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市场退出中存在的问题(论文文献综述)
何松龄[1](2020)在《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研究》文中认为相比于中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历史实践而言,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改革是明显滞后而又存在诸多问题的。在七十年的制度变迁过程中,政府通过一系列以“暂行规定”、“指导意见”为载体的制度供给行为初步建立起了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制度体系,但这一体系并没能真正为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塑造出一套行之有效的产权安排。受此影响,农村金融机构“脱农离小”的现象依然突出,农村金融机构组织治理长期混乱,农村金融机构支农功能无法得到有效发挥。究其根源,是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严重制度供给抑制问题。一方面,健全农村金融支农体系迫切需要有效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作为支撑;而另一方面,当下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制度供给在实践中又难以真正地对这一迫切需求做出有效的回应。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制度供给与健全农村支农金融组织的产权制度需求之间仍然存在着严重的制度供需失衡。有鉴于此,本研究从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异化出发,以“理论框架—实证分析—对策研究”三层结构为研究框架,系统解读“什么是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存在何种问题,症结何在?”以及“如何推动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改革与创新?”的三重问题。全文除绪论外共有七章,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理论基础”。沿着“产权——金融产权——金融机构产权——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进路,本章对现有研究成果进行了回顾和总结,并在此基础之上结合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现实情况引入企业产权理论与制度金融理论作为理论支撑,为研究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提供跨学科的分析框架。本章认为现有研究将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机械地解读为“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的产权”,缺乏对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本质的把握,存在一定的误区。受制于此,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改革并没能取得预期的效果,到底什么是农村金融机构产权,还有待研究的重新解答。第二章“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概念框架”。遵循“功能——结构”的范式,本章重新界定了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概念与特征,并在此基础之上从宏观与微观的双重层面对农村金融机构产权进行解构。本章认为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是在优化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满足农业、农村发展的金融需求的功能约束下,由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主体基于一定农村金融资源而享有的权利的总称。较之于一般的企业或金融机构产权,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在功能、主体、客体以及模式上有着明显的特征。在宏观维度上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指向农村金融机构的所有制形式,是农村金融机构生存与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法律形态;微观维度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则是农村金融机构运行的具体规则,反映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二者共同塑造了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整体结构,决定了农村金融机构的支农效率。第三章“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的历程、逻辑与经验”。本章从分析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演化语境入手,系统梳理了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七十年的演化历程,并在此基础之上深刻阐释其内在的深层逻辑与改革经验。本章认为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演化形成了以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以所有权改革为主导的演进模式以及顶层设计缺位下的试错性改革思维的三重逻辑。三者共同构成了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的历史逻辑根源。在演化的过程中,我国形成了坚持推进市场化改革、坚持渐进性的改革方式、坚持存量改革与增量改革的协同推进以及坚持以实际问题为到导向的改革经验。第四章“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异化”。本章从对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制度安排现状的梳理和总结入手,系统分析了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在宏观与微观层面上的异化表现。本章认为在宏观层面上,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呈现出结构性的国有资本垄断与产权目标营利化的异化现象;在微观层面上,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异化主要表现为产权主体虚置、内部人控制、外部人控制、产权关系倒挂、产权约束机制失效。当下的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严重偏离了既定的制度供给目标,直接制约了我国农村金融机构支农功能的实现。第五章“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的归因”。在前文的基础上,本章主要从制度供给的层面对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的成因进行分析和论证。本章认为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是农村金融产权改革过程中制度供给缺位、错位、越位的共同结果。其根源在于缺乏法律制度的保障、缺乏对农村金融需求的准确把握、缺乏统一的制度供给目标三者共同导致的制度供给抑制的长期积累。第六章“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历史经验借鉴”。以历史为视角,本章对域外国家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实践的历史经验进行了系统梳理和总结。本章认为推动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改革与创新需要在总结自身经验教训的基础之上,充分借鉴域外国家实践的历史经验,重视法律制度在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发展过程中的根本性作用,在制度设计中坚持合作制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主导地位,明确国家作为产权主体在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过程中的扶持性作用,强调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中的产权联结。第七章“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制度创新”。在前文的基础之上,本章就如何推动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改革与创新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本章认为破解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的关键在于从供给侧层面推动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结构性改革与制度创新。推动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应当以我国农村金融的现实需求为指引,明确改革的核心目标,树立优化配置、支农本位、独立自主的基本原则,明确法制化的基本路径,坚持合作制的改革方向。在此基础之上,以制度创新完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是农村金融机构支农功能实现的必然要求,应当从构建以农业经营主体为主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主体制度、建立有序的农村金融机构国有股权退出制度、完善农村金融机构组织治理制度、推动省联社管理体制改革以及推动合作制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法律重构五个方面予以落实。
赵杰[2](2020)在《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认为企业市场退出是由退出方式、退出清算和注销登记等要素构成的,商业银行的市场退出也不例外。商业银行市场退出包括破产退出(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破产和解)与非破产市场退出。一直以来,我国对商业银行的规制均以行政监管为主导,商业银行市场退出也以行政解散方式居多,尚无典型破产案例,多为非破产市场退出。随着金融风险的加剧,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问题显得越发重要。但由于我国在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方面的制度建设积累不足,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制度中存在很多问题亟需解决。某种程度上讲,就我国而言,在当前阶段,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比银行破产更具有研究的价值和空间。后危机时代,完善银行危机处置和市场退出成为世界各国银行法变革的主要方向。我国通过出台《存款保险条例》等规定,设立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等部门,在规则和机构设置上对银行危机处置进行了完善。但在市场退出问题上,虽然《公司法》中公司解散和非破产清算的规定不断更新,银行法的改革却停滞不前,相关的退出规则仍然不够完善。立法滞后与现实障碍等多种因素导致我国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面临着制度供给不足(立法体系尚不完善、程序混乱和责任单一)、制度运行滞涩(行政干预缺乏制约、监管权分配缺乏标准)、制度效率无法实现(缺乏协作机制、过于倚重公用资源救助)的困境。立法不完善和权力失衡仅是问题的表象,制度性思维的缺失才是问题的内在成因。针对制度性思维的缺失,应以制度分析作为指引,寻找我国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制度构建路径。应以新制度经济学和制度金融学理论确定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制度效率观,并通过LLSV、LTF以及不完备法律理论,寻求实现金融法治的实现路径,尤其是司法权与监管权的权力均衡路径。在制度分析指引下,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制度构建应以提高制度效率、协调和整合不同法律规定、审慎适用关闭、撤销等行政性强制解散方式、遵循商业银行非破产退出市场化导向为思路。从微观风险预警机制的建立、非破产市场退出方式的完善、非破产清算制度的完善、确定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与公共资源救助的边界和衔接条件四个方面构建我国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制度框架。在框架构建的基础上,还有必要进一步从利益相关主体和责任体系两个方面对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制度进行完善。利益相关主体方面包括公权力主体分析与实现公权力均衡的路径分析、私权利主体分析与实现私权利保护的路径分析;责任方面则包括监管机构责任、银行高管责任与股东加重责任的完善。化解银行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提高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的效率和市场化水平是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制度建设的主要目标。
李其成[3](2019)在《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的核心是金融监管权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是否需要以及应该如何配置。中国金融行业的发展,尤其是金融混业经营、金融创新以及地方金融业的繁荣,对中国现有中央集权垂直式的监管权力配置模式提出了巨大挑战,现有监管模式已经不能适应金融业的剧烈变化。当前各国都在着力加强对金融整体性风险的防范,如何对新型金融活动进行有效监管是亟需解决的问题。中国过去对于金融监管体制的研究都相对集中在中央一级政府部门间金融监管权的配置上,对地方政府能否享有以及如何享有金融监管权问题的研究相对缺乏。面对市场的新变化,地方政府实际已广泛参与到了地方金融监管之上,承担着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但不同地方金融监管模式差异较大,尚未形成成熟统一的模式,且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在定位、正当性、内容等重要问题上仍有待进一步研究。研究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能否享有以及如何行使金融监管权,应首先明确金融监管权的性质、地位、特征等问题。金融监管权的根本属性是公权力,并呈现多元性与多重性特征,这决定了其行使需要合理配置。在权力的配置过程中,中央政府部门之间的权力配置以权力的“功能性”理论为基础,而监管权力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配置则以“结构性”理论为理论基础。在“结构性”理论下,我国金融市场、权力结构、政府职能等因素共同决定并创生了中国进行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迫切内在需求,其中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是第一大动因,地方政府的金融竞争是直接动力,维护金融安全是根本目的,而国家权力结构改革是其政治背景。我国现有监管模式的形成有其特殊的历史和国情条件。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的配置状况及其得失,对现有配置模式的建构和完善有重要意义。作为国家公权力之一的金融监管权,是国家权力体系中的一部分,服从并深受国家权力央地分配的制约。具体到金融领域,其历程可总结为:从金融中央集权到有限的地方竞争——中央逐渐削弱地方政府对金融行业的影响力——为应对全球局势而进一步向中央集中——金融领域市场化改革之路确立。当前,坚决走市场化道路,应是最大的国情,亟需金融监管权配置模式改革与之适应。中国当前监管模式为中央“一行两会”为主体、多头分工式的中央一级金融监管,中央监管权在地方通过地方派出机构履行职能,权力主要集中于中央一级,存在协调不力、监管真空、限制创新、制约发展等突出问题,亟需向地方政府配置权力,让地方政府参与监管,弥补中央政府监管的不足。当前地方政府通过中央政府及其部门政策、文件等方式获得一定的金融监管权,是一种实用主义做法,虽无法律、法规明确、具体的授权,但有模糊的事实上的监管权力。国家最新政策明确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的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呈现了双层监管的发展趋势。中国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模式发展至今,已经明显不能适应市场化的需求,存在诸多的困境。地方政府缺乏法定的金融监管权,对于金融监管事务的参与,均是通过中央行政管理部门的个别授权,或地方政府的主动承担,缺乏制度化、体系化的权力配置。这种监管权集中于中央一级的配置模式,不论是应对传统金融模式及其创新,还是应对发展迅猛的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都力不从心。其中最关键的缺陷在于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合法性危机,导致监管对象覆盖不足、制度弹性缺失、地方立法权缺位、责任不明等问题。就央地分权而言,世界上现存在分权型多层监管模式以及单层监管两种模式,前者以美国和加拿大为典型,后者是大多数国家采用的监管模式。美国和加拿大存在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两级金融监管机构,各自在金融监管的事务中发挥了关键作用。英、德、日等国均为非典型的金融监管央地分权模式,仍以中央政府监管为主。总体而言,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央地分权模式之于中国的启示,在于其权力配置方式和依据的法治化。相比较而言,中国地方政府并非完全不存在金融监管权,但在中国现有配置模式中,除个别地区通过地方法规形式予以确定之外,均是行政式的、实用主义的配置模式,缺乏法治化的特征。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启示还在于其无论何种央地配置模式,并不存在优劣之分,只有与国情合适与否。央地分层的监管体制与中央集权式的监管体制,受到联邦制或单一制国家形式的极大影响,但是二者并非一一对应,最终决定其模式的,是一国的金融市场及金融制度赖以存在的整个国情。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实用主义配置的现实,已经显着表明向其配置权力的必要性。而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制度化,应该在重新厘清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动因、目标、价值及原则的基础上,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的首要价值定位于维护地方金融市场的安全稳定;其次要有利于提升金融监管的效率;最后,还应有利于实现地方经济民主。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目标,则是实现金融监管权理论上的结构化、制度上的法治化和实践中的高效率。为此,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应当以合理分权、依法分权和权责对等为主要原则,坚持法治化的根本路径。中国当前最根本症结并非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有无的问题,而在于法治化的缺失。考虑到地方金融市场的特殊性,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应当充分发挥各地方权力机构的作用,通过地方立法进行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金融监管权主体、对象、内容的配置,应把握以下原则:主体上,要坚持地方监管机构的独立化、专业化和责任化,并建立地方统筹监管、中央指导的央地监管机构关系;内容上,必须厘清地方金融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地方监管与中央监管之间的两个界限。此外,任何规范的有效运行都离不开其所在的制度体系,金融监管权的科学化央地配置,应当以完善的顶层权力配置为依托,改严格分业式监管为统筹式监管、完善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的关系、完善金融机构破产制度、国家救助制度和存款保险制度等,从而培育强大而稳健的市场机制,从根本上减少市场失灵。
黄炜[4](2017)在《中国保险业政府管制研究》文中提出经济越发展,社会越进步,保险越重要。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市场化改革深入推进,保险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定位被提升到前所未有的历史高度。2014年8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充分肯定了保险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政府管制事关保险行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事关“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的有效发挥,因此探索符合中国实际、契合时代要求的保险业政府管制道路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从历史视角看,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保险业复业以来,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整个行业实现了快速增长,行业规模和社会影响力大为增强。在这一历史进程中,政府管制通过对市场规则的建立和完善,对中国保险业的快速健康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要看到,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转型的逐步深入,保险业政府管制自身也面临深刻调整。一方面,保险业在发展当中同时面临管制过度和管制不足,导致行业活力不足和经营不规范的问题都比较突出。另一方面,保险业管制点多面广,各项改革措施的协调有效推进,也需要深入研究。从理论视角看,保险业作为国民经济的一个子部门,作为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制遵循着经济管制和金融管制的一般规律,公共利益理论、管制俘获理论、规制经济理论等经典管制理论依然对保险业管制有着有力的解释意义。与此同时,与其他经济部门相比,保险业又有着非常鲜明的行业特质,目前理论界总体上仍停留在用经典管制理论来阐释保险业的管制实践,较少从行业特质出发去把握保险业管制的特殊规律,这也正是本文的努力方向。本文紧密结合中国保险业实际,在重构保险管制理论及对现有管制政策作系统性梳理基础上,站在保险业经营管理全流程的角度看待保险管制,客观分析了各领域管制政策对行业发展的现实和潜在影响,提出了进一步完善中国保险管制的政策建议。在分析过程中,本文还充分借鉴了发达国家和地区保险管制的经验和教训,为相关政策建议的提出提供了实践基础。本文内容共七章,分别从不同角度由表及里,围绕公共利益原则,力图对中国保险业政府管制的主要领域作较为全面的分析。第一章,保险管制的理论再思考和国内实践。从一般性和特殊性两个层面对保险管制进行理论重构,在深度把握保险行业特质基础上,开创性提出“保守管制”、“培育管制”、“纠结管制”等保险业管制新论,这三个方面虽然主要对应的是保险管制的“实然性”,但对于更好把握保险管制的“应然性”也很有启迪。在重构理论的同时,本文又从实践层面分析了中国保险业发展的现状,从法律体系、管制架构、管制主体、管制职能、管制目标、管制方式等六个方面梳理出中国保险业管制的基本框架,探析了保险业政府管制与非政府管制的相互关系,分三个阶段回溯了中国保险业管制体制的变迁,并对中国保险业管制的主要特点和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总结,这些都为后文分析奠定了情景基础。第二章,保险市场准入管制。主要从市场的入口端对保险管制实施分析,阐述了管制对市场体系的影响。与其他行业相比,保险市场准入管制具有普遍性原因,也有特殊性原因,归结起来主要包括防止过度竞争、控制市场风险、缓解信息不对称、规避较高的市场退出成本、保证市场开放下的公平竞争等。中国保险业市场准入管制大致经历了严格限制、逐步放松和审慎收紧三个阶段,在管制政策上表现为直接和间接准入管制并行、多层次的市场准入管制并重、市场准入标准逐步细化和提高等特征。从管制影响看,较高的准入标准不利于破除市场的高度垄断,对国有资本的偏好不利于形成多层次的资本结构,直接准入管制不利于提升社会福利,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标准不利于创造多层次市场空间。与此同时,准入管制面临着标准偏高、细节模糊、限制过多等突出问题。第三章,保险产品费率管制。主要分析价格管制对保险公司经营效率和消费者行为的影响。费率管制是价格管制在保险业的表现形式,出发点在于确保保险产品定价的适当性、公正性、稳定性、激励性和合理性。保险产品费率制定的本质是解决实际风险暴露与风险保费确定之间的关系,不同类型的保险产品、费率制定的基本原则是一致的,但具体方法和主要考虑因素并不相同,因此寿险产品和财产险产品费率厘定具有不同的特点、实行差异化的政策。总体上看,中国对保险产品实施的是最低限价管制。此外,中国保险费率管制正处在转型的起步阶段,保险产品费率偏高的问题依然存在,尽管监管部门明确了费率市场化改革的大方向,但在一些领域旧的管制制度仍在执行,市场化的力度与节奏还不适应现实的要求。第四章,保险资金运用管制。分析了保险资金运用在管制下如何发展变化并影响经营管理和市场运行的其他方面。保险资金运用不同于普通投资行为,其不以追求高收益为唯一目标,而是兼顾实现保险责任偿付这一基本职能为目的,对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有较高的要求。当前,中国保险资金运用呈现出资金运用规模快速增长、资产配置结构不断优化、投资收益率逐步趋稳的态势。从管制历程看,中国保险资金管制大致经历初始探索、框架初步形成、全面发展以及适度宽松四个阶段,目前主要采取放松市场准入、放宽投资品种、降低投资门槛、放松比例限制、强化后端管控等管制政策,这些政策起到很大的正面促进作用,但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投资收益率波动偏大、整体收益率偏低、资产配置趋同、错配问题凸显等不利影响。总的来看,中国保险资金运用管制已经有了很大的实质性进步,但也存在着注册制改革进展缓慢、政策缺乏灵活性、“玻璃门”等问题,同时管制者自身也面临改革转型的迫切要求。第五章,保险市场退出管制。对现有较为分散的退出管制政策进行了系统梳理,分析了其对保险业市场化的影响。保险公司不同于一般的非金融企业,其市场退出往往具有更大的“负外部性”,保险公司的市场退出成本较高,同时为了有效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功能,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有必要对保险市场退出实行相对严格的管制,这也是国际的通行做法。相比发达国家相对完备的保险公司市场退出法律制度,中国并没有针对保险公司市场退出的专门立法,主要依据行政性指令,目前已初步建立多层次的、与偿付能力相衔接的、以保险保障基金制度为支撑的市场退出机制。从管制成效看,市场退出的处置效率偏低、处置成本偏高,市场准入的进一步放开以及费率市场化的深入推进受到制约。从管制体系看,中国保险市场退出管制存在着立法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现行破产法规未充分考虑保险公司特殊性等问题。第六章,美国、英国、日本、韩国的保险业管制模式及比较。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本文分析了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保险业管制的特点,开展了对比研究,提出了可资借鉴的有效经验。横向比较看,无论是美国的双重管制模式,英国的宽松管制模式,还是日本的严格管制模式,或是韩国的一体双层管制模式,都是与本国历史、法律、文化等有着密切关联,且模式并非静止不变的,而是处于动态调整完善过程中。对中国保险业管制而言,不同的模式也有其一致性的借鉴意义,例如加强对保险消费者利益的保护,不断完善偿付能力管制的机制制度建设,注重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有机结合,市场化是保险经营和保险管制的大势所趋。第七章,深化中国保险业管制改革的政策建议。在总结中国保险业管制特点和问题基础上,针对上述分析提出了相关意见建议。从中国改革的顶层设计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围绕简政放权、增强市场活力对全面深化改革的作出了总体布局,保险作为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保险管制作为政府配置资源的一种方式,也必须坚持市场化的改革方向和路径。保险业管制改革的核心目标是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和防范保险市场风险。面对行业发展整体滞后、资本实力偏弱、经营管理水平较低、保险文化较弱的约束条件,中国保险业管制必须坚持围绕核心、循序渐进、统筹兼顾、系统实施及分类推进的大原则,在策略上逐步放松市场准入,深入推进保险产品市场化定价和保险资金运用管制的市场化改革,逐步优化保险市场退出机制,同时对保险业管制体系进行必要改革,不断增强以保险行业协会为实施主体的非政府管制作用。
姜庆丹[5](2014)在《金融发展权视角下农村合作金融法制创新研究》文中提出发展权是一项基本的、新型的、综合性的人权,以发展权这一母体性的权利为依托,从农民这一主体向度,循金融这一客体向度,提出农民金融发展权这一法律概念。农民金融发展权的提出,以金融包容理念为伦理基础,以后现代法学的实质正义观为价值归依,是发展权理论在实质正义观和金融包容理念辐照下的深化。农民金融发展权作为金融发展权项下的一项子权利,属于国民金融发展权,与国家金融发展权地位平等且互动博弈;农民金融发展权以整体金融发展权为实现方式,以个人金融发展权为实现目标;农民金融发展权以内生性的市场自我促进金融发展权为基础,以外生性的政府促进金融发展权为补充,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兼具公权和私权特征的经济法上的权利。农民金融发展权内涵深刻,包括金融发展主体权、自由融资权、公平融资权、融资合作权和金融发展救济权五个方面。其中,金融发展主体权是前提和基础,自由融资权、公平融资权和融资合作权统称为融资权,是核心和关键,金融发展救济权是保障。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视角研究合作金融法律制度创新问题,可以有效解决国际社会提出的发展权“国内法保护”问题,可以为发展权内涵的“部门法”具体化和发展权实现的“部门法”保障化开创先河。农民金融发展权的提出,体现了金融二元化下农民作为一类特殊的主体在追求自身金融权益满足过程中所产生的新的权利要求和制度供给,是对以金融效率和金融安全为引领的传统金融法学的反思和解构,有助于推动传统金融法学理念、价值、制度、体系的更新和完善。根据纳克斯的“贫困恶性循环论”,发展中国家城乡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性实质上体现为城乡实物资本获取能力上的差异,资金成为农民经济发展的短板,更是解决农民经济发展的关键。在市场金融环境中,农民由于抵押担保品缺失、经济收入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金融基础设施短缺、信用文化不足等原因,而成为融资弱势群体,如果完全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商业性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标准和宗旨参与金融市场和金融活动,必然导致农村金融资源的外流和农民金融发展权的落空。农村合作金融作为农民资金互助和信用联合的合作性金融组织,产权制度的属农性、管理制度的民主性、主体法律形态的社团法人性、资金运作的社区性、设立宗旨的互助性,与农民金融发展权设立目标相同、价值取向一致、实施机制互促,两者具有天然的契合。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现状可以概括为: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代表的传统农村合作金融缺乏法律规制,在股份制改革的异化发展之路上离农渐远;以农村资金互助社为代表的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缺乏立法扶持而不具备设立的普遍性和发展的可持续性;以各种“会”为代表的非正规合作金融因为不被法律认可而处于发展的灰色地带。农村合作金融地位的特殊性、发展的长期性和现实的复杂性,使得其对法制化要求迫切。梳理和分析我国现有农村合作金融法律法规,从立法的层级上看,我国尚没有专门的《合作金融法》,合作金融相关立法规范散见于部委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法律效力较低,稳定性和权威性不足;从立法的模式来看,多是与商业性银行统一立法或是参照商业性银行的相关立法,没有实现专门立法;从立法的性质来看,多是金融公法性质的规制,而鲜有金融私法性质的保护;从立法的内容来看,尽管涉及到了各类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准入退出、业务运营、组织管理和金融监管等,但欠缺对社员金融发展权和合作金融组织自治权的确认和尊重;从立法的价值取向来看,金融安全和金融效率被奉为圭臬,而金融公平则被置若罔闻。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视角审视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异化发展的制度变迁之路,这其中既有世界合作金融发展的一般规律体现,也有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特有轨迹影响,更重要的是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立法理念、模式、性质、价值和内容与农民金融发展权相背离。论文遵循“选题论证——视角选取——对象界定——现状检视——经验借鉴——价值更新——制度创新”的逻辑,按照“合作金融是什么以及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现状是什么——合作金融为什么要走法治化发展道路以及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立法为什么偏离农民金融发展权——怎么样创新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使之与农民金融发展权保护相契合”的思路,采用规范研究、价值研究、比较研究和实证研究的方法,在溯源传统、考察现实、镜鉴国外立法的基础上,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基础,以金融公平价值为引领,以问题研究为导向,以实证研究为支撑,从市场准入和退出法律制度、产权法律制度、组织管理法律制度、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以及社员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五个方面对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进行详细的制度设计和创新。
何婧[6](2013)在《中美中小银行比较研究》文中指出中小银行是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服务地方经济起到了积极作用。在中国二元经济结构的背景下,需要大力发展中小银行,促进经济平衡发展,更好地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和新农村建设需要。本文基于中国二元经济结构下发展中小银行的积极意义,围绕中小银行比较优势的形成和发挥,就中美中小银行的发展历程、现状和可持续发展影响因素等进行了系统的比较。在借鉴美国中小银行发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现实状况,提出促进中国中小银行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建议。通过对相关理论的梳理,可以总结出中小银行比较优势所在及其形成机理。金融中介理论说明了银行类金融中介在减少信息不对称方面的积极作用,但金融中介的具体功能和特点随宏观环境变化而发生改变,并受到银行业市场竞争的影响。银行业规模经济性和范围经济性的存在使得大型银行与中小银行在业务特点、贷款技术、组织结构等方面形成了典型区别。由于中小银行在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时存在软信息处理的优势,同时其组织结构和决策机制等公司治理特征更有利于减轻委托代理成本,因此奠定了中小银行在关系型贷款上的比较优势。因此,中小银行在关系型贷款领域的比较优势是中小银行可持续发展的理论依据。围绕以上理论基点,对中美中小银行的比较研究具体针对宏观环境、市场结构、经营模式和公司治理四个方面分别展开。对中国地区金融差异与地区经济差异之间关系的实证分析表明,缩小地区金融差异对于减少地区经济差异有显着的积极作用,减少地区经济差异和金融差异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以农村信用社为代表的中小银行的发展对缩小地区经济差异的影响比国有大型银行的影响更加显着。因此,发展中小银行对于缩小地区经济差异、解决二元经济结构和促进经济增长具有积极作用。中小银行应定位于在当地经营,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美国中小银行长期以来在服务地方经济和减少地区差异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整体来看,美国中小银行的经营比较稳健,服务地方的功能发挥良好,表明其发展模式具有可持续性。中国的中小银行发展迅速,在服务中小企业、增强农村金融供给、缩小地区经济差异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现阶段中国的二元经济结构特征依然明显,中小银行应利用其比较优势,为地方的中小企业和“三农”更好地服务,为改变二元经济结构做出更大的贡献。宏观环境和市场结构是影响中小银行可持续发展的外部因素。通过中美中小银行发展的外部因素的比较,可以发现,中小银行的生产和发展基于特定的外部环境,受经济基础、制度约束、技术条件等宏观环境的综合影响;适度的市场竞争是中小银行形成比较优势的外部压力。美国中小银行在经济、制度、技术等宏观环境影响之下,奠定了以关系型贷款为核心的特色定位。美国银行业较为宽松的准入制度和完善的退出机制使中小银行能够较为充分地竞争,适度的市场竞争压力为中小银行发挥比较优势提供了条件。中国中小银行的产生与发展同样受宏观环境的综合影响,根植于中国的经济、制度和文化土壤。随着中国中小银行的发展,中国银行业市场集中度在持续降低。适当放宽市场准入政策和逐步完善退出机制,将促进银行业市场结构进一步优化,对于增强中小银行的竞争意识和提高经营绩效有积极作用。特别是针对中国农村地区的银行业市场集中度较高的现实,引入更多的农村中小银行业机构,加大金融市场竞争的力度,将促进中小银行关系型贷款的发展。经营模式和公司治理是中小银行比较优势形成的内因。对中美中小银行经营模式和公司治理的比较分析表明,中小银行经营模式的选择以关系型贷款为核心,在客户对象方面应以社区居民、农户和中小企业为主;就经营地域而言应集中在当地及附近区域,便于对当地软信息的收集和利用;服务产品应在传统存贷业务基础上,突出人性化的针对性服务,与客户建立紧密和稳定的关系。中小银行的产权结构、组织层次、激励和监督机制等公司治理因素应利于银行对软信息的传导和使用,减轻代理成本,为关系型贷款形成支持。中小银行比较优势的形成和发挥需要经营模式和公司治理的协调配合。通过对中美中小银行经营绩效影响因素的实证检验,结果表明,宏观环境、市场结构、经营模式和公司治理四种因素对中小银行的经营绩效均存在显着影响。实证结果证明了这四种因素是中国中小银行可持续发展的充分条件。为中国地方中小银行的可持续发展创造充分条件的对策建议包括:进一步优化外部宏观环境,培育竞争型的银行市场结构,突出经营模式的特色定位,构建激励相容的公司治理结构。
崔鸿雁[7](2012)在《建国以来我国金融监管制度思想演进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世界经济金融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世界各国的金融监管制度也在不断地变革中。从西方国家监管制度的变迁看,金融监管经历了自由—管制—放松管制的发展过程。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社会政治状况发生了深刻变革,国际经济金融形势与我国的经济金融在全球化背景下呈现出新的特征和趋势,国际金融监管理论和实践也在发生着巨大变化,这一切构成了我国金融监管制度思想变迁的深刻的经济金融背景。本文旨在对建国以来中国金融监管制度思想的形成、发展和逐渐成熟的基本过程作一比较系统地回顾和分析。本文分导论和六个章节:第一章为导论,诠释金融监管及监管制度的含义,回顾国内外研究状况,说明选题的学术意义和现实价值,简要提示本选题的研究思路、内容框架、研究方法与特色。第二章开始至第五章,结合对当时的社会经济背景的分析和对监管制度、监管行为的根源性探究,把我国建国以来金融监管制度思想划分为四个阶段,第一章束缚与控制(1948—1978):计划经济时期的金融监管制度与思想;第二章启蒙与探索(1979—1984):金融制度改革起步阶段的监管制度与思想;第三章冲突与融合(1984—1993):金融制度改革构建阶段的监管制度与思想;第四章调整与突破(1994—2004):金融制度改革调整阶段的监管制度与思想;第五章深化与再探索(2005至今):金融制度改革深化阶段的监管制度与思想。第六章是对我国建国以来金融监管制度思想演进的总体考察,实际上也是全文的一个总结。在对每个阶段监管思想的分析过程中,先从分析当时的监管思想形成的背景入手,进而对监管具体制度建构等情况进行简要介绍,然后分析其中蕴含的思想特征与演变过程,最后对该阶段监管思想进行总体评价。在对每一发展阶段的分析中,既统一思路,又突出各自的特点、突出阶段特征。经济实践的发展与金融业的变革催生了不同发展阶段的金融监管思想,从而推动了制度的形成,这是一个历史的过程,通常还伴随着国家和全球层面的广泛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同时这个过程也发生在特定的空间脉络中,在特定的经济背景下以金融监管组织制度、市场制度、法律制度的不同层次展开。因而,金融监管制度思想在时间脉络中呈现出历史的演化特征,而在空间脉络中又呈现出一定的层次性特征,时间与空间脉络的交错与协同,共同构成了金融监管制度思想演化的动力。无疑,监管思想的变更来源于市场变革,而各个时期制度的创立和创新无一不受到思想的启发、孵化与引导。无疑,制度的变革和思想的创新互相促进、互为动力。从经济思想史的角度论证1949年以来中国金融监管制度的思想变迁,既可以使我们理解中国金融监管制度理论本土化的思想根源,又为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金融监管理念创新和政策选择提供思想资源。本文以经济思想成长为主线,分析了金融监管制度演变的思想脉络。所以,从思想史的角度对我国金融监管制度思想的演变加以系统地梳理,揭示其内在的发展演变规律,能够为探索监管制度继续完善的路径、推进金融体制改革提供全新的思考视角。
张雪强[8](2011)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法律制度研究》文中提出随着2008年金融危机的爆发给全球的金融业带来巨大的冲击,世界各主要的金融市场中大量的金融机构纷纷倒闭,其中不乏一些知名的和大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一时间,以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代表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成为金融业界和理论学界共同关注的话题。在我国,发生风险和危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由于没有合理的淘汰机制,一直处于“难以退出”的境地,银行业市场上的经营效率低下,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上处于受制状态。在国际、国内银行业市场环境下,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法律制度成为我国银行业发展的重要课题。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法律制度进行研究,既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同时也具有很大的实践意义。本文除导论与结论部分外,共由六章内容构成,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法律制度的基础理论,此部分的内容由论文中的第一章构成。从市场退出这一经济学上的现象分析入手,运用多个学科的理论对其进行分析,重点结合经济学、政治学和法学的视角建立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市场退出的理论体系。在该部分中包括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这一命题中的几个关键的概念进行界定,着重在对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得出结论。该部分研究主要目的在于借助理论分析的途径,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法律制度提供理论支撑。第二部分是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现实基础的分析,此部分由论文的第二章与第三章构成。该部分的内容主要是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这一市场经济客观现实的解析,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法律制度研究的现实基础。这部分的内容主要包括了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原因、风险类型和市场退出方式的概括性研究。这一部分中区分了常态环境和危机背景两种情形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常态环境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反映的是金融业市场上的一般性规律,是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问题进行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分析。金融危机是金融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特殊阶段和时期,此时的金融业市场具有特定的矛盾。金融危机背景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面临着特殊的系统性风险,而且金融危机加剧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情形的严重程度,对危机时期如何应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问题上,比没有发生金融危机的金融常态时期有所不同,要突出对金融危机的应对性。这一部分研究的目的是通过对常态环境下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主要内容的分析,找寻解决问题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和危机的基本路径。通过分析金融危机的发生和特点,研究金融危机背景下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处理的基本思路和最佳方式选择,保证在及时应对金融危机破坏性的前提下实施市场退出处置银行业金融风险。第三部分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法律制度的分析与阐释,该部分由论文的第四章与第五章构成。任何一个具体的部门法律制度都有其基本的架构,即法律制度具体的内部结构。这一部分的内容主要涉及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法律制度作为一项具体的部分法律制度所应有的制度框架和具体的法律制度内容。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是设计和安排具体法律制度体系的结构,是所有法律制度都应该具备的形式理性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法律制度的框架包括了立法的理念和诉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以及在立法理念、诉求和基本原则基础上具体的权利义务主体、内容和违反法律制度规定的义务所应承担法律责任体系。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是一个完整的行为过程,阻碍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关键是对债权债务的处置和有关权利人的利益保护。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最主要的是对以存款人为主的债权人以及各类相关利益主体的权益进行保护,避免因为市场退出而对他们的权利造成损害。分析和研究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法律制度的内容体系,通过建立相关的制度体系,以便对问题银行业金融机构顺利的市场退出提供各种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法律制度的内容体系涉及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制度、利益相关人保护制度、最后贷款人制度和存款保险制度。此部分研究的目的在于,通过法律制度的基本范式研究,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法律制度建立形式理性上的基本模式,以使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法律制度符合具体法律制度所应有的内容体系和完整结构。借助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的公司治理机制,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相关利益人保护、最后贷款人的贷款、存款保险,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提供各种有效的保障制度体系,尽可能地减少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发生以及市场退出带来的利益损失。第四部分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法律制度的完善,本部分内容由论文的第六章构成。任何理论的研究和实践的分析,都是为了能够对中国的有关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帮助。本文的研究最终也是为了对中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立法作出一定的设想和法律制度完善上的建议。中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目前实践发生的中案例较少,但并不表示我国不需要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市场退出,相反地,我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立法和相关制度并不健全,成为我国有效地处置问题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其实施市场退出的制度上的瓶颈。在这章中主要考察了外国金融发达国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及其立法的发展状况,并对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的历史和实践中发生的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现状进行分析,总结我国实践和立法中的缺陷,提出完善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有关建议。该部分内容研究的目的在于通过对历史发展与实践的考察,找出实践中我国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分析我国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立法的不足之处,借鉴国外相关的立法经验并结合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的实践,力图通过提出对相关法律制度内容上的建议,完善我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法律制度。
谭辉雄[9](2010)在《金融机构市场退出问题研究》文中指出随着金融全球化的发展,世界金融体系的联系越来越紧密。2008年的美国次贷危机以及2009年的希腊债务危机使得各国金融机构的风险越发集中。危机中暴露出的大批问题金融机构以及风险事件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同时,我国金融业近年来逐步对外开放并成立了大批中小型金融机构,促成了金融机构高度竞争的局面,国家已无法继续采用行政救助手段保护整个金融市场。因此,有效提升我国金融机构应对风险的能力,进一步建立健全金融机构退出机制,促进金融体系的健康发展,进而提升我国金融机构整体实力,成为本文研究的重要目的。文章首先对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国内现状进行分析介绍。通过理论解释和现实考察发现,金融机构固有的脆弱性是金融机构退出必须谨慎处理的内在因素。在处理机构市场退出时,我国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缺乏监控金融体系整体风险状况的相关指标体系;缺乏金融风险的预警预报系统和危机机构处理的配套机制;缺乏系统的法律制度。因此本文主体部分从内在因子、事前风险防范和制度法规三个方面对金融机构退出机制进行系统分析。首先,文章从银行体系脆弱性角度实证分析金融机构退出内在因子和宏观环境。当金融体系脆弱性上升时,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程度和影响都会增加。先运用定量和定性分析结合方法对我国银行体系脆弱性进行综合测度,实证结果表明:金融机构退出事件绝大部分发生在金融体系高风险时期,金融体系脆弱性状况是金融机构退出风潮宏观预警的重要因素;金融体系脆弱性与多种不同层面的经济指标存在复杂关系。通过对银行体系脆弱性的重要影响因素进行实证检验发现:通货膨胀率、年信贷额与GGDP比值、M2增长率、贷款增长率、一年期存款利率存贷比六个指标对银行体系脆弱性状况存在长期均衡关系;银行体系脆弱性对货币政策和信贷政策等的反馈效果明显;信贷风险因素对银行体系脆弱性解释力度较强;宏观经济基础并非影响银行脆弱性的主要因素。其次,文章从微观角度分析单个金融机构退出前的风险预警。主要从金融机构正常经营时的风险预警、金融机构风险上升时的破产风险预警两方面进行讨论,金融机构正常经营时的风险预警可有效降低其退出概率,保持金融机构的持续稳健经营;金融机构风险上升时的破产风险预警可有效降低其退出影响,保持整体金融体系的稳定。在考察破产风险预警时,文章结合破产理论、随机利率模型及VaR模型构建了基于随机利率的金融机构破产预警数理模型,模型说明金融机构可通过破产时间、破产严重程度和破产前后盈余的VaR模型进行破产预警;增强公司的融资能力,降低融资利率以及提高资金充足水平,从而减少其转移概率矩阵两种方式可有效降低破产概率,防范破产风险。再次,文章深入分析处理金融机构市场退出问题的决策流程和法律保障。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决策是一项严密的流程化工作,它必须遵循一套成型的退市原则,同时需要具备一定的基础和支撑,方能借助相应的平台在合适的时机以最优的方式实现退市。在分析法律保障问题时,文章在考察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法律现状的基础上从债权确认、抵付原则和清算法规三方面探讨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可行法律步骤,并对恒信证券公司破产案例进行重点分析,提出关于我国证券公司破产案件法律适用性问题的思考。研究表明,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法律体系框架虽已搭建起来但不健全,缺乏专门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法将之系统化,在指定管理人、证券公司破产宣告等方面均需斟酌。最后文章提出防范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破坏性效应的政策建议,包括完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前的风险预警机制、加强金融监管,建立金融接管重整制度和最后贷款人救助制度,是维护金融机构有序运行以及安全退出的有效制度保障。
曹元芳[10](2008)在《经济转型期中国金融道德风险研究》文中认为该文选题是基于国际金融界的教训和国内金融界的现实需要两个方面,主要研究金融机构及从业人员的道德风险问题,研究对象是广义的金融道德风险。从对国外道德风险、金融风险前沿理论、模型的研究入手,运用博弈理论、信息经济学理论、新制度经济学理论以及委托代理模型等现代经济理论和研究方法,介绍国外防范和治理金融道德风险经验做法,为我所用,从而对我国金融运行中的道德风险问题进行系统地分析研究。重点是研究防范我国金融道德风险的机制设计,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设计的防范机制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旨在构筑防范转型期中国金融道德风险的两道“防火墙”,达到维护金融稳定,保持金融业持续健康稳步发展的最终目的。在国外和国内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论文对如何防范金融道德风险提出自己的思考。第一,设计了两道防范金融道德风险的“防火墙”,一道是防范金融道德风险的微观机制,另一道是防范金融道德风险的宏观机制。第二,构建了我国金融机构经营者多目标委托—代理博弈模型。从我国金融机构经营者经营目标、行政目标和满足上级偏好目标三个目标间相互独立与依存角度,对我国金融机构经营者的经营代理行为进行具体分析,提出防范金融机构经营者道德风险的政策建议,比较贴近我国的现实。第三,全面系统地研究了我国金融道德风险,填补了我国金融业自身道德风险研究的空白,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二、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市场退出中存在的问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市场退出中存在的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1)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产权:一个比较视角的认知 |
二、金融产权:产权理论在金融领域的延伸 |
三、金融机构产权:金融机构发展的制度基础 |
四、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亟待深入的关键领域 |
第二节 理论借鉴 |
一、企业产权理论 |
二、制度金融理论 |
第二章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概念框架 |
第一节 农村金融机构的演进与本相 |
一、农村金融机构的演进 |
二、农村金融机构的本相 |
第二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概念与特征 |
一、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概念 |
二、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特征 |
第三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结构 |
一、宏观维度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 |
二、微观维度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 |
第三章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的历程、逻辑与经验 |
第一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的语境 |
一、从亲缘信用向契约信用的农村信用转型 |
二、工业化、城市化背景下的“三农”落后 |
三、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的现实要求 |
第二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的历程 |
一、计划经济时期的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 |
二、改革开放时期的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 |
第三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的历史逻辑 |
一、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 |
二、以所有权改革为主的演进模式 |
三、顶层设计缺位下的试错性改革思维 |
第四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的历史经验 |
一、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的基本成效 |
二、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的经验总结 |
第四章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异化 |
第一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现状分析 |
一、政策性农村金融机构的产权安排 |
二、商业性农村金融机构的产权安排 |
三、合作性农村金融机构的产权安排 |
第二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的表现 |
一、宏观维度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 |
二、微观维度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 |
第五章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的归因 |
第一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的制度成因 |
一、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供给缺位 |
二、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供给错位 |
三、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供给越位 |
第二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异化的深层机理 |
一、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中的法制缺失 |
二、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中的供需失衡 |
三、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中的目标冲突 |
第六章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历史经验借鉴 |
第一节 发达国家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历史演进 |
一、美国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 |
二、法国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 |
三、日本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 |
四、韩国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 |
第二节 发展中国家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历史演进 |
一、巴西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 |
二、印度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 |
三、孟加拉国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 |
第三节 域外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历史经验借鉴 |
一、重视法律制度的根本性作用 |
二、坚持合作制的基础性地位 |
三、重视国家的扶持性作用 |
四、优化机构间的产权联结 |
第七章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制度创新 |
第一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框架 |
一、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需求指引 |
二、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核心目标 |
三、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基本原则 |
四、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基本路径 |
五、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基本方向 |
第二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制度创新 |
一、构建以农业经营主体为主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主体制度 |
二、建立有序的农村金融机构国有股权退出制度 |
三、完善农村金融机构组织治理制度 |
四、深化省联社管理体制改革 |
五、推动合作制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法律重构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2)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对象 |
二、研究目的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四、本文结构与研究方法 |
(一)本文主要结构 |
(二)本文主要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基本理论问题 |
第一节 商业银行的概念和特征 |
一、商业银行的界定 |
二、商业银行的特殊性 |
第二节 商业银行市场退出 |
一、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的界定 |
二、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的类型 |
第三节 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范畴和方式 |
一、完善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必要性 |
二、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方式 |
第四节 我国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现实需求——银行业风险 |
一、我国银行业面临的国际金融风险 |
二、我国银行业面临的国内经济风险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现状检视 |
第一节 我国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现行制度安排 |
一、关于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法律规定 |
二、关于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 |
三、关于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相关部门规章规定 |
第二节 我国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制度性困境 |
一、制度供给存在严重缺陷 |
二、制度运行存在多重障碍 |
三、效率亟待提高 |
第三节 我国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的相关案例 |
一、威海市商业银行支付危机 |
二、海南发展银行关闭案例 |
三、华融湘江银行合并重组案例 |
四、包商银行接管案例 |
第四节 我国商业银行市场退出案例所提出的问题 |
一、预防性措施适用较多,市场退出情况较少 |
二、银行并购的政府干预色彩较浓 |
三、公司治理瑕疵引发商业银行市场退出 |
四、银行市场退出程序制度缺失 |
第五节 我国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制度困境的成因及影响 |
一、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制度性困境的成因分析 |
二、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制度困境的社会影响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法律制度的价值取向与构建原则 |
第一节 制度分析的理论构成 |
一、制度分析的问题导向 |
二、制度发生学与制度学说 |
三、制度分析的必要性 |
四、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制度分析的理论构成 |
第二节 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制度的比较分析 |
一、美国法中的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 |
二、英国法中的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 |
三、德国《2011年银行重组法》与欧盟银行的强制性自救 |
四、日本与韩国的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 |
五、巴塞尔协议对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影响 |
六、制度比较分析的启示 |
第三节 制度构建的价值取向与原则 |
一、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制度的价值取向 |
二、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法律制度的构建原则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法律制度框架 |
第一节 商业银行非破产退出制度建构思路 |
一、注重和提高制度效率 |
二、协调和整合不同法律规定 |
三、审慎适用关闭、撤销等行政性强制解散等方式 |
四、遵循商业银行非破产退出市场化导向 |
第二节 预警机制与非破产市场退出方式的完善 |
一、构建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的微观风险预警机制 |
二、商业银行自愿退出制度的完善 |
三、商业银行行政性强制退出制度的完善 |
四、商业银行司法解散制度的完善 |
第三节 商业银行非破产清算制度的完善 |
一、商业银行非破产清算的特殊性 |
二、商业银行非破产清算制度完善的主要内容 |
第四节 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与公共资源救助 |
一、问题银行公共资源救助 |
二、问题银行公共资源救助与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边界与衔接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法律制度的完善路径 |
第一节 利益相关主体中的公权力主体 |
一、公权力配置的应然阐释 |
二、制度分析的启示:司法权与监管权的关系 |
三、既有公权力主体分析 |
四、制度分析下的公权力均衡 |
第二节 利益相关主体中的私权利主体 |
一、既有私权利主体分析 |
二、制度分析视阙下的权利保护 |
第三节 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责任体系构建 |
一、权利本位论与作为第二性法律义务的经济法责任 |
二、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中的既有责任体系 |
三、制度分析视阙下责任体系的完善路径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及成果 |
(3)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路径 |
第一章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权理论基础 |
一、金融监管的公权力属性 |
二、金融监管的正当性理论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权的多元与多重 |
一、金融监管权主体的多元化 |
二、金融监管对象的全覆盖 |
三、金融监管内容的系统化 |
第三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结构化”性质 |
一、国家权力的央地配置 |
二、“结构化”视角下的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 |
第四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动因 |
一、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是根本动因 |
二、地方政府金融发展的竞争需要是直接动因 |
三、维护金融安全是终极动因 |
四、国家权力结构改革是重要动因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央地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变迁和现状 |
第一节 中央金融监管权模式的历史变迁 |
一、1949-1979:中央银行“大一统”时代 |
二、1979-1992:中央银行体制的建立与地方监督保障 |
三、1992-2003:分业监管与地方干预 |
四、2003-至今:分业监管与金融监管协调 |
第二节 我国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历史考察 |
一、1949 年以来我国权力央地关系的发展 |
二、我国金融监管央地关系的变迁 |
第三节 我国央地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现状分析 |
一、中央金融监管权配置现实 |
二、金融监管权集中配置于中央的弊端 |
三、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现实 |
四、央地双层监管的显着趋势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困境 |
第一节 地方金融监管的多重困境 |
一、应对传统金融的困境 |
二、地方金融监管法律依据普遍缺失 |
三、地方监管机构定位不清 |
四、应对互联网金融冲击的困境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合法性危机 |
一、金融立法现状 |
二、现行金融立法存在的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金融监管央地配置域外模式借鉴 |
第一节 分权型多层监管模式 |
一、美国的分权型双层金融监管权配置 |
二、加拿大分权型双层金融监管权配置 |
三、美国、加拿大分权型多层监管体制特征 |
第二节 集中型单层监管模式 |
一、英国金融监管权集权型单层配置模式 |
二、德国依托地方银行的地方监管模式 |
三、日本中央政府部门行政授权地方监管模式 |
四、欧盟合作性金融监管模式 |
五、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单层监管模式的特征 |
第三节 域外金融监管的比较分析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
一、域外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制度化 |
二、监管权力央地配置模式的决定因素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制度建构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宏观设计 |
一、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价值取向 |
二、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配置目标 |
三、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主要原则 |
第二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法治化路径 |
一、通过法律制度配置监管权力 |
二、充分发挥地方立法权的作用 |
第三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主体配置 |
一、监管机构配置的基本原则 |
二、中央指导下的地方统筹监管模式 |
第四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内容配置 |
一、厘清地方监管与中央监管之间的界限 |
二、厘清地方金融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的界限 |
三、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内容 |
第五节 配套制度设计 |
一、中央从严格分业走向行业统筹 |
二、完善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关系 |
三、创造地方金融监管权实现的条件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中国保险业政府管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一) 现实意义 |
(二) 理论意义 |
三、概念界定 |
(一) 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 |
(二) 管制、规制和监管 |
(三) 保险管制、保险业管制与保险市场管制 |
(四) 保险业政府管制与保险业非政府管制 |
四、相关研究文献综述 |
(一) 管制基础理论 |
(二) 金融业管制理论 |
(三) 保险业管制理论 |
(四) 简要评论 |
五、研究目标、思路、内容和方法 |
(一) 研究目标 |
(二) 研究思路 |
(三) 基本内容 |
(四) 研究方法 |
六、创新与不足 |
(一) 创新之处 |
(二) 不足之处 |
第一章 保险业管制的理论再思考与国内实践 |
第一节 保险业管制的理论再思考 |
一、经典管制理论与保险业管制的一般性 |
二、保险行业特质与保险业管制的特殊性 |
三、对中国保险管制的总体认识 |
第二节 中国保险业发展的现状 |
一、基本情况 |
二、主要特征 |
第三节 中国保险业管制的基本框架 |
一、法律体系 |
二、管制构架 |
三、管制主体 |
四、管制职能 |
五、管制目标 |
六、管制方式 |
第四节 中国保险业政府管制与非政府管制的相互关系 |
一、管制中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关系 |
二、保险业政府和非政府管制的作用与缺陷 |
三、中国保险业政府与非政府管制的关系 |
第五节 中国保险业管制体制的变迁 |
一、计划经济时期的高度集权阶段(新中国成立初期至1978年) |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险业政府管制的初步确立阶段(1979年至1997年) |
三、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险业政府管制的逐步完善阶段(1998年至今) |
第六节 中国保险业管制的主要特点 |
一、管制目标上强调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和促进行业发展并重 |
二、管制改革上呈现出明显的强制性制度变迁特征 |
三、管制方式上逐步重视偿付能力 |
四、管制范围上强调对保险业的全方位管控 |
五、管制主体上以专业的集权式政府管制为主 |
六、管制强度上实行较为严格的管制标准 |
第七节 中国保险业管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管制实践中过于强调行业规模增长的目标 |
二、管制范围大而全的问题比较突出 |
三、管制标准难以实现因地制宜 |
四、行政性管制手段使用较多 |
五、部分领域仍存在管制缺位 |
第二章 保险市场准入管制 |
第一节 保险市场准入管制的原因 |
一、防止过度竞争 |
二、控制经营风险 |
三、缓解信息不对称 |
四、规避较高的市场退出成本 |
五、保证市场开放下的公平竞争 |
第二节 保险市场准入管制的主要政策 |
一、管制历程 |
二、主要政策 |
三、主要特点 |
第三节 保险市场准入管制的影响 |
一、导致市场的集中度偏高 |
二、不利于形成多层次的保险市场体系 |
三、导致保险产品价格偏高 |
四、加大了市场准入的社会成本 |
第四节 进入管制存在的问题 |
一、市场准入标准偏高 |
二、准入标准细节有待进一步明确 |
三、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市场准入存在诸多限制 |
第三章 保险产品费率管制 |
第一节 保险产品费率管制的原因 |
一、从保守管制的角度看,主要是为了保证费率的充足性 |
二、从培育管制的角度看,主要是为了保证费率的公平性 |
第二节 保险产品费率厘定的基本原理 |
一、寿险产品费率 |
二、财产险产品费率 |
第三节 寿险产品费率管制 |
一、历史回顾 |
二、现行政策 |
三、主要特点 |
第四节 车险产品费率管制 |
一、历史回顾 |
二、现行政策 |
三、主要特点 |
第五节 保险产品费率管制的影响 |
一、一般分析 |
二、具体分析 |
第六节 费率管制存在的问题 |
一、严格的费率管制尚未根本改变 |
二、科学化的费率形成机制仍不健全 |
三、区域性的费率管制机制尚未建立 |
四、维系当前费率管理体制的成本过高 |
五、进一步放松费率管制的配套机制建设较为滞后 |
第四章 保险资金运用管制 |
第一节 保险资金运用的现状 |
一、资金运用规模快速增长 |
二、资产配置结构不断优化 |
三、投资收益率逐步趋稳 |
第二节 保险资金运用管制的原因 |
一、保险资金运用的主要原则 |
二、保险资金运用面临的主要风险 |
三、资产负债管理 |
四、保险资金运用管制的原因分析 |
第三节 保险资金运用管制的现行政策及特点 |
一、放松市场准入 |
二、降低投资门槛 |
三、放松比例限制 |
四、强化后端管控 |
五、强化资本约束 |
第四节 保险资金运用管制政策的影响 |
一、投资收益率波动较大 |
二、整体投资收益率偏低 |
三、保险行业资产配置趋同 |
四、制约了保险行业创新发展 |
第五节 保险资金运用管制存在的问题 |
一、政策“玻璃门”仍然存在 |
二、注册制改革的实质仍未达成 |
三、管制政策的差异性和灵活度不够 |
四、债权投资计划可投行业受限制约了投资范围多样性 |
五、管制者自身也面临改革转型的迫切要求 |
第五章 保险市场退出管制 |
第一节 保险市场退出管制的几个概念 |
一、保险市场退出管制的基本概念 |
二、市场退出管制的触发条件 |
三、保险市场退出管制的主要手段 |
第二节 保险市场退出管制的原因 |
一、保险公司的市场退出成本较高 |
二、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功能 |
三、保护消费者利益需要最终的风险防线 |
第三节 保险市场退出管制的现行政策 |
一、初步建立了多层次的市场退出机制 |
二、初步建立了与偿付能力衔接的市场退出机制 |
三、初步建立了保险保障基金制度 |
四、开展分支机构市场退出试点 |
第四节 保险市场退出管制政策的影响 |
一、市场退出的处置效率偏低处置成本偏高 |
二、制约市场准入的进一步放开 |
三、制约费率市场化的深入推进 |
第五节 保险市场退出管制存在的问题 |
一、立法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 |
二、现行破产法规未充分考虑保险公司特殊性 |
三、保险保障基金制度仍存在缺陷 |
第六章 美国、英国、日本、韩国的保险业管制模式及比较 |
第一节 美国的双重管制模式 |
一、基本情况 |
二、主要特点 |
三、存在的问题 |
第二节 英国的宽松管制模式 |
一、基本情况 |
二、主要特点 |
三、存在的问题 |
第三节 日本的严格管制模式 |
一、基本情况 |
二、主要特点 |
三、存在的问题 |
第四节 韩国的一体双层管制模式 |
一、基本情况 |
二、主要特点 |
三、存在的问题 |
第六节 保险业管制模式的国际比较 |
一、各类保险业管制模式的相同之处 |
二、各种保险业管制模式的不同之处 |
第七节 经验借鉴 |
一、加强对保险消费者利益的保护 |
二、不断完善偿付能力管制的机制制度建设 |
三、注重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有机结合 |
四、市场化是保险经营和保险管制的大势所趋 |
第七章 深化中国保险业管制改革的政策建议 |
第一节 改革的总体安排 |
一、改革目标 |
二、约束条件 |
三、基本原则 |
四、基本构想 |
第二节 深化中国保险业管制改革的具体政策建议 |
一、逐步放松保险市场准入 |
二、深入推进保险产品市场化定价 |
三、深入推进保险资金运用管制的市场化改革 |
四、逐步优化保险市场退出机制 |
五、对保险业管制体系进行必要改革和调整 |
六、不断增强以保险行业协会为实施主体的非政府管制作用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5)金融发展权视角下农村合作金融法制创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的缘起和意义 |
1.1.1 研究缘起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的现状和评价 |
1.2.1 国外研究现状和评价 |
1.2.2 国内研究现状和评价 |
1.3 研究方法 |
1.3.1 规范分析法 |
1.3.2 价值分析法 |
1.3.3 历史分析法 |
1.3.4 比较分析法 |
1.3.5 实证分析法 |
1.4 研究的框架和内容 |
1.4.1 研究框架 |
1.4.2 研究内容 |
1.5 研究的难点和创新 |
1.5.1 研究难点 |
1.5.2 研究创新 |
1.6 研究的不足和展望 |
1.6.1 研究不足 |
1.6.2 研究展望 |
第2章 一个新的研究视角——农民金融发展权 |
2.1 农民金融发展权的理论探源 |
2.1.1 权利渊源:人权法中的发展权 |
2.1.2 价值归依:后现代法学的实质正义观 |
2.1.3 伦理基础:包容性增长下的金融包容理念 |
2.2 农民金融发展权的权利属性和内涵分析 |
2.2.1 权利属性界定 |
2.2.2 权利内涵分析 |
第3章 农村合作金融与农民金融发展权的契合 |
3.1 合作金融的特殊性分析 |
3.1.1 合作金融的概念界定 |
3.1.2 合作金融的法律特征分析 |
3.2 农村合作金融与农民金融发展权的契合 |
3.2.1 农村合作金融与金融发展主体权的契合 |
3.2.2 农村合作金融与自由融资权的契合 |
3.2.3 农村合作金融与公平融资权的契合 |
3.2.4 农村合作金融与融资合作权的契合 |
3.2.5 农村合作金融与金融发展救济权的契合 |
小结 |
第4章 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视角的现实异化及立法缺陷审视 |
4.1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异化发展 |
4.1.1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异化发展的历史轨迹 |
4.1.2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改革中三种代表模式对比 |
4.1.3 L省 K县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情况的调研分析 |
4.2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分析 |
4.2.1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梳理 |
4.2.2 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视角的立法缺陷探讨 |
4.2.3 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视角的立法缺陷成因分析 |
小结 |
第5章 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视角的域外立法经验借鉴 |
5.1 域外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评析 |
5.1.1 德国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评析 |
5.1.2 日本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评析 |
5.1.3 美国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评析 |
5.1.4 印度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评析 |
5.2 域外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经验借鉴 |
5.2.1 注重农村合作金融的法制化 |
5.2.2 坚持合作制的基本法律原则 |
5.2.3 保障农民在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中的产权主体地位 |
5.2.4 明确农村合作金融主体各方的的权利义务关系 |
5.2.5 完善农村合作金融的监管法律制度 |
5.2.6 构建农村合作金融的风险分担和补偿法律制度 |
小结 |
第6章 以金融发展权为视角的农村合作金融立法价值更新 |
6.1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立法价值目标选择 |
6.1.1 传统金融法二元价值目标的突破与革新 |
6.1.2 金融公平价值在合作金融立法中的引领 |
6.2 金融公平价值在农村合作金融立法中的具体解构 |
6.2.1 平等的农民金融发展权保护制度 |
6.2.2 机会均等的农村合作金融准入法律制度 |
6.2.3 自主规范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经营法律制度 |
6.2.4 差异性的农村合作金融监管法律制度 |
6.2.5 补偿性的农村合作金融救济法律制度 |
小结 |
第7章 以金融发展权为视角的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创新 |
7.1 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视角构建农村合作金融市场准入和退出法律制度 |
7.1.1 农村合作金融市场准入法律制度 |
7.1.2 农村合作金融市场退出法律制度 |
7.2 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视角创新农村合作金融产权法律制度 |
7.2.1 明确农村合作金融独立的合作社法人属性 |
7.2.2 农村合作金融产权主体权利区分法律制度安排 |
7.2.3 农村合作金融产权结构优化法律制度安排 |
7.3 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视角完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管理法律制度 |
7.3.1 农村合作金融民主管理法律制度安排 |
7.3.2 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体系法律制度安排 |
7.4 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视角健全农村合作金融监管法律制度 |
7.4.1 确立银监会为基础的合作金融政府监管 |
7.4.2 重塑省联社为核心的合作金融行业自律监管 |
7.4.3 突出社员和监事会为主体的合作金融内部监管 |
7.5 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视角构建社员权益保障法律制度 |
7.5.1 农村合作金融社员民主管理权法律制度安排 |
7.5.2 农村合作金融社员盈余分配权法律制度安排 |
7.5.3 农村合作金融社员股份处置权法律制度安排 |
7.5.4 农村合作金融社员监督权法律制度安排 |
7.5.5 农村合作金融社员金融服务优先和优惠权法律制度安排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6)中美中小银行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插图索引 |
附表索引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2 中小银行的界定 |
1.3 文献综述 |
1.3.1 关于中小银行比较优势的研究 |
1.3.2 关于银行业竞争与效率的研究 |
1.3.3 对中小银行发展与定位的研究 |
1.4 研究框架与研究方法 |
1.4.1 总体研究框架 |
1.4.2 各章研究内容 |
1.4.3 研究方法 |
1.5 论文的创新点 |
第2章 中小银行比较研究的若干理论基点 |
2.1 金融中介理论 |
2.1.1 金融中介理论对银行作用的解释 |
2.1.2 金融中介理论的新进展 |
2.2 银行业规模发展理论 |
2.2.1 银行的规模经济性 |
2.2.2 银行的范围经济性 |
2.3 关系型贷款理论 |
2.3.1 软信息与关系型贷款技术 |
2.3.2 中小银行关系型贷款的比较优势 |
2.4 银行的公司治理理论 |
2.4.1 银行的公司治理特性 |
2.4.2 中小银行公司治理的比较优势 |
2.5 银行业市场结构理论 |
2.5.1 市场结构的一般理论 |
2.5.2 银行业市场结构与市场绩效之间的关系 |
2.6 中小银行发展的影响因素及中美中小银行比较研究要点 |
2.6.1 中小银行发展的影响因素分析 |
2.6.2 中美中小银行比较研究要点 |
2.7 本章小结 |
第3章 中美中小银行的历史演变与功能定位 |
3.1 美国中小银行的发展状况 |
3.1.1 美国中小银行的发展历程 |
3.1.2 美国中小银行的现状分析 |
3.2 中国中小银行的发展状况 |
3.2.1 中国中小银行的发展历程 |
3.2.2 中国中小银行的基本现状 |
3.3 中小银行的功能定位与发展方向 |
3.3.1 中小银行的地位与作用 |
3.3.2 中小银行的发展方向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中美中小银行发展的宏观环境比较 |
4.1 银行业发展的宏观环境 |
4.1.1 经济环境 |
4.1.2 制度环境 |
4.1.3 社会环境 |
4.1.4 技术环境 |
4.2 美国中小银行发展的宏观环境分析 |
4.2.1 影响美国银行业发展的经济环境 |
4.2.2 影响美国中小银行产生与发展的制度环境 |
4.2.3 影响美国中小银行发展的社会和技术环境 |
4.3 中国中小银行发展的宏观环境分析 |
4.3.1 影响中国中小银行发展的经济环境 |
4.3.2 影响中国中小银行发展的制度环境 |
4.3.3 影响中国中小银行发展的社会和技术环境 |
4.4 中美中小银行发展的宏观环境的对比分析 |
4.4.1 中美中小银行发展的经济环境比较 |
4.4.2 中美中小银行发展的制度环境比较 |
4.4.3 中美中小银行发展的社会环境和技术环境比较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中美中小银行发展的银行业市场结构比较 |
5.1 银行业市场结构定义与衡量指标 |
5.1.1 银行业市场结构的定义 |
5.1.2 银行业市场结构的指标 |
5.2 美国中小银行发展的银行业市场结构分析 |
5.2.1 美国银行业的市场份额分析 |
5.2.2 美国银行业的集中度分析 |
5.2.3 美国银行业的进入与退出壁垒 |
5.3 中国中小银行发展的银行业市场结构分析 |
5.3.1 中国银行业的市场份额分析 |
5.3.2 中国银行业市场集中度分析 |
5.3.3 中国银行业的进入与退出壁垒 |
5.4 中美中小银行发展的银行业市场结构对比分析 |
5.4.1 中美银行业市场集中程度和变化趋势的比较 |
5.4.2 中美银行业市场准入与退出的比较 |
5.4.3 中美银行业市场结构影响的比较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中美中小银行的经营模式比较 |
6.1 中小银行的业务经营模式定位与选择 |
6.1.1 银行的业务经营模式定位战略 |
6.1.2 中小银行业务经营模式的选择定位 |
6.2 美国中小银行的经营模式分析 |
6.2.1 美国中小银行的市场定位战略与发展模式选择 |
6.2.2 美国中小银行的服务对象分析 |
6.2.3 美国中小银行的服务区域分析 |
6.2.4 美国中小银行的服务产品分析 |
6.3 中国中小银行的经营状况分析 |
6.3.1 中国中小银行的市场定位与发展模式选择 |
6.3.2 中国中小银行的服务对象分析 |
6.3.3 中国中小银行的经营区域分析 |
6.3.4 中国中小银行的服务类型分析 |
6.4 中美中小银行经营模式的对比分析 |
6.4.1 中美中小银行服务对象的比较 |
6.4.2 中美中小银行的服务区域比较 |
6.4.3 中美中小银行的服务产品比较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中美中小银行的公司治理比较 |
7.1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目标与内容 |
7.1.1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目标的特殊性 |
7.1.2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内容 |
7.2 美国中小银行的公司治理分析 |
7.2.1 美国中小银行的股权结构分析 |
7.2.2 美国中小银行的组织结构分析 |
7.2.3 美国中小银行的治理机制分析 |
7.2.4 美国中小银行的外部公司治理分析 |
7.3 中国中小银行的公司治理 |
7.3.1 中国中小银行的产权结构分析 |
7.3.2 中国中小银行的组织结构分析 |
7.3.3 中国中小银行的公司治理机制分析 |
7.3.4 中国中小银行的外部公司治理分析 |
7.4 中美中小银行公司治理的对比分析 |
7.4.1 中美中小银行股权构成与组织结构比较 |
7.4.2 中美中小银行的治理机制比较 |
7.4.3 中美中小银行的外部公司治理比较 |
7.5 本章小结 |
第8章 中美中小银行经营绩效的影响因素研究 |
8.1 中美中小银行经营绩效的度量 |
8.1.1 中美中小银行绩效度量方法和指标体系 |
8.1.2 美国中小银行的绩效度量 |
8.1.3 中国中小银行的绩效度量 |
8.2 中美中小银行经营绩效的影响因素分析 |
8.2.1 中美中小银行经营绩效影响因素的分析框架 |
8.2.2 中美中小银行经营绩效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
8.3 中美中小银行经营绩效的影响因素对比分析 |
8.3.1 中美中小银行经营绩效的影响因素实证结果比较 |
8.3.2 中美中小银行经营绩效的影响因素具体作用比较 |
8.4 本章小结 |
第9章 中国中小银行发展的战略思考与对策建议 |
9.0 中国中小银行发展的战略方向 |
9.1 优化中小银行发展的宏观环境 |
9.1.1 创造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 |
9.1.2 优化中小银行发展的制度环境 |
9.1.3 培育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
9.2 培育有利于中小银行发展的市场结构 |
9.2.1 逐步完善竞争型的市场结构 |
9.2.2 形成差异化的分层竞争格局 |
9.3 明晰中小银行的经营模式定位 |
9.3.1 客户结构中小化 |
9.3.2 经营对象地方化 |
9.3.3 产品服务个性化 |
9.4 构建激励相容的公司治理结构 |
9.4.1 促进产权结构多元化 |
9.4.2 充分发挥董事会和监事会职能 |
9.4.3 健全科学的激励考核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A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7)建国以来我国金融监管制度思想演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0. 导论 |
0.1 研究背景 |
0.1.1 问题的提出 |
0.1.2 研究意义 |
0.2 金融监管制度思想研究的理论基础 |
0.2.1 金融监管与金融监管制度的含义 |
0.2.2 金融监管制度思想 |
0.2.3 思想与制度的关系 |
0.3 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0.3.1 研究思路及研究内容 |
0.3.2 研究方法 |
0.3.3 创新点 |
0.4 国内外研究现状 |
0.4.1 国外学者关于中国金融监管的研究 |
0.4.2 国内研究综述 1. 束缚与控制(1948-1978):计划经济时期的金融监管制度与思想 |
1.1 计划经济时期金融管理思想的背景 |
1.1.1 理论背景 |
1.1.2 经济背景 |
1.2 计划经济时期金融管理的思想考察 |
1.2.1 金融组织国有化思想 |
1.2.2 管理机构的单一化思想 |
1.2.3 金融管理的行政调控思想 |
1.3 计划经济时期的法制思想 |
1.3.1 计划经济时期的法制环境 |
1.3.2 中国计划经济时期的法制传统思想 |
1.4 思想形成动因分析 |
结束语 2. 启蒙与探索(1979-1984):金融制度改革起步阶段的监管制度与思想 |
2.1 金融监管制度思想产生的背景 |
2.1.1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重大意义 |
2.1.2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逐步形成 |
2.1.3 商品经济理论的逐步确立 |
2.1.4 西方货币金融理论的引进 |
2.2 金融监管组织体系的初步构想 |
2.2.1 关于中央银行建制问题的认识 |
2.2.2 关于中央银行性质问题的争论 |
2.2.3 中央银行与专业银行的关系的认识 |
2.3 中央银行金融管理的思想发展 |
2.3.1 利率管制思想 |
2.3.2 信贷管理思想 |
2.3.3 关于中央银行金融管理方式的探讨 |
2.4 建设金融法制的初步探索 |
2.4.1 监管立法的必要性认识 |
2.4.2 关于设立银行法的初步认识 |
结束语 3. 冲突与融合(1984-1993):金融制度改革构建阶段的监管制度与思想 |
3.1 金融监管制度思想发展的背景 |
3.1.1 多元化金融机构的大发展 |
3.1.2 专业银行的商业化改革 |
3.1.3 金融业经营模式的转变:由自然混业经营向分业经营过渡 |
3.1.4 理论背景:西方金融理论的传播与发展 |
3.2 确立金融监管组织体系的思想发展 |
3.2.1 中央银行监管职能定位的探讨 |
3.2.2 监管分支机构设置的争议 |
3.2.3 监管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中央银行与专业银行认识的深化 |
3.2.4 由自然混业监管向分业监管过渡的探索 |
3.3 金融监管市场制度思想探索 |
3.3.1 强化合规性监管职能思想的确立 |
3.3.2 运营监管思想:利率管制、信贷规模控制 |
3.3.3 风险管理思想的探讨 |
3.4 金融监管立法性质和内容的探讨 |
3.4.1 关于《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的认识 |
3.4.2 关于加强金融法制建设的讨论 |
3.4.3 加强法制建设思想的基本特征 |
结束语 4. 调整与突破(1994-2004):金融制度改革的调整阶段的监管制度与思想 |
4.1 金融监管制度思想调整与突破的背景 |
4.1.1 加入世贸组织对我国金融业的影响:技术进步与金融创新 |
4.1.2 国有银行商业化改革 |
4.1.3 现代经济理论的发展与引进 |
4.1.4 金融业经营模式的转变:混业经营初露端倪 |
4.1.5 《巴塞尔资本协议》的影响 |
4.2 优化监管组织体系的探索 |
4.2.1 监管机构协调制度的建议 |
4.2.2 分业监管与混业监管的争论 |
4.2.3 监管监管者思想的产生 |
4.2.4 关于分离监管职能的争论 |
4.3 监管业务思想的深入研究 |
4.3.1 风险监管思想的发展: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审慎监管与合规监管并重 |
4.3.2 关于自律性监管思想的探讨 |
4.3.3 全程监管思想的确立 |
4.4 金融全球化背景下的监管立法思想 |
4.4.1 关于《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讨论 |
4.4.2 加强监管立法国际合作的建设 |
4.4.3 加强我国金融监管法制化的思想 |
结束语 5. 深化与反思(2005至今):危机后我国金融监管制度思想的发展 |
5.1 金融监管制度思想探索的背景 |
5.1.1 金融全球化与金融业对外开放 |
5.1.2 混业经营日趋明显 |
5.1.3 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 |
5.1.4 金融创新不断深入 |
5.2 金融监管组织的新发展 |
5.2.1 加强金融监管机构协调的探讨 |
5.2.2 完善自律性监管体系的思考 |
5.2.3 构建宏观审慎管理机构体系的探索 |
5.3 监管业务的再探索 |
5.3.1 微观审慎监管思想的强化 |
5.3.2 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的争论 |
5.3.3 关于宏观审慎监管与系统性风险防范思想 |
5.4 监管立法的反思与探索 |
5.4.1 关于建立中国金融混业监管法律体系的思考 |
5.4.2 系统性风险法律监管思想的确立 |
结束语 6. 中国金融监管制度思想演进的总体考察 |
6.1 建国以来金融监管制度思想的演进路径 |
6.1.1 行政性金融控制思想 |
6.1.2 控制性金融监管思想的形成与弱化:逐步强调规则监管与市场约束并重 |
6.1.3 审慎性金融监管思想的构建与强化 |
6.2 金融监管制度与思想演变的内在逻辑 |
6.2.1 思想演进特征 |
6.2.2 演进机制 |
6.3 我国金融监管理念的发展方向 参考文献 后记 |
(8)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二、研究现状及评述 |
三、研究方法和内容 |
四、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
第一章 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法律制度的基础理论 |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法律制度的相关概念 |
(一) 银行 |
(二) 银行业金融机构 |
(三) 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 |
(四) 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制度化 |
二、多学科视角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 |
(一) 经济学视角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 |
(二) 政治学视角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 |
(三) 法学视角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 |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法律制度化的必要性 |
(一) 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需要法律制度的保障 |
(二) 法的价值理念的一般性分析 |
(三) 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法律制度中的价值体现 |
第二章 常态环境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 |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风险分析 |
(一) 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的一般性 |
(二) 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的具体内容 |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金融风险成因 |
(一) 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金融风险产生之内部原因 |
(二) 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金融风险产生的外部原因 |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分类与方式 |
(一) 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类别 |
(二) 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具体方式 |
第三章 危机背景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 |
一、金融危机的本质分析 |
(一) 金融危机的含义 |
(二) 金融危机发生的原因 |
(三) 金融危机的特征 |
二、金融危机加剧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 |
(一) 金融危机环境下银行业的系统性风险(Systemic Risk)骤升 |
(二) 金融危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关联 |
(三) 金融危机下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表现 |
三、金融危机背景下特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 |
(一) 金融危机下的市场退出以行政性为主导 |
(二) 金融危机下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程序的简化 |
第四章 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法律制度的实然分析 |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制度 |
(一) 银行业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制度的意义 |
(二) 银行业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的特性 |
(三) 银行业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制度的内容 |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相关利益人保护制度 |
(一) 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益相关人的含义 |
(二) 市场退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益相关人 |
(三) 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相关权益 |
三、最后贷款人制度 |
(一) 中央银行的职能与最后贷款人制度 |
(二) 最后贷款人制度的条件 |
(三) 最后贷款人制度的内容 |
四、存款保险制度 |
(一) 存款保险制度的一般概述 |
(二) 存款保险的性质 |
(三) 存款保险制度的内容 |
(四) 存款保险制度的不足 |
第五章 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法律制度的应然阐释 |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法律制度的理念与诉求 |
(一) 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立法的理念 |
(二) 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立法的诉求 |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
(一) 审慎实施原则 |
(二) 及时处置原则 |
(三) 成本最小化原则 |
(四) 公开透明原则 |
(五) 责任追究原则 |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 |
(一) 权利义务的主体 |
(二) 权利义务内容 |
(三) 责任制度体系 |
第六章 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法律制度的完善 |
一、国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实践与立法 |
(一) 外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实践 |
(二) 外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立法状况 |
(三) 影响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立法的因素 |
二、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与立法的现状 |
(一) 中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现状的分析 |
(二) 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立法现状的分析 |
三、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法律制度完善的建议 |
(一) 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法律制度中的“市场化”先导 |
(二) 建立统一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法律体系 |
(三) 健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度 |
(四) 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风险补偿制度 |
(五) 深化银行业市场退出法律制度的国际化合作 |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9)金融机构市场退出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插图索引 |
附表索引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金融体系脆弱性相关理论文献综述 |
1.2.2 金融机构市场退出问题文献综述 |
1.3 本文的逻辑思路及内容构架 |
1.3.1 逻辑思路 |
1.3.2 内容框架 |
1.4 研究的改进与创新 |
第2章 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现状分析 |
2.1 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一般界定 |
2.2 我国金融业市场退出的基本情况 |
2.3 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主要方式评述 |
2.4 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典型案例评析 |
2.5 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存在的主要问题 |
第3章 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内在因子—脆弱性测度与实证分析:以银行业为例 |
3.1 金融机构内在脆弱性与风险度量技术 |
3.1.1 方差风险体系 |
3.1.2 VaR值风险体系 |
3.2 金融机构脆弱性测度指标选择及综合判断 |
3.2.1 金融机构脆弱性测度指标选择 |
3.2.2 我国银行体系脆弱性综合测度 |
3.3 中国银行体系脆弱性实证分析 |
3.3.1 样本和指标选择 |
3.3.2 回归分析 |
3.3.3 协整检验 |
3.3.4 格兰杰因果检验 |
3.3.5 方差分析 |
第4章 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前预警研究 |
4.1 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前风险预警 |
4.1.1 金融机构风险预警模型 |
4.1.2 金融机构整体风险监测 |
4.1.3 衍生工具对冲、转移和规避风险 |
4.2 基于随机利率的金融机构破产预警模型 |
4.2.1 破产模型 |
4.2.2 破产概率递推模型 |
4.2.3 破产前后的余额分布分析 |
4.2.4 破产预警VaR模型 |
第5章 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决策分析 |
5.1 决策退市的原则 |
5.2 决策基础与支撑 |
5.3 决策退市的平台 |
5.4 决策退市的时机与方式 |
第6章 我国金融机构按市场规律退出的法律保障 |
6.1 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法律体系现状 |
6.2 金融机构退市的法律步骤 |
6.2.1 债权确认 |
6.2.2 抵付原则 |
6.2.3 清算法规 |
6.3 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典型案例法律分析 |
6.3.1 恒信证券公司破产案基本情况 |
6.3.2 恒信证券公司破产案法律问题分析 |
6.4 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案件的法律适用性问题研究 |
6.4.1 指定管理人 |
6.4.2 证券公司破产宣告 |
6.4.3 债权申报、确认与清收 |
6.4.4 行政清理 |
6.4.5 国家收购 |
6.4.6 资产变现及证券类资产转让 |
6.4.7 清偿顺序 |
第7章 防范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破坏性效应的政策建议 |
7.1 完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前的风险预警机制 |
7.2 健全金融监管体系 |
7.3 建立金融接管重整制度 |
7.3.1 金融接管的法律属性辨析 |
7.3.2 金融接管的主体和重整措施 |
7.3.3 完善我国金融接管制度的建议 |
7.4 建立最后贷款人救助制度 |
7.4.1 最后贷款人救助的理论基础及实践应用 |
7.4.2 完善最后贷款人制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A |
附录B |
(10)经济转型期中国金融道德风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为什么研究转型期中国金融道德风险问题 |
1.1 选题背景 |
1.1.1 国际金融界的教训 |
1.1.2 国内金融界的现实需要 |
1.2 研究的前提:经济转型的特殊时期 |
1.3 金融道德风险的界定 |
1.4 研究意义 |
1.5 研究方法 |
1.5.1 新制度经济学方法 |
1.5.2 博弈论方法 |
1.5.3 信息经济学方法 |
1.5.4 比较研究方法 |
1.6 研究内容及论文结构 |
1.6.1 研究内容 |
1.6.2 论文结构 |
1.7 主要创新及不足 |
1.7.1 主要创新 |
1.7.2 主要不足之处 |
第2章 道德风险与金融道德风险理论综述 |
2.1 道德风险的理论综述 |
2.1.1 基于信息经济学视角 |
2.1.2 基于经济伦理学视角 |
2.1.3 基于新制度经济学视角 |
2.1.4 基于技术分析视角:道德风险模型 |
2.2 国外金融风险的前沿理论 |
2.2.1 金融体系不稳定性理论 |
2.2.2 金融资产价格波动理论 |
2.2.3 信息经济学解释金融风险的微观理论 |
2.3 金融道德风险研究综述 |
2.3.1 国外金融道德风险研究文献回顾 |
2.3.2 国内金融道德风险研究文献回顾 |
2.3.3 金融道德风险与一般金融风险、金融腐败的关系 |
第3章 防范金融道德风险的国际比较研究 |
3.1 印度、捷克模式: 改革金融垄断+产权改革+存款保险制度 |
3.1.1 印度 |
3.1.2 捷克 |
3.2 美日模式:严格监管+快速预警纠偏制度+退出机制 |
3.3 欧盟模式:内控文化+伦理道德教育 |
3.4 新西兰、台湾地区模式:信息披露+市场约束+全面监督机制 |
3.5 韩国模式:减少政府干预+综合监管制度 |
第4章 转型期中国金融道德风险实证研究 |
4.1 金融监管当局的道德风险分析及模型 |
4.1.1 金融监管当局的道德风险分析 |
4.1.2 金融监管当局的道德风险模型研究 |
4.2 金融机构内部上下级机构的道德风险研究 |
4.2.1 银行类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 |
4.2.2 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 |
4.2.3 金融机构内部多层委托-代理关系中的道德风险模型 |
4.3 金融机构经营管理者的道德风险研究 |
4.3.1 金融机构经营管理者的道德风险 |
4.3.2 金融机构董事会与行长间委托代理关系存在的道德风险模型分析 |
第5章 转型期中国金融道德风险的特征及经济效应 |
5.1 我国金融道德风险的特征 |
5.1.1 金融道德风险的共性特征 |
5.1.2 我国金融道德风险的个性特征 |
5.2 我国金融道德风险的成因剖析 |
5.2.1 产权模糊不清的因素 |
5.2.2 金融运行中的信息非对称因素 |
5.2.3 金融机构不恰当的绩效考评因素 |
5.2.4 转型期经济快速增长过程中,制度建设滞后因素 |
5.2.5 社会环境中的不良习俗的影响 |
5.3 我国金融道德风险的负面经济效应研究 |
5.3.1 我国金融运行中道德风险的微观效应 |
5.3.2 我国金融运行中道德风险的宏观效应 |
第6章 防范转型期中国金融道德风险的机制设计(上 |
6.1 机制设计的一般原理及激励约束机制设计 |
6.1.1 机制设计的一般原理 |
6.1.2 防范道德风险的激励约束机制设计模型 |
6.2 防范转型期中国金融道德风险的微观机制设计 |
6.2.1 建立以金融企业文化为主的伦理道德自律机制 |
6.2.2 构建以股权激励为主的正向激励机制 |
6.2.3 营造声誉创造价值氛围,建立声誉控制机制 |
6.2.4 建立解决“形似而神不似”问题的金融企业治理机制 |
6.2.5 强化金融机构的内控约束作用,健全内控机制 |
6.2.6 建立对风险的预警和快速纠偏机制 |
6.2.7 完善金融从业人员的权力制约机制 |
6.2.8 建立对金融道德风险的成本惩戒机制 |
第7章 防范转型期中国金融道德风险的机制设计(下 |
7.1 防范转型期中国金融道德风险的宏观机制设计 |
7.1.1 建立健全各种有效的外部监管机制 |
7.1.2 加强金融监管者的再监管,逐步建立监管者责任追究机制 |
7.1.3 建立有效的显性存款保险和投资者保障机制 |
7.1.4 严格金融机构救助条件,完善最后贷款人机制 |
7.1.5 发挥市场纪律监督作用,建立信息披露机制 |
7.1.6 建立优胜劣汰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 |
7.2 防范转型期中国金融道德风险机制作用机理 |
7.2.1 防范转型期中国金融道德风险的宏微观机制作用路线图 |
7.2.2 防范转型期中国金融道德风险机制作用机理 |
第8章 防范转型期中国金融道德风险的环境研究 |
8.1 以金融法律规制金融行为 |
8.2 基于产权明晰,加快金融改革 |
8.3 再造金融机构人事制度,推行人力资本管理 |
8.4 以反洗钱震慑或识别金融道德风险 |
8.5 以信用评级为突破口,建设社会信用体系 |
8.6 以规范中介机构市场为补充,防范金融道德风险 |
8.6.1 社会中介机构对金融道德风险的约束不可忽视 |
8.6.2 社会中介机构的体制缺陷和道德风险 |
8.6.3 以道德约束为基础构建高效的社会中介组织体系 |
8.7 以伦理道德教育,培养金融从业人员自律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市场退出中存在的问题(论文参考文献)
- [1]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研究[D]. 何松龄. 西南政法大学, 2020(07)
- [2]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法律问题研究[D]. 赵杰. 黑龙江大学, 2020(12)
- [3]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D]. 李其成. 江西财经大学, 2019(07)
- [4]中国保险业政府管制研究[D]. 黄炜. 武汉大学, 2017(06)
- [5]金融发展权视角下农村合作金融法制创新研究[D]. 姜庆丹. 辽宁大学, 2014
- [6]中美中小银行比较研究[D]. 何婧. 湖南大学, 2013(12)
- [7]建国以来我国金融监管制度思想演进研究[D]. 崔鸿雁. 复旦大学, 2012(03)
- [8]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法律制度研究[D]. 张雪强. 西南政法大学, 2011(09)
- [9]金融机构市场退出问题研究[D]. 谭辉雄. 湖南大学, 2010(05)
- [10]经济转型期中国金融道德风险研究[D]. 曹元芳. 天津财经大学, 2008(08)