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事故调研报告

共享单车事故调研报告

问:13岁少年骑共享单车摔骨折,共享单车对于未成年人有哪些安全隐患?
  1. 答:共享单车从整体上来看与普通的自行车没有太大的区别,所以对于未成年人来说,最大的安全隐患应该是在已经训练好可以正常驾驶自行车的情况下骑自行车。
    据数据统计,大部分骑自行车而摔倒的未成年人,都是在没有训练好的情况下直接进行骑行而形成的伤害。也就是说我们在骑共享单车之前,一定要确保我们可以自由的驾驶自行车辆才可以上路。
    虽然骑自行车可以说是一个比较简单的技能,但如果没有经过一定的训练时间的话,还是存在着一定风险的,尤其是未成年人的身体发育可能并不是很完全,这就又增加了风险性。因此建议各位家长提醒自己的孩蚂漏子驾驶共享单车之前,应该确保自己能够轻松驾驭自行车。
    当然如果想要更好地保证自己安全的话,我们可以考虑以下两点:
    1、充分了解共享单车
    其实仔细的来看,共享单车与我们家用的自行车还是有着一定区别的,其中从安全的角度来讲,最大的区别就是轮胎,经常骑共享单车的朋友可能都知道共享单车的轮胎是实心的,而家用自行车的轮胎一般情况下是充气的,所以在骑共享单车的时候,一定要适应实心的轮胎,这种轮胎骑行时比较吃力,而且不太防滑。
    2、带上防护设备
    共享单车有明确规定,必须是12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才可闷知烂以骑行,但是对于一些过了12岁的未成年人来说,身体发育可能依然不太完全,这时想要骑行共享单车的话,可以带上一些防护用具,比如说头盔、护肘、护膝等等。
    当然,影响安全的因素还有很多,例如冰雪路面、大风天气、靠右行驶、对猛搭复杂路况的应变能力等等都在其中,这可能就需要有一定的驾驶经验才可以了。
  2. 答:年龄过小、身高过矮的安全隐患。共享单车应该提高使用的年限,早此年龄太小安全意识相对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约束力不够;身高过矮也会造成安全隐患,提示身高达陆世迅到多少可以保证自己的安全。返派
  3. 答:共享单车是没办法实时的检测到使用者是否成年,对于未成年人,在道雀让誉路上存在交通隐患,同时,未成年人还有可能会用共享单车顷段搭载其他人,也会造成一定的隐患,还会威胁到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所以从交通隐患到人滑毁身安全都存在安全隐患的。
  4. 答:我觉得未成年人还没有成熟的安全意识,他们过多贺誉的就是想表现自己,想尝试新鲜事物,所以共享单车就成了他们的尝试对象。不过对于未成年人来说,首先共享单车比较难操作,而且上路时不好禅樱段控制,再者就是容易发生交通事故颂御。
  5. 答:共享信岩单车的出现让大众的出行更加脊坦正方便,未成年孩子出门接触共享单车的可能性会变大。首先,未成年人骑单车出门对车辆的判断不准确,来往车辆很多很容易出事;其次,共享单车的使用规则孩子未必看得懂,有可能会出现用车的麻烦;最后,未成年人骑单车意味着独自掌控车辆上路行驶,孩子的心智樱悔还不成熟,遇到问题不能随机应变,更难逃离危险。
问:关于自行车交通事故的事例 急需
  1. 答:2月11日14时5分,大兴区黄村镇狼各庄村村民薛新开(女,7岁)在由南向北步行横穿公路,适有河北省固安县解家务村司机杨建中(男,19岁)驾驶农用四轮车由东向西驶来,农用车将薛新开撞出,薛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当日死亡。 3月31日11时55分,河南省潢川县小学生杨明亮(男,8岁),在档银或丰台区富丰桥东韩庄子路口步行由北向南横穿机动车道时,被由西向东驶来的李元元(女,24岁,北京市公交总公司603车队)驾驶的大公共汽车当场轧死。 6月7日1 2时30分,房山区霞云岭乡银水村村民李兴明(男,8岁)骑自行车行伍由东向西行至房山区房郑路潘家庄路口时,适有湖北省雄县小步村村民韩东辉(男,35岁)驾驶小客车由南向北驶来,两车相撞,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6月10日死亡。 1 0月8日11时10分,房山区玻璃河中心小学学生刘雁飞(男,9岁)步行在房山区京保路刘李店村由东向西横过马路,适有房山区玻璃河水泥厂职工张海(男,34岁)驾驶两轮摩托车由南向北驶来,张车前部将刘撞出,刘受伤经抢救无效于10月1 3日死亡。 1 0月2 3日1 3时许,通州区郎府乡马场村村民郎雪君(女,1 0岁),在通州区通香公路杜搏雹柳棵路口迤东由北向南横穿道路时,被由西向东驶来的河北省香河县淑阳镇胡庄子村村民张铁全(男,44岁)驾驶的旅行车撞伤,郎经医院抡救无效死亡。
  2. 答:李某骑自行车沿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某村路口附近,准备从西向东横穿公路进入村中。当李某的自行车前轮越过路东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道线时,适逢陈某驾驶两轮摩托车由南往北行驶,因躲闪不及,摩托车的前轮撞在李某的自行车中部,两车均翻倒在地。摩托车倒地滑行六七米,陈某头部着地,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未受伤。交警部门认定,李某应负事故主要责任。
    交通肇事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即能够同时造成不特定的多人伤亡或者姿唤公私财产的广泛损害,而驾驶非机动车从事交通运输活动,违章肇事,一般只能给特定的个别人造成伤亡或者数量有限的财产损失,不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并且由于机动车辆罩指的危险性大于非机动车辆,所以在迹闷凯规定和管制方面也作了不同的要求。对于驾驶机动车辆人员来说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从事该行为,而对于驾驶非机动车辆者则没有特别的要求。这也从另一方面说明其危害程度的大小。因此,不应定交通肇事罪。但这也并不会导致说处罚上出现轻重不一的现象,因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犯罪的性质,造成他人死亡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造成重伤的,定过失重伤罪。这才真正的符合罪行相适应原则。
  3. 答:交通法规说的特别清楚,谁的责任谁承担,找事逃逸者重罚
问:共享单车造成了哪些社会问题?
  1. 答:共享单车的出现解决了最后一公里的“痛点”问题,但是在便利公民的同时,也产生了很多社会问题,在这里我总结了以下几点:
    1、共享单车乱停乱放,占用盲道、人行道给城市添堵问题。
    从单车经营者自身来说,并没有按照合规合理的原则进行摆放,往往将单车集中在地铁口,公园旁,公交站台边等人员来往密集的地方,挤占了人行通道,也妨碍了环卫工人清理卫生。而使用者更是随心所欲,不按规定停放单车。因为乱停乱放共享单车,也导致一些社会纠纷的产生,2017年2月17日山东济南一男子因路边停放的10余辆共享单车影响自己摆放报摊,而将这些车叠放,后被警方以“寻衅滋事”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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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共享单车人为损坏问题严重,追责难以落实,反映部分公民素质低下。
    共享单车可以说是公民素质的照妖镜,共享单车由于没有人跟踪监管,也无法跟踪监管,有些人的劣根性就暴露无遗了。新闻报道中屡见共享单车被“肢解”,零件缺失;有的被丢到河里、肢世旦沟里;有的被人额历扰外加了锁,据己为有称为私车;有的车身被贴上“ 证”“信用卡套现”;有的二维码、编号被喷涂、毁损等问题。但由于共享单车投放数量多,分布范围广,对于这种人为损坏根本监管不到,更无从追究损坏者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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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责权不清,产生法律纠纷。
    根据相关规定,骑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如果骑行者低于这个年龄,如何限制和管理?儿童骑行发生事故、刹车失灵导致用户摔倒受伤……共享单车在为用户解决“最后一公里”痛点的同时,如果骑共享单车发生意外时,究竟谁该负责?这些问题都需要返带出台相关法律政策,明确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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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答:共享单车是指企业在校园、地铁站点、公交站点、居民区、商业区、公共服务区等提供自行车单车共享服务,是一种分时租赁模式,同时是一种新型共享经济。由于其可爱的外形、使用的方便并且符合低碳经济的理念,自2016年底以来,在国内突然火爆起来。然而在其走红、不少城市纷纷“入手”的同时,随之而来也不可避免的引发了一些问题。
    首先不得不说的便是反映了国人的素质。从使用情况来看,共享单车成了一面“照妖镜”。共享单车频繁被盗,被破坏,被恶意涂改的新闻,遍布全国各地。有些人每天骑共享单车,找车很容易,但是找到能骑的车很难,车子不是二维码被刮花,就是被上了私锁……这些现象无一不在映射出我们国民的基本素质——对于不是自己的东西,难道就可以肆意破坏不加保护?难道就可以当作发泄的工具随意置之?数盯吵
    再者是对道路交通的影响。见过堵汽车,您见过堵单车的吗?堵十几公里那种。深圳湾公园,沿海岸线长约13公里,是一个骑车游玩的好去处。清明期间,这里却成了一片“车海”。平常我们堵汽车的话还能等人把车开走,毕竟车子是自家的。然而堵共享单车?在等到不耐烦时,大家纷纷给对应的共享单车上完锁就走,整条道路也就无法通畅了!还有就是道路上共享单车的穿行、占用车道人行道等现象也薯侍给交通堵塞等造成了更大的压力。
    当然了,共享单车的出现也则凳肯定有其益处,救活了城市中原本已经苟延馋喘的自行车修理者。共享单车在使用过程中或多或少会出现损坏,那么损坏就需要有修车师傅来维修,每天师傅不再苦等一天没有生意,而是在划定的区域内自主巡检共享单车,发现故障直接修理,做好证据留存和提报即可……这简直救活了一个产业!
共享单车事故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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