1.2.2 关于人才引进背景下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的研究 |
1.2.3 研究述评 |
1.3 研究的理论基础 |
1.3.1 人力资本理论 |
1.3.2 推拉理论 |
1.4 研究方法及预期目标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内容 |
1.4.3 预期目标 |
1.5 可能的创新点及难点 |
1.5.1 可能的创新点 |
1.5.2 难点 |
2 海外高层次人才在华永久居留制度概述 |
2.1 概念界定 |
2.1.1 海外高层次人才 |
2.1.2 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 |
2.2 我国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的历史沿革 |
2.2.1 法律规范的发展历程 |
2.2.2 政策措施的上升历程 |
3 我国海外高层次人才永久居留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 |
3.1 我国海外高层次人才永久居留制度存在的问题 |
3.1.1 法律法规的滞后性 |
3.1.2 入境签证体系待完善 |
3.1.3 申请条件设置不科学 |
3.1.4 审批评估机制不健全 |
3.1.5 移民融入体系不完善 |
3.2 问题成因分析 |
3.2.1 立法理念 |
3.2.2 管理理念 |
3.2.3 海外高层次人才标准的设立 |
4 海外高层次人才永久居留制度的国际经验及可借鉴之处 |
4.1 外国关于高层次人才获得永久居留权制度的分析 |
4.1.1 美国EB-1 类人员的永久居留制度 |
4.1.2 加拿大积分评估制度 |
4.1.3 日本“高度专门职业”类人员永久居留制度 |
4.1.4 欧盟“蓝卡”制度 |
4.2 海外高层次人才永久居留制度国际经验对我国有益的启示 |
4.2.1 重视亲属团聚,长期留住人才 |
4.2.2 配额灵活调控,合理配置资源 |
4.2.3 市场需求指导,积分评估奠基 |
4.2.4 担保审查结合,兼顾国土安全 |
5 完善海外高层次人才在华永久居留制度建议 |
5.1 弥补法律法规的不足 |
5.1.1 加快建设完备的移民法体系 |
5.1.2 提升永久居留相关文件的法律位阶 |
5.1.3 设立海外高层次人才永久居留专门规定 |
5.2 完善签证制度体系 |
5.2.1 丰富人才签证的种类和功能 |
5.2.2 完善其他签证向永久居留身份的转换衔接机制 |
5.3 优化申请条件 |
5.3.1 降低海外高层次人才永久居留申请门槛 |
5.3.2 细化人才类人员申请标准 |
5.3.3 完善海外高层次人才亲属永久居留申请条件 |
5.3.4 适度放宽外籍华人及华裔人才永久居留申请条件 |
5.4 完善审批评估环节 |
5.4.1 缩短审批时限 |
5.4.2 结合市场需求建立积分评估制度 |
5.4.3 建立相关责任及担保制度 |
5.5 完善移民融入体系 |
5.5.1 加强移民融入法律法规的制定 |
5.5.2 加强思想文化层面融入措施的建设 |
5.5.3 完善相关待遇提高公共服务质量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学研究成果 |
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3)基于“问题—主体—机制”框架的国外技术移民制度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技术移民制度相关研究梳理 |
(一)技术移民制度的影响要素 |
(二)技术移民制度的内容体系 |
(三)技术移民制度的技术路线 |
二、基于“问题—主体—机制”框架的典型技术移民举措比较分析 |
(一)“问题—主体—机制”逻辑框架的内涵 |
(二)美、澳、新典型移民举措的“问题—主体—机制”框架的系统分析 |
1. 配额制 |
2. 移民担保制 |
3. 积分评估制 |
4. 劳动力市场测试制 |
(三)美、澳、新技术移民制度的比较分析 |
三、我国技术移民制度的问题与对策 |
(一)我国技术移民制度问题探究 |
(二)我国技术移民制度举措选择与实施建议 |
1.“按需引才,平衡市场”的制度策略 |
2.“保质纳才,开放渠道”的引才模式 |
3.“门槛适调,安以永居”的机制要素 |
(4)中美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 |
1.4 论文结构 |
2 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概述 |
2.1 国籍、外国人及外国人永久居留 |
2.2 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 |
2.3 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的意义 |
3 中美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比较 |
3.1 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的法律依据及主要内容 |
3.2 管理体制 |
3.2.1 国家安全为重的管理体制 |
3.2.2 分工配合的内部机构设置 |
3.3 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的取得 |
3.3.1 永久居留资格的申请条件 |
3.3.2 永久居留资格的审批程序 |
3.4 永久居民的权利义务 |
3.5 永久居留资格的丧失 |
4 中美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评析 |
4.1 中美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共同关注的问题 |
4.1.1 通过立法确立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 |
4.1.2 吸引人才与保障国家安全并重 |
4.1.3 设置齐备分工合作的外国人管理机构 |
4.1.4 明确外国人在居留国的权利义务 |
4.1.5 明确丧失永久居留资格的情形 |
4.2 当前中美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的主要特点 |
4.2.1 中国的外国人管理逐步走向完善与法治 |
4.2.2 美国细化永久居留申请条件保证国家需要 |
5 完善我国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的对策建议 |
5.1 制定《移民法》,建设全面的外国人永久居留法律体系 |
5.2 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数据共享 |
5.3 细化永久居留申请类别,按需分配比例 |
5.4 建立人才评估机制,保证国家需要 |
5.5 担保服务并举,保证永久居民生活质量 |
5.6 落实永久居留资格待遇,促进永久居民社会融入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移民人才考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国际背景 |
1.1.2 国内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内研究综述 |
1.3.2 国外研究综述 |
1.3.3 研究综述小结 |
1.4 研究的思路和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研究的难点和创新点 |
1.5.1 研究的难点 |
1.5.2 研究的创新点 |
2 核心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解析 |
2.1 核心概念 |
2.1.1 移民 |
2.1.2 移民人才 |
2.1.3 移民人才考评 |
2.1.4 移民人才考评制度 |
2.2 理论基础 |
2.2.1 考评的理论指导 |
2.2.2 个体考评的理论基础 |
2.2.3 组织考评的理论基础 |
3 我国移民人才考评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3.1 存在的问题 |
3.1.1 考评的组织建设有待加强 |
3.1.2 考评标准的设置有待改进 |
3.1.3 考评方法的设计有待优化 |
3.1.4 考评的管理制度有待健全 |
3.1.5 考评的配套措施有待完善 |
3.2 原因分析 |
3.2.1 现实需求尚不迫切 |
3.2.2 实践探索力度不大 |
3.2.3 理论研究准备不足 |
4 主要发达国家移民人才考评制度的借鉴 |
4.1 适合各自国情的考评管理体制 |
4.1.1 全面型的管理体制 |
4.1.2 安全型的管理体制 |
4.1.3 技术型的管理体制 |
4.1.4 融入型的管理体制 |
4.1.5 国外考评管理体制建设的启示 |
4.2 严格的技术等级制度 |
4.2.1 技术等级制度的形成 |
4.2.2 技术等级的划分 |
4.2.3 考评的技术标准 |
4.2.4 技术等级制度设置的警示 |
4.3 精细化的技术考评制度 |
4.3.1 职业清单制度 |
4.3.2 积分评估制度 |
4.3.3 雇主担保制度 |
4.3.4 国外精细化考评制度的借鉴 |
4.4 配套的权益保障制度 |
4.4.1 以工作为核心的权益保障制度 |
4.4.2 国外权益保障制度的借鉴 |
5 完善我国移民人才考评制度的建议 |
5.1 健全考评管理体制 |
5.1.1 完善考评管理机构,强化考评宏观指导 |
5.1.2 健全地方管理机构,明确考评具体职责 |
5.1.3 督导建立用人单位考评工作责任制 |
5.1.4 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考评工作 |
5.2 强化安全考评的标准 |
5.2.1 强化无犯罪记录的审查 |
5.2.2 强化无危害国家安全风险的评估 |
5.2.3 强化无严重道德失范的考察 |
5.3 改进考评的技术等级制度 |
5.3.1 技术领域的界定应当突出“高精尖缺”重点 |
5.3.2 技术等级的划分应当突出人才成长因素 |
5.3.3 考评标准的确定应当突出技术要素 |
5.4 推行量化的积分评估制度 |
5.4.1 评估项目的拟定 |
5.4.2 积分标准的拟定 |
5.4.3 积分评估表的拟制 |
5.4.4 积分评估表拟制后的会商 |
5.5 优化考评后的权益保障措施 |
5.5.1 丰富工作签证的类型 |
5.5.2 适当放宽永久居留的条件 |
5.5.3 实施较为灵活的国籍政策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学研究成果 |
致谢 |
(6)J市“裸官”监管过程中的问题及解决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关于“裸官”现象的生成机理 |
1.3.2 关于“裸官”现象的典型案例剖析 |
1.3.3 关于“裸官”现象的监管举措 |
1.3.4 关于“裸官”监管的政策解读 |
1.4 相关理论概述 |
1.4.1 相关概念界定 |
1.4.2 研究的理论基础 |
1.5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5.1 研究思路 |
1.5.2 研究方法 |
1.6 创新之处 |
1.6.1 研究角度的创新 |
1.6.2 政策建议的创新 |
1.7 本章小结 |
2 J市“裸官”监管的现状分析 |
2.1 J市“裸官”群体的典型特征 |
2.1.1 领导干部存在较为普遍的海外关系 |
2.1.2 部分领导干部受当地移民文化影响较深 |
2.1.3 亲属移民是主要移居方式 |
2.1.4 向组织申报的主动性不强 |
2.1.5 重要岗位的“裸官”数量较多 |
2.2 “裸官”违纪违法问题危害分析 |
2.2.1 “裸官”对干部队伍建设的影响 |
2.2.2 “裸官”对反腐倡廉工作的影响 |
2.3 J市“裸官”监管主要做法 |
2.3.1 建立健全全市“裸官”信息库 |
2.3.2 通过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掌握“裸官”信息 |
2.3.3 认真落实职位限入和提拔限制制度 |
2.3.4 结合干部日常管理监督排查“裸官”问题线索 |
2.3.5 对隐瞒不报的“裸官”进行严肃处理 |
2.4 本章小结 |
3 J市“裸官”监管存在问题的主要表现 |
3.1 “裸官”萌发初期缺乏必要的干预手段 |
3.1.1 “裸官”监管政策法规宣传教育不到位 |
3.1.2 “裸官”监管重视程度存在“上热下冷”问题 |
3.2 “裸官”形成期间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 |
3.2.1 对“裸官”及其亲属办理移居的过程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 |
3.2.2 对隐瞒不报“裸官”的排查过度依赖专项整治行动 |
3.2.3 现行监管体系下社会公众对“裸官”监督的参与不足 |
3.3 “裸官”后续处理缺乏合理的处置安排 |
3.3.1 在“裸官”岗位管理上对于岗位的限入范围把握不够明确 |
3.3.2 对已作出处理的“裸官”工作积极性难以有效调动 |
3.4 本章小结 |
4 造成“裸官”监管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1 制度体系层面:现行政策制度体系不够健全制约监管效能的充分发挥 |
4.1.1 现行政策体系缺乏发现和认定“裸官”的政策制度 |
4.1.2 现行官员个人事项申报制度难以发挥“裸官”监管作用 |
4.1.3 现行“裸官”监管制度体系在衔接上存在一定程度的盲点 |
4.2 政策执行层面:“裸官”监管信息不对称导致难以实现信息有效对接 |
4.2.1 “裸官”监督信息获取渠道严重缺乏 |
4.2.2 日常监管难以掌握干部及其亲属办理移民手续情况 |
4.3 监管环境方面:由于监管界限不够明确导致监管工作面临一定的阻力 |
4.3.1 关于“裸官”本身监管方面 |
4.3.2 关于“裸官”亲属监管方面 |
4.4 本章小结 |
5 解决“裸官”监管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
5.1 通过完善制度建设提升“裸官”监管的主动性 |
5.1.1 健全“裸官”事前预防制度 |
5.1.2 完善“裸官”事中监管制度 |
5.1.3 改进“裸官”事后查处制度 |
5.2 通过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裸官”监管主体责任 |
5.2.1 明确“裸官”问题监管主体的职责 |
5.2.2 强化对“裸官”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 |
5.3 通过加强政策宣导清除“裸官”滋生的根源 |
5.3.1 着力营造官员不敢“裸”的自律氛围 |
5.3.2 制定有效的“裸官”监管工作监督机制 |
5.3.3 健全完善社会公众举报监督机制 |
5.4 通过改进监管手段堵塞“裸官”监管的漏洞 |
5.4.1 加强对公职人员家庭成员信息的管控 |
5.4.2 加强对公职人员及其亲属出国(境)的行为管控 |
5.4.3 加强对公职人员资金流动状况的监测 |
5.4.4 建立健全“裸官”追逃追赃机制 |
5.4.5 推进信息化技术在出国(境)监管上的运用 |
5.5 通过强化后续处理为“裸官”监管提供有效保障 |
5.5.1 推动跨部门、跨层级的整体性治理 |
5.5.2 探索对“裸官”任职岗位限制的创新 |
5.6 本章小结 |
6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 A “裸官”监管问题的访谈人员名单 |
附录 B “裸官”监管工作访谈问题提纲 |
附录 C 关于“裸官”监督管理的调查问卷 |
附录 D 调查问卷的统计结果 |
致谢 |
(7)首都外籍人才移民融入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1.2.1 理论意义 |
1.1.2.2 实践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3 研究思路、创新点与难点 |
1.3.1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1 研究思路 |
1.3.1.2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的创新点与难点 |
1.3.2.1 本研究的创新点 |
1.3.2.2 本研究的难点 |
2 重要概念的界定 |
2.1 外籍人才 |
2.2 移民融入 |
2.3 移民融入政策指数(MIPEX) |
3 首都外籍人才移民融入概况 |
3.1 首都外籍人才概述 |
3.1.1 首都外籍人才的历史概况 |
3.1.2 首都外籍人才的基本现况 |
3.1.2.1 首都外籍人才的类型 |
3.1.2.2 首都外籍人才的数量 |
3.2 首都外籍人才移民融入机制的现状 |
3.2.1 机构职责分工明确 |
3.2.2 双轨政策并驾齐驱 |
3.2.2.1 国家层面:适用外籍高层次人才政策更显优渥 |
3.2.2.2 首都层面:居留许可加注业务优化类别更趋灵活 |
3.2.2.3 部门协作:根据外籍人才类别给予差异化保障 |
4 首都外籍人才移民融入机制分析 |
4.1 首都外籍人才移民融入机制的评估 |
4.1.1 结构性移民融入:经济与政治层次的融入 |
4.1.1.1 劳动力市场政策 |
4.1.1.2 永久居留政策 |
4.1.1.3 政治参与政策 |
4.1.1.4 国籍取得政策 |
4.1.2 社会-文化移民融入:社会与文化层次的融入 |
4.1.2.1 家庭团聚政策 |
4.1.2.2 反歧视政策 |
4.1.2.3 文化教育政策 |
4.1.2.4 医疗卫生政策 |
4.2 首都外籍人才移民融入机制的不足 |
4.2.1 比照移民融入政策指数平均水平尚有差距 |
4.2.2 相对忽视外籍人才社会-文化维度融入状况 |
5 首都外籍人才移民融入机制的完善路径 |
5.1 加强结构性移民融入 |
5.1.1 依照人才类别,简化居留延期手续 |
5.1.2 细化申请条件,保障永久居留待遇 |
5.2 提升社会-文化移民融入 |
5.2.1 鼓励家属团聚,消解人才后顾之忧 |
5.2.2 强化教育合作,增加中外教学互动 |
5.2.3 突出中国话语,提倡汉语人文熏陶 |
5.3 优化政府管理与服务 |
5.3.1 借鉴上海经验,畅通官方公开渠道 |
5.3.2 适时总结经验,形成首都融入指数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A 《关于优化人才服务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精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
附录B 劳动力市场政策得分表(北京) |
附录C 永久居留政策得分表(北京) |
附录D 政治参与政策得分表(北京) |
附录E 国籍取得政策得分表(北京) |
附录F 家庭团聚政策得分表(北京) |
附录G 反歧视政策得分表(北京) |
附录H 文化教育政策得分表(北京) |
附录I 医疗卫生政策得分表(北京) |
在学研究成果 |
致谢 |
(8)移民权利的实现 ——基于契约理论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由来 |
1.移民权利的实现是一个国际问题 |
2.移民权利的实现是一个中国问题 |
3.国际学界文献梳理 |
4.国内学界文献梳理 |
(二)研究框架 |
1.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 |
2.基本观点 |
一、概念界定 |
(一)权利 |
(二)移民 |
(三)移民权利 |
(四)移民权利的实现 |
二、传统学术论证 |
(一)消极的移民权利观 |
1.保护居留国文化 |
2.国家安全和国家福利分配 |
(二)积极的移民权利观 |
1.平等主义 |
2.自由主义 |
3.功利主义 |
(三)传统学术论证的困境 |
三、契约理论分析框架 |
(一)契约理论 |
1.经济学中的契约理论 |
2.亚当·考克斯和埃里克·波斯纳的契约理论 |
(二)移民需求分析 |
1.移民前的需求分析 |
2.移民后的需求分析 |
(三)国家需求分析 |
(四)移民权利的实现策略 |
1.最低保障策略:移民视角 |
2.弹性保障策略:国家视角 |
四、中国移民权利的实现 |
(一)退出权问题 |
1.契约理论对退出权的分析 |
2.中国移民退出权分析——移民承诺制度 |
(二)亲属团聚问题 |
1.契约理论对亲属团聚问题的分析 |
2.中国境内移民亲属团聚问题分析——移民配额制 |
(三)劳动市场问题 |
1.契约理论对劳动市场的分析 |
2.中国技术移民制度的设立思考 |
(四)双重国籍问题 |
1.契约理论对双重国籍的分析 |
2.中国双重国籍实现的可能性分析 |
(五)难民问题 |
1.契约理论对难民问题的分析 |
2.中国的难民政策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美国移民担保制度对中国的影响(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缩略表 |
引言 |
一、中国在国际移民管理上的忧虑 |
(一)中国境内国际移民的内涵 |
(二)国际移民产生的理论分析 |
(三)中国视角下的国际移民问题分析 |
二、美国移民担保制度 |
(一)美国移民担保制度的内涵 |
(二)美国早期立法及司法判例中对移民担保制度的探寻 |
(三)影响移民担保制度的重要立法法案 |
(四)美国移民担保制度的主要内容 |
(五)美国移民担保制度的不足 |
三、中国对美国移民担保制的借鉴及完善 |
(一)中美移民担保制的立法比较 |
(二)中国移民担保制度的完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致谢 |
(10)清代及民国时期云南民间日常法律生活研究 ——以云南省博物馆馆藏契约文书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及价值 |
(一) 研究缘起 |
(二) 研究价值 |
二、概念辨析 |
(一) 关于“契约文书”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
(二) 对“民间日常法律生活”的理解 |
(三) 对法制的理解 |
三、学术回顾 |
(一) 契约文书与中国法制史研究 |
(二) 契约文书与地方法制史研究 |
(三) 契约文书与云南少数民族法制史研究 |
四、云南省博物馆馆藏清代及民国时期云南契约文书 |
(一) 云南省博物馆馆藏清代及民国时期云南契约文书概况 |
(二) 云南省博物馆馆藏清代及民国时期云南契约文书特征 |
五、研究方法与核心观点 |
(一) 研究资料 |
(二) 研究方法 |
(三) 核心观点 |
六、论文创新点与难点 |
(一) 创新点 |
(二) 难点及对策 |
第一章 清代及民国时期云南契约文书形成的社会背景 |
第一节 清代云南社会概况(1681-1911年) |
一、政治概况 |
二、经济概况 |
三、法制概况 |
第二节 民国云南社会概况(1911-1949年) |
一、政治概况 |
二、经济概况 |
三、法制概况 |
第二章 契约文书中的清代及民国云南民间财产交易实践 |
第一节 清代及民国云南财产交易契约概况 |
一、概念界定 |
二、少数民族元素 |
三、交易财产种类 |
四、交易类型 |
五、契约形式与结构 |
第二节 买卖契约中的民间财产交易实践 |
一、契约名称与交易本质 |
二、买卖标的以田宅为主 |
三、“多变”的卖价 |
四、众多的买卖参与者 |
五、真假难辨的立契原因 |
六、买卖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
七、必不可少的违约责任 |
八、含蓄的“契约自由”精神 |
九、少数民族特殊的财产买卖实践 |
第三节 典当契约中的民间财产交易实践 |
一、契约名称与“典”“当”本质 |
二、“典当”中流转的田宅权利 |
三、典当交易的参与者 |
四、被典当的田宅 |
五、赋役负担问题 |
六、回赎与加找 |
七、少数民族特殊的财产典当实践 |
第四节 租佃契约中的民间财产交易实践 |
一、土地租佃 |
二、房屋租赁 |
三、少数民族特殊的财产租佃实践 |
第五节 借贷契约中的民间财产交易实践 |
一、债务人与债权人 |
二、借贷标的和利息 |
三、债权担保 |
四、少数民族特殊的借贷实践 |
第三章 契约文书中的清代及民国云南民间财产交易法律制度 |
第一节 契约文书中的财产法律制度 |
一、财产权概念 |
二、财产构成 |
三、不断分化的土地权利 |
四、财产交易主体 |
五、少数民族参与的财产交易 |
第二节 契约文书中的田宅契约法律制度 |
一、不确定的“田宅四至” |
二、必不可少的立契原因 |
三、“私契”的法律效力 |
四、契约形式所体现的“利”“义”观 |
五、“先问亲邻”与契约自由 |
第三节 契约文书中的“第三方群体”制度 |
一、“第三方群体”界定 |
二、“第三方群体”的作用机理 |
第四章 宗族文书中的清代及民国云南民间家族生活与法律制度 |
第一节 清代民国云南宗族文书概况 |
一、宗族文书的性质 |
二、宗族文书的主要种类 |
第二节 丧事账单中的清代及民国云南民间丧事活动与法律制度 |
一、丧事账单记录的少数民族丧葬活动 |
二、丧事账单中的家族丧葬活动法律制度 |
第三节 分家书中的清代及民国云南民间分家析产与法律制度 |
一、分家书记录的少数民族分家析产 |
二、分家书中的分家析产法律制度 |
第四节 婚姻文书中的清代及民国云南民间婚姻与法律制度 |
一、婚姻文书记录的少数民族婚姻 |
二、婚姻文书中的婚姻法律制度 |
第五节 继嗣文书中的清代及民国云南民间收养继承与法律制度 |
一、继嗣文书记录的少数民族继嗣 |
二、继嗣文书中的继嗣法律制度 |
第五章 其他契约文书中的清代及民国云南民间日常活动与法律制度 |
第一节 师约文书中的清代及民国云南民间学艺就业与法律制度 |
一、师约文书记录的民间投师学艺及入职就业 |
二、师约文书中的投师学艺及入职就业法律制度 |
第二节 卖身契中的清代及民国云南民间人口买卖与法律制度 |
一、契约文书记录的少数民族人口买卖 |
二、契约文书中的人口买卖法律制度 |
第三节 商业企业文书中的清代及民国云南民间商业活动与法律制度 |
一、契约文书记录的民间商业活动 |
二、契约文书中的商业活动法律制度 |
结语 |
一、清代及民国时期云南民间日常法律生活的总体分析 |
二、清代及民国时期云南民间日常法律生活发展趋势 |
三、清代及民国时期云南民间日常法律生活的几点启示 |
参考文献 |
读博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四、浅谈亲属担保技术移民(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研究[D]. 陈甲立. 上海师范大学, 2021(08)
- [2]海外高层次人才在华永久居留制度研究[D]. 尹策.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1
- [3]基于“问题—主体—机制”框架的国外技术移民制度比较研究[J]. 潘娜,丁智聃. 中国人事科学, 2020(09)
- [4]中美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比较研究[D]. 马函雨.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0(04)
- [5]移民人才考评研究[D]. 张凌轲.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0(02)
- [6]J市“裸官”监管过程中的问题及解决对策研究[D]. 梁钟. 暨南大学, 2020(07)
- [7]首都外籍人才移民融入机制研究[D]. 胡春喜.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0(11)
- [8]移民权利的实现 ——基于契约理论的分析[D]. 聂晨晨.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2)
- [9]美国移民担保制度对中国的影响[D]. 柴祺三. 吉林大学, 2019(10)
- [10]清代及民国时期云南民间日常法律生活研究 ——以云南省博物馆馆藏契约文书为中心[D]. 杨志芳. 云南大学, 201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