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警惕黑恶势力染指基层政权——全国首例村委会副主任谋杀主任案纪实(论文文献综述)
肖姗姗[1](2018)在《中国特色未成年人司法体系的构建》文中研究说明近年来,与未成年人相关的议题均受到了理论界与实务界的高度关注,如虐待儿童、未成年人监护权事宜、未成年人犯罪等。从现行的研究来看,多从刑事法领域予以探讨,缺乏对未成年人司法的体系性探索。文章从体系构建的角度入手,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的双重理念下,构建以刑事为主导,兼顾民事、行政的中国特色未成年人司法体系。文章共分为六章。第一章为我国未成年人司法的概述。我国自古以来便有“恤幼”的传统,现今已经开启了专门立法的进程,如颁发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以未成年人为主体的专门法。然而,通过比较分析发现,相比体系性、全面性、实用性为主导特征的世界三大未成年人司法体系而言,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存在立法分散、缺乏系统性、附属于传统成人司法、缺乏独立性、受理范围狭窄,缺乏全面性、以刑事处罚为主,缺乏健全的保护处遇体系等问题。可喜的是,一体化为我国未成年人司法体系的构建提供了至关重要的研究视角。一体化指导下的未成年人司法体系,不仅涉及未成年人实体法规定,还应当包括程序法、组织法与执行法的规定;不仅涉及未成年人为行为人的案件,还应当对未成年人为被害人的案件予以处理;不仅涉及刑事法领域,还应当涉及民事法与行政法领域。第二章主要通过比较分析国内外未成年人司法的思想理念,探讨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基本理念的选择。“国家亲权”理念促进了西方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形成,“儿童利益最大化”思想推动了其进一步发展。从“国家亲权”理论来看,它起始于英格兰,与封建土地制度密切相关,从开始对未成年人监护案件的适用扩大到现今诸多领域的适用,“国家亲权”成为了西方国家司法活动的重要根基。从“儿童利益最大化”来看,虽然其存在概念模糊性的问题,但这一理念逐渐得到了国际认可,并成为了国际社会、诸多国家和地区未成年人司法的一项基本准则。从我国的历史传统和现行发展来看,显然不能将“国家亲权”、“儿童利益最大化”这两大舶来品照搬到我国的未成年人司法中,但两者为我国未成年人司法理念的选择提供了重要参考。就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而言,必须坚持社会利益与未成年人利益双向保护的立场,不仅需要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予以规制,同时也需要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予以保护。因此,中国特色的未成年人司法体系应当选择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未成年人权权利保护并重的基本价值理念。第三章主要介绍未成年人司法的适用范围。未成年人司法构建的前提在于对适用对象的厘清。虽然“少年”概念和“未成年人”概念经常被混淆使用,但从我国近年来颁布的法律规定来看,“未成年人”这一概念更具有中国特色,能为我国的司法制度所用。然而,“少年”概念在某些领域仍可保留使用,如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创始发展至今的“少年法庭”、比较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未成年人司法中的相关“少年”概念。同时,结合我国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将十八周岁以下的所有公民归于未成年人的范畴。未成年人司法体系建立的另一个前提在于对管辖行为的厘清。文章根据调研和案例分析,认为应当对未成年人的行为予以类别区分。从一般预防入手,结合我国未成年人的抽烟酗酒、校园欺凌、旷课逃学、夜不归宿、离家出走、不良交往、不良触网等现状,对未成年人的典型不良行为予以规制;从临界预防入手,取消传统的严重不良行为规定,对我国未成年人的寻衅滋事,扰乱治安行为、涉赌行为、涉毒行为以及性交易行为等触法行为予以规制;从特殊预防入手,结合我国《刑法》的规定,对未成年人的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如暴力犯罪、财产性犯罪以及性犯罪等行为予以重点规制。第四章为我国未成年人司法组织的体系性构建。十九大的召开,宣布着我国已经步入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在新的阶段,我国诸多方面面临着新的矛盾、困难与挑战,如未成年人司法组织。我国的少年法院、未检部门、未成年人警务部门和司法社工都已经成为了未成年人司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这些部门经历数年的发展后取得的成效仍不容乐观。经过三十余年发展的未成年人审判组织——少年法庭,出现了价值理念落后、区域发展不平衡、组织形态不一、专业化队伍缺乏等问题。我国在第一个少年法庭成立之后,开始寻求公安机关内部设置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相关探索。然而,这种专门化、专职化的探索并未形成特有制度。作为未成年人司法体系的一部分,我国未成年人警务制度成为了司法体系构建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因此,应当在法律上明确未成年人警务的地位,并在县级公安机关设置未成年警察机构,在地市级公安机关无需设置未成年人警察机构,并进一步对未成年人警察的职能予以调整。作为对未成年人案件进行审查、起诉,以及对相关司法程序进行法律程序的监督的机关,未成年人检察机关是未成年人司法活动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然而,我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出现了未成年人保护理念并不清晰,缺乏明确性、稳定性、职能范围过于狭窄、名称混乱,缺乏统一性、专业化队伍落后等现象。基于借鉴比较与现实考量,文章提出对未成年人检察机制予以调整和重构,主要从统一称谓、规定层级设置、调整职能范围、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入手,构建我国特色的未成年人检察机制。除此之外,我们也应当认识到社会工作在未年成人司法活动中的重要性。社会工作者在未成年人司法活动中具有角色优势,他们在基本价值理念与未成年人司法理念相契合,具备承接未成年人审判、检察、侦查等司法人员延伸工作的能力,也符合符合未成年人司法工作的特殊要求。毋庸置疑,社会工作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未成年人权利保护密切相关。因此,在我国特色成年人司法体系的构建过程中,应当加大政府购买社工服务项目,将其运用到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中。第五章为中国特色未成年人案件审理制度的探索。未成年人与成年人的身心发展不同,诉讼程序中案件的审理也不尽相同,对待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行政案件、民事案件的审理,应当区别于成年人案件的审理。因此,我国在未成年人案件的审理时,应当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兼顾保护的依据,并以全面调查与迅速简易为基本原则性指导。同时,应当注重对不公开审理、合适成年人到场以及社会调查等相关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从而,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程序、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案件审理程序、未成年人行政司法保护案件的审理程序入手,探索中国特色未成年人案件审理的体系性构建。第六章为中国特色未成年人保护处遇机制的构建。从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犯罪预防的角度出发,文章此部分主要探讨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触法未成年人的保护处分以及犯罪未成年人的刑事处罚机制。在中国特色未成年人司法体系的构建中,未成年人被害救助的研究成为了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探讨对这一特殊主体的救助制度,是基于未成年人利益保护避免未成年人遭受“第二次伤害”的需要,也是基于被害人恶逆变的考量对未成年被害人予以犯罪预防的需要。未成年被害人救助制度的构建主要从被害补偿、司法援助、被害社会援助入手,同时倡导家庭、学校、社会共同致力于被害预防机制的构建。对于触法未成年人的保护处分机制而言,这是我国未成年人司法中的薄弱环节,现行的收容教养、收容教育和强制性戒毒等保护处分措施的实际功效显得十分苍白。因此,在中国特色未成年人司法体系的构建过程中,应当对触法未成年人适用多样化的社区性保护处分措施,重视中间性保护处分措施的运用,并对我国的工读学校予以改革。当然,对触法未成年人的保护处分措施也应当设置从调查——决定——审理与裁判——执行的严格程序规定。对待犯罪未成年人的刑罚适用而言,当前的主流观念为禁止死刑、限制自由刑、鼓励非刑罚处罚为基本适用原则。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已经明文禁止死刑的适用,但是对于自由刑和非刑罚处罚措施来看,仍有待进一步调整。基于犯罪预防和权利保护的需要,文章认为除禁止适用死刑外,无期徒刑、没收财产、政治权利的剥夺也应当禁止适用于未成年犯罪人,未成年犯罪人拘役、管制、有期徒刑、罚金刑的适用应当予以特殊化规定。就未成年人刑罚的执行而言,应当从监禁执刑和社区矫正入手,加大对未成年人的帮教力度,对未成年人进行及时有效的帮助和矫治,帮助其早日回归社会。
陈梦[2](2016)在《《南方都市报》犯罪新闻报道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犯罪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威胁社会公众的自由和安全。通过犯罪新闻报道,知悉犯罪事件、了解犯罪形态也是公众享有知情权的体现,报道犯罪新闻是新闻媒体作为“社会了望塔”的职责所在。对于犯罪新闻报道,都市报自诞生以来就热情有加。然而在现实中,都市报犯罪新闻报道却时不时受人诟病。本文以《南方都市报》的犯罪新闻报道为研究对象,结合定量分析、文本框架分析和个案分析,梳理该报近两年犯罪新闻报道的特征和不足,最后提出建议。除了第一章绪论外,本文尚余四章。第二章在界定犯罪、犯罪新闻报道的概念,分析犯罪新闻报道的特征和传播效果的基础上,带出本文的研究问题。第三章以《南方都市报》2013年3月至2015年3月所有的犯罪新闻报道为样本,进行定量分析和文本框架分析。第四章分别从《南方都市报》对“李某某等五人强奸案”、“昆明‘3.01’严重暴恐案”、“复旦投毒案”的报道进行个案分析。第五章为结论和建议。近两年,犯罪新闻报道作为《南方都市报》版面中占据着相当的比重,《南方都市报》对犯罪报道的处理,尤其在一些热点犯罪案件的报道文本中,能够体现出该报对新闻专业主义的追求,但是仍存在着让人难以忽视的不足,包括选材上过于偏向人伦悲剧,报道格调不高;缺乏对犯罪原因的深层挖掘,报道深度不足;以及或肆意或不自觉的侵权问题。本文认为,新闻生产者对犯罪新闻报道的质量有着最直接,也最关键的影响,《南方都市报》可以着力于新闻从业者的专业主义素质的强化,以及法律意识与知识的提高两方面,提高犯罪新闻报道的格调和社会效果。
刘永刚[3](2010)在《基层政治变迁中的权威、自主与制度 ——近百年云南宝秀镇为中心的表达》文中研究指明基层政治是考察一个国家政治结构、政治生态、权利体系、政治控制较好的着眼点。从历史制度主义的理论视野来考量基层社会尤其是民族地区基层社会较长时段的政治变迁在学界鲜见。本研究的目的在于通过对地处祖国西南边疆的滇南古镇——宝秀镇近百年的政治变迁的考察,以历史制度主义的“制度场域”为分析工具,运用了个案实证研究、历史/比较研究、调查研究和统计方法等方法,全面、深入的展现了该镇政治变迁的过程、动力与特征等,总结西南民族地区基层政治发展的一般特征,并揭示基层政治发展的前景。文章的主体部分有六章构成,第一章阐述了论文使用的理论与我提出的“国家权威、社会自主、制度场域”的三维立体模式。第二章,简要的回顾了宝秀镇在传统社会从“化外之地”向“化内之地”转变的情况。基本结论是在明以后,中央政府通过卫所、屯田、儒学、移民等措施完成了对现宝秀地区的居民、文化置换,将宝秀等卫、所、屯变为中央统治边疆并传播中原文化的桥头堡。并最终成功的完成了移植中原基层政治模式的历程,也使得传统的因俗设置的传统治边政策被压缩到元江以南地区。第三章,是晚清、北洋时期在中央推行地方自治的大背景下对宝秀地区基层自治与区乡规划以及现代意义上的“选举”以及社会自主性的考察。基本结论是虽然这一时期中国社会处于国家集权与地方分权的博弈之中,但是在“绅权膨胀”的同时,基层社会却逐渐被纳入到国家的政治生活之中了,在地方向中央分权的同时乡土社会原有的地方自主性却由于地方政府代表国家进行的基层建政活动而呈现出被削弱的态势。第四章,是对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县组织法》与“新县制”下乡村社会政治权力结构、政治组织、政治文化、建政绩效与乡村实况的考察。基本观点是以县为单位的地方自治与基层建政的本质是在于国家权威真正下沉到基层社会,同时在制度的创设与运作过程中,无论自治抑或建政根本的目的在于克服传统国家在创建民族国家时面临的渗透性、合法性危机。而地方精英之前与国家的合作关系随着国家与社会边界的消失而转变为一种利益上的支持与依赖关系。在南京国民政府基层建政过程中真正获益的地方精英,对国家权力的占有和对地方资源的合法汲取使其获得巨大的利益。在乡村由精英主导的“自定规则”与官方的“公共规则”的混合成为基层治理的基本特征。第五章,是对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的集体化时代基层社会与政治结构、政治文化重构的考察。这一章围绕着土地改革、基层政治权力主体置换、区乡规划、公社体制、选举、分配等展开。而所有这些则是处于国家所建立的“单轨政治”模式与民族区域自治的双重政治创构之下,最终的结局只能是阶级的话语消解了民族的概念,阶级观念统治了边疆民族地区,而“民族”本身及其意义则处于基层政治的边缘。众多的有国家主导的动员卷入式政治参与的目标并非扩大民主,而在于发展生产、控制民众。此期在大部分时间,各种政治参与具备了太多的工具性特征。新中国成立直至改革开放“阶级”、“民族”等观念通过一次次的政治运动在不断的用于论证国家统治合法性的同时也使国家以较小的成本控制了广大的乡村社会。基层政权在政治、经济、文化诸领域的管治与政治传播使得乡村不再具有独立的自主性,国家权威划定并领导的空间也即基层政治与乡村自主的空间。第六章,是对改革开放至今基层政治的考察,主要探讨了公社体制解体后基层政权的变动与重构、基层政治权力结构的演变、乡村社会的政治文化与政治参与,尤其是近年来在滇南地区进行的乡镇政府、党委的民主化改革。在这一章,通过问卷的方式对宝秀镇的主体居民汉族和彝族群众的政治观念、政治意识、对村民自治以及乡镇民主化改革的态度等进行了比较研究。本章认为这一时期国家与乡村社会的关系也由之前的“完全统合”关系演变为乡镇有限主导的分立关系。作为基层政治发展手段而非目标的民主化倾向的乡镇长直选所激发出来的乡村社会的民主参政诉求更多的体现为这种发展的副产品。在基层政治发展中,除在部分干部任职与代表的民族身份外,并不能看出作为一个群体的“民族”对于基层政治发展的影响。基于以上考察,结论如下:其一,通过制度来规范国家权力进入乡村社会的方式与权限、重视培育社会力量构建“强政府-强社会”的互强型国家与社会关系;其二,长期的国家(政府)为主导的政治变革,使得国家与乡村社会控制与被控制的惯习阻碍着基层政治发展与国家的民主化进程;其三,在滇南近百年的实践历程中,选举制度体现为鲜明的工具性特征;其四,民族因素虽是基层政治发展的影响因素之一,但国家(政府)依然主导着基层政治的发展;最后,从基层政治发展的历程与方向来看,法治是基层民主所缺少并最需要的制度保障。
朱旭东[4](2007)在《论国家政权建设视角下的农村警务工作创新》文中提出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农村公共安全秩序存在的问题有:某些基层农村政权受到威胁,群体性事件有增加的可能,各种类型的犯罪威胁着农村社会,交通和消防安全方面存在隐忧,黄色泛滥和赌博蔓延正在侵蚀农村的文化肌体。存在问题的原因有:警力总体不足,经费紧张,设备落后,体制不顺以及警务运行模式和公安民警素质等。因此,要加快农村国家政权建设步伐,保证农村公共安全秩序。
朗琨[5](2003)在《警惕黑恶势力染指基层政权——全国首例村委会副主任谋杀主任案纪实》文中研究表明2002年9月26日,备受瞩目的国内首起"在村委会竞选中失利的村委会副主任,为夺取村委会权力而使用遥控炸弹暗杀村委会主任、雇用杀手枪杀村党支部委员"一案,历经波折,终由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原沧州市沧县北关村村委会副主任庞振岭犯故意杀人(未遂)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庞振岭其弟、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头目庞振江,犯故意杀人(未遂)罪、敲诈勒索罪、偷税罪、非法经营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186万元;两名雇用杀手冯胜义,苏开会,被判处死刑。该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八名骨干成员,同时被判处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
二、警惕黑恶势力染指基层政权——全国首例村委会副主任谋杀主任案纪实(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警惕黑恶势力染指基层政权——全国首例村委会副主任谋杀主任案纪实(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特色未成年人司法体系的构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我国需要研究的问题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述评 |
三、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未成年人司法的概述 |
第一节 中国未成年人司法的发展与现状 |
一、中国对未成年人特殊规定的历史沿革 |
二、中国未成年人司法的现状 |
第二节 中国未成年人司法的发展困境 |
一、未成年人法律规定缺乏体系性 |
二、未成年人司法缺乏独立性 |
三、未成年人案件的受理缺乏全面性 |
四、未成年人保护处遇体系缺乏健全性 |
第三节 未成年人司法在全球的发展及特征 |
一、世界三大未成年人司法模式的发展 |
二、现代未成年人司法的三大特征 |
第四节 中国未成年人司法的路径选择—体系化 |
一、体系化作为我国未成年人司法的研究方法 |
二、中国未成年人司法体系化的基本构想 |
第二章 体系化未成年人司法的思想理念 |
第一节 未成年人司法产生的基础——“国家亲权”理论 |
一、国家亲权的起源 |
二、国家亲权在美国未成年人司法中的延伸 |
三、国家亲权的基础:家长主义 |
第二节 国际未成年人司法原则——儿童利益最大化理论 |
一、“儿童利益最大化”的沿革与发展 |
二、儿童利益最大化在发展中的困境与应对 |
第三节 中国特色未成年人司法理念的选择 |
一、中国未成年人司法理念的评析 |
二、中国未成年人司法理念的选择 |
三、中国未成年人司法理念的实质要求 |
第三章 中国未成年人司法体系的适用范围 |
第一节 法律适用的主体 |
一、“未成年人”概念的选择 |
二、未成年人年龄范围的界定 |
第二节 法律适用的侵害行为 |
一、我国现行未成年人行为的法律规制 |
二、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
三、未成年人的触法行为 |
四、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 |
第三节 法律适用的被害案件 |
一、当前我国未成年人被侵害的主要特征 |
二、未成年人被侵害的主要情形 |
第四章 中国特色未成年人司法组织的体系性构建 |
第一节 少年法院的构建 |
一、中国少年法庭的起源与发展 |
二、中国少年法院创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三、中国特色少年法院的基本构思 |
第二节 未成年人警务机制的构建 |
一、域外未成年人警务制度 |
二、公安机关在未成年人司法中的作用及职责 |
三、中国未成年人警务机制建立的必要性分析 |
四、中国构建未成年人警务制度的设想 |
第三节 中国未成年人检察制度的构建 |
一、中国未成年人检察制度的发展与困境 |
二、中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调整与重构的可能性 |
三、中国特色未成年人检察机制的构建 |
第四节 未成年人司法社工机制的创建 |
一、社工在未成年人司法中的角色优势 |
二、社区工作与未成年人犯罪 |
三、社工与未成年人保护 |
四、政府购买社工服务项目 |
第五章 中国特色未成年人案件的审理机制 |
第一节 未成年人案件审理的基本原则 |
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兼顾保护原则 |
二、全面调查原则 |
三、迅速简易原则 |
第二节 未成年人案件审理的特殊制度 |
一、不公开审理制度 |
二、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 |
三、社会调查制度 |
第三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的基本程序 |
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侦查 |
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 |
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判 |
第四节 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案件的审理 |
一、中国关于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案件的现行规定 |
二、中国当前未成年人民事保护案件审判机制的缺陷 |
三、中国特色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审判制度的构建 |
第五节 未成年人行政司法保护案件的程序性探索 |
一、中国未成年人行政案件审判的基本情况 |
二、中国未成年人行政审判的现状 |
三、中国特色未成年人行政审判机制的构建 |
第六章 中国特色未成年人保护处遇机制的构建 |
第一节 未成年人被害救助制度的构建 |
一、未成年人被害救助的概念及基本理念 |
二、未成年人被害救助机制的构建 |
三、未成年人被害预防机制 |
第二节 触法未成年人的保护处分 |
一、未成年人保护处分的界定 |
二、未成年人保护处分实践与问题 |
三、中国特色未成年人保护处分的完善 |
第三节 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处罚 |
一、未成年人刑事处罚的基本理念 |
二、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处罚的适用 |
三、未成年犯罪人的矫正机制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南方都市报》犯罪新闻报道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缘起和研究对象 |
第二节 文献综述和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目的和研究方法 |
第二章 都市报和犯罪新闻报道 |
第一节 犯罪和犯罪新闻报道 |
第二节 犯罪新闻报道的传播效果 |
第三节 都市报和犯罪新闻报道 |
第三章 《南方都市报》近两年犯罪新闻报道概览 |
第一节 《南方都市报》近两年犯罪报道的定量分析 |
第二节 《南方都市报》近两年犯罪报道的文本框架分析 |
第四章 《南方都市报》犯罪新闻报道的个案研究 |
第一节 李某某等五人强奸案报道:犯罪报道的娱乐化迷思 |
第二节 昆明“3·01”严重暴恐案报道:审慎为主,重在正面的舆论引导 |
第三节 复旦投毒案报道:“媒介审判”折射的越权和侵权问题 |
第五章 结论和建议 |
第一节 《南方都市报》犯罪新闻报道的优势 |
第二节《南方都市报》犯罪新闻报道的不足及原因 |
第三节 《南方都市报》犯罪新闻报道的优化建议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本文所抽取的1637篇样本一览表 |
注释 |
(3)基层政治变迁中的权威、自主与制度 ——近百年云南宝秀镇为中心的表达(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相关研究与文献回顾 |
三、研究框架、路径方法与思路 |
四、研究样本和资料 |
第一章 国家、社会与制度研究的基本理论 |
一、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理论与发展 |
(一) "国家"、"社会"及其关系 |
(二) 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的简要回顾 |
二、"制度"链结起来的国家与社会 |
三、历史制度主义政治学与国家、社会研究 |
(一) 新制度主义政治学概要 |
(二) 历史制度主义及其范式 |
四、基层政治中的权威、自主与制度 |
(一) 基层政治 |
(二) 权威、自主与制度 |
第二章 "化外"到"化内"的滇南社会 |
一、"化外之地"的乡土传统 |
二、土流兼治的地方社会 |
三、卫所嵌入与社会控制 |
四、士绅阶层的兴起与底层社会变动 |
五、文化、场域与乡村控制 |
小结 |
第三章 晚清、北洋时期地方自治下的基层政治变动 |
一、滇南巨变与清末新政下的地方自治 |
(一) 蒙自开关与滇南巨变 |
(二) 地方自治及其清政府的制度设计 |
(三) 滇南地方自治之实况 |
二、民国初年滇南自治与区乡规划、选举初试 |
(一) 民国初年的自治因循 |
(二) 选举政治背后的乡村变动 |
三、县自治下的区乡组织与县议会选举 |
(一) 区乡区划及其组织 |
(二) 县议会选举及简评 |
四、大变迁下的乡村与社会自主 |
(一) 现代取向的乡村教育 |
(二) 个碧石铁路的集资修筑与民营 |
(三) 乡土社会的诸种团体与组织 |
(四) 大革命时期中共以宝秀为中心的革命活动 |
小结 |
第四章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乡村秩序 |
一、地方自治下的县、区、乡建政 |
(一) 《县组织法》对基层建政的规划 |
(二) 基层建政之实绩 |
二、保甲重建与乡村改造 |
(一) 由"团甲"到"保甲" |
(二) 流于形式的乡村改造 |
三、新县制下的乡镇行政化 |
(一) 新县制与撤区扩乡 |
(二) 地方行政人员训练 |
(三) 乡镇行政的巩固 |
四、基层政权"内卷化"下的政治参与和博弈 |
(一) 选举政治的众生相 |
(二) 基层民意组织之实况 |
(三) 乡镇长之劣迹与乡民控告 |
五、乡村境遇与基层失序 |
(一) 土地、赋税与兵役 |
(二) 绵延的匪患与持续的乡镇长退职 |
小结 |
第五章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下的乡村重塑 |
一、基层行政重构、土地改革与合作化运动 |
(一) 建政与土改并举的乡村重构 |
(二) 从"互助组"到"高级社" |
二、民族区域自治背景下的人民公社体制 |
(一) "政社合一"的公社组织及其运作 |
(二) 公社制度下的社队分权与党一元化领导体制 |
(三) 关于人民公社体制及基层干部的评价 |
三、人民民主专政下的乡村选举政治 |
(一)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的选举 |
(二) 基层政治过程中的选举状况 |
四、阶级、民族与"集权动员卷入式"政治参与 |
(一) 国家权力进入乡村时"阶级"、"民族"概念的运用 |
(二) "阶级"话语下的集权动员卷入式参与和"民族"的边缘化 |
五、统购统销体制下的征粮、纳税与分配制度 |
(一) 建国初期的征粮与统购政策的确立 |
(二) 国家主导的物资供给与分配 |
小结 |
第六章 改革开放以来基层政权重构与乡村选举型秩序 |
一、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化下的基层政治改革与发展 |
(一) 大区小乡制与党政经分开 |
(二) 撤区建乡及乡(镇)村(办)行政管理体制 |
(三) 乡村管理体制的变革及"大乡制"的建立 |
二、变革社会中的基层政治权力结构 |
(一) 渐失权威的基层党、政组织及其干部 |
(二) 权力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代表 |
(三) 当前基层政治权力格局 |
三、制度变迁下的乡村权威与村庄知识 |
(一) 乡村生活中的"被动"与"自主" |
(二) 乡村知识中的乡(镇)权力 |
(三) 乡村的非制度政治参与和乡村互动 |
(四) 税费改革与"一事一议" |
四、村民自治诉求下的民主实践与绩效 |
(一) 公民理论的践行与困境 |
(二) 漫长的村治历程 |
(三) 村治中的民主选举 |
(四) 村治的政治环境及缩水的"民主" |
五、"公推直选"的基层选举型政治秩序及制度成本 |
(一) 选举及其基层政权授权方式 |
(二) 乡(镇)长直选的制度设计及运作 |
(三) 乡镇党委委员、书记的"公推直选" |
(四) 乡村回响与制度悖论 |
小结 |
基本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后记 |
(4)论国家政权建设视角下的农村警务工作创新(论文提纲范文)
一、对国家政权建设相关理论的简要分析 |
二、当前农村社会稳定与公共安全问题分析 |
(一) 某些基层农村政权受到威胁 |
(二) 群体性事件有增加的可能 |
(三) 各种类型的犯罪威胁着农村社会 |
(四) 交通和消防安全方面存在隐忧 |
(五) 黄色泛滥和赌博蔓延正在侵蚀农村的文化肌体 |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 |
(一) 警力总体不足 |
(二) 经费紧张, 设备落后 |
(三) 体制不顺 |
(四) 警务运行模式落后 |
(五) 部分公安民警的素质不高 |
四、加快国家政权建设步伐, 保持农村公共安全秩序 |
(一) 公安基层基础年建设 |
1.警力下沉, 推行驻村警务室建设。 |
2.创新警务机制。 |
3.经费和待遇向基层倾斜。 |
4.严格管理, 严格监督。 |
(二) 实施农村警务战略, 健全农村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 |
1.严厉打击各种危害农村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
2.完善农村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 |
3.探索适应新农村建设的新型公共安全服务方式。 |
四、警惕黑恶势力染指基层政权——全国首例村委会副主任谋杀主任案纪实(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特色未成年人司法体系的构建[D]. 肖姗姗.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8(08)
- [2]《南方都市报》犯罪新闻报道研究[D]. 陈梦. 暨南大学, 2016(05)
- [3]基层政治变迁中的权威、自主与制度 ——近百年云南宝秀镇为中心的表达[D]. 刘永刚. 中央民族大学, 2010(01)
- [4]论国家政权建设视角下的农村警务工作创新[J]. 朱旭东.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 2007(02)
- [5]警惕黑恶势力染指基层政权——全国首例村委会副主任谋杀主任案纪实[J]. 朗琨. 农村工作通讯, 20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